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紀事本末
○劉瑾用事
卷四十三
武宗正德元年春正月,以神機營中軍二司內官太監劉瑾管五千營。
瑾,陝西興平人。
故姓談,景泰中自宮,為劉太監名下,因其姓。
成化時,領教坊見幸。
弘治初,擯茂陵司香。
其後得侍東宮,以俳弄為太子所悅。
太子即位,時瑾掌鐘鼓司。
鐘鼓司,內侍之微者也。
瑾朝夕與其一黨一八人者,為狗馬鷹犬、歌舞角以娛帝,帝狎焉。
八人者:馬永成、高鳳、羅祥、魏彬、丘聚、谷大用、張永,其一瑾。
瑾尤獪給,頗通古今,常慕王振之為人。
至是,漸用事。
六月辛酉,雷震郊壇禁門、太廟脊獸、奉天殿■吻。
大學士劉健、謝遷、李東一陽一聞帝與八人戲亡度,連疏請誅,略曰:「政在於民生國計,則若罔聞知,事涉於近幸貴戚,則牢不可破。
臣等叨居重地,徒擁虛■。
或旨從中出,略不與聞;或眾所擬議,竟行改易。
若以臣言為是,則宜傳賜施行;臣等言非,亦宜明加斥責。
而往往留中不發,視之若無。
臣等因循玩曷,竊祿苟容,既負先帝,又負陛下。」
語甚切直,不報。
冬十月,戶部尚書韓文,每退朝對屬言,輒泣下。
郎中李夢一陽一曰:「公為國大臣,義同休戚,徒泣何益!」文曰:「計安出?」
夢一陽一曰:「比言官章入,交劾諸內侍。
章下閣,閣下持劾章甚力。
公誠及此時,率諸大臣死爭,閣老得諸大臣,持劾章必益堅,去瑾輩易耳。」
文捋鬚昂肩,毅然曰:「是也!即事勿濟,吾年足死矣;不死不足以報國。」
明日早朝,文密叩閣老,閣老許之;倡諸大臣,諸大臣皆應諾。
文退,乃囑夢一陽一具疏草,文讀而芟之,曰:「是不可文,文恐上不省;不可多,多覽勿竟也。」
疏具,遂合九卿諸大臣上言曰:「臣等待罪股肱之列,值主少國疑之秋,仰觀干象,俯察物議,至於中夜起歎,臨食而泣者屢矣。
臣等伏思,與其退而泣歎,不若昧死進言,此臣之志,亦臣之職也。
伏睹近歲以來,太監馬永成、谷大用、張永、羅祥、魏彬、劉瑾、丘聚、高鳳等,置造巧偽,一婬一蕩上心。
或擊球走馬,或放鷹逐兔,或俳優雜劇錯陳於前,或導萬乘之尊與人交易,狎暱疇褻,無復禮體。
日游不足,夜以繼之,勞耗一精一神,虧損聖德。
遂使天道失序,地氣一靡一寧,雷異星變,桃李秋花,考厥占候,鹹非吉祥。
緣此輩細人,唯知蠱惑君上以行私,而不知皇天眷命,祖宗大業,皆在陛下一身。
高皇帝艱難百戰,取有四海,列聖繼承,傳之陛下。
先帝臨崩顧命之語,陛下所聞也。
奈何姑息群小,置之左右,為長夜之遊,恣無厭之欲,以累聖德乎!前古Yan宦誤國,漢十常侍,唐甘露之變,是其明驗。
今永成等罪惡既著,若縱而不治,為患非細。
伏望陛下將永成等縛送法司,以消禍萌。」
疏入,上驚泣不食,諸Yan大懼。
先是,科道交章請除群一奸一,閣議持章不肯下,諸Yan已窘,相對涕泣。
會諸大臣疏又入,於是上遣司禮監八人,齊詣閣議。
一日三至,健等卒持不下。
內司禮監太監王岳者,亦東宮舊臣也,素剛直,頗惡其儕所為,獨曰:「閣議是!」明日,忽有旨召諸大臣入。
大臣有歸咎韓文者,文不應。
至左順門,太監李榮手諸大臣疏,曰:「有旨:諸大臣一愛一君憂國,言良是。
弟奴儕侍上久,不忍即置之法,幸少寬之,上自處耳。」
眾相顧,莫敢出一語。
韓文曰:「今海內民窮盜起,天變日增,群小輒導上游宴無度,荒棄萬幾。
文等備員卿佐,何忍無言!」榮曰:「疏備矣。
上非不知,第欲稍寬之耳,上固有處。」
吏部侍郎王鏊曰:「脫不處,奈何?」
曰:「是在榮,榮頸裹鐵邪,敢誤國!」是日,諸Yan益窘,自求安置南京,而閣議又持不從。
時王岳與司禮太監范亨、徐智等亦助文等,密奏上,上不得已允之,待明旦發旨,捕瑾等下獄。
而吏部尚書焦芳者,故與瑾善,遂以所謀洩之瑾。
瑾等亦廉知王岳密奏事,八人者遂夜趨上前,環跪哭,以頭搶地,曰:「微上恩,瑾等磔餒狗矣。」
上色動,瑾輒進曰:「害瑾等者,岳也。」
帝曰:「何也?」
曰:「岳東廠也,外謂諫官,諸先生有言第言,而閣議時,岳又獨稱是。
此何情也?夫狗馬鷹犬,岳買獻否?而獨咎瑾等。」
帝怒曰:「吾收岳矣。」
瑾曰:「狗馬鷹兔,何損萬幾?今左班官敢嘩無忌者,司禮監無人也;有則惟上所欲為,誰敢言者!」上怒,是夜立命劉瑾入掌司禮監兼提督一團一營。
丘聚提督東廠,谷大用提督西廠,張永等並司營務,分據要地。
瑾夜傳命榜岳、亨、智,逐之南京,而外廷未知也。
晨伏闕,則旨下。
健等知事不可為,各上疏求去。
瑾矯詔勒健、遷致仕,惟東一陽一獨留。
蓋前閣議時,健嘗推案哭,遷亦訾瑾等不休,惟東一陽一稍緘默,故得獨留。
東一陽一上言:「臣等三人,責任一同,而獨留臣,將何辭以謝天下!」不允。
健、遷瀕行,東一陽一祖道欷泣。
健正色曰:「何用今日哭為!使當日出一語,則與我輩同去耳。」
東一陽一無以應。
瑾尋矯詔追殺岳、亨於途,擊折徐智臂,得免。
初,舉朝必欲誅瑾,兵部尚書許進曰:「此屬得疏斥足矣!若峻其事,恐有甘露之變。」
既而果如進言。
刑科給事中吳、山西道御史劉玉俱上疏論劉瑾佞幸,棄逐顧命大臣。
乞留劉健、謝遷,而以瑾正典刑。
上怒,下獄,斥為民。
瑾既得志,於是內揣合帝意,外日以深文誅求諸臣,使自救不暇,而莫敢進言。
帝喜,益謂瑾可委任矣。
瑾又素善矯飾,谷大用用鎮守太監言,請臨清開皇店,瑾捕獻計者罪之。
馬永成以私故欲升錦衣百戶邵琪,瑾持不可。
丘聚主東廠,頗恣肆,偶忤瑾,瑾發其事,調留都。
王建新第於大內,誘上居之。
因奏令賈人居積,代諸計吏輸物內帑,多獲羨餘利。
瑾聞,怒曰:「安有天子而攬納稅糧者乎!」罪其人,事得寢。
其善矯誣如此。
以吏部尚書焦芳兼文淵閣大學士,入閣辦事。
芳潛通瑾一黨一,瑾遂引芳入閣,表裡為一奸一。
凡變紊成憲,桎桔臣工,杜塞言路,酷虐軍民,皆芳導之。
欽天監五官監候楊源上言:「八月初,大角及心宿中星搖動,天
璇、天璣、天權星不明。
乞親元老大臣,罷去內侍一寵一幸,安居深宮,絕嬉戲,禁遊獵,罷弓馬,嚴號令,母輕出入。」
章下禮部。
左都御史張敷華上言:「政令紛,百臣爭之不足,數幸豎壞之
有餘。」
工部尚書楊守隨言:「劉瑾等八人罔上誣下,恣意肆情,而瑾尤甚。」
並不報。
初,劉健等致仕,給事中呂、劉■上疏留之,南京兵部尚書林
瀚聞而歎息,於是南京六科給事中戴銑等、十三道御史薄彥徽等上疏請「斥權Yan,正國法,留保輔,托大臣,以安社稷」。
劉瑾矯旨遣緹騎逮系錦衣衛獄。
罷戶部尚書韓文。
劉瑾恨文,令人日伺其過。
會有進納內府折銀者,內有假偽,矯旨文不能防一奸一,落職閒住。
瀕歸,一陰一遣邏卒伺於途。
文乘一騾,宿野店而去。
戶科給事中徐昂上言:「文率九卿上疏,忠憤所激,不應停勒。」
昂坐除名為民。
於是文子高唐州知州士聰、刑部主事士奇皆削籍。
降戶部郎中李夢一陽一為山西布政司經歷,尋罷之。
劉瑾矯詔勒張敷華、楊守隨俱致仕,以宣府總督劉宇代敷華。
宇附焦芳結瑾,故有是用。
尋以宇為兵部尚書。
十二月,吏部尚書許進奏南京科道皆要職,欲行南京部屬暫署,而待各官問畢還職。
瑾怒,矯旨罰進俸。
先是,進在兵部,與瑾同督京營,故改吏部。
至是與瑾多不合,瑾銜之。
尋劉■、呂及戴銑、薄彥徽等二十人各廷杖,除名為民。
瑾復矯詔降南京兵部尚書林瀚為浙江左參政,致仕。
瑾素嫉瀚正直,南京科道官言事被逮,瀚獨往送贐,且議上章直之。
瑾聞益怒,勒科道詞連瀚,矯旨降之。
南京副都御史陳壽獨疏申救,瑾亦矯詔除名。
兵部主事王守仁上疏言:「戴銑等職居司諫,以言為職。
其言而善,自宜嘉納;如其未善,亦宜包容,以開忠讜之路。
乃今赫然下命,遽事拘囚。
在陛下之心,不過少示懲創,使其後日不敢輕率,妄有論列,非果有意怒絕之也。
下民無知,妄生疑懼。
在廷之臣,莫不以此舉為非。
然莫敢為陛下訟言者,豈其無憂國一愛一君之心哉?懼復以罪銑等者罪之,則無補國事,而徒增陛下之過舉耳!臣恐自茲以往,雖有上關宗社危疑之事,陛下孰從而聞之?苟念及此,寧不寒心!況今天時東冱。
萬一遣去官校督束過嚴,銑等在道或遂失所,填溝壑,使陛下有殺諫臣之名。
然後追咎左右,莫有言者,則既晚矣!伏願追收前旨,使銑等仍舊供職,擴大公無我之仁,明改過不吝之勇,豈不休哉!」疏入,瑾怒,矯詔杖五十,斃而復甦,謫貴州龍場驛丞。
既謫後,瑾使人伺之途,將置之死。
守仁至錢塘,慮不免,乃乘夜佯為投江,而浮壁履水上,遺詩有「百年臣子悲何極,夜夜江濤泣子胥」之句。
浙江藩、臬及郡守楊孟瑛皆信之,祭之江上,家人亦成服。
守仁遂隱姓名,入武夷山中。
已而慮及其父華,卒赴驛。
華時為南京吏部尚書,劉瑾勒令致仕。
帝悉以天下章奏付劉瑾。
瑾時雜構戲玩娛帝,候帝娛,則多上章奏,請省決,帝曰:「吾安用爾為?而一煩朕!」瑾由是自決政。
瑾初亦送內閣擬旨,但秉筆者逆探瑾意為之。
其事大者,令堂候宮至瑾處請明,然後下筆。
後瑾竟自於私宅擬行,多出松江人張文冕手。
張文冕者,故市儈。
嘗犯法,南京兵部尚書何鑒捕置之理,亡匿附瑾,瑾倚之。
府部等衙門官稟公事,日候瑾門,自科道部屬以下皆長跪。
大小辟奉命出外及還京者,朝見畢,必赴瑾見辭以為常。
惟瑾自建白本,則送內閣擬旨,東一陽一等必極為稱美,有曰「爾剛明正直,為國除弊」等語,識者鄙之。
劉瑾使禁直指揮點視六科官,辰入酉出,毋離其次。
二年春正月,劉瑾矯旨枷尚寶卿顧璇、副使姚祥於長安左、右門外,郎中張瑋於張家灣,俱以違例乘轎為東廠所發也。
時瑾遣邏卒,伺韓文於途,無所得。
遇璇等,遂以其事上。
已而以大學士李東一陽一疏營救甚力,瑾不得已,乃濱死而後釋之,各坐謫戍。
閏正月,劉瑾矯詔令吏、兵二部,凡進退文武官,先於瑾處詳議。
兩京都察院各道有奏章,必先呈堂稟詳,然後上聞。
二月,以都御史曹元巡撫陝西。
元故與劉瑾親,遂用之。
劉瑾矯詔遣科道查盤天下軍民府庫,其存留者,皆令解京。
郡縣積儲,為之空匱。
三月,劉瑾矯詔榜一奸一黨一於朝堂,頒示天下,略曰:「朕以幼沖嗣位,惟賴廷臣輔弼其不逮。
豈意去歲一奸一臣王岳、范亨、徐智竊弄威
福,顛倒是非,私與大學士劉健、謝遷,尚書韓文、楊守隨、林瀚,都御史張敷華、戴珊,郎中李夢一陽一,主事王守仁、王綸、孫磐、黃昭,簡討劉瑞,給事中湯禮敬、陳霆、徐昂、陶諧、劉■、艾洪、呂、任惠、李光翰、戴銑、徐蕃、牧相、徐暹、張良弼、葛嵩、趙仕賢、御史陳琳、貢安甫、史良佐、曹閔、王弘、任訥、李熙、王蕃、葛浩、陸昆、張鳴鳳、蕭干元、姚學禮、黃昭道、蔣欽、薄彥徽、潘鏜、王良臣、趙佑、何天衢、徐玨、楊璋、熊卓、朱廷聲、劉玉■相交通,彼此穿鑿,各反側不安,因自陳休致。
其敕內有名者,吏部查令致仕,毋俟惡稔,追悔難及。」
是日朝罷,令廷臣跪金水橋南聽詔。
劉瑾矯詔京官養病三年不赴部者,革為民;未久者,嚴限赴京聽選。
瑾知科道等官忤已者,養病避禍,故嚴禁錮之。
夏四月,劉瑾矯詔令內閣撰敕,天下鎮守太監得預刑名政事。
其最為害者,河南鎮守廖堂,剝取民財,輦送數十萬於京師。
畢貞者,初差天津取海鮮,後請敕自山東沿海達於蘇、松、浙江、福建,所至括民財,凌一辱官司莫敢言者。
故事,六部奏准,備事由送內閣請敕書,未有不由六部,內閣自出敕者。
瑾付內閣創為之,東一陽一等不能執奏,唯唯而已。
逮南京巡撫、右副都御史艾璞下獄。
先是,魏國公徐甫與無錫民家爭田,璞歸田於民。
甫賂劉瑾,差官覆勘。
使者乘瑾風旨,悉以其田予勳戚,且劾璞前勘非是。
瑾矯旨逮赴詔獄訊之,璞不屈,曰:「此實民田也。」
瑾怒,棰之幾死,數日方蘇,謫海南。
罷禮部尚書李傑。
時晉府鎮國將軍袁兼賂劉瑾,求封郡王,傑持不與,曰:「皇帝祖訓無載也。」
瑾矯旨許之,而勒令傑罷去,復起前禮部尚書張升代之。
升初以忤瑾致仕,已而復不合,罷。
寧王宸濠厚賂劉瑾請復其先世已革護衛,瑾矯旨與之。
劉瑾等誣逮工科給事陶諧,廷杖落職為民。
諧前後上疏戒逸游,遠讒佞,停止不急工作,差官賣鹹織造,皆直指群一奸一欺蔽之罪,瑾等以是大恨之。
已而復以他事逮之理,捃摭百端,終不屈,杖戍肅州衛。
五月,以講官詹事楊廷和為南京戶部右侍郎,學士劉忠為南京禮部右侍郎。
舊事,御經筵畢,必獻規諫語。
是日,廷和、忠直講既罷,上謂劉瑾曰:「經筵講官耳!何多詞?」
劉忠與廷和皆舊東宮官,奏曰:「二人當令南京去。」
遂有是遷。
時南部無缺,皆添注。
雖升之,實遠之也。
忠謂廷和曰:「此行頁別瑾否?」
廷和曰:「瑾所為如此,不可再見之,人知必以我輩交瑾矣。」
忠深然之。
廷和乃以蜀錦辭瑾,瑾曰:「劉先生不足我耶?」
遂厚廷和而疏忠。
時劉宇為中樞,托保國公家人朱瀛者,交通劉瑾,日數往來。
兵部郎中楊廷儀,廷和弟也。
每俟瀛出,必招入私署,留坐款語。
四司官有不附宇者,瀛必言於瑾,令外補。
廷儀獨諂諛宇。
廷儀能文,宇章奏皆廷儀為之。
吏部推總督兩廣右都御史熊繡掌南京都察院事,劉瑾矯詔令致仕。
繡在兵部,結怨中貴。
至兩廣,供一應裁革,日唯廩給數升而已。
瑾使人蹤跡,其人歎息而去,瑾竟不能害。
致仕歸之日,雖紙筆藥餌,一無所取。
六月,給事中許天錫手具登聞鼓狀,力陳時弊,懷中不敢奏,自經屋樑死。
天錫在弘治中素言事,有氣節。
時給事中卻夔覆視榆林功次,瑾私人冒功多,夔難所紀敘,亦自經死。
給事中周鑰使還,當賂瑾,無所借資,自刎桃源舟次。
劉瑾議革天下提學官,吏部尚書許進謂提學作育人材之本,執奏不可,止之。
太監李榮傳旨:「御馬太監谷大用父奉、御一用太監張永父友俱升錦衣衛指揮使。」
尋俱進都督同知。
此內臣父兄授官之始。
秋八月,欽天監五官監候楊源奏:「自正德二年以來,火星入太微垣帝座之前,或東或西,往來不一。」
勸上思患預防,意蓋指劉瑾也。
瑾大怒,曰:「源何官,亦學為忠臣耶!」矯旨逮送錦衣衛,杖三十,謫戍肅州,至懷慶卒,妻度氏斬蘆荻覆一屍一,葬於驛後。
源父御史以劾曹、石謫戍嶺外,猶幸生還。
源忠直不愧其父,而身遂不免,朝野悲之。
劉瑾改其侄婿納粟監生曹謐為千戶,起其妹夫致仕禮部司務孫聰贊畫大同軍務。
冬十月,南京戶部尚書楊廷和入朝,命改廷和為戶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
南京尚書入閣,自廷和始。
起張彩復為文選司郎中。
彩美豐儀,先為文選郎,與焦芳相得,給事中劉■劾歸。
至是,芳薦彩於劉瑾。
彩,故瑾鄉人。
謁朝數日後,始往見瑾,瑾喜迎,笑曰:「好鄉里。
外官多不知事,朝後即來。
鄉里遲來,最得也。」
時許進議調驗封郎中石確於文選,疏已入,而瑾欲復用彩,迫一進追回用石確疏,以彩易之。
尋復以彩為右僉都御史。
而合水韓鼎者,亦由瑾升戶部侍郎,與彩同廷謝。
鼎先謝老不任,拜起,又吃吃不能致詞,谷、張輩屏後群笑之。
瑾甚愧,曰:「且看此人!」既謝,皆歎曰:「好男子,此不負所舉矣!」彩歸過瑾,瑾設酒餚預待,曰:「非都憲,我為老韓愧死矣!」相得益歡。
十一月,劉瑾矯詔革天下巡撫。
始遣科道查盤各邊芻糧。
劉瑾素知邊方召商中納積弊,遣科道官三年一次查盤。
回奏內有糧粗比草爛者,瑾矯旨逮系各巡撫及
管糧郎中下獄。
既至,鎖扭押至所任地方,勒令加倍賠償。
凡各商人納過糧草,未給價銀,皆沒官不給。
由是商賈困弊,邊儲日乏。
劉瑾矯詔裁革天下按察司兵備官。
十二月,逮順天府丞趙璜下詔獄,斥為民。
璜任濟南知府,裁抑鎮撫中貴,故瑾恨之。
巡撫四川都御史劉纓謂蜀水惡,請開通巫山道,可自彝陵達夔
州。
旨未下,遂開道。
瑾矯旨械纓下詔獄,廷臣論救,釋之。
三年春正月,劉瑾令朝覲官,每布政司納銀二萬兩。
考察朝覲官,既上奏,翰林學士吳儼家故富,劉瑾嘗有所求,儼不與,御史
楊南金者,都御史劉宇廷撻之,不堪辱,養病去,瑾矯旨綴奏尾,曰:「學士儼,幃莫不修,其致仕。
御史南金,無病欺詐,其為民。」
逮李夢一陽一下錦衣衛獄,尋釋之。
夢一陽一代韓文草疏,瑾已謫出之,
猶未釋也,復羅以他事,械至京下獄,將置之死。
時翰林修撰康海與夢一陽一同有才名,各自負不相下。
瑾慕海,常欲招致門下,而海不往。
瑾恆先施,海輒間亡答之,竟不一見。
至是,夢一陽一客左氏者,詣獄語夢一陽一曰:「子殆無生路矣!惟康子可以解之。」
夢一陽一曰:「吾與康子素不相下,今死生之際始托之,寧不愧於心乎?」
左曰:「不謂李子而為匹夫之諒也!」強之再,夢一陽一乃以片紙書數字,曰:「對山救我,唯對山為能救我。」
對山者,海別號也。
左持書詣海,海曰:「是誠在我,我豈吝惡人之見,而不為良友一避咎也!」遂詣瑾。
瑾大喜,延置上座。
海曰:「昔唐玄宗任高力士,一寵一冠群臣,目為李白脫靴。
公能之乎?」
瑾曰:「即當為先生役。」
海曰:「不然。
今李夢一陽一高於李白,而公曾不為之援,奈何欲為白脫靴哉!」瑾曰:「此朝廷事。
今聞命,當為先生圖之。」
海遂解一帶與之飲,達曙別去。
夢一陽一由是得釋,而海與瑾往復,竟罹清議矣。
左都御史屠庸掌院事。
一日,上審錄重囚本,內寫「劉瑾傳奉」字重複數多,瑾怒罵之,庸率十三道御史謝罪。
御史跪於階下,瑾數其罪斥責,皆叩頭不敢仰視,久乃起。
二月,起前都御史雍泰提督一操一江。
先是,馬文升、劉大夏交薦之。
及給事中潘鐸等復疏:「泰有敢死之節,克亂之才。」
許進薦於瑾,瑾以同鄉故起之。
鄉人諭泰謝瑾,泰曰:「進退在天,若奈我何!」
三月,改翰林院編修顧清等為部屬。
時焦芳子焦黃中會試中式,芳意欲得大魁。
既而取呂冉第一,黃中居二甲首。
芳謂諸執事抑之,遂入言於劉瑾,改清等官,而授黃中簡討及劉宇子劉仁等六七人俱為庶吉士。
數月,黃中、仁等俱擢編修。
劉瑾修理莊田,擅掘天、地壇后土,侵廠官地五十餘頃,毀官民房屋三千九百餘間,發民間墳二千七百餘塚。
降湖廣按察司僉事湯沐為武義知縣,罷江西按察司副使陳恪。
恪、沐為御史時忤瑾,故降之。
逮御史塗禎下獄死。
禎,江西新淦人。
初為江一陰一令,治行奏天下第一,征為御史,差巡長蘆鹽課。
劉瑾欲令割送該年餘鹽銀兩,
禎不從,瑾銜之。
後禎覆命,俟於朝門。
遇瑾不為禮,即矯旨下錦衣衛獄,杖戍肅州衛,禎重傷死於獄。
仍行原籍,查禎男塗樸,起解補伍。
瑾敗,始得釋。
逮前總制三邊都御史楊一清下獄,尋釋之。
先是,一清巡邊,上疏陳戰守之策,請復守東勝,開屯田數百里,省內運。
奏上,報可。
一清遂興築邊牆,剋期完工。
而劉瑾憾一清,罷之,工亦止。
至是,又惡其築邊糜費,下詔獄。
大學士王鏊言於瑾曰:「一清有高才重望,為國修邊,可以為罪乎!」李東一陽一亦力救,乃得釋。
夏四月,劉瑾假湖廣災傷為名,奏遣同鄉侍郎韓福出理糧餉。
福科斂剝削,饋銀數萬。
已,覆命福兼副都御史,督理湖廣逋賦,民甚苦之。
逮御史王時中下獄。
正德初,時中抗疏論瑾,瑾銜之,識名於
屏。
已而時中巡按宣、大,見綱紀隳弛,極意振厲。
總督劉宇,瑾私人也,常以贓吏囑時中,不從。
瑾既憾時中,宇復替之。
瑾矯詔逮系,令荷重枷,露立三法司之前三日,數踣且殆。
李東一陽一援之,得釋。
以王佐為南京戶部尚書。
時遣科道稽核各邊糧芻,先後巡撫憲臣多坐累系獄。
佐一日同尚書顧佐等見瑾,瑾言及茲事,曰:「朝廷必大誅戮,乃大懼耳。」
佐曰:「本朝未嘗戮大臣。」
有毀尚書許進者,瑾語諸大臣曰:「許進一奸一邪,若尚書劉宇可為吏部。」
佐曰:「佐與劉尚書素厚,與許尚書交淺;然許素有望,恐劉尚書不如也。」
毀之者因曰:「王佐一黨一進。」
瑾怒,遂有是遷,欲姑遣之去而徐圖之。
劉瑾矯詔令進士陳璋致仕。
璋登弘治乙丑進士,既歸,欲終身養母,母讓之曰:「不聞捨孝子而為忠臣者乎?吾得汝祿養足矣。」
促北上。
至是抵京,值瑾竊政獲罪,遂矯命令致仕。
許進宣言於朝,曰:「古今曾有進士致仕者乎?」
欲援之而力不能。
同事強璋賄瑾,璋曰:「官以賄成,吾不為也。」
怡然就道,及家甫二旬而母終,議者謂天所以成孝子也。
後瑾誅,應詔起用。
五月,南京大饑,劉瑾矯詔敕運米三十三萬石,轉恤鳳一陽一。
南京兵部尚書何鑒執奏,言留都地方重於鳳一陽一,災傷甚於淮西,止之,始得遣官賑濟。
劉瑾矯詔籍沒已故戶部尚書秦、通政強珍財產,家屬遣戍。
西廠太監谷大用遣邏卒四出,刺南康民吳登顯等三家,以端午競渡,擅造龍舟捕之,籍其家。
自是,偏州下邑,見華衣怒馬,京師語音,輒相驚告。
官司密賂之,人不貼席矣。
六月,鎮守太監廖堂薦舉內外官,預擬升調,吏部多徇之。
吏科給事中何紹正劾堂雖奉旨,察賢否注遷,當付吏部。
上責堂,下所薦於御史。
執朝官三百餘人下詔獄。
時早朝有遺書丹墀者,上命拾以進,
則告瑾不法狀也。
瑾大怒,矯旨跪百官奉天門下,諸監立門東監之。
有頃,命大臣出。
翰林院官東向跪,曰:「內監雅待眾翰林,敢爾?」
亦使出。
御史等官東向跪,曰:「御史習知法度,亦寧敢爾?」
瑾不聽。
時暑甚,僵偃十數人,命曳出。
內監黃偉忿曰:「書中所言,皆為國為民。
好男子死即死耳!何不自言,嫁禍他人為?」
瑾努目曰:「是何好男子!不露章,乃匿名。
匿名,固死也,矧御前!」拉諸監入,李榮曰:「入矣,公等免而舒。」
令內豎擲冰瓜焉。
有頃,瑾還來,榮曰:「來矣!」皆還跪。
瑾目之怒,復入。
至暮,盡送下詔獄,長安鬻飯者,爭飯百官市中。
明日,李東一陽一疏救,瑾微聞出內寺,乃得釋。
上手匿名書,曰:「汝謂賢,吾故不用;汝謂不賢,今用之。」
遂退李榮、黃偉,任瑾益專。
逮前戶部尚書韓文下獄。
瑾已勒文落職,怒不已,乃以戶部廣東司遺失簿籍,遣官校械系至京,下錦衣衛考訊,欲置之死。
監禁數月,罰米二千石,赴大同親納。
時諸大臣忤瑾去者,瑾俱誣以舊事,令輸粟塞下。
尚書王佐、張縉、楊守隨、何鑒,都御史熊繡、孫需、戈等皆不免。
鬻產不能給,稱貸以償,縉紳為之一騷一然。
給事中安奎、潘希曾,御史張、劉子勵俱以查盤,後先忤瑾意,下獄。
奎、荷校且死,李東一陽一疏救之,始釋。
希曾、子勵杖三十為民。
秋七月,以雍泰為南京戶部尚書。
瑾以泰不附已,恨之,並欲
逐許進。
尋遂矯詔令泰致仕。
時保國公家人朱瀛者,謀傾許進,以劉宇代之。
因進嘗薦雍泰,乘間言於瑾曰:「許尚書佯為恭謹,而外示抗直。
如雍泰為山西按察使及宣府巡撫,皆以剛暴辱屬吏,朝廷屢貶不用。
今進欺公舉用,又揚言公因泰同鄉用之,非吏部本意。」
瑾大怒,立召原任文選郎中張彩入內,詰問雍泰貶謫事,如何不備入奏內?彩曰:「奏稿備載,許尚書塗之。」
瑾索原稿視之,果然。
於是擬旨以進欺罔,斥致仕,尋除名為民。
馬文升、劉大夏俱以薦雍泰削籍,編修劉瑞亦以薦泰罰粟二百石,輸大同。
八月,逮前兵部尚書劉大夏、南京刑部尚書潘蕃下獄,謫戍。
大夏在中樞,議革勇士,節光祿無名供饋,歲省辟府浮費數百萬,近幸滋不悅。
大夏既歸,有激怒於上者,太監寧瑾素重大夏,叩頭諫曰:「此先帝意,非大夏建白。」
乃免。
又孝宗召見,嘗言劉宇在大同私養官馬,饋送權貴。
孝宗密遣錦衣衛百戶邵琪往察之,以養馬未送回奏,太監李榮為解得免。
至是,宇銜舊怨,言於劉瑾,謂籍大夏家,可得數萬金,焦芳亦共替之。
會土目岑猛怨潘蕃,圖還田州。
納賂瑾,瑾簡蕃原奏岑猛獄詞、大夏在兵部議覆。
遂矯詔以猛為田州同知,逮大夏、蕃至京下錦衣衛獄,將坐以「激變土官」罪死。
大學士王鏊曰:「岑氏未叛,何名為激變?」
都御史屠庸亦言:「大夏不宜深罪。」
瑾怒,罵曰:「即不死,可無戍耶!」李東一陽一婉解之。
瑾使使大夏家實貧,乃與宇謀,與蕃俱擬戍廣西。
焦芳曰:「是送二人歸也。」
遂發甘肅衛。
大夏雇騾車出都門,觀者如堵。
所在罷市,父老涕泣,士女攜筐進果食。
有焚香密禱,願大夏生還者。
以南京右都御史張泰為南京戶部尚書,致仕。
泰素清貧,為都御史,奉表賀聖壽,以土葛遺瑾,瑾銜之。
會吏部推補是職,瑾矯旨致仕。
劉瑾矯詔以劉宇為吏部尚書,曹元為兵部尚書。
南京提學御史陳琳上言:「惜老成,宥狂直。」
謫廣東揭一陽一縣丞。
琳因瑾排大臣出一台諫,故言及之。
九月,江西按察司副使王啟忤劉瑾,降廣西容縣知縣。
啟為御
史時,敢言,忤中貴。
瑾銜之,故有是降。
尋又令廣西巡按提問,罰米三百石輸官。
瑾又矯旨留巡按御史胡瓚二年。
瑾以已陝西人,瓚不附已,故留之。
未幾,論遼東事,罰米三百石。
劉瑾禁各處有司,不許奏災異。
冬十月,劉瑾矯詔以翰林學士張為鎮江府同知,修撰何瑭為開封府同知。
、瑭皆抗直,見瑾不為禮,坐事謫之。
下陝西舉人郝序於獄。
序,戶部侍郎郝志義子。
志義卒,序援例乞祭葬,瑾謂洪武禮制無此例,下錦衣衛獄,謫戍。
瑾自擅政,馬永成等八一黨一父俱封都督,造墳葬祭。
所命祭文,皆李東一陽一撰,台諫不敢言。
劉瑾矯旨改惜薪司外廠為辦事廠,榮府舊倉地為內辦事廠。
時既立西廠,以谷大用領之。
瑾又自領內廠,比東、西廠尤酷烈。
中人以微法,往往無得全者。
市井游食無業之人,如磨工、鬻水者,皆逐之四出,千餘人集城外東郊,持白挺劫人,聲言欲甘心瑾。
瑾懼,乃復之。
瑾又令寡一婦盡嫁,及停喪未葬者盡焚棄之,京師然。
瑾恐有變,乃罪其首倡言者一人,以安眾心。
皆立內廠以後事也。
劉瑾矯詔天下,發遣盜賊連親屬。
十一月,劉瑾創玄真觀於朝一陽一門外,大學士李東一陽一為制碑文,極稱頌。
四年春正月,總督漕運副都御史邵寶致仕。
時公卿多出入瑾門,
寶一無所通。
瑾數以危言撼之,不為動。
瑾惡平江伯。
平江伯,漕帥也,事與寶相關。
瑾怒,禍且不測。
李東一陽一力解之,乃得致仕去。
以山西提學副使王鴻儒為國子祭酒。
鴻儒在山西有聲,劉大夏
嘗對孝宗稱其大可用。
吏部從人望舉之,尋以守正忤劉瑾,回籍。
罷興化知府張{山頂}為民。
{山頂}先任刑部郎中,時隆平侯張佑卒,無嗣,弟侄爭襲,賂瑾。
瑾囑之,不為徇。
正德三年,出守興化,瑾有所饋,不報。
郡人戴大賓弱冠登第,瑾欲奪其舊聘,以弟女妻之。
以囑{山頂},亦拒不許。
瑾怒,遂摭隆平侯奪爵事,誣罷歸家。
二月,劉瑾矯詔行吏部,不時考察兩京及在外方面官。
勒原任大學士劉健、謝遷為民。
先是,詔舉懷才抱德之士,以余姚周禮、徐子元、許龍,上虞徐文彪應詔。
劉瑾以四人皆遷鄉人,
而草詔由健,欲因而害之,矯旨下禮等鎮撫司鞫之。
劉宇阿瑾意,劾有司坊舉失實。
鎮撫詞連健、遷,瑾持至內閣,欲籍其家。
李東一陽一徐為勸解,得少釋。
焦芳抗聲曰:「從輕處,亦當除名。」
既而旨下,健、遷除名,禮等戍邊,令余姚人從此毋選京朝官。
三月,以錢璣為戶部尚書。
璣附瑾,故不次用。
夏四月,大學士王鏊致仕。
時瑾權傾中外,雖意不在鏊,然見鏊開誠與言,初亦間聽及焦芳用事,專事阿,而瑾矯悖日甚,毒
流縉紳。
鏊欲遏之,力不能,居嘗慼然。
瑾曰:「王先生居高位,何自苦乃爾耶?」
鏊因求去,瑾意愈拂。
眾虞禍且不測,鏊曰:「吾義當去,不去乃禍耳。」
瑾使伺鏊無所得,鏊疏三上,許之,賜璽書乘傳歸。
時方危鏊之求去,鹹以為異數雲。
以王雲鳳為國子祭酒,尚書張彩以人望起之。
始被命,欲堅辭,及有遺書,言「執政者誦太祖「寰中士夫不為吾用者,當殺身滅家」語」。
雲鳳父大司徒佐曰:「吾老矣,汝置我何處死耶?」
雲鳳泣就道,至無所饋。
瑾怒,欲重以禍,不能得而罷。
時國學教廢,雲鳳立條約示諸生,約束甚嚴,士子卒感服。
尋乞養病遍。
劉瑾矯詔以弘治中纂修《大明會典》壞祖宗舊制,雜以新例,悉毀之。
降吏部尚書梁儲為右侍郎,庶子一毛一澄、諭德傅等皆降職,大學士王鏊致仕免究。
唯李東一陽一如故。
五月,逮廣東兵備僉事吳廷舉下獄。
時鎮守恣橫,廷舉劾太監潘忠二十罪,並及劉瑾。
忠亦誣列廷舉,逮獄鞫之無狀,止以枉道歸家,荷校吏部門前,主事宿建輩謀救之。
尚書張彩閱奏,心賞其能,言於瑾,凡十二日得釋,謫戍邊衛。
俞月,赦為民。
改翰林侍讀徐穆、編修汪俊等為南京部屬。
瑾素惡諸翰林不行跪禮。
至是,修《孝宗實錄》成,例進秩,瑾謂文士不習世故,摘所忌十餘人為南京員外郎、主事等,俾擴充政務。
始,瑾以翰林慢已,與張彩謀欲調之外,彩不可。
至是,瑾復持之,彩為講解,意已平。
而焦芳父子及段炅輩謂可乘此擠其素有讎隙者,乃以名投瑾,從臾成之。
大學士焦芳以老病致仕。
遣御史等官清理各邊屯田。
初,劉瑾既止各邊年例銀,又禁商人報納,邊儲遂大匱乏。
因詢國初如何充足,議者以為國初屯政修舉,故軍食自足。
後為世家所佔,以此不給。
瑾遂慨然修舉屯田,分遣胡汝礪、周東、楊武、顏頤壽等往各邊丈量屯田。
以增出地畝數多及追完積逋者為能;否則罪之。
各邊偽增屯田數百頃,悉令出租,人不聊生。
周東在寧夏尤苛刻,加刑於軍官妻,人心憤怨。
指揮何錦等遂與安化王番謀起兵,傳檄以誅瑾為名,瑾禍自此始矣。
六月,進吏部尚書劉宇少傅兼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入閣辦事。
以吏部左侍郎張彩為吏部尚書。
時吏、戶、兵尚書,皆瑾一黨一。
八月,榮王佑樞之國常德,劉瑾惡王居京邸,與張彩謀遣之。
劉瑾受都督神英賂,加涇一陽一伯爵,給誥券。
劉瑾招引四方術士余明、余倫、余子仁等占候天文,推測命數,私置軍器。
明等妄稱瑾侄劉二漢當大貴,瑾一陰一令內使藏小刀二於扇
內,出入禁闥。
閏九月,奪平江伯陳熊爵。
正德三年,熊總督漕運,劉瑾橫索金錢,不應。
瑾因中以法,欲置之死,李東一陽一力爭之,瑾曰:「熊所犯罪重,不宜姑息。」
東一陽一曰:「予誠姑息,然非姑息陳熊,乃姑息
陳耳。
在太宗朝開濟寧河道,通漕大有功,勒銘鐵券,子孫免死,豈可盡幫,傷天下武臣心!」瑾不悅,竟坐多買田宅,侵民利,謫海南衛,奪其誥券。
劉瑾矯詔下刑部侍郎陶琰獄。
陝西遊擊徐謙訐奏御史李高,而謙故劉瑾一黨一也,又厚賂瑾,欲中高以危法。
會上命琰往核其事,琰據法直高,謙以告瑾,瑾矯詔下之獄,禁錮兩月,削籍。
冬十一月,命給事中張繪、御史房瀛等查盤兩直隸各省錢糧。
先是,諸司官朝覲至京,畏瑾虐焰,恐罹禍,各斂銀賂之,每省至二萬兩,往往貸於京師富豪,復任之日,取辟庫貯倍償之,名曰「京債」。
上下交征,恬不為異。
時張彩聞而言之,瑾不自安,謀差官查盤,蓋欲掩其跡也。
劉瑾奏訪金華知府萬福老疾,蘇州知府鮑■、同知王巹贓貪,江西左布政馬龍貪濫,僉事阮賓輕浮,謫降提問有差。
巡按山東胡節斂銀饋瑾,瑾知之,捕下獄死。
侍郎張鸞自福建還,斂銀二萬送瑾,瑾收之承運庫,降黜鸞。
給事中歐一陽一雲、御史貝儀、少監李宣、指揮趙良,皆以賄瑾削籍。
時瑾酷法繩人,內外貨賂不貲。
吏部尚書張彩過瑾,從容為瑾言,瑾殊納之,然終不能改也。
劉瑾擢都督僉事曹雄為左都督。
陝西自楊一清罷,邊寇猖獗不可制。
總督尚書才寬好野戰,自將由興武擊套部,斬首數十級。
狃勝深入,遇伏中流矢卒。
巡按御史劾曹雄臨陣退縮不救,瑾挾私切責御史,而更超擢雄。
十二月,追奪大學士劉健、謝遷,尚書馬文升、劉大夏、韓文、許進等六百七十五人誥敕,為民,充軍。
從都給事中李憲言也。
改吏部尚書梁儲於南京。
儲不附瑾,故有是調。
五年春二月,以兵部尚書曹元為吏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入閣辦事。
正德中,不由翰林入閣者三人,楊一清以才望,劉宇、曹元皆附劉瑾得之。
劉瑾出太監張永於南京,不果行。
瑾欲盡除軋已者。
一日,伺
間言於上,調張永於南京。
旨未下,即日逐永出就道,榜諸禁門,不許永入。
永覺之,直趨至御前,訴已無罪,為瑾所害。
召瑾至,語不合,永奮拳欲毆之。
谷大用等勸解,上令諸近臣置酒和釋。
夏四月,劉瑾矯詔令南京刑部尚書吳洪致仕。
寧河王鄧愈後,有兄弟爭田宅者,其兄倚瑾為援。
洪直之,故及。
安化王番反,起都御史楊一清,命太監張永提督討之。
一清
與永西行,一日,歎息泣謂永曰:「藩宗亂易除,國家內亂不可測,奈何!」永曰:「何謂?」
一清曰:「公豈一日忘情?故無能為公畫策者!」遂促席手書「瑾」字。
永曰:「瑾日夜在上傍,上一日不見瑾則不樂。
今其羽翼已成,耳目廣矣,且奈何?」
一清曰:「公亦天子信幸臣。
今討賊不付他人,付公,上意可知。
公試班師入京,詭言請上間語寧夏事,上必就公問。
公於此時上番偽檄,並述渠亂政,凶狡謀不軌,海內愁怨,天下亂將起。
上英武,必悟,且大怒誅瑾。
瑾誅,一柄一用公。
公益矯瑾行一事,呂強、張承業暨公,千載三人耳。」
永曰:「即不濟,奈何?」
一清曰:「他人言,濟不濟未可知;言出公,必濟。
顧公言時,須有端緒且委曲。
脫上不信,公頓首請死,願死上前。
即退,瑾必見殺。
又涕哭頓首,得請即行一事,無緩頃刻。
漏事機,禍不旋踵。」
永攘臂起,曰:「我亦何惜餘生報主乎!」
六月,大學士劉宇致仕。
宇附瑾排斥正人,知瑾將敗,先乞身免。
秋八月,劉瑾伏誅。
初,番反,移檄數瑾罪,莫敢上聞。
有指揮徐鯤者,傳檄示人,瑾捕下獄,論死。
因下赦寬恤,以收人心。
未幾而番就擒,悔欲反之,方侈然自為功,矯旨加已祿米,擢兄劉景祥為都督。
張永等與瑾爭權勢不相下。
至是,望日甲午,永至自寧夏獻俘,上迎之東華門,賜宴。
此夜,瑾先退。
夜半,永出疏懷中,謂瑾激變寧夏,心不自安,一陰一謀不軌狀。
永一黨一張雄、張銳亦助之。
上曰:「罷矣!且飲酒。」
永曰:「離此一步,臣不復見陛下也。」
上曰:「瑾且何為?」
永曰:「取天下。」
上曰:「天下任彼取之!」永曰:「置陛下何地?」
上悟,允其奏。
當夜即命禁兵逮瑾,永等勸上親至瑾第觀變。
時漏下三鼓,瑾方熟寢,禁兵排闥入,瑾驚問曰:「上安在?」
對曰:「在豹房。」
瑾披衣起,謂家人曰:「事可疑矣!」趨出戶被執,就內獄。
明日降為奉御,閒住之鳳一陽一,命廷臣議其罪。
瑾嘗招置術士余明等,太監孫和造衣甲弓一弩一遺瑾,瑾皆受藏之,竊有不軌圖。
是時,瑾兄都督景祥死,將以八月甲午葬,百官多會送。
瑾初嚴夜禁,星出後衢道四寂。
有竊一聽者,中夜聞兵甲聲錚然,里巷私語籍籍,謂傾朝送葬,瑾且因為亂。
永之獻俘也,瑾使以乙未入。
永知,即以甲午入,以故得先發。
明日晏朝後,外人微聞瑾得罪,猶莫敢顯言者。
及旨猝中發,邏卒飛騎交馳於道,浹日乃定。
初,上尚未有意誅瑾,瑾聞鳳一陽一之命,曰:「猶不失富太監也!」及籍其家,得金二十四萬錠,又五萬七千八百兩。
元寶五百萬錠,又一百五十八萬三千六百兩。
寶石二鬥,金甲二,金鉤三千,玉帶四千一百六十二束,獅蠻帶二束,金湯盒五百,蟒衣四百七十襲,牙牌二匱,穿宮牌五百,金牌三,袞袍八,爪金龍四,玉琴一,玉瑤印一,盔甲三千。
冬月一團一扇飾貂皮,扇中置刀二。
衣甲千餘,弓一弩一五百。
上大怒,曰:「瑾果反。」
乃付獄。
吏部尚書張彩、錦衣衛指揮楊玉、石文義等六人,皆送都察院獄。
於是六科、十三道共劾瑾罪三十餘條,上是之。
命法司錦衣衛執瑾午門,廷訊之。
都給事中李憲亦劾瑾。
憲故出瑾門下,瑾聞之,笑曰:「李憲亦劾我耶!」鞫之日,刑部尚書劉猶噤不敢聲,瑾大言曰:「滿朝公卿,皆出我門,誰敢問我者!」皆稍稍卻。
駙馬都尉蔡震曰:「我國戚也。
不出汝門,得問汝。」
使人批瑾頰,曰:「公卿朝廷所用,何由汝!抑汝何藏甲也?」
曰:「以衛上。」
震曰:「何藏之私室?」
瑾語塞。
既上獄,上命毋覆奏,凌遲之,三日梟其首,榜獄詞處決圖於天下。
諸被害人,爭買其肉啖之,有以一錢易一臠者。
瑾親屬十五人,並二漢、張文冕、楊玉、石文義等皆論斬。
張彩死獄中,大學士劉宇、曹元,前大學士焦芳,宇子編修劉仁,芳子侍讀焦黃中,戶部尚書劉璣,兵部侍郎陳震,並削籍為民。
黃中為檢討,俞年即升侍郎,一性一尤狂恣無恥。
時土官岑浚歿入家口,內有殊色,芳求瑾得之。
後臥病,黃中焉。
瑾誅,言官交章暴其罪,並職。
瑾流毒五年,變易吏、兵二部選法。
將官失律,有加封伯、都督者,或逕自傳奉。
時綴批別本,惟意而已。
又以事籍沒故大臣家,收其妻孥。
日夜簡括天下庫藏,添設巡捕、巡鹽等官,四出誅求諸邊屯田賦稅,以肥私家,海內一騷一然。
以有番之變,而卒及於禍。
五年中,惟大理評事羅僑抗疏得脫,中外聞而異之。
士大夫悉為曲學阿世。
瑾嘗有所借,以驗士大夫應違。
一朝士某,從其門下某請見,某曰:「我公好近眉而冠,君之冠高,奈何?」
曰:「業定矣,聊姑入。」
及見,瑾瞪目視,朝士驚,更低冠入謝,瑾乃悅。
祭酒王雲鳳,先提學陝西,榜笞生徒,有同囚訊。
瑾聞而遷之。
雲鳳於是往見瑾,瑾叱曰:「何物祭酒,一嘴豬一毛一耶!」雲鳳惶恐謝。
既退,請瑾臨視太學,如唐魚朝恩故事。
復請較刻瑾近行法例,永著為令。
給事中屈銓亦如雲鳳請。
刑部尚書劉數被詬,懼因劾奏其屬三人。
瑾謂能督責,意乃悅。
於是瑾以為無所不可為矣。
一日,瑾涕泣語張彩曰:「始谷、張諸人,患外臣籍我輩,推余當之。
余以身徇天下,所摧折衣冠多矣。
今天下之怨,皆集於余,諸人晏然享之,予未知所稅駕也。」
彩因辟左右曰:「今上未子,勢必立宗室子。
若長且賢,公受禍矣。
不如援幼弱者,公長保富貴無憂也。」
瑾曰:「善。」
居數日,忽變曰:「無以宗室為,吾自立耳。」
彩告不可,瑾怒,以茗盤擲彩,彩不敢言。
瑾敗,坐彩同叛,彩呼曰:「皇天后土,太祖、太宗,可鑒其心!」
初,瑾被縛,有旨降鳳一陽一。
李東一陽一語諸大,曰:「脫復用,當奈何?」
張永曰:「有我在,無慮。」
已而瑾上白帖,言:「就縛時,赤身無一衣,乞與一二敝衣蓋體。」
上見帖,憐之,命與故衣百件。
永始懼,謀之東一陽一,令科道劾瑾,劾中多及文武大臣。
永持疏至左順門,付諸言官,曰:「瑾用事時,我輩莫敢言,況兩班官耶!今罪止瑾一人,可易疏入。」
獄詞具,乃止連文臣張彩、武臣楊玉等六人。
彩疏稱冤,盡發東一陽一阿瑾事,卒斃獄,一屍一市中。
詔焚諸與劉瑾往返書札。
時籍瑾書,得秦府永壽王為瑾慶壽詩序,過於卑諂。
上怒甚,欲降旨切責,李東一陽一上疏曰:「自古治亂賊者,正名定罪,誅止其身。
昔光武平王郎,得吏民交通文書數千章,皆燒之,曰:「令反側子自安。」
當劉瑾專權亂政之時,假托朝廷威福,以劫天下,生殺予奪,惟其所欲,中外臣工,誰不屈意待之!況王府懿親,自非同惡助叛,法不可赦。
其細故小餅,亦須曲賜包容。
若降旨切責,則凡有書信饋送者,傳聞驚駭,各不自安。
臣願聖明廣大涵容,將一應文書涉叛逆事情者,悉焚之以滅其跡。」
上從之。
封張永兄張富為泰安伯,弟張容為安定伯,魏彬弟魏英為鎮安伯,馬永成弟馬山為平涼伯,谷大用弟谷大為永清伯,封義子朱德為永壽伯,給誥券世襲。
李東一陽一奏:「旬月之間,二難交作,悉底平定,皆永等之功。」
故加恩典。
命太監魏彬掌司禮監事。
四川巡撫都御史林俊上疏請上還內宮,擇宗室之賢者,養於別宮。
收召老臣劉健、謝遷、林瀚、王鏊、韓文等,以修舊政。
又言:「瑾雖死,而權一柄一猶在宦豎,安知後無復有如瑾者?」
詞旨剴切,大忤左右,不報。
御史張芹劾大學士李東一陽一,「劉瑾專權亂政之時,阿諛承順,不能力爭。
及陛下任用得人,潛消內變,又攘以為功,冒膺恩一陰一。
乞賜罷斥」。
不聽。
時瑾雖誅,而政權仍在內,魏彬、馬永成等擅執朝政,兩河南、北、楚、蜀盜遂起。
谷應泰曰:嗟乎!宦寺之禍,自古烈矣。
《周禮》重奄寺之司,《秦風》著寺人之制。
蓋以其人進身刑餘,廁{貝}灑埽,非有忠孝砥礪之素。
而其入也,優遊房闥,窺伺色笑;其出也,口銜天憲,手秉王章。
固宜其威福恣,發不旋踵。
而傾覆軫,動成鑒者也。
劉瑾以青宮舊侍,狐蠱君側。
當其始也,豈遂有莽、懿非常之志,溫、卓不軌之謀乎?假狗馬、音樂以■君王之憐惜,取盎貴苟容足矣。
而乃毒蛇不斷,壯夫螫手。
韓文一發不中,而顧命諸臣斥逐無遺。
六給事、十三御史之章再入,而諫官台臣誅鋤略盡。
於是北門之獄驟興,紳之禍尤烈。
內閣樹其私人,部寺張其羽翼。
威焰加於郡國,更置及於巖疆。
瑾遂焉不能安於人臣之位矣。
夫水自湍也,風又激之;湯已沸也,火又{列火}之。
廷臣自李東一陽一而下,無不靦顏要地,甘心頤指。
間或微言解鬥,自托於太丘之吊張讓,然而固一寵一依違,詎殊於商君之因景監乎!清流之望既歸,官府之權自一。
小人得志,有自來矣。
焦芳、劉宇寧足責哉!
然而李夢一陽一之閣部密謀,無異於楊一清之密說張永也。
王岳、范亨、徐智之從中奏上,又無異於張永之叩頭哭泣也。
李計中洩於政一府,而楊謀獲成於閫外;岳、亨敗事於濡遲,而張永決策於立談。
言於番倡亂之後者,信而有徵;言於狗馬娛心之日者,迷而難悟。
卒之國家受恭、顯之禍,政一府有匡、趙之羞,張永收桑榆之功,諸賢深徙薪之痛。
《易。
曰:「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豈不信哉!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