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
列傳第六十四 盧同 張烈
盧同,字叔倫,范一陽一涿人,盧玄之族孫。
父輔,字顯元,本州別駕。
同身長八尺,容貌魁偉,善於處世。
太和中,起家北海王詳國常侍。
稍遷司空祭酒、昌黎太守。
尋為營州長史,仍帶郡。
入除河南尹丞,遷太尉屬。
會豫州城民白早生反,都督中山王英、尚書邢巒等討之,詔同為軍司。
事平,除冀州鎮東府長史。
遭父憂解任。
後除司空諮議參軍,兼司馬,為營構東宮都將。
延昌中,秦州民反,詔同兼通直常侍,持節慰諭之,多所降下。
還轉尚書右丞,進號輔國將軍,以父諱不拜,改授龍驤。
熙平初,轉左丞,加征虜將軍。
時相州刺史奚康生征民歲調,皆七八十尺,以邀奉公之譽,部內患之。
同於歲祿官給長絹,同乃舉按康生度外徵調。
書奏,詔科康生之罪,兼褒同在公之績。
肅宗世,朝政稍衰,人多竊冒軍功。
同閱吏部勳書,因加檢覆,核得竊階者三百餘人。
同乃表言:
竊見吏部勳簿,多皆改換。
乃校中兵奏按,並復乖舛。
臣聊爾揀練,已得三百餘人,明知隱而未露者,動有千數。
愚謂罪雖恩免,猶須刊定。
請遣一都令史與令僕省事各一人,總集吏部、中兵二局勳簿,對勾奏按。
若名級相應者,即於黃素楷書大字,具件階級數,令本曹尚書以朱印印之。
明造兩通,一關吏部,一留兵局,與奏按對掌。
進則防揩洗之偽,退則無改易之理。
從前以來,勳書上省,唯列姓名,不載本屬,致令竊濫之徒輕為苟且。
今請征職白民,具列本州、郡、縣、三長之所;其實官正職者,亦列名貫,別錄歷階。
仰本軍印記其上,然後印縫,各上所司,統將、都督並皆印記,然後列上行台。
行台關太尉,太尉檢練一精一實,乃始關刺,省重究括,然後奏申。
奏出之日,黃素朱印,關付吏部。
頃來非但偷階冒名、改換勳簿而已,或一階再取,或易名受級,凡如此者,其人不少。
良由吏部無簿,防塞失方。
何者?吏部加階之後,簿不注記,緣此之故,易生僥倖。
自今敘階之後,名簿具注加補日月,尚書印記,然後付曹。
郎中別作抄目,印記一如尚書,郎中自掌,遞代相付。
此制一行,差止一奸一罔。
詔從之。
同又奏曰:
臣頃奏以黃素為勳,具注官名、戶屬及吏部換勳之法,事目三條,已蒙旨許。
臣伏思黃素勳簿,政可粗止一奸一偽,然在軍虛詐,猶未可盡。
請自今在軍閱簿之日,行台、軍司、監軍、都督各明立文按,處處記之。
斬首成一階已上,即令給券。
一紙之上,當中大書,起行台、統軍位號,勳人甲乙。
斬三賊及被傷成階已上,亦具書於券。
各盡一行,當行豎裂。
其券前後皆起年號日月,破某處陳,某官某勳,印記為驗。
一支付勳人,一支付行台。
記至京,即送門下,別函守錄。
又自遷都以來,戎車屢捷,所以征勳轉多,敘不可盡者,良由歲久生一奸一,積年長偽,巧吏階緣,偷增遂甚。
請自今為始,諸有勳簿已經奏賞者,即廣下遠近,雲某處勳判,鹹令知聞。
立格酬敘,以三年為斷。
其職人及出身,限內悉令銓除;實官及外號,隨才加授。
庶使酬勤者速申,立功者勸,事不經久,僥倖易息。
或遭窮難,州無中正者,不在此限。
又勳簿之法,征還之日即應申送。
頃來行台、督將,至京始造,或一年二歲方上勳書。
一奸一偽之原,實自一由此。
於今以後,軍還之日便通勳簿,不聽隔月。
詔復依行。
元義之廢靈太后也,相州刺史、中山王熙起兵於鄴。
熙敗,以同為持節、兼黃門侍郎、慰勞使,乃就州刑熙。
還授平東將軍、正黃門、營明堂副將。
尋加撫軍將軍、光祿大夫、本州大中正。
同善事在位,為義所親,戮熙之日,深窮一黨一與,以希義旨,論者非之。
又給同羽林二十人以自防衛。
同兄琇,少多大言,常云「公侯可致」。
至此始為都水使者。
同啟求回身二階以加琇,琇遂除安州刺史。
論者稱之。
營州城民就德興謀反,除同度支尚書,黃門如故,持節使營州慰勞,聽以便宜從事。
同頻遣使人,皆為賊害,乃遣賊家口三十人並免家奴為良,繼書諭德興,德興乃降。
安輯其民而還。
德興復反,詔同以本將軍為幽州刺史,兼尚書行台慰勞之。
同慮德興難信,勒眾而往,為德興所擊,大敗而還。
靈太后反政,以同義一黨一,除名。
孝昌三年,除左將軍、太中大夫、兼左丞,為齊兗二州行台,節度大都督李叔仁。
囗莊帝踐祚,詔復本秩,除都官尚書,復兼七兵。
以同前慰勞德興之功,封章武縣開國伯,邑四百戶。
正除七兵,尋轉殿中,加征南將軍。
普泰初,除侍中,進號驃騎將軍、左光祿大夫。
同時久病,強牽從務,啟乞儀同。
初同之為黃門也,與前廢帝俱在門下,同異其為人,素相款托。
廢帝以恩舊許之,除儀同三司,余官如故。
永熙初薨,年五十六。
贈侍中、都督冀滄瀛三州諸軍事、驃騎大將軍、司空公、冀州刺史,開國伯如故,賜帛四百匹,謚曰孝穆。
三年,復加贈尚書右僕射。
有四子。
長子斐,武定中,文襄王大將軍府掾。
斐弟筠,青州治中。
同兄靜,太常丞。
靜子景裕,在《儒林傳》。
張烈,字徽仙,清河東武城人也。
高祖賜名曰烈,仍以本名為字焉。
高祖希,為慕容俊尚書右僕射。
曾祖恂,散騎常侍,隨慕容德南渡,因居齊郡之臨淄。
烈少孤貧,涉獵經史,有氣概。
時青州有崔徽伯、房徽叔,與烈並有令譽,時人號曰「三徽」。
高祖時,入官代都,歷侍御、主文中散。
遷洛,除尚書儀曹郎、彭城王功曹史、太子步兵校尉。
蕭寶卷將陳顯達治兵漢南,謀將入寇。
時順一陽一太守王青石世官江南,荊州刺史、廣一陽一王嘉慮其有異,表請代之。
高祖詔侍臣各舉所知,互有申薦者。
高祖曰:「此郡今當必爭之地,須得堪濟之才,何容泛舉也?太子步兵張烈每論軍國之事,時有會人意處,朕欲用之,何如?」
彭城王勰稱讚之,遂敕除陵江將軍、順一陽一太守。
烈到郡二日,便為寶卷將崔慧景攻圍,七十餘日,烈撫厲將士,甚得軍人之和。
會車駕南討,慧景遁走。
高祖親勞烈曰:「卿定可,遂能不負所寄。」
烈拜謝曰:「若不值鑾輿親駕,臣將不免困於犬羊。
自是陛下不負臣,非臣能不負陛下。」
高祖善其對。
世宗即位,追錄先勳,封清河縣開國子,邑二百戶。
尋以母老歸養。
積十餘年,頻值凶儉,烈為粥以食饑人,蒙濟者甚眾,鄉一黨一以此稱之。
肅宗初,除龍驤將軍、司徒右長史。
又轉征虜將軍、司空長史。
先是,元義父江一陽一王繼曾為青州刺史,及義當權,烈托故義之懷,遂相諂附。
除前將軍、給事黃門侍郎,尋加平南將軍、光祿大夫。
後靈太后反政,以烈義一黨一,出為鎮東將軍、青州刺史。
於時議者以烈家產畜殖,僮客甚多,慮其怨望,不宜出為本州,改授安北將軍、瀛州刺史。
為政清靜,吏民安之。
更滿還朝,因辭老還鄉里。
兄弟同一居怡怡然,為親類所慕。
元象元年,卒於家,時年七十七。
烈先為《家誡》千餘言,並自敘志行及所歷之官,臨終敕子侄不聽求贈,但勒《家誡》立碣而已。
其子質奉行焉。
質,博學多才藝。
解褐奉朝請,員外郎、龍驤將軍、諫議大夫。
未襲爵。
興和中,卒於家。
質弟登,州主簿。
烈弟僧皓,字山客。
歷涉群書,工於談說,有名於當世。
熙平初,征為諫議大夫;正光五年,以國子博士征之;孝昌二年,征為散騎侍郎;並不赴。
世號為征君焉。
好營產業,孜孜不已,藏鏹巨萬,他資亦稱是。
兄弟自供儉約,車馬瘦敝,身服布裳,而婢妾紈綺。
僧皓尤好蒲弈,戲不擇人,是以獲譏於世。
前廢帝時,崔祖螭舉兵攻東一陽一城,僧皓與同。
事敗,死於獄,籍沒家產。
出帝初,訴復業。
子軌,州主簿。
史臣曰:盧同質器洪厚,卷舒兼濟。
張烈早標名輩,氣尚見知。
趨捨深沉,俱至顯達,雅道正路,其殆病諸。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