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紀事本末
○議復河套
卷五十八
英宗天順六年春正月,一毛一里孩等入河套。
是時,孛來稍衰,其大部一毛一里孩、阿羅出、少師猛克與孛來相仇殺,而立脫思為可汗。
脫思,故小王子從兄也。
於是一毛一里孩、阿羅出、孛羅忽三部始入河套。
然以爭水草不相下,不能深入為寇。
時遣人貢馬,頗通朵顏諸衛擾塞下。
河套周圍三面阻黃河,土肥饒,可耕桑。
密邇陝西榆林堡,東至山西偏頭關,西至寧夏鎮,東西可二千里;南至邊牆,北至黃河,遠者八九百里,近者二三百里。
即周之朔方,秦之河南地,漢之定襄郡,赫連勃勃趙元昊之所據以為國者也。
唐三受降城在河套北黃河之外,元東勝州在受降城之東。
國初,諸部遁河外,居漠北,延緩無事。
正統以後,王驥等兵次甘肅,申明號令,河套以寧,然間亦渡河。
繼而守將都督王順始築榆林城,創沿邊一帶營堡墩台,累增至二十四所。
歲調延安、綏德、慶一陽一三衛官軍分戍,而河南、峽西客兵助之,列營積糧,以遏要衝。
景泰初,犯延慶,不敢深入。
至是,阿羅出掠邊人以為嚮導,因知河套所在,不時出沒,遂為邊境門庭之害。
憲宗成化元年冬十月,一毛一里孩寇陝西,都御史項忠及彰武伯楊信御之,遁去。
二年春三月,延綏紀功兵部郎中楊琚奏:「河套寇屢為邊患。
近有百戶朱長,年七十餘,自幼熟游河套,親與臣言:「套內地廣田腴,亦有鹽池海子,葭州等民多墩外種食。」
正統間,有寧夏副總兵黃鑒奏,欲偏頭關、東勝關黃河西岸地名一顆樹起,至榆溝、速迷都六鎮、沙河海子、山火石腦兒、鹵兼石海子、回回墓、紅鹽池、百眼井、甜水井、黃河溝,至寧夏黑山嘴、馬營等處,共立十三城堡,七十三墩台。
東西七百餘里,實與偏頭關、寧夏相接,惟隔一黃河耳。
當時議者以為地土平漫難據,已之。
後總兵官石亨又奏,欲將延綏一帶營堡移徙直道。
實為萬世防邊之長策也。」
帝曰:「楊琚所奏移堡防邊,具有證據,其言有理,兵部即會官議處以聞。」
六月,大學士李賢等奏:「河套與延綏接境,原非敵人巢一穴一。
今一毛一里孩居處其中,出沒不常。
苟欲安邊,必須大舉而後可。
乞令兵部會官博議,進兵搜剿,務在盡絕。
其總制將官與凡出兵事宜,俱預處請畫。
又秋禾方熟,彼必入掠。
而延綏、慶、環縣一帶,宜推選武將一人,統■騎一精一兵萬人守禦,庶幾有備無患。」
於是兵部尚書王復同孫繼宗等集議,以「大同總兵楊信舊鎮延綏,稔知地利,宜召還京,面受成算。
其陝西、寧夏、延綏、甘、涼、大同、宣府鎮巡諸官,亦宜敕令整飭兵備,候期調發」。
帝允所擬,遂召信還,以修武伯沈煜代之。
乃敕陝西巡撫項忠、太監裴當、總兵楊信協謀征剿河套。
三年春正月,一毛一里孩乞通貢,制曰:「無約而請和者,謀也。
其令各邊謹備之。」
一毛一里孩不得貢,渡河東侵大同。
廷議楊信兵少,不足制之。
於是以撫寧伯朱永為大將軍,率京兵往,都督劉聚、鮑政副之。
會一毛一里孩再上書求貢,許之。
二月,一毛一里孩入大同界,帝命原調大同、宣府、偏頭關等處搜剿河套官軍,仍留各城守禦。
四年春二月,扎加思蘭殺阿羅出,並其眾,而結元孽滿魯都入
河套。
六年孛羅忽等據河套,邊人一大擾。
乃敕都御史王越總關中軍務,議搜河套、復東勝。
越等奏言:「河套水草甘肥,易於駐札;腹裡之地,道路曠遠,難於守禦。
陝西孛羅忽、扎加思蘭等糾率丑類,居
套分掠,出入數年。
雖嘗阻於我師,然未經挫衄,終不肯退。
近日據我河曲,擾我延綏、寧夏,深入我平、鞏、固原。
近又覘我大同,一逼一我萬全。
乞命廷臣共議,得一爵位崇重,威望素著者,統制諸軍,往圖大舉。」
朝廷從其議,以武定侯趙輔充總兵官,總制各路軍馬,搜河套。
尋以疾還,遂不復舉。
七年春二月,朱永以河套寇未退,議戰守二策。
事下兵部,白圭等以「馬方瘦損,供餉不敷,勢難進剿。
請命諸將慎為守禦,以圖萬全」。
帝從之,命吏部右侍郎葉盛行視河套。
時議增兵設險,或請大舉,驅之出河外。
沿河築城堡,抵東勝,徙民耕守其中。
盛往,上言:「搜河套,復東勝,未可輕議,唯增兵守險,可為遠圖。」
帝從之。
九年秋九月,滿魯都與孛羅忽並寇韋州,總督王越偵知其老弱盡行,巢於紅鹽池,可取也。
乃與總兵許寧、游擊周玉等率輕騎,晝夜馳三百餘里襲擊之。
擒斬三百餘級,獲雜畜器械甚眾,盡燒其廬帳而還。
自據河套以來,無歲不深入,殺掠人畜至數千百萬。
邊將擁兵,莫敢誰何,徼所遺老弱及殺平民以上功,冒升賞。
三遣大將朱永、趙輔、劉聚出師,亦多效邊將故習。
以是益橫,內地且危。
廷臣日議搜套,聚兵八萬,糜資儲無算,而師竟不出。
至是捷,賊內失其孥,相與悲泣,渡河北去,患少弭。
孝宗弘治八年,北部復擁眾入河套住牧。
十三年冬十二月,火篩入河套。
火篩等渡河而東,焦家坪、一娘一娘一灘、羊圈子等處為沖。
其要在偏頭關三受降城。
受降城者,唐所
築,禦寇於河外者也。
中城南直朔方,西城南直靈武,東城南直榆林,相距各四百餘里。
花馬池要地,成化前,患在河西。
據套,而河東為其沖,花馬池居其中。
都御史徐廷璋、楊一清、王瓊新獲城,效力甚堅。
花馬池西至興武營一百二十里,又西至橫城堡一百四十里,平漫沙漠。
寇路拆牆頗易入靈、韋,掠環、慶,犯平、固,則清水營、鐵柱泉、小鹽池一帶為捷徑。
自大廣武渡河而下,至靈、韋亦易。
武宗正德元年春正月,總制三邊楊一清上言:「受降據三面之險,當千里之蔽。
正統以來,捨受降而衛東勝,已失一面之險。
又輟東勝以就延綏,則以一面之地遮千餘里之沖,遂使河套沃壤為寇甌脫,巢一穴一其中,而盡失外險,反備南河,此陝西邊患所以相尋而莫之解也。
弦欲復守東勝,因河為固,東接大同,西接寧夏,使河套千里之地歸我耕牧,開屯田數百里,用省內運,則陝西猶可息肩也。」
又上六事:其一,修築定邊營迤東邊牆;其二,修復寧遠基邊迤西北堡;其三,增設花馬池及興武營衛所;其四,防禦靈州上達;其五,整飭韋州官軍;其六,增修黑山、鎮遠關墩台。
多中機宜,帝可其奏,刻期奏績。
以忤劉瑾乞休,工亦罷。
僅築四十餘里,屹然巨嶂也。
初,弘治末,朝廷清明,諸大臣協和,盡心體國,為經久計,以故議復河套。
會孝宗崩,瑾既專一政,一清復得罪去,遂無敢言及河套者,我邊日減,敵日進矣。
嘉靖元年套騎二萬自井兒堡撒牆入固原、平、涼、涇州,殺指揮楊洪、千戶劉瑞。
先是,正德間,小王子三子:長阿爾倫,次阿著,次滿官嗔。
太師亦不刺殺阿爾倫,入河西。
西海之有寇,自亦不刺始也。
阿
爾倫二子:長卜赤,次七明,皆幼。
阿著稱小王子,未幾死,眾立卜赤,稱亦克罕。
亦克罕大營五:曰好陳察罕兒,曰召阿兒,曰把郎阿兒,曰克失旦,曰卜爾報,可五萬人。
卜赤居中屯牧,五營環之。
又東有岡笛、罕哈、爾鎮三部。
岡笛部營三,其渠滿會王;罕哈部營三,其渠猛克不郎;爾填部營一,其渠可都笛。
三部共六萬人,居沙漠東偏,與朵顏為鄰。
西有應紹不、阿爾禿廝、滿官嗔三部。
應紹不部營十:曰阿速,曰哈嗔,曰捨奴郎,曰孛來,曰當刺兒罕,曰夫保嗔,曰叭兒廒,曰荒花旦,曰奴母嗔,曰哈不乃麻。
故屬亦不刺,亦不刺遁西海去,遂分散無幾,惟哈刺一營僅全。
阿爾禿廝部營七,故亦屬亦不刺。
後從吉囊合為四營:曰孛合廝,曰偶甚,曰叭哈廝納,曰打郎,眾可七萬。
滿官嗔部營八,故屬火篩,後從俺答,合為六營:曰多羅,曰土悶畏吾兒,曰兀甚,曰叭要,曰兀魯,曰土吉刺。
三部眾可四萬。
吉囊、俺答皆出入河套,阿著子也,諸種中獨強,時寇延、寧、宣、大。
南有哈刺嗔、哈連二部。
哈刺嗔部營一,渠把答罕奈,眾可三萬。
海蘭部營一,渠失刺台吉,眾可二萬。
居宣府、大同寨外。
北有兀良罕營一,故小王子北部也。
因隙叛去,至今相攻。
又西為瓦刺,可五萬人,世與土魯番為讎。
諸部雖逐水草,遷徙不定,然營皆有分地,不相亂。
十二月,寇固原、環、衛間,殺傷以萬計。
十七年冬十一月,巡按山西御史何贊疏言:「河套為吉囊所據,外連西海,內構大同,宜急剿除。
其策有二:一曰計以破之,二曰
勢以走之。
而其要在於久任撫臣,以責成效;興復屯法,以裕邊儲。」
議寢不行。
二十四年春正月,巡按山西御史陳豪疏言:「北寇三犯山西,殺傷百萬,此不可以常寇目之。
計費帑金六百萬,而戰守無尺寸功,
諸臣建議,動稱屯守,不知賊眾內侵,不由諸隘口,皆猿攀絕壁,蟻附懸崖,邊垣又何足恃?況諸鎮烽卒,皆媒寇日為生計,多囊針刀,遇偵者賂求不殺,彼此譯語,互為和同。
待其深入,然後舉燧發駁,降堠轉走,蓋不止一日一處為爾。
且邇來之寇,類多我民亡命,為彼嚮導。
故連歲非時■至,冒險深入,如履故途。
乞下延臣集議萬全之策,期於必戰,盡按套地。
庶可弭其其內擾之患,而邊境無虞矣。」
章下兵部議行。
二十五年秋八月,套騎三萬餘入犯延安府,至三原、涇一陽一,殺掠人畜無算。
總督三邊侍郎曾銑請復河套,條為八議:一曰定廟謨,二曰立綱紀,三曰審機宜,四曰選將材,五曰任賢能,六曰足芻餉,七曰明賞罰,八曰修長技。
計萬餘言,指據明悉。
下兵部議行。
冬十二月,總督曾銑,巡撫謝蘭、張問行等奏:「延綏密與套寇為鄰,自定邊營至黃甫川連年入寇,率由是道。
所當急為修繕,分地定工,次第修舉。
起自安邊營,東至龍州堡,計長四百四十餘里為中段;自雙山堡而東,至黃甫川,計長五百九十餘里為下段。
歲修一段,期以三年竣事。
乞發帑銀如宣、大、山西故事。」
疏下部議。
銑復言:「套賊不除,中國之禍未可量也。
今日之計,宜用練兵六萬人,益以山東倉手二千,多備矢石。
每當秋夏之交,攜五十日之餉,水陸並進。
乘其無備,直搗巢一穴一,材官騶發,駁火雷擊,則彼不能支。
歲歲為之,每出益勵,彼勢必折,將而出套之恐後矣。
俟其遠出,然後因祖宗之故疆,並河為塞,修築墩隍,建置衛所,處分戍卒,講求屯政,以省全陝之轉輸,壯中國之形勢,此中興之大烈也。
願陛下斷自聖心,亟定大計。
夫臣方議築邊,又議復套者,以築邊不過數十年計耳。
復套則驅斥凶殘,臨河作陣,乃國家萬年久遠之計。
唯陛下裁之。」
疏下兵部議行,謂:「築邊、復套,兩俱不易。
相較,則復套又難。
夫欲率數萬之眾,繼五十日之糧,深入險遠艱阻之域,以驅數十年盤據之兵,談何容易!筆不若修牆築邊,為計完而成功可期也。
但延綏一帶,地勢延漫,土雜沙鹵兼,居民隔遠,最為荒涼。
若欲一千五百里之地,而責成於三年之功,恐未易集。
縱使能成,亦難為守,宜仍行銑等計議。」
以聞,帝曰:「寇據河套,為中國患久矣。
連歲關隘橫被荼毒,朕宵旰念之,而邊臣無分主憂者。
今銑能倡復套之謀,甚見壯猷。
本兵乃久之始覆,迄無定見何也?其令銑更與諸邊臣悉心圖議,務求長算。
若邊境千里沙漠,與宣、大地異,但可就要害修築。
兵部其發銀三十萬兩與銑,聽其修邊、餉兵、造器,便宜調度支用,備明年防禦計。」
二十六年夏五月,總督曾銑出塞襲套部,勝之。
初,春時銑督兵出塞掩擊,敗還,不以聞。
至是,復襲之,寇覺,銑搜選銳卒,督之戰。
馘斬二十六人,生擒一人脫脫虎,斃於矢石者甚眾,獲馬牛駝橐九百有五十,械器八百五十三,以捷聞。
敵移帳漸北,間以輕騎出掠。
銑復督諸軍驅之,遂遠遁不敢近塞。
銑既以捷聞,更列上諸臣功罪。
帝以套寇連年深入,如蹈無人之境,大損國威。
銑能率兵出塞,擒斬有功,命增俸,賜白金幣有差。
十一月,總督曾銑會同陝西巡撫謝蘭、延綏巡撫楊守謙、寧夏巡撫王邦瑞及三鎮總兵,議復套方略,乃條列十八事:曰恢復河套,修築邊牆,選擇將材,選練士卒,買補馬騾,進兵機宜,轉運糧餉,申明賞罰,兼備舟車,多置火器,招降用間,審度時勢,防守河套,營田儲蓄,及明職守,息訛言,寬文法,處孽畜。
又上《營陣八圖》:曰《立營總圖》及《遇敵駐戰》,《選鋒車戰》,《騎兵迎戰》,《■兵摶戰》,《行營進攻》,《變營長驅》,《獲功收兵》各圖。
帝覽而嘉之,奏下兵部,尚書王以旗會廷臣集議,言:「曾銑先後章疏俱可施行。」
帝曰:「寇據河套,為國家患。
朕軫宵於有年,念無任事之臣。
今銑前後所上方略,卿等既已詳酌,即會同多官,協忠抒謀,以圖廊清。
其定策以聞。」
二十七年春正月,大學士夏言罷。
初,河套之議,言力主之。
嚴嵩積憾言,且欲躐其首輔,於是因災異疏陳缺失,謂:「曾銑開邊啟釁,誤國大計所致。
夏言表裡雷
同,淆亂國事,當罪。」
遂罷言,逮銑詣京,出兵部尚書王以旗總督軍務。
廷臣議罪,凡與議復套者,悉奪俸,並罰言官,廷杖有差。
於是復套事宜悉為停止。
會俺答蹈冰俞河入套,將謀犯延、寧,聲勢甚張。
巡撫延綏楊守謙以聞,嵩激上怒,謂「俺答合眾入套,皆曾銑開邊啟釁所致」。
於是兵部侍郎萬鎮等參曾銑「罔上貪功」之罪。
甘肅總兵咸寧侯仇鸞,初被銑劾奏逮京,亦上疏訐銑。
嵩主之,棄銑市。
銑有機略,初為御史,巡按遼東。
會遼一陽一、廣寧、撫順兵變,銑密運方略,悉捕首惡誅之,全遼大定,時論以為才。
比視西師,乃倡復套議。
夏言好邊功,遂力主持之。
時敵勢方熾,而軍士積弱。
銑疏下部議,久之未覆,上亦危疑之,密以訊嚴嵩。
嵩素與言不相能,欲因是陷言、銑,銑竟論死,家無餘貲,妻子狼狽遠徙。
後九月,復寇宣府,上曰:「寇以言、銑收河套,故報復至此。」
遂並斬言,天下並冤之。
自言、銑死,竟無一人議復河套者。
谷應泰曰:邊備所爭者二:地勢坦衍,敵騎四入,列守不足,追哨難及。
蘇子所謂大梁四戰之沖,汪立信所謂長江隨處可入是也。
地或險厄,山谷林薄,寒不耕,沙鹵乏水。
耿第言五溪水險,縋糧而食;馬文升言西域道旱,因雪為泉是也。
若河套三面憑河,荷戈守禦,險俞長城,地又肥饒,耕桑自給。
然則河套屯守,歲省租稅數十萬,障塞之卒亦十餘萬。
東距偏頭,西抵寧夏,二千里中,晝乏旌旗,夜罕鼓柝矣。
周城朔方,漢開河西,有自來也。
邊備久虛,縱敵深入。
畜牧既久,樂不思去。
伏蒿之雉,不復畏鷹;噍一穴一之鼠,不復畏貓。
而邊將又坐視養癰,莫敢深入。
憲宗時,楊琚請建一十三城堡,七十四墩台。
李文達又以中力贊。
乃三帥授劍,或輿疾征還,或遷延不出。
惟王越深入紅鹽池,焚其廬帳,劫其器甲,賊喪失妻孥,相顧慟哭。
而大師不繼,虎牢一關,卒為楚有;河西數郡,折為秦臣。
武宗時,楊一清又請力圖受降,旋以瑾去位。
夫仁願且爭險於黃河之外,而扼受降。
後人乃斂兵於河套之內,僅守延綏。
開門延寇,角勝堂奧,三方被敵,秦、晉一騷一然。
世宗之世,延安、涇一陽一皆供蹂一躪矣。
曾銑毅然請行,願以數萬之眾,持五十日之糧。
水陸星馳,矢駁電發。
燔燒積聚,驅掠馬牛。
往來出沒,歲無寧晷。
食道既窮,項王亦欲踐鴻溝之約,將士思歸,關羽不能救荊州之潰。
世宗屢降璽書,特頒文綺,展圖嘉歎,刻期廓清。
而夏言又力主銑議,樞臣俱先後奏行。
辟之充國既有孝宣,復煩魏相;魏尚已逢文帝,更遇馮唐。
君臣將相,千載一時。
而乃急殺大臣,以當星變;先誅渠帥,以謝兵端。
道濟誅而長城自壞,得臣死而晉毒已亡。
予所惜者,反禍為福,難於轉石;化成為敗,疾又轉圜。
九重廟算,■智■愚;幕府平章,忽功忽罪。
匣中之劍,竟斬曹彬;拜將之壇,並收相國。
世宗之英察何如也!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