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志第四十三 食貨三:高祖、太宗之時,用物有節而易贍,水陸漕運,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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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志第四十三 食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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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三 食貨三

唐都長安,而關中號稱沃野,然其土地狹,所出不足以給京師、備水旱,故常轉漕東南之粟。

高祖、太宗之時,用物有節而易贍,水陸漕運,歲不過二十萬石,故漕事簡。

自高宗已後,歲益增多,而功利繁興,民亦罹其弊矣。

初,江淮漕租米至東都輸含嘉倉,以車或馱陸運至陝。

而水行來遠,多風波覆溺之患,其失常十七八,故其率一斛得八斗為成勞。

而陸運至陝,才三百里,率兩斛計佣錢千。

民送租者,皆有水陸之直,而河有三門底柱之險。

顯慶元年,苑西監褚朗議鑿三門山為梁,可通陸運。

乃發卒六千鑿之,功不成。

其後,將作大匠楊務廉又鑿為棧,以輓漕舟。

輓夫系二鈲於胸,而繩多絕,輓夫輒墜死,則以逃亡報,因系其父母妻子,人以為苦。

開元十八年,宣州刺史裴耀卿朝集京師,玄宗訪以漕事,耀卿條上便宜曰:「江南戶口多,而無征防之役。

然送租、庸、調物,以歲二月至楊州入斗門,四月已後,始渡淮入汴,常苦水淺,六七月乃至河口,而河水方漲,須八九月水落始得上河入洛,而漕路多梗,船檣阻隘。

江南之人不習河事,轉雇河師水手,重為勞費。

其得行日少,阻滯日多。

今漢、隋漕路,瀕河倉稟,遺跡可尋。

可於河口置武牢倉,鞏縣置洛口倉,使江南之舟不入黃河,黃河之舟不入洛口。

而河一陽一、柏崖、太原、永豐、渭南諸倉,節級轉運,水通則舟行,水淺則寓於倉以待,則舟無停留,而物不耗失。

此甚利也。」

玄宗初不省。

二十一年,耀卿為京兆尹,京師雨水,谷踴貴。

玄宗將幸東都,復問耀卿漕事,耀卿因請「罷陝陸運,而置倉河口,使江南漕舟至河口者,輸粟於倉而去,縣官僱舟以分入河、洛。

置倉三門東西,漕舟輸其東倉,而陸運以輸西倉,復以舟漕,以避三門之水險。」

玄宗以為然。

乃於河一陰一置河一陰一倉,河清置柏崖倉;三門東置集津倉,西置鹽倉;鑿山十八里以陸運。

自江、淮漕者,皆輸河一陰一倉,自河一陰一西至太原倉,謂之北運,自太原倉浮渭以實關中。

玄宗大悅,拜耀卿為黃門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江淮都轉運使,以鄭州刺史崔希逸、河南少尹蕭炅為副使,益漕晉、絳、魏、濮、邢、貝、濟、博之租輸諸倉,轉而入渭。

凡三歲,漕七百萬石,省陸運佣錢三十萬緡。

是時,民久不罹兵革,物力豐富,朝廷用度亦廣,不計道裡之費,而民之輸送所出一水陸之直,增以「函腳」、「營窖」之名,民間傳言用斗錢運斗米,其縻耗如此。

及耀卿罷相,北運頗艱,米歲至京師才百萬石。

二十五年,遂罷北運。

而崔希逸為河南陝運使,歲運百八十萬石。

其後以太倉積粟有餘,歲減漕數十萬石。

二十九年,陝郡太守李齊物鑿砥柱為門以通漕,開其山顛為輓路,燒石沃醯而鑿之。

然棄石入河,激水益湍怒,舟不能入新門,候其水漲,以人輓舟而上。

天子疑之,遣宦者按視,齊物厚賂使者,還言便。

齊物入為鴻臚卿,以長安令韋堅代之,兼水陸運使。

堅治漢、隋運渠,起關門,抵長安,通山東租賦。

乃絕灞、滻,並渭而東,至永豐倉與渭合。

又於長樂坡瀕苑牆鑿潭於望春樓下,以聚漕舟。

堅因使諸舟各揭其郡名,陳其土地所產寶貨諸奇物於袱上。

先時民間唱俚歌曰「得體紇那邪」。

其後得寶符於桃林,於是陝縣尉崔成甫更《得體歌》為《得寶弘農野》。

堅命舟人為吳、楚服,大笠、廣袖、芒屩以歌之。

成甫又廣之為歌辭十闋,自衣缺後綠衣、錦半臂、紅抹額,立第一船為號頭以唱,集兩縣婦女百餘人,鮮服靚妝,鳴鼓吹笛以和之。

眾艘以次輳樓下,天子望見大悅,賜其潭名曰廣運潭。

是歲,漕山東粟四百萬石。

自裴耀卿言漕事,進用者常兼轉運之職,而韋堅為最。

初,耀卿興漕路,請罷陸運,而不果廢。

自景雲中,陸運北路分八遞,雇民車牛以載。

開元初,河南尹李傑為水陸運使,運米歲二百五十萬石,而八遞用車千八百乘。

耀卿罷久之,河南尹裴迥以八遞傷牛,乃為交場兩遞,濱水處為宿場,分官總之,自龍門東山抵天津橋為石堰以遏水。

其後大盜起,而天下匱矣。

肅宗末年,史朝義兵分出宋州,淮運於是阻絕,租庸鹽鐵溯漢江而上。

河南尹劉晏為戶部侍郎,兼句當度支、轉運、鹽鐵、鑄錢使,江淮粟帛,繇襄、漢越商於以輸京師。

及代宗出陝州,關中空窘,於是盛轉輸以給用。

廣德二年,廢句當度支使,以劉晏顓領東都、河南、淮西、江南東西轉運、租庸、鑄錢、鹽鐵,轉輸至上都,度支所領諸道租庸觀察使,凡漕事亦皆決於晏。

晏即鹽利顧傭分吏督之,隨江、汴、河、渭所宜。

故時轉運船繇潤州陸運至揚子,斗米費錢十九,晏命囊米而載以舟,減錢十五;繇揚州距河一陰一,斗米費錢百二十,晏為歇皇支江船二千艘,每船受千斛,十船為綱,每綱三百人,篙工五十,自揚州遣將部送至河一陰一,上三門,號「上門填闕船」,米斗減錢九十。

調巴、蜀、襄、漢麻枲竹筱為綯挽舟,以朽索腐材代薪,物無棄者。

未十年,人人習河險。

江船不入汴,汴船不入河,河船不入渭;江南之運積揚州,汴河之運積河一陰一,河船之運積渭口,渭船之運入太倉。

歲轉粟百一十萬石,無升斗溺者。

輕貨自揚子至汴州,每馱費錢二千二百,減九百,歲省十餘萬緡。

又分官吏主丹楊湖,禁引溉,自是河漕不涸。

大歷八年,以關內豐穰,減漕十萬石,度支和糴以優農。

晏自天寶末掌出納,監歲運,知左右藏,主財谷三十餘年矣。

及楊炎為相,以舊惡罷晏,罷運使復歸度支,凡江淮漕米,以庫部郎中崔河圖主之。

及田悅、李惟岳、李納、梁崇義拒命,舉天下兵討之,諸軍仰給京師。

而李納、田悅兵守渦口,梁崇義搤襄、鄧,南北漕引皆絕,京師大恐。

江淮水陸轉運使杜佑以秦、漢運路出浚儀十里入琵琶溝,絕蔡河,至陳州而合,自隋鑿汴河,官漕不通,若導流培岸,功用甚寡;疏雞鳴岡首尾,可以通舟,陸行才四十里,則江、湖、黔中、嶺南、蜀、漢之粟可方舟而下,繇白沙趣東關,歷穎、蔡,涉汴抵東都,無濁河溯淮之阻,減故道二千餘里。

會李納將李洧以徐州歸命,淮路通而止。

戶部侍郎趙贊又以錢貨出淮迂緩,分置汴州東西水陸運兩稅鹽鐵使,以度支總大綱。

貞元初,關輔宿兵,米斗千錢,太倉供天子六宮之膳不及十日,禁中不能釀酒,以飛龍駝負永豐倉米給禁軍,陸運牛死殆盡。

德宗以給事中崔造敢言,為能立事,用為相。

造以江、吳素嫉錢谷諸使顓利罔上,乃奏諸道觀察使、刺史選辟部送兩稅至京師,廢諸道水陸轉運使及度支巡院、江淮轉運使,以度支、鹽鐵歸尚書省,宰相分判六尚書事。

以戶部侍郎元琇判諸道鹽鐵、榷酒,侍郎吉中孚判度支諸道兩稅。

增江淮之運,浙江東、西歲運米七十五萬石,復以兩稅易米百萬石,江西、湖南、鄂岳、福建、嶺南米亦百二十萬石,詔浙江東、西節度使韓滉,淮南節度使杜亞運至東、西渭橋倉。

諸道有鹽鐵處,復置巡院。

歲終宰相計課最。

崔造厚元琇,而韓滉方領轉運,奏國漕不可改。

帝亦雅器滉,復以為江淮轉運使。

元琇嫉其剛,不可共事,因有隙。

琇稱疾罷,而滉為度支、諸道鹽鐵、轉運使,於是崔造亦罷。

滉遂劾琇常餫米淄青、河中,而李納、懷光倚以構叛,貶琇雷州司戶參軍,尋賜死。

是時,汴宋節度使春夏遣官監汴水,察盜灌溉者。

歲漕經底柱,覆者幾半。

河中有山號「米堆」,運舟入三門,雇平陸人為門匠,執標指麾,一舟百日乃能上。

諺曰:「古無門匠墓。」

謂皆溺死也。

陝虢觀察使李泌益鑿集津倉山西逕為運道,屬於三門倉,治上路以回空車,費錢五萬緡。

下路減半;又為入渭船,方五板,輸東渭橋太倉米至凡百三十萬石,遂罷南路陸運。

其後諸道鹽鐵、轉運使張滂復置江淮巡院。

及浙西觀察使李錡領使,江淮堰埭隸浙西者,增私路小堰之稅,以副使潘孟一陽一主上都留後。

李巽為諸道轉運、鹽鐵使,以堰埭歸鹽鐵使,罷其增置者。

自劉晏後,江淮米至渭橋浸減矣,至巽乃復如晏之多。

初,揚州疏太子港、陳登塘,凡三十四陂,以益漕河,輒復堙塞。

淮南節度使杜亞乃浚渠蜀岡,疏句城湖、一愛一敬陂,起堤貫城,以通大舟。

河益庳,水下走淮,夏則舟不得前。

節度使李吉甫築平津堰,以洩有餘,防不足,漕流遂通。

然漕益少,江淮米至渭橋者才二十萬斛。

諸道鹽鐵、轉運使盧坦糴以備一歲之費,省冗職八十員。

自江以南,補署皆剸屬院監,而漕米亡耗於路頗多。

刑部侍郎王播代坦,建議米至渭橋五百石亡五十石者死。

其後判度支皇甫鎛議萬斛亡三百斛者償之,千七百斛者流塞下,過者死;盜十斛者流,三十斛者死。

而覆船敗輓,至者不得十之四五。

部吏舟人相挾為一奸一,榜笞號苦之一聲聞於道路,禁錮連歲,赦下而獄死者不可勝數。

其後貸死刑,流天德五城,人不畏法,運米至者十亡七八。

鹽鐵、轉運使柳公綽請如王播議加重刑。

太和初,歲旱河涸,掊沙而進,米多耗,抵死甚眾,不待覆奏。

秦、漢時故漕興成堰,東達永豐倉,鹹一陽一縣令韓遼請疏之,自鹹一陽一抵潼關三百里,可以罷車輓之勞。

宰相李固言以為非時,文宗曰:「苟利於人,一陰陽一拘忌,非朕所顧也。」

議遂決。

堰成,罷輓車之牛以供農耕,關中賴其利。

故事,州縣官充綱,送輕貨四萬,書上考。

開成初,為長定綱,州擇清強官送兩稅,至十萬遷一官,往來十年者授縣令。

江淮錢積河一陰一,轉輸歲費十七萬餘緡,行綱多以盜抵死。

判度支王彥威置縣遞群畜萬三千三百乘,使路傍民養以取傭,日役一驛,省費甚博。

而宰相亦以長定綱命官不以材,江淮大州,歲授官者十餘人,乃罷長定綱,送五萬者書上考,七萬者減一選,五十萬減三選而已。

及戶部侍郎裴休為使,以河瀕縣令董漕事,自江達渭,運米四十萬石。

居三歲,米至渭橋百二十萬石。

凡漕達於京師而足國用者,大略如此。

其他州、縣、方鎮,漕以自資,或兵所征行,轉運以給一時之用者,皆不足紀。

唐開軍府以扞要衝,因隙地置營田,天下屯總九百九十二。

司農寺每屯三十頃,州、鎮諸軍每屯五十頃。

水陸腴瘠、播殖地宜與其功庸煩省、收率之多少,皆決於尚書省。

苑內屯以善農者為屯官、屯副,御史巡行蒞輸。

上地五十畝,瘠地二十畝,稻田八十畝,則給牛一。

諸屯以地良薄與歲之豐凶為三等,具民田歲穫多少,取中熟為率。

有警,則以兵若夫千人助收。

隸司農者,歲三月,卿、少卿循行,治不法者。

凡屯田收多者,褒進之。

歲以仲春籍來歲頃畝、州府軍鎮之遠近,上兵部,度便宜遣之。

開元二十五年,詔屯官敘功以歲豐凶為上下。

鎮戍地可耕者,人給十畝以供糧。

方春,屯官巡行,謫作不時者。

天下屯田收谷百九十餘萬斛。

初,度支歲市糧於北都,以贍振武、天德、靈武、鹽、夏之軍,費錢五六十萬緡,溯河舟溺甚眾。

建中初,宰相楊炎請置屯田於豐州,發關輔民鑿陵一陽一渠以增溉。

京兆尹嚴郢嘗從事朔方,知其利害,以為不便,疏奏不報。

郢又奏:「五城舊屯,其數至廣,以開渠之糧貸諸城,約以冬輸;又以開渠功直布帛先給田者,據估轉谷。

如此則關輔免調發,五城田辟,比之浚渠利十倍也。」

時楊炎方用事,郢議不用,而陵一陽一渠亦不成。

然振武、天德良田,廣袤千里。

元和中,振武軍饑,宰相李絳請開營田,可省度支漕運及絕和糴欺隱。

憲宗稱善,乃以韓重華為振武、京西營田、和糴、水運使,起代北,墾田三百頃,出贓罪吏九百餘人,給以耒耜、耕牛,假種糧,使償所負粟,二歲大熟。

因募人為十五屯,每屯百三十人,人耕百畝,就高為堡,東起振武,西逾雲州,極於中受降城,凡六百餘里,列柵二十,墾田三千八百餘頃,歲收粟二十萬石,省度支錢二千餘萬緡。

重華入朝,奏請益開田五千頃,法用人七千,可以盡傍五城。

會李絳已罷,後宰相持其議而止。

憲宗末,天下營田皆雇民或借庸以耕,又以瘠地易上地,民間苦之。

穆宗即位,詔還所易地,而耕以官兵。

耕官地者,給三之一以終身。

靈武、邠寧,土廣肥而民不知耕。

大和末,王起奏立營田。

後一黨一項大擾河西,邠寧節度使畢諴亦募士開營田,歲收三十萬斛,省度支錢數百萬緡。

貞觀、開元後,邊土西舉高昌、龜茲、焉耆、小勃律,北抵薛延陀故地,緣邊數十州戍重兵,營田及地租不足以供軍,於是初有和糴。

牛仙客為相,有彭果者獻策廣關輔之糴,京師糧稟益羨,自是玄宗不復幸東都。

天寶中,歲以錢六十萬緡賦諸道和糴,斗增三錢,每歲短遞輸京倉者百餘萬斛。

米賤則少府加估而糴,貴則賤價而糶。

貞元初,吐蕃劫盟,召諸道兵十七萬戍邊。

關中為吐蕃蹂一躪者二十年矣,北至河曲,人戶無幾,諸道戍兵月給粟十七萬斛,皆糴於關中。

宰相陸贄以「關中谷賤,請和糴,可至百餘萬斛。

計諸縣船車至太倉,谷價四十有餘,米價七十,則一年和糴之數當轉運之二年,一斗轉運之資當和糴之五斗。

減轉運以實邊,存轉運以備時要。

江淮米至河一陰一者罷八十萬斛,河一陰一米至太原倉者罷五十萬,太原米至東渭橋者罷二十萬。

以所減米糶江淮水菑州縣,斗減時五十以救乏。

京城東渭橋之糴,斗增時三十以利農。

以江淮糶米及減運直市絹帛送上都。」

帝乃命度支增估糴粟三十三萬斛,然不能盡用贄議。

憲宗即位之初,有司以歲豐熟,請畿內和糴。

當時府、縣配戶督限,有稽違則迫蹙鞭撻,甚於稅賦,號為和糴,其實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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