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證釋
離卦
。
離上離下。
孔子《宣聖講義》
大義。
已見坎卦講義中。
離坎原相須成用。
一上一下。
如人心與腎。
其功用相通。
不可闕一。
故傳曰離上而坎下也。
在後天生化。
一陰一陽一必調協。
水火必相濟。
非如先天孤立。
而乾坤至此。
乃易以離坎。
二一陽一一一陰一。
一陰一在一陽一中。
重為四一陽一二一陰一。
一陰一居正位。
與坎恰相對。
化而分之。
一乾一坤。
交而合之。
一既濟一未濟。
乾坤居全易之首。
既未濟居全易之終。
而離坎介其中。
為全體鎖鑰。
全易樞機。
故有天地。
即有日月水火。
有乾坤。
即有坎離。
離坎在後天。
固代乾坤。
而其用亦等乾坤也。
離四一陽一分列。
中夾二一陰一。
而一陽一在中爻。
以主持全體。
與坎相反。
故坎同於坤。
而離同於乾。
蓋取三四兩爻也。
三四為人爻。
則離坎之同乾坤。
當由人道言之也。
人在天地中。
上下承天履地。
正本諸離坎之用。
以立人道也。
離猶仁也。
坎猶義也。
仁義內外。
互為其根。
仁見於外。
而根於一性一。
義發於心。
而辨於事。
此一上一下。
互成其妙用也。
離以中爻皆一陽一。
剛見中爻。
是為光明。
坎則以中柔。
而為潤澤。
日之與月。
水之與火。
互為照耀。
互相蒸化。
即離坎二卦之合德也。
而人道見焉。
是人道達於離坎。
人生基於離坎。
而互成其用。
離以光明而照臨於下。
坎以潤澤而化騰於上。
如天日之溫和。
雲雨之灌溉。
萬物以生以育。
以長以成。
此天地生化之功。
藉離坎以致之。
而人身生育之道。
亦依離坎以達之。
故道者言修。
必假離坎以為言。
而衛生保命。
亦必賴離坎互濟。
以收其效。
以離象心。
坎象腎。
人人固有者也。
而易則由此以明生化之原。
天地之道。
日月之功。
一陰一陽一之和。
水火之濟。
皆以此二卦往來。
昭其奧。
發其蘊。
而示諸天下矣。
故坎後繼之以離。
明其為往復之道。
終必有始者也。
中互兌巽。
澤風大過。
反之則為中孚。
以風與火易動。
而相遇易燃。
澤本水。
與火相制。
而離火之用。
必有需於風與水。
風助其勢。
水限其力。
相違相成。
而後大用著焉。
故用之當。
則可致中孚之功。
用之太過。
則將類大過之弊。
此用離者所當知也。
由爻辭中吉凶互見。
亦可知用之必有道矣。
水火皆能利物。
亦能害物。
得乎中和。
則見其利。
太過不及。
則受其害。
此離與坎。
雖代乾坤。
其用則有異。
以既交一合後。
非純一者可比。
離取其光明而不過。
坎取其一陰一險而得中。
故二一陰一在中。
乃制離於中行。
二一陽一得正。
足脫坎於險陷。
其道一也。
唯至中乃至道。
過與不及。
皆非道也。
他物尚然。
況離坎乎。
離坎在天地為生化之原。
在人為生存之根。
在物為生育之門。
固無時可離者也。
因其不可離。
而名曰離。
足見命名之義。
要人知勿過。
而守其分耳。
離之用。
即合於坎而為往來。
與坎之用。
在於得離而致平協。
皆泰所謂無平不陂。
無往不復之意。
唯離能合。
因離乃有合。
譬之男一女。
固以離而合。
而後成夫婦。
生者取諸別類。
化者從於異種。
而後生化以繁。
發育以健。
男一女以異姓為夫婦。
則子孫盛昌。
果木以異類接根苗。
則花實茂盛。
此皆離而後合之久。
而卦象兩一陽一中分。
中爻反連。
正此道也。
離坎皆八卦中正位卦。
在先天離居三位。
坎居六位。
東西相對。
如日與月。
而後天移離居南。
坎居北。
變為上下相對。
乃水火相射之象。
在先天水火各東西。
故不相射。
在後天水火互升降。
則宜相調。
此周易離坎相繼。
以明其用。
離雖在上。
而異乎先天之乾。
以上仍下也。
上為位。
下為德。
與坎正配。
故諸卦離在上。
則其德不全。
以火一性一炎上。
愈上愈炎。
不成其用矣。
如既濟離反在下。
以與坎易位。
易則德用以明。
功業以大。
前於坎卦已述及此義。
今更指明。
使讀者知離坎不相離。
而在後天。
一陰一與一陽一。
水與火。
不偏重也。
離四一陽一二一陰一。
一陰一得位乘時。
以見日光必下照。
火必內伏。
方成其大用。
若反之。
不獨無用。
且有害也。
今周易序卦。
先坎後離。
亦含此義。
上下卦分為二一陽一一一陰一。
有如人之雙目。
中藏瞳子。
即坎之元一精一。
坎得坤元之一精一。
而予離以為明。
如人之目。
得腎中之一精一。
以為瞳人。
而發光明。
其象正同。
然瞳人生於腎。
根於下。
而神藏於心。
出於瞳。
是心交腎而後有明。
亦猶離交坎而為明也。
離本代乾。
而為坤體。
為其一陰一也。
一陰一以為體。
一陽一以為用。
其光明不因二一陽一。
而在一一陰一。
然非二一陽一之相協。
亦不能成其用也。
一陽一本乎乾剛之德。
而坤柔以麗焉。
此光明之所來。
亦後天生化之大則也。
若先天則唯純一陽一為光明。
故道者不復假目以為視。
而明澈一切。
以其非後天之器。
乃依先天之道也。
修者調離合坎。
化而為乾坤。
一而還於純一陽一。
乃不用目而自明。
若吾人則賴目以明。
則離之象也。
故後天唯離稱光明。
而取象於日與火也。
離之命名。
固取離合之義。
而離字從隹。
以其象鳥也。
猶坎字之欠象魚也。
鳥飛於天。
魚潛於淵。
升沈上下。
各異其用焉。
故離用取升騰。
而必下達。
坎用本沈伏。
而必上達。
一上一下。
迭為賓主。
此天地間一陰一陽一離合之大例也。
左右者。
升降之道。
內外者。
來往之門。
離在先天居左。
後天則升而上。
坎在先天居右。
後天則降而下。
離以一陽一從一陰一。
則由外而內。
坎以一陰一向一陽一。
則由內而外。
故離坎之體用。
包舉天地間一切一陰一陽一之德用。
而先見於水火日月焉。
吾人苟求之心與腎。
氣與血。
往復之道。
吐納之方。
何非取象離與坎。
而成全體一陰一陽一消長之機。
是以氣根於腎。
血統於心。
一陰一體而用一陽一。
一陽一體而德一陰一。
一上一下。
合為太極之象。
此人身亦小天地。
而包全易卦象。
仍以離坎主其中府也。
修道之士。
外而呼吸。
內而運轉。
循乎經絡。
達於皮一毛一。
一精一則神明。
粗則骨肉。
皆以心腎分掌其事。
合化其道。
以調和五藏。
協濟百體。
而後一性一命以全。
神形以健。
遵乎天。
則返於太虛。
率乎人。
則流諸化冶。
此皆就離坎相應成用。
一陰一陽一相交成德之所致也。
顧求天下之遠者大者哉。
故道家求己。
以卦取諸身。
聖人用世。
以卦推諸天下。
無不同也。
無不合也。
學者苟通二卦之德用。
則將無往而不適宜。
豈徒詁易已哉。
離。
利貞亨。
畜一牝一牛。
吉。
孔子《宣聖講義》
此離彖辭也。
離出於坤而成於乾。
以女代父。
而居先天乾位。
然非乾也。
故四德有其三。
而不稱元。
且以利貞在亨先。
明後天之日。
其德用必自地上顯。
而獨施於萬物。
與人道之體坤。
其義正同。
蓋離雖代乾。
而非先天天道。
天以日明。
為將著其用於物也。
故先利貞而後亨。
亦以離之出乎坤也。
一陰一以一陽一用。
一陽一以一陰一用。
此天地定例。
牛坤象也。
一牝一陰一也。
離乾之代也。
一陽一也。
坤稱利一牝一馬之貞。
以取利乾而成其用也。
馬為乾象。
而坤用之。
牛為坤象。
而離用之。
離原異乾。
故稱一牝一。
若乾則為牡牛矣。
乾用牡牛。
坤有一牝一馬。
恰相對也。
離以出乎坤。
成乎乾。
乃稱一牝一牛。
而得畜之也。
以離代乾。
主天下生化之原。
故有三德而占吉也。
彖曰。
離麗也。
日月麗乎天。
百谷草木麗乎土。
重明以麗乎正。
乃化成天下。
柔麗乎中正。
故亨。
是以畜一牝一牛吉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彖辭之義也。
離為火。
而明於天。
以其在天空也。
故有附麗之義。
謂附麗於天也。
若就德用言。
則又附麗於地及諸物也。
而一切有名有形者。
皆托日之光明以生以化。
是物又附麗於日也。
以日為天下中樞。
近若地上諸人物。
遠若各宿。
未有不附麗於日。
以生存變動者也。
是日為一切所麗。
而又自麗於天地。
故離為麗。
明其雖離而不脫也。
如地球也。
諸行星也。
及天地間萬象也。
皆自分離。
而仍相屬。
若有為之牽繫者。
則皆日之力也。
亦即離麗之義所昭著也。
或以麗為言其光明。
發為華美之色。
朱絢之文。
故稱麗。
是亦一義也。
然本義則以附屬為當。
不過麗之真解。
雖若附屬。
實相分離。
正如天與日也。
日雖屬天。
而與天接。
其動止也。
乃與天異。
故名離。
而義則麗。
正以其離而後稱麗。
若原一體。
固無所麗也。
離出於坤。
而成於乾。
上麗於天。
下麗於地。
天其體也。
地其用也。
此麗之所指。
不限於天空也。
譬諸日之光熱。
必藉物而後見。
騰空者不覺也。
登高者反見其寒。
是因所麗不足。
則其用不顯之一證也。
以卦言。
四一陽一二一陰一。
亦交相麗。
而一陽一為主。
故曰柔麗乎中正。
以一陰一在正位也。
日月麗乎天。
百谷草木麗乎土。
此人共見共知者也。
而所要者。
非徒麗之貴。
必因麗以成其德用。
如日之麗天。
穀物之麗土。
皆因以成其生化之德。
竟其長育之功也。
此卦以柔麗乎中正。
明其為日之象。
而以重明得位。
足以化成天下。
是離之所貴。
以麗而竟其德用。
不獨托其一身已也。
又不獨施於一時一地已也。
必化成天下。
使被其德者。
無物不生。
接其用者。
無物不化。
然後充乎離之麗。
而協於代乾之位。
為後天生化之主也。
故稱為亨。
言其通乎一切。
無不宜。
無不利也。
凡稱亨者。
皆如此義。
離之為亨。
尤最著也。
坤雖行地無疆。
而止於地。
地以外莫之及也。
離則達乎天。
上下無不至也。
此所以為大亨也。
因柔之得麗乎中正。
以天之位。
行地之德。
則譬如養家畜者。
有一牝一牛之孳息。
而一家得其用矣。
古以農耕為本。
一牝一牛者農耕所貴。
乃取為喻。
非限於一牝一牛也。
而既協一牝一牛之吉。
是已應坤德之全。
其利固已溥矣。
吾人不必求其利及於地以外者。
苟盡地之利。
則人所資於日者。
亦已足矣。
此易辭但雲畜一牝一牛吉也。
象曰。
明兩作。
離。
大人以繼明照於四方。
孔子《宣聖講義》
此象辭也。
離為一陽一光之主。
即本乾大明終始之德。
而為天下之明。
明以日月為最大。
傳曰懸象著明。
莫大乎日月。
又曰日月相推而明生焉。
又曰日月之道。
貞明者也。
是明生於日月。
而日尤為其主宰焉。
月之明亦取於日耳。
離象日。
故以明稱。
明兩者。
以重離言。
猶坎稱重險也。
險重為坎。
明兩作離。
皆以六畫卦言。
三畫則無重兩之稱。
離以三一陽一含一一陰一。
如人之目。
天有日月。
人有雙目。
是皆離明之象。
六畫卦為後天卦。
實本後天奇偶相生之例。
一一陰一一一陽一之道所成。
此離之明以兩。
如坎之險以重也。
日月相推。
為天之明。
即離之用。
是以比人之合。
日月合明。
而後離之體用俱備。
故曰明兩作離。
天道為人道之本。
日月明於天下。
天道也。
而大人則以其德教。
繼日月以明照於四方。
是德教之明。
乃人道也。
稱大人者。
義已見前。
以君子在位。
德位並至者也。
蓋德與位有一未至。
不足以行其德教。
不足以顯其光華。
即不克以繼日月之明照也。
繼字大有意義。
人天之合。
原法於地之承天。
坤之承乾。
離本出於坤。
而德用成於乾。
亦體坤順承之義。
離以日照於天下。
月乃承其光以明於夜。
是月亦體坤順承之功。
皆繼也。
傳曰日往則月來。
一往一來。
乃謂之繼。
如同出一時一地。
非繼也。
坤繼乎乾。
月繼乎日。
而人法之。
以繼乎天。
是離為天之明。
而大人德教乃繼之以成一人之明。
此所謂明照四方者。
實與日月同功。
即所謂與日月合其明者。
大哉明乎。
非大人之德教。
曷足以稱之乎。
故日月有明。
而天地不暗。
大人有德教。
而眾庶不愚。
此固本於天生化之道。
亦法乎離之代乾大明終始者也。
日月悠久。
大人之德教。
亦永傳不絕。
而後人世文明。
與天地光明。
亙萬古而無息焉。
初九。
履錯然。
敬之。
無咎。
孔子《宣聖講義》
此離初九爻辭也。
離居先天乾位。
而與坎對。
合言之。
天與火同一位。
故含有天火同人之象。
又以先天之坎。
後天為兌位。
且四一陽一二一陰一。
一陽一多於一陰一。
包一陰一在內。
有類於天澤履。
而初九一陽一在下。
如人之履。
故爻辭稱履。
錯然雜遝之象。
言取於同人之義。
履至雜遝相交錯。
意即朋來甚多也。
賓主交錯。
履舄雜陳。
古者賓至。
履舄脫於戶外。
雖未見其人。
觀其履交錯。
已可知室中之眾。
故曰履錯然。
明其來者眾矣。
離本附麗。
來者亦相率而至。
又離有光明。
招致者廣。
朋眾咸集。
如同人也。
賓來既眾。
易招尤愆。
然苟取履之義。
以禮敬之。
則仍免咎。
蓋離本乾大生之德。
好生為心。
所慮不節之以禮。
則易為小人所乘。
如以敬處之。
則自無咎。
此同人履二卦初九。
皆占無咎。
明其仁而有禮。
則腎愚善惡無不化之。
正大人德教繼明之始。
亦即離麗光明之初。
而為天下文明之基礎也。
文明必有眾。
必善撫其下。
必廣納其民於軌物之中。
非為一人謀也。
是以初九有取於同人與履之通義。
而見履錯相敬之無咎矣。
象曰。
履錯之敬。
以辟咎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離初九在下。
而以一陽一翕群一陰一。
如人之履地。
而有交錯之象。
爻辭稱為履錯然。
蓋取象如此。
非真必履舄交錯。
故用然字。
與若字如字一義。
既有交錯之象。
自易生狎暱之弊。
既多往來之地。
自易招是非之時。
則唯有持之以敬。
而後免於咎。
咎即指狎侮是非之所生禍害。
小人最不能免。
君子戒於幾先。
乃能以敬辟咎。
此明離之初九。
雖接於一陰一。
而不見侮。
實有其緝熙光明之道。
則所謂敬是也。
敬於外。
必誠於內。
誠於中。
必明於物。
苟敬矣。
則雖在下不辱。
處孤不睏。
困辱既免。
更何咎戾乎。
是因履錯而先敬。
乃足以辟咎於無形。
辟止也。
除也。
不獨避免已耳。
離以光明為德。
附麗為用。
光明易污。
附麗易陷。
此初九之咎。
固理數不易免者。
而人道則本其光明之一性一。
堅其附麗之心。
不使塵障有蔽於外。
不因托庇有累於中。
則唯敬於其群。
交之以禮。
此即本敬以直內。
義以方外之道。
而克長保其生化之德。
永協其水火之用也。
譬之於火。
一火勢孤。
不勝眾水。
則何以成蒸騰之功。
而收調劑之效哉。
此初九一一陽一在下。
處地不易。
免咎斯難。
有如正人士子。
涉足狎邪。
置身徒卒。
其不為所侮辱及牽累者鮮矣。
故爻辭以敬為訓。
而明人道之能濟時。
亦以離有日月光明之德。
自克以敬保其功用也。
六二。
黃離。
元吉。
孔子《宣聖講義》
此離六二爻辭也。
以二五兩爻。
一陰一得中位。
明其原出於坤。
是以在六二取坤之德。
而稱黃離。
猶曰離合坤德而成用也。
黃為坤之色。
在坤卦六五曰黃裳元吉。
此稱黃離元吉。
正相表裡。
六五在外卦。
故曰黃裳。
此以在內卦。
故曰黃離。
離本一陽一之用在上。
其象為日與火。
因所象者眾。
不及遍舉。
乃稱黃離。
猶曰黃日也。
凡屬離而為六二者。
皆黃離也。
以離又為麗與明。
亦可自為黃麗或黃明也。
因黃為色。
離則其物之代名。
如曰黃麗。
即以黃麗於物之意。
如曰黃明。
即以明而色黃也。
不可執之名。
謂為離之黃也。
然黃離之稱。
正以離六二得坤之用。
亦即乾坤同道。
天地合德之意。
蓋離代乾。
為天道所寄。
而黃則坤也。
地之色也。
天地合德。
即生化之根。
萬有之宰。
至是而離道以全。
離用以成。
而天地生化之功以著。
而水火既濟之效以明。
故占元吉。
言其無不吉也。
以日之大用在於生化。
而生化必藉地而後見。
萬物皆托於地故也。
六二以日光下照大地。
日色黃明。
則地上所有。
無不被其光熱。
育為生成。
正如春日。
天氣初和。
萬物生長。
乃以地而得日之光熱。
而蒸化而發育也。
此其為吉。
非一方一時之宜。
故稱元吉。
明其遇此者無不吉也。
以日下照及地。
其光中天。
無不普照。
其氣溫和。
無不化育。
雖微如蟲介。
賤如草木。
皆欣欣然向榮。
以遂其生。
成其化。
此其為吉。
蔑以加矣。
是六二元吉。
恰與坤六五同。
坤六五以順承天。
而成其代終之功。
離六二以柔體坤。
而達其大生之德。
皆取天地合德之義。
有如泰卦之象也。
正月為天地交泰。
而成之者離日也。
日德及地。
萬類同孳。
證之春和化育之象。
即可見其占元吉之有由也。
天德好生。
日雖兼生殺之用。
而在春則唯生。
以其德用及於坤地也。
若至秋冬。
離地日遠。
則反生為殺。
此黃離元吉。
必在六二也。
象曰。
黃離元吉。
得中道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凡卦爻位以二五為中正。
而稱中道者。
必因二五爻之一陰一與一陽一相得。
剛與柔相協。
而後副此義。
如前之蠱卦。
後之解與夬。
皆於九二爻有得中道之語。
以此三卦九二以一陽一得中。
能與一陰一協耳。
離之六二以一陰一得中。
與上下之一陽一相協。
亦稱中道。
後如既濟。
亦因下卦為離。
六二得中位。
爻辭亦稱為以中道也。
可見中道必因二爻之位。
且必因一陰一陽一之孚。
在諸卦以九二見稱者多。
唯離則以六二稱。
是以一陰一正位。
唯離克孚於坤也。
既濟之六二。
亦由離稱。
離雖為日。
必因地以見其用。
故德比於坤。
坤以六五稱黃裳元吉。
釋為位正中。
此以六二稱黃離元吉。
釋為得中道。
此正可相互證明。
地道上行。
以順承乾。
而用見於六五。
日道下臨。
以昭明於地。
而體用坤。
故用見於六二。
一上一下。
足見天地之交。
生化之成。
實在於離與坤之交用也。
坤如不上承。
則失其厚載之德。
離如不下照。
則失其光明之功。
此離六二有元吉之占。
而釋文稱其為得中道也。
夫中者無偏。
以高濟卑。
以多益寡。
使之兩均。
方謂之中。
離本位高。
若不下濟。
本一陽一盛。
若不就正於一陰一。
是不中也。
今六二以一陰一得時。
以下得位。
故稱中道。
由此可知人之心必下交於腎。
火必下藏於水。
以其升而降之。
強而弱之。
方劑於平。
而孚於中道。
此固修持要訣。
亦天下至宜至正之理數也。
九三。
日昃之離。
不鼓缶而歌。
則大耋之嗟。
凶。
孔子《宣聖講義》
此離九三爻辭也。
離九三有類於乾九三。
亦重剛失中之象。
剛過必折。
故比於日中則昃。
離象日。
日過中天。
則偏於西。
其光遂短。
所照及者。
地固漸狹。
時亦難長。
則當此爻之占。
有不可久持之象。
鼓缶而歌。
與大耋之嗟。
一歌一嗟。
一喜一哀。
皆由不得中和。
則有所偏也。
辭言不歌則嗟。
不及時行樂。
則悲生遲暮。
正如夕一陽一固好。
易近黃昏。
留戀斜暉。
必自珍重。
果逡巡失時。
則徒傷老大。
歲不我與。
時不再來。
則大耋之嗟。
必相隨而至。
故占凶。
此爻辭意在警人勿自失時。
善惜餘光。
雖土缶村野之樂。
亦可聊以自娛。
詩曰今我不樂。
日月其除。
轉瞬白頭。
更何為哉。
故二語相連。
有不可稍縱之勢。
誠以日之既昃。
雖有光明。
為時甚暫。
不得不自警惕也。
亦因乾九三朝乾夕惕之訓。
幸而免咎。
今離則異是。
更不自惕。
其凶且至。
實以時之所限。
有不得不觀於日景。
而懷及耄耋之衰頹耳。
或謂大耋之嗟。
指有傷亡。
亦應賅之義。
然非爻辭本義也。
爻辭以重剛不中。
易致衰老。
如日之過中遂昃。
易致昏暗。
因象立辭。
並非謂九三有殺傷之道。
故上句鼓缶而歌。
促人及時自適。
亦即勉人早日勵德。
無使空悲遲暮。
而用一不字一則字。
明其不如此。
便如彼。
英才豪士。
不及時立德立功。
一至暮年。
將何為乎。
此因離以光明為用。
一愛一惜餘光。
為君子終始所志。
故爻辭取以寓勸戒。
亦正本坤卦履霜堅冰。
君子見幾而作。
不俟終日之語。
可見離之用。
無不兼取乾坤也。
《宗主附註》
九三爻以日昃之離為喻。
說者疑之。
謂九三爻正在卦中。
何以象日之昃。
不知卦分內外。
六爻仍分為二。
以三畫乃卦本象。
三四皆非中。
此乾卦九三九四。
皆有重剛失中之語。
以三為內卦之終。
四為外卦之始。
離九三亦因其為內卦終位。
比之日昃。
終則有始。
四爻又如初爻矣。
而四卻非初爻之比。
以不得其立足處。
浮於半空。
易遭傾跌。
故乾九四爻曰或躍在淵。
即由高而下墜也。
九三以將終而非終。
又與上爻之大終不同。
故稱曰昃。
而非昏晚。
以見此乃欲終之際。
非果終也。
爻辭勉其早自奮勵。
及時求樂。
樂者生之表。
有生必樂。
有樂必生。
生而不樂。
是生之不久。
樂而不生。
是樂之不真。
故爻辭以鼓缶而歌。
明其樂之出於天一性一。
不假做作。
如農樵之山歌。
童稚之戲舞。
至情流露。
不自覺也。
然日昃不可久持。
放歌一時。
非能日日為之。
此大耋之嗟。
繼歌樂而至矣。
耋為老至二字。
唯聖人不傷其年之高。
時之暮。
故夫子自稱不知老之將至。
則可見延年有道。
樂生無窮。
實異乎常人。
常人不能及此。
則大耋不堪其嗟歎。
在壯年不知可樂。
暮歲必加其憂。
事業未成。
德名不立。
則徒悲老大。
抑何益哉。
此君子鑒於九三。
而自朝乾夕惕也。
象曰。
日昃之離。
何可久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九三爻象日之昃。
雖明不久。
與大過九五枯楊生華之象。
有相似處。
彼曰何可長也。
此曰何可久也。
皆由生機之所限。
雖一時光榮。
不克長久。
此數定於天。
而人道則宜以德濟時。
以道挽數。
故象辭稱大人以繼明照於四方。
即言天之不明。
人乃繼之。
日之不明。
月乃繼之。
繼之不絕。
而明以永。
天地人為三才。
此時始見人道之大。
譬之一室。
天晚則懸燈以免其暗。
此即人道濟天之窮也。
推而大之。
德教所及。
育為文明。
禮義所加。
發為光明。
皆人之繼明也。
故德曰明德。
唯誠則明。
德以誠明。
則天下無暗矣。
此離九三之日昃。
而勉人之有以繼其明。
以稱乎明明德於天下之訓也。
古來聖賢。
均抱此繼明之志。
是以德被無疆。
而天下皆受其賜。
此人文之所以承天文而齊光。
人道之所以紹天道而俱至矣。
故中庸頌至誠無息。
而曰悠久無疆。
以其克配天地而永明也。
九四。
突如其來如。
焚如。
死如。
棄如。
孔子《宣聖講義》
此離九四爻辭也。
九四重剛失中。
而瀕於多懼之地。
以外一逼一於六五。
不得自伸。
下比於九三。
不覺自脫。
剛過而易折。
一陽一浮而易散。
故爻辭佔其如此。
凡用如字。
皆想像之辭。
與若字同意。
以九四有此象耳。
不必有此事。
所謂突如其來如。
以其內外不協。
客至而主不納。
亦猶需上爻有不速之客三人來相類。
唯需上爻為一陰一。
下與一陽一交。
客雖不速。
而主能敬之。
故占終吉。
此則以六五在上一位。
而不與一陽一協。
一陽一雖自來而被阻。
故辭稱其突如其來。
致遭焚死之禍。
可見主客猜忌。
不相容也。
突如者。
無緣而出之意。
來如者。
無故而至之意。
焚如者。
遇火之意。
死如者。
不復生之意。
棄如者。
不得屑顧之意。
皆言其不洽不入。
而無所惜。
是絕情之意。
以九四連九三而分內外終始。
接六五而殊奇偶剛柔。
有如灶突之火。
忽焉上炎。
既不成用。
且為害也。
則唯有速予撲滅。
寧毀其灶。
無所顧惜。
卦象離為火。
故取灶突火焚之喻。
非果有災也。
火在灶。
原有其功用。
今隨突而出。
是反功為過。
易需為不需。
因用成害。
變一愛一為不一愛一矣。
皆指九四過剛。
不得與一陰一協之意。
天道有過不及。
是謂失中。
人欲齊之。
唯有調劑之以適於中耳。
爻稱如字。
亦足見天時雖窮。
人事猶可為計。
不必令其見於實踐。
與節卦之節若嗟若相類。
九三之不與則句相應。
皆明其有待於人之努力。
非任天數之所至。
而避免災咎。
仍宜本乾九三九四爻辭之訓耳。
象曰。
突如其來如。
無所容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九四不與六五協。
又不與六二親。
四二同功異位。
中隔九三。
乃成睽閡。
雖比近六五。
以五為正位。
貴不可攀。
與九三同為一陽一。
而分內外上下之地。
故皆不相容也。
離為火。
四為外卦之始。
有類於地而非地。
故喻以灶突出火。
突字亦含懸起之義。
平地忽出。
憑空卒出曰突。
又有逆襲之意。
向前衝闖。
與物忤逆曰突。
言其事先不豫也。
既突如而來。
則其不易投洽可知。
因其不洽。
則遭拒斥可知。
以火發而致焚如。
被害而遭死如。
拋擲不顧而成棄如。
此固相因而至。
未必一一如是也。
故釋文但稱其無所容。
明其兩不相協。
則所生之害。
皆由無所容而來。
善用時者。
苟求其相容。
則諸難皆可免矣。
即火出於突。
亦因灶之不容。
器與物不協。
所以有潰散之害。
不獨火也。
而此言離。
假火為喻。
推之日之過熱。
亦足招致焚死之害。
如暑月病卒死。
即九四之象也。
過猶不及。
九三不及。
乃比於日昃。
九四太過。
乃比於火焚。
皆失中之害也。
且九四與九三。
上下皆火。
正與灶突出火之象相似。
讀者不可拘泥一解。
而忘其會通也。
《宗主附註》
離以九三九四重剛不中。
一則與二不協。
一則與五不容。
遂變成中離之象。
以離象如人雙目。
中有所隔。
合而為明。
三四正在隔間。
故有不容不協之語。
且離以二五正位。
一內一外。
皆為一陰一。
本柔德以兼剛用。
依中道以挈四方。
此二五得位當時之功用。
在能自卑以臨人。
自屈以伸眾。
若乖此義。
則未有不離。
離則為凶。
麗則為吉。
此卦名離。
而義訓麗。
爻則吉凶互見也。
在三爻以日昃之喻。
言其勢不可久。
在四爻以突焚之喻。
言其情不相容。
皆以二五兩一陰一間居其中。
易使重剛受其牽累。
而致離異也。
故君子知重剛難任。
則柔克以順於正。
知兩一陽一之易離。
則隨一陰一以麗於中。
彖辭曰柔麗乎中正故亨。
因柔以行剛。
則所行無不達。
因剛以行剛。
未有不折者。
易重人道。
必先明天道之變。
而後得其應變之道。
知時用之窮。
而後得其濟窮之方。
此雖處三四而不離也。
唯不知其變與窮。
徒自用其剛。
則欲不離難矣。
故九三九四爻辭獨佔其凶。
而六二六五則見其吉。
豈非以柔克剛之大效乎。
《宏教附註》
各爻以三四二爻為不吉。
故爻辭占凶。
因三四爻重剛失中。
兩不相協。
雖以一陽一剛之德。
而被一陰一所蔽。
故三爻比之日昃耋嗟。
四爻佔其突來焚棄。
可以知此時之不相容也。
然九三日昃。
已不可久待。
九四無容。
更不堪暫棲。
物窮必變。
數極必反。
則昃日可使為朝一陽一。
無容可使成大業。
發乎困者。
終止於通。
前為凶者。
後必迪吉。
故至五爻而又易為吉占矣。
卦名為離。
本極迷一離之致。
而有別離之情。
離義含麗。
則包華麗之觀。
而具附麗之想。
此錯雜綜伍。
所必見之象也。
日本光明。
而其用反蒸水為雲以自蔽。
雲本紛暗。
而其德反化雨潤物以達生。
是其凶者轉為吉也。
昃者正以求其升於東。
不容者正以求其翱翔於天下。
則三四之頓挫。
實以成二五之中正。
學易者要先明六爻主用全在二五。
唯離與坎更重此二位。
為其代乾坤而主後天也。
六五。
出涕沱若。
慼嗟若。
吉。
孔子《宣聖講義》
此離六五爻辭也。
六五以柔居正位。
為離上卦主位。
一陰一柔履於大位。
有代君之象。
亦即代乾之象。
離為中女。
而代履乾父之位。
是必有喪憂之際。
正如昔時女後垂簾聽政。
必君主新喪之時。
而非壯主當國之際也。
此爻辭有出涕慼嗟語。
出涕沱若。
言其涕下多而滂沱也。
慼嗟若。
言其憂傷有吁嗟之一聲也。
然爻象以有所憂喪。
非必果有。
故用二若字。
與前四爻如字同意。
如輕而若重。
以其想像所得若然耳。
然此憂喪。
乃已過之事。
國得主以正位。
是轉憂為喜。
易喪以樂。
故占吉。
由人事言。
失而復得。
亂而復整。
散而復聚。
頹而復振之象也。
雖哭泣不以哀稱。
憂傷不以苦鳴。
以所得足償所失。
而或因禍以成福也。
蓋以六五得正位。
柔得中正。
其德足以及遠。
雖承九三九之後。
分離破碎之餘。
而能振起以就於正。
故佔得吉以終。
以成其光明。
而可獲上九之功勳也。
一陰一既得麗於一陽一。
後既得麗於主。
是撥亂反治之日。
爻辭以吉字斷之。
非無由也。
象曰。
六五之吉。
離王公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六五正位。
即王公之位。
而六五為一陰一。
非真王公。
故曰離王公。
離字即有分離與附麗二義。
一指離前之王公。
一指麗於後之王公。
以六五前後皆一陽一。
前之王公。
已遭焚死棄如之難。
後之王公。
方有出征獲丑之功。
六五以一陰一代履其位。
既離前者。
又麗後者。
始終不失其位。
以保其尊嚴。
乃協六五吉占也。
正如女後。
雖喪前王。
而輔嗣主以聽政。
是其貴仍王公之貴。
非所自有。
則其吉乃成後王之吉。
非僅一人之慶。
故釋曰離王公也。
一陰一無獨尊。
柔不孤行。
必附於嗣主。
而後見其德用。
即離代乾之原旨。
亦在附麗於地。
而後見其功用。
此與六二爻交相為用之意。
六二爻辭稱黃離元吉。
六五稱出涕沱若慼嗟若吉。
皆以吉占。
而六二在內。
為一陰一正位。
即坤正位。
六五則非一陰一正位。
而為乾正位。
一陰一以代一陽一。
坤以履乾。
此所以為離王公之象也。
先悲後喜。
先憂後樂。
一陰一者善於順承。
故以附麗王公而獲吉也。
凡易卦重在正位。
六五位正而爻非。
乃比於附麗王公。
若易以九五。
則真王公矣。
上九。
王用出征。
有嘉折首。
獲匪其醜。
無咎。
孔子《宣聖講義》
此離上九爻辭也。
上九居全卦之上。
為明照下被之時。
以六五正位王公。
得以其時明德布政。
而因上九一一陽一在上。
乘剛用武。
故有出征之象。
有嘉折首。
獲匪其醜。
乃用兵殺敵致果之象。
嘉者可嘉。
即喜慶之意。
折猶獲也。
征討有罪。
殲厥渠魁。
是武功已告成也。
獲匪其醜。
丑類也。
又小丑之意。
既得其首。
脅從罔治。
則殺伐中兼施仁惠。
是雖用武。
不干於咎矣也。
離以光明之象。
譬之國家政刑並重。
威德兼敷。
而後國以文明。
民以安樂。
此光明之業。
必兼資於文武也。
且離日為一陽一剛之德所寄。
其功用備生殺之權。
譬之一年春生秋殺。
莫非天道。
莫非日之致用。
春日初化。
大地溫和。
萬物同生。
秋一陽一既烈。
大地枯燥。
萬物同殺。
是皆日為之也。
上九當一陽一極之餘。
正秋殺之候。
故王因之用兵。
秋令雖肅殺。
而天道好生。
殺其太過。
而恤其不足。
故討伐只加於魁首。
而所縲絏者非盡其類也。
此殺與生不悖。
恩與威不違。
宜其占無咎也。
象曰。
王用出征。
以正邦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征者正也。
不正者討之以使復於正。
故用征伐。
此天子之事也。
凡邦國不廢曲刑。
不撤武備。
為以罰其罪。
誅不服。
上九之征。
正以丁三四爻離亂之餘。
各方有攜貳之志。
六五之王公。
至此已得伸其天討。
張其撻伐。
而能獲其首惡。
散其徒眾。
庶乎邦國以正。
人民以安。
此離上九爻辭。
稱其出征。
釋文指為以正邦也。
辭雖取征討為喻。
究包括刑罰不善。
逐斥不共而言。
不過征伐為最大耳。
明明德於天下。
有教必有刑。
有文事必有武備。
殺之正以成其生。
威之正以見其惠。
此離日之功用。
大人所傚法也。
《宗主疏述》
有文明之象。
以四一陽一二一陰一交錯勻整。
上下正位皆一陰一。
如人兩目發為光明以視物。
又如日火之光。
照臨萬類。
成為文采。
日雖火球而有質。
火雖燃體而有物。
此物與質皆一陰一也。
故後天無純一陽一純一陰一之物。
必有所交錯。
以其多者稱名。
離多一陽一。
故代乾之位。
坎多一陰一。
故代坤之位。
實則皆具乾坤之德。
備天地之道者也。
唯水火之在後天有相容。
其德用正相反。
此則可代表一陰一陽一之類。
以別其升降之道。
消長之時。
而分為生化之功。
燥濕之氣。
故水曰潤下。
火曰炎上。
一上一下。
其位乃定。
一潤一炎。
其德乃明。
此雖分別大凡。
實亦少必從眾。
劣必隨優之例。
以一陰一少則宜服一陽一。
一陰一得時則可率一陽一。
此二者消長各有其所合也。
離以一陰一少而升。
以一陰一得正位而降。
升則上履乾位。
降則下同坤用。
坎亦如是。
時升則升。
時降則降。
一上一下。
交致其用。
故傳曰離上而坎下也。
明其上下恆相連相應。
如日照水而蒸為雲。
遇冷而降為雨。
此其例也。
能明乎此。
則明離坎大用。
及後天一陰一陽一生化之大則矣。
離與坎二卦。
而致用則若一。
以後天一陰一陽一不孤立。
剛柔不獨行。
故為用不相離。
如水與火。
晝與夜。
缺一不可。
若用坎必需離。
用離必及坎。
合而言之。
一乾一坤而已。
以離之中補坎則為坤。
坎之中易離則為乾。
分則自為一陰一陽一。
交則互成其用。
故坎一陰一也。
而代坤母。
離一陰一也。
而代乾父。
由名義言。
坎陷也。
以一陽一陷一陰一中。
如物之嵌入也。
嵌音亦近坎。
言如嵌物於他器內。
深且陷也。
離麗也。
以一陰一麗於一陽一。
如物之連附也。
連音亦轉離。
言本為兩離而相連附也。
故名離。
而義為麗。
以一陽一實一陰一虛。
離上下皆一陽一。
中獨為一陰一。
是即一陰一連附於一陽一。
虛連附於實之象。
此義取附麗。
而名為離。
然離本以兩一陽一相離為言。
以中夾一一陰一。
使之離也。
而一陰一道虛。
雖隔於中。
仍無所障。
是離而猶連也。
坎以一陰一來陷一陽一。
而成深入之象。
離以一陽一來夾一陰一。
而成附麗之形。
此離之得稱。
亦可謂因一陽一之兩離也。
氣斷而復續。
絕而又連。
兩一陽一之用。
乃成光明之象。
以互映也。
如鏡與燭。
日與月。
皆取相照。
而見其明若不照。
則不見矣。
物之映日亦然。
故日光憑物而明。
若在太空。
則不見其明。
空中之明者。
以有氣體耳。
而霞霓則因雲以成文采。
如映水波而生晶瑩。
皆與物互照也。
離以兩一陽一對射。
相照一一陰一。
故其明最著。
而比於天日。
天日之明。
天下之大明也。
唯乾稱大明終始。
而在後天唯離代之。
故離明也。
乃代乾元之光。
而為生化之宰。
雖體一陰一而用一陽一。
其道則唯天日與火可像。
此離取象於火。
以在地上最發光者火也。
火與日既有光明。
復合溫一熱。
是其用猶如純一陽一之乾。
雖中夾一一陰一。
不足以減其力。
故各卦唯離能代乾。
而居天位也。
離雖為光明。
為附麗。
有和平之象。
而以其為氣過急。
為道過激。
如火如日。
熱力迫物。
盛氣陵人。
故雖得用。
不足以語於安吉也。
蓋天下之至安者。
必先至平。
至吉者。
必先至中。
離與坎皆非平非中。
一在高而自崇傲。
一在下而自深沉。
一則驕矜剛愎。
有不近人情。
一則一陰一險詭詐。
有不從天一性一。
此坎以陷而終自縛。
離以揚而終自散。
皆失中道。
而吉凶固異其占焉。
唯二卦合同。
則可底於中和。
歸於平等。
是以聖人於坎離不獨用。
必求其協孚而相濟也。
故既濟尚焉。
傳曰既濟定也。
言離坎既合。
而德乃定。
情乃平。
用乃中。
物乃安也。
觀夫人身一性一命同具。
而不能獨存。
靈體同生。
而不能偏育。
養一性一必兼達命。
充靈必兼育體。
此即離坎既濟之義。
水火協調之道也。
唯離在上。
得勢易。
行道便。
始有光明之象。
正如人之心。
為全身之宰。
貴於他藏也。
然心雖靈。
不得腎以養之。
遂易飛揚。
自促其壽命。
凡一切情一欲。
皆心之思有以發之也。
故必法坎之沈潛。
行坎之柔伏。
方能強制其焰。
按抑其鋒。
此佛經重在先降伏其心也。
心字為倒火。
宜下而不宜升。
宜伏而不宜騰。
為必得腎之溉潤。
而後如燈之得油。
可以長明也。
是離之明。
必賴坎之潤。
畫卦中二柔得位。
其取象正如此。
讀者當深思之。
且離與坎一水一火。
為後天生化之宰。
萬物之源。
離出於坤。
故兩在中。
坎出於乾。
故兩一陽一在內。
以物言。
水為流質。
而變為氣。
是其屬一陽一類。
而(看不清。
26左起7)在地。
是其成於一陰一也。
火為氣體。
而發於木石金類。
皆固體。
是其屬一陰一類。
而升於空。
是其成於一陽一也。
唯日亦然。
日本有質。
此為體一陰一之象。
發為光熱。
是又成於一陽一之象。
故離雖代乾。
非純一陽一也。
日雖居空中。
非竟麗於天也。
時而天上。
時而地下。
雖位不移易。
其光熱則隨時而異。
蓋一陽一主氣。
則無所不之。
一陰一主質。
則有其定位。
此一陰一陽一之別。
以動靜可見之也。
離日主生化之原。
故坎水亦必待其光而後成用。
此代乾主大生之德。
有異於他物也。
又曰離坎居上經之終。
為後天之主。
而六十四卦。
以二卦為樞紐。
上以承乾坤。
明天地造化之次第。
下以啟鹹恆。
明人道繼天之德用。
而全易終於既未濟。
即離坎二卦交錯之象。
足見先天以乾坤主一切。
後天則以離坎代之。
離坎猶乾坤也。
中男中女以代父母。
分司家政。
重離重坎以代乾坤。
分任天道。
此後天之離坎。
有如天之日月。
人之心腎。
闕一不能為用。
少一不能生存也。
故於二卦要義所未詳者。
更為補述之。
坎離二卦。
合而分之。
乃一乾一坤。
交而錯之。
乃一既濟。
一未濟。
此就卦象而見其用矣。
坎以一陽一在中位。
故九五一爻等於乾。
離以一陰一居正位。
故六二一爻同於坤。
合之則乾坤正位。
分之則坎離中位。
此由二五兩爻可見其用矣。
離以一陽一包一陰一。
而不侮一陰一。
坎以一陰一包一陽一。
而不狎一陽一。
以一陰一陽一得位乘時也。
離以一陰一卦升而降。
比於火與日。
坎以一陽一卦下而上。
比於水與月。
升降上下。
合成生化之功。
以一陰一與一陽一相得而有合也。
在先天八卦。
離坎東西。
而後天八卦。
坎離上下。
此可見生化次第。
與河洛圖書相應者也。
天一生水。
坎以一陽一而居下。
地二生火。
離以一陰一而在上。
上則近天。
下則著地。
此乾坤體用之別。
與本乎天者親上。
本乎地者親下之例。
又有殊也。
蓋離以一陽一盛上行。
至極則反。
故日光必下照。
坎以一陰一多下著。
至窮而變。
故水蒸氣必上騰為雲。
離關於變化之數。
實基於體用之理。
體剛用柔。
體一陰一用一陽一。
此天道也。
萬物憑此以生以化。
後天一陰一陽一既合。
其作用不得不如是也。
周易以後天為主。
乃寓其大例於離坎焉。
不然。
上者益升。
下者益降。
將天地背馳。
生化絕滅。
更何後天事物可言哉。
故坎在離先。
離在坎後。
乃依天一生水。
地二生火之序。
足明一陰一陽一體用互易。
而上下之道不同。
剛柔德用各殊。
而升降之途不類。
是各卦雖自乾坤出。
而實化於離坎也。
由上下經言。
離坎以前。
皆乾坤交錯之卦。
離坎以後。
則離坎分合之卦也。
鹹恆首揭其例。
而變為艮兌震巽之交錯。
人以為艮兌震巽而已。
不知乃坎離分合所來。
後天唯離坎為主。
雖有艮兌震巽。
仍不得違乎離坎上下之例。
故傳曰離上而坎下也。
此上下二字。
直包全易。
並概括天下萬事萬物。
凡有名有象者。
莫能外此上下之道。
而自生存變化也。
此坎離之道。
即天地生成之道。
坎離之用。
即事物變化之用也。
在卦象。
坎卦內互震艮。
內互巽兌。
以坎卦二至四為震。
三至五為艮。
是坎以中男。
而兼合長男少男也。
二至四互巽。
三至五互兌。
是離以中女。
而兼含長女少女也。
故艮震巽兌四卦乃離坎所分合。
而鹹恆二卦。
亦即離坎之交錯變化而來。
除乾坤外。
六子皆不能外離坎。
即以乾坤言。
亦不得棄坎離以為用。
此坎九五足以通乾。
離六二足以協坤。
而離與坎。
又以上下中位。
足以匹配乾坤。
以代其生成之功。
是以在後天本離坎為主。
以其能賅其他六卦也。
由修養言。
取象離坎。
以達乎乾坤。
由生死言。
取象離坎。
以迄於既未濟。
逆而上之。
則成道之功。
順而下之。
則隨化之用。
故離坎在天下。
恰為一切中樞。
在人生恰為全體根器。
雖取喻於心腎。
實則包括五藏六府百體無遺。
蓋猶木之本。
水之源。
為生化之所托也。
修道者不得外形以求神。
不得棄物以冀道。
後天之身。
心腎為主。
必先合心腎之用。
以保其生。
方可推一精一神之養。
以達於道。
道始於太極。
分於乾坤。
而後天則唯離與坎帥之而已。
由離坎而上。
則返於太極。
此成道者之所至也。
由離坎而下。
則趨於既未濟。
此隨化生成者之所履也。
是語其高。
則先天之乾坤。
語其近。
則現在之離坎。
天下莫不由是生成變化。
而況有生者乎。
而況人乎。
此離坎在卦稱為人道也。
上為天。
下為地。
人在其中。
離坎以在乾坤之中。
故取喻乎人。
而言萬物。
則中央土也。
萬物皆托生於土。
離坎雖像水火。
實則為土。
以水火亦必依土以生化耳。
此納甲以離坎配戊己所由來也。
戊己在中央。
為萬物之心。
如天下萬類。
莫不憑於地。
地外之物。
亦不得脫地以自行。
雖日月星辰在地之外。
而其用仍寄於地上。
以今視之。
各星球亦地也。
凡有物者。
皆必托於地。
凡有名者。
皆必附於土。
則凡有像有數者。
皆必生存變化於中央土。
此離坎為一切主。
實後天不易之理數也。
易以象萬物。
故取離坎為中樞。
而周易更以離坎終上經而啟下經。
明離坎二卦。
實後天易所終始。
無離坎則無萬物。
亦可無全易。
故比論八卦。
先天以乾坤為宗。
後天以坎離為重。
此聖人言外之旨。
學者幸留意焉。
今所講以離坎包括各卦。
而為全易中主。
不獨說明天地生化之源。
且推闡道家修養之奧竅。
使知前人以離坎喻心腎之來由。
而並及今後科學之論。
水火之力。
實為一切生化主要。
可以證易道之大。
無不可會通者也。
《宏教附註》
坎離二卦為後天主卦。
凡一切生化。
莫能外之。
而由後天以通先天。
如道功修養方法。
亦必假之以為喻。
為坎離原一陰一陽一之主。
氣血之司。
心腎之府。
一精一神之門。
是不獨外包萬物。
內括玄微。
而其至也。
直達乾坤之元。
以還於太極。
實皆由離坎之神用以致之者。
故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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