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列傳第六十六 孫紹 張普惠:世仕慕容氏。祖志入國,卒於濟一陽一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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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列傳第六十六 孫紹 張普惠

魏書

列傳第六十六 孫紹 張普惠

孫紹,字世慶,昌黎人。

世仕慕容氏。

祖志入國,卒於濟一陽一太守。

父協,字文和,上一黨一太守。

紹少好學,通涉經史,頗有文才,一陰一陽一術數,多所貫涉。

初為校書郎,稍遷給事中,自長兼羽林監,為門下錄事。

朝廷大事,好言得失,遂為世知。

曾著《釋典論》,雖不具美,時有可存。

與常景等共修律令。

延昌中,紹表曰:

臣聞建國有計,雖危必安;施化能和,雖寡必盛;治乖人理,雖合必離;作用失機,雖成必敗。

此乃古今同然,百王之定法也。

伏惟大魏應天明命,兆啟無窮,畢世後仁,祚隆七百。

今二虢京門,了無嚴防;南、北二中,復闕固守。

長安、鄴城,股肱之寄;穰城、上一黨一,腹背所憑。

四軍五校之軌,領、護分事之式,徵兵儲粟之要,舟車水陸之資,山河要害之權,緩急去來之用,持平赴救之方,節用應時之法,特宜修置,以固堂堂之基。

持盈之體,何得而忽?居安之辰,故應危懼矣。

且法開清濁,而清濁不平;申滯理望,而卑寒亦免。

士庶同悲,兵徒懷怨。

中正賣望於下裡,主案舞筆於上台,真偽混淆,知而不糾,得者不欣,失者倍怨。

使門齊身等,而涇渭奄殊;類應同役,而苦樂懸異。

士人居職,不以為榮;兵士役苦,心不亡亂。

故有競棄本生,飄藏他土。

或詭名托養,散在人間;或亡命山藪,漁獵為命;或投仗強豪,寄命衣食。

又應遷之戶,逐樂諸州;應留之徒,避寒歸暖。

兼職人子弟,隨逐浮游,南北東西,卜居莫定。

關禁不修,任意取適。

如此之徒,不可勝數。

爪牙不復為用,百工爭棄其業。

混一之計,事實闕如;考課之方,責辦無日。

流一浪一之徒,決須一精一校。

今強敵窺時,邊黎伺隙,內民不平,久戍懷怨,戰國之勢,竊謂危矣。

必造禍源者,北邊鎮戍之人也。

若夫一統之年,持平用之者,大道之計也;亂離之期,縱橫作之者,行權之勢也。

故道不可久,須文質以換情;權不可恆,隨洿隆以牧物。

文質應世,道形自安;洿隆獲衷;權勢亦濟。

然則王者計法之趣,化物之規,圓方務得其境,人物不失其地。

又先帝時,律令並議,律尋施行,令獨不出,十餘年矣。

臣以令之為體,即帝王之身也。

分處百揆之儀,安置九服之節;經緯三才之倫,包羅六卿之職;措置風化之門,作用賞罰之要;乃是有為之樞機,世法之大本也。

然修令之人,亦皆博古,依古撰置,大體可觀,比之前令,一精一粗有在。

但主議之家,太用古制。

若令依古,高祖之法,復須升降,誰敢措意有是非哉?以是爭故,久廢不理。

然律令相須,不可偏用,今律班令止,於事甚滯。

若令不班,是無典法,臣下執事,何依而行?臣等修律,非無勤止,署下之日,臣乃無名。

是謂農夫盡力,他食其秋,功名之所,實懷於悒。

未幾,出除濟一陰一太守。

還,歷司徒功曹參軍,步兵、長水校尉。

正光初,兼中書侍郎,使高麗。

還為鎮遠將軍、右軍將軍。

久之,為徐兗和糴使。

還朝,大陳軍國利害,不報。

紹又表曰:「臣聞文質互用,治道以之緝熙;洿隆得時,人物以之通濟。

故能事恢三靈,仁洽九服。

伏惟陛下,應靈踐阼,沖明照物,宰輔忠純,伊霍均美,既致昇平之基,應成無為之業。

而漠北叛命,隴右構逆,中州驚擾,民庶竊議,其故何哉?皆由上法不通,下情怨塞故也。

臣雖愚短,具鑒始末。

往在代都,武質而治安;中京以來,文華而政亂。

故臣昔於太和,極陳得失,具論四方華夷心態,高祖垂納,文應可尋。

延昌、正光,奏疏頻上,主者收錄,不蒙報問,即日事勢,乃至於此,盡微臣豫陳之驗。

今東南有竊號之豎,西北有逆命之寇,豈得怨天,實尤人矣。

臣今不憂荒外,正慮中畿,急須改張,以寧其意。

若仍持疑,變亂尋作,肘腋一乖,大事去矣。

然臣奉國四世,欣戚是同,但職在冗散,不關樞密,寧濟之計,欲陳無所,可謂經緯甚多,無機可織。

夫天下者,大器也;一正難傾,一傾難正。

當今之危,躡足之急,臣備肉食,痛心無已。

泣血上陳,願垂采察。

若得言參執事,獻可替否,寇逆獲除,社稷稱慶,雖死如生,犬馬情畢。」

紹一性一抗直,每上封事,常至墾切,不憚犯忤。

但天一性一疏脫,言乍高下,時人輕之,不見採納。

紹兄世元早卒,世元善彈箏,紹後聞箏聲便涕泗嗚咽,捨之而去,世以此尚之。

除驍騎將軍,使吐谷渾。

還,為太府少卿。

曾因朝見,靈太后謂曰:「卿年稍老矣。」

紹曰:「臣年雖老,臣節乃少。」

太后笑之。

遷右將軍、太中大夫。

紹曾與百僚赴朝,東掖未開,守門候旦。

紹於眾中引吏部郎中辛雄於眾外,竊謂之曰:「此中諸人,尋當死盡,唯吾與卿猶享富貴。」

雄甚駭愕,不測所以。

未幾有河一陰一之難。

紹善推祿命,事驗甚多,知者異之。

建義初,除衛尉少卿,將軍如故。

轉金紫光祿大夫。

永安中,拜太府卿。

以前參議《正光壬子歷》,賜爵新昌子。

太昌初,遷左衛將軍、右光祿大夫。

永熙二年卒,時年六十九。

贈都督冀瀛滄三州諸軍事、驃騎大將軍、尚書左僕射、冀州刺史,謚曰宣。

子伯元,襲。

齊受禪,例降。

伯元弟叔利,右將軍、太中大夫。

紹從父弟瑜,濟州長史。

瑜弟彝,字鳳倫。

太和中,舉秀才,稍遷步兵校尉。

卒於武邑太守。

贈征虜將軍、營州刺史。

子伯融,出繼瑜後。

武定末,□□太守。

伯融嫡弟子寬,開府田曹參軍。

張普惠,字洪賑,常山九門人。

身長八尺,容貌魁偉。

父曄,為齊州中水縣令。

隨父之縣,受業齊土,專心墳典,克厲不息。

及還鄉里,就程玄講習,一精一於《三禮》,兼善《春秋》,百家之說,多所窺覽,諸儒稱之。

太和十九年,為主書,帶制局監,與劉桃符、石榮、劉道斌同員共直,頗為高祖所知。

轉尚書都令史。

任城王澄重其學業,為其聲價。

僕射李沖曾至澄處,見普惠言論,亦善之。

世宗初,轉積射將軍。

澄為安西將軍、雍州刺史,啟普惠為府錄事參軍,尋行馮翊郡事。

澄功衰在身,欲於七月七日集會文武,北園馬射。

普惠奏記於澄曰:「竊聞三殺九親,別疏暱之敘;五服六術,等衰麻之心。

皆因事飾情,不易之道者也。

然則莫大之痛,深於終身之外;書策之哀,除於喪紀之內。

外者不可無節,故斷之以三年;內者不可遂除,故敦之以日月。

《禮》:大練之日,鼓素琴。

蓋推以即吉也。

小寶以上,非虞祔練除不沐浴,此拘之以制也。

曾子問曰:『相識有喪服,可以與於祭乎?孔子曰:『緦不祭,又何助於人?祭既不與,疑無宴食之道。

』又曰:『廢喪服,可以與於饋奠之事乎?』子曰:『脫衰與奠,非禮也。

』注云:『為其忘哀疾。

』愚謂除喪之始,不與饋奠,小寶之內,其可觀射乎?雜記云:『大功以下,既葬適人,人食之,其一黨一也食之,非一黨一也不食。

』食猶擇人,於射為惑。

伏見明教,立射會之限,將以二七令辰,集城中文武,肄武藝於北園,行揖讓於中捨。

時非大閱之秋,景涉妨農之節,國家縞禫甫除,殿下功衰仍襲,釋而為樂,以訓百姓,便是易先王之典教,忘哀戚之情,恐非所以昭令德、視子孫者也。

按《射儀》,射者以禮樂為本,忘而從事,不可謂禮;鐘鼓弗設,不可謂樂。

捨此二者,何用射為?又七日之戲,令制無之,班勞所施,慮違事體。

庫府空虛,宜待新調。

二三之趣,停之為便。

乞至九月,備飾盡行,然後奏《狸首》之章,宣矍相之令,聲軒懸,建雲鉦,神民忻暢於斯時也。

伏惟慈明遠被,萬民是望,舉動所書,發言唯則,願更廣訪,賜垂曲采,昭其管見之心,恕其讜言之責,則芻蕘無遺歌,輿人有獻誦矣。」

澄意納其言,托辭自罷,乃答曰:「文武之道,自昔成規;明恥教戰,振古常軌。

今雖非公制,而此州承前,已有斯式,既不勞民損公,任其私射,復何失也?且纂文習武,人之常藝,豈可於常藝之間,要須令制乎?比適欲依前州府,相率王務之暇,肄藝良辰,亦未言費用庫物也。

《禮》:兄弟內除,明哀已殺;小寶,客至主不絕樂。

聽樂則可,觀武豈傷?直自事緣須罷,先以令停,方獲此請,深具來意。」

澄轉揚州,啟普惠以羽林監領鎮南大將軍開府主簿,尋加威遠將軍。

普惠既為澄所知,歷佐二籓,甚有聲譽,旋京之日,裝束藍縷,澄賚絹二十匹以充行資。

還朝,仍羽林監。

又澄遭太妃憂,臣僚為立碑頌,題碑欲云「康王元妃之碑」。

澄訪於普惠,答曰:「謹尋朝典,但有王妃,而無元字。

魯夫人孟子稱『元妃』者,欲下與『繼室聲子』相對。

今烈懿太妃作配先王,更無聲子、仲子之嫌,竊謂不假『元』字以別名位。

且以氏配姓,愚以為在生之稱,故《春秋》:『夫人姜氏至自齊。

』既葬,以謚配姓,故經書『葬我小君文姜氏』,又曰『來歸夫人成風之襚』,皆以謚配姓。

古者婦人從夫謚,今烈懿太妃德冠一世,故特蒙褒錫,乃萬代之高事,豈容於定名之重,而不稱烈懿乎?」

澄從之。

及王師大舉,重征鍾離,普惠為安樂王詮別將長史。

班師,除揚烈將軍、相州安北府司馬。

遷步兵校尉。

後以本官領河南尹丞。

世宗崩,坐與甄楷等飲酒游從,免官。

驍騎將軍刁整,家有舊訓,將營儉葬。

普惠以為矯時太甚,與整書論之。

事在《刁雍傳》。

故事:免官者,三載之後降一階而敘;若才優擢授,不拘此限。

熙平中,吏部尚書李韶奏普惠有文學,依才優之例,宜特顯敘,敕除寧遠將軍、司空倉曹參軍。

朝議以不降階為榮。

時任城王澄為司空,表議書記,多出普惠。

廣陵王恭、北海王顥,疑為所生祖母服期與三年,博士執意不同,詔群僚會議。

普惠議曰:「謹按二王祖母,皆受命先朝,為二國太妃,可謂受命於天子,為始封之母矣。

《喪服》『慈母如母』,在《三年章》。

《傳》曰:『貴父命也。

』鄭注云:『大夫之妾子,父在為母大功,則士之妾子為母期。

父卒則皆得申。

』此大夫命其妾子,以為母所慈,猶曰貴父命,為之三年,況天子命其子為列國王,命其所生母為國太妃,反自同公子為母練冠之與大功乎?輕重顛倒,不可之甚者也。

《傳》曰:『始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則當服其親服。

若魯衛列國,相為服期,判無疑矣。

何以明之?《喪服》:『君為姑姊妹女子嫁於國君者』,《傳》曰:『何以大功?尊同也。

尊同,則得服其親服。

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不得禰先君。

』然則兄弟一體。

位列諸侯,自以尊同得相為服,不可還准公子,遠厭天王。

故降有四品,君、大夫以尊降,公子、大夫之子以厭降。

名例不同,何可亂也?《禮》:大夫之妾子,以父命慈己,申其三年。

太妃既受命先帝,光昭一國,二王胙土茅社,顯錫大邦,捨尊同之高據,附不禰之公子,雖許蔡失位,亦不是過。

《服問》曰:『有從輕而重,公子之妻為其皇姑。

』公子雖厭,妻尚獲申,況廣陵、北海,論封則封君之子,語妃則命妃之孫。

承妃纂重,遠別先皇,更以先後之正統,厭其所生之祖嫡,方之皇姑,不以遙乎?今既許其申服,而復限之以期,比之慈母,不亦爽歟!《經》曰:『為君之祖父母、父母、妻、長子』,《傳》曰:『何以期?父母長子君服斬,妻則小君。

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服斬。

』今祖乃獻文皇帝,諸侯不得祖之,母為太妃,蓋二王三年之證。

議者近背正經以附非類,差之毫一毛一,所失或遠。

且天子尊則配天,莫非臣妾,何為命之為國母而不聽子服其親乎?《記》曰:『從服者,所從亡,則已。

』又曰:『不為君母一之一黨一服,則為其母一之一黨一服。

今所從既亡,不以親服服其所生,則屬從之服於何所施?若以諸王入為公卿,便同大夫者,則當今之議,皆不須以國為言也。

今之諸王,自同列國,雖不之國,別置臣僚,玉食一方,不得以諸侯言之。

敢據《周禮》,輒同三年。」

當時議者亦有同異。

國子博士李鬱於議罷之後,書難普惠。

普惠據《禮》還答,鄭重三返,郁議遂屈。

轉諫議大夫。

澄謂普惠曰:「不喜君得諫議,唯喜諫議得君。」

時靈太后父司徒胡國珍薨,贈相國、太上秦公。

普惠以前世後父無「太上」之號,詣闕上疏,陳其不可,左右畏懼,莫敢為通。

會聞胡家穿壙下墳有磐石,乃密表曰:

臣聞優名寶位,王者之所光錫;尊君一愛一親,臣子所以慎終。

必使勳績相侔,號秩相可,然後能顯揚當時,傳徽萬代者矣。

竊見故侍中、司徒胡公,懷道含靈,實誕聖後,載育至尊,母儀四海,近樞克唯允之寄,居槐體論道之明。

故以功余九錫,褒假鑾纛,深聖上之加隆,極慈後之至一愛一,憲章天下,不亦可乎?而「太上」之號,竊謂未衷。

何者?《易》稱:「天尊地卑,乾坤定矣。」

故曰「大哉乾元」,又曰「至哉坤元」,明乾坤不可並大。

《禮記》曰:「天無二日,土無二王。

嘗禘郊社,尊無二上。」

明君臣不可並上。

伏見詔書,以司徒為太上秦公,夫人為太上秦君。

夫人蒙號於前,司徒系之於後,尊光之美盛矣。

竊惟高祖受禪於獻文皇帝,故仰尊為太上皇,此因上上而生名也。

皇太后稱令以系敕下,蓋取三從之道,遠同文母,列於十亂,則司徒之為太上,恐乖系敕之意。

《春秋傳》曰:「葬稱公,臣子辭。」

明不可復加上也。

《書》曰:「茲予大饗於先王,爾祖其從與饗之。」

司徒位尊屬重,必當配饗先朝,稱太上以為臣,以事太上皇,恐非司徒翼翼之心。

漢祖創有天下,尊父曰「太上皇」,母曰「昭靈後」,乃帝者之事。

晉有「小子侯」,尚曰僭之於天子。

司徒,三公也,其可同號於帝乎?孔子曰:「必也正名。

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

《易》曰:「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謙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惡盈而好謙。」

又曰:「困於上者必反於下,故受之以井。」

此克吉定兆,而以淺改卜,群心悲惋,亦或天地神靈所以垂至戒,啟聖清。

伏願聖後,回日月之明,察微臣之請,停司徒一逼一同之號,從卑下不逾之稱,畏困上之鑒,邀謙光之福,則天下幸甚。

臣聞見災修德,災變成善。

此太戊所以興殷,桑谷以之自滅。

況今卜遷方始,當修革之會,愚以為無上之名,不可假之,脫譏於千載,恐貽不言之咎。

且君之於臣,比葬三臨之,禮也。

司徒誠為後父,實人臣也。

雖子尊不加於父,乃天下母以義斷恩,不可遂在室之意,故曰:「女子有行,遠父母兄弟。」

況乃應坤之載,承天之重,而朔望於司徒之殯,晨昏於郊墓之間,雖聖思蒸蒸,其不虞宜戒。

離宸極之嚴居,疲雲蹕於道路,此亦億兆蒼生,瞻仰失圖。

伏願尋《載馳》之不歸,存靜方之光大,則草木可繁,人靈斯穆。

臣職忝諫司,敢獻狂瞽,謹冒上聞,不敢宣露,乞垂省覽,昭臣微款,脫得奉謁聖顏,曲盡愚衷者,死且不朽。

太后覽表,親至國珍宅,召集王公、八座、卿尹及五品已上,博議其事,遣使召普惠與相問答,又令侍中元義、中常侍賈璨監觀得失。

任城王澄問普惠曰:「漢高作帝,尊父為太上皇。

今聖母臨朝,贈父太上公,求之故實,非為無准。

且君舉作則,何必循舊?」

對曰:「天子稱詔,太后稱令,故周臣十亂,文母預焉。

仰思所難,竊謂非匹。」

澄曰:「前代太后亦有稱詔,聖母自欲存謙光之義,故不稱耳。

何得以詔令之別,而廢嚴父之孝?」

對曰:「後父太上,自昔未有。

前代母后豈不欲尊崇其親?王何以不遠謨古義,而近順今旨。

未審太后何故謙於稱詔,而不謙於太上。

竊願聖後終其謙光。」

太傅、清河王懌曰:「昔在僭晉,褚氏臨朝,殷浩遺褚裒書曰『足下,今之太上皇也』,況太上公而致疑?」

對曰:「褚裒以女輔政辭不入朝。

淵源譏其不恭,故有太上之刺。

本稱其非,不記其是。

不謂殿下以此賜難。」

侍中崔光曰:「張生表中引晉有小子侯,出自鄭注,非為正經。」

對曰:「雖非正經之文,然述正經之旨。

公好古習禮,復固斯難?」

御史中尉元匡因謂崔光曰:「張《表》雲,晉之小子侯,以號同稱僭。

今者,太上公名同太上皇,比晉小子,義似相類。

但不學不敢辨其是非。」

普惠對曰:「中丞既疑其是,不正其非,豈所望於三獨?」

尚書崔亮曰:「諫議所見,正以太上之號不應施於人臣。

然周有太公尚父,亦兼二名。

人臣尊重之稱,固知非始今日。」

普惠對曰:「尚父者,有德可稱;太上者,上中之上。

名同義異,此亦非並。」

亮又曰:「古有文王、武王,亦有文子、武子。

然則太上皇、太上公亦何嫌於同也?」

普惠對曰:「文武者,德行之跡,故跡同則謚同。

太上者,尊極之位,豈得通施於臣下!」廷尉少卿袁翻曰:「《周官》:上公九命,上大夫四命。

命數雖殊,同名為上,何必上者皆是極尊?」

普惠厲聲訶翻曰:「禮有下卿上士,何止大夫與公!但今所行,以太加上,二名雙舉,不得非極。

彫蟲小藝,微或相許,至於此處,豈卿所及!」翻甚有慚色,默不復言。

任城王澄曰:「諫諍之體,各言所見,至於用捨,固在應時。

卿向答袁氏,聲何太厲?」

普惠對曰:「所言若是,宜見採用;所言若非,懼有罪及。

是非須辨,非為苟競。」

澄曰:「朝廷方開不諱之門,以廣忠言之路。

卿今意在向義,何雲乃慮罪罰?」

議者鹹以太后當朝,志相一黨一順,遂奏曰:「張普惠辭雖不屈,然非臣等所同。

渙汗已流,請依前詔。」

太后復遣元義、賈璨宣令謂普惠曰:「朕向召卿與群臣對議,往復既終,皆不同卿表。

朕之所行,孝子之志;卿之所陳,忠臣之道。

群公已有成議,卿不得苦奪朕懷。

後有所見,勿得難言。」

普惠於是拜令辭還。

初,普惠被召,傳詔馳驊騮馬來,甚迅速,佇立催去,普惠諸子憂怖涕泣。

普惠謂曰:「我當休明之朝,掌諫議之職,若不言所難言,諫所難諫,便是唯唯,曠官一屍一祿。

人生有死,死得其所,夫復何恨?然朝廷有道,汝輩勿憂。」

及議罷,旨勞還宅,親故賀其幸甚。

時中山莊弼遺書普惠曰:「明侯淵儒碩學,身負大才,秉此公方,來居諫職,謇謇如也,諤諤如也。

一昨承胡司徒等,當面折庭諍,雖問難鋒至,而應對響出,宋城之帶始縈,魯門之柝裁警,終使群後逡巡,庶僚拱默,雖不見用於一時,固已傳美於百代。

聞風快然,敬裁此白。」

普惠美其此書,每為口實。

普惠以天下民調,幅度長廣,尚書計奏,復征綿麻,恐其勞民不堪命,上疏曰:

伏聞尚書奏復綿麻之調,尊先皇之軌,夙宵惟度,忻戰交集。

何者?聞復高祖舊典,所以忻惟新;俱可復而不復,所以戰違法。

仰惟高祖廢大斗、去長尺、改重秤,所以一愛一萬姓,從薄俺。

知軍國須綿麻之用,故雲幅度之間,億兆應有綿麻之利,故絹上稅綿八兩,布上稅麻十五斤。

萬姓得廢大斗、去長尺、改重秤,荷輕賦之饒,不適於綿麻而已,故歌舞以供其職,奔走以役其勤。

天子信於上,億兆樂於下。

故《易》曰:「悅以使民,民忘其勞。」

此之謂也。

自茲以降,漸漸長闊,百姓嗟怨,聞於朝野。

伏惟皇太后未臨朝之前,陛下居諒暗之日,宰輔不尋其本,知天下之怨綿麻,不察其輻廣、度長、秤重、斗大,革其所弊,存其可存,而特放綿麻之調,以悅天下之心,此所謂悅之不以道,愚臣所以未悅者也。

尚書既知國少綿麻,不惟法度之□易,民言之可畏,便欲去天下之大信,棄已行之成詔,追前之非,遂後之失,奏求還復綿麻,以充國用。

不思庫中大有綿麻,而群官共竊之。

愚臣以為於理未盡。

何者?今宮人請調度,造衣物,必度忖秤量。

絹布,匹有尺丈之盈,一猶不計其廣;絲綿,斤兼百銖之剩,未聞依律罪州郡。

若一匹之濫,一斤之惡,則鞭戶主,連三長,此所以教民以貪者也。

今百官請俸,人樂長闊,並欲厚重,無復準極。

得長闊厚重者,便雲其州能調,絹布一精一闊且長,橫發美譽,以亂視聽;不聞嫌長惡廣,求計還官者。

此百司所以仰負聖明也。

今若必復綿麻者,謂宜先令四海知其所由,明立嚴禁,復本幅度,新綿麻之典,依太和之稅。

其在庫絹布並及絲綿,不依典制者,請遣一尚書與太府卿、左右藏令,依今官度、官秤,計其斤兩、廣長,折給請俸之人。

總常俸之數,千俸所出,以布綿麻,亦應其一歲之用。

使天下知二聖之心,一愛一民惜法如此,則高祖之軌中興於神龜,明明慈信照佈於無窮,則孰不幸甚!伏願亮臣悾悾之至,下慰蒼生之心。

普惠又表乞朝直之日,時聽奉見。

自此之後,月一陛見。

又以肅宗不親視朝,過崇佛法,郊廟之事,多委有司,上疏曰:「臣聞明德恤祀,成湯光六百之祚;嚴父配天,孔子稱周公其人也。

故能馨香上聞,福傳遐世。

伏惟陛下,重暉纂統,欽明文思,天地屬心,百神佇望,故宜敦崇祀禮,鹹秩無文。

而告朔朝廟,不親於明堂;嘗禘郊社,多委於有司。

觀射游苑,躍馬騁中,危而非典,豈清蹕之意,殖不思之冥業,損巨費於生民。

減祿削力,近供無事之僧;崇飾雲殿,遠邀未然之報。

昧爽之臣,稽首於外;玄寂之眾,遨遊於內。

愆禮忤時,人靈未穆。

愚謂從朝夕之因,求秪劫之果,未若先萬國之忻心,以事其親,使天下和平,災害不生者也。

伏願淑慎威儀,萬邦作式,躬致郊廟之虔,親紆朔望之禮,釋奠成均,竭心千畝,明發不寐,潔誠禋稞。

孝悌可以通神明,德教可以光四海,則一人有喜,兆民賴之。

然後一精一進三寶,信心如來。

道由化深,故諸漏可盡;法隨禮積,故彼岸可登。

量撤僧寺不急之華,還復百官久折之秩。

已興之構,務從簡成;將來之造,權令停息,仍舊亦可,何必改作?庶節用一愛一人,法俗俱賴。

臣學不經遠,言多孟一浪一,忝職其憂,不敢默爾。」

尋別敕付外,議釋奠之禮。

時史官剋日蝕,豫敕罷朝。

普惠以逆廢非禮,上疏陳之。

又表論時政得失。

一曰,審法度,平斗尺,調租務輕,賦役務省。

二曰,聽輿言,察怨訟,先皇舊事有不便於政者,請悉追改。

三曰,進忠謇,退不肖,任賢勿貳,去邪勿疑。

四曰,興滅國,繼絕世,勳親之胤,所宜收敘。

書奏,肅宗、靈太后引普惠於宣光殿,隨事難詰,延對移時。

令曰:「寧有先皇之詔,一一翻改!」普惠僶俛不言。

令曰:「卿似欲致諫,故以左右有人,不肯苦言。

朕為卿屏左右,卿其盡陳之。」

對曰:「聖人之養庶物,一愛一之如傷。

況今二聖纂承洪緒,妻承夫,子承父,夫、父之不可,安然仍行,豈先帝傳委之本意?仰惟先帝行一事,或有司之謬,或權時所行,在後以為不可者,皆追而正之。

聖上忘先帝之自新,不問理之伸屈,一皆抑之,豈蒼生黎庶所仰望於聖德?」

太后曰:「小小細務,一一翻一動,更成煩擾。」

普惠曰:「聖上之養庶物,若慈母一之養赤子。

今赤子幾臨危壑,將赴水火,以煩勞而不救,豈赤子所望於慈母!」太后曰:「天下蒼生,寧有如此苦事?」

普惠曰:「天下之親懿,莫重於太師彭城王,然遂不免枉死。

微細之苦,何可得無?」

太后曰:「彭城之苦,吾已封其三子,何足復言!」普惠曰:「聖後封彭城之三子,天下莫不忻至德,知慈母一之在上。

臣所以重陳者,凡如此枉,乞垂聖察。」

太后曰:「卿云『興滅國,繼絕世』,滅國絕世,竟復誰是?」

普惠曰:「昔淮南逆終,漢文封其四子,蓋骨肉之不可棄,親一親故也。

竊見故太尉鹹一陽一王、冀州刺史京兆王,乃皇子皇孫,一德之虧,自貽悔戾,沉一淪幽壤,緬焉弗收,豈是興滅繼絕之意?乞收葬二王,封其子孫,愚臣之願。」

太后曰:「卿言有理,朕深戢之,當命公卿博議此事。」

及任城王澄薨,普惠以吏民之義,又荷其恩待,朔望奔赴,至於禫除,雖寒暑風雨,無不必至。

初,澄嘉賞普惠,臨薨,啟為尚書右丞。

靈太后既深悼澄,覽啟從之。

詔行之後,尚書諸郎以普惠地寒,不應便居管轄,相與為約,並欲不放上省,紛紜多日乃息。

正光二年,詔遣楊鈞送蠕蠕主阿那瑰還國。

普惠謂遣之將貽後患,上疏曰:「臣聞乾元以利貞為大,非義則不動;皇王以博施為功,非類則不從。

故能始萬物而化天下者也。

伏惟陛下叡哲欽明,道光虞舜,八表宅心,九服清晏。

蠕蠕相害於朔垂,妖師扇亂於江外,此乃封豕長蛇,不識王度,天將悔其罪,所以奉皇魏,故荼毒之、辛苦之,令知至道之可樂也。

宜安民以悅其志,恭己以懷其心。

而先自勞擾,艱難下民,興師郊甸之內,遠投荒塞之外,救累世之勍敵,可謂無名之師。

諺曰『唯亂門之無過』,愚情未見其可。

當是邊將窺竊一時之功,不思兵為凶器,不得已而用之者也。

夫白登之役,漢祖親困之。

樊噲欲以十萬眾橫行匈奴中,季布以為不可,請斬之。

千載以為美。

況今旱酷異常,聖慈降膳,乃以萬五千人使楊鈞為將而欲定蠕蠕,忤時而動,其可濟乎?阿那瑰投命皇朝,撫之可也,豈容困疲我兆民以資天喪之虜?昔莊公納子糾,以致乾時之敗;魯僖以邾國,而有懸胄之恥。

今蠕蠕時亂,後主繼立,雖雲散亡,一奸一虞難抑。

脫有井陘之慮,楊鈞之肉其可食乎!高車、蠕蠕,連兵積年,饑饉相仍,須其自斃,小亡大傷,然後一舉而並之。

此卞氏之高略,所以獲兩虎,不可不圖之。

今土山告難,簡書相續,蓋亦無能為也,正與今舉相會,天其或者欲以告戒人,不欲使南北兩強,並興大眾。

脫狂狡構間於其間,而復事連中國,何以寧之?今宰輔專欲好小名,不圖安危大計,此微臣所以寒心者也。

那瑰之不還,負何信義?此機之際,北師宜停。

臣言不及義,文書所經過,不敢不陳。

兵猶火也,不戢將自一焚。

二虜自滅之形,可以為殷鑒。

伏願輯和萬國,以靜四疆,混一之期,坐而自至矣。

臣愚昧多違,必無可采,匹夫之智,願以呈獻。」

表奏,詔答曰:「夫窮鳥歸人,尚或興惻,況那瑰嬰禍流離,遠來依庇,在情在國,何容弗矜?且納亡興喪,有國大義,皇魏堂堂,寧廢斯德?後主亂亡,似當非謬,此送彼迎,想無拒戰。

國義宜表,朝算已決,卿深誠厚慮,脫用嘉戢。

但此段機略,不獲相從,脫後不逮,勿憚匡言。」

時蕭衍義州刺史文僧明舉城歸順,揚州刺史長孫稚遣別駕封壽入城固守,衍將裴邃、湛僧率眾攻一逼一,詔普惠為持節、東道行台,攝軍司赴援之。

軍始渡淮,而封壽已棄城單馬而退。

軍罷還朝。

蕭衍弟子西豐侯正德詐稱降款,朝廷頗事當迎,普惠上疏,請赴揚州,移還蕭氏,不從。

俄而,正德果逃還。

涼州刺史石士基、行台元洪超併贓貨被繩,以普惠為右將軍、涼州刺史,即為西行台。

以病辭免。

除光祿大夫,右丞如故。

先是,仇池武興群氐數反,西垂郡戍,租運久絕。

詔普惠以本官為持節、西道行台。

給秦、岐、涇、華、雍、豳、東秦七州兵武三萬人,任其召發,送南秦、東益二州兵租,分付諸戍,其所部將統,聽於關西牧守之中隨機召遣,軍資板印之屬,悉以自隨。

普惠至南秦,停岐、涇、華、雍、豳、東秦六州兵武,召秦州兵武四千人,分配四統;令送租兵連營接柵,相繼而進,運租車驢,隨機輸轉。

別遣中散大夫封答慰喻南秦,員外常侍楊公熙宣勞東益氐民。

於時,南秦氐豪吳富聚合凶類,所在邀劫。

公熙既至,東益州刺史魏子建密與普惠書,言公熙舊是蕃國之胤,而諸氐與相見者,必有一陰一私,言宜加圖防。

普惠乃符攝公熙,令赴南秦。

公熙果已密遣其從兄山虎與吳富同逆,又妄自說鄉里,紛動群氐,托雲與崔南秦有隙,拒而不赴。

租達平落,吳富等果脅車營,實公熙所潛遣也。

後吳富雖為左右所殺,而徒一黨一猶盛。

秦□所綰武都、武階,租頗得達。

東益群氐先款順,故廣業、仇鳩、河池三城粟便得入。

其應入東益十萬石租,皆稽留費盡,升斗不至,鎮戍兵武,遂致饑虛,鹹恨普惠經略不廣。

事訖,普惠拜表按劾公熙。

還朝,賜絹布一百段。

時詔訪冤屈,普惠上疏曰:

《詩》稱「文王孫子,本枝百世」,《易》曰「大君有命,開國承家」,皆所以明德睦親,維城作翰。

漢祖封爵之誓曰:「使黃河如帶,太山如礪,國以永存,爰及苗裔。」

又申之以丹書之信,重之以白馬之盟。

其以強大分王,罪犯蹙邑者,蓋有之矣;未聞父基子構,世載忠賢,一死一削,用為恆典者也。

故尚書令臣肇,未能遠稽古義,近究成旨,以初封之詔,有親王二千戶、始蕃一千戶、二蕃五百戶、三蕃三百戶,謂是親疏世減之法;又以開國五等,有所減之言,以為世減之趣。

遂立格奏奪,稱是高祖本意,仍被旨可。

差謬之來,亦已甚矣。

遂使勳親懷屈,幽顯同冤,紛訟彌年,莫之能息。

臣輒遠研旨格,深窮其事,世變減奪,今古無據。

又尋詔書,稱昔未可采,今始列辭,豈得混一,罔分久近也。

故樂良、樂安,同蕃異封;廣一陽一、安豐,屬別戶等。

安定之嫡,邑齊親王;河間戚近,更從蕃食。

是乃太和降旨,初封之倫級,勳親兼樹,非世減之大驗者也。

博陵襲爵,亦在太和之年,時不世減,以父嘗全食,足戶充本,同之始封,減從今式。

如此,則減者減其所足之外,足者足其所減之內。

減足之旨,乃為所貢所食耳。

欲使諸王開國,弗專其民,賦役之差,貴賤有等。

蓋準擬周禮公侯伯子男貢稅之法,王食其半,公食三分之一,侯伯四分之一,子男五分之一。

是以新興得足充本,清淵吏多減戶。

故始封承襲,俱稱所減謂減之以貢,食謂食之於國,斯實高祖霈然之詔。

減實之理,聖明自釋,求之史帛,猶有未盡。

時尚書臣琇疑減足之參差,旨又判之,以開訓所減之旨,可以不疑於世減矣。

而臣肇弗稽往事,曰五等有所減之格,用為世減之法;以王封有親疏之等,謂是代削之條。

妄解成旨,雷同世奪。

以此毒天下,民其從乎!筆太傅、任城文宣王臣澄樞弼累朝,識洞今古,為尚書之日,慇勤執請,孜孜於重議。

被旨不許,於此遂停。

又律罪例減,及先帝之緦麻;令給親恤,止當世之有服。

律、令相違,威澤異品。

使七廟曾玄,不治未恤,嫡封則爵祿無窮,枝庶則屬內貶絕。

儀刑作孚,億兆何觀。

夫一人吁嗟,尚曰虧治。

今諸王五等,各稱其冤;七廟之孫,並訟其切。

陳訴之案,盈於省曹,朝言巷議,鹹雲其苦。

恐非先王所以建萬國,親諸侯,睦九族之義也。

臣猥忝今任,於茲五年,推尋旨格,謂無世減之理。

請近遵高祖減食之謨,遠循百代象賢之誥,退由九伐,進從九儀,則刑罰有倫,封不虛黜。

斯乃文王所以克慎,不敢侮於鰥寡,而況於公侯伯子男乎?今旨訪冤滯,愚以此為大者。

求尋光錫之詔,並諸條格,所奪所請,事事窮審。

諸王開國,非犯罪削奪者,並求還復。

其昔嘗全食,足戶充本,減從令式者,從前則力多於親懿,全奪則減足之格不行,愚謂祿力並應依所□之食而食之。

若是則力少蕃王,粟帛仍本戶邑雖盈之減兩。

秦既有全食足戶之異,故不得同於新封之力耳。

親恤所裒,請依律斷。

伏惟親一親尊賢,位必功立。

尊賢以司民,可不慎乎?親一親以牧族,其可棄乎?如脫蒙允求以旨判為始,其前來吏秩,悉年久不追。

臣又聞明德慎罰,文王所以造周;鹹有一德,殷湯所以革夏。

故能上令下從,風動草偃;畏之如雷電,敬之如明神。

是以天子家天下,綏萬國,若天之無不覆,地之無不載。

遷都之構,庶方子來,泛澤所沾,降及陪皁。

寧有岳牧、二千石、縣令、丞、尉、治中、別駕及諸軍幢,受命於朝廷,而可不預乎?此之班駁,雲雨之不平,謂是當時有司出納之未允。

何以明之?仰尋世宗詔書,百官普進一級,中有朝臣刺史登時褒授,則內外貴賤,莫不同澤。

又覆奏稱爰及陪皁,明無不逮。

自後人率其心紛綸,盈庭嫌少,誤惑視聽。

限以泛前,更為年斷。

六年、三年之考,以意折之;泛前、泛後之歲,隔而絕之。

遂使如綸之旨,頓於一朝。

泛前六年上第者全不得泛,三年上第者蒙半階而已。

泛前泛後合考者隔絕而不得,無考者無折而全。

泛前泛後,有考無考,並蒙全泛。

與否乖違,勤舊彌屈。

差若毫釐,謬以千里,其此之謂乎?《易》曰:「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下,可不慎歟!」言之不從,無以抑之,遂奏奪牧守外祿,全不與泛。

散官改為四年之考,泛前者八年一階。

政令不一,冤訟惟甚,與而復奪,其本在茲。

致使邀駕擊鼓者,無理以加其罪;誹謗公聽者,無辭以抑其言。

噂沓所由生,慢悖所由起。

夫琴瑟不調,澆而更張。

善人,國之本也,其可棄乎?《詩》云:「樂只君子,邦家之基。」

《堯典》曰:「克明俊德。」

《呂刑》曰:「何擇非人。」

《周官》曰:「官弗必備惟其人。」

《咎繇》曰:「無曠庶官,天工人其代之。」

《詩》云:「人之雲亡,邦國殄悴。」

又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孔子曰:「不患貧而患不均。」

如此則官必擇人,泛則宜溥。

請遠遵正始元旨,近准聖明二泛,內外百官,悉同一階,不以泛前折考,不以散任增年,則同雲共澍,四海均洽。

如謂未可,宜以權理折之。

《易》曰:「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實位曰仁。」

《春秋傳》曰:「一曰擇人。」

如此,則乃可無泛,不可無考,守宰之泛,既以追奪,則百官之泛,不應獨沾。

溥澤既收,復誰敢怨!夫三載之考,興於太和;再周之陟,通於景明。

閒劇祿力,自有加減。

陪臣以事省降,而考則三年,朝官既祿等平曹,更四周乃陟。

考祿參差,各稱其枉。

且一日從軍征戍,苦於煩任終年;專使決斷,重於陪臣恆上。

若通為三載之考,無泛隔折,則各盈其分,亦足以近塞群口,遠綏四方。

日昳求賢,猶有所失,況不遵擇人之訓,唯以停久而進乎?自今已後,考黜願以三宅革心,選進願以三俊居德。

《書》曰:「舉能其官,惟爾之能;稱非其人,惟爾弗任。」

斯周道所以佑辟康民,敢不敬守。

臣忝官樞副,毗察冤訟,寤寐惟省,謂宜追正,愚固所陳,萬無可采。

出除左將軍、東豫州刺史。

淮南九戍十三郡猶因蕭衍前弊,別郡異縣之民錯雜居止,普惠乃依次括比,省減郡縣,上表陳狀。

詔許之。

宰守因此綰攝有方,一奸一盜不起,民以為便。

蕭衍遣將胡廣來寇安一陽一,軍主陳明祖等脅白沙、鹿城二戍,衍又遣定州刺史田超秀、田僧達等竊陷石頭戍,逕據安陂城;郢州新塘之賊,近在州西數十里。

普惠前後命將拒戰,並破之。

普惠不營財業,好有進舉,敦於故舊。

冀州人侯堅固少時與其遊學,早終,其子長瑜,普惠每於四時請祿,無不減贍給其衣食。

及為豫州,啟長瑜解褐,攜其合門拯給之。

孝昌元年三月,在州卒,時年五十八。

贈平北將軍、幽州刺史,謚曰宣恭。

長子榮俊,武定末,齊王相府屬。

榮俊弟龍子,揚州驃騎府長史。

史臣曰:孫紹關右之士,又能指論世務,亦其志也。

張普惠明達典故,強直從官,侃然不撓,其有王臣之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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