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
志第十七下 歷三下
其八《日躔盈縮略例》曰:
北齊張子信積候合蝕加時,覺日行有入氣差,然損益未得其正。
至劉焯,立盈縮躔衰術,與四象升降。
《麟德歷》因之,更名躔差。
凡一陰陽一往來,皆馴積而變。
日南至,其行最急,急而漸損,至春分及中而後遲。
迨日北至,其行最舒,而漸益之,以至秋分又及中而後益急。
急極而寒若,舒極而燠若,及中而雨晹之氣交,自然之數也。
焯術於春分前一日最急,後一日最舒;秋分前一日最舒,後一日最急。
舒急同於二至,而中間一日平行。
其說非是。
當以二十四氣晷景,考日躔盈縮而密於加時。
其九《九道議》曰:
《洪範傳》云:「日有中道,月有九行。」
中道,謂黃道也。
九行者,青道二,出黃道東;硃道二,出黃道南;白道二,出黃道西;黑道二,出黃道北。
立春、春分,月東從青道;立夏、夏至,月南從硃道;立秋、秋分,月西從白道;立冬、冬至,月北從黑道。
漢史官舊事,九道術廢久,劉洪頗采以著遲疾一陰陽一歷,然本以消息為奇,而術不傳。
推一陰陽一歷交在冬至、夏至,則月行青道、白道,所交則同,而出入之行異。
故青道至春分之宿,及其所沖,皆在黃道正東;白道至秋分之宿,及其所沖,皆在黃道正西。
若一陰陽一歷交在立春、立秋,則月循硃道、黑道,所交則同,而出入之行異。
故硃道至立夏之宿,及其所沖,皆在黃道西南;黑道至立冬之宿,及其所沖,皆在黃道東北。
若一陰陽一歷交在春分、秋分之宿,則月行硃道、黑道,所交則同,而出入之行異。
故硃道至夏至之宿,及其所沖,皆在黃道正南;黑道至冬至之宿,及其所沖,皆在黃道正北,若一陰陽一歷交在立夏、立冬,則月循青道、白道,所交則同,而出入之行異。
故青道至立春之宿,及其所沖,皆在黃道東南;白道至立秋之宿,及其所沖,皆在黃道西北。
其大紀皆兼二道,而實分主八節,合於四正四維。
按一陰陽一歷中終之所交,則月行正當黃道,去交七日,其行九十一度,齊於一象之率,而得八行之中。
八行與中道而九,是謂九道。
凡八行正於春秋,其去黃道六度,則交在冬夏;正於冬夏,其去黃道六度,則交在春秋。
《易》九六、七八,迭為終始之象也。
乾坤定位,則八行各當其正。
及其寒暑相推,晦朔相易,則在南者變而居北,在東者徙而為西,屈伸、消息之象也。
黃道之差,始自春分、秋分,赤道所交前後各五度為限。
初,黃道增多赤道二十四分之十二,每限損一,極九限,數終於四,率赤道四十五度而黃道四十八度,至四立之際,一度少強,依平。
復從四起,初限五度,赤道增多黃道二十四分之四,每限益一,極九限而止,終於十二,率赤道四十五度而黃道四十二度,復得冬、夏至之中矣。
月道之差,始自交初、交中,黃道所交亦距交前後五度為限。
初限,月道增多黃道四十八分之十二,每限損一,極九限而止,數終於四,率黃道四十五度而月道四十六度半,乃一度強,依平。
復從四起,初限五度,月道差少黃道四十八分之四,每限益一,極九限而止,終於十二,率黃道四十五度而月道四十三度半,至一陰陽一歷二交之半矣。
凡近交初限增十二分者,至半交末限減十二分,去交四十六度得損益之平率。
夫日行與歲差偕遷,月行隨交限而變,遁伏相消,朓朒相補,則九道之數可知矣。
其月道所交與二分同度,則赤道、黑道近交初限,黃道增二十四分之十二,月道增四十八分之十二。
至半交之末,其減亦如之。
故於九限之際,黃道差三度,月道差一度半,蓋損益之數齊也。
若所交與四立同度,則黃道在損益之中,月道差四十八分之十二。
月道至損益之中,黃道差二十四分之十二。
於九限之際,黃道差三度,月道差四分度之三,皆朓朒相補也。
若所交與二至同度,則青道、白道近交初限,黃道減二十四分之十二,月道增四十八分之十二。
至半交之末,黃道增二十四分之十二,月道減四十八分之十二。
於九限之際,黃道與月道差同,蓋遁伏相消也。
日出入赤道二十四度,月出入黃道六度,相距則四分之一,故於九道之變,以四立為中交。
在二分,增四分之一,而與黃道度相半。
在二至,減四分之一,而與黃道度正均。
故推極其數,引而伸之,每氣移一候。
月道所差,增損九分之一,七十二候而九道究矣。
凡月交一終,退前所交一度及余八萬九千七百七十三分度之四萬二千五百三少半,積二百二十一月及分七千七百五十三,而交道周天矣。
因而半之,將九年而九道終。
以四象考之,各據合朔所交,入七十二候。
則其八道之行也。
以朔交為交初,望交為交中。
若交初在冬至初候而入一陰一歷,則行青道。
又十三日七十六分日之四十六,至交中得所沖之宿,變入一陽一歷,亦行青道。
若交初入一陽一歷,則白道也。
故考交初所入,而周天之度可知。
若望交在冬至初候,則減十三日四十六分,視大雪初候一陰陽一歷而正其行也。
其十《晷漏中星略例》曰:
日行有南北,晷漏有長短。
然二十四氣晷差徐疾不同者,句股使然也。
直規中則差遲,與句股數齊則差急。
隨辰極高下,所遇不同,如黃道刻漏。
此乃數之淺者,近代且猶未曉。
今推黃道去極,與晷景、漏刻、昏距,中星四術返履相求,消息同率,旋相為中,以合九服之變。
其十一《日蝕議》曰:
《小雅》「十月之交,朔日辛卯」。
虞廣以歷推之,在幽王六年。
《開元歷》定交分四萬三千四百二十九,入蝕限,加時在晝。
交會而蝕,數之常也。
《詩》云:「彼月而食,則維其常。
此日而食,雲何不臧。」
日,君道也,無朏魄之變;月,臣道也,遠日益明,近日益虧。
望與日軌相會,則徙而浸遠,遠極又徙而近交,所以著臣人之象也。
望而正於黃道,是謂臣干君明,則一陽一斯蝕之矣。
朔而正於黃道,是謂臣壅君明,則一陽一為之蝕矣。
且十月之交,於歷當蝕,君子猶以為變,詩人悼之。
然則古之太平,日不蝕,星不孛,蓋有之矣。
若過至未分,月或變行而避之;或五星潛在日下,禦侮而救之;或涉交數淺,或在一陽一歷,一陽一盛一陰一微則不蝕;或德之休明,而有小眚焉,則天為之隱,雖交而不蝕。
此四者,皆德教之所由生也。
四序之中,分同道,至相過,交而有蝕,則天道之常。
如劉歆、賈逵,皆近古大儒,豈不知軌道所交,朔望同術哉?以日蝕非常,故闕而不論。
黃初已來,治歷者始課日蝕疏密,及張子信而益詳。
劉焯、張胄玄之徒自負其術,謂日月皆可以密率求,是專於歷紀者也。
以《戊寅》、《麟德歷》推《春秋》日蝕,大最皆入蝕限。
於歷應蝕而《春秋》不書者尚多,則日蝕必在交限,其入限者不必盡蝕。
開元十二年七月戊午朔,於歷當蝕半強,自交趾至於朔方,候之不蝕。
十三年十二月庚戌朔,於歷當蝕太半,時東封泰山,還次梁、宋間,皇帝徹膳,不一舉樂,不蓋,素服,日亦不蝕。
時群臣與八荒君長之來助祭者。
降物以需,不可勝數,皆奉壽稱慶,肅然神服。
雖算術乖舛,不宜如此,然後知德之動天,不俟終日矣。
若因開元二蝕,曲變交限而從之,則差者益多。
自開元治歷,史官每歲較節氣中晷,因檢加時小余,雖大數有常,然亦與時推移,每歲不等。
晷變而長,則日行黃道南;晷變而短,則日行黃道北。
行而南,則一陰一歷之交也或失;行而北,則一陽一歷之交也或失。
日在黃道之中,且猶有變,況月行九道乎!杜預云:「日月動物,雖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小有盈縮。
故有雖交會而不蝕者,或有頻交而蝕者。」
是也。
故較歷必稽古史,虧蝕深淺、加時朓朒一陰陽一,其數相葉者,反覆相求,由歷數之中,以合辰象之變;觀辰象之變,反求歷數之中。
類其所同,而中可知矣;辨其所異,而變可知矣。
其循度則合於歷,失行則合於占。
占道順成,常執中以追變;歷道逆數,常執中以俟變。
知此之說者,天道如視諸掌。
《略例》曰:舊歷考日蝕淺深,皆自張子信所傳,雲積候所得,而未曉其然也。
以圓儀度日月之徑,乃以月徑之半減入交初限一度半,余為暗虛半徑。
以月去黃道每度差數,令二徑相掩,以驗蝕分,以所入日遲疾乘徑,為泛所用刻數,大率去交不及三度,即月行沒在暗虛,皆入既限。
又半日月之徑,減春分入交初限相去度數,余為斜射所差。
乃考差數,以立既限。
而優遊進退於二度中間,亦令二徑相掩,以知日蝕分數。
月徑逾既限之南,則雖在一陰一歷,而所虧類同外道,斜望使然也。
既限之外,應向外蝕,外道交分,准用此例。
以較古今日蝕四十三事,月蝕九十九事,課皆第一。
使日蝕皆不可以常數求,則無以稽歷數之疏密。
若皆可以常數求,則無以知政教之休咎。
今更設考日蝕或限術,得常則合於數。
又日月交會大小相若,而月在日下,自京師斜射而望之,假中國食既,則南方戴日之下所虧才半,月外反觀,則交而不蝕。
步九服日晷以定蝕分,晨昏漏刻與地偕變,則宇宙雖廣,可以一術齊之矣。
其十二《五星議》曰:
歲星自商、周迄春秋之季,率百二十餘年而超一次。
戰國後其行浸急,至漢尚微差,及哀、平間,餘勢乃盡,更八十四年而超一次,因以為常。
此其與余星異也。
姬氏出自靈威仰之一精一,受木行正氣。
歲星主農祥,後稷憑焉,故周人常閱其禨祥,而觀善敗。
其始王也,次於鶉火,以達天黿。
及其衰也,一婬一於玄枵,以害鳥帑。
其後群雄力爭,禮樂隕壞,而從衡攻守之術興。
故歲星常贏行於上,而侯王不寧於下,則木緯失行之勢,宜極於火運之中,理數然也。
開元十二年正月庚午,歲星在進賢東北尺三寸,直軫十二度,於《麟德歷》在軫十五度。
推而上之,至漢河平二年,其十月下旬,歲星在軒轅南耑大星西北尺所。
《麟德歷》在張二度,直軒轅大星。
上下相距七百五十年,考其行度,猶未甚盈縮,則哀、平後不復每歲漸差也。
又上百二十年,至孝景中元三年五月,星在東井、鉞。
《麟德歷》在參三度。
又上六十年,得漢元年七月,五星聚於東井,從歲星也,於秦正歲在乙未,夏正當在甲午。
《麟德歷》白露八日,歲星留觜觿一度。
明年立夏,伏於參。
由差行未盡,而以常數求之使然也。
又上二百七十一年,至哀公十七年,歲在鶉火,《麟德歷》初見在輿鬼二度。
立冬九日,留星三度。
明年啟蟄十日,退至柳五度,猶不及鶉火。
又上百七十八年,至僖公五年,歲星當在大火。
《麟德歷》初見在張八度,明年伏於翼十六度,定在鶉火,差三次矣。
哀公以後,差行漸遲,相去猶近;哀公以前,率常行遲。
而舊歷猶用急率,不知合變,故所差彌多。
武王革命,歲星亦在大火,而《麟德歷》在東壁三度,則唐、虞已上,所差周天矣。
《太初》、《三統歷》歲星十二周天超一次,推商、周間事,大抵皆合。
驗開元注記,差九十餘度,蓋不知歲星後率故也。
《皇極》、《麟德歷》七周天超一次,以推漢、魏間事尚未差。
上驗《春秋》所載,亦差九十餘度,蓋不知歲星前率故也。
《天保》、《天和歷》得二率之中,故上合於《春秋》,下猶密於記注。
以推永平、黃初間事,遠者或差三十餘度,蓋不知戰國後歲星變行故也。
自漢元始四年,距開元十二年,凡十二甲子,上距隱公六年,亦十二甲子。
而二歷相合於其中,或差二次於古,或差三次於今,其兩合於古今者,中間亦乖。
欲一術以求之,則不可得也。
《開元歷》歲星前率,三百九十八日,余二千二百一十九,秒九十三。
自哀公二十年丙寅後,每加度余一分,盡四百三十九合,次合乃加秒十三而止,凡三百九十八日,余二千六百五十九,秒六,而與日合,是為歲星後率。
自此因以為常,入漢元始六年也。
《歲星差合術》曰:「置哀公二十年冬至合余,加入差已來中積分,以前率約之,為入差合數。
不盡者如歷術入之,反求冬至後合日,乃副列入差合數,增下位一算,乘而半之,盈《《大衍》通法為日,不盡為日餘,以加合日,即差合所在也。
求歲星差行徑術,以後終率約上元以來中積分,亦得所求。
若稽其實行,當從元始六年置差步之,則前後相距,間不容髮,而上元之首,無忽微空積矣。
成湯伐桀,歲在壬戌,《開元歷》星與日合於角,次於氐十度而後退行。
其明年,湯始建國為元祀,順行與日合於房,所以紀商人之命也。
後六百一算至紂六祀,周文王初禴於畢,十三祀歲在己卯,星在鶉火,武王嗣位。
克商之年,進及輿鬼,而退守東井。
明年,周始革命,順行與日合於柳,進留於張。
考其分野,則分陝之間,與三監封域之際也。
成王三年,歲在丙午,星在大火,唐叔始封,故《國語》曰:「晉之始封,歲在大火。」
《春秋傳》僖公五年,歲在大火,晉公子重耳自蒲奔狄。
十六年,歲在壽星,適齊過衛,野人與之塊,子犯曰:「天賜也,天事必象,歲及鶉火必有此乎!按於壽星,必獲諸侯。」
二十三年,歲星在胃、昴。
秦伯納晉文公。
董因曰:「歲在大梁,將集天行。
元年,實沈之星,晉人是居。
君之行也,歲在大火,閼伯之星也,是謂大辰。
辰以善成,後稷是相,唐叔以封。
且以辰出而以參入,皆晉祥也。」
二十七年,歲在鶉火,晉侯伐衛,取五鹿,敗楚師於城濮,始獲諸侯。
歲適及壽星,皆與《開元歷》合。
襄公十八年,歲星在陬訾之口,《開元歷》大寒三日,星與日合,在危三度,遂順行至營室八度。
其明年,鄭子蟜卒。
將葬,公孫子羽與裨灶晨會事焉,過伯有氏,其門上生莠,子羽曰:「其莠猶在乎,於是歲在降婁中而曙。」
裨灶指之曰:「猶可以終歲,歲不及此次也。」
《開元歷》,歲星在奎;奎,降婁也。
《麟德歷》,在危;危,玄枵也。
二十八年春,無冰。
梓慎曰:「歲在星紀,而一婬一於玄枵。」
裨灶曰:「歲棄其次,而旅於明年之次,以害鳥帑。
周、楚惡之。」
《開元歷》,歲星至南斗十七度,而退守西建間,復順行,與日合於牛初。
應在星紀,而盈行進及虛宿,故曰「一婬一」。
留玄枵二年,至三十年。
《開元歷》,歲星順行至營室十度,留。
距子蟜之卒一終矣。
其年八月,鄭人殺良霄,故曰「及其亡也,歲在陬訾之口。」
其明年,乃及降婁。
昭公八年十一月,楚滅陳。
史趙曰:「未也。
陳,顓頊之族也。
歲在鶉火,是以卒滅。
今在析木之津,猶將復由。」
《開元歷》,在箕八度,析木津也。
十年春,進及婺女初,在玄枵之維首。
《傳》曰:「正月,有星出於婺女。」
裨灶曰:「今茲歲在顓頊之墟。」
是歲與日合於危。
其明年,進及營室,復得豕韋之次。
景王問萇弘曰:』今茲諸侯何實吉?何實凶?」
對曰:「蔡凶。
此蔡侯般殺其君之歲,歲在豕韋,弗過此矣,楚將有之。
歲及大梁,蔡復楚凶。
。」
至十三年,歲星在昴、畢,而楚弒靈王,陳、蔡復封。
初,昭公九年,陳災。
裨灶曰:「後五年,陳將復封。
歲五及鶉火,而後陳卒亡。」
自陳災五年,而歲在大梁,陳復建國。
哀公十七年,五及鶉火,而楚滅陳。
是年,歲星與日合在張六度。
昭公三十一年夏,吳伐越。
始用師於越也。
史墨曰:「越得歲而吳伐之,必受其凶。」
是歲,星與日合於南斗三度。
昔僖公六年,歲一陰一在卯,星在析木。
昭公三十二年,亦歲一陰一在卯,而星在星紀。
故《三統歷》因以為超次之率。
考其實,猶百二十餘年。
近代諸歷,欲以八十四年齊之,此其所惑也。
後三十八年而越滅吳。
星三及斗、牛,已入差合二年矣。
夫五事感於中,而五行之祥應於下,五緯之變彰於上。
若聲發而響和,形動而影隨,故琽失典刑之正,則星辰為之亂行;汩彝倫之敘,則天事為之無象。
當其亂行、無象,又可以歷紀齊乎?故襄公二十八年,歲在星紀,一婬一於玄枵。
至三十年八月,始及陬訾之口,超次而前,二年守之。
漢元鼎中,太白入於天苑,失行,在黃道南三十餘度。
間歲,武帝北巡守,登單于台,勒兵十八萬騎,及誅大宛,馬大死軍中。
晉咸寧四年九月,太白當見不見,占曰:「是謂失捨,不有破軍,必有亡國。」
時將伐吳,明年三月,兵出,太白始夕見西方,而吳亡。
永寧元年,正月至閏月,五星經天,縱橫無常;永興二年四月丙子,太白犯狼星,失行,在黃道南四十餘度;永嘉三年正月庚子,熒惑犯紫微:皆天變所未有也,終以二帝蒙塵,天下大亂。
後魏神瑞二年十二月,熒惑在瓠瓜星中,一夕忽亡,不知所在。
崔浩以日辰推之,曰:「庚午之夕,辛未之朝,天有一陰一雲,熒惑之亡,在此二日。
庚午未皆主秦,辛為西夷。
今姚興據鹹一陽一,是熒惑入秦矣。」
其後熒惑果出東井,留守盤旋,秦中大旱赤地,昆明水竭。
明年,姚興死,二子交兵。
三年,國滅。
齊永明九年八月十四日,火星應退在昴三度,先歷在畢;二十一日始逆行,北轉,垂及立冬,形色彌盛。
魏永平四年八月癸未,熒惑在氐,夕伏西方,亦先期五十餘日,雖時歷疏闊,不宜若此。
隋大業九年五月丁丑,熒惑逆行入南鬥,色赤如血,大如三斗器,光芒震耀,長七八尺,於斗中句巳而行,亦天變所未有也。
後楊玄感反,天下大亂。
故五星留逆伏見之效,表裡盈縮之行,皆系之於時,而像之於政。
政小失則小變,事微而像微,事章而像章。
已示吉凶之象,則又變行,襲其常度。
不然,則皇天何以一陰一騭下民,警悟人主哉!近代算者昧於象,占者迷於數,睹五星失行,皆謂之歷舛。
雖七曜循軌,猶或謂之天災。
終以數象相蒙,兩喪其實。
故較歷必稽古今注記,入氣均而行度齊,上下相距,反覆相求。
苟獨異於常,則失行可知矣。
凡二星相近,多為之失行。
三星以上,失度彌甚。
《天竺歷》以《九執》之情,皆有所好惡。
遇其所好之星,則趣之行疾,捨之行遲。
張子信歷辰星應見不見術,晨夕去日前後四十六度內,十八度外,有木、火、土、金一星者見,無則不見。
張胄玄歷,朔望在交限,有星伏一在日下,木、土去見十日外,火去見四十日外,金去見二十二日外者,並不加減差,皆一精一氣相感使然。
夫日月所以著尊卑不易之象,五星所以示政教從時之義。
故日月之失行也,微而少;五星之失行也,著而多。
今略考常數,以課疏密。
《略例》曰:「其入氣加減,亦自張子信始,後人莫不遵用之。
原始要終,多有不葉。
今較《麟德歷》,熒惑、太白見伏行度過與不及,熒惑凡四十八事,太白二十一事。
余星所差,蓋細不足考。
且盈縮之行,宜與四象潛合,而二十四氣加減不均。
更推易數而正之,又各立歲差,以究五一精一運週二十八捨之變。
較史官所記,歲星二十七事,熒惑二十八事,鎮星二十一事,太白二十二事,辰星二十四事,《開元歷》課皆第一雲。
至肅宗時,山人韓穎上言《大衍歷》或誤。
帝疑之,以穎為太子一宮門郎,直司天台。
又損益其術,每節增二日,更名《至德歷》,起乾元元年用之,訖上元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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