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證釋》離卦: 。離上離下。孔子《宣聖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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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證釋》離卦

易經證釋

離卦

離上離下。

孔子《宣聖講義》

大義。

已見坎卦講義中。

離坎原相須成用。

一上一下。

如人心與腎。

其功用相通。

不可闕一。

故傳曰離上而坎下也。

在後天生化。

一陰一陽一必調協。

水火必相濟。

非如先天孤立。

而乾坤至此。

乃易以離坎。

二一陽一一一陰一。

一陰一在一陽一中。

重為四一陽一二一陰一。

一陰一居正位。

與坎恰相對。

化而分之。

一乾一坤。

交而合之。

一既濟一未濟。

乾坤居全易之首。

既未濟居全易之終。

而離坎介其中。

為全體鎖鑰。

全易樞機。

故有天地。

即有日月水火。

有乾坤。

即有坎離。

離坎在後天。

固代乾坤。

而其用亦等乾坤也。

離四一陽一分列。

中夾二一陰一。

而一陽一在中爻。

以主持全體。

與坎相反。

故坎同於坤。

而離同於乾。

蓋取三四兩爻也。

三四為人爻。

則離坎之同乾坤。

當由人道言之也。

人在天地中。

上下承天履地。

正本諸離坎之用。

以立人道也。

離猶仁也。

坎猶義也。

仁義內外。

互為其根。

仁見於外。

而根於一性一。

義發於心。

而辨於事。

此一上一下。

互成其妙用也。

離以中爻皆一陽一。

剛見中爻。

是為光明。

坎則以中柔。

而為潤澤。

日之與月。

水之與火。

互為照耀。

互相蒸化。

即離坎二卦之合德也。

而人道見焉。

是人道達於離坎。

人生基於離坎。

而互成其用。

離以光明而照臨於下。

坎以潤澤而化騰於上。

如天日之溫和。

雲雨之灌溉。

萬物以生以育。

以長以成。

此天地生化之功。

藉離坎以致之。

而人身生育之道。

亦依離坎以達之。

故道者言修。

必假離坎以為言。

而衛生保命。

亦必賴離坎互濟。

以收其效。

以離象心。

坎象腎。

人人固有者也。

而易則由此以明生化之原。

天地之道。

日月之功。

一陰一陽一之和。

水火之濟。

皆以此二卦往來。

昭其奧。

發其蘊。

而示諸天下矣。

故坎後繼之以離。

明其為往復之道。

終必有始者也。

中互兌巽。

澤風大過。

反之則為中孚。

以風與火易動。

而相遇易燃。

澤本水。

與火相制。

而離火之用。

必有需於風與水。

風助其勢。

水限其力。

相違相成。

而後大用著焉。

故用之當。

則可致中孚之功。

用之太過。

則將類大過之弊。

此用離者所當知也。

由爻辭中吉凶互見。

亦可知用之必有道矣。

水火皆能利物。

亦能害物。

得乎中和。

則見其利。

太過不及。

則受其害。

此離與坎。

雖代乾坤。

其用則有異。

以既交一合後。

非純一者可比。

離取其光明而不過。

坎取其一陰一險而得中。

故二一陰一在中。

乃制離於中行。

二一陽一得正。

足脫坎於險陷。

其道一也。

唯至中乃至道。

過與不及。

皆非道也。

他物尚然。

況離坎乎。

離坎在天地為生化之原。

在人為生存之根。

在物為生育之門。

固無時可離者也。

因其不可離。

而名曰離。

足見命名之義。

要人知勿過。

而守其分耳。

離之用。

即合於坎而為往來。

與坎之用。

在於得離而致平協。

皆泰所謂無平不陂。

無往不復之意。

唯離能合。

因離乃有合。

譬之男一女。

固以離而合。

而後成夫婦。

生者取諸別類。

化者從於異種。

而後生化以繁。

發育以健。

男一女以異姓為夫婦。

則子孫盛昌。

果木以異類接根苗。

則花實茂盛。

此皆離而後合之久。

而卦象兩一陽一中分。

中爻反連。

正此道也。

離坎皆八卦中正位卦。

在先天離居三位。

坎居六位。

東西相對。

如日與月。

而後天移離居南。

坎居北。

變為上下相對。

乃水火相射之象。

在先天水火各東西。

故不相射。

在後天水火互升降。

則宜相調。

此周易離坎相繼。

以明其用。

離雖在上。

而異乎先天之乾。

以上仍下也。

上為位。

下為德。

與坎正配。

故諸卦離在上。

則其德不全。

以火一性一炎上。

愈上愈炎。

不成其用矣。

如既濟離反在下。

以與坎易位。

易則德用以明。

功業以大。

前於坎卦已述及此義。

今更指明。

使讀者知離坎不相離。

而在後天。

一陰一與一陽一。

水與火。

不偏重也。

離四一陽一二一陰一。

一陰一得位乘時。

以見日光必下照。

火必內伏。

方成其大用。

若反之。

不獨無用。

且有害也。

今周易序卦。

先坎後離。

亦含此義。

上下卦分為二一陽一一一陰一。

有如人之雙目。

中藏瞳子。

即坎之元一精一。

坎得坤元之一精一。

而予離以為明。

如人之目。

得腎中之一精一。

以為瞳人。

而發光明。

其象正同。

然瞳人生於腎。

根於下。

而神藏於心。

出於瞳。

是心交腎而後有明。

亦猶離交坎而為明也。

離本代乾。

而為坤體。

為其一陰一也。

一陰一以為體。

一陽一以為用。

其光明不因二一陽一。

而在一一陰一。

然非二一陽一之相協。

亦不能成其用也。

一陽一本乎乾剛之德。

而坤柔以麗焉。

此光明之所來。

亦後天生化之大則也。

若先天則唯純一陽一為光明。

故道者不復假目以為視。

而明澈一切。

以其非後天之器。

乃依先天之道也。

修者調離合坎。

化而為乾坤。

一而還於純一陽一。

乃不用目而自明。

若吾人則賴目以明。

則離之象也。

故後天唯離稱光明。

而取象於日與火也。

離之命名。

固取離合之義。

而離字從隹。

以其象鳥也。

猶坎字之欠象魚也。

鳥飛於天。

魚潛於淵。

升沈上下。

各異其用焉。

故離用取升騰。

而必下達。

坎用本沈伏。

而必上達。

一上一下。

迭為賓主。

此天地間一陰一陽一離合之大例也。

左右者。

升降之道。

內外者。

來往之門。

離在先天居左。

後天則升而上。

坎在先天居右。

後天則降而下。

離以一陽一從一陰一。

則由外而內。

坎以一陰一向一陽一。

則由內而外。

故離坎之體用。

包舉天地間一切一陰一陽一之德用。

而先見於水火日月焉。

吾人苟求之心與腎。

氣與血。

往復之道。

吐納之方。

何非取象離與坎。

而成全體一陰一陽一消長之機。

是以氣根於腎。

血統於心。

一陰一體而用一陽一。

一陽一體而德一陰一。

一上一下。

合為太極之象。

此人身亦小天地。

而包全易卦象。

仍以離坎主其中府也。

修道之士。

外而呼吸。

內而運轉。

循乎經絡。

達於皮一毛一。

一精一則神明。

粗則骨肉。

皆以心腎分掌其事。

合化其道。

以調和五藏。

協濟百體。

而後一性一命以全。

神形以健。

遵乎天。

則返於太虛。

率乎人。

則流諸化冶。

此皆就離坎相應成用。

一陰一陽一相交成德之所致也。

顧求天下之遠者大者哉。

故道家求己。

以卦取諸身。

聖人用世。

以卦推諸天下。

無不同也。

無不合也。

學者苟通二卦之德用。

則將無往而不適宜。

豈徒詁易已哉。

離。

利貞亨。

畜一牝一牛。

吉。

孔子《宣聖講義》

此離彖辭也。

離出於坤而成於乾。

以女代父。

而居先天乾位。

然非乾也。

故四德有其三。

而不稱元。

且以利貞在亨先。

明後天之日。

其德用必自地上顯。

而獨施於萬物。

與人道之體坤。

其義正同。

蓋離雖代乾。

而非先天天道。

天以日明。

為將著其用於物也。

故先利貞而後亨。

亦以離之出乎坤也。

一陰一以一陽一用。

一陽一以一陰一用。

此天地定例。

牛坤象也。

一牝一陰一也。

離乾之代也。

一陽一也。

坤稱利一牝一馬之貞。

以取利乾而成其用也。

馬為乾象。

而坤用之。

牛為坤象。

而離用之。

離原異乾。

故稱一牝一。

若乾則為牡牛矣。

乾用牡牛。

坤有一牝一馬。

恰相對也。

離以出乎坤。

成乎乾。

乃稱一牝一牛。

而得畜之也。

以離代乾。

主天下生化之原。

故有三德而占吉也。

彖曰。

離麗也。

日月麗乎天。

百谷草木麗乎土。

重明以麗乎正。

乃化成天下。

柔麗乎中正。

故亨。

是以畜一牝一牛吉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彖辭之義也。

離為火。

而明於天。

以其在天空也。

故有附麗之義。

謂附麗於天也。

若就德用言。

則又附麗於地及諸物也。

而一切有名有形者。

皆托日之光明以生以化。

是物又附麗於日也。

以日為天下中樞。

近若地上諸人物。

遠若各宿。

未有不附麗於日。

以生存變動者也。

是日為一切所麗。

而又自麗於天地。

故離為麗。

明其雖離而不脫也。

如地球也。

諸行星也。

及天地間萬象也。

皆自分離。

而仍相屬。

若有為之牽繫者。

則皆日之力也。

亦即離麗之義所昭著也。

或以麗為言其光明。

發為華美之色。

朱絢之文。

故稱麗。

是亦一義也。

然本義則以附屬為當。

不過麗之真解。

雖若附屬。

實相分離。

正如天與日也。

日雖屬天。

而與天接。

其動止也。

乃與天異。

故名離。

而義則麗。

正以其離而後稱麗。

若原一體。

固無所麗也。

離出於坤。

而成於乾。

上麗於天。

下麗於地。

天其體也。

地其用也。

此麗之所指。

不限於天空也。

譬諸日之光熱。

必藉物而後見。

騰空者不覺也。

登高者反見其寒。

是因所麗不足。

則其用不顯之一證也。

以卦言。

四一陽一二一陰一。

亦交相麗。

而一陽一為主。

故曰柔麗乎中正。

以一陰一在正位也。

日月麗乎天。

百谷草木麗乎土。

此人共見共知者也。

而所要者。

非徒麗之貴。

必因麗以成其德用。

如日之麗天。

穀物之麗土。

皆因以成其生化之德。

竟其長育之功也。

此卦以柔麗乎中正。

明其為日之象。

而以重明得位。

足以化成天下。

是離之所貴。

以麗而竟其德用。

不獨托其一身已也。

又不獨施於一時一地已也。

必化成天下。

使被其德者。

無物不生。

接其用者。

無物不化。

然後充乎離之麗。

而協於代乾之位。

為後天生化之主也。

故稱為亨。

言其通乎一切。

無不宜。

無不利也。

凡稱亨者。

皆如此義。

離之為亨。

尤最著也。

坤雖行地無疆。

而止於地。

地以外莫之及也。

離則達乎天。

上下無不至也。

此所以為大亨也。

因柔之得麗乎中正。

以天之位。

行地之德。

則譬如養家畜者。

有一牝一牛之孳息。

而一家得其用矣。

古以農耕為本。

一牝一牛者農耕所貴。

乃取為喻。

非限於一牝一牛也。

而既協一牝一牛之吉。

是已應坤德之全。

其利固已溥矣。

吾人不必求其利及於地以外者。

苟盡地之利。

則人所資於日者。

亦已足矣。

此易辭但雲畜一牝一牛吉也。

象曰。

明兩作。

離。

大人以繼明照於四方。

孔子《宣聖講義》

此象辭也。

離為一陽一光之主。

即本乾大明終始之德。

而為天下之明。

明以日月為最大。

傳曰懸象著明。

莫大乎日月。

又曰日月相推而明生焉。

又曰日月之道。

貞明者也。

是明生於日月。

而日尤為其主宰焉。

月之明亦取於日耳。

離象日。

故以明稱。

明兩者。

以重離言。

猶坎稱重險也。

險重為坎。

明兩作離。

皆以六畫卦言。

三畫則無重兩之稱。

離以三一陽一含一一陰一。

如人之目。

天有日月。

人有雙目。

是皆離明之象。

六畫卦為後天卦。

實本後天奇偶相生之例。

一一陰一一一陽一之道所成。

此離之明以兩。

如坎之險以重也。

日月相推。

為天之明。

即離之用。

是以比人之合。

日月合明。

而後離之體用俱備。

故曰明兩作離。

天道為人道之本。

日月明於天下。

天道也。

而大人則以其德教。

繼日月以明照於四方。

是德教之明。

乃人道也。

稱大人者。

義已見前。

以君子在位。

德位並至者也。

蓋德與位有一未至。

不足以行其德教。

不足以顯其光華。

即不克以繼日月之明照也。

繼字大有意義。

人天之合。

原法於地之承天。

坤之承乾。

離本出於坤。

而德用成於乾。

亦體坤順承之義。

離以日照於天下。

月乃承其光以明於夜。

是月亦體坤順承之功。

皆繼也。

傳曰日往則月來。

一往一來。

乃謂之繼。

如同出一時一地。

非繼也。

坤繼乎乾。

月繼乎日。

而人法之。

以繼乎天。

是離為天之明。

而大人德教乃繼之以成一人之明。

此所謂明照四方者。

實與日月同功。

即所謂與日月合其明者。

大哉明乎。

非大人之德教。

曷足以稱之乎。

故日月有明。

而天地不暗。

大人有德教。

而眾庶不愚。

此固本於天生化之道。

亦法乎離之代乾大明終始者也。

日月悠久。

大人之德教。

亦永傳不絕。

而後人世文明。

與天地光明。

亙萬古而無息焉。

初九。

履錯然。

敬之。

無咎。

孔子《宣聖講義》

此離初九爻辭也。

離居先天乾位。

而與坎對。

合言之。

天與火同一位。

故含有天火同人之象。

又以先天之坎。

後天為兌位。

且四一陽一二一陰一。

一陽一多於一陰一。

包一陰一在內。

有類於天澤履。

而初九一陽一在下。

如人之履。

故爻辭稱履。

錯然雜遝之象。

言取於同人之義。

履至雜遝相交錯。

意即朋來甚多也。

賓主交錯。

履舄雜陳。

古者賓至。

履舄脫於戶外。

雖未見其人。

觀其履交錯。

已可知室中之眾。

故曰履錯然。

明其來者眾矣。

離本附麗。

來者亦相率而至。

又離有光明。

招致者廣。

朋眾咸集。

如同人也。

賓來既眾。

易招尤愆。

然苟取履之義。

以禮敬之。

則仍免咎。

蓋離本乾大生之德。

好生為心。

所慮不節之以禮。

則易為小人所乘。

如以敬處之。

則自無咎。

此同人履二卦初九。

皆占無咎。

明其仁而有禮。

則腎愚善惡無不化之。

正大人德教繼明之始。

亦即離麗光明之初。

而為天下文明之基礎也。

文明必有眾。

必善撫其下。

必廣納其民於軌物之中。

非為一人謀也。

是以初九有取於同人與履之通義。

而見履錯相敬之無咎矣。

象曰。

履錯之敬。

以辟咎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離初九在下。

而以一陽一翕群一陰一。

如人之履地。

而有交錯之象。

爻辭稱為履錯然。

蓋取象如此。

非真必履舄交錯。

故用然字。

與若字如字一義。

既有交錯之象。

自易生狎暱之弊。

既多往來之地。

自易招是非之時。

則唯有持之以敬。

而後免於咎。

咎即指狎侮是非之所生禍害。

小人最不能免。

君子戒於幾先。

乃能以敬辟咎。

此明離之初九。

雖接於一陰一。

而不見侮。

實有其緝熙光明之道。

則所謂敬是也。

敬於外。

必誠於內。

誠於中。

必明於物。

苟敬矣。

則雖在下不辱。

處孤不睏。

困辱既免。

更何咎戾乎。

是因履錯而先敬。

乃足以辟咎於無形。

辟止也。

除也。

不獨避免已耳。

離以光明為德。

附麗為用。

光明易污。

附麗易陷。

此初九之咎。

固理數不易免者。

而人道則本其光明之一性一。

堅其附麗之心。

不使塵障有蔽於外。

不因托庇有累於中。

則唯敬於其群。

交之以禮。

此即本敬以直內。

義以方外之道。

而克長保其生化之德。

永協其水火之用也。

譬之於火。

一火勢孤。

不勝眾水。

則何以成蒸騰之功。

而收調劑之效哉。

此初九一一陽一在下。

處地不易。

免咎斯難。

有如正人士子。

涉足狎邪。

置身徒卒。

其不為所侮辱及牽累者鮮矣。

故爻辭以敬為訓。

而明人道之能濟時。

亦以離有日月光明之德。

自克以敬保其功用也。

六二。

黃離。

元吉。

孔子《宣聖講義》

此離六二爻辭也。

以二五兩爻。

一陰一得中位。

明其原出於坤。

是以在六二取坤之德。

而稱黃離。

猶曰離合坤德而成用也。

黃為坤之色。

在坤卦六五曰黃裳元吉。

此稱黃離元吉。

正相表裡。

六五在外卦。

故曰黃裳。

此以在內卦。

故曰黃離。

離本一陽一之用在上。

其象為日與火。

因所象者眾。

不及遍舉。

乃稱黃離。

猶曰黃日也。

凡屬離而為六二者。

皆黃離也。

以離又為麗與明。

亦可自為黃麗或黃明也。

因黃為色。

離則其物之代名。

如曰黃麗。

即以黃麗於物之意。

如曰黃明。

即以明而色黃也。

不可執之名。

謂為離之黃也。

然黃離之稱。

正以離六二得坤之用。

亦即乾坤同道。

天地合德之意。

蓋離代乾。

為天道所寄。

而黃則坤也。

地之色也。

天地合德。

即生化之根。

萬有之宰。

至是而離道以全。

離用以成。

而天地生化之功以著。

而水火既濟之效以明。

故占元吉。

言其無不吉也。

以日之大用在於生化。

而生化必藉地而後見。

萬物皆托於地故也。

六二以日光下照大地。

日色黃明。

則地上所有。

無不被其光熱。

育為生成。

正如春日。

天氣初和。

萬物生長。

乃以地而得日之光熱。

而蒸化而發育也。

此其為吉。

非一方一時之宜。

故稱元吉。

明其遇此者無不吉也。

以日下照及地。

其光中天。

無不普照。

其氣溫和。

無不化育。

雖微如蟲介。

賤如草木。

皆欣欣然向榮。

以遂其生。

成其化。

此其為吉。

蔑以加矣。

是六二元吉。

恰與坤六五同。

坤六五以順承天。

而成其代終之功。

離六二以柔體坤。

而達其大生之德。

皆取天地合德之義。

有如泰卦之象也。

正月為天地交泰。

而成之者離日也。

日德及地。

萬類同孳。

證之春和化育之象。

即可見其占元吉之有由也。

天德好生。

日雖兼生殺之用。

而在春則唯生。

以其德用及於坤地也。

若至秋冬。

離地日遠。

則反生為殺。

此黃離元吉。

必在六二也。

象曰。

黃離元吉。

得中道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凡卦爻位以二五為中正。

而稱中道者。

必因二五爻之一陰一與一陽一相得。

剛與柔相協。

而後副此義。

如前之蠱卦。

後之解與夬。

皆於九二爻有得中道之語。

以此三卦九二以一陽一得中。

能與一陰一協耳。

離之六二以一陰一得中。

與上下之一陽一相協。

亦稱中道。

後如既濟。

亦因下卦為離。

六二得中位。

爻辭亦稱為以中道也。

可見中道必因二爻之位。

且必因一陰一陽一之孚。

在諸卦以九二見稱者多。

唯離則以六二稱。

是以一陰一正位。

唯離克孚於坤也。

既濟之六二。

亦由離稱。

離雖為日。

必因地以見其用。

故德比於坤。

坤以六五稱黃裳元吉。

釋為位正中。

此以六二稱黃離元吉。

釋為得中道。

此正可相互證明。

地道上行。

以順承乾。

而用見於六五。

日道下臨。

以昭明於地。

而體用坤。

故用見於六二。

一上一下。

足見天地之交。

生化之成。

實在於離與坤之交用也。

坤如不上承。

則失其厚載之德。

離如不下照。

則失其光明之功。

此離六二有元吉之占。

而釋文稱其為得中道也。

夫中者無偏。

以高濟卑。

以多益寡。

使之兩均。

方謂之中。

離本位高。

若不下濟。

本一陽一盛。

若不就正於一陰一。

是不中也。

今六二以一陰一得時。

以下得位。

故稱中道。

由此可知人之心必下交於腎。

火必下藏於水。

以其升而降之。

強而弱之。

方劑於平。

而孚於中道。

此固修持要訣。

亦天下至宜至正之理數也。

九三。

日昃之離。

不鼓缶而歌。

則大耋之嗟。

凶。

孔子《宣聖講義》

此離九三爻辭也。

離九三有類於乾九三。

亦重剛失中之象。

剛過必折。

故比於日中則昃。

離象日。

日過中天。

則偏於西。

其光遂短。

所照及者。

地固漸狹。

時亦難長。

則當此爻之占。

有不可久持之象。

鼓缶而歌。

與大耋之嗟。

一歌一嗟。

一喜一哀。

皆由不得中和。

則有所偏也。

辭言不歌則嗟。

不及時行樂。

則悲生遲暮。

正如夕一陽一固好。

易近黃昏。

留戀斜暉。

必自珍重。

果逡巡失時。

則徒傷老大。

歲不我與。

時不再來。

則大耋之嗟。

必相隨而至。

故占凶。

此爻辭意在警人勿自失時。

善惜餘光。

雖土缶村野之樂。

亦可聊以自娛。

詩曰今我不樂。

日月其除。

轉瞬白頭。

更何為哉。

故二語相連。

有不可稍縱之勢。

誠以日之既昃。

雖有光明。

為時甚暫。

不得不自警惕也。

亦因乾九三朝乾夕惕之訓。

幸而免咎。

今離則異是。

更不自惕。

其凶且至。

實以時之所限。

有不得不觀於日景。

而懷及耄耋之衰頹耳。

或謂大耋之嗟。

指有傷亡。

亦應賅之義。

然非爻辭本義也。

爻辭以重剛不中。

易致衰老。

如日之過中遂昃。

易致昏暗。

因象立辭。

並非謂九三有殺傷之道。

故上句鼓缶而歌。

促人及時自適。

亦即勉人早日勵德。

無使空悲遲暮。

而用一不字一則字。

明其不如此。

便如彼。

英才豪士。

不及時立德立功。

一至暮年。

將何為乎。

此因離以光明為用。

一愛一惜餘光。

為君子終始所志。

故爻辭取以寓勸戒。

亦正本坤卦履霜堅冰。

君子見幾而作。

不俟終日之語。

可見離之用。

無不兼取乾坤也。

《宗主附註》

九三爻以日昃之離為喻。

說者疑之。

謂九三爻正在卦中。

何以象日之昃。

不知卦分內外。

六爻仍分為二。

以三畫乃卦本象。

三四皆非中。

此乾卦九三九四。

皆有重剛失中之語。

以三為內卦之終。

四為外卦之始。

離九三亦因其為內卦終位。

比之日昃。

終則有始。

四爻又如初爻矣。

而四卻非初爻之比。

以不得其立足處。

浮於半空。

易遭傾跌。

故乾九四爻曰或躍在淵。

即由高而下墜也。

九三以將終而非終。

又與上爻之大終不同。

故稱曰昃。

而非昏晚。

以見此乃欲終之際。

非果終也。

爻辭勉其早自奮勵。

及時求樂。

樂者生之表。

有生必樂。

有樂必生。

生而不樂。

是生之不久。

樂而不生。

是樂之不真。

故爻辭以鼓缶而歌。

明其樂之出於天一性一。

不假做作。

如農樵之山歌。

童稚之戲舞。

至情流露。

不自覺也。

然日昃不可久持。

放歌一時。

非能日日為之。

此大耋之嗟。

繼歌樂而至矣。

耋為老至二字。

唯聖人不傷其年之高。

時之暮。

故夫子自稱不知老之將至。

則可見延年有道。

樂生無窮。

實異乎常人。

常人不能及此。

則大耋不堪其嗟歎。

在壯年不知可樂。

暮歲必加其憂。

事業未成。

德名不立。

則徒悲老大。

抑何益哉。

此君子鑒於九三。

而自朝乾夕惕也。

象曰。

日昃之離。

何可久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九三爻象日之昃。

雖明不久。

與大過九五枯楊生華之象。

有相似處。

彼曰何可長也。

此曰何可久也。

皆由生機之所限。

雖一時光榮。

不克長久。

此數定於天。

而人道則宜以德濟時。

以道挽數。

故象辭稱大人以繼明照於四方。

即言天之不明。

人乃繼之。

日之不明。

月乃繼之。

繼之不絕。

而明以永。

天地人為三才。

此時始見人道之大。

譬之一室。

天晚則懸燈以免其暗。

此即人道濟天之窮也。

推而大之。

德教所及。

育為文明。

禮義所加。

發為光明。

皆人之繼明也。

故德曰明德。

唯誠則明。

德以誠明。

則天下無暗矣。

此離九三之日昃。

而勉人之有以繼其明。

以稱乎明明德於天下之訓也。

古來聖賢。

均抱此繼明之志。

是以德被無疆。

而天下皆受其賜。

此人文之所以承天文而齊光。

人道之所以紹天道而俱至矣。

故中庸頌至誠無息。

而曰悠久無疆。

以其克配天地而永明也。

九四。

突如其來如。

焚如。

死如。

棄如。

孔子《宣聖講義》

此離九四爻辭也。

九四重剛失中。

而瀕於多懼之地。

以外一逼一於六五。

不得自伸。

下比於九三。

不覺自脫。

剛過而易折。

一陽一浮而易散。

故爻辭佔其如此。

凡用如字。

皆想像之辭。

與若字同意。

以九四有此象耳。

不必有此事。

所謂突如其來如。

以其內外不協。

客至而主不納。

亦猶需上爻有不速之客三人來相類。

唯需上爻為一陰一。

下與一陽一交。

客雖不速。

而主能敬之。

故占終吉。

此則以六五在上一位。

而不與一陽一協。

一陽一雖自來而被阻。

故辭稱其突如其來。

致遭焚死之禍。

可見主客猜忌。

不相容也。

突如者。

無緣而出之意。

來如者。

無故而至之意。

焚如者。

遇火之意。

死如者。

不復生之意。

棄如者。

不得屑顧之意。

皆言其不洽不入。

而無所惜。

是絕情之意。

以九四連九三而分內外終始。

接六五而殊奇偶剛柔。

有如灶突之火。

忽焉上炎。

既不成用。

且為害也。

則唯有速予撲滅。

寧毀其灶。

無所顧惜。

卦象離為火。

故取灶突火焚之喻。

非果有災也。

火在灶。

原有其功用。

今隨突而出。

是反功為過。

易需為不需。

因用成害。

變一愛一為不一愛一矣。

皆指九四過剛。

不得與一陰一協之意。

天道有過不及。

是謂失中。

人欲齊之。

唯有調劑之以適於中耳。

爻稱如字。

亦足見天時雖窮。

人事猶可為計。

不必令其見於實踐。

與節卦之節若嗟若相類。

九三之不與則句相應。

皆明其有待於人之努力。

非任天數之所至。

而避免災咎。

仍宜本乾九三九四爻辭之訓耳。

象曰。

突如其來如。

無所容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九四不與六五協。

又不與六二親。

四二同功異位。

中隔九三。

乃成睽閡。

雖比近六五。

以五為正位。

貴不可攀。

與九三同為一陽一。

而分內外上下之地。

故皆不相容也。

離為火。

四為外卦之始。

有類於地而非地。

故喻以灶突出火。

突字亦含懸起之義。

平地忽出。

憑空卒出曰突。

又有逆襲之意。

向前衝闖。

與物忤逆曰突。

言其事先不豫也。

既突如而來。

則其不易投洽可知。

因其不洽。

則遭拒斥可知。

以火發而致焚如。

被害而遭死如。

拋擲不顧而成棄如。

此固相因而至。

未必一一如是也。

故釋文但稱其無所容。

明其兩不相協。

則所生之害。

皆由無所容而來。

善用時者。

苟求其相容。

則諸難皆可免矣。

即火出於突。

亦因灶之不容。

器與物不協。

所以有潰散之害。

不獨火也。

而此言離。

假火為喻。

推之日之過熱。

亦足招致焚死之害。

如暑月病卒死。

即九四之象也。

過猶不及。

九三不及。

乃比於日昃。

九四太過。

乃比於火焚。

皆失中之害也。

且九四與九三。

上下皆火。

正與灶突出火之象相似。

讀者不可拘泥一解。

而忘其會通也。

《宗主附註》

離以九三九四重剛不中。

一則與二不協。

一則與五不容。

遂變成中離之象。

以離象如人雙目。

中有所隔。

合而為明。

三四正在隔間。

故有不容不協之語。

且離以二五正位。

一內一外。

皆為一陰一。

本柔德以兼剛用。

依中道以挈四方。

此二五得位當時之功用。

在能自卑以臨人。

自屈以伸眾。

若乖此義。

則未有不離。

離則為凶。

麗則為吉。

此卦名離。

而義訓麗。

爻則吉凶互見也。

在三爻以日昃之喻。

言其勢不可久。

在四爻以突焚之喻。

言其情不相容。

皆以二五兩一陰一間居其中。

易使重剛受其牽累。

而致離異也。

故君子知重剛難任。

則柔克以順於正。

知兩一陽一之易離。

則隨一陰一以麗於中。

彖辭曰柔麗乎中正故亨。

因柔以行剛。

則所行無不達。

因剛以行剛。

未有不折者。

易重人道。

必先明天道之變。

而後得其應變之道。

知時用之窮。

而後得其濟窮之方。

此雖處三四而不離也。

唯不知其變與窮。

徒自用其剛。

則欲不離難矣。

故九三九四爻辭獨佔其凶。

而六二六五則見其吉。

豈非以柔克剛之大效乎。

《宏教附註》

各爻以三四二爻為不吉。

故爻辭占凶。

因三四爻重剛失中。

兩不相協。

雖以一陽一剛之德。

而被一陰一所蔽。

故三爻比之日昃耋嗟。

四爻佔其突來焚棄。

可以知此時之不相容也。

然九三日昃。

已不可久待。

九四無容。

更不堪暫棲。

物窮必變。

數極必反。

則昃日可使為朝一陽一。

無容可使成大業。

發乎困者。

終止於通。

前為凶者。

後必迪吉。

故至五爻而又易為吉占矣。

卦名為離。

本極迷一離之致。

而有別離之情。

離義含麗。

則包華麗之觀。

而具附麗之想。

此錯雜綜伍。

所必見之象也。

日本光明。

而其用反蒸水為雲以自蔽。

雲本紛暗。

而其德反化雨潤物以達生。

是其凶者轉為吉也。

昃者正以求其升於東。

不容者正以求其翱翔於天下。

則三四之頓挫。

實以成二五之中正。

學易者要先明六爻主用全在二五。

唯離與坎更重此二位。

為其代乾坤而主後天也。

六五。

出涕沱若。

慼嗟若。

吉。

孔子《宣聖講義》

此離六五爻辭也。

六五以柔居正位。

為離上卦主位。

一陰一柔履於大位。

有代君之象。

亦即代乾之象。

離為中女。

而代履乾父之位。

是必有喪憂之際。

正如昔時女後垂簾聽政。

必君主新喪之時。

而非壯主當國之際也。

此爻辭有出涕慼嗟語。

出涕沱若。

言其涕下多而滂沱也。

慼嗟若。

言其憂傷有吁嗟之一聲也。

然爻象以有所憂喪。

非必果有。

故用二若字。

與前四爻如字同意。

如輕而若重。

以其想像所得若然耳。

然此憂喪。

乃已過之事。

國得主以正位。

是轉憂為喜。

易喪以樂。

故占吉。

由人事言。

失而復得。

亂而復整。

散而復聚。

頹而復振之象也。

雖哭泣不以哀稱。

憂傷不以苦鳴。

以所得足償所失。

而或因禍以成福也。

蓋以六五得正位。

柔得中正。

其德足以及遠。

雖承九三九之後。

分離破碎之餘。

而能振起以就於正。

故佔得吉以終。

以成其光明。

而可獲上九之功勳也。

一陰一既得麗於一陽一。

後既得麗於主。

是撥亂反治之日。

爻辭以吉字斷之。

非無由也。

象曰。

六五之吉。

離王公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六五正位。

即王公之位。

而六五為一陰一。

非真王公。

故曰離王公。

離字即有分離與附麗二義。

一指離前之王公。

一指麗於後之王公。

以六五前後皆一陽一。

前之王公。

已遭焚死棄如之難。

後之王公。

方有出征獲丑之功。

六五以一陰一代履其位。

既離前者。

又麗後者。

始終不失其位。

以保其尊嚴。

乃協六五吉占也。

正如女後。

雖喪前王。

而輔嗣主以聽政。

是其貴仍王公之貴。

非所自有。

則其吉乃成後王之吉。

非僅一人之慶。

故釋曰離王公也。

一陰一無獨尊。

柔不孤行。

必附於嗣主。

而後見其德用。

即離代乾之原旨。

亦在附麗於地。

而後見其功用。

此與六二爻交相為用之意。

六二爻辭稱黃離元吉。

六五稱出涕沱若慼嗟若吉。

皆以吉占。

而六二在內。

為一陰一正位。

即坤正位。

六五則非一陰一正位。

而為乾正位。

一陰一以代一陽一。

坤以履乾。

此所以為離王公之象也。

先悲後喜。

先憂後樂。

一陰一者善於順承。

故以附麗王公而獲吉也。

凡易卦重在正位。

六五位正而爻非。

乃比於附麗王公。

若易以九五。

則真王公矣。

上九。

王用出征。

有嘉折首。

獲匪其醜。

無咎。

孔子《宣聖講義》

此離上九爻辭也。

上九居全卦之上。

為明照下被之時。

以六五正位王公。

得以其時明德布政。

而因上九一一陽一在上。

乘剛用武。

故有出征之象。

有嘉折首。

獲匪其醜。

乃用兵殺敵致果之象。

嘉者可嘉。

即喜慶之意。

折猶獲也。

征討有罪。

殲厥渠魁。

是武功已告成也。

獲匪其醜。

丑類也。

又小丑之意。

既得其首。

脅從罔治。

則殺伐中兼施仁惠。

是雖用武。

不干於咎矣也。

離以光明之象。

譬之國家政刑並重。

威德兼敷。

而後國以文明。

民以安樂。

此光明之業。

必兼資於文武也。

且離日為一陽一剛之德所寄。

其功用備生殺之權。

譬之一年春生秋殺。

莫非天道。

莫非日之致用。

春日初化。

大地溫和。

萬物同生。

秋一陽一既烈。

大地枯燥。

萬物同殺。

是皆日為之也。

上九當一陽一極之餘。

正秋殺之候。

故王因之用兵。

秋令雖肅殺。

而天道好生。

殺其太過。

而恤其不足。

故討伐只加於魁首。

而所縲絏者非盡其類也。

此殺與生不悖。

恩與威不違。

宜其占無咎也。

象曰。

王用出征。

以正邦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征者正也。

不正者討之以使復於正。

故用征伐。

此天子之事也。

凡邦國不廢曲刑。

不撤武備。

為以罰其罪。

誅不服。

上九之征。

正以丁三四爻離亂之餘。

各方有攜貳之志。

六五之王公。

至此已得伸其天討。

張其撻伐。

而能獲其首惡。

散其徒眾。

庶乎邦國以正。

人民以安。

此離上九爻辭。

稱其出征。

釋文指為以正邦也。

辭雖取征討為喻。

究包括刑罰不善。

逐斥不共而言。

不過征伐為最大耳。

明明德於天下。

有教必有刑。

有文事必有武備。

殺之正以成其生。

威之正以見其惠。

此離日之功用。

大人所傚法也。

《宗主疏述》

有文明之象。

以四一陽一二一陰一交錯勻整。

上下正位皆一陰一。

如人兩目發為光明以視物。

又如日火之光。

照臨萬類。

成為文采。

日雖火球而有質。

火雖燃體而有物。

此物與質皆一陰一也。

故後天無純一陽一純一陰一之物。

必有所交錯。

以其多者稱名。

離多一陽一。

故代乾之位。

坎多一陰一。

故代坤之位。

實則皆具乾坤之德。

備天地之道者也。

唯水火之在後天有相容。

其德用正相反。

此則可代表一陰一陽一之類。

以別其升降之道。

消長之時。

而分為生化之功。

燥濕之氣。

故水曰潤下。

火曰炎上。

一上一下。

其位乃定。

一潤一炎。

其德乃明。

此雖分別大凡。

實亦少必從眾。

劣必隨優之例。

以一陰一少則宜服一陽一。

一陰一得時則可率一陽一。

此二者消長各有其所合也。

離以一陰一少而升。

以一陰一得正位而降。

升則上履乾位。

降則下同坤用。

坎亦如是。

時升則升。

時降則降。

一上一下。

交致其用。

故傳曰離上而坎下也。

明其上下恆相連相應。

如日照水而蒸為雲。

遇冷而降為雨。

此其例也。

能明乎此。

則明離坎大用。

及後天一陰一陽一生化之大則矣。

離與坎二卦。

而致用則若一。

以後天一陰一陽一不孤立。

剛柔不獨行。

故為用不相離。

如水與火。

晝與夜。

缺一不可。

若用坎必需離。

用離必及坎。

合而言之。

一乾一坤而已。

以離之中補坎則為坤。

坎之中易離則為乾。

分則自為一陰一陽一。

交則互成其用。

故坎一陰一也。

而代坤母。

離一陰一也。

而代乾父。

由名義言。

坎陷也。

以一陽一陷一陰一中。

如物之嵌入也。

嵌音亦近坎。

言如嵌物於他器內。

深且陷也。

離麗也。

以一陰一麗於一陽一。

如物之連附也。

連音亦轉離。

言本為兩離而相連附也。

故名離。

而義為麗。

以一陽一實一陰一虛。

離上下皆一陽一。

中獨為一陰一。

是即一陰一連附於一陽一。

虛連附於實之象。

此義取附麗。

而名為離。

然離本以兩一陽一相離為言。

以中夾一一陰一。

使之離也。

而一陰一道虛。

雖隔於中。

仍無所障。

是離而猶連也。

坎以一陰一來陷一陽一。

而成深入之象。

離以一陽一來夾一陰一。

而成附麗之形。

此離之得稱。

亦可謂因一陽一之兩離也。

氣斷而復續。

絕而又連。

兩一陽一之用。

乃成光明之象。

以互映也。

如鏡與燭。

日與月。

皆取相照。

而見其明若不照。

則不見矣。

物之映日亦然。

故日光憑物而明。

若在太空。

則不見其明。

空中之明者。

以有氣體耳。

而霞霓則因雲以成文采。

如映水波而生晶瑩。

皆與物互照也。

離以兩一陽一對射。

相照一一陰一。

故其明最著。

而比於天日。

天日之明。

天下之大明也。

唯乾稱大明終始。

而在後天唯離代之。

故離明也。

乃代乾元之光。

而為生化之宰。

雖體一陰一而用一陽一。

其道則唯天日與火可像。

此離取象於火。

以在地上最發光者火也。

火與日既有光明。

復合溫一熱。

是其用猶如純一陽一之乾。

雖中夾一一陰一。

不足以減其力。

故各卦唯離能代乾。

而居天位也。

離雖為光明。

為附麗。

有和平之象。

而以其為氣過急。

為道過激。

如火如日。

熱力迫物。

盛氣陵人。

故雖得用。

不足以語於安吉也。

蓋天下之至安者。

必先至平。

至吉者。

必先至中。

離與坎皆非平非中。

一在高而自崇傲。

一在下而自深沉。

一則驕矜剛愎。

有不近人情。

一則一陰一險詭詐。

有不從天一性一。

此坎以陷而終自縛。

離以揚而終自散。

皆失中道。

而吉凶固異其占焉。

唯二卦合同。

則可底於中和。

歸於平等。

是以聖人於坎離不獨用。

必求其協孚而相濟也。

故既濟尚焉。

傳曰既濟定也。

言離坎既合。

而德乃定。

情乃平。

用乃中。

物乃安也。

觀夫人身一性一命同具。

而不能獨存。

靈體同生。

而不能偏育。

養一性一必兼達命。

充靈必兼育體。

此即離坎既濟之義。

水火協調之道也。

唯離在上。

得勢易。

行道便。

始有光明之象。

正如人之心。

為全身之宰。

貴於他藏也。

然心雖靈。

不得腎以養之。

遂易飛揚。

自促其壽命。

凡一切情一欲。

皆心之思有以發之也。

故必法坎之沈潛。

行坎之柔伏。

方能強制其焰。

按抑其鋒。

此佛經重在先降伏其心也。

心字為倒火。

宜下而不宜升。

宜伏而不宜騰。

為必得腎之溉潤。

而後如燈之得油。

可以長明也。

是離之明。

必賴坎之潤。

畫卦中二柔得位。

其取象正如此。

讀者當深思之。

且離與坎一水一火。

為後天生化之宰。

萬物之源。

離出於坤。

故兩在中。

坎出於乾。

故兩一陽一在內。

以物言。

水為流質。

而變為氣。

是其屬一陽一類。

而(看不清。

26左起7)在地。

是其成於一陰一也。

火為氣體。

而發於木石金類。

皆固體。

是其屬一陰一類。

而升於空。

是其成於一陽一也。

唯日亦然。

日本有質。

此為體一陰一之象。

發為光熱。

是又成於一陽一之象。

故離雖代乾。

非純一陽一也。

日雖居空中。

非竟麗於天也。

時而天上。

時而地下。

雖位不移易。

其光熱則隨時而異。

蓋一陽一主氣。

則無所不之。

一陰一主質。

則有其定位。

此一陰一陽一之別。

以動靜可見之也。

離日主生化之原。

故坎水亦必待其光而後成用。

此代乾主大生之德。

有異於他物也。

又曰離坎居上經之終。

為後天之主。

而六十四卦。

以二卦為樞紐。

上以承乾坤。

明天地造化之次第。

下以啟鹹恆。

明人道繼天之德用。

而全易終於既未濟。

即離坎二卦交錯之象。

足見先天以乾坤主一切。

後天則以離坎代之。

離坎猶乾坤也。

中男中女以代父母。

分司家政。

重離重坎以代乾坤。

分任天道。

此後天之離坎。

有如天之日月。

人之心腎。

闕一不能為用。

少一不能生存也。

故於二卦要義所未詳者。

更為補述之。

坎離二卦。

合而分之。

乃一乾一坤。

交而錯之。

乃一既濟。

一未濟。

此就卦象而見其用矣。

坎以一陽一在中位。

故九五一爻等於乾。

離以一陰一居正位。

故六二一爻同於坤。

合之則乾坤正位。

分之則坎離中位。

此由二五兩爻可見其用矣。

離以一陽一包一陰一。

而不侮一陰一。

坎以一陰一包一陽一。

而不狎一陽一。

以一陰一陽一得位乘時也。

離以一陰一卦升而降。

比於火與日。

坎以一陽一卦下而上。

比於水與月。

升降上下。

合成生化之功。

以一陰一與一陽一相得而有合也。

在先天八卦。

離坎東西。

而後天八卦。

坎離上下。

此可見生化次第。

與河洛圖書相應者也。

天一生水。

坎以一陽一而居下。

地二生火。

離以一陰一而在上。

上則近天。

下則著地。

此乾坤體用之別。

與本乎天者親上。

本乎地者親下之例。

又有殊也。

蓋離以一陽一盛上行。

至極則反。

故日光必下照。

坎以一陰一多下著。

至窮而變。

故水蒸氣必上騰為雲。

離關於變化之數。

實基於體用之理。

體剛用柔。

體一陰一用一陽一。

此天道也。

萬物憑此以生以化。

後天一陰一陽一既合。

其作用不得不如是也。

周易以後天為主。

乃寓其大例於離坎焉。

不然。

上者益升。

下者益降。

將天地背馳。

生化絕滅。

更何後天事物可言哉。

故坎在離先。

離在坎後。

乃依天一生水。

地二生火之序。

足明一陰一陽一體用互易。

而上下之道不同。

剛柔德用各殊。

而升降之途不類。

是各卦雖自乾坤出。

而實化於離坎也。

由上下經言。

離坎以前。

皆乾坤交錯之卦。

離坎以後。

則離坎分合之卦也。

鹹恆首揭其例。

而變為艮兌震巽之交錯。

人以為艮兌震巽而已。

不知乃坎離分合所來。

後天唯離坎為主。

雖有艮兌震巽。

仍不得違乎離坎上下之例。

故傳曰離上而坎下也。

此上下二字。

直包全易。

並概括天下萬事萬物。

凡有名有象者。

莫能外此上下之道。

而自生存變化也。

此坎離之道。

即天地生成之道。

坎離之用。

即事物變化之用也。

在卦象。

坎卦內互震艮。

內互巽兌。

以坎卦二至四為震。

三至五為艮。

是坎以中男。

而兼合長男少男也。

二至四互巽。

三至五互兌。

是離以中女。

而兼含長女少女也。

故艮震巽兌四卦乃離坎所分合。

而鹹恆二卦。

亦即離坎之交錯變化而來。

除乾坤外。

六子皆不能外離坎。

即以乾坤言。

亦不得棄坎離以為用。

此坎九五足以通乾。

離六二足以協坤。

而離與坎。

又以上下中位。

足以匹配乾坤。

以代其生成之功。

是以在後天本離坎為主。

以其能賅其他六卦也。

由修養言。

取象離坎。

以達乎乾坤。

由生死言。

取象離坎。

以迄於既未濟。

逆而上之。

則成道之功。

順而下之。

則隨化之用。

故離坎在天下。

恰為一切中樞。

在人生恰為全體根器。

雖取喻於心腎。

實則包括五藏六府百體無遺。

蓋猶木之本。

水之源。

為生化之所托也。

修道者不得外形以求神。

不得棄物以冀道。

後天之身。

心腎為主。

必先合心腎之用。

以保其生。

方可推一精一神之養。

以達於道。

道始於太極。

分於乾坤。

而後天則唯離與坎帥之而已。

由離坎而上。

則返於太極。

此成道者之所至也。

由離坎而下。

則趨於既未濟。

此隨化生成者之所履也。

是語其高。

則先天之乾坤。

語其近。

則現在之離坎。

天下莫不由是生成變化。

而況有生者乎。

而況人乎。

此離坎在卦稱為人道也。

上為天。

下為地。

人在其中。

離坎以在乾坤之中。

故取喻乎人。

而言萬物。

則中央土也。

萬物皆托生於土。

離坎雖像水火。

實則為土。

以水火亦必依土以生化耳。

此納甲以離坎配戊己所由來也。

戊己在中央。

為萬物之心。

如天下萬類。

莫不憑於地。

地外之物。

亦不得脫地以自行。

雖日月星辰在地之外。

而其用仍寄於地上。

以今視之。

各星球亦地也。

凡有物者。

皆必托於地。

凡有名者。

皆必附於土。

則凡有像有數者。

皆必生存變化於中央土。

此離坎為一切主。

實後天不易之理數也。

易以象萬物。

故取離坎為中樞。

而周易更以離坎終上經而啟下經。

明離坎二卦。

實後天易所終始。

無離坎則無萬物。

亦可無全易。

故比論八卦。

先天以乾坤為宗。

後天以坎離為重。

此聖人言外之旨。

學者幸留意焉。

今所講以離坎包括各卦。

而為全易中主。

不獨說明天地生化之源。

且推闡道家修養之奧竅。

使知前人以離坎喻心腎之來由。

而並及今後科學之論。

水火之力。

實為一切生化主要。

可以證易道之大。

無不可會通者也。

《宏教附註》

坎離二卦為後天主卦。

凡一切生化。

莫能外之。

而由後天以通先天。

如道功修養方法。

亦必假之以為喻。

為坎離原一陰一陽一之主。

氣血之司。

心腎之府。

一精一神之門。

是不獨外包萬物。

內括玄微。

而其至也。

直達乾坤之元。

以還於太極。

實皆由離坎之神用以致之者。

故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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