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
列傳良吏第七十六 張恂 鹿生 張應 宋世景 路邕 閻慶胤 明
罷侯置守,歷年永久,統以方牧,仍世相循,所以寬猛為用,庇民調俗。
但廉平常跡,聲問難高;適時應務,招響必速。
是故搏擊為侯,起不旋踵;儒弱貽咎,錄用無時。
此則已然於前世矣。
後之為吏,與世沉浮。
季叔澆漓,一奸一巧多緒,所以蒲、密無為之化,難見其人。
有魏初拓中州,兼併疆域,河南、關右,遺黎未純,擁節分符,多出豐市。
政術治風,未能鹹允,雖動貽大戮,而貪虐未悛,亦由網漏吞舟,時掛一目。
高祖肅明網紀,賞罰必行,肇革舊軌,時多奉法。
世宗優遊而治,寬政遂往,太和之風,頗以陵替。
肅宗馭運,天下淆然,其於移風革俗之美,浮虎還珠之政,九州百郡,無所聞焉。
且書其為時所稱者,以著良吏云爾。
張恂,字洪讓,上谷沮一陽一人也。
隨兄兗歸國,參代王軍事。
恂言於太祖曰:「金運失御,劉石紛紜,暮容竊號山東,苻姚盜器秦隴,遂使三靈乏響,九域曠君。
大王樹基玄朔,重明積聖,自北而南,化被燕趙。
今中土遺民,望雲冀潤。
宜因斯會,以建大業。」
太祖深器異,厚加禮焉。
皇始初,拜中書侍郎,幃幄密謀,頗預參議。
從將軍奚牧略地晉川,拜鎮遠將軍,賜爵平皋子。
出為廣平太守。
恂招集離散,勸課農桑,民歸之者千戶。
遷常山太守。
恂開建學校,優顯儒士。
吏民歌詠之。
於時喪亂之後,罕能克厲,惟恂當官清白,仁恕臨下,百姓親一愛一之,其治為當時第一。
太祖聞而嘉歎。
太宗即位,賜帛三百匹,征拜太中大夫。
神瑞三年卒,年六十九。
恂一性一清儉,不營產業,身死之日,家無餘財。
太宗悼惜之,贈征虜將軍、并州刺史、平皋侯,謚曰宣。
子純,字道尚,襲爵。
鎮遠將軍、平皋子。
坐事爵除。
純弟代,字定燕。
陳留、北平二郡太守。
卒,贈冠軍將軍、營州刺史,謚曰惠侯。
代所歷著清稱,有父之遺風。
代子長年,中書博士。
出為寧遠將軍、汝南太守。
有郡民劉崇之兄弟分析,家貧惟有一牛,爭之不決,訟於郡庭。
長年見之,淒然曰:「汝曹當以一牛,故致此競,脫有二牛,各應得一,豈有訟理。」
即以家牛一頭賜之。
於是郡境之中各相誡約,鹹敦敬讓。
太和初,卒於家。
子琛,字寶貴,少有孝行。
歷武騎常侍、羽林監、太子翊軍校尉。
卒。
子略,武定中,左光祿大夫。
鹿生,濟一陰一乘氏人。
父壽興,沮渠牧犍庫部郎。
生再為濟南太守,有治稱。
顯祖嘉其能,特徵赴季秋馬射,賜以聰馬,加以青服,彰其廉潔。
前後在任十年。
時三齊始附,人懷苟且,,蒲博終朝,頗廢農業。
生立制斷之,聞者嗟善。
後歷徐州任城王澄、廣陵侯元衍征東、安南二府長史,帶淮一陽一太守、郯城鎮將。
年七十四,正始中卒。
追贈龍驤將軍、兗州刺史。
張應,不知何許人。
延興中,為魯郡太守。
應履行貞素,聲績著聞。
妻子樵采以自供。
高祖深嘉其能,遷京兆太守。
所在清白,得吏民之忻心焉。
宋世景,廣平人,河南尹翻之第三弟也。
少自修立,事親以孝聞。
與弟道璵下帷誦讀,博覽群言,尤一精一經義。
族兄弁甚重之。
舉秀才,對策上第,拜國子助教,遷彭城王勰開府法曹行參軍。
勰一愛一其才學,雅相器敬。
高祖亦嘉之。
遷司徒法曹行參軍。
世景明刑理,著律令,裁決疑獄,剖判如流。
轉尚書祠部郎。
彭城王勰每稱之曰:「宋世景一精一識,尚書僕射才也。」
台中疑事,右僕射高肇常以委之。
世景既才長從政,加之夙勤不怠,兼領數曹,深著稱績。
頻為左僕射源懷引為行台郎。
巡察州鎮十有餘所,黜陟賞罰莫不鹹允。
遷徒七鎮,別置諸戍,明設亭候,以備北虜。
懷大相委重。
還而薦之於世宗曰:』宋世景文武才略,當今寡儔,清平忠直,亦少其比。
陛下若任之以機要,終不減李沖也。」
世宗曰:「朕亦聞之。」
尚書令、廣一陽一王嘉,右僕射高肇,吏部尚書、中山王英共薦世景為國子博士,尋薦為尚書右丞。
王顯與宋弁有隙,毀之於世宗,故事寢不報。
尋加伏波將軍。
行滎一陽一太守。
鄭氏豪橫,號為難治。
濟州刺史鄭尚弟遠慶先為苑陵令,多所受納,百姓患之。
世景下車,召而謂之曰:「與卿親,宜假借。
吾未至之前,一不相問,今日之後,終不相捨。」
而遠慶行意自若。
世景繩之以法,遠慶懼,棄官亡走。
於是僚屬畏威,莫不改肅。
終日坐於事,未嘗寢息。
縣史、三正及諸細民,至即見之,無早晚之節。
來者無不盡其情抱,皆假之恩顏,屏人密語。
民間之事,鉅細必知,發一奸一摘伏,有若神明。
嘗有一吏,休滿還郡,食人雞豚;又有一干,受人一帽,又食二雞。
世景叱之曰:汝何敢食甲乙雞豚,取丙丁之帽!吏干叩頭伏罪。
於是上下震悚,莫敢犯禁。
坐弟道璵事除名。
世景友於之一性一,過絕於人,及道璵死。
哭之哀切,酸感行路,形容毀悴,見者莫不歎愍。
歲余,母喪,遂不勝哀而卒。
世景嘗撰《晉書》,竟未得就。
子季儒,遺腹生。
弱冠,太守崔楷闢為功曹,起家太學博士、明威將軍。
曾至譙宋之間,為文吊嵇康,甚有理致。
後夜寢,室壞壓殞,年二十五,時人鹹傷惜之。
路邕,一陽一平清淵人。
世宗時,積功勞,除齊州東魏郡太守,有惠政。
靈太后詔曰:「邕蒞政清勤,善綏民俗。
比經年儉,郡內饑饉,群庶嗷嗷,將就溝壑,而邕自出家粟,賑賜貧窘,民以獲濟。
雖古之良守,何以尚茲。
宜見沾錫,以垂獎勸。
可賜龍廄馬一匹、衣一襲、被褥一具。
班宣州鎮,鹹使聞知。」
邕以善治民,稍遷至南青州刺史而卒。
閻慶胤,不知何許人。
為東秦州數城太守。
在政五年,清勤厲俗。
頻年饑饉,慶胤歲常以家粟千石賑恤貧窮,民賴以濟。
其部民楊寶龍等一千餘人,申訟美政。
有司奏曰:「案慶胤自蒞此郡,惠政有聞,又能自以己粟贍恤饑饉,乃有子一愛一百姓之義。
如不少加優賚,無以厲彼貪殘。
又案齊州東魏郡太守路邕,在郡治能與之相埒,語其分贍又亦不殊,而聖旨優隆賜以衣馬,求情即理,謂合同賞。」
靈太后卒無褒賞焉。
明亮,字文德,平原人。
一性一方厚,有識干,自給事中歷員外常侍,延昌中,世宗臨朝堂,親自黜陟,授亮勇武將軍。
亮進曰:「臣本官常侍,是第三清。
今授臣勇武,其號至濁。
且文武又殊,請更改授。」
世宗曰:「今依勞行賞,不論清濁,卿何得乃復以清濁為辭!」亮曰:「聖明在上,清濁故分。
臣既屬聖明,是以敢啟。」
世宗曰:「九流之內,人鹹君子,雖文武號殊,佐治一也。
卿何得獨欲乖眾,妄相清濁。
所請未可,但依前授。」
亮曰:「今江左未賓,書軌宜一。
方為陛下授命前驅,拓定吳會。
官爵陛下之所輕,賤命微臣之所重,陛下方收所重,何惜所輕。」
世宗笑曰:「卿欲為朕拓定江表,揃平蕭衍,揃平拓定,非勇武莫可。
今之所授,是副卿言。
辭勇及武,自相矛盾。」
亮曰:「臣欲仰稟聖規,運籌而定,何假勇武,方乃成功。」
世宗曰:「謀勇二事,體本相須。
若勇而無謀,則勇不獨舉;若謀而無勇,則謀不孤行。
必須兼兩,乃能制勝,何得雲偏須運籌而不復假勇乎?」
亮曰:「請改授平遠將軍。」
世宗曰:「運籌用武,然後遠人始平,卿但用武平之,何患不行平遠也。」
亮乃陳謝而退。
後除一陽一平太守,清白一愛一民,甚有惠政,聲績之美,顯著當時。
朝廷嘉其風化。
轉汲郡太守,為治如前,譽宣遠近。
二郡民吏,迄今追思之。
卒孝昌初,贈左將軍、南青州刺史。
初,亮之在一陽一平,屬相州刺史、中山王熙起兵討元叉。
時并州刺史城一陽一王徽亦遣使詣亮,密同熙謀。
熙敗,亮詭其使辭,由是徽音獲免。
二年,詔追前效,重贈平東將軍、濟州刺史,拜其子希遠奉朝請。
亮從弟遠,儀同開府從事中郎。
杜纂,字榮孫,常山九門人也。
少以清苦自立。
時縣令齊羅喪亡,無親屬收痤,纂以私財殯葬。
由是郡縣標其門閭,後居父喪盡禮。
郡舉孝廉,補豫州司士。
稍除積一弩一將軍。
領眾詣淮,迎降民楊箱等。
修立楚鎮,招納山巒李天保等五百戶。
從征新野,除騎都尉。
又從駕壽春,敕纂緣淮慰勞。
豫州刺史田益宗率戶歸國,使纂詣廣陵安尉初附,賑給田廩。
從征新野,及南一陽一平,以功賜爵井陘男,賞帛五百匹。
數日之中,散之知友。
時人稱之。
又詣赭一陽一、武一陰一二郡,課種公田,隨供軍費。
除南秦州武都太守。
正始中,遷漢一陽一太守,並以清白為名。
又隨都督楊椿等詣南秦軍前,招慰逆氏。
還,除虎賁中郎將,領太倉令。
遭母憂去職。
久之,除伏波將軍,復為太倉令。
尋除寧遠將軍、一陰一陵戍主。
延昌中,京師儉,敕纂監京倉賑給民廩。
肅宗初,拜征虜將軍、清河內史。
一性一儉約,尤一愛一貧老,至能問民疾苦,對之泣涕。
勸督農桑,親自檢視,勤者賞以物帛,惰者加以罪譴。
吊死問生,甚有恩紀。
還,以本將軍除東益州刺史。
無御邊威略,群氏反叛。
以失民和征還。
遷太府少卿,除平一陽一太守、後將軍、太中大夫。
正光末,清河入房通等三百人頌纂德政,乞重臨郡。
詔許之。
孝昌中,為葛榮圍一逼一,纂以郡降榮。
榮令纂入信都慰喻,都督李瑾欲斬,刺史元孚德纂,還。
出,又勸榮以水灌城,榮遂以纂為常山太守。
至郡未幾,榮滅。
定州刺史薛曇尚以纂老舊,令護博陵、鉅鹿二郡,纂以疾辭。
少時卒於家。
纂所歷任,好行小惠,蔬食弊衣,多涉誣矯,而輕財潔己,終無受納,為百姓所思,號為良守。
永熙中,贈平北將軍、殷州刺史。
天平四年,重贈本將軍、定州刺史。
裴佗,字元化,河東聞喜人。
其先因晉亂避地涼州。
苻堅平河西,東歸桑梓,因居解縣焉。
父景,惠州別駕。
佗容貌魁偉,隤然有器望。
少治《春秋杜氏》、《一毛一詩》、《周易》,並舉其宗致。
舉秀才,以高第除中書博士,轉司徒參軍、司空記室、揚州任城王澄開府倉曹參軍。
入為尚書倉部郎中,行河東郡事。
所在有稱績。
還,拜尚書考功郎中、河東邑中正。
世宗親臨朝堂,拜員外散騎常侍,中正如故。
轉司州治中,以風聞為御史所彈,尋會赦免。
轉征虜將軍、中散大夫。
為趙郡太守,為治有方,威惠甚著,猾吏一奸一民莫不改肅。
所得俸祿,分恤貧窮。
轉前將軍、東荊州刺史,郡民戀仰,傾境餞送,至今追思之。
尋加平南將軍。
蠻酋田盤石、田敬宗等部落萬餘家,恃眾阻險,不賓王命,前後牧守雖屢征討,未能降款。
佗至州,單使宣慰,示以禍福。
敬宗等聞佗宿德,相率歸附。
於是闔境清晏,寇盜寢息,邊民懷之,襁負而至者千餘家。
尋加撫軍將軍,又遷中軍將軍。
在州數載,以疾乞還。
永安二年卒。
遺令不聽請贈,不受賻襚。
諸子皆遵行之。
佗一性一剛直,不好俗人交遊,其投分者必當時名勝。
清白任真,不事家產,宅不過三十步,又無田園。
暑不張蓋,寒不衣裘,其貞儉若此。
六子。
讓之,字士禮。
武定末,中書侍郎。
讓之弟諏之,字士正,早有才學。
司徒記室參軍。
天平末,入於關西。
竇瑗,字世珍,遼西遼一陽一人。
自言本扶風平陵人,漢大將軍竇武之曾孫崇為遼西太守,子孫遂家焉。
曾祖堪,暮容氏漁一陽一太守。
祖表,馮文通成周太守,入國。
父冏,舉秀才,早卒。
普泰初,瑗啟以身階級為父請贈,詔贈征虜將軍、平州刺史。
瑗年十七,便荷帙從師。
遊學十載,始為御史。
轉奉朝請、兼太常博士,拜大將軍、太原王爾朱榮官,因是為榮所知,遂表留瑗為北道大行台左丞。
以軍功賜爵一陽一洛男,除員外散騎常侍。
瑗以拜榮官,賞新昌男。
因從榮東討葛榮,事平,封容城縣開國伯,食邑五百戶。
後除征虜將軍、通直散騎常侍,仍左丞。
瑗乞以容城伯讓兄叔珍,詔聽以新昌男轉授之,叔珍由是位至太山太守。
爾朱世隆等立長廣王曄為主,南赴洛一陽一。
至東郭外,世隆等遣瑗奏廢之。
璦執鞭獨人禁內,奏曰:「天人之望,皆在廣陵,願行堯舜之事。」
曄遂禪焉。
由是除征南將軍、金紫光祿大夫。
敷奏侃然,前廢帝甚重之。
出帝時,為廷尉卿。
及釋奠開講,瑗與散騎常侍溫子升、給事黃門侍郎魏季景、通直散騎常侍李業興,並為摘句。
天平中,除鎮東將軍、金紫光祿大夫。
尋除廣宗太守,治有清白之稱。
廣宗民情凶戾,前後累政鹹見告訟。
惟瑗一人,終始全潔。
轉中山太守,加征東將軍。
聲譽甚美,為吏民所懷。
及齊獻武王班書州郡,誡約牧守令長,稱瑗政績,以為勸厲焉。
後授使持節、本將軍、平州刺史。
在州政如治郡。
又為齊獻武王丞相府右長史。
瑗無軍府斷割之才,不甚稱職。
又行晉州事。
既還京師,上表曰:
臣在平州之日,蒙班《麟趾新制》,即依朝命宣示,所部士庶忻仰有若三章。
臣聞法象巍巍,乃大舜之事;政道鬱鬱,亦隆周之軌。
故元道股肱,可否相濟。
聲教之聞,於此為證。
伏惟陛下應圖臨宇,握紀承天,克構洪基,會昌寶歷,式張琴瑟,且調宮羽,去甚刪泰,革弊遷澆,俾高祖之德不墜於地。
畫一既歌,萬國歡躍。
臣伏讀至三公曹第六十六條,母殺其父,子不得告,告者死。
再三返覆之,未得其門。
何者?案律,子孫告父母、祖父母者死。
又漢宣云「子匿父母,孫匿大父母,皆勿論。
蓋謂父母、祖父母,小者攘羊,甚者殺害之類,恩須相隱,律抑不言。
法理如是,足見其直。
未必指母殺父止子不言也。
若父殺母,乃是夫殺妻,母卑於父,此子不告是也。
而母殺父,不聽子告,臣誠下愚,輒以為惑。
昔楚康王欲殺令尹子南,其子棄疾為王御士而上告焉。
對曰:「洩命重刑,臣不為也。」
王遂殺子南,其徒曰:「行乎?」
「吾與殺吾父,行將焉入!」曰:「臣乎?」
曰:「殺父事仇,吾不忍。」
乃縊而死。
注云:「棄疾自謂不告父為與殺,謂王為仇,皆非禮,《春秋》譏焉。
斯蓋門外之治,以義斷恩,知君殺父而子不告,是也。
母一之於父,同在門內,恩無可掩,義無斷割。
知母將殺理應告父;如其已殺,宜聽告官。
今母殺父而子不告,便是知母而不知父。
識比野人,義近禽一獸。
且母一之於父,作合移天,既殺己之天,復殺子之天,二天頓毀,豈容頓默!此母一之罪,義在不赦,下手之日,母恩即離,仍以母道不告,鄙臣所以致惑。
今聖化淳洽,穆如韶夏,食椹懷音,梟鏡猶變,況承風稟教,識善知惡之民哉。
脫一下愚不移,事在言外,如或有之,可臨時議罪,何用豫制斯條,用為訓誡。
誠恐千載之下,談者喧嘩,以明明大朝,有尊母卑父之論。
以臣管見,實所不取。
如在淳風厚俗必欲行之。
且君、父一也。
父者子之天,被殺事重,宜附「父謀反大逆子得告」之條。
父一而已,至情可見。
竊惟聖主有作,明賢贊成,光國寧民,厥用為大,非下走頑蔽所能上測。
但受恩深重,輒獻瞽言,儻蒙收察,乞付評議。
詔付尚書,三公郎封君義立判云:「身一體髮膚,受之父母,生我勞悴,續莫大焉。
子於父母,同氣異息,終天一靡一報,在情一也。
今忽欲論其尊卑,辨其優劣,推心未忍,訪古無據。
母殺其父,子復告母,母由告死,便是子殺。
天下未有無母一之國,不知此子將欲何之!案《春秋》,莊公元年,不稱即位,文姜出故。
服虔注云:『文姜通兄齊襄,與殺公而不反。
父殺母出,隱痛深諱。
期而中練,思慕少殺,念至於母。
故《經》書:三月夫人遜於齊。
』既有念母深諱之文,明無仇疾告列之理。
且聖人設法,所以防一婬一禁暴,極言善惡,使知而避之。
若臨事議刑,則陷罪多矣。
惡之甚者,殺父害君,著之律令,百王罔革。
此制何嫌,獨求削去。
既於法無違,於事非害,宣佈有年,謂不宜改。」
瑗復難云:
尋局判云:「子於父母,同氣異息,終天一靡一報,在情一也。
今欲論其尊卑,辨其優劣,推心未忍,訪古無據。」
瑗以為《易》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
又曰:「乾天也,故稱父;坤地也,故稱母。」
又曰:乾為天,為父;坤為地,為母。
《禮喪服經》曰「為父斬衰三年,為母齊衰期。
尊卑優劣,顯在典章,何言訪古無據?
局判云:「母殺其父,子復告母,母由告死,便是子殺。
天下未有無母一之國,不知此子將欲何之!」瑗案典律,未聞母殺其父而子有隱母一之義。
既不告母,便是與殺父,天下豈有無父之國,此子獨得有所之乎!
局判又云:「案《春秋》,莊公元年,不稱即位,文姜出故。
服虔注云:『文姜通於兄齊襄,與殺公而不反。
父殺母出,隱痛深諱,期而中練,思慕少殺,念至於母。
故《經》書:三月夫人遜乎齊。
』既有念母深諱之文,明無仇疾告列之理。」
瑗尋注義。
隱痛深諱者,以父為齊所殺,而母與之。
隱痛父死,深諱母出,故不稱即位,非為諱母與殺也。
是以下文以義絕,其罪不為與殺明矣。
《公羊傳》曰:「君殺,子不言即位,隱之也。」
期而中練,父憂少衰,始念於母,略書「夫人遜乎齊」。
是內諱出奔,猶為罪文。
傳曰:「不稱姜氏,絕不為親,禮也。」
注云:「夫人有與殺桓之罪,絕不為親,得尊父子義。
善莊公思大義,絕有罪,故曰禮也。」
以大義絕有罪,得禮之衷,明有仇疾告列之理。
但《春秋桓》、莊之際,齊為大國,通於文姜,魯公謫之。
文姜以告齊襄,使公子彭生殺之。
魯既弱小而懼於齊。
是時天子衰微,又無賢霸,故不敢仇之,又不敢告列,惟得告於齊曰:「無所歸咎,惡於諸侯,講以公子彭生除之。」
齊人殺公子彭生。
案郎此斷,雖有援引,即以情推理,尚未遣惑。
事遂停寢。
除大宗正卿,尋加衛將軍。
宗室以其寒士,相與輕之。
瑗案法推治,無所顧避,甚見仇疾。
官雖通顯,貧窘如初,清尚之一操一,為時所重。
領本州大中正,以本官兼廷尉卿,卒官。
贈本將軍、太僕卿、濟州刺史,謚曰明。
羊敦,字元禮,太山鉅平人,梁州刺史祉弟子也。
一性一尚閒素,學涉書史,以父靈引死王事,除給事中。
出為本州別駕。
公平正直,見有非法,敦終不判署。
後為尚書左侍郎、徐州扶軍長史。
永安中,轉廷尉司直,不拜。
拜洛一陽一令。
後為鎮南將軍、金紫光祿大夫,遷太府少卿,轉衛將軍、廣平太守。
治有能名,一奸一吏跼蹐,秋毫無犯。
雅一性一清儉,屬歲饑饉,家饋未至,使人外尋陂澤,采藕根而食之。
遇有疾苦,家人解一衣質米以供之。
然其為治,亦尚威嚴。
朝廷以其清白,賜谷一千斛、絹一百匹。
興和初卒,年五十二。
吏民奔哭,莫不悲慟。
贈都督徐兗二州諸軍事、衛大將軍、吏部尚書、兗州刺史,謚曰貞。
武定初,齊獻武王以敦及中山太守蘇淑在官奉法,清約自居,宜見追褒,以厲天下,乃上言請加旌錄。
詔曰:「昔五褲興謠,兩歧致詠,皆由仁覃千里,化洽一邦。
故廣平太守羊敦、故中山太守蘇淑,並器業和隱,干用貞濟,善政聞國,清譽在民。
方藉良才,遂登高秩,先後凋亡,朝野傷悼。
追旌清德,蓋惟舊章,可各賞帛一百匹、谷五百斛,班下郡國,鹹使聞知。」
子隱,武定末,開府行參軍。
蘇淑,字仲和,武邑人也。
立一性一敦謹,頗涉經傳。
兄壽興,坐事為Yan官。
壽興後為河間太守。
賜爵晉一陽一男。
及壽興將卒,遂冒養淑為子。
淑,熙平中襲其爵,除司空士曹參軍。
尋轉太學博士、厲威將軍、員外散騎侍郎。
轉奉車都尉,領殿中侍御史。
因使於冀州,會高幹邕執刺史元嶷據城起義,淑贊成其事。
干邕以淑行武邑郡。
未幾,爾朱汝歸疑率兵將至,淑於郡逃還京師。
後除左將軍、太中大夫、行河一陰一令。
出除樂陵內史。
淑在郡綏撫,其有民譽。
始逕二周,謝病乞解,有詔聽之,民吏老幼訴乞淑者甚眾。
後歷滎一陽一太守,亦有能名。
加中軍將軍、司徒從事中郎。
興和二年,拜中山太守。
三年,卒於郡。
淑清心一愛一下,所歷三郡,皆為吏民所思,當時稱為良二千石。
武定初,贈衛大將軍、都官尚書、瀛州刺史,謚曰懿。
齊獻武王追美清一操一,與羊敦同見優賞。
子子且,襲。
武定中,齊獻武王廟丞。
史臣曰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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