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志第十一 禮樂十一:古之作樂者,知夫器之必有弊,而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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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志第十一 禮樂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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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十一 禮樂十一

聲無形而樂有器。

古之作樂者,知夫器之必有弊,而聲不可以言傳,懼夫器失而聲遂亡也,乃多為之法以著之。

故始求聲者以律,而造律者以黍。

自一黍之廣,積而為分、寸;一黍之多,積而為龠、合;一黍之重,積而為銖、兩。

此造律之本也。

故為之長短之法,而著之於度;為之多少之法,而著之於量;為之輕重之法,而著之於權衡。

是三物者,亦必有時而弊,則又總其法而著之於數。

使其分寸、龠合、銖兩皆起於黃鐘,然後律、度、量、衡相用為表裡,使得律者可以制度、量、衡,因度、量、衡亦可以制律。

不幸而皆亡,則推其法數而制之,用其長短、多少、輕重以相參考。

四者既同,而聲必至,聲至而後樂可作矣。

夫物用於有形而必弊,聲藏於無形而不竭,以有數之法求無形之一聲,其法具存。

無作則已,苟有作者,雖去聖人於千萬歲後,無不得焉。

此古之君子知物之終始,而憂世之慮深,其多為之法而丁寧纖悉,可謂至矣。

三代既亡,禮樂失其本,至其聲器、有司之守,亦以散亡。

自漢以來,歷代莫不有樂,作者各因其所學,雖清濁高下時有不同,然不能出於法數。

至其所以用於郊廟、朝廷,以接人神之歡,其金石之響,歌舞之容,則各因其功業治亂之所起,而本其風俗之所由。

自漢、魏之亂,晉遷江南,中國遂沒於夷狄。

至隋滅陳,始得其樂器,稍欲因而有作,而時君褊迫,不足以堪其事也。

是時鄭譯、牛弘、辛彥之,何妥、蔡子元、於普明之徒,皆名知樂,相與撰定。

依京房六十律。

因而六之,為三百六十律,以當一歲之日,又以一律為七音,音為一調,凡十二律為八十四調,其說甚詳。

而終隋之世,所用者黃鐘一宮,五夏,二舞、登歌,房一中等十四調而已。

《記》曰:「功成作樂,蓋王者未作樂之時,必因其舊而用之。

唐興即用隋樂。

武德九年,始詔太常少卿祖孝孫、協律郎竇璡等定樂。

初,隋用黃鐘一宮,惟擊七鐘,其五鍾設而不擊,謂之啞鐘。

唐協律郎張文收乃依古斷竹為十二律,高祖命與孝孫吹調五鐘,叩之而應,由是十二鍾皆用。

孝孫又以十二月旋相為六十聲、八十四調。

其法,因五音生二變,因變徵為正徵,因變宮為清宮。

七音起黃鐘,終南呂,迭為綱紀。

黃鐘之律,管長九寸,王於中宮土。

半之,四寸五分,與清宮合,五音之首也。

加以二變,循環無間。

故一宮、二商、三角、四變徵、五徵、六羽、七變宮,其聲繇濁至清為一均。

凡十二宮調,皆正宮也。

正宮聲之下,無復濁音,故五音以宮為尊。

十二商調,調有下聲一,謂宮也。

十二角調,調有下聲二,宮、商也。

十二徵調,調有下聲三,宮、商、角也。

十二羽調,調有下聲四,宮、商、角、徵也。

十二變徵調,居角音之後,正徵之前。

十二變宮調,在羽音之後,清宮之前。

雅樂成調,無出七聲,本宮遞相用。

唯樂章則隨律定均,合以笙、磬,節以鍾、鼓。

樂既成,奏之。

太宗謂侍臣曰:「古者聖人沿情以作樂,國之興衰,未必由此。」

御史大夫杜淹曰:「陳將亡也。

有《玉樹後一庭花》,齊將亡也,有《伴侶曲》,聞者悲泣,所謂亡國之音哀以思,以是觀之,亦樂之所起。」

帝曰:夫聲之所感,各因人之哀樂。

將亡之政,其民苦,故聞以悲。

今《玉樹》、《伴侶》之曲尚存,為公奏之,知必不悲。」

尚書右丞魏征進曰:「孔子稱:『樂雲樂雲,鐘鼓雲乎哉。

』樂在人和,不在音也。」

十一年,張文收復請重正余樂,帝不許,曰:「朕聞人和則樂和,隋末喪亂,雖改音律而樂不和。

若百姓安樂,金石自諧矣。」

文收既定樂,復鑄銅律三百六十、銅斛二、銅秤二、銅甌十四、稱尺一。

斛左右耳與一臀一皆方,積十而登,以至於斛,與古玉尺、玉斗同。

皆藏於太樂署。

武後時,太常卿武延秀以為奇玩,乃獻之。

及將考中宗廟樂,有司奏請出之,而稱尺已亡,其跡猶存,以常用度量校之,尺當六之五,量、衡皆三之一。

至肅宗時,山東人魏延陵得律一,因中官李輔國獻之,云「太常諸樂調皆下,不合黃鐘,請悉更制諸鐘磬。」

帝以為然,乃悉取太常諸樂器入於禁中,更加磨剡,凡二十五日而成。

御三殿觀之,以還太常。

然以漢律考之,黃鐘乃太簇也,當時議者以為非是。

其後黃巢之亂,樂工逃散,金奏皆亡。

昭宗即位,將謁郊廟,有司不知樂縣制度。

太常博士殷盈孫按周法以算數除鎛鍾輕重高卬,黃鐘九寸五分,倍應鍾三寸三分半,凡四十八等。

圖上口項之量及徑衡之圍。

乃命鑄鎛鍾十二,編鐘二百四十。

宰相張浚為脩奉樂縣使,求知聲者,得處士蕭承訓等,校石磬,合而擊拊之,音遂諧。

唐為國而作樂之制尤簡,高祖、太宗即用隋樂與孝孫、文收所定而已。

其後世所更者,樂章舞曲。

至於昭宗,始得盈孫焉,故其議論罕所發明。

若其樂歌廟舞,用於當世者,可以考也。

樂縣之制,宮縣四面,天子用之。

若祭祀,則前祀二日,大樂令設縣於壇南內壝之外,北向。

東方,西方,磬虡起北,鍾虡次之。

南方,北方,磬虡起西,鍾虡次之。

鎛鍾十有二,在十二辰之位。

樹雷鼓於北縣之內、道之左右,植建鼓於四隅。

置柷、敔於縣內,柷在右,敔在左。

設歌鍾、歌磬於壇上,南方北向。

磬虡在西,鍾虡在東。

琴、瑟、箏、築皆一,當磬虡之次,匏,竹在下。

凡天神之類,皆以雷鼓;地祇之類,皆以靈鼓;人鬼之類,皆以路鼓。

其設於庭,則在南,而登歌者在堂。

若朝會,則加鐘磬十二虡,設鼓吹十二案於建鼓之外。

案設羽葆鼓一,大鼓一,金錞一,歌、蕭、笳皆二。

登歌,鍾、磬各一虡,節鼓一,歌者四人,琴、瑟、箏、築皆一,在堂上;笙、和、簫、篪、塤皆一,在堂下。

若皇后享先蠶,則設十二大磬,以當辰位,而無路鼓。

軒縣三百,皇太子用之。

若釋奠於文宣王、武成王,亦用之。

其制,去宮縣之南面。

判縣二面,唐之舊禮,祭風伯、雨師、五嶽、四瀆用之。

其制,去軒縣之北面。

皆植建鼓於東北、西北二隅。

特縣,去判縣之西面,或陳於階間,有其制而無所用。

凡橫者為簨,植者為虡。

虡以縣鐘磬,皆十有六,周人謂之一堵,而唐隋謂之一虡。

自隋以前,宮縣二十虡。

及隋平陳,得梁故事用三十六虡,遂用之。

唐初因隋舊,用三十六虡。

高宗蓬萊宮成。

增用七十二虡。

至武後時省之。

開元定禮,始依古著為二十虡。

至昭宗時,宰相張浚已修樂縣,乃言:舊制,太清宮、南北郊、社稷及諸殿廷用二十虡,而太廟、含元殿用三十六虡,浚以為非古,而廟廷狹隘,不能容三十六,乃復用二十虡。

而鍾虡四,以當甲丙庚壬,磬虡四,以當乙丁辛癸,與《開元禮》異,而不知其改制之時,或說以鐘磬應一陰陽一之位,此《禮經》所不著。

凡樂八音,自漢以來,惟金以鐘定律呂,故其制度最詳,其餘七者,史官不記。

至唐,獨宮縣與登歌、鼓吹十二案樂器有數,其餘皆略而不著,而其物名具在。

八音:一曰金,為鎛鐘,為編鐘,為歌鐘,為錞,為鐃,為鐲,為鐸。

二曰石,為大磬,為編磬,為歌磬。

三曰土,為壎,為緌,緌,大壎也。

四曰革,為雷鼓,為靈鼓,為路鼓,皆有鼗;為建鼓,為鼗鼓,為縣鼓,為節鼓,為拊,為相。

五曰絲,為琴,為瑟,為頌瑟,頌瑟,箏也;為阮鹹,為築。

六曰木,為柷,為敔,為雅,為應。

七曰匏,為笙,為竽,為巢,巢,大笙也;為和,和,小笙也。

八曰竹,為簫,為管,為篪,為笛,為舂牘。

此其樂器也。

初,祖孝孫已定樂,乃曰大樂與天地同和者也,制《十二和》,以法天之成數,號《大唐雅樂》:一曰《豫和》二曰《順和》,三曰《永和》,四曰《肅和》,五曰《雍和》,六曰《壽和》,七曰《太和》,八曰《舒和》,九曰《昭和》,十曰《休和》,十一曰《正和》,十二曰《承和》。

用於郊廟、朝廷,以和人神。

孝孫已卒,張文收以為《十二和》之制未備,乃詔有司釐定,而文收考正律呂,超居郎呂才葉其聲音,樂曲遂備。

自高宗以後,稍更其曲名。

開元定禮,始復遵用孝孫《十二和》。

其著於禮者:

一曰《豫和》,以降天神。

冬至祀圓丘,上辛祈谷,孟夏雩,季秋享明堂,朝日,夕月,巡狩告於圓丘,燔柴告至,封祀太山,類於上帝,皆以圜鍾為宮,三奏;黃鐘為角,太簇為徵,姑洗為羽,各一奏,文舞六成。

五郊迎氣,黃帝以黃鐘為宮。

赤帝以函鍾為徵,白帝以太簇為商,黑帝以南呂為羽,青帝以姑洗為角,皆文舞六成。

二曰《順和》,以降地祇。

夏至祭方丘,孟冬祭神州地祇,春秋社,巡狩告社,宜於社,禪社首,皆以函鍾為宮,太簇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

各三奏,文舞八成。

望於山川,以蕤賓為宮,三奏。

三曰《永和》,以降人鬼。

時享、禘祫,有事而告謁於廟,皆以黃鐘為宮,三奏;大呂為角,太簇為征,應鍾為羽,各二奏。

文舞九成。

祀先農,皇太子釋奠,皆以姑洗為宮,文舞三成;送神,各以其曲一成。

蠟兼天地人,以黃鐘奏《豫和》,蕤賓、姑洗、太族奏《順和》,無射、夷則奏《永和》,六均皆一成以降神,而送神以《豫和》。

四曰《肅和》,登歌以奠玉帛。

於天神,以大呂為宮;於地祇,以應鍾為宮;於宗廟,以圜鍾為宮;祀先農、釋奠,以南呂為宮;望於山川,以函鍾為宮。

五曰《雍和》,凡祭祀以入俎。

天神之俎,以黃鐘為宮;地祇之俎,以太簇為宮;人鬼之俎,以無射為宮。

又以徹豆。

凡祭祀,俎入之後,接神之曲亦如之。

六曰《壽和》,以酌獻、飲福。

以黃鐘為宮。

七曰《太和》,以為行節。

亦以黃鐘為宮。

凡祭祀,天子入門而即位,與其升降,至於還次,行則作,止則止。

其在朝廷,天子將自內出,撞黃鐘之鐘,右五鍾應,乃奏之,其禮畢,興而入,撞蕤賓之種,左五鍾應,乃奏之。

皆以黃鐘為宮。

八曰《舒和》,以出入二舞,及皇太子、王公、群後、國老若皇后之妾御、皇太子之宮臣,出入門則奏之。

皆以太族之商。

九曰《昭和》,皇帝、皇太子以舉酒。

十曰《休和》,皇帝以飯,以肅拜三老,皇太子亦以飯。

皆以其月之律均。

十一曰《正和》,皇后受冊以行。

十二曰《承和》,皇太子在其宮,有會以行。

若駕出,則撞黃鐘,奏《太和》。

出太極門而奏《采茨》,至於嘉德門而止。

其還也亦然。

初,隋有文舞、武舞,至祖孝孫定樂,更文舞曰《治康》,武舞曰《凱安》,舞者各六十四人。

文舞:左籥右翟,與執纛而引者二人,皆委貌冠,黑素,絳領,廣袖,白褲,革帶,烏皮履。

武舞:左干右戚,執旌居前者二人,執鼗執鐸皆二人,金錞二,輿者四人,奏者二人,執鐃二人,執相在左,執雅在右,皆二人夾導,服平冕,余同文舞。

朝會則武弁,平巾幘,廣袖,金甲,豹文褲,烏皮華。

執干戚夾導,皆同郊廟。

凡初獻,作文舞之舞;亞獻、終獻,作武舞之舞。

太廟降神以文舞,每室酌獻,各用其廟之舞。

禘祫遷廟之主合食,則舞亦如之。

儀鳳二年,太常卿韋萬石定《凱安舞》六變:一變象龍興參墟;二變象克定關中;三變象東夏賓服;四變象江淮平;五變象獫狁伏從;六變復位以崇。

象兵還振旅。

初,太宗時,詔秘書監顏師古等撰定弘農府君至高祖太武皇帝六廟樂曲舞名。

其後變更不一,而自獻祖而下廟舞,略可見也。

獻祖曰《光大之舞》,懿祖曰《長髮之舞》,太祖曰《大政之舞》,世祖曰《大成之舞》,高祖曰《大明之舞》,太宗曰《崇德之舞》,高宗曰《鈞天之舞》,中宗曰《太和之舞》,世祖曰《大成之舞》,高祖曰《大明之舞》,太宗曰《崇德之舞》,高宗曰《鈞天之舞》,中宗曰《太和之舞》,睿宗曰《景雲之舞》,玄宗曰《大運之舞》,肅宗曰《惟新之舞》,代宗曰《保大之舞》,德宗曰《文明之舞》,順宗曰《大順之舞》,憲宗曰《象德之舞》,穆宗曰《和寧之舞》,敬宗曰《大鈞之舞》,文宗曰《文成之舞》,武宗曰《大定之舞》,昭宗曰《咸寧之舞》,其餘闕而不著。

唐之自製樂凡三大舞:一曰《七德舞》,二曰《九功舞》,三曰《上元舞》。

《七德舞》者,本名《秦王破陣樂》。

太宗為秦王,破劉武周,軍中相與作《秦王破陣樂》曲。

及即位,宴會必奏之,謂侍臣曰:「雖發揚蹈厲,異乎文容,然功業由之,被於樂章,示不忘本也。」

右僕射封德彝曰:「陛下以聖武戡難,陳樂象德,文容豈足道哉!」帝矍然曰:「朕雖以武功興,終以文德綏海內,謂文容不如蹈厲,斯過矣。」

乃制舞圖,左圓右方,先偏後伍,交錯屈伸,以象魚麗、鵝鸛。

命呂才以圖教樂工百二十八人,被銀甲執戟而舞,凡三變,每變為四陣,像擊刺往來,歌者和曰:「秦王破陣樂」。

後令魏征與員外散騎常侍褚亮、員外散騎常侍虞世南、太子右庶子李百藥更制歌辭,名曰《七德舞》。

舞初成,觀者皆扼腕踴躍,諸將上壽,群臣稱萬歲,蠻夷在庭者請相率以舞。

太常卿蕭瑀曰:「樂所以美盛德,形容而有所未盡,陛下破劉武周,薛舉、竇建德、王世充,原圖其狀以識。」

帝曰:「方四海未定,攻伐以平禍亂,制樂陣其梗概而已。

若備寫禽獲,今將相有嘗為其臣者,觀之有所不忍,我不為也。」

自是元日、冬至朝會慶賀,與《九功舞》同奏。

舞人更以進賢冠,虎文褲,崽蛇帶,鳥皮靴,二人執旌居前。

其後更號《神功破陣樂》。

《九功舞》者,本名《功成慶善樂》。

太宗生於慶善宮,貞觀六年幸之,宴從臣,賞賜閭裡,同漢沛、宛。

帝歡甚,賦詩,起居郎呂才被之管弦,名曰《功成慶善樂》,以童兒六十四人,冠進德冠,紫褲褶,長袖,漆髻,屣履而舞,號《九功舞》。

進蹈安徐,以象文德。

麟德二年詔:「郊廟、享宴奏文舞,用《功成慶善樂》,曳履,執紼,服褲褶,童子冠如故,武舞用《神功破陣樂》,衣甲,持戟,執纛者被金甲,八佾,加簫、笛、歌鼓,列坐縣南,若舞即與宮縣合奏。

其宴樂二舞仍別設焉。」

《上元舞》者,高宗所作也。

舞者百八十人,衣畫雲五色衣,以象元氣。

其樂有《上元》、《二儀》、《三才》、《四時》、《五行》、《六律》、《七政》、《八風》、《九宮》、《十洲》、《得一》、《慶雲》之曲,大祠享皆用之。

至上元三年,詔:「惟圓丘,方澤、太廟乃用,余皆罷。」

又曰:「《神功破陣樂》不入雅樂,《功成慶善樂》不可降神,亦皆罷。」

而效廟用《治康》、《凱安》如故。

儀鳳二年,太常卿韋萬石奏:「請作《上元舞》,兼奏《破陣》、《慶善》二舞。

而《破陣樂》五十二遍,著於雅樂者二遍;《慶善樂》五十遍,著於雅樂者一遍;《上元舞》二十九遍,皆著於雅樂。」

又曰:「《雲門》、《大鹹》、《大磬》、《大夏》,古文舞也。

《大濩》、《大武》,古武舞也。

為國家者,揖讓得天下,則先奏文舞;征伐得天下,則先奏武舞。

《神功破陣樂》有武事之象,《功成慶善樂》有文事之象,用二舞,請先奏《神功破陣樂》。」

初,朝會常奏《破陣舞》,高宗即位,不忍觀之,乃不設。

後幸九成宮,置酒,韋萬石曰:「《破陣樂》舞,所以宣揚祖宗盛烈,以示後世,自陛下即位,寢而不作者久矣。

禮,天子親總干戚,以舞先祖之樂。

今《破陣樂》久廢,群下無所稱述,非所以發孝思也。」

帝復令奏之,舞畢,歎曰:「不見此樂垂三十年,追思王業勤勞若此,朕安可忘武功邪!」群臣皆稱萬歲。

然遇饗燕奏二樂,天子必避位,坐者皆興。

太常博士裴守真以謂「奏二舞時,天子不宜起立」。

詔從之。

及高宗崩,改《治康舞》曰《化康》以避諱。

武後毀唐太廟。

《七德》、《九功》之舞皆亡,唯其名存。

自後復用隋文舞、武舞而已。

燕樂。

高祖即位,仍隋制設九部樂:《燕樂伎》,樂工舞人無變者。

《清商伎》者,隋清樂也。

有編鐘,編磬、獨絃琴,擊琴、瑟、奏琵琶、臥箜篌、築、箏、節鼓皆一;笙、笛、簫、篪、方響、跋膝皆二。

歌二人,吹葉一人,舞者四人,並習《巴渝舞》。

《西涼伎》,有編鐘、編磬皆一;彈箏、掃箏,臣箜篌、豎箜篌、琵琶。

五弦笙、蕭、觱篥、小觱篥、笛、橫笛、腰鼓、齊鼓、簷鼓皆一;銅鈸二,貝一。

白舞一人,方舞四人。

《天竺伎》,有銅鼓,羯鼓、都曇鼓、一毛一員鼓,觱篥,橫笛,鳳首箜篌,琵琶、五弦,貝,紼一;銅鈸二,舞者二人。

《高麗伎》,有彈箏、掃箏、鳳首箜篌、臥箜篌、豎箜篌、琵琶,以蛇皮為槽,厚寸餘,有鱗甲。

楸木為面,象牙為捍撥,畫國王形。

又有五弦、義觜、笛、笙、葫蘆笙、簫、小觱篥、桃皮觱篥、腰鼓、齊鼓、簷鼓、龜一頭鼓、鐵版、貝、大觱篥。

胡旋舞,舞者立球上,旋轉如風。

《龜茲伎》,有彈箏、豎箜篌、琵琶、五弦、橫笛、笙、蕭、觱篥、答臘鼓、一毛一員鼓、都曇鼓,侯提鼓、雞婁鼓、腰鼓、齊鼓、簷鼓、貝,皆一;銅鈸二。

舞者四人。

設五方師子,高丈餘,飾以方色。

每師子有十二人,畫衣,執紅拂,首加紅襪,謂之師子郎。

《安國伎》,有豎箜篌、琵琶、五弦、橫笛、簫、觱篥、正鼓、和鼓、銅鈸,皆一;舞者二人。

《疏勒伎》,有堅箜篌、琵琶、五弦、簫、橫笛、觱篥、答臘鼓、羯鼓、侯提鼓、腰鼓、雞婁鼓,皆一;舞者二人。

《康國伎》,有正鼓、和鼓,皆一;笛、銅鈸,皆二。

舞者二人。

工人之服皆從其國。

隋樂,每奏九部樂終,輒奏《文康樂》,一曰《禮畢》。

夔騰時,命削去之,其後遂亡。

及平高昌,收其樂。

有豎箜篌、銅角,一;琵琶、五弦、橫笛、簫、觱篥、答臘鼓、腰鼓、雞婁鼓、羯鼓,皆二人。

工人布巾,袷袍,錦襟,金銅帶,畫褲。

舞者二人,黃袍袖,練襦,五色絛帶,金銅耳璫;赤靴。

自是初有十部樂。

其後因內宴,詔長孫無忌制《傾杯曲》,魏征制《樂社樂曲》,虞世南制《英雄樂曲》。

帝之破竇建德也。

乘馬名黃驄驃,及征高麗,死於道,頗哀惜之,命樂工制《黃驄疊曲》四曲,皆宮調也。

五弦,如琵琶而小,北國所出,舊以木撥彈,樂工裴神符初以手彈,太宗悅甚,後人習為掃琵琶。

高宗即位,景雲見,河水清,張文收采古誼為《景雲河清歌》,亦名燕樂。

有玉磬、方響、掃箏、築、臥箜篌、大小箜篌、大小琵琶、大小五弦、吹葉、大小笙、大小觱篥、簫、銅鈸、長笛、尺八、短笛,皆一;一毛一員鼓、連鞉鼓、桴鼓、貝,皆二。

每器工一人,歌二人。

工人絳袍,金帶,烏靴。

舞者二十人。

分四部:一《景雲舞》,二《慶善舞》,三《破陣舞》,四《承天舞》。

《景雲樂》,舞八人,五色雲冠,錦袍,五色褲,金銅帶。

《慶善樂》,舞四人,紫袍,白褲。

《破陳樂》,舞四人,綾袍,絳褲。

《承天樂》,舞四人,進德冠,紫袍,白褲。

《景雲舞》,元會第一奏之。

高宗以琴曲浸絕,雖有傳者,復失宮商,令有司脩習。

太常丞呂才上言:「舜彈五弦之琴,哥《南風》之詩,是知琴一操一曲弄皆合於歌。

今以御《雪詩》為《白雪歌》。

古今奏正曲復有送聲,君唱臣和之義,以群臣所和詩十六韻為送聲十六節。」

帝善之,乃命太常著於樂府。

才復撰《琴歌》、《白雪》等曲,帝亦制歌詞十六,皆著樂府。

帝將伐高麗,燕洛一陽一城門,觀屯營教舞,按新徵用武之勢,名曰《一戎大定樂》,舞者百四十人,被五采甲,持槊而舞,歌者和之,曰「八弦同軌樂。」

象高麗平而天下大定也。

及遼東平,行軍大總管李勣作《夷來賓》之曲以獻。

調露二年,幸洛一陽一城南樓,宴群臣,太常奏《六一合還淳》之舞,其容制不傳。

高宗自以李氏老子之後也,於是命樂工制道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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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紀第一 高祖本紀第二 太宗本紀第三 高宗本紀第四 則天皇后 中宗本紀第五 睿宗 玄宗本紀第六 肅宗 代宗本紀第七 德宗 順宗 憲宗本紀第八 穆宗 敬宗 文宗 武宗 宣宗志第九 禮樂九本紀第十 昭宗 哀帝志第一 禮樂一志第二 禮樂二志第三 禮樂三志第四 禮樂四志第五 禮樂五志第六 禮樂六志第七 禮樂七志第八 禮樂八本紀第九 懿宗 僖宗志第十 禮樂十志第十一 禮樂十一志第十二 禮樂十二志第十三上 儀衛上志第十三下 儀衛下志第十四 車服志第十五 歷一志第十六 歷二志第十七上 歷三上志第十七下 歷三下志第十八上 歷四上志第十八下 歷四下志第十九 歷五志第二十上 歷六上志第二十下 歷六下志第二十一 天文一志第二十二 天文二志第二十三 天文三志第二十四 五行一志第二十五 五行二志第二十六 五行三志第二十七 地理一志第二十八 地理二志第二十九 地理三志第三十 地理四志第三十一 地理五志第三十二 地理六志第三十三上 地理七上志第三十三下 地理七下志第三十四 選舉志上志第三十五 選舉志下志第三十六 百官一志第三十七 百官二志第三十八 百官三志第三十九上 百官四上志第三十九下 百官四下志第四十 兵志第四十一 食貨一志第四十二 食貨二志第四十三 食貨三志第四十四 食貨四志第四十五 食貨五志第四十六 刑法志第四十七 藝文一志第四十八 藝文二志第四十九 藝文三志第五十 藝文四表第一 宰相上表第二 宰相中表第三 宰相下表第四 方鎮一表第五 方鎮二表第六 方鎮三表第七 方鎮四表第八 方鎮五表第九 方鎮六表第十上 宗室世繫上表第十下 宗室世系下表第十一上 宰相世系一上表第十一下 宰相世系一下表第十二上 宰相世系二上表第十二中 宰相世系二中表第十二下 宰相世系二下表第十三上 宰相世系三上表第十三下 宰相世系三下表第十四上 宰相世系四上表第十四下 宰相世系四下表第十五上 宰相世系五十表第十五下 宰相世系五下列傳第一 后妃上列傳第二 后妃下列傳第三 宗室列傳第四 高祖諸子列傳第五 太宗子列傳第六 三宗諸子列傳第七 十一宗諸子列傳第八 諸帝公主列傳第九 李密列傳第十 王竇列傳第十一 薛李二劉高徐列傳第十二 蕭輔沈李梁列傳第十三 劉斐列傳第十四 屈實尉遲張秦唐段列傳第十五 二劉殷許程柴任丘列傳第十六 溫皇甫二李姜崔列傳第十七 杜闞王李苑羅王列傳第十八 二李勣列傳第十九 侯張薛列傳第二十 高竇列傳第二十一 房杜列傳第二十二 魏徵列傳第二十三 王薛馬韋列傳第二十四 二李戴劉崔列傳第二十五 陳楊封裴宇文鄭權閻蔣姜張列傳第二十六 蕭瑀列傳第二十七 岑虞李褚姚令狐列傳第二十八 蘇世長(良嗣 弁) 韋雲起 孫伏伽 張玄素列傳第二十九 於高張列傳第三十 長孫褚韓來李上官列傳第三十一 杜二崔高郭趙崔楊盧二劉李劉孫邢列傳第三十二 傅呂陳列傳第三十三 劉裴婁列傳第三十四 崔楊竇宗祝王列傳第三十五 諸夷蕃將列傳第三十六 郭二張三王蘇薛程唐列傳第三十七 王韓蘇薛王柳馮蔣列傳第三十八 唐張徐列傳第三十九 崔徐蘇豆盧列傳第四十 狄郝硃列傳第四十一 二瑋 陸二李杜列傳第四十二 裴劉魏李吉列傳第四十三 張韋韓宋辛二李裴列傳第四十四 武李賈白列傳第四十五 五王列傳第四十六 劉鍾崔二王列傳第四十七 魏韋郭列傳第四十八 李蕭盧韋趙和列傳第四十九 姚宋列傳第五十 蘇張列傳第五十一 魏盧李杜張韓列傳第五十二 張源裴列傳第五十三 蘇尹畢李鄭王許潘倪席齊列傳第五十四 裴崔盧李王嚴列傳第五十五 裴陽宋楊崔李解列傳第五十六 宗室宰相列傳第五十七 劉吳韋蔣柳沈列傳第五十八 二郭兩王張牛列傳第五十九 宇文韋楊王列傳第六十 哥舒高封列傳第六十一 李光弼列傳第六十二 郭子儀列傳第六十三 二李馬路列傳第六十四 房張李列傳第六十五 崔苗二裴呂列傳第六十六 崔鄧魏衛李韓盧高列傳第六十七 李楊崔柳韋路列傳第六十八 高元李韋薛崔戴王徐郗辛列傳第六十九 來田侯崔嚴列傳第七十 元王黎楊嚴竇列傳第七十一 二李列傳第七十二 三王魯辛馮三李曲二盧列傳第七十三 令狐張康李劉田王牛史列傳第七十四 劉第五班王李列傳第七十五 李常趙崔齊盧列傳第七十六 關董袁趙竇列傳第七十七 張姜武李宋列傳第七十八 段顏列傳第七十九 李晟列傳第八十 馬渾列傳第八十一 楊戴陽二李韓杜邢列傳第八十二 陸贄列傳第八十三 韋張嚴韓列傳第八十四 鮑李蕭薛樊王吳鄭陸盧柳崔列傳第八十五 徐呂孟劉楊潘崔韋列傳第八十六 張趙李鄭徐王馮庾列傳第八十七 姚獨孤顧韋段呂許薛李列傳第八十八 孔穆崔柳楊馬列傳第八十九 歸奚三崔盧二薛衛胡丁二王殷列傳第九十 三鄭高權崔列傳第九十一 賈杜令狐列傳第九十二 白裴崔韋二李皇甫王列傳第九十三 韋王陸劉柳程列傳第九十四 杜裴李韋列傳第九十五 二高伊硃二劉范二王孟趙李任張列傳第九十六 李烏王楊曹高劉石列傳第九十七 於王二杜范列傳第九十八 裴度列傳第九十九 二李元牛楊列傳第一百 竇劉二張楊熊柏列傳第一百一 韓愈列傳一百二 錢崔二韋二高馮三李盧封鄭敬列傳第一百三 劉蕡列傳第一百四 李鄭二王賈舒列傳第一百五 李德裕列傳第一百六 陳三李曹劉列傳第一百七 二李崔蕭二鄭二盧韋週二裴劉趙王列傳第一百八 畢崔劉陸鄭硃韓列傳第一百九 馬楊路盧列傳第一百一十 鄭二王韋張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周王鄧陳齊趙二楊顧列傳第一百一十二 二王諸葛李孟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楊時硃孫列傳一百一十四 高趙田硃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三劉成杜鍾張王列傳第一百一十六 忠義上列傳第一百一十七 忠義中列傳第一百一十八 忠義下列傳第一百一十九 卓行列傳第一百二十 孝友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隱逸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循吏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儒學上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儒學中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儒學下列傳第一百二十六 文藝上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文藝中列傳第一百二十八 文藝下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方技列傳第一百三十 列女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外戚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宦者上列傳第一百三十三 宦者下列傳第一百三十四 酷吏列傳第一百三十五 籓鎮魏博列傳第一百三十六 籓鎮鎮冀列傳第一百三十七 籓鎮盧龍列傳第一百三十八 籓鎮淄青橫海列傳第一百三十九 籓鎮宣武彰義澤潞列傳第一百四十上 突厥上列傳第一百四十下 突厥下列傳第一百四十一上 吐蕃上列傳第一百四十一下 吐蕃下列傳第一百四十二上 回鶻上列傳第一百四十二下 回鶻下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沙陀列傳第一百四十四 北狄列傳第一百四十五 東夷列傳第一百四十六上 西域上列傳第一百四十六下 西域下列傳第一百四十七上 南蠻上列傳第一百四十七中 南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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