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
列傳第五十 李彪 高道悅
李彪,字道固,頓丘衛國人,高祖賜名焉。
家世寒微。
少孤貧,有大志,篤學不倦。
初受業於長樂監伯一陽一,伯一陽一稱美之。
晚與漁一陽一高悅、北平一陽一尼等將隱於名山,不果而罷。
悅兄閭,博學高才,家富典籍,彪遂於悅家手抄口誦,不暇寢食。
既而還鄉里。
平原王叡年將弱冠,雅有志業,娶東徐州刺史博陵崔鑒女,路由冀相,聞彪名而詣之,修師友之禮,稱之於郡,遂舉孝廉。
至京師,館而受業焉。
高閭稱之於朝貴,李沖禮之甚厚,彪深宗附。
高祖初,為中書教學博士,後假員外散騎常侍、建威將軍、衛國子,使於蕭賾。
遷秘書丞,參著作事。
自成帝以來至於太和,崔浩、高允著述《國書》,編年序錄,為《春秋》之體,遺落時事,三無一存。
彪與秘書令高祐始奏從遷固之體,創為紀傳表志之目焉。
彪又表曰:
臣聞昔之哲王,莫不釁釁孜孜,思納讜言,以康黎庶。
是以訪童問師,不避淵澤;詢謀諮善,不棄芻蕘。
用能光茂實於竹素,播徽聲於金石。
臣屬生有道,遇無諱之朝,敢修往式,竊揆時宜,謹冒死上封事七條。
狂瞽之言,伏待刑戮。
其一曰:自太和建號,逾於一紀,典刑德政,可得而言也。
立圜丘以昭孝,則百神不乏饗矣;舉賢才以酬諮,則多士盈朝矣;開至誠以軌物,則朝無佞人矣;敦六順以教人,則四門無凶人矣;制冠服以明秩,則典式復彰矣;作雅樂以協人倫,則人神交慶矣;深慎罰以明刑,則庶獄得衷矣;薄服味以示約,則儉德光昭矣;單宮女以配鰥,則人無怨曠矣;傾府藏以賑錫,則大賚周渥矣;省俺役以育人,則編戶巷歌矣;宣德澤以懷遠邇,則華荒抃舞矣;垂至德以暢幽顯,則禎瑞效質矣。
生生得所,事事惟新,巍巍乎猶造物之曲成也。
然臣愚以為行儉之道,猶自囗何者?今四人豪富之家,習華既深,敦樸情淺,夫識儉素之易長,而行奢一靡一之難久。
壯制第宅,美飾車馬,僕妾衣綾綺,土木被文繡,僭度違衷者眾矣。
古先哲王之為制也,自天子以至公卿,下及抱關擊柝,其宮室車服各有差品,小不得逾大,賤不得逾貴。
夫然,故上下序而人志定。
今時浮華相競,情無常守,大為消功之物,巨製費力之事,豈不謬哉!消功者,錦繡雕文是也;費力者,廣宅高宇、壯制麗飾是也。
其妨男業、害女工者,焉可勝言哉!漢文時,賈誼上疏云「今之王政可為常太息者六」,此即是其一也。
夫上之所好,下必從之。
故越王好勇而士多輕死,楚靈好瘠而國有饑人。
今二聖躬行儉素,詔令慇勤,而百姓之奢猶未革者,豈楚越之人易變如彼,大魏之士難化如此?蓋朝制弗宣,人未見德,使之然耳。
臣愚以為第宅車服,自百官以至於庶人,宜為其等制,使貴不一逼一賤,卑不僭高,不可以稱其侈意,用違經典。
今或者以為習俗日久,不可卒革,臣謹言古人革之之漸。
昔子產為政一年,百姓歌之曰:「我有田疇,子產伍之;我有衣冠,子產貯之;孰殺子產,吾其與之。」
及三年,乃改歌曰:「我有田疇,子產殖之;我有子弟,子產誨之;子產若死,其誰繼之?」
然則鄭人之智,豈前昏而後明哉?且從政者須漸,受化者難頓故也。
今若為制以差品之,始末之情,魏士與鄭人同矣。
既同鄭人,是為卒有善歌,豈可憚其初怨而不為終善哉?夫尚儉者開福之源,好奢者起貧之兆。
然則儉約易以教行,華一靡一難以財滿,是以聖人留意焉,賢人希准焉。
故夏禹卑宮室而惡衣服,殷湯寢黃屋而乘輅輿。
此示儉於後王,後王所宜觀其意而取折衷也。
孔子為魯司寇,乘柴車而駕駑馬;晏嬰為齊正卿,冠濯冠而衣故裘。
此示儉於後臣,後臣所宜識其情而消息之也。
前志云:「作法於涼,其弊猶貪。」
此言雖略,有達治道。
臣之瞽言,倘或可采,比及三年,可以有成。
有成則人務本,人務本則奢費除,奢費除則谷帛豐,谷帛豐則人逸樂,人逸樂則皇基固矣。
其二曰:《易》稱:「主器者,莫若長子。」
《傳》曰:「太子奉塚嫡之粢盛。」
然則祭亡主則宗廟無所饗,塚嫡廢則神器無所傳。
聖賢知其如此,故垂誥以為長世之法。
昔姬王得斯道也,故恢崇儒術以訓世嫡,世嫡於是乎習成懿德,用大協於黎蒸,是以世統生人,載祀八百。
逮嬴氏之君於秦也,殆棄德政,坑焚儒典,弗以義方教厥塚子,於是習成凶德,肆虐以臨黔首,是以饗年不永,二世而亡。
亡之與興,其道在於師傅;師傅之損益,可得而言。
益者,周公傅成王,教以孝仁禮義,逐去邪人,不使見惡人,選天下之端士、孝悌博聞有道術者以為衛翼。
衛翼良,成王正,周道之所以長久也。
損者,趙高傅胡亥,教以刑戮斬劓及夷人族,逐去正人,不得見善士,諂佞讒賊者為其左右。
左右邪,胡亥僻,秦祚之所以短促也。
夫皇天,輔德者也,豈私周而疏秦哉?由所行之道殊,故禍福之途異耳。
昔光武議為太子置傅,以問其群臣,群臣望意,皆言太子舅執金吾、新一陽一侯一陰一就可。
博士張佚正色曰:「今立太子,為一陰一氏乎?為天下乎?即為一陰一氏,則一陰一侯可;為天下,則固宜用天下之賢才。」
光武稱善,曰:「置傅以正太子也。
今博士不難正朕,況太子乎?」
即拜佚為太子太傅,漢明卒為賢主。
然則佚之傅漢明,非乃生之漸也,尚或有稱,而況乃生訓之以正道,其為益也固以大矣。
故《禮》曰「太子生,因舉以禮,使士負之,有司齊肅端冕,見於南郊」,明塚嫡之重,見乎天也。
「過闕則下,過廟則趨」,明孝敬之道也。
然古之太子,「自為赤子,而教固以行矣」,此則遠世之鏡也。
高宗文成皇帝慨少時師不勤教,嘗謂群臣曰:「朕始學之日,年尚幼沖,情未能專,既臨萬機,不遑溫習。
今而思之,豈唯予咎,抑亦師傅之不勤。」
尚書李欣免冠而謝,此則近日之可鑒也。
伏惟太皇太后,翼贊高宗,訓成顯祖,使巍巍之功邈乎前王。
陛下幼蒙鞠誨,聖敬之躋,及儲宮誕育,復親撫誥,日省月課,實勞神慮。
今誠宜准古,立師傅以訓導太子,訓導正則太子正,太子正則皇家慶,皇家慶則人幸甚矣。
其三曰:臣聞國本黎元,人資粒食,是以昔之哲王莫不勤勸稼穡,盈畜倉廩。
故堯湯水旱,人無菜色者,蓋由備之有漸,積之有素。
暨於漢家,以人食少,乃設常平以給之;魏氏以兵糧乏,制屯田以供之用。
能不匱當時,軍國取濟。
又《記》云:國無三年之儲,謂國非其國。
光武以一畝不實,罪及牧守。
聖人之憂世重谷,慇勤如彼;明君之恤人勸農,相切若此。
頃年山東饑,去歲京師儉,內外人庶出入就豐,既廢營產,疲而乃達,又於國體實有虛損。
若先多積穀,安而給之,豈有驅督老弱,餬口千里之外?以今況古,誠可懼也。
臣以為宜析州郡常調九分之二,京都度支歲用之餘,各立官司,年豐糴積於倉,時儉則加私之二,糶之於人。
如此,民必力田以買官絹,又務貯財以取辟粟;年登則常積,歲凶則直給。
又別立農官,取州郡戶十分之一以為屯人,相水陸之宜,料頃畝之數,以贓贖雜物余財市牛科給,令其肆力。
一夫之田,歲責六十斛,蠲其正課並征戍雜役。
行此二事,數年之中,則谷積而人足,雖災不為害。
臣又聞前代明主,皆務懷遠人,禮賢引滯。
故漢高過趙,求樂毅之胄;晉武廓定,旌吳蜀之彥。
臣謂宜於河表七州人中,擢其門才,引令赴闕,依中州官比,隨能序之。
一可以廣聖朝均新舊之義,二可以懷江漢歸有道之情。
其四曰:昔帝舜命咎繇惟刑之恤,周公誥成王勿誤於庶獄,斯皆君臣相誡,重刑之至也。
今二聖哀矜罪辜,小大二情,讞決之日,多從降恕,時不得已,必垂惻隱,雖前王之勤聽肆赦,亦如斯而已。
至若行刑犯時,愚臣竊所未安。
漢制,舊斷獄報重,常盡季冬;至孝章時改盡十月,以育三微。
後歲旱,論者以十月斷獄,一陰一氣微,一陽一氣洩,以故致旱。
事下公卿,尚書陳一寵一議:冬至一陽一氣始萌,故十一月有射干、芸、荔之應,周以為春;十二月一陽一氣上通,雉雊雞一乳一,殷以為春;十三月一陽一氣已至,蟄蟲皆震,夏以為春。
三微成著,以通三統,三統之月,斷獄流血,是不稽天意也。
《月令》:仲冬之月,身欲寧,事欲靜。
以起隆怒,不可謂寧;以行大刑,不可謂靜。
章帝善其言,卒以十月斷。
今京都及四方斷獄報重,常竟季冬,不推三正以育三微。
寬宥之情,每過於昔;遵時之憲,猶或闕然。
豈所謂助一陽一發生、垂奉微之仁也?誠宜遠稽周典,近采漢制,天下斷獄,起自初秋,盡於孟冬,不於三統之春,行斬絞之刑。
如此,則道協幽顯,仁垂後昆矣。
其五曰:古者,大臣有坐不廉而廢者,不謂之不廉,乃曰簠簋不飾。
此君之所以禮貴臣,不明言其過也。
臣有大譴,則白冠犛纓,盤水加劍,造室而請死,此臣之所以知罪而不敢逃刑也。
聖朝賓遇大臣,禮同古典。
自太和以降,有負罪當陷大辟者,多得歸第自盡。
遣之日,深垂隱愍,言發淒淚,百官莫不見,四海莫不聞。
誠足以感將死之心,慰戚屬之情。
然恩發至衷,未著永制,此愚臣所以敢陳末見。
昔漢文時,人有告丞相周勃謀反者,逮系長安獄,頓辱之與皁隸同。
賈誼乃上書,極陳君臣之義,不宜如是。
夫貴臣者,天子為其改容而體貌之,吏人為其俯伏而敬貴之。
其有罪過,廢之可也,賜之死可也。
若束縛之,輸之司寇搒笞之,小吏詈罵之,殆非所以令眾庶見也。
及將刑也,臣則北面再拜,跪而自裁。
天子曰:子大夫自有過耳,吾遇子有禮矣。
上不使人抑而刑之也。
孝文深納其言,是後大臣有罪,皆自一殺不受刑。
至孝武時,稍復入獄,良由孝文行之當時,不為永制故耳。
伏惟聖德慈惠,豈與漢文比隆哉?今天下有道,庶人不議之時,臣安可陳瞽言於朝,但恐萬世之後,繼體之主有若漢武之事焉。
夫道貴長久,所以樹之風聲也;法尚不虧,所以貽厥孫謀也,焉得行恩當時,而不著長世之制乎?
其六曰:《孝經》稱:「父子之道天一性一。」
《書》云:「孝乎,惟孝友於兄弟。」
二經之旨,蓋明一體而同氣,可共而不可離者也。
及其有罪,罪不相及者,乃君上之厚恩也。
至若有懼,懼應相連者,固自然之恆理也。
無情之人,父兄系獄,子弟無慘惕之容;子弟逃刑,父兄無愧恧之色。
宴安榮位,游從自若,車馬仍華,衣冠猶飾,寧是同體共氣、分憂均戚之理也?昔秦伯以楚人圍江,素服而示懼;宋仲子以失舉桓譚,免冠而謝罪。
然則子弟之於父兄,父兄之於子弟,惟其情至,豈與結盟相知者同年語其深淺哉?二聖清簡風俗,孝慈是先。
臣愚以為父兄有犯,宜令子弟素服肉袒,詣闕請罪;子弟有坐,宜令父兄露板引咎,乞解所司。
若職任必要,不宜許者,慰勉留之。
如此,足以敦厲凡薄,使人知有所恥矣。
其七曰:《禮》云:臣有大喪,君三年不呼其門。
此聖人緣情制禮,以終孝子之情者也。
周季陵夷,喪禮稍亡,是以要絰即戎,素冠作刺;逮於虐秦,殆皆泯矣。
漢初,軍旅屢興,未能遵古。
至宣帝時,民當從軍屯者,遭大父母、父母死,未滿三月,皆弗徭役;其朝臣喪制,未有定聞。
至後漢元初中,大臣有重憂,始得去官終服。
暨魏武、孫、劉之世,日尋干戈,前世禮制復廢而不行。
晉時,鴻臚鄭默喪親,固請終服,武帝感其孝誠,遂著令以為常。
聖魏之初,撥亂返正,未遑建終喪之制。
今四方無虞,百姓安逸,誠是孝慈道洽,禮教興行之日也。
然愚臣所懷,竊有未盡。
伏見朝臣丁案憂者,假滿赴職,衣錦乘軒,從郊廟之祀;鳴玉垂緌,同節慶之宴;傷人子之道,虧天地之經。
愚謂如有遭大父母、父母喪者,皆聽終服。
若無其人有曠庶官者,則優旨慰喻,起令視事,但綜司出納敷奏而已,國之吉慶,一令無預。
其軍戎之警,墨縗從役,雖愆於禮,事所宜行也。
如臣之言少有可采,願付有司別為條制。
高祖覽而善之,尋皆施行。
彪稍見禮遇,加中壘將軍。
及文明太后崩,群臣請高祖公除,高祖不許,與彪往復,語在《禮志》。
高祖詔曰:「歷觀古事,求能非一。
或承藉微廕,著德當時;或見拔幽陋,流名後葉。
故一毛一遂起賤,奮抗楚之辯,苟有才能,何必拘族也?彪雖宿非清第,本闕華資,然識一性一嚴聰,學博墳籍,剛辯之才,頗堪時用;兼憂吏若家,載宣朝美,若不賞庸敘績,將何以勸獎勤能?可特遷秘書令,以酬厥款。」
以參議律令之勤,賜帛五百匹、馬一匹、牛二頭。
其年,加員外散騎常侍,使於蕭賾。
賾遣其主客郎劉繪接對,並設燕樂。
彪辭樂。
及坐,彪曰:「齊主既賜燕樂,以勞行人,向辭樂者,卿或未相體。
自喪禮廢替,於茲以久,我皇孝一性一自天,追慕罔極,故有今者喪除之議。
去三月晦,朝臣始除衰裳,猶以素服從事。
裴、謝在此,固應具此,我今辭樂,想卿無怪。」
繪答言:「辭樂之事,向以不異。
請問魏朝喪禮,竟何所依?」
彪曰:「高宗三年,孝文逾月。
今聖上追鞠育之深恩,感慈訓之厚德,執於殷漢之間,可謂得禮之變。」
繪復問:「若欲遵古,何為不終三年?」
彪曰:「萬機不可久曠,故割至慕,俯從群議。
服變不異三年,而限同一期,可謂亡禮之禮。」
繪言:「汰哉叔氏!專以禮許人?」
彪曰:「聖朝自為曠代之制,何關許人。」
繪言:「百官總己聽於塚宰,萬機何慮於曠?」
彪曰:「我聞載籍:五帝之臣,臣不若君,故君親攬其事;三王君臣智等,故共理機務;五霸臣過於君,故事決於下。
我朝官司皆五帝之臣,主上親攬,蓋遠軌軒唐。」
彪將還,賾親謂曰:「卿前使還日,賦阮詩云『但願長閒暇,後歲復來游』,果如今日。
卿此還也,復有來理否?」
彪答言:「使臣請重賦阮詩曰『宴衍清都中,一去永矣哉』。」
賾惘然曰:「清都可爾,一去何事?觀卿此言,似成長闊,朕當以殊禮相送。」
賾遂親至琅邪城,登山臨水,命群臣賦詩以送別,其見重如此。
彪前後六度銜命,南人奇其謇諤。
後車駕南征,假彪冠軍將軍、東道副將,尋假征虜將軍。
車駕還京,遷御史中尉,領著作郎。
彪既為高祖所一寵一,一性一又剛直,遂多所劾糾,遠近畏之,豪右屏氣。
高祖常呼彪為李生,於是從容謂群臣曰:「吾之有李生,猶漢之有汲黯。」
汾州胡叛,詔彪持節綏慰。
事寧還京,除散騎常侍,仍領御史中尉,解著作事。
高祖宴群臣於流化池,謂僕射李沖曰:「崔光之博,李彪之直,是我國家得賢之基。」
車駕南伐,彪兼度支尚書,與僕射李沖、任城王等參理留台事。
彪素一性一剛豪,與沖等意議乖異,遂形於聲色,殊無降下之心。
自謂身為法官,莫能糾劾己者,遂多專恣。
沖積其前後罪過,乃於尚書省禁止彪,上表曰:「臣聞范國匡人,光化升治,輿服典章,理無暫失。
故晉文功建九合,猶見抑於請隧;季氏藉政三世,尚受譏於輿璠。
固知名一器之重,不可以妄假。
先王既憲章於古,陛下又經綸於今,用能車服有敘,禮物無墜。
案臣彪昔於凡品,特以才拔,等望清華,司文東觀,綢繆恩眷,繩直憲台,左加金璫,右珥蟬冕。
□東省。
宜感恩厲節,忠以報德。
而竊名忝職,身為違傲,矜勢高一亢,公行僭逸。
坐與禁省,冒取辟材,輒駕乘黃,無所憚懾。
肆志傲然,愚聾視聽,此而可忍,誰不可懷!臣輒集尚書以下、令史以上,並治書侍御史臣酈道元等於尚書都座,以彪所犯罪狀告彪,訊其虛實,若或不知,須訊部下。
彪答臣言:『事見在目,實如所劾,皆彪所知,何須復召部下。
』臣今請以見事,免彪所居職,付廷尉治獄。」
沖又表曰:
臣與彪相識以來垂二十載。
彪始南使之時,見其色厲辭辯、才優學博,臣之愚識,謂是拔萃之一人。
及彪位宦升達,參與言燕,聞彪評章古今,商略人物;興言於侍筵之次,啟論於眾英之中;賞忠識正,發言懇惻,惟直是語,辭無隱避。
雖復諸王之尊,近侍之要,至有是非,多面抗折。
酷疾矯詐,毒愆非違,厲色正辭,如鷹鸇之逐鳥雀,懍懍然實似公清之一操一。
臣雖下才,輒亦尚其梗概,欽其正直,微識其褊急之一性一,而不以為瑕。
及其初登憲台,始居司直,首復騶唱之儀,肇正直繩之體,當時識者僉以為難。
而彪秉志信行,不避豪勢,其所彈劾,應弦而倒。
赫赫之威,振於下國;肅肅之稱,著自京師。
天下改目,貪暴斂手。
臣時見其所行,信謂言行相符,忠清內發。
然時有私於臣、雲其威暴者,臣以直繩之官,人所忌疾,風謗之際,易生音謠,心不承信。
往年以河一陽一事,曾與彪在領軍府,共太尉、司空及領軍諸卿等,集閱廷尉所問囚徒。
時有人訴枉者,二公及臣少欲聽采。
語理未盡,彪便振怒東坐,攘袂揮赫,口稱賊奴,叱吒左右,高聲大呼云:「南台中取我木手去,搭奴肋折!」雖有此言,終竟不取。
即言:「南台所問,唯恐枉活,終無枉死,但可依此。」
時諸人以所枉至重,有首實者多,又心難彪,遂各嘿爾。
因緣此事,臣遂心疑有濫,審加情察,知其威虐,猶未體其採訪之由,訊檢之狀。
商略而言,酷急小罪,肅禁為大。
會而言之,猶謂益多損少。
故懷寢所疑,不以申徹,實失為臣知無不聞之義。
及去年大駕南行以來,彪兼尚書,日夕共事,始乃知其言與行舛,是己非人,專恣無忌,尊身忽物,安以身作之過深劾他人,己方事人,好人佞己。
聽其言同振古忠恕之賢,校其行是天下佞暴之賊。
臣與任城卑躬曲己,若順弟之奉暴兄。
其所欲者,事雖非理,無不屈從。
依事求實,悉有成驗。
如臣列得實,宜殛彪於有北,以除一奸一矯之亂政;如臣無證,宜投臣於四裔,以息青蠅之白黑。
高祖在懸瓠,覽表歎愕曰:「何意留京如此也!」有司處彪大辟,高祖恕之,除名而已。
彪尋歸本鄉。
高祖自懸瓠北幸鄴,彪拜迎於鄴南。
高祖曰:「朕之期卿,每以貞松為志,歲寒為心,卿應報國,盡身為用,而近見彈文,殊乖所以。
卿罹此讒,為朕與卿,為宰事與卿,為卿自取?」
彪對曰:「臣愆由己至,罪自身招,實非陛下橫與臣罪,又非宰事無辜濫臣。
臣罪既如此,宜伏東皋之下,不應遠點屬車之塵,但伏承聖躬不豫,臣肝膽塗地,是以敢至,非謝罪而來。」
高祖納宋弁言,將復採用,會留台表言彪與御史賈尚往窮庶人恂事,理有誣抑,奏請收彪。
彪自言事枉,高祖明彪無此,遣左右慰勉之。
聽以牛車散載,送之洛一陽一。
會赦得免。
高祖崩,世宗踐祚。
彪自托於王肅,又與邢巒詩書往來,迭相稱重,因論求復舊職,修史官之事,肅等許為左右。
彪乃表曰:
臣聞龍圖出而皇道明,龜書見而帝德昶,斯實冥中之書契也。
自瑞官文而卑高陳,民師建而賤貴序,此乃人間之繩式也。
是以《唐典》篆欽明之冊,《虞書》銘慎徽之篇,《傳》著夏氏之《箴》,《詩》錄商家之《頌》,斯皆國史明乎得失之跡也。
逮於周姬,鑒乎二代,文王開之以兩經,公旦申之以六聯,郁乎其文,典章大略也。
故觀《雅》、《頌》,識文武之丕烈;察歌音,辨周公之至孝。
是以季札聽《風》而知始基,聽《頌》而識盛德。
至若尼父之別魯籍,丘明之辨孔志,可謂婉而成章,盡而不污者矣。
自余乘、志之比,其亦有趣焉。
暨史、班之錄,乃文窮於秦漢,事盡於哀平,懲勸兩書,華實兼載,文質彬彬,富哉言也。
令大漢之風,美類三代,炎囗崇道冠來事。
降及華、馬、陳、於,鹹有放焉。
四敷贊弗遠,不可力致,豈虛也哉?其餘率見而書,睹事而作者多矣,尋其本末,可往來焉。
唯我皇魏之奄有中華也,歲越百齡,年幾十紀。
太祖以弗違開基,武皇以奉時拓業;虎嘯域中,龍飛宇外;小往大來,品物鹹亨。
自茲以降,世濟其光。
史官敘錄,未充其盛。
加以東觀中圮,冊勳有闕,美隨日落,善因月稀。
故諺曰:「一日不書,百事荒蕪。」
至於太和之十一年,先帝、先後遠惟景業,綿綿休烈,若不恢史闡錄,懼上業茂功始有缺矣。
於是召名儒之士,充麟閣之選。
於時忘臣眾短,采臣片志,令臣出納,授臣丞職,猥屬斯事,無所與讓。
高祖時詔臣曰:「平爾雅志,正爾筆端。
書而不法,後世何觀?」
臣奉以周旋,不敢失墜,與著作等鳩集遺文,並取前記,撰為國書。
假有新進時賢製作於此者,恐閨門既異,出入生疑,弦柱既易,善者或謬。
自十五年以來,臣使國遷,頻有南轅之事,故載筆遂寢,簡牘弗張。
其於書功錄美,不其闕歟?
伏惟孝文皇帝,承天地之寶,崇祖宗之業,景功未就,奄焉崩殞,凡百黎萌,若無天地。
賴遇陛下,體明叡之真,應保合之量;恢大明以燭物,履靜恭以安邦;天清其氣,地樂其靜,不愆不忘,率由舊章。
可謂重明疊聖,元首康哉。
惟先皇之開創造物,經綸浩曠,加以魏典流制,藻繢垂篇,窮理於有象,盡一性一於眾變,可謂日月出矣,無幽不燭也。
《記》曰:善流者欲人繼其行,善歌者欲人繼其聲。
故《傳》曰:文王基之,周公成之。
又曰:無周公之才,不得行周公之事。
今之親王,可謂當之矣。
然先皇之茂猷聖達,今王之懿美洞鑒,准之前代,其德一靡一悔也。
時哉時哉,可不光昭哉!合德二儀者,先皇之陶鈞也;齊明日月者,先皇之洞照也;慮週四時者,先皇之茂功也;合契神鬼者,先皇之玄燭也;遷都改邑者,先皇之達也;變是協和者,先皇之鑒也;思同書軌者,先皇之遠也;守在四夷者,先皇之略也;海外有截者,先皇之威也;禮田岐一陽一者,先皇之義也;張樂岱郊者,先皇之仁也;鑾幸幽漠者,先皇之智也;燮伐南荊者,先皇之禮也;升中告成者,先皇之肅也;親虔宗社者,先皇之敬也;袞實無闕者,先皇之德也;開物成務者,先皇之貞也;觀乎人文者,先皇之蘊也;革弊創新者,先皇之志也;孝慈道洽者,先皇之衷也。
先皇有大功二十,加以謙尊而光,為而弗有,可謂四三皇而六五帝矣。
誠宜功書於竹素,聲播於金石。
臣竊謂史官之達者,大則與日月齊明,小則與四時並茂。
其大者,孔子、左丘是也;小者,史遷、班固是也。
故能聲流於無窮,義昭於來裔。
是以金石可滅而流風不泯者,其唯載籍乎?諺曰「相門有相,將門有將」,斯不唯其一性一,蓋言習之所得也。
竊謂天文之官,太史之職,如有其人,宜其世矣。
故《尚書》稱羲和世掌天地之官,張衡賦曰「學乎舊史氏」,斯蓋世傳之義也。
若夫良冶之子善知為裘,良弓之子善知為箕,物豈有定,習貫則知耳。
所以言及此者,史職不修,事多淪曠,天人之際,不可須臾闕載也。
是以談遷世事而功立,彪固世事而名成,此乃前鑒之軌轍,後鏡之蓍龜也。
然前代史官之不終業者有之,皆陵遲之世不能容善。
是以平子去史而成賦,伯喈違閣而就志。
近僭晉之世有佐郎王隱,為著作虞預所毀,亡官在家;晝則樵薪供爨,夜則觀文屬綴;集成《晉書》,存一代之事,司馬紹敕尚書唯給筆札而已。
國之大籍,成於私家。
末世之弊,乃至如此!史官之不遇,時也。
今大魏之史,職則身貴,祿則親榮,優哉游哉,式谷爾休矣;而典謨弗恢者,其有以也。
而故著作漁一陽一傅毗、北平一陽一尼、河間邢產、廣平宋弁、昌黎韓顯宗等,並以文才見舉,注述是同,皆登年不永,弗終茂績。
前著作程靈虯同時應舉,共掌此務,今從他職,官非所司。
唯崔光一人,雖不移任,然侍官兩兼,故載述致闕。
臣聞載籍之興,由於大業;《雅》、《頌》垂薦,起於德美;雖時有文質,史有備略,然歷世相仍,不改此度也。
昔史談誡其子遷曰:「當世有美而不書,汝之罪也。」
是以久而見美。
孔明在蜀,不以史官留意,是以久而受譏。
取之深衷,史談之志賢亮遠矣。
《書》稱「無曠庶官」,《詩》有「職思其憂」;臣雖今非所司,然昔忝斯任,故不以草茅自疏,敢言及於此。
語曰「患為之者不必知,知之者不得為」,臣誠不知,強欲為之耳。
竊尋先朝賜臣名彪者,遠則擬漢史之叔皮,近則准晉史之紹統。
推名求義,欲罷不能,荷恩佩澤,死而後已。
今求都下乞一靜處,綜理國籍,以終前志,官給事力,以充所須。
雖不能光啟大錄,庶不為飽食終日耳。
近則期月可就,遠也三年有成。
正本蘊之麟閣,副貳藏之名山。
時司空北海王詳、尚書令王肅以其無祿,頗相賑餉。
遂在秘書省同王隱故事,白衣修史。
世宗親政,崔光表曰:「伏見前御史中尉臣李彪,夙懷美意,創刊魏典。
臣昔為彪所致,與之同業積年,其志力貞強,考述無倦,督勸群僚,注綴略舉。
雖頃來契闊,多所廢離,近蒙收起,還綜厥事。
老而彌厲,史才日新,若克復舊職,專功不殆,必能昭明《春秋》,闡成皇籍。
既先帝厚委,宿歷高班,纖負微愆,應從滌洗。
愚謂宜申以常伯,正綰著作,停其外役,展其內思,研積歲月,紀冊必就。
鴻聲巨跡,蔚乎有章,盛軌懋詠,鑠焉無泯矣。」
世宗不許。
詔彪兼通直散騎常侍,行汾州事,非彪好也,固請不行,有司切遣之。
會遘疾累旬,景明二年秋,卒於洛一陽一,年五十八。
始彪為中尉,號為嚴酷。
以一奸一款難得,乃為木手,擊其脅腋,氣絕而復屬者時有焉。
又慰喻汾州叛胡,得其凶渠,皆鞭面殺之。
及彪之病也,體上往往瘡潰,痛毒備極。
詔賜帛一百五十匹,贈鎮遠將軍、汾州刺史,謚曰剛憲。
彪在秘書歲余,史業竟未及就,然區分書體,皆彪之功。
述《春秋》、三《傳》,合成十卷。
其所著詩頌賦誄章奏雜筆百餘篇,別有集。
彪雖與宋弁結管鮑之交,弁為大中正,與高祖私議,猶以寒地處之,殊不欲微相優假。
彪亦知之,不以為恨。
及弁卒,彪痛之無已,為之哀誄,備盡辛酸。
郭祚為吏部,彪為子志求官,祚仍以舊第處之。
彪以位經常伯,又兼尚書,謂祚應以貴游拔之,深用忿怨,形於言色,時論以此譏祚。
祚每曰:「爾與義和至交,豈能饒爾而怨我乎?」
任城王澄與彪先亦不穆。
及為雍州,彪詣澄為志求其府僚,澄釋然為啟,得列曹行參軍,時稱美之。
志,字鴻道,博學有才幹。
年十餘歲,便能屬文。
彪甚奇之,謂崔鴻曰:「子宜與鴻道為『二鴻』於洛一陽一。」
鴻遂與志交款往來。
彪有女,幼而聰令,彪每奇之,教之書學,讀誦經傳。
嘗竊謂所親曰:「此當興我家,卿曹容得其力。」
彪亡後,世宗聞其名,召為婕妤,以禮迎引。
婕妤在宮,常教帝妹書,誦授經史。
志後稍遷符璽郎中、徐州平東府司馬。
以軍功累轉後軍將軍、中散大夫、輔國將軍、永寧寺典作副將。
始彪奇志及婕妤,特加器一愛一,公私坐集,必自稱詠,由是為高祖所責。
及彪亡後,婕妤果入掖庭,後宮鹹師宗之。
世宗崩,為比丘尼,通習經義,法座講說,諸僧歎重之。
志所在著績。
桓叔興外叛,南荊荒毀,領軍元義舉其才任撫導,擢為南荊州刺史,加征虜將軍。
建義初,叛入蕭衍。
高道悅,字文欣,遼東新昌人也。
曾祖策,馮跋散騎常侍、新昌侯。
祖育,馮文通建德令。
值世祖東討,率其所部五百餘家歸命軍門,世祖授以建忠將軍,齊郡、建德二郡太守,賜爵肥如子。
父立,起武邑太守,遂居渤海蓨縣。
道悅少為中書學生、侍御主文中散。
久之,轉治書侍御史,加諫議大夫,正色當官,不憚強禦。
車駕南征,徵兵秦雍,大期秋季閱集洛一陽一。
道悅以使者治書御史薛聰、侍御主文中散元志等,稽違期會,奏舉其罪。
又奏兼左僕射、吏部尚書、任城王澄,位總朝右,任屬戎機,兵使會否,曾不檢奏;尚書左丞公孫良職維樞轄,蒙冒莫舉;請以見事免良等所居官。
時道悅兄觀為外兵郎中,而澄奏道悅有一黨一兄之負,高祖詔責,然以事經恩宥,遂寢而不論。
詔曰:「道悅資一性一忠篤,稟一操一貞亮;居法樹平肅之規,處諫著必犯之節;王公憚其風鯁,朕實嘉其一至,謇諤之誠,何愧黯鮑也。
其以為主爵下大夫,諫議如故。」
車駕將幸鄴,又兼御史中尉,留守洛京。
時宮極初基,廟庫未構,車駕將水路幸鄴,已詔都水回營構之材,以造舟楫。
道悅表諫曰:「臣聞博納輿言,君上之崇務;規箴匡正,臣下之誠節。
是以置鼓設謗,爰自曩日;虛襟博聽,義屬今辰。
臣既疏魯,濫蒙榮貫,司兼獻弼,職當然否,佩遇恩華,願陳聞見。
竊以都作營構之材,部別科擬,素有定所。
工治已訖,回付都水,用造舟艫。
闕永固居宇之功,作暫時游嬉之用,損耗殊倍,終為棄物。
且子來之誠,本期營起,今乃修繕舟楫,更為非務,公私回惶,僉深怪愕。
又欲御泛龍舟,經由石濟。
其沿河挽道,久以荒蕪,舟楫之人,素不便習。
若欲委棹正流,深薄之危,古今共慎;若欲挽牽取進,授衣之月,一裸一形水陸,恐乖視人若子之義。
且鄴洛相望,陸路平直,時乘沃若,往來匪難。
更乃捨周道之安,即涉川之殆,此乃愚智等慮,朝野俱惑,進退伏思,不見其可。
又從駕群僚,聽將妻累,舟楫之間,更無限隔,士女雜亂,內外不分。
當今景御休明,惟新式度,裁禮調風,軌物寰宇,竊惟斯舉,或損洪猷,深失溥天順則之望。
又氐胡犯順未恭,西道偏戎旗胄;仍襲南寇,對接迎畿;蠻民疏戾,每造不軌;窺覦間隙,或生慮外。
愚謂應妙選懿親,撫寧後事,令一奸一回息覬覦之望,邊寇絕窺疆之心。
臣稟一性一愚直,知而無隱,區區丹志,冒昧以聞。」
詔曰:「省所上事,深具乃心。
但卿之立言半非矣,當須陳非以示謬,稱是以彰得,然後明所以而不用有由而為之。
不爾,則未相體耳。
回材都水,暫營嬉游,終為棄物;修繕非務,舟楫無鄣,士女雜亂,此則卿之失辭矣。
深薄之危,撫後之重,斯則卿之得言也。」
於是,高祖遂從陸路。
轉道悅太子中庶子,正色立朝,儼然難犯,宮官上下,鹹畏憚之。
太和二十年秋,車駕幸中岳,詔太子恂入居金墉,而恂潛謀還代,忿道悅前後規諫,遂於禁中殺之。
高祖甚加悲惜,贈散騎常侍,帶管州刺史,賜帛五百匹,並遣王人慰其妻子。
又詔使者監護喪事,葬於舊塋,謚曰貞侯。
世宗又追錄忠概,拜長子顯族給事中。
顯族,亦以忠厚見稱,卒於右軍將軍。
顯族弟敬猷,有風度。
員外散騎侍郎、殿中侍御史,進給事中、輕車將軍、奉車都尉。
蕭寶夤西征,引為驃騎司馬。
及寶夤謀逆,敬猷與行台郎中封偉伯等潛圖義舉,謀洩見殺。
贈冠軍將軍、滄州刺史,聽一子出身。
道悅長兄嵩,字崑崙。
魏郡太守。
子良賢,長水校尉。
良賢弟侯,險薄為劫盜,冀郡患之。
嵩弟雙,清河太守。
濁貨將刑,在市遇赦免。
時北海王詳為錄尚書,雙多納金寶,除司空長史。
未幾,遷太尉長史,俄出為征虜將軍、涼州刺史。
專肆貪暴,以罪免。
後貨高肇,復起為幽州刺史。
又以貪穢被劾,罪未判,遇赦復任。
未幾而卒。
子景翻,幽州司馬。
雙弟觀,尚書左外兵郎中、城一陽一王鸞司馬。
南征赭一陽一,先驅而歿。
贈通直散騎侍郎,謚曰閔。
史臣曰:李彪生自微族,才志確然,業藝夙成,見擢太和之世,輶軒驟指,聲駭江南,秉筆立言,足為良史。
逮於直繩在手,厲氣明目,持堅無術,末路蹉跎。
行百里者半於九十,豈彪之謂也?高道悅匡直之風,見憚於世,丑正貽禍,有可悲乎!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