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
志第三十九下 百官四下
○王府官
傅一人,從三品。
掌輔正過失。
諮議參軍事一人,正五品上。
掌訏謀議事。
友一人,從五品下。
掌侍游處,規諷道義。
侍讀,無定員。
文學一人,從六品上。
掌校典籍,侍從文章。
東、西閤祭酒各一人,從七品上。
掌禮賢良、導賓客。
自祭酒以下為王官。
武德中,置師一人、常侍二人、侍郎四人,皆掌表啟書疏,贊相禮儀;舍人四人,掌通傳引納;謁者二人、舍人二人、諮議參軍事、友,皆正五品下;文學、祭酒,皆正六品下。
高宗、中宗時,相王府長史以宰相兼之,魏、雍、衛王府以尚書兼之,徐、韓二王為刺史,府官同外官,資望愈下。
永淳以前,王未出閤則不開府。
天授二年,置皇孫府官。
玄宗諸子多不出閤,王官益輕而員亦減矣。
景雲二年,改師曰傅,開元二年廢,尋復置,廢常侍、侍郎、謁者、舍人。
開成元年,改諸王侍讀曰奉諸王講讀,大中初復舊。
長史一人,從四品上;司馬一人,從四品下。
皆掌統府僚、紀綱職務。
掾一人,掌通判功曹、倉曹、戶曹事,屬一人,皆正六品上,掌通判兵曹、騎曹、法曹、士曹事。
主簿一人,掌覆省書教,記室參軍事二人,掌表啟書疏,錄事參軍事一人,皆從六品上,掌付事、句稽,省署鈔目。
錄事一人,從九品下。
功曹參軍事掌文官簿書、考課、陳設,倉曹參軍事掌祿稟、廚膳、出內、市易、畋漁、芻稿,戶曹參軍事掌封戶、僮僕、弋獵、過所,兵曹參軍事掌武官簿書、考課、儀衛、假使,騎曹參軍事掌廄牧、騎乘、文物、器械,法曹參軍事掌按訊、決刑,士曹參軍事掌土功、公廨,自功曹以下各一人,正七品上。
參軍事二人,正八品下;行參軍事四人,從八品上。
皆掌出使雜檢校。
典簽二人,從八品下,掌宣傳書教。
武德中,改功曹以下書佐、法曹行書佐、土曹佐皆曰參軍事,長兼行書佐曰行參軍,廢城局參軍事。
又有鎧曹參軍事二人,掌儀衛兵仗;田曹參軍事一人,掌公廨、職田、弋獵;水曹參軍事二人,掌舟船、漁捕、芻草。
皆正七品下。
家吏二人,百司問事謁者一人,正七品下。
司閤一人,正九品下。
貞觀中,廢鎧曹、田曹、水曹。
武後時,家吏以下皆廢。
主簿、記室有史二人;錄事、功曹、倉曹、兵曹、騎曹、法曹、士曹,各府一人、史二人;戶曹府、史各二人。
自典簽以上為府官,郡王、嗣王不置長史。
○親事府
典軍二人,正五品上;副典軍二人,從五品上。
皆掌校尉以下守衛、陪從,兼知鞍馬。
校尉五人,從六品上;旅帥,從七品下;隊正,從八品下,隊副,從九品下。
皆掌領親事、帳內陪從。
自旅帥以下,視親事多少乃置。
○帳內府
典軍二人,正五品上;副典軍二人,從五品上。
自校尉以下,員、品如親事府。
初,典軍以武官及流外為之,領執仗、帳內等。
秦王、齊王府置左右六護軍府、左右親軍府、左右帳內府。
左一、右一護軍府,護軍各一人,副護軍各二人,長史、錄事參軍事,倉曹、兵曹、鎧曹參軍事,各一人,統軍各五人,別將各一人。
左二、右二護軍府,左三、右三護軍府,減統軍三人,別將六人。
左右親軍府,統軍各一人,長史各一人,錄事參軍事,兵曹、鎧曹參軍事,左別將,右別將,各一人。
帳內府職員與護軍府同。
又有庫直,隸親事府;驅咥直,隸帳內府。
選材勇為之。
貞觀中,庫直以下皆廢。
親事府有府一人,史二人;執仗親事十六人,執弓仗;執乘親事十六人,掌供騎乘;親事三百三十人。
帳內府有府一人,史一人,帳內六百六十七人。
○親王國
令一人,從七品下;大農一人,從八品下。
掌判國司。
尉一人,正九品下;丞一人,從九品下。
學官長、丞各一人,掌教授內人;食官長、丞各一人,掌營膳食;廄牧長、丞各二人,掌畜牧;典府長、丞各二人,掌府內雜事。
長皆正九品下,丞皆從九品下。
有典衛八人,掌守衛、陪從。
舍人四人,錄事一人,府四人,史八人。
○公主邑司
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下。
掌公主財貨、稟積、田園。
主簿一人,正九品下;錄事一人,從九品下。
督封租、主家財貨出入。
有史八人,謁者二人,舍人二人,家史二人。
○外官
天下兵馬元帥、副元帥,都統、副都統,行軍長史,行軍司馬、行軍左司馬、行軍右司馬,判官,掌書記,行軍參謀,前軍兵馬使、中軍兵馬使、後軍兵馬使,中軍都虞候,各一人。
元帥、都統、招討使,掌征伐,兵罷則省。
都統總諸道兵馬,不賜旌節。
高祖起兵,置左右領軍大都督,各總三軍。
及定京師,置左右元帥、太原道行軍元帥、西討元帥,皆親王領之。
天寶末,置天下兵馬元帥,都統朔方、河東、河北、平盧節度使。
招討、都統之名始於此。
大歷八年,罷天下兵馬元帥。
建中四年,以李希烈反,置諸軍行營兵馬都元帥;興元元年,置副都統。
會昌中,置靈、夏六道元帥。
黃巢之難,置諸道行營都都統。
天復三年,置諸道兵馬元帥,尋復改曰天下兵馬元帥。
行軍司馬,掌弼戎政。
居則習搜狩,有役則申戰守之法,器械、糧備、軍籍、賜予皆專焉。
武德元年,改贊治曰治中。
太宗即位,曰司馬,下州亦置焉。
顯慶二年,置洛州司馬。
武後大足元年,東都、北都,雍、荊、揚、益州,置左右司馬。
神龍二年省。
太極元年,雍、洛四大都督府增司馬一人,亦分左右。
掌書記,掌朝覲、聘問、慰薦、祭祀、祈祝之文與號令升絀之事。
行軍參謀,關豫軍中機密。
景龍元年,置掌書記。
開元十二年,罷行軍參謀,尋復置。
節度使、副大使知節度事、行軍司馬、副使、判官、支使、掌書記、推官、巡官、衙推各一人,同節度副使十人,館驛巡官四人,府院法直官、要籍、逐要親事各一人,隨軍四人。
節度使封郡王,則有奏記一人;兼觀察使,又有判官、支使、推官、巡官、衙推各一人;又兼安一撫使,則有副使、判官各一人;兼支度、營田、招討、經略使,則有副使、判官各一人;支度使復有遣運判官、巡官各一人。
節度使掌總軍旅,顓誅殺。
初授,具帑抹兵仗詣兵部辭見,觀察使亦如之。
辭日,賜雙旌雙節。
行則建節、樹六纛,中官祖送,次一驛輒上聞。
入境,州縣築節樓,迎以鼓角,衙仗居前,旌幢居中,大將鳴珂,金鉦鼓角居後,州縣繼印迎於道左。
視事之日,設禮案,高尺有二寸,方八尺。
判三案:節度使判宰相,觀察使判節度使,一團一練使判觀察使。
三日洗印,視其刓缺。
歲以八月考其治否;銷兵為上考,足食為中考,邊功為下考;觀察使以豐稔為上考,省刑為中考,辦稅為下考;一團一練使以安民為上考,懲一奸一為中考,得情為下考;防禦使以無虞為上考,清苦為中考,政成為下考;經略使以計度為上考,集事為中考,脩造為下考。
罷秩則交廳,以節度使印自隨,留觀察使、營田等印,以郎官主之。
鎖節樓、節堂,以節院使主之,祭奠以時。
入朝未見,不入私第。
京兆、河南牧,大都督,大都護,皆親王遙領。
兩府之政,以尹主之;大都督府之政,以長史主之;大都護府之政,以副大都護主之,副大都護則兼王府長史。
其後有持節為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者,正節度也。
諸王拜節度大使者,皆留京師。
觀察使、副使、支使、判官、掌書記、推官、巡官、衙推、隨軍、要籍、進奏官,各一人。
一團一練使、副使、判官、推官、巡官、衙推,各一人。
防禦使、副使、判官、推官、巡官,各一人。
觀察處置使,掌察所部善惡,舉大綱。
凡奏請,皆屬於州。
貞觀初,遣大使十三人巡省天下諸州,水旱則遣使,有巡察、安一撫、存撫之名。
神龍二年,以五品以上二十人為十道巡察使,按舉州縣,再周而代。
景雲二年,置都督二十四人,察刺史以下善惡,置司舉從事二人,秩比侍御史。
揚、益、並、荊四州為大都督,汴、兗、魏、冀、蒲、綿、秦、洪、潤、越十州為中都督,皆正三品;齊、鄜、涇、襄、安、潭、遂、通、梁、夔十州為下都督,從三品。
當時以為權重難制,罷之,唯四大都督府如故。
置十道按察使,道各一人。
開元二年,曰十道按察採訪處置使,至四年罷,八年復置十道按察使,秋、冬巡視州縣,十年又罷。
十七年復置十道、京都、兩畿按察使,二十年曰採訪處置使,分十五道,天寶末,又兼黜陟使,乾元元年,改曰觀察處置使。
西都、東都、北都牧各一人,從二品;西都、東都、北都、鳳翔、成都、河中、江陵、興元、興德府尹各一人,從三品:掌宣德化,歲巡屬縣,觀風俗、錄囚、恤鰥寡。
親王典州,則歲以上佐巡縣。
武德元年,雍州置牧一人,以親王為之,然常以別駕領州事。
永徽中,改尹曰長史。
初,太宗伐高麗,置京城留守,其後車駕不在京都,則置留守,以右金吾大將軍為副留守;開元元年,改京兆、河南府長史復為尹,通判府務,牧缺則行其事;十一年,太原府亦置尹及少尹,以尹為留守,少尹為副留守:謂之三都留守。
三都大都督府有典獄十八人,問事十二人,白直二十四人;典獄以防守囚系,問事以行罰。
中府、上州,典獄十四人,問事八人,白直二十人;下府、中州,典獄十二人,問事六人,白直十六人;下州,典獄八人,問事四人,白直十六人。
自三都以下,皆有執刀十五人。
少尹二人,從四品下。
掌貳一愛一州之事,歲終則更次入計。
司錄參軍事二人,正七品上。
錄事四人,從九品上。
功曹、倉曹、戶曹、田曹、兵曹、法曹、士曹參軍事各二人,皆正七品下。
參軍事六人,正八品下。
六府錄事參軍事以下減一人。
錄事參軍事,掌正違失,蒞符印。
武德初,改州主簿曰錄事參軍事,開元元年,改曰司錄。
有史十人。
大都督府有史四人,中府有史三人,下府、都護府、上州、中州、下州各有史二人。
功曹司功參軍事,掌考課、假使、祭祀、禮樂、學校、表疏、書啟、祿食、祥異、醫藥、卜筮、陳設、喪葬。
武德初,司功、司倉、司戶、司兵、司法、司士書佐皆為司功等參軍事,有府四人、史十人。
大都督府有府三人、史六人;中府有府二人、史三人;下府有府一人、史三人。
大都護府有府一人、史二人。
上府有府、史各二人。
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減史二人。
倉曹司倉參軍事,掌租調、公廨、庖廚、倉庫、市肆。
有府五人,史十三人。
大都督府有府四人,史六人。
中府、下府各有府三人,史五人。
都護府有府、史各二人。
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下州減史二人。
戶曹司戶參軍事,掌戶籍、計帳、道路、過所、蠲符、雜徭、逋負、良賤、芻稿、逆旅、婚姻、田訟、旌別孝悌。
有府八人,史十六人,帳史二人,知籍,按帳目捉錢。
大都督府有府四人,史七人,帳史二人;中府有府三人,史五人,帳史一人;下府有府二人,史五人,帳史一人。
上州有佐四人,史六人,帳史一人;中州有佐三人,史五人,帳史一人;下州有佐二人,史四人,帳史一人。
都護府有府、史各二人,帳史一人。
田曹司田參軍事,掌園宅、口分、永業及廕田。
景龍三年,初置司田參軍事,唐隆元年省,上元二年復置。
有府四人,史十人。
大都督府有府二人,史六人;中府有府、史各二人;下府有府一人,史二人。
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下州減史二人。
兵曹司兵參軍事,掌武官選、兵甲、器仗、門禁、管鑰、軍防、烽候、傳驛、畋獵。
有府六人,史十四人。
大都督府有府四人,史八人;中府有府三人,史六人;下府有府二人,史五人。
都護府有府三人,史四人。
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減史二人。
法曹司法參軍事,掌鞠獄麗法、督盜賊、知贓賄沒入。
有府六人,史十四人。
大都督府有府三人,史八人;中府有府三人,史六人;下府有府二人,史五人。
上州有佐四人,史七人;中州有佐一人,史四人;下州有佐一人,史三人。
士曹司士參軍事,掌津梁、舟車、舍宅、工藝。
有府五人,史十一人。
大都督府有府四人,史八人;中府、下府有府三人,史六人。
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有佐一人,史四人。
參軍事掌出使、贊導。
武德初,改行書佐曰行參軍,尋又改曰參軍事。
初有亟使十五人,後省。
文學一人,從八品上。
掌以五經授諸生。
縣則州補,州則授於吏部。
然無職事,衣冠恥之。
武德初,置經學博士、助教、學生。
德宗即位,改博士曰文學。
元和六年,廢中州、下州文學。
京兆等三府,助教二人,學生八十人。
大都督府、上州,各助教一人;中都督府,學生五十人;下府、下州,各四十人。
醫學博士一人,從九品上。
掌療民疾。
貞觀三年,置醫學,有醫藥博士及學生。
開元元年,改醫藥博士為醫學博士,諸州置助教,寫《本草》、《百一集驗方》藏之。
未幾,醫學博士、學生皆省,僻州少醫藥者如故。
二十七年,復置醫學生,掌州境巡療。
永泰元年,復置醫學博士。
三都、都督府、上州、中州各有助教一人。
三都學生二十人,都督府、上州二十人,中州、下州十人。
○大都督府
都督一人,從二品;長史一人,從三品;司馬二人,從四品下;錄事參軍事一人,正七品上;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功曹參軍事、倉曹參軍事、戶曹參軍事、田曹參軍事、兵曹參軍事、法曹參軍事、士曹參軍事各一人,正七品下;參軍事五人,正八品下;市令一人,從九品上;文學一人,正八品下;醫學博士一人,從八品上。
○中都督府
都督一人,正三品;別駕一人,正四品下;長史一人,正五品上;司馬一人,正五品下;錄事參軍事一人,正七品下;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功曹參軍事、倉曹參軍事、戶曹參軍事、田曹參軍事、兵曹參軍事、法曹參軍事、士曹參軍事各一人,從七品上;參軍事四人,從八品上;市令一人,從九品上;文學一人,從八品上;醫學博士一人,正九品上。
○下都督府
都督一人,從三品;別駕一人,從四品下;長史一人,從五品上;司馬一人,從五品下;錄事參軍事一人,從七品上;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功曹參軍事、倉曹參軍事、戶曹參軍事、田曹參軍事、兵曹參軍事、法曹參軍事、士曹參軍事各一人,從七品下;參軍事三人,從八品下;文學一人,從八品下;醫學博士一人,正九品上。
都督掌督諸州兵馬、甲械、城隍、鎮戍、糧稟,總判府事。
武德初,邊要之地置總管以統軍,加號使持節,蓋漢刺史之任。
有行台,有大行台。
其員有尚書省令一人,正二品,掌管內兵民,總判省事。
有僕射一人,從二品,掌貳令事。
自左右丞以下,諸司郎中略如京省。
又有食貨監一人,丞二人,掌膳羞、財物、賓客、帳具、音樂、醫藥;有農圃監一人,丞四人,掌倉廩、園圃、薪炭、芻稿、運漕;有武器監一人,丞二人,掌兵械、廄牧;有百工監一人,丞四人,掌舟車、營作。
監皆正八品下,丞正九品下。
七年,改總管曰都督,總十州者為大都督。
貞觀二年,去「大」字,凡都督府有刺史以下如故,然大都督又兼刺史,而不檢校州事。
其後都督加使持節,則為將,諸將亦通以都督稱,唯朔方猶稱大總管。
邊州別置經略使,沃衍有屯田之州,則置營田使。
武後聖歷元年,以夏州都督領鹽州防禦使。
及安祿山反,諸郡當賊沖者,皆置防禦守捉使。
乾元元年,置一團一練守捉使、都一團一練守捉使,大者領州十餘,小者二三州。
代宗即位,廢防禦使,唯山南西道如故。
元載秉政,思結人心,刺史皆得兼一團一練守捉使。
楊綰為相,罷一團一練守捉使,唯澧、朗、峽、興、鳳如故。
建中後,行營亦置節度使、防禦使、都一團一練使。
大率節度、觀察、防禦、一團一練使,皆兼所治州刺史。
都督府則領長史,都護府則領都護,或亦別置都護。
都督府有掾,有屬,有記室參軍事,有典簽,武德中省。
市令一人,從九品上。
掌交易,禁一奸一非,通判市事。
貞觀十七年廢市令。
垂拱元年復置。
都督府、三都、諸州,各有市丞一人,佐一人,史二人,帥三人,分行檢察;倉督二人,顓蒞出納;史二人。
下州省丞。
○大都護府
大都護一人,從二品;副大都護二人,從三品;副都護二人,正四品上;長史一人,正五品上;司馬一人,正五品下;錄事參軍事一人,正七品上;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功曹參軍事、倉曹參軍事、戶曹參軍事、兵曹參軍事、法曹參軍事各一人,正七品下;參軍事三人,正八品下。
○上都護府
都護一人,正三品;副都護二人,從四品上;長史一人,正五品上;司馬一人,正五品下;錄事參軍事一人,正七品下;功曹參軍事、倉曹參軍事、戶曹參軍事、兵曹參軍事各一人,從七品上;參軍事三人,從八品上。
都護掌統諸蕃,撫一慰、征討、敘功、罰過,總判府事。
○上州
刺史一人,從三品,職同牧尹;別駕一人,從四品下。
武德元年,改太守曰刺史,加使持節,丞曰別駕。
十年,改雍州別駕曰長史。
高宗即位,改別駕皆為長史。
上元二年,諸州復置別駕,以諸王子為之。
永隆元年省,永淳元年復置。
景雲二年,始參用庶姓。
天寶元年,改刺史曰太守。
八載,諸郡廢別駕,下郡置長史一員。
上元二年,諸州復置別駕。
德宗時,復省。
元和、長慶之際,兩河用兵,裨將有功者補東宮王府官,久次當進及受代居京師者,常數十人,訴宰相以求官;文宗世,宰相韋處厚建議,復置兩輔、六雄、十望、十緊州別駕。
長史一人,從五品上;司馬一人,從五品下;錄事參軍事一人,從七品上;錄事二人,從九品下;司功參軍事一人、司倉參軍事一人、司戶參軍事二人、司田參軍事一人、司兵參軍事一人、司法參軍事二人、司士參軍事一人,皆從七品下;參軍事四人,從八品下;市令一人,從九品上;丞一人,從九品下;文學一人,從八品下;醫學博士一人,從九品下。
○中州
刺史一人,正四品下;錄事參軍事一人,正八品上;錄事一人,從九品上;司功參軍事、司倉參軍事、司戶參軍事、司田參軍事、司兵參軍事、司法參軍事、司士參軍事各一人,正八品下;參軍事三人,正九品下;醫學博士一人,從九品下。
○下州
刺史一人,正四品下;別駕一人,從五品上;司馬一人,從六品上;錄事參軍事一人,從八品上;錄事一人,從九品下;司倉參軍事、司戶參軍事、司田參軍事、司法參軍事各一人,從八品下;參軍事二人,從九品下;醫學博士一人,從九品下。
諸軍各置使一人,五千人以上有副使一人,萬人以上有營田副使一人。
軍皆有倉、兵、胄三曹參軍事。
刺史領使,則置副使、推官、衙官、州衙推、軍衙推。
○京縣
令各一人,正五品上;丞二人,從七品上;主簿二人,從八品上;錄事二人,從九品下;尉六人,從八品下。
○畿縣
令各一人,正六品上;丞一人,正八品下;主簿一人,正九品上;尉二人,正九品下。
○上縣
令一人,從六品上;丞一人,從八品下;主簿一人,正九品下;尉二人,從九品上。
○中縣
令一人,正七品上;丞一人,從八品下;主簿一人,從九品上;尉一人,從九品下。
○中下縣
令一人,從七品上;丞一人,正九品上;主簿一人,從九品上;尉一人,從九品下。
○下縣
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主簿一人,從九品上;尉一人,從九品下。
縣令掌導風化,察冤滯,聽獄訟。
凡民田收授,縣令給之。
每歲季冬,行鄉飲酒禮。
籍帳、傳驛、倉庫、盜賊、堤道,雖有專官,皆通知。
縣丞為之貳,縣尉分判眾曹,收率課調。
武德元年,改書佐曰縣尉,尋改曰正。
諸縣置主簿,以流外為之。
京縣、上縣,丞皆一人;畿縣、上縣,正皆四人。
七年,改縣正復曰尉。
貞觀初,諸縣置錄事。
開元,上縣萬戶、中縣四千戶以上,增尉一人。
京兆、河南府諸縣,戶三千以上置市令一人,戶一萬以上置義倉督三人。
其後畿縣戶不及四千,亦置尉二人,萬戶增一人。
凡縣有司功佐、司倉佐、司戶佐、司兵佐、司法佐、司士佐、典獄、門事等,畿縣減司兵,上縣有司戶、司法而已。
凡縣皆有經學博士、助教各一人,京縣學生五十人,畿縣四十人,中縣以下各二十五人。
上鎮,將一人,正六品下;鎮副二人,正七品下;倉曹參軍事、兵曹參軍事各一人,從八品下。
中鎮,將一人,正七品上;鎮副一人,從七品上;兵曹參軍事一人,正九品下。
下鎮,將一人,正七品下;鎮副一人,從七品下;兵曹參軍事一人,從九品下。
每鎮又有使一人、副使一人。
凡軍鎮,二萬人以上置司馬一人,正六品上;增倉曹、兵曹參軍事各一人,從七品下。
不及二萬者,司馬從六品上,倉曹、兵曹參軍事正八品上。
上戍,主一人,正八品下;戍副一人,從八品下。
中戍,主一人,從八品下。
下戍,主一人,正九品下。
鎮將、鎮副,戍主、戍副,掌捍防守禦。
凡上鎮二十,中鎮九十,下鎮一百三十五;上戍十一,中戍八十六,下戍二百四十五。
倉曹參軍事,掌儀式、倉庫、飲膳、醫藥、付事、句稽、省署鈔目、監印、給紙筆、市易、公廨。
中鎮則兵曹兼掌。
兵曹參軍事,掌防人名帳、戎器、管鑰、馬驢、土木、謫罰之事。
上鎮:有錄事一人,史一人,倉曹佐一人、史二人,兵曹佐、史各二人,倉督一人、史二人;中鎮:錄事一人,兵曹佐一人、史四人,倉督一人、史二人;下鎮:錄事一人,兵曹佐一人、史二人,倉督一人、史一人。
凡軍鎮,五百人有押官一人,千人有子總管一人,五千人又有府三人、史四人。
上戍:佐一人、史二人;中戍:史二人;下戍:史一人。
唐廢戍子,每防人五百人為上鎮,三百人為中鎮,不及者為下鎮;五十人為上戍,三十人為中戍,不及者為下戍。
開元十五年,朔方五城各置田曹參軍事一人,品同諸軍判司,專蒞營田。
永泰後,諸鎮官頗增減開元之舊。
五嶽、四瀆,令各一人,正九品上,掌祭祀。
有祝史三人,繼郎各三十人。
上關:令一人,從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
中關:令一人,正九品下;丞一人,從九品下。
下關:令一人,亦從九品下。
掌禁末游,察一奸一慝。
凡行人車馬出入,據過所為往來之節。
凡關二十有六,京四面關有驛道者為上關,元驛道者為中關,余為下關。
丞掌付事、句稽、監印、省署鈔目,通判關事。
上關: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六人;中關:錄事一人,府二人,史二人,典事四人;下關:府一人,史、典事各二人。
典事掌巡雉及雜當。
初,諸關置都尉,亦有它官奉敕監者。
上津置尉一人,掌舟梁之事;府一人,史二人,津長四人。
下津尉一人,府一人,史二人,津長二人。
永徽中,廢津尉,上關置津吏八人。
永泰元年,中關置津吏六人,下關四人,無津者不置。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