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紀事本末》○大禮議:武宗正德十六年夏四月,帝即位。帝興獻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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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紀事本末》○大禮議

明史紀事本末

○大禮議

卷五十

武宗正德十六年夏四月,帝即位。

帝興獻王子,憲宗純皇帝孫也。

憲宗生十皇子,長孝宗敬皇帝,次興獻王。

弘治七年甲寅,興獻王之國安陸州。

正德二年秋八月,帝生於興邸。

時黃河清,慶雲

見,軫翼分。

已而獻王薨,帝受敕嗣理國事。

至是,年十有五矣。

武宗無子,臨崩遺詔曰:「朕紹承祖宗丕業,十有七年。

有孤先帝付託,惟在繼統得人,宗社生民有賴。

皇考孝宗敬皇帝親弟興獻

王長子厚總,聰明仁孝,德器夙成,倫序當立。

遵奉祖訓「兄終弟及」之文,告於宗廟,請於慈壽皇太后,與內外文武群臣合謀同辭。

即日遣官迎取來京,嗣皇帝位。」

時三月丙寅也。

翼日丁卯,遣司禮監太監韋、壽寧侯張鶴齡、駙馬都尉崔元、大學士梁儲、禮部尚書一毛一澄,繼詔諭金符之安陸州。

戊寅,等至興邸,帝迎詔國門外,至承運殿開讀。

已,乃登座受符朝藩衛。

四月壬午,帝辭興獻王園寢。

癸未,發安陸,辭帝母蔣妃,嗚咽涕泗。

帝母曰:「吾兒此行,荷負重任,毋輕言。」

帝曰:「謹受教。」

比發安陸,帝以藩衛官校不隸有司,恐為沿途擾,特命從官駱安等嚴敕之,所過辭謝諸王供饋,屏絕有司珍獻,禁行殿毋過奢。

丁卯,禮部員外郎楊應魁上禮儀狀,請由東安門入,居文華殿。

翼日,百官三上箋勸進,俟令旨俞允,擇日即位。

大學士楊廷和命儀部郎中余才所擬也。

壬寅,車駕至良鄉,帝覽禮部狀,謂長史袁宗皋曰:「遺詔以吾嗣皇帝位,此狀雲何?」

癸卯,至京師,止城外。

廷和固請如禮部所具狀,帝不許。

乃御行殿受箋,由大明門入,日中即位,以明年為嘉靖元年。

凡正德間冒濫軍功將校,夤緣監織榷稅諸弊政,盡行釐革。

赦死雜犯以下末減有差。

丙午,遣官往迎帝母興獻妃。

戊申,命禮官集議崇祀興獻王典禮。

禮部尚書一毛一澄請於大學士楊廷和,廷和出漢定陶王、宋濮王事授之,曰:「此篇為據,異議者即一奸一諛當誅。」

時有待對公交車舉人張璁者,為禮部侍郎王瓚同鄉士,詣瓚言:「帝入繼大統,非為人後,與漢哀、宋英不類。」

瓚然之,宣言於眾。

廷和謂瓚獨持異議,令言官列瓚他失,出為南京禮部侍郎,而以侍讀學士汪俊代之。

尚書一毛一澄會公卿台諫等官六十餘人上議:「漢成帝立定陶王為嗣,而以楚王孫後定陶,承其王祀,師丹以為得禮。

今上入繼大統,宜以益王子崇仁主後興國。

其崇號則襲宋英故事,以孝宗為考,興獻王及妃為皇叔父母。

祭告上箋稱侄,署名。

而令崇仁主考興獻王,叔益王。」

帝覽曰:「父母可移易乎?其再議!」於是廷和及蔣冕、一毛一紀等復上言:「程頤《濮議》,最得禮義之正,皇上采而行之,可為萬世法。

興獻祀事,今雖以崇仁主,異日仍以皇次子後興國,而改崇仁為親藩。

天理人情,庶兩無失。」

尚書澄、侍郎浚等六十餘人,亦復上議如廷和言。

帝不聽,仍命博考典禮,以求至當。

已而廷和復上言:「舜不追崇瞽瞍,漢世祖不追崇南頓君。

皇上取法二君,斯聖德無累。」

澄等七十餘人又上議:「武宗皇帝以神器授之陛下,有父道焉。

特以昭穆既同,不可為世。

孝廟而上,稱祖、曾、高,以次加稱,豈容異議!興獻王雖有罔極恩,斷不可以稱孝廟者稱之也。」

因錄魏明帝詔文以上。

留中不報。

御史周宣、進士屈儒、侯廷訓亦各奏議如禮官指,帝終不從。

六月,敕修《武宗實錄》,仍命禮官集議追崇大禮。

七月,觀政進士張璁上《大禮疏》,曰:「朝議謂皇上入嗣大宗,宜稱孝宗皇帝為皇考,改稱興獻王為皇叔父,王妃為皇叔母者,不過拘執漢定陶王、宋濮王故事耳。

夫漢哀、宋英皆預立為皇嗣,而養之於宮中,是明為人後者也。

故師丹、司馬光之論,施於彼一時猶可。

今武宗皇帝已嗣孝宗十有六年,比於崩殂,而廷臣遵祖訓,奉遺詔,迎取皇上,入繼大統。

遺詔直曰:「興獻王長子倫序當立。」

初未嘗明著為孝宗後,比之預立為嗣,養之宮中者,較然不同。

夫興獻王往矣,稱之以皇叔父,鬼神固不能無疑也。

今聖母一之迎也,稱皇叔母,則當以君臣禮見,恐子無臣母一之義。

《禮》:「長子不得為人後。」

況興獻王惟生皇上一人,利天下而為人後,恐子無自絕父母一之義。

故皇上為繼統武宗,而得尊崇其親則可;謂嗣孝宗,以自絕其親則不可。

或以大統不可絕為說者,則將繼孝宗乎?繼武宗乎?夫統與嗣不同,非必父死子立也。

漢文帝承惠帝之後,則弟繼;宣帝承昭帝之後,則以兄孫繼。

若必強奪此父子之親,建彼父子之號,然後謂之繼統,則古當有稱高伯祖、皇伯考者,皆不得謂之統矣。

臣竊謂今日之禮,宜別為興獻王立廟京師,使得隆尊親之孝,且使母以子貴,尊與父同。

則興獻王不失其為父,聖母不失其為母矣。」

疏入,上遣司禮監官送至內閣,諭曰:「此議實遵祖訓,據古禮,爾曹何得吳朕!」楊廷和曰:「書生焉知國體!」復持入,上熟覽之,喜曰:「此論一出,吾父子必終可完也。」

是日,帝御文華,召廷和、冕、紀入,諭曰:「至親莫若父母。」

因授以手敕曰:「卿等所言俱有見,第朕罔極之恩,無由報耳。

今尊父為興獻皇帝,母興獻皇后,祖母為康壽皇太后。」

廷和退而上言曰:「皇上聖孝,出於天一性一。

臣等雖愚,夫豈不知禮謂所後者為父母,而以其所生者為伯叔父母。

蓋不惟降其服,而又異其名也。

臣等不敢阿諛順旨。」

仍封還手敕。

於是給事中朱鳴一陽一、史於光等,御史王溱、盧瓊等復奏:「興獻王尊號,未蒙聖裁,大小之臣,皆疑陛下垂省張璁之說耳。

陛下以興獻王長子,不得已入承大統,難拘「長子不得為人後」之說。

璁乃謂統嗣不同,豈得謂會通之宜乎?又欲別廟興獻王於京師,此大不可。

昔魯桓、僖宮災,孔子在陳聞火,曰:「其桓、僖乎?」

以非正也。

如廟興獻王於京師,在今日則有朱熹兩廟爭較之嫌,在他日則有魯僖躋閔之失。

乞將張璁斥罰。」

奏入,俱命禮部議。

八月,尚書一毛一澄等仍議:「給事中朱鳴一陽一、御史王溱等,皆欲皇上早從原議,蓋有見於天理人情之公斷,不容以私意為初政累也。

御史盧瓊、給事中史於光歷數張璁建議之偏,若與仇者,豈得已哉!誠懼其上搖聖志,下起群疑,宜將張璁戒諭。」

不聽。

月,興獻王妃至通州。

先是,禮部具議:「聖母至京,宜由東安門入。」

帝不從。

再議由大明左門入,復不從。

帝斷議由中門入,謁見太廟。

朝議嘩然,以婦人無謁廟禮,太廟非婦人宜入。

張璁曰:「雖天子,必有母也,焉可由旁門入乎?古者婦三日廟見,孰謂無謁廟禮乎?九廟之禮後與焉,孰謂太廟非宜入乎?」

上又命駕儀奉迎聖母,禮部請用王妃儀仗迓之,帝不從,命錦衣衛以母后駕儀往。

又命所司制太后法服以待。

至是,聖母至通州,聞朝廷欲考孝宗,恚曰:「安得以我子為人之子!」謂從官曰:「爾曹已極一寵一榮,獻王尊稱胡猶未定?」

因留通州不入。

帝聞之,涕泗不止,啟慈聖皇太后,願避位奉母歸,群臣惶懼。

冬十月,上諭內閣楊廷和、蔣冕、一毛一紀曰:「朕受祖宗鴻業,為天下君長,父興獻王獨生朕一人,既不得承緒,又不得徽稱,朕於罔極之恩,何由得安!始終勞卿等委曲折中,俾朕得申孝情。」

廷和上言:「聖諭令臣等委曲折中,以申孝情。

切念大禮關係萬世綱常,四方觀聽,議之不可不詳,必上順天理,下合人情。

祖宗列聖之心安,則皇上之心始安矣。」

張璁乃復為《大禮》《或問》一帙,辨析統嗣之異及尊崇墓廟之說甚悉。

吏部主事彭澤錄遺內閣及禮官,勸改前議,不從。

璁乃繼至左順門上之,廷和令修撰楊維璁等阻之,不得。

帝覽之,留中不下。

廷和見勢不得已,乃草敕下禮部,曰:「聖母慈壽皇太后懿旨,以朕■承大統,本生父興獻王宜稱興獻帝,母宜稱興獻後,憲廟貴妃邵氏稱皇太后。

仰承慈命,不敢固違。」

帝從之。

廷和意假母后示,非廷議意也。

壬午,興獻後至自通州,由大明中門入,帝迎於闕內。

朝議不謁太廟,生見奉先、奉慈二殿而已。

兵部主事霍韜見張璁言欲用,亦上言:「禮官持議非是。」

時同

知馬時中、國子監諸生何淵、巡檢房浚,各上言如璁議。

帝益為之心動矣。

甲午,楊廷和以追崇禮成,擬上慈壽皇后及武宗皇后尊號,帝因遣司禮監諭廷和曰:「邵太后、興獻帝、後亦各擬上尊號。」

廷和

等上言:「不可。

宜俟明年大婚禮成,慶宮闈,加之可也。」

巡撫雲南都御史何孟春上言,以為興獻王不宜稱考。

廷和覽疏,乃擢孟春吏部侍郎。

給事中熊浹上言:「皇上貴為天子,聖父聖母以

諸王禮處之,安乎?臣以為當稱帝、後,而祀興獻於別廟。

則大統之議、所生之恩兼盡矣。」

乃出為按察司僉事。

浹,大學士費宏鄉人也。

宏慮廷和疑已,故出之。

十二月,除張璁南京刑部主事。

先是,帝下《大禮》《或問》於禮部時,楊一清家居,遺書吏部尚書喬宇曰:「張生此論:聖人不易,恐終當從之。」

宇不聽。

至是,廷和銜璁,授意吏部,除為南京主事。

尚書石瑤語璁曰:「慎之!《大禮說》終當行也。」

廷和寄語曰:「子不應南官,■靜處之,勿復為《大禮說》難我耳。」

璁怏怏而去。

都御史林俊致仕家居,廷和寓書於俊,以定國是。

俊上疏曰:「孔子謂「觀過知仁」。

陛下大禮未協,過於孝故耳。

司馬光有言:「秦、漢而下,入繼大統,或尊崇其所生,皆取譏當時,貽笑後世。」

陛下純德,何忍襲之?」

疏入,留中。

廷和遂奏起林俊為工部尚書。

俊力辭,不聽。

庚寅,帝下御札,諭加興獻帝、後以「皇」字。

廷和等上言:「漢宣帝繼孝昭,後追諡史皇孫、王夫人曰悼考、悼後而已,光武上繼元帝,巨鹿南頓君以上,立廟章陵而已,皆未嘗追尊。

今日興獻帝、後之加,較之前代,尊稱已極。

若加「皇」字,與慈壽、孝廟並。

是忘所後而重本生,任私恩而棄大義,臣等不得辭其責,願罷歸。」

吏部尚書喬宇等奏曰:「皇者,正統大義。

若加「皇」字於本生之親,則與正統溷而無別。

揆之天理則不合,驗之人心則不安,非所以重宗廟、正名分也。」

上曰:「慈壽皇太后懿旨有諭:「今皇帝婚禮將行,其興獻帝宜加與皇號,母興獻皇太后。」

朕不敢辭,爾群臣其承後命。」

廷和等見不可爭,乃俱求罷歸。

不報。

禮部尚書一毛一澄,侍郎賈詠、汪俊等上言:「若帝、後之上有加,則正統之親無別。

恐不可以告郊廟而布天下。

內閣大臣直言規諫,宜賜諭旨。」

帝不聽,仍曰:「宜遵懿旨,稱興獻皇帝、興獻皇太后。」

於是給事中朱鳴一陽一等、御史程昌等、編修陳沂等百餘人各上言:「加稱非是。」

因請斥璁。

不聽。

世宗嘉靖元年春正月,郊祀甫畢,清寧宮小房災,楊廷和、蔣冕、一毛一紀、費宏上言:「火起風烈,此殆天意。

況迫清寧後殿,豈興獻帝、後之加稱,祖宗神靈容有未悅乎?」

給事中鄧繼曾上言:「五行火主禮。

今日之禮,名紊言逆,一陰一極變災。

臣雖愚,知為廢禮之應。」

主事高尚賢、鄭佐相繼上言:「郁攸之災,不於他宮,而於清寧之後;不在他日,而在郊祀之餘。

變豈虛生,災有由召。」

帝覽之心動,乃從廷和等議,稱孝宗為皇考,慈壽皇太后為聖母,興獻帝、後為本生父母,而「皇」字不復加矣。

巡撫湖廣都御史席書具疏曰:「邇者,廷議大臣,比之宋事。

竊謂英宗入嗣,在袞衣臨御之日。

皇上入繼,當宮車晏駕之後。

比而同之,似或未安。

故皇上嗣■大業,非繼孝宗之統,繼武宗之統也;非繼武宗之統,繼祖宗之統也。

以皇上承繼武宗,仍為興獻王子,別立廟祀,張璁、霍韜之議,未為迂也。

禮本人情,皇上尊為天子,慈聖將臨,設無尊稱,於情難已。

故追所生曰帝、後,上慰慈闈。

今俞年改元,尊號未上,明詔未頒,毋乃擬議之未定乎?臣愚謂宜定號「皇考興獻帝」,別立廟於大內,每時祭太廟畢,仍祭以天子之禮。

蓋別以廟祀,則大統正,而昭穆不紊;隆以殊稱,則至一愛一篤,而本支不淪。

尊尊親一親,並行不悖。

至於慈聖,應稱曰皇母某後,不可以「興獻」字加之。」

吏部員外郎方獻夫亦具疏曰:「陛下之繼二宗,當繼統而不繼嗣;興獻之異群廟,在稱帝而不稱宗。

繼統者,天下之公,三王之道也;繼嗣者,一人之私,後世之事也。

興獻之得稱帝者,以陛下為天子也;不得稱宗者,以實未嘗在位也。

請宣示朝臣改議,佈告天下。

稱孝宗曰皇伯,稱興獻帝曰皇考,別立廟祀之。

夫然後合於人情,當乎名實。」

二疏俱中沮,不果上。

三月,上孝宗太后尊號曰昭聖慈壽皇太后,武宗皇后曰莊肅皇后,聖祖母邵氏曰壽安皇太后,本生父曰興獻帝,母曰興國太后。

先是,司禮監傳諭《興獻帝冊文》,朕宜稱子。

廷和等上言:「不可。」

復傳諭宜稱孝子。

廷和等言:「冊文稱「長子」、「本生」,文情自明,請勉行正禮。」

從之。

遣官詣安陸,上興獻帝尊號。

命司禮太監溫祥督禮儀,成國公朱輔上冊寶,禮部侍郎賈詠題神主。

詠遵廷和指,題其主曰「興獻帝神主」,不稱考及叔,亦不敘子名。

冬十一月,壽安皇太后崩,楊廷和定為哭臨一日,喪服十三日而除,文移兩京,不以詔天下,禮官請素服御西角門。

帝曰:「朕哀慕方切,豈忍遽從所請?」

十二月,上壽安皇太后尊謚孝惠皇太后,群臣奏:「壽安皇太后服制已滿,宜漸從吉典,御奉天門視事。」

久之,乃允。

仍命不鳴鐘鼓,不鳴鞭。

二年春二月,太常卿汪舉上言:「安陸廟宜用十二籩豆,如太廟儀。」

從之。

禮部請置奉祀官,又言:「樂舞末敢輕議。」

帝命楊廷和集議之,禮部侍郎賈詠會公侯九卿等上言:「正統本生,義宜有間。

八佾既用於太廟,安陸樂舞似當少殺,以避二統之嫌。」

帝曰:「仍用八佾。」

於是何孟春及給事中張、黃臣、劉最,御史唐僑儀、秦武等,南京給事中鄭慶雲各上言力爭。

不報。

冬十一月,奉孝惠皇太后主於奉慈殿,遣官告安陸廟。

南京刑部主事桂萼日與張璁討論古禮,其議符合。

至是上言大禮,並獻席書、方獻夫《議草》,疏曰:「臣聞古者帝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

未聞廢父子之倫,而能事天地、主百神者也。

今禮官以皇上與為人後,而強附末世故事,滅武宗之統,奪興獻之宗。

夫孝宗有武宗為子矣,可復為立後乎?武宗以神器授皇上矣,可不繼其統乎?今舉朝之臣,未聞有所規納者,何也?蓋自張璁建議,論者指為干進。

故達禮之士,不敢遽言其非。

切念皇上在興國太后之側,慨興獻帝弗祀三年矣。

而臣子乃肆然自以為是,可乎?臣願皇上速發明詔,循名考實,稱孝宗曰皇伯考,興獻帝曰皇考,而別立廟於大內。

興國太后曰聖母,武宗曰皇兄,則天下之為父子君臣者定。

至於朝議之謬,有不足辨者。

彼所執不過宋濮王議耳。

臣按:宋臣范純仁告英宗曰:「陛下昨受仁宗詔,親許為仁宗子。

至於封爵,悉用皇子故事,與入繼之主,事體不同。」

則宋臣之論,亦自有別。

今皇上奉祖訓入繼大統,果曾親承孝宗詔而為之子乎?則皇上非為人後,而為入繼之主明矣。

然則考興獻帝、母興國太后,可以質鬼神俟百世者也。

臣久欲上請,乃者復得見席書、方獻夫二臣之疏,以為皇上必為之惕然更改,有無待於臣之言者。

至今未奉宸斷,豈皇上偶未詳覽耶?抑二臣將上而中止耶?臣故不敢一愛一死,再申其說,並錄二臣疏以聞。」

疏奏,上曰:「此關係天理綱常,仍會文武群臣集議可否。」

三年春正月,楊廷和罷,禮部尚書汪俊請曰:「公去,誰與主者?」

適主事侯廷訓據宗法為《大禮辨》,遍示群臣,俊得之,喜曰:「違斯議者,當斬也。」

於是吏部尚書喬宇率九卿上言:「必以孝宗為考,而後大宗為不絕。」

俊按會公侯卿佐及翰林台諫官上言:「祖訓「兄終弟及」,以同產言也。

皇上為武宗親弟,自宜考孝宗,母昭聖。

前後章奏,惟張璁、霍韜、熊浹與桂萼議同。

其他八十餘疏二百五十餘人,皆如部議。

其當從違可知矣。」

帝曰:「更參眾論議之。」

給事中張等三十有二人,御史鄭本公等三十有一人,各抗章力論,以為當從眾議。

上怒其朋言亂政,俱奪俸。

修撰唐皋亦言:「陛下宜考所後以別正統,隆所生以備尊稱。」

帝謂皋模稜持兩可,亦奪俸。

於是汪俊等更議「於興獻帝、興國太后止各加一「皇」字,以備尊稱。」

不報。

是時楚王榮誠以儀賓沈寶疏上,代府長史李錫、南京都察院經歷黃綰、錦衣衛千戶聶能遷各上疏議,其言與璁議合,帝益心動。

乃命取督賑侍郎席書,南京刑部主事桂萼、張璁詣京集議。

時霍韜居裡中,亦並召之。

興國太后千秋節。

命婦各上箋覿賀,宴賚倍常。

是月晦日,昭聖皇太后聖旦。

先期有旨,命婦免入朝賀。

朱制、馬鳴衡上言:「暫免朝賀,在尋常固可。

然當議禮紛更之時,正人心匆惶之際,忽傳報罷,安得無疑?竊謂此意若出太后,其間必有因事拂抑之懷,往時存歿之感;若出自聖意,則母子至情,有隆無已。

豈可以聖旦嘉節,而輟此盛禮哉?」

疏入,帝怒,命逮訊。

侍郎何孟春論救,不報。

已而陳逅、李本,刑部員外郎林惟聰各抗言:「馬鳴衡、朱制不知太后懿旨,輒有論列。

原其本心,以為議禮之初,太后輒不受朝。

人將謂陛下之心有所偏主。

而一奸一讒之流,或從而乘間獻媚,其禍有不可言爾。

今乃下之詔獄,加以嚴刑。

天下聞之,將謂陛下以宮闈之故,罪及言官。

本生、正統之義,不能無所軒輊。

而忠臣義士且將杜口結舌,不敢復議天下事矣。」

帝怒其煩擾,並逮系考訊。

大理卿鄭岳論救。

不報。

三月,奉興獻帝為「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興國太后為「本生母章聖皇太后」。

初,帝召張璁等,都御史吳廷舉恐璁至,不變初說。

請敕諸生及南京大臣及耆德舊臣,各陳所見,以備采擇。

璁、萼乃復上疏,申明統嗣之辨。

璁且曰:「今之加稱,不在皇與不皇,實在考與不考。

若徒爭一「皇」字,則執政必姑以此塞今日之議。

臣恐天下知義禮者,仍必議之不已也。」

帝嘉納之。

是日,帝御平台,召冕、紀、宏諭加尊號及議建室,冕對曰:「臣等願陛下為堯、舜,不願為漢哀。」

帝曰:「堯、舜之道,孝弟而已矣。」

冕等不能對。

乃命草詔加上尊號,給事中張等、御史朱實昌等交章力諫,帝切責之。

敕禮部曰:「聖母昭聖慈壽皇太后特加尊號為昭聖康惠慈壽皇太后。」

又敕曰:「本生父興獻帝、本生母興國太后今加稱為「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本生母章聖皇太后」。」

又曰:「朕本生父母,已有尊稱,仍於奉先殿側別立一室,盡朕追慕之情。」

禮部尚書汪俊上議曰:「皇上入奉大宗,不得祭小宗。

為本生父立廟大內,從古所無。

惟漢哀帝嘗為共王立廟京師,師丹以為不可。

請於安陸廟增飾為獻皇帝百世不遷之廟,俟他襲封興王子孫,世世奉享。

陛下歲時遣官祭祀,亦足以伸至情矣。」

上曰:「朕奉太廟,豈敢間越,與漢哀帝不同,務協公論,以伸至情。」

吏部尚書喬宇等復奏曰:「皇上聖睿,於宗法大小,必洞然無疑。

故曰建室,以避立廟之名也。

於奉先殿側,以避大內之名也。

推此,則專於大宗,必降於小宗。

安陸祭祀,無庸改議矣。」

時湛若水、石瑤、張、任洛、汪舉等皆具奏。

不聽。

於是汪俊求去,上切責,罷之。

戶部侍郎胡瓚等上言:「大禮已定,席書督賑江、淮,實關民命,不必徵取來京。」

上從之。

並止璁等勿來。

時璁、萼已抵鳳一陽一矣。

見邸報敕加尊號,乃復上疏,極論兩考之非。

且曰:「臣知「本生」二字,決非皇上之心所自裁定,特出禮官之一陰一術。

皇上不察,以為親之之辭也。

不知禮官正以此二字為外之之辭也。

必亟去二字,繼統之義始明,而人心信從矣。」

疏入,上命復召來京。

蔣冕言於帝前,曰:「二人若來,必撲殺之。」

帝不問,而遣人趨使速來。

遂降中旨,以書為禮部尚書。

給事中安盤等上言:「大禮之失,自霍韜、張璁欲考本生,而邪說始起。

自桂萼進席書、方獻夫之論,而邪說益張。

乞寢書新命,治萼等一奸一罪。」

張漢卿等亦上言:「書督賑乖方,煮粥誤民,致死生民數萬,宜正國法,以快人心。」

南京給事中黃仁山等亦上言:「書巧詐邪佞,私蓄議稿而不自進,一陰一托桂萼代奏干一寵一。

而璁、萼每造書所,必在暮夜,其為一陰一類僉人無疑。

乞加罷斥,召還汪俊。」

南道御史田麟等亦上言:「汪俊、席書邪正相反,進退失宜。

且祖制上卿俱推舉簡用,今何取於書而出自內降耶?乞同璁、萼並黜,以避賢路。」

俱不報。

禮部侍郎吳一鵬等會侯、伯、卿貳、翰林、台、省,力言建室之非,且曰:「臣等遵祖訓本禮經,守師丹、程頤之論,以悟主心。

姑停建室,仍廟安陸,歲時遣官奉祭。

俟異日皇子眾多,襲封興王,世世承享。」

帝曰:「朕承天命,奉宗祀,孝養聖母。

皇考陵園,遠在安陸,卿等安乎?今一黨一同執奏,敗父子之倫,傷君臣之義。

欺朕沖年,眇忽綱常。

其奉先殿西室,亟行修飾,盡朕歲時急切之情。」

於是修撰呂冉、編修鄒守益俱上疏爭之。

帝怒,俱逮赴鎮撫司考訊。

給事中張、章僑,御史張鵬翰等交章論救。

不報。

已而獄具,謫冉解州判官,守益廣德州判官。

命內閣擬撰聖母昭聖皇太后與本生聖母章聖皇太后冊文,帝遣司禮官傳諭,欲於昭聖冊內稱嗣皇帝,獻皇帝冊內稱孝長子。

章聖冊內加稱聖母,自稱長子。

蔣冕等力言不可,仍以原文封進。

帝覽之,遂於獻皇帝冊內加一「孝」字,章聖冊內欲去「本生母」三字。

冕等復上言:「此字惟宗廟祝文用之,今稱長子,已盡孝情。

又加此字,有干正統。

且「本生母」三字,系敕諭擬定,亦難輕去。」

仍封還。

御批乃依原文,止稱長子,章聖冊內加一「聖」字。

帝御奉天殿受賀,布詔天下,詔曰:「朕躬膺天命,嗣承皇兄武宗毅皇帝大統,奉宗祀。

惟我皇考孝宗敬皇帝神謨聖政,是繼是行。

仰惟聖母昭聖慈壽皇太后擁翊之功,莫罄名言。

本生父、母興獻帝、興國太后鞠育之恩,罔殫報稱。

尊稱未極,恆用歉然。

恭奉冊寶,加上聖母尊號曰昭聖康惠慈壽皇太后,興國太后曰「本生聖母章聖皇太后」。

義專隆於正統,禮兼盡夫至情。」

是時張璁至東昌,讀詔書歎曰:「執政忍為此欺乎?兩考並稱,綱常紊矣。」

蔣冕求罷歸,帝曰:「朕方倚任,共圖治理。

建室禮儀,朕自裁定。」

既而冕上言:「皇上恭詣仁壽宮,加上尊號,聖母昭聖皇太后遽有懿旨,免命婦入賀,其故非臣等所知。

又命書為禮部尚書,璁、萼復取來京,聖意所向,中外不能無疑。

宜追寢前命。」

不報。

冕遂移疾乞去,帝從之。

御史王泮等疏留不報。

五月,以奉先殿西室為觀德殿,欲安獻皇帝主也。

禮部侍郎吳一鵬、朱希周,郎中江必東,員外郎翁盤,主事彭黯等上言:「獻皇帝主在安陸廟中,神靈攸依。

奉先殿西室,宜設神位,以便時享,如奉慈殿之儀。」

不報。

遣司禮監太監賴義、京山侯崔元、侍郎吳一鵬之安陸,改題神主,奉上冊寶,尊號曰「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迎如京師。

一鵬等復上言:「歷考前代,無自寢園迎入大內者。

況安陸乃啟封之地,獻皇帝神主不宜輕動。

惟永祀安陸,則本生之情盡,而正統之義得。」

不報。

霍韜將赴召,復上言力辨二統之非。

而席書在鳳一陽一,亦上《大禮考議》,言:「諸臣講學不明,固執私意。」

且曰:「斯禮也,廷臣耆舊,自有知者,不敢犯眾。

而璁、萼等感激不平,力犯群議,舉朝疾之如仇,甚可畏也。

臣途窮矣,尚言此者,九廟神靈使之言耳。」

六月,璁、萼至京,復同上疏條七事,極論兩考之非,以伯孝宗而考興獻為正。

俱留中不下。

鴻臚寺少卿胡侍上言:「唐睿宗不當兄中宗,宋太宗不當兄藝祖。

不當稱兄,則不當稱伯明矣。」

帝怒其狂率,出侍為潞州判官。

初,張璁、桂萼至京師,廷臣欲捶擊之,無一人與通,璁、萼稱疾不出。

數日後,退朝班,恐有伺者,出東華門走入武定侯郭勳家。

勳喜,約為內助。

台諫官交章攻擊,以為當與席書並正其罪。

章十餘上,俱報聞。

給事中張取群臣彈章奏發刑部,令擬璁等罪。

尚書趙鑒私語曰:「若得俞旨,便撲殺之。」

帝廉知之,遂降中旨,命桂萼、張璁為翰林學士,方獻夫為侍講學士,切責、鑒,罪之。

璁、萼、獻夫各上疏辭,不允。

吏部尚書喬宇上言:「萼等偏執異說,搖動人心,願賜罷黜。」

帝怒,切責之。

宇遂求去,從之。

修撰楊慎,廷和子也。

率同官姚淶,編修許成名、崔桐,簡討邊憲、金皋等上言:「君子小人不並立,正論邪說不並行。

臣等所執者,程頤、朱熹之緒也;萼等所言者,冷褒、段猶之餘也。

學術不同,議論亦異,臣等恥與萼等同列。」

上罷其俸。

給事中李學曾等、御史吉棠等亦爭之,俱下獄外補。

已而南京尚書楊旦、顏頤壽、沈冬魁、李克嗣、崔文奎及侍郎陳鳳梧,都御史鄒文盛、伍文定等復以為言。

俱切責之。

員外郎薛蕙著《為人後解》,以駁璁、萼之議,略曰:「《禮》:「立後者,重大宗也。

適子不為後,輕小宗也。」

「為人後者為之子。」

言雖出《公羊》,實與《儀禮》相表裡。

既為之子,則當稱父矣,而可仍曰伯、叔父乎?」

帝覽之怒,逮系詔獄。

已而釋之。

秋七月,璁、萼既拜新命,復列十三事以上:一曰三代以前無立後之禮,二曰祖訓亦無立後,三曰孔子射於矍圃,斥為人後者,四曰武宗遺詔不言繼嗣,五曰禮輕本生父母,六曰祖訓侄稱天子為伯、叔父,七曰漢宣帝、光武俱為其父立皇考廟,八曰朱喜嘗論定陶事為壞禮,九曰古者遷國載主,十曰祖訓皇后治內,外事無得干預,十一曰皇上失行壽安皇太后三年喪,十二曰新頒詔令決宜重改,十三曰台諫連名上疏,勢有所迫。

皆條列禮官欺罔之罪。

疏入,留中。

何孟春為論條辨,帝切責之。

璁、萼復辭職,不許,乃就官。

帝采其議,屢遣司禮監官至閣諭一毛一紀等,去冊文「本生」字。

紀等力言不可。

亡何,帝御平台召,紀等責之曰:「此禮當速改。

爾輩無君,欲使朕亦無父乎?」

紀等惶怖退。

召百官至左順門,敕曰:「本生聖母章聖皇太后,今更定尊號曰「聖母章聖皇太后」,後四日,恭上冊寶。」

何孟春退,草疏達旦,語禮部侍郎朱希周曰:「此禮復更,禮官尤當爭之。」

於是希周率郎中余才、江必東等上言:「皇上考孝宗、母昭聖,已越三年。

今更定之諭,忽從中出,則明詔為虛文,不足取信於天下。」

孟春與尚書秦金、學士豐熙等及翰林、寺、部、台諫諸臣,各上言力爭「本生」二字不宜削。

章十三上,俱留中不報。

戊寅,帝朝罷,齊居文華殿,金獻民、徐文華倡言曰:「諸疏留中,必改孝宗為伯考,則太廟無考,正統有間矣。」

何孟春曰:「憲宗朝尚書姚夔率百官伏哭文華門,爭慈懿皇太后葬禮,憲宗從之,此國朝故事也。」

楊慎曰:「國家養士百五十年,仗節死義,正在今日。」

王元正、張等遂遮留群臣於金水橋南,曰:「萬世瞻仰,在此一舉。

今日有不力爭者,共擊之!」何孟春、金獻民、徐文華復相號召。

於是秦金、趙鑒、趙璜、俞琳、朱希周、劉玉、王時中、張潤、汪舉、潘希曾、張九敘、吳琪、張瓚、陳沾、張縉、蘇民、余瓚、張仲賢、葛檜、袁宗儒凡二十有三人,賈詠、豐熙、張璧、舒芬、楊繼聰、姚淶、張衍慶、許成名、劉棟、張潮、崔桐、葉桂章、王三錫、余承勳、陸弋、王相、應良、金皋、林時、王思凡二十人,謝、一毛一玉、曹懷、張嵩、王、張■、鄭一鵬、黃重、李錫、趙漢、陳時明、鄭自璧、裴紹、宗韓、楷黃、臣胡、炳凡十有六人,余翱、葉奇、鄭本公、楊樞、劉穎、祁杲、杜民表、楊瑞、張英、劉謙亨、許中、陳克宅、譚■、劉、張錄、郭希愈、蕭一中、張恂、倪宗岳、王璜、沈教、鍾卿密、胡瓊、張濂、何鰲、張曰韜、藍田、張鵬翰、林有孚凡三十有九人,余寬、一黨一承志、劉天民、馬理、徐一鳴、劉勳、應大獻、李舜臣、馬冕、彭澤、張、洪伊凡十有二人,黃待顯、唐升、賈繼之、楊易、楊淮、胡宗明、栗登、一黨一以平、何巖、馬朝卿、申良、鄭漳、顧可久、婁志德、徐嵩、張庠、高圭、安璽、王尚志、朱藻、黃一道、陳儒、陳廷鸞、高登、程旦、尹嗣忠、郭日休、李錄、周詔、戴亢、繆宗周、丘其仁、祖琚、張希尹、金中夫、丁律凡三十有六人,余才、汪必東、張■、張懷、翁盤、李文中、張粲、張鏜、豐坊、仵瑜、丁汝夔、臧應奎凡十有二人,陶滋、賀縉、姚汝皋、劉淑相、葛潮、劉漳、楊儀、王德明、汪溱、黃加賓、李春芳、盧襄、華鑰、鄭曉、劉一正、郭持平、余禎、陳賞、李可登、劉從學凡二十人,相世芳、張{山我}、詹潮、胡璉、范祿、陳力、張大輪、葉應駿、白轍、許路、戴欽、張儉、劉士奇、祁敕、趙廷松、熊宇、何鰲、楊濂、劉仕、蕭樟、顧鐸、王國光、汪嘉會、殷承敘、陸銓、錢鐸、方一蘭凡二十有七人,趙儒、葉寬、張子衷、汪登、劉璣、江珊、金廷瑞、范總、龐淳、伍余福、張鳳來、張羽、車純、蔣珙、鄭鎦凡十有五人,毋德純、蔣同仁、王瑋、劉道、陳大綱、鍾雲瑞、王光濟、張徽、王天民、鄭重、杜鸞凡十有一人,俱赴左順門跪伏,有大呼高皇帝、孝宗皇帝者。

帝聞之,命司禮監諭退,不去。

金獻民曰:「輔臣尤宜力爭。」

朱希周乃詣內閣告一毛一紀,紀與石瑤遂赴左順門跪伏。

上復遣司禮太監諭之退,群臣仍伏不起,自辰迨午。

帝怒,命司禮監錄諸姓名,收系諸為首者豐熙、張、余寬、黃待顯、陶滋、相世芳、毋德純等八人於獄。

楊慎、王元正乃撼門大哭,一時群臣皆哭,聲震闕廷。

上大怒,遂命逮繫馬理等凡一百三十有四人於獄。

何孟春等二十有一人,洪伊等六十有五人,姑令待罪。

己卯,上聖母章聖皇太后冊寶。

庚辰,錦衣衛以在系官上請,初逮系時有奔匿者。

至是,悉追系之。

並待罪者,總二百有二十人。

上責之,命拷訊豐熙等八人編

伍,其餘四品以上者俱奪俸,五品以下者杖之。

於是編修王相等一百八十餘人各杖有差,王相與王思、裴紹宗、一毛一玉、胡瓊、張曰韜、楊淮、胡璉、張燦、申良、臧應奎、牟瑜、余禎、安璽、殷承敘、李可登等十有七人俱病創,先後卒。

恭穆獻皇帝主至自安陸,帝迎於闕內,奉謁奉先、奉慈二殿。

已乃奉於觀德殿,上冊寶,尊號曰「皇考恭穆獻皇帝」,不復言「本生」。

是日,復趣席書來京。

南京祭酒崔銑以災異陳言:「議禮一事,

或擯斥,或下獄,非聖朝美事。」

上不悅,令致仕。

而陳先為給事中,言事忤旨,出為按察司僉事。

至是,上言曰:「陛下察幾致決,毅然去「本生」二字,有人心者,鹹謂始全父子之恩,無不感泣。

乞罷喬宇、夏良勝以息邪說,復史道、於桂、曹嘉以作正氣。」

帝悅,復以為給事中。

逮系修撰楊慎,編修王元正,給事中劉濟、安盤、張漢卿,御史張原、王時柯於詔獄,復撲之。

謫楊慎、王元正、劉濟戌邊。

何孟春調南京工部。

一毛一紀罷。

南寧伯一毛一良上言:「楊廷和要定策功,沮撓大禮,使陛下失天倫之正,廢追崇之典。」

千戶聶能遷、百戶陳紀、教諭王價、錄事錢子威,各論奏議禮差謬,更正得宜。

俱留中不報。

八月,席書至京。

以孝宗考名未正,悉發諸議留中者,命禮部集議。

鄭岳、徐文華仍力言:「孝宗祝享、昭聖冊寶,尊奉已久,不宜輕改。」

帝切責之。

胡世寧時居憂裡中,亦上言與璁等合。

帝嘉之。

九月,改稱孝宗敬皇帝為皇伯考,昭聖皇太后為皇伯母。

初集議時,汪偉、鄭岳、徐文華等猶與璁等力辨可否,武定侯郭勳遽曰:「祖訓如是,古禮如是,璁等言當。

《書》曰:「人臣事君,當將順其美。」

」於是書、萼、璁及獻夫會公鶴齡、侯勳、鸞等六十有四人上言:「三代之法,父死子繼,兄終弟及,人無二本。

孝宗伯也,宜稱曰皇伯考。

昭聖伯母也,宜稱曰皇伯母。

獻皇帝主,別立禰室,不入太廟。

尊尊親一親,兩不悖矣。」

議上,從之。

乃改稱孝宗為皇伯考,昭聖為皇伯母。

祭告天地宗廟,布詔天下。

安陸松陵,帝既改名顯陵等諸陵矣。

及大禮既定,百戶隨全請改遷顯陵。

下工部議。

尚書趙璜等上言:「太祖不遷皇陵,太宗不遷孝陵,願以為法。」

帝命禮臣會多官集議,尚書席書等會公、侯、九卿諸廷臣上言:「乞治全罪。」

帝曰:「先陵遠在安陸,朕瞻仰哀切,其再議之。」

書與璁、萼等復上言:「舉大事當順人心。

今多官皆曰:「帝魄不可輕動,地靈不可輕洩。」

臣等敢不盡言。」

帝乃罷議,命顯陵祭如七陵。

十二月,評事韋商臣上言:「臣以廷平庶獄為職。

臣自今年七月授官以來,見以大禮伏闕,觸犯聖怒,大臣改任者,何孟春一人;編戍者,學士豐熙等八人;決杖死者,編修王思等十有七人;以忤使臣而逮系者,副使劉秉鑒、知府羅玉等若干人;以織造抗使臣逮系者,布政使馬卿、知府查仲道等若干人;以失儀下獄者,御史葉奇、主事蔡乾等五人;以京堂官為所屬訐奏下獄者,御史任洛、副使任忠等二人。

此皆國家大獄,上干天象,下駭民俗,所關甚巨者也。

臣不敢一愛一死,惟陛下大奮明斷,將諸臣錄復其官,及其子孫,庶不失欽恤之意。」

疏入,調外。

巡撫江西都御史陳洪謨亦言之,留中不報。

四年春三月,詔修《獻皇帝實錄》。

夏四月,光祿寺丞何淵請立世室,崇祀皇考於太廟。

帝命禮部

集議,尚書席書等上議:「《王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

周以文、武有大功德,乃立世室與後稷廟,皆百世不遷。

我太祖立四親廟,德祖居北,後改同堂異室。

議祧則以太祖擬文世室,太宗擬武世室。

今獻皇帝以藩王追崇帝號,何淵乃欲比之太祖、太宗,立世室於太廟,甚無據。」

不報。

張璁、桂萼俱言不可。

璁曰:「臣與廷臣抗論之初,即曰:「當改為獻皇帝,立廟京師。」

又曰:「別立禰廟,不干正統。」

此非臣一人之私,天下萬世之公議也。

今淵乃以獻皇帝為自出之帝,比周文、武,不經甚矣。

上干九廟之威監,下駭四海之人心,臣不敢不為皇上言之。

昔漢哀帝尊定陶共王為共皇,立廟京師,比孝元帝,至今非之。

今淵請入獻皇帝於太廟,不知序於武宗之上與?武宗之下與?昔人謂孝子之心無窮,分則有限。

得為而不為與不得為而為之,均為不孝。

別立禰廟,禮之得為者也。

此臣昧死勸皇上為之;入於太廟,禮之不得為者也。

此臣昧死勸皇上勿為。」

席書會群臣復上議爭之。

大學士費宏、石瑤、賈詠,尚書廖紀、秦金及九卿、台諫官,各上疏力爭,俱不報。

璁、萼乃謂書曰:「觀德殿規制未備,宜聖心未慊也。

須別立廟,不干太廟。

尊尊親一親,並行不悖。」

書等遂上議:「宜於皇城內擇地,別立禰廟,不與太廟並列,祭用次日。

尊尊親一親,庶為兩全。」

從之。

六月,作世廟。

初,席書上《廟議》有曰:「親盡之期,與孝廟同。」

帝問其故,書對曰:「我朝德祖比後稷,太祖、太宗比文、武,皆百世不遷。

懿祖以下,隨世而祧。

獻皇帝與孝宗同世,親盡同祧。」

帝曰:「別廟不與祖宗序列,他日奉祧,藏於何所?何以伸朕世享之情?其再議之。」

書上言:「宜藏主寢殿,歲暮出祭,如太廟議。」

帝曰:「皇考生朕一人,入繼大統。

今特立廟,世世不遷,伸朕孝思。」

乃命工部相地,於太廟左環碧殿旁立廟。

前殿後寢,一如太廟,而微殺其制。

路由闕左門入。

已而命定廟名曰世廟。

禮科給事中楊言等上疏,乞罷世室,略曰:「祖宗身有天下,大宗也,君也。

獻皇帝舊為藩臣,小宗也,臣也。

以臣並君,亂天下大分。

以小宗並大宗,干天下大統,無一可者。」

不聽。

十二月,席書上《大禮集議》,帝命頒賜藩府及中外群臣,仍令各省刊布以傳。

五年夏六月,《獻皇帝實錄》成。

秋七月,帝以觀德殿在奉慈殿後,地勢迫隘,欲改建於奉先殿

左。

工部尚書趙璜言:「移觀德殿於奉先殿左,必與奉慈殿對峙。

孝肅太皇太后,獻皇帝之祖母,孝惠皇太后,又聖母也。

廟出其左,恐神靈有所不安。」

席書亦言:「世廟之建,民勞俞年。

今甫告成,力亦當節。」

帝復諭大學士費宏等曰:「遷觀德殿與奉慈殿無預,卿等勿蹈前日之誤。」

宏等乃乞敕禮、工二部卜日營度,給事中張嵩、衛道,御史郭希愈、陳察等各上言:「災異非常,乞仍舊以寬民力。」

不報。

丁丑,世廟成,帝自觀德殿奉獻皇帝主於世廟。

復自武英殿迎獻皇帝神位於觀德殿。

禮成,群臣表賀,撰《世廟樂章》。

九月,帝奉章聖皇太后謁見世廟。

先是,帝諭輔臣曰:「聖母欲謁世廟,卿謂何如?」

費宏、楊一清曰:「國初禮制,皇后謁太廟。

永樂時,改謁奉先殿,無至太廟者。」

帝以問璁、萼,對曰:「唐《開元禮》有皇后廟見之儀。

國初,皇后謁太廟,內外命婦陪侍。

永樂止謁奉先。

皆當時禮官失考,非祖制也。

皇太后中宮,宜先見太廟,以補前禮之闕;次謁世廟,以成今禮之全。」

宏、一清曰:「璁、萼所引《開元禮》,不可為法。

國初禮文未定,二臣欲復廟見,是彰祖宗之闕也,不可。」

席書、劉龍曰:「高皇帝准古廟見禮,為大婚冊後之制,未及施行。

復定冊後,止謁奉先殿。

璁、萼所引,俱大婚禮。

今世廟告成,是大祭禮,不可附會。

章聖皇太后宜於奉主之後,祗謁觀德殿,則祖宗法守之益堅矣。」

璁、萼曰:「周天子宗廟之祭,王服袞冕而入,立東序;後服副而入,立西序。

九獻各四拜,是天子與後共承宗廟也。

皇上毅然舉行,以復古禮,未為不可。」

因自具儀以上,席書等不能難。

大學士石瑤上言:「祖宗家法,凡后妃入宮,未有無故復出者。

太廟尊嚴,乃天子對越之所,非時享祭,亦未輕出入,而況后妃乎?漢、唐之季,事不師古,女禍時作,其患不可勝言,可不慮哉!」帝怒,切責之。

席書等乃上請「聖母謁廟,必得上同行,以主斯禮」。

從之。

禮部議:「祭世廟用太廟次日。」

太常寺謂:「時享太廟及觀德殿,先三日齋戒,先一日視牲。

今祭用次日,則齋戒、視牲日各不同。

且歲暮之際,難於次日舉行。」

禮部復請「歲暮權與太廟同日」。

帝曰:「俱用同日次第舉行。」

六年春正月,諭修《典禮全書》。

張璁纂《要略》二卷以進,上言:「此禮之失,非今日,自漢、宋諸臣爭之;故皇上之改,改漢、宋諸君也;臣等之爭,爭漢、宋諸臣也。

昔唐有《開元禮》,宋有《開寶禮》,所載皆儀文制度而已。

今宜如《通鑒凡例》,以年月日為綱。

事關大禮者必書,備載聖裁。

乃輯為《要略》以獻。」

帝命付史館纂述。

費宏等定議世廟樂舞,止用文舞隨堂。

何淵上言:「世廟樂舞未備。」

下禮部集議,侍郎劉龍等議:「宜仍舊。」

帝諭輔臣再議,大學士楊一清、賈詠、翟鑾上言:「漢高帝以武功定天下,故奏武德文治舞。

惠、文二帝不尚武功,故止用文治昭德。

世廟止用文舞,亦此意也,不為缺典。」

張璁獨上言:「《王制》有曰:「祭用生者。」

皇上身為天子,尊獻皇為天子父,宜以天子禮樂祀之,缺一不可。

且天子八佾,為人六十有四;諸侯六佾,為人三十有六。

國朝太廟文武佾各八,計百有二十八人。

王國宗廟,文武佾各六,計七十有二人。

獻皇在藩時,固用七十有二人,今乃六十有四,可乎?以天子父不得享天子禮樂,何以式四方、法萬世?」

帝從之。

七年夏六月,《明倫大典》成,加張璁少傅兼太子太傅、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

追奪議禮諸臣官,敕曰:「大學士楊廷和謬主《濮議》。

尚書一毛一澄不能執經據禮。

蔣冕、一毛一紀轉相附和。

林俊著論迎一合。

喬宇為六卿之首,乃與九卿等官,交章妄執。

汪俊繼為禮部,仍注邪議。

吏部郎中夏良勝,脅持庶官,望遂邪志。

何孟春以侍郎掌吏部,鼓舞朝臣,伏闕喧呼。

朕不欲已甚,姑從輕處:楊廷和為罪之魁,以定策國老自居,門生天子視朕,法當﹃市,特寬宥削籍為民。

一毛一澄、林俊俱已病筆,各奪其生前官職。

蔣冕、一毛一紀、喬宇、江俊俱已致仕,各奪職閒住。

何孟春一情犯特重,夏良勝釀禍獨深,俱發原籍為民。

其餘兩京翰林、科、道部屬,大小衙門各官,附名入奏,或被人代署而已不與聞者,俱從寬不究。

其先已正法典或編戍為民者不問。

爾禮部揭示承天門下,俾在外者鹹自警省。」

秋七月,加上皇考、聖母尊號,皇考為恭睿淵仁寬穆純聖獻皇帝,聖母為章聖慈仁皇太后。

詔告天下。

八年十月朔,日食。

刑部員外郎邵經邦上言:「《詩十月之交》,刺無良也。

意者陛下以議禮之故,亟用張璁。

皇父專權,致召天變,則所議者不為公禮矣。

可守也,亦可變也;可成也,亦可毀也。」

疏入,帝怒其疏末有引用茅焦語,謫鎮海衛,與楊慎等永遠不宥。

死戍所。

十五年冬十月,更世廟為獻皇帝廟。

帝諭禮部尚書夏言曰:「朕思皇考廟名,似大不安。

太宗百世不遷,故名世室。

恐皇考亦敦讓太宗,宜別擬議。

且「世「字,來者或用作宗號,今施於皇考,徒擁虛名。

可會郭勳、李時議之。」

既而又諭曰:「皇考廟止稱獻皇帝廟,庶別宗稱,以見推尊之意。」

於是夏言上言:「禮惟有功德者,別立廟祀,百世不遷,名之曰「世」,周之文、武,世室是也。

皇考獻皇帝雖篤生皇上,比跡契、稷。

而前有文皇,既稱太宗,義當尊讓;後有聖帝,必為世宗,理宜虛。

今欽定獻皇帝廟,庶幾明祀正,而公議定。」

帝從之,命以所議付史館。

十二月,九廟成,獻皇帝廟止修時祀,以避豐禰之嫌。

十七年五月,議集明堂秋饗禮。

先是,皇考獻皇帝止舉時祀,不祀太廟。

於是揚州府同知致仕豐坊上言:「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

大於配天。

宜建明堂,尊皇考為宗,以配上帝。

又天下郡邑,宜各立明堂,歲時祝拜君上,以尊朝廷。

勿寄位釋宮,褻體統。」

下禮部議。

坊,熙子也。

尚書嚴嵩上言:「諸儒論禮不一。

臣惟明堂、圜丘皆以事天地。

今大祀殿在圜丘之北,正應古之方位。

明堂秋饗之禮,即此可行,不必更建。

至於侑饗之禮,《傳》以為萬物成形於秋,故秋祀明堂,以父配之。

自漢武迨唐、宋諸君,莫不皆然,主親一親也。

至於錢公輔、司馬光、孫、程、朱諸賢所論,主祖宗之功德。

今以功德則宜配文皇;以親則宜配獻皇。

第揆以嚴父之旨,以皇考而不得配,陛下庸有所弗寧矣。

至於稱宗之禮,則未有帝宗而不太廟者。

臣不敢妄議,以負陛下,惟聖明裁擇。」

帝以示夏言,言不敢議。

帝曰:「明堂秋饗,宜於奉天殿行之,其配享皇考稱宗,不為過情,何在為不宜也。」

覆命集議。

戶部侍郎唐胄疏爭之,曰:「三代之禮,莫備於周。

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帝。

未聞成王以嚴父之故,廢文王配天之祭,移於武王也,皇上嗣統之初,廷臣執為人後之說,於是力正大倫者,惟張孚敬、席書諸臣。

及何淵有建廟之議,陛下嘉答諸臣,亦云:「朕奉天法祖,豈敢有干太廟!」顧今日乃惑於豐坊耶?臣謂明堂之禮,誠不可廢。

惟當奉大宗配,於禮為宜。

若獻皇帝得聖人為之子,不待稱宗議配,而專廟之享,百世不遷矣。」

疏入,上大怒,下胄錦衣獄,出為民。

尚書嵩乃上言:「考秋饗成物之旨,嚴父配天之文,皇考侑饗,允合周道。」

帝嘉納之。

秋七月,議皇考於太廟。

初,帝因嚴嵩請,既敕禮部議,又諭嵩曰:「太宗靖難,功與開創同,當稱祖以別之。」

嵩遂上議曰:「古者父子異昭穆,兄弟同世次。

殷有四君一世而同廟,不系父子故也。

晉則十一室而六世,唐則十一室而九世。

宋真宗詔議太廟禮,學士宋議以太祖、太宗合祭同位。

其後圖,又以太祖、太宗同一居昭位,皆古事之可據者。

皇考親孝宗弟,臣謂宜奉皇考於孝宗之廟。

我太祖即位,仁祖雖自布衣,必享天子之祀。

皇考顧獨闕焉,聖心必有所不安。」

又曰:「古禮:宗,無定數;祖,非有功者不得稱。

漢世稱祖者二:高祖,世祖。

光武再造漢室,故無二祖之嫌。

我文皇定鼎持危,功莫大焉。

尊稱為祖,聖見允宜。」

嵩奏出,群臣翕然無異議。

時張孚敬死已六年矣。

九月辛巳,奉太宗文皇帝為成祖,皇考獻皇帝為睿宗。

癸未,皇考於太廟。

辛卯,大饗上帝於玄極殿,奉睿宗配享。

二十年夏四月辛酉,九廟災。

時久不雨,是日初昏,一陰一雨驟

至,大雷雹以風。

忽震火起仁廟,烈風噓之。

須臾,毀其主,延及成祖主,亦毀,遂及太祖昭穆群廟,惟獻廟獨存。

二十四年秋七月,太廟成,布詔天下。

穆宗隆慶元年春三月,禮科左給事中王治上言:「獻皇帝入廟稱宗,在今日猶有當議者。

蓋獻皇雖貴為天子之父,實未嘗南面臨天下,而今乃與祖宗諸宗、諸帝並列;雖親為武宗之叔父,然嘗北面武宗,而今乃設位於武宗之右。

揆之古典,終為未合。

故先帝於獻皇帝廟之後,世廟之享,猶不忘設。

是先帝之心,亦自有不安者。

臣以為獻皇太廟,千萬歲後,不免■遷;若專祀世廟,則億萬世不改。

惟陛下下廷臣議求至當,以妥獻皇之靈,以光先帝大孝。」

章下所司,格不行。

谷應泰曰:孝宗仁聖,麟趾不蕃。

武廟盤遊,前星失耀。

再世衰微,古今至變也。

當是時,重繼嗣者私恩,重承統者大義。

而世宗以臣紹君,以弟承兄。

敷天臣民,誰忍孝宗之嗣一傳卒斬者?既已斬焉,則忠臣義士不能復續,求其同氣之近者立之,統在嗣亦在矣。

所以武宗遺詔,不敢子視世廟也。

既已兄稱武廟,因欲並考孝宗,則孝以無孫反因得子,於義為誣;稱子一逼一武,二統嫌孝,於理亦礙。

況父子至親,豈可隔世軼代,妄相附屬?比之定陶、濮王生視寢膳,死視斂含,曾有鞠[B13W]之恩,蚤定父子之分者,迥相判也。

既不考孝,即考興獻,天下有無父之人乎?漢宣不皇其父,未嘗不考皇孫;光武不皇其父,未嘗不考南頓。

既考興獻,即當皇興獻,天下有子為天子,父為列侯者乎?據稱兵逆父,遂不敢皇,猶之舜不王瞍,禹不王鯀也。

興獻以肇篆啟聖,儼然皇焉。

亦猶之周王王季,周王文王也。

湯不王商癸,而周王王季;光武不王南頓,而世宗王興獻。

踵事增華,禮以義起,孝子之至也。

所疑者,考興獻,則疑於無孝宗;皇興獻,則疑於躋武宗。

憑幾彌留,奉迓入繼,不能得世宗而延其嗣,反欲召興獻而亂其統,此舉朝所以沸騰,百官所以號泣也。

不知太廟者,承統之地,皇而不廟者有異;稱宗者,繼統之名,皇而不宗者亦殊。

懿文太子亦得為康皇帝,英宗斥成王,然亦稱景泰帝。

不入廟,則地不Τ;不稱宗,則名不嫌。

親近則尊,親盡則祧。

辟之遙除之官,追贈之號。

曲體罔極之私情,無預朝廷之名一器。

乃世宗尊為天子,必欲使之不王其父;興獻為天子父,必欲與之共臣其子,此則議禮諸臣之過也。

至於觀德殿足矣,必欲遷近太廟,與之同門;獻皇帝足矣,必欲削去「興獻」,崇加徽號。

見太后於世廟,著獻皇之《實錄》,折衷禮經,毋乃不倫。

興國皇太后聖旦,則宴賚有加;昭聖皇太后千秋,即傳免朝賀。

傳聞乖異,存歿傷心。

卒之不加宗,不入廟,殺徽稱,止遷葬,則亦璁、萼有功於存統也。

若夫廷和等之伏闕呼號,甚於牽裙折檻;世宗之疾威杖戍,竟同元佑一黨一人。

大禮未成,大獄已起,君臣交失,君子譏焉。

而廷和戮及身後,楊慎謫死貶所。

濮議諸臣,旋蒙賜還;興國之獄,無復金雞。

此則世宗乏錫類之仁,亦璁、萼諸人無休休之量也。

至於豐坊倡議,嚴嵩附和,嚴父之說興,睿宗之號進。

孝宗幾疑通宮,武廟嫌躋新鬼,以明察始,以豐禰終。

蓋豐坊固子政之劉歆,分宜實議禮之林甫,善作者不必善成。

惜乎!不令張孚敬見也。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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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紀事本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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