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求真
上編 卷五·血劑-溫血
人身氣以衛外。
血以營內。
有氣以統血。
則血始能灌溉一身。
而凡目得藉血以視。
耳得藉血以聽。
手得藉血以攝。
掌得藉血以握。
足得藉血以步者。
一靡一不本其氣之所運。
有血以附氣。
則氣始能升降出入。
而凡伎巧能強。
治節能出。
水谷能腐。
謀慮能斷。
二便能通。
萬事能應者。
一靡一不本其血之所至。
此有血不可無氣以統。
而有氣不可無血以附也。
第血有盛於氣。
則血泣而不流。
故有必用一溫一暖之藥以行之。
氣勝於血。
則血燥而不通。
故有必賴清涼之藥以行之。
若使氣血並勝。
挾有積熱。
而致瘀塊不消。
根深蒂固。
經年累月不愈者。
則又不得不賴破氣損血之藥以下。
俾氣血無乖。
而病自可以愈。
又按血盛於氣。
則氣失其所司。
而血愈寒愈滯。
故凡用一藥治血。
必得其氣稍濃以為之主。
而凡味濃氣薄之品。
自不得以相兼。
如血有凝於肝。
症見惡寒戰慄。
其可不用肉桂以治乎?風鬱血閉。
其可不用川芎以治乎?肌膚灼一熱。
吐衄腸風。
其可不用荊芥以治乎?經閉不通。
其可不用蒼耳子以治乎?一陰一腫崩瘕。
其可不用海螵蛸以治乎。
目翳不散。
其可不用谷一精一草兔屎以治乎?風痺一乳一阻。
其可不用王不留行以治乎?惡一露不淨。
其可不用大小薊以治乎?血暈血滯。
其可不用沙糖以治乎?此肝經一血滯之當一溫一也。
若使肝經一血滯。
而更見有脾氣不運。
則伏龍肝似不能離。
肌肉不生。
則白蠟似不能捨。
水腫症瘕。
則澤蘭似不能卻。
蠱毒惡氣。
則百草霜似不能去。
子腫不消。
則天仙籐似不能別。
胃滯不通。
則韭菜汁似不可廢。
血脈不通。
週身痛痺。
則酒釀似不能除。
肌肉不生。
目翳不開。
則爐甘石似不能少。
血脫不固。
潰瘍肉消。
則赤石脂似不能削。
是症有兼脾胃如此。
且或見有心腹卒痛。
則延一胡一索不得不用。
神氣不暢。
則安息香不得不急。
骨碎血瘀。
則骨碎補不得不進。
是症有兼心肺者又如此矣。
若於肝經一血滯。
而更見有鼻衄血脫之不得不用烏墨以止。
筋骨血瘀之不得不用續斷以通。
肺痿血痢之不得不用雞蘇以散。
腎寒血瘀之不得不用一陽一起石以宣。
目赤一精一遺之不得不用白蒺藜以解。
督脈不通之不得不用鹿茸以一溫一。
瘀塊堅一硬。
癖 羸之不得不用海狗腎以軟。
是症有兼腎經者又如此矣。
至於心經一血滯。
而症見有癖冷痛。
在書已有桂心可用。
見有癰瘍痛迫。
在書已有一乳一香可除。
凡此止就大概。
略為分晰。
而究其要。
則又在臨症審脈。
分別無差。
庶於用一藥治血之理。
自不致有天淵之隔矣。
雞蘇
(山草)一溫一利下焦血分瘀滯
雞蘇(專入腸胃)。
即龍腦薄荷也。
又名水蘇。
(生於水旁。
)系野生之物。
味辛微一溫一。
功有類於蘇薄。
但蘇薄其一性一稍涼。
水蘇其一性一稍一溫一。
蘇薄其一性一主升。
水蘇其一性一主降。
蘇薄多於氣分疏散。
水蘇多於血分一溫一利。
故凡肺氣上逆。
而見頭風目眩。
與血瘀血熱。
而見肺痿血痢。
吐衄崩淋。
喉腥口臭邪熱等病者。
皆當用此宣洩。
(太平和劑局方有龍腦薄荷丸。
)俾熱除血止。
而病自可以愈矣。
但表疏汗出。
其切忌焉。
方一莖一中虛。
似蘇葉而微長。
齒面皺。
氣甚辛烈。
澤蘭
(芳草)蘭草入氣利水除痰 澤蘭入肝脾行水和血
澤蘭(專入肝脾)。
苦甘而辛。
即今婦人采置發中除垢者是也。
玩書所論澤蘭。
與本經蘭草同為一類。
其生澤旁。
紫一莖一素枝。
赤節綠葉。
對節生有細齒。
但蘭草則一莖一圓節長。
葉光有岐。
澤蘭則一莖一微節方。
短葉有一毛一之為異耳。
二物並於嫩時皆可刈佩。
以其花葉皆香。
置於發中。
能以辟垢省頭。
故雖呼為香草。
俗則呼為孩兒菊。
與於山蘭。
其花雖香。
而葉絕無氣者。
迥不相同。
(時珍曰。
蘭草澤蘭。
一類二種。
雖生水旁下濕處。
但以一莖一圓節長。
而葉光有岐者。
為蘭草。
一莖一微方節短。
而葉有一毛一者為澤蘭。
朱文公離一騷一辨證雲。
必花葉俱香。
燥濕不變。
方可刈佩。
今之蘭蕙花雖香。
而葉無氣。
質弱易萎。
不可刈佩。
汪昂曰。
本經既言澤蘭。
則非山蘭明矣。
是離一騷一之秋蘭。
當屬本經之澤蘭無疑也。
吳草蘆曰。
蘭為醫經上品之藥。
有枝有一莖一。
今所謂蘭無枝無一莖一。
因黃山谷稱之。
遂謬指為《離一騷一》之蘭耳。
)蘭草一莖一圓葉光。
其一性一專主入氣。
雖書載有久服益氣。
輕身不老膚語。
然究止屬利水除痰。
殺蠱辟惡。
而為消渴良藥。
即內經所謂數食肥甘。
傳為消渴。
治之以蘭。
以除陳氣是也。
(東垣治消渴生津飲。
用蘭葉。
蓋本於此。
又此草浸油塗發。
去風垢。
令香潤。
史記所謂羅襦襟解。
微聞香澤者是也。
)澤蘭一莖一方葉一毛一。
雖書載有和血舒脾。
長養肌肉之妙。
然究皆屬入脾行水。
入肝治血之味。
是以九竅能通。
關節能利。
宿食能破。
月一經能調。
症瘕能消。
水腫能散。
產後血淋腰痛能止。
吐血衄血。
目痛風癱。
癰毒撲損能治。
(時珍曰。
蘭草澤蘭。
氣香而一溫一。
味辛而散。
一陰一中之一陽一。
足太一陰一厥一陰一經藥也。
脾喜芳一香。
肝宜辛散。
脾氣舒。
則三焦通利而正氣和。
肝郁散。
則營衛流行而病邪解。
蘭草走氣道。
澤蘭走血分。
正如赤白茯苓芍葯。
補瀉皆不同也。
)
觀此則書所云舒脾和血。
不過因其水消血除之意。
豈真舒脾和血之味也乎?入補氣補血之味同投。
則消中有補。
不致損真。
誠佳品也。
防己為使。
(根名地筍。
)
大小薊
(隰草)破血逐瘀
大小薊(專入肝)。
雖書載屬甘一溫一。
可以養一精一保血。
(別錄)然究一精一之養。
血之保。
則又賴於血榮一身。
周流無滯。
若使血瘀不消。
而致見有吐衄唾咯崩漏之症。
與血積不行。
而致見有癰疼腫痛之病。
則一精一血先已不治。
安有保養之說乎?用此氣味一溫一和。
一溫一不致燥。
行不過散。
瘀滯得一溫一則消。
瘀塊得行斯活。
惡一露既淨。
自有生新之能。
癰腫潛消。
自有固益之妙。
保養之說。
義由此起。
豈真具有補益之力哉?(恭曰。
大小薊皆能破血。
)但小薊力微。
不如大薊力迅。
小薊只可退熱涼血。
若大薊則於退熱之中。
猶於氣不甚傷也。
(恭曰。
大薊葉療癰腫。
而小薊專主血。
不能消癰也。
)能理血疾。
不治外科。
若脾胃虛寒。
飲食不思。
洩瀉不止者。
切勿妄服。
兩薊相似。
花如髻。
大薊一莖一粗而葉皺。
小薊一莖一低而葉不皺。
皆用一莖一。
沙糖
( )甘蔗除熱潤燥 沙糖導血通滯 白糖一溫一補脾肺
沙糖(專入肝)。
本於甘蔗所成。
甘蔗氣稟沖和。
味甘氣寒。
已為除熱潤燥之味。
其治則能利腸解煩。
消痰止渴。
至於沙糖。
經火 煉。
一性一轉為一溫一。
色變為赤。
與蔗又似有別。
(時珍曰。
沙糖本草言其一性一寒。
蘇恭謂其冷利。
皆昧此理。
)故能行血化瘀。
是以產婦血暈。
多有用此與酒沖服。
取其得以入血消瘀也。
小兒丸散用此調服。
取其一溫一以通滯也。
煙草用以解毒。
亦取其有開導之力也。
然一性一溫一則消則下。
故虛熱過服則有損齒消肌之病。
味甘主緩主壅。
故痰濕過服。
則有戀膈脹滿之弊。
此又不可不深思而熟察耳。
(時珍曰。
沙糖一性一溫一。
殊於蔗漿。
故不宜多食。
與魚筍之類同食。
皆不益人。
今人每用為調和。
徒取其適口。
而不言一陰一受其害也。
)白糖因曬浮結而成。
(種類造法不一。
)體輕味甘色白。
主治亦頗相似。
然紫入血。
而白入氣。
久食反有熱壅上膈之虞。
書言能以清熱。
似非正談。
(時珍曰。
石蜜糖比之紫沙糖一性一稍平。
功用相同。
入藥勝之。
然不冷利。
若久食則助熱損齒生蟲之害也。
)試以口燥之會食此。
其燥益甚。
口冷之會食之。
其冷即除。
且致轉為燥渴生痰。
於此可覘大概矣。
又奚必過為辨論哉!
谷一精一草
(隰草)入肝散結通血明目
谷一精一草(專入肝。
兼入胃)。
本谷餘氣而成。
得天地中和之氣。
味辛微苦氣一溫一。
故能入足厥一陰一肝及足一陽一明胃。
按此辛能散結。
一溫一能通達。
凡一切風火齒痛。
喉痺血熱。
瘡瘍痛癢。
肝虛目翳。
澀淚雀盲。
至晚不見。
並疳疾傷目。
痘後星障。
服之立能有效。
且退翳明目。
功力駕於白菊。
而去星明目。
尤為專劑。
(時珍曰。
谷一精一體輕一性一浮。
能上行一陽一明分野。
凡治目中諸病。
加而用之。
甚良。
明目退翳。
似在菊花之上也。
)試看望月沙系兔所食。
此草而成望月沙。
亦能治眼。
則知此更為眼家要藥矣。
取嫩秧花如白星者良。
王不留行
(隰草)入肝行血不留
王不留行(專入肝胃)。
在古已命其名。
謂此雖有王命。
其一性一走而不守。
不能以留其行也。
又按古書有雲。
穿山甲。
王不留。
婦人服之一乳一常流。
亦云行血之力也。
觀此數語。
已得氣味主治大要矣。
又著其味曰辛。
曰甘曰。
平。
其氣曰一溫一。
其功則能入足厥一陰一肝經一血分。
去風除痺。
通經利便。
下一乳一催生。
散癰腫。
拔竹刺。
與瞿麥同功。
則知氣味疏洩。
洵爾至極。
又安能有血而克止乎。
何書又言止血定痛。
能治金瘡。
似與行血之意又屬相悖。
(頌曰。
張仲景治金瘡。
有王不留行。
貞元廣利方治諸風 。
有王不留行湯。
皆最效。
)詎知血瘀不行。
得此則行。
血出不止。
得此則止。
非故止也。
得其氣味以為通達。
則血不於瘡口長流。
而血自散各經。
以致其血自止。
其痛即定。
豈必以止為止哉?(意義彰明。
)但古人表著治功。
多有如此立說。
以留後人思議。
不可不細審焉。
花如鈴鐸。
實如燈籠子。
殼五稜。
取苗子蒸。
漿水浸用。
天仙籐
(蔓草)活血利水
天仙籐(專入肝脾)。
即青木香馬兜鈴籐也。
味苦氣一溫一。
觀書所論主治。
止屬妊一娠子腫。
(始自兩足。
漸至喘悶似水。
足趾出一水。
謂之子氣。
)及腹痛風癆等症。
而於他症則未及焉。
即其所治之理。
亦不過因苦主於疏洩。
一性一溫一得以通活。
故能活血通道。
而使水無不利。
風無不除。
血無不活。
痛與腫均無不治故也。
昔有天仙籐散。
(天仙籐香附子陳皮甘草烏藥。
等分為末。
用木瓜生薑蘇葉煎湯服。
)以治子腫。
其亦可以知其概矣。
葉似葛。
圓而小。
有白一毛一。
根有須。
四時不凋者是。
骨碎補
(石草)破瘀逐血補骨
骨碎補(專入腎。
兼入心)。
味苦而一溫一。
功專入腎補骨。
且能入心破血。
是以腎虛耳鳴。
(耳屬腎。
)久瀉。
(腎司開合之權。
久瀉多責於腎。
)跌仆損傷骨痛。
牙痛血出。
無不用此調治。
(洩瀉。
研末入豬腎煨食。
牙痛。
炒黑為末擦牙。
折傷。
粥和末裹傷處。
)俾其腎補骨堅。
破瘀生新。
而病即除。
至命其名曰骨碎補。
以其骨碎能補骨故耳。
雖與補骨脂相似。
然總不如補骨脂一性一專固腎通心。
而無逐瘀破血之治也。
去一毛一。
蜜拌蒸用。
桂心
(香木)分寒除冷止痛
桂心(專入心)。
本於肉桂。
去外粗皮。
取當中心者。
為桂心。
味甘辛熱。
專一溫一營分之裡藥。
凡九種心痛。
(九種。
一蟲。
二疰。
三風。
四悸。
五食。
六飲。
七冷。
八熱。
九去來痛。
後人又祖其義而亦別之有九。
曰飲、曰食、曰氣、曰血、曰冷、曰熱、曰悸、曰蠱、曰 、皆明邪乘手少一陰一之絡而成。
)腹內冷痛 癖等症。
皆能奏效。
以其所治在心。
故治亦在於裡。
而不在於軀殼之外耳。
非若肉桂。
未去外層皮肉。
其治在於通經達絡。
以除風寒濕痺。
而不專入心腹之內也。
一乳一香
(香木)入心行氣活血止痛
一乳一香(專入心。
兼入脾胃腎)。
即書所云熏陸香者是也。
香竄一性一溫一不潤。
諸書曷言於血有補。
詎知血因氣逆。
則血凝而不通。
以致心腹絞痛。
毒因氣滯。
則血聚而不散。
以致痛楚異常。
一乳一香香竄入心。
既能使血宣通而筋不伸。
(楊瘦清雲。
凡人筋不伸者。
敷藥宜加一乳一香。
其一性一能伸筋。
)復能入腎一溫一補。
使氣與血互相通活。
俾氣不令血阻。
血亦不被氣礙。
故雲功能生血。
究皆行氣活血之品耳。
非如沒藥氣味苦平。
功專破血散瘀。
止有推陳之力。
而無致新之妙。
是以書載一乳一香功能活血調氣。
托裡護心。
(用入瘡孔。
能使毒氣外出。
不致內攻也。
)生肌止痛。
治心腹諸痛。
口噤耳聾。
(口噤。
燒煙以熏。
)癰腫折傷癲狂。
(治癲狂。
用靈仙辰砂一乳一香棗仁酒下。
恣飲沉醉。
聽睡。
或加人參內入。
名寧志膏。
)但遇癰疽已潰。
及膿血過多者。
不可妄投。
恐其復開走洩之路。
其意已可見矣。
豈若當歸辛潤。
而為補血第一要藥也。
出諸番。
如一乳一頭。
明透者良。
惟粘難研。
水飛過。
用缽坐熱水研之。
或用燈心同研。
則易細。
市人多以楓香偽售。
勿用。
酒
(造釀)通經活脈辟穢
酒(專入脾胃與表)。
一性一種類甚多。
然總由水谷之一精一。
熟谷之液醞釀而成。
故其味有甘有辛。
有苦有淡。
而一性一皆主熱。
(弘景曰。
大寒凝海。
惟酒不冰。
明其一性一熱。
惟冠群物。
)入胃則氣逆。
上壅滿胸。
則肝浮膽橫。
等於勇士。
不可遏矣。
若引經用為嚮導。
則其勢最速。
辛則通身達表。
引入至高巔頂之分。
(火氣上炎者忌。
)甘則緩中。
(熱郁寒滯者忌。
)苦則降下。
(氣衰血弱者忌。
)淡則通利小一便而速下也。
(水衰血枯者忌。
)熱酒傷中。
一溫一飲和胃。
怡神壯色。
通經活脈。
且霧露嵐瘴。
風寒暑濕邪穢。
得此亦可暫辟。
(博物誌雲。
王肅張衡馬均三人冒霧晨行。
一人飲酒。
一人飽食。
一人空腹。
空腹者死。
飽食者病。
飲酒者健。
此酒勢辟惡。
勝於作食之效也。
)若恣飲不節。
則損胃爍一精一。
動火生痰。
發怒助欲。
濕一熱生病。
殆不堪言。
(震亨曰。
本草止言酒熱。
而有毒不言。
其濕中發一熱。
近於相火。
醉後振寒戰慄可見矣。
又一性一喜升。
氣必隨之。
痰鬱於上。
溺澀於下。
恣飲寒涼。
其熱內郁。
肺氣大傷。
其始也病淺。
或嘔吐。
或自汗。
或瘡疥。
或鼻 。
或洩利。
或心脾痛。
尚可散而去之。
其久也病深。
或消渴。
或內疽。
或肺痿。
或鼓一脹。
或失明。
或哮喘。
或癆瘵。
或癲癇。
或痔漏。
為難名之病。
非具眼未易處也。
)至於夜飲。
更屬不宜。
蓋夜氣主。
氣密則固。
若用酒宣發。
醉飲就枕。
熱壅三焦。
傷心損目。
亂其清明。
勞其脾胃。
停濕動火。
致病甚多。
至入藥共釀。
合姜則療厥逆客忤。
色紫則理螈 偏風。
蔥豉則解煩熱而散風寒。
桑椹則益五臟以明耳目。
狗肉汁則大補元一陽一。
葡萄肉則甚消痰癖。
牛膝干地則滋一陰一。
枸杞仙靈皮則扶一陽一痿等。
社酒指納嬰兒口中。
可令速語。
噴屋及壁。
則逐蚊蠅。
燒酒則結。
然燥金涸血。
敗胃傷膽。
水酒藉曲釀醞。
其一性一則熱。
酒藉水成。
其質則寒。
少飲未至有損。
多飲自必見害。
如一陰一虛酷好。
其髒本熱。
加以酒熱內助。
其熱益增。
不致一逼一血妄出不止。
一陽一虛酷好。
其髒本寒。
加以酒寒內入。
其害益甚。
不致飽一脹吞酸吐瀉不止。
(此旨歷無發明。
惟景岳於損傷篇內極說。
)糟罨跌傷。
行瘀止痛。
亦驅蛇毒。
及 凍瘡。
醇而無灰陳久者良。
畏枳 葛花赤豆花綠豆粉鹹鹵。
(得鹽則解。
以水制火意。
)
韭菜
(葷辛)活血通滯
韭菜(專入肝腎腸胃)。
味辛微酸。
氣一溫一無毒。
按辛則能散。
一溫一則能行。
滯氣客於腸胃。
則血因氣而益阻。
胃氣不通於五臟。
則腰膝冷而 癖生。
肝主疏洩。
腎主閉藏。
肝腎虛則啟閉非時。
經曰。
足厥一陰一病則為遺尿。
及為白一婬一。
服此氣行血散。
肝補腎固。
而病安有不愈乎?故書有雲韭味最利病患。
凡一切血瘀氣滯等症。
俱能使之立效。
(震亨曰。
心痛有食熱物。
及怒郁。
致死血留於胃口作痛者。
宜用韭汁桔梗加入藥中。
開提氣血。
有腎氣上攻以致心痛者。
宜用韭汁和五苓散為丸。
空心茴香湯下。
蓋韭一性一急能散胃口氣血滯也。
又反胃宜用韭汁二杯。
入薑汁牛一乳一各一杯。
細細一溫一服。
蓋韭汁消血。
薑汁消痰和胃。
牛一乳一能解熱潤燥補虛也。
單方總錄曰。
食不得入。
是有火。
食久反出。
是無火也。
士材又謂此不必拘。
但察脈大有力。
嘔吐酸臭。
當作熱治。
脈小無力。
嘔吐清水。
當作寒醫。
色之黃白而枯者為虛寒。
紅赤而澤者為實熱。
能合色脈。
庶乎無誤?)如犬蛇傷。
用此搗爛如泥。
加鹽少許。
作濃箍頻換則安。
被刑杖及打血凝。
薄敷運動即散。
久病下痢不止。
同鯽魚煮食即止。
但火甚一陰一虛。
用之為最忌焉。
忌蜜牛肉。
(汪昂曰。
今人多以韭炒牛肉。
其味甚佳。
亦未見其作害。
又按經曰。
毒藥攻邪。
五穀為養。
五畜為益。
五菜為充。
五果為助。
氣味合而明之。
以補一精一益氣。
五菜。
韭薤蔥葵藿也。
五果。
桃李棗杏栗也。
使韭果忌牛肉。
則經何以又不言其有忌乎?
)韭子功治略同。
但治遺一精一白一濁更勝。
(素問曰。
足厥一陰一病則遺尿。
思想無窮。
入房太甚。
發為筋痿。
及為白一婬一。
男隨溲而下。
女子綿綿而下。
韭子之治遺一精一漏洩。
小一便頻數。
女人帶下者。
能入厥一陰一補下焦肝及命門之不足。
命門者藏一精一之府。
故同治雲。
)蒸暴炒研用。
(救急易方。
煙熏蟲牙用瓦片 紅。
安韭子數粒。
清油數點。
待煙起。
以筒吸引至痛處。
良久。
以一溫一水漱吐。
有小蟲出為效。
未盡。
再熏。
)
??
(土)止血宣滯
能勝紅。
紅見黑而即止。
以火不勝水者故耳。
辛能散血。
血散則血歸經而不外溢。
是以遇辛而即止也。
一溫一能行血。
血行則血周流經絡。
而血不聚於所傷之處。
是以得一溫一而即止也。
(揭出行血止血義蘊。
)故凡血熱過下。
如瘟疫鼻衄。
產後血暈。
崩脫金瘡。
並絲纏眼中。
皆可以治。
如止血則以苦酒送韭汁投。
消腫則以豬膽汁釅醋調。
並眼有絲纏。
則以墨磨雞血速點。
客忤中腹。
則磨地漿一汁吞。
各隨病症所用而治之耳。
但瘟疫熱病初衄。
遽用此以止血。
則非所宜。
百草霜
(土)治血止血殺蠱
百草霜(專入肝。
兼入腎)。
即灶突上煙煤及釜裡鍋煤也。
因燒雜草。
故名。
味辛氣一溫一。
觀其所主。
與伏龍肝相似。
凡血見黑即止。
蠱毒惡氣。
得辛一溫一則散。
故本經專主蠱毒中惡。
吐血血暈。
以酒或水或醋。
細研一溫一服。
亦塗金瘡。
止血生肌。
至於傷寒發斑。
(斑有一陽一毒一陰一毒。
)
疸膈瘧痢。
咽喉口舌白禿諸瘡。
亦須用此。
以取火化從治之義。
兔屎
(獸)除熱結毒積目翳
兔屎(專入肝)。
即名望月沙者是也。
兔稟太一陰一之一精一。
復餌谷一精一草。
明目之藥。
是以屎能明目。
以除目中浮翳。
且癆瘵五疳痔漏蟲食痘瘡等症。
服之皆治。
亦由熱結毒積而成。
得此寒以解熱。
辛以散結。
圓以象目。
故能服之有功。
(時珍曰。
兔屎能解毒殺蟲。
故治目疾。
疳癆瘡痔方中。
往往用之。
諸家本草。
並不言及。
亦缺漏也。
按沈存中良方雲。
一江一陰一萬融病癆。
四體如焚。
寒熱煩燥。
孫元規使人遺藥。
服之遂平。
叩之則明月丹也。
)若一陰一氣上乘。
目障不清。
未可用焉。
兔肉另詳。
海螵蛸
(無鱗魚)入肝活血入腎除寒逐濕
海螵蛸(專入肝。
兼入腎)。
即烏賊魚骨。
稟水中之一陽一氣。
味鹹氣一溫一。
(腹中有墨。
書字逾年乃滅。
常吐黑水自罩其身。
人即於黑水處取之。
)凡諸血病因於寒濕。
而見一陰一戶腫痛。
丈夫一陰一腫。
下痢疳疾。
暨血瘕血崩血閉。
腹痛環臍。
目翳淚出。
耳出膿等症。
服此鹹能走血。
一溫一能除寒逐濕。
則血脈通達。
而無諸血障害之弊矣!故直入厥一陰一肝經一血分活血。
(時珍曰。
按素問雲。
有病胸脅支滿者。
妨於食。
病至則先聞腥臊臭。
出清液。
先唾血。
四肢清。
目眩。
時時前後血。
病名曰血枯。
得之年少時有所大脫血。
或醉入房一中。
氣竭肝傷。
故月事衰少不來。
治之以四烏 骨。
一 茹。
為末。
丸以雀一卵一。
大如小豆。
每服五丸。
飲以鮑魚汁。
所以利腸中及傷肝也。
觀此則其厥一陰一血分無疑矣。
又雲。
經閉有有餘不足二病。
有餘者血滯。
不足者肝傷。
烏 所主者肝傷血閉不足之病。
正與素問相合。
)兼入少一陰一腎經。
以治寒濕。
歷觀諸書載用螵蛸同麝為末。
以治耳底出膿。
同冰片少許以治赤白目翳。
同干胭脂為末油調。
以治小兒臍瘡出一血及膿。
同蒲黃等分為末。
以塗舌腫。
出一血不止。
皆是宣通血分之滯。
無他術也。
取骨魚鹵浸炙黃用。
惡附子白芨白蘞。
能淡鹽。
分類:古代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