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
列傳第四十三 游明根 劉芳
游明根,字志遠,廣平任人也。
祖鱔,慕容熙樂一浪一太守。
父幼,馮跋假廣平太守。
和龍平,明根乃得歸鄉里。
游雅稱薦之,世祖擢為中書學生。
一性一貞慎寡慾,綜習經典。
及恭宗監國,與公孫叡俱為主書。
高宗踐祚,遷都曹主書,賜爵安樂男、寧遠將軍。
高宗以其小心敬慎,每嗟美之。
假員外散騎常侍、冠軍將軍、安樂侯,使於劉駿,直使明僧暠相對。
前後三返,駿稱其長者,迎送之禮,有加常使。
顯祖初,以本將軍出為東青州刺史,加員外常侍。
遷散騎常侍、平東將軍、都督兗州諸軍事、瑕丘鎮將,尋就拜東兗州刺史,改爵新泰侯。
為政清平,新民樂附。
高祖初,入為給事中,遷儀曹長,加散騎常侍。
清約恭謹,號為稱職。
後王師南討,詔假安南將軍、儀曹尚書、廣平公,與梁郡王嘉參謀軍計。
後兗州民叛,詔明根慰喻。
敕南征沔西、仇城、連口三道諸軍,稟明根節度。
還都,正尚書,仍加散騎常侍。
詔以與蕭賾絕使多年,今宜通否,群臣會議。
尚書陸叡曰:「先以三吳不靖,荊梁有難,故權停之,將觀釁而動。
今彼方既靖,宜還通使。」
明根曰:「中絕行人,是朝廷之事,深築醴一陽一,侵彼境土,二三之理,直在蕭賾。
我今遣使,於理為長。」
高祖從之。
文明太后崩,群臣固請公除,高祖與明根往復。
事在《禮志》。
遷大鴻臚卿、河南王干師,尚書如故。
隨例降侯為伯。
又參定律令,屢進讜言。
明根以年逾七十,表求致仕,詔不許。
頻表固請,乃詔曰:「明根風度清干,志尚貞敏,溫恭靜密,乞言是寄,故抑其高蹈之一操一,至於再三。
表請慇勤,不容違奪,便己許其告辨。
可出前後表付外,依禮施行。」
引明根入見,高祖曰:「卿年耆德茂,服勤累朝,歷職內外,並著顯績,逮於耆老,履道不渝。
是以釐革之始,委以禮任,遲能迂德,匡贊於朕。
然高尚悠邈,便爾言歸,君臣之禮,於斯而畢,眷德思仁,情何可已。
夫七十致仕,典禮所稱;位隆碧辭,賢者達節。
但季俗陵遲,斯道弗繼。
卿獨秉沖一操一,居今行古,有魏以來,首振頹俗,進可以光我朝化,退可以榮慰私門。」
明根對曰:「臣桑榆之年,鐘鳴漏盡,蒙陛下之澤,首領獲全,待盡私庭,下奉先帝、陛下大恩,臣之願也。
但犬馬之戀,不勝悲塞。」
因泣不自勝。
高祖命之令進,言別慇勤,仍為流涕。
賜青紗單衣、委貌冠、被褥、錦袍等物。
其年,以司徒尉元為三老,明根為五更,行禮辟雍。
語在《元傳》。
賜步挽一乘,給上卿之祿,供食之味,太官就第月送之。
以定律令之勤,賜布帛一千匹、谷一千斛。
後明根歸廣平,賜絹五百匹、安車一乘、馬二匹、幄帳被褥。
車駕幸鄴,明根朝於行宮。
詔曰:「游五更光素蓬簷,歸終衡裡,可謂朝之舊德,國之老成。
可賜帛五百匹、谷五百斛。」
敕太官備送珍羞。
後車駕幸鄴,又朝行宮,賜谷帛如前,為造甲第。
國有大事,恆璽書訪之。
舊疹發動,手詔問疾,太醫送藥。
太和二十三年卒於家,年八十一。
世宗遣使弔祭,賻錢一十萬、絹三百匹、布二百匹,贈光祿大夫,加金章紫綬,謚靖侯。
明根歷官內外五十餘年,處身以仁和,接物以禮讓,時論貴之。
高祖初,明根與高閭以儒老學業,特被禮遇,公私出入,每相追隨,而閭以才筆時侮明根,世號高、游焉。
子肇,襲爵。
肇,字伯始,高祖賜名焉。
幼為中書學生,博通經史及《蒼》、《雅》、《林》說。
高祖初,為內秘書侍御中散。
司州初建,為都官從事,轉通直郎、秘閣令,遷散騎侍郎、典命中大夫。
車駕南伐,肇上表諫止,高祖不納。
尋遷太子中庶子。
肇謙素敦重,文雅見任。
以父老,求解官扶侍。
高祖欲令遂祿養,乃出為本州南安王禎鎮北府長史,帶魏郡太守。
王薨,復為高一陽一王雍鎮北府長史,太守如故。
為政清簡,加以匡贊,歷佐二王,甚有聲跡。
數年,以父憂解任。
景明末,征為廷尉少卿,固辭,乃授黃門侍郎。
遷散騎常侍,黃門如故。
兼侍中,為畿內大使,黜陟善惡,賞罰分明。
轉太府卿,徙廷尉卿,兼御史中尉,黃門如故。
肇,儒者,動存名教,直繩所舉,莫非傷風敗俗。
持法仁平,斷獄務於矜恕。
尚書令高肇,世宗之舅,為百僚懾憚,以肇名與己同,欲令改易。
肇以高祖所賜,秉志不許,高肇甚銜之。
世宗嘉其剛梗。
盧昶之在朐山也,肇諫曰:「朐山蕞爾,僻在海濱,山湖下墊,民無居者,於我非急,於賊為利。
為利,故必致死而爭之;非急,故不得已而戰。
以不得已之眾,擊必死之師,恐稽延歲月,所費遂甚。
假令必得朐山,徒致交爭,終難全守,所謂無益之田也。
知賊將屢以宿豫求易朐山,臣愚謂此言可許。
朐山久捍危敝,宜速審之。
若必如此,宿豫不征而自伏。
持此無用之地,復彼舊有之疆,兵役時解,其利為大。」
世宗將從之,尋而昶敗。
遷侍中。
蕭衍軍主徐玄明斬其青冀二州刺史張稷首,以郁洲內附,朝議遣兵赴援。
肇表曰:「玄明之款,雖奔救是當,然事有損益,或憚舉而功多,或因小而生患,不可必也。
今六里、朐山,地實接海,陂湖下濕,人不可居。
郁洲又在海中,所謂雖獲石田,終無所用。
若不待連兵,六里雖克,尚不可守,況方事連兵,而爭非要也。
且六里於賊逾要,去此閒遠。
若以閒遠之兵,攻一逼一近之眾,其勢既殊,不可敵也。
災儉之年,百姓饑敝,餓死者亦復不少。
何以得宜靜之辰,興干戈之役?軍糧資運,取濟無所。
唯見其損,未睹其益。
且新附之民,服化猶近,特須安帖,不宜勞之。
勞則怨生,怨生則思叛,思叛則不自安,不安則擾動。
脫爾則連兵難解,事不可輕。
宜損茲小利,不使大損。」
世宗並不納。
大將軍高肇伐蜀,肇諫曰:「臣聞: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
兵者凶器,不得已而後用。
當今治雖太平,論征未可。
何者?山東、關右,殘傷未復,頻年水旱,百姓空虛,宜在安靜,不宜勞役。
然往昔開拓,皆因城主歸款,故有征無戰。
今之據者,雖假官號,真偽難分,或有怨於彼,不可全信。
且蜀地險隘,稱之自古,鎮戍晏然,更無異趣,豈得虛承浮說,而動大軍。
舉不慎始,悔將何及!討蜀之略,願俟後圖。」
世宗又不納。
肅宗即位,遷中書令、光祿大夫,加金章紫綬,相州大中正。
出為使持節,加散騎常侍、鎮東將軍、相州刺史,有惠政。
征為太常卿,遷尚書右僕射,固辭,詔不許。
肇於吏事,斷決不速。
主者諮呈,反覆論敘,有時不曉,至於再三,必窮其理,然後下筆;雖一寵一勢干請,終無回撓。
方正之一操一,時人服之。
及領軍元義之廢靈太后,將害太傅、清河王懌,乃集公卿會議其事。
於時群官莫不失色順旨,肇獨抗言以為不可,終不下署。
正光元年八月卒,年六十九。
詔給東園秘器、朝服一襲,賵帛七百匹。
肅宗舉哀於朝堂。
贈使持節、散騎常侍、驃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冀州刺史,謚文貞公。
肇外寬柔,內剛直,耽好經傳,手不釋書。
治《周易》、《一毛一詩》,尤一精一《三禮》。
為《易集解》,撰《冠婚儀》、《白珪論》,詩賦表啟凡七十五篇,皆傳於世。
謙廉不競,曾撰《儒棋》,以表其志焉。
清貧寡慾,資仰俸祿而已。
肇之為廷尉也,世宗嘗私敕肇,有所降恕。
肇執而不從,曰:「陛下自能恕之,豈足令臣曲筆也!」其執意如此。
及肅宗初,近侍群官豫在奉迎者,自侍中崔光已下並加封邑,時封肇文安縣開國侯,邑八百戶。
肇獨曰:「子襲父位,今古之常。
因此獲封,何以自處?」
固辭不應。
論者高之。
子祥,字宗良,頗有學。
歷秘書郎,襲爵新泰伯。
遷通直郎、國子博士,領尚書郎中。
肅宗以肇昔辭文安之封,復欲封祥,祥守其父意,卒亦不受。
又追論肇前議清河,守正不屈,乃封祥高邑縣開國侯,邑七百戶。
孝昌元年卒,年三十六。
贈征虜將軍、給事黃門侍郎、幽州刺史,謚曰文。
子皓,字賓多,襲。
侍御史。
早卒。
皓弟安居,襲爵新泰伯。
武定中,司空墨曹參軍。
齊受禪,爵例降。
明根叔父矯,中書博士,濮一陽一、鉅鹿二郡太守。
卒,贈冠軍將軍、相州刺史。
矯孫馥,國子博士。
馥弟思進,尚書郎中。
劉芳,字伯文,彭城人也,漢楚元王之後也。
六世祖訥,晉司隸校尉。
祖該,劉義隆征虜將軍、青徐二州刺史。
父邕,劉駿兗州長史。
芳出後伯父遜之。
遜之,劉駿東平太守也。
邕同劉義宣之事,身死彭城。
芳隨伯母房逃竄青州,會赦免。
舅元慶,為劉子業青州刺史沈文秀建威府司馬,為文秀所殺。
芳母子入梁鄒城。
慕容白曜南討青齊,梁鄒降,芳北徙為平齊民,時年十六。
南部尚書李敷妻,司徒崔浩之弟女;芳祖母,浩之姑也。
芳至京師,詣敷門,崔恥芳流播,拒不見之。
芳雖處窮窘之中,而業尚貞固,聰敏過人,篤志墳典。
晝則傭書,以自資給,夜則讀誦,終夕不寢,至有易衣並日之敝,而澹然自守,不汲汲於榮利,不慼慼於賤貧,乃著《窮通論》以自一慰焉。
芳常為諸僧傭寫經論,筆跡稱善,卷直以一縑,歲中能入百餘匹,如此數十年,賴以頗振。
由是與德學大僧,多有還往。
時有南方沙門惠度以事被責,未幾暴亡。
芳因緣聞知文明太后。
召入禁中,鞭之一百。
時中官李豐主其始末,知芳篤學有志行,言之於太后,太后微愧於心。
會蕭賾使劉纘至,芳之族兄也,擢芳兼主客郎,與纘相接。
尋拜中書博士。
後與崔光、宋弁、邢產等俱為中書侍郎。
俄而詔芳與產入授皇太子經,遷太子庶子、兼員外散騎常侍。
從駕洛一陽一,自在路及旋京師,恆侍坐講讀。
芳才思深敏,特一精一經義,博聞強記,兼覽《蒼》、《雅》,尤長音訓,辨析無疑。
於是禮遇日隆,賞賚豐渥,正除員外散騎常侍。
俄兼通直常侍,從駕南巡,撰述行一事,尋而除正。
王肅之來奔也,高祖雅相器重,朝野屬目。
芳未及相見。
高祖宴群臣於華林,肅語次云「古者唯婦人有笄,男子則無」。
芳曰:「推經《禮》正文,古者男子婦人俱有笄。」
肅曰:「喪服稱男子免而婦人髽,男子冠而婦人笄。
如此,則男子不應有笄。」
芳曰:「此專謂凶事也。
《禮》:初遭喪,男子免,時則婦人髽;男子冠,時則婦人笄。
言俱時變,而男子婦人免髽、冠笄之不同也。
又冠尊,故奪其笄稱。
且互言也,非謂男子無笄。
又《禮》、《內則》稱:『子事父母,雞初鳴,櫛纚笄總。
』以茲而言,男子有笄明矣。」
高祖稱善者久之。
肅亦以芳言為然,曰:「此非劉石經邪?」
昔漢世造三字石經於太學,學者文字不正,多往質焉。
芳音義明辨,疑者皆往詢訪,故時人號為劉石經。
酒闌,芳與肅俱出,肅執芳手曰:「吾少來留意《三禮》,在南諸儒,亟共討論,皆謂此義如吾向言,今聞往釋,頓祛平生之惑。」
芳理義一精一通,類皆如是。
高祖遷洛,路由朝歌,見殷比干墓,愴然悼懷,為文以吊之。
芳為註解,表上之。
詔曰:「覽卿注,殊為富博。
但文非屈宋,理慚張賈。
既有雅致,便可付之集書。」
詔以芳經學一精一洽,超遷國子祭酒。
以母憂去官。
高祖南征宛鄧,起為輔國將軍、太尉長史,從太尉、鹹一陽一王禧攻南一陽一。
蕭鸞將裴叔業入寇徐州,疆場之民頗懷去就,高祖憂之,以芳為散騎常侍、國子祭酒、徐州大中正,行徐州事。
後兼侍中,從征馬圈。
高祖崩於行宮。
及世宗即位,芳手加袞冕。
高祖自襲斂暨於啟祖、山陵、練除,始末喪事,皆芳撰定。
鹹一陽一王禧等奉申遺旨,令芳入授世宗經。
及南徐州刺史沈陵外叛,徐州大水,遣芳撫一慰賑恤之。
尋正侍中,祭酒、中正並如故。
芳表曰:「夫為國家者,罔不崇儒尊道,學校為先。
誠復政有質文,茲范不易,諒由萬端資始,眾務稟法故也。
唐虞已往,典籍無據;隆周以降,任居虎門。
《周禮·大司樂》云:『師氏,掌以微詔王。
居虎門之左,司王朝,掌國中之事,以教國子弟。
』蔡氏《勸學篇》云:『周之師氏,居虎門左,敷陳六藝,以教國子。
』今之祭酒,即周師氏。
《洛一陽一記》:國子學宮與天子一宮對,太學在開一陽一門外。
案《學記》云:『古之王者,建國親民,教學為先。
』鄭氏注云:『內則設師保以教,使國子學焉;外則有太學、庠序之官。
』由斯而言,國學在內,太學在外,明矣。
案如《洛一陽一記》,猶有仿像。
臣愚謂:今既徙縣崧瀍,皇居伊洛,宮闕府寺,僉復故趾,至於國學,豈可舛替?校量舊事,應在宮門之左。
至如太學,基所炳在,仍舊營構。
又云:太和二十年,發敕立四門博士,於四門置學。
臣案:自周已上,學惟以二,或尚西,或尚東,或貴在國,或貴在郊。
爰暨周室,學蓋有六。
師氏居內,太學在國,四小在郊。
《禮記》雲周人『養庶老於虞庠,虞庠在國之西郊。
』《禮》又云:『天子設四學,當入學而太子齒。
』注云:『四學,週四郊之虞庠也。
』案《大戴·保傅篇》云:『帝入東學,尚親而貴仁;帝入南學,尚齒而貴信;帝入西學,尚賢而貴德;帝入北學,尚貴而尊爵;帝入太學,承師而問道。
』周之五學,於此彌彰。
案鄭注《學記》,周則六學。
所以然者,注云:『內則設師保以教,使國子學焉;外則有太學、庠序之官。
』此其證也。
漢魏已降,無復四郊。
謹尋先旨,宜在四門。
案王肅注云:『天子四郊有學,去王都五十里。
』考之鄭氏,不雲遠近。
今太學故坊,基趾寬曠,四郊別置,相去遼闊,檢督難周。
計太學坊並作四門,猶為太廣。
以臣愚量,同處無嫌。
且今時制置,多循中代,未審四學應從古不?求集名儒禮官,議其定所。」
從之。
遷中書令,祭酒如故。
出除安東將軍、青州刺史。
為政儒緩,不能禁止一奸一盜,廉清寡慾,無犯公私。
還朝,議定律令。
芳斟酌古今,為大議之主,其中損益,多芳意也。
世宗以朝儀多闕,其一切諸議,悉委芳修正。
於是朝廷吉凶大事皆就諮訪焉。
轉太常卿。
芳以所置五郊及日月之位,去城裡數,於禮有違,又靈星、周公之祀,不應隸太常,乃上疏曰:
臣聞國之大事,莫先郊祀,郊祀之本,實在審位。
是以列聖格言,彪炳綿籍;先儒正論,昭著經史。
臣學謝全經,業乖通古,豈可輕薦瞽言,妄陳管說。
竊見所置壇祠遠近之宜,考之典制,或未允衷,既曰職司,請陳膚淺。
《孟春令》云「其數八」,又云「迎春於東郊」。
盧植云:「東郊、八里之郊也。」
賈逵云:「東郊,木帝太昊,八里。」
許慎云:「東郊,八里郊也。」
鄭玄《孟春令》注云:「王居明堂。
《禮》曰:王出十五里迎歲,蓋殷禮也。
周禮,近郊五十里。」
鄭玄別注云:「東郊,去都城八里。」
高誘云:「迎春氣於東方,八里郊也。」
王肅云:「東郊,八里,因木數也。」
此皆同謂春郊八里之明據也。
《孟夏令》云「其數七」,又云「迎夏於南郊」。
盧植云:「南郊、七里郊也。」
賈逵云:「南郊,火帝炎帝,七里。」
許慎云:「南郊,七里郊也。」
鄭玄云:「南郊,去都城七里。」
高誘云:「南郊,七里之郊也。」
王肅云:「南郊,七里,因火數也。」
此又南郊七里之審據也。
《中央令》云「其數五」。
盧植云:「中郊,五里之郊也。」
賈逵云:「中央,黃帝之位,並南郊之季,故雲兆五帝於四郊也。」
鄭玄云:「中郊,西南未地,去都城五里。」
此又中郊五里之審據也。
《孟秋令》云「其數九」,又曰:「迎秋於西郊」。
盧植云:「西郊、九里郊。」
賈逵云:「西郊,金帝少皞,九里。」
許慎云:「西郊,九里郊也。」
鄭玄云:「西郊,去都城九里。」
高誘云:「西郊,九里之郊也。」
王肅云:「西郊,九里,因金數也。」
此又西郊九里之審據也。
《孟冬令》云「其數六」,又云「迎冬於北郊」。
盧植云:「北郊,六里郊也。」
賈逵云:「北郊,水帝顓頊,六里。」
許慎云:「北郊,六里郊也。」
鄭玄云:「北郊,去都城六里。」
高誘云:「北郊,六里之郊也。」
王肅云:「北郊六里,因水數也。」
此又北郊六里之審據也。
宋氏《捨文嘉》注云:「《周禮》,王畿千里,二十分其一以為近郊。
近郊五十里,倍之為遠郊。
迎王氣蓋於近郊。
漢不設王畿,則以其方數為郊處,故東郊八里,南郊七里,西郊九里,北郊六里,中郊在西南未地,五里。」
《祭祀志》云:「建武二年正月,初制郊兆於雒一陽一城南七里。
依采元始中故事,北郊在雒一陽一城北四里。」
此又漢世南北郊之明據也。
今地祗准此。
至如三十里之郊,進乖鄭玄所引殷週二代之據,退違漢魏所行故事。
凡邑外曰郊,今計四郊,各以郭門為限,裡數依上。
《禮》:朝拜日月,皆於東西門外。
今日月之位,去城東西路各三十,竊又未審。
《禮》又云:「祭日於壇,祭月於坎。」
今計造如上。
《禮儀志》云「立高禖祠於城南」,不雲裡數。
故今仍舊。
靈星本非禮事,兆自漢初,專為祈田,恆隸郡縣。
《郊祀志》云:「高祖五年,制詔御史,其令天下立靈星祠,牲用太牢,縣邑令長得祠。」
晉祠令云:「郡、縣、國祠稷、社、先農,縣又祠靈星。」
此靈星在天下諸縣之明據也。
周公廟所以別在洛一陽一者,蓋姬旦創成洛邑,故傳世洛一陽一,崇祠不絕,以彰厥庸。
夷齊廟者,亦世為洛一陽一界內神祠。
今並移太常,恐乖其本。
天下此類甚眾,皆當部郡縣修理,公私施之禱請。
竊惟太常所司郊廟神祇,自有常限,無宜臨時斟酌以意,若遂爾妄營,則不免一婬一祀。
二祠在太常,在洛一陽一,於國一也,然貴在審本。
臣以庸蔽,謬忝今職,考括墳籍,博采群議,既無異端,謂粗可依據。
今玄冬務隙,野罄人閒,遷易郊壇,二三為便。
詔曰:「所上乃有明據,但先朝置立已久,且可從舊。」
先是,高祖於代都詔中書監高閭、太常少卿陸琇、並公孫崇等十餘人修理金石及八音之器。
後崇為太樂令,乃上請尚書僕射高肇,更共營理。
世宗詔芳共主之。
芳表以禮樂事大,不容輒決,自非博延公卿,廣集儒彥,討論得失,研窮是非,則無以垂之萬葉,為不朽之式。
被報聽許,數旬之間,頻煩三議。
於時,朝士頗以崇專綜既久,不應乖謬,各嘿然無發論者。
芳乃探引經誥,搜括舊文,共相難質,皆有明據,以為盈縮有差,不合典式。
崇雖示相酬答,而不會問意,卒無以自通。
尚書述奏,仍詔委芳別更考制,於是學者彌歸宗焉。
芳以社稷無樹,又上疏曰:「依《合朔儀注》:日有變,以朱絲為繩,以繞系社樹三匝。
而今無樹。
又《周禮·司徒職》云:『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主,各以其社之所宜木。
』鄭玄注云:『所宜木,謂若松柏栗也。
』此其一證也。
又《小司徒》、《封人職》云:『掌設王之社壝,為畿封而樹之。
』鄭玄注云:『不言稷者,王主於社。
稷,社之細也。
』此其二證也。
又《論語》曰:『哀公問社於宰我,宰我對曰:夏後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
』是乃土地之所宜也。
此其三證也。
又《白虎通》云:『社稷所以有樹,何也?尊而識之也,使民望見即敬之,又所以表功也。
』案此正解所以有樹之義,了不論有之與無也。
此其四證也。
此云『社稷所以有樹何』,然則稷亦有樹明矣。
又《五經通義》云:『天子太社、王社,諸侯國社、侯社。
制度奈何?曰:社皆有垣無屋,樹其中以木,有木者土,主生萬物,萬物莫善於木,故樹木也。
』此其五證也。
此最其丁寧備解有樹之意也。
又《五經要義》云:『社必樹之以木。
』《周禮·司徒職》曰:『班社而樹之,各以土地所生。
』《尚書逸篇》曰:『太社惟松,東社惟柏,南社惟梓,西社惟栗,北社惟槐。
』此其六證也。
此又太社及四方皆有樹別之明據也。
又見諸家《禮圖》、《社稷圖》皆畫為樹,唯誡社、誡稷無樹。
此其七證也。
雖辨有樹之據,猶未正所植之木。
案《論語》稱『夏後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便是世代不同。
而《尚書逸篇》則云『太社惟松,東社惟柏,南社惟梓,西社惟栗,北社惟槐』,如此,便以一代之中,而五社各異也。
愚以為宜植以松。
何以言之?《逸書》云『太社惟松』,今者植松,不慮失禮。
惟稷無成證,乃社之細,蓋亦不離松也。」
世宗從之。
芳沉雅方正,概尚甚高,經傳多通,高祖尤器敬之,動相顧訪。
太子恂之在東宮,高祖欲為納芳女,芳辭以年貌非宜。
高祖歎其謙慎,更敕芳舉其宗女,芳乃稱其族子長文之女。
高祖乃為恂聘之,與鄭懿女對為左右孺子焉。
崔光於芳有中表之敬,每事詢仰。
芳撰鄭玄所注《周官儀禮音》、干寶所注《周官音》、王肅所注《尚書音》、何休所注《公羊音》、范寧所注《谷梁音》、韋昭所注《國語音》、范曄《後漢書音》各一卷,《辨類》三卷,《徐州人地錄》二十卷,《急就篇續注音義證》三卷,《一毛一詩箋音義證》十卷,《禮記義證》十卷,《周官》、《儀禮義證》各五卷。
崔光表求以中書監讓芳,世宗不許。
延昌二年卒,年六十一。
詔賜帛四百匹,贈鎮東將軍、徐州刺史,謚文貞。
長子懌,字祖欣。
雅有父風,頗好文翰。
歷徐州別駕、兗州左軍府長史、司空諮議參軍。
屢為行台出使,所歷皆有當官之稱。
轉通直散騎常侍、徐州大中正、行郢州事,尋遷安南將軍、大司農卿。
卒,贈鎮東將軍、徐州刺史,謚曰簡。
無子,弟廞以第三子倨為後。
倨,天平中,走江南。
武定末歸國,賜爵臨穎縣子。
懌弟廞,字景興。
好學強立,善事當世。
高肇之盛及清河王懌為宰輔,廞皆與其子侄交遊往來。
靈太后臨朝,又與太后兄弟往還相好,太后令廞以詩賦授弟元吉。
歷尚書郎、太尉屬、中書侍郎、冠軍將軍、行南青州事,尋征安南將軍、光祿大夫。
孝莊初,除國子祭酒,復以本官行徐州事。
前廢帝時,除驃騎將軍、左光祿大夫。
出帝初,除散騎常侍,遷驃騎大將軍,復領國子祭酒。
出帝於顯一陽一殿講孝經,廞為執經,雖詶答論難未能一精一盡,而風采音制足有可觀。
尋兼都官尚書,又兼殿中尚書。
及出帝入關,齊獻武王至洛,責廞而誅之,時年五十二。
子騭,字子升。
少有風氣,頗涉文史。
弱冠,州辟主簿,奉使詣闕,見莊帝於顯一陽一殿,問以邊事。
騭應對閒敏,帝善之,遂敕除員外散騎侍郎。
出補徐州開府從事中郎。
父廞之死,騭率勒鄉部赴兗州,與刺史樊子鵠抗禦王師,每戰流涕突陳。
城陷,擒送晉一陽一,齊獻武王矜而赦之。
文襄王之為儀同開府,以騭為屬——本州大中正。
武定初,轉中書舍人,加安東將軍。
於時與蕭衍和通,騭前後受敕接對其使十六人。
出為司徒右長史,未幾,遷左長史。
六年,受使兗州,行達東郡,暴疾卒,時人嗟惜之。
追贈本將軍、南青州刺史。
廞弟悅,永安中,開府記室。
悅弟戫,武定中,鎮南將軍、金紫光祿大夫。
戫弟粹,徐州別駕、朱衣直閣。
粹少尚氣俠,兄廞死,粹招合部曲,就兗州刺史樊子鵠,謀應關西。
大將軍攻討,城陷,殺之。
芳叔撫之孫思祖,勇健有將略。
高祖末入朝,歷羽林監,梁、沛二郡太守,員外常侍。
屢為統軍南征,累著功捷。
任城王之圍鍾離也,蕭衍遣其冠軍將軍張惠紹及彭甕、張豹子等率眾一萬送糧鍾離。
時思祖為平遠將軍,領兵數千邀衍餉軍於邵一陽一,遣其長史元少騎一千,於鍾離之北遏其前鋒,錄事參軍繆琰掩其後,思祖身率一精一銳橫衝其陳,三軍合擊,大破之;擒惠紹及衍驍騎將軍、祁一陽一縣開國男趙景悅、悅弟寧遠將軍景脩、寧遠將軍梅世和、屯騎校尉任景攸、長水校尉邊欣、越騎校尉賈慶真、龍驤將軍徐敞等,俘斬數千人。
尚書論功,擬封千戶侯。
思祖有二婢,美姿容,善歌舞,侍中元暉求之不得,事遂停寢。
後除揚烈將軍、遼西太守。
思祖於路叛奔蕭衍,衍以思祖為輔國將軍、北徐州刺史,頻寇淮北。
數年而死。
纘子晰,歷蕭衍琅邪、東莞二郡太守,戍朐山。
朐山人王萬壽斬晰,送首,以朐山內附,並晰子翐於京師。
數年後,以翐為給事中、汝一陽一太守。
正光初,自郡南叛。
芳從子懋,字仲華。
祖泰之,父承伯,仕於劉彧,並有名位。
懋聰敏好學,博綜經史,善草隸書,多識奇字。
世宗初,入朝,拜員外郎。
遷尚書外兵郎中,加輕車將軍。
芳甚重之,凡所撰制朝廷軌儀,皆與參量。
尚書博議,懋與殿中郎袁翻常為議主。
達於從政,台中疑事,鹹所訪決。
受詔參議新令。
一性一沉雅厚重,善與人交,器宇淵曠,風一流甚美,時論高之。
尚書李平,與之結莫逆之友。
遷步兵校尉,領郎中,兼東宮中舍人。
轉員外常侍、鎮遠將軍,領考功郎中,立考課之科,明黜陟之法,甚有條貫。
肅宗初,大軍攻硤石。
懋為李平行台郎中,城拔,懋頗有功。
太傅、清河王懌一愛一其風雅,常目而送之曰:「劉生堂堂,搢紳領袖,若天假之年,必為魏朝宰輔。」
詔懋與諸才學之士,撰成儀令。
懌為宰相積年,禮懋尤重,令諸子師之。
遷太尉司馬。
熙平二年冬,暴病卒。
家甚清貧,亡之日,徒四壁而已。
太傅懌及當時才俊莫不痛惜之。
贈持節、前將軍、南秦州刺史,謚曰宣簡。
懋詩誄賦頌及諸文筆,見稱於時,又撰諸品物造作之始十五卷,名曰《物祖》。
子筠,字士貞。
自員外散騎侍郎,歷河南郡丞、中散大夫、徐州大中正、秘書丞。
天平初,卒。
贈前將軍、徐州刺史。
子規,早卒。
筠弟筟,字士文。
少而聰惠。
年十二,詣尚書王衍,衍與語,大奇之,遂與太傅李延實、秘書李凱上疏薦之,拜秘書郎。
筟亦善士。
興和元年卒,年二十八。
無子,兄子矩繼。
懋從叔元孫,養志丘園,不求聞達。
高祖幸彭城,起家拜蘭陵太守。
治以清白為名。
卒官。
子長文,高祖擢為南兗州冠軍府長史,帶譙郡太守。
被圍糧竭,固節全城,以功賜爵下邑子。
遷魯郡太守。
高祖為太子恂納其女為孺子。
卒。
子敬先,襲爵。
敬先弟徽,奉朝請,徐州治中。
長文弟永,字履南。
頗有將略,累著征戰之勤。
歷位中散大夫、龍驤將軍。
神龜中,兼大鴻臚卿,持策拜高麗王安。
還,除范一陽一太守。
芳族兄僧利,輕財通俠,甚得鄉情。
高祖幸徐州,引見,善之,拜徐州別駕。
遷沛郡太守。
後遂從容鄉里,不樂台官。
積十餘年,朝議慮其有二志,征拜輕車將軍、羽林監。
卒官。
長子世雄,至太山太守。
世雄弟世明,字伯楚,頗涉書傳。
自奉朝請稍遷蘭陵太守、彭城內史。
屬刺史元法僧以城外叛,遂送蕭衍。
衍欲加封爵,世明固辭不受,頻請衍乞還,衍聽之。
肅宗時,征為諫議大夫。
孝莊末,除征虜將軍、南兗州刺史。
時爾朱世龍等威權自己,四方怨叛,城民王乞得一逼一劫世明,據州歸蕭衍。
衍封世明開國縣侯,食邑千戶,征西大將軍、郢州刺史,又加儀同三司。
世明復辭不受,固請北歸。
衍不奪其意,乃躬餞之於樂游苑。
世明既還,奉送所持節,身歸鄉里。
自是不復入朝,常以射獵為適。
興和三年卒於家。
贈驃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徐州刺史。
子禕,字彥英。
武定末,冠軍將軍、中散大夫。
初,蘭陵繆儼靈奇,與彭城劉氏才望略等。
及彭城內附,靈奇弟子承先隨薛安都至京師,賜爵襄賁子,尋還徐州;數十年間,了無從宦者。
世宗末,承先子彥植襲爵見敘,稍遷伏波將軍、羽林監。
彥植恭慎長厚,為時所稱。
時滎一陽一鄭演,仕劉彧為琅邪太守。
屬徐州刺史薛安都將謀內附,演贊成其事。
顯祖初入朝,以功除冠軍將軍、彭城太守、洛一陽一侯。
後拜太中大夫,改爵雲一陽一伯。
卒,贈幽州刺史,謚曰懿。
其子孫因此遂家彭、泗。
子長猷,以父勳起家,拜寧遠將軍、東平太守。
尋轉沛郡。
入為南主客郎中、太尉屬,襲爵雲一陽一伯。
車駕南伐,既克宛城,拜長猷南一陽一太守。
及鑾輿將反,詔長猷曰:「昔曹公克荊州,留滿一寵一於後。
朕今委卿此郡,兼統戎馬,非直綏初附,以扞城相托。」
特賜縑二百匹。
高祖崩於南一陽一,斂於其郡。
尋征護軍長史。
世宗初,壽春歸款,兼給事黃門侍郎,持節宣慰。
及任城王為揚州刺史,詔長猷為諮議參軍,帶安豐太守。
轉徐州武昌王府長史,帶彭城內史。
征拜諫議大夫,轉司徒諮議,遷通直散騎常侍。
永平五年卒。
謚曰貞侯。
子廓,襲。
卒。
子元休,襲。
興和中,睢州刺史。
齊受禪,爵例降。
元休弟憑,字元祐。
武定中,司徒從事中郎。
史臣曰:游明根雅道儒風,終受非常之遇,以太和之盛,當乞言之重,抑亦曠世一時。
肇既聿修,克隆堂構,正情梗氣,顛沛不渝,辭爵主幼之年,亢節臣權之日,顧視群公,其風固以遠矣。
劉芳矯然特立,沉深好古,博通洽識,為世儒宗,亦當年之師表也。
懋才流識學,有名士之風,見重於世,不虛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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