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
志第二十 釋老十
大人有作,司牧生民,結繩以往,書契所絕,故一靡一得而知焉。
自羲軒已還,至於三代,其神言秘策,蘊圖緯之文,范世率民,垂墳典之跡。
秦肆其毒,滅於灰燼;漢采遺籍,復若丘山。
司馬遷區別異同,有一陰一陽一、儒、墨、名、法、道德六家之義。
劉歆著《七略》,班固志《藝文》,釋氏之學,所未曾紀。
案漢武元狩中,遣霍去病討匈奴,至皋蘭,過居延,斬首大獲。
昆邪王殺休屠王,將其眾五萬來降。
獲其金人,帝以為大神,列於甘泉宮。
金人率長丈餘,不祭祀,但燒香禮拜而已。
此則佛道流通之漸也。
及開西域,遣張騫使大夏還,傳其旁有身毒國,一名天竺,始聞有浮屠之教。
哀帝元壽元年,博士弟子秦景憲受大月氏王使伊存口授浮屠經。
中土聞之,未之信了也。
後孝明帝夜夢金人,項有日光,飛行殿庭,乃訪群臣,傅毅始以佛對。
帝遣郎中祭愔、博士弟子秦景等使於天竺,寫浮屠遺范。
愔仍與沙門攝摩騰、竺法蘭東還洛一陽一。
中國有沙門及跪拜之法,自此始也。
愔又得佛經《四十二章》及釋迦立像。
明帝令畫工圖佛像,置清涼台及顯節陵上,經緘於蘭台石室。
愔之還也,以白馬負經而至,漢因立白馬寺於洛城雍關西。
摩騰、法蘭鹹卒於此寺。
浮屠正號曰佛陀,佛陀與浮圖聲相近,皆西方言,其來轉為二音。
華言譯之則謂淨覺,言滅穢成明,道為聖悟。
凡其經旨,大抵言生生之類,皆因行業而起。
有過去、當今、未來,歷三世,識神常不滅。
凡為善惡,必有報應。
漸積勝業,陶冶粗鄙,經無數形,藻練神明,乃致無生而得佛道。
其間階次心行,等級非一,皆緣淺以至深,藉微而為著。
率在於積仁順,蠲嗜欲,習虛靜而成通照也。
故其始修心則依佛、法、僧,謂之三歸,若君子之三畏也。
又有五戒,去殺、盜、一婬一、妄言、飲酒,大意與仁、義、禮、智、信同,名為異耳。
雲奉持之,則生天人勝處,虧犯則墜鬼畜諸苦。
又善惡生處,凡有六道焉。
諸服其道者,則剃落鬚髮,釋累辭家,結師資,遵律度,相與和居,治心修淨,行乞以自給。
謂之沙門,或曰桑門,亦聲相近,總謂之僧,皆胡言也。
僧,譯為和命眾,桑門為息心,比丘為行乞。
俗人之信憑道法者,男曰優婆塞,女曰優婆夷。
其為沙門者,初修十誡,曰沙彌,而終於二百五十,則具足成大僧。
婦入道者曰比丘尼。
其誡至於五百,皆以闕
為本,隨事增數,在於防心、攝身、正口。
心去貪、忿、癡,身除殺、一婬一、盜,口斷妄、雜、諸非正言,總謂之十善道。
能具此,謂之三業清淨。
凡人修行粗為極。
雲可以達惡善報,漸階聖跡。
初階聖者,有三種人,共根業太差,謂之三乘,聲聞乘、緣覺乘、大乘。
取其可乘運以至道為名。
此三人惡跡已盡,但修心蕩累,濟物進德。
初根人為小乘,行四諦法;中根人為中乘,受十二因緣;上根人為大乘,則修六度。
雖階三乘,而要由修進萬行,拯度億流,彌長遠,乃可登佛境矣。
所謂佛者,本號釋迦文者,譯言能仁,謂德充道備,堪濟萬物也。
釋迦前有六佛,釋迦繼六佛而成道,處今賢劫。
文言將來有彌勒佛,方繼釋迦而降世。
釋迦即天竺迦維衛國王之子。
天竺其總稱,迦維別名也。
初,釋迦於四月八日夜,從母右脅而生。
既生,姿相超異者三十二種。
天降嘉瑞以應之,亦三十二。
其《本起經》說之備矣。
釋加生時,當周莊王九年。
《春秋魯莊公》七年夏四月,恆星不見,夜明。
是也。
至魏武定八年,凡一千二百三十七年雲。
釋迦年三十成佛,導化群生,四十九載,乃於拘一屍一那城娑羅雙樹間,以二月十五日而入般槃涅。
涅槃譯雲滅度,或言常樂我淨,明無遷謝及諸苦累也。
諸佛法身有二種義,一者真實,二者權應。
真實身,謂至極之體,妙絕拘累,不得以方處期,不可以形量限,有感斯應,體常湛然。
權應身者,謂和光六道,同塵萬類,生滅隨時,修短應物,形由感生,體非實有。
權形雖謝,真體不遷,但時無妙感,故莫得常見耳。
明佛生非實生,滅非實滅也。
佛既謝世,香木焚一屍一。
靈骨分碎,大小如粒,擊之不壞,焚亦不焦,或有光明神驗,胡言謂之「舍利」。
弟子收奉,置之寶瓶,竭香花,致敬慕,建宮宇,謂為「塔」。
塔亦胡言,猶宗廟也,故世稱塔廟。
於後百年,有王阿育,以神力分佛舍利,於諸鬼神,造八萬四千塔,佈於世界,皆同日而就。
今洛一陽一、彭城、姑臧、臨淄皆有阿育王寺,蓋成其遺跡焉。
釋迦雖般涅槃,而留影跡爪齒於天竺,於今猶在。
中土來往,並稱見之。
初,釋迦所說教法,既涅槃後,有聲聞弟子大迦葉、阿難等五百人,撰集著錄。
阿難親承囑授,多聞總持,蓋能綜核深致,無所漏失。
乃綴文字,撰載三藏十二部經,如九流之異統,其大歸終以三乘為本。
後數百年,有羅漢、菩薩相繼著論,贊明經義,以破外道,《摩訶衍大、小阿毗曇》,《中論》,《十二門論》,《百法論》,《成實論》等是也。
皆傍諸藏部大義,假立外問,而以內法釋之。
漢章帝時,楚王英喜為浮屠齋戒,遣郎中令奉黃縑白紈三十匹,詣國相以贖愆。
詔報曰:「楚王尚浮屠之仁祠,潔齋三月,與神為誓,何嫌何疑,當有悔吝。
其還贖,以助伊蒲塞、桑門之盛饌。」
因以班示諸國。
桓帝時,襄楷言佛陀、黃老道以諫,欲令好生惡殺,少嗜欲,去奢泰,尚無為。
魏明帝曾欲壞宮西佛圖。
外國沙門乃金盤盛水,置於殿前,以佛舍利投之於水,乃有五色光起,於是帝歎曰:「自非靈異,安得爾乎?」
遂徙於道闕
,為作周閣百間。
佛圖故處,鑿為濛汜池,種芙蓉於中。
後有天竺沙門曇柯迦羅入洛,宣譯誡律,中國誡律之始也。
自洛中構白馬寺,盛飾佛圖,畫跡甚妙,為四方式。
凡宮塔制度,猶依天竺舊狀而重構之,從一級至三、五、七、九。
世人相承,謂之「浮圖」,或云「佛圖」。
晉世,洛中佛圖有四十二所矣。
漢世沙門,皆衣赤布,後乃易以雜色。
晉元康中,有胡沙門支恭明譯佛經《維摩》、《法華》、三《本起》等。
微言隱義,未之能究。
後有沙門常山衛道安一性一聰敏,日誦經萬餘言,研求幽旨。
慨無師匠,獨坐靜室十二年,覃思構一精一,神悟妙賾,以前所出經,多有舛駁,乃正其乖謬。
石勒時,有天竺沙門浮圖澄,少於烏萇國就羅漢入道,劉曜時到襄國。
後為石勒所宗信,號為大和尚,軍國規謨頗訪之,所言多驗。
道安曾至鄴候澄,澄見而異之。
澄卒後,中國紛亂,道安乃率門徒,南遊新野。
欲令玄宗在所流布,分遣弟子,各趣諸方。
法汰詣揚州,法和入蜀,道安與慧遠之襄一陽一。
道安後入苻堅,堅素欽德問,既見,宗以師禮。
時西域有胡沙門鳩摩羅什,思通法門,道安思與講釋,每勸堅致羅什。
什亦承安令問,謂之東方聖人,或時遙拜致敬。
道安卒後二十餘載而羅什至長安,恨不及安,以為深慨。
道安所正經義,與羅什譯出,符會如一,初無乖舛。
於是法旨大著中原。
魏先建國於玄朔,風俗淳一,無為以自守,與西域殊絕,莫能往來。
故浮圖之教,未之得聞,或聞而未信也。
及神元與魏、晉通聘,文帝又在洛一陽一,昭成又至襄國,乃備究南夏佛法之事。
太祖平中山,經略燕趙,所逕郡國佛寺,見諸沙門、道士,皆致一精一敬,禁軍旅無有所犯。
帝好黃老,頗覽佛經。
但天下初定,戎車屢動,庶事草創,未建圖宇,招延僧眾也。
然時時旁求。
先是,有沙門僧朗,與其徒隱於泰山之琨而谷。
帝遣使致書,以繒、素、旃罽、銀缽為禮。
今猶號曰朗公谷焉。
天興元年,下詔曰:「夫佛法之興,其來遠矣。
濟益之功,冥及存沒,神蹤遺軌,信可依憑。
其敕有司,於京城建飾容範,修整宮捨,令信向之徒,有所居止。」
是歲,始作五級佛圖、耆闍崛山及須彌山殿,加以繢飾。
別構講堂、禪堂及沙門座,莫不嚴具焉。
太宗踐位,遵太祖之業,亦好黃老,又崇佛法,京邑四方,建立圖像,仍令沙門敷導民俗。
初,皇始中,趙郡有沙門法果,誡行一精一至,開演法籍。
太祖聞其名,詔以禮征赴京師。
後以為道人統,綰攝僧徒。
每與帝言,多所愜允,供施甚厚。
至太宗,彌加崇敬,永興中,前後授以輔國、宜城子、忠信侯、安成公之號,皆固辭。
帝常親幸其居,以門小狹,不容輿輦,更廣大之。
年八十餘,泰常中卒。
未殯,帝三臨其喪,追贈老壽將軍、越胡靈公。
初,法果每言,太祖明叡好道,即是當今如來,沙門宜應盡禮,遂常致拜。
謂人曰:「能鴻道者人主也,我非拜天子,乃是禮佛耳。」
法果四十,始為沙門。
有子曰猛,詔令襲果所加爵。
帝后幸廣宗,有沙門曇證,年且百歲。
邀見於路,奉致果物。
帝敬其年老志力不衰,亦加以老壽將軍號。
是時,鳩摩羅什為姚興所敬,於長安草堂寺集義學八百人,重譯經本。
羅什聰辯有淵思,達東西方言。
時沙門道彤、僧略、道恆、道剽、僧肇、曇影等,與羅什共相提挈,發明幽致。
諸深大經論十有餘部,更定章句,辭義通明,至今沙門共所祖習。
道彤等皆識學洽通,僧肇尤為其最。
羅付之撰譯,僧肇常執筆,定諸辭義,注《維摩經》,又著數論,皆有妙旨,學者宗之。
又沙門法顯,慨律藏不具,自長安游天竺。
歷三十餘國,隨有經律之處,學其書語,譯而寫之。
十年,乃於南海師子國,隨商人泛舟東下。
晝夜昏迷,將二百日。
乃至青州長廣郡不其勞山,南下乃出海焉。
是歲,神瑞二年也。
法顯所逕諸國,傳記之,今行於世。
其所得律,通譯未能盡正。
至江南,更與天竺禪師跋陀羅辯定之,謂之《僧祇律》,大備於前,為今沙門所持受。
先是,有沙門法領,從揚州入西域,得《華嚴經》本。
定律後數年,跋陀羅共沙門法業重加譯撰,宣行於時。
世祖初即位,亦遵太祖、太宗之業,每引高德沙門,與其談論。
於四月八日,輿諸佛像,行於廣衢,帝親御門樓,臨觀散花,以致禮敬。
先是,沮渠蒙遜在涼州,亦好佛法。
有罽賓沙門曇摩讖,習諸經論。
於姑臧,與沙門智嵩等,譯《涅槃》諸經十餘部。
又曉術數、禁咒,歷言他國安危,多所中驗。
蒙遜每以國事諮之。
神中,帝命蒙遜送讖詣京師,惜而不遣。
既而,懼魏威責,遂使人殺讖。
讖死之日,謂門徒曰:「今時將有客來,可早食以待之。」
食訖而走使至。
時人謂之知命。
智嵩亦爽悟,篤志經籍。
後乃以新出經論,於涼土教授。
辯論幽旨,著《涅槃義記》。
戒行峻整,門人齊肅。
知涼州將有兵役,與門徒數人,欲往胡地。
道路饑饉,絕糧積日,弟子求得禽一獸肉,請嵩強食。
嵩以戒自誓,遂餓死於酒泉之西山。
弟子積薪焚其一屍一,骸鼻灰燼,唯舌獨全,色狀不變。
時人以為誦說功報。
涼州自張軌後,世信佛教。
敦煌地接西域,道俗交得其舊式,村塢相屬,多有塔寺。
太延中,涼州平,徙其國人於京邑,沙門佛事皆俱東,像教彌增矣。
尋以沙門眾多,詔罷年五十已下者。
世祖初平赫連昌,得沙門惠始,姓張。
家本清河,聞羅什出新經,遂詣長安見之,觀習經典。
坐禪於白渠北,晝則孰城聽講,夕則還處靜坐。
三輔有識多宗之。
劉裕滅姚泓,留子義真鎮長安,義真及僚佐皆敬重焉。
義真之去長安也,赫連屈丐追敗之,道俗少長鹹見坑戮。
惠始身被白刃,而體不傷。
眾大怪異,言於屈丐。
屈丐大怒,召惠始於前,以所持寶劍擊之,又不能害,乃懼而謝罪。
統萬平,惠始到京都,多所訓導,時人莫測其跡。
世祖甚重之,每加禮敬。
始自習禪,至於沒世,稱五十餘年,未嘗寢臥。
或時跣行,雖履泥塵,初不污足,色愈鮮白,世號之曰白腳師。
太延中,臨終於八角寺,齊潔端坐,僧徒滿側,凝泊而絕。
停一屍一十餘日,坐既不改,容色如一,舉世神異之。
遂瘞寺內。
至真君六年,制城內不得留瘞,乃葬於南郊之外。
始死十年矣,開殯儼然,初不傾壞。
送葬者六千餘人,莫不感慟。
中書監高允為其傳,頌其德跡。
惠始塚上,立石一精一捨,圖其形像。
經毀法時,猶自全立。
世祖即位,富於春秋。
既而銳志武功,每以平定禍亂為先。
雖歸宗佛法,敬重沙門,而未存覽經教,深求緣報之意。
及得寇謙之道,帝以清淨無為,有仙化之證,遂信行其術。
時司徒崔浩,博學多聞,帝每訪以大事。
浩奉謙之道,尤不信佛,與帝言,數加非毀,常謂虛誕,為世費害。
帝以其辯博,頗信之。
會蓋吳反杏城,關中一騷一動,帝乃西伐,至於長安。
先是,長安沙門種麥寺內,御騶牧馬於麥中,帝入觀馬。
沙門飲從官酒,從官入其便室,見大有弓矢矛盾,出以奏聞。
帝怒曰:「此非沙門所用,當與蓋吳通謀,規害人耳!」命有司案誅一寺,閱其財產,大得釀酒具及州郡牧守富人所寄藏物,蓋以萬計。
又為屈室,與貴室女私行一婬一亂。
帝既忿沙門非法,浩時從行,因進其說。
詔誅長安沙門,焚破佛像,敕留台下四方,令一依長安行一事。
又詔曰:「彼沙門者,假西戎虛誕,妄生妖孽,非所以一齊政化,布淳德於天下也。
自王公已下,有私養沙門者,皆送官曹,不得隱匿。
限今年二月十五日,過期不出,沙門身死,容止者誅一門。」
時恭宗為太子監國,素敬佛道。
頻上表,陳刑殺沙門之濫,又非圖像之罪。
今罷其道,杜諸寺門,世不修奉,土木丹青,自然毀滅。
如是再三,不許。
乃下詔曰:「昔後漢荒君,信惑邪偽,妄假睡夢,事胡妖鬼,以亂天常,自古九州之中無此也。
夸誕大言,不本人情。
叔季之世暗君亂主,莫不眩焉。
由是政教不行,禮義大壞,鬼道熾盛,視王者之法,蔑如也。
自此以來,代經亂禍,天罰亟行,生民死盡,五服之內,鞠為丘墟,千里蕭條,不見人跡,皆由於此。
朕承天緒,屬當窮運之弊,欲除偽定真,復羲農之治。
其一切蕩除胡神,滅其蹤跡,庶無謝於風氏矣。
自今以後,敢有事胡神及造形像泥人、銅人者,門誅。
雖言胡神,問今胡人,共雲無有。
皆是前世漢人無賴子弟劉元真、呂伯強之徒,乞胡之誕言,用老莊之虛假,附而益之,皆非真實。
至使王法廢而不行,蓋大一奸一之魁也。
有非常之人,然後能行非常之事。
非朕孰能去此歷代之偽物!有司宣告征鎮諸軍、刺史,諸有佛圖形像及胡經,盡皆擊破焚燒,沙門無少長悉坑之。」
是歲,真君七年三月也。
恭宗言雖不用,然猶緩宣詔書,遠近皆豫聞知,得各為計。
四方沙門,多亡匿獲免,在京邑者,亦蒙全濟。
金銀寶像及諸經論,大得秘藏。
而土木宮塔,聲教所及,莫不畢毀矣。
始謙之與浩同從車駕,苦與浩淨,浩不肯,謂浩曰:「卿今促年受戮,滅門戶矣。」
後四年,浩誅,備五刑,時年七十。
浩既誅死,帝頗悔之。
業已行,難中修復。
恭宗潛一欲興之,未敢言也。
佛淪廢終帝世,積七八年。
然禁稍寬弛,篤信之家,得密奉事,沙門專至者,猶竊法服誦習焉。
唯不得顯行於京都矣。
先是,沙門曇曜有一操一尚,又為恭宗所知禮。
佛法之滅,沙門多以余能自效,還欲求見。
曜誓欲守死,恭宗親加勸喻,至於再三,不得已,乃止。
密持法服器物,不暫離身,聞者歎重之。
高宗踐極,下詔曰:「夫為帝王者,必祗奉明靈,顯彰仁道,其能惠著生民,濟益群品者,雖在古昔,猶序其風烈。
是以《春秋》嘉崇明之禮,祭典載功施之族。
況釋迦如來功濟大千,惠流塵境,等生死者歎其達觀,覽文義者貴其妙明,助王政之禁律,益仁智之善一性一,排斥群邪,開演正覺。
故前代已來,莫不崇尚,亦我國家常所尊事也。
世祖太武皇帝,開廣邊荒,德澤遐及。
沙門道士善行純誠,惠始之倫,無遠不至,風義相感,往往如林。
夫山海之深,怪物多有,一奸一婬一之徒,得容假托,講寺之中,致有凶一黨一。
是以先朝因其瑕釁,戮其有罪。
有司失旨,一切禁斷。
景穆皇帝每為慨然,值軍國多事,未遑修復。
朕承洪緒,君臨萬邦,思述先志,以隆斯道。
今制諸州郡縣,於眾居之所,各聽建佛圖一區,任其財用,不制會限。
其好樂道法,欲為沙門,不問長幼,出於良家,一性一行素篤,無諸嫌穢,鄉里所明者,聽其出家。
率大州五十,小州四十人,其郡遙遠台者十人。
各當局分,皆足以化惡就善,播揚道教也。」
天下承風,朝不及夕,往時所毀圖寺,仍還修矣。
佛像經論,皆復得顯。
京師沙門師賢,本罽賓國王種人,少入道,東遊涼城,涼平赴京。
罷佛法時,師賢假為醫術還俗,而守道不改。
於修復日,即反沙門,其同輩五人。
帝乃親為下發。
師賢仍為道人統。
是年,詔有司為石像,令如帝身。
既成,顏上足下,各有黑石,冥同帝體上下黑子。
論者以為純誠所感。
興光元年秋,敕有司於五緞大寺內,為太祖已下五帝,鑄釋迦立像五,各長一丈六尺,都用赤金二萬五千斤。
太安初,有師子國胡沙門邪奢遺多、浮陀難提等五人,奉佛像三,到京都。
皆雲,備歷西域諸國,見佛影跡及肉髻,外國諸王相承,鹹遣工匠,摹寫其容,莫能及難提所造者,去十餘步,視之炳然,轉近轉微。
又沙勒胡沙門,赴京師致佛缽並畫像跡。
和平初,師賢卒。
曇曜代之,更名沙門統。
初曇曜以復佛法之明年,自中山被命赴京,值帝出,見於路,御馬前銜曜衣,時以為馬識善人。
帝后奉以師禮。
曇曜白帝,於京城西武州塞,鑿山石壁,開窟五所,鐫建佛像各一。
高者七十尺,次六十尺,雕飾奇偉,冠於一世。
曇曜奏:平齊戶及諸民,有能歲輸谷六十斛入僧曹者,即為「僧祇戶,粟為「僧祇粟」,至於儉歲,賑給饑民。
又請民犯重罪及官奴以為「佛圖戶」,以供諸寺掃灑,歲兼營田輸粟。
高宗並許之。
於是僧祇戶、粟及寺戶,遍於州鎮矣。
曇曜又興天竺沙門常那邪捨等,譯出新經十四部。
又有沙門道進、僧超、法存等,並有名於時,演唱諸異。
顯祖即位,敦信尤深,覽諸經論,好老莊。
每引諸沙門及能談玄之士,與論理要。
初,高宗太安末,劉駿於丹一陽一中興寺設齋。
有一沙門,容止獨秀,舉眾往目,皆莫識焉。
沙門惠璩起問之,答名惠明。
又問所住,答雲,從天安寺來。
語訖,忽然不見。
駿君臣以為靈感,改中興為天安寺。
是後七年而帝踐祚,號天安元年。
是年,劉彧徐州刺史薛安都始以城地來降。
明年,盡有淮北之地。
其歲,高祖誕載。
於時起永寧寺,構七級佛圖,高三百餘尺,基架博敞,為天下第一。
又於天宮寺,造釋迦立像。
高四十三尺,用赤金十萬斤,黃金六百斤。
皇興中,又構三級石佛圖。
榱棟楣楹,上下重結,大小皆石,高十丈。
鎮固巧密,為京華壯觀。
高祖踐位,顯祖移御北苑崇光宮,覽習玄籍。
建鹿野佛圖於苑中之西山,去崇光右十里,巖房禪堂,禪僧居其中焉。
延興二年夏四月,詔曰:「比丘不在寺捨,游涉村落,交通一奸一猾,經歷年歲。
令民間五五相保,不得容止。
無籍之僧,一精一加隱括,有者送付州鎮,其在畿郡,送付本曹。
若為三寶巡民教化者,在外繼州鎮維那文移,在台者繼都維那等印牒,然後聽行。
違者加罪。」
又詔曰:「內外之人,興建福業,造立圖寺,高敞顯博,亦足以輝隆至教矣。
然無知之徒,各相高尚,貧富相競,費竭財產,務存高廣,傷殺昆蟲含生之類。
苟能一精一致,累土聚沙,福鍾不朽。
欲建為福之因,未知傷生之業。
朕為民父母,慈養是務。
自今一切斷之。」
又詔曰:「夫信誠則應遠,行篤則感深,歷觀先世靈瑞,乃有禽一獸易色,草木移一性一。
濟州東平郡,靈像發輝,變成金銅之色。
殊常之事,絕於往古;熙隆妙法,理在當今。
有司與沙門統曇曜令州送像達都,使道俗鹹睹實相之容,普告天下,皆使聞知。」
三年十二月,顯祖因田鷹獲鴛鴦一,其偶悲鳴,上下不去。
帝乃惕然,問左右曰:「此飛鳴者,為雌為雄?左右對曰:「臣以為雌。」
帝曰:「何以知?」
對曰:「一陽一性一剛,一陰一性一柔,以剛柔推之,必是雌矣。」
帝乃慨然而歎曰:「雖人鳥事別,至於資識一性一情,竟何異哉!」於是下詔,禁斷鷙鳥,不得畜焉。
承明元年八月,高祖於永寧寺,設太法供,度良家男一女為僧尼者百有餘人,帝為剃髮,施以僧服,令修道戒,資福於顯祖。
是月,又詔起建明寺。
太和元年二月,幸永寧寺設齋,赦死罪囚。
三月,又幸永寧寺設會,行道聽講,命中、秘二省與僧徒討論佛義,施僧衣服、寶器有差。
又於方山太祖營壘之處,建思遠寺。
自正光至此,京城內寺新舊且百所,僧尼二千餘人,四方諸寺六千四百七十八,僧尼七萬七千二百五十八人。
四年春,詔以鷹師為報德寺。
九年秋,有司奏,上谷郡比丘尼惠香,在北山松樹下死。
一屍一形不壞。
爾來三年,士女觀者有千百。
於時人皆異之。
十年冬,有司又奏:「前被敕以勒籍之初,愚民僥倖,假稱入道,以避輸課,其無籍僧尼罷遣還俗。
重被旨,所檢僧尼,寺主、維那當寺隱審。
其有道行一精一勤者,聽仍在道;為行凡粗者,有籍無籍,悉罷歸齊民。
今依旨簡遣,其諸州還俗者,僧尼合一千三百二十七人。」
奏可。
十六年詔:「四月八日、七月十五日,聽大州度一百人為僧尼,中州五十人,下州二十人,以為常准,著於令。」
十七年,詔立《僧制》四十七條。
十九年四月,帝幸徐州白塔寺。
顧謂諸王及侍官曰:「此寺近有名僧嵩法師,受《成實論》於羅什,在此流通。
後授淵法師,淵法師授登、紀二法師。
朕每玩《成實論》,可以釋人深情故至此寺焉。」
時沙門道登,雅有義業,為高祖眷賞,恆侍講論。
曾於禁內與帝夜談,同見一鬼。
二十年卒,高祖甚悼惜之,詔施帛一千匹。
又設一切僧齋,並命京城七日行道。
又詔:「朕師登法師奄至徂背,痛怛摧慟,不能已已。
比藥治慎喪,未容即赴,便准師義,哭諸門外。」
績素之。
又有西域沙門名跋陀,有道業,深為高祖所敬信。
詔於少室山一陰一,立少林寺而居之,公給衣供。
二十一年五月,詔曰:「羅什法師可謂神出五才,志入四行者也。
今常住寺,猶有遺地,欽悅修蹤,情深遐遠,可於舊堂所,為建三級浮圖。
又見一逼一昏虐,為道殄軀,既暫同俗禮,應有子胤,可推訪以聞,當加敘接。」
先是,立監福曹,又改為昭玄,備有官屬,以斷僧務。
高祖時,沙門道順、惠覺、僧意、惠紀、僧范、道弁、惠度、智誕、僧顯、僧義、僧利,並以義行知重。
世宗即位,永平元年秋,詔曰:緇素既殊,法律亦異。
故道教彰於互顯,禁勸各有所宜。
自今已後,眾僧犯殺人已上罪者,仍依俗斷,余悉付昭玄,以內律僧制之。
二年冬,沙門統惠深上言:「僧尼浩曠,清濁混流,不遵禁典,一精一粗莫別。
輒與經律法師群議立制:諸州、鎮、郡維那、上坐、寺主,各令戒律自修,鹹依內禁,若不解律者,退其本次。
又,出家之人,不應犯法,積八不淨物。
然經律所制,通塞有方。
依律,車牛一婬一人,不淨之物,不得為己私畜。
唯有老病年六十以上者,限聽一乘。
又,比來僧尼,或因三寶,出貸私財。
緣州外。
又,出家捨著,本無凶儀,不應廢道從俗。
其父母三師,遠聞凶問,聽哭三日。
若在見前,限以七日。
或有不安寺捨,游止民間,亂道生過,皆由此等。
若有犯者,脫服還民。
其有造寺者,限僧五十以上,啟聞聽造。
若有輒營置者,處以違敕之罪,其寺僧眾擯出外州。
僧尼之法,不得為俗人所使。
若有犯者,還配本屬。
其外國僧尼來歸化者,求一精一檢有德行合三藏者聽住,若無德行,遣還本國,若其不去,依此僧制治罪。」
詔從之。
先是,於恆農荊山造珉玉丈六像一。
三年冬,迎置於洛濱之報德寺,世宗躬觀致敬。
四年夏,詔曰:「僧祇之粟,本期濟施,儉年出貸,豐則收入。
山林僧尼,隨以給施;民有窘弊,亦即賑之。
但主司冒利,規取贏息,及其征責,不計水旱,或償利過本,或翻改券契,侵蠹貧下,莫知紀極。
細民嗟毒,歲月滋深。
非所以矜此窮乏,宗尚慈拯之本意也。
自今已後,不得傳委維那、都尉,可令刺史共加監括。
尚書檢諸有僧祇谷之處,州別列其元數,出入贏息,賑給多少,並貸償歲月,見在未收,上台錄記。
若收利過本,及翻改初券,依律免之,忽復征責。
或有私債,轉施償僧,即以丐民,不聽收檢。
後有出貸,先盡貧窮,征債之科,一准舊格。
富有之家,不聽輒貸。
脫仍冒濫,依法治罪。」
又尚書令高肇奏言:「謹案:故沙門統曇曜,昔於承明元年,奏涼州軍戶趙苟子等二百家為僧祇戶,立課積粟,擬濟饑年,不限道俗,皆以拯施。
又依內律,僧祇戶不得別屬一寺。
而都維那僧暹、僧頻等,進違成旨,退乖內法,肆意任情,奏求一逼一召,致使吁嗟之怨,盈於行道,棄子傷生,自縊溺死,五十餘人。
豈是仰贊聖明慈育之意,深失陛下歸依之心。
遂令此等,行號巷哭,叫訴無所,至乃白羽貫耳,列訟宮闕。
悠悠之人,尚為哀痛,況慈悲之士,而可安之。
請聽苟子等還鄉課輸,儉乏之年,周給貧寡,若有不虞,以擬邊捍。
其暹等違旨背律,謬奏之愆,請付昭玄,依僧律推處。」
詔曰:「暹等特可原之,余如奏。」
世宗篤好佛理,每年常於禁中,親講經論,廣集名僧,標明義旨。
沙門條錄,為《內起居》焉。
上既崇之,下彌企尚。
至延昌中,天下州郡僧尼寺,積有一萬三千七百二十七所,徒侶逾眾。
熙平元年,詔遣沙門惠生使西域,采諸經律。
正光三年冬,還京師。
所得經論一百七十部,行於世。
二年春,靈太后令曰:「年常度僧,依限大州應百人者,州郡於前十日解送三百人,其中州二百人,小州一百人。
州統、維那與官及一精一練簡取充數。
若無一精一行,不得濫采。
若取非人,刺史為首,以違旨論,太守、縣令、綱僚節級連坐,統及維那移五百里外異州為僧。
自今奴婢悉不聽出家,諸王及親貴,亦不得輒啟請。
有犯者,以違旨論。
其僧尼輒度他人奴婢者,亦移五百里外為僧。
僧尼多養親識及他人奴婢子,年大私度為弟子,自今斷之。
有犯還俗,被養者歸本等。
寺主聽容一人,出寺五百里,二人千里。
私度之僧,皆由三長罪不及已,容多隱濫。
自今有一人私度,皆以違旨論。
鄰長為首,裡、一黨一各相降一等。
縣滿十五人,郡滿三十人,州鎮滿三十人,免官,僚吏節級連坐。
私度之身,配當州下役。」
時法禁寬褫,不能改肅也。
景明初,世宗詔大長秋卿白整准代京靈巖寺石窟,於洛南伊闕山,為高祖、文昭皇太后營石窟二所。
初建之始,窟頂去地三百一十尺。
至正始二年中,始出斬山二十三丈。
至大長秋卿王質,謂斬山太高,費功難就,奏求下移就平,去地一百尺,南北一百四十尺。
永平中,中尹劉騰奏為世宗復造石窟一,凡為三所。
從景明元年至正光四年六月已前,用功八十萬二千三百六十六。
肅宗熙平中,於城內太社西,起永寧寺。
靈太后親率百僚,表基立剎。
佛圖九層,高四十餘丈,其諸費用,不可勝計。
景明寺佛圖,亦其亞也。
至於官私寺塔,其數甚眾。
神龜元年冬,司空公、尚書令、任城王澄奏曰:
仰惟高祖,定鼎嵩瀍,卜世悠遠。
慮括終台,制洽天人,造物開符,垂之萬葉。
故都城制雲,城內唯擬一永寧寺地,郭內唯擬尼寺一所,余悉城郭之外。
欲令永遵此制,無敢逾矩。
逮景明之初,微有犯禁。
故世宗仰修先志,爰發明旨,城內不造立浮圖、僧尼寺捨,亦欲絕其殺覬。
文武二帝,豈不一愛一尚佛法,蓋以道俗殊歸,理無相亂故也。
但俗眩虛聲,僧貪厚潤,雖有顯禁,猶自冒營。
至正始三年,沙門統惠深有違景明之禁,便云:「營就之寺,不忍移毀,求自今已後,更不聽立。」
先旨含寬,抑典從請。
前班之詔,仍卷不行,後來私謁,彌以奔競。
永平二年,深等復立條制,啟云「自今已後,欲造寺者,限僧五十已上,聞徹聽造。
若有輒營置者,依俗違敕之罪,其寺僧眾,擯出外州。」
爾來十年,私營轉盛,罪擯之事,寂爾無聞。
豈非朝格雖明,恃福共毀,僧制徒立,顧利莫從者也。
不俗不道,務為損法,人而無厭,其可極乎!
夫學跡沖妙,非浮識所辯;玄門曠寂,豈短辭能究。
然淨居塵外,道家所先,功緣冥深,匪尚華遁。
苟能誠信,童子聚沙,可邁於道場;純陀儉設,足薦於雙樹。
何必縱其盜竊,資營寺觀。
此乃民之多幸,非國之福也。
然比日私造,動盈百數。
或乘請公地,輒樹私福;或啟得造寺,限外廣制。
如此欺罔,非可稍計。
臣以才劣,誠忝工務,奉遵成規,裁量是總。
所以披尋舊旨,研究圖格,輒遣府司馬陸昶、屬崔孝芬,都城之中及郭邑之內檢括寺捨,數乘五百,空地表剎,未立塔宇,不在其數。
民不畏法,乃至於斯!自遷都已來,年逾二紀,寺奪民居,三分且一。
高祖立制,非徒欲使緇素殊途,抑亦防微深慮。
世宗述之,亦不錮禁營福,當在杜塞未萌。
今之僧寺,無處不有。
或比滿城邑之中,或連溢屠沽之肆,或三五少僧,共為一寺。
梵唱屠音,連簷接響,像塔纏於腥臊,一性一靈沒於嗜欲,真偽混居,往來紛雜。
下司因習而莫非,僧曹對制而不問。
其於污染真行,塵穢練僧,薰蕕同器,不亦甚歟!往在北代,有法秀之謀;近日冀州,遭大乘之變。
皆初假神教,以惑眾心,終設一奸一誑,用逞私悖。
太和之制,因法秀而杜遠;景明之禁,慮大乘之將亂。
始知祖宗睿聖,防遏處深。
履霜堅冰,不可不慎。
昔如來闡教,多依山林,今此僧徒,戀著城邑。
豈湫隘是經行所宜,浮諠必棲禪之宅,當由利引其心,莫能自止。
處者既失其真,造者或損其福,乃釋氏之糟糠,法中之社鼠,內戒所不容,王典所應棄矣。
非但京邑如此,天下州、鎮僧寺亦然。
侵奪細民,廣占田宅,有傷慈矜,用長嗟苦。
且人心不同,善惡亦異。
或有棲心真趣,道業清遠者;或外假法服,內懷悖德者。
如此之徒,宜辨涇渭。
若雷同一貫,何以勸善。
然睹法贊善,凡人所知;矯俗避嫌,物情同趣。
臣獨何為,孤議獨發。
誠以國典一廢,追理至難,法網暫失,條綱將亂。
是以冒陳愚見,兩願其益。
臣聞設令在於必行,立罰貴能肅物。
令而不行,不如無令。
罰不能肅,孰與亡罰。
頃明詔屢下,而造者更滋,嚴限驟施,而違犯不息者,豈不以假福托善,幸罪不加。
人殉其私,吏難苟劾。
前制無追往之辜,後旨開自今之恕,悠悠世情,遂忽成法。
今宜加以嚴科,特設重禁,糾其來違,懲其往失。
脫不峻檢,方垂容借,恐今旨雖明,復如往日。
又旨令所斷,標榜禮拜之處,悉聽不禁。
愚以為,樹榜無常,禮處難驗,欲雲有造,立榜證公,須營之辭,指言嘗禮。
如此則徒有禁名,實通造路。
且徙御已後,斷詔四行,而私造之徒,不懼制旨。
豈是百官有司,怠於奉法?將由網漏禁寬,容托有他故耳。
如臣愚意,都城之中,雖有標榜,營造粗功,事可改立者,請依先制。
在於郭外,任擇所便。
其地若買得,券證分明者,聽其轉之。
若官地盜作,即令還官。
若靈像既成,不可移撤,請依今敕,如舊不禁,悉令坊內行止,不聽毀坊開門,以妨裡內通巷。
若被旨者,不在斷限。
郭內准此商量。
其廟像嚴立,而一逼一近屠沽,請斷旁屠一殺,以潔靈居。
雖有僧數,而事在可移者,今就閒敞,以避隘陋。
如今年正月赦後造者,求依僧制,案法科治。
若僧不滿五十者,共相通容,小就大寺,必令充限。
其地賣還,一如上式。
自今外州,若欲造寺,僧滿五十已上,先令本州表列,昭玄量審,奏聽乃立。
若有違犯,悉依前科。
州郡已下,容而不禁,罪同違旨。
庶仰遵先皇不朽之業,俯奉今旨慈悲之令,則繩墨可全,聖道不墜矣。
奏可。
未幾,天下喪亂,加以河一陰一之酷,朝士死者,其家多舍居宅,以施僧尼,京邑第捨,略為寺矣。
前日禁令,不復行焉。
元象元年秋,詔曰:「梵境幽玄,義歸清曠,伽藍淨土,理絕囂塵。
前朝城內,先有禁斷,自聿來遷鄴,率由舊章。
而百辟士民,屆都之始,城外新城,並皆給宅。
舊城中暫時普借,更擬後須,非為永久。
如聞諸人,多以二處得地,或捨舊城所借之宅,擅立為寺。
知非己有,假此一名。
終恐因習滋甚,有虧恆式。
宜付有司,一精一加隱括。
且城中舊寺及宅,並有定帳,其新立之徒,悉從毀廢。」
冬,又詔:「天下牧守令長,悉不聽造寺。
若有違者,不問財之所出,並計所營功庸,悉以枉法論。」
興和二年春,詔以鄴城舊宮為天平寺。
世宗以來至武定末,沙門知名者,有惠猛、惠辨、惠深、僧暹、道欽、僧獻、道晞、僧深、惠光、惠顯、法營、道長,並見重於當世。
自魏有天下,至於禪讓,佛經流通,大集中國,凡有四百一十五部,合一千九百一十九卷。
正光已後,天下多虞,工役尤甚,於是所在編民,相與入道,假慕沙門,實避調役,猥濫之極,自中國之有佛法,未之有也。
略而計之,僧尼大眾二百萬矣,其寺三萬有餘。
流弊不歸,一至於此,識者所以歎息也。
道家之原,出於老子。
其自言也,先天地生,以資萬類。
上處玉京,為神王之宗;下在紫微,為飛仙之主。
千變萬化,有德不德,隨感應物,厥跡無常。
授軒轅於峨嵋,教帝哨嚳於牧德,大禹聞長生之訣,尹喜受道德之旨。
至於丹書紫字,升玄飛步之經;玉石金光,妙有靈洞之說。
如此之文,不可勝紀。
其為教也,鹹蠲去邪累,澡雪心神,積行樹功,累德增善,乃至白日昇天,長生世上。
所以秦皇、漢武,甘心不息。
靈帝置華蓋於灌龍,設壇場而為禮。
及張陵受道於鵠鳴,因傳天宮章本千有二百,弟子相授,其事大行。
齊祠跪拜,各成法道。
有三元九府、百二十官,一切諸神,鹹所統攝。
又稱劫數,頗類佛經。
其延康、龍漢、赤明、開皇之屬,皆其名也。
及其劫終,稱天地俱壞。
其書多有禁秘,非其徒也,不得輒觀。
至於化金銷玉,行符敕水,奇方妙術,萬等千條,上雲羽化飛天,次稱消災滅禍。
故好異者往往而尊事之。
初文帝入賓於晉,從者務勿塵,姿神奇偉,登仙於伊闕之山寺。
識者鹹雲魏祚之將大。
太祖好老子之言,誦詠不倦。
天興中,儀曹郎董謐因獻服食仙經數十篇。
於是置仙人博士,立仙坊,煮煉百藥,封西山以供其薪蒸。
令死罪者試服之,非其本心,多死無驗。
太祖猶將修焉。
太醫周澹,苦其煎采之役,欲廢其事。
乃一陰一令妻貨仙人博士張曜妾,得曜隱罪。
曜懼死,因請辟榖。
太祖許之,給曜資用,為造靜堂於苑中,給灑掃民二家。
而煉藥之官,仍為不息。
久之,太祖意少懈,乃止。
世祖時,道士寇謙之,字輔真,南雍州刺史贊之弟,自雲寇恂之十三世孫。
早好仙道,有絕俗之心。
少修張魯之術,服食餌藥,歷年無效。
幽誠上達,有仙人成公興,不知何許人,至謙之從母家傭賃。
謙之嘗覲其姨,見興形貌甚強,力作不倦,請回賃興代己使役。
乃將還,令其開捨南辣田。
謙之樹下坐算,興墾一發致勤,時來看算。
謙之謂曰:「汝但力作,何為看此?」
二三日後,復來看之,如此不已。
後謙之算七曜,有所不了,惘然自失。
興謂謙之曰:「先生何為不懌?」
謙之曰:「我學算累年,而近算《周髀》不合,以此自愧。
且非汝所知,何勞問也。」
興曰:「先生試隨興語布之。」
俄然便決。
謙之歎伏,不測興之淺深,請師事之。
興固辭不肯,但求謙之為弟子。
未幾,謂謙之曰:「先生有意學道,豈能與興隱遁?」
謙之欣然從之。
興乃令謙之潔齋三日,共入華山。
令謙之居一石室,自出採藥,還與謙之食藥,不復饑。
乃將謙之入嵩山。
有三重石室,令謙之住第二重。
歷年,興謂謙之曰:「興出後,當有人將藥來。
得但食之,莫為疑怪。」
尋有人將藥而至,皆是毒蟲臭惡之物,謙之大懼出走。
興還問狀,謙之具對,興歎息曰:「先生未便得仙,政可為帝王師耳。」
興事謙之七年,而謂之曰:「興不得久留,明日中應去。
興亡後,先生幸為沐浴,自當有人見迎。」
興乃入第三重石室而卒。
謙之躬自沐浴。
明日中,有叩石室者,謙之出視,見兩童子,一持法服,一持缽及錫杖。
謙之引入,至興一屍一所,興欻然而起,著衣持缽、執杖而去。
先是,有京兆灞城人王胡兒,其叔父亡,頗有靈異。
曾將胡兒至嵩高別嶺,同行觀望,見金室玉堂,有一館尤珍麗,空而無人,題曰「成公興之館」。
胡兒怪而問之,其叔父曰「此是仙人成公興館,坐失火燒七間屋,被謫為寇謙之作弟子七年。」
始知謙之一精一誠遠通,興乃仙者謫滿而去。
謙之守志嵩岳,一精一專不懈,以神瑞二年十月乙卯,忽遇大神,乘雲駕龍,導從百靈,仙人玉女,左右侍衛,集止山頂,稱太上老君。
謂謙之曰:「往辛亥年,嵩岳鎮靈集仙宮主,表天曹,稱自天師張陵去世已來,地上曠誠,修善之人,無所師授。
嵩岳道士上谷寇謙之,立身直理,行合自然,才任軌範,首處師位,吾故來觀汝,授汝天師之位,賜汝《雲中音誦新科之誡》二十卷。
號曰『並進』。
言:「吾此經誡,自天地開闢已來,不傳於世,今運數應出。
汝宣吾《新科》,清整道教,除去三張偽法,租米錢稅,及男一女合氣之術。
大道清虛,豈有斯事。
專以禮度為首,而加之以服食閉練。」
使王九疑人長客之等十二人,授謙之服氣導引口訣之法。
遂得辟榖,氣盛體輕,顏色殊麗。
弟子十餘人,皆得其術。
泰常八年十月戊戌,有牧土上師李譜文來臨嵩岳,云:老君之玄孫,昔居代郡桑乾,以漢武之世得道,為牧土宮主,領治三十六土人鬼之政。
地方十八萬里有奇,蓋歷術一章之數也。
其中為方萬里者有三百六十方。
遣弟子宣教,雲嵩岳所統廣漢平土方萬里,以授謙之。
作誥曰:「吾處天宮,敷演真法,處汝道年二十二歲,除十年為竟蒙,其餘十二年,教化雖無大功,且有百授之勞。
今賜汝遷入內宮,太真太寶九州真師、治鬼師、治民師、繼天師四錄。
修勤不懈,依勞復遷。
賜汝《天中三真太文錄》,劾召百神,以授弟子。
《文錄》有五等,一曰一陰一陽一太官,二曰正府真官,三曰正房真官,四曰宿宮散官,五曰並進錄主。
壇位、禮拜、衣冠儀式各有差品。
凡六十餘卷,號曰《錄圖真經》。
付汝奉持,輔佐北方泰平真君,出天宮靜輪之法。
能興造克就,則起真仙矣。
又地上生民,末劫垂及,其中行教甚難。
但令男一女立壇宇,朝夕禮拜,若家有嚴君,功及上世。
其中能修身練藥,學長生之術,即為真君種民。」
藥別授方,銷練金丹、雲英、八石、玉一漿之法,皆有決要。
上師李君手筆有數篇,其餘,皆正真書曹趙道復所書。
古文鳥跡,篆隸雜體,辭義約辯,婉而成章。
大自與世禮相準,擇賢推德,信者為先,勤者次之。
又言二儀之間有三十六天,中有三十六宮,宮有一主。
最高者無極至尊,次曰大至真尊,次天復地載一陰一陽一真尊。
次洪正真尊,洪趙名道隱,以殷時得道,牧土之師也。
牧土之來,赤松、王喬之倫,及韓終、張安世、劉根、張陵,近世仙者,並為翼從。
牧土命謙之為子,與群仙結為徒友。
幽冥之事,世所不了,謙之具問,一一告焉。
《經》云:佛者,昔於西胡得道,在四十二天,為延真宮主。
勇一猛苦教,故其弟子皆髡形染衣,斷絕人道,諸天衣服悉然。
始光初,奉其書而獻之,世祖乃令謙之止於張曜之所,供其食物。
時朝野聞之,若存若亡,未全信也。
崔浩獨異其言,因師事之,受其法術。
於是上疏,贊明其事曰:「臣聞聖王受命,則有天應。
而《河圖》、《洛書》,皆寄言於蟲獸之文。
未若今日人神接對,手筆粲然,辭旨深妙,自古無比。
昔漢高雖復英聖,四皓猶或恥之,不為屈節。
今清德隱仙,不召自至。
斯誠陛下侔蹤軒黃,應天之符也,豈可以世俗常談,而忽上靈之命。
臣竊懼之。」
世祖欣然,乃使謁者奉玉帛牲牢,祭嵩岳,迎致其餘弟子在山中者。
於是崇奉天師,顯揚新法,宣佈天下,道業大行。
浩事天師,拜禮甚謹。
人或譏之。
浩聞之曰:「昔張釋之為王生結蔑」吾雖才非賢哲,今奏天師,足以不愧於古人矣。」
及嵩高道士四十餘人至,遂起天師道場於京城之東南,重壇五層,遵其新經之制。
給道士百二十人衣食,齊肅祈請,六時禮拜,月設廚會數千人。
世祖將討赫連昌,太尉長孫嵩難之,世祖乃問幽征于謙之。
謙之對曰:「必克。
陛下神武應期,天經下治,當以兵定九州,後文先武,以成太平真君。」
真君三年,謙之奏曰:「今陛下以真君御世,建靜輪天宮之法,開古以來,未之有也。
應登受符書,以彰聖德。」
世祖從之。
於是親至道壇,受符錄。
備法駕,旗幟盡青,以從道家之色也。
自後諸帝,每即位皆如之。
恭宗見謙之奏造靜輪宮,必令其高不聞雞鳴狗吠之一聲,欲上與天神交接,功役萬計,經年不成。
乃言於世祖曰:「人天道殊,卑高定分。
今謙之欲要以無成之期,說以不然之事,財力費損,百姓疲勞,無乃不可乎?必如其言,未若因東山萬仞之上,為功差易。」
世祖深然恭宗之言,但以崔浩贊成,難違其意,沉吟者久之,乃曰:「吾亦知其無成,事既爾,何惜五三百功。」
九年,謙之卒,葬以道士之禮。
先於未亡,謂諸弟子曰:「及謙之在,汝曹可求遷錄。
吾去之後,天宮真難就。」
復遇設會之日,更布二席於上師坐前。
弟子問其故,謙之曰:「仙官來。」
是夜卒。
前一日,忽言「吾氣息不接,腹中大痛」,而行止如常,至明旦便終。
須臾,口中氣狀若煙雲,上出窗中,至天半乃消。
一屍一體引長,弟子量之,八尺三寸。
三日已後,稍縮,至斂量之,長六寸。
於是諸弟子以為一屍一解變化而去,不死也。
時有京兆人韋文秀,隱於嵩高,征詣京師。
世祖曾問方士金丹事,多曰可成。
文秀對曰:「神道幽昧,變化難測,可以暗遇,難以預期。
臣昔者受教於先師,曾聞其事,未之為也。」
世祖以文秀關右豪族,風一操一溫雅,言對有方,遣與尚書崔賾詣王屋山合丹,竟不能就。
時方士至者前後數人。
河東祁纖,好相人。
世祖賢之,拜纖上大夫。
穎一陽一絳略、聞喜吳劭,道引養氣,積年百餘歲,神氣不衰。
恆農閻平仙,博覽百家之言,然不能達其意,辭占應對,義旨可聽。
世祖欲授之官,終辭不受。
扶風魯祈,遭赫連屈孑暴虐,避地寒山,教授弟子數百人,好方術,少嗜欲。
河東羅崇之,常餌松脂,不食五穀,自稱受道於中條山。
世祖令崇還鄉里,立壇祈請。
崇云:「條山有一穴一,與崑崙、蓬萊相屬。
入一穴一中得見仙人,與之往來。」
詔令河東郡給所須。
崇入一穴一,行百餘步,遂窮。
後召至,有司以崇誣罔不道,奏治之。
世祖曰「崇修道之人,豈至欺妄以詐於世,或傳聞不審,而至於此。
古之君子,進人以禮,退人以禮。
今治之,是傷朕待賢之意。」
遂赦之。
又有東萊人王道翼,少有絕俗之志,隱韓信山,四十餘年,斷粟食麥,通達經章,書符錄。
常隱居深山,不交世務,年六十餘。
顯祖聞而召焉。
青州刺史韓頹遣使就山征之,翼乃赴都。
顯祖以其仍守本一操一,遂令僧曹給衣食,以終其身。
太和十五年秋,詔曰:「夫至道無形,虛寂為主。
自有漢以後,置立壇祠,先朝以其至順可歸,用立寺宇。
昔京城之內,居捨尚希。
今者裡宅櫛比,人神猥湊,非所以祗崇至法,清敬神道。
可移於都南桑乾之一陰一,岳山之一陽一,永置其所。
給戶五十,以供齋祀之用,仍名為崇虛寺。
可召諸州隱士,員滿九十人。」
遷洛移鄴,踵如故事。
其道壇在南郊,方二步,以正月七日、七月七日、十月十五日,壇主、道士、高人一百六人,以行拜祠之禮。
諸道士罕能一精一至,又無才術可高。
武定六年,有司執奏罷之。
其有道術,如河東張遠遊、河間趙靜通等,齊文襄王別置館京師而禮接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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