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證釋
中孚卦
孔子《宣聖講義》
中孚上巽下兌。
風行澤上。
四一陽一二一陰一。
與渙節之三一陰一三一陽一者異。
節兌在坎下。
中孚兌在巽下。
渙巽在坎上。
中孚巽在兌上。
是得渙節者各半。
即以渙之上。
合節之下也。
卦由節變來。
渙以風行水上。
而生離散之情。
節以水在澤上。
而有節制之用。
中孚則以風行澤上。
而得中行之道。
是中孚者鑒於渙節之過。
而折之以中。
中則不過。
過於離散則渙。
過於制止則節。
中孚以不渙而有交和之用。
不節而有中道之功。
此中孚具中庸之德。
中和之道。
不偏不倚。
不漫不枝。
而一之於道。
齊之於德而無所失也。
故中孚與小過往來。
中孚致於中行。
小過失其中道。
此相反之行也。
反者剛柔異位。
始終異德。
剛以孚於中柔。
則為中孚。
柔以挾於中剛。
則為小過。
蓋即以內外剛柔別之。
中孚者。
象頤而得其正。
頤名養正。
以未得正待乎養也。
中孚則二五正位。
明已得其正矣。
四一陽一居於始末。
兩一陰一涵於中間。
柔以翕納其剛剛以衛抱其柔。
兩情相孚。
而同集於中。
故曰中孚。
以六爻截初上自二至五。
成一剛一柔。
符一一陰一一一陽一之道。
此中孚之所由來也。
其象即類頤。
又類離。
以一陽一包一陰一。
有其始終也。
頤以養正為先。
離以光明為尚內得其養。
外昭其文。
充實而有光輝。
安貞而具剛健。
悅以在內。
巽以持外。
風行而審於權宜。
澤沛而適於和悅。
此中孚上下本德。
已兼美善。
而有其體用矣。
卦中互山雷頤。
其道亦相近。
頤以虛中善受。
恢廓有容。
中孚更以中正適時。
剛柔共濟。
較又勝之。
故中孚者。
致其中和。
達於中庸。
以用其中於一切。
則無不適道。
無不成德。
此周易以中孚殿全易六十四卦之次。
而辟卦以中孚始全歲四時之序也。
孚者信也。
和也。
化也。
鳥之生雛由於一卵一之孵化。
此生化之機。
協於天地。
著於人物。
莫不信也。
信以為德。
則天下從之。
信以為業。
則萬事興焉又信者伸之也。
舉以為則。
昭乎天下。
不二也。
故信於一。
信於中。
中一不失。
人物同信。
此即孚也。
和也。
化和。
蔑以加矣。
傳曰節而信之。
故受之以中孚。
以節止之者。
或虞其過止。
而生抑制之害。
或以其多度。
而有紛糾之憂。
故以道伸之。
以德信之。
俾不至於過節。
過節之節。
節之敝也。
惟中節為節之善。
發而中節。
即中和。
即中孚。
言止而能行。
制而能達。
限量之而合於度。
收納之而成其利。
乃適於中行。
從容中道內有其誠。
斯外顯其信。
中正於善。
斯表明其德。
此合大學之道。
中庸之功。
而一之者。
故中孚。
道之至也。
德之極也。
天地尚不違。
況於人乎。
以時令言。
閉藏之冬。
凋殘之日。
而一一陽一來復。
生機暗動。
此冬至之節。
日行南返一陽一氣復育。
文德乃昭。
生意初胚。
天心可見。
此中孚與地雷復相應。
而斡旋於天地間。
交育於無形中。
以大其道。
以宏其功。
使物無窮。
使數無終窮而復返。
終而有始。
周流往還。
風行澤止。
運以太鈞。
握其至理。
推之無垠建其綱紀者也。
一陽一奇而多。
一陰一偶而寡。
寡者主中。
多者運行於上下。
中以安貞。
而有順承之心。
表以剛健。
而協中正之位。
位以德明。
時以位貴。
莫之見聞況兮若屆。
莫之捫搎。
芴兮若在。
此中誠而信於外。
內柔順而遠著其仁一愛一。
衡以不過。
而推之鹹逮。
約以不偏。
而彰諸欲蓋。
此一精一妙之道。
天莫爭其功,微茫之德。
地莫奪其庸。
人道之極。
而物情之中。
故卦名中孚。
已著其用矣。
小過與之往來。
已顯其行矣。
細繹爻象與辭。
足推衍其不盡矣。
《宗主附註》
中孚為辟卦之始。
時當夏冬至。
今講中孚。
恰當冬至之前。
時與數合。
天與人同。
此可見講易非經可比。
古人所謂見天心。
於茲益信。
中孚者。
大過之反。
而周易則與小過為往來卦。
大過則與頤往來。
頤與小過則相反。
既上下易位也。
山雷為頤。
雷山為小過。
澤風為大過。
風澤為中孚。
此四卦交錯其道。
互反其行。
而在六十四卦中。
皆為獨有卦。
或曰純卦。
或曰質卦。
亦可名之為孤卦。
以其象屬於獨有。
不與他卦同。
易之獨有卦八。
乾,坤,坎,離,與此四卦是也。
除此八卦外。
皆以一卦顛倒成兩卦。
如屯,蒙,鹹,恆,之類。
凡五十六卦。
實只二十八卦。
屯倒即蒙。
鹹倒即恆。
原無異也。
惟乾坤八卦真倒差。
故名獨有。
言不與他卦共其體也。
周易上經三十。
獨有卦者,乾坤坎離頤大過六卦。
合其餘同體而倒為兩卦者。
雖曰二十四。
實止十二卦。
則上經實十八卦。
下經亦如之。
同體成兩者三十二卦。
實止十六卦。
加以中孚小過二獨有卦。
亦符十八之數。
兩經合為三十六卦。
此周天之數。
為天地人物之綱紀。
恰盡全易之變。
而賅萬有之情。
故上下經之卦數原平均。
無多寡之差也。
獨有卦上經多。
下經者少。
上經明天地自然之象。
下經明人物生化之形。
亦猶先後天也。
先天出於獨。
後天成於偶。
獨者不合不生。
偶者以生為化。
此奇偶之變。
為變化之機也。
下經三十二,皆偶合之卦。
而中孚小過獨有。
是後天孤一陽一不生。
孤一陰一不化之例。
惟中孚小過。
雖獨而仍未孤。
則以原由兩卦合成。
與頤大過相類。
此四卦仍後天之象。
生化之原。
與乾坤坎離四者。
乃有別矣。
乾坤者,先天之元一精一。
坎離者,後天之父母。
此生於獨。
成於孤。
不得合偶為象。
而頤大過,中孚小過。
則生於偶合。
成為獨孤。
此即生即化之後。
而猶存其元一精一元質之象。
非純乎先天之者。
而下經以中孚小過,殿於三十卦之後。
即明示天地之變。
由一而眾者。
天地之終。
亦由眾而一。
此大還原返本之象。
與頤大過在中間奇分偶合之象應。
而不以置之全易末。
卻留即未濟以大終者。
明天地之道。
周流不已。
終則有始。
返而仍出。
伏而又起。
故以即未濟示其往復無盡之象。
而不以中孚小過終。
正如一歲之令。
終於臘。
而中孚則冬至也。
以周正建子言。
中孚為歲之始。
以夏正建寅言。
中孚為冬之中。
此中孚賅氣之終始。
物之生成。
時之藏發道之伸縮。
而握其機。
得其本者。
故中孚者。
中和也。
孚又信也。
信者必和。
和者必信。
五德信在中。
亦居末。
此中孚為歲氣之始。
一一陽一來復之時也。
一陽一外內一陰一。
一陰一以育一陽一。
柔中剛表。
剛以衛柔。
故曰中孚。
孚於中也。
中孚,豚魚吉。
利涉大川利貞。
孔子《宣聖講義》
此中孚彖辭也。
中孚為全易孚於道體之卦。
而為道儒示教明行之象。
不獨為卜筮也。
凡六十四卦中有言孚者。
六十四卦爻中有稱中者。
皆關中孚。
而以二五正位為中之表率。
內外相應為孚之軌範。
正位得中。
則行不偏。
內外得應。
則德不孤。
此中孚之稱。
即由不偏不孤來。
蓋一陰一陽一者,以孚而後生化。
上下者,以中而後安和。
生化者,萬物之原。
安和者。
眾生之本。
先有其原。
方見其生生不已。
先得其本。
方致於安安能遷。
此中孚為天地之基。
人物之母。
而莫非本於一一陰一一一陽一之道。
一合一辟之機耳。
以中孚四一陽一抱於外。
兩一陰一育於中。
而二五得其中位。
三四適於中行。
三之與五。
二之與四。
互為其應。
一剛一柔。
一內一外相協以育相助以生。
三四者人物之綱。
生化之紀。
尤為後天之本。
而二五者。
天之垂范。
地之成形。
實為萬有所瞻。
今三四以柔立於中。
二五以剛正於位。
履地之博厚。
戴天之高明。
人在中央。
物與無妄。
無妄之象。
亦近中孚。
以皆外有四一陽一。
中藏兩一陰一也。
無妄之外。
尚有大畜。
亦同具此象。
惟二者上下有多寡之異。
中爻有偏靜之嫌。
不若中孚之至道也。
而有偏全之分。
無妄偏於天。
故歸於虛。
大畜偏於地。
故歸於實。
實者物之徵。
故曰畜。
虛者數之象。
故曰妄。
妄則有災眚之虞。
畜則成時用之義。
故曰大畜時也。
無妄災也。
災即非時。
時即非災。
皆以偏而失全。
過而戾中。
遂不及中孚之道。
合於之善。
本乎至德者也。
中孚豚魚吉者。
亦以卦象類乎大畜。
故稱豚魚。
豚魚分言之。
為家所畜養之物。
關乎人之養生。
及財用之所孳息者。
人以物為食養。
豚魚皆常用品。
家中畜之。
既以供食。
亦以弋利。
而有關於祭享祖先,宴會賓客。
肥甘之奉以娛老。
鮮美之品以序禮。
實人生不可少者。
故中孚揭出。
以喻人生之養。
與頤相近。
頤養有涉於噬嗑。
則有噬肉之辭觀頤自求口實。
則關口腹之奉。
此中孚以豚魚為喻。
而見養生之義焉。
又豚魚合為一物者。
有河豚江豚之名。
魚類生於大澤者。
中孚兌在下。
澤中所育以豚魚為最美。
而上合巽風。
豚魚知風。
水族而能識時。
亦中孚之道。
時中之用。
所由著也。
故取為彖辭之所象物。
豚魚之生。
關於天時。
合乎地利。
用及人生。
功成物利。
此卦之德。
而明其為人物之所共信。
生化之所同。
孚者也。
孚於物者。
必孚於時。
利於人者。
必利於德。
中孚之時。
時中也。
中孚之德。
中行也。
而獨取豚魚者。
以易見之理。
證深微之道。
取恆遇之物。
徵不測之象。
言近而指遠。
名細而類大。
此易辭之一精一不可量也。
以豚魚之繁滋。
足備吾人之營養。
以物力之富庶。
足充事業之經綸。
此所以著明由豚魚之肥一美。
而徵及人生之富尊榮。
惟豚魚之蕃息。
而見物力之充盈豐備。
信則昭於微物。
德可推諸無盡。
名則始於日用。
功可達於無垠。
此中孚之功。
足以濟時。
而中孚之用。
足以惠民。
濟時則天地化育之源。
惠民則聖賢治平之本。
仍本於風行以立教。
澤沛以布政之義。
而卦上下合德。
共成中和者也。
天地以位。
萬物以育。
尚何有於人生。
尚何憂乎物力哉。
豚魚之吉。
實自山天大畜,推其不盡之用。
而由天雷無妄。
證其存誠之諦者也。
至成無妄。
惟誠能生物。
不誠無物。
大畜者物之畜。
既德之畜。
而必自誠致之。
所謂為物不二。
則生物不測。
中孚兼無妄大畜。
而得其中和。
則其生物之功可知。
且中庸曰,誠者非自成已而已也。
所以成物也。
成物之道。
必先成已。
此誠能成物而中孚有其誠矣。
推之成物。
亦無不宜。
故信及豚魚。
則何物不同成哉。
吉屬豚魚。
則何行而不利哉。
故曰利涉大川,利貞。
言利及於遠。
而誠存其中也。
以風行澤上。
亦如渙。
而有舟筏渡水之功。
外剛中柔兼乾坤之德。
故曰利貞。
蓋言一性一情之正也。
人道法坤。
三四兩爻。
坤也。
而人師之。
以為利貞。
是本乎一性一情。
推其順承。
以成歸於天。
人物之始末也。
故中孚無不利。
而以貞成之。
所行無不宜。
而以利涉稱。
本夫乾坤之道。
契乎風澤之行。
如豚魚之滋生。
其利不可限量矣。
彖曰,中孚。
柔在內,而剛得中。
說而巽孚。
乃化邦也。
豚魚吉信及豚魚也。
利涉大川。
乘木舟虛也。
中孚以利貞。
乃應乎天也。
孔子《宣聖講義》
孚以利貞稱者。
由於柔之善順承。
柔以承剛。
水乃浮舟。
澤乃濟木。
浮濟之利。
必始於厚載之德。
柔順之行。
必孚於剛健之道。
是以利貞合乾坤之用。
宏生成之功。
故曰應天。
以卦言,柔在人爻。
上下皆剛。
而下者必應其上。
以一陽一主升。
志在遠也。
天以純一陽一而後高明。
舟以輕舉而後利涉。
此剛一陽一之用。
天之道也。
更由卦用言。
兌澤以承巽木。
澤水以行風帆。
天之所生。
地之所成。
如風與水。
皆本天所生者。
合以為行。
仍應乎天。
故逆風不一良於行。
逆流不順其勢。
為其不應乎天也。
而人亦如之。
以法乎地為其始。
以應乎天為其成。
故安貞以秉坤。
剛健以成乾。
坤乾既合。
利貞斯至。
所謂一性一情也。
一性一以葆其貞。
情以致其利則有固孚於乾之正。
而九二則屬於乾之中。
以乾卦言如是也。
則兩剛得中。
一一陽一居正。
乃中孚象。
明其為一陽一德之復。
與冬至應為地雷復也。
復以一一陽一起於地下。
示氣之初生。
中孚以二一陰一接於上下。
示道之中正。
則天道恆久。
而地道隨時也。
恆久見於中位。
隨時昭於始終。
中孚以一陽一始。
以一陽一終。
與復之剛始柔終者不同。
此常變之別。
先後天之分也。
然中孚象合兩柔。
卦成二女。
亦有其變合之義。
而成其生化之功。
故曰中孚。
以四一陽一與中一陰一孚也。
上下雖若協。
中外卻能相信。
如男子有室,而不遠其行,女子有家。
而恆一其志。
此上下既夫妻也。
巽以伏入而就下。
兌以見出而親上。
長女喻夫。
以情協其內。
少女如婦。
以德相其外。
此柔剛兩得一陽一陰一共孚之象也。
故曰說而巽孚。
乃化邦也。
內說外巽。
上巽以就下。
下說以尊上。
澤而承風。
金以御木。
相承相制。
相弼相求。
此五行之情。
不相害。
反相成。
說於內則和。
巽於外則樂。
和樂無間。
家道以興。
此家人卦以男正位乎外。
女正位乎內。
為同正也。
中孚亦如之。
蓋中孚九二。
雖異於家人之六二。
而家人之中女。
有類似中孚之少女。
以離兌皆一陰一卦。
而離一陰一在中。
兌一陰一在上中上之異。
既近遠之殊。
故兌近而離遠。
近者易親。
遠者易正。
此中孚以兌之上。
合巽之初。
兩柔並行。
主持中道。
言其雖為柔。
而皆主爻也。
主其位。
以從於正。
則上下亦同正矣。
正以令於眾。
則無不化。
故曰乃化邦。
言如詩二南之化南國。
實自男一女之正始。
夫婦者。
人倫之本。
男一女正則家齊。
家齊則國治。
國治則天下平。
此化邦由其功德。
而以內外之孚。
巽兌之合。
共成其德。
乃大其化。
故曰孚。
和也,化也,信也。
豚魚吉者,以中孚之德。
信及豚魚。
物也猶言。
而況於人乎。
此中孚無不孚也。
利涉大川者。
以巽木兼風而加於澤。
正如渙之象。
乘木舟以行。
而舟虛者。
虛以載物。
舟之中虛。
乃能多載。
若中實者。
將何載哉。
而以卦爻中虛。
上下皆實。
是表有而中空。
宜其稱利涉矣。
斯句蓋伏舟船之象。
以木能浮。
而必虛其中。
方便於載重致遠。
若徒有木。
所乘者有限。
不足盡利涉之功。
此聖人因卦象以製品物。
利民而阜生也。
中孚以利貞稱者。
由於柔之善順承。
柔以承剛。
水乃浮舟。
澤乃濟木。
浮濟之利。
必始於厚載之德。
柔順之行。
必孚於剛健之道。
是以利貞合乾坤之用。
宏生成之功。
故曰應天。
以卦言柔在人爻。
上下皆剛。
而下者必應其上。
以一陽一主升。
志在遠也。
天以純一陽一而後高明。
舟以輕舉而後利涉。
此剛一陽一之用。
天之道也。
更由卦用言。
兌澤以承巽木。
澤水以行風帆。
天之所生。
地之所成。
如風與水。
皆本天所生者。
合以為行。
仍應乎天。
故逆風不一良於行逆流不順其勢。
為其不應乎天也。
而人亦如之。
以法乎地為其始。
以應乎天為其成。
故安貞以秉坤剛健以成乾。
坤乾既合。
利貞斯至所謂一性一情也。
一性一以葆其貞。
情以致其利則有為有守。
可止可行。
中孚之道。
不偏不過。
一之以中。
此行止咸宜。
守為並順。
而先盡其人力。
終則孚於天功者也。
人事者。
柔以為始。
剛以成終。
一陰一以涵中。
一陽一以衛於表。
則天地不二其德。
而覆載不限其行。
故四德以利貞稱。
言有不誠。
乃生其物也。
誠合於貞。
物著其利。
此內外之無不備。
而剛柔之情無不孚也。
惟中能孚乃中。
失中者不孚。
未孚者非中。
此中庸中和為大本與達德。
不可離也。
大本者。
貞之著。
達德者。
利之昭。
故利貞亦既中孚異名。
中存其貞。
孚致其利。
利及諸物。
貞返諸躬。
一也二也。
二而一也。
此中孚大用。
為天下所共遵率。
萬行所同迪循。
無往不宜。
無為不中。
道之至也。
德之至也。
而取象於風行於澤。
木涉於水二。
二者必孚而後大其功。
天之本行。
地之至用。
人以師之。
物以則焉。
此中孚之效化。
及萬邦。
莫與爭其大。
中孚之善。
信及豚魚。
莫與語其微。
何哉。
中虛以厚載。
表實以防沉。
此發於地而應乎天也。
故曰中孚。
故稱利貞。
象曰:澤上有風君子以議獄緩死。
孔子《宣聖講義》
此中孚全卦象辭。
明人道也。
中孚兌與巽合。
成澤上有風之象。
不稱風行澤上。
如渙卦倒者。
以兌之主爻在上。
恰與巽主相接。
合成中柔。
是雖巽風在上。
而其志就下。
兌之志成乾卦。
以下為往。
故先澤而後風行。
明用重在下也。
澤上之風。
與水上同。
而澤者水之聚推為恩澤沛及之象。
以澤為重。
則風所及處。
皆澤所沛。
猶政教所行處。
皆恩澤所施。
德之昭也。
故風不虛行澤。
澤無目吝。
於人為聿昭厥德。
廣仁以成德。
阜利以成用。
此中孚與渙異也。
政令之施。
明德普及。
有其先後重輕之序。
中孚以中和為本。
必先其所宜。
先重其所必重。
此人道體天立極。
應時制宜。
不可忽也。
人之生也。
先求其所生。
而重其安和之序。
調達之情。
故君子於此有勸善規過。
除暴安良之心。
將以全民之生。
保民之居。
使皆樂其業。
和其情。
適其俗。
以無害無苦。
此政不廢刑。
訟必有獄。
為求民情之平。
而致久安長治也。
故於中和之象。
而以五爻在中乃孚。
故曰中孚。
初上非中故不孚。
不孚不信。
故爻辭如此不急置之死。
是寬猛相濟。
剛柔得中。
適如卦用也。
議獄則可見其仍不廢法。
緩死則可見其無濫用刑。
則民畏其威。
而又懷其惠。
守其法。
而易感其恩。
惡者有所懲。
善者有所勸。
莠者有所戒。
良者有所保。
此中孚之道。
中和之功也。
且兩柔居中。
兩剛得正。
中則無過。
正則無私。
無過則得其平。
無私則歸諸公。
公平之行。
民無不信。
此曹歲以小大之獄必以情。
為上思利民之忠。
可使一戰也。
民心之得。
必自刑賞。
民情之服。
尤在刑罰。
故聽訟折獄。
為格致之所重。
民之為惡犯罪固宜誅。
而得其情。
則宜哀矜。
而非可喜。
以生活易干邪一婬一。
饑寒迫為盜賊。
生之不保。
法無以懼之。
居之不安。
刑無以懷之。
今古一也。
而中孚則求其至中。
納於至和。
期於至信。
上下同孚。
以應乎天。
天德好生。
故書曰罪疑維輕。
功疑惟重。
與其殺不辜。
寧失不經。
此體上天之德。
而重人物之生。
不敢濫刑以虐民。
輕誅以易命也。
死之固有辭。
而既死不可復生。
刑之固本法。
而用刑不如用教。
中孚以巽在外。
仍寓有以教淑民。
以化代罪之旨。
以中孚之時。
冬至之日。
一一陽一來復。
天道重生。
尤宜仰承天時。
暫緩執決。
此人道法天。
而為政以德者也。
故獄雖議。
而囚不誅。
律雖嚴。
而死可緩。
此當推諸月令。
證之上世。
以盡經文微義者也。
初九,虞吉。
有他不燕。
孔子《宣聖講義》
此中孚初九爻辭也。
初九在下。
以兌之志在成乾。
主爻在六三。
剛以隨柔。
初九外與六一四應。
柔以協剛。
其情多虞。
虞者度也。
虞也。
又忖也。
以度量之後。
則慎於其行。
故占吉。
而心終多忖。
情或有他。
則不克執其中。
而易紛其志。
故曰有他。
言有別求也。
或別度其所為。
而心不定。
或他圖其所欲。
而情不安。
則初九以遠於中爻,乃有之。
故曰不燕。
燕安也。
古通晏。
安樂和悅之謂。
燕居既安居。
安閒逸豫。
無憂無患之時。
則以初九多虞。
乃成不燕之象。
此六字相隨而至。
以善忖度而占吉。
以多憂疑而生心。
遂不得安閒自在。
蓋初在下。
原非孚卦。
必自二至五爻。
在中乃孚。
故曰中孚。
初上非中。
故不孚不孚不信。
故爻辭如此。
象曰,初九虞吉。
志未變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言其占吉。
以志不變。
雖多忖度。
而無二心。
此一陽一剛本德。
故吉。
奈初與四應。
柔以間之。
遂生異心。
而有他。
是以不安燕於其位。
則志亦變。
而非初之吉矣。
然初九潛龍勿用之時。
雖有他思。
而原志不變。
故仍占吉。
是吉由不變來。
如變而失本志。
既失其吉。
此爻辭言外之旨。
或曰初九。
剛以主柔。
下以希上。
終難安其位。
故爻稱多虞而有他。
不得安燕。
勢所必至。
固亦辭之兼義。
果審於中道。
斷無他求。
何不安哉。
此釋文以志未變。
明吉之由來。
重在克致於中和。
而毋徬徨於歧道耳。
九二鳴鶴在一陰一。
其子和之我有好爵。
吾與爾一靡一之。
孔子《宣聖講義》
此中孚九二爻辭也。
九二內卦之中。
而柔加剛上與九。
與九五同得中位。
中介三四兩柔。
剛以率柔。
大以領小。
故有鶴鳴子和之象。
和者和也。
信也。
鶴超群高舉。
而非俗禽。
其鳴有信。
母子相和。
信之至也。
孚之至也。
在一陰一者亦有相孚之義。
以位柔而爻剛。
正如鶴為一陽一鳥。
高飛於天。
而止鳴於一陰一處。
得其憩所。
是皆相孚。
正以九二與六一四同功異位。
相得相協。
如鳴之有和。
母一之有子。
道不孤而行有助也。
以鳴鶴之得和。
見孚化之及於禽鳥。
亦彖辭化及豚魚之義。
禽鳥飛鳴。
自得其樂。
母雛聚處。
同樂其生。
人類亦然。
上有其恩。
下懷其德。
臣忠其事君嘉其勳。
上下相孚。
功庸有賞。
所謂信賞者也。
故曰我有好爵。
吾與爾一靡一之。
好爵者,高位盛名。
厚祿榮秩。
以賞有功。
以褒有庸者也。
上以是明其大公。
下以之感其至德。
不徇於私。
不阿其好。
此君臣明良。
朝野安定之象。
故曰一靡一。
一靡一者莫不及也。
言如風之披一靡一眾草。
又古通縻維縶也。
如詩雲。
縶之維之。
言上以好爵系其下之心。
下以忠誠報其上之德。
恩德不失。
政治乃成。
至誠無二。
至公無私。
則國之爵位。
君所秉衡如天之雨露。
地之生成。
不見其功。
而莫與爭。
不見其德。
而莫與大。
其相孚相信。
亦如鶴鳴而得子之和也。
稱爵者。
爵亦禽也。
古者以禽一獸識位之高下。
蟲魚章秩之尊卑。
皆取其類相從。
德相及。
而不亂也。
中孚之用。
既在此。
物猶相孚而況人乎。
象曰,其子和之。
中心願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九二剛柔相得。
情一性一以和。
有如鶴鳴而得子和之。
天一性一之樂。
至誠至信。
物情之真。
無偽無飾。
發於中心所願者也。
與其他唱和不同。
唱而和之者。
必同其心。
所謂同聲相應。
同氣相求。
聲氣著於外。
應求啟於中。
如洛鍾應乎銅山。
鐵鍼吸於磁石。
此無生之物也。
而在有生者。
則如子之於母。
雛之於鳥。
一性一情所感。
誠意斯通。
此九二之和。
乃中心之願。
非有所使也。
有故為之也。
在泰卦六一四。
亦曰不成以孚。
中心願也。
與此相應。
皆孚之至也。
不成而孚。
既出於自然。
成於自一性一。
不加命令。
不假作為。
故曰不戒。
不必介意之意。
不生於心而自孚。
不因於事而相信。
此中心之願。
不假人力。
不藉外勢者也。
故喻以鶴鳴而子和之。
推之上一位有命。
無不信從。
上以事業命其下。
臣以忠勤報其君。
而以下之勳勞。
得上之懋賞。
國之爵位嘉臣之功庸。
故曰我有好爵。
與爾一靡一整。
言亦如鶴之母子和鳴也。
以九二在中亦。
孚中心之象。
而兌主口舌。
自有唱和之情。
二四相間。
剛柔相就。
在下之中位。
正如功臣之獲賞。
尊榮而不忘其忠。
崇貴而不過其上。
上有九五。
故九二為內之主。
臣之尊。
得位乘時,而不失坤德。
坤所謂妻道也。
臣道也。
臣雖有美。
含之以從王事。
則九二之用。
實自六一四來。
六三得敵。
或鼓。
或罷。
或泣。
或歌。
孔子《宣聖講義》
此中孚六三爻辭也。
六三與上九應。
一剛一柔。
得敵配之象。
而三五同功。
亦以剛柔錯應。
一內一外。
猶匹敵之情。
中孚得名。
既由二與四、三與五。
各相孚也。
以三為一陽一位。
六為一陰一爻。
一陰一以加一陽一。
內以望外。
而為兌主爻。
又屬人爻之始。
本中孚大用。
在中爻兩柔。
分孚於下上兩剛。
是以爻用或上或下。
或前或後。
而其為德。
或柔或剛。
或憂或喜。
故辭以鼓罷泣歌。
明其情之無定。
而為樂或憂各半也。
鼓者勇進之時。
罷者引退之日。
泣者艱危之際。
歌者安樂之間。
皆非定也。
以就於九五之正。
則鼓且歌。
以返於三四兩柔。
則罷以泣。
而亦可視為同見異情。
如有勇而奮進者。
則鼓歌。
因怯而悄退者。
則罷泣視其人之情。
明其志之異耳。
蓋六三無位。
而重柔難守。
居兌主爻接巽主位。
二一陰一相聯。
在內則悅澤而有聲。
對外則進退而莫定。
巽主進退。
六一四主降。
退則返於三爻。
而兌主說言。
柔多憂思。
思則發為歌泣處於中而失所正。
據於柔而不得安,故情不能同。
而行亦無由一也。
象曰,或鼓或罷。
位不當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六三非正位。
而介於九二之前。
剛柔難調。
雖望於九五。
而阻於六一四之後。
上下難和。
是孚之不得。
情之莫定。
實由位之不當也。
六一四,月幾望。
馬匹亡。
無咎。
孔子《宣聖講義》
此中孚六一四爻辭也。
六一四巽之主爻。
巽為伏入。
與兌之見出反。
是四與三之異。
爻位皆柔。
而下與九二應。
交錯之應。
與正應有別。
中孚重在錯應。
故三與五應。
四與二應。
二五得正。
三四不得正。
故三四爻不及二五之吉。
六一四介近九五。
如月之幾望。
以未全圓也。
而時有待。
光明猶虧。
則行不滿足其志。
而有馬匹亡失之占。
馬亡則行艱。
此巽主進退。
得時則進。
失時則退。
今六一四非時。
故馬匹亡。
然以下有九二之應。
退而就於正。
以為守。
仍免於咎。
中孚之象。
有與小畜相類。
小畜亦以六一四一爻為一陰一。
一陰一不協於一陽一。
則資以行之馬匹亡失。
乃不利於行。
而卦求於外。
以上有九五上九。
方盡其提攜之力也。
上既有振拔之勢。
而時當虧缺之憂。
故行不宜。
而尚可守。
守則無咎。
蓋六一四自棄於同類。
以與六三背馳。
柔不思降而求升。
雖可近於五。
而反遠於二。
遂失所麗。
如月之未望。
光輝未充實。
有馬而失之。
將何行哉。
在需卦曰良馬逐。
利艱貞。
以馬本乾象六一四坤爻坤位。
惟利一牝一馬之貞。
此有馬而不克乘也。
稱匹者。
一馬奇數。
而有偶。
如物之有匹配。
以六一四一陰一爻。
一陰一數偶。
故六三得敵。
六一四稱匹。
匹猶敵也。
得其偶乘。
而又亡之。
是重明其不一良於行耳。
古者駕車之馬。
或二或四。
取其捷足利於行進也。
三四以柔。
秉安貞之吉。
乃健捷是圖。
宜乎不克成其用矣。
此三四爻皆以柔而非位。
情一欲孚而德不信。
志欲和而位失中。
位時不宜。
行動有悔。
而占無咎者。
以孚既濟中爻。
且得九二錯應耳。
象曰,馬匹亡。
絕類上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六一四在外卦之始。
原與既濟六一四類似。
而下為六三。
兩柔相從。
以其類聚。
是濟而未濟。
中而未和,故爻辭稱馬匹亡。
而當月幾望之際。
將望而未望。
正如將濟而不濟。
其明虧一線。
功虧一簣。
行止於將成。
物失於既備。
此馬雖有。
而未得乘。
蓋忽焉亡失。
不克遂其千里之行也。
以其志在急行。
反阻其行。
心圖大功。
反敗其功。
此反中孚而為過也。
過猶不及。
故釋文以馬之亡。
乃由於自絕其類。
而妄幹上進耳。
六三六一四,類也。
而在下宜升。
在上宜降。
六一四以降就正於九二為得。
今乃絕於同類。
求於上升。
悖柔降之行。
妄安貞之吉。
始使已備之馬亡失。
是求速而反滯。
欲進而反退。
而妄於前進。
外而忘於內附。
故曰絕類。
言自絕於類。
是與眾背馳也。
又此句亦可指馬之亡。
為馬之自失其群。
失群而逸。
不克成良馬之逐。
與大畜六三異矣。
而中孚重孚。
不孚則不利於行。
絕類離群。
皆不孚之行,皆失艱貞之旨。
利本於貞。
不自貞,將何守。
不能守,將安行。
故六一四以下孚九二為得中有守。
巽主進退。
退必以時。
時退而進。
自罹於咎。
此亡馬
在不知守,而急求上也。
上有九五。
固位正時宜。
而惟三之能從。
今六一四希近焉。
則與六三相忤矣。
九五,有孚攣如。
無咎。
孔子《宣聖講義》
此中孚九五爻辭也。
九五全卦正位。
外卦中爻。
秉乾九五之德。
與下九二同為得中,而非應。
卻以三五剛柔錯應。
因二五之中位。
包三四之中爻。
交錯其道。
參伍以孚。
此孚之行。
大成於九五也。
而爻曰有孚攣如者。
言一陽一以率下兩一陰一。
如繩索相連繫而不離。
故曰攣。
如非果系也。
情志貫串。
行止牽屬。
有如系耳。
在前小畜,亦曰有孚攣如。
謂小畜履皆以剛包柔。
小畜六一四履六三。
皆在中。
而履亦以兌在下。
與中孚同。
孚而後相系不離。
剛以系柔。
如剝之貫魚,九五剛在正位。
群一陰一所望望。
眾志鹹歸。
故有此辭。
而以剛之挈柔。
易為所蔽。
如君主引用小人。
不知不覺受其欺蒙之害。
是原有咎。
以位正者德自明。
綱紀嚴明。
是非辨晰。
則終免於咎。
此亦與彖利貞相應。
貞以為利。
則不失其正。
徇於私情。
孚亦非信矣。
兩柔互於中爻。
一陰一柔得勢。
恆易壞其貞一操一。
惟至剛能正之。
此九五克無咎矣。
象曰,有孚攣如。
位正當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之義也。
言九五以孚於下。
而相連屬如攣。
不攜貳。
不背叛。
位正而德中所致。
位正則時宜。
德中則用大。
大公無私。
光明有耀。
此九五之道。
飛龍在天之象。
孰能不服。
孰敢不臣。
臣服於下。
奉事其職。
此既九二我有好爵,與爾一靡一之之謂也。
正如鳴鶴而子和之。
中心所願。
誠一不二。
恭慎不違。
君明臣良。
民安國泰。
宜其上下維繫。
如攣也。
上九,翰音登於天。
貞凶。
孔子《宣聖講義》
此中孚上九爻辭也。
上九窮則變。
變則反於中孚之道。
中孚反為小過。
一陽一反為一陰一所包。
是反常之象。
九二曰鳴鶴在一陰一。
其子和之。
是鳴息得其所也。
上九曰翰音登於天。
則鳴息非其時地矣。
翰音者。
雞之別名。
為巽之象。
雞之屬,有雉有騖。
多野禽。
而棲於山林。
鳴於草野。
乃為常也。
今乃以其鳴之音。
上登於天。
是反常矣。
既家畜之雞。
固以鳴貴。
而仍不得離於地。
今去地而升天。
異怪之象。
故曰貞凶。
貞者正而有守。
不正何守。
失守何貞。
此貞反凶。
言貞非所貞也。
又貞凶分言之亦可。
謂貞則返就於下而有守。
是自上下也。
今以鳴於地者而登於天。
則自下上。
雖貞亦凶。
為其不信也。
不信不孚。
失正不中。
中孚之用已極。
反為小過。
故有此占。
小過亦曰飛鳥遺之音。
不宜上宜下。
中孚之雞。
既異飛鳥。
而竟登天。
是宜下者反上。
其凶可知。
或以翰音概一切禽羽之畜言。
不專指雞。
斯亦兼義。
即他鳥亦鳴息於其所。
而不得遽作登天之思。
是失所已無可貞。
而非位又安有利哉。
上九君卦之上一位。
高而無位之地。
危而無輔之時。
苟自卑以就下。
與六三應。
猶可退守。
若據高而傲。
乘危而驕。
則凶宜矣。
用已將盡。
時位已極。
無可前進。
乃登於天。
雖在上又奚為哉。
守且不宜。
何況於行。
貞且未得何況於利。
此順應時位者。
宜自返也。
象曰,翰音登於天。
何可長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上九爻辭。
不中不孚,以生息於地而登於天。
悖其生生之道。
忘乎時地之宜。
是象數反常。
反常者不可久。
故曰何可長也。
又長字亦可讀上聲。
言悖理之行。
違時之用。
不可助長之。
以貽無窮禍患。
在大畜上九向天之衢。
為道大行。
以其窮而能通。
德昭於下。
良能知止。
乃合於道。
中孚上九。
重剛在上。
順巽風行。
不知所止。
乃超於危絕。
不克久長。
其數然也。
既悖於道。
失時非位。
而助長其千乖謬之行。
則為災害。
可勝言哉。
中孚全卦。
以中四爻交錯成孚為用。
初上無位。
不能中庸。
則不孚。
不利於行況上九當變之際。
無守之時。
宜其不可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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