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紀事本末
○誅岑猛
卷五十三
世宗嘉靖五年夏四月,姚鏌督師討田州指揮岑猛。
按:廣西諸土族,岑氏為大,自稱漢岑彭後。
明初,元安一撫總管岑伯顏以田州歸附。
高帝嘉其誠,設田州府,令伯顏為知府。
子
孫世襲,三傳為岑溥。
溥二子:長虎,次即猛。
弘治六年,虎以失一愛一弒溥,土目黃驥、李蠻發兵殺虎。
嗣位未定,而驥與蠻構釁。
驥以猛奔梧州,督府奏以猛襲其父官。
慮蠻方命,乃檄思恩知府岑浚以兵衛猛入田州。
浚,猛族也,亦土官,兵力方雄兩江。
洎至田州,李蠻拒猛不納,驥復以猛奔思恩,浚留之不遣。
十一年,都御史鄧廷瓚檄浚歸猛,浚不從。
以兵征之,浚始釋猛,督府納之田州,遂與浚仇釁。
十五年十月,浚襲攻陷田州,偽以其族子洪守之,猛走免。
十八年,都御史潘蕃奏發兵討浚,戮之,並誅洪。
改思恩為流官知府,兼攝田州。
降猛福建平海所千戶。
正德初,猛賂劉瑾,得復為田州府同知,領府事。
猛撫揖遺民,兵威復振,稍蠶食傍郡自廣。
嘗自言督府,有調發,願立功,冀復故秩。
督府使至田州,猛厚賂之,眾譽猛籍甚。
會江西盜起,都御史陳金檄猛討之。
猛兵大肆侵掠,所至民徒村落避之。
賊平,金疏猛功,稍遷指揮同知。
猛冀復知府秩,授官不愜初意,遂怨望驕蹇。
督府使又不得曩者厚賂,多■猛不法。
猛亦持兵力,凌轢鄰府日甚。
或言猛反者,都御史盛應期惴猛,冀得猛重賂,猛遂出不遜語。
應期怒,疏猛反狀,請討之。
未報,應期去,都御史姚鏌代,遽再疏請征猛,制曰:「可。」
至是,鏌遣都指揮沈希儀、張經、李璋、張佑、程鑒等五將軍帥兵八萬分道進,而令參議胡堯元為監軍,督之。
九月,岑猛奔歸順州,知州岑璋誅之。
初,猛聞大軍至,令其下毋交兵,裂帛書冤狀,陳軍門乞憐察之。
鏌不聽,督兵益急。
沈希儀擊斬猛長子邦彥,諸軍繼入,猛懼,謀出奔。
猛婦翁岑璋,歸順州知州也。
以其女失一愛一於猛,素憾之。
欲乘間擒猛自為功,乃誘猛走歸順。
先是,軍門令諸土官,有能擒猛者,賜千金,爵一級,畀其半地;一黨一惡者,移兵誅之。
又恐璋為猛婦翁,或一黨一猛,召希儀問計,希儀知璋以女失一愛一,故憾猛,對曰:「俟旬日,當得實以復。」
希儀察其部下千戶趙臣者,雅善璋,乃召臣問曰:「聞岑璋與猛有隙,吾欲遣說之,藉令破猛如何?」
臣曰:「璋多智善疑,直語之必不信,當以計說之。」
希儀曰:「計將安出?」
臣曰:「鎮安與歸順為世讎,督府往使人歸順,則鎮安疑;使人鎮安,則歸順疑。
公今誠遣臣徵兵鎮安,臣迂道過璋,璋必詢故。
臣為好,故以死洩漏其事,璋要領可得也。」
希儀曰:「善。」
乃遣臣往檄鎮安兵。
臣過璋,璋果喜,迓臣曰:「久不見故人,今肯念我來耶?」
臣默然,佯為不豫者。
璋曰:「趙君有嗔乎?」
臣曰:「感故人厚意,久契闊,故迂道來,何嗔也!」稍語,須臾,復歎息起,璋心疑之。
明日,璋置酒款臣,臣愈不豫,若有沉思者。
璋益疑,問故,曰:「軍門有意督我過耶?」
臣曰:「無之。」
璋曰:「鄰壤有所控訴,將逮勘耶?」
臣曰:「無之。」
璋挽臣臥內,跪叩之。
臣■然泣下,璋亦泣曰:「璋死即死耳,君何秘不告我?」
臣乃曰:「托君肺腑,有急不敢不告。
然今日非君死,即我死矣。」
璋驚曰:「何故?」
臣曰:「督府討田州,謂君猛婦翁,必一黨一猛,令我檄鎮安兵襲君。
我不言君死;我言君必驟發,為自脫計,即我洩漏機事矣,必我死。
奈何?」
璋頓首謝曰:「君實生我,君不言,我赤族不悟。
猛取吾女讎視之,吾何■焉。
吾欲殺猛久矣,無間也。」
臣曰:「君心如是,盍自列督府,匪直免禍,功有藉也。」
璋遂強臣稱疾,留傳捨。
亟遣人馳詣希儀所告變,陳猛反狀。
恐連及,願擒猛自效。
希儀許之,遂一陽一使使追臣返,以其事白鏌。
鏌喜,乃不備璋。
岑猛子邦彥,守工堯隘。
璋以姻故,遣兵千人助之,實為間。
邦彥欣然納之。
璋則遣報希儀曰:「已遣千人為內應矣。
衣別有識,幸勿加戮。」
希儀許之。
及戰,歸順兵先呼敗惑眾。
田州兵驚潰。
希儀斬邦彥。
猛欲奔,璋使人招之,曰:「事急矣。
願主君走歸順,三四夕可達安南,再圖興復耳。」
猛倉卒無所之,又以姻故,遂佩印走歸順。
璋佯涕泣迎之,處猛別館,盛供張,列侍美一女。
地邃僻,左右無一田州人。
璋日詭猛曰:「天兵退矣。」
又曰:「天兵聞君走交南,不敢輒加兵交南境,遣使詣督府,請進止也。」
猛喜不疑。
胡堯元與諸將見希儀已破隘,欲攘其功,頗聞猛走匿璋所,遂以兵萬人搗歸順。
璋亟遣人持牛酒犒師境上,而自來見諸將,頓首謝曰:「猛敗,昨越歸順,欲走交南。
璋邀擊之,猛目被流矢南走,不知所之。
急之,恐入交南,連逆賊為變。
幸緩五日,當捕致之。」
堯元等許之。
璋歸,復詭猛曰:「天兵已退。
非陳奏,事不白。
為君草封事,令人上之,如何?」
猛曰:「固所願也。」
乃為疏,令猛出印印之。
璋得知猛印所,乃置酒賀猛。
樂作,持鴆酒一盂,獻曰:「天兵索君急,不能庇也,請自為計。」
猛大怒,罵曰:「悔墮此老一奸一計也。」
遂飲鴆死。
璋斬其首,並所佩印,遣使間道馳詣軍門,上之。
諸將聞之,引還。
猛三子,長為邦彥,既敗死。
次邦佐、邦相,出亡。
邦彥側室子曰芝,方襁褓,匿民間。
諸惡目韋好、陸綬、馮爵俱被擒斬,惟盧蘇、王受未授首。
捷聞,論功行賞,鏌請置流官治之,事下兵部覆奏,從之。
六年五月,盧蘇、王受反。
有自右江來者,言:「岑猛實不死,糾安南莫氏入寇,陷思恩矣。
藩省旦暮當不保。」
於是靖江諸宗室倉皇出奔,人情惶懼。
藩臬諸司素■姚鏌者,又倡言:「猛實未死,鏌為歸順所紿。」
御史石金聞之,遂劾鏌「攘夷無策:輕信罔上。
圖田州不得,並思恩而失之。」
帝大怒,落鏌職,以王守仁代之。
先是,鏌上言:「田州遺一黨一復叛,再乞集兵剿捕。
軍興錢[QDXD],相應議處。」
帝命動支廣東司府帑庫金錢,不得自分彼我,致吳事機。
至是,守仁未至,鏌候代。
偵知思恩未陷,欲徵兵擒蘇等自贖。
乃征廣西諸司議事,而銜鏌者紿郵吏,發檄交誤,各以檄誤不至。
鏌竟不獲集兵而去。
七年春正月,王守仁將至田州,調集湖兵數萬人南下,諸土目皆憚之。
守仁乃自晦,示以無事。
及南抵寧,見盧蘇、王受勢熾,度不可卒滅,乃使人招諭,使來輸罪。
會有造浮言誑蘇、受欲取其賂者,蘇、受疑懼不即來。
守仁遣使慰諭之,且與之誓。
蘇、受言來見,必陳兵衛。
又欲易軍門左右祗候,皆盡以田州人。
守仁許之,蘇、受乃期日來見,盛兵自衛。
守仁數罪棰之,蘇、受衷甲受棰,已而諭歸俟命。
守仁乃上疏言:「思、田久苦兵革,民間已不勝。
況田州外捍交址,縱使克之,置流官,兵弱財匱,恐生他變。
岑氏世有功,治田州,非岑氏不可。
請降田州府為田州,官猛子邦相為判官,以盧蘇、王受為巡檢。
別立思恩府,設流官統之。」
帝皆從焉。
乃命邦相歸田州,盧蘇等各之官,田州以寧。
守仁復薦布政使林富為巡撫都御史,張佑為總兵官鎮廣西,守仁乃往南寧。
三月,王守仁檄盧蘇、王受等攻斷籐峽八寨盜賊,盡平之,兩江底定。
守仁上言,盛稱蘇、受等功,大獲賞賚。
時兵部侍郎張璁及桂萼言守仁處田州非是,上頗疑之。
十三年秋九月,巡檢盧蘇殺田州判官岑邦相。
先是,林富代王守仁為提督,奏言:「思恩改設流官,二十年兵不得罷,田州決非流官所能控御。」
竟主守仁前議,降田州為州治,
以邦相為判官。
命副總兵張佑鎮之,許以二年而代。
時邦相年十五六,張佑兒子畜之。
盧蘇自矜功大專橫,邦相不能平,遂有隙。
會張佑將代去,望邦相厚賂已。
邦相賄之不滿意,佑遂與盧蘇比,欲沮奪邦相。
乃購得邦彥子芝,育之別所。
邦相時時欲殺芝,佑不果代,留鎮庇芝,得免。
尋佑中邦相毒,卒。
芝奔梧州,督府都御史陶諧畜之。
至是,盧蘇遣其一黨一刺邦相不克,邦相與土目羅玉等伐盧蘇。
事覺,蘇伏甲擒斬羅玉。
遂劫諸土目攻邦相,執而殺之,燔其一屍一。
賂陶諧,言:「邦相病死無後。」
乃立芝,遣歸田州。
於是猛仲子邦佐爭立。
而鄰府諸土官皆不平盧蘇弒主也,合兵助邦佐攻田州,入之,蘇走免。
亂復大作,兩江震駭。
諧遣人諭諸土官曰:「邦相實病死,盧蘇何與?而爾等自相殘害也。」
亡何,諧以憂去,都御史潘旦、蔡經相繼代,皆曰:「思、田苦兵革久矣。
朝廷今復以盧蘇故,興問罪之師,征伐當何時已乎?」
朝議下核實,副使葉免、參議陳大珊曰:「盧蘇稱亂弒主,罪安可盡赦也!縱宥之不誅,當以上聞,令立功贖罪耳。」
經不聽,上言:「邦相不孝,奪其母田,又虐殺其部下,盧蘇因眾怨殺之。」
朝廷遂置蘇不問,仍官芝等如故。
於是兩江土官聞之,莫不解體。
谷應泰曰:田州為粵西南徼,蠻瘴荒裔,不足重輕。
後失安南,議者稍稍視田州為南海外屏,欲寄重焉。
岑氏世守田州,自弘治六年,岑猛父膏逆■,身一逼一強鄰,間關奔走,存邢遷衛,朝廷視猛恩至渥也。
至十八年,岑浚始懸首稿街。
正德中,岑猛始克復舊業。
黎子《式微》,重耳《河水》,猛身天朝,不忘舊德,分固應爾。
而乃晉惠入絳,遽絕秦關;衛毀廬漕,坐觀齊亂。
猛之單騎棄軍,仰藥逆旅,天亡之矣。
然猛桀驁一性一成,反形未見,追兵四集,猶飭下勿交鋒。
裂帛書冤,上狀軍門,亦云哀已。
而雲夢陳兵,決收韓信;陳平奏詔,竟斬舞一陰一。
姚鏌輕於討賊,重於受降;信於請兵,疑於對壘。
猛既冤死不白,鏌亦功名不終。
猛負國恩而身殛,鏌貪軍功而官奪。
天道好還,適相當也。
至盧蘇、王受之反,釁本姚鏌,失又似由新建。
蓋新建憐田、恩厭苦兵革,曲撫盧、王。
立岑氏之後,設田州之官。
一陰一假戰功,一陽一羈蘇、受。
而所舉張佑,貪賄比匪,種禍岑族。
張佑既隕邦相之毒,邦相旋膏蘇、受之戈。
沈、王構惡,義真必棄關中;鍾、鄧相傾,姜維幾反蜀道。
新建寄托不終,識者微有憾焉。
而繼佑來督者,陶諧也。
邦相賊殺鎮臣,朝廷寢而不問;蘇、受執殺州主,大臣一陽一言病亡。
夫天南末郡,不知天子;一寵一靈式憑,皆懸督府。
張佑索裘不與,拘執唐侯;陶諧寶賂亟行,遂一黨一莒僕。
處置舛錯,刑賞乖張,貽笑蠻方,損傷國體,君子知明網不振,先在遠夷矣。
要之,姚鏌之非,在於捕反太急,而貽謀者,索賄之盛應期;陶諧之罪,在於有賊不討,而貽謀者,亦索賄之張佑。
官務賄章,邊釁日急。
故皇甫安邊,奏免墨吏;奉仙載寶,僕固稱兵。
好利亡國,好色亡身,古今龜鑒,蓋不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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