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紀事本末
○大同叛卒
卷五十七
世宗嘉靖三年秋七月,大同正堡軍叛,殺巡撫張文錦、參將賈鑒。
大同古雲中地,北距塞,地平漫不甚險。
巡撫、都御史張文
錦議鎮城北九十里築五堡,將成,欲徙鎮卒二千五百家往戍之,堡五百家,為大同藩籬。
諸鎮卒竊相謂:「去城下二十里,猶苦抄掠無寧日。
今五堡孤懸幾百里,敵至誰復相應援者,即死不願徙也。」
訴之文錦,文錦不許,嚴令趣之。
又所遣董役參將賈鑒,望風白文錦,杖其隊長且罪之,諸鎮卒遂變。
有郭鑒、柳忠暨諸驍悍者倡亂,殺賈鑒,裂其一屍一,時二十二日也。
遂嘯聚塞下焦山,文錦恐與寇連,招撫之入城,即索治首亂者。
二十七日,郭鑒、柳忠脅諸卒焚大同府門,劫獄囚。
又焚都察院門,文錦倉卒俞垣避匿宗室博野王所。
諸亂卒掠其家,脅博野出文錦,殺之,亦裂其一屍一。
遂發府庫兵仗,盡甲而馳。
欲殺鎮守王某,不果。
又欲殺總兵官江桓,走免,掠其家。
乃出逮系故總兵官朱振於獄,脅令主之。
振知不免,乃告曰:「吾與眾約三事:勿犯宗室,勿掠倉庫,勿縱火殺人。
能從我則可;不從,寧死無與。」
諸亂卒曰:「唯命。」
眾稍戢,遂脅鎮、巡為奏,乞赦宥。
八月,代王出居宣府。
時廷議遣兵部侍郎李昆宣敕赦諭之。
覆命太監武忠鎮守,都督桂勇為總兵官。
擢按察使蔡天祐為巡撫。
先是,撫臣既遇害,諸亂卒肆行劫掠。
天祐至,乃會武忠、桂
勇集亂卒宣諭朝廷恩威,反覆開諭。
諸亂卒稽首謝,暫解散,然皆恐不安。
又一奸一盜多乘隙誘亂卒劫掠居民,桂勇稍督兵捶殺五十餘人,乃笞郭鑒、柳忠諸亂首,余釋之。
而人情洶洶,相傳「必盡殺大同人」。
無何,妄報「京營暨諸鎮兵已駐近地,剿大同矣」。
適戶部遣進士李枝轉餉至鎮,諸亂卒謂「密旨也」。
眾夜集,擊李枝門訊故。
枝自門隙出公移示之,始信。
然眾已集,有謂知縣王文昌曾白巡撫,欲誅眾卒者,遂往執文昌殺之。
又縱火延燒居民百餘家,亂復大作。
明日,一逼一脅代府,謂其請兵也。
且索府賄,代王曲應之,解去。
王懼陷害,率子弟數人潛出居宣府。
天祐委曲撫諭不定,以狀聞。
九月,命戶部侍郎胡瓚、都督魯綱帥師討大同叛卒,制曰:「誅首惡,脅從不問也。」
冬十一月,大同叛卒執總兵桂勇。
胡瓚至一陽一和,密檄桂勇督城
中兵,計擒首惡。
文移一日十數下,於是城中大懼,眾白天祐求自全,天祐傳制諭之,曰:「兵來惟誅首惡,脅從不問也。
汝輩勿助惡即良民,無事矣。」
以是首惡者煽惑,眾多不從。
桂勇遂率苗登諸將計擒郭鑒、柳忠等十一人,皆斬之。
鑒父郭疤子糾胡雄、黃臣、徐氈兒等復倡亂報復,一逼一脅諸亂卒盡甲,閉城門。
夜圍桂勇第,掠其貲,殺家眾數人,磔一屍一於坊,有啖其肉者。
遂擁桂勇至葉總兵宅,天祐暨太監武忠亟馳至諭之。
反覆譬曉,眾復少定,勇得不遇害。
眾詣天祐泣訴,求止兵,天祐曰:「汝等自作孽至此,奈何?若今能擒首惡,吾為若轉達,兵猶庶可止也。」
諸亂卒乃復擒徐氈兒等首惡四人以獻,天祐斬之,函首詣瓚。
郭疤子暨諸首惡皆逃匿,瓚聞之,欲提兵而西。
城中士人數十共詣瓚,請緩師,不聽。
天祐乃疏請班師,復以書止瓚,謂「首惡既誅,余一黨一■魚耳,易處也」。
疏上,命瓚旋師。
瓚還,御史蕭一中、給事鄭一鵬等劾瓚「討叛無功,逆一黨一未盡得,乃師不臨城,歸冒功賞,請治欺罔罪。
別遣大臣,督兵討亂」。
疏寢不報,惟敕天祐等擒捕余一黨一,仍宥脅從弗治。
復遣使諭慰代王還國。
四年春二月,巡撫蔡天祐諭鎮城兵民各安業,所劫軍器令首官,眾稍寧。
郭疤子、胡雄既潛入城,度終不自容,復誘聚余一黨一數十人,夜焚總兵王振第。
諸卒奔告天祐,天祐曰:「曉當治之。」
明日,集諸
卒,諭以朝廷班師不屠城之意,且詰亂故。
眾曰:「夜倡亂者皆知,請閉諸門戶索之。」
得首惡郭疤子、胡雄等四十人斬之,人皆稱快。
事聞,優詔答之,賞賚有差。
天祐厚賚間諜,因事捕誅逆一黨一近數百人,大同始定。
數年,天祐遷兵部侍郎。
言者追論其費財,竟罷去,多枉之。
張文錦妻李氏上疏請恤,上怒,執抱疏者治之。
廷臣屢以為言,不許。
江西巡撫陳洪謨疏言:「文錦邊圉重臣,致滋大患,誠宜譴責。
第事在朝廷,雖誅﹃之可也。
若假手士卒,又慫恿之,臣恐群小借口,寢生陵替之階。
其於國家紀綱,所損不小。」
書奏,上切責之。
萬曆中,贈文錦右都御史,謚莊愍。
十二年冬十月,大同戍卒叛,殺總兵李瑾。
先是,七月,套部渡河將入寇,巡撫大同都御史潘仿以聞,兵部尚書王憲曰:「非設總制重臣不可。」
乃請以兵部侍郎劉源清為總
制,都督卻永總兵御之。
舊鎮大同總兵李瑾,議於天城之左浚濠四十里,以遏虜騎,源清從之,期三日事竣。
瑾素嚴,馭士卒少恩。
及承源清令,益為捶楚,鎮卒季富子、王寶等六七人倡亂,從者六七十人,脅朱振攝指揮使,遂殺瑾。
還圍巡撫潘仿仿,俞垣避匿,亡其符敕,諸卒搜得之。
仿為奏「鎮將用法苛刻,兵悉變,請置勿問。」
源清曰:「即兵悉變,法不可廢,請討之。」
事下兵部議,尚書憲曰:「兵未必悉變。
脅從宥弗治,渠魁必殲。」
降璽書責總制、巡撫相機撫剿之,仿督僉事孫允中等計擒首惡十餘人縛以獻。
時源清駐一陽一和,乃傍示大同城中,曰:「五堡之變,朝廷處太寬。
乃今稔惡戕王帥,天討所必加者。」
五堡遺孽見榜示,輒偶語不自安,謂追理甲申事也。
允中檻諸囚詣軍門,請沮帥,稍徐圖之,逆一黨一可盡得。
又五堡事朝廷已處分,願勿以為言。
源清曰:「甲申之役,胡公以兵不臨城,致言者紛紛,吾不可更襲前轍。」
乃以囚屬御史蘇佑訊,而遣參將趙剛等率甲士三百人捕亂一黨一。
仿驗所捕名,多擒賊有功,為諸囚所仇誣者,乃止捕無功八十餘人。
比晚,諸鎮卒皆變,拒巷不納捕者。
源清遣允中入城諭意,令明日釋甲迎王師。
至夜,城中益嘩,言:「兵來屠城矣。」
遂群起為亂,仿命允中暨諸卑將擒斬二十餘人,余解散。
源清為書召朱振,振至,切責之,振飲藥死。
明日,源清師至城下,斬關入,大肆殺掠,城外橫一屍一枕藉。
五堡遺孽遂變,悍橫不可制。
閉城門弗啟,擁指揮馬升、楊麟為渠帥。
亡何,卻永師亦至,整隊及城。
亂兵開門迎敵,殺參將一人。
仿、允中亟馳往諭之,眾曰:「城外一屍一塞道矣,尚紿我。」
反覆諭不聽,仿與允中計曰:「亂不可遏矣。」
乃列將士貪功妄殺,激變鎮兵狀,間道上之。
源清亦疏奏巡撫諸臣一黨一逆,卒致抗王師。
言官劾仿,罷去。
源清次聚落驛,允中往見之,言將士妄殺故。
源清曰:「毋為賊說。」
允中遂留居懷仁。
時禮部侍郎顧鼎臣、黃綰皆言用兵之非,綰言尤力,忤輔臣張孚敬意。
吏部以他事謫參政出,綰髮憤上疏自列,且指言用兵失。
上悟,命復其官。
十一月,兵部尚書王憲謂「大同之變,非大發兵誅之不可」。
張
孚敬主其議,乃以汪桓總兵,擢參政樊繼祖為大同巡撫。
繼祖至一陽一和,與劉源清議大忤,遂上疏請假金牌,單騎入城諭之可立下。
且云:「恐賊計無聊,且北走胡,貽患非小也。」
疏入,不報。
源清於諸關設邏卒,遏城中章疏。
又連疏奏「宗室、諸文武悉已從賊,實天欲棄此城矣。」
兵部是其議,有旨命趨攻之。
源清乃百道攻城,令郎中李文芝、主事楚書一穴一城決水灌之,諸叛卒堅守不下。
十三年春正月,小王子寇大同塞。
初,大同叛卒大掠城中,潛出漠北,誘小王子數萬人一大眾入寇。
卻永回師御之失利,殺傷甚眾。
城中叛卒鼓噪以應之,其渠長數十人入城,諸叛卒指代府曰:「兵退以此謝。」
小王子留一精一兵相持,餘眾分掠渾、應、朔、懷諸郡邑,數月乃去。
羽檄達京師,中外洶洶。
二月,劉源清罷。
源清畏北騎猖獗,再請設總制分御之,而已專事攻城。
張孚敬請從之,上納夏言議,不許。
下御札,謂:「叛卒殺主將,法毋赦。
然非舉城所為,卻永、劉源清貪功引水灌城,大同北門鎖鑰,源清必欲城破人誅。
眾使成功,何由興復?其罪二臣,別遣大臣御之。
密擒逆賊之魁,庶免師老財匱。」
札下,中外始知用兵非朝廷意。
源清聞之,乃詣城下索首惡。
時郎中詹榮、都指揮紀振、游擊戴廉俱陷賊中,相與謀曰:「總制誠索首惡,當謀為內應。」
指揮馬升者,為賊所擁戴,威令行於城中。
榮等激以大義,升委心焉,遂歃血盟。
令鎮撫王掌出告樊繼祖,繼祖深加獎慰。
告源清,源清一陽一許之,令人一穴一城詐給票,汲水灌之,一穴一者死焉。
升大恚恨,將不利於榮等,事遂已。
源清知不可為,乃謝病乞解任。
上大怒,罷斤之,以戶部侍郎張瓚代源清總制。
瓚入軍,下令曰:「毋攻城,吾將有請也。」
因遣騎招孫允中於懷仁與議,時允中已被劾落職矣。
又密遣使諭城中:「主事楚書觀兵城下。」
城中登陴請曰:「吾輩非殺將者,畏死自全耳!」請書入,書遂入慰諭之。
且言:「用兵非朝廷意。」
眾皆望闕呼萬歲。
書仍進馬升等,陳朝廷威德,曉以禍福,令獻首惡。
是夜,斬倡亂黃鎮等二十四級獻軍門。
於是繼祖亦馳入城,以鎮撫人心。
卻永猶沮撓,倡言:「繼祖伏兵為內應。」
眾果夜驚,繼祖堅臥不起,乃安。
瓚復遣允中入城宣諭之,繼祖乃榜諭城中,大發倉粟賑濟。
稍稍繩以法,無賴縱恣者,撾殺一二人以徇,眾稍寧。
瓚遂馳至城下,退諸路兵二捨外,諸將領以次上謁。
次日,張鼓吹與御史蘇佑自南門入,置酒高會,賞賚將士,城中乃大定。
小王子聞之,亦遠遁。
瓚還居上谷遙制之。
事聞,上大悅,降璽書,遣禮部侍郎黃綰往核功罪,定賞罰。
永猶欲沮敗事,綰先疏罷永,始抵鎮,宣御札璽書,慰宗室傷殘,掩骸骼,賑窮乏。
命守臣捕誅遺惡,雪誣罔。
乃核激變之由,正欺蔽之罪。
差別諸將士功賞。
疏上,久之,征劉源清、卻永下獄。
源清削籍去,永降級立功贖罪。
潘仿、孫允中復原職致仕,張瓚、樊繼祖等各賞賚有差。
谷應泰曰:大同南蔽太原,西阻榆林,東連上谷,蓋屹然重鎮矣。
更得一二賢明將吏,分甘絕少,噢咻士卒,號令嚴明,勇氣百倍,則李牧守郡,匹馬不窺,郅都在邊,幕庭遠徙,斯蓋外攘之重寄,寧有內潰之猝患哉!
乃嘉靖三年,巡撫張文錦議以去城百里增築五堡,堡名列戍,徙卒實之。
藩籬固而後明堂尊,屏障列而後天府重,文錦之策未為謬也。
但當《出車》以遣新軍,《采薇》以勞還戍,拊循有素,踐更有法,信而後勞,誰敢違者。
奈何澤門興役,鞭棰賈怨;秦法送徒,後期皆斬。
而郭鑒、柳忠,一呼倡亂;文錦、賈鑒,裂一屍一併亡。
嗟乎!楊炎建城而涇原兵叛,弘靖刻糧而盧龍軍反,事勢相激,無足怪者。
此時便當擇智勇之臣,秉節鉞之重,或恩義久敷,或雅量素蓄。
聲罪渠魁,撫輯余丑。
收元振之一黨一,以戮叛人;燒王郎之書,以安反側。
則戍卒雖嘩,可一鼓而定也。
無如下多獷悍,叛服不常;上鮮方略,剿撫均失。
以故鑒、忠授首,郭疤復起;氈兒既斃,季富又興。
脫巾相尋,勢若蝟一毛一,此固不可以剿也。
又若泣訴天祐,更焚王振;縛獻胡雄,旋殺李瑾。
磨牙相向,狀同狗,此又不可以撫也。
逮至劉源清斬關大殺,李文芝決水灌城。
而後獸不走險,鹿不擇音。
非馬穎厚結元海,即懷恩外誘吐番。
許河西以賂秦師,指金帛以酬回紇。
邊關重險,幾於拱而授之矣。
所幸樊繼祖單騎直入,張瓚麾退王師,發粟賑饑,鼓吹高宴,亂卒憂危,自茲釋矣。
譬之子儀入河中而一府無嘩,秀實入軍門而眾皆解甲,無他,開誠佈公,推以赤心而已。
然則亂延十祀,變凡七起者,非真豺豕一性一成,威惠兩絀也。
特以上下相蒙,弓影之疑蓄於中;恩信不著,投抒之說動於外也。
所可恨者,劉源清之主剿也,王憲和之於內,張孚敬持之於上。
而繼祖疏入不報,便宜濟事。
卒之樊獲璽書,劉系廷尉。
一奸一臣在內,大將立功,賴肅帝之心開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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