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證釋》豫卦:豫上震下坤。與復卦同體而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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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證釋》豫卦

易經證釋

豫卦

孔子《宣聖講義》

豫上震下坤。

與復卦同體而異位。

皆以一陽一爻為主。

一陽一上升之卦也。

在復以震居坤下。

一一陽一始動。

為一陽一氣初復之象。

在豫震反居坤上。

一一陽一在第四爻。

是為一陽一氣奮升之象。

其異在道之遠近。

位之高下也。

豫與謙為來往卦。

謙以艮在坤下,一一陽一居第三爻。

反上為下。

故有謙退之象。

豫以震出坤上。

一一陽一登於本位。

故為豫逸之象。

豫者余也。

盈也。

寬裕也。

其異于謙。

在進退之間。

與卑亢之殊。

謙退而自卑。

豫亢而能進。

謙為自下。

豫為自寬。

其德用不同也。

豫以有餘。

而得地有為。

故宜於進。

其動至順。

謙以不足。

而志在下濟。

故宜於退。

而其動也必貞。

故謙以貞用。

豫以利成。

豫之利、誠利也。

利於天下。

利於萬物。

蓋能體坤之順。

應乾之剛。

一一陽一在外。

五一陰一隨之。

故志行而用利。

此乾之大利利天下。

得坤以順承之。

而行地無疆者也。

豫之卦象。

五一陰一一一陽一。

與謙復師比剝五卦同。

其對卦為小畜與姤。

小畜為正對。

姤為錯對。

蓋姤與復對也。

故體一陰一而用一陽一。

以一一陽一在外也。

一陽一外則推之於遠。

一陽一在四爻。

本震之初爻。

在震為初動。

在豫為直上。

以原在下、而今居上也。

與謙之艮卦一一陽一原在上者。

移居下卦。

其義恰相對照。

故謙為自卑下濟。

豫為上升以高以遠。

其卦爻一陰一陽一數同。

而地位異也。

四爻為一陰一位。

而一陽一居之。

一陰一陽一相濟。

與六三相應。

六三九四。

乃未濟之象。

而豫以得六二之輔。

乃變為和平之象。

則不因中爻之交互言也。

謙之為道。

取中爻九三六一四合於既濟。

乃為下濟。

而豫則以九四六二相應。

乃為剛應。

一濟一應。

見於彖辭。

可知其取用之道矣。

豫之九四。

為全卦主爻。

以一一陽一領五一陰一。

而得柔應。

以行其志。

在外以推其德。

居中以馭其下。

本道以成其功。

故豫為有功。

為和樂。

偽措置裕如。

則以順動也。

一陽一外一陰一內。

而一陰一能應之。

一陽一升一陰一降。

而一陰一能從之。

故曰順。

此譬之賢王在位。

令行而法遵。

德孚而功建者也。

一陽一雖在外。

不出中爻。

仍能統制全體。

且剛行柔地。

無所阻逆。

尤見其順且易也。

故為利。

利及一切。

而行若無事。

此所以為豫也。

之象。

以一陽一之上出、升在坤面。

乃得奮豫之稱。

則以震為雷。

雷聲振於地上。

其接近者。

聞聲最烈。

而所感者。

亦自奮起。

是為萬物共奮之象。

譬之春日。

雷聲既鳴。

萬物皆出。

天下同春之象也。

一陽一主升。

乾為大生。

震之一一陽一。

即乾之初爻。

乾動而成震。

震而合於坤。

即一陽一氣升於地。

地為人物所寄。

地受之。

人物亦皆受之。

故奮豫之用。

天下皆見其功也。

豫之為辭。

從予從象。

言天所予之也。

天予之者。

天以時假之得生成也。

人物生成。

莫外於天之德用。

動而為用。

止而為業。

皆天所予也。

春生秋殺。

皆以時成。

豫者、天予以春生之時也。

利用其時以生成萬物。

亦天所予也。

故豫為天予之象。

而予。

自稱之辭。

豫之所得、由天予。

豫之所成。

由自致。

栽者培之。

傾者覆之。

自求多福。

在我而已。

故從予。

言我所得之天者。

當有以象天之德。

而推之萬物。

共成其豫也。

豫因謙以承大有。

序卦曰:有大而能謙。

必豫。

故受之以豫。

可見豫之來。

非偶然也。

由大有之後。

而克承之以謙。

始獲亨之以豫。

豫者、報謙者也。

非謙不得豫。

非大有亦不得豫。

大有以富庶之。

謙以安和之。

而後天下同豫矣。

蓋豫者、天所厚也。

人無以順承之。

安望能久享有乎。

豫字從予。

其旨深矣。

豫以一陽一氣和布。

物類向榮。

德施周流。

天下同樂。

則其致之也。

非有道者。

豈能及哉。

故謙豫皆重在人道。

以卦爻言。

一陽一爻皆在人爻。

可見聖人命名之意。

固側重人道。

而不徒明天時之用也。

天以時相假。

人以事相濟。

則積之為德。

散之為功。

行之為道。

致之為用。

無不豫也。

而豫亦永久不變矣。

唯人情恆樂於豫。

而不思豫之由來。

恆好用豫。

而不知豫之所致。

身豫而荒一婬一。

心豫而閒蕩。

志豫而流連忘返。

事豫而懈弛無度。

豫不為利。

且益害焉。

是果天之咎耶。

人之咎耶。

聖人知其將至。

則求所以警之惕之。

戒之勉之。

豫而曰奮。

冀其各自奮起也。

豫而曰怠。

冀其有戒於怠荒也。

天所予者渥矣。

人必有以承之。

天所假者厚矣。

人必有以紹之。

豫從予者。

實含此義。

而豫為時言。

則為逸豫。

為事言。

則為備豫。

能豫於事。

方豫於時。

不豫於前。

安望其豫於後哉。

此豫之為豫。

天道也。

亦人道。

成物也。

亦成己。

內無所豫。

外亦將蹙蹙無所歸。

已無所豫。

物亦將皇皇無所適。

人無所豫天亦將茫茫無所屬。

是豫在天。

而成豫在人。

豫在物。

而用豫在己。

豫在外。

而思豫在內。

果能體豫之象。

行豫之道。

廣豫之德。

推豫之用。

則功業益大。

而不負大有與謙之先烈矣。

大哉豫乎。

讀者當勖之。

毋以順動之為易。

逸樂之為安。

而忘其奮與怠之教也。

《宗主附註》

豫者裕也預也。

一為寬裕。

一為預謀。

蓋有寬裕之時。

足以預為之謀。

然常人之情。

樂於暇豫。

而忘其豫備。

竟令優裕之時。

輕易過去而不克有為。

一旦事變發生。

無不手忙腳亂。

以至債事。

此不知之用也。

天所以與人以豫者。

非無故也。

必有動勞於事先。

以措一切於安定。

而後悠遊於今日。

以圖將來之發揚。

是豫為豫備者多。

為暇豫者少。

且無豫備。

終不得暇豫也。

豫雖天予。

而在人能善用之。

以全其始終。

若用之末善。

貪一時之逸樂。

忘百年之憂虞。

迫且立見。

奚有於豫哉。

故豫為謙之報。

謙為豫之施。

互成因果。

不可或離。

無施安望報。

有報不繼其施。

報則盡矣。

則豫豈能久乎。

易以豫次謙。

而傳稱為怠。

蓋深知人情之敝。

而亟欲其一精一思勇行。

以體奮豫之義也。

《宏教附註》

辭多輿謙相應者。

以謙豫本同體卦。

在用者之為主為客耳。

如用為謙。

則其對面既豫。

用豫亦然。

凡為往來卦者。

皆視若賓主。

亦猶一物之表裡。

一器之內外。

無不相連者。

豫以愉快為志。

故曰豫怠。

要在用之者以怠為戒。

則無不豫矣。

豫:利建候。

行師

孔子《宣聖講義》

此彖辭也。

豫之名辭。

已見前講。

按字義言。

豫為和易。

為寬柔。

為綽有餘裕。

其趣為樂悅。

為舒徐。

為有可為之時。

當可為之位。

蓋皆本於卦象也。

卦五一陰一一一陽一。

一陽一在上卦。

而居中爻。

前後寬余。

一一陽一領五一陰一。

奮起地上。

有為之勢。

居中御外。

四方順從。

可為之時。

故豫曰奮豫。

非逸樂之謂也。

而豫於事者。

先豫於心。

豫於物者。

先豫於己。

豫於後者。

光豫於前。

豫於遠者。

先豫於近。

豫必有所備也。

或備其力。

或備其謀。

鹹備其制。

或備其令。

皆以德為本。

道為主。

備者必有所承。

有所施。

以豫之先。

必承於有餘。

豫之後。

必施於無盡。

則始終皆豫。

而克成豫之大用,設有一不備。

非真豫也。

易以豫紹大有謙。

而啟隨蠱。

大有謙豫其前。

是承也。

隨蠱豫其後。

是施也。

豫以順動。

故繼之以隨。

豫以有為。

故繼之以蠱。

蠱者事也。

而豫之大用。

則在治道。

此人道之最著者。

天地不忒。

日月不過。

寒暖以時。

晝夜有序。

皆治道之明顯於天地間者。

聖人則之。

則以豫成一人之治。

蓋豫固有位也。

有時也。

有可為之時。

有能為之地。

則其成怡。

不已順乎。

彖辭明示之日。

.豫利建侯行師。

治道也。

治道萬端。

而以建侯行師為主要。

蓋賞罰之事也。

政治之一柄一也。

天下雖大。

人民雖眾。

而政不必煩。

令不在多。

賞罰得。

則皆從矣。

故曰建侯行師。

治之本。

豫之用也。

夫建侯行師者。

立國之本。

古者劃土分疆以為治。

必建邦國。

封諸侯。

將以賞有功。

獎有德也。

將以分其權。

而專其職也。

將以平其政於下。

使親民也。

將以屬其土於位。

使守域也。

故建國有制。

而立侯不貳。

為重在治道。

不以分裂為嫌。

為責在德孚於眾。

不以親私而徇之也。

先策其地。

得其民情。

而後封之。

以地屬之。

以民付之。

使靖供其職。

綏撫其眾。

衛護其土。

無或隕越。

此賞之最大者。

若有末宜。

不予封也。

雖小不貸。

雖大不遺。

必視其德。

而論其功。

方為建國。

國異而天下仍同。

方殊而民情仍一。

雖遠無疏。

雖近無暱。

故侯國皆天王之輔弼。

而民心無離貳。

而天下安治。

此上古封建之制。

有異於後世者也。

若建侯既定。

分治既成。

萬邦翕和。

天下安定。

天子垂拱於上。

無為而治。

不假於政令。

而教化大行。

不藉於刑誅。

而風俗同厚。

則大同之世也。

即豫之象矣。

苟有侯國。

末體先王之德政。

而違一道之典謨。

則天下惡之。

諸侯責之。

而興師以申討。

用刑以究罪。

雖盛治之世。

或有不免。

則行師之義也。

蓋有國者。

必有賞罰。

有建侯者。

必有行師。

師者眾也。

因眾致討。

足見其征誅之正大矣。

師之行。

為明罰也。

為正治也。

為安天下也。

為拯人民也。

非為申一人之威。

快一人之志也。

故行師而民服。

而天下亦治。

此皆怡道之大者。

豫之大用。

即在乎是。

利者順也。

順以成利。

則殺之猶生之。

罰之猶賞之。

為其賞罰皆公。

生殺悉平。

公且平。

天下尚有不服者哉。

故裂土分侯不為泰。

興師致討不為狹。

封之無恩。

殺之不怨。

予以國者。

天所錫也。

非天子之殊遇。

殺其人者。

天所誅也。

非天子之私仇。

生之無恩。

殺之不怨。

是予奪皆豫矣。

豫則予之不為多。

奪之不為薄。

為其得中也。

得民心也。

得天時也。

皆豫所固有也。

豫以一一陽一居中。

象天子在位。

眾一陰一拱服。

象侯國靖共。

而五一陰一聽命於一陽一。

正與師比相類。

有比之邪行。

必有師之征討。

故豫取行師之義。

以成其罰罪之功。

而致其安輯之治也。

前講謙卦。

以謙與豫為往來。

謙以貞為德。

豫以利為用。

蓋均本坤德也。

而人道亦然。

人道以地道為先。

以利貞為本。

豫之利。

即謙之貞。

貞於先者利於後。

貞於內者利於外。

謙貞以持己。

故曰君子有終。

豫利以成物。

故曰建侯行師,。

以二者。

為成治之本。

即成一人成物之道也。

由己推人。

由近及遠。

由內達外。

由少至眾。

皆豫道也。

故曰利建侯行師。

言此為順利之事也。

豫以震之一一陽一。

奮出地上。

原在下而今出居上一位。

必德有所孚。

力有所厚。

則其動也必順。

順即利矣。

建侯行師。

動之大者。

猶且順利。

則所行無不利矣。

建侯之利。

天下以安。

行師之利。

天下以定。

如春雷一振。

萬物同生。

而雷霆昭威。

妖孽消跡。

即豫所謂也。

蓋以剛一陽一主位。

而柔應之也。

剛伸柔伏。

安有不歸服者乎。

賞之固悅服、而同供其職。

罰之亦懾服、而共畏其威。

懷德畏威。

天下鹹定。

賞罰之能事盡矣。

豫之利用亦至矣。

故曰。

豫治道也。

成一人成物之道也。

彖曰:豫。

剛應而志行。

順以動。

豫。

豫順以動。

故天地如之。

而況建行師乎。

天地以順動。

故日月不過。

而四時不忒。

聖人以順動。

則刑罪清。

而民服。

豫之時義大矣哉。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象辭。

有同乾坤之文言。

明釋豫之時義。

而見人道之與天地合也。

上震下坤。

震動而坤順。

故曰順動。

坤為母。

震為長子。

子隨母。

而震一陽一也。

坤一陰一也。

一陰一從一陽一。

上下相應。

剛柔相從。

既動以順。

復應於剛。

其行至宜。

其志亦得。

故曰剛應而志行。

本震以推於外。

由一陽一以被於遠。

內無為之阻泥。

中無與之扞格。

則其志行可知。

志見於中。

行徵於外。

震動者行也。

一陽一上者志也。

剛以濟柔。

則動而順。

內以及外。

則行而豫。

豫者有餘也。

有備也。

充實曰豫。

光大曰行。

以豫而行。

其順利可知。

此天地所取法也。

天有四時。

地有四方。

天之寒暖有節。

不因時而異其度。

豫也。

地之高下有宜。

不以域而改其序。

豫也。

為其有餘於後。

有備於先。

從容中道。

以合其用也。

如夏暑、而有春之溫。

冬寒。

而有秋之涼。

不急遽以倉卒。

則舒徐而安和。

高山之崇。

而有陂谷。

大海之污。

(同窪一作污洿)而有匡岸。

不峭削而泛流。

則康莊而坦豁。

此豫也。

天懸而不墜。

地憑而無搖。

輕不為揚。

重不為墮。

上者復下。

沉者復升。

起者有伏。

屈者有伸。

同而異之。

散而聚之。

繁而約之。

束而擴之。

充實者而光大之。

積蓄者而遠久之。

推以無垠。

任以不息。

天地之所以覆載。

日月之所以代明。

皆豫之道也。

皆順以動也。

悠久無疆。

而法度長在。

中和不失。

而德用一靡一窮。

人能仰之。

其用可勝言哉。

故曰天地如之。

而況建侯行師乎。

蓋建侯行師。

不過豫道之一耳。

豫道之大。

天地尚不之違。

何倪人乎。

賞罰之義。

亦如寒暑迭遷。

晝夜交替。

春秋生殺。

水陸舟車而已。

有一則有二。

所要在得其平。

故必豫。

豫則不過不忒。

不過者。

無太過也。

不忒者。

無不及也。

皆適於中道耳。

是豫之為用。

即從容中道四字。

從容中道。

道之至也。

德之至也。

尚何有不當者哉。

故曰聖人以順動。

則刑罰清而民服。

時義雲者。

以時成用之意。

蓋豫之道。

有比於時。

善用之、為時宜。

不善用之。

為失時。

如萬物之春生秋殺。

皆時也。

時至則然。

時過則否。

在天曰時。

在人曰中。

時中者。

中道之至也。

以中為極。

而不限於一時。

以變動有常。

無不中道。

故貴時中。

天以時成道。

地以利為宜。

人以中致用。

三者一也。

豫主動。

動必以時。

豫為順。

順者順時也。

動違其時即逆矣。

故豫以時義為貴。

既承大有之餘。

得其備也。

又在謙之後。

得其益也。

而後動合乎時也。

大有以裕其物。

謙以助其德。

德業兼具。

斯為及時。

有一末足。

非時也。

即非豫矣。

豫與謙所殊一間。

即一一陽一之在三與四爻耳。

而內外上下遂別。

故曰當時。

動以順。

故曰當時。

有其位。

有其德。

故曰當時。

有其事功。

故曰當時。

時至則德益大。

位益固。

事益隆。

功益弘。

故建侯而利行師。

無不成矣。

正如日月中天。

四時守序。

江河行地。

四方孚化。

無為而無不為。

無勞而獲。

無慮而中。

無言而信。

無施而感。

蓋至順也。

順時而已。

然時易逝。

事有緩急。

時恆流。

行有得失。

苟不知豫者。

當時而忽之。

非時而為之。

乃與時違。

遂不克豫。

故稱豫之時義大哉者。

欲人知豫之屬於時用也。

夫豫為謙之報也。

大有之紹也。

由事言之。

成功之時也。

由道言之。

則無時非積德累功之日。

蓋道以不息為用。

人以至誠為歸。

至誠無息。

一息則時逝矣。

積德者。

備他時之用。

累功者。

成他日之業。

皆關時義也。

然時以道用。

豫以道成。

中道者無不合時。

道猶時之影。

時猶道之光。

豫而後知時之可貴。

設不豫。

安有一愛一於時哉。

故豫曰時義。

正與隨卦之隨時同。

皆本乎順動者也。

豫以震坤合。

隨以兌震合。

皆取一陰一陽一相從之象。

剛柔相濟之效也。

動以行時。

則時為貴。

若靜止者。

不問時矣。

故謙無不利。

為不擇時也。

豫則貴時。

非時無以成其豫。

稱時義大者。

實卦象之所致天地之道。

猶以時行。

況人乎。

人而不識時。

尚欲成其德業哉。

時者成德之機。

立功之紐。

時有時宜。

猶天之有冬夏。

地之有山川。

而人應之。

以適其道。

則不獨建侯行師已也。

《宗主附註》

辭象均關重要。

乃天下國家治亂之機。

謙為人道。

豫為治道。

謙主德而重在人。

豫主法而重在政。

故古聖人建邦立國。

定制設度。

莫不本於豫。

而其政可垂久違。

法度可範圍天下。

皆用豫之義也。

有志於政治者。

必先注意焉。

又曰。

之用。

在於便利。

以有可利用之時地。

居中御外。

如臂使指。

無不如意。

河南稱為豫州。

以在國中也。

昔代建都。

必擇於此。

亦就地利以便人事之意。

故名豫。

正取之象。

天子居中央。

而侯國環拱於四方。

即所關建侯之義。

本卦象一一陽一在中。

領率眾一陰一。

而皆應順也。

此建國必因地利。

必孚天時。

必合人情。

必達物理。

而都城所在。

必超於全國之上。

所謂建瓴之勢。

順動易成。

四方同應。

若僻在一處。

失其控馭之效。

必將遺棄國疆。

以授他人。

正如卦象或師或比。

各有偏注。

徒供一事之用。

一部之效。

而非豫之所礙也。

建國如斯。

其他政令亦莫外是。

失中則必有所損。

就正則能得其全。

天地各有中心。

日月各有正軌。

不得相差也。

豫之彖辭。

引天地日月順動為喻者。

實此義也。

懸象以為則。

立標以為識。

莫不以至高至中者為最宜。

何況一國政令所自出乎。

故以建侯行師為言。

可見古人之善用豫矣。

《宏教附註》

豫為治道。

而首重賞罰。

足見政治之要矣。

讀者於此。

可以明古人致治之原。

以後所講。

尤關重要。

蓋罰要以順成。

要合中道。

信賞必罰。

而在公平。

方使天下成服。

天下之亂。

末有不失於賞罰者。

賞罰不當。

民心不平。

則亂起矣。

此豫言治。

必重賞罰。

而賞罰必貴順動。

則其為利。

全在得富。

利字從刀。

而半為和字。

則可見利雖有抉擇。

而仍將成其和。

不和者。

必不利。

而罰亦及之。

象曰:雷出地。

奮豫。

先王以作樂崇德。

殷薦之上帝。

以配主考。

孔子《宣聖講義》

此釋象。

言豫之見於人事也。

夫豫有天道焉。

有人事焉。

天與以豫。

而人受之。

人報以豫。

而天享之天人交豫。

豫之至也。

此豫重在人事。

而首在報德。

唯祭祀為報德之本。

而天與祖同享之。

尤見天人合德。

以成其豫也。

雷出地上。

乃生氣之升騰發揚也。

雷以動之。

天下同震。

其勢勃然。

其氣崛起。

有如物生之茁。

泉流之湧。

故曰奮。

以當冬令墊藏。

久伏思起。

俄逢春動。

奪出土中也。

是豫為天下同春之象。

生生不息之道。

年有春季。

物以春生。

生於春者。

一陽一之動也。

豫以震卦一一陽一直升於坤之上。

象地中之物。

啟生於地面。

一也。

唯生者有本。

出者有自。

何本乎。

天也。

何自乎。

一陽一也。

震之一一陽一。

得夫乾者也、故生之本。

天也。

人之所生。

祖也。

祖有祖。

莫非同出於天。

祭阻者。

不忘本也。

祭天者。

亦不忘本也。

祭祀之義大矣哉。

或者謂周以孝治天下。

故重祭祀。

實則由來久矣。

人莫不有其砠。

莫不有其生。

生於天。

則祭天。

生於祖。

則祭祖。

祖猶天也。

不有天。

則生安本。

不有阻。

則生安自。

豫者余也。

有本始豫。

無本者。

朝生夕滅。

莫知所存。

何由豫哉。

故祭祀為豫之道。

上有所豫以育下。

下有所豫以奉上。

乃生生不已。

豫之無窮。

窮則豫絕矣。

一陽一在天地間。

循回無已。

或升或降。

或消或息。

一陽一不絕也。

絕則生斷。

有生者、必有此一陽一氣。

而豫著其用焉。

夫治民者。

先育之。

後教之。

育猶生之也。

教猶育之也。

唯教先孝敬。

正以豫之不可已也。

孝其親。

以知身所豫。

而復豫其親。

敬其天。

以知一性一所豫。

而復豫其天。

天人同豫。

祖孫同豫。

而後天下永泰。

人類永安。

此有國者必先以孝敬教其民。

教之先其身。

身行令從。

天下同化。

故豫之象辭曰。

先王以作樂崇德。

殷薦之上帝。

以配祖考。

身作則也。

豫以予象成義。

予之象、使有效也。

先王不指一人。

莫不如是也。

作樂崇德。

豫之道也。

不豫何樂可作。

何德可崇哉。

祖豫其孫。

天豫其人。

乃得作樂崇德也。

夫樂者。

心之誠。

德者事之光。

心有誠悅。

以奉於先人。

德有光輝。

以媲於上帝。

則作樂也。

崇德也。

禮儀斯備。

而誠意可接。

光耀斯臨矣。

此乃神人交會之道也。

殷者勤也。

不息也。

意誠則志專。

禮隆則敬至。

故不倦怠也。

作樂崇德。

為祭祀之本。

蓋古者祭祀。

必先有其德業。

有其功勳。

有諸中、而形於外。

發於心。

而見於事物。

在人曰德。

在己樂。

樂樂也。

心所樂也。

有德及民。

有功及物。

而後心樂。

非貪享富貴之為樂也。

有德者天下服之。

有功者眾姓歸之。

故樂。

樂而發為歌辭。

協以音律。

而樂以成。

故作樂與崇德。

猶一事也。

崇先人之德。

而自崇其德。

德音永續。

方為至孝。

故時念其祖。

殷薦於上帝也。

配祖句。

猶曰以祖配也。

古人祭天不敢忘砠。

祀祖不敢先於天。

祭上帝且配以祖考也。

薦者。

有所獻也。

即樂與德之謂。

樂以抒其情。

德以致其敬也。

猶曰吾既承祖先之餘。

受天帝之賜。

而克豫其德業。

豫其心身。

而天下鹹服。

眾姓永賴。

皆祖與天之蔭也。

則心發乎誠。

禮發乎敬。

以樂與德、獻於天與祖。

而報本也。

故豫乃不絕。

本固枝榮。

生厚澤遠。

天人祖孫同樂。

而豫斯無窮。

蓋莫不同此一一陽一之化也。

所謂天人同樂者。

不止我一人。

天下眾姓無不同也。

然必我之先豫。

而後豫及天下眾姓。

人各有其砠。

各受天之恩。

則其所豫。

固如我也。

有末省者。

我則教之。

故祭祀之禮。

與天下共之。

孝敬之教。

與眾姓化之。

天下無不知孝敬。

眾姓無不重祭祀。

則已豫及天下矣。

豈獨一人之豫哉。

此先王因豫而祟祭祀。

而教孝敬。

由來久矣。

夫農者。

春祈秋報。

乃禮之常。

人者、追遠返本。

一性一之正也。

而有生之物。

莫不思所自生。

有情之倫。

莫不念所自出。

況在上者。

而不常求其報本之道歟。

故因豫而知天之恩。

祖之澤。

為不易也。

豫者懌也。

必得其時。

必適其位。

如物之生。

必及春。

其啟蟄也。

必因雷。

故以雷地奮豫。

而更增其報本之情焉。

在象辭所言。

皆崇德之豫也。

而像辭所言。

則一性一情之豫也。

彖以天道及人事。

重在治道。

象由人事以承天道。

故重在祭祀。

二者一也。

本末始終之事也。

豫必有本末。

全始終。

故彖象分別言之。

其義最一精一。

非簡言可盡也。

之對為探夬履。

履正對豫。

則一陽一與一陰一交互成對也。

故豫之用。

有取於履。

履者禮也。

禮以祭祀為先。

履者立也。

立以封建為大。

豫彖言建侯行師。

而像言薦天配祖。

其義同也。

履之辭曰。

上天下澤。

履。

君子以辨上下。

定民志。

義已見履卦講釋。

豫之所用亦頗與同。

蓋辨上下之分者。

莫嚴於祭祀。

定民志於一者。

莫外於孝敬。

孝親敬天。

人之不忘本也。

薦神配祖。

禮之篤於情也。

古者祀祖多屬私祭。

而祭天則與眾共之。

蓋示民以有尊也。

天子尚有所尊。

況眾人乎。

尊天以報覆育之德。

尊祖以敦追本之誠。

其所以教者。

唯孝與敬。

自天予至於庶人。

無異也。

凡屬斯民。

莫不有其親。

莫不戴天。

則莫不重祭祀之禮。

篤孝敬之志。

故祭天則天子猶卑。

祀祖則君民同等。

其所辨分定志者。

為義深矣。

夫祭祀之禮。

隆於一切。

而孝敬之德。

首於眾行。

雖鄉野之士。

農工之民。

莫不率斯教。

而遵其制。

而天子居萬姓之上。

為一國之尊者。

尤當兢兢然於其典禮。

皇皇焉慎其威儀。

一人之令。

天下望之。

一事之舉。

萬方師之。

書曰作之君。

作之師。

師即君也。

師本師卦之義。

而與豫固同體異用。

以祭祀為豫者。

正申豫之存有師道也。

以率行言謂之履。

以教育言謂之師。

師明其道。

履著其德。

師寓其旨。

履敷於事。

故用豫而天下治。

人類安。

為禮樂成。

而教化偏也。

禮樂之備。

則天人同休。

教化之行。

則上下共育。

蓋豫之時用也。

唯豫則能致之。

禮樂非可驟成。

必有其德。

有其位。

功業彪炳。

制度丕煥。

方克及之。

而豫固已裕如矣。

教化之行。

非可疆制也。

必有其庶。

有其富。

利用阜生。

飽煖安適。

始可促之。

而豫固已富有也。

因豫以為禮樂。

則禮樂不衰。

因豫以作教化。

則教化不絕。

蓋豫以繼豫。

無時不豫。

無民不豫。

事半功倍之道也。

故以之建侯。

則萬國尊王。

以之行師。

則八方向化。

亦由是禮樂教化之餘烈耳。

而其本則在孝敬之德。

祭祀之儀。

讀者當一貫之。

庶深明彖像二辭之用意也。

初六:鳴豫。

凶。

孔子《宣聖講義》

此豫初六爻辭。

鳴豫鳴義與謙上六爻正同。

蓋一處謙之上。

一居豫之下。

其地似異而實同。

豫以一一陽一居第四爻。

與初相應。

以一陰一求一陽一。

有如鳥嗚求友之象。

唯在下卦。

又居初爻。

處潛息之地。

當墊伏之時。

是宜靜以順之。

不當急於求見。

故鳴豫為凶。

且謙之鳴。

以自卑也。

雖鳴無所招忌。

豫與謙反。

豫而自鳴。

人將嫉之。

故凶。

蓋豫之嗚。

多自負而侈泰。

不知天下不豫者多。

以己之豫。

而鳴於眾。

猶斗奢爭富之意。

人將鄙其俗。

而妒其誇。

或且招盜賊之覬覦。

為禍害之媒介。

情之所同。

勢之所迫。

羨富而恥其貧者有之。

失求而懷其怨者有之。

苟靜以安居。

淡而無汰。

則亦免咎之道。

今以在下位。

無功德以聞於人。

素佚樂。

為恣嫚以驕於眾。

君子遇之。

不過嗤其愚而已。

小人遇之。

末有不怒其妄。

而思有以洩其恚者。

故豫不易處。

尤不易鳴。

果當功業既成。

德澤己遠。

己不鳴。

而人皆譽之。

則又何凶言。

初六之鳴。

不當其時。

其所謂凶。

自取之也。

象曰:初六鳴豫。

志窮凶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

而見志之窮也。

就卦爻言。

一陰一主降。

德主靜。

初六在下。

無可降。

而不能自靜。

則所往皆不免於咎。

是其志當窮也。

在他卦以極為窮。

多指上爻。

而豫之窮在初爻。

則以全卦僅一一陽一。

而在外。

其內純一陰一。

無所附麗。

又當豫之際。

以寬裕為貴。

初六一逼一處於下。

地非寬余。

不自知其所處之艱。

而反鳴其所承之豫。

因豫反為不豫。

故曰志窮。

窮者絕也。

言自絕於豫也。

正如富家子弟。

承先人之業。

固可安居適一性一。

乃蠢然不識人世之進退。

貿焉自恃家貲之富足。

而以財賈禍。

日趨困窮之喻。

蓋由己志不立耳。

故曰志窮也。

夫謙上六曰鳴謙。

志末得也。

今曰志窮。

其意固同。

其用則異。

謙以卑抑。

無所得咎。

志雖末得。

尚無凶也。

豫易自滿。

其氣浮誇。

其志乃窮。

而不免於凶。

故承豫難。

處豫尤不易。

況初六之豫。

其力既弱。

其年又稚。

其地既卑。

其輔又無人。

則其志窮。

亦可見矣。

或曰。

志者心所之也。

志窮。

心往於窮。

猶自求其窮也。

人末有自求其窮者。

而因不得向於達。

乃反而趨於窮。

雖非初心。

猶自欲之。

譬如子弟不肖。

日趨下流之意也。

何以處豫而志窮哉。

則由天道之有偏。

而人事無以救正之也。

如居上流。

易於隨波而下。

苟無識途者為之牽挽。

末有不日就下矣。

初六在下。

而恰與九四相應。

人之求顯。

物之求崇。

乃常情也。

以居下而豫。

豈不欣上一位者乎。

故望九四而心躍躍欲試。

竟忘其為下位。

而遽干其上。

竟忽其無所知。

而姑衒於外。

此所以為鳴豫之象也。

鳴者凶之因。

豫者窮之緣。

苟不鳴。

則免於凶。

不豫。

亦免於窮。

天下禍福之相倚也。

如此。

由斯爻之辭。

又足證明因果之說矣。

六二:介於石。

不終日。

貞吉

孔子《宣聖講義》

此豫六二爻辭。

明本爻之用。

及其吉凶也。

豫之六二。

即坤之六二。

坤居下而六二為正位。

象主位。

六為一陰一。

乘二為一陰一加一陰一。

乃重一陰一。

上與九四相應。

同功異位。

又非同一性一。

一剛一柔。

柔比於剛。

有介於石之象。

石剛而所介者柔。

柔則善退讓。

以順從人。

故不終日即解。

言不久持也。

六二得內卦之正。

孚貞靜之德。

純本坤之行也。

雖有強敵在外。

而內不失其貞。

不乖所守。

則外之強敵亦無由損之。

故曰貞吉。

內卦居貞。

以貞則固也。

且六二以柔道為守。

柔則無忤。

豫之所以為順也。

柔順以御外仿侮。

貞靜以持內節。

則雖有如石之敵。

而不冒然犯之。

委曲以避其鋒。

而誠信自孚其下。

艱貞自保其位。

此所以為吉也。

夫介於石者。

非易進也。

不終日者。

非難解也。

而吉在一貞字。

以得正位也。

正則貞。

貞則固。

然君子處之。

不失其豫。

小人遇之。

將因豫成災。

蓋豫之為用。

全在能備。

而六二之吉。

全在能貞。

居貞者天。

履貞者人。

得正則吉。

失中則傾。

此天道之吉凶。

半繫於人事也。

故曰君子不失其豫。

小人將反為災。

凡卦爻之言貞者。

有天道焉。

有人事焉。

六二之貞。

天道也。

以比於九四。

其勢迫。

其害一逼一。

不許從容應付也。

而以得內卦之正。

為眾心所附。

又能以柔御剛。

以貞制暴。

其吉。

乃理數之自合也。

苟一事不勝其用。

而悖於柔。

急求一逞。

雖有其位。

而無其德。

以失其眾。

而悖於貞。

先潰其內。

則雖吉亦凶矣。

則人之不克貞也。

爻辭必曰貞吉者。

明貞乃吉耳。

失貞者凶。

故亂之久暫。

亦當視其在位者之貞否。

非爻辭之含二義。

乃人事天道之不相洽也。

豫六二雖居正位。

而上下皆一陰一爻。

上與九四互為艮卦。

艮者止也。

有山石之象。

而六三在其間。

六三為一陰一乘一陽一位。

易與九四近。

且上與六五互為坎卦。

合之變蹇卦。

蹇者。

難也。

坎者。

陷也。

有艱險之象。

故自六二以進。

有愈行愈難之象。

且六二九四。

一一陰一一一陽一。

不得相合。

柔道順行。

剛道逆行。

順逆相爭。

背馳不復。

則豫於前。

將困於後。

豫於此。

將困於彼。

以卦言之則豫。

以爻言之則困。

故爻辭與困之困於石。

據於蒺藜之辭義相類。

不曰困而曰介者。

以六二得正位。

一也。

末及於六五。

坎象末成。

二也。

居正位。

則有守。

末及於陷。

則猶可解。

故曰介於石。

不終日貞吉。

困以兌坎合。

蹇以坎艮合。

其義之同異。

全在一陰一陽一剛柔。

上下升降也。

而豫以震坤之合。

震出地上。

主以順動。

一陰一宜從一陽一。

而六二之介於石者。

徒以六三在中。

阻其交親之道也。

故日介。

介者、如紹介。

言在中也。

又介為甲。

亦堅也。

重一陰一必一陽一。

重柔必剛。

以敵言。

則為強敵。

以己言。

則為自堅。

蓋一陽一與一陰一匹敵也。

六二之正。

應在六五。

上下皆一陰一。

有同於坤。

此爻之用。

以坤為本。

坤本貞靜。

而順承乾一陽一。

今以不得順承。

遂有介石之憾。

然道以柔勝。

位以正當。

既志於貞。

乃解其害。

故不終日者。

天道也。

象曰:不終日。

貞吉。

以中正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中正專指位言。

而仍重在貞字。

貞則克孚中正之德。

如不貞。

雖幸得正位。

將無以守之。

故爻辭言其吉。

而釋文更申其義如此。

或者曰。

不終日者。

位不可久也。

是宜視其在位者。

果貞與否。

蓋易辭恆包賓主言。

主之吉。

賓之凶。

若以爻言。

既居正位。

當屬於主。

不過為下卦而屬一陰一爻。

則非正主可知。

豫賁順動。

失順則非吉。

故人事之違天道者。

必無成也。

又豫易怠忽。

六二之位。

果不戒於怠忽。

亦非吉。

以其失貞固之道。

而犯豫怠之咎也。

讀者審之。

六三:盱豫。

悔。

遲有悔。

孔子《宣聖講義》

此豫六三爻辭。

言三爻之用也。

豫全卦皆主順動。

皆以一陰一從一陽一。

柔從剛。

而六爻只九四為一陽一。

余皆一陰一。

則吉凶應相類。

何以相殊也。

蓋一陰一降一陽一升。

位有剛柔。

道有遠近。

合之則吉。

反之則凶。

反者背於一陽一也。

三與初爻。

皆一陽一位。

而一陰一乘之。

其地不當。

其行易悔。

以處豫之難也。

六三當下卦之終。

即坤卦之盡。

接九四之剛。

而反於泰與既濟。

卻與否末濟相似。

則皆六三九四也。

其說已見謙卦。

三為一陽一位。

而六一陰一加之。

四為一陰一位。

而九一陽一加之。

一陰一陽一背道而馳。

剛柔不協其德。

一陰一者不可長也。

豫者因一陽一為用。

今一陰一居一陽一位。

以藉於豫。

其不肯自卑從人。

自勞服人可知。

故其辭曰吁豫。

吁者張大也。

張目曰盱衡。

與初六之鳴豫同義。

皆自衒之象。

自誇之辭。

鳴出於聲。

發於口。

吁出於目。

見於色。

鳴者在下。

人末至也。

則高聲以動人。

吁者在中。

人已近也。

則厲色以威人。

皆小人得志之態也。

因一陰一爻與一陰一爻應。

而不得處於豫之道者。

故皆不吉。

初爻位低。

不常自鳴。

其害尤烈。

故曰凶。

三爻位已高。

眾人所望。

而高視闊步。

其害較淺。

故曰悔。

悔者自貽伊戚之意。

不當侈泰以取咎戾也。

吁豫者必悔。

遲有悔句。

乃決言其必有悔也。

以卦論之。

內貞外悔。

以內多貞。

外多悔耳。

六三內卦也。

亦有悔者。

以失貞也。

失貞則悔至。

以地位之故。

或不及見。

故曰遲有耳。

若曰早遲有悔耳。

遲則時過位亦移。

內且易外。

貞亦為悔矣。

然吁豫之悔。

非天道也。

多由人事。

以位之不當。

易激其驕恣之情。

則易致其將來之悔。

人事之不藏。

固無以倖免。

爻辭特著之以為戒耳。

凡各爻辭義。

多屬垂戒之語。

以恆情處勞易善。

處逸易惡。

豫之為道。

在勞中求逸。

若因豫而自怠荒。

以逞其欲。

則豫不為福。

反為害矣。

凡處豫者。

宜以豫為可一愛一。

而時思免其害。

方可長保其豫。

如初六六三二爻。

皆忘豫之有害。

而恃豫之為福。

悖乎豫怠之訓。

忽乎奮豫之辭。

則在初六之豫、而鳴以召凶。

六三之豫。

而吁以來悔。

其害之與豫。

如響之應聲。

福之與禍。

如竿之見影。

豈不大可慨哉。

爻辭明示吉凶。

將以儆後人之處豫者。

不獨為釋卦爻象也。

夫豫初三爻皆不吉。

而六二何以吉。

則以得中位。

而有貞德也。

得中位者。

聲威足以服人。

有貞德者。

誠信足以孚眾。

雖介於石。

而仍吉也。

初三二爻。

其位既偏。

其德又失。

以一陰一居一陽一。

則不勝其位。

高鳴恣視。

則不足於貞。

其為不吉。

不亦宜乎。

象曰:盱豫有悔。

位不當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明爻辭之旨。

更勖後人知位之可貴。

而宜慎保之也。

位字包德言。

有位者必有德。

有位無德。

位非其有也。

六三之位。

一逼一於九四。

而在位之人。

又盱睢自恣。

則其德位已乖。

其悔必至。

雖或一時倖免。

而終不能自藏。

釋文明其位之不當。

以見悔之難免也。

說者謂遲字當屬上句。

以為盱豫者。

悔遲必有悔。

言果自知豫之難處。

能燭照於先幾。

而追悔於俄傾。

則可免。

若悔不早。

其悔必見。

猶曰早自改其所為者。

可無悔。

遲則有悔耳。

蓋以盱當審視講。

而悔遲當改過不速講。

亦通。

總之。

豫固不得存於心。

行於外者。

發於其心。

害於其事。

發於其外。

害於其身。

豫必自怠。

而百事以廢。

豫必相諉。

而百惡以集。

故行豫者。

不以為豫。

處豫者。

不以自豫。

則無事有豫。

此君子兢兢業業。

自強不息。

而後謂之豫也。

若小人之豫。

遂以恣其情。

快其志。

在下而鳴之。

在上而驕之。

不知豫且遠。

害立至。

尚何足語於用豫之道耶。

豫之大用。

在成天下治平。

在措人類類於安息。

苟我不豫。

而我之豫。

即不息也。

我息。

人不得息矣。

天地自息其機。

世間尚有何物哉。

爻辭以鳴豫盱豫為不吉者。

良以處豫不得自以為豫也。

豫即息矣。

無誠無息。

故能成一人成物。

此義宜細思之。

九四:由豫。

大有得。

勿疑朋盍簪。

孔子《宣聖講義》

此豫九四爻辭。

言本爻之用也。

豫以九四一爻。

為全卦之主。

以其獨為一陽一也。

在謙卦一一陽一居內。

即九三爻。

而反居外。

為外一陽一內一陰一。

一陰一居一陽一位。

而一陽一乘一陰一爻。

恰與謙反。

謙之大用在此。

豫之大用亦在此。

蓋豫以雷出地上。

一陽一升於一陰一為用。

其德為向外發洩。

其志為乘時致功。

其動為順。

其變為散。

故九四一一陽一。

主升散。

推於一切。

而五一陰一從之。

雖不居外卦之中。

而為全體之主。

主者天下之所望也。

故曰由豫。

由從也。

眾所從。

如道也。

戶也。

人有行必由道。

有出入必由戶。

則九四者。

全卦之道與戶。

全體之所由也。

人由道行。

則不迷。

出入由戶。

則不致疑。

以其光大自在。

明坦無隱也。

一爻主之。

眾爻順之。

一爻導之。

眾爻附之。

則由豫者。

大眾所同豫也。

故曰大有得。

大有之義。

恰如火天大有。

類相從也。

乾離同類故也。

九四以雷交於地。

而眾一陰一相從。

正與大有相似。

大有以五一陽一同一一陰一。

豫以五一陰一同一一陽一也。

同則為大。

大則為有。

豫之大有。

天下無不豫矣。

故九四一爻之豫。

而全卦從之以同豫。

是曰由豫。

言全卦以此一爻而得豫也。

然大有得。

何也。

得者指九四一爻言。

九四主也。

大有者。

全卦也。

因九四而全卦大有。

是大有由九四得也。

且大有之後。

繼以謙豫。

謙得其道。

以保持之。

豫得其德。

以宣發之。

是大有之用。

至是始完成也。

故大有得。

不獨指豫九四之得大有也。

夫豫之以吉占者。

唯此爻為著。

蓋以九四能率行豫道也。

豫道在乾。

即一一陽一所自得。

乾以朝乾夕惕。

行健不息為道。

豫之由豫。

亦自強不息。

自貞不二之義。

因乾而成其道。

則由豫雖一爻。

有比於大有。

而豫本於坤也。

坤以靜為道。

以貞偽志。

則九四之一一陽一。

雖發於乾。

而成於坤。

由豫之吉。

由其貞也。

貞則由之不失其道。

故曰勿疑。

疑者不信也。

由豫以疑。

則失乎乾之乾惕之義。

坤之貞順之旨。

則豫之為豫。

亦將如前爻盱豫之有悔。

鳴豫之有凶矣。

唯其不疑。

則乾惕在心。

而不至於驕恣。

貞靜處事。

而不敗於怠荒。

則由豫不獨無咎。

且為吉矣。

所謂勿疑者。

對人言為信從。

對己言為信譽。

皆為行豫之要道。

豫者將以豫天下。

非豫一人。

將以豫萬世。

非豫一時。

則其於所豫也。

必致其誠信。

以孚天下之望。

必推其敬信。

以安遠近之心。

則由豫非一人之功也。

必有其朋類也。

朋盍簪者。

志同道合。

而聚首一室之謂也。

簪以聚發。

豫以聚眾。

盍者合也。

而不曰合者。

言其聚如戶之闔。

能自辟也。

古盍闔本一字。

盍簪、如以簪聚發而不亂也。

言九四能以一一陽一統五一陰一。

而使不糾紛也。

既不疑而共處。

又合志以聽命。

故日勿疑朋盍簪。

言其如朋之集。

如發之總。

亳無離心也。

或曰勿疑。

教人無自疑貳。

朋盍簪。

示人之相投合。

為朋為類。

如盍簪也。

取簪為喻者。

蓋以九四居中馭外。

如發之總聚於簪。

有條不紊。

與彖辭建侯行師相應。

建侯者就治於君。

行師者群聽於帥。

皆如發之隸於簪也。

朋盍簪三字。

頗有深義。

則因豫九四。

居中爻而屬外卦。

其下有三一陰一爻。

上有二一陰一爻。

一陰一主降。

一陽一主升。

其類不一。

在一陰一爻言之。

固皆一陰一。

就上下言之。

則在下者為從。

在上者為友。

既非一類。

則合之也不得不辨。

故曰朋。

朋者群也。

類也。

言各以其類合也。

此朋字本坤卦西南得朋。

東北喪朋。

二朋字之義。

言合者為朋也。

今九四以一陽一總一陰一。

若皆合矣。

而不可不為類。

使其相近者聚之。

正如人之總發。

必前後左右。

順其勢而梳理之。

然後總聚於一簪。

如網在綱。

必分為若干條。

而後總於一也。

蓋天下之大。

人民之眾。

情一性一各殊。

習俗各異。

不聚之。

無以使之一。

強聚之。

亦末能即一也。

必擇其所宜。

因其所利。

各自為類。

而後可一也。

故日朋盍簪。

此豫之建侯行師所本之義也。

建侯而天下歸於一。

各侯國不必同治也。

行師而強弱服於一。

各地方不必同用也。

視其宜而任之。

聽其便而信之。

則天下同豫。

而志亦行矣。

此爻辭以朋盍簪為喻也。

又有以由豫為猶豫者。

謂取猶豫多疑之義。

明一陽一爻處一陰一位。

以柔行道。

以緩成用。

故曰猶豫。

然緩可也。

而不可不決。

柔可也。

而不可有疑。

雖剛以柔成。

急以緩濟。

而豫之為豫。

在能使緩而不害事機。

柔而不悖道用。

方終始如一。

遠近皆亨。

若一昧柔緩則怠矣。

故復以勿疑為戒。

四本多懼。

況當由豫之時。

其能免於疑乎。

則由豫者。

要仍如前所講。

處豫而不自豫。

行豫而不恃豫。

則庶乎免耳。

夫九四以一爻而主全卦。

有類於一人而主天下。

其豫可知。

其所以致之者。

實本於前例。

即上所謂大有也。

大有啟之。

謙助之。

豫成之。

至是而豫之時用見矣。

象曰:由豫。

大有得。

志大行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志字指豫之全卦言。

蓋豫之志。

在使天下同豫。

天下同豫者。

人人皆樂其生。

處處皆安其業也。

九四一一陽一獨豫全卦。

雖上下之志或殊。

而主從之心同切。

故曰志大行也。

在之最吉者。

當推此爻。

而其所伏之害。

亦以此爻為甚。

則以剛柔難劑。

盈泰易怠。

雖得時位。

而不克保持。

雖際亨通。

而恆失其貞靜。

則為福為禍。

當視其所行之如何。

故爻辭勿疑五字。

大可留意也。

要知一人之勳名必千萬人之心力。

一時之福利。

必千萬日之經營。

豫豈易得者哉。

飲水者勿忘其源。

享祿者勿遺其友。

則豫可久。

而福可大。

此象辭以殷薦為言。

而四爻以朋簪作喻也。

《宗主附註》

主爻在九四。

以其為一陽一爻。

全卦只此一爻為一陽一。

以一陽一統一陰一。

而在中。

有如居中馭外之象。

所惜者。

一陽一居一陰一位。

而屬外卦。

其勢易孤。

其情易散。

此豫為怠之原。

為亂之本。

豫而忘於動。

則自易怠荒。

豫而恃為常。

則下易離心。

皆由此一一陽一居外卦。

而乘一陰一位也。

凡乘一陰一之一陽一。

宜自卑下。

以順一陰一靜之德,而循柔伏之道,在乾九四。

曰或躍在淵。

無咎。

言其由上而下。

可免於咎也。

若悻於此羲。

則必有慢忽與驕吝之害。

則易於怠慢之咎。

所謂處盈者難也。

今豫九四。

以一一陽一而控制全部。

其得志可知。

徒以六三以下。

皆有攜貳之心。

六五以外。

又生輕慢之志。

則大得志者。

梢一不慎。

必反受其災。

災者。

相見不以誠。

相遇不以信。

則雖成功亦難久。

故爻辭以勿疑為戒。

勿疑則得其用矣。

豫之所以異于謙者,正在此疑字,賺則交孚。

豫則互忌。

即由於一一陽一在內在外之殊耳。

蓋在內則為既濟。

既濟尚何疑乎。

在外則為末濟。

未濟自難孚眾。

是在用豫者善為備之。

勿使相疑忌耳。

六五:貞疾。

恆不死

孔子《宣聖講義》

此六五爻辭。

言本爻之吉凶也。

六五居外卦之中。

得全體正位。

而近於九四之一陽一。

下與六三應。

與六二對。

皆為一陰一。

而以一陰一居一陽一位。

為柔乘剛。

一陰一近一陽一爻。

為客一逼一主。

以上一陰一爻對下一陰一爻。

為重一陰一。

以六三與五相應。

為同病。

蓋六三亦柔乘剛也。

五與六二皆為一陰一爻。

而內外重一陰一。

其象與坤同。

唯中隔九四。

則異於坤。

坤主靜順。

震主動奮。

六五居其間。

兩不相得。

在象為一陰一勝一陽一。

邪陵正。

故有疾病之語。

以柔乘剛。

柔道以貞為正。

雖逢疾苦。

不失其貞。

則得五之正位也。

五在中。

而數為一陽一。

德屬貞信。

氣孚后土。

則於疾苦、有可治療之象。

於災害。

有可解脫之望。

蓋土得中氣。

德合太和。

如人之脾胃末敗。

猶能食飲。

雖病毋害。

故曰恆不死。

在事理言之。

豫者以愉樂為志。

愉樂過度。

反為憂患。

憂患之易見者。

莫如疾病。

疾病之來。

原雖不一。

而其初必自不慎。

或忽於飲食之過節。

或綠於起居之失常。

或為情一欲所傷。

或為逸勞不當。

所謂一時末慎。

而六一婬一間之。

厥氣不和。

而五邪干之。

皆非一朝一夕之故。

故病起於豫。

豫損其真。

而邪一婬一乃至。

豫傷於和。

而疾苦斯生。

病者不和也。

和則無病。

乾辭曰乾道變化。

各正一性一命。

保合太和。

乃利貞。

則可知疾病之至。

乖於乾道。

違於太和。

害於一性一命者也。

乾之正一性一命。

保太和。

皆以豫道致之者。

故必終曰乾乾。

自強不息。

少有不慎。

一性一命失其正。

太和失所保。

則疾病以生。

災害以見。

是以善養生者。

必豫行其乾惕之誠。

而守其正保之道也。

六五之疾。

固由乖於正保。

忘於乾惕。

而所幸者。

得坤靜之教。

猶能不失其貞。

不忘其中。

貞不失。

則太和可復。

中不亡。

則一性一命可正。

是雖疾、恆不死也。

六五在震之中。

震出於乾。

而成於坤。

其體備變化之例。

其行多疏虞之憂。

故傳曰豫怠。

謂忽於其變化之時也。

若永久不變化。

則無所害。

六五之疾。

由於變化而怠。

其不死也。

由於守中保貞而反於恆。

恆則不變化也。

恆為雷風合。

乃乾坤得其中也。

上震下巽。

恰成一男一女。

配為三一陰一三一陽一。

無多少輕重之偏。

剛柔奇正之過。

故曰恆。

謂不變也。

能悠久者為恆。

得中者悠久。

六五之恆。

以末亡中也。

象曰:六五貞疾。

乘剛也。

恆不死。

中未亡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明爻辭之義。

而見中道之可貴也。

柔乘剛。

乃變化之源。

如以小人居大位。

末有不招變亂者。

而疾不死。

則在中位末失。

中道猶存。

爻辭所謂貞也恆也。

是其不死之由來也。

貞為其因。

恆為其果。

貞則變化不為害。

恆則仍復於中和也。

貞疾二字二句。

貞言爻德。

疾指爻用。

在爻辭讀。

可連恆不死。

在釋文讀。

宜分貞疾。

若細講。

恆字亦一句。

以古文一子含數義。

如恆指恆久。

亦指恆常。

屬上言。

為疾病久纏。

屬下言。

為往往不死。

獨釋之。

則為永久不變。

皆文中應有之義也。

在他卦以內為貞。

外為悔。

豫則內言悔。

外言貞。

以豫之難處也。

內失其貞。

固有悔。

外守其貞。

亦可免悔。

讀者當與六三爻辭合觀。

三爻與五爻。

同功而異位。

三多凶。

故易悔。

五多功。

故克貞。

雖關人事。

而時位使之。

故曰豫之時大矣哉;時所繫之重要如此。

上六:冥豫。

成。

有渝。

無咎

孔子《宣聖講義》

此豫上六爻辭。

明本爻之吉凶與其德用也。

上六已屬至極之地。

豫之用且窮。

而事之極者必反。

物之窮者必變。

豫之初六爻曰鳴。

六三爻曰盱。

皆張也。

昭著也。

向外宣發也。

迨至上六。

其氣已盡。

其德已竭。

則前之張者弛矣。

明者晦矣。

宣發者閉塞矣。

故鳴旴者變為冥矣。

冥暗也。

蔽也。

杜也。

茫茫然。

寂寂然。

幽潛之象也。

如人夜行。

如目盲。

如地窟。

前進不知其道。

唯有昏然退立。

此謂之冥。

冥者。

一陰一之至也。

冥豫者。

一陰一極似一陽一。

豫極反困之謂也。

其為時無幾矣。

而曰成者。

本坤無成代終之義。

而竟奮豫之道也。

成字當作終字講。

不曰終者。

豫不可終也。

終則無豫。

豫皆屬作始之事。

有終則豫已盡。

尚何豫之言哉。

故曰成。

言其實豫之成也。

奮出者至此止。

愉豫者至此窮。

怠者至此愈怠。

亨者至此不復亨。

而豫之業已終矣。

故聖人告人曰。

冥豫成。

明其不可復進也。

天時已改。

人事都非。

欲求再豫。

正如盲人瞎馬。

逍遙於夜中之喻耳。

更何所圖乎。

然冥豫者。

有所藉也。

一陰一雖極。

而九四在前。

道雖窮。

而餘蔭在彼。

則處之者。

猶可少緩須臾。

善為用者。

盡可知難自退。

蓋臨巖勒馬者。

不遭傾跌之災。

見幾先作者。

不遇冥昏之苦。

則雖窮猶免於咎。

重在自革其行也。

故曰有渝。

渝者變也。

革其初心之謂也。

夫行豫者。

將以快其志於天下也。

故建侯行師。

德威兼著。

祭天配砠。

人神共欣。

豫之至也。

往者不復。

盛者必衰。

既至冥豫之時。

將奚以繼其前例哉。

曰冥豫。

即言豫道之已晦塞。

豫用之已竭盡矣。

欲其無渝。

奚可哉。

識者本順動之辭。

因時中之義。

潔身引退。

自免於咎。

不智者昧於此旨。

一意盲行。

則咎之來。

追悔何及。

蓋我不順而自變。

天亦將有以變易之。

故曰成有渝。

言其必變也。

象曰:冥豫在上。

何可長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

言明必變之故。

而促人先自省耳。

夫冥豫之辭。

與盱豫恰相對。

一則有明。

一則無見。

有明者。

尚不可過。

以遺後悔。

無見者。

豈能強留。

以自取咎戾耶。

無咎者。

言其有咎也。

有渝。

若就人言。

指左右攜貳。

遠近分離。

若就事言。

指時勢變遷。

規章改革。

皆渝也。

不曰變者。

以豫本順動。

取譬於水之渝。

由積漸而至。

非驟然改易也。

凡各爻。

皆用順進之義。

以震之一一陽一。

能領群一陰一也。

然極則變而反于謙。

謙以自卑從人為用。

與豫之人來從我正對。

故至上六、應師謙之志。

而自退屈以從眾。

若不然。

則將變為干戈之爭。

蓋豫之對為師也。

而己反成行師中之敵矣。

當豫之盛。

以師討不服。

及豫之窮。

將反受師之討。

亦一變也。

《宗主附註》

豫六五與上六。

雖一陰一爻。

以在九四之外。

叉系外卦屬震。

與下三爻之屬坤者不同。

其吉凶亦異。

在九四爻之內者。

其動易悖於道。

在九四爻之外者。

其行易合於義。

蓋一陰一降一陽一升。

五六兩爻。

得與九四相孚也。

故爻辭較前三爻為吉。

《宗主疏述》

大用。

在九四一爻。

以一一陽一領眾一陰一也。

與謙卦同在中爻。

而謙之一陽一爻在內。

豫之一陽一交在外。

在內為為含耀葆華。

不求外顯。

故為謙退之德。

在外為抒光發采。

務期遠達。

故為豫奮之功。

一則重道在躬。

休乎有容。

而天下望之。

一則懷才待用。

恢乎有度。

而天下服之。

皆所以為人道之本也。

然謙以艮之上爻。

退居坤下。

為高位自卑。

豫以震之下爻。

升而出於坤之上。

為潛德自發。

在君子用謙以善其身。

而道德不渝。

用豫以善天下。

而功業永大。

故謙屬於處。

豫屬於出。

謙重於養。

豫重於用。

謙宜於下。

豫宜於上。

謙弘於己。

而推己及人。

豫裕於物。

而利物成道。

是謙豫二者相反相成。

相須為用者也。

在豫之象。

居中御外。

順勢立功。

其事至易。

而臨高位。

握大權者。

恆易傾。

挾盈一滿行順利者。

恆易敗。

則豫之害、過干謙矣。

君子因豫之奮。

而戒其驕。

因豫之舒。

而戒其怠。

其最要者。

欲豫而不可自豫。

成豫而不得忘豫。

則以豫之一字。

固含有二異羲也。

一為豫悅,以成功為快。

一為豫備。

以深慮為志。

二者義若相反。

而實為因果。

前者屬樂。

後者屬憂。

憂樂異情。

而豫乃兼之。

蓋樂者享其成。

而豐功不常見。

偉業不長守。

是樂極必生憂也。

憂者懼其害。

而遠慮為成德之本。

早謀為達道之基。

是憂中固有樂也。

人之生也。

先哭後喜。

物之育也。

先屈後展。

則豫之為豫。

必先憂後樂。

始克孚於道。

夫坤順而震動。

動則多勞。

順則多辱。

勞辱不兔。

而豫以成。

若畏勞自輟。

刖功敗垂成。

恥辱不前。

則事失無志。

皆豫之害也。

故豫者。

必知震動多虞以乾惕出之。

則雖不涉於險。

卦中藏坎。

險之所存。

必知坤順多怠。

以光明出之。

則雖安不乖其守。

以卦內坤。

得六二正位。

有守之象。

譬之治道。

功業務大。

而不河驕一婬一。

心志務安。

而不可懈怠。

驕一婬一懈怠。

皆豫之賊。

故君子慎之。

又如人生亦然。

修養亦然,積德累功必求於豫。

而待人接物。

必處之以和。

天道自生。

人一性一所秉。

必潛養以固其本。

地道多載。

人情所似。

必弘推以竟其用。

則豫者。

為世道人心之大綱也。

偶末留意。

弊害滋生。

功業無成。

一性一情皆誤。

是不善用豫者也,易經以豫剛鷹志行四字。

明人道之大則。

而九四一爻。

曰由豫大有得。

釋文謂為志大行。

尤可見豫之用。

貴在志。

志必先立必有守。

必能大。

必能行。

有守則不至傾。

能大則不至困。

立則順而不辱。

行則動而耐勞。

勞以不勞。

辱以非辱。

豫之成矣。

人道之全矣。

夫豫之為用。

乃順天地之道。

自然之羲、而施行者。

非人為也。

易彖辭特揭出時義二宇。

即明指豫道之大。

而教人有以知豫之用也。

此時字與中庸時中。

論語時習。

使民以時。

孟子不如待時。

時字之義相似。

即自然而然之意。

譬之夏葛冬裘。

時也。

陸行水渡。

時也。

日作夜息。

時也。

推之如父慈子孝。

君義臣忠。

夫和婦順。

亦時也。

推之如盡己以忠。

惟己以恕。

己立立人。

己達達人。

窮則獨善其身。

達則兼善天下。

莫非時也。

蓋非其時。

則不可行。

非其時。

則不得其用。

雖有智者不能使之明。

勇者不能使之行。

仁者不能使之服。

慈者不能使之一愛一。

則乖時之咎也。

乖時既違天悖道。

此豫之順動、而釋為時也。

時之真義。

恰如日之光照。

地之高下。

歲之冬春。

日之所照。

光亦異焉。

而恰成其用。

既時也。

若夏日而得冬之寒。

秋日而得春之溫。

皆非時。

非時則物失其生成。

則天道乖矣。

地道敗矣。

非時則人事不齊。

物力不備。

更何豫之可言。

故豫以時行。

志以時大。

動以時成。

功業以時建。

建侯。

時也。

行師。

時也。

股薦。

時也。

配饗。

時也。

何莫非時之所為哉。

時義在各卦所同重。

而豫尤著。

以豫之本用全關乎時耳。

如言豫悅。

必有其可樂之時。

言豫備。

必有共宜憂之時。

果失於豫者。

必有其受害之時。

得於豫者。

必有其成用之時。

皆不得離時也。

天道尚以時成。

地道尚以時明。

而況人乎。

而況物乎。

而彖辭以刑罰為喻。

亦指賞罰必以時也。

時即順動。

順動既時。

時至則豫至。

時行則豫行。

天下之大。

萬民之眾。

同生此時。

息此時。

則何人不可治。

何地不可安耶。

故豫之用。

唯在知時。

時樂則歡娛非怠。

時憂則勤苦不勞。

失時者。

則非怠必勞。

非勞必辱。

悖道而動。

逆天而行。

欲不勞辱得乎。

故曰豫之時義大矣哉。

《宏教附註》

宗主此文。

申明豫之大用。

而所含尚多。

蓋合於道用。

全在九四一一陽一。

而用之不得其時。

則害亦在此一爻。

譬如靜坐。

引丹田之一陽一外出。

果勉強行之。

必反生病。

即未能明順動之義。

而失時之咎也。

故在豫既欲其升。

又須防其亢。

既欲其順。

又須戒其怠。

以一陽一已在外。

其志易洩。

內無堅貞之守。

必至一洩無餘。

故用豫者。

必戒於始終。

切不可初勤終怠。

以豫之志固易怠也,細繹講文自明。

分類:易經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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