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
帝紀第七下 高祖紀下
十年春正月癸亥朔,帝始服兗冕,朝饗萬國。
壬午,蠕蠕犯塞。
二月甲戌,初立一黨一、裡、鄰三長,定民戶籍。
三月丙申,蠕蠕國遣使朝貢。
庚申,蕭賾遣使朝貢。
夏四月辛酉朔,始制五等公服。
甲子,帝初以法服御輦,祀於西郊。
癸酉,幸靈泉池。
戊寅,車駕還宮。
是月,高麗、吐谷渾國並遣使朝貢。
六月辛酉,幸方山。
己卯,名皇子曰恂,大赦天下。
秋七月戊戌,幸方山。
八月乙亥,給尚書五等品爵已上朱衣、玉珮、大小組綬。
九月辛卯,詔起明堂、辟雍。
冬十月癸酉,有司議依故事,配始祖於南郊。
十有一月,議定州郡縣官依戶給俸。
十有二月壬申,蠕蠕犯塞。
癸未,勿吉國遣使朝貢。
乙酉,詔以汝南、穎川大饑,丐民田租,開食賑恤。
十有一年春正月丁亥朔,詔定樂章,非雅者除之。
二月甲子,詔以肆州之雁門及代郡民饑,開倉賑恤。
夏四月己未,吐谷渾國遣使朝貢。
五月壬辰,幸靈泉池,遂幸方山。
癸巳,南平王渾薨。
甲午,車駕還宮。
詔復七廟子孫及外戚緦服已上,賦役無所與。
詔南部尚書公孫文慶、上谷張伏千率眾南討舞一陰一。
山闕高麗、吐谷渾國遣使朝貢。
六月辛巳,秦州民饑,開倉賑恤。
癸未,詔曰:「春旱至今,野無青草。
上天致譴,實由匪德。
百姓無辜,將罹饑饉。
寤寐思求,罔知所益。
公卿內外股肱之臣,謀猷所寄,其極言無隱,以救民瘼。」
秋七月己丑,詔曰:「今年谷不登,聽民出關就食。
遣使者造籍,分遣去留,所在開倉賑恤。」
八月壬申,蠕蠕犯塞,遣平原王陸睿討之。
事具《蠕蠕傳》。
庚辰,大議北伐,進策者百有餘人。
辛巳,罷山北苑,以其地賜貧民。
悉萬斤國遣使朝獻。
九月庚戌,詔曰:「去夏以歲旱民饑,須遣就食,舊籍雜亂,難可分簡,故依局割民,閱戶造籍,欲令去留得實,賑貸平均。
然乃者以來,猶有餓死衢路,無人收識。
良由本部不明,籍貫未實,廩恤不周,以至於此。
朕猥居民上,聞用慨然。
可重遣一精一檢,勿令遺漏。」
冬十月辛未,詔罷起部無益之作,出宮人不執機杼者。
甲戌,詔曰:「鄉飲禮廢,則長幼之敘亂。
孟冬十月,民閒歲隙,宜於此時導以德義。
可下諸州,一黨一里之內,推賢而長者,教其裡人父慈、子孝、兄友、弟順、夫和、妻柔。
不率長教者,具以名聞。」
十有一月丁未,詔罷尚方錦繡綾羅之工,四民欲造,任之無禁。
其御府衣服、金銀、珠玉、綾羅、錦繡,太官雜器,太僕乘具,內庫弓矢,出其太半,班繼百官及京師士庶,下至工商皁隸,逮於六鎮戍士,各有差。
戊申,詔曰:「朕惟上政不明,令民陷身罪戾。
今寒氣勁切,杖捶難任。
自今月至來年孟夏,不聽拷問罪人」又歲既不登,民多饑窘,輕系之囚,宜速決了,無令薄罪久留獄犴。」
十有二月,詔秘書丞李彪、著作郎崔光改析國記,依紀傳之體。
是歲大饑,詔所在開倉賑恤。
十有二年春正月辛巳朔,初建五牛旌旗。
乙未,詔曰:「鎮戍流徙之人,年滿七十,孤單窮獨,雖有妻妾而無子孫,諸如此等,聽解名還本。
諸犯死刑者,父母、祖父母年老,更無成一人子孫,旁無期親者,具狀以聞。」
二月壬戌,高麗國遣使朝貢。
三月丁亥,宕昌國遣使朝獻。
中散梁眾保等謀反,伏誅。
夏四月,高麗、吐谷渾國並遣使朝貢。
蕭賾將陳顯達等寇邊。
甲寅,詔豫州刺史元斤率眾御之。
甲子,大赦天下。
乙丑,幸靈泉池;丁卯,遂幸方山。
己巳,還宮。
陳顯達攻陷醴一陽一,左僕射、長樂王穆亮率騎一萬討之。
五月丁酉,詔六鎮、雲中、河西及關內六郡,各修水田,通渠溉灌。
壬寅,增置彝器於太廟。
六月甲寅,宕昌國遣使朝貢。
秋七月己丑,幸靈泉池,遂幸方山。
己亥,還宮。
八月甲子,勿吉國貢楛矢、石砮。
九月,吐谷渾、宕昌國遣使朝貢。
甲午,詔曰:「日月薄蝕,一陰一陽一之恆度耳。
聖人懼人君之放怠,因之以設誡,故稱『日蝕修德,月蝕修刑』。
乃癸巳夜,月蝕盡。
公卿已下,宜慎刑罰以答天意。」
丁酉,起宣文堂、經武殿。
癸卯,侍中、司徒、淮南王他薨。
吐谷渾、宕昌、武興諸國各遣使朝貢。
閏月甲子,帝觀築圓丘於南郊。
乙丑,高麗國遣使朝貢。
辛未,幸靈泉池。
癸酉,還宮。
十有一月,詔以二雍、豫三州民饑,開倉賑恤。
梁州刺史、臨淮王提坐貪縱,徙配北鎮。
十有二月,蠕蠕伊吾戍主高羔子率眾三千以城內附。
以侍中、安豐王猛為開府儀同三司。
十有三年春正月辛亥,車駕有事於圓丘,於是初備大駕。
乙丑,兗州民王伯恭聚眾勞山,自稱齊王。
東萊鎮將孔伯孫討斬之。
戊辰,蕭賾遣眾寇邊,淮一陽一太守王僧俊擊走之。
二月壬午,高麗國遣使朝獻。
庚子,引群臣訪政道得失損益之宜。
三月甲子,吐谷渾國遣使朝獻。
夏州刺史章武王彬以貪賕削封。
夏四月丁丑,詔曰:「升樓散物,以繼百姓,至使人馬騰踐,多有毀傷。
今可斷之,以本所費之物,賜窮老貧獨者。」
丁亥,幸靈泉池,遂幸方山。
己丑,還宮。
吐谷渾國遣使朝貢。
州鎮十五大饑,詔所在開倉賑恤。
五月庚戌,車駕有事於方澤。
六月,汝一陰一王天賜、南安王楨並坐贓賄免為庶人。
高麗國遣使朝貢。
秋七月甲辰,一陰一平國遣使朝貢。
丙寅,幸靈泉池,與群臣御龍舟,賦詩而罷。
立孔子廟於京師。
八月乙亥,詔兼員外散騎常侍邢產、兼員外散騎侍郎侯靈紹使於蕭賾。
戊子,詔諸州鎮有水田之處,各通溉灌,遣匠者所在指授。
中尺國遣使朝貢。
九月丁未,吐谷渾、武興、宕昌諸國各遣使朝獻。
出宮人以賜北鎮人貧鰥無妻者。
冬十月甲申,高麗國遣使朝貢。
十有一月己未,安豐王猛薨。
十有二月丙子,侍中、司空、河東王苟頹薨。
甲午,蕭賾遣使朝貢。
己亥,以尚書令尉元為司徒,左僕射穆亮為司空。
是歲,蠕蠕別帥叱呂勤率眾內附。
十有四年春正月乙丑,行幸方山。
二月辛未,行幸靈泉池。
壬申,還宮。
戊寅,初詔定起居注制。
己卯,詔遣侍臣循行州郡,問民疾苦。
三月壬申,吐谷渾、宕昌、武興、一陰一平諸國並遣使朝貢。
夏四月,地豆於頻犯塞,甲戌,征西大將軍、一陽一平王頤擊走之。
甲午,詔兼員外散騎常侍邢產、兼員外散騎侍郎蘇季連使於蕭賾。
五月己酉,庫莫奚犯塞,安州都將樓龍兒擊走之。
沙門司馬惠御自言聖王,謀破平原郡,擒獲伏誅。
秋七月甲辰,詔罷都牧雜制。
丙午,行幸方山;丙辰,遂幸靈泉池。
高麗國遣使朝貢。
八月丙寅朔,車駕還宮。
辛卯,宕昌國遣使朝貢。
詔議國之行次。
九月癸丑,太皇太后馮氏崩。
壬戌,高麗國遣使朝貢。
詔聽蕃鎮曾經內侍者前後奔赴。
冬十月戊辰,詔曰:「自丁荼苦,奄逾晦朔。
仰遵遺旨,祖奠有期。
朕將親侍龍輿,奉訣陵隧。
諸常從之具,悉可停之。
其武衛之官,防侍如法。」
癸酉,葬文明太皇太后於永固陵。
甲戌,車駕謁永固陵。
群臣固請公除,帝不許。
己卯,車駕謁永固陵。
庚辰,帝居廬,引見群僚於太和殿,太尉、東一陽一王丕等據權制固請,帝引古禮往復,群臣乃止。
語在《禮志》。
京兆王太興有罪,免官削爵。
詔曰:「公卿屢依金冊遺旨,中代權式,請過葬即吉。
朕思遵遠古,終三年之制。
依禮,既虞卒哭。
此月二十一日授服,以葛易麻。
既衰服在上,公卿不得獨釋於下,故於朕之授服,變從練禮,已下復為節降,斟酌今古,以制厥衷,且取遺旨速除之一端,粗申臣子罔極之巨痛。」
癸未,詔曰:「朕遠遵古式,欲終三年之禮。
百辟群官,據金冊顧命,將奪朕心,從先朝之制。
朕仰惟金冊,俯自推省,取諸二衷,不許眾議。
以衰服過期,終四節之慕。
又奉聖訓,聿修誥旨;不敢暗默自居,以曠機政。
庶不愆遺令之意,差展哀慕之情。
普下州鎮,長至三元,絕告慶之禮。」
甲申,車駕謁永固陵。
辛卯,詔曰:「群官以萬機事重,請求聽政。
朕仰祗遺命,亦思無怠。
但哀慕纏一綿,心神迷塞,未堪自力以親政事。
近侍先掌機衡者,皆謀猷所寄,且可任之,如有疑事,當時與論決。」
十有一月甲寅,詔曰:「垂及至節,感慕崩摧,凡在臣列,誰不哽切。
內外職人先朝班次及諸方雜客,冬至之日,盡聽入臨。
三品已上衰服者至夕復臨。
其餘,唯旦臨而已。
其拜哭之節,一依別儀。」
丁巳,蕭賾遣使朝貢。
十有二月壬午,詔依準丘井之式,遣使與州郡宣行條制,隱口漏丁,即聽附實。
若朋附豪勢,陵抑孤弱,罪有常刑。
十五年春正月丁卯,帝始聽政於皇信東室。
初分置左右史官。
吐谷渾國遣使朝貢。
二月乙亥,桴罕鎮將長孫百年請討吐谷渾所置洮一陽一、泥和二戍,許之。
己丑,蕭頤遣使朝貢。
三月甲辰,車駕謁永固陵。
己酉,悉萬斤等五國遣使朝貢。
夏四月癸亥,帝始進蔬食。
乙丑,謁永固陵。
自正月不雨,至於癸酉,有司奏祈百神。
詔曰:「昔成湯遇旱,齊景逢災,並不由祈山川而致雨,皆至誠發中,澍潤千里。
萬方有罪,在予一人。
今普天喪恃,幽顯同哀,神若有靈,猶應未忍安饗,何宜四氣未周,便欲祀事?唯當考躬責己,以待天譴。」
甲戌,詔員外散騎常侍李彪、尚書郎公孫阿六頭使於蕭賾。
己卯,經始明堂,改營太廟。
五月己亥,議改律令,於東明觀折疑獄。
乙卯,百年攻洮一陽一、泥和二戍,克之,俘獲三千餘人,詔悉免歸。
高麗國遣使朝獻。
丙辰,詔造五輅。
六月丁未,濟一陰一王郁以貪殘賜死。
秋七月乙丑,謁永固陵,規建壽陵。
戊寅,吐谷渾國遣使朝貢。
己卯,詔議祖宗,以道武為太祖。
乙酉,車駕巡省京邑,聽訟而還。
八月壬辰,議養老,又議肆類上帝、禋於六宗之禮,帝親臨決。
詔郡國有時物可以薦宗廟者,貢之。
戊戌,移道壇於桑乾之一陰一,改曰崇虛寺。
己亥,詔諸州舉秀才,先盡才學。
乙巳,親定禘祫之禮。
丁巳,議律令事,仍省雜祀。
九月辛巳,蕭賾遣使朝貢。
壬午,吐谷渾、高麗、宕昌、鄧至諸國並遣使朝獻。
冬十月庚寅,車駕謁永固陵。
是月,明堂、太廟成。
十有一月丁卯,遷七廟神主於新廟。
乙亥,大定官品。
戊寅,考諸牧守。
詔假通直散騎常侍李彪、假散騎侍郎蔣少游使蕭賾。
丙戌,初罷小歲賀。
丁亥,詔二千石考在上上者,假四品將軍,賜乘黃馬一匹;上中者,五品將軍;上下者,賜衣一襲。
十有二月壬辰,遷社於內城之西。
癸巳,頒賜刺史已下衣冠。
以安定王休為太傅,齊郡王簡為太保。
帝為高麗王璉舉哀於城東行宮。
己酉,車駕迎春於東郊。
辛亥,詔簡選樂官。
十有六年春正月戊午朔,饗群臣於太華殿。
帝始為王公興,懸而不樂。
己未,宗祀顯祖獻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
遂升靈台,以觀雲物;降居青一陽一左個,布政事。
每朔,依以為常。
辛酉,始以太祖配南郊。
壬戌,詔定行次,以水承金。
甲子,詔罷祖祼。
乙丑,制諸遠屬非太祖子孫及異姓為王,皆降為公,公為侯,侯為伯,子男仍舊,皆除將軍之號。
戊辰,帝臨思義殿,策問秀孝。
丙子,始以孟月祭廟。
二月戊子,帝移御永樂宮。
庚寅,壞太華殿,經始太極殿。
辛卯,罷寒食饗。
壬辰,幸北部曹,歷觀諸省,巡省京邑,聽理冤訟。
甲午,初朝日於東郊,遂以為常。
丁酉,詔祀唐堯於平一陽一,虞舜於廣寧,夏禹於安邑,周文於洛一陽一。
丁未,改謚宣尼曰文聖尼父,告謚孔廟。
三月丁卯,巡省京邑。
癸酉,省西郊郊天雜事。
乙亥,車駕初迎氣南郊,自此為常。
辛巳,以高麗王璉孫雲為其國王。
蕭賾遣使朝貢。
是月,高麗、鄧至國並遣使朝貢。
四月丁亥朔,班新律令,大赦天下。
癸巳,契嚙國遣使朝貢。
甲寅,幸皇宗學,親問博士經義。
五月癸未,詔群臣於皇信堂更定律條,流徒限制,帝親臨決之。
六月己丑,高麗國遣使朝貢。
甲辰,詔曰:「務農重谷,王政所先;勸率田疇,君人常事。
今四氣休序,時澤滂潤,宜用天分地,悉力東畝。
然京師之民,游食者眾,不加督勸,或芸耨失時。
可遣明使檢察勤惰以聞。」
秋七月庚申,吐谷渾世子賀虜頭來朝。
壬戌,詔曰:「王者設官分職,垂拱責成,振網舉綱,眾目斯理。
朕德謝知人,豈能一見鑒識,徒乖為君委授之義。
自今選舉,每以季月,本曹與吏部銓簡。」
甲戌,詔兼員外散騎常侍宋弁、兼員外散騎侍郎房亮使於蕭賾。
八月庚寅,車駕初夕月於西郊,遂以為常。
辛卯,高麗國遣使朝貢。
乙未,詔一陽一平王賾、左僕射陸睿督十二將七萬騎北討蠕蠕。
丙午,宕昌王梁彌承來朝。
司徒尉元以老遜位。
己酉,以尉元為三老,游明根為五更。
又養國老、庶老。
將行大射之禮,雨,不克成。
癸丑,詔曰:「文武之道,自古並行,威福之施,必也相藉。
故三、五至仁,尚有征伐之事;夏殷明睿,未捨兵甲之行。
然則天下雖平,忘戰者殆;不教民戰,可謂棄之。
是以周立司馬之官,漢置將軍之職,皆所以輔文強武,威肅四方者矣。
國家雖崇文以懷九服,修武以寧八荒,然於習武之方,猶為未盡。
今則訓文有典,教武闕然。
將於馬射之前,先行講武之式,可敕有司豫修場埒。
其列陣之儀,五戎之數,別俟後敕。」
九月甲寅朔,大序昭穆於明堂,祀文明太皇太后於玄室。
辛未,帝以文明太皇太后再周忌日,哭於陵左,絕膳二日,哭不輟聲。
辛巳,武興王楊集始來朝。
冬十月乙酉,鄧至國遣使朝獻。
己亥,以太傅、安定王休為大司馬,特進馮誕為司徒。
甲辰,詔以功臣配饗太廟。
丙午,高麗國遣使朝獻。
庚戌,太極殿成,大饗群臣。
十有一月乙卯,依古六寢,權制三室,以安昌殿為內寢,皇信堂為中寢,四下為外寢。
十有二月,賜京邑老人鳩杖。
是月,蕭賾遣使朝貢。
十有七年春正月壬子朔,帝饗百僚於太極殿。
乙丑,詔曰:「夫駿奔入覲,臣下之常式;錫馬賜車,君人之恆惠。
今諸邊君蕃胤,皆虔集象魏,趨鏘紫庭。
貢饗既畢,言旋無遠。
各可依秩賜車旗衣馬,務令優厚。
其武興、宕昌,各賜錦繒纊一千;吐谷渾世子八百;鄧至世子,雖因緣至都,亦宜繼及,可賜三百。
命數之差,皆依別牒。」
詔兼員外散騎侍郎劉承叔使於蕭賾。
乙亥,勿吉國遣使朝獻。
丙子,以吐谷渾伏連籌為其國王。
庚辰,蠲大司馬、安定王休,太保、齊郡王簡朔望之朝。
二月乙酉,詔賜議律令之官各有差。
己丑,車駕始籍田於都南。
三月戊辰,改作後宮,帝幸永興園,徙御宣文堂。
吐谷渾國遣使朝獻。
夏四月戊戌,立皇后馮氏。
是月,蕭賾征虜將軍、直闔將軍、蠻酋田益宗率部落四千餘戶內屬。
五月乙卯,宕昌、一陰一平、契丹、庫莫奚諸國並遣使朝獻。
壬戌,宴四廟子孫於宣文堂,帝親與之齒,行家人之禮。
甲子,帝臨朝堂,引見公卿已下,決疑政,錄囚徒。
丁丑,以旱撤膳。
襄一陽一蠻酋雷婆思等率一千三百餘戶內徙,居於太和川。
六月丙戌,帝將南伐,詔造河橋。
己丑,詔免徐、南豫、陝、岐、東徐、洛、豫七州軍糧。
丁未,講武。
乙巳,詔曰:「六職備於周經,九列炳於漢晉,務必有恆,人守其職。
此百秩雖陳,事典未敘。
自八元樹位,躬加省覽,遠依往籍,近采時宜,作《職員令》二十一卷。
事迫戎期,未善周悉。
雖不足綱范萬度,永垂不朽,且可釋滯目前,厘整時務。
須侍軍回,更論所闕,權可付外施行。
其有當局所疑而令文不載者,隨事以聞,當更附之。」
立皇子恂為皇太子。
戊申,高麗國遣使朝獻。
秋七月癸丑,以皇太子立,詔賜民為人後者爵一級,為公士;曾為吏屬者爵二級,為上造;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人粟五斛。
戊午,中外戒嚴。
是月,蕭賾死,孫昭業僭立。
八月乙酉,三老、山一陽一郡公尉元薨。
丙戌,車駕類於上帝,遂臨尉元喪。
丁亥,帝辭永固陵。
己丑,車駕發京師,南伐,步騎百餘萬。
太尉丕奏請以宮人從。
詔曰:「臨戎不語內事,宜停來請。」
壬寅,車駕至肆州,民年七十已上,賜爵一級。
路見眇跛者,停駕親問,賜衣食終身。
戊申,幸并州。
親見高年,問所疾苦。
九月壬子,詔兼員外散騎常侍高聰、兼員外散騎侍郎賈禎使於蕭昭業。
丁巳,詔以車駕所經,傷民秋稼者,畝給谷五斛。
戊辰,濟河。
詔洛、懷、並、肆所過四州之民:百年以上假縣令,九十以上賜爵三級,八十以上賜爵二級,七十以上賜爵一級;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帛二匹;孝悌廉義、文武應求者,皆以名聞。
又詔廝養之戶不得與士民婚;有文武之才、積勞應進者同庶族例,聽之。
庚午,幸洛一陽一,周巡故宮基址。
帝顧謂侍臣曰:晉德不修,早傾宗祀,荒毀至此,用傷朕懷。」
遂詠《黍離》之詩,為之流涕。
壬申,觀洛橋,幸太學,觀《石經》。
乙亥,鄧至王像舒彭遣子舊詣闕朝貢,並奉表,求以位授舊。
詔許之。
丙子,詔六軍發軫。
丁丑,戎服執鞭,御馬而出。
群臣稽顙於馬前,請停南伐。
帝乃止。
仍定遷都之計。
冬十月戊寅朔,幸金墉城。
詔征司空穆亮與尚書李沖、將作大匠董爵經始洛京。
己卯,幸河南城。
乙酉,幸豫州。
癸巳,次於石濟。
乙未,解嚴,設壇於滑台城東,告行廟以遷都之意。
大赦天下。
起滑台宮。
又詔京師及諸州從戎者賜爵一級,應募者加二級,主將加三級。
癸卯,幸鄴城。
乙巳,詔安定王休率從官迎家於代京,車駕送於漳水上。
初,帝之南伐也,起宮殿於鄴西;十有一月癸亥,宮成,徙御焉。
十有二月戊寅,巡省六軍。
庚寅,一陰一平國遣使朝貢。
乙未,詔隱恤軍士,死亡疾病務令優給。
十有八年春正月丁未朔,朝群臣於鄴宮澄鸞殿。
丁巳,高麗國遣使朝獻。
癸亥,車駕南巡。
詔相、兗、豫三州:百年以上假縣令,九十以上賜爵二級,七十以上賜爵一級;孤老鰥寡不能自存者,賜粟五石、帛二匹;孝悌廉義、文武應求者,皆以名聞。
戊辰,經殷比干之墓,祭以太牢。
乙亥,幸洛一陽一西宮。
二月乙丑,行幸河一陰一,親規方澤之所。
丙申,河南王干徙封趙郡,穎川王雍徙封高一陽一。
壬寅,車駕北巡。
癸卯,濟河。
蕭昭業遣使朝貢。
甲辰,詔天下,喻以遷都之意。
閏月癸亥,次句注陘南,皇太子朝於蒲池。
壬申,至平城宮。
癸酉,臨朝堂,部分遷留。
甲戌,謁永固陵。
三月庚辰,罷西郊祭天。
壬辰,帝臨太極殿,諭在代群臣以遷移之略。
夏五月乙亥,詔罷五月五日、七月七日饗。
六月己巳,詔兼員外散騎常侍盧昶、兼員外散騎侍郎王清石使於蕭昭業。
秋七月乙亥,以宋王劉昶為大將軍。
壬午,侍中、大司馬、安定王休薨。
辛卯,高麗國遣使朝貢。
壬辰,車駕北巡。
戊戌,謁金陵。
辛丑,幸朔州。
是月,島夷蕭鸞殺其主蕭昭業,立昭業弟昭文。
八月癸卯,皇太子朝於行宮。
甲辰,行幸一陰一山,觀雲川。
丁未,幸閱武台,臨觀講武。
癸丑,幸懷朔鎮。
己未,幸武川鎮。
辛酉,幸撫冥鎮。
甲子,幸柔玄鎮。
乙丑,南還。
所過皆親見高年,問民疾苦,貧窘孤老賜以粟帛。
丙寅,詔六鎮及御夷城人,年八十以上而無子孫兄弟,終身給其廩粟;七十以上家貧者,各賜粟十斛。
又詔諸北城人,年滿七十以上及廢疾之徒,校其元犯,以准新律。
事當從坐者,聽一身還鄉,又令一子撫養,終命之後,乃遣歸邊;自余之處,如此之犯,年八十以上,皆聽還。
戊辰,車駕次旋鴻池。
庚午,謁永固陵。
辛未,還平城宮。
九月壬申朔,詔曰:「三載考績,自古通經;三考黜陟,以彰能否。
今若待三考然後黜陟,可黜者不足為遲,可進者大成賒緩。
是以朕今三載一考,考即黜陟,欲令愚滯無妨於賢者,才能不壅於下位。
各令當曹考其優劣,為三等。
六品以下,尚書重問;五品以上,朕將親與公卿論其善惡。
上上者遷之,下下者黜之,中中者守其本任。」
壬午,帝臨朝堂,親加黜陟。
壬辰,一陰一平王楊炅來朝。
冬十月甲辰,以太尉、東一陽一王丕為太傅。
戊申,親告太廟,奉遷神主。
辛亥,車駕發平城宮。
壬戌,次於中山之唐湖。
乙丑,分遣侍臣巡問民所疾苦。
己巳,奉信都。
庚午,詔曰:「比聞緣邊之蠻,多有竊掠,致有父子乖離,室家分絕,既虧和氣,有傷仁厚。
方一區宇,子育萬姓,若苟如此,南人豈知朝德哉?可詔荊、郢、東荊三州勒敕蠻民,勿有侵暴。」
是月,蕭鸞廢殺其主蕭昭文而僭立。
十有一月辛未朔,詔冀、定二州民:百年以上假以縣令,九十以上賜爵三級,八十以上賜爵二級,七十以上賜爵一級;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賜以谷帛;孝義廉貞、文武應求者具以名聞。
丁丑,車駕幸鄴。
甲申,經比干之墓,傷其忠而獲戾,親為吊文,樹碑而刊之。
己丑,車駕至洛一陽一。
蕭鸞雍州刺史曹虎據襄一陽一請降。
十有二月辛丑朔,遣行征南將軍薛真度督四將出襄一陽一,大將軍劉昶出義一陽一,徐州刺史元衍出鍾離,平南將軍劉藻出南鄭。
壬寅,革衣服之制。
癸卯,詔中外戒嚴。
戊申,優復代遷之戶租賦三歲。
己酉,詔王、公、侯、伯、子、男開國食邑者: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
辛亥,車駕南伐。
丁卯,詔郢豫二州之民:百齡以上假縣令,九十以上賜爵三級,八十以上賜爵二級,七十以上賜爵一級;孤寡鰥老不能自存者,賜以谷帛;緣路之民復田租一歲;孝悌廉義、文武應求具以名聞。
戊辰,車駕至懸瓠。
己巳,詔壽一陽一、鍾離、馬頭之師所獲男一女之口皆放還南。
十有九年春正月辛未朔,朝饗群臣於懸瓠。
癸酉,詔禁淮北之民不得侵掠,犯者以大辟論。
甲戌,檄喻蕭鸞。
丙子,鸞龍一陽一縣開國侯王朗自渦一陽一來降。
壬午,講武於汝水之西,大繼六軍。
丙申,平南將軍王肅頻破蕭鸞將,擒其寧州刺史董巒。
己亥,車駕濟淮。
二月甲辰,幸八公山。
路中雨甚,詔去蓋;見軍士病者,親隱恤之。
戊申,車駕巡淮而東,民皆安堵,租運屬路。
壬子,高麗國遣使朝獻。
丙辰,車駕至鍾離。
戊午,軍士擒蕭鸞三千卒。
帝曰:「在君為君,其民何罪?」
於是免歸。
辛酉,車駕發鍾離,將臨江水。
司徒馮誕薨。
壬戌,乃詔班師。
丁卯,遣使臨江數蕭鸞殺主自立之罪惡。
三月戊寅,幸邵一陽一。
戊子,太師馮熙薨。
乙未,幸下邳。
鄧至國遣使朝貢。
夏四月庚子,車駕幸彭城。
辛丑,帝為太師馮熙舉哀於行在所。
丁未,曲赦徐豫二州,其運漕之士,復租賦三年。
辛亥,詔賜百歲以上假縣令,九十以上賜爵三級,八十以上賜爵二級,七十以上賜爵一級;孤寡老疾不能自存者,賜以谷帛;德著丘園者具以名聞;蕭鸞民降者,給復十五年。
癸丑,幸小沛,遣使以太牢祭漢高祖廟。
己未,行幸瑕丘,遣使以太牢祠岱岳。
詔宿衛武官增位一級。
庚申,行幸魯城,親祠孔子廟。
辛酉,詔拜孔氏四人、顏氏二人為官。
詔兗州刺史舉部內士人才堪軍國及守宰治行,具以名聞。
又詔賜兗州民爵及粟帛如徐州。
又詔選諸孔宗子一人,封崇聖侯,邑一百戶,以奉孔子之祀。
又詔兗州為孔子起園柏,修飾墳垅,更建碑銘,褒揚聖德。
戊辰,行幸碻磝。
太和廟成。
五月己巳,城一陽一王鸞赭一陽一失利,降為定襄縣王。
廣川王諧薨。
庚午,遷文成皇后馮氏神主於太和廟。
甲戌,行幸滑台。
丙子,次於石濟。
庚辰,皇太子朝於平桃城。
高麗、吐谷渾國並遣使朝貢。
癸未,車駕至自南伐,告於太廟。
甲申,滅閒官祿以裨軍國之用。
乙酉,行飲至之禮,班賜有差。
甲午,皇太子冠於廟。
六月己亥,詔不得以北俗之語言於朝廷,若有違者,免所居官。
辛丑,詔復軍士從駕渡淮者租賦三年。
癸卯,詔皇太子赴平城宮。
壬子,詔濟州、東郡、滎一陽一及河南諸縣車駕所經者,百年以上賜假縣令,九十以上賜爵三級,八十以上賜爵二級,七十以上賜爵一級;孤老鰥寡不能自存,賜以谷帛;孝悌廉義、文武應求者具以名聞。
癸丑,詔求天下遺書,秘閣所無、有裨益時用者加以優賞。
乙卯,曲赦梁州,復民田租三歲。
丙辰,詔遷洛之民,死葬河南,不得還北。
於是代人南遷者,悉為河南洛一陽一人。
戊午,詔改長尺大鬥,依《周禮》制度,班之天下。
八月甲辰,幸西宮,路見壞塚露棺,駐輦殣之。
乙巳,詔選天下武勇之士十五萬人為羽林、虎賁,以充宿衛。
丁巳,詔諸從兵從征被傷者皆聽還本。
金墉宮成。
甲子,引群臣歷宴殿堂。
九月庚午,六宮及文武盡遷洛一陽一。
丙戌,行幸鄴。
丁亥,詔曰:「諸有舊墓、銘記見存、昭然為時人所知者,三公及位從公者去墓三十步,尚書令僕、九列十五步,黃門、五校十步,各不聽墾殖。」
壬辰,遣黃門郎以太牢祭比干之墓。
乙未,車駕還宮。
冬十月甲辰,曲赦相州。
民百年以上假郡守,九十以上假縣令,八十以上賜爵三級,七十以上賜爵二級;孤老痼疾不能自存者,賜以谷帛。
丙辰,車駕至自鄴。
辛酉,詔州郡諸有士庶經行修敏、文思遒逸,才長吏治、堪干政事者,以時發遣。
壬戌,詔諸州牧一精一品屬官,考其得失,為三等之科以聞,將親覽而升降焉。
詔徐、兗、光、南青、荊、洛六州纂嚴戎備,應須赴集。
十有一月,行幸委粟山。
議定圓丘。
甲申,有事於圓丘。
丙戌,大赦天下。
十有二月乙未朔,引見群臣於光極堂,宣示品令,為大選之始。
辛酉,驃騎大將軍、司州牧、鹹一陽一王禧為長兼太尉,前南安王楨復本封,以特進、廣陵王羽為征東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青州刺史。
甲子,引見群臣於光極堂,班賜冠服。
二十年春正月丁卯,詔改姓為元氏。
壬辰,改封始平王勰為彭城王,以定襄縣王鸞復封城一陽一王。
二月辛丑,帝幸華林,聽訟於都亭。
壬寅,詔自非金革,聽終三年喪。
丙午,詔畿內七十以上暮春赴京師,將行養老之禮。
庚戌,幸華林,聽訟於都亭。
癸丑,詔介山之邑,聽為寒食,自余禁斷。
三月丙寅,宴群臣及國老、庶老於華林園。
詔曰:「國老黃耇以上,假中散大夫、郡守;耆年以上,假給事中、縣令;庶老,直假郡縣。
各賜鳩杖、衣裳。」
丁丑,詔諸州中正各舉其鄉之民望,年五十以上守素衡門者,授以令長。
夏四月甲辰,廣州刺史薛法護南叛。
五月丙子,詔曰:「農惟政首,稷實民先,澍雨豐洽,所宜敦勵。
其令畿內嚴加課督,惰業者申以楚撻,力田者具以名聞。」
丙戌,初營方澤於河一陰一。
遣使者以太牢祭漢光武及明、章三帝陵。
又詔漢、魏、晉諸帝陵,各禁方百步不得樵蘇踐蹋。
丁亥,車駕有事於方澤。
七月,廢皇后馮氏。
戊寅,帝以久旱,鹹秩群神;自癸未不食至於乙酉,是夜澍雨大洽。
丁亥,詔曰:「炎一陽一爽節,秋另卷澍,在予之責,實深悚慄,故輟令膳三晨,以命上訴。
靈鑒誠款,曲流雲液。
雖休勿休,寧敢愆怠。
將有賢人湛德,高士凝棲,雖加銓采,未能招致。
其一精一訪幽谷,舉茲賢彥,直言極諫,匡予不及。
又邪佞毀朝,固唯治蠹;貪夫竊位,大政以虧。
主者彈劾不肖,明黜盜祿。
又法為治要,民命尤重,在京之囚,悉命條奏,朕將親案,以時議決。
又疾苦六極,人神所矜,宜時訪恤,以拯窮廢。
鰥寡困乏、不能自存者,明加矜恤,令得存濟。
又輕徭薄俺,君人常理,歲中恆役,具以狀聞。
又夫婦之道,生民所先,仲春奔會,禮有達式,男一女失時者以禮會之。
又京民始業,農桑為本,田稼多少,課督以不,具以狀言。」
八月壬辰朔,幸華林園,親錄囚徒,鹹降本罪二等決遣之。
戊戌,車駕幸嵩高。
甲寅,還宮。
丁巳,南安王楨薨。
幸華林園聽訟。
九月戊辰,車駕閱武於小平津。
癸酉,還宮。
丁亥,將通洛水入谷,帝親臨觀。
冬十月戊戌,以代遷之士皆為羽林、虎賁;司州之民,十二夫調一吏,為四年更卒,歲開番假,以供公私力役。
己酉,曲赦京師。
十有一月乙酉,復封前汝一陰一王天賜孫景和為汝一陰一王,前京兆王太興為西河王。
閏月丙辰,右將軍元隆大破汾州叛胡。
十有二月甲子,以西北州郡旱儉,遣侍臣循察,開倉賑恤。
乙丑,開鹽池之禁,與民共之。
丙寅,廢皇太子恂為庶人;丁卯,告太廟。
戊辰,置常平倉。
恆州刺史穆泰等在州謀反,遣行吏部尚書任城王澄案治之。
樂陵王思譽坐知泰一陰一謀不告,削爵為庶人。
二十有一年春正月丙申,立皇子恪為皇太子,賜天下為父後者爵一級。
己亥,遣兼侍中張彝、崔光,兼散騎常侍劉藻,巡方省察,問民疾苦,黜陟守宰,宣揚風化。
乙巳,車駕北巡。
二月壬戌,次於太原。
親見高年,問所不便。
乙丑,詔并州士人年六十已上,假以郡守。
先是,定州民王金鉤訛言惑眾,自稱應王。
丙寅,州郡捕斬之。
癸酉,車駕至平城。
甲戌,謁永固陵。
癸未,行幸雲中。
三月庚寅,車駕至自雲中。
辛卯,謁金陵。
乙未,車駕南巡。
己酉,次離石。
叛胡歸罪,宥之。
甲寅,詔汾州民百年以上假縣令,九十以上賜爵三級,八十以上賜爵二級,七十以上賜爵一級。
丙辰,車駕次平一陽一,遣使者以太牢祭唐堯。
夏四月庚申,幸龍門,遣使者以太牢祭夏禹。
癸亥,行幸蒲阪,遣使者以太牢祭虞舜。
戊辰,詔修堯、舜、夏禹廟。
辛未,行幸長安。
壬申,武興王楊集始來朝。
乙亥,親見高年,問所疾苦。
丙子,遣侍臣分省縣邑,賑賜谷帛。
戊寅,幸未央殿、阿房宮,遂幸昆明池。
癸未,大將軍、宋王劉昶薨。
丙戌,遣使者以太牢祀漢帝諸陵。
五月丁亥朔,衛大國遣使朝貢。
己丑,車駕東旋,泛渭入河。
庚寅,詔雍州士人百年以上假華郡太守,九十以上假荒郡,八十以上假華縣令,七十以上假荒縣;庶老以年各減一等,七十以上賜爵三級;其營船之夫,賜爵一級;孤寡鰥貧、窮痾廢疾,各賜帛二匹,谷五斛;其孝友德義、文學才幹,悉仰貢舉。
壬辰,遣使者以太牢祭周文王於酆,祭武王於鎬。
癸卯,遣使祭華岳。
六月庚申,車駕至自長安。
壬戌,詔冀、定、瀛、相、濟五州發卒二十萬,將以南討。
癸亥,司空穆亮遜位。
丁卯,部分六師,以定行留。
秋七月甲午,立昭儀馮氏為皇后。
戊辰,以前司空穆亮為征北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為京兆王,懌為清河王,懷為廣平王。
壬申,行幸河南城。
甲戌,講武於華林園。
庚辰,車駕南討。
九月丙申,詔曰:「哀貧恤老,王者所先,鰥寡六疾,尤宜矜愍。
可敕司州洛一陽一之民,年七十已上無子孫,六十以上無期親,貧不自存者,給以衣食;及不滿六十而有廢痼之疾,無大功之親,窮困無以自療者,皆於別坊遣醫救護,給醫師四人,豫請藥物以療之。」
丁酉,詔河南尹李崇討梁州叛羌,受征西源懷節度。
辛丑,帝留諸將攻赭一陽一,引師而南。
癸卯,至宛城,夜襲其郛,克之。
丁未,車駕發南一陽一,留太尉鹹一陽一王禧、前將軍元英攻之。
己酉,車駕至新野。
冬十月丁巳,四面進攻,不克,詔左右軍築長圍以守之。
乙亥,追廢貞皇后林氏為庶人。
十有一月甲午,蕭鸞前軍將軍韓秀方、弋一陽一太守王副之、後軍將軍趙祖悅等十五將來降。
丁酉,大破賊軍於沔北,獲其將軍王伏保等。
於是民皆復業,九十以上假以郡守,六十五以上假以縣令。
新野民張睹柵萬餘家,拒守不下。
十有二月庚申,破之,俘斬萬餘。
丁卯,詔流徒之囚,皆勿決遣,有登城之際,令其先鋒自效。
庚午,車駕臨沔,遂巡沔東還。
戊寅,車駕還新野。
己卯,親行營壘,隱恤六軍。
蕭鸞將王曇紛等萬餘人寇南青州黃郭戍,戍主崔僧淵擊破之,悉虜其眾。
以齊郡王子琛紹河間王若後。
高昌國遣使朝貢。
二十有二年春正月癸未朔,朝饗群臣於新野行宮。
丁亥,拔新野,獲蕭鸞輔國將軍、新野太守劉忌,斬之於宛。
戊子,鸞湖一陽一戍主蔡道福棄城遁走。
辛卯,鸞赭一陽一戍主成公期、軍主胡松棄城遁走。
壬辰,鸞輔國將軍、舞一陰一戍主黃瑤起及直閣將軍、台軍主鮑舉、南鄉太守席謙相尋遁走,瑤起、鮑舉為軍人所獲送。
庚戌,行幸南一陽一。
二月乙卯,進攻宛北城。
甲子,拔之,鸞冠軍將軍、南一陽一太守房伯玉一面縛出降。
庚午,車駕幸新野。
辛未,詔以穰民首歸大順終始若一者,給復三十年,標其所居曰「歸義鄉」;次降者給復十五年。
三月壬午朔,大破鸞平北將軍崔惠景、黃門郎蕭衍軍於鄧城,斬獲首虜二萬有餘。
庚寅,行幸樊城,觀兵襄沔,耀武而還。
曲赦二荊、魯一陽一郡。
鎮南將軍王肅攻鸞義一陽一。
鸞遣將裴叔業寇渦一陽一。
乙未,詔將軍鄭思明、嚴虛敬、宇文福等三軍繼援。
辛丑,行幸湖一陽一。
乙未,次比一陽一。
戊申,詔荊州諸郡之民,初降次附,復同穰縣。
辛亥,行幸懸瓠。
夏四月甲寅,從征武直之官進位三階,文官二級,外官一階。
庚午,發州郡兵二十萬人,限八月中旬集懸瓠。
趙郡王干薨。
五月丙午,詔在征身喪者,四品已下及卑兼之職給帛有差。
六月庚申,詔諸王將士戰沒皆加優贈。
秋七月壬午,詔曰:「朕以寡德,屬茲靖亂,實賴群英,凱清南夏,宜約躬賞效,以勸茂績。
後之私府,便可損半;六宮嬪御,五服男一女,常恤恆供,亦令減半;在戎之親,三分省一。」
是月,蕭鸞死,子寶卷僭立。
八月辛亥,皇太子自京師來朝。
壬子,蕭寶卷奉朝請鄧學擁其齊興郡內屬。
敕勒樹者相率反叛。
詔平北將軍、江一陽一王繼都督北討諸軍事以討之。
壬午,高麗國遣使朝獻。
九月己亥,帝以蕭鸞死,禮不伐喪,乃詔反旆。
庚子,仍將北伐叛虜。
丙午,車駕發懸瓠。
冬十月己酉朔,曲赦二豫殊死已下,復民田租一歲。
十有一月辛巳,幸鄴。
十有二月甲寅,以江一陽一王繼定敕勒,乃詔班師。
二十有三年春正月戊寅朔,朝群臣,以帝疾瘳上壽,大饗於澄鸞殿。
壬午,幸西門豹祠,遂歷漳水而還。
蕭寶卷遣太尉陳顯達寇荊州。
癸未,詔前將軍元英討之。
乙酉,車駕發鄴。
戊戌,至自鄴。
庚子,告於廟社。
癸卯,行飲至策勳之禮。
甲辰,大赦天下。
太保、齊郡王簡薨。
二月辛亥,以長兼太尉、鹹一陽一王禧為正太尉。
癸亥,以中軍大將軍、彭城王勰為司徒,復樂陵王思譽本封。
癸酉,顯達攻陷馬圈戍。
三月庚辰,車駕南伐。
癸未,次梁城。
甲申,以順一陽一被圍危急,詔振武將軍慕容平城率騎五千赴之。
丙戌,帝不豫,司徒、彭城王勰侍疾禁中,且攝百揆。
丁酉,車駕至馬圈。
詔鎮南大將軍、廣一陽一王嘉斷均口,邀顯達歸路。
戊戌,頻戰破之。
其夜,顯達及崔惠景、曹虎等宵遁。
己亥,收其戎資億計,班賜六軍。
諸將追奔及於漢水,斬獲及赴水而死者十八九,斬寶卷左軍將軍張於達等。
賊將蔡道福、成公期率數萬人棄順一陽一遁走。
庚子,帝疾甚,車駕北次谷塘原。
甲辰,詔賜皇后馮氏死。
詔司徒勰征太子於魯一陽一踐阼。
詔以侍中、護軍將軍、北海王詳為司空公,鎮南將軍王肅為尚書令,鎮南大將軍、廣一陽一王嘉為尚書左僕射,尚書宋弁為吏部尚書,與侍中、太尉公禧,尚書右僕射、任城王澄等六人輔政。
顧命宰輔曰:「粵爾太尉、司空、尚書令、左右僕射、吏部尚書,惟我太祖丕丕之業,與四象齊茂;累聖重明,屬鴻歷於寡昧。
兢兢業業,思纂乃聖之遺蹤。
遷都嵩極,定鼎河瀍,庶南蕩甌吳,復禮萬國,以仰光七廟,俯濟蒼生。
困窮早滅,不永乃志。
公卿其善毗繼子,隆我魏室,不亦善歟?可不勉之!」夏四月丙午朔,帝崩於谷塘原之行宮,時年三十三。
秘諱,至魯一陽一發哀,還京師。
上謚曰孝文皇帝,廟曰高祖。
五月丙申,葬長陵。
帝幼有至一性一,年四歲,顯祖曾患癰,帝親自一吮一膿。
五歲受禪,悲泣不能自勝。
顯祖問帝,帝曰:「代親之感,內切於心。」
顯祖甚歎異之。
文明太后以帝聰聖,後或不利於馮氏,將謀廢帝。
乃於寒月,單衣閉室,絕食三朝。
召鹹一陽一王禧,將立之。
元丕、穆泰、李沖固諫,乃止。
帝初不有憾,唯深德丕等。
撫念諸弟,始終曾無纖介,惇睦九族,禮敬俱深。
雖於大臣持法不縱,然一性一寬慈,每垂矜捨。
進食者曾以熱羹傷帝手,又曾於食中得蟲穢之物,並笑而恕之。
宦者先有譖帝於太后,太后大怒,杖帝數十。
帝默然而受,不自申明。
太后崩後,亦不以介意。
聽覽政事,莫不從善如流。
哀矜百姓,恆思所以濟益。
天地、五郊、宗廟二分之禮,常必躬親,不以寒暑為倦。
尚書奏案,多自尋省。
百官大小,無不留心,務於周洽。
每言:凡為人君,患於不均,不能推誠御物。
苟能均誠,胡越之人亦可親如兄弟。
常從容謂史官曰:「直書時事,無諱國惡。
人君威福自己,史復不書,將何所懼?」
南北征巡,有司奏請治道,帝曰:「粗修橋樑,通輿馬便止,不須去草鏟令平也。」
凡所修造,不得已而為之,不為不急之事損民力也。
巡幸淮南,如在內地,軍事須伐民樹者,必留絹以酬其直,民稻粟無所傷踐。
諸有禁忌禳厭之方非典籍所載者,一皆除罷。
雅好讀書,手不釋卷。
《五經》之義,覽之便講,學不師受,探其一精一奧。
史傳百家,無不該涉。
善談《莊》、《老》,尤一精一釋義。
才藻富贍,好為文章,詩賦銘頌,任興而作。
有大文筆,馬上口授,及其成也,不改一字。
自太和十年已後詔冊,皆帝之文也。
自余文章,百有餘篇。
一愛一奇好士,情如饑一渴。
待納朝賢,隨才輕重,常寄以布素之意。
悠然玄邁,不以世務嬰心。
又少而善射,有膂力。
年十餘歲,能以指彈碎羊膊骨。
及射禽一獸,莫不隨所志斃之。
至年十五,便不復殺生,射獵之事悉止。
一性一儉素,常服浣濯之衣,鞍勒鐵木而已。
帝之雅志,皆此類也。
史臣曰:有魏始基代朔,廓平南夏,辟壤經世,鹹以威武為業,文教之事,所未遑也。
高祖幼承洪緒,早著睿聖之風。
時以文明攝事,優遊恭己,玄覽獨得,著自不言,神契所標,固以符於冥化。
及躬總大政,一日萬機,十許年間,曾不暇給;殊途同歸,百慮一致。
至夫生民所難行,人倫之高跡,雖尊居黃屋,盡蹈之矣。
若乃欽明稽古,協御天人,帝王製作,朝野軌度,斟酌用捨,煥乎其有文章,海內生民鹹受耳目之賜。
加以雄才大略,一愛一奇好士,視下如傷,役己利物,亦無得而稱之。
其經緯天地,豈虛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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