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紀事本末》○三案:神宗萬曆四十三年五月己酉,有不知姓名男子,持棗木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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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紀事本末》○三案

明史紀事本末

○三案

卷六十八

神宗萬曆四十三年五月己酉,有不知姓名男子,持棗木棍,撞入慈慶宮,打傷守門內官李鑒,直至前殿簷下,內官韓本用等執縛,付東華門守衛指揮朱雄等收之。

次日,皇太子奏聞,命法司提問。

庚戌,巡視皇城御史劉廷元奏:「人犯供名張差,系薊州井兒峪民。

語言顛倒,形似風狂。

臣再三考訊,本犯呶呶稱吃齋討封等語。

話非情實,詞無倫次,按其跡若涉風魔,稽其貌的系黠猾,情境叵測,不可不詳鞫重擬者。」

乙卯,刑部郎中胡士相、岳駿聲等審張差,供被李自強、李萬倉燒差柴草,氣憤,於四月內來京,要赴朝聲冤。

從東進,不識門徑,往西走,適路遇男子二人,紿曰:「爾無憑據,如何進?爾拿槓子一條來,便可當作冤狀」等語。

差日夜氣忿,失志顛狂,遂於五月初四日,手拿棗木棍一條,仍復進城,從東華門直至慈慶宮門首,打傷守門官,走入前殿下被擒。

擬依宮殿前射箭放彈投石傷人律斬,決不待時。

戊午,刑部提牢主事王之言:「本月十一日,散飯獄中,末至新犯張差,見其年壯力強,非風顛人。

初招告狀著死撞進,復招打死罷。

臣問實招與飯,不招當饑死。

即置飯差前,差見飯低頭,已而云:「不敢說。」

臣乃麾吏書令去,止留二役扶問之,招稱:「張差小名張五兒,父張義病筆,有馬三舅、李外父,叫我跟不知姓名老公,說:「事成與爾幾畝地種。」

老公騎馬,小的跟走。

初三歇燕角鋪,初四到京。」

問何人收留?復云:「到不知街道大宅子,一老公與我飯,說:「你先沖一遭,撞著一個,打殺一個,打殺了我們救得你。」

遂與我棗木棍,領我由厚載門進到宮門上。

守門阻我,我擊之墮地。

已而老公多,遂被縛。

小爺福大。」

又招有柏木棍、琉璃棍,棍多人眾等情。

其各犯名,至死不招。

臣看此犯不顛不狂,有心有膽,懼之以刑罰不招,要之以神明不招,啜之以飲食,始欲默欲語,中多疑似。

願皇上縛兇犯於文華殿前朝審,或敕九卿科道三法司會問,則其情立見矣。」

辛酉,戶部郎中陸大受言:「青宮何地?男子何人?而橫肆手棍,幾驚儲蹕。

此乾坤何等時邪?北人好利輕生,有金錢以結其心,則輕為人死。

至大一奸一之奔走死士也,或出其技之庸庸者,姑試之於死地以探其機;而後繼之以驍桀,用其死力於忽不經意之處,有臣子所不忍言者。

張差業招一內官,何以不言其名?明說一街道,何以不知其處?彼三老三太,互為表裡,而霸州武舉高順寧等,今竟匿於何所?變豈無因,警甚非小,乞皇上大振干綱,務在首惡必得,邪謀永銷,明肆凶人於朝市,以謝天下。」

疏中有「一奸一戚」二字,上惡之,與之疏俱不報。

御史過庭訓為移文薊州蹤跡之。

知州戚延齡具言其致顛始末,諸臣據為口實,以「風顛」二字定為鐵案矣。

乙丑,刑部司官胡士相、陸夢龍、鄒紹光、曾曰唯、趙會楨、勞永嘉、王之、吳養源、曾之可、柯文、羅光鼎、曾道唯、劉繼禮、吳孟登、岳駿聲、唐嗣美、馬德澧、朱瑞鳳等,再審張差。

供稱:「馬三舅名三道,李外父名守才,同在井兒峪居住。

又有姐夫孔道住本州島城內。

不知姓名老公,乃修鐵瓦殿之龐保。

不知街道大宅子,乃住朝外大宅之劉成。

三舅、外父常往龐保處送灰,龐、劉在玉皇殿商量,和我三舅、外父一逼一著我來,說打上宮中,撞一個打一個,打小爺,吃也有,著也有。

劉成跟我來,領進去,又說:「你打了,我救得你。」

」又有「三舅送紅票,封我為真一人」等語。

刑部行薊州道提解馬三道等,疏請法司提龐保、劉成對鞫。

給事中何士晉上言:「頃者,張差持挺突入慈慶宮,事關宗社安危,皇上宜何如震怒,三事大臣宜何如計安。

乃旬日以來,似猶洩洩,豈刑部主事王之一疏,果無故而發大難之端邪?雖事涉宮闈,百宜慎重。

然謀未成,機未露,猶可從容曲處。

今形見勢一逼一,業已至此,所謂亂臣賊子,人人得而誅之。

明主可與忠言,此事寧無結局?」

疏留中。

閣臣促之,上諭曰:「朕自聖母升遐,奉襄大典,追思慈恩罔極,哀慕不勝。

方在靜攝中,突有風顛一奸一徒張差持挺闖入青宮,震驚皇太子,致朕驚懼,身心不安。

朕思太子乃國根本,豈不深一愛一。

已傳內宮添人守門關防,不時衛護,連日覽卿等所奏,一奸一宄叵測,行徑隱微,既有主使之人,即著三法司會同擬罪具奏。」

是日,刑部據戚知州回文以上。

壬申,上再諭法司嚴刑鞫審,速正典刑。

時語多涉戚臣鄭國泰,國泰出揭自白。

給事中何士晉復奏:「陸大受疏內雖有身犯一奸一畹凶鋒等語,特借此發端,以明杞憂之果驗。

而語及張差,原止欲追究內官姓名,大宅下落,並未直指國泰主謀。

此時張差之口供未具,刑曹之勘疏未成,國泰豈不能從容少待,輒爾具揭張皇,人遂不能無疑。

若欲釋疑,計惟明告宮中,力求皇上速將張差所供龐保、劉成立送法司考訊,如供有國泰主謀,是大逆罪人。

臣等執法討賊,不但宮中不能庇,即皇上亦不能庇。

設與國泰無干,臣請與國泰約,令國泰自具一疏,告之皇上。

嗣後凡皇太子、皇長孫一切起居,俱系鄭國泰保護,稍有疏虞,即便坐罪,則人心帖服,永無他言。

若今日畏各犯招舉,一惟熒惑聖聰,久稽廷訊,或潛散一黨一與使遠遁,或一陰一斃張差使口滅,則疑復生疑,將成實事,惟有審處以消後禍。」

不報。

癸酉,駕幸慈寧宮召見百官,從御史劉光復請也。

輔臣方從哲、吳道南暨文武諸臣先後至。

內侍引至聖母靈次,行一拜三叩頭禮。

時上西向,倚左門柱設低座,俯石欄,百官復至御前叩頭。

上連呼曰:「前來!」群臣稍膝而前,去御座不數武。

上練冠練袍,皇太子冠翼善玄冠素袍,侍御座右,三皇孫雁行立左階下。

上宣諭曰:「朕自聖母升遐,哀痛無已。

今春以來,足膝無力,然每遇節次,朔望忌辰,必身到慈寧宮聖母座前行禮,不敢懈怠。

昨忽有風顛張差闖入東宮傷人,外庭有許多間說,爾等誰無父子,乃欲離間我邪?適見刑部郎中趙會楨所問招情,止將本內有名人犯張差、龐保、劉成即實時凌遲處死,其餘不許波及無辜一人,以傷天和,以驚聖母神位。」

尋執東宮手示群臣曰:「此兒極孝,我極一愛一惜。」

御史劉光復跪於班後,大言曰:「皇上甚慈一愛一,皇太子甚仁孝。」

其意固將順也。

上不甚悉,詰問為誰?中使以御史劉光復對。

光復猶大言不止,上斥之至再,光復不聞,仍申前說。

上色頓改,連呼錦衣何在者三,無應者,遂令中涓縛之,挺杖交下。

上戒無亂毆,但押令朝房候旨。

方從哲等叩頭,言小臣無知妄言,望霽天威。

怒稍解,乃以手約皇太子體曰:「彼從六尺孤養至今,成丈夫矣。

使我有別意,何不於彼時更置,今又何疑?且福王既已至國,去此數千里,自非宣召,彼能飛至乎?」

因命內侍傳呼三皇孫至石級上,令諸臣熟視,諭曰:「朕諸孫俱已長成,更有何說!」顧問皇太子:「爾有何語?與諸臣悉言無隱。」

皇太子曰:「似此風顛之人,決了便罷,不必株連。」

又曰:「我父子何等親一愛一,外廷有許多議論,爾輩為無君之臣,使我為不孝之子。」

上因謂群臣曰:「爾等聽皇太子語否?」

又述東宮言,連聲重申之。

群臣跪聽未起,上屢顧閽者,令續到官皆放進無阻,以故後來者踵趾相錯,班行稍右,與帝座遠。

上又持皇太子面向右,問曰:「爾等俱見否?」

眾俯伏謝。

乃命諸臣同出。

甲戌,決張差於市。

乙亥,上命司禮監會九卿三法司於文華門前,鞫審龐保、劉成。

保原名鄭進,成原名劉登雲。

其與差飯,及木棍引進等語,俱轉展不招。

方審問,東宮傳諭曰:「張差持棍闖宮,至大殿簷下,當時就擒,並無別物。

其情實系風顛,誤入宮闈,打倒內寺,罪所不赦。

後招出龐保、劉成,本宮反覆參詳,保、成身繫內官,雖欲謀害本宮,於保、成何益?此必保、成素曾凌虐於差,故肆行報覆之謀,誣以主使。

本宮念人命至重,造逆大事,何可輕信!連日奏求父皇速決張差,以安人心。

其誣舉龐保、劉成,若一概治罪,恐傷天和。

況姓名不同,當以讎誣干連,從輕擬罪,奏請定奪,則刑獄平,本宮一陰一騭亦全矣。」

六月戊子,刑部審馬三道、李守才、孔道,以左道從律論應流,李自強、李萬倉應笞。

從之。

尋斃龐保、劉成於內庭。

王之為科臣徐紹吉、台臣韓浚所糾,部處閒住,中旨特黜為民。

補何士晉於外。

著刑部重擬劉光復罪。

奪刑部侍郎張問達俸。

既而釋光復於獄。

熹宗天啟元年閏二月,御史魏光縉上言:「父母一之仇,不共戴天。

忠臣事君,有死無二。

先皇帝以長君當主,何嫌何疑?而無端燕啄王孫,瓜抱空蔓,一奸一人構煽,每思為所欲為。

海內正人君子,一有指斥,輒以東林、淮上為阱,驅除既盡,釀禍遂烈。

並封妖書之事,張差挺擊之謀,九廟有靈,旋即撲滅。

而招據黃花山圍聚之逆謀,三十六都頭,內外多人之布列,棗木柏木棍之凶器,打死小爺之逆詞,洞心戒目。

此時稍有人心,謂宜請劍殺賊,乃諸臣一精一神不用之以護青宮,而偏用之以庇一奸一黨一;不用之以伸法令,而偏用之以難問官。

首■風顛以為張本,司官望風承旨,曲意偏護,改一黨一內為教內,都頭為香頭,許地三十五畝,已載入招,又復割去,致張差以首搶地,謂同謀做事,事敗獨死,竟付之不問也。

主事王之懼為赤族之誅,明言入告,而諸一奸一恨不附已,巧借察典,追奪誥命。

主事李俸聲言處分,勒令致仕。

郎中陸大受、張廷上疏告變,張廷卒以憂死,而大受又以大計黜去。

嗟嗟!逆君者有罪,發一奸一者何罪?借風顛漏獄詞者有罪,抒公憤捐身命者何罪?是非不兩立,之非則張差是矣,之當罪則張差當賞矣。

況此一事也,拿賊奏聞者先帝,請下法司者先帝,皇祖曾不以先帝之請為非,而為之決張差、殲一奸一監,凡十年不御之朝堂,一旦召見群臣,面行撫一慰。

然則皇祖之於此事亦曉然明白,特諸臣以「風顛」二字無所歸著,故寧寬賊徒而罪之耳!聖明在御,恩及林藪,建言受杖之人,先後光明。

而三臣去國孤蹤,不蒙昭雪,此忠臣義士所以感憤而不平也。

伏乞皇上立賜擢用,以為忘身殉國之勸。

若傍撓有人,終從禁錮,亦須明白此案於天地間,使人知三臣心事亦曾有人議之者,即三臣終老巖一穴一無恨。

若區區一官,三臣自誓之日,業已棄擲,而今日乃欲以腐鼠嚇之乎?嗟嗟!之本無罪,而諸臣強名之曰罪;楊漣本無功,而諸臣強名之曰功。

有罪者去,有功者亦去,則為今之臣,必當何如而後可乎?臣願與天下萬世共質之。」

上可其奏。

二年二月,刑部主事王之上言:「乙卯之變,先帝安危在於呼吸。

鄭國泰私結劉廷元、劉光復、姚宗文等,無復忌憚,遂欲睥睨神器,化家為國。

國泰雖死,法應開棺斷一屍一,﹃其族,赭其宮,以為人臣大逆不道之戒。

總之用一藥之方即通間之術,通間之術即挺擊之謀。

向使張差事發,窮究根株,今日之盧受、崔文升敢復爾哉!長安公論有曰「風顛」二字,欲未殺亂臣賊子,就廷元評廷元也。

「奇貨無功」四字,欲未殺忠臣義士,就光復評光復也。

擊不中而假之諜諜,勢緩而促之藥,是升之藥慘於差之棍,是受之書烈於哲之書也。

張差之前,從無張差;劉成之後,豈無劉成?亂賊接踵,而皇上孤立於朝矣。」

又言:「郎中胡士相等,主風顛者也;堂官張問達,調停風顛者也;寺臣王士昌疏忠而心佞,評無隻字,頌多溢詞;堂官張問達語轉而意圓,先允風顛,後寬一奸一宄;勞永嘉、岳駿聲等,同惡相濟。

張差招有「三十六頭兒」,則胡士相閣筆;招有「東邊一起幹事」,則岳駿聲言波及無辜;招有「紅封票高真一人」,則勞永嘉言不及究紅封教。

今高一奎見監薊州,系鎮朔衛人。

蓋高一奎,主持紅封教者也;馬三道,管給紅票者也;龐保、劉成,供給紅封教多人撒棍者也。

諸一奸一亦有人心者,以堂官對眾手單而改之,以十八人會審公單而增減之,大逆不道,非止大不敬也。」

疏入,上不問。

五月,御史馬逢皋、給事中張鵬雲交章劾劉廷元,吏部尚書張問達覆奏廷元倡論保一奸一,降調。

五年春正月,御史楊維垣劾張差一案:「王之幸功躐躋,誣皇祖,負先帝,不惟無功,抑且有罪。」

又曰:「從來君臣父子之間,聞以理喻,未聞以勢激也。

投鼠者既不忌器,則騎虎者豈復擇音!彼中夜之泣,何求不獲。

是先帝之危,不危於張差之一挺,而危於之之一激也。

即碎之之骨,豈足贖哉!」疏入,削之籍。

五月,原任刑部郎中岳駿聲復申挺擊始末。

疏入,起用。

王之逮訊追贓,之竟以重譴死。

夏允彝曰:挺擊之事,王之所詢張差,其言甚悉。

刑部各司

官會鞫時,亦多相合。

於是舉朝喧然,以為國戚有專諸之意。

貴妃亦危懼,訴於上,上命自白之太子。

貴妃見太子辨甚力,貴妃拜,太子亦拜,且拜且泣,上亦掩泣,為斃二以解。

而攻東林者,言上於貴妃盛時,曾許以立一愛一。

晚而鬼言之不符也,因勸貴妃廣修佛事,且助其費。

上發銀十萬建祠。

二以為磚瓦甚多,不若置窯自造,利甚奢,居民多鬻薪於者。

張差賣田貿薪,亦往市於。

土人忌之,焚其薪。

差訟土人於,復嚴責差。

差以產破薪焚,訟又不勝,憤憤持挺入宮,欲告御狀,不意闖入東宮。

事亦不可知。

然東宮雖侍衛蕭條,何至使外人闌入!諸臣危言之,使東宮免意外之虞,國戚懷惕若之慮,斷斷不可少。

顧事聯宮禁,勢難結案,若必誅外戚,廢親藩,度能得之於神宗乎?從古有明行之法,有必不可明行之法。

則田叔燒梁獄詞,亦調停不得已之術。

何者?光宗固無恙,尚可以全骨肉也。

乃彼劉廷元、韓浚輩,必斥逐執法者而後已,是何心與!

神宗萬曆四十八年八月丙午朔,光宗踐阼。

先是,七月,光宗遵遺命,封皇貴妃鄭氏為皇后,命禮部查例。

鄭貴妃進美一女四人。

乙卯,上不豫,召醫官陳璽等診視。

丁巳,上力疾,御門視事,聖容頓減。

己未,內醫崔文升下通利藥,上一晝夜三四十起,支離一床一褥間。

辛酉,上不視朝。

輔臣方從哲等赴宮門候安,有「數夜不得睡,日食粥不滿盂,頭目眩暈,身一體罷軟,不能動履」之旨。

乙丑,鄭養一性一請收還皇貴妃封後成命,允之。

刑部主事孫朝肅、徐儀世,御史鄭宗周上書方從哲,責以用一藥乖方之故。

給事中楊漣上言:「賊臣崔文升不知醫,不宜以宗社神人托重之身,妄為嘗試。

如其知醫,則醫家有餘者洩之不足者補之。

皇上哀毀之餘,一日萬幾,於法正宜清補,文升反投相伐之劑。

然則流言藉藉,所謂興居之無節,侍御之蠱惑,必文升借口以蓋其娛藥之一奸一,冀掩外庭攻摘也。

如文升者,既益聖躬之疾,又損聖明之名,文升之肉其足食乎!臣聞文升調護府第有年,不聞用一藥謬誤;皇上一用文升,倒置若此,有心之誤邪?無心之誤邪?有心則齏粉不足償,無心則一誤豈可再誤!皇上奈何置賊臣肘腋間哉!」丁卯,傳錦衣官宣兵科楊漣,並召輔臣方從哲、劉一、韓廣,英國公張維賢,尚書周嘉謨、李汝華、孫如游、黃嘉善、黃克■,都御史張問達,給事中范濟世,御史顧造等。

時廷臣疑上且杖漣,既入,上目視漣久之,各諭以「國家事重,卿等盡心,朕自加意調理」。

辛未,再召見群臣於乾清宮。

上御東暖閣,倚榻憑幾,皇長子侍立,上命諸臣前,連諭曰:「朕見卿等甚喜。」

從哲等請皇長子移宮,上曰:「令他別處去不得。」

請慎醫藥,上曰:「十餘日不進矣。」

久之,又諭冊封李選侍。

諸臣退。

二十九日甲戌,上再召諸臣等於乾清宮,仍諭冊立皇貴妃,從哲等以「冊儲原旨期宜改近,蚤竣吉典,以慰聖懷」。

上因顧皇太子,諭曰:「卿等輔佐為堯舜。」

又語及壽宮,輔臣以皇考山陵對。

則自指曰:「是朕壽宮。」

諸臣言:「聖壽無疆,何遽及此!」上仍諭要系者再。

因問:「有鴻臚寺官進藥何在?」

從哲奏:「鴻臚寺丞李可灼,自雲仙丹,臣等未敢輕信。」

上即命中使宣可灼至,診視,具言病源及治法。

上喜,命趨和藥進,上飲湯輒喘,藥進乃受。

上喜,稱忠臣者再。

諸臣出宮門外,少頃,中使傳聖體用一藥後,暖潤舒暢,思進飲膳,諸臣歡躍而退,可灼及御醫各官留。

時日己午,比未申,可灼出,輔臣迎訊之,可灼具言上恐藥力竭,復進一丸,亟問復何狀?可灼以如前對。

五鼓,內宣急召諸臣趨進,而龍馭以卯刻上賓矣。

時九月乙亥朔也。

中外藉藉,以李可灼誤下劫劑,恐有情弊。

而方從哲擬旨賞可灼銀五十兩。

御史王安舜首爭之,疏曰:「醫不三世,不服其藥。

先帝之脈,雄壯浮大,此三焦火動;面唇赤紫,滿面火升,食粥煩燥,此滿腹火結;宜清不宜助明矣。

紅鉛乃婦人經水,一陰一中之一陽一,純火之一精一也。

而以投於虛火燥一熱之症,幾何不速之逝乎!然醫有不一精一,猶可借口,臣獨恨其膽之大也。

以中外危疑之日,而敢以無方無制之藥,駕言金丹,輕亦當治以庸醫殺人之條。

乃蒙殿下頒以賞格,臣謂不過借此一舉,塞外廷之議論也。

夫輕用一藥之罪固大,而輕薦庸醫之罪亦不小。

不知其為謬猶可言也,以其為善而薦之,不可言也。」

疏入,乃改票罰俸一年,而議者蜂起矣。

御史鄭宗周上言:「往歲張差之變,一操一椎禁門,幾釀不測之禍。

氐以皇祖優容,未盡厥罪,故文升尤而效之。

臣請寸斬文升以謝九廟。

臣非謂誅一文升,遂足以申國憲而消逆萌,第恐張差之後,因有文升。

今文升復置不問,一奸一人得志,何所憚而不為也!」從哲擬旨下司禮監。

於是御史郭如楚、主事呂維祺交章論崔文升、李可灼。

壬午,給事中惠世揚劾奏輔臣方從哲,言:「鄭貴妃包藏禍心,先帝隱忍而不敢言。

封後之舉,滿朝倡義執爭,從哲兩可其間,是徇平日之交通而忘宗社之隱禍也,無君當誅者一。

李選侍原為鄭氏私人,麗色藏劍,且以因緣近幸之故,欺抗先聖母,從哲獨非人臣乎?及受劉遜、李進忠盜藏美味,夜半密約,封妃不得,估居干清,是視登極為兒戲而天子不如宮嬪也,無君當誅者二。

崔文升輕用剝伐之藥,廷臣交章言之,從哲何心,必加曲庇?律之趙盾、許世子,何辭弒君之罪!無君當誅者三。」

癸巳,太常寺少卿曹珍請究醫藥一奸一黨一。

熹宗天啟元年春正月,御史焦源溥請誅崔文升。

十月丁卯,御史傅宗龍、馬逢皋、李希孔交章請誅崔文升。

二年夏四月,光祿少卿高攀龍上言:「崔文升故用洩藥,元氣不

可復收,是明以藥弒也。

在律故違本方殺平人者死,況至尊乎!陛下不即誅﹃,僅止斥逐。

今文升復潛住京師,意欲何為?往者張差謀逆,實系鄭國泰主謀。

劉保謀逆,實系盧受主謀。

受,鄭氏人,不可掩也。

文升素為鄭氏腹心,特當時失刑,不及拷訊,其罪豈在張差、劉保下乎!」不聽。

禮部尚書孫慎行上言:「皇考賓天,雖系夙疾,實緣醫人進藥不審。

邸報有鴻臚寺官李可灼進紅藥兩丸,乃原任大學士方從哲所進。

凡進御藥,太醫院宮呈方簡明,恐致失誤。

可灼非用一藥官也,丸不知何藥物,而乃敢突以進。

春秋許世子進藥於父,父卒,世子自傷與弒,不食死。

《春秋》尚不少假借,直書許世子弒君。

然則從哲宜何如處焉!速劍自裁,以謝皇考,義之上也。

闔門席稿,以待司寇,次也。

而乃晏然支辨,至滿朝攻可灼,僅稟回籍調理,豈以己實薦灼,恐與同罪。

夫已與可灼可一愛一,而皇考可忍乎?臣謂縱無弒之心,卻有弒之事;欲辭弒之名,難免弒之實。

即忠一愛一深心,欲為君父隱諱,不敢不直書雲方從哲連進紅藥兩丸,須臾帝崩,恐百口無能為天下萬世解矣。

且從哲所不能解者,非獨此也。

先是,則有傳皇貴妃欲立皇后事。

夫祖制未有以妃為後者,亦未有帝崩立後者。

貴妃一寵一幸數十年,皇祖英明,不聞有楚歌楚舞唏噓之態,即彌留之際,尚不能因緣徼幸,而突傳此旨,觀禮部疏雲輔臣方從哲傳其言可思。

若非禮部執爭,諸科道力責貴戚,上章請免,幾何不誤立皇后,貽社稷憂!此從哲不能為天下萬世解者一也。

又有議上尊謚稱恭皇帝,夫宋之恭、端,將亡衰主。

晉主降宋,隋主降唐,周主降宋,俱為恭帝。

皇祖四十八年,平倭,平播,平寧夏,豈無他懿美可稱?而比降王逋裔。

若非言官預糾,便應如議。

詛咒君國,等於弁髦,此從哲不能為天下萬世解者二也。

又有選侍垂簾聽政事。

夫選侍宮中,何知前代有垂簾事?即劉遜、李進忠小豎,何遂膽大揚言,言者以為從哲實教之。

從哲即未肯承,然以顧命元臣,曾不聞慷慨一言,任婦寺之縱橫,忍沖主之杌■,此從哲不能為天下萬世解者三也。

以此三事,例彼進藥,相臣所宜急擔當之事,一切苟且洩沓;相臣所宜極慎重之事,反覺勇一猛直前。

春秋無將,漢法不道,真無以過。

伏乞皇上大奮干綱,赫然震怒,毋訪近習,近習其攀援也;毋畏忌諱,忌諱其佈置也。

如臣言有當,乞將從哲大正肆放之罰,速嚴兩觀之誅。

並將李可灼嚴加拷問,置之極刑。

如臣言無當,即以重典治臣,亦所甘受矣。」

奉旨會議具奏。

左都御史鄒元標上言:「臣聞乾坤所以不毀者,恃此綱常;而綱常所以植立者,恃此信史。

臣舟過南中,諸士縉爭言先帝卒然而崩,大事未明,難以傳信。

臣謂先帝無妄之藥,跡或有之,而以誅心之法例之,臣未忍聞。

既入都門,聞諸臣曰:「說到先帝大事,令人閣筆。

說到壬辰以後諸相事,令人閣筆。

誰敢領此?」

臣益復致疑。

近讀孫慎行一疏,令人神骨為悚,即未必有是心,當時依違其間,不申討賊之義,反行賞一奸一之典,無以解人之疑。

方從哲秉政七年,未聞輔相何道,但聞一日馬上三書催戰,將祖宗櫛風沐雨一片東方,盡致淪沒。

試問誰秉國鈞,而使先帝震驚?使張差闖宮?使豺狼當道?使宵人亂政?使潛鱗駭一浪一?將何辭以對!從哲近在肘腋,群一陰一密佈,臣投林一世,恥言人過,豈敢過求從哲。

惟是臣身為風憲之官,名在會議之列,畏禍緘口,勢所不能。

君臣大義,今日不明,再無有明之日,臣官不言,再無有言之人。

臣亦知陛下隆禮舊輔,未必能毅然立斷。

諸輔同籍同官,未必能捐情立剖。

《易》曰:「益之用凶事。」

凶事正所以益之也。

臣讀學士公鼐疏曰:「六七年間,以言及東宮者為小人,不言東宮者為君子,此何等景象,是誰使之?」

又云:「盡除天下之清流,一陰一剪元良之羽翼。」

此真實錄,真史筆也。

從來亂臣賊子,有所懲戒者,全在青史。

臣不知忌諱,為先帝計,為陛下萬壽無疆計,為天下萬世君臣計,為寒將來一奸一臣賊子之膽,殺將來一奸一臣賊子之謀計。」

疏入。

方從哲上疏辨,自請削奪,投諸四裔,以御魑魅。

時九卿科道會奏久延,給事魏大中速之曰:「禮臣孫慎行痛先帝崩殂,討舊輔方從哲以《春秋》之法,皇上命諸臣據實回報,何以迄今未奏也?蓋先帝之棄群臣,在庚申九月之朔日,而率土忠義之驚心者,已在乙卯五月之四日。

自前日之挺不中,而圖所以中者百端。

至藏毒於女謁,俟元一精一耗損,憊不可支,而蕩以暴下之劑,爍以純火之鉛,先帝彌留而不起矣。

然則張差、崔文升諸人,先帝之賊也。

自乙卯以迄庚申,其時執政者誰?討賊者誰?何以迄今未奏也?且非獨不討而已,酬可灼以賞賜,獎可灼以忠一愛一,寬可灼以罰俸,優可灼以養病。

而崔文升者,代為委之於先帝之宿疾,至一至再。

夫以數十年忠肝義膽所羽翼之賢良,數十日深山窮徼所謳吟之堯舜,一旦戕於二賊之手,從哲不能討,反從而護之,從哲真無人心者,何以迄今未奏也?《春秋》之法誅意,闌入慈慶,非張差之意,固鄭國泰之意也。

投劑益疾,非崔文升之意,固鄭養一性一之意也。

而執政者何以不問也?《春秋》之法,誅賊必誅夫賊之所恃。

今造意者何所恃?一黨一賊者何所恃?恃從哲也。

不必紅鉛之進出從哲之意,而從哲已為罪之魁也。

何以迄今未奏也?李可灼之藥,不合之崔文升不備;崔文升之逆,不溯之張差不明;鄭國泰、鄭養一性一、方從哲之罪,不參之三案不定不悉。

崔文升之情罪不下張差,而李可灼次之。

如是而朝廷所以處從哲,與從哲之所以自處者,可以權衡其間矣。

何以迄今未奏也?」

時先後彈者:主事王之、劉宗周,給事中周希令、彭汝南、傅魁,御史吳、薛文周、沈應時、方有度、安伸、溫皋謨、江日彩、張慎言。

會議駁正者:尚書王紀、汪應蛟、王永光,侍郎楊東明、陳大道、李宗延、張經世、陳邦瞻,太僕卿蕭近高、張五典,少卿申用懋、於倫、李之藻、歸子顧、劉策、孫居相、周起元、田生金、柯■、滿朝薦、熊明遇、黃龍光,太常少卿高攀龍,給事中劉弘化、霍守典,御史蔣允儀、劉徽、李玄等。

於是吏部尚書張問達會戶部尚書汪應蛟等公奏,略曰:「禮臣孫慎行首論李可灼進紅丸事。

可灼先見內閣,臣等初未知,至奉皇考宣召於乾清宮,輔臣與臣等乃共言可灼進藥,多言不可進,或言可進,俱慎重未敢決。

又宣臣等進宮內,跪御榻前,諭臣等輔皇上為堯舜,隨問寺官李可灼何在?可灼至,視疾進紅丸,少頃又進一丸。

至申,聞聖體服藥後微汗,身覺溫一熱,就寢。

此進藥之始末,臣等所共見聞者。

是時輔臣視皇考之疾,急迫倉皇,淒然共切,「弒逆」二字,何忍輕言!但以我皇上之身,可灼輕進嘗試,從哲未能力止,九卿與輔臣並候於宮門內,亦未能力止,諸臣均有罪焉!至於可灼之處分,中外共痛之憾之。

乃台臣王安舜上疏力爭,先票罰俸,繼票養病去,則失之輕。

失之輕,故即按其輕而罪其不盡法處也。

不重處可灼,何以慰皇考、服中外而正大法!皚臣於辨疏後,自請削奪,以釋中外之疑。

臣等謂應如輔臣之請,為法任咎,是亦大臣引罪之道所宜爾。

至於選侍欲垂簾聽政,吏部九卿公疏請移宮,科道專疏請移宮,皇上允其奏,諸臣共快之,然其心猶以輔臣之奏不毅然為諸臣倡也。

倘其時非諸臣共扶大義,干清何地,令其竊靈威福,又將如我皇上登極還宮何哉!夫李可灼非醫官也,非知脈知醫者也。

一旦以紅丸進,希圖非望之福。

而龍馭上升,攀號無及,可灼罪勝誅乎!應即敕行法司究問,以正刑章。

崔文升當皇考哀感傷寒之時,進大黃涼藥。

可灼輕進紅丸,不加詳察,罪又在可灼上矣。

法應逮文升於法司,從重究擬。

以三尺除二惡,肅綱紀而洩公憤,庶中外之心可以釋,輔臣之心可以明。」

議上,李可灼法司究問,崔文升仍發遣南京。

是時與從哲合者,刑部尚書黃克■,詹事公鼐,御史王志道、徐景濂,給事中汪慶百。

十月,李可灼遣戍。

五年四月,免李可灼戍。

十一月,尚寶司少卿劉志選劾原任禮部尚書孫慎行倡不嘗藥之說,妄疑先帝不得正其終,更附不討賊之論,輕詆皇上不得正其始。

並侵及葉向高、張問達。

命宣付史館。

愍帝崇禎元年三月,太監崔文升下獄,戌南京。

初,魏宗賢擅權,復以文升督漕運,至是敗。

谷應泰曰:光宗方諒鞫凶,哀勞毀瘁,而宮中巧相蠱惑,更

進女尤,於是罷免常朝,軟腳致疾。

一月之內,玉幾再憑,梓宮兩哭。

嗚呼!斯亦皇家之不幸也。

考其時,提督御藥房橫加攻洩者,內侍崔文升也。

泊乎疾漸彌留,氣息才屬,而玉碗初調,金甌不御者,李可灼也。

然而光宗之疾,無文升或猶可以幸生,而卻可灼亦難免於必死者,蓋文升之調護在初,而可灼之援救已劇也。

善乎吳之言曰:「文升故投洩藥,可灼誤進紅丸。

故以藥之補洩相較,則大黃之克過於紅鉛;而以事之早晚相衡,則文升之辜浮於可灼。」

此時為政一府者,宜援憲宗柳泌之事,純皇李孜省之獄,論坐文升,薄譴可灼,伸嗣主之叫號,慰域中之哀痛,則其法平矣。

而奈何文升保全,可灼蒙賚,掩罪為功,一至此乎?夫庸醫殺人,律應永錮,拙工誤治,俗奮老拳。

何嘗疑其別有主使,內叢毒,而情有所激,法不得貸。

獨奈何宮車晚出,銀幣蚤膺,崇德報功,義於胡有。

執筆者不學無術,甚愚鮮量矣。

宜諸臣之起而攻之也。

夫諸臣以攀髯之忠,矢批鱗之奏,《小雅》傷時,幾於誹怨,嬰兒哭母,失其常聲,過於一騷一激,無足怪者。

至若以文升、可灼之不慎,而即比之王莽之椒酒,梁冀之煮餅,則深文周內,不無傷於好盡矣。

語雲吾一黨一兩分其過可也。

光宗泰昌元年八月乙卯,上不豫,傳諭禮部曰:「選侍李氏侍朕勤勞,皇長子生母薨逝後,奉先帝旨,委託撫育,視如親子,厥功懋焉。

其封為皇貴妃。」

欽天監擇九月初六日行。

乙丑,主事孫朝肅、徐世儀,御史鄭宗周上書輔臣方從哲請冊立皇太子,且移居慈慶宮。

庚午,上召閣部九卿至榻前,諭曰:「選侍數產不一育,止存一女。」

隨傳皇長子出見。

上又言:「皇五子亦無母,亦是選侍撫育。」

傳皇五子出見。

辛未,上召諸臣於乾清宮,又諭速封選侍。

禮臣孫如游奏:「臣部前奉聖諭上孝端顯皇后、孝靖皇太后尊謚,加封郭元妃、王才人為皇后,皆未告竣,宜俟四大禮舉行之後。

若論皇儲保護功,則選侍之封惟恐不早,即從該監之請,未為不可。」

上命如前期。

甲戌,上再召諸臣於乾清宮,仍諭封皇貴妃。

語未既,選侍披幃立,呼皇長子入,咄咄語,復趨之出。

皇長子向上曰:「要封皇后。」

上不語。

九月乙亥朔,上崩。

給事中楊漣語周嘉謨、李汝華曰:「宗社事大,李選侍非可托少主者,急宜請見嗣主,呼萬歲以定危疑,隨擁出宮,移住慈慶為是。」

二臣然之,以語方從哲。

漣遂先諸臣排闥入,閽豎挺亂下。

漣厲聲曰:「皇帝召我等至此,今晏駕,嗣主幼小,汝等阻門不容入臨,意欲何為?」

閽者卻,諸臣乃入。

哭臨畢,請見皇長子,皇長子為選侍阻於暖閣,不得出。

青宮舊侍王安紿選侍抱持以出,諸臣即叩頭呼萬歲。

皇長子曰:「不敢當!」群臣共請詣文華殿,王安擁之行,閣臣劉一景掖左,勳臣張維賢掖右。

內侍李進忠傳選侍命,召還皇長子者三,喝諸臣曰:「汝輩挾之何往?」

漣叱之,共擁皇長子登輿。

至文華殿,皇長子西向坐,群臣禮見畢,請即日登極,不允,諭初六日即位。

復擁入慈慶宮。

一景奏曰:「今乾清宮未淨,殿下請暫居此。」

嘉謨曰:「今日殿下之身,是社稷神人托重之身,不可輕易。

即詣乾清宮哭臨,須臣等到乃發。」

皇長子首肯。

漣語中官曰:「外事緩急在諸大臣,調護聖躬在諸內臣,責有所歸。」

王安等踴躍稱諾,諸臣退。

諸臣有議即日正位者,令中官再傳不允,眾皆朝服待命。

少卿徐養量、御史左光斗唾漣不宜阻今日即位。

漣恐,語錦衣帥駱思恭嚴緹騎內外防護。

丙子,尚書周嘉謨等合疏請選侍移宮。

左光斗上言:「內廷之有乾清宮,猶外廷之有皇極殿也。

惟皇上御天居之,惟皇后配天得共居之,其餘嬪妃雖以次進御,遇有大故,即當移置別殿;非但避嫌,亦以別尊卑也。

今大行皇帝賓天,選侍既非嫡母,又非生母,儼然居正宮,而殿下乃居慈慶,不得守幾筵,行大禮,名分倒置,臣竊惑之。

且殿下春秋十六齡矣。

內輔以忠直老成,外輔以公孤卿貳,何慮乏人,尚須一乳一哺而襁負之哉?即貴妃之請,許於先皇彌留之際,其意可知。

且行於先皇,則俯錫之名猶可;行於殿下,則尊聞之稱有斷斷不可者。

倘及今不早斷,借撫養之名行專制之實,武後之禍將見於今。」

上諭:「移宮已有旨,冊封事既雲尊卑難稱,著禮部再議。」

給事中暴謙貞抄參曰:「大寶將登,上有百靈呵護,下有群工擁戴,亦何用此婦人女子為!且聞選侍非忠誠一愛一國者,萬一封典得行,事權或假,則滋蔓難圖。

慎終慮始,事屬可已。」

抄出寢之。

戊寅,選侍用李進忠謀,邀皇長子同宮,王安忿然宣言且逮楊、左。

楊漣遇進忠於宮門,問選侍移宮何日?進忠搖手曰:「李一娘一娘一怒甚,今母子一宮,正欲究左御史武氏之說。」

漣吒曰:「誤矣!幸遇我。

皇長子今非昨比,選侍移宮,異日封號自在。

且皇長子年長矣,若屬得無懼乎?」

進忠默然去。

科道惠世揚、張潑從東宮門來,駭傳今日選侍垂簾,逮光鬥。

漣曰:「無之。」

己卯,選侍尚無移宮意。

楊漣上言:「先帝升遐,人心危疑,鹹謂選侍外托保護之名,一陰一圖專擅之實。

故力請殿下暫居慈慶,欲先撥別宮而遷之,然後奉駕還宮。

蓋祖宗之宗社為重,宮幃之恩一寵一為輕,此臣等之私願也。

今登極已在明日矣,豈有天子偏處東宮之禮!先帝聖明同符堯舜,徒以鄭貴妃保護為名,病體之所以沉錮,醫藥之所以亂投,人言藉藉,至今抱痛,安得不為寒心。

此移宮一事,臣言之在今日,殿下行之亦必在今日,閣部大臣從中贊決,毋容洩洩以負先帝憑幾輔殿下之托亦在今日。」

疏上,漣復往趨方從哲。

從哲曰:「待初九、十二亦未晚。」

漣曰:「天子無復返東宮理,選侍今不移,亦未有移之日,此不可頃刻緩者!」內侍曰:「獨不念先帝舊一寵一乎?」

漣怒曰:「國家事大,豈容姑息!且汝輩何敢如是!」聲徹大內。

皇長子使人諭漣出,命司禮監按盜藏諸侍,收李進忠、劉遜等。

選侍移居仁壽殿。

己亥,御史賈繼春上書輔臣曰:「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至德曰孝。

先帝命諸臣輔皇上為堯舜。

夫堯舜之道,孝弟而已矣。

父有一愛一妾,其子終身敬之不忘。

先帝之於鄭貴妃三十餘年,天下側目之隙,但以篤念皇祖,渙然冰釋。

何不輔皇上取法,而乃作法於涼?縱雲選侍原非淑德,夙有舊恨,此亦婦人女子之常態。

先帝彌留之日,親向諸臣諭以選侍產有幼一女,欷情事,草木感傷,而況我輩臣子乎!伏願閣下委曲調護,令李選侍得終天年,皇幼一女不慮意外。」

辛丑,御史左光斗上言:「選侍既移宮之後,自當存大體,捐其小餅,若復株連蔓引,使宮闈不安,是與國體不便,亦大非臣等建言初心。

伏乞皇上宣召閣部九卿科道,面諭以當日避宮何故,今日調御何方,不得憑中使口傳聖旨,正劉遜、李進忠法。

其餘概從寬政,庶幾燒梁獄之詞者,正以寢淮南之謀。」

疏入,上傳諭內閣:「朕幼沖時,選侍氣凌聖母,成疾崩逝,使朕抱終天之恨。

皇考病篤,選侍威挾朕躬,傳封皇后,朕心不自安,暫居慈慶。

選侍復差李進忠、劉遜等命每日章奏文書,先奏選侍,方與朕覽。

朕思祖宗家法甚嚴,從來有此規制否?朕今奉養選侍於噦鸞宮,仰遵皇考遺一愛一,無不體悉。

其李進忠、田詔等盜庫首犯,事幹憲典,原非株連,卿可傳示遵行。」

輔臣方從哲讀諭驚愕,具揭封進,言:「皇上既仰體先帝遺一愛一,不宜暴其過惡,傳之外廷。」

上再諭發鈔。

南京御史王允臣糾從哲曰:「陛下移宮後,發一聖諭,不過如常人表明心跡之意,而宰相輒自封還,司馬昭之心,路人知之。」

十月丁卯,噦鸞宮災,上諭選侍、皇妹俱無恙。

十一月丁亥,給事中周朝瑞以賈繼春之揭,謂其喜樹旌旗,妄生題目。

繼春復揭曰:「保全選侍,蓋亦人倫天理,布帛菽粟之言,

非旌旗題目也。」

朝瑞揭駁之曰:「安選侍者,猶謂之是;安宗社者,顧謂之非乎?」

繼春再揭曰:「主上父子相繼,宗社何嘗不安,而必待傾選侍以安之?即移宮,原是正理,豈必移時驅逐,革其已進儀注之貴妃,困其無端羅織之老父?伶仃之皇八妹入井誰憐?孀寡之未亡人雉經莫訴。」

朝瑞又揭謂:「繼春一操一戈於解忿平爭者。」

繼春又揭:「職非一操一戈,乃止戈也。

聖德無損,為臣子者同心為國,有何不解之忿,不平之爭,而煩左右袒之費詞乎!」

刑部尚書黃克■執奏鄭穩山、劉尚禮、姜升、劉遜四人罪名當從末減。

不允。

克■執奏如初,因言:「父母並尊,事有出於念母一之誠,跡似涉於忘父之過,必委曲周旋,使渾然無跡,方為大孝。」

因力求罷。

十二月乙卯,都給事楊漣疏曰:「前選侍移宮一事,護駕諸臣知之,外廷未必盡知。

及今不一昭明,將以今日之疑端,成他時之實事。

臣蒙先帝召見,目擊當日情形,敢不一語。

憶先帝憑幾之言,間及選侍,而再四叮嚀,則曰:「輔皇上要緊張狀態。」

選侍忽從門幔中手挽皇上而入,復推而出,隨有「要封皇后」之言,諸臣相顧錯愕。

夫君臣正相引痛之時,忍於要挾求封,一旦事權在握,豈僅僅虛名足稱其意!此八月二十九日事也。

迨九月初一日子夜,先帝急召諸臣,而龍馭上賓矣。

此時主君為重,宜急於請見,一見即呼萬歲,以慰人心。

而宮門內使乃有持挺不容入者,臣冒犯忿詈與爭。

此初一日卯刻入宮事也。

諸臣哭臨畢,請見皇上於寢門,拜呼萬歲,天語「不敢當」者三。

諸臣捧龍軒至文華殿門,行嵩呼叩頭禮。

已而大小臣工共祈皇上即日登極。

上傳諭卜期,而諸臣皇皇,深以未登極為危。

蓋先帝變出倉卒,上無聖母一之憑依,中無皇后之慰藉,在旁窺伺,誰為可恃?此初一日辰刻事也。

爾時諸臣議皇上宜歸何宮,臣思選侍推挽景象,又習聞其上有深相交結之貴一寵一,乃雲從來沖齡天子,不宜托之素無恩德之婦人。

且選侍如可托,皇上必深知之,雖強之離而不得;如不可托,雖強之留而亦不可得,而聖駕果徑歸慈慶宮矣。

此初一日巳刻事也。

御極卜期初六,至初二日,九卿科道有移宮之請,御史左光斗有移宮之請。

蓋因皇上一正九五,斷無避宮,而又不可同一居。

至初五日期且迫矣,臣是以有正位參及李進忠等之疏。

總以宮嬪自有定分,即加恩選侍,原不在宮之移與不移。

假令登極之後,而宮嬪悍然居天子之宮,天子歸青宮非理,歸干清不得,尚得朝廷尊而體統正乎?此初五日午刻,臣從諸臣於慈慶宮前憤爭事也。

至本日移宮,臣即語諸大臣,移宮自移宮,隆禮自隆禮,必兩者相濟而後二祖列宗之大寶始安,先帝在天之靈始妥。

即本日緝獲罪,只宜殲厥渠魁,無滋蔓引。

大抵宸居未淨,先帝之社稷付託為重,則平日之一寵一愛一為輕。

及其宸居已定,既盡臣子防危之忠,即當體皇上如天之度,今諸大臣猶在耳也。

臣之所以議移宮者,始終如此。

乃移宮之後,忽來蜚語,有倡選侍徒跣踉蹌,欲自裁處,皇妹失所至於投井者,或傳治罪過甚者,或稱內外交通者,使夙夜憂時之士,吳收為一時感慨歎息之言,作此日不白之案。

九廟神靈,鑒此熱血。

若夫緝罪,此譬如人家主人謝世,群僕乘間竊其帑藏,主人之子偶一究問,只在法司得其平耳,於選侍恩禮何與!臣謂寧可使今日惜選侍,無使移宮不早,不幸而成女後垂簾之事,彼三十餘年憑依蟠結之群邪,又得以因緣多事,於以保惜先帝一寵一愛一則得矣。

而輔皇上要緊之深意,在天之靈,果以此為愉快邪?況兩奉聖諭,選侍居食,恩禮有加,噦鸞宮火,復奉有選侍、皇妹無恙之旨,方知皇上雖念及於孝和皇太后之哽咽,仍念及於光宗先帝之唏,海涵天蓋,盡仁無已。

伏乞皇上采臣■言,更於皇弟皇妹時勤召見諭安,不妨曲及李選侍者,酌加恩數。

遵一愛一先帝之子女,當亦聖母所共喜者。」

疏上,下旨褒諭。

又特諭廷臣曰:「朕沖齡登極,開誠佈公,不意外廷乃有謗語,輕聽盜犯之訛傳,釀成他日之實錄,誠如科臣楊漣所奏者。

朕不得不再伸諭,以釋群疑。

九月初一日,皇考賓天,諸臣入臨畢,請朝見朕,李選侍阻朕於暖閣,司禮官固請,選侍許而後悔,又使李進忠請回者至再至三。

朕至乾清宮丹陛上,大臣扈從前導,選侍又使李進忠來牽朕衣。

卿等親見當時景象安乎?危乎?當避宮乎?不當避宮乎?是日朕自慈慶宮至乾清宮,躬視皇考入殮,選侍又阻朕於暖閣,司禮監王體干固請得出。

初二日,朕至乾清宮,朝見選侍畢,恭送梓宮於仁智殿,選侍差人傳朕,必欲再朝見方回。

各官皆所親見,明是威挾朕躬,垂簾聽政之意。

朕蒙皇考命依選侍,朕不住彼宮,飲食衣服,皆皇祖皇考所賜。

每日僅往彼一見,因之懷恨,凌虐不堪;若避宮不早,則彼爪牙成列,盈虛在手,朕亦不知如何矣。

既毆崩聖母,每使宮眷王壽花等時來探聽,不許朕與聖母舊人通一語。

朕苦衷外廷不能盡知,今停封以慰聖母一之靈,奉養以尊皇考之意,該部亦可以仰體朕心矣。

臣工私於李一黨一,不顧大義,諭卿等知之,今後毋得植一黨一背公,自生枝節。」

時方從哲在告,劉一景等上言:「皇上嗣位以來,宮禁肅清,乃以形跡影響之疑,互相紛辨,致廑聖懷。

伏讀聖諭,當年宮掖事情,及頃者辟宮景象,淒惋危衷,宛然在目。

諸臣徒以事後論安危,謂周防為多事。

皇上責以猜疑輕聽,誠恐有之,若雲庇護一黨一私,則萬萬不敢也。」

御史王業浩上言:「先帝毓德青宮,止孝止慈,何以一女子之微,致生枝節。

如聖諭派與照管,並毆崩聖母等語,天下萬世不察,則先帝御家之盛德,不無少損。

且父母一之讎,不共戴天,普天率土,俱有同仇之義。

而聖諭至此,且曲處如此,則前日之肅清,既未得為義之盡,今此之優厚,亦不得為仁之至。

外廷臣工比肩事主,至分目之曰安社稷,安選侍。

臣恐水火之情形既判,玄黃之戰辯方興。」

奏留中。

庚午,都給事楊漣乞歸,疏曰:「垂簾之秘事未聞,入井之煩言嘖起。

臣不過發明移宮始末,使了然在人耳目,而旋荷綸之褒,過邀忠直之譽,使臣區區之苦心,反為誇詡臣節之左券。

臣之不安一也。

當時首請御文華殿受嵩呼者,周嘉謨等也。

初出乾清宮捧皇上左右手者,張維賢、劉一景也。

臣乃以憤爭之故,獨受忠直之名,俯慚卑末,豈可掩人於朝;仰藉清平,豈可貪天為力。

臣之不安二也。

宮禁自就肅清,社稷有何杌■?而聖諭以志安社稷為言,君幸有子,不憂杞國之天,臣獨何人,敢捧虞淵之日?臣之不安三也。

臣引分自思,俯全臣節,惟有決去一著而已。

臣蹇窮骯髒之人,披上方之文綺,賚兩朝之賜金,■歸里門,以忠直二字出告親友,入教子孫,直覺俯仰皆寬。

即不幸先犬馬填溝壑,持此二字以報皇考於在天,見先人於地下,臣亦可瞑目安寢矣。

臣無病,不敢以病請;皇上未罪臣,又不能以罪請;惟有明微薄之心跡,乞浩蕩之恩波,放臣為急流勇退之人而已。」

詔許之。

熹宗天啟元年春二月,御史賈繼春直陳具揭之實,奉旨切責。

繼春復上言:「臣初入班行,當移宮之後,祗因痛切先帝,急欲效忠皇上。

及捧讀聖諭,乃知天地之高厚,曲為保全。

而小臣之狂愚,猶妄有規勸,謹備錄原揭回話。」

上以其疏中無「雉經」「入井」二語,著再回話。

夏四月,吏部尚書周嘉謨及九卿科道會議,云:「繼春席稿待罪,懇請優容。」

仍下旨切責,落職永不敘用。

四年夏四月,大理寺少卿范濟世請遵遺命,封李選侍為妃。

下旨切責。

先是,光宗青宮舊監王安強直不阿選侍,魏忠賢既矯殺之,乃盡反其所為。

會楊漣上疏,發忠賢二十四罪,忠賢益憤。

六月,遂矯上命,復議封選侍。

禮臣林堯俞奏止之,不聽,竟封李氏為康妃。

十二月,召還御史賈繼春、徐景濂、王志道等。

夏允彝曰:庚申一月之內,連遭大喪,中外洶洶。

楊漣率眾排闥,見東宮即羅拜。

選侍時在乾清宮,以母禮自待,左光斗遽疏言

乾清宮非至尊不可居,持論自正。

但中言「武氏之禍立見於今」,差亦過當。

楊、左即拉閣臣揭請即日移宮,選侍頗覺皇遽。

御史賈繼春遂言先帝至孝,何至一妾一女不能遺庇,亦未可盡言其非。

然宮之應移,自屬定禮。

楊、左不可居以為功,他人亦何可詆之為罪也。

楊與賈互相譏諷,賈以楊必將與大共受封拜譏之,楊遂掛冠歸。

中旨切責,賈賈倉皇自辨,詞頗哀。

高弘圖、張慎言出疏兩解之,言至平旦確。

乃賈終黜為民,而楊不久優擢至副院,則亦東林失平之事也。

後遂以此殺楊、左,則冤彌甚,即賈亦心憐之。

總之,東林一操一論,不失一愛一君,而太苛太激,使人難受。

攻東林者,言風顛,言可灼無他意,移宮太亟,不失調停。

卒以此罪諸賢,而加以一網,不大謬乎!

五年夏四月,給事中霍維華上言「梃擊」、「紅丸」、「移宮」三案,略曰:「選侍之請封也,請封妃也。

妃之未封,而況於後!請之不得,而況於自後!不妃不後,而況於垂簾!臣謂宮不難移也,王安等故難之也。

難移宮者,所以重選侍之罪,而張擁戴之功。

神祖冊立東宮稍遲,諸臣群起而爭之。

然篤一愛一震器,始終不渝。

倘果如一奸一邪所稱,廢立巫蠱之謀,則九閽邃密,乃藉一風顛之張差,有是理乎?非神祖先帝慈孝無間,王之、陸大受同惡相濟,開釁骨肉矣。

神祖升遐,先帝哀毀,遽發夙疾,而悠悠之口,致疑於宮掖,豈臣子所忍言!孫慎行借題紅丸,誣先帝為受鴆,加從哲以弒逆,鄒元標、鍾羽正從而和之。

兩人立名非真,晚節不振,委身門戶,敗壞生平。

伏乞嚴諭纂修諸臣,以存信史。」

已而《三朝要典》成,起乙卯止辛酉,魏忠賢矯宸翰斥之。

愍帝崇禎元年五月,侍講倪元璐上言:「主挺擊者,力護東宮,爭挺擊者,計安神祖。

主紅丸者,仗義之言;爭紅丸者,原情之論。

主移宮者,弭變幾先;爭移宮者,持平事後。

六者各有其是,不可偏非也。

未幾而魏忠賢殺人則借三案,群小求富貴則借三案。

故凡推慈歸孝於先皇,正其頌德稱功於義父,批根今日,則眾正之一黨一碑,免死他年,即上公之鐵券。

由此而觀,三案者,天下之公議,《要典》者,魏氏之私書。

以臣所見,惟毀之而已。

假Yan豎之權,役史臣之筆,亙古未聞,當毀一。

未易代而有編年,不直書而加論斷,當毀二。

矯誣先帝,偽托宸篇,既不可比司馬光《資治》之書,亦不得援宋神宗手序為例,當毀三。

臣謂此書不毀,必有受其累者,則非主三案者之累,而爭三案者之累,又纂修三案者之累也。

爭三案諸臣,品原三等,如崔呈秀、劉志選、李春煜等不足問矣。

最上如黃克■、賈繼春、王業浩、高弘圖、劉廷宣等,始處君子,而不必求同。

既遇小人,而自能為異,本末炳然。

然管、華之席未割,老、韓之傳同編。

數人高明之觀,豈不引為坐塗之辱!若其次者,雖非盡有執持,要亦不皆濡染。

而特以史氏抑揚之過,保不為後人翻駁之端。

至於纂修詞臣之在當日,更有難言者,丹鉛未下,斧鑊先懸。

姜逢元閣筆一歎,朝聞夕逐。

楊世英、吳士元、余煌等備極調維,其於忤諸疏,有匿其全文,有刪其已甚,時傳書成而獄又起,則有寧加醜詆之詞,決不下一不道無將等字,以傳會爰書。

凡此苦心,亦多方矣。

而事在見聞之外,未易可明。

若復彈章一加,萬節俱喪,此臣之所謂累也。

願敕部立將《要典》鋟毀,一切妖言市語,如舊傳點將之謠,新騰選佛之說,毋形奏牘,則廓然蕩平。」

上從之。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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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紀事本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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