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志第三十八 百官三:大夫一人,正三品;中丞二人,正四品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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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志第三十八 百官三

新唐書

志第三十八 百官三

○御史台

大夫一人,正三品;中丞二人,正四品下。

大夫掌以刑法典章糾正百官之罪惡,中丞為之貳。

其屬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隸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隸焉;三曰察院,監察御史隸焉。

凡冤而無告者,三司詰之。

三司,謂御史大夫、中書、門下也。

大事奏裁,小事專達。

凡有彈劾,御史以白大夫,大事以方幅,小事署名而已。

有制覆囚,則與刑部尚書平閱。

行幸,乘路車為導。

朝會,則率其屬正百官之班序,遲明列於兩觀,監察御史二人押班,侍御史顓舉不如法者。

文武官職事九品以上及二王后,朝朔望。

文官五品以上及兩省暴奉官、監察御史、員外郎、太常博士日參,號常參官。

武官三品以上三日一朝,號九參官;五品以上及折衝當番者五日一朝,號六參官。

弘文、崇文館、國子監學生四時參。

凡諸王入朝及以恩追至者,日參。

九品以上,自十月至二月,褲褶以朝;五品以上有珂,蕃官及四品非清官則否。

凡朝位以官,職事同者先爵,爵同以齒,致仕官居上;職事與散官、勳官合班,則文散官居職事之下,武散官次之,勳官又次之;官同者,異姓為後。

親王、嗣王任文武官者,從其班,官卑者從王品;郡王任三品以下職事者,居同階品之上。

非任文武官者,嗣王居太子太保之下,郡王次之,國公居三品之下,郡公居從三品之下,縣公居四品之下,侯居從四品之下,伯居五品之下,子居從五品之上,男居從五品之下。

以前官召見者,居本品見任之上,以理解者,居同品之下。

本司參集者,以職事為上下。

文武三品非職事官者,朝參名簿,皆稱曰諸公。

凡出,不逾四面關則不辭見。

都督、刺史、都護既辭,候旨於側門。

左右僕射、侍中、中書令初拜,以表讓。

中書門下五品以上及諸司長官,謝於正衙,復進狀謝於側門。

兩班三品以朔望朝,就食廊下,殿中侍御史二人為使蒞之。

高宗改治書侍御史中丞,以避帝名;龍朔二年,改御史台曰憲台,大夫曰大司憲,中丞曰司憲大夫。

武後文明元年,改御史台曰肅政台。

光宅元年,分左右台:左台知百司,監軍旅;右台察州縣、省風俗。

尋命左台兼察州縣。

兩台歲再發使八人,春曰風俗,秋曰廉察,以四十八條察州縣。

兩台御史,有假、有檢校、有員外、有試,至神龍初皆廢。

景雲三年,以兩台望齊,糾舉苛察,百僚厭其煩,乃廢右台。

延和元年復置,歲中以尚書省隸左台,月餘而右台復廢。

至德後,諸道使府參佐,皆以御史為之,謂之外台;復有檢校、裡行、內供奉,或兼或攝,諸使下官亦如之。

會昌初,升大夫、中丞品。

東都留台,有中丞一人、侍御史一人、殿中侍御史二人、監察御史三人;元和後,不置中丞,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主留台務,而三院御史亦不常備。

侍御史六人,從六品下。

掌糾舉百寮及入閤承詔,知推、彈、雜事。

凡三司理事,與給事中、中書舍人更直朝堂。

若三司所按而非其長官,則與刑部郎中、員外郎、大理司直、評事往訊。

彈劾,則大夫、中丞押奏。

大事,法冠、硃衣、纁裳、白紗中單;小事常服。

久次者一人知雜事,謂之雜端,殿中監察職掌、進名、遷改及令史考第,台內事顓決,亦號台端。

次一人知公廨。

次一人知彈。

分京城諸司及諸州為東、西:次一人知西推、贓贖、三司受事,號副端;次一人知東推、理匭等,有不糾舉者罰之;以殿中侍御史第一人同知東推,蒞太倉出納;第二人同知西推,蒞左藏出納。

號四推御史。

只日,台院受事;雙日,殿院受事。

次侍御史一人,分司東都台。

凡御史以下遇長官於路,去戴下馬,長官斂轡止之。

出入行止,殿中以下視以為法,先後有罰。

入朝,則與殿中侍御史隨仗分入,東則居侍中、黃門侍郎、給事中之次,西則居中書令、侍郎、舍人之次,各居中丞、大夫下。

每一人東向承詔五日,有旨召御史,不呼名則承詔者出。

樂彥瑋為大夫,以嘗召兩御史,乃加副承詔一人,闕則殿中承乏。

監察御史分日直朝堂,入自側門,非奏事不至殿庭;正門無籍;天授中,詔側門置籍,得至殿庭;開元七年,又詔隨仗入閤。

分左右巡,糾察違失,左巡知京城內,右巡知京城外,盡雍、洛二州之境,月一代,將晦,即巡刑部、大理、東西徒坊、金吾、縣獄。

搜狩,則監圍,察斷絕失禽者。

其後,以殿中掌左右巡;尋以務劇,選用京畿縣尉。

又置御史裡行使、侍御史裡行使、殿中裡行使、監察裡行使,以未為正官,無員數。

唐法,殿中侍御史遷拜及職事,與侍御史鈞。

開元以降,權屬侍御史,而殿中兼知庫藏、宮門內事。

故事,御史台不受訟,有訴可聞者略其姓名,托以風聞。

其後,御史嫉惡者少,通狀壅絕。

十四年,乃定授事御史一人,知其日劾狀,題告事人姓名。

其後,宰相以御史權重,建議彈奏先白中丞、大夫,復通狀中書、門下,然後得奏。

自是御史之任輕矣。

建中元年,以侍御史分掌公廨、推、彈,自是雜端之任輕矣。

元和八年,命四推御史受事,週而復始,罷東西分日之限。

隋末,廢殿內侍御史;義寧元年,承相府置察非掾二人;武德元年,改曰殿中侍御史;龍朔元年,置監察御史裡行;武後文明元年,置殿中裡行,後亦顓以裡行名官;長安二年,置內供奉。

主簿一人,從七品下。

掌印,受事發辰,核台務,主公廨及戶奴婢、勳散官之職。

錄事二人,從九品下。

有主事二人。

台院有令史七十八人,書令史二十五人,亭長六人,掌固十二人。

殿院有令史八人,書令史十八人。

察院有計史三十四人,令史十人,掌固十二人。

殿中侍御史九人,從七品下。

掌殿庭供奉之儀,京畿諸州兵皆隸焉。

正班,列於閤門之外,糾離班、語不肅者。

元日、冬至朝會,則乘馬、具服、戴黑豸升殿。

巡幸,則往來門旗之內,檢校文物虧失者。

一人同知東推,監太倉出納;一人同知西推,監左藏出納;二人為廊下食使;二人分知左右巡;三人內供奉。

監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

掌分察百寮,巡按州縣,獄訟、軍戎、祭祀、營作、太府出納皆蒞焉;知朝堂左右廂及百司綱目。

凡十道巡按,以判官二人為佐,務繁則有支使。

其一,察官人善惡;其二,察戶口流散,籍帳隱沒,賦役不均;其三,察農桑不勤,倉庫減耗;其四,察妖猾盜賊,不事生業,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異等,藏器晦跡,應時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兼併縱暴,貧弱冤苦不能自申者。

凡戰伐大克獲,則數俘馘、審功賞,然後奏之。

屯田、鑄錢,嶺南、黔府選補,亦視功過糾察。

決囚徒,則與中書舍人、金吾將軍蒞之。

國忌齋,則與殿中侍御史分察寺觀。

蒞宴射、習射及大祠、中祠,視不如儀者以聞。

初,開元中,兼巡傳驛,至二十五年,以監察御史檢校兩京館驛。

大歷十四年,兩京以御史一人知館驛,號館驛使。

監察御史分察尚書省六司,繇下第一人為始,出使亦然。

興元元年,以第一人察吏部、禮部,兼監祭使;第二人察兵部、工部,兼館驛使;第三人察戶部、刑部。

歲終議殿最。

元和中,以新人不出使無以觀能否,乃命顓察尚書省,號曰六察官。

開元十九年,以監察御史二人蒞太倉、左藏庫。

三院御史,皆初領繁劇外府推事。

其後,以殿中侍御史上一人為監太倉使,第二人為監左藏庫使。

凡諸使下三院御史內供奉,其班居正台監察御史之上。

○太常寺

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上。

掌禮樂、郊廟、社稷之事,總郊社、太樂、鼓吹、太醫、太卜、廩犧、諸祠廟等署,少卿為之貳。

凡大禮,則贊引;有司攝事,則為亞獻;三公行園陵,則為副;大祭祀,省牲、器,則謁者為之導;小祀及公卿嘉禮,命謁者贊相。

凡巡幸、出師、克獲,皆擇日告太廟。

凡藏大享之器服,有四院:一曰天府院,藏瑞應及伐國所獲之寶,禘祫則陳於廟庭;二曰御衣院,藏天子祭服;三曰樂縣院,藏六樂之器;四曰神廚院,藏御廩及諸器一官奴婢。

初,有衣冠署,令,正八品上;貞觀元年,署廢。

高宗即位,改治禮郎曰奉禮郎,以避帝名;龍朔二年,改太常寺曰奉常寺,九寺卿皆曰正卿,少卿曰大夫。

武後光宅元年,復改太常寺曰司常寺。

丞二人,從五品下。

掌判寺事。

凡享太廟,則修七祀於西門之內。

主簿二人,從七品上。

博士四人,從七品上。

掌辨五禮;按王公、三品以上功過善惡為之謚;大禮,則贊卿導引。

太祝六人,正九品上。

掌出納神主,祭祀則跪讀祝文;卿省牲則循牲告充,牽以授太官。

奉禮郎二人,從九品上。

掌君臣版位,以奉朝會、祭祀之禮。

宗廟則設皇帝位於庭,九廟子孫列焉,昭、穆異位,去爵從齒。

凡樽、彝、勺、冪、篚、坫、簠、簋、登,鈃、籩、豆,皆辨其位。

凡祭祀、朝會,在位拜跪之節,皆贊導之。

公卿巡行諸陵,則主其威儀鼓吹,而相其禮。

協律郎二人,正八品上。

掌和律呂。

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八寺錄事品同。

有禮院修撰、檢討官各一人,府十一人,史二十三人,謁者十人,贊引二十人,贊者四人,祝史六人,贊者十六人。

太常寺、禮院禮生各三十五人,亭長八人,掌固十二人。

△兩京郊社署

令各一人,從七品下;丞各一人,從八品上。

令掌五郊、社稷、明堂之位,與奉禮郎設樽、罍、篚、冪,而太官令實之。

立燎壇,積柴。

合朔有變,則巡察四門,以俟變過,明則罷。

有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五人,掌固五人,門僕八人,齋郎百一十人。

齋郎掌供郊廟之役。

太廟九室,室有長三人,以主樽、罍、篚、冪、鎖鑰,又有罍洗二人;郊壇有掌坐二十四人,以主神御之物。

皆禮部奏補。

凡室長十年、掌座十二年,皆授官。

祭饗而員少,兼取三館學生,皆絳衣絳幘。

更一番者,戶部下蠲符,歲一申考諸署所擇者,太常以十月申解於禮部,如貢舉法,帖《論語》及一大經。

中第者錄奏吏部注冬集散官,否者番上如初。

六試而絀,授散官。

唐初,以郊社、太樂、鼓吹、太醫、太官、左藏、乘黃、典廄、典客、上林、太倉、平准、常平、典牧、左尚、右尚為上署,鉤盾、右藏、織染、掌冶為中署,珍羞、良醞、掌醞、守宮、武器、車府、司儀、崇玄、導官、甄官、河渠、一弩一坊、甲坊、舟楫、太卜、廩犧、中校、左校、右校為下署。

△太樂署

令二人,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下;樂正八人,從九品下。

令掌調鍾律,以供祭饗。

凡習樂,立師以教,而歲考其師之課業為三等,以上禮部。

十年大校,未成,則五年而校,以番上下。

有故及不任供奉,則輸資錢,以充伎衣樂器之用。

散樂,閏月人出資錢百六十,長上者復繇役,音聲人納資者歲錢二千。

博士教之,功多者為上第,功少者為中第,不勤者為下第,禮部覆之。

十五年有五上考、七中考者,授散官,直本司,年滿考少者,不敘。

教長上弟子四考,難色二人、次難色二人業成者,進考,得難曲五十以上任供奉者為業成。

習難色大部伎三年而成,次部二年而成,易色小部伎一年而成,皆入等第三為業成。

業成、行脩謹者,為助教;博士缺,以次補之。

長上及別教未得十曲,給資三之一;不成者隸鼓吹署。

習大小橫吹,難色四番而成,易色三番而成;不成者,博士有謫。

內教博士及弟子長教者,給資錢而留之。

武德後,置內教坊於禁中。

武後如意元年,改曰雲韶府,以中官為使。

開元二年,又置內教坊於蓬萊宮側,有音聲博士、第一曹博士、第二曹博士。

京都置左右教坊,掌俳優雜技。

自是不隸太常,以中官為教坊使。

唐改太樂為樂正,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六人,文武二舞郎一百四十人,散樂三百八十二人,仗內散樂一千人,音聲人一萬二十七人。

有別教院。

開成三年,改法曲所處院曰仙韶院。

△鼓吹署

令二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樂正四人,從九品下。

令掌鼓吹之節。

合朔有變,則帥工人設五鼓於太社,執麾旒於四門之塾,置龍一床一,有變則舉麾擊鼓,變復而止。

馬射,設鼓金鉦,施龍一床一。

大儺,帥鼓角以助侲子之唱。

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

唐並清商、鼓吹為一署,增令一人。

△太醫署

令二人,從七品下;丞二人,醫監四人,並從八品下;醫正八人,從九品下。

令掌醫療之法,其屬有四:一曰醫師,二曰針師,三曰按摩師,四曰咒禁師。

皆教以博士,考試登用如國子監。

醫師、醫正、醫工療病,書其全之多少為考課。

歲給藥以防民疾。

凡陵寢廟皆儲以藥,尚藥、太常醫各一人受之。

宮人患坊有藥庫,監門蒞出給;醫師、醫監、醫正番別一人蒞坊。

凡課藥之州,置採藥師一人。

京師以良田為園,庶人十六以上為藥園生,業成者為師。

凡藥,辨其所出,擇其良者進焉。

有府二人,史四人,主藥八人,藥童二十四人,藥園師二人,藥園生八人,掌固四人,醫師二十人,醫工百人,醫生四十人,典藥一人,針工二十人,針生二十人,按摩工五十六人,按摩生十五人,咒禁師二人,咒禁工八人,咒禁生十人。

醫博士一人,正八品上;助教一人,從九品上。

掌教授諸生以《本草》、《甲乙》、《脈經》,分而為業:一曰體療,二曰瘡腫,三曰少小,四曰耳目口齒,五曰角法。

針博士一人,從八品上;助教一人,針師十人,並從九品下。

掌教針生以經脈、孔一穴一,教如醫生。

按摩博士一人,按摩師四人,並從九品下。

掌教導引之法以除疾,損傷折跌者,正之。

咒禁博士一人,從九品下。

掌教咒禁祓除為厲者,齋戒以受焉。

△太卜署

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卜正、博士各二人,從九品下。

掌卜筮之法:一曰龜,二曰五兆,三曰易,四曰式。

祭祀、大事,率卜正卜日,示高於卿,退而命龜,既灼而占,先上旬,次中旬,次下旬。

小祀、小事者,則卜正示高、命龜、作,而太卜令佐蒞之。

季冬,帥侲子堂贈大儺,天子六隊,太子二隊,方相氏右執戈、左執楯而導之,唱十二神名,以逐惡鬼,儺者出,礫雄雞於宮門、城門。

有卜助教二人,卜師二十人,巫師十五人,卜筮生四十五人,府一人,史二人,掌固二人。

△廩犧署

令一人,從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

掌犧牲粢盛之事。

祀用太牢者,三牲加酒、脯、醢,與太祝牽牲就榜位,卿省牲,則北面告腯,以授太官。

籍田,則供耒於司農卿,卿以授侍中;籍田所收以供粢盛、五齊、三酒之用,以余及槁飼犧牲。

有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二人。

△汾祠署

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上。

掌享祭灑掃之制。

有府二人,史四人,廟干二人。

開元二十一年置署。

三皇五帝以前帝王、三皇、五帝、周文王、周武王、漢高祖、兩京武成王廟

令一人,從六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下。

掌開闔、灑掃、釋奠之禮。

有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廟干二人,掌固四人,門僕八人。

神龍二年,兩京置齊太公廟署,其後廢;開元十九年復置。

天寶三載,初置周文王廟署;六載,置三皇五帝廟署;七載,置三皇五帝以前帝王廟署;九載,置周武王、漢高祖廟署。

上元元年,改齊太公署為武成王廟署,硃全忠曰武明。

○光祿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丞二人,從六品上;主簿二人,從七品上。

掌酒醴膳羞之政,總太官、珍羞、良醞、掌醢四署。

凡祭祀,省牲鑊、濯溉;三公攝祭,則為終獻。

朝會宴享,則節其等差。

錄事二人。

龍朔二年,改光祿寺曰司宰寺。

武後光宅元年,曰司膳寺。

有府十一人,史二十一人,亭長六人,掌固六人。

△太官署

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

掌供祠宴朝會膳食。

祭日,令白卿詣廚省牲鑊,取明水、明火,帥宰人割牲,取一毛一血實豆,遂烹。

又實簠簋,設於饌幕之內。

有府四人,史八人,監膳十人,監膳史十五人,供膳二千四百人,掌固四人。

△珍羞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

掌供祭祀、朝會、賓客之庶羞,榛栗、脯脩、魚鹽、菱芡之名數。

武後垂拱元年,改餚藏署曰珍羞署,神龍元年復舊,開元元年又改。

有府三人,史六人,典書八人,餳匠五人,掌固四人。

△良醞署

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

掌供五齊、三酒。

享太廟,則供郁鬯以實六彝;進御,則供春暴、秋清、酴麋、桑落之酒。

有府三人,史六人,監事二人,掌醞二十人,酒匠十三人,奉觶百二十人,掌固四人。

△掌醢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

掌供醢醯之物:一曰鹿醢,二曰兔醢,三曰羊醢,四曰魚醢。

宗廟,用菹以實豆;賓客、百官,用醯醬以和羹。

有府二人,史二人,主醢十人,醬匠二十三人,酢匠十二人,豉匠十二人,菹醯匠八人,掌固四人。

○衛尉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丞二人,從六品上。

掌器械文物,總武庫、武器、守宮三署。

兵器入者,皆籍其名數。

祭祀、朝會,則供羽儀、節鉞、金鼓,帷帟、茵席。

凡供宮衛者,歲再閱,有敝則脩於少府。

主簿二人,從七品上。

錄事一人。

龍朔二年,改曰司衛寺。

武後光宅元年又改。

有府六人,史十一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

丞,掌判寺事,辨器械出納之數。

大事承製敕,小事則聽於尚書省。

△兩京武庫署

令各二人,從六品下;丞各二人,從八品下。

掌藏兵械。

有赦,建金雞,置鼓宮城門之右,大理及府縣囚徒至,則擊之。

監事各一人,正九品上。

諸署監事,品同。

有府各六人,史各六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五人。

開元二十五年,東都亦置署。

△武器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

掌外戎器。

祭祀、巡幸,則納於武庫。

給六品以上葬鹵簿、棨戟。

凡戟,廟、社、宮、殿之門二十有四,東宮之門一十八,一品之門十六,二品及京兆河南太原尹、大都督、大都護之門十四,三品及上都督、中都督、上都護、上州之門十二,下都督、下都護、中州、下州之門各十。

衣幡壞者,五歲一易之。

薨卒者既葬,追還。

監事二人。

有府二人,史六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

貞觀中,東都亦置署。

△守宮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

掌供帳帟。

祭祀、巡幸,則設王公百官之位。

吏部、兵部、禮部試貢舉人,則供帷幕。

王公婚禮,亦供帳具。

京諸司長上官,以品給其一床一罽。

供蕃客帷帟,則題歲月。

席壽三年,氈壽五年,褥壽七年;不及期而壞,有罰。

監事二人。

有府二人,史四人,掌設六人,幕士八十人,掌固四人。

○宗正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丞二人,從六品上。

掌天子族親屬籍,以別昭穆;領陵台、宗玄二署。

凡親有五等,先定於司封:一曰皇帝周親、皇后父母,視三品;二曰皇帝大功親、小寶尊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周親,視四品;三曰皇帝小寶親、緦麻尊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大功親,視五品;四曰皇帝緦麻親、袒免尊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小寶親;五曰皇帝袒免親,太皇太后小寶卑屬,皇太后、皇后緦麻親,視六品。

皇帝親之夫婦男一女,降本親二等,余親降三等,尊屬進一等,降而過五等者不為親。

諸王、大長公主、長公主親,本品;嗣王、郡王非三等親者,亦視五品;駙馬都尉,視諸親。

祭祀、冊命、朝會,陪位、襲封者皆以簿書上司封。

主簿二人,從七品上。

知圖譜官一人,脩玉牒官一人,知宗子表疏官一人,錄事二人。

武德二年,置宗師一人,後省。

龍朔二年,改宗正寺曰司宗寺。

武後光宅元年曰司屬寺。

有府五人,史五人,亭長四人,掌固四人。

京都太廟齋郎各一百三十人,門僕各三十三人,主簿、錄事各二人。

△諸陵台

令各一人,從五品上;丞各一人,從七品下。

建初、啟運、興寧、永康陵,令各一人,從七品下;丞各一人,從八品下。

掌守衛山陵。

凡陪葬,以文武分左右,子孫從父祖者亦如之;宮人陪葬,則陵戶成墳。

諸陵四至有封,禁民葬,唯故墳不毀。

開元二十四年,以宗廟所奉不可名以署,太常少卿韋縚奏廢太廟署,以少卿一人知太廟事。

二十五年,濮一陽一王徹為宗正卿,恩遇甚厚,建議以宗正司屬籍,乃請以陵寢、宗廟隸宗正。

天寶十二載,駙馬都尉張垍為太常卿,得幸,又以太廟諸陵署隸太常。

十載,改獻、昭、乾、定、橋五陵署為台,升令品,永康、興寧二陵稱署如故。

至德二年,復以陵廟隸宗正。

永泰元年,太常卿姜慶初復奏以陵廟隸太常,大歷二年復舊。

陵台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二人,史各四人,主衣、主輦、主藥各四人,典事各三人,掌固各二人,陵戶各三百人,昭陵、乾陵、橋陵增百人。

諸陵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二人,陵戶各百人。

△諸太子廟

令各一人,從八品上;丞各一人,正九品下;錄事各一人。

令掌灑掃開闔之節,四時享祭焉。

有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一人。

△諸太子陵

令各一人,從八品下;丞各一人,從九品下;錄事各一人。

有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一人,陵戶各三十人。

太常舊有太廟署,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七品下;齋郎二十四人。

△崇玄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

掌京都諸觀名數與道士帳籍、齋醮之事。

新羅、日本僧入朝學問,九年不還者編諸籍。

道士、女官、僧、尼,見天子必拜。

凡止民家,不過三夜。

出逾宿者,立案連署,不過七日,路遠者州縣給程。

天下觀一千六百八十七,道士七百七十六,女官九百八十八;寺五千三百五十八,僧七萬五千五百二十四,尼五萬五百七十六。

兩京度僧、尼、道士、女官,御史一人蒞之。

每三歲州、縣為籍,一以留縣,一以留州;僧、尼,一以上祠部,道士、女官,一以上宗正,一以上司封。

有府二人,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二人,崇玄學博士一人、學生百人。

隋以署隸鴻臚,又有道場、玄壇。

唐置諸寺觀監,隸鴻臚寺,每寺觀有監一人。

貞觀中,廢寺觀監。

上元二年,置漆園監,尋廢。

開元二十五年,置崇玄學於玄元皇帝廟。

天寶元年,兩京置博士、助教各一員,學生百人,每祠享,以學生代齋郎。

二載,改崇玄學曰崇玄館,博士曰學士,助教曰直學士,置大學士一人,以宰相為之,領兩京玄元宮及道院,改天下崇玄學為通道學,博士曰道德博士,未幾而罷。

寶應、永泰間,學生存者亡幾。

大歷三年,復增至百人。

初,天下僧、尼、道士、女官,皆隸鴻臚寺,武後延載元年,以僧、尼隸祠部。

開元二十四年,道士、女官隸宗正寺,天寶二載,以道士隸司封。

貞元四年,崇玄館罷大學士,後復置左右街大功德使、東都功德使、修功德使,總僧、尼之籍及功役。

元和二年,以道士、女官隸左右街功德使。

會昌二年,以僧、尼隸主客,太清宮置玄元館,亦有學士,至六年廢,而僧、尼復隸兩街功德使。

○太僕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丞四人,從六品上;主簿二人,從七品上;錄事二人。

卿掌廄牧、輦輿之政,總乘黃、典廄、典牧、車府四署及諸監牧。

行幸,供五路屬車。

凡監牧籍帳,歲受而會之,上駕部以議考課。

永徽中,太僕寺曰司馭寺,武後光宅元年改曰司僕寺。

有府十七人,史三十四人,獸醫六百人,獸醫博士四人,學生百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

△乘黃署

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下。

掌供車路及馴馭之法。

凡有事,前期四十日,率駕士調習,尚乘隨路色供馬;前期二十日,調習於內侍省。

有府一人,史二人,駕士一百四十人,羊車小史十四人,掌固六人。

△典廄署

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

掌飼馬牛、給養雜畜。

良馬一丁,中馬二丁,駑馬三丁,一乳一駒、一乳一犢十給一丁。

有府四人,史八人,主乘六人,典事八人,執馭百人,駕士八百人,掌固六人。

△典牧署

令三人,正八品上;丞六人,從九品上。

掌諸牧雜畜給納及酥酪脯臘之事。

群牧所送羊犢,以供廩犧、尚食。

監事八人。

有府四人,史八人,典事十六人,主酪七十四人,駕士百六十人,掌固四人。

△車府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

掌王公以下車路及馴馭之法。

從官三品以上婚、葬,給駕士。

凡路車之馬牛,率馭士調習。

有府一人,史二人,典書四人,馭士百七十五人,掌固六人。

△諸牧監

上牧監:監各一人,從五品下;副監各二人,正六品下;丞各二人,正八品上;主簿各一人,正九品下。

中牧監:監,正六品下;副監,從六品下;丞,從八品上;主簿,從九品上。

下牧監:監,從六品下;副監,正七品下;丞,正九品上;主簿,從九品下。

中牧監副監、丞,減上牧監一員。

南使、西使,丞各三人,從七品下;錄事各一人,從九品下。

北使、鹽州使,丞各二人,從七品下。

掌群牧孳課。

凡馬五千為上監,三千為中監,不及為下監。

馬牛之群,有牧長,有尉。

馬之駑、良,皆著籍,良馬稱左,駑馬稱右。

每歲孟秋,群牧使以諸監之籍合為一,以仲秋上於寺,送細馬,則有牽夫、識馬小兒、獸醫等。

凡馬游一牝一以三月,駒犢在牧者,三歲別群。

孳生過分有賞,死耗亦以率除之。

歲終監牧使巡按,以功過相除為考課。

上牧監,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六人,典事各八人,掌固各四人。

中牧監,減府一人,史、典事各減三人。

下牧監,典事、掌固減二人。

南使、西使,錄事、史各一人,府各五人,史各九人;北使、鹽州使,錄事以下員數及品,如南使。

麟德中,置八使,分總監坊。

秦、蘭、原、渭四州及河曲之地。

凡監四十有八:南使有監十五,西使有監十六,北使有監七,鹽州使有監八,嵐州使有監二。

自京師西屬隴右,有七馬坊,置隴右三使領之。

又有沙苑、樓煩、天馬監。

沙苑監掌畜隴右諸牧牛羊,給宴祭及尚食所用,每歲與典牧署供焉。

自監以下,品數如下牧監。

至開元二十三年,廢監。

△東宮九牧監

丞二人,正八品上;錄事一人,從九品下。

掌牧養馬牛,以供皇太子之用。

有錄事史各一人,府三人,史六人。

初,監有監、副監、丞、主簿、錄事各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四人,掌固二人。

自監以下,品同下牧監。

又有馬牧使,有丞以下官。

○大理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五品下。

掌折獄、詳刑。

凡罪抵流、死,皆上刑部,覆於中書、門下。

系者五日一慮。

龍朔二年,改曰詳刑寺;武後光宅元年,改曰司刑寺;中宗時廢獄丞。

有府二十八人,史五十六人,司直史十二人,評事史二十四人,獄史六人,亭長四人,掌固十八人,問事百人。

正二人,從五品下。

掌議獄,正科條。

凡丞斷罪不當,則以法正之。

五品以上論者,蒞決。

巡幸則留總持寺事。

丞六人,從六品上。

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輕重。

徒以上囚,則呼與家屬告罪,問其服否。

主簿二人,從七品上。

掌印,省署鈔目,句檢稽失。

凡官吏抵罪及雪免,皆立簿。

私罪贖銅一斤,公罪二斤,皆為一負;十負為一殿。

每歲吏部、兵部牒覆選人殿負,錄報焉。

獄丞二人,從九品下。

掌率獄史,知囚徒。

貴賤、男一女異獄。

五品以上月一沐,暑則置漿。

禁紙筆、金刃、錢物、杵梃入者。

囚病,給醫藥,重者脫械鎖,家人入侍。

司直六人,從六品上;評事八人,從八品下。

掌出使推按。

凡承製推訊長史,當停務禁錮者,請魚書以往。

錄事二人。

○鴻臚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丞二人,從六品上。

掌賓客及凶儀之事。

領典客、司儀二署。

凡四夷君長,以蕃望高下為簿,朝見辨其等位,第三等居武官三品之下,第四等居五品之下,第五等居六品之下,有官者居本班。

御史察食料。

二王后、夷狄君長襲官爵者,辨嫡庶。

諸蕃封命,則受冊而往。

海外諸蕃朝賀進貢使有下從,留其半於境;繇海路朝者,廣州擇首領一人、左右二人入朝;所獻之物,先上其數於鴻臚。

凡客還,鴻臚籍衣繼賜物多少以報主客,給過所。

蕃客奏事,具至日月及所奏之宜,方別為狀,月一奏,為簿,以副藏鴻臚。

獻馬,則殿中、太僕寺蒞閱,良者入殿中,駑病入太僕。

獻藥者,鴻臚寺驗覆,少府監定價之高下。

鷹、鶻、狗、豹無估,則鴻臚定所報輕重。

凡獻物,皆客執以見,駝馬則陳於朝堂,不足進者州縣留之。

皇帝、皇太子為五服親及大臣發哀臨吊,則卿贊相。

大臣一品葬,以卿護;二品,以少卿;三品,以丞。

皆司儀示以禮制。

主簿一人,從七品上。

錄事二人。

龍朔二年,改鴻臚寺曰同文寺,武後光宅元年,改曰司賓寺。

有府五人,史十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

△典客署

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三人,從八品下。

掌二王后介公、酅公之版籍及四夷歸化在籓者,朝貢、宴享、送迎皆預焉。

酋渠首領朝見者,給稟食;病,則遣醫給湯藥;喪,則給以所須;還蕃賜物,則佐其受領,教拜謝之節。

有典客十三人,府四人,史八人,掌固二人。

掌客十五人,正九品上。

掌送迎蕃客,顓蒞館舍。

△司儀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

掌凶禮喪葬之具。

京官職事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祖父母、父母喪,職事散官五品以上、都督、刺史卒於京師,及五品死王事者,將葬,祭以少牢,率齋郎執俎豆以往。

三品以上贈以束帛,黑一、纁二,一品加乘馬;既引,遣使贈於郭門之外,皆有束帛,一品加璧。

五品以上葬,給營墓夫。

有司儀六人,府二人,史四人,掌設十八人,齋郎三十人,掌固四人,幕士六十人。

○司農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

掌倉儲委積之事。

總上林、太倉、鉤盾、霢官四署及諸倉、司竹、諸湯、宮苑、鹽池、諸屯等監。

凡京都百司官吏祿稟、朝會、蔡祀所須,皆供焉。

藉田,則進耒耜。

丞六人,從六品上。

總判寺事。

凡租及稿秸至京都者,閱而納焉。

官戶奴婢有技能者配諸司,婦人入掖庭,以類相偶,行宮監牧及賜王公、公主皆取之。

凡孳生雞彘,以戶奴婢課養。

俘口則配輕使,始至給稟食。

主簿二人,從七品上;錄事二人。

龍朔二年,改司農寺曰司稼寺。

有府三十八人,史七十六人,計史三人,亭長九人,掌固七人。

△上林署

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

掌苑囿園池。

植果蔬,以供朝會、祭祀及尚食諸司常料。

季冬,藏冰千段,先立春三日納之冰井,以黑牡、秬黍祭司寒,仲春啟冰亦如之。

監事十人。

有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人。

△太倉署

令三人,從七品下;丞五人,從八品下;監事八人。

掌廩藏之事。

有府十人,史二十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八人。

△鉤盾署

令二人,正八品上;丞四人,正九品上;監事十人,掌供薪炭、鵝鴨、蒲藺、陂池藪澤之物,以給祭祀、朝會、饗燕賓客。

有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九人,掌固五人。

△{道禾}官署

令二人,正八品下;丞四人,正九品上;監事十人。

掌{道禾}擇米麥。

凡九谷,皆隨一精一粗差其耗損而供焉。

有府八人,史十六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人。

初有御細倉督、麴面倉督,貞觀中省。

△太原、永豐、龍門等倉

每倉監一人,正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上。

掌倉廩儲積。

凡出納帳籍,歲終上寺。

有錄事一人,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六人;龍門等倉,減府一人,史、典事、掌固各減二人。

△司竹

監一人,從六品下;副監一人,正七品下;丞二人,正八品上。

掌植竹、葦,供宮中百司簾篚之屬,歲以筍供尚食。

有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三十人,掌固四人,葦園匠一百人。

△慶善、石門、溫泉湯等監

每監監一人,從六品下;丞一人,正七品下。

掌湯池、宮禁、防堰及偫粟芻、脩調度,以備供奉。

王公以下湯館,視貴賤為差。

凡近湯所潤瓜蔬,先時而熟者,以薦陵廟。

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掌固四人。

△京都諸宮苑總監

監各一人,從五品下;副監各一人,從六品下;丞各二人,從七品下;主簿各二人,從九品上。

掌苑內宮館、園池、禽魚、果木。

凡官屬人畜出入,皆有籍。

有錄事各二人,府各八人,史各十六人,亭長各四人,掌固各六人,獸醫各五人。

△京都諸園苑監、苑四面監

監各一人,從六品下;副監各一人,從七品下;丞各二人,正八品下。

掌完葺苑面、宮館、園池與種蒔、蕃養六畜之事。

顯慶二年,改青城宮監曰東都苑北面監,明德宮監曰東都苑南面監,洛一陽一宮農圃監曰東都苑東面監,倉貨監曰東都苑西面監。

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六人,典事各六人,掌固各六人。

△九成宮總監

監一人,從五品下;副監一人,從六品下;丞一人,從七品下;主簿一人,從九品上。

掌脩完宮苑,供進煉餌之事。

有錄事一人,府三人,自監以下,品同宮苑。

武德初,改隋仁壽宮監曰九成宮監。

△諸鹽池監

監一人,正七品下,掌鹽功簿帳。

有錄事一人,史二人。

△諸屯

監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下。

掌營種屯田,句會功課及畜產簿帳,以水旱蝝蝗定課。

屯主勸率營農,督斂地課。

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

每屯主一人,屯副一人,主簿一人,錄事一人,府三人,史五人。

○太府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

掌財貨、廩藏、貿易,總京都四市、左右藏、常平七署。

凡四方貢賦、百官俸秩,謹其出納。

賦物任土所出,定一精一粗之差,祭祀幣帛皆供焉。

龍朔二年,改太府寺曰外府寺。

武後光宅元年,改曰司府寺。

中宗即位,復曰太府寺。

有府二十五人,史五十人,計史四人,亭長七人,掌固七人。

丞四人,從六品上。

掌判寺事。

凡元日、冬至以方物陳於庭者,受而進之。

會賜及別敕六品以下賜者,給於朝堂。

以一人主左、右藏署帳,凡在署為簿,在寺為帳,三月一報金部。

主簿二人,從七品上。

掌印,省鈔目,句檢稽失,平權衡度量,歲以八月印署,然後用之。

錄事二人。

△兩京諸市署

令一人,從六品上;丞二人,正八品上。

掌財貨交易、度量器物,辨其真偽輕重。

市肆皆建標築土為候,禁榷固及參市自殖者。

凡市,日中擊鼓三百以會眾,日入前七刻,擊鉦三百而散。

有果毅巡。

平貨物為三等之直,十日為簿。

車駕行幸,則立市於頓側互市,有衛士五十人,以察非常。

有錄事一人,府三人,史七人,典事三人,掌固一人。

△左藏署

令三人,從七品下;丞五人,從八品下;監事八人。

掌錢帛、雜彩。

天下賦調,卿及御史監閱。

有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十二人,掌固八人。

△右藏署

令二人,正八品上;丞三人,正九品上;監事四人。

掌金玉、珠寶、銅鐵、骨角、齒一毛一、彩畫。

有府五人,史十二人,典事七人,掌固十人。

△常平署

令一人,從七品上;丞二人,從八品下;監事五人。

掌平糴、倉儲、出納。

有府四人,史八人,典事五人,掌固六人。

顯慶三年,置署。

武後時,東都亦置署。

○國子監

祭酒一人,從三品;司業二人,從四品下。

掌儒學訓導之政,總國子、太學、廣文、四門、律、書、算凡七學。

天子視學,皇太子齒胄,則講義。

釋奠,執經論議,奏京文武七品以上觀禮。

凡授經,以《周易》、《尚書》、《周禮》、《儀禮》、《禮記》、《一毛一詩》、《春秋左氏傳》、《公羊傳》、《谷梁傳》各為一經,兼習《孝經》、《論語》、《老子》,歲終,考學官訓導多少為殿最。

丞一人,從六品下,掌判監事。

每歲,七學生業成,與司業、祭酒蒞試,登第者上於禮部。

主簿一人,從七品下。

掌印,句督監事。

七學生不率教者,舉而免之。

錄事一人,從九品下。

武德初,以國子監曰國子學,隸太常寺,貞觀二年復曰監。

龍朔二年,改國子監曰司成館,祭酒曰大司成,司業曰少司成。

鹹亨元年復曰監。

垂拱元年,改國子監曰成均監。

有府七人,史十三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

△國子學

博士五人,正五品上。

掌教三品以上及國公子孫、從二品以上曾孫為生者。

五分其經以為業:《周禮》、《儀禮》、《禮記》、《一毛一詩》、《春秋左氏傳》各六十人,暇則習隸書、《國語》、《說文》、《字林》、《三倉》、《爾雅》。

每歲通兩經。

求仕者,上於監;秀才、進士亦如之。

學生以長幼為序,習正業之外,教吉、凶二禮,公私有事則相儀。

龍朔二年,改博士曰宣業。

有大成十人,學生八十人,典學四人,廟干二人,掌固四人,東都學生十五人。

助教五人,從六品上。

掌佐博士分經教授。

直講四人,掌佐博士、助教以經術講授。

五經博士各二人,正五品上。

掌以其經之學教國子。

《周易》、《尚書》、《一毛一詩》、《左氏春秋》、《禮記》為五經,《論語》、《孝經》、《爾雅》不立學官,附中經而已。

△太學

博士六人,正六品上;助教六人,從七品上。

掌教五品以上及郡縣公子孫、從三品曾孫為生者,五分其經以為業,每經百人。

有學生七十人,典學四人,掌固六人,東都學生十五人。

△廣文館

博士四人,助教二人。

掌領國子學生業進士者。

有學生六十人,東都十人。

天寶九載,置廣文館,有知進士助教,後罷知進士之名。

△四門館

博士六人,正七品上;助教六人,從八品上;直講四人。

掌教七品以上、侯伯子男子為生及庶人子為俊士生者。

有學生三百人,典學四人,掌固六人;東都學生五十人。

△律學

博士三人,從八品下;助教一人,從九品下。

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為生者。

律令為顓業,兼習格式法例。

隋,律學隸大理寺,博士八人。

武德初,隸國子監,尋廢;貞觀六年復置,顯慶三年又廢,以博士以下隸大理寺;龍朔二年復置。

有學生二十人,典學二人。

元和初,東都置學生五人。

△書學

博士二人,從九品下;助教一人。

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為生者。

石經、《說文》、《字林》為顓業,兼習余書。

武德初,廢書學,貞觀二年復置,顯慶三年又廢,以博士以下隸秘書省,龍朔二年復。

有學生十人,典學二人,東都學生三人。

△算學

博士二人,從九品下;助教一人。

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為生者。

二分其經以為業:《九章》、《海島》、《孫子》、《五曹》、《張丘建》、《夏侯一陽一》、《周髀》、《五經算》、《綴術》、《緝古》為顓業,兼習《記遺》、《三等數》。

凡六學束脩之禮、督課、試舉,皆如國子學;助教以下所掌亦如之。

唐廢算學,顯慶元年復置,三年又廢,以博士以下隸太史局。

龍朔二年復。

有學生十人,典學一人,東都學生二人。

○少府

監一人,從三品;少監二人,從四品下。

掌百工技巧之政。

總中尚、左尚、右尚、織染、掌冶五署及諸冶、鑄錢、互市等監。

供天子器御、后妃服飾及郊廟圭玉、百官儀物。

凡武庫袍襦,皆識其輕重乃藏之,冬至、元日以給衛士。

諸州市牛皮、角以供用,牧畜角、筋、腦、革悉輸焉。

細鏤之工,教以四年;車路樂器之工三年;平漫刀槊之工二年,矢鏃竹漆屈柳之工半焉;冠冕弁幘之工九月。

教作者傳家技,四季以令丞試之,歲終以監試之,皆物勒工名。

丞六人,從六品下。

掌判監事。

給五署所須金石、齒革、羽一毛一、竹木,所入之物,各以名數州土為籍。

工役眾寡難易有等差,而均其勞逸。

主簿二人,從七品下;錄事二人,從九品上。

武德初,廢監,以諸署隸太府寺。

貞觀元年復置。

龍朔二年改曰內府監,武後垂拱元年曰尚方監。

有府二十七人,史十七人,計史三人,亭長八人,掌固六人,短蕃匠五千二十九人,綾綿坊巧兒三百六十五人,內作使綾匠八十三人,掖庭綾匠百五十人,內作巧兒四十二人,配京都諸司諸使雜匠百二十五人。

△中尚署

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

掌供郊祀圭璧及天子器玩、后妃服飾雕文錯彩之制。

凡金木齒革羽一毛一,任土以時而供。

赦日,樹金雞於仗南,竿長七丈,有雞高四尺,黃金飾首,銜絳幡長七尺,承以彩盤,維以絳繩,將作監供焉。

擊鼓千聲,集百官、父老、囚徒。

坊小兒得雞首者官以錢購,或取絳幡而已。

歲二月,獻牙尺;寒食,獻;五月,獻綬帶;夏至,獻雷車;七月,獻鈿針;臘日,獻口脂;唯筆、琴瑟弦月獻;金銀暨紙非旨不獻。

制魚袋以給百官;蕃客賜寶鈿帶魚袋,則授鴻臚寺丞、主簿。

監作四人,從九品下。

凡監作,皆同品。

有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

唐改內尚方署曰中尚方署。

武後改少府監曰尚方監,而中左右尚方、織染方、掌冶方五署,皆去方以避監。

自是不改矣。

有金銀作坊院。

△左尚署

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五人,從八品下。

掌供翟扇、蓋繖、五路、五副、七輦、十二車,及皇太后、皇太子、公主、王妃、內外命婦、王公之車路。

凡畫素刻鏤與宮中蠟炬雜作,皆領之。

監作六人。

有府七人,史二十人,典事十八人,掌固十四人。

△右尚署

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

掌供十二閒馬之轡。

每歲取於京兆、河南府,加飾乃進。

凡五品三部之帳,刀劍、斧鉞、甲冑、紙筆、茵席、履舄,皆儗其用,皮一毛一之工亦領焉。

監作六人。

有府七人,史二十人,典事十三人,掌固十人。

△織染署

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

掌供冠冕、組綬及織任、色染。

錦、羅、紗、縠、綾、、施、絹、布,皆廣尺有八寸,四丈為匹。

布五丈為端,綿六兩為屯,絲五兩為絇,麻三斤為綟。

凡綾錦文織,禁示於外。

高品一人專蒞之,歲奏用度及所織。

每掖庭經錦,則給酒羊。

七月七日,祭杼。

監作六人。

有府六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一人,掌固五人。

△掌冶署

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

掌范鎔金銀銅鐵及塗飾琉璃玉作。

銅鐵人得采,而官收以稅,唯鑞官市。

邊州不置鐵冶,器用所須,皆官供。

凡諸冶成器,上數於少府監,然後給之。

監作二人。

有府六人,史十二人,典事二十三人,掌固四人。

△諸冶監

令各一人,正七品下;丞各一人,從八品上。

掌鑄兵農之器,給軍士、屯田居民,唯興農冶顓供隴右監牧。

監作四人。

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

太原冶,減監作二人。

△諸鑄錢監

監各一人,副監各二人,丞各一人。

以所在都督、刺史判焉;副監,上佐;丞,以判司;監事以參軍及縣尉為之。

監事各一人。

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四人,典事各五人。

凡鑄錢有七監,會昌中,增至八監,每道置鑄錢坊一。

大中初,三監廢。

△互市監

每監監一人,從六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下。

掌蕃國交易之事。

隋以監隸四方館。

唐隸少府。

貞觀六年,改交市監曰互市監,副監曰丞,武後垂拱元年曰通市監。

有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價人四人,掌固八人。

○將作監

監二人,從三品;少監二人,從四品下。

掌土木工匠之政,總左校、右校、中校、甄官等署,百工等監。

大明、興慶、上一陽一宮,中書、門下、六軍仗捨、閒廄,謂之內作;郊廟、城門、省、寺、台、監、十六衛、東宮、王府諸廨,謂之外作。

自十月距二月,休冶功;自冬至距九月,休土功。

凡治宮廟,太常擇日以聞。

丞四人,從六品下。

掌判監事。

凡外營繕、大事則聽制敕,小事則須省符。

功有長短,役有輕重。

自四月距七月,為長功;二月、三月、八月、九月,為中功;自十月距正月,為短功。

長上匠,州率資錢以酬雇。

軍器則勒歲月與工姓名。

武德初,改令曰大匠,少令曰少匠。

龍朔二年,改將作監曰繕工監,大匠曰大監,少匠曰少監。

鹹亨元年,繕工監曰營繕監。

天寶十一載,改大匠曰大監,少匠曰少監。

有府十四人,史二十八人,計史三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短蕃匠一萬二千七百四十四人,明資匠二百六十人。

主簿二人,從七品下。

掌官吏糧料、俸食,假使必由之。

諸司供署監物有闕,舉焉。

錄事二人,從九品上。

△左校署

令二人,從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

掌梓匠之事。

樂縣、簨弶、兵械、喪葬儀物皆供焉。

宮室之制,自天子至士庶有等差,官脩者左校為之。

監作十人。

有府六人,史十二人,監作十二人。

△右校署

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三人,正九品下。

掌版築、塗泥、丹堊、匽廁之事。

有所須,則審其多少而市之。

監作十人。

有府五人,史十人,典事二十四人。

△中校署

令一人,從八品下;丞三人,正九品下。

掌供舟軍、兵械、雜器。

行幸陳設則供竿柱,閒廄系秣則供行槽,禱祀則供棘葛,內外營作所須皆取焉。

監牧車牛,有年支芻豆,則受之以給車坊。

監事四人。

武後時,改曰營繕署。

垂拱元年復舊,尋廢。

開元初復置。

有府二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二人。

△甄官署

令一人,從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

掌琢石、陶土之事,供石磬、人、獸、碑、柱、碾、磑、瓶、缶之器,敕葬則供明器。

監作四人。

有府五人,史十人,典事十八人。

百工、就谷、庫谷、斜谷、太一陰一、伊一陽一監,監各一人,正七品下;副監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上。

掌採伐材木。

監作四人。

武德初,置百工監,掌舟車及營造雜作,有監、少監各一人,丞四人,主簿一人。

又置就谷、庫谷、斜谷、太一陰一、伊一陽一五監。

貞觀中,廢百工監。

高宗置百工署,掌東都土木瓦石之功。

開元十五年為監。

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三人,典事二十人。

○軍器監

監一人,正四品上;丞一人,正七品上。

掌繕甲一弩一,以時輸武庫。

總署二:一曰一弩一坊,二曰甲坊。

主簿一人,正八品下;錄事一人,從九品下。

武德初,有武器監一人,正八品下。

掌兵杖、廄牧。

少監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

七年廢軍器監,八年復置,九年又廢。

貞觀六年,廢武器監。

開元以前,軍器皆出左尚署,三年置軍器監,十一年復廢為甲一弩一坊,隸少府,十六年復為監。

有府八人,史十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

△一弩一坊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

掌出納矛槊、弓矢、排一弩一、刃鏃、雜作及工匠。

監作二人。

有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

貞觀六年,改弓一弩一署為一弩一坊署,甲鎧署為甲坊署。

△甲坊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

掌出納甲冑、繩、筋角、雜作及工匠。

監作二人。

有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

○都水監

使者二人,正五品上。

掌川澤、津梁、渠堰、陂池之政,總河渠、諸津監署。

凡漁捕有禁,溉田自遠始,先稻後陸,渠長、斗門長節其多少而均焉。

府縣以官督察。

丞二人,從七品上。

掌判監事。

凡京畿諸水,因灌溉盜費者有禁。

水入內之餘,則均王公百官。

主簿一人,眾八品下。

掌運漕、漁捕程,會而糾舉之。

武德初,廢都水監為署。

貞觀六年復為監,改令曰使者。

龍朔二年,改都水監曰司津監,使者曰監。

武後垂拱元年,改都水監曰水衡監,使者曰都尉。

開元二十五年,不隸將作監。

有錄事一人,府五人,史十人,亭長一人,掌固四人。

初,貞觀六年,置舟楫署,有令一人,正八品下,掌舟楫、運漕;漕正一人,府三人,史六人,監漕一人,漕史一人,典事六人,掌固八人。

上元二年,置丞二人,正九品下,掌運漕隱失。

開元二十六年,署廢。

△河渠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上。

掌河渠、陂池、堤堰、魚醢之事。

凡溝渠開塞,漁捕時禁,皆顓之。

饗宗廟,則供魚鲏;祀昊天上帝,有司攝事,則供腥魚。

日供尚食及給中書、門下,歲供諸司及東宮之冬藏。

渭河三百里內漁釣者,五坊捕治之。

供祠祀,則自便橋至東渭橋禁民漁。

三元日,非供祠不採魚。

唐有河堤使者。

貞觀初改曰河堤謁者。

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三人,每渠及斗門有長一人,掌固三人,魚師十二人。

初,有監漕十人,從九品上,大歷後省。

興成、五門、六門、龍首、涇堰、滋堤,凡六堰,皆有丞一人,從九品下。

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二人。

貞觀六年皆廢。

河堤謁者六人,正八品下。

掌完堤堰、利溝瀆、漁捕之事。

涇、渭、白渠,以京兆少尹一人督視。

△諸津

令各一人,正九品上;丞二人,從九品下。

掌天下津濟舟梁。

灞橋、永濟橋,以勳官散官一人蒞之;天津橋、中橋,則以衛士拚掃。

凡舟渠之備,皆先儗其半,袽塞、竹,所在供焉。

唐改津尉曰令,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三人,津吏五人,橋丁鎊三十人,匠各八人。

京兆、河南諸津,隸都水監;便橋、渭橋、萬年三橋,有丞一人,從九品下;府一人,史十人,典事二人,掌固二人。

貞觀中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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