本草求真
上編 卷七·食物-鱉肉
(龜鱉)涼肝血熱
鱉肉(專入肝)。
止有雌無雄。
與蛇與黿為匹。
形多變幻。
故書有言鱉有三足赤足者不宜食。
獨目者不宜食。
頭足不縮者不宜食。
目凹陷者不宜食。
腹下有王字卜字文蛇文者不宜食。
生於山上者名旱鱉不宜食。
腹赤如血者名朱鱉不宜食。
此有毒殺人。
不宜食鱉之說也。
又言鱉合雞子莧菜食則令人生鱉。
同豬兔鴨食則能損人。
同芥子食則生惡瘡。
同薄荷食則能殺人。
此合他味同食之有見害於人也。
至於冷癆食之則能發冷水病。
須合蔥與椒姜同煮。
並銼鱉甲少許以入。
可知鱉一性一冷。
故須假以姜椒以為之制。
鱉肉聚。
故須假以鱉甲之散以為之佐耳。
(鱉項下有軟骨如龜形者。
食之令人患水病。
須去之。
)然惟婦人素挾血熱症見血瘕血漏。
並瘧痢諸症。
服之得宜。
若使中氣有虧。
謂可補中益氣。
縱出別錄。
亦屬膚語。
不足信也。
分類:古代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