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列傳逸士第七十八 眭誇 馮亮 李謐 鄭修:昔夷齊獲全於周武,華矞和不容於太公,何哉?求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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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列傳逸士第七十八 眭誇 馮亮 李謐 鄭修

魏書

列傳逸士第七十八 眭誇 馮亮 李謐 鄭修

蓋兼濟獨善,顯晦之殊,其事不同,由來久矣。

昔夷齊獲全於周武,華矞和不容於太公,何哉?求其心者,許以激貪之用;督其跡者,以為束教之風。

而肥遁不反,代有人矣。

夷情得喪,忘懷累有。

比夫邁德弘道,匡俗庇民,可得而小,不可得而忽也。

自叔世澆浮,淳風殆盡,錐刀之末,競入成群,而能冥心物表,介然離俗,望古獨適,求友千齡,亦異人矣。

何必御霞乘雲而追日月,窮極天地,始為超遠哉。

今錄眭誇等為《逸士傳》。

眭誇,一名昶,趙郡高邑人也。

祖邁,晉東海王越軍謀掾,後沒石勒為徐州刺史。

父邃,字懷道,慕容寶中書令。

誇少有大度,不拘小節,耽志書傳,未曾以世務經心。

好飲酒,浩然物表。

年二十遭父喪,鬚鬢致白,每一悲哭,聞者為之流涕。

高尚不仕,寄情丘壑。

同郡李順願與之交,誇拒而不許。

邦國少長莫不憚之。

少與崔浩為莫逆之交。

浩為司徒,奏征為其中郎,辭疾不赴。

州郡一逼一遣,不得已,入京都。

與浩相見,延留數日,惟飲酒談敘平生,不及世利。

浩每欲論屈之,竟不能發言。

其見敬憚如此。

浩後遂投詔書於誇懷,亦不開口。

誇曰:「桃簡,卿已為司徒,何足以此勞國士也。

吾便於此將別。」

桃簡,浩小名也。

浩慮誇即還。

時乘一騾,更無兼騎,浩乃以誇騾內之廄中,冀相維縶。

誇遂托鄉人輸租者,謬為御車,乃得出關。

浩知而歎曰:「眭誇獨行士,本不應以小職辱之。

又使其人仗策復路,吾當何辭以謝也。」

時朝法甚峻,誇既私還,將有私歸之咎。

浩仍相左右,始得無坐。

經年,送誇本騾,兼遺以所乘馬,為書謝之。

誇更不受其騾馬,亦不復書。

及浩誅,為之素服,受鄉人弔唁,經一時乃止。

歎曰:「崔公既死,誰能更容眭誇!」遂作《朋友篇》,辭義為時人所稱。

婦父鉅鹿魏攀,當時名達之士。

未嘗備婿之嘗,情同朋好。

或人謂誇曰:「吾聞有大才者必居貴仕,子何獨在桑榆乎?」

遂著《知命論》以釋之。

年七十五卒。

葬日,赴會者如市。

無子。

馮亮,字靈通,南一陽一人,蕭衍平北將軍蔡道恭之甥也。

少傅覽諸書,又篤好佛理。

隨道恭至義一陽一,會中山王英平義一陽一而獲焉。

英素聞其名,以禮待接。

亮一性一清淨,至洛,隱居崧高,感英之德,以時展勤。

及英亡,亮奔赴,盡其哀慟。

世宗嘗召以為羽林監,領中書舍人,將令侍講《十地》諸經,因辭不拜。

又欲使衣幘入見,亮苦求以幅巾就朝,遂不強一逼一。

還山數年,與僧徒禮誦為業,蔬食飲水,有終焉之志。

會逆人王敞事發,連山中沙門,而亮被執赴尚書省,十餘日,詔特免雪。

亮不敢還山,遂寓居景明寺。

敕給衣食及其從者數人。

後思其舊居,復還山室。

亮既雅一愛一山水,又兼巧思,結架巖林,甚得棲游之適,頗以此聞。

世宗給其工力,令與沙門統僧暹、河南尹甄琛等,周視崧高形勝之處,遂造閒居佛寺。

林泉既奇,營制又美,曲盡山居之妙。

亮時出京師。

延昌二年冬,因遇篤疾,世宗敕以馬輿送令還山,居崧高道場寺。

數日而卒。

詔贈帛二百匹,以供凶事。

遺誡兄子綜,斂以衣幍,左手持板,右手執《孝經》一卷,置一屍一盤石上,去人數里外。

積十餘日,乃焚於山。

以灰燼處,起佛塔經藏。

初,亮以盛冬喪,時連日驟雪,窮山荒潤,鳥獸饑窘,僵一屍一山野,無所防護。

時壽春道人惠需,每旦往看其一屍一,拂去塵霰。

禽蟲之跡,交橫左右,而初無侵毀,衣服如本,惟風吹幍巾。

又以亮識舊南方法師信大栗十枚,言期之將來十地果報,開亮手以置把中。

經宿,乃為蟲鳥盜食,皮殼在地,而亦不傷肌體。

焚燎之日,有素霧蓊鬱,迴繞其傍,自地屬天,彌朝不絕。

山中道俗營助者百餘人,莫不異焉。

李謐,字永和,趙涿人,相州刺史安世之子。

少好學,博通諸經,周覽百氏。

初師事小學博士孔璠。

數年後,璠還就謐請業。

同門生為之語曰:「青成藍,藍謝青,師何常,在明經。」

謐以公子征拜著作佐郎,辭以授弟郁,詔許之。

州再舉秀才,公府二辟,並不就。

惟以琴書為業,有絕世之心。

覽《考工記》、《大戴禮盛德篇》,以明堂之制不同,遂著《明堂制度論》曰:

余謂論事辨物,當取正於經典之真文;援證定疑,必有驗於周孔之遺訓。

然後可以稱准的矣。

今禮文殘缺,聖言一靡一存,明堂之制,誰使正之。

是以後人紛糾,競興異論,五九之說,各信其習。

是非無淮,得失相半。

故歷代紛紜,一靡一所取正。

乃使裴頠云:「今群儒紛糾,互相掎摭,就令其象可得而圖,其所以居用之禮莫能通也,為設虛器耳,況漢氏所作,四維之個,復不能令各處其辰。

愚以為尊祖配天,其儀明著;廟宇之制,理據未分。

直可為殿屋以崇嚴父之祀,其餘雜碎一皆除之。」

斯豈不以群儒舛互,並乖其實,據義求衷,莫適可從哉?但恨典文殘滅,求之一靡一據而已矣。

乃復遂去室牖諸制。

施之於教,未知其所隆政;求之於情,未可喻其所以必須。

惜哉言乎!仲尼有言曰:「賜也,爾一愛一其羊,我一愛一其禮。」

余以為隆政必須其禮,豈彼一羊哉!推此而論,則聖人之於禮,慇勤而重之,裴頠之於禮,任意而忽之。

是則頠賢於仲尼矣。

以斯觀之,裴氏之子以不達而失禮之旨也。

余竊不自量,頗有鄙意,據理尋義,以求其真,貴合雅衷,不苟偏信。

乃藉之以《禮傳》,考之以訓注,博采先賢之言,廣搜通儒之說,量其當否,參其同異,棄其所短,收其所長,推義察圖,以折厥衷,豈敢必善,聊亦合其言志矣。

凡論明堂之制者雖眾,然校其大略,則二途而已。

言五室者,則據《周禮考工》之記以為本,是康成之徒所執;言九室者,則案《大戴盛德》之篇以為源,是伯喈之論所持。

此之二書,雖非聖言,然是先賢之中博見洽通者也。

但名記所聞,未能全正,可謂既盡美矣,未盡善也。

而先儒不能考其當否,便各是所習,卒相非毀,豈達士之確論哉?小戴氏傳禮事四十九篇,號曰《禮記》,雖未能全當,然多得其衷,方之前賢,亦無愧矣。

而《月令》、《玉藻》、《明堂》三篇,頗有明堂之義,余故采掇二家,參之《月令》,以為明堂五室,古今通則。

其室居中者謂之太廟,太廟之東者謂之青一陽一,當太室之西南者謂之明堂,當太室之者謂之總章,當太室之北西者謂之玄堂;四面之室,各有夾房,謂之左右個,三十六戶七十二牖矣。

室個之形,今之殿前,是其遺像耳。

個者,即寢之房也。

但明堂與寢施用既殊,故房、個之名亦隨事而遷耳。

今粗書其像,以見鄙意,案圖察義,略可驗矣。

故檢之五室,則義明於《考工》;校之戶牖,則數協於《盛德》;考之施用,則事著於《月令》;求之閏也,合《周禮》與《玉藻》。

既同夏殷,又符周秦,雖乖眾儒,儻或在斯矣。

《考工記》曰:「周人明堂,度以九尺之筵,東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

五室,凡室二筵。

室中度以幾,堂上度以筵。」

余謂《記》得之於五室,而謬於堂之修廣。

何者?當以理推之,令愜古今之情也。

夫明堂者,蓋所以告月朔、布時令、宗文王、祀五帝者也。

然營構之范,自當因宜創製耳。

故五室者合於五帝各居一室之義。

且四時之祀,皆據其方之正。

又聽朔布令,鹹得其月之辰。

可請施政及記,二三俱允,求之古義,竊為當矣。

鄭康成漢末之通儒,後學所宗正,釋五室之位,謂土居中,木火金水各居四維。

然四維之室既乖其正,施令聽朔各失厥衷。

左右之個,棄而不顧,乃反文之以美說,飾之以巧辭,言水木用事交於東北,木火用事交於東南,火土用事交於西南,金水用事交於西北。

既依五行,當從其,用事之交,出何經典?可謂攻於異端,言非而博,疑誤後學,非所望於先儒也!《禮記玉藻》曰,天子「聽朔於南門之外,閏月則闔門左扉,立於其中」。

鄭玄注曰:「天子之廟及路寢,皆如明堂制。

明堂在國之一陽一,每月就其時之堂而聽朔焉。

卒事,反宿路寢亦如之。

閏月非常月,聽其朔於明堂門下,還處路寢門終月也。」

而《考工記》「周人明堂」,玄注曰:「或舉王寢,或舉明堂,互言之以明其制同也。」

其同制之言皆出鄭注。

然則明堂與寢不得異矣。

而《尚書顧命篇》曰:「迎子釗南門之外,延入翼室。」

此之翼室,即路寢矣。

其下曰「大貝賁鼓在西房」,「重之竹矢在東房」,此則路寢有左右房見於經史者也。

《禮記》《喪大記》曰,「君夫人卒於路寢」,小斂,「婦人髽帶麻於房中。」

鄭玄注曰:「此蓋諸侯禮,帶麻於房一中,則西南。」

天子諸侯左右房見於注者也。

論路寢則明其左右房,言明堂則闕其左右個,同制之說還相矛盾,通儒之注,何其然乎?使九室之徒奮筆而爭鋒者,豈不由處室之不當哉?

《記》云:東西九筵,南北七筵,五室凡室二筵。

置五室於斯堂,雖便班、倕構思,王爾營度,則不能令三室不居其南北也。

然則三室之間,便居六筵之地,而室壁之外裁有四尺五寸之堂焉。

豈有天子布政施令之所,宗祀文王以配上帝之堂,周公負扆以朝諸侯之處,而室戶之外僅餘四尺而已哉?假在儉矣,為陋過約。

論其堂宇則偏而非制,求之道理則未愜人情,其不然一也。

余恐為鄭學者,苟求必勝,競生異端以相訾抑。

雲二筵者,乃室之東西耳,南北則狹焉。

余故備論之曰:「若東西二筵,則室戶之外為丈三尺五寸矣。

南北外復如此,則三室之中南北裁各丈二尺耳。

《記》云:「四房兩夾窗。」

若為三尺之戶,二尺之窗,窗戶之間,裁盈一尺。

繩樞甕牖之室,華門圭竇之堂,尚不然矣。

假令復欲小一便之,則四面之外闊狹不齊,東西既深,南北更淺,屋宇之制,不為通矣。

驗之眾塗,略無算焉。

且凡室二筵,丈八地耳,然則戶牖之間不逾二尺也。

《禮記明堂》:「天子負斧扆南向而立。」

鄭玄注曰:「設斧於戶牖之間。

而鄭氏《禮圖》說扆制曰:「縱廣八尺,畫斧文於其上,今之屏風也。」

以八尺扆置二尺之間,此之叵通,不待智者,較然可見矣。

且若二筵之室為四尺之戶,則戶之兩頰裁各七尺耳,全以置之,猶自不容,矧復戶牖之間哉?其不然二也。

又復以世代檢之,即虞夏尚樸,殷周稍文,製造之差,每加崇飾。

而夏後世室,堂修二七,周人之制,反更促狹,豈是夏禹卑宮之意,周監鬱鬱之美哉?以斯察之,其不然三也。

又云「堂崇一筵」,便基高九尺,而壁戶之外裁四尺五寸,於營制之法自不相稱。

其不然四也。

又云「室中度以幾,堂上度以筵」,而復云「凡室二筵」,而不以幾。

還自相違,其不然五也。

以此驗之,記者之謬,抑可見矣。

《盛德篇》云:「明堂凡九室,三十六戶,七十二牖,上員下方,東西九仞,南北七筵,堂高三尺也。」

余謂《盛德篇》得之於戶牖,失之於九室。

何者?五室之制,傍有夾房,面各有戶,戶有兩牖。

此乃因事立則,非拘異術,戶牖之數,固自然矣。

九室者,論之五帝,事既不合,施之時令,又失其辰。

左右之個,重置一隅,兩辰同處,參差出入,斯乃義無所據,未足稱也。

且又堂之修廣,裁六十三尺耳。

假使四尺五寸為外之其,其中五十四尺便是五室之地。

計其一室之中,僅可一丈,置其戶牖,則於何容之哉?若必小而為之,以容其數,則令帝王側身而入,斯為怪矣。

此匪直不合典制,抑亦可哂之甚也。

余謂其九室之言,誠亦有由。

然竊以為戴氏聞三十六戶、七十二牖,弗見其制,一靡一知所置,便謂一室有四戶之窗,計其戶牖之數,即以為九室耳。

或未之思也。

蔡伯喈漢末之時學士,而見重於當時,即識其修廣之不當,而必未思其九室之為謬,更修而廣之,假其法像。

可謂因偽飾辭,順非而澤,諒可歎矣。

余今省被眾家,委心從善,庶探其衷,不為苟異。

但是古非今,俗間之常情;一愛一遠惡近,世中之恆事。

而千載之下,獨論古制,驚俗之談,固延多誚。

脫有深賞君子者,覽而揣之,儻或存焉。

謐不飲酒,好音律,一愛一樂山水,高尚之情,長而彌固,一遇其賞,悠爾忘歸。

乃作《神士賦》,歌曰:「周孔重儒教,莊老貴無為。

二途雖如異,一是買聲兒。

生乎意不愜,死名用何施。

可心聊自樂,終不為人移。

脫尋余志者,陶然正若斯。」

延昌四年卒,年三十二,遐邇悼惜之。

其年,四門小學博士孔璠等學官四十五人上書曰:「竊見故處士趙郡李謐:十歲喪父,哀號罷鄰人之相;幼事兄瑒,恭順盡友於之誠。

十三通《孝經》、《論語》、《一毛一詩》、《尚書》。

歷數之術尤盡其長,州閭鄉一黨一有神童之號。

年十八,詣學受業,時博士即孔璠也。

覽始要終,論端究緒,授者無不欣其言矣。

於是鳩集諸經,廣校同異,比三《傳》事例,名《春秋叢林》,十有二卷。

為璠等判析隱伏,垂盈百條。

滯無常滯,纖毫必舉;通不長通,有枉斯屈。

不苟言以違經,弗飾辭而背理。

辭氣磊落,觀者忘疲。

每曰:『丈夫擁書萬卷,何假南面百城。

』遂絕跡下幃,杜門卻掃,棄產營書,手自刪削。

卷無重複者四千有餘矣。

猶括次專家,搜比讜議,隆冬達曙,盛暑通宵。

雖仲舒不窺園,君伯之閉戶,高氏之遺漂,張生之忘食,方之斯人,未足為喻。

謐嘗詣故太常卿劉芳推問音義,語及中代興廢之由,芳乃歎曰:『君若遇高祖,侍中、太常非僕有也。

』前河南尹、黃門侍郎甄琛內贊近機,朝野傾目,於時親識求官者,答云:『趙郡李謐,耽學守道,不悶於時,常欲致言,但未有次耳。

諸君何為輕自媒衒?』謂其子曰:『昔鄭玄、盧植不遠數千里詣扶風馬融,今汝明師甚邇,何不就業也?』又謂朝士曰:『甄琛行不愧時。

但未薦李謐,以此負朝廷耳。

』又結宇依巖,憑崖鑿室,方欲訓彼青衿,宣揚墳典,冀西河之教重興、北海之風不墜。

而祐善空聞,暴疾而卒。

邦國銜殄悴之哀,儒生結摧梁之慕。

況璠等或服議下風,或親承音旨,師儒之義,其可默乎!」事奏,詔曰:「謐屢辭征辟,志守沖素,儒隱之一操一,深可嘉美。

可遠傍惠、康,近准玄晏,謚曰貞靜處士,並表其門閭,以旌高節。」

遣謁者奉冊,於是表其門曰文德,裡曰孝義雲。

鄭修,北海人也。

少隱於岐南幾谷中,依巖結宇,獨處淡然,屏跡人事,不交世俗,耕食水飲,皮冠草服,雅好經史,專意玄門。

前後州將,每征不至。

岐州刺史魏蘭根頻遣致命,修不得已,暫出見蘭根,尋還山捨。

蘭根申表薦修,肅宗昭付雍州刺史蕭寶夤訪實以聞。

會寶夤作逆,事不行。

史臣曰:古之所謂隱逸者,非伏其身而不見也,非閉其言而不出也,非藏其智而不發也。

蓋以恬淡為心,不皦不昧,安時處順,與物無私者也。

眭誇輩忘懷纓冕,畢志丘園。

或隱不違親,貞不絕俗;或不教而勸,虛往實歸。

非有自然純德,其孰能至於此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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