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紀事本末
○東林黨議
卷六十六
○東林一黨一議
神宗萬曆二十一年二月,京察竣。
三月己未,刑科給事中劉道隆論吏部稽勳司員外郎虞淳熙、兵部職方郎中楊於庭,台省交謫。
而吏部曲為解,僅議一職方主事袁黃非體。
上責吏部回奏,尚書孫
龍言:「淳熙臣鄉人,安貧好學,非有先容之助。
於庭任西事有功,尚書石星亦言之,臣不忍以功為罪。
且既命議覆,自有異同。
惟各原其心,求歸於當。
若知其無罪,以科、道之言而去之。
昧心欺君,臣不能為。」
上以不引罪,奪俸三月,考功郎中趙南星鐫三秩調外,淳熙等並罷。
劉道隆以不指名,亦奪俸。
龍乞休,不許。
龍復奏曰:「人臣之罪,莫大於專權,國家之禍,莫烈於朋一黨一。
夫權者,人主之一操一柄一,人臣所司謂之職掌。
吏部以用人為職,進退去留屬焉,然必請旨而後行,則權固有在,不可得專也。
今以留二庶僚為專權,則無往非端矣。
以留二京職為結一黨一,則無往非一黨一矣。
臣任使不效,徒潔身而去,俾專權結一黨一之說終不明於世,將來者且以臣為口實,又大罪也。」
因請乞骸鼻歸。
先是,內計去留,先白閣臣。
龍及南星力矯之,王錫爵不悅。
龍既被譴,都察院左僉都御史王汝訓,通政使魏允貞,大理寺少卿曾干亨,禮部郎中於孔兼,員外郎陳泰來,主事顧允成、張納陛、賈巖,國子助教薛敷教俱論救。
禮部郎中何喬遠、主事洪啟睿復合疏言之。
孔兼、允成、敷教俱謫外。
甲子,禮部員外郎陳泰來疏曰:「臣通籍十七年,四歷京察。
部權自高拱、張居正以來,尚書惟張、嚴清,選郎惟孫龍、陳有年頗能自立,余則唯唯吶吶,濫觴於楊魏,而掃地於劉希孟、謝廷。
今復借拾遺熒惑聖怒,即去時之故智,將來必挈權以阿閣臣,而後為不專權;必植一黨一以附閣臣,而後為不結一黨一。」
上怒,降泰來。
癸未,左都御史李世達請宥泰來等。
不聽。
南星、淳熙、於庭、黃各削籍。
四月辛丑,吏部尚書孫龍罷。
九月,吏部右侍郎趙用賢罷。
先是,用賢為檢討,生女三月,中書舍人吳之佳約以幣。
及用賢諫張居正奪情削籍,之佳為御史,
過吳門,用賢往餞,不為禮,因反幣,終字女蔣氏。
之佳子鎮亦他娶,不相及也。
用賢負氣節,素不為王錫爵所善。
鎮訟之,罷用賢,之佳亦降。
戶部郎中楊應宿議趙用賢絕婚非是。
行人高攀龍申救,得罪諸臣,語侵閣臣,指應宿為諂諛,應宿遂吁攀龍,並及吏部文選郎劉四科、趙南星、顧憲成等。
錫爵封應宿疏上。
閏十一月甲午,行人高攀龍上言:「大臣則孫龍、李世達、趙用賢去,小臣則趙南星、陳泰來、顧允成、薛敷教、張納陛、於孔兼、賈巖斥。
近李楨、曾干亨復乞歸,選司孟孔鯉又削籍矣。
中外不曰輔臣不附已,則曰近侍不利用正人。
果謂出於聖怒,則諸臣自化鯉而外,未見忤旨,何以皆至罷斥也?皇上有去邪之果斷,而左右反得行其冒嫉之私,皇上有容言之盛心,而臣下反遺以拒諫之誚,為聖德累不小。」
丙申,都察院左都御史孫丕核「楊應宿激而罵,高攀龍疏而易言」。
命降應宿湖廣按察司經歷,攀龍揭一陽一縣典史。
仍諭建言諸臣:「時事艱難,不求理財、足兵、實政,乃誣造是非。
部院公論所出,今後務持平核實。」
二十二年正月丁亥,吏部推閣臣王家屏、沈鯉、陳有年、沈一貫,左都御史孫丕揚,吏部右侍郎鄧以贊,少詹事馮琦。
不允。
初,閣臣王家屏以諫冊儲罷歸。
至是,上諭有「不拘資品,堪任閣臣」語,吏部遂以家屏等名上。
上覽不懌,下旨詰責,以宰相奉特簡,不得專擅。
吏部尚書陳有年爭之,以為塚宰總憲廷推,自有故事,王家屏為相有名,若宰相不廷推,將來恐開快捷方式,因乞骸鼻。
上命馳驛還籍,以孫丕揚代之。
辛卯,以沈一貫、陳於陛為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直文淵閣。
調文選中顧憲成。
給事中盧明陬、逯中立先後疏救,上益怒。
憲成削籍,商明陬、中立按察司知事。
甲午,禮部郎中何喬遠,奏救憲成,謫廣西布政司經歷。
先是,國本論起,言者皆以「早建元良」為請。
政一府惟王家屏與言者合,力請不允,放歸。
申時行、王錫爵皆婉轉調護,而心亦以言者為多事。
錫爵嘗語憲成曰:「當今所最怪者,廟堂之是非,天下必欲反之。」
憲成曰:「吾見天下之是非,廟堂必欲反之耳!」遂不合。
然時行一性一寬平,所斥必旋加拔擢。
一貫既入相,以才自許,不為人下。
憲成既謫歸,講學於東林,故楊時書院也。
孫丕揚、鄒元標、趙南星之流,蹇諤自負,與政一府每相持。
附一貫者,科、道亦有人。
而憲成講學,天下趨之。
一貫持權求勝,受黜者身去而名益高。
此東林、浙一黨一所自始也。
其後更相傾軋,垂五十年。
二十三年秋七月己卯,巡按直隸御史趙文炳劾吏部文選郎中蔣時馨幸進鬻爵。
下廷議,尚書孫丕揚代時馨辨。
丙戌,時馨削籍。
時馨貪黷,初知新喻,調嘉魚,遷南京大理寺評事。
故為敝衣冠,從鄒元標講學,歷考功、文選二司。
及被劾,請廷質。
且曰:「戎政、兵部左侍郎沈思孝庇浙江海道丁此呂,避察不得,又求少宰不得,遂同諭德劉應秋、大理右少卿江柬之等,詆李三才授趙文炳冀陷太宰而代之。」
上怒其瀆辨。
甲午,逮故浙江海道副使丁此呂。
蔣時馨既斥,孫丕揚為釁由此呂,沈思孝以此呂建言不宜察。
丕揚遂上此呂訪單,貪婪贓跡,雖建言無幸脫理。
命逮下獄。
對簿之日承服,硃砂一床一具等纍纍。
丕揚遂與思孝交惡矣。
八月,沈思孝言:「孫丕揚庇屬負國。」
丕揚乞休,不允。
十一月丁丑,工部{貝}外郎岳元聲言:「言官攻言官,大臣攻大臣,不若俱罷之。」
二十四年八月癸亥,大學士張位乞罷,不許。
時吏部尚書孫丕揚乞休,疏二十上。
言:「權官坐謀,鷹犬效力,義難再留。」
以位一黨一丁此呂、沈思孝也。
上責丕揚無大臣體,宜協恭毋相抵牾。
閏八月,吏部尚書孫丕揚、右都御史兼兵部侍郎沈思孝罷。
二十七年五月丁巳,以光祿寺卿李三才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鳳一陽一。
二十九年九月戊午,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沈鯉、朱賡兼東閣大學士,值文淵閣。
時廷推九人,上已點朱國祚、馮琦,而沈一貫
密揭二臣年未及艾,曷少需之,先爰立老成者。
賡得入。
鯉先任禮部,與申時行左,請告,上不許。
吏科都給事中陳與郊因疏劾鯉,鯉求去益力。
上私語曰:「沈尚書不曉我意。」
遂有是命。
三十一年夏四月,楚王華奎與宗人華走氐 等相訐,章下禮部。
初,楚恭王隆慶初,廢疾薨,遺腹宮人胡氏孳生子華奎、華璧。
或云:內官郭綸,以族人如奴產子壽兒,及弟如言妾子尤金梅所出,併入宮,長為華奎,次華璧。
儀賓汪若泉嘗訐奏,事下撫、按。
王妃堅持之,乃寢。
華奎既嗣楚,華璧封宣化王。
華走氐素強禦,忤王。
走氐 妻又如言女,知其詳。
走氐遂盟宗人二十九人入奏:「楚先王風痺,不能御內,乃令宮婢胡氏詐為身。
臨蓐時,抱妃兄王如言子為華奎,又抱妃族王如舍人王玉子為華璧,皆出於妻恭人王氏口。
王氏,如言女,故知之。
二孽皆不宜冒爵。」
章入,通政司沈子木持未上。
六月,楚王劾宗人疏亦至。
事下部。
禮部右侍郎郭正域曰:「王奏華走氐事易竟。
華走氐 奏王非恭王子,亂皇家世系,事難竟。
楚王襲封二十年,何至今始發?而又發於女子骨肉之間?王論華走氐一人,而二十九人同攻王。
果有真見,出真情否?王假,則華走氐當別論;王真,則華走氐 罪不勝誅。」
沈一貫以親王不當勘,但當體訪。
正域曰:「正域江夏人,一有偏徇,禍且不測。
非勘則楚王跡不白,各宗罪不定。
王跡勘,各宗罪,不勘,人於何服!」時正域右宗人,而輔臣沈鯉又右正域。
戶部尚書趙世卿、倉場尚書謝傑、祭酒黃汝良皆謂王非假。
一時閣、部互相齟齬。
給事中姚文蔚劾郭正域故王護衛中人,修怨謀陷王。
都察院右都御史溫純劾御史於永清、給事姚文蔚,刺及沈一貫。
九月己巳,刑科都給事中楊應文、給事中錢夢皋各劾郭正域,夢皋並及次輔沈鯉。
俱不報。
上卒以王為真,而正域罷去。
尋楚府東安王英燧、武岡王華增、江夏王華煊等,請復勘假王,不聽。
時票楚事皆朱賡,二沈引嫌不出。
十一月,妖書事起,沈一貫疑郭正域為之。
錢夢皋遂直指正域,且及輔臣沈鯉。
陝西道御史康丕揚將例轉,內監賈忠貞語丕揚,乘妖書可免,丕揚遂起而佐之。
後歸獄生光,得解。
三十三年春正月,考察京官。
時主察,當屬吏部左侍郎楊時喬,輔臣沈一貫憚其方嚴,請以兵部尚書蕭大亨主筆。
疏上,上以時喬廉直,竟屬之。
時喬與都御史溫純力持公道,疏上,留中。
三月辛巳,吏部趨計疏,中旨留被察給事中錢夢皋、御史錢一鯨等。
復論:「京察科、道,不稱職者甚眾,豈皆不肖?必有私意。
朕不得無疑。」
蓋以一貫私人被詰責也。
時喬、純言:「察處科、道,萬曆二十一年科七人,道七人。
二十七年,科五人,道九人。
今議處科四人,道七人,皆參眾矢公。
而聖諭嚴切,臣等無狀,宜罷。」
上不問。
南京總督糧儲尚書王基以拾遺自辨,上特留之。
夏四月,刑科給事中錢夢皋復論楚事,請削前侍郎郭正域籍,並言左都御史溫純一黨一庇。
工科給事中鍾兆斗例轉,亦誣奏純。
純乞休。
大理少卿徐宗浚、吏部都給事中侯慶遠、御史孔貞一等皆論夢皋違禁妄辨,吏部左侍郎楊時喬亦言之。
俱不報。
五月,侯補職方郎中劉元珍劾「沈一貫偏置私人,蒙上箝下。
錢夢皋妄奏求容,士林不齒」。
一貫、夢皋皆疏辨。
夢皋謂元珍為溫純鷹犬。
降一級,調極邊。
六月,吏部員外郎賀燦然言:「被察科、道,與溫純皆當去。」
南京吏科給事中陳良訓,御史蕭如松、朱吾弼,各論王基、錢夢皋、鍾兆斗必不可留,沈一貫結近侍,一陽一施一陰一設。
秋七月,兵部主事龐時雍直攻沈一貫欺罔誤國。
於是太子太保都察院左都御史溫純致仕,錢夢皋、鍾兆斗各避疾,京察始得奏。
尋謫賀燦然、龐時雍,奪朱吾弼俸,拾遺南京戶部尚書王基免。
時有布衣在一貫坐,夢皋戲之曰:「昔之山人,山中之人。
今之山人,山外之人。」
布衣應聲曰:「昔之給事,給黃門事。
今之給事,給相門事。」
識者噱之。
三十四年夏六月,吏科給事中陳良訓、御史孫居相劾沈一貫一奸一貪。
大學士沈一貫、沈鯉並致仕。
一貫連歲乞休,疏八十上,始允。
鯉居位四載,嘗列天戒民窮十事,書之於牌,每入閣,則拜祝之。
或讒鯉為咀咒,上命取臂之,曰:「此非咀咒語也。」
妖書事起,危甚,賴上知其心,得無恙。
及放歸,得旨不如一貫之優。
各賜金幣,鯉半之。
出都日,猶有讒其衣紅袍閱邊者,中官陳矩為解乃已。
孫居相奪歲俸,陳良訓鐫三級調外。
三十五年五月,以禮部左侍郎李廷機、南京禮部右侍郎葉向高為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直文淵閣。
又諭朱賡召舊輔王錫爵。
時顧憲成移書向高言:「近日輔相,以模稜為工,賢否溷淆。」
引張禹、胡廣為戒。
廷機故出沈一貫門,人多疑之。
給事中王元翰、胡忻、曹於汴、宋一韓,御史陳宗契等,交章劾廷機。
廷機故清介,而攻之者詆為輦金奧援,御史葉永盛極辨之。
廷機伏闕辭,不允。
上下旨切責元瀚等。
秋七月,總督漕運李三才請補大僚,選科、道,用廢棄。
其論廢棄曰:「諸臣祗以議論意見一觸當路,永棄不收,總之於皇上無忤。
今乃假主威以錮諸臣,又借忤主之名以飾主過。
負國負君,莫此為甚。」
參政姜士昌繼表入京,奏別遺一奸一,錄遺逸。
遺一奸一指王錫爵、沈一貫。
朱賡又曰:「古今稱廉相,必稱唐楊綰、杜黃裳。
然二賢皆推賢好士,惟恐不及。
而王安石用之,驅逐諸賢,竟以禍宋。」
時李廷機有清名,故士昌規及之。
賡、廷機上疏辨,降士昌廣西僉事。
御史宋燾論救,謫平定州判,加謫士昌興安典史。
三十六年五月,禮部主事鄭振光劾輔臣朱賡、李廷機大罪十有二,指一貫、賡、廷機為過去、現在、未來三身,佈置接受,從風而一靡一。
上以其誣詆,謫普安州判。
九月,先是,王錫爵辭召,手疏言:「皇上於章奏一概留中,特鄙棄之,如禽鳥之音不以入耳,然下以此愈囂。
臣謂君父至尊,必自立於無過之地。
請幡然降旨,盡除關稅,召還內差,散內庫之有餘,濟邊儲之不足,天下必歡呼踴躍,以頌聖德。
留中章疏,亦自有緩急。
如推補九卿,以吏部、都察院為先,庶官以科、道為急。
科、道考選久停,與其故裁抑,留不肖,以塞賢者之塗,孰若稍疏通,簡新進,以決舊日之壅。
此今日攬權上策也。」
時疏甚密,而都御史李三才鉤得之,洩言於眾,謂錫爵以台、省為禽一獸。
於是南京戶科給事中段然首論錫爵與朱賡密揭,擅權亂政。
不報。
起孫丕揚太子少保、吏部尚書。
十月壬戌,起吏部文選郎中顧憲成為南京光祿少卿,辭不至。
丙寅,工科給事中何士晉劾錦衣衛左都督王之楨為輔臣爪牙心腹,
亟宜顯斥。
禮科給事中張鳳彩、刑科都給事中蕭近高、給事中張國儒交章糾王錫爵、朱賡。
國儒言:「台、省五十餘人,共糾朱賡一奸一狀,而尚書趙世卿曲媚之。」
俱不報。
十一月壬子,朱賡卒於官。
賡一性一淳謹,同鄉沈一貫當國,善調護,故妖書、楚獄,其禍不蔓。
賡卒,廷機當首揆,言路益攻之。
廷機決計不出,葉向高獨相,而攻廷機者未已也,遂移居演象所之尊武廟。
乞放,凡五年,至萬曆四十年,始得請。
寒暑閉門無履跡。
三十七年春二月丙寅,御史鄭繼芳劾工科右給事中王元翰貪婪不法。
元翰亦奏辨,繼芳為王錫爵、申時行吐氣。
初,給事中王紹徽善湯賓尹,營入閣甚急,嘗語元翰曰:「公語言妙天下,即一札揚湯君,湯君且為公死,世間如湯君可恃也。」
元翰辭焉。
紹徽銜之,因嗾繼芳摭元翰。
夏四月,吏科糾擅去諸臣。
初,工科給事中孫善繼拜疏竟去,劉道隆繼之,王元翰、顧天峻、李騰芳、陳治則各先後去。
命削善繼籍,道隆等各降秩。
時南北科、道互相攻詆,至不可問。
戶科給事劉文炳請召鄒元標。
不報。
十二月乙丑,工部主事邵輔忠論:「總督漕運李三才,結一黨一扁天下。
前圖枚卜,今圖總憲。
四岳薦鯀,漢臣諛莽,天下之大可憂也。」
時三才需次內台,輔忠首劾之,繼以御史徐兆魁,三才奏辨。
工科給事中馬從龍,御史董兆舒、彭端吾,南京工科給事中金在衡,交章為三才辨。
俱不報。
三才負才名,初為山東藩臬有聲,民歌思之。
撫淮十年,方稅橫甚,獨能捕其爪牙,以尺棰斃大盜。
三才多取多與,收采物情,用財如流水。
顧憲成之左右,譽言日至,憲成信之,亦為游揚。
三才嘗晏憲成,止蔬三四色。
厥明,盛陳百味,憲成訝而問之。
三才曰:「此偶然耳!昨偶乏,即寥寥,今偶有,故羅列。」
憲成以此不疑其綺一靡一。
至是,挾縱橫之術,與言者為難,公論詘之。
三十八年五月壬子,吏部主事王三善乞勘李三才。
不報。
前吏部郎中顧憲成遺書葉向高,謂「三才至廉至淡漠,勤學力行,為古醇儒,當行勘以服諸臣心」。
時給事中金士衡、段然力保三才,給事中劉時俊、兵部郎中錢爭之,紛如聚訟。
三十九年二月戊子,總督漕運李三才免。
三月,吏部尚書孫丕揚糾御史金明時倡言要挾逃察,命下都察院議處。
初,明時巡闕,劾寶坻知縣王淑汴,吏部右侍郎王圖子也。
及臨京察,知不免,遂先發攻王圖。
御史史記事論之,明時奏辨。
主事秦聚奎言:「明時論王圖,在去年十二月。
丕揚論明時,在今考察先一日。
而卒之明時撓察之疏,杳乎無聞。
大臣結一黨一欺君,天下大勢,趨附秦人,今之丕揚,非復昔之丕揚矣。」
於是吏科都給事中曹於汴,御史湯兆京、喬允升,俱以撓察論聚奎、丕揚,奏參聚奎,並以湯賓尹等七人訪單送內閣。
閣臣葉向高疏如丕揚指。
金明時以不謹免,尋以辨疏犯御諱削籍。
四月庚辰,計疏下,命秦聚奎閒住。
南京國子監祭酒湯賓尹,郎中張嘉言,主事徐大化,御史劉國縉、王紹徽、喬應甲、岳和聲,降調有差。
五月,給事中朱一桂、御史徐兆魁疏稱:「顧憲成講學東林,遙執朝政,結淮撫李三才,傾動一時。
孫丕揚、湯兆京、丁元薦角勝附和,京察盡遍一黨一人。」
不報。
翰林院修撰韓敬疾去。
敬先師事湯賓尹,在禮闈,越房拔為第一。
敬有時名,而好縱橫之學,恣色貨之好。
時攻賓尹,因及敬。
四十年二月癸未,吏部尚書孫丕揚掛冠出都。
四十一年二月辛丑,御史劉廷元劾光祿寺少卿於玉立「依附東林,風波翻覆,宜顯斥」。
不報。
十月,禮科給事中亓詩教言:「今日之爭,始於門戶。
門戶始於東林,東林倡於顧憲成,刑部郎中於玉立附焉。
憲成自賢,玉立自一奸一,賢一奸一各還其人。
而奔競招搖,羽翼置之言路,爪牙列在諸曹,關通大內,一操一縱朝權。
顧憲成而在,寧願見之哉?」
末刺及葉向高,向高奏辨。
四十二年八月癸卯,大學士葉向高致仕。
十一月,御史劉廷元參李三才占廠、盜皇木,結交內侍起官。
御史劉光復、給事中官應震等交章論之。
命給事中吳亮嗣往勘,亮嗣報其實,下三才舍人於理,三才尋削籍。
四十五年三月,京察,革刑部主事王之職為民,竇子、陸大受皆被斥。
時葉向高既去,方從哲獨相,庸庸無所短長。
吏部尚書鄭繼之主察,徐紹吉、韓浚佐之。
之初爭挺擊,為韓浚所糾,部處坐以貪一污,子、大受有清一操一,持論與之合,亦被逐。
時上於奏疏,俱留中,無所處分,惟言路一糾,其人自罷去,不待旨也。
於是台、省之勢積重不返,有齊、楚、浙三方鼎峙之名,齊為亓詩教、韓浚、周永春,楚為官應震、吳亮嗣,浙為劉廷元、姚宗文,勢張甚,湯賓尹輩一陰一為之主。
賓尹負才名而一婬一污,辛亥京察被斥。
至是,察典竣,韓浚以問鄉人給事中張華東。
華東曰:「王之論甚正,何為重處之?」
浚驚愕不語。
四十六年十二月,主事鄒之麟奪職閒住。
之麟負才名,附給事中亓詩教、韓浚求轉吏部不得,遂訐奏詩教、浚。
又擅離任,被斥。
四十七年十二月,會推閣員。
禮部左侍郎何宗彥以吏科給事中
張廷登不署名,不得預,御史薛敷教、蕭毅中、左光斗、李征儀、倪應春、彭際遇、張新詔等,交章惜之。
而禮科都給事中亓詩教、兵科薛鳳翔又屢駁具如延登指,各歸責於輔臣方從哲。
從哲奏辨。
俱不報。
先是,國本之論起,廟堂益相水火,上頗厭惡之,斥逐相繼,持論者愈堅,乃一切置之高閣。
方從哲獨相七年,上喜其無能而安之。
山東趙煥為塚宰,詩教又從哲門人,故其勢尤張。
已而鄒之麟倡言張鳳翔為選君,必以年例處姚宗文、劉廷元,齊、浙遂離。
之麟既被黜,其友夏嘉遇、魏光國、尹嘉賓、鍾惺皆有才名,俱改用。
而嘉遇素潔清,亦與眾共擯。
趙興邦為兵垣,仍入禮闈,之麟、嘉遇遂糾之,並及詩教。
言路合疏糾嘉遇。
興邦遽升京卿。
御史唐世濟助嘉遇攻興邦,而亓、趙之勢衰。
時廷議所喧持者,唯禁道學一事,吏治邊防,俱置不理。
泰昌元年,即萬曆四十八年也。
八月己酉,起鄒元標為大理寺卿。
科臣揚上言:「君子小人之進退,關係國家之治亂。
然小人不退,則君子不進。」
吏部尚書周嘉謨奏列建言得罪諸臣王德完等三十三人。
於是王德完、孟養浩、鍾羽正、滿朝薦悉起部、寺諸官。
壬戌,以以侍讀學士劉一景、韓廣為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直文淵閣。
仍諭內閣,特召舊輔葉向高。
初,光宗踐祚,俞月崩,未及用向高等。
熹宗既即位,乃遣行人征之。
十一月,給事中惠世揚遇災陳言,因參大學士孫如游,薦高攀龍、劉宗周、孫居相、劉策、王之、陸大受等。
十二月,大學士方從哲致仕。
從哲以「紅丸」、「移宮」二案,台、省交章論之,至是歸。
熹宗天啟元年春正月,兵科給事中楊連予告回籍。
漣以「移宮」一案,御史賈繼春侵之,漣因乞歸。
御史馬逢皋上言:「楊漣何罪,無罪即功。
功在安社稷,罪在攻大。
罪未誅,而發罪者先作楚囚之悲。
君子退,則小人進矣。」
二月,御史周宗建上言:「國家之治亂,由於議論之公私。
皇祖戊申以後,沈一貫未敗之時,在朝者豈無君子?而一雜以小人,則沈鯉可逐,郭正域可芟,察典可壞,大獄可興。
時則有錢夢皋、康丕揚為之首。
庚戌、辛亥之交,在朝者豈無君子?而一雜以小人,則大貪之淮撫可保,極險之銓佐可阿,直節可摧,清流可放。
時則有史記事、徐縉芳等為之首。
壬子、癸丑之交,在朝者豈無君子?而一雜以小人,則學差可擯,考選可排,吏、兵之諸事,可日試以為嘗,考察之把持,可一網以為阱。
時則有亓詩教、趙興邦為之首。
有如今日,三咨並下,君子進庸矣。
而臣竊為先事之慮者,以用人言之,如所引董應舉、高攀龍、史孟麟、李邦華、熊明遇、魏雲中等二十餘人,類皆磊落奇才。
如必借此相引,積橫之貪邪,亦思梯架於月旦,窮凶之丑類,尚留春一夢於余灰,將朝廷大公之盛舉,翻作臣子市德之私緣,臣之所謂不得不慮也。
以「移宮」言之,如方震孺、一毛一士龍等十有餘章,闡發既明。
在科臣楊漣潔志遠嫌,不難聽召用於他日。
台臣賈繼春實心一愛一主,何妨付定論於國人。
若復侈談羽翼,追憶幾筵,欲掃疑端,愈增滋蔓,又臣之所謂不得不慮也。
臣請約言之,銓除在真品,毋容夾雜以同升;朝論在輿評,毋輕出言以佐鬥。
國家要以邊事為首務,毋自起室內之戈。
今日終以君德為大本,毋徒為將順之節。」
三月,起劉宗周禮部主事,主之刑部主事,高攀龍光祿寺丞。
八月,給奉聖夫人客氏地。
以陵工成,命敘錄魏進忠。
御史王心一、馬鳴起,吏科給事侯震、倪思輝、朱欽相等,先後糾之。
降調有差。
二年春正月,起吏部郎中趙南星為太常寺卿。
三月,禮科惠世揚疏參輔臣沈■:「借募兵之名,為護身之術。
一陰一使其一黨一晏日華潛入大內,誘劉朝等練兵,再見江彬之事。
外戚鄭
養一性一厚募死士,有違祖制。」
不聽。
御史侯震亦以劾■調外。
六月,刑部尚書王紀奏劾輔臣沈■「巧能移人主之視聽,力足倒天下之是非。
交結權一黨一,誅鋤正士。
黃台瓜詞已賦,同文館獄將興」。
又曰:「臣指其察京,而■不肯受。
試取惠世揚、周朝瑞、魏大中、董羽宸等疏,一一讀之。
則京之為京,隱括於此矣。」
上以煩言責之。
■尋予告回籍,紀革職為民。
八月,以楊漣為太常寺少卿。
兵科給事朱童蒙疏劾都御史鄒元標、副都御史馮從吾建壇講學,醵金立院之非。
標等上疏自理,上優詔答之。
工科給事郭興治復劾,
內有「比擬妖賊」諸語。
上責其狂悖,奪俸。
於是元標、從吾五疏乞休。
元標即移家出城,遂予告,馳驛去。
翰林修撰文震孟上言勤政講學之實,留中。
庶吉士鄭曼疏促之,俱降調。
太僕少卿滿朝薦上言:「國事顛倒,成於陛下者什之一二,成於當事大臣者十之八九。」
疏入,除籍為民。
十一月,以趙南星為都察院左都御史。
十二月,以顧秉謙、魏廣微為大學士,入閣辦事。
三年二月,奪御史周宗建俸。
南京御史徐世業劾宗建保舉熊廷
弼。
宗建疏辨,詞連郭鞏,有「結交宮闈,獻媚進忠」之語。
中旨切責。
冬十月,以楊漣為右僉都御史,協理院事。
四年二月,推南京吏部尚書鄒元標,中旨以衰老罷之。
夏四月,吏部尚書趙南星上言:「吏部四司,惟稽勳司一人,余司皆二人,以稽勳事寡也。
然今日之稽勳,皆儲為文選、考功之用,宜就近推補司官,不拘資格,一省不妨二人。」
引陸光祖調吏部呂坤、黃克念等同邑同司之例為言。
上從之。
於是南星調職方司郎中,鄒維璉為稽勳,主外察。
維璉與原任主事吳羽文皆江西人,羽文遂拘舊事求去,維璉亦不敢履任。
刑科傳魁疏侵之,羽文求去益堅,維璉亦上疏力辭。
魁復疏以僉都御史左光斗、吏科都給事魏大中交通故內監王安、中書汪文言。
詔下文言於獄,嚴訊之。
光斗上疏自理,大略謂:「魁之意,不利於稽勳有鄒維璉,銓司有程國祥,吏垣有魏大中,故欲一網去之。」
且指其「冒東廠理刑傅繼教為兄弟,佈置窟一穴一」。
大中亦上疏辨。
得旨,命大中赴任供職。
御史袁化中、給事中甄淑相繼為光斗辨。
大學士葉向高請骸鼻,疏曰:「臣十八疏乞歸,皇上維時艱主憂,臣即去何安。
顧臣罪戾多矣。
即如科臣傳魁所論,汪文言實臣具題。
左光斗、魏大中之善文言,尚屬曖一昧,而臣之用文言,則事跡甚明。
臣取罪之故,當聽公論,不敢妄辨,以滋紛紜。
耿耿愚忠,竊謂言官之訐奏,釁不可開,駕帖之人,漸不可長。
惟皇上罪臣一人,而稍寬其他,於以釋官府之嫌,消縉紳之禍。」
上慰諭留之。
已而大中既蒞任,復傳旨詰責大中:「魁情事未明,何得赴任!」魁乃上言:「明旨不宜二三,中旨恐開旁竊。」
糾近臣以自解。
七月,大學士葉向高予告回籍。
向高再入相,政移忠賢。
同事者更希意阿旨,向高動即掣肘。
楊漣二十四罪疏上,忠賢恨刺骨。
御史林汝翥忤,群圍向高第索之。
向高知時不可為,發憤決去。
疏三十三上,後得請。
左都御史高攀龍糾劾貪一污御史崔呈秀,落職回籍。
呈秀巡按淮一陽一,有狼籍聲。
吏科都給事魏大中發其饋遺,攀龍因回道考察,劾罷之。
已而呈秀以魏義子起用。
冬十月朔,有事太廟,輔臣魏廣微不至,魏大中糾其無禮,指稱:「惟奢安不拜正朔。」
廣微深銜之,上疏自辨。
御史李應升復疏糾之,謂「廣微不可見乃父於地下」。
廣微見疏恚甚。
廣微父,魏允貞也,嘗為諫官,得罪閣臣去。
降吏科都給事魏大中、吏部員外郎夏嘉遇、御史陳九疇三級,調外。
吏部尚趙南星、左都御史高攀龍乞罷,許之。
給事中沈惟炳疏救,不允,亦調外。
時推山西巡撫,南星以太常卿謝應祥沉靜有為,欲以處之,言於員外夏嘉遇。
嘉遇述其意於河南道御史袁化中,化中深然之。
及化中途逢大中,告以故。
先是,應祥令嘉善,大中知其才守,遂會推焉。
陳九疇有私恨,遂論應祥昏耄,大中以門牆私之。
互相奏辨,有旨會勘。
吏部坐一台臣「論人失實」上,中旨以「比周」切責之,降大中等。
於是南星、攀龍皆引罪去。
大學士韓廣力救,不聽,引疾歸。
已而刑部尚書喬允升,吏部侍郎陳於庭,都御史楊漣、左光斗,太常卿謝應祥,部屬張光前、鄒維璉,科、道袁化中,許譽卿等,一時盡黜,部署皆空。
戶科給事中陶崇道上言:「諸臣各執成見,無不異同,尤望皇上盡入陶,化其畛域。
而天語頻煩,責以朋比。
彼此之互異既章,水火之情形立見。
虞廷黜陟,不過賢一奸一;唐、宋末流,可為殷鑒。」
疏入,降調。
十二月,起徐兆魁為吏部左侍郎,朱童蒙、郭允厚、李春煜太僕寺少卿,徐大化、呂雲鵬、孫傑大理寺寺丞,霍維華、郭興治、楊維垣等皆科、道。
以御史梁夢環追論,復逮汪文言。
自是羅織一靡一已,楊漣、魏大中相繼斃於獄。
御史李蕃疏劾輔臣朱國禎。
時韓廣既去,魏廣微未得為首輔,嗾蕃劾之。
五年秋八月,御史張訥請廢天下書院。
殺熊廷弼。
初,楊、左事起,以「移宮」為案,但屬楊、左,與顧大章等無與也。
已,復改為封疆,周朝瑞曾疏薦廷弼,而顧大
章與楊維垣相疏辨,與楊、左又無與也。
乃以封疆牽入「移宮」,於是一網盡矣。
七年八月,上崩,無嗣,遺命以信王入繼大統。
誅魏忠賢、客氏,其一黨一相繼伏法。
冬十月,吏科都給事中陳爾翼上言:「東林餘孽,扁布長安,每欲因事起釁,憂不在小。
乞敕下廠、衛,嚴緝禁之。」
上曰:「群臣流品,先帝澄汰已分。
朕初御極,嘉與士大夫臻平康之理,毋事揣摩形影,以滋爭競。」
十一月,戶部員外王守履劾崔呈秀,薦舊輔韓廣。
上以韓廣清忠有執,下所司知之。
懷宗崇禎元年春正月,翰林院編修倪元璐上言:「臣入都抵抄,
凡攻崔、魏者,必引東林為並案。
一則曰「邪一黨一」,再則曰「邪一黨一」。
夫崔、魏而既邪一黨一矣,向之劾忠賢、論呈秀者,又邪一黨一乎?虛中言之,東林則亦天下之才藪也。
其所宗主者,大都秉清挺之標,而或繩人過刻;樹高明之幟,而或持論太深;此之謂非中行則可,謂之非狂狷則不可。
且天下之議論,寧涉假借,而必不可不歸於名義;士人之行已,寧任矯激,而必不可不准諸廉隅。
自以假借矯激深咎前人,而彪虎之徒,公然毀裂廉隅,背叛名義矣。
連篇頌德,匝地生祠。
夫頌德不已,必將勸進;生祠不已,必且嵩呼;而人猶寬之曰「無可奈何」。
嗟乎!充一無可奈何之心,又將何所不至哉!議者論以忠厚之心曲原此輩,而獨持已甚之論苛責吾徒,亦所謂悖也。
今大獄之後,湯火僅存,恩論酌用。
乃任事諸臣,猶以「道學封疆」四字,持為鐵案,深防報復,臣竊以為過計也。
水落石出,正人相見,總屬崔、魏之異已,即可化牛、李為同心。
況年來借東林以媚崔、魏者,其人自敗,不須東林報復。
若其不附崔、魏,又能攻而去之者,其人既已喬岳矣,雖百東林烏能報復哉!臣所謂方隅未化也。
韓廣清忠有執,聖諭鑒知。
而廷議殊有異同,則徒以票擬熊廷弼一事耳。
夫封疆失事,纍纍有徒,而時議獨殺一廷弼,豈平論哉!此廣之所以閣筆也。
然廷弼不死於封疆而死於局面,不死於法吏而死於一奸一,則又不可謂後之人能殺廷弼,而廣獨不能殺之也。
詞臣文震孟三月居官,昌言獲罪,有人如此,雅謂千秋。
而起用之旨再下,悠謬之談日甚,豈以其前兄從龍不逞之事乎?夫賢愚相越,古今多有,不聞柳下惠膺盜跖之誅,司馬牛受向魁之罰,臣所謂正氣未伸也。
總之,臣論不主調停,而主別白,不爭二臣之用捨,而爭一日之是非。
至於海內講學書院,凡經逆矯旨毀拆者,俱宜葺復如故。
蓋書院、生祠相為勝負,生祠毀,書院豈不當復哉!」疏入,上不納。
御史楊維垣以詞臣持論之偏,疏駁之。
元璐復上言:「維垣疏臣持論甚謬,怪臣盛稱東林,以東林之尊李三才而護熊廷弼也。
然亦知東林中有首參魏忠賢之楊漣、提問崔呈秀之高攀龍乎?且當時於三才特推其揮霍之略,未嘗不指之為貪。
於廷弼特未即西市之誅,未嘗不坐之以辟,則猶未為失論失刑也。
今忠賢窮凶極惡,維垣猶曰「廠臣公,廠臣不一愛一錢,廠臣為國為民」,而何況三才!虎彪結交近侍,律當處斬,初擬止於削奪,維垣不聞駁正,又何況廷弼。
而以臣為謬,臣也不受也。
維垣又怪臣盛稱韓廣,夫捨廣觸嬰禍之跡,加以說情罔利,已非矣。
如廷弼特票免一梟,未赦而欲用之也。
至廷弼行一賄之說,逆借為楊、左諸人追贓地耳。
維垣奈何尚守是說乎?而以臣為謬,臣不受也。
維垣又怪臣盛稱文震孟,夫震孟臣不更論,即如王紀清正著聲,以參沈■忤逆而譴斥,震孟則以薦王紀而降削,均得罪於逆者也。
維垣試觀數年來破帽策蹇之輩,較超階躐級之儔,孰為榮辱?自此義不明,於是畏破帽策蹇者相率為頌德生祠,希蟒玉馳驛者,遂呼父呼九千歲而不顧。
而以臣為謬,臣不受也。
維垣又怪臣盛稱鄒元標,夫謂都門聚講為非宜,則可;謂元標講學有邪謀,則不可。
逆毀書院,遂正人,箝學士大夫之口。
自元標以偽學見驅,而逆遂以真儒自命,學宮之席,儼然揖先聖為平交,使元標諸人在,豈遂至此!而以臣為謬,臣不受也。
維垣又極力洗髮臣「假借矯激」四字。
夫崔、魏之世,人皆任真率一性一為頌德生祠,使有一人假借而不頌不祠,豈不猶賴是人哉!非謂東林之名義盡假借也。
東林自鄒元標、王紀、高攀龍、楊漣外,如顧憲成、趙南星、馮從吾、陳大受、周順昌、魏大中、周起元、周宗建等之真理學、真骨力、真氣節、真清一操一、真吏治,豈有所矯激假借而然?而曰臣大謬,臣益不受也。
維垣以為真小人待其貫滿可攻去之,崔、魏之貫滿久矣,不遇聖明,誰攻去之?維垣終以無可奈何之時,為頌德生祠者解嘲。
假令呈秀舞蹈稱臣於逆,諸臣亦以為不可異同而舞蹈稱臣奈乎?又令逆以兵劫諸臣使從叛逆,諸臣便亦畏而從之,以為適直無可奈何之時乎?維垣又言:「今日之忠直,不當以崔、魏為對案。」
臣謂正當以崔、魏為對案也。
夫人品試之崔、魏而定矣。
有東林之人,為崔、魏所恨,必欲殺之逐之,此正人也。
有攻東林之人,雖為崔、魏所借,而勁節不阿,或逐或遠,此亦正人也。
以崔、魏定邪正,譬之以明鏡別妍媸。
而揭揭代逆分謗,臣願維垣之熟計之也。」
上是之。
時元璐屢言事,大學士來宗道常曰:「渠何事多言?吾詞林故事,惟香茗耳!」時謂宗道「清客宰相」。
五月,御史袁弘勳劾大學士劉鴻訓「一入黃扉,揚揚自得。
浹旬之間,革職閒住無虛日。
最可異者,楊所修、賈繼春、楊維垣,夾攻表裡之一奸一,有功無罪而誅鋤禁錮,自三臣始。
且軍國大事,未暇平章,惟亟毀《要典》。
謂水火玄黃,是書為祟。
今毀矣,水火玄黃息耶戰耶?未毀以前,崔、魏借之以空善類;既毀以後,鴻訓又借之以殛忠良。
以暴易暴,長此安窮」!鎮撫司僉書張道亦訐攻鴻訓。
工科給事中顏繼祖爭之,且言:「道出位亂政,非重創不止。」
御史史范、高捷相繼彈鴻訓,鴻訓尋以事罷歸。
十一月庚申,會推閣員吏部侍郎成基命、禮部侍郎錢謙益等。
禮部尚書溫體仁訐謙益,天啟初主試浙江,賄中錢千秋,不宜枚卜。
上召廷臣及體仁、謙益於文華殿,質辨良久。
上曰:「體仁所參「神一奸一結一黨一誰」也?」
曰:「謙益一黨一與甚眾,臣不敢盡言。
即枚卜之典,俱自謙益主持。」
吏科給事中章允儒曰:「體仁資深望輕,如糾謙益,何不先於枚卜也?」
體仁曰:「前猶冷局,今卜相事大,不得不為皇上慎用人耳。」
允儒曰:「朋一黨一之說,小人以陷君子,先朝可鑒。」
上叱之,下錦衣衛獄,削籍。
禮部以錢千秋試卷呈,上責謙益,引罪而出,旋回籍,除名為民。
下千秋於刑部。
周延儒曰:「自來會推會議,皆故事,僅一二人主持,余無所言。
即言出,而禍隨之矣。」
上大稱善,遂停枚卜,卒用延儒。
延儒力援體仁,明年亦入政一府。
初,延儒以召對稱旨,至是,枚卜,謙益必欲得之,而慮以延儒同推,勢必用延儒,遂力推止之。
不知上果意在延儒,不推適滋上疑耳。
於是一黨一同之疑,中於上者深。
體仁發難,而延儒助之,謙益不知也。
忽蒙召對,謙益自為枚卜定於此日。
及入見,方知有體仁疏。
體仁與謙益廷辨,體仁言如湧一泉,而謙益出不意,頗屈。
二年春正月,定逆案。
召廷臣於文華殿。
先是,御史一毛一九華劾禮部尚書溫體仁有媚詩刊本。
上問體仁,體仁謂出自錢謙益誣論。
又出御史任贊化參體
仁疏,其語褻,上不懌,謫贊化於外。
御史吳言:「因溫體仁前削章允儒,降房可壯、瞿式耜,今又斥任贊化,班行無色。
乞召還言官。」
不聽。
三年五月,左諭德文震孟上言:「呂純如羅織諸賢,今籍奧援,思借邊才起用。
吏部尚書王永光假竊威一柄一,年例變亂祖制,考選擯斥清才。」
疏入,命指實具奏。
永光有清執,東林以其異已,給事中張國維、御史一毛一羽建等交劾之。
俱不問。
至是,震孟再糾之。
四年春正月,翰林院編修黃道周疏救錢龍錫,調外。
初,定魏、崔逆案,輔臣錢龍錫主之。
袁崇煥之獄,御史史■力謀借崇煥以報龍錫,因龍錫以羅及諸臣,周延儒、溫體仁主之。
欲發自兵部,而尚書梁廷棟不敢任。
又上英察,不能遽起大獄也。
道周疏上,延儒意稍解。
時大學士韓廣亦被劾歸。
二月,給事中葛應斗糾御史袁弘勳、錦衣衛都督同知張道浚,通賂竊權。
命下理。
弘勳受參將胡宗明、主事趙建極賄,囑於兵部尚書梁廷棟、吏部尚書王永光。
弘勳、道浚,皆永光所任也,俱論戍。
刑科給事中吳執御論永光誨貪崇墨,永光罷。
五月,釋故大學士錢龍錫獄,戍定海衛。
龍錫出獄,周延儒即過之,極言上怒甚,挽回殊難,龍錫深德之。
未幾,溫體仁至,龍錫因述延儒語。
體仁曰:「上固不甚怒也。」
於是聞者謂體仁質直而延儒虛偽,然亦體仁之巧於擠延儒也。
嘉善錢士升為龍錫門生,聞體仁語,頗多之,而輕延儒,體仁遂與相結。
五年春正月,刑科給事中吳執御奏薦黃克纘、劉宗周等,御史吳彥芳奏薦李瑾、李邦華等。
上以其朋比,惡之,下彥芳、執御於理。
坐上書不以實律,杖為城旦。
六年三月,刑科都給事陳贊化劾大學士周延儒「招權納賄、遊客李元功借叢威人。
延儒嘗語去輔李標事云:「上先允放,余封還原疏,上即改留。
頗有回天之力,今上羲皇上人也。」
此是何語,豈徒小人之輕洩乎!至指借停刑,以罔賄利,此固通國所共聞也」。
且引刑科給事李世祺為證。
世祺亦奏延儒有此言。
不問。
戶科給事中朱文煥亦劾延儒「重荷國恩,毫無補救」。
六月,大學士周延儒罷。
始,溫體仁與延儒深相結納,延儒力援之以進。
至是,體仁將奪其位,太監王坤疏攻延儒,體仁無一語相助。
於是陳贊化屢糾延儒,即「羲皇上人」一語,窮究不已。
體仁知上意,凡與延儒為難者,必一陰一助之,而助延儒者皆詘。
延儒放歸。
七年三月,召大學士何如一寵一入朝,在道屢引疾,不許。
刑科給事中黃紹傑奏言:「從來君子小人,不能並立。
如一寵一徘徊瞻顧,則次輔溫體仁當知所自處矣。
自體仁為相,水旱存臻,盜賊滿路,燮理固如是乎?秉政既久,窺旨必熱。
中外諸臣,承奉其意。
用一人,則曰:「此與體仁不合也。」
行一事,則曰:「此體仁所不樂也。」
凡此,皆召變之由。
乞命體仁引咎辭位,以回天心,慰民望。」
上責其率妄,調外。
八月甲戌,石廷臣於平台,問誰堪塚宰總憲者,令各給條對。
吏部左侍郎張捷曰:「臣之所舉,與眾不同。」
上許之。
勳戚在殿西室,文臣在殿東室。
捷旁皇四顧,大學士王應熊目屬之,諸臣覺其異。
及問所薦,則前兵部呂純如也。
時諸臣或舉鄭三俊,勳戚亦如之。
或舉唐世濟。
捷曰:「總憲世濟可,塚宰非純如不可。」
俄入奏,力言純如之長。
諸臣以純如列逆案,不可。
刑科給事中姜應申言之尤力,捷失色。
上問溫體仁,對曰:「謝升可。」
上是之。
應熊故善周延儒,而純如又與延儒善者,故體仁一陰一持之。
給事中范淑泰、吳甘來交章劾王應熊、張捷同謀一黨一附,計翻逆案。
乙亥,召南京吏部尚書謝升為吏部尚書,以唐世濟為左都御史。
八年夏六月,刑部主事吳江,給事中何楷、宋學顯,御史張■曾,各劾大學士溫體仁,並及王應熊。
初,流盜陷中都,巡撫楊一鵬,巡按吳振纓被劾。
而振纓體仁鄉人,曲庇之。
時何吾騶亦與應熊不合,錢士升力劑其間,得解。
秋七月,進少詹事文震孟為禮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
震孟講《春秋》稱旨,既而以疾告,不允。
溫體仁語之曰:「行相君矣,何避也!」至是,出特簡入政一府。
十一月,大學士何吾騶、文震孟罷。
初,吾騶、震孟在直,欲以工科給事許譽卿補南京太常卿,溫體仁與吏部尚書謝升難之。
升遂疏糾譽卿。
震孟自恃特簡,於體仁無所依附。
嘗與體仁論庶吉士鄭曼當遷除,大拂體仁意。
至是,票升疏,止欲奪譽卿俸,體仁不肯。
震孟作色擲筆曰:「即削籍無害!」體仁夕揭上,而吾騶、震孟朝罷矣。
譽卿擊有直聲,沉一淪諫垣,十年不調,即是削籍。
震孟有時望,入相僅三月而齟齬同官,不竟其用。
逮庶吉士鄭曼。
曼繼母,大學士吳宗達女弟也。
曼薄於宗達,宗達嘗揭其杖母妾。
震孟既忤體仁,體仁並恨鄭曼,即以宗達所揭入告,下獄。
九年二月,吏部尚書謝升疏救陳子壯,不聽。
先是,子壯以論宗秩事下獄。
巡按蘇、松、常、鎮御史王一鶚奏薦周延儒等,以濫及廢籍,責之。
夏四月,大學士錢士升罷。
初,溫體仁深結士升,其入相也,體仁凡有所為,必力推之。
如用塚宰謝升、總憲唐世濟,皆體仁意,而士升成之。
體仁逐文震孟,頗引士升為主,士升亦助體仁。
至是,體仁並欲去士升,因福建右衛經歷吳鯤化訐奏士升弟士晉,即擬嚴旨。
仍囑林焊毋洩言,欲借弟以逐其兄也。
士升遂引歸。
五月,逮滋一陽一知縣成德,下錦衣獄。
德一性一剛激,入前大學士文震孟之門。
至是,連章攻溫體仁,凡十上,盡發其一奸一狀。
母張氏,伺體仁輿出,輒道詬之。
德移獄刑部,戍延綏。
秋七月,國子祭酒倪元璐免。
元璐與同邑左庶子丁進不合,嗾誠意伯劉孔昭訐奏也。
十一月,下左都御史唐世濟於獄。
世濟以邊才薦故兵部尚書霍維華。
上謂維華逆案,世濟蒙蔽,下刑部獄。
明年正月,霍維華戍
沒。
十年春正月,常熟章從儒訐奏前禮部右侍郎錢謙益、科臣瞿式耜。
疏上,溫體仁修卻,逮之下刑部獄,幾殆。
謙益嘗作《故太監王安祠記》,曹化淳出王安門,憤其冤,發從儒一陰一謀,立枷死。
謙益
等尋得釋。
二月,逮巡按山西御史張孫振。
初,提學僉事袁繼鹹守官奉公,自書卷外無長物。
孫振貪穢不職,誣奏之。
貢士衛周祚等訟其冤。
命並孫振逮訊。
三月,陸文聲陳「風俗之弊,皆原於士子。
太倉庶吉士張溥、前臨川知縣張采,倡復社以亂天下」。
命南直提學御史倪元珙核奏。
元珙因極言文聲之妄。
上責其蒙飾,降光祿寺錄事。
溥、采為古學以相砥礪,天下一靡一然鄉風,不為政一府所悅,故朝論必苛及之。
時蘇州推官周之夔,亦訐奏溥等樹一黨一挾持。
夏四月,兵科給事中宋學顯,貴州道御史張盛■俱例轉湖廣、河南參議。
撫寧侯朱國弼劾溫體仁,私左都御史唐世濟,逐學顯、盛美。
上不聽。
又劾體仁受霍維華賂,令唐世濟發端。
上慰諭體仁,奪國弼侯爵,世濟亦戍邊。
六月,大學士溫體仁引疾免,賜金幣,遣行人吳本泰護歸。
體仁在事,諸臣攻者無虛日。
體仁與舉朝為仇,其庇私一黨一排異己,未嘗有跡,但因事圖之,使若發自上者,而主炳一陰一為所假,上竟不之疑。
八月,以薛國觀為禮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
十月,定東宮官屬。
右諭德項煜、編修楊廷麟讓左諭德黃道周。
閣臣以道周意見偏,上疏有「不如鄭曼」之語。
寢之。
刑科給事中
馮元飆言:「道周忠足以動聖鑒,而不能得執政之心,恐天下後世有以議閣臣之得失也。」
不聽。
已而道周疏劾楊嗣昌奪情,謫外。
十一年八月,南京戶科給事張芳論前巡鹽兩淮御史史■侵帑三
十餘萬。
命逮■下刑部。
先是,巡鹽御史張錫命憂去,遺課二十一萬。
■耳事,盡入其家。
檢討楊士聰攻之,■諉橐錫命。
時錫命前卒,子沆奏辨,大學士錢士升擬旨罪■。
王應熊曰:「史太僕大有才,未易攖也。」
擬上,上果不聽。
至是,■復奏辨,又發張芳朋一黨一狀,芳奪官。
十二年六月,以左懋第、袁愷、一陰一潤、藺剛中、范士髦為給事中,詹時雨、李近右、汪承詔、張緒論、楊四重為試監察御史,吳昌時等並各部主事。
昌時首選吏部。
疏上,上自手定先後,示不測。
昌時謂薛國觀所為,恨之。
八月,故庶吉士鄭曼磔於市。
先是,中書舍人許曦訐奏曼不孝瀆倫,與溫體仁疏合。
法司定罪擬辟,上命加等。
曼初選庶吉士,有直諫聲,文震孟、黃道周皆與之遊。
當時欲借曼以傾震孟、道周,讞駁逾重。
而曼居鄉多不法,遂罹慘禍。
十三年夏四月,巡撫江西右僉都御史解學龍,薦舉布政司都事黃道周。
上以道週一黨一邪亂政,學龍徇私,俱逮下理,廷杖論戍。
戶部主事葉廷秀請寬之,並杖削籍。
監生塗仲吉上言:「黃道周通籍二十載,半居墳廬。
稽古著書,一生學力,止知君親。
雖言嘗過■,而志實忠純。
今喘一息僅存,猶讀書不倦。
此臣不為道周惜,而為皇上天下萬世惜也。
昔唐太宗恨魏征之面折,至欲殺而終不果。
漢武帝惡汲黯之直諫,雖遠出而實優容。
皇上欲遠法堯、舜,奈何出漢、唐主下!斷不宜以一黨一人輕議學行才品之臣也。」
通政司格之不上,仲吉並劾通政使施邦曜遏抑言路,再救道周。
上怒,下獄杖之,論戍。
六月,大學士薛國觀免。
初,國觀以溫體仁援,得入閣。
同官六人皆罷,獨國觀秉政至首輔,上頗向用之。
至是,因擬諭失旨,下五府、九卿議處致仕。
刑科給事中袁愷再疏劾之,言:「國觀納賄有據。」
並及尚書傅永淳、侍郎蔡奕琛等。
遂下鎮撫司訊。
初,上召國觀,語及朝士婪賄。
對曰:「使廠、衛得人,朝士何敢黷貨!」東廠太監王化民在側,汗出浹背。
於是專偵其一陰一事,以及於敗。
國觀既削籍,吏部尚書傅永淳、南京吏部尚書朱繼祚並免。
下左副都御史葉有聲於獄,以通賄國觀也。
時株連頗眾。
十二月,國觀奏辨。
不聽,命入京即訊。
十四年春正月,故大學士薛國觀奏辨刑科給事中袁愷誣劾,出於禮部主事吳昌時之意。
上不聽。
夏四月,召前大學士周延儒、張至發、賀逢聖入朝。
至發辭不
出,逢聖不久以病遍。
初,延儒既罷,丹一陽一監生賀順、虞城侯氏,共斂金,屬太監曹化淳等營復相。
至是,得召用,主事吳昌時之力居多,延儒德之。
六月,故刑部右侍郎蔡奕琛在繫上言:「去夏六月,同邑諸生倪襄,贄於庶吉士張溥之門,歸語知縣丁煌,誇溥大力,可立致人禍福,因言及臣旦夕必逮。
未幾,而王陛彥果劾臣矣。
一里居庶常,結一黨一昭權,一陰一握黜陟之一柄一,豈不異哉!」上令丁煌指證,下倪襄於獄。
既而奕琛亦劾張溥,並及故禮部侍郎錢謙益。
八月辛亥,故大學士薛國觀賜死,誅中書舍人王陛彥,各籍其家。
初,國觀以王陛彥通賂免官,命伺其邸,則王陛彥至,執下獄。
陛彥為吳昌時甥,臨刑呼曰:「此舅氏所作,我若有言,即累名教矣。」
時國觀事發於東廠,僉雲昌時實啟其機。
十二月甲子,戌黃道周、解學龍。
初,刑部尚書劉澤深擬道周瘴戍,再奏不允。
因上言:「道周之罪,前兩疏已嚴矣。
至此,惟有論死。
死生之際,臣不敢不慎也。
自來論死諸臣,非封疆則貪酷,未有以建言誅者。
今以此加道周,道周無封疆貪酷之失,而有建言蒙戮之名。
於道周得矣,非我皇上覆載之量也。
且皇上所疑者一黨一耳,一黨一者見諸行一事。
道周具疏空言,一二臣工,始未嘗不相與也。
今且短之,繼而斥之,烏有所謂一黨一,而煩朝廷之大法耶!去年行刑時,忽奉旨停免。
今皇上豈有積恨於道周,萬一轉圜動念,而臣已論定,噬臍何及?敢仍以原擬上。」
上從之。
十五年夏四月,宥馬士英,起兵部左侍郎兼右僉都御史,提督鳳一陽一。
士英初撫宣大,以總監王坤論罪。
至是,故太常少卿阮大鋮為營救,得起用。
八月,召還黃道周,仍任少詹事。
時周延儒承上眷最深,凡上
怒莫能回,延儒能談言微中。
先是,道周在獄,人謂必不可救。
延儒以微詞解之,得減放。
至是,上偶言及岳飛,事歎曰:「安得將如岳飛者而用之?」
延儒曰:「岳飛自是名將。
然其破金人事,史或多溢辭。
即如黃道周之為人,傳之史冊,不免曰其不用也,天下惜之。」
上默然。
甫還宮,即傳旨復官。
十六年三月,改禮部儀制主事吳昌時為吏部文選主事,署郎中事。
昌時好結納,通司禮太監王化民等,欲轉銓司。
吏部尚書鄭三俊嘗以問鄉人徐石麒,答曰:「君子也。」
石麒遂薦於上。
蓋石麒畏昌時機深,故譽之,而三俊不知。
例轉給事中范士髦等四人,御史陳藎等六人。
故事,例轉科一道二,文選主事吳昌時特廣其數,意脅台、省,為驅除地也。
夏四月,河南道御史祀彪佳劾吳昌時紊制弄權。
山東道御史徐
殿臣、賀登選鎊疏參之。
五月,吏部尚書鄭三俊以薦吳昌時引咎罷,大學士周延儒放歸。
給事中郝復劾吏部郎中吳昌時、禮部郎中周仲璉「竊權附勢,納
賄行私。
內閣票擬機密,每事先知。
總之,延儒天下之罪人,而昌時、仲璉又延儒之罪人」。
御史蔣拱宸、何綸交劾之。
七月乙卯,上自訊昌時於中左門,拷掠至折脛乃止。
征延儒聽勘,延儒先薦大學士王應熊,途中密語,令先抵京。
上遣緹騎趨延儒入,偵知之。
罷應熊,尋誅昌時,賜延儒死。
初,延儒再召時,庶吉士張溥、馬世奇以公論感動之,故其所舉措,盡反前事。
向之所排,更援而進之,上亦虛已以聽。
既沒,世奇遠權勢不入都。
延儒左右,皆昌時輩,以至於敗。
倪元路曰:自神祖中葉以來,三四十年間,朝廷之局凡三變。
其始天子靜攝,聽臣工群類之自戰,而不為之理,所謂鼠斗一穴一中,將勇者勝耳。
故其時其血玄黃,時勝時敗。
其既Yan寺擅權,宵人處必勝之地,正人亦戢心搏志,而甘處不勝,不敢復言戰。
宵人亦不曰戰,直曰禽馘之耳。
然其時正人雖嬰禍患,其心愈益喜,曰:「吾君子也。」
其後魁一柄一已振,握照虛公,百爾臣工,皆怵然不敢窮戰,而一陰一制以謀。
故其時氣戰者敗,謀戰者勝,謀一陽一者敗,謀一陰一者勝。
凡明主所箝以繩貪人者,宵人皆借之以正人。
其正人既禍敗,即無可自解,曰:「吾君子。」
其宵人亦不靳歸名君子,而但使其無救於禍敗。
宵人正人,皆以不敢言一黨一而一黨一愈熾,一黨一愈熾而國是不可問矣。
究之藉以朋比,斥為偽學,竄逐禁錮,殆無虛日。
予以世患無真品望,不患無真經濟耳!所謂道德事功,垂之竹帛,貞之珉石,蓋乎未有睹也。
嗟乎!此後世之所以衰也。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