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紀事本末
○河決之患
卷三十四
英宗正統十三年秋七月,河決滎一陽一,經曹、濮,沖張秋,潰沙灣東堤,奪濟、汶入海。
尋東過開封城西南,經陳留,自亳入渦口,又經蒙城至淮遠界入淮。
命工部尚書石璞治之,弗就。
尋復以侍郎
王永和代璞。
舊黃河在開封城北四十里。
洪武二十四年,河決原武,東經開封城北五里,又南行至項城,經穎州穎上縣,東至壽州正一陽一鎮,全入於淮,而元會通河遂淤。
永樂九年,尚書宋禮浚會通河,開新河,
自汶上縣袁家口左徙二十里,至壽張之沙灣接舊河,九閱月而績成。
侍郎金純,從汴城金龍口,下達塌塢口,經二洪,南入淮,漕事定,為罷海運。
至是,又決滎一陽一,過開封城西南,而城北之新河又淤,自是汴城在河北矣。
隋、唐以前,河與淮分,自入海。
宋中葉以後,河合於淮以趨海。
然前代河決,不過壞民田廬,至明則妨漕矣,故視古尤急。
十四年春三月,工部右侍郎王永和奏治河事宜。
先是,沙灣之役,永和以冬寒,遽停工。
又以決自河南,敕彼共事,上切責之。
至是言黑一陽一山西灣已通,水從泰通寺資運河,東昌則置分水閘,設三空洩水,入大清河歸於海。
八柳樹工猶未可用,沙灣堤宜時啟,分水二空洩上流,庶可亡後患。
從之。
景帝景泰三年春二月,河決沙灣堤,命左都御史王文巡視河道。
四年冬十月,以左諭德徐有貞為右僉都御史,遣治張秋決河。
先是,河溢滎一陽一,自開封城北,經曹、濮以入運河。
至兗州沙灣之
東堤大洪口而決,濟、汶諸水皆從之入海,會通河遂淤,漕運艱阻。
工部尚書石璞、侍郎王永和、都御史王文相繼治之,凡七年,皆績弗成。
乃集廷臣議於文淵閣,舉可治水者,以有貞名上。
乃進有貞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治之。
河以決故涸,而有貞至,方冬月,水暴一漲,公私之艘畢達,治河卒俞數萬人,悉與之期而遣之,乃乘輕航究河源,遂俞濟、汶至衛、沁,循大河道濮、范還。
上疏曰:「臣聞平水土,要在知天時地利人事而已。
蓋河自雍而豫,出險之平,水勢既肆,又由豫而兗,土益疏,水益肆,沙灣之東所謂大洪口者,適當其衝,於是決而奪濟、汶入海之路以去;諸水從之而洩,堤潰渠淤,澇則溢,旱則涸,此漕途所由阻。
然欲驟湮,則潰者益潰,淤者益淤。
今請先疏上流,水勢平,乃治決,決止,乃浚淤。
多為之方,以時節宣,俾無溢涸。
必如是,而後有成。」
上從之。
七年夏四月,僉都御史徐有貞治河功成。
先是,有貞疏上,既報可,乃鳩工。
而前所遣卒,亦依期至。
乃為渠以疏之,中置閘以節宣之。
渠起金堤、張秋之首,西南行九
裡,至濮一陽一濼;又九里,至博陵坡;又六里,至壽張沙河;又八里,至東西影塘;又十有五里,至白嶺灣;又三里,至李■。
由李■而上,又二十里至蓮花池;又三十里,至大瀦潭,乃俞范暨濮。
又上而西,凡數百里,經澶淵,以接河、沁。
有貞曰:「河、沁之水,過則害,微則利。」
乃節其過而導其微,用平水勢。
既成,渠名廣濟,閘名通源,渠有分合,而閘有上平。
凡河流之旁出而不順者,則堰之。
堰有九,長各萬丈。
九堰既設,水遂不東衝沙灣,而更北出濟漕渠。
阿西、鄄東、曹南、鄆北,出沮洳而資灌溉者為田百數十萬頃。
凡堰,楗以水門,繚以虹堤,堰之崇,三十餘尺,其厚什之,長百之;門之廣三十六丈,厚倍之;堤之厚如門,崇如堰,長倍之。
架濤截流,柵木絡竹,實之石而鍵以鐵,蓋合五行,用平水一性一。
而導汶、泗之源出諸山,匯澶、濮之流納諸澤。
又浚漕渠,由沙灣北至臨清,凡二百四十里;南至濟寧,凡三百一十里;復建閘於東昌之龍灣、魏灣者八,積水過丈,則開而洩之,皆道古河以入於海,用平水道。
初,議者欲棄渠勿治,而由河、沁及海以漕,又欲出京軍疏河。
有貞因奏蠲瀕河民馬牧庸役,專力河防,以省軍費,紓民力。
工部請如有貞言,不中制,以是得有功,蓋三年而告成。
是役也,聚而間役者四萬五千人,分而常役者萬三千人,用木大小十萬,竹倍之,鐵斤十有二萬,錠三千,ㄌ八百,■二千八百,麻百萬角力,荊倍之,稿秸又倍之,而用石若土不可算,然用糧於官僅五萬石。
功成,進副都御史。
初,有貞方鳩功,有言沮者,上使中使問之。
有貞示以二壺,一壺之竅一,一壺之竅五,注水二壺,五竅先涸。
中使還報上。
上惟有貞之所為。
有貞常欲築一決口,下木石則若無者,心怪之。
聞僧居山中有道,有貞往噗焉。
僧無所答,徐曰:「聖人無慾。」
有貞沈思竟日,悟曰:「僧言龍有欲也,此其下有龍一穴一。
吾聞之,龍惜珠,吾有以制之矣。
鐵能融珠。」
乃鐵數萬斤,沸而下之,龍一夕徙,而決口塞。
孝宗弘治二年夏五月,河決開封,入淮。
復決黃陵岡,入海。
三年夏四月,河決原武。
命戶部左侍郎白昂往治之。
河決支流為三:其一決封丘金龍口,漫於祥符、長垣,下曹、濮,沖張秋長
堤;一出中牟,下尉氏;一汜溢於蘭一陽一、儀封、考城、歸德,以至於宿。
瀰漫四出,不由故道,禾盡沒,民溺死者眾。
議者奏遷河南藩省,以避其害。
左布政使徐恪力陳不可,乃止。
命昂往治之,昂舉南京兵部郎中婁一性一協治。
乃築一陽一武長堤,以防張秋,引中牟之決以入淮,浚宿州古睢河以達泗,自小河西抵歸德飲馬池,中徑符離橋而南,皆浚而深廣之。
又疏月河十餘,以殺其勢,塞決口三十六,由河入汴,汴入睢,睢入泗,泗入淮,以達於海,水患稍息。
昂又以河南入淮,非正道,恐不能容,乃復自魚檯曆德州至吳橋,修古河堤,又自東平北至興濟鑿小河十二道,引水入大清河及古黃河以入海。
河口各作石堰,相水盈縮,以時啟閉。
蓋東北分治,而東南主疏雲。
五年秋七月,張秋河決,命工部侍郎陳政督治之。
時河溢沛、梁之東,蘭一陽一、鄆城諸縣皆被其患。
復決楊家、金龍等口東注,潰黃陵岡,下張秋堤,入漕河與汶水合而北,行張秋堤,乃遣政往,政尋卒。
六年春正月,命浙江左布政司劉大夏為右僉都御史,督治張秋決河。
七年春二月,河復決張秋,命平江伯陳銳、太監李興協同都御史劉大夏督治之。
先是,大夏既受命,循河上下千餘里,相度形勢。
乃集山東、河南二省守臣議之。
上言:「河流湍悍,張秋乃下流襟喉,未可輒治。
治於上流,分道南行,復築長堤,以御橫波,且防大名、山東之患,候其循軌,而後決河可塞也。」
疏上,報可。
工方興,而張秋東堤復決九十餘丈,奪運河水,盡東流,由東阿舊鹽河以入於海。
決口闊至九十餘丈,訛言沸騰,謂河不可治,宜復元海運,或謂陸挽雖勞無虞。
乃覆命銳等協治之。
河南巡撫都御史徐恪上言:「臣按地誌,黃河舊在汴城北四十里,東經虞城,下達濟寧。
洪武二十四年,決武原縣黑洋山,東經汴城北五里,又南至項城入淮,而故道遂淤。
正統十三年,決於張秋之沙灣,東流入海。
又決滎澤縣,東經汴城,歷睢一陽一,自亳入淮。
景泰七年,始塞沙灣之決,而張秋運道復完。
以後河勢南趨,而汴城之新河又淤。
弘治二年以來,漸徙而北,又決金龍口諸處,直趨張秋,橫衝會通河,長奔入海,而汴南之新河又淤。
百餘年間,遷徙數四,千里之內,散逸瀰漫。
乃者上廑聖衷,特命都御史劉大夏經理,而伏流橫溢,功力未竟。
議者以黃陵岡之塞口不合,張秋之護堤復壞,遂謂河不可治,至有為海運之說者,得毋以噎而廢食哉。
夫黃陵岡口不可塞者,非終不可塞也,顧以修築堤防之功多,疏浚分殺之功少,故湍悍之勢不可遽回。
今自滎澤縣孫家渡口舊河,東經朱仙鎮,下至項城縣南頓,猶有涓一涓之流,計其淤淺,僅二百餘年,若疏而浚之,使之由泗入淮,以殺上流之勢;又以黃陵岡賈魯舊河,南經曹縣梁進口,下通歸德丁家道口,且可以分水勢;今梁進口以南,則滔滔無阻,以北則淤塞將平,計其功力之施,僅八十餘里,若疏而浚之,使之由徐入淮,以殺下流之勢,水勢既殺,則決口可塞,運道可完。
毋求近功,毋惜小費,毋以小僨敗輒阻,幸而成功,則萬世之利也。」
命下部議行之。
山東按察司副使楊茂仁上言:「官多則民擾,治河既委劉大夏,又命李興、陳銳,事權分而財力匱。
且水一陰一也,其應為宮闈,為四彝,宜戒飭後戚,防禦邊患。」
疏上,興等切齒之,誣茂仁為妖言,逮系獄。
科道交章論救,乃謫同知。
茂仁,守陳子也。
夏四月,塞張秋堤,更名安平鎮。
先,是劉大夏發民丁數萬於上流西岸,鑿月河三里許,屬之舊河,使漕通,不與河爭道。
乃浚孫家渡口,別開新河一道,導水南行,由中牟至穎州東,入於淮。
又浚祥符四府,營縣淤河,由陳留至歸德,分為二道,一由宿遷小河口,一由亳州渦河會於淮。
又於黃陵岡南浚賈魯舊河四十里,由曹縣出徐州,支流既分,水勢漸殺,乃築西長堤,起河南胙城,經滑、長垣、東明、曹、單諸縣,盡徐州,長三百六十里,五旬而事竣,費輕功重逾於徐有貞雲。
璽書褒賞,入為戶部右侍郎。
始河自清河隙入淮,大夏治之,自宿遷小河入淮,則北三百里矣,已又北三百里,至徐州小啊橋入淮。
九月,加山東參政張縉秩為通政使,代劉大夏理河道。
初,大夏治決河委縉調度,及成功,遂升為通政司右通政。
時沖決之餘,溝防不治,縉相其緩急,以漸修浚。
無所遺。
又於決口之東,砌石岸數里,以固舊防。
又新築南旺東堤,樹柳其上,每歲夏秋水溢,挽卒得分行無阻,至今便之。
武宗正德四年,河決曹、單趨沛,出飛雲橋,命工部侍郎崔巖往治。
巖發丁夫四萬餘人,塞垂成,漲潰。
代以右侍郎李鏜,四月弗成,盜起而罷。
七年秋九月,以右都御史劉愷總理河道。
愷築大堤,起魏家灣,
亙八十餘里,至雙固集,都御史趙璜又堤三十里續之,曹、單以寧。
世宗嘉靖七年春正月,鑿新漕,不成。
先是,河決曹、單、城武、一陽一家口、梁靖口、吳士舉莊,沖雞鳴台,沛北皆為巨浸。
東溢
逾漕,入昭一陽一湖,沙泥聚壅,運道大阻。
刑部尚書胡世寧上言:「運道之塞,河流致之也。
請先述治河之說。
河自經汴以來,南分二道:其一出滎澤,經中牟、陳、穎,至壽州入淮;其一出祥符,經陳留、睢、亳,至懷遠入淮。
其東南一道,自歸德、宿、虹出宿遷。
其北分新舊五道:一自長垣、曹、鄆出一陽一■,一自曹州雙河口出魚台塌場,一自儀封出徐州小啊橋,一出沛縣飛雲橋,一出徐沛之間,境山之北溜溝。
此六者皆入漕渠而南匯於淮,而今且湮塞矣。
止存沛縣一河,勢合岸狹,不得不溢,所以豐、沛、徐州漫為巨浸,溢入沛北之昭一陽一,以致運道壅淤。
然壅淤既久,勢必復決。
決而東南,有山限隔,其禍小。
決而東北,前宋澶州之決,郡縣數十皆灌,禍不可言矣。
故今治河,當因故道而分其勢也。
其一陽一谷、魚台二道,勢近東北,不可復開。
而汴西滎澤孫家渡至壽州一道,決宜常浚,以分上流之勢。
自汴東南,原出懷遠、宿遷、小啊橋、溜溝四道,宜擇其便利者,開浚一道,以分下流之勢。
或恐豐、沛漫流久而北徙,欲修城武以南廢堤,至於沛縣之北廟道口,以塞新決,而防其北流,此亦一計也。
至於運道,臣與李承勳同行擬議,莫若於昭一陽一湖左,滕、沛、魚台之中,地名獨山、新安社諸處,別開一河,南接留城,北接沙口,闊五六丈,以通二舟之交;來冬冰結船止,更加浚闊,以為運道,此其上策也。」
至是,河道都御史盛應期上言:「宜於昭一陽一湖左,別開新渠,北起姜家口,南至留城一百四十餘里,以通漕舟。」
其說與世寧合。
工部尚書僮瑞復議,從之。
乃集民夫萬人,分標開鑿,已而其地居河上流,土皆沙淤,功弗就。
應期日夜止宿水次,益卒數萬治之,百姓滋怨,言者謂糜財用,勞民力,功必不可成。
上怒,奪應期官,歸田里,而新渠之議寢焉。
以侍郎潘希曾往代,俞年,豐、沛、單三縣堤成。
十三年,初,飛雲橋之水,北徙魚台、谷亭,舟行閘面,豐、沛以北,稍遠水患。
久之,復決趙皮寨,谷亭流絕,而廟道口復淤。
議者欲引沁鑿衛,置敖倉衛輝,由渦經汴達一陽一武,陸挽之,始由衛北運,言人人殊。
時治河者工部侍郎劉天和,專修復故道,未幾河忽自夏邑、太丘等集沖數隙,轉東北流,經蕭縣出小啊橋,下濟二洪,趙皮寨尋塞,蓋河勢南徙。
十九年,河決睢州野雞岡,經渦入淮,二洪大涸。
上命兵部左侍郎王以旗督理。
以旗役丁夫七萬,開李景高支河一道,引水出徐濟洪,八月而成,糧運無阻,上悅,加以旗秩。
尋復淤。
是時河益南徙,頗便漕。
然五河、蒙城、臨淮諸州邑,鳳、泗之北,祖陵在焉,議者以為憂。
三十一年秋八月,河決房村,至曲頭集,凡決四處,淤四十餘里,都御史曾鈞役丁夫五萬六千有奇,浚之,三閱月而成。
三十七年,河北徙新集淤而為陸二百五十餘里,視故道高三丈
有奇,河分流弱,離為十一,河南、山東、徐、邳皆苦之。
四十四年秋七月,河盡北徙,決沛之飛雲橋,橫截逆流,東行俞漕,入昭一陽一湖,氾濫而東,平地水丈餘,散漫徐促沙河至二洪,
浩渺無際,而河變極矣。
初,漕渠左視昭湖,其地沮洳,去河不數十里,識者危之。
嘉靖初,盛應期督漕,議鑿渠湖左以避河患,朝廷從之。
鳩工未半,為異議所阻,至是漕湮,以吏部侍郎朱衡出督浚鑿。
衡與僉都御史潘季馴尋應期所開故道,以為運道之利,無逾於此,疏請鑿之,開新河,自南一陽一達留城百四十一里,浚舊河自留城達境五十三里,役丁夫九萬餘,八閱月而成,而水始南趨秦溝。
穆宗隆慶元年春正月,開廣秦溝以通運道。
先是,河決沛縣,議者請復故道,乃議新集、郭貫樓諸處上源。
尚書朱衡言:「古之治河,惟欲避害,今之治河,兼欲資利,河流一出境山之北,則閘河淤;出徐州之南,則二洪涸。
惟出自境山至徐州小啊橋四十餘里間,乃兩利而無害。
自黃河橫流,碣山、郭貫樓支河皆已淤塞,改從華山,分為南北二支,南出秦溝,正在境山以南五里許,此誠運河之利也。
惟北出沛,西及飛雲橋,逆上魚台,為患甚大。
陛下不忍沛、魚之民橫罹昏墊,欲開故道,臣考之地形,參之輿論,其不可者有五:自新集至兩河口,背平原高阜,無尺寸故道可因,郭貫樓至龍溝一帶,頗有河形,又系新淤,無可駐足,其不可一也。
河流由新集,則商、虞、夏邑受之,由郭貫樓,則蕭、碭受之,今改復故道,則魚、沛之禍復移蕭、碭,其不可二也。
黃河西注華山,勢若建瓴,欲從中鑿渠,挽水南向,必當築壩,為力甚難,其不可三也。
曠日持久,役夫三十萬,一騷一動三省,其不可四也。
工費數百萬,司農告匱,其不可五也。
臣以為上源之議可罷,惟廣開秦溝,使下流通行,修築長堤,以防奔潰。」
上從之。
乃鑿舊渠深廣之,引魚諸泉、薛沙諸河,注其中,灞三河口,疏舊河,築馬家橋堤,道之出飛雲橋者使盡入秦溝。
自留城至赤龍潭,又五十三里,凡為閘八,減水閘二十。
為壩十有二,堤三萬五千二百八十丈,石堤三十里。
已而鑿王家口導薛河入赤山湖,鑿黃甫導沙河入獨山湖,凡為支河八,旱則資以濟漕,潦則洩之昭■湖,運道盡通,是名夏鎮河。
工成,加衡太子少保,於是河專由秦溝入洪,而河南北諸支河悉並流秦溝。
三年秋七月,河水溢,自清河抵淮安城西,淤者三十餘里。
決方、信二壩出海,平地水深丈餘,寶應湖堤崩壞,山東莒、郯諸處水溢,從沂河、直河入邳州,人民溺焉。
四年秋九月,河決邳州,自睢寧白一浪一淺至宿遷小河口,淤百八十里,溺死漕卒千人,失米二十餘萬石。
總督河道侍郎翁大立言:「邇來黃河之患,不在河南、山東、豐、沛,而專在徐、邳,故欲先開加河以遠河勢,開蕭縣河以殺河流者,正謂浮沙壅聚,河面增高,為異日慮耳!今秋水存至,橫溢為災,臣以為權宜之計在棄故道而就新沖,經久之策在開加河以避洪水。」
疏下部。
五年河決雙溝。
先是,河漲徐州上下,茶城至呂梁兩東山,不得下,又不得決;至是乃自雙溝而下,北決油房、曹家、青羊諸口,南決關家、曲頭集、馬家淺、閻家、張擺渡、王家、房家、白糧淺諸口,凡十一,支流既散,干流遂微。
乃淤自匙頭灣八十里,而河變又極矣。
趙孔昭、翁大立前後治之無功。
議者欲棄干河,而行舟於曲頭集、大枝間。
冬初水落,則干已平沙,而枝復阻淺。
又議棄黃河運,而膠河、加河、海運紛沓莫可歸一。
於是即家起都御史潘季馴治之。
季馴之治水,惟求復故道而已。
乃上言:「老河故道,自新集歷趙家圈出小啊橋,安流無患。
後因河南水患,別開一道,出小河口本河漸被沙淺。
嘉靖間,河北徙,故道遂成陸地。
臣奉命由夏鎮歷豐、沛,至崔家口;由崔家口歷河南歸德、虞城、夏邑、商丘諸縣至新集,則見黃河大勢,已直趨潘家口矣。
父老言去此十餘里,自丁家道口以下二百二十里,舊河形跡見在,可開。
臣即自潘家口歷丁家道口、馬牧集、韓家道口、司家道口、牛黃固、趙家圈,至蕭縣一帶,皆有河形,中間淤平者四分之一,河底皆滂沙,見水即可沖刷。
臣以為莫若修而復之。
河之復,其利有五:從潘家口出小啊橋,則新集迤東,河道俱為平陸,曹、單、豐、沛永無昏墊,一利也。
河身深廣,每歲免泛溢之患,虞、夏、豐、沛得以安居,二利也。
河從南行,去會通河甚遠,閘渠無虞,三利也。
來流既深,建瓴之勢,導滌自易,則徐州以下,河身亦因而深刷,四利也。
小啊橋來流既遠,則秦溝可免復沖,而茶城永無淤塞之患,五利也。」
既報可,乃役丁夫五萬,開匙頭灣,塞十一口,大疏八十里,故道漸復。
已而以漕舟壞,季馴閒住。
六年春,河決邳州,運道阻。
總河侍郎翁大立復議開加河,以遠其勢。
潘季馴言:「加與黃河相首尾,今河南決淮、揚北,決豐、沛,漕渠不相屬,加處中,將焉用之?」
已而以漕舟壞,季馴被劾歸。
給事中雒遵言治河有效,無如工部尚書朱衡者。
乃詔衡與總河都御史萬恭覆視,則加口限嶺阻石,竟報罷,而一意事徐、邳河。
衡上言:「茶城以北,防黃河之決而入;茶城以南,防黃河之決而出。
故自茶城至邳州、宿遷,高築兩堤,宿遷至清河,盡塞決口,蓋防黃河之出,則正河必淤,昨歲徐、邳之患是也。
自茶城、秦溝口至豐、沛、曹、單,以接縷水舊堤,蓋防黃河之入,則正河必淤,往年曹、沛之患是也。
二處告竣,沛縣窯子頭至秦溝口,應築堤御之。」
命萬恭總理其事,役丁夫五萬有奇,分工畫地而築之。
夏四月,兩堤成。
北堤起磨臍溝,迄邳州之直河;南堤起離林鋪,迄宿遷之小河口。
各延袤三百七十里,運艘束於河流,睢、邳之間可以稼,建鋪立捨,設軍民守之,如河南、山東黃河例。
河乃安運道,嘉、隆之間,治河者以衡、恭、季馴為能。
神宗萬曆五年秋八月,河決崔鎮,淮決高家堰,橫流四溢,連年不治。
詔復以潘季馴為右都御史總理河漕。
時有議當疏海口者。
季馴言:「海口不能以人力疏治,而可以水勢沖決,計莫如築高家堰塞崔鎮東,河、淮正流,使並趨入海。」
上可其奏。
季馴為之三年,而高家堰成。
一夕黃浦涸,得龍首以獻,其大專車,時以比龍首渠雲。
十五年冬十月,命工科給事中韋居敬相度黃河,議修治之策。
時黃河漫流,自開封、封丘、偃師,及東明、長垣,多沖決,大學士申時行言失今不治,河將北徙上流,不下徐、淮,則運道可憂,故有是命。
已而督河楊一魁議,因決濟運,導沁入衛。
居敬言:「衛輝城卑於河,恐一決有沖潰之患,沁水一多沙,善淤,入漕未便,不如堅築決口,開河身,加浚衛河,民得灌田,尤為完計。」
上從之。
十六年春三月,禮科給事中王士一性一上言:「黃河自徐而下,河身高而束以堤,行堤與徐州城平。
委全力於淮,而淮不任。
黃水乘運河如建瓴,淮安、高、寶、興、鹽諸生民,托之一丸泥,決則盡化魚鱉。
而議者如蟻一穴一漏卮,補救無寧歲,總不如復故道,為一勞永逸之計也。
河故道,由桃源三義鎮達葉家沖與淮合,在清河縣北。
別有濟運一河在縣南,蓋支河耳。
河強奪支河,直趨縣南,而自棄北流之道,久且斷,河形固在也。
自桃源至瓦子灘九十里,地下不耕,無廬墓之礙。
至開河費視諸說稍倍,而河道一復,為利無窮。」
章下所司,韋居敬言故道難復。
不行。
復議開訾家營支河,尋諸決口皆塞,淤者復疏。
夏六月,總理河道潘季馴上言:「河水濁而強,汶、泗清而弱,交處則茶城也。
每至秋,黃水發入淮,沙停而淤,勢也。
黃水減,漕水從之,沙隨水流,河道自通,縱有淺阻,不過旬日。
往者立石洪、內華二閘,遇水發,即閉之,以遏其橫;黃水落,則啟之,以出泉水。
但建閘易,守閘難,貢使之馳行,勢要之開放,急不能待,而運道阻矣。
乞禁啟閉之法。」
報可。
十七年,河決雙溝單家口,於是專議築趙皮寨至李景高口遙堤,築將軍廟至塔山長堤,築羊山至土山橫堤,河防幸無事。
十九年秋九月,泗州大水,淮水泛溢,高於城,溺人無算,浸
及祖陵。
總督河道潘季馴上言:「水一性一不可拂,河防不可弛,地形不可強,治理不可鑿。
人欲棄舊以為新,而臣謂故道必不可失;人欲支分以殺勢,而臣謂濁流必不可分。
霖霪水漲,久當自消。」
時季馴凡四治河,河皆治。
季馴之議,以為河一性一湍悍善徙者,水漫而沙壅也。
法莫若以堤束水,以水攻沙,循河故道,束而湍之,使水疾沙刷,無留行,而又近為縷堤;縷堤之外復為遙堤,故水益淺遠,不至旁決。
二十三年夏四月,命工科給事中張企程勘淮、泗工。
先是,邳州、高郵、寶應大雨水,湖決壞堤,泗州水,浸祖陵。
巡按御史牛應元言:「治河在辟清口浮沙,次疏草灣下流,達伍港、灌口,廣其途入海。
次開周家橋達芒稻河入江,而鮑、王諸口,決為巨浸,難以施工,或分其水築黃固、戎口之壩,疏符離集、睢水之淺,浚宿遷小河入黃之口。」
故有是命。
已而企程覆奏:「隆慶末,高、寶、淮、揚告急,當事狃於目前,清口既淤,又高築堰,堤張福以束之,障全淮以角黃,舉七十二溪之水匯於泗者僅口數丈出之。
出之十一,瀦之十九,河身日高,安得不倒溢以灌泗乎?今高家堰費巨,未可議廢,且並高、寶、淮、揚亦不可少,周家橋北去高堰五十里,其支河接革子湖,若浚三十餘里,一自金家河入芒稻河注之江,一自子嬰溝入廣洋湖注之海,則淮水洩矣。
武家墩南距高堰十五里,Τ永濟河,引水自窯灣閘出口,直達涇河,自昭一陽一湖入海,則淮之下流有歸,此急救祖陵之議也。」
九月,總督漕運者鐵議導淮。
總理河道楊一魁議先分黃,次導淮。
御史牛應元議合行之,又為祖陵計,黃固口決當制,小林口淤當挑,歸仁堤當培。
上從之。
括帑五十萬,役夫二十萬,分黃導淮。
自黃江嘴導河,分趨五港、灌口徑入海,以殺黃勢,毋盡入淮。
導淮則自清口,辟積沙數十里,又於高堰旁,若周家橋、武家墩,稍引淮支流入於湖,為預浚入江入海路以洩之,祖陵水漸退,而水患息。
二十四年九月戊戌,河工成。
總理河道楊一魁、總督漕運褚鐵等賞賚有差。
二十五年春正月壬寅,河決黃固口。
總督漕運尚書褚鐵言:「黃口宜塞,否則全河南徙,害將立見。」
三月,浚小啊橋沂河口,小河口工成。
自河南徙徐、邳,復見
清泗,議者謂全河水微,妨運,決口不塞,恐下咬歸仁,為二陵患。
獨總河尚書楊一魁謂黃固口深淵難塞,議浚小啊、沂、泗,築小河口。
工成,果利運。
尋久旱,運河澀,而河又決義安東壩。
一魁議浚黃固口及上歸灣活嘴,以受黃水,救小啊橋、泗上之涸。
因繪河圖上言:「黃河自古為患,近自分黃道淮,工成,鳳、泗、淮、揚免昏墊之災,又自黃固一決,全河南徙,兗、豫、徐、邳得免河患,而其餘波出於義安者,又導之入小啊橋足以濟二洪之涸,則今日之河既有合於決堤放水之議矣。
而議者猶曰:運道有淺澀之虞,祖陵有意外之患,地方有淹沒之苦。
不知國家運道,原不資於河。
全河初出亳、壽之郊,以不治治之。
故歲無治河之費,其後全河漸決入運,因遂資其灌輸,五十餘年,久假不歸,又日築垣而居之,涓滴不容外洩,於是濁沙日澱,河身日高。
上遏汶、泗,則鎮口受淤,魚、滕被侵;下壅清、淮,則退而內瀦,盱、泗為魚;以至瀕河沒溺,歲運飄流,甚至浸及祖陵。
而當事者猥以運道所資,勢不能卻之他徙。
臣奉明命,改弦易轍,首開武墩經河,次疏具壩、固莊,又挑小啊橋、小河口、沂河口故道,幸小啊橋股引之水,李吉口未斷之流,已足濟運矣。
以汶、泗、沂、兗之水,建閘節宣,運道自在,固不必殫力決塞,以回全河。
蓋決河所經,有山西、阜子諸坡湖以為之匯,有小河、白洋、固朱等河溝以為之委。
祖陵雄據上游,崇岡迭嶂,諒無可慮。
即歸仁一堤,見為險要,亦非水沖,萬一失守,亦不過下浸桃清,由洪澤諸湖以下清口,勢不能逆流倒灌上及於、泗也。
至南流氾濫,雖不免為下邑民生之害,碣山水道當沖,南流北流俱不得免,必須遷城以避河患。
其以涸口被災者,惟有蕭、宿、靈、睢。
往者,全河未徙之時,豐、沛、魚、滕、徐、邳不被淹沒乎?近庚寅、癸巳之秋,徐、邳二州不幾為魚鱉乎?較之今日,孰重孰輕?故臣始終自信,以為止就已成之功,稍終未完之緒,則自不至為運道之虞,亦不能為陵寢生民之患。
抑臣又有說焉,禹之導河,析二渠,播九河,隨水之所向,不與爭利。
今河南、山東、江北州縣,棋列星布,在在堤防,水不及汴梁矣,則恐決張秋;不及張秋矣,又恐淤鎮口;不及鎮口矣,又恐淹宿州。
凡禹之所空以與水者,今皆為我所佔,無容水之地,固宜其有沖決也。
今若空碣山一邑之地,北導李吉口,下濁河;南存徐溪口,下符離;中存盤岔河,下小啊橋。
三河並存,南北相去五十里,任水遊蕩,以不治治之。
量蠲一邑千金之賦,歲省修河萬金之費,此亦一時之省事,萬世之良圖也。」
二十六年春三月,工部給事中楊應文請開加河。
加河在滕、嶧、沂、洙下流,南通淮海。
隆慶以來,翁大立數議未決。
舒應龍嘗鑿韓莊,中輟。
時河決黃固口,請終其功。
報可。
夏六月,以工部侍郎兼右僉都御史劉東星總理河道漕運。
東星循行河堤,謂阻漕治在標,決河治在本,兩利而並存之。
議開趙渠,蓋商城、虞城以下,至於徐州,元賈魯故道也。
嘉靖末,北徙,潘季馴議開之,計費四百萬而止,及河決單縣黃固口稍通成渠,惟曲裡館至三仙台四十里如故。
東星因欲浚之,又自三仙台至泗州小啊橋開支河,又浚漕河,起徐、邳至宿,費可十萬緡。
二十九年秋九月,河決蕭家口。
先是,開封歸德大水,商城、蒙城等處,河沖蕭家口百餘丈,全河南徙,淮、泗賈舟不及去,置於沙上。
總督河漕工部尚書劉東星卒於濟寧。
東星浚趙渠,開加河,工
未竟而卒。
十一月,河南道御史高舉言:「膠、萊海運,嘉靖間,山東副使王憲議開膠萊河,河之南口,起麻灣,北口至海滄,相距三百三十里,其地河形至今尚在。
兩口皆貯潮水,不假浚者二百餘里,浚者
一百三十里。
但其下多石,水微細,使極力開鑿,止三十里遠耳。
如河成,我江漕由淮安清江浦,歷新壩馬家濠而來,計良便。
國初罷海運者,以馬家濠未通,舟出大洋故也;馬家濠通,舟行小海中,自不險。
從麻灣、海滄二口徑抵天津直沽。」
至是舉循其議上,格於守臣而止。
先是,張居正一柄一國,即有議開加河者,山東參政馮敏功曰:「加口穿葛墟諸山,皆砂石,不可鑿,南北大湖相連,不易堤,甚非計也。」
事遂寢。
又欲由海疲乏開膠河。
敏功奏議曰:「膠河僅衣帶水,余悉高嶺大阜,且地皆岡石,山水奔瀑,工難竟。
即竟矣,海水挾淖沙而入必復淤,不若捨膠、加而專治河,河漕合治則國儲民命兩利,分治則兩敗矣。」
然居正竟促撫、按開浚,才及數尺,果皆岡石黑沙難施畚鍤,費幣金十三萬,迄無成功乃止。
三十一年春正月,山東巡撫黃克■言:「開王家口為蒙牆上流,上流既達,則下流不宜旁洩,宜塞。」
從之。
夏四月,總理河道侍郎曾如春卒。
如春治河,力主開黃家口。
領六十萬金,竭智畢慮,既開新河,雖深廣,其南反淺隘,故水不行。
所決河廣八十餘丈,而新河僅三十丈,不任受。
或告如春曰:「若河流既回,勢如雷霆,藉其自然之勢沖之,何患淺者之不深。」
如春遂令放水,河流濁,下皆泥沙,流勢稍緩,下已淤半矣。
一夕水漲,沖魚台、單縣、豐、沛間,如春聞之,驚悸暴卒。
以工部右侍郎李化龍總理河道。
三十二年春正月,總理河道侍郎李化龍請開加河。
曰:「河自開封、歸德而下,合運入海,其路有三:由蘭一陽一出茶城,向徐、邳,名濁河,為中路;由曹、單、豐、沛出飛雲橋,向徐溝,名銀河,為北路;由潘家口入宿遷,出小河口,名符離河,為南路。
南路近陵,北路近運,惟中路既遠於陵,亦濟於運。
前督臣排群議,興茲役,竟以資用乏絕,不得竣事。
然自堅城以至鎮口,河形宛然,故為今計,惟守行堤,開加河為便。」
上從之。
秋八月,河決蘇家莊,淹豐、沛,黃水逆流,灌濟寧、魚台、單縣,而魚台尤甚。
九月壬申,分水河成。
三十三年秋七月壬午,呂梁河澀。
給事中宋一韓論前總督李化
龍加河之誤。
不報。
三十四年夏四月癸亥,河工成。
自朱旺口至小啊橋袤百七十里,河歸故道,役五十萬人,費八十萬金,五閱月而竣。
愍帝崇禎六年夏五月,運河淺阻,降總理河道尚書朱光祚一級。
七年冬十一月,漕運總督楊一鵬議浚加河。
從之。
八年秋九月,逮總理河道尚書劉榮嗣。
初,榮嗣以駱馬湖阻運,自宿遷至德州開河注之,既鑿,黃水朝暮遷徙,不可以舟。
給事中
曹景參劾之,被逮。
九年夏四月,加河重浚成。
十五年秋九月,李自成圍開封,河決城陷。
先是,開封城北十里枕黃河,至是賊圍城久,人相食。
壬午夜,河決開封之朱家寨,
溢城北。
越數日,水大至,灌城,周王恭楞走磁州,以巡按御史王漢舟迎之也。
巡撫高名衡、推官黃澍等俱北渡,吏卒倉猝各奔避,士民湮溺死者數十萬人,城俱圯。
賊屯高地獨全。
開封古都會,富庶甲於中原,竟成臣浸。
水大半入濁,入泗,入淮,與故河分流,邳、亳皆災。
谷應泰曰:河自龍門下浮,束於萬山,南至豫州,地平勢怒,而河無安流矣。
故河之決,必在河南,而既決之後,不南侵全淮,即北衝齊、魯。
侵全淮者,潰散於穎、亳、徐、宿,而害在田廬民業。
沖齊、魯者,橫激於曹、濮、單、鄆,而患兼在堤防運道。
然淮近而身大,決入淮者患小而治速;漕遠而身小,決入漕者患大而治難也。
洪武初,河決原武,自穎、壽入淮。
正統十三年秋,河決滎一陽一入漕,潰沙灣入海。
景泰三年春,河又決沙灣。
弘治二年夏,河決開封入淮。
三年夏,河決原武支流三:一自封丘下衝張秋;一出中牟尉氏;一溢蘭一陽一及歸德,瀰漫至宿。
五年秋,河決張秋。
七年春,河又決張秋。
世宗十九年,河決睢州野雞崗。
四十四年,河決沛之飛雲橋。
神宗五年,河決崔鎮。
二十五年,河決黃固口。
懷宗十五年,河決汴城。
大抵決口必在開封南北百里,而被害之地,淮三漕七。
後乃數病漕河焉。
蓋合大河以歸一淮,物不能兩大,況水又泥淖多滓,驅二瀆之水,行閼遏之途,其必潰也明甚。
而兗州卑下,齊、魯瀕海,黃河所向,並牽漕河諸水,盡瀉入海。
故河決之世,陸則病水,水則病涸,發則病水,去則病涸,齊、魯病水,漕河病涸,一隅病水,全河病涸。
而說者謂河既欲自豫決兗,入漕達海,何不盡浚豫、兗諸決地,聽河北流,過濟寧,下臨清,出直沽,漕與河合,漕不病竭,淮與河分,淮不病溢,策至便也。
不知淮河浩瀚,千里一瀉,猶不能洩,怒時思沸湧,漕水千步百折,委紆盤曲,河豈能按轡徐行乎?若必廢漕制以伸河體,取咽喉之地為尾閭之沖,必無幸矣。
故治河之道,古無上策,史冊所載,不過三說:曰疏,曰浚,曰塞。
塞在上流,堙谷截流是也。
疏在下流,分支灑澤是也。
浚在河身,築堤固岸,使之安行是也。
疏近上策,神禹北播九河,賈讓北放渤海,棄地遷民,費以巨萬,效已難言之。
近世以來,浚塞兼施,徐有貞謂水平後可治決,決止乃可浚淤,此先塞繼浚之法也。
故力築張秋、金堤,堅塞決口,而徐浚漕河之淤,水道乃平。
劉大夏言河道不治,乃修築堤防之功多,疏浚分殺之功少,此先浚後塞之法也。
故力浚賈魯河、孫家渡,殺水入淮。
又浚淤河,出宿遷、亳州入淮。
後築長堤,起豫達徐,沖決遂止。
他如潘季馴之不失故道,不分濁流。
楊一魁之首開武墩,次疏具壩,皆良策也。
夫殷都帶河,囂、耿屢遷;武帝刑牲,宣瓠時決。
終明之世,河患時警,未嘗一歲沮運者,浚塞之力也。
九河故道,已不能修,漕河一線,勢不能廢。
然則塞浚之功,與河終始,尚其借鑒於茲。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