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
志第三十八 百官三
○御史台
大夫一人,正三品;中丞二人,正四品下。
大夫掌以刑法典章糾正百官之罪惡,中丞為之貳。
其屬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隸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隸焉;三曰察院,監察御史隸焉。
凡冤而無告者,三司詰之。
三司,謂御史大夫、中書、門下也。
大事奏裁,小事專達。
凡有彈劾,御史以白大夫,大事以方幅,小事署名而已。
有制覆囚,則與刑部尚書平閱。
行幸,乘路車為導。
朝會,則率其屬正百官之班序,遲明列於兩觀,監察御史二人押班,侍御史顓舉不如法者。
文武官職事九品以上及二王后,朝朔望。
文官五品以上及兩省暴奉官、監察御史、員外郎、太常博士日參,號常參官。
武官三品以上三日一朝,號九參官;五品以上及折衝當番者五日一朝,號六參官。
弘文、崇文館、國子監學生四時參。
凡諸王入朝及以恩追至者,日參。
九品以上,自十月至二月,褲褶以朝;五品以上有珂,蕃官及四品非清官則否。
凡朝位以官,職事同者先爵,爵同以齒,致仕官居上;職事與散官、勳官合班,則文散官居職事之下,武散官次之,勳官又次之;官同者,異姓為後。
親王、嗣王任文武官者,從其班,官卑者從王品;郡王任三品以下職事者,居同階品之上。
非任文武官者,嗣王居太子太保之下,郡王次之,國公居三品之下,郡公居從三品之下,縣公居四品之下,侯居從四品之下,伯居五品之下,子居從五品之上,男居從五品之下。
以前官召見者,居本品見任之上,以理解者,居同品之下。
本司參集者,以職事為上下。
文武三品非職事官者,朝參名簿,皆稱曰諸公。
凡出,不逾四面關則不辭見。
都督、刺史、都護既辭,候旨於側門。
左右僕射、侍中、中書令初拜,以表讓。
中書門下五品以上及諸司長官,謝於正衙,復進狀謝於側門。
兩班三品以朔望朝,就食廊下,殿中侍御史二人為使蒞之。
高宗改治書侍御史中丞,以避帝名;龍朔二年,改御史台曰憲台,大夫曰大司憲,中丞曰司憲大夫。
武後文明元年,改御史台曰肅政台。
光宅元年,分左右台:左台知百司,監軍旅;右台察州縣、省風俗。
尋命左台兼察州縣。
兩台歲再發使八人,春曰風俗,秋曰廉察,以四十八條察州縣。
兩台御史,有假、有檢校、有員外、有試,至神龍初皆廢。
景雲三年,以兩台望齊,糾舉苛察,百僚厭其煩,乃廢右台。
延和元年復置,歲中以尚書省隸左台,月餘而右台復廢。
至德後,諸道使府參佐,皆以御史為之,謂之外台;復有檢校、裡行、內供奉,或兼或攝,諸使下官亦如之。
會昌初,升大夫、中丞品。
東都留台,有中丞一人、侍御史一人、殿中侍御史二人、監察御史三人;元和後,不置中丞,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主留台務,而三院御史亦不常備。
侍御史六人,從六品下。
掌糾舉百寮及入閤承詔,知推、彈、雜事。
凡三司理事,與給事中、中書舍人更直朝堂。
若三司所按而非其長官,則與刑部郎中、員外郎、大理司直、評事往訊。
彈劾,則大夫、中丞押奏。
大事,法冠、硃衣、纁裳、白紗中單;小事常服。
久次者一人知雜事,謂之雜端,殿中監察職掌、進名、遷改及令史考第,台內事顓決,亦號台端。
次一人知公廨。
次一人知彈。
分京城諸司及諸州為東、西:次一人知西推、贓贖、三司受事,號副端;次一人知東推、理匭等,有不糾舉者罰之;以殿中侍御史第一人同知東推,蒞太倉出納;第二人同知西推,蒞左藏出納。
號四推御史。
只日,台院受事;雙日,殿院受事。
次侍御史一人,分司東都台。
凡御史以下遇長官於路,去戴下馬,長官斂轡止之。
出入行止,殿中以下視以為法,先後有罰。
入朝,則與殿中侍御史隨仗分入,東則居侍中、黃門侍郎、給事中之次,西則居中書令、侍郎、舍人之次,各居中丞、大夫下。
每一人東向承詔五日,有旨召御史,不呼名則承詔者出。
樂彥瑋為大夫,以嘗召兩御史,乃加副承詔一人,闕則殿中承乏。
監察御史分日直朝堂,入自側門,非奏事不至殿庭;正門無籍;天授中,詔側門置籍,得至殿庭;開元七年,又詔隨仗入閤。
分左右巡,糾察違失,左巡知京城內,右巡知京城外,盡雍、洛二州之境,月一代,將晦,即巡刑部、大理、東西徒坊、金吾、縣獄。
搜狩,則監圍,察斷絕失禽者。
其後,以殿中掌左右巡;尋以務劇,選用京畿縣尉。
又置御史裡行使、侍御史裡行使、殿中裡行使、監察裡行使,以未為正官,無員數。
唐法,殿中侍御史遷拜及職事,與侍御史鈞。
開元以降,權屬侍御史,而殿中兼知庫藏、宮門內事。
故事,御史台不受訟,有訴可聞者略其姓名,托以風聞。
其後,御史嫉惡者少,通狀壅絕。
十四年,乃定授事御史一人,知其日劾狀,題告事人姓名。
其後,宰相以御史權重,建議彈奏先白中丞、大夫,復通狀中書、門下,然後得奏。
自是御史之任輕矣。
建中元年,以侍御史分掌公廨、推、彈,自是雜端之任輕矣。
元和八年,命四推御史受事,週而復始,罷東西分日之限。
隋末,廢殿內侍御史;義寧元年,承相府置察非掾二人;武德元年,改曰殿中侍御史;龍朔元年,置監察御史裡行;武後文明元年,置殿中裡行,後亦顓以裡行名官;長安二年,置內供奉。
主簿一人,從七品下。
掌印,受事發辰,核台務,主公廨及戶奴婢、勳散官之職。
錄事二人,從九品下。
有主事二人。
台院有令史七十八人,書令史二十五人,亭長六人,掌固十二人。
殿院有令史八人,書令史十八人。
察院有計史三十四人,令史十人,掌固十二人。
殿中侍御史九人,從七品下。
掌殿庭供奉之儀,京畿諸州兵皆隸焉。
正班,列於閤門之外,糾離班、語不肅者。
元日、冬至朝會,則乘馬、具服、戴黑豸升殿。
巡幸,則往來門旗之內,檢校文物虧失者。
一人同知東推,監太倉出納;一人同知西推,監左藏出納;二人為廊下食使;二人分知左右巡;三人內供奉。
監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
掌分察百寮,巡按州縣,獄訟、軍戎、祭祀、營作、太府出納皆蒞焉;知朝堂左右廂及百司綱目。
凡十道巡按,以判官二人為佐,務繁則有支使。
其一,察官人善惡;其二,察戶口流散,籍帳隱沒,賦役不均;其三,察農桑不勤,倉庫減耗;其四,察妖猾盜賊,不事生業,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異等,藏器晦跡,應時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兼併縱暴,貧弱冤苦不能自申者。
凡戰伐大克獲,則數俘馘、審功賞,然後奏之。
屯田、鑄錢,嶺南、黔府選補,亦視功過糾察。
決囚徒,則與中書舍人、金吾將軍蒞之。
國忌齋,則與殿中侍御史分察寺觀。
蒞宴射、習射及大祠、中祠,視不如儀者以聞。
初,開元中,兼巡傳驛,至二十五年,以監察御史檢校兩京館驛。
大歷十四年,兩京以御史一人知館驛,號館驛使。
監察御史分察尚書省六司,繇下第一人為始,出使亦然。
興元元年,以第一人察吏部、禮部,兼監祭使;第二人察兵部、工部,兼館驛使;第三人察戶部、刑部。
歲終議殿最。
元和中,以新人不出使無以觀能否,乃命顓察尚書省,號曰六察官。
開元十九年,以監察御史二人蒞太倉、左藏庫。
三院御史,皆初領繁劇外府推事。
其後,以殿中侍御史上一人為監太倉使,第二人為監左藏庫使。
凡諸使下三院御史內供奉,其班居正台監察御史之上。
○太常寺
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上。
掌禮樂、郊廟、社稷之事,總郊社、太樂、鼓吹、太醫、太卜、廩犧、諸祠廟等署,少卿為之貳。
凡大禮,則贊引;有司攝事,則為亞獻;三公行園陵,則為副;大祭祀,省牲、器,則謁者為之導;小祀及公卿嘉禮,命謁者贊相。
凡巡幸、出師、克獲,皆擇日告太廟。
凡藏大享之器服,有四院:一曰天府院,藏瑞應及伐國所獲之寶,禘祫則陳於廟庭;二曰御衣院,藏天子祭服;三曰樂縣院,藏六樂之器;四曰神廚院,藏御廩及諸器一官奴婢。
初,有衣冠署,令,正八品上;貞觀元年,署廢。
高宗即位,改治禮郎曰奉禮郎,以避帝名;龍朔二年,改太常寺曰奉常寺,九寺卿皆曰正卿,少卿曰大夫。
武後光宅元年,復改太常寺曰司常寺。
丞二人,從五品下。
掌判寺事。
凡享太廟,則修七祀於西門之內。
主簿二人,從七品上。
博士四人,從七品上。
掌辨五禮;按王公、三品以上功過善惡為之謚;大禮,則贊卿導引。
太祝六人,正九品上。
掌出納神主,祭祀則跪讀祝文;卿省牲則循牲告充,牽以授太官。
奉禮郎二人,從九品上。
掌君臣版位,以奉朝會、祭祀之禮。
宗廟則設皇帝位於庭,九廟子孫列焉,昭、穆異位,去爵從齒。
凡樽、彝、勺、冪、篚、坫、簠、簋、登,鈃、籩、豆,皆辨其位。
凡祭祀、朝會,在位拜跪之節,皆贊導之。
公卿巡行諸陵,則主其威儀鼓吹,而相其禮。
協律郎二人,正八品上。
掌和律呂。
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八寺錄事品同。
有禮院修撰、檢討官各一人,府十一人,史二十三人,謁者十人,贊引二十人,贊者四人,祝史六人,贊者十六人。
太常寺、禮院禮生各三十五人,亭長八人,掌固十二人。
△兩京郊社署
令各一人,從七品下;丞各一人,從八品上。
令掌五郊、社稷、明堂之位,與奉禮郎設樽、罍、篚、冪,而太官令實之。
立燎壇,積柴。
合朔有變,則巡察四門,以俟變過,明則罷。
有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五人,掌固五人,門僕八人,齋郎百一十人。
齋郎掌供郊廟之役。
太廟九室,室有長三人,以主樽、罍、篚、冪、鎖鑰,又有罍洗二人;郊壇有掌坐二十四人,以主神御之物。
皆禮部奏補。
凡室長十年、掌座十二年,皆授官。
祭饗而員少,兼取三館學生,皆絳衣絳幘。
更一番者,戶部下蠲符,歲一申考諸署所擇者,太常以十月申解於禮部,如貢舉法,帖《論語》及一大經。
中第者錄奏吏部注冬集散官,否者番上如初。
六試而絀,授散官。
唐初,以郊社、太樂、鼓吹、太醫、太官、左藏、乘黃、典廄、典客、上林、太倉、平准、常平、典牧、左尚、右尚為上署,鉤盾、右藏、織染、掌冶為中署,珍羞、良醞、掌醞、守宮、武器、車府、司儀、崇玄、導官、甄官、河渠、一弩一坊、甲坊、舟楫、太卜、廩犧、中校、左校、右校為下署。
△太樂署
令二人,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下;樂正八人,從九品下。
令掌調鍾律,以供祭饗。
凡習樂,立師以教,而歲考其師之課業為三等,以上禮部。
十年大校,未成,則五年而校,以番上下。
有故及不任供奉,則輸資錢,以充伎衣樂器之用。
散樂,閏月人出資錢百六十,長上者復繇役,音聲人納資者歲錢二千。
博士教之,功多者為上第,功少者為中第,不勤者為下第,禮部覆之。
十五年有五上考、七中考者,授散官,直本司,年滿考少者,不敘。
教長上弟子四考,難色二人、次難色二人業成者,進考,得難曲五十以上任供奉者為業成。
習難色大部伎三年而成,次部二年而成,易色小部伎一年而成,皆入等第三為業成。
業成、行脩謹者,為助教;博士缺,以次補之。
長上及別教未得十曲,給資三之一;不成者隸鼓吹署。
習大小橫吹,難色四番而成,易色三番而成;不成者,博士有謫。
內教博士及弟子長教者,給資錢而留之。
武德後,置內教坊於禁中。
武後如意元年,改曰雲韶府,以中官為使。
開元二年,又置內教坊於蓬萊宮側,有音聲博士、第一曹博士、第二曹博士。
京都置左右教坊,掌俳優雜技。
自是不隸太常,以中官為教坊使。
唐改太樂為樂正,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六人,文武二舞郎一百四十人,散樂三百八十二人,仗內散樂一千人,音聲人一萬二十七人。
有別教院。
開成三年,改法曲所處院曰仙韶院。
△鼓吹署
令二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樂正四人,從九品下。
令掌鼓吹之節。
合朔有變,則帥工人設五鼓於太社,執麾旒於四門之塾,置龍一床一,有變則舉麾擊鼓,變復而止。
馬射,設鼓金鉦,施龍一床一。
大儺,帥鼓角以助侲子之唱。
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
唐並清商、鼓吹為一署,增令一人。
△太醫署
令二人,從七品下;丞二人,醫監四人,並從八品下;醫正八人,從九品下。
令掌醫療之法,其屬有四:一曰醫師,二曰針師,三曰按摩師,四曰咒禁師。
皆教以博士,考試登用如國子監。
醫師、醫正、醫工療病,書其全之多少為考課。
歲給藥以防民疾。
凡陵寢廟皆儲以藥,尚藥、太常醫各一人受之。
宮人患坊有藥庫,監門蒞出給;醫師、醫監、醫正番別一人蒞坊。
凡課藥之州,置採藥師一人。
京師以良田為園,庶人十六以上為藥園生,業成者為師。
凡藥,辨其所出,擇其良者進焉。
有府二人,史四人,主藥八人,藥童二十四人,藥園師二人,藥園生八人,掌固四人,醫師二十人,醫工百人,醫生四十人,典藥一人,針工二十人,針生二十人,按摩工五十六人,按摩生十五人,咒禁師二人,咒禁工八人,咒禁生十人。
醫博士一人,正八品上;助教一人,從九品上。
掌教授諸生以《本草》、《甲乙》、《脈經》,分而為業:一曰體療,二曰瘡腫,三曰少小,四曰耳目口齒,五曰角法。
針博士一人,從八品上;助教一人,針師十人,並從九品下。
掌教針生以經脈、孔一穴一,教如醫生。
按摩博士一人,按摩師四人,並從九品下。
掌教導引之法以除疾,損傷折跌者,正之。
咒禁博士一人,從九品下。
掌教咒禁祓除為厲者,齋戒以受焉。
△太卜署
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卜正、博士各二人,從九品下。
掌卜筮之法:一曰龜,二曰五兆,三曰易,四曰式。
祭祀、大事,率卜正卜日,示高於卿,退而命龜,既灼而占,先上旬,次中旬,次下旬。
小祀、小事者,則卜正示高、命龜、作,而太卜令佐蒞之。
季冬,帥侲子堂贈大儺,天子六隊,太子二隊,方相氏右執戈、左執楯而導之,唱十二神名,以逐惡鬼,儺者出,礫雄雞於宮門、城門。
有卜助教二人,卜師二十人,巫師十五人,卜筮生四十五人,府一人,史二人,掌固二人。
△廩犧署
令一人,從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
掌犧牲粢盛之事。
祀用太牢者,三牲加酒、脯、醢,與太祝牽牲就榜位,卿省牲,則北面告腯,以授太官。
籍田,則供耒於司農卿,卿以授侍中;籍田所收以供粢盛、五齊、三酒之用,以余及槁飼犧牲。
有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二人。
△汾祠署
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上。
掌享祭灑掃之制。
有府二人,史四人,廟干二人。
開元二十一年置署。
三皇五帝以前帝王、三皇、五帝、周文王、周武王、漢高祖、兩京武成王廟
令一人,從六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下。
掌開闔、灑掃、釋奠之禮。
有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廟干二人,掌固四人,門僕八人。
神龍二年,兩京置齊太公廟署,其後廢;開元十九年復置。
天寶三載,初置周文王廟署;六載,置三皇五帝廟署;七載,置三皇五帝以前帝王廟署;九載,置周武王、漢高祖廟署。
上元元年,改齊太公署為武成王廟署,硃全忠曰武明。
○光祿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丞二人,從六品上;主簿二人,從七品上。
掌酒醴膳羞之政,總太官、珍羞、良醞、掌醢四署。
凡祭祀,省牲鑊、濯溉;三公攝祭,則為終獻。
朝會宴享,則節其等差。
錄事二人。
龍朔二年,改光祿寺曰司宰寺。
武後光宅元年,曰司膳寺。
有府十一人,史二十一人,亭長六人,掌固六人。
△太官署
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
掌供祠宴朝會膳食。
祭日,令白卿詣廚省牲鑊,取明水、明火,帥宰人割牲,取一毛一血實豆,遂烹。
又實簠簋,設於饌幕之內。
有府四人,史八人,監膳十人,監膳史十五人,供膳二千四百人,掌固四人。
△珍羞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
掌供祭祀、朝會、賓客之庶羞,榛栗、脯脩、魚鹽、菱芡之名數。
武後垂拱元年,改餚藏署曰珍羞署,神龍元年復舊,開元元年又改。
有府三人,史六人,典書八人,餳匠五人,掌固四人。
△良醞署
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
掌供五齊、三酒。
享太廟,則供郁鬯以實六彝;進御,則供春暴、秋清、酴麋、桑落之酒。
有府三人,史六人,監事二人,掌醞二十人,酒匠十三人,奉觶百二十人,掌固四人。
△掌醢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
掌供醢醯之物:一曰鹿醢,二曰兔醢,三曰羊醢,四曰魚醢。
宗廟,用菹以實豆;賓客、百官,用醯醬以和羹。
有府二人,史二人,主醢十人,醬匠二十三人,酢匠十二人,豉匠十二人,菹醯匠八人,掌固四人。
○衛尉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丞二人,從六品上。
掌器械文物,總武庫、武器、守宮三署。
兵器入者,皆籍其名數。
祭祀、朝會,則供羽儀、節鉞、金鼓,帷帟、茵席。
凡供宮衛者,歲再閱,有敝則脩於少府。
主簿二人,從七品上。
錄事一人。
龍朔二年,改曰司衛寺。
武後光宅元年又改。
有府六人,史十一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
丞,掌判寺事,辨器械出納之數。
大事承製敕,小事則聽於尚書省。
△兩京武庫署
令各二人,從六品下;丞各二人,從八品下。
掌藏兵械。
有赦,建金雞,置鼓宮城門之右,大理及府縣囚徒至,則擊之。
監事各一人,正九品上。
諸署監事,品同。
有府各六人,史各六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五人。
開元二十五年,東都亦置署。
△武器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
掌外戎器。
祭祀、巡幸,則納於武庫。
給六品以上葬鹵簿、棨戟。
凡戟,廟、社、宮、殿之門二十有四,東宮之門一十八,一品之門十六,二品及京兆河南太原尹、大都督、大都護之門十四,三品及上都督、中都督、上都護、上州之門十二,下都督、下都護、中州、下州之門各十。
衣幡壞者,五歲一易之。
薨卒者既葬,追還。
監事二人。
有府二人,史六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
貞觀中,東都亦置署。
△守宮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
掌供帳帟。
祭祀、巡幸,則設王公百官之位。
吏部、兵部、禮部試貢舉人,則供帷幕。
王公婚禮,亦供帳具。
京諸司長上官,以品給其一床一罽。
供蕃客帷帟,則題歲月。
席壽三年,氈壽五年,褥壽七年;不及期而壞,有罰。
監事二人。
有府二人,史四人,掌設六人,幕士八十人,掌固四人。
○宗正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丞二人,從六品上。
掌天子族親屬籍,以別昭穆;領陵台、宗玄二署。
凡親有五等,先定於司封:一曰皇帝周親、皇后父母,視三品;二曰皇帝大功親、小寶尊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周親,視四品;三曰皇帝小寶親、緦麻尊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大功親,視五品;四曰皇帝緦麻親、袒免尊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小寶親;五曰皇帝袒免親,太皇太后小寶卑屬,皇太后、皇后緦麻親,視六品。
皇帝親之夫婦男一女,降本親二等,余親降三等,尊屬進一等,降而過五等者不為親。
諸王、大長公主、長公主親,本品;嗣王、郡王非三等親者,亦視五品;駙馬都尉,視諸親。
祭祀、冊命、朝會,陪位、襲封者皆以簿書上司封。
主簿二人,從七品上。
知圖譜官一人,脩玉牒官一人,知宗子表疏官一人,錄事二人。
武德二年,置宗師一人,後省。
龍朔二年,改宗正寺曰司宗寺。
武後光宅元年曰司屬寺。
有府五人,史五人,亭長四人,掌固四人。
京都太廟齋郎各一百三十人,門僕各三十三人,主簿、錄事各二人。
△諸陵台
令各一人,從五品上;丞各一人,從七品下。
建初、啟運、興寧、永康陵,令各一人,從七品下;丞各一人,從八品下。
掌守衛山陵。
凡陪葬,以文武分左右,子孫從父祖者亦如之;宮人陪葬,則陵戶成墳。
諸陵四至有封,禁民葬,唯故墳不毀。
開元二十四年,以宗廟所奉不可名以署,太常少卿韋縚奏廢太廟署,以少卿一人知太廟事。
二十五年,濮一陽一王徹為宗正卿,恩遇甚厚,建議以宗正司屬籍,乃請以陵寢、宗廟隸宗正。
天寶十二載,駙馬都尉張垍為太常卿,得幸,又以太廟諸陵署隸太常。
十載,改獻、昭、乾、定、橋五陵署為台,升令品,永康、興寧二陵稱署如故。
至德二年,復以陵廟隸宗正。
永泰元年,太常卿姜慶初復奏以陵廟隸太常,大歷二年復舊。
陵台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二人,史各四人,主衣、主輦、主藥各四人,典事各三人,掌固各二人,陵戶各三百人,昭陵、乾陵、橋陵增百人。
諸陵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二人,陵戶各百人。
△諸太子廟
令各一人,從八品上;丞各一人,正九品下;錄事各一人。
令掌灑掃開闔之節,四時享祭焉。
有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一人。
△諸太子陵
令各一人,從八品下;丞各一人,從九品下;錄事各一人。
有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一人,陵戶各三十人。
太常舊有太廟署,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七品下;齋郎二十四人。
△崇玄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
掌京都諸觀名數與道士帳籍、齋醮之事。
新羅、日本僧入朝學問,九年不還者編諸籍。
道士、女官、僧、尼,見天子必拜。
凡止民家,不過三夜。
出逾宿者,立案連署,不過七日,路遠者州縣給程。
天下觀一千六百八十七,道士七百七十六,女官九百八十八;寺五千三百五十八,僧七萬五千五百二十四,尼五萬五百七十六。
兩京度僧、尼、道士、女官,御史一人蒞之。
每三歲州、縣為籍,一以留縣,一以留州;僧、尼,一以上祠部,道士、女官,一以上宗正,一以上司封。
有府二人,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二人,崇玄學博士一人、學生百人。
隋以署隸鴻臚,又有道場、玄壇。
唐置諸寺觀監,隸鴻臚寺,每寺觀有監一人。
貞觀中,廢寺觀監。
上元二年,置漆園監,尋廢。
開元二十五年,置崇玄學於玄元皇帝廟。
天寶元年,兩京置博士、助教各一員,學生百人,每祠享,以學生代齋郎。
二載,改崇玄學曰崇玄館,博士曰學士,助教曰直學士,置大學士一人,以宰相為之,領兩京玄元宮及道院,改天下崇玄學為通道學,博士曰道德博士,未幾而罷。
寶應、永泰間,學生存者亡幾。
大歷三年,復增至百人。
初,天下僧、尼、道士、女官,皆隸鴻臚寺,武後延載元年,以僧、尼隸祠部。
開元二十四年,道士、女官隸宗正寺,天寶二載,以道士隸司封。
貞元四年,崇玄館罷大學士,後復置左右街大功德使、東都功德使、修功德使,總僧、尼之籍及功役。
元和二年,以道士、女官隸左右街功德使。
會昌二年,以僧、尼隸主客,太清宮置玄元館,亦有學士,至六年廢,而僧、尼復隸兩街功德使。
○太僕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丞四人,從六品上;主簿二人,從七品上;錄事二人。
卿掌廄牧、輦輿之政,總乘黃、典廄、典牧、車府四署及諸監牧。
行幸,供五路屬車。
凡監牧籍帳,歲受而會之,上駕部以議考課。
永徽中,太僕寺曰司馭寺,武後光宅元年改曰司僕寺。
有府十七人,史三十四人,獸醫六百人,獸醫博士四人,學生百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
△乘黃署
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下。
掌供車路及馴馭之法。
凡有事,前期四十日,率駕士調習,尚乘隨路色供馬;前期二十日,調習於內侍省。
有府一人,史二人,駕士一百四十人,羊車小史十四人,掌固六人。
△典廄署
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
掌飼馬牛、給養雜畜。
良馬一丁,中馬二丁,駑馬三丁,一乳一駒、一乳一犢十給一丁。
有府四人,史八人,主乘六人,典事八人,執馭百人,駕士八百人,掌固六人。
△典牧署
令三人,正八品上;丞六人,從九品上。
掌諸牧雜畜給納及酥酪脯臘之事。
群牧所送羊犢,以供廩犧、尚食。
監事八人。
有府四人,史八人,典事十六人,主酪七十四人,駕士百六十人,掌固四人。
△車府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
掌王公以下車路及馴馭之法。
從官三品以上婚、葬,給駕士。
凡路車之馬牛,率馭士調習。
有府一人,史二人,典書四人,馭士百七十五人,掌固六人。
△諸牧監
上牧監:監各一人,從五品下;副監各二人,正六品下;丞各二人,正八品上;主簿各一人,正九品下。
中牧監:監,正六品下;副監,從六品下;丞,從八品上;主簿,從九品上。
下牧監:監,從六品下;副監,正七品下;丞,正九品上;主簿,從九品下。
中牧監副監、丞,減上牧監一員。
南使、西使,丞各三人,從七品下;錄事各一人,從九品下。
北使、鹽州使,丞各二人,從七品下。
掌群牧孳課。
凡馬五千為上監,三千為中監,不及為下監。
馬牛之群,有牧長,有尉。
馬之駑、良,皆著籍,良馬稱左,駑馬稱右。
每歲孟秋,群牧使以諸監之籍合為一,以仲秋上於寺,送細馬,則有牽夫、識馬小兒、獸醫等。
凡馬游一牝一以三月,駒犢在牧者,三歲別群。
孳生過分有賞,死耗亦以率除之。
歲終監牧使巡按,以功過相除為考課。
上牧監,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六人,典事各八人,掌固各四人。
中牧監,減府一人,史、典事各減三人。
下牧監,典事、掌固減二人。
南使、西使,錄事、史各一人,府各五人,史各九人;北使、鹽州使,錄事以下員數及品,如南使。
麟德中,置八使,分總監坊。
秦、蘭、原、渭四州及河曲之地。
凡監四十有八:南使有監十五,西使有監十六,北使有監七,鹽州使有監八,嵐州使有監二。
自京師西屬隴右,有七馬坊,置隴右三使領之。
又有沙苑、樓煩、天馬監。
沙苑監掌畜隴右諸牧牛羊,給宴祭及尚食所用,每歲與典牧署供焉。
自監以下,品數如下牧監。
至開元二十三年,廢監。
△東宮九牧監
丞二人,正八品上;錄事一人,從九品下。
掌牧養馬牛,以供皇太子之用。
有錄事史各一人,府三人,史六人。
初,監有監、副監、丞、主簿、錄事各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四人,掌固二人。
自監以下,品同下牧監。
又有馬牧使,有丞以下官。
○大理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五品下。
掌折獄、詳刑。
凡罪抵流、死,皆上刑部,覆於中書、門下。
系者五日一慮。
龍朔二年,改曰詳刑寺;武後光宅元年,改曰司刑寺;中宗時廢獄丞。
有府二十八人,史五十六人,司直史十二人,評事史二十四人,獄史六人,亭長四人,掌固十八人,問事百人。
正二人,從五品下。
掌議獄,正科條。
凡丞斷罪不當,則以法正之。
五品以上論者,蒞決。
巡幸則留總持寺事。
丞六人,從六品上。
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輕重。
徒以上囚,則呼與家屬告罪,問其服否。
主簿二人,從七品上。
掌印,省署鈔目,句檢稽失。
凡官吏抵罪及雪免,皆立簿。
私罪贖銅一斤,公罪二斤,皆為一負;十負為一殿。
每歲吏部、兵部牒覆選人殿負,錄報焉。
獄丞二人,從九品下。
掌率獄史,知囚徒。
貴賤、男一女異獄。
五品以上月一沐,暑則置漿。
禁紙筆、金刃、錢物、杵梃入者。
囚病,給醫藥,重者脫械鎖,家人入侍。
司直六人,從六品上;評事八人,從八品下。
掌出使推按。
凡承製推訊長史,當停務禁錮者,請魚書以往。
錄事二人。
○鴻臚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丞二人,從六品上。
掌賓客及凶儀之事。
領典客、司儀二署。
凡四夷君長,以蕃望高下為簿,朝見辨其等位,第三等居武官三品之下,第四等居五品之下,第五等居六品之下,有官者居本班。
御史察食料。
二王后、夷狄君長襲官爵者,辨嫡庶。
諸蕃封命,則受冊而往。
海外諸蕃朝賀進貢使有下從,留其半於境;繇海路朝者,廣州擇首領一人、左右二人入朝;所獻之物,先上其數於鴻臚。
凡客還,鴻臚籍衣繼賜物多少以報主客,給過所。
蕃客奏事,具至日月及所奏之宜,方別為狀,月一奏,為簿,以副藏鴻臚。
獻馬,則殿中、太僕寺蒞閱,良者入殿中,駑病入太僕。
獻藥者,鴻臚寺驗覆,少府監定價之高下。
鷹、鶻、狗、豹無估,則鴻臚定所報輕重。
凡獻物,皆客執以見,駝馬則陳於朝堂,不足進者州縣留之。
皇帝、皇太子為五服親及大臣發哀臨吊,則卿贊相。
大臣一品葬,以卿護;二品,以少卿;三品,以丞。
皆司儀示以禮制。
主簿一人,從七品上。
錄事二人。
龍朔二年,改鴻臚寺曰同文寺,武後光宅元年,改曰司賓寺。
有府五人,史十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
△典客署
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三人,從八品下。
掌二王后介公、酅公之版籍及四夷歸化在籓者,朝貢、宴享、送迎皆預焉。
酋渠首領朝見者,給稟食;病,則遣醫給湯藥;喪,則給以所須;還蕃賜物,則佐其受領,教拜謝之節。
有典客十三人,府四人,史八人,掌固二人。
掌客十五人,正九品上。
掌送迎蕃客,顓蒞館舍。
△司儀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
掌凶禮喪葬之具。
京官職事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祖父母、父母喪,職事散官五品以上、都督、刺史卒於京師,及五品死王事者,將葬,祭以少牢,率齋郎執俎豆以往。
三品以上贈以束帛,黑一、纁二,一品加乘馬;既引,遣使贈於郭門之外,皆有束帛,一品加璧。
五品以上葬,給營墓夫。
有司儀六人,府二人,史四人,掌設十八人,齋郎三十人,掌固四人,幕士六十人。
○司農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
掌倉儲委積之事。
總上林、太倉、鉤盾、霢官四署及諸倉、司竹、諸湯、宮苑、鹽池、諸屯等監。
凡京都百司官吏祿稟、朝會、蔡祀所須,皆供焉。
藉田,則進耒耜。
丞六人,從六品上。
總判寺事。
凡租及稿秸至京都者,閱而納焉。
官戶奴婢有技能者配諸司,婦人入掖庭,以類相偶,行宮監牧及賜王公、公主皆取之。
凡孳生雞彘,以戶奴婢課養。
俘口則配輕使,始至給稟食。
主簿二人,從七品上;錄事二人。
龍朔二年,改司農寺曰司稼寺。
有府三十八人,史七十六人,計史三人,亭長九人,掌固七人。
△上林署
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
掌苑囿園池。
植果蔬,以供朝會、祭祀及尚食諸司常料。
季冬,藏冰千段,先立春三日納之冰井,以黑牡、秬黍祭司寒,仲春啟冰亦如之。
監事十人。
有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人。
△太倉署
令三人,從七品下;丞五人,從八品下;監事八人。
掌廩藏之事。
有府十人,史二十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八人。
△鉤盾署
令二人,正八品上;丞四人,正九品上;監事十人,掌供薪炭、鵝鴨、蒲藺、陂池藪澤之物,以給祭祀、朝會、饗燕賓客。
有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九人,掌固五人。
△{道禾}官署
令二人,正八品下;丞四人,正九品上;監事十人。
掌{道禾}擇米麥。
凡九谷,皆隨一精一粗差其耗損而供焉。
有府八人,史十六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人。
初有御細倉督、麴面倉督,貞觀中省。
△太原、永豐、龍門等倉
每倉監一人,正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上。
掌倉廩儲積。
凡出納帳籍,歲終上寺。
有錄事一人,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六人;龍門等倉,減府一人,史、典事、掌固各減二人。
△司竹
監一人,從六品下;副監一人,正七品下;丞二人,正八品上。
掌植竹、葦,供宮中百司簾篚之屬,歲以筍供尚食。
有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三十人,掌固四人,葦園匠一百人。
△慶善、石門、溫泉湯等監
每監監一人,從六品下;丞一人,正七品下。
掌湯池、宮禁、防堰及偫粟芻、脩調度,以備供奉。
王公以下湯館,視貴賤為差。
凡近湯所潤瓜蔬,先時而熟者,以薦陵廟。
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掌固四人。
△京都諸宮苑總監
監各一人,從五品下;副監各一人,從六品下;丞各二人,從七品下;主簿各二人,從九品上。
掌苑內宮館、園池、禽魚、果木。
凡官屬人畜出入,皆有籍。
有錄事各二人,府各八人,史各十六人,亭長各四人,掌固各六人,獸醫各五人。
△京都諸園苑監、苑四面監
監各一人,從六品下;副監各一人,從七品下;丞各二人,正八品下。
掌完葺苑面、宮館、園池與種蒔、蕃養六畜之事。
顯慶二年,改青城宮監曰東都苑北面監,明德宮監曰東都苑南面監,洛一陽一宮農圃監曰東都苑東面監,倉貨監曰東都苑西面監。
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六人,典事各六人,掌固各六人。
△九成宮總監
監一人,從五品下;副監一人,從六品下;丞一人,從七品下;主簿一人,從九品上。
掌脩完宮苑,供進煉餌之事。
有錄事一人,府三人,自監以下,品同宮苑。
武德初,改隋仁壽宮監曰九成宮監。
△諸鹽池監
監一人,正七品下,掌鹽功簿帳。
有錄事一人,史二人。
△諸屯
監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下。
掌營種屯田,句會功課及畜產簿帳,以水旱蝝蝗定課。
屯主勸率營農,督斂地課。
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
每屯主一人,屯副一人,主簿一人,錄事一人,府三人,史五人。
○太府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
掌財貨、廩藏、貿易,總京都四市、左右藏、常平七署。
凡四方貢賦、百官俸秩,謹其出納。
賦物任土所出,定一精一粗之差,祭祀幣帛皆供焉。
龍朔二年,改太府寺曰外府寺。
武後光宅元年,改曰司府寺。
中宗即位,復曰太府寺。
有府二十五人,史五十人,計史四人,亭長七人,掌固七人。
丞四人,從六品上。
掌判寺事。
凡元日、冬至以方物陳於庭者,受而進之。
會賜及別敕六品以下賜者,給於朝堂。
以一人主左、右藏署帳,凡在署為簿,在寺為帳,三月一報金部。
主簿二人,從七品上。
掌印,省鈔目,句檢稽失,平權衡度量,歲以八月印署,然後用之。
錄事二人。
△兩京諸市署
令一人,從六品上;丞二人,正八品上。
掌財貨交易、度量器物,辨其真偽輕重。
市肆皆建標築土為候,禁榷固及參市自殖者。
凡市,日中擊鼓三百以會眾,日入前七刻,擊鉦三百而散。
有果毅巡。
平貨物為三等之直,十日為簿。
車駕行幸,則立市於頓側互市,有衛士五十人,以察非常。
有錄事一人,府三人,史七人,典事三人,掌固一人。
△左藏署
令三人,從七品下;丞五人,從八品下;監事八人。
掌錢帛、雜彩。
天下賦調,卿及御史監閱。
有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十二人,掌固八人。
△右藏署
令二人,正八品上;丞三人,正九品上;監事四人。
掌金玉、珠寶、銅鐵、骨角、齒一毛一、彩畫。
有府五人,史十二人,典事七人,掌固十人。
△常平署
令一人,從七品上;丞二人,從八品下;監事五人。
掌平糴、倉儲、出納。
有府四人,史八人,典事五人,掌固六人。
顯慶三年,置署。
武後時,東都亦置署。
○國子監
祭酒一人,從三品;司業二人,從四品下。
掌儒學訓導之政,總國子、太學、廣文、四門、律、書、算凡七學。
天子視學,皇太子齒胄,則講義。
釋奠,執經論議,奏京文武七品以上觀禮。
凡授經,以《周易》、《尚書》、《周禮》、《儀禮》、《禮記》、《一毛一詩》、《春秋左氏傳》、《公羊傳》、《谷梁傳》各為一經,兼習《孝經》、《論語》、《老子》,歲終,考學官訓導多少為殿最。
丞一人,從六品下,掌判監事。
每歲,七學生業成,與司業、祭酒蒞試,登第者上於禮部。
主簿一人,從七品下。
掌印,句督監事。
七學生不率教者,舉而免之。
錄事一人,從九品下。
武德初,以國子監曰國子學,隸太常寺,貞觀二年復曰監。
龍朔二年,改國子監曰司成館,祭酒曰大司成,司業曰少司成。
鹹亨元年復曰監。
垂拱元年,改國子監曰成均監。
有府七人,史十三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
△國子學
博士五人,正五品上。
掌教三品以上及國公子孫、從二品以上曾孫為生者。
五分其經以為業:《周禮》、《儀禮》、《禮記》、《一毛一詩》、《春秋左氏傳》各六十人,暇則習隸書、《國語》、《說文》、《字林》、《三倉》、《爾雅》。
每歲通兩經。
求仕者,上於監;秀才、進士亦如之。
學生以長幼為序,習正業之外,教吉、凶二禮,公私有事則相儀。
龍朔二年,改博士曰宣業。
有大成十人,學生八十人,典學四人,廟干二人,掌固四人,東都學生十五人。
助教五人,從六品上。
掌佐博士分經教授。
直講四人,掌佐博士、助教以經術講授。
五經博士各二人,正五品上。
掌以其經之學教國子。
《周易》、《尚書》、《一毛一詩》、《左氏春秋》、《禮記》為五經,《論語》、《孝經》、《爾雅》不立學官,附中經而已。
△太學
博士六人,正六品上;助教六人,從七品上。
掌教五品以上及郡縣公子孫、從三品曾孫為生者,五分其經以為業,每經百人。
有學生七十人,典學四人,掌固六人,東都學生十五人。
△廣文館
博士四人,助教二人。
掌領國子學生業進士者。
有學生六十人,東都十人。
天寶九載,置廣文館,有知進士助教,後罷知進士之名。
△四門館
博士六人,正七品上;助教六人,從八品上;直講四人。
掌教七品以上、侯伯子男子為生及庶人子為俊士生者。
有學生三百人,典學四人,掌固六人;東都學生五十人。
△律學
博士三人,從八品下;助教一人,從九品下。
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為生者。
律令為顓業,兼習格式法例。
隋,律學隸大理寺,博士八人。
武德初,隸國子監,尋廢;貞觀六年復置,顯慶三年又廢,以博士以下隸大理寺;龍朔二年復置。
有學生二十人,典學二人。
元和初,東都置學生五人。
△書學
博士二人,從九品下;助教一人。
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為生者。
石經、《說文》、《字林》為顓業,兼習余書。
武德初,廢書學,貞觀二年復置,顯慶三年又廢,以博士以下隸秘書省,龍朔二年復。
有學生十人,典學二人,東都學生三人。
△算學
博士二人,從九品下;助教一人。
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為生者。
二分其經以為業:《九章》、《海島》、《孫子》、《五曹》、《張丘建》、《夏侯一陽一》、《周髀》、《五經算》、《綴術》、《緝古》為顓業,兼習《記遺》、《三等數》。
凡六學束脩之禮、督課、試舉,皆如國子學;助教以下所掌亦如之。
唐廢算學,顯慶元年復置,三年又廢,以博士以下隸太史局。
龍朔二年復。
有學生十人,典學一人,東都學生二人。
○少府
監一人,從三品;少監二人,從四品下。
掌百工技巧之政。
總中尚、左尚、右尚、織染、掌冶五署及諸冶、鑄錢、互市等監。
供天子器御、后妃服飾及郊廟圭玉、百官儀物。
凡武庫袍襦,皆識其輕重乃藏之,冬至、元日以給衛士。
諸州市牛皮、角以供用,牧畜角、筋、腦、革悉輸焉。
細鏤之工,教以四年;車路樂器之工三年;平漫刀槊之工二年,矢鏃竹漆屈柳之工半焉;冠冕弁幘之工九月。
教作者傳家技,四季以令丞試之,歲終以監試之,皆物勒工名。
丞六人,從六品下。
掌判監事。
給五署所須金石、齒革、羽一毛一、竹木,所入之物,各以名數州土為籍。
工役眾寡難易有等差,而均其勞逸。
主簿二人,從七品下;錄事二人,從九品上。
武德初,廢監,以諸署隸太府寺。
貞觀元年復置。
龍朔二年改曰內府監,武後垂拱元年曰尚方監。
有府二十七人,史十七人,計史三人,亭長八人,掌固六人,短蕃匠五千二十九人,綾綿坊巧兒三百六十五人,內作使綾匠八十三人,掖庭綾匠百五十人,內作巧兒四十二人,配京都諸司諸使雜匠百二十五人。
△中尚署
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
掌供郊祀圭璧及天子器玩、后妃服飾雕文錯彩之制。
凡金木齒革羽一毛一,任土以時而供。
赦日,樹金雞於仗南,竿長七丈,有雞高四尺,黃金飾首,銜絳幡長七尺,承以彩盤,維以絳繩,將作監供焉。
擊鼓千聲,集百官、父老、囚徒。
坊小兒得雞首者官以錢購,或取絳幡而已。
歲二月,獻牙尺;寒食,獻;五月,獻綬帶;夏至,獻雷車;七月,獻鈿針;臘日,獻口脂;唯筆、琴瑟弦月獻;金銀暨紙非旨不獻。
制魚袋以給百官;蕃客賜寶鈿帶魚袋,則授鴻臚寺丞、主簿。
監作四人,從九品下。
凡監作,皆同品。
有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
唐改內尚方署曰中尚方署。
武後改少府監曰尚方監,而中左右尚方、織染方、掌冶方五署,皆去方以避監。
自是不改矣。
有金銀作坊院。
△左尚署
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五人,從八品下。
掌供翟扇、蓋繖、五路、五副、七輦、十二車,及皇太后、皇太子、公主、王妃、內外命婦、王公之車路。
凡畫素刻鏤與宮中蠟炬雜作,皆領之。
監作六人。
有府七人,史二十人,典事十八人,掌固十四人。
△右尚署
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
掌供十二閒馬之轡。
每歲取於京兆、河南府,加飾乃進。
凡五品三部之帳,刀劍、斧鉞、甲冑、紙筆、茵席、履舄,皆儗其用,皮一毛一之工亦領焉。
監作六人。
有府七人,史二十人,典事十三人,掌固十人。
△織染署
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
掌供冠冕、組綬及織任、色染。
錦、羅、紗、縠、綾、、施、絹、布,皆廣尺有八寸,四丈為匹。
布五丈為端,綿六兩為屯,絲五兩為絇,麻三斤為綟。
凡綾錦文織,禁示於外。
高品一人專蒞之,歲奏用度及所織。
每掖庭經錦,則給酒羊。
七月七日,祭杼。
監作六人。
有府六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一人,掌固五人。
△掌冶署
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
掌范鎔金銀銅鐵及塗飾琉璃玉作。
銅鐵人得采,而官收以稅,唯鑞官市。
邊州不置鐵冶,器用所須,皆官供。
凡諸冶成器,上數於少府監,然後給之。
監作二人。
有府六人,史十二人,典事二十三人,掌固四人。
△諸冶監
令各一人,正七品下;丞各一人,從八品上。
掌鑄兵農之器,給軍士、屯田居民,唯興農冶顓供隴右監牧。
監作四人。
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
太原冶,減監作二人。
△諸鑄錢監
監各一人,副監各二人,丞各一人。
以所在都督、刺史判焉;副監,上佐;丞,以判司;監事以參軍及縣尉為之。
監事各一人。
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四人,典事各五人。
凡鑄錢有七監,會昌中,增至八監,每道置鑄錢坊一。
大中初,三監廢。
△互市監
每監監一人,從六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下。
掌蕃國交易之事。
隋以監隸四方館。
唐隸少府。
貞觀六年,改交市監曰互市監,副監曰丞,武後垂拱元年曰通市監。
有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價人四人,掌固八人。
○將作監
監二人,從三品;少監二人,從四品下。
掌土木工匠之政,總左校、右校、中校、甄官等署,百工等監。
大明、興慶、上一陽一宮,中書、門下、六軍仗捨、閒廄,謂之內作;郊廟、城門、省、寺、台、監、十六衛、東宮、王府諸廨,謂之外作。
自十月距二月,休冶功;自冬至距九月,休土功。
凡治宮廟,太常擇日以聞。
丞四人,從六品下。
掌判監事。
凡外營繕、大事則聽制敕,小事則須省符。
功有長短,役有輕重。
自四月距七月,為長功;二月、三月、八月、九月,為中功;自十月距正月,為短功。
長上匠,州率資錢以酬雇。
軍器則勒歲月與工姓名。
武德初,改令曰大匠,少令曰少匠。
龍朔二年,改將作監曰繕工監,大匠曰大監,少匠曰少監。
鹹亨元年,繕工監曰營繕監。
天寶十一載,改大匠曰大監,少匠曰少監。
有府十四人,史二十八人,計史三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短蕃匠一萬二千七百四十四人,明資匠二百六十人。
主簿二人,從七品下。
掌官吏糧料、俸食,假使必由之。
諸司供署監物有闕,舉焉。
錄事二人,從九品上。
△左校署
令二人,從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
掌梓匠之事。
樂縣、簨弶、兵械、喪葬儀物皆供焉。
宮室之制,自天子至士庶有等差,官脩者左校為之。
監作十人。
有府六人,史十二人,監作十二人。
△右校署
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三人,正九品下。
掌版築、塗泥、丹堊、匽廁之事。
有所須,則審其多少而市之。
監作十人。
有府五人,史十人,典事二十四人。
△中校署
令一人,從八品下;丞三人,正九品下。
掌供舟軍、兵械、雜器。
行幸陳設則供竿柱,閒廄系秣則供行槽,禱祀則供棘葛,內外營作所須皆取焉。
監牧車牛,有年支芻豆,則受之以給車坊。
監事四人。
武後時,改曰營繕署。
垂拱元年復舊,尋廢。
開元初復置。
有府二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二人。
△甄官署
令一人,從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
掌琢石、陶土之事,供石磬、人、獸、碑、柱、碾、磑、瓶、缶之器,敕葬則供明器。
監作四人。
有府五人,史十人,典事十八人。
百工、就谷、庫谷、斜谷、太一陰一、伊一陽一監,監各一人,正七品下;副監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上。
掌採伐材木。
監作四人。
武德初,置百工監,掌舟車及營造雜作,有監、少監各一人,丞四人,主簿一人。
又置就谷、庫谷、斜谷、太一陰一、伊一陽一五監。
貞觀中,廢百工監。
高宗置百工署,掌東都土木瓦石之功。
開元十五年為監。
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三人,典事二十人。
○軍器監
監一人,正四品上;丞一人,正七品上。
掌繕甲一弩一,以時輸武庫。
總署二:一曰一弩一坊,二曰甲坊。
主簿一人,正八品下;錄事一人,從九品下。
武德初,有武器監一人,正八品下。
掌兵杖、廄牧。
少監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
七年廢軍器監,八年復置,九年又廢。
貞觀六年,廢武器監。
開元以前,軍器皆出左尚署,三年置軍器監,十一年復廢為甲一弩一坊,隸少府,十六年復為監。
有府八人,史十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
△一弩一坊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
掌出納矛槊、弓矢、排一弩一、刃鏃、雜作及工匠。
監作二人。
有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
貞觀六年,改弓一弩一署為一弩一坊署,甲鎧署為甲坊署。
△甲坊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
掌出納甲冑、繩、筋角、雜作及工匠。
監作二人。
有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
○都水監
使者二人,正五品上。
掌川澤、津梁、渠堰、陂池之政,總河渠、諸津監署。
凡漁捕有禁,溉田自遠始,先稻後陸,渠長、斗門長節其多少而均焉。
府縣以官督察。
丞二人,從七品上。
掌判監事。
凡京畿諸水,因灌溉盜費者有禁。
水入內之餘,則均王公百官。
主簿一人,眾八品下。
掌運漕、漁捕程,會而糾舉之。
武德初,廢都水監為署。
貞觀六年復為監,改令曰使者。
龍朔二年,改都水監曰司津監,使者曰監。
武後垂拱元年,改都水監曰水衡監,使者曰都尉。
開元二十五年,不隸將作監。
有錄事一人,府五人,史十人,亭長一人,掌固四人。
初,貞觀六年,置舟楫署,有令一人,正八品下,掌舟楫、運漕;漕正一人,府三人,史六人,監漕一人,漕史一人,典事六人,掌固八人。
上元二年,置丞二人,正九品下,掌運漕隱失。
開元二十六年,署廢。
△河渠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上。
掌河渠、陂池、堤堰、魚醢之事。
凡溝渠開塞,漁捕時禁,皆顓之。
饗宗廟,則供魚鲏;祀昊天上帝,有司攝事,則供腥魚。
日供尚食及給中書、門下,歲供諸司及東宮之冬藏。
渭河三百里內漁釣者,五坊捕治之。
供祠祀,則自便橋至東渭橋禁民漁。
三元日,非供祠不採魚。
唐有河堤使者。
貞觀初改曰河堤謁者。
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三人,每渠及斗門有長一人,掌固三人,魚師十二人。
初,有監漕十人,從九品上,大歷後省。
興成、五門、六門、龍首、涇堰、滋堤,凡六堰,皆有丞一人,從九品下。
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二人。
貞觀六年皆廢。
河堤謁者六人,正八品下。
掌完堤堰、利溝瀆、漁捕之事。
涇、渭、白渠,以京兆少尹一人督視。
△諸津
令各一人,正九品上;丞二人,從九品下。
掌天下津濟舟梁。
灞橋、永濟橋,以勳官散官一人蒞之;天津橋、中橋,則以衛士拚掃。
凡舟渠之備,皆先儗其半,袽塞、竹,所在供焉。
唐改津尉曰令,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三人,津吏五人,橋丁鎊三十人,匠各八人。
京兆、河南諸津,隸都水監;便橋、渭橋、萬年三橋,有丞一人,從九品下;府一人,史十人,典事二人,掌固二人。
貞觀中廢。
分類: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