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紀事本末
○開國規模
卷十四
元順帝至正二十四年春正月,李善長、徐達等率群臣奉太祖即吳王位。
以李善長為中書右相國,徐達為中書左相國。
太祖退朝,語善長等曰:「建國之初,先正綱紀,綱紀先禮。
元氏主荒臣專,今宜鑒之。」
三月,置起居給事中,日侍左右記言動。
諭中書省臣,許山林士伍上書效用。
民間俊秀,年二十五以上有學識者,辟赴中書。
夏四月甲午,太祖退朝,語侍臣孔克仁曰:「秦主虐臣佞,天下
叛之。
漢高起布衣,寬大善駕馭,遂帝天下。
今元政弛極,豪傑蜂起,皆不修法度以明軍政。」
因感歎久之。
五月,太祖御白虎殿閱《漢書》,問宋濂、孔克仁:「漢治何不
三代也?」
克仁曰:「王霸之道雜。」
太祖曰:「咎將誰始?」
曰:「在高祖。」
太祖曰:「然。
高祖創業,未遑禮樂。
孝文時當製作復三代之舊,乃逡巡未遑,使漢家終於如是。
三代有其時而能為之,漢文有其時而不為耳,周世宗則無其時而為之者也。」
二十六年夏六月,命有司訪求古今書籍,藏之秘府,以資覽閱。
因謂侍臣詹同等曰:「三王、五帝之書不盡傳於世,故後世鮮知其行一事。
漢武帝購求遺書,《六經》始出,唐、虞、三代之治,可得而見。
武帝雄才大略,後世罕及,至表章《六經》,闡明聖賢之學,尤有功於後世。
吾每於宮中無事,輒取孔子之言觀之,如「節用而一愛一人,使民以時」,真治國良規。
孔子之言,誠萬世師也。」
十二月,太祖以國之所重,莫先宗廟郊社,遂定議以明年為吳元年,命有司建圜丘於鍾山之一陽一,以冬至祀昊天上帝,建方丘於鍾山之一陰一,以夏至祀皇土地祗,及建廟社,立宮室。
己巳,典營繕者以宮室圖進,太祖見雕琢奇麗者,命去之,謂中書省臣曰:「千古之上,茅茨而聖,雕峻而亡。
吾節儉是寶,民力其母殫乎。」
禁箋文頌美,諭中書省臣曰:「古人祝頌其君,皆寓警戒。
適觀群下所進箋文,多譽少規,殊非君臣相成之道,其一切禁止。」
太祖吳元年春正月戊戌,諭中書省臣曰:「吾昔在軍中,嘗空腹
出戰,得粗糲甚甘,今未嘗忘之。
太平、應天、宣城諸郡,吾渡江開創地,供億尤勞。
其免太平租稅六年,應天、宣城諸郡一年。」
三月,定文武科取士之法。
先是,令有司每歲舉賢才及武勇謀
略、通曉天文之士,其有兼通書律,吏亦得薦舉。
得賢者賞,濫舉及蔽賢者罰。
至是,乃下令設文武二科。
其應文舉者,察之言行以觀其德,考之經術以觀其業,試之書算以觀其能,策之經史、時務以觀其政事。
應武舉者,先之以謀略,次之以武藝。
俱求實效,不尚虛文。
三年一開舉。
夏五月,下令曰:「予本布衣,因亂撫定江左,十有三年。
中原之民,流離顛頓,尚無所歸,吾乃積粟控弦,其徐、宿、濠、泗、壽、邳、襄一陽一、安陸,免徭賦三年。」
六月,諭憲臣曰:「任官不當,則庶事不理,用刑不當,則無辜受害,故刑不可不慎也。
夫置人於捶楚之下,何求不得。
古人用刑,本求生人,非求殺人,故欽恤為用刑之本。」
又諭中書省臣曰:「法有連坐之條,吾以為鞫獄當平恕,非大逆不道,則罪止其身。
先王罪不及孥,罰勿及嗣,忠厚之至也。
自今民有犯者,毋連坐。」
參政楊憲對曰:「先王用刑,時輕時重。
自元政姑息,民輕犯法,非重治之,則犯者益眾。」
太祖曰:「民之為惡,如衣之積垢,加以濯,則可以復潔。
污染之民,以善導之,則可以復新。
夫威以刑戮而使不敢犯,其術淺矣。
且求生於重典,是猶索魚於釜,故凡從輕典,雖不求其生,無死之道。」
秋七月乙亥,太祖御戟門閱雅樂,自擊石磬。
學士朱升辨五音,吳宮為征。
起居注熊鼎曰:「八音,石聲最難和,故《書》曰:「於予擊石,百獸率舞。」
」太祖曰:「樂以人聲為主,人聲和,即八音諧矣。」
鼎曰:「樂不外求,在於君心。
君心和,則天地之氣亦和。
天地之氣和,則樂無不和。」
太祖深然之。
除郡縣官,定賜予道裡之費,以養廉也。
九月甲戌朔,太廟成。
癸卯,新內三殿成,曰奉天、華蓋、謹身。
左、右樓曰文樓、武樓。
殿之後為宮,前曰干清,後曰坤寧。
六宮以次序列,皆樸素不為飾。
命博士熊鼎類編古人行一事可為鑒戒者,書於壁間,又命侍臣書《大學衍義》於兩廡壁間。
太祖曰:「前代宮室,多施繪畫,予用此備朝夕觀覽,豈不愈於丹青乎!」是日,有言瑞州出文石,可地,太祖曰:「敦崇儉樸,猶恐習於奢華。
爾不能以節儉之道事予,乃導予侈麗。」
言者慚而退。
冬十月丙午,命百官禮儀俱上左。
先是,承元制尚右,至是改之。
以右相國李善長為左相國。
敕禮官建元右丞余闕、江州總管李黼、御史大夫福壽祠,歲時祀之。
甲寅,命中書省定律令。
太祖以唐、宋皆有成律斷獄,惟元不仿古制,取一時所行之事為條格,胥吏易上下滋弊。
至是,台察已立,按察司將巡歷郡縣,乃命李善長、楊憲、傅、劉基、陶安等詳定。
諭之曰:「立法貴在簡當,使人易曉。
若條緒繁多,或一事而兩端,可輕可重,使貪吏得藉手為一奸一,則所以禁殘暴者,適以賊良善,非良法也。
夫網密則水無大魚,法密則國無全民。
卿等宜盡心參究,凡刑名條目,吾與卿面議斟酌之,庶可為久遠之法。」
已而,律令成,太祖親閱視,去煩減重,命頒行之。
十一月甲午,圜丘成,太祖出視,世子從行。
太祖因命左右導之,扁歷農家,觀其居處飲食器用。
還,謂之曰:「汝知農之勞乎?夫農身不離畎畝,手不釋耒耜,終歲勤動,不得休息,其所居不過茅茨草戶,所服不過練裳布衣,所飲食不過菜羹糲飯,而國家經費皆其所出,故令汝知之。
凡居處食用,必念農之勞,取之有制,用之有節,使之不苦於饑寒。
若復加之橫斂,則民不堪命矣。」
十二月丁未,以先聖孔子五十六世孫希學襲封衍聖公。
癸丑,中書省左相國李善長率文武群臣勸進,太祖辭。
固請,不許。
明日復請,許之。
辛酉,善長率群臣以即位禮儀進。
甲子,
太祖御新宮,以群臣推戴之意,祭告上帝神。
太祖洪武元年春正月壬申朔,四月乙亥,上祀天地於南郊,即皇帝位,定有天下之號曰大明,建元洪武。
遂詣太廟,追尊四代祖
考。
丁丑,大宴群臣於奉天殿,上曰:「吾觀史傳所載歷代君臣,或君上樂聞忠讜,而臣下循默不言,或臣下抗言直諫,而君上飾非拒諫。
比來朕每發言,百官唯訥而已,其間豈無是非得失可以直言者。
自今宜盡忠讜,以匡朕不逮。」
辛丑,命廷臣兼東宮官。
先是,中書及都督府議仿元舊制,設中書令,欲奏以太子為之。
上曰:「元人事不師古,設官不以任賢,
惟類是與,豈可取法。
且吾子年齒未長,更事未多,所宜尊禮師傅,博通今古。
他日軍國重務,皆令啟聞,何必效彼作中書令乎?」
禮部尚書陶凱請選人專任東宮官屬,上曰:「朕以廷臣有德望者兼東宮官,非無謂也。
嘗慮廷臣與東宮屬有不相能,遂成嫌隙,江充之事,可為明鑒。
朕今立法,令台省等官兼東宮官,贊輔之,父子一體,君臣一心。」
於是以李善長為太子少師,兼詹事,馮勝兼副詹事,楊憲、傅兼府丞,徐達兼太子少傅,常遇春兼太子少保,鄧愈、湯和兼太子諭德,章溢兼太子贊善大夫,劉基兼太子率更令。
上諭善長等曰:「朕於東宮不別設府僚,而以卿等兼之者,蓋軍旅未息,朕若有事於外,必留太子監國,若設府僚,卿等在內,事當啟聞,太子或聽斷不明,卿等必謂府僚導之,嫌疑由是而生。
朕所以特置賓客、諭德等官,以輔成太子德一性一,且選名儒為之賓友。
昔周公教成王,告以「克詰戎兵」;召公教康王,告以「張皇六師」。
此居安慮危,不忘武備。
蓋繼世之君,生長富貴,狃於安逸,軍旅之事,多忽而不務,一有緩急,罔知所措。
二公之言,不可忘也。」
上欲官外戚,後曰:「國家官爵,當用賢能。
妾家親屬,未必有可用之才。
且聞前世外戚家,多驕不守法度,每致覆敗。
陛下加恩妾族,厚其賜予,使得保守足矣。
若非才而官之,恃一寵一致敗,非妾所願也。」
上遂止。
上朝罷,從容謂劉基、章溢曰:「朕起淮右,以有天下。
戰陣之際,橫罹鋒鏑者多,常惻然於懷。
夫喪亂之民思治安,猶饑一渴之望飲食。
若更驅以法令,譬以藥療疾,而加之以鴆,民何賴焉!」溢頓首曰:「陛下深知民隱,天下蒼生之福也。」
上與儒臣論學術,陶安對曰:「正道之不明,邪說害之也。」
上曰:「邪說之害道,猶美味之悅口,美色之眩目。
戰國之時,縱橫押闔之徒,肆其邪說。
諸侯急於利者多從之,往往事未就而國隨以亡,此誠何益。
夫邪說不去,則正道不興,天下焉得而治!」安對曰:「陛下所言,深探其本。」
上曰:「仁義,治天下之本也。
賈生論秦之亡,不行仁義之道。
夫秦襲戰國之弊,又安得知此!」
天下府州縣官來朝,陛辭上諭之曰:「天下初定,百姓財力俱困,譬猶初飛之鳥,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不可搖其根,要在贍養生息之而已。
惟廉者能約己而利人,貪者必人而厚已。
有才敏者或尼於私,善柔者或昧於欲,此皆不廉致之也。
爾等當深戒之!」
甲申,詔遣周鑄等一百六十四人往浙西核實田畝,諭中書省臣曰:「兵革之餘,郡縣版籍多亡,今欲經理以清其源,無使過制以病吾民。
夫善政在於養民,養民在於寬賦。
其遣周鑄等往諸府縣核實田畝,以定賦稅,此外無令有所妄擾。」
上謂劉基曰:「曩者群雄角逐,生民塗炭。
今天下次第已平,思所以生息之道,何如?」
基對曰:「生民之道,在於寬仁。」
上曰:「不施實惠,而概言寬仁,亦無益耳。
以朕觀之,寬民必當阜民之財,息民之力。
不節用則民財竭,不省役則民力困,不明教化則民不知禮義,不禁貪暴則無以遂其生。」
基頓首曰:「此所謂以仁心行仁政也。」
二月,敕中書省臣定郊社宗廟禮以聞。
於是李善長、傅、陶安等引古酌今,擬冬至祀昊天上帝於圜丘,以大明、夜明星、太歲從。
夏至祀方丘,以五嶽、五鎮、四海、四瀆從。
四代各一廟,廟皆南向,以四時孟月祭,及歲除,則合祭於高廟。
社稷以春秋二仲月上戊日。
從之。
定衛、所官軍及將帥將兵之法。
自京師及郡縣皆立衛、所,大率以五千六百人為一衛,一千一百二十人為一所,一百一十二人為百戶所。
每百戶所設總旗二名,小旗十名,官領鈐束,通以指揮使等官領之。
大小相連,以成隊伍。
有事征伐,則詔總兵官佩將印領之。
既旋,則上所佩將印於朝,官軍各回本衛,大將軍身還第。
權皆出於朝廷,不敢有專擅。
自是征伐,率以為常。
丁未,詔以太牢祀孔子於國學,仍遣使詣曲阜致祭。
詔衣冠悉如唐制。
乙丑,命中書議役法。
上以立國之初,經營興作,恐役及貧民,乃命中書省驗田出夫。
於是省臣奏議,田一頃,出丁夫一人,不及
頃者,以別田足之,名曰「均工夫」。
遇有興作,農隙用之。
庚午,命選一柄一子監生侍太子讀書。
三月丁未,命翰林儒臣修《女誡》。
上謂學士朱升等曰:「治天
下者,修身為本,正家為先。
正家之道,始於夫婦。
后妃雖母儀天下,然不可以預政事。
至於嬪嬙,不過備職事,侍巾櫛,若一寵一之太過,則上下失序。
觀歷代宮閫,政由內出,鮮有不為禍亂者也。
內嬖惑人,甚於鴆毒,惟賢明之主能察之於未然,其他未有不為所惑者。
卿等纂修《女誡》及賢妃之事可為法者,使後世子孫知所持守。」
甲申,徐達奏上所獲山東土地、甲兵數。
時近臣因進言山東有銀場可興舉者,上曰:「銀場之弊,利於官者少,損於民者多。
今凋瘵之餘,豈可以此重勞民力。
昔人有拔茶種桑,民獲其利者,汝豈不知!」言者慚而退。
乙酉,蘄州進竹簟,命卻之。
諭中書省臣曰:「古者方物之貢,惟服食器用,無玩好之飾。
今蘄州進竹簟,未有命而來獻,天下聞風爭進奇巧,則勞民傷財,自此始矣。
其勿受。
仍令四方,非朝廷所需,毋得妄獻。」
夏四月丁未,命圖古孝行及身所經歷艱難起家戰伐之事,以示子孫。
上謂侍臣曰:「朕本農家,祖父皆長者。
積善餘慶,以及於朕。
今圖此者,後世子孫富貴易驕,使觀之,知王業艱難也。」
丙辰,禁宦官預政典兵。
上謂侍臣曰:「吾見史傳所書,漢、唐末世,皆為宦官敗蠹,未嘗不為之惋歎。
《易》稱:「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其在宮禁,止可使之供灑,掃給使令而已,豈宜預政典兵。
漢、唐之禍雖宦官之罪,亦人主一寵一愛一之使然。
向使宦官不得典兵預政,雖欲為亂,其可得乎?」
秋七月,帶刀舍人周宗上疏,請府州縣開設學校,上嘉納之。
庚寅,賑恤中原貧民。
中書省臣慮財匱,上曰:「周窮乏者,不患無餘財,患無其心。
果心注之,何憂不贍。」
閏七月丁未,征天下賢才至京,授以守令。
上語中書省臣曰:「布衣之士,新授以政,必先養其廉恥,然後責其成功。
《洪範》曰:「既富方[QDXD]。」
此古人之良法美意也。」
乃厚賜而遣之。
免吳江、廣德、太平、寧國、和、滁水旱災租。
八月,漳州府通判王上言:「人君修德之要有二:忠厚以為心,寬大以為政。
昔者周家忠厚,故垂八百年之基;漢室寬大,故開四百年之業。
蓋上天生物為心,春夏長養,秋冬收藏,其間雷電霜雪,有時而搏擊肅殺焉,然皆暫而不常。
向使雷電霜雪無時不有,上天生物之心息矣。
臣願陛下之法天道也。
浙西既平,租賦既廣,科斂之當減。
猶可議者,臣願陛下之順人心也。」
上嘉納之。
時反元政,尚嚴厲,故以為言。
上謂宋濂等曰:「秦始皇、漢武帝好尚神仙,以求長生,卒無所得。
使移此以圖治天下,安有不理。
以朕觀之,人君能清心寡慾,使民安田里,足衣食,熙熙■■而不自知,即神仙也。」
始置六部官。
先是,中書省惟設四部,掌錢[QDXD]、禮儀、刑名、營造。
至是,乃定置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分理庶務。
御史中丞劉基致仕。
先是,上北巡,命基同李善長留守京師。
基言於上曰:「宋、元以來,寬縱日久,當使紀綱振肅,而後惠政可施也。」
上然之。
基素剛嚴,凡僚吏有犯,即捕治之;宦者監工匠不肅,啟皇太子捕置法;宿衛舍人弈棋於直捨,按治之;人皆側足立。
中書都事李彬法事覺。
彬素附善長,善長托基緩其獄。
基不允,遣人馳奏,請誅彬,上可其奏。
時大旱,善長等方議禱雨,而誅彬之報適至,善長曰:「今欲禱雨,可殺人乎?」
基怒曰:「殺李彬,天必雨。」
遂斬彬,善長■之。
上還,怨基者多訴於上前。
善長亦言基專恣,語頗切。
會基有喪,告歸,許之。
上幸北京,放元宮人。
命學士詹同等十人分行十道,旁求隱逸之士。
有司奏造乘輿服御諸物應用金者,特命以銅為之。
有司言費小
不足惜,上曰:「朕富有四海,豈吝於此。
然所謂儉約者,非身先之,何以率下。
且奢侈之原,未有不由小至大者也。」
冬十月甲午,司天監進元所置水晶刻漏,備極機巧。
中設二木
偶人,能按時自擊鉦鼓。
上覽之,謂侍臣曰:「廢萬幾之務,用心於此,所謂作無益害有益也。」
命左右碎之。
十一月辛丑,建大本堂,命取迸今圖籍充其中,延儒臣教授太
子、諸王,以起居注魏觀侍太子說書。
上問太子:「近儒臣講說經史何事?」
對曰:「昨講《漢書》七國叛漢事。」
遂問:「此曲直孰在?」
對曰:「曲在七國。」
上曰:「此講官偏說耳。
景帝為太子時,常投博局殺吳王世子。
及為帝,又聽晁錯之說,黜削諸侯。
七國之變,實由於此。
若為諸子講此,則當言藩王必上尊天子,下撫百姓,為國家藩輔,以無撓天下公法。
如此,則為太子者知敦睦九族,隆親一親之恩,為諸子者知夾輔王室,盡君臣之義。」
甲辰,以孔希學襲封衍聖公,孔希大為曲阜知縣,皆世襲。
立孔、顏、孟三氏教授,司尼山、洙泗二書院。
命博士孔克仁等授諸子經,功臣子弟亦令入學。
十二月己巳,上退朝還宮,太子、諸王侍。
上指宮中隙地謂之曰:「此非不可起亭台館榭,為遊觀之所,誠不忍重傷民力耳。
昔商紂瓊宮瑤室,天下怨之。
漢文帝欲作露台,惜百金之費,當時國富民安。
爾等常存儆戒。」
辛未,詔中書省令禮官定官民喪服之制。
時人民仍元俗,喪葬作樂娛一屍一,御史高原侃奏禁之。
二年春正月庚子,上御奉天門,召元舊臣,問其政事得失。
馬
翼對曰:「元有天下,寬以得之,亦寬以失之。」
上曰:「以寬得之,則聞之矣;以寬失之,未之聞也。
夫■急則躓,弦急則絕,民急則亂,居上之道,正當用寬。
元季君臣,於逸樂,循至淪亡,其失在縱弛,非寬也。
大抵聖王之道,寬而有制,不以廢棄為寬;簡而有節,不以慢易為簡;施之適中,則無弊矣。」
免中原田租,詔曰:「朕本淮右布衣,因天下亂,率眾渡江,十有四年。
命將北征,兵渡大河。
齊、魯之民,歡然饋迎。
近平燕都,下晉、冀,民久被兵,困征斂。
其北平、山東、山西,免今年稅糧。
河南諸郡,西抵潼關,北界大河,南至唐、鄧、光、息,亦行蠲免。
秦、隴新附之民,俱如一體,以稱朕意。」
免江南田租,詔曰:「朕渡江之始,駐兵太平,繼克鎮江,下宣城,西征北伐,罔不底定。
朕念創業之初,諸郡供億繁重,嘗深憫之。
今天下十定其九,太平、應天、鎮江免糧稅一年,寧國、廣德、無為、滁、和亦如之。」
二月丙寅,詔修《元史》。
上謂廷臣曰:「近克元都,得元十三朝實錄。
元雖亡,史所以勸懲,不可廢。」
乃詔左丞相李善長、前起居注宋濂、漳州府通判王總裁,征山林遺逸之士汪克寬等十六人同纂修,取元《經世大典》諸書資參考。
又遣儒士歐一陽一佑等往北平,採訪元統、至正事跡。
壬午,上躬耕籍田於南郊。
既又命皇后率內外命婦蠶於北郊,以為祭祀衣服。
三月戊申,上與詹同論文章,上曰:「古人為文章,以明道德,通世務。
典謨之言,皆明白易知。
至如諸葛孔明《出師表》,亦何嘗
雕刻為文,而誠意溢出,至今誦之,使人忠義感激。
近世文士,立辭雖艱深,而意實淺近,即使相如、揚雄,何卑實用。
自今翰林為文,但取通道理,明世務者,無事浮藻。」
夏四月癸巳,淮安、寧國、鎮江、揚州、台州各獻瑞麥,一一莖一五穗、三穗者甚眾。
群臣賀,上曰:「朕為生民一主,惟思修德致和,使三光平,寒暑時,為國家之瑞,不以物為瑞也。
漢武帝獲一角獸,產九一莖一芝,好功生事,卒使海內空虛。
其後神爵、甘露之侈,至山崩地震,而漢德於是乎衰。
由此觀之,嘉祥無征而災異有驗,可不戒哉!」已而禮部尚書崔亮奏:「祥瑞,國家休征。
按《唐六典》四瑞,有大瑞、上瑞、中瑞、下瑞。
大瑞:景星、慶雲、麟、鳳、龜、龍之類;上瑞:白狼、赤兔之類;中瑞:蒼鳥、朱雁之類;下瑞:岐麥、嘉禾、芝草、連理枝之類。
今擬祥瑞,合大瑞者,所司表奏,余瑞驗實圖進。」
上曰:「卿等所議,但及祥瑞而不及災異。
不知災異乃上天示戒,所繫尤重。
今後四方或有災異,無論大小,皆令所司實時飛奏。」
上與侍臣論待大臣之體。
劉基曰:「古者公卿有罪,盤水加劍,密室自裁,未嘗鄙辱之。」
詹同因取《大戴禮》、《賈誼疏》以進。
六月丁卯,諭國子學官教養人才,國子生習騎射。
秋八月己巳,命吏部定內侍諸司官制。
上曰:「朕觀《周禮》,Yan寺未及百人。
後世至俞數千,卒為大患。
今雖未能復古,亦當為防微之計。
古時此輩所治,止於酒漿酰醢,司服守祧。
今朕亦不過以備使令,可斟酌其宜,毋令過多。」
又顧侍臣曰:「求善良於中涓,百無一二。
用為耳目,即耳目蔽;用為腹心,即腹心病。
馭之之道,但當使之畏法,不可使之有功。
有功則驕恣,畏法則檢束。」
監察御史睢稼請命府州縣長吏月朔會民讀法。
詔儒臣纂修《禮書》。
九月,上詔問群臣建都之地。
或言關中天府之國,或言洛一陽一天地之中,汴梁亦宋舊京,或言北平宮室完備。
上以平定之初,民未
休息,供給力役,悉資江南。
建業長江天塹,足以立國。
臨濠前江後淮,以險可恃,以水可漕,詔以為中都。
冬十月辛巳,詔天下郡縣皆立學。
上諭中書省臣曰:「學校之設,名存實亡。
兵革以來,人習戰鬥。
朕謂治國之要,教化為先。
教化之道,學校為本。
今京師雖有大學,而天下學校未興,宜令郡縣皆立學。」
於是詔府設教授一、訓導四、生員四十人。
州設學正一、訓導三、生員三十人。
縣設教諭一、訓導二、生員二十人。
學者專治一經,以禮、樂、射、御、書、數設科分教。
務求實才,頑不率者黜之。
三年春二月壬戌,上行後苑,見鵲巢一卵一翼之勞,喟然而歎,令群臣親老者,許歸養。
召浙西、蘇州富民至京師,面諭:「毋凌弱,毋貪貧,毋虐小,
毋飲老。
孝敬父母,和睦親族,周恤貧乏。」
各賜酒食而遣之。
戊子,詔天下有司推訪賢才。
三月庚寅,免應天、徽州等十三府州,河南、山東、北平稅糧。
丁酉,鄭州知州蘇琦上言三事:「一、關輔、平涼、北平、遼右餘孽未平,調兵轉粟,事難卒辦。
請議屯田積粟,以示久長。
一、選重臣才兼文武,練達邊務者,分鎮要害,懷之以德。
其沙漠非要害處,當毀其城郭,徙人民於內地。
一、墾田以實中原。
自辛卯河南兵起,天下一騷一然。
十年之間,耕桑之地變為草莽。
宜責之守令,召誘流徙未入籍之民,官給牛種,及時耕耨。
其守令能增戶開田,從巡歷御史按察司申舉。」
書奏,命中書省採行之。
夏四月,以危素為翰林侍讀學士,已,謫素居和州。
素居弘文館,一日,上御東閣,聞履聲橐橐,上問為誰,對曰:「老臣危素。」
上曰:「是爾耶!朕將謂文天祥耳。」
素惶懼頓首。
上曰:「素元朝老臣,何不赴和州看守余闕廟去!」遂有是謫。
素俞年卒。
夏五月甲午,置司農司。
上以中原兵興以來,田多荒蕪,命省臣議計民授田,設官以領之。
於是設司,開治所於河南。
乙未,嚴宮閫之政,著為令,俾世守之。
上以元末宮嬪女謁,
私通外臣,或番僧入宮,攝持受戒,而大臣命婦亦往來禁掖,瀆褻亂。
遂深戒前代之失,著為典:皇后止得治宮中嬪婦事,宮門之外,不得與焉。
宮費奏自尚宮,內使監覆之,始支部。
違者死,私書出外者罪如之。
宮人疾,言其狀,征藥。
群臣命婦,節慶朔望朝見中宮,無故不得入。
人君無見外命婦禮。
天子親王后妃宮嬪,慎選良家子女,進者勿受。
己亥,詔設科取士,定科舉格。
初場,各經義一道,《四書》義一道。
二場,論一道,詔、誥、表、箋內科一道。
三場,策一道。
中式者,後十日以騎、射、書、策、律五事試之。
詔曰:「成周之際,取才於貢士,賢者在職,民有士君子之行。
漢、唐、宋科舉,但貴詞章,不求德藝。
前元設科取士,權家勢要,結納奔競,賢者恥與並進,甘隱山林。
自今八月為始,特設科舉,務在經明行修,博古通今。
其中選者,朕將親策於廷,觀其學識,第其高下而任之。
非由科舉者,毋得為官。
許高麗、安南、占城諸國,以鄉貢赴試於京師。」
丁未,詔行大射禮。
令太學生及天下郡縣學生員皆習射。
辛亥,詔定服色。
禮部奏:「夏尚黑,殷尚白,周尚赤,秦尚黑,漢尚赤,唐服飾尚黃,旗幟尚赤。
國家取法周、漢、唐、宋以為治,尚赤為宜。」
上從之。
六月癸亥,詔岳鎮海瀆,並去前代所封名號,以山水本名稱其神,禁一婬一祠。
免蘇州逋糧。
詔蘇、松、嘉、湖、杭五郡,民無田產者往臨濠耕種,以所種田為世業,官給牛種,舟糧資遣,三年不徵稅。
時徙
者四千餘戶。
秋九月,《大明集禮》書成,詔刊行之。
其書以吉、凶、軍、賓、嘉、冠服、車輅、儀仗、鹵簿、字學、樂為綱。
所該之目,吉禮十四:曰祀天,曰祀地,曰宗廟,曰社稷,曰朝日,曰夕月,曰先農,曰太歲,風、雷、雲、雨師,曰岳鎮海瀆,天下山川,城隍,曰旗纛,曰馬祖、先牧、社馬步,曰祭厲,曰祀典神,曰三皇、孔子。
嘉禮五:曰朝會,曰冊拜,曰禮冠,曰婚,曰鄉飲酒禮。
賓禮二、曰朝貢,曰遣使。
軍禮三:曰親征,曰遣將,曰大射。
凶禮二:曰吊賻,曰喪儀。
又冠服、車輅、儀仗、鹵簿、字學各一。
樂三:曰鍾律,曰雅樂。
曰俗樂。
凡升降儀節、制度名數皆備具,通五十卷。
冬十月丙辰,御史袁凱言保全功臣之道,從之。
敕省台延聘儒士於午門,與諸將說書。
四年春二月,免太平、鎮江、寧國田租。
命工部遣官往廣東買
耕牛,給中原屯種之民。
三月,策試進士於奉天殿,始令進士釋褐,行釋菜禮。
遣使祭歷代帝王陵寢,祀帝王三十五。
在河南者十:陳州祀伏羲、殷高宗,孟津祀漢光武,洛一陽一祀漢明帝、章帝,鄭州祀周世宗,
鞏縣祀宋太祖、太宗、真宗、仁宗。
在山西者一:榮河祀商湯。
在山東者二:東平祀唐堯,曲阜祀少昊。
在北平者三:內黃祀殷中宗,滑縣祀顓頊、高辛。
在湖廣者二:酃縣祀神農,寧遠祀虞舜。
在浙江者二:會稽祀夏禹、宋孝宗。
在陝西者十五:中部祀黃帝,鹹一陽一祀周文王、武王、成王、康王、宣王、漢高帝、文帝、景帝,興平祀漢武帝,長安祀漢宣帝,三原祀唐高祖,醴泉祀唐太宗,蒲城祀唐憲宗,涇一陽一祀唐宣宗。
閏三月,命吏部定內監等官品秩,自監正令五品以下,至從七品有差。
上謂侍臣曰:「古之宦堅,不過司晨昏、供使令而己。
自漢鄧太后以女主稱制,不接公卿,乃以閽人為常侍、小黃門通命。
自此以來,權傾人主。
吾防之極嚴,犯法者必斥去之,履霜堅冰之意也。」
夏五月,免江西、浙江田租。
六月戊申,吏部尚書詹同、禮部尚書陶凱作《宴享九奏樂章》:
曰《本太初》,曰《仰大明》,曰《民初生》,曰《品物亨》,曰《御六龍》,曰《泰階平》,曰《君德成》,曰《聖道成》,曰《樂清寧》。
上以協律善之,悉屏俗樂。
秋八月,免淮揚、臨濠、泰、滁、無為田租。
上手書問劉基曰:「近西蜀平,疆宇恢廣。
元以寬失天下,朕救之以猛。
然小人但喜寬,遂恣誹謗。
今天鳴八載,日中黑子疊見,卿宜條悉以聞。」
基上言以為:「雪霜之後,必有一陽一春。
今國威已立,宜少濟以寬。」
上以其書付史館。
或有言殺運三十年未除者,基曰:「若使我當國,掃除俗弊,一二年後寬政可復也。」
五年夏六月甲辰,命工部造紅牌,鐫戒諭后妃之辭,懸於宮中。
定宦官禁令。
冬十二月甲戌,敕中書,命「有司考課,必有學校農桑之績,違者降罰」。
已而,莒州日照知縣馬亮考滿,無課農興學之效,而長
於督運,命黜之。
山西汾州考平遙主簿成樂,能恢辨商稅,上曰:「恢辨,是額外取民也。
主簿職在佐理縣政,撫安百姓,豈以恢辨為能!州之考非是。」
命吏部移文訊責。
命仍祀孟子。
初,國子監請釋奠,命罷孟子祀。
至是,上曰:「孟子辟邪說,辨異端,發明先聖之道,其復之。」
六年春正月,來朝守令陛辭,諭以慈祥豈弟,毋作偽。
甲寅,以舉人張唯、王璉等為編修,入文華堂肄業,詔太子贊善宋濂、正字桂彥良為之師。
上聽政之暇,輒幸堂中,定其優劣,賜白金、弓矢、鞍馬,一寵一遇甚隆。
二月甲午,詔暫罷科舉,令有司察舉賢才。
上諭中書省臣曰:「朕設科舉,求天下賢才以資任用。
今所司多取文詞,及試用之,不能措諸行一事者甚眾。
朕以實心求賢,而天下以虛文應之,甚非所以稱朕意也。
其暫罷天下科舉。
有司察舉賢才,必以德行為本,文藝次之。」
夏四月,命吏部訪求天下賢才。
修《昭鑒祖訓錄》成。
初,上命陶凱等采摭漢、唐以來藩王可為觀戒者。
書成,賜名《昭鑒祖訓錄》。
目十三:曰箴戒,曰持守,
曰嚴祭祀,曰謹出入,曰慎國政,曰禮義,曰法律,曰內令,曰內官,曰職制,曰兵衛,曰營繕,曰供用。
上親為之敘,頒賜諸王。
秋八月,上嘗從容諮正字桂彥良以治道,彥良對曰:「道在正心,心不正則好惡頗,好惡頗則賞罰差,賞罰差則太平未有期也。」
是時,上懲元氏以寬縱失天下,頗用重典。
上謂彥良曰:「法數行而輒犯,奈何?」
彥良曰:「用德則逸,用法則勞。」
上曰:「江南大儒,惟卿一人也。」
九月庚戌,詔禁對偶文辭,命翰林院儒臣擇唐、宋名儒箋表可為法者。
群臣以柳宗元《代柳公綽謝表》及韓愈《賀雨表》進,令中書省頒為式。
冬十月壬辰,令考究前代糾劾內官法。
十二月,令郡縣止存大寺觀一,僧道並居焉。
禁女子四十下者為尼。
七年春正月庚午,令六部官毋得輕調,有年勞者就本部升用。
諭吏部曰:「古稱任官惟賢才。
凡郡縣得一賢守令,如穎川有黃霸,
中牟有魯恭,何憂不治。
今北方郡縣,有民稀事簡者,而設官與繁劇同,其量減之!」八年春正月甲子,詔天下郡縣訪窮民無依者,給衣食屋舍。
丁亥,詔天下閭裡皆立社學,延師儒教子弟,有司以時程督。
上以北方喪亂之後,命御史台選一柄一子生往各郡分教,諭曰:「致治在於善俗,善俗在於教化。
教化行,雖閭閻可使為君子,教化廢雖中材或墜於小人。」
給廩食衣服而遣之。
山一陽一民,父得罪當杖,子請代。
上曰:「朕為孝子屈法。」
特釋之。
十二月,陝州人獻天書,斬之。
九年夏六月,詔改中書行省為承宣佈政使司。
秋九月,中書省奏福建參政魏鑒、瞿莊笞死一奸一吏。
上曰:「君之
馭臣以禮,臣之馭吏以法。
吏詐則政蠹,政蠹則民病。
朕嘗令吏卒違法,繩之以死。
有司多不法,為下所持,任其縱橫,莫敢誰何。
今兩參政能一奸一吏於極刑,所謂惟仁人能惡人也。」
特賜璽書勞之。
閏九月庚寅,欽天監奏:「五星紊度,日月相刑。」
下詔求言。
山西平遙訓導葉居升聞詔,謂人曰:「今天下有三事,其二事易見而患小,其一事難知而患大。
此三者積於吾心久矣。
雖不求,吾猶將言之,況有明詔乎!」乃上言曰:「臣觀當今之事,大過者有三:曰分封太侈也,曰用刑太繁也,曰求治太速也。
臣觀歷代開國之君,未有不以尚德緩刑而結民心,亦未有不以專事刑罰而失民心。
國祚長短,悉由於此。
三代、秦、漢、隋、唐享國之數,具在方冊,昭然可觀也。
今議者曰:「宋、元中葉之後,紀綱不振,專事姑息,以致亡滅。
陛下所以痛懲其弊,而矯枉之者也。」
姑以當今刑法言之,笞、杖、徒、流、死,今之五刑也。
用此五刑,既無假貸,一出乎大公至正可也。
而用刑之際,多出聖衷,致使治獄之吏務求深刻,以趨求上意。
深刻者多獲功,平允者多獲罪,或至以贓罪多寡為殿最。
欲求取獄之平允,豈易得哉!近者特旨:雜犯死罪,免死充軍,其餘以次仿流徒律。
又刪定舊諸律條減宥有差。
此漸見寬宥全活者眾,而主上好生之仁,已藹然布乎宇內矣。
然法司之治獄,猶循舊弊,雖有寬宥之名,而無寬宥之實。
所謂實者,在主上不在臣下也。
故必有罪疑惟輕之意,而後好生之德洽於民心,必有王三宥然後刑之政,而後有囹圄空虛之效。
唐太宗曰:「鬻棺之家,欲歲之疫。
非欲害於人,欲利於棺售故耳。」
今法司核理一獄,必求深以成其考,今作何法使得平允?古之為士者,以登仕版為榮,以罷職不敘為辱。
今之為士者,以混跡無聞為福,以受玷不錄為幸,以屯田工役為必獲之罪,以鞭笞捶楚為尋常之辱。
其始也,朝廷取天下之士,網羅捃摭,務無遺逸,有司催迫上道,如捕重囚。
比至京師,而除官多以貌選,故所學或非其所聞,而其所用或非其所學。
洎乎居官,言動一跌於法,苟免誅戮,則必屯田、工役之科。
所謂「取之盡錙銖,用之如泥沙」。
率是為常,少不顧惜。
然此亦豈人主樂為之事哉?欲人之懼而不敢犯也。
竊見數年以來,誅殺亦可謂不細矣,而犯者日月相踵。
豈下人之不懼哉?良由激濁揚清之不明,善惡賢愚之無別。
議能之法既廢,以致人不自厲,而為善者怠。
若是,非用刑之煩者乎?漢之世,嘗徙大族於山林矣,未聞實之以罪人也。
今鳳一陽一皇陵所在,龍興之地,而率以罪人居之。
以怨嗟愁苦之一聲,充斥園邑,朝廷非所以恭承宗廟意也。
賊人偽四大王突竄山谷,如狐如鼠,無窟可追,而乃勞重兵以討之。
彼即驚駭潰散,兼之深山大壑,人跡不能追蹤之地,捕之數年,既無其方,乃歸咎於新附戶籍之細民而遷徙之。
一騷一動四千里之地,雞犬不得寧息。
況新附之民,日前兵難,流於他所,朝廷許之復業而來歸者;今乃就附籍者,取其數而盡遷之,是法不信於民也。
夫有戶口而後田野辟,田野辟而後賦稅增。
臣恐自茲之後,北郡戶口,不復得增矣。
凡此皆臣所謂太過,而足以召災異者也。
臣願自今朝廷宜錄大體,赦小餅,明詔天下,備舉八議之法,嚴深刻之吏,斷獄平允者則超遷之,苛刻聚斂者則罷黜之,兆民自安,天變自消矣。
昔者,周自文、武至於成、康,而後教化大行。
漢自高帝至於文、景,而後號稱富庶。
文王、武王、高帝之才,非不能使教化行,以致富庶也,蓋天下之治亂,氣化之轉移,人心之趨向,皆非一朝一夕之故。
臣謂天下趨於治也,猶堅冰之將泮也。
冰之堅,非太一陽一一日之光能消之也。
一陽一氣發生,土脈微動,然後能使之融釋。
聖人之治天下,亦猶是也。
求治之道,莫先於正風俗。
正風俗之道,莫先於使守令知所務。
使守令知所務,莫先於使風憲知所重。
使風憲知所重,莫先於朝廷知所尚。
則必以簿書、期會、獄訟、錢谷之不報為可恕,而流俗失世敗壞為不可不問,而後正風俗之道得矣。
今之守令,以戶口、錢糧、簿書、獄訟為急務,至於農桑、學校,王政之本,乃視為虛文,而置之不問。
以農桑言之,方春,州縣下一文帖,裡甲申文狀而已。
守令未嘗親點視種蒔次第旱澇預備之具也。
以學校言之,廩膳生員,國家資之以取人才之地也。
守令亦鮮有禮讓之實,作其成器者。
朝廷首重社學,守令徒具文案,備照刷而已。
及憲司分部按臨,亦但循習故常,未常差一人巡行點視。
興廢之實,上下視為虛文如此,小民不知孝弟忠信為何物,此守令未知所務之失也。
風紀之司,所以代朝廷倡導風化,條舉綱目,至於聽訟讞獄,其一事耳。
今專以訟獄為要務,以獲贓多者為稱職,以事績少者為茸。
一有不稱,雖有忠臣、孝子、義夫、節婦,視為虛文末節,而不暇舉。
此風憲未知所重之失也。
守令親民之官,風憲親臨守令之官,未知所務如此,所以求善治而卒未能也。
《王制》論鄉秀士升於司徒,司徒升於太學,太學正升諸司馬,司馬辨論官材,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其考之詳如此。
今使天下郡縣生員升於太學,或未數月,遽選入官者,間亦有之。
世間奇才,罕有如顏回、耿、鄧禹者,固未可拘於常法。
開國以來,選舉秀才不為不多,選任名位不為不重。
自今數之,賢者能有幾人乎?凡此皆臣所謂求治太速之過也。」
書奏,逮問,瘐死獄中。
冬十月,上與侍臣論女一寵一、寺人、外戚、權臣、藩鎮、四裔之禍,曰:「木必蠹而後風入之,體必虛而後病乘之。
國家之事,亦由是矣。
漢亡於外戚、Yan寺,唐亡於藩鎮、戎狄。
然制之有道,貴賤有體,恩不掩義,女一寵一之禍何自而生!不牽私一愛一,苟犯政典,裁以至公,外戚之禍何由而作!Yan寺職在使令,不假兵一柄一,則無寺人之禍。
上下相維,大小相制,防壅蔽,謹威福,則無權臣之患。
藩鎮之設,本以衛民。
財歸有司,兵待符調,豈有跋扈之憂!至於御四裔,則修武備,謹邊防,來則御之,去不窮追,豈有侵暴之虞!凡此數事,常欲著書,使後世子孫以時觀省,亦社稷無窮之利也。」
十二月,諭中書省臣:「凡職官聽選者,早與銓注,勿使資用乏絕,仍令有司給舟車送之。」
十年春正月,工部承差張致中上言三事:其一,慎擇監察御史;
二,京師各府州縣設常平倉以時斂散;三,北方開墾曠土,令農民自實畝數,以定稅糧,守令不得責裡甲虛增額數。
擢為宛平知縣。
二月,免仕者徭役,著為令。
夏五月,有內侍以久侍內庭,從容言及政事,上即日斥遣還鄉,命終身不齒。
諭群臣曰:「Yan寺之人,在左右久,其小忠小信,足以固結君心。
及其久也,假威竊權,勢遂至於不可抑。
朕立法,寺人不許預政事,今決去之,所以懲將來也。」
六月,詔天下臣民言事,得實封直達御前。
秋八月庚戌,改建圜丘於南郊。
先是,郊祀一如《周禮》,行之既久,風雨不時,災異迭見。
上謂「天地猶父母,父母異處,人情
有所未安」。
乃命即圜丘舊址為壇,而以屋覆之,名大祀殿。
癸丑,改建社稷壇於午門之右,共為一壇。
十一月丁亥冬至,合祀天地奉天殿。
是年,免河南、山西、廣東、湖廣田租。
十一年春三月,禁奏事關白中書省。
十二年春三月,上退朝御便殿,召儒臣論治道。
以國子學官李思迪、馬懿獨無言,謫之。
十三年春正月,詔罷中書省,升六部官秩,如古六卿之制。
三月,命戶部減蘇、松、嘉、湖四府重稅糧額。
初,王師圍姑蘇,久不下,上怒其民附寇,且困於富室,而更為死守,因取諸豪族租簿佃歷付有司,俾如其數為額,蓋以懲一時也。
至是,乃命減其額,舊一畝科七斗五升至四斗五升者,減十之二;四斗三升至三斗六升者,止征三斗。
五月,詔免天下今年田租,還山西軍二萬四千人為民。
十四年春三月,上以北方自喪亂後,經籍殘缺,命頒《五經》、《四書》於北方學校。
秋七月,舉孝弟力田、賢良方正、文學之士。
以何德忠、金思存等為參政、參議諸官。
十五年夏四月辛巳,廉州府巡檢王德亨上言取西戎水銀坑,斥
之。
廣平府吏王允道言磁州臨水鎮地產鐵,請如元時置鐵冶都提舉司轄之,歲可收鐵百餘萬斤。
上命杖之,流海外。
五月,遣使求經明行修之士。
廣東儒士上治平策數千言,上以
其不及用賢,責之。
以秀才曾泰為戶部尚書。
泰,江夏人,有學行,故不次擢用。
上一日錄囚畢,命御史袁凱送東宮覆審,■減之。
凱還覆命。
上問:「朕與東宮孰是?」
凱頓首曰:「陛下法之正,東宮心之慈。」
上大喜,悉從之。
秋九月,晉府長史桂彥良上太平治要十二事:曰法天道、廣地
理、順人心、養聖德、培國脈、開經筵、一精一選舉、審刑罰、敦教化、馭四裔、搜才俊、廣咨訪。
上嘉納之。
十六年夏四月,刑部尚書開濟議法巧密。
上曰:「竭澤而漁,害
及鯤鮞;焚林而田,禍及巧。
密之法,百姓何堪!非朕所望也。」
濟強敏綜核,善深文,莫能自脫。
嘗鬻獄,借死囚脫代。
獄吏發之,棰獄吏死。
冬十月,下濟獄,伏誅。
十七年春三月戊戌,頒行科舉成式。
凡三年大比,鄉試試三場。
八月初九日,試《四書》義三,經義四。
《四書》義主朱子《集注》。
經義:《詩》主朱子《集傳》,《易》主程、朱《傳義》,《書》主蔡氏《傳》及古《註疏》,《春秋》主左氏、公羊、梁、胡氏、張洽《傳》,《禮記》主古《註疏》。
十二日試論一,判語五,詔誥章表內科一。
十五日,試經史策五。
禮部會試以二月,與鄉試同。
其舉人則國子學生、府州縣學生,暨儒士未仕、官之未入流者應之。
其學校訓導專主生徒,罷閒官吏、倡優之家與居父母喪者,俱不許入試。
秋七月丁酉,敕內官毋預外事。
凡諸司毋與內監文移往來。
冬十月丁亥,以秀才宋矩等十七人為監察御史。
十八年春正月,上諭戶部:「農桑衣食之本,足食在於禁末作,
足衣在於禁華一靡一。
申明天下,四民各守其業,不許游食庶民衣錦繡。」
十九年春三月,上諭戶部:「國家賦稅已有定制,撙節用度,自有餘饒。
輕徭抑末,使得盡力農桑,自然家給人足,毋事聚斂傷國
體。」
秋七月,詔舉經明行修、練達時務之士,年七十以上者,送京師。
八月,上與侍臣論宋太宗改封樁庫為內藏庫,上曰:「人君以四
海為家,何有公私之別。
太宗,宋之賢君,亦復如是。
他如漢靈帝西苑,唐德宗瓊林、大盈庫,不必深責。
宋自干德、開寶以來,有司計度支所缺者,必籍其數,貸於內藏,課賦有餘則償之。
是猶為商賈者,自與其家較量出入。
內藏既盈,乃以牙籤別其名物,參驗帳籍。
晚年出簽示真宗曰:「善保此足矣。」
貽謀如此,何足為訓!《書》曰:「慎厥終,惟其始。」
太宗首開財利之端,及其後世,困於兵革,三司財用耗竭,內藏積而不發。
間有發緡錢幾十萬佐軍需者,便以為能行其所難,皆由太宗不能善始故也。」
二十年春正月,上聞錦衣衛多以非法訊鞫罪囚,命取其刑具悉焚之,所繫囚仍送刑部審理。
閏六月,申養老之政於天下。
秋七月,有司請立武學,祀太公,上曰:「文武非二塗也。
太公
從祀帝王廟,罷其舊祀。」
二十一年夏四月,庶吉士解縉上言:「陛下取天下於群盜,救生民於塗炭,此帝王之功也。
絕女一寵一寺人之患,亡聲色游畋之娛,此
帝王之略也。
乃國初至今二十載,無幾時不變之法,無一日無過之人。
陛下嘗云:「世不絕賢。」
又云:「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陛下好善而善不顯,惡惡而惡日滋,良由誠信有間而用刑太繁也。
嘗聞陛下震怒誅鋤一奸一逆矣,未聞詔書褒一大善,賞延於世者也。
或朝賞而暮戮,或忽罪而忽赦,陛下每多自悔之時,輒有無及之歎。
陛下又好觀《道德》、《心經》、《說苑》、《韻府》諸書。
臣竊謂劉向學不純師,一陰一氏《韻府》,寒士叢說。
臣願陛下聚儒生,上溯唐、虞、夏、商、周紀之奧,下及關、閩、濂、洛之傳,令臣執筆而隨其後。
若夫配天宜復掃地之規,尊祖宜備七廟之制。
太常非俗樂可肄,官伎非人道所為。
痛懲法外之刑,永革京城之役。
婦女帷簿不修,方令逮系;大臣過惡當誅,且勿加戮。
仿古藍田呂氏,今義門鄭氏家范,布之天下,率先以旌勸之。
行授田均田之制,舉常平義倉之法。
古時書院學田,興復而廣益之。
此化原所由始也。
至律以人倫為重,而有給配婦女之條,則又何取乎義夫節婦哉!夫粢盛之潔,衣服之舉,儀文之備,此畏天之末也。
簿書之期,獄訟之斷,鉤距之巧,此治民之末也。」
上手持其疏,稱縉奇才。
然以其言頗迂,不及行。
二十二年冬十一月,上與翰林學士劉三吾論治民之道。
三吾言:「南北風俗不同,有可以德化,有當以威制。」
上曰:「地有南北,民無二心。
德以化君子,威以制小人,不因乎地也。」
二十三年春正月,削潮州生員陳質軍籍。
質父戍大寧,已死,有司取質補伍。
質上書請卒業,上曰:「國家得一卒易,得一才難,朕豈少一持戰之士乎!」許之,除其伍。
二十五年秋七月,岢嵐州學正吳從權、山一陰一教諭張恆給由至京師,上問民間疾苦,皆對曰:「不知也,而非職事。」
上曰:「宋儒胡瑗為蘇、湖教授,其教諸生皆兼時務。
聖賢之道,所以濟世也。
民情不知,則所教何事?其竄之極邊。」
命刑部榜諭天下學校。
九月,詔求通曉歷數推往知來者,爵封侯。
山東監生周敬上疏諫,略曰:「國祚修短,在德厚薄,非歷數可定。
陛下但當修德,則國祚自萬世。
陛下連年征伐,臣民皆以為恥不得國寶。
臣聞國寶出自楚平王,秦始皇名之曰御璽。
《易》曰:「聖人之大寶曰位。
何以守位曰仁。」
是知仁乃人君之寶,玉璽非寶也。
方今力役繁興,戶口雖多,民勞者眾。
賦斂過厚,倉廩雖實,民貧者多。
教化博矣,而民不悅。
法度嚴矣,而民不服。
汲黯言於漢武帝曰:「陛下內多欲而外施仁義,奈何欲效唐、虞、三代之治乎?」
方今國則願富,兵則願強,城池則願高深,宮室則願壯麗,土地則願廣,人民則願眾,於是多取軍士,廣積稅糧,征伐之功無虛日,土木之工無已時,如之何其可治也。
洪武十二年欽錄天下官吏,十三年大殺京民,不分臧否,豈無善人君子偶入詿誤之中?方今水旱連年,未臻大稔,未必非殺戮無辜,感傷和氣之所致也。」
疏奏,上頗納其言,北征之議稍息。
二十六年夏四月,詔戶部諭天下有司,凡遇歲饑,先發倉廩貸民,然後奏聞。
著為令。
秋七月戊申,選秀才張宗浚等,隨詹事府左春坊官分班直文華
殿。
侍講畢,進說民間利害,田里稼穡等事,兼陳古今孝弟忠信、文學才藝諸故事,日以為常。
尋以東宮官屬闕,征浦江鄭、王二姓子弟三十以上者選用。
九月甲子,以鄭濟為左春坊左庶子,王勳為右春坊右庶子。
未幾,擢鄭沂為禮部尚書。
冬十一月,天下學官入覲,上親詢以民間政事得失。
泰州訓導門克新敷對亮直,紹興府教授王俊華文辭工贍。
上擢克新為左贊善,俊華為右贊善,謂之曰:「朕所以左克新而右俊華者,重直言故也。」
二十七年夏四月庚戌,上謂工部曰:「人之常情,飽則忘饑,暖則忘寒。
一旦卒遇凶荒,則茫然無措。
比年以來,時歲頗豐,然預防之計,不可不早。
爾工部其諭民間,但有隙地,皆令種植桑棗,授以種植法。
又益種綿花,蠲其稅。
歲終具數以聞。」
秋九月庚申,《寰宇通衢書》成。
方隅之目有八,東距遼東都司,東北至三萬衛,西極四川松潘衛,西南距雲南金齒,南俞廣東崖州,東南至福建漳州府,北暨太平、大寧衛,西北至陝西、甘肅。
縱一萬九百里,橫一萬一千五百里。
四裔不與焉。
二十八年夏八月己丑,諭群臣禁黥、刺、腓、劓、Yan割之刑。
秋七月,有道士獻書,上曰:「朕將躋天下生民於壽域,豈獨一己之長生久視哉!」命卻之。
二十九年春三月壬申,詔:「文廟從祀,罷揚雄,進董仲舒。」
從行人司副楊砥言也。
三十年夏五月甲寅,《大明律誥》成,刊布中外。
上御午門,諭
群臣以祥刑之意。
諭侍讀張信、侍講戴彝以論思為職,「凡國家政治得失,生民利病,當知無不言。
昔唐陸贄、崔群、李絳在翰林,皆能正言讜論,
補益世道。
當以古人自期,毋負擢用之意」。
九月辛亥,命戶部令天下人民,每鄉里各置木鐸,選年老者,每月六次,持鐸徇於道路。
又令民每時置一鼓,凡遇農桑時月,晨
起擊鼓會田所。
怠惰者,裡老督責之。
裡老不勸督者罰。
遇婚姻死喪吉凶等事,一里之內,互相給。
十一月,上御奉天殿,見散騎舍人衣極鮮麗,上問:「制用幾何?」
對曰:「五百貫。」
上曰:「五百貫,農夫數口之家一歲之資也,而爾費之一衣。
驕奢若此,豈不暴殄!」命切戒之。
三十一年春正月,上以山東、河南民多惰於農事,命戶部遣人材分詣各郡縣,督民耕種,具籍所種田地與收[QDXD]粟之數以聞。
谷應泰曰:太祖以淮西布衣,仗劍討亂,十五年之間,遂成帝
業,開明堂,禮上帝,功雲烈矣。
然而身在行間,手不輟書,禮致儒臣,深思治道。
慨自宋葉凌遲,生民無主。
西京禮樂,失自周遷;晉代風一流,亡於江左;繼之元人失馭,濁亂乖離。
自古禍亂浸一婬一,聖學放廢,未有若是之酷者也。
非帝神靈倔起,智勇挺興,亦烏能克勘禍亂,率由舊章,撥亂反正,若斯之速者乎!
觀其懲宦寺之失而禁內官預政,懲女一寵一之禍而戒母后臨朝,懲外戚之亂而令不封後家,懲藩鎮之變而制武臣不預兵食,禍本亂階,防維略盡。
至於著律令,定典禮,置百官,立宗廟,設軍衛,建學校,無不損益質文,斟酌美備。
扁考百王之跡,深明治亂之故,振墜緒於秦灰,永貽謀於周歷。
夫沛公老死行間,漢治盡仍秦弊;光武同符高祖,三公僅參吏治;唐美貞觀,內多慚德;宋推藝祖,外寡經營;求其網羅前哲,範圍後王,概乎未之逮也。
觀其官制、典禮,律令、寶訓,女誡、臥碑,木鐸、《祖訓》,大言炎炎,至文鬱鬱,義監二代,法備三千,共貫同條,金聲玉振。
所以吳札初來,必觀周禮;武王下車,不改商舊。
蓋集大成者難為毀,繼至善者難為功。
龍門作史,不能成謗帝之書;陸機悲吳,猶能著《辨亡》之論。
以視秦中父老,誇美三章;宋室子孫,侈功杯酒,方斯盛軌,風雲陋矣。
而或者謂其誅戮韓、彭,廣封宗室;猜疑豪傑,遷徙富民;直言庾死獄中,詩過謫戍荒徼;賈誼流涕於劍盤,絳侯摧心於牘背。
所以七國之釁,實啟養癰;黃巾之禍,不無食報;河北降城,竟無男子;青城仗節,獨有侍郎;或亦作法之涼,遂有天道之還乎?蓋汴都城陷,盡殲諸王,元季群雄,率起大盜,因而懲噎,不無吹羹。
帝一性一沈鷙,果於屠一殺,微類漢高,遜美唐、宋,或以此耳。
雖然,隋文不永,謂以急亡,晉武短祚,又以寬敗,矯枉之不妨過正,或亦英雄之善識時務也。
《詩》云:「雖無老成一人,尚有典型。」
觀其開國,規模弘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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