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紀事本末》○爭國本:神宗萬曆十年八月丙申,皇元子生,頒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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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紀事本末》○爭國本

明史紀事本末

○爭國本

卷六十七

神宗萬曆十年八月丙申,皇元子生,頒詔赦天下。

十四年正月,皇第三子生,進其母鄭氏為貴妃。

二月,輔臣申時行等請冊立東宮。

疏曰:「早建太子,所以尊宗

廟重社稷也。

自元子誕生,五年於茲矣,即今麟趾螽斯,方興未艾,正名定分,宜在於茲。

祖宗朝立皇太子,英宗以二歲,孝宗以六歲,武宗以一歲,成憲具在。

惟陛下以今春月吉旦,敕下禮部,早建儲位,以慰億兆人之望。」

上曰:「元子嬰弱,少俟二三年舉行。」

戶科給事中姜應麟、吏部員外沈上言:「貴妃雖賢,所生為次子,而恭妃誕育元子,主鬯承祧,顧反令居下邪?乞收回成命,首進恭妃,次及貴妃。」

上怒,謫應麟廣昌典史,亦調外。

上諭閣臣曰:「降處非為冊封,惡彼疑朕廢長立幼,先揣摩上意耳。

我朝立儲,自有成憲,朕豈敢以私意壞公論邪!」刑部主事孫如法上言:「恭妃誕育元嗣,五年未聞有進封之典,貴妃鄭氏一生子,即有皇貴妃之封,貴妃能得之於皇子之生之日,而恭妃不能得之五年敬奉之久,此天下不能無疑也。」

上怒,謫朝一陽一典史。

御史孫維城、楊紹程請定儲位,俱奪俸。

禮部侍郎沈鯉奏宜並封恭妃王氏,上諭待元子冊立行。

皇貴妃鄭氏父鄭承憲為其父請■典,援中宮永年伯王韋例,禮部疏駁,上命予墳價五百兩。

十五年春正月,禮科都給事王三余,御史何倬、鍾化民、王慎德,各奏建儲,不報。

輔臣請建儲封王,令候旨行。

十六年六月,山西道御史陳登雲請冊立東宮,且罪鄭承憲驕橫

之狀。

不報。

十八年春正月,朔上御毓德宮,召輔臣申時行、許國、王錫爵、

王家屏於西室,以冊立東宮系宗社計請。

上曰:「朕知之,朕無嫡子,長幼自有定序。

鄭妃亦再三陳請,恐外間有疑,但長子猶弱,欲俟其壯大使出。」

輔臣復請曰:「皇長子年已九齡,蒙養豫教,正在今日。」

上頷之。

時行等出,上遽令司禮監追止之,云:「已令人宣皇子來,與先生一見。」

輔臣還至宮門內,有頃,皇長子、皇三子俱至,引至御榻前,皇長子在御榻右,上手攜之,向明正立。

輔臣等注視良久,因奏曰:「皇長子龍姿鳳表,岐嶷非凡,仰見皇上昌後之仁。」

上欣然曰:「此祖宗德澤,聖母恩庇,朕何敢當。」

輔臣奏:「皇長子春秋長,宜讀書。」

且云:「皇上正位東宮時,方六齡,即已讀書,皇長子讀書已晚矣。」

上曰:「朕五歲即能讀書。」

復指皇三子云:「是兒亦五歲,尚不能離一乳一母。」

遂手引皇長子至膝前,撫一摩歡惜。

輔臣叩頭奏曰:「有此美玉,何不早加琢磨,使之成器?」

上曰:「朕知之。」

時行等叩頭出。

十月,吏部尚書朱、禮部尚書於慎行率群臣合疏請冊立東宮。

上怒,下旨奪俸。

輔臣申時行引疾乞休,王家屏居中調之,上意稍解。

以鄭國泰請冊立疏示群臣,傳諭建儲之禮,當於明年傅立,群臣無復奏擾,如有復請,直俞十五歲。

十九年冬十月,閣部大臣合疏請建東宮。

先是,建儲事既奉上旨,申時行與同官約,遵守稍需一歲,每諸司接見,亦以此告之,故辛卯歲自春及秋,曾無言及者。

至是,工部主事張有德請備東宮儀仗,時行方在告,次輔許國乃曰:「小臣尚以建儲請,吾輩不一言可乎?」

倉卒具疏,首列時行名以上。

時行聞之大愕,別具揭云:「臣已在告,同官疏列臣名,臣不知也。」

故事,閣臣密揭皆留中,而是疏與諸疏同發。

禮科羅大宏遂上疏論時行迎一合上意以固位,武英中書黃正賓繼之。

上怒,杖正賓,削大宏籍。

十二月,輔臣王家屏乞明春建儲,以塞道路揣摩之口,銷牆幃牽制之私。

不報。

二十年春正月,禮科都給事李獻可疏請豫教,削籍。

大學士王家屏具揭申救,封還御批。

上怒。

給事鍾羽正、舒弘緒、陳尚象、李固策、丁懋遜、吳之佳、楊其休、葉初春,御史錢一本、鄒德泳、賈名儒、陳禹謨、主事董嗣成交章申救,削籍、降調有差。

科臣孟養浩疏最後上,加杖一百。

家屏三疏乞歸,許之。

吏部主事顧憲成、章嘉禎等廷推家屏忠一愛一,不宜廢置,請召還。

上怒,憲成削籍,嘉禎謫羅定州州判。

十一月,禮部尚書李長春屢請冊立,疏十有四,不報,尋罷去。

二十一年春正月,輔臣王錫爵歸省還朝,密疏請建東宮曰:「前者冊典垂行,而輒為小臣激聒所阻。

皇上親發大信,定以二十一年舉行,於是群囂寂然。

蓋皆知成命在上,有所恃而無虞也。

倘春令過期,外廷之臣必曰:「昔以激聒而改遲,今復何名而又緩?」

伏乞降諭舉行,使盛美皆歸之獨斷,而天功無與於人謀。」

上報云:「朕雖有今春冊立之旨,昨讀《皇明祖訓》,立嫡不立庶。

皇后年尚少,倘復有出,是二儲也。

今將三皇子並封王,數年後皇后無出,再行冊立。」

錫爵復疏曰:「昔漢明帝取爆人賈氏子,命馬皇后養之。

唐玄宗取楊良媛子,命王皇后養之。

宋真宗劉皇后取李宸妃之子為子。

與其曠日遲久,待將來未定之天,孰若酌古准今,成目下兩全之美。

臣謹遵諭,並擬傳帖二道以憑采擇。

然尚望皇上三思臣言,俯從後議,以全恩義,服人心。」

上竟出前諭。

工部郎中岳元聲謂科臣張貞觀、史孟麟曰:「此舉何如?」

貞觀曰:「此乃錫爵密進者。」

元聲復詣禮部郎中陳大來家,兵科給事許弘綱、禮部郎中於孔兼皆在。

弘綱以屬元聲。

元聲曰:「我方論錫爵,若言,謂有成心,反敗乃事。

其以元聲為後勁可也。」

弘綱不允,元聲遂歸草疏。

適禮部郎中顧允成、張納陛至,遂聯名上,大約言皇上正位東宮之日,仁聖亦青年,莊皇帝不設為未然事,以誤大計。

疏入,刑科王如堅、光祿丞朱維京疏繼上,曰:「皇上念及中宮良厚,顧中宮春秋方盛,前星一耀,則所冊元子自當避位,何嫌何疑!今以將來未期之事,格見在已成之命,恐中宮聞之,亦有不安者。

皇上以手札咨之錫爵,爵不能如李泌之委曲叩請,如旨擬敕,難以厭中外之人心。」

光祿少卿徐傑,署丞王學曾,郎中陳泰來、於孔兼疏繼上。

上怒。

如堅、維京謫戍,傑、學曾等為民。

而元聲、允成、納陛得寬旨,然並封旨竟如故。

元聲與允成、納陛、泰來、孔兼暨李啟美、曾鳳儀、鍾化民、項德禎面詰錫爵於朝房,錫爵色甚厲。

元聲曰:「閣下奈何誤引親王入繼之文,為儲宮待嫡之例?」

鳳儀語稍遜,元聲厲聲呵之曰:「曾員外不知祖訓。」

錫爵容霽。

眾欲出,元聲曰:「大事未定,奈何出!」錫爵曰:「然則如何?」

元聲曰:「當以廷臣相迫,告之皇上。」

錫爵曰:「書諸公之名以進,何如?」

元聲曰:「請即以元聲為首,杖戍惟命。」

錫爵唯唯。

庶吉士李騰芳上書錫爵曰:「聖明在上,議者俱為杞憂,以公苦心,疑為集菀,此皆妄也。

但聞古賢豪將與立權謀之事,必度其身能作之,身能收之,則不難晦其跡於一時,而終可皎然於天下。

公欲暫承上意,巧借王封,轉作冊立。

然以公之明,試度事機,急則旦夕,緩則一二年,竟公在朝之日,可以遂公之志否?恐王封既定,大典愈遲,他日繼公之後者,一精一誠智力稍不如公,容或壞公事,隳公功,而罪公為一屍一謀,公何辭以解?此不獨宗社之憂,亦公子孫之禍也。」

錫爵讀訖,爽然曰:「諸公詈我,我無以自明。

如子言,我受教。

但我每揭皆手書,秘跡甚明也。」

騰芳曰:「揭帖手書,人何由知?異日能使天子出公手書,傳示天下乎?」

錫爵默默良久,復曰:「古人留侯、鄴侯皆以權勝。」

騰芳曰:「鄴侯不欲以建寧為元帥,而詠《摘瓜詩》以衛廣平,此經也,非權也。

但與肅宗私議家事,恐上皇不安,而遲廣平為太子,別是一則,然建寧之死胎此矣。

若子房以強諫為無益,而招致四皓,有似行權,然未嘗請太子與趙王並封。

且行權必大智人,委曲宛轉,或立語而移,或默然而定,若需之數年,更以他手,雖聖人不能保矣。」

語次,錫爵不覺泣下。

翌日,上疏自劾三誤。

不允。

二月,輔臣王錫爵復疏冊立。

上命三皇子俱停封。

錫爵復疏爭之,略曰:「皇上旋止封王之命,再訂二三年冊立之期,真古聖人從善轉圜之盛德。

顧臣私憂過計,去年之命既改於今年,則焉知今年之命不改於他日?夫人情惟無疑則已,疑心一生,則將究及宮闈之隱情,慮及千萬世之流禍。」

復曰:「皇長子年近加冠,未就外傳,從來所未聞。

皇上縱一欲少緩冊立之期,豈可不先行豫教之禮?」

上不允。

尋降陳泰來、薛敷教、於孔兼、顧允成於外,削禮科張貞觀籍為民。

八月,王錫爵以星變言:「天以皇上為子,皇上以太子為子,天子之象帝星,太子之象前星,方今禳彗,第一議莫如冊立。」

上慰答之。

十一月,上御暖閣,召輔臣王錫爵。

錫爵叩頭力請建儲。

上允

明年出閣聽講。

尋又傳諭皇長子、皇三子齡歲相等,欲一併行出閣禮。

錫爵復奏:「皇上有子而均一愛一之,均教之,固慈父一體之念。

然自外廷而觀,皇長子明年十三歲,皇三子明年九歲,大抵皇子生十歲而入學,以皇長子之太遲,形皇三子之太早,先後緩急之間,一不慎而聖心又晦矣。」

十二月,輔臣王錫爵等請皇長子先行冠禮,上報云:「東宮與王袞冕皮弁二服,冠則皆同,其服則異,今冠禮將何從,宜暫著常服出講。」

二十二年二月,皇長子出閣講學,禮部侍郎馮琦進儀注,上以

未冊立,免侍衛儀仗。

二十六年五月,吏科給事戴士衡、全椒知縣樊玉衡削籍謫戍。

先是,庚寅山西按察使呂坤輯《閨範圖志》,鄭國泰重刻之,增刊後

妃,首漢明德皇后,終鄭貴妃。

科臣戴士衡指其書上言,謂呂坤逢迎掖庭,菀枯之形已分,語侵貴妃。

樊玉衡前疏皇長子冊立中,亦有「皇上不慈,皇長子不孝,皇貴妃不智」等語。

貴妃聞之,泣訴於上。

會有援引歷代嫡庶廢立之事,著為一書,內刺張養蒙、劉道亨、魏允貞、鄭承恩、鄧光祚、洪其道、程紹、白所知、薛亨、呂坤等,名曰《憂危議》者,戚一黨一疑其書出士衡手,張位教之。

鄭承恩遂上疏力辯,並奏士衡假造偽書,中傷善類,日為二衡,以激聖怒,欲並殺張位。

上怒甚,二臣謫戍。

六月,御史趙之翰以《憂危議》為戴士衡偽造,主於張位,預謀者徐作、劉楚先、劉應秋、楊廷蘭、萬建昆也。

中旨禮部右侍郎劉楚先、都察院右都御史徐作罷,國子祭酒劉應秋降調,吏科左給事楊廷蘭、禮部主事萬建昆俱謫典史,張位先以密薦楊鎬東征失利,罷去,命值赦不宥。

二十八年春正月,禮部尚書余繼登請先皇長子冊立,而后冠禮可致祝,婚禮可致醮。

大學士沈一貫請皇長子冠婚。

不報。

三月,南京禮部侍郎葉向高等乞行皇長子三禮。

不報。

己巳,

移皇長子慈慶宮,再諭內閣,冊立有期,群臣不得瀆擾。

夏四月,刑部主事謝廷贊請冊立,謫貴州布政司照磨。

戊寅,

沈一貫密揭請撰敕。

上報曰:「謝廷贊狂妄,少待之,俾天下臣民曉然知出自朕心。」

秋七月癸卯,諭:「皇長子清弱,大禮稍俟之,百官毋沽名煩聒。」

冬十月乙酉,諭內閣來春冊儲。

庚子,工科都給事王德完言:「臣入京數月,道路相傳,中宮役使止數人,憂鬱致疾,阽危不保,

臣竊謂不然。

第臣得風聞言事,若如所傳,則宗社隱憂。

臣羨袁盎卻坐之事,祁皇上眷顧中宮,止輦虛受,臣死且不朽。」

上震怒,下錦衣衛獄,訊其由。

吏部尚書李戴、御史周盤等論救,俱切責之。

十一月,戚臣鄭國泰疏請皇子先冠婚,後冊立。

科臣王士昌糾之。

署禮部朱國祚以國泰顛倒其詞,與明旨有背,恐釀無窮之禍。

不報。

皇長子出閣講學,時嚴寒,皇長子噤甚,講官郭正域大言:「天寒如此,殿下當珍重。」

喝班役取火御寒。

時中官圍爐密室,聞正域言,出之。

上聞亦不罪。

二十九年五月丙午,戚臣鄭國泰請冊儲冠婚,奪俸。

戊申,禮科右給事楊天民、王士昌等請立儲,俱謫貴州典史。

御史周盤等疏救,奪俸。

八月甲午,沈一貫上言:「《詩■既醉》之篇,臣祝其君曰:「君子萬年,介爾景福。」

繼曰:「君子萬年,永錫祚胤。」

則願其子孫之多。

又曰:「厘爾女士,從以孫子。」

願酬淑媛而生賢子孫也。

《斯干》之篇曰:「築室百堵,西南其戶,爰居爰處,爰笑爰語。」

美新宮也。

繼曰:「吉夢維何?維熊維熊,男子之祥。」

言吉祥善事,當生聖子神孫無窮也。

今稱觴、萬壽兩宮落成,在廷同祝,而啟天之祥,實自聖心始。

皇上大婚及時,故得聖子早。

今皇長子大禮必備其儀,推念真情,不如早諧伉儷之為適。

皇上孝奉聖母,朝夕起居,不如早遂含飴弄曾孫之為樂。

乞今年先皇長子大禮,明春後■舉諸皇子禮。

子復生子,孫復生孫,坐見本支之盛,享令名集完福矣。」

上心動,諭俟即日行之。

冬十月乙亥,上以典禮未備,欲改期冊立。

沈一貫封還聖諭,力言不可。

十五日己卯,冊立皇長子為皇太子,暨冊封福王、瑞王、惠王、桂王,詔告天下,上特諭在籍輔臣申時行、王錫爵知之。

壬辰,皇太子加冠,福、瑞諸王俱冠。

三十年春正月丁巳,增東宮官屬。

己未,福王暫講武英殿西廡。

二月丙子,冊皇太子妃郭氏,上引疾免賀。

三十一年十一月丁卯,有蜚語曰《續憂危議》,凡三百餘言,

謂:「東宮不得已立之,而從官不備,寓後日改易之意。

其特用朱賡。

賡者,更也。

內外官附賡者,文則戎政尚書王世揚,巡撫孫瑋,總督李汶,御史張養志;武則錦衣都督王之禎,都督僉事陳汝忠,錦衣千戶王名世、王承恩,錦衣指揮僉事鄭國賢。

又有陳矩朝夕帝前,以為之主。

沈一貫右鄭左王,規福避禍,他日必有靖難勤王之事。

吏科都給事中項應祥撰,四川道監察御史喬應甲刊。」

其書一夕間自宮門迄於衢巷皆遍,厥明,舉朝失色,莫敢言。

大學士朱賡得於私宅,以聞,請緝其人,乞歸,不允。

上大怒,令廠、衛搜緝,務得造書主名,責項應祥、喬應甲回奏。

沈一貫請嚴跡之,偵校塞路,購賞格五千金,宮指揮僉事。

或曰:「妖書似出清流之口,將以傾沈一貫者。」

或曰:「此一奸一人作之,以陷郭正域。」

正域時有清流領袖之目,見忌一貫。

已,喬應甲、項應祥各回奏,一奸一書謗人,無自名理。

不問。

召皇太子慰安之,太子泣,上亦泣。

隨令內豎以慰安太子語諭內閣。

時一貫方以楚宗事恨郭正域。

正域,輔臣沈鯉門生也。

鯉素踽踽,尤負望,供「天啟聖聰」牌於閣,入則禮之。

時開告密。

鯉語人曰:「此事何必張皇也!」一貫大不懌。

正域放歸,待凍潞河之楊村,聞問不絕,一貫益側目。

十二月壬午,給事錢夢皋直指正域並及沈鯉,御史康丕揚佐之。

初,僑醫吳江、沈令譽多貴游,丕揚巡城跡捕之,搜得楚王揭華走氐副封,及刑部主事於玉立所致吏部郎中王士騏書,以玉立起官,士騏與正域左右之。

又前漢中府同知荊門胡化、首渠縣訓導阮明卿撰妖書,廉問無據,而明卿為夢皋姻,故夢皋首攻正域。

疏中稱:「沈令譽,郭氏之食客,胡化同鄉之年友,當亟訊一奸一黨一,治正域罪。

次輔沈鯉屢為一奸一人緩頰,舉朝曰大變,彼曰小事;舉朝曰當捕,彼曰可容。

所上揭有震動人心,虧損聖德等語。

回互隱伏,意欲何為?」

疏入,中外大駭。

於是發卒圍正域舟,捕其僕隸一乳一媼十三人。

巡捕都督陳汝忠又獲正域舍人一毛一尚文、江夏布衣王忠。

巡城御史康丕揚捕僧達觀、琴士鍾澄、百戶劉相等,同沈令譽下詔獄,考訊無所得。

邏校且環一逼一鯉邸,迫脅不堪。

皇太子遣Yan人語閣臣曰:「先生輩容我,乞全郭侍郎。」

會都察院溫純上書訟之,唐文獻、陶望齡先後詣沈一貫為解,陳矩亦力持之,鯉得安。

王士騏、於玉立以詞連落職,錦衣都督王之禎、千戶王名世等首錦衣都督周嘉慶下東廠會鞫,闔門慘掠,嘉慶亦不承。

吏部尚書李戴為嘉慶外父,拷訊時不忍慘視,起入中堂。

上聞而惡之,罷戴歸。

命錦衣嚴鞫妖書。

沈一貫、朱賡請寬疑獄。

沈鯉亦上章引咎,且乞歸,不聽。

最後錦衣百戶崔德緝順天黜生生光並其子其篇,婦趙氏、陳氏鞫之。

生旋光一性一險賊,善脅人金,坐譴戍大同,赦歸終不悛,猶脅鄭國泰家。

方廷訊時,丕揚等皆欲坐郭正域,御史牛應元指天為誓,沈裕厲聲折生光,從重論,恐株連多人,無所歸獄。

生光自誣服,歎曰:「朝廷得我結案,如一移口,諸君何處求生活乎?」

刑部尚書蕭大亨必欲窮究之。

禮部侍郎李廷機、趙世卿告輔臣賡,謂即此可以具獄。

賡以語一貫,事得稍解。

三十二年夏四月乙酉,提督東廠司禮太監陳矩上妖書獄,移生光刑部論斬。

上欲加等,以謀危社稷律論磔。

矩素清直,妖書事保全善類為多。

壬寅,生光磔於市,妻子戍邊。

妖書非生光也,第其人可死,故人不甚憐之。

或謂妖書出武英殿中書舍人永嘉趙士禎,後士禎疾篤,自言之,肉碎落如磔。

三十九年九月己酉,皇貴妃王氏薨。

妃雖生皇太子,失一寵一目眚,比疾篤,太子始知之,亟至,宮門尚閉,抉鑰而入。

妃手太子衣而泣曰:「兒長大如此,我死何憾!」太子慟,左右皆泣,莫能仰視,須臾薨。

四十年冬十月,閣臣葉向高請福王之國,報明年春舉行。

四十一年春正月,禮部請東宮開講,福王就國。

不報。

四月,

兵部尚書王象干復請之。

上曰:「親王之國,祖制在春,今俞期矣,其明年春舉行。」

五月辛未,葉向高言:「福王之國,奉旨明春舉行,頃復以莊田四萬頃責撫、按,如田頃足而後行,則之國何日?聖諭明春舉行,亦寧可必哉!埃王奏稱祖制,謂祖訓有之乎?會典有之乎?累朝之功令有之乎?王所引祖制,抑何指也?如援景府,則自景府而前,莊田並未出數千頃外,獨景府俞制,皇祖一時失聽,至今追咎,王奈何尤而效之!自古開國承家,必循理安分為可久。

鄭莊一愛一太叔段為請大邑,漢竇後一愛一梁孝王封以大國,皆及身而敗。

臣不勝忠一愛一之念,不得不明言之。」

六月己丑,錦衣衛百戶王曰干訐奏一奸一人孔學與皇貴妃宮中內侍姜、龐、劉諸人,請妖人王子詔詛咒皇太子,刊木像聖母、皇上,釘其目,又約趙思聖在東宮侍衛,帶刀行刺,語多涉鄭貴妃、福王。

葉向高語通政使,具參疏與曰干奏同上之。

向高密揭曰干、孔學皆京師無賴,張至此,此大類往來妖書;但妖書匿名難詰,今兩造俱在法司,其情立見。

皇上第靜俟,勿為所動,動則滋擾。

上初覽曰干疏,震怒。

及見揭,意解,遂不問。

東宮遣取綁揭,向高曰:「皇上既不問,則殿下亦無庸更覽。」

皇太子深然之。

尋御史以他事參日干下之獄。

俞年而「挺擊」之獄興。

四十二年三月丙子,福王常洵之國。

四十三年二月,南京御史汪有功言福府內侍李進忠擅祭告孝陵。

不報。

秋七月,太常寺少卿史孟麟請冊立皇太孫,謫兩淮鹽運判官。

四十四年八月壬寅,皇太子出閣講學,蓋曠期十二年。

四十八年夏四月,皇后王氏崩。

後賢而多病,國本之論起,上堅一操一立嫡不立長之語。

群疑上意在後病不可知,貴妃即可為國母,

舉朝皇皇。

及上年高,後以賢見重,而東宮益安,至是崩。

中宮虛位數月,貴妃竟不進位。

上不豫,右諭德張鼐上言:「皇上起居靜攝,皇太子執禮之暇,

時親左右,皇長孫少成之氣,娛樂庭除,既足寬懷,亦稱聚順。

臣竊見士民之家,或慈母見背,嚴父孤單,惟兒孫繞膝,可開眉宇。

雖天子不同民間,而骨肉應無二理。」

七月,時上寢疾久,皇太子希得召見,御史左光斗等詣方從哲請候安。

從哲曰:「上諱疾,即入門,左右不敢傳。」

兵科給事中楊漣曰:「昔宋文潞公問仁宗疾,內侍不肯言。

潞公曰:「天子起居,汝曹不令宰相知,將無他志?下中書省行法。」

今誠日三問,不必見,亦不必上知,第令內臣知大臣在門。

且公當宿閣中。」

從哲曰:「非故事。」

曰:「潞公不訶史志驄乎?此何時?尚問故事!」二十一日丙申,上疾大漸,召輔臣方從哲等入弘德殿,尋出,日已旰,皇太子尚彷徨寢門外,不得入。

漣、光斗遣人語東宮內侍王安曰:「上疾甚,不召太子,非上意。

太子當力請入侍,以備非常,即夜毋輕出。」

安故守正,力擁佑太子。

即日上崩,遺命封貴妃鄭氏為皇后。

泰昌元年,即萬曆四十八年也。

八月,光宗既踐祚,遵遺命封皇貴妃,命禮部查例行。

尚書孫如游爭之曰:「祖宗朝,其以配而後者,乃敵體之經,其以妃而後者,則從子之義。

故累朝非無抱衾之一愛一,終引割席之嫌者,則以例所不載也。

皇貴妃事先帝有年,不聞倡議於生前,而顧遺詔於逝後,豈先帝彌留之際,遂不及致詳邪?且王貴妃誕育殿下,豈非先帝所留意者!乃恩典尚爾有待,而欲令不屬一毛一離裡者,得子其母,恐九原亦不無怨恫也。

鄭貴妃賢而習於禮,處以非分,必非其心之所樂。

書之史冊,傳之後■,將為盛代典禮之累,且昭先帝之失言,非所以為孝也。

《中庸》稱達孝為善繼善述,義可行,則以遵命為孝;義不可行,則以遵禮為孝。

臣不敢奉命。」

從之。

谷應泰曰:光宗本恭妃所產,神皇之元子也。

恭妃無一寵一,擅一寵一者鄭貴妃耳。

乃自萬曆十四年輔臣申時行以建儲為請,至二十九年而儲位始定,自古父子之間,未有受命若斯之難也。

語云:「貴夫人一愛一孺子。」

又云:「母一愛一者子抱。」

其時枯菀之勢既形,金之寒斯劇,羽翼孝惠者少,樹功舒王者多,而青宮一席尚忍言哉!乃首以爭國本獲譴者,禮垣羅大、中書黃正賓也。

又給事李獻可、尚書李春長輩,或杖或戍,一鳴輒斥,甚至九臣面詰政一府,十四官同時降削。

而神宗動加激擾之名,冀箝天下之口,不特不欲建儲也。

因儲禮之不一舉,而冠婚愆期,曠不豫教。

其後乃令三王並封,又欲二王並講。

女戎伏妖,蓋若是其忍乎!

夫《易》稱長子主器,《記》美一人元良,重光重潤,自古榮之。

而神宗乃以正天倫之語,為不入耳之言,深相怨毒,酷罰示威,則有物以蔽之也。

究之前星之輝漸朗,摘瓜之謀不行。

論者以諸臣靜聽,則蚤且觀成。

予則以諸臣力爭,故久而克定也。

方鄭妃盛年,神宗固嘗許以立一愛一矣。

而言者紛紜,格不得發。

始則譴諍臣以快宮闈,終亦未必不援朝論以謝嬖倖。

始則欲以神器之重酬晏私之一愛一,究亦不能以房闥之暱廢天下之公。

如是則王家屏之封還御批,李騰芳之上書執政,斷當以口舌爭之者也。

已而妖書反間,詛咒橫行,緹校勾攝,紛然四出,與漢治巫蠱何異?嗚呼!王之禎猶江充也,四明猶公孫賀也。

即不株累東宮,而含沙射人,寧有幸乎?幸生光誣服,得弛羅織,設事更蔓延,魚網之設,鴻則離之,都人士寧得安枕臥邪!比太子既建,而禁不出閣者又十二年。

至史夢麟請冊皇太孫,猶加降謫焉。

蓋神宗怒未怠已!

分類:史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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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紀事本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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