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紀事本末》○大同叛卒:世宗嘉靖三年秋七月,大同正堡軍叛,殺巡撫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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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紀事本末》○大同叛卒

明史紀事本末

○大同叛卒

卷五十七

世宗嘉靖三年秋七月,大同正堡軍叛,殺巡撫張文錦、參將賈鑒。

大同古雲中地,北距塞,地平漫不甚險。

巡撫、都御史張文

錦議鎮城北九十里築五堡,將成,欲徙鎮卒二千五百家往戍之,堡五百家,為大同藩籬。

諸鎮卒竊相謂:「去城下二十里,猶苦抄掠無寧日。

今五堡孤懸幾百里,敵至誰復相應援者,即死不願徙也。」

訴之文錦,文錦不許,嚴令趣之。

又所遣董役參將賈鑒,望風白文錦,杖其隊長且罪之,諸鎮卒遂變。

有郭鑒、柳忠暨諸驍悍者倡亂,殺賈鑒,裂其一屍一,時二十二日也。

遂嘯聚塞下焦山,文錦恐與寇連,招撫之入城,即索治首亂者。

二十七日,郭鑒、柳忠脅諸卒焚大同府門,劫獄囚。

又焚都察院門,文錦倉卒俞垣避匿宗室博野王所。

諸亂卒掠其家,脅博野出文錦,殺之,亦裂其一屍一。

遂發府庫兵仗,盡甲而馳。

欲殺鎮守王某,不果。

又欲殺總兵官江桓,走免,掠其家。

乃出逮系故總兵官朱振於獄,脅令主之。

振知不免,乃告曰:「吾與眾約三事:勿犯宗室,勿掠倉庫,勿縱火殺人。

能從我則可;不從,寧死無與。」

諸亂卒曰:「唯命。」

眾稍戢,遂脅鎮、巡為奏,乞赦宥。

八月,代王出居宣府。

時廷議遣兵部侍郎李昆宣敕赦諭之。

覆命太監武忠鎮守,都督桂勇為總兵官。

擢按察使蔡天祐為巡撫。

先是,撫臣既遇害,諸亂卒肆行劫掠。

天祐至,乃會武忠、桂

勇集亂卒宣諭朝廷恩威,反覆開諭。

諸亂卒稽首謝,暫解散,然皆恐不安。

又一奸一盜多乘隙誘亂卒劫掠居民,桂勇稍督兵捶殺五十餘人,乃笞郭鑒、柳忠諸亂首,余釋之。

而人情洶洶,相傳「必盡殺大同人」。

無何,妄報「京營暨諸鎮兵已駐近地,剿大同矣」。

適戶部遣進士李枝轉餉至鎮,諸亂卒謂「密旨也」。

眾夜集,擊李枝門訊故。

枝自門隙出公移示之,始信。

然眾已集,有謂知縣王文昌曾白巡撫,欲誅眾卒者,遂往執文昌殺之。

又縱火延燒居民百餘家,亂復大作。

明日,一逼一脅代府,謂其請兵也。

且索府賄,代王曲應之,解去。

王懼陷害,率子弟數人潛出居宣府。

天祐委曲撫諭不定,以狀聞。

九月,命戶部侍郎胡瓚、都督魯綱帥師討大同叛卒,制曰:「誅首惡,脅從不問也。」

冬十一月,大同叛卒執總兵桂勇。

胡瓚至一陽一和,密檄桂勇督城

中兵,計擒首惡。

文移一日十數下,於是城中大懼,眾白天祐求自全,天祐傳制諭之,曰:「兵來惟誅首惡,脅從不問也。

汝輩勿助惡即良民,無事矣。」

以是首惡者煽惑,眾多不從。

桂勇遂率苗登諸將計擒郭鑒、柳忠等十一人,皆斬之。

鑒父郭疤子糾胡雄、黃臣、徐氈兒等復倡亂報復,一逼一脅諸亂卒盡甲,閉城門。

夜圍桂勇第,掠其貲,殺家眾數人,磔一屍一於坊,有啖其肉者。

遂擁桂勇至葉總兵宅,天祐暨太監武忠亟馳至諭之。

反覆譬曉,眾復少定,勇得不遇害。

眾詣天祐泣訴,求止兵,天祐曰:「汝等自作孽至此,奈何?若今能擒首惡,吾為若轉達,兵猶庶可止也。」

諸亂卒乃復擒徐氈兒等首惡四人以獻,天祐斬之,函首詣瓚。

郭疤子暨諸首惡皆逃匿,瓚聞之,欲提兵而西。

城中士人數十共詣瓚,請緩師,不聽。

天祐乃疏請班師,復以書止瓚,謂「首惡既誅,余一黨一■魚耳,易處也」。

疏上,命瓚旋師。

瓚還,御史蕭一中、給事鄭一鵬等劾瓚「討叛無功,逆一黨一未盡得,乃師不臨城,歸冒功賞,請治欺罔罪。

別遣大臣,督兵討亂」。

疏寢不報,惟敕天祐等擒捕余一黨一,仍宥脅從弗治。

復遣使諭慰代王還國。

四年春二月,巡撫蔡天祐諭鎮城兵民各安業,所劫軍器令首官,眾稍寧。

郭疤子、胡雄既潛入城,度終不自容,復誘聚余一黨一數十人,夜焚總兵王振第。

諸卒奔告天祐,天祐曰:「曉當治之。」

明日,集諸

卒,諭以朝廷班師不屠城之意,且詰亂故。

眾曰:「夜倡亂者皆知,請閉諸門戶索之。」

得首惡郭疤子、胡雄等四十人斬之,人皆稱快。

事聞,優詔答之,賞賚有差。

天祐厚賚間諜,因事捕誅逆一黨一近數百人,大同始定。

數年,天祐遷兵部侍郎。

言者追論其費財,竟罷去,多枉之。

張文錦妻李氏上疏請恤,上怒,執抱疏者治之。

廷臣屢以為言,不許。

江西巡撫陳洪謨疏言:「文錦邊圉重臣,致滋大患,誠宜譴責。

第事在朝廷,雖誅﹃之可也。

若假手士卒,又慫恿之,臣恐群小借口,寢生陵替之階。

其於國家紀綱,所損不小。」

書奏,上切責之。

萬曆中,贈文錦右都御史,謚莊愍。

十二年冬十月,大同戍卒叛,殺總兵李瑾。

先是,七月,套部渡河將入寇,巡撫大同都御史潘仿以聞,兵部尚書王憲曰:「非設總制重臣不可。」

乃請以兵部侍郎劉源清為總

制,都督卻永總兵御之。

舊鎮大同總兵李瑾,議於天城之左浚濠四十里,以遏虜騎,源清從之,期三日事竣。

瑾素嚴,馭士卒少恩。

及承源清令,益為捶楚,鎮卒季富子、王寶等六七人倡亂,從者六七十人,脅朱振攝指揮使,遂殺瑾。

還圍巡撫潘仿仿,俞垣避匿,亡其符敕,諸卒搜得之。

仿為奏「鎮將用法苛刻,兵悉變,請置勿問。」

源清曰:「即兵悉變,法不可廢,請討之。」

事下兵部議,尚書憲曰:「兵未必悉變。

脅從宥弗治,渠魁必殲。」

降璽書責總制、巡撫相機撫剿之,仿督僉事孫允中等計擒首惡十餘人縛以獻。

時源清駐一陽一和,乃傍示大同城中,曰:「五堡之變,朝廷處太寬。

乃今稔惡戕王帥,天討所必加者。」

五堡遺孽見榜示,輒偶語不自安,謂追理甲申事也。

允中檻諸囚詣軍門,請沮帥,稍徐圖之,逆一黨一可盡得。

又五堡事朝廷已處分,願勿以為言。

源清曰:「甲申之役,胡公以兵不臨城,致言者紛紛,吾不可更襲前轍。」

乃以囚屬御史蘇佑訊,而遣參將趙剛等率甲士三百人捕亂一黨一。

仿驗所捕名,多擒賊有功,為諸囚所仇誣者,乃止捕無功八十餘人。

比晚,諸鎮卒皆變,拒巷不納捕者。

源清遣允中入城諭意,令明日釋甲迎王師。

至夜,城中益嘩,言:「兵來屠城矣。」

遂群起為亂,仿命允中暨諸卑將擒斬二十餘人,余解散。

源清為書召朱振,振至,切責之,振飲藥死。

明日,源清師至城下,斬關入,大肆殺掠,城外橫一屍一枕藉。

五堡遺孽遂變,悍橫不可制。

閉城門弗啟,擁指揮馬升、楊麟為渠帥。

亡何,卻永師亦至,整隊及城。

亂兵開門迎敵,殺參將一人。

仿、允中亟馳往諭之,眾曰:「城外一屍一塞道矣,尚紿我。」

反覆諭不聽,仿與允中計曰:「亂不可遏矣。」

乃列將士貪功妄殺,激變鎮兵狀,間道上之。

源清亦疏奏巡撫諸臣一黨一逆,卒致抗王師。

言官劾仿,罷去。

源清次聚落驛,允中往見之,言將士妄殺故。

源清曰:「毋為賊說。」

允中遂留居懷仁。

時禮部侍郎顧鼎臣、黃綰皆言用兵之非,綰言尤力,忤輔臣張孚敬意。

吏部以他事謫參政出,綰髮憤上疏自列,且指言用兵失。

上悟,命復其官。

十一月,兵部尚書王憲謂「大同之變,非大發兵誅之不可」。

孚敬主其議,乃以汪桓總兵,擢參政樊繼祖為大同巡撫。

繼祖至一陽一和,與劉源清議大忤,遂上疏請假金牌,單騎入城諭之可立下。

且云:「恐賊計無聊,且北走胡,貽患非小也。」

疏入,不報。

源清於諸關設邏卒,遏城中章疏。

又連疏奏「宗室、諸文武悉已從賊,實天欲棄此城矣。」

兵部是其議,有旨命趨攻之。

源清乃百道攻城,令郎中李文芝、主事楚書一穴一城決水灌之,諸叛卒堅守不下。

十三年春正月,小王子寇大同塞。

初,大同叛卒大掠城中,潛出漠北,誘小王子數萬人一大眾入寇。

卻永回師御之失利,殺傷甚眾。

城中叛卒鼓噪以應之,其渠長數十人入城,諸叛卒指代府曰:「兵退以此謝。」

小王子留一精一兵相持,餘眾分掠渾、應、朔、懷諸郡邑,數月乃去。

羽檄達京師,中外洶洶。

二月,劉源清罷。

源清畏北騎猖獗,再請設總制分御之,而已專事攻城。

張孚敬請從之,上納夏言議,不許。

下御札,謂:「叛卒殺主將,法毋赦。

然非舉城所為,卻永、劉源清貪功引水灌城,大同北門鎖鑰,源清必欲城破人誅。

眾使成功,何由興復?其罪二臣,別遣大臣御之。

密擒逆賊之魁,庶免師老財匱。」

札下,中外始知用兵非朝廷意。

源清聞之,乃詣城下索首惡。

時郎中詹榮、都指揮紀振、游擊戴廉俱陷賊中,相與謀曰:「總制誠索首惡,當謀為內應。」

指揮馬升者,為賊所擁戴,威令行於城中。

榮等激以大義,升委心焉,遂歃血盟。

令鎮撫王掌出告樊繼祖,繼祖深加獎慰。

告源清,源清一陽一許之,令人一穴一城詐給票,汲水灌之,一穴一者死焉。

升大恚恨,將不利於榮等,事遂已。

源清知不可為,乃謝病乞解任。

上大怒,罷斤之,以戶部侍郎張瓚代源清總制。

瓚入軍,下令曰:「毋攻城,吾將有請也。」

因遣騎招孫允中於懷仁與議,時允中已被劾落職矣。

又密遣使諭城中:「主事楚書觀兵城下。」

城中登陴請曰:「吾輩非殺將者,畏死自全耳!」請書入,書遂入慰諭之。

且言:「用兵非朝廷意。」

眾皆望闕呼萬歲。

書仍進馬升等,陳朝廷威德,曉以禍福,令獻首惡。

是夜,斬倡亂黃鎮等二十四級獻軍門。

於是繼祖亦馳入城,以鎮撫人心。

卻永猶沮撓,倡言:「繼祖伏兵為內應。」

眾果夜驚,繼祖堅臥不起,乃安。

瓚復遣允中入城宣諭之,繼祖乃榜諭城中,大發倉粟賑濟。

稍稍繩以法,無賴縱恣者,撾殺一二人以徇,眾稍寧。

瓚遂馳至城下,退諸路兵二捨外,諸將領以次上謁。

次日,張鼓吹與御史蘇佑自南門入,置酒高會,賞賚將士,城中乃大定。

小王子聞之,亦遠遁。

瓚還居上谷遙制之。

事聞,上大悅,降璽書,遣禮部侍郎黃綰往核功罪,定賞罰。

永猶欲沮敗事,綰先疏罷永,始抵鎮,宣御札璽書,慰宗室傷殘,掩骸骼,賑窮乏。

命守臣捕誅遺惡,雪誣罔。

乃核激變之由,正欺蔽之罪。

差別諸將士功賞。

疏上,久之,征劉源清、卻永下獄。

源清削籍去,永降級立功贖罪。

潘仿、孫允中復原職致仕,張瓚、樊繼祖等各賞賚有差。

谷應泰曰:大同南蔽太原,西阻榆林,東連上谷,蓋屹然重鎮矣。

更得一二賢明將吏,分甘絕少,噢咻士卒,號令嚴明,勇氣百倍,則李牧守郡,匹馬不窺,郅都在邊,幕庭遠徙,斯蓋外攘之重寄,寧有內潰之猝患哉!

乃嘉靖三年,巡撫張文錦議以去城百里增築五堡,堡名列戍,徙卒實之。

藩籬固而後明堂尊,屏障列而後天府重,文錦之策未為謬也。

但當《出車》以遣新軍,《采薇》以勞還戍,拊循有素,踐更有法,信而後勞,誰敢違者。

奈何澤門興役,鞭棰賈怨;秦法送徒,後期皆斬。

而郭鑒、柳忠,一呼倡亂;文錦、賈鑒,裂一屍一併亡。

嗟乎!楊炎建城而涇原兵叛,弘靖刻糧而盧龍軍反,事勢相激,無足怪者。

此時便當擇智勇之臣,秉節鉞之重,或恩義久敷,或雅量素蓄。

聲罪渠魁,撫輯余丑。

收元振之一黨一,以戮叛人;燒王郎之書,以安反側。

則戍卒雖嘩,可一鼓而定也。

無如下多獷悍,叛服不常;上鮮方略,剿撫均失。

以故鑒、忠授首,郭疤復起;氈兒既斃,季富又興。

脫巾相尋,勢若蝟一毛一,此固不可以剿也。

又若泣訴天祐,更焚王振;縛獻胡雄,旋殺李瑾。

磨牙相向,狀同狗,此又不可以撫也。

逮至劉源清斬關大殺,李文芝決水灌城。

而後獸不走險,鹿不擇音。

非馬穎厚結元海,即懷恩外誘吐番。

許河西以賂秦師,指金帛以酬回紇。

邊關重險,幾於拱而授之矣。

所幸樊繼祖單騎直入,張瓚麾退王師,發粟賑饑,鼓吹高宴,亂卒憂危,自茲釋矣。

譬之子儀入河中而一府無嘩,秀實入軍門而眾皆解甲,無他,開誠佈公,推以赤心而已。

然則亂延十祀,變凡七起者,非真豺豕一性一成,威惠兩絀也。

特以上下相蒙,弓影之疑蓄於中;恩信不著,投抒之說動於外也。

所可恨者,劉源清之主剿也,王憲和之於內,張孚敬持之於上。

而繼祖疏入不報,便宜濟事。

卒之樊獲璽書,劉系廷尉。

一奸一臣在內,大將立功,賴肅帝之心開爾。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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