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證釋
姤卦
。
乾上巽下。
孔子《宣聖講義》
上乾下巽。
一一陰一五一陽一。
一陰一在初爻。
與夬往來。
而為夬之倒像。
周易卦皆自初始。
姤為一陰一之始長。
其中互乾。
與夬同。
故全卦大用。
仍本於乾。
而成一陰一長一陽一消之象。
一陰一雖微而得時。
一陽一雖盛而失勢。
其同體易位卦為風天小畜。
一一陰一在四爻。
則與姤大異。
一陽一升一陰一降。
姤以一陽一之升。
成退讓之勢。
不復與一陰一爭。
與夬之用恰反。
夬為一陰一不能久留而被決。
姤則一陽一不得不退。
而成相遇之情。
姤遇也。
柔遇剛也。
而剛亦以遇柔而自退。
遇有二義。
一則遭遇。
一則待遇。
皆含有偶合之意。
字從禺。
為偶之省。
一陽一奇一陰一偶。
姤以一陰一得時。
故易偶合。
而一陽一則如中途相遇。
逡巡自退。
不與抗禮之意。
一陽一雖五倍於一陰一。
奈已失其本。
故不與一陰一抗也。
乾剛而巽順。
剛在外而內順。
五一陽一連繫俱升。
其志在外。
一陰一雖不進。
一陽一亦必退也。
一陽一剛行健。
一柔不能與協。
則升者自升。
無可牽挽。
氣使然也。
而情志亦同。
遇而不合之象也。
在一陰一固欲合。
而一陽一難於俯從。
名雖相遇。
實反相拒也。
而時勢又不得拒一陰一之進。
漸向外推移。
以卒成一陰一長之用。
此姤為五月卦。
一一陰一起於下。
孚夏至之令也。
夏至日已北至極。
不得再進。
反而回歸以向南。
南者一陽一之所反。
五一陽一相率而同反。
一陽一雖盛。
而時為之限。
行為之促。
則一陰一之進。
非一陰一之功。
乃一陽一之德。
如賓退而主得安閒。
敵退而我得展佈也。
故名姤。
重其相遇而能相讓也。
柔道之得時耳。
姤從女後。
言為女中之尊。
如國之后妃。
然不必限於后妃。
而言德用則從坤也。
坤用初長。
初六一爻。
坤德所寄。
雖二五內外正位皆剛。
非如后妃之象。
而一一陰一正長。
乃成大母一之稱。
此卦名姤。
而字為女後也。
古稱君曰後。
後始獨用於女後。
則女後者猶女中之君。
坤為女之最尊者。
女後即坤之稱。
而在卦用。
雖秉乾剛。
實仍以變坤為大則。
為初爻方得勢也。
傳曰夬決也。
決必有所遇。
故受之以姤。
此周易之序。
以一陽一既決一陰一。
一陰一不能終絕。
故仍相遇。
而後天事物進退往復之機。
亦復如是。
力之所至。
則決而去之。
力之既衰。
則仍相值。
故夬之後必為姤。
而由卦言。
則夬之變姤。
僅一爻之上下。
亦即倒置而已。
兌之倒為巽。
巽一一陰一在下。
其用為乾初變坤。
而為長女。
長女代母。
故巽能代坤。
坤之德初見於巽。
次見於離。
三見於兌。
皆女也。
乾父也。
乾而合巽。
猶父率長女。
其同類卦。
如天火同人。
天澤履。
皆一一陰一五一陽一。
而姤為之始。
故按六十四卦圓圖。
夬姤分列乾之左右。
亦即一陰一之終始。
如剝復在坤之左右。
為一陽一之終始也。
周易取迴圈進退。
終則有始。
為天之行。
夬終而姤始。
皆屬乾之所近。
兌乾而乾巽。
僅以出入之道為辨。
夬入於乾。
至姤則又自乾出。
一入一出。
為二氣之消長。
一陰一之長。
則一陽一之消。
此姤為乾之消。
初消於下。
漸進漸消。
至剝而一陽一盡矣。
故姤為一陽一消之始。
一一陰一爻之長。
而漸至二至三。
一陰一日進。
一陽一日退。
遂為否。
而天地生化之德漸減。
坤卦履霜堅冰至。
君子見幾而作。
不俟終日。
則實幾之先。
一一陰一雖微。
其究也。
將變為剝。
此君子所戒懼也。
然在姤。
則猶一陽一盛之時。
有二氣相遇。
品物鹹章之象。
如歲之五月。
萬物正茂之時。
此姤之時義。
實與復有相類。
不過一陰一與一陽一異耳。
故曰姤為遇。
有偶合之功也。
《宗主附註》
與夬往來。
皆一一陰一五一陽一卦。
而姤一一陰一反生於下。
乃一陰一陽一消長之機。
正如剝之與復也。
一陰一終於夬而始於姤。
夬為三月卦。
姤則為五月卦。
中夾一乾為四月卦。
明一陰一氣自乾出入。
如一陽一之自坤出入也。
乾為純一陽一。
而夬姤皆中互乾。
五一陽一連接。
亦如乾也。
姤雖一一陰一在下。
而當初生之時。
其氣猶稚。
其德未昭。
仍以乾行為本。
此五月為暑熱方盛之月。
一一陰一自下而上。
五一陽一不得與爭。
一陽一雖盛而已失勢。
如樹木之本已搖。
故繼姤者為遯。
則變四一陽一二一陰一矣。
一陰一以日長。
一陽一以日消。
至七月為天地否。
而一陰一陽一平均。
過此則一陰一益進。
一陽一益退。
八月為風地觀。
九月為山地剝。
一陽一不得暫留。
十月乃變於純一陰一之坤。
此一陰一長而一陽一自退。
時之所為。
如夬之不得不變為乾也。
然後天之象。
二氣不能孤行。
一長一消。
相與終始。
雖四月純乾。
十月純坤。
似為孤一陽一獨一陰一。
而其氣並未斷也。
一陰一育於乾。
故姤自乾出。
一陽一育於一陰一。
故復自坤成。
卦以下為本始。
故初爻為重。
初為一陽一者。
一陽一德之將盛。
初為一陰一者。
一陰一德之方興。
始一一陰一雖似微。
而與夬則有盛衰之別。
以夬為終。
姤為始也。
一陰一之道降。
而卦則仍取上行之式。
此上下非以位別。
乃以時分。
時固賅位。
而一陽一可稱位。
一陰一則稱時。
位有上下。
時僅先後。
初者先。
而上為後。
如物之本末耳。
故姤為一陰一之本始。
亦一陰一德之將盛。
一陽一雖多。
不克與爭也。
其本既搖。
雖蕃不久。
此二氣變化之樞紐。
即由姤與復可以見焉。
易道重一陽一。
於一陽一之消曰剝。
其長也曰復。
而一陰一之消則曰夬。
其長也曰姤。
此命名有軒輊也。
夬為決。
為剛決柔。
姤為遇。
為柔遇剛。
皆崇一陽一抑一陰一之義。
若由一陰一言。
則夬為一陰一之剝。
而姤為一陰一之復。
一剝一復。
乃互成其周流之德。
往復之用。
非天地造化之奧竅乎。
故夬姤之間。
一如剝復之際。
習易者須從其爻象細推繹之。
姤。
女壯。
勿用取女。
孔子《宣聖講義》
此彖辭也。
姤以乾上巽下。
乾第一世即天風姤。
可見姤為乾初變坤之卦。
而坤道成女。
坤之長即女之壯。
壯猶盛也。
一陽一盛於大壯。
一陰一盛於姤。
非謂象之盛。
乃氣之盛也。
雷天大壯。
一陽一自乾而上。
至四爻皆一陽一。
故名大壯。
為一陽一至此大盛。
故彖辭釋文曰。
大者壯也。
一陽一大一陰一小。
一陰一不曰壯。
而曰姤。
以易旨抑一陰一而揚一陽一耳。
一陰一實自姤始盛。
則以一陽一外一陰一內也。
大壯之四爻。
當於姤之初爻。
姤以初為本。
不得以四爻稱壯。
故為壯之辭。
不屬於觀。
而屬於姤。
以初爻之一陰一。
即坤之初六也。
坤初六曰履霜堅冰至。
而釋文曰一陰一始凝也。
文言更申以君子見幾而作。
不俟終日。
可見初六之一陰一雖稚。
而為始凝之象。
若推其所至。
則履霜已見堅冰之即至。
而見幾不容終日之少緩。
一陰一不可長。
初形即屬必盛之機。
在女即有大壯之日也。
坤與乾對反。
乾之變者必為坤。
故由姤而遯。
而否。
而觀。
而剝。
皆乾日消。
坤日長之象。
至剝則消極。
乃全變於坤。
此姤之初六。
已形成女壯之象也。
女壯則男不壯可知。
坤位在六二。
而統內卦三爻。
故內卦三爻皆一陰一。
則成否。
外卦雖為乾。
而氣已窒。
生化已阻。
一陽一德不綱。
則一陰一柔用事。
天地之功盡矣。
天道如是。
人道亦然。
男為主。
女隨之。
乃家道之正。
若女主而男退捨。
則家道必乖。
此姤以女壯。
而不宜於娶女也。
取娶古通。
凡佔得姤者。
不可用於娶妻。
言女壯必不甘服從於夫。
而家不齊。
此勿用取女。
正用坤初六之象見幾之義。
雖女壯非婦之強。
而將來必成夫之弱。
一牝一雞司晨。
為家之索。
家有悍婦。
禍敗必至。
此姤之不宜取女。
乃防微杜漸之意也。
彖曰。
姤。
遇也。
柔遇剛也。
勿用取女。
不可與長也。
天地相遇。
品物鹹章也。
剛遇中正。
天下大行也。
姤之時義大矣哉。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彖辭之義。
而闡明姤之時用也。
姤遇也。
柔遇剛也。
言五一陽一一一陰一。
柔在下而一陽一方盛。
本為剛自退避柔象。
剛升而柔降。
姤由柔自下生。
剛遂退讓以成柔之長育。
乃剛之自為。
非柔之進迫。
不似剝之一一陽一日昇。
五一陰一不得不退避也。
一陽一剛之一性一。
有非柔所能迫伏。
而姤上五一陽一。
以既失其時。
乃逡巡自退。
柔亦始終以柔遇之。
故曰柔遇剛也。
遇固賅二義。
在一陽一為與柔遭遇。
在一陰一則為待遇五一陽一。
姤柔得勢。
能以柔勝也。
夫天下之至剛者。
惟至柔能服之。
此老氏主柔靜也。
剛雖盛。
而柔非與爭。
柔雖微。
而時正相與。
故柔遇剛。
不爭而勝。
剛則不得不退避之耳。
剝卦五一陰一一一陽一。
為柔變剛。
乃以柔變剛之意。
非柔變於剛也。
此亦以柔遇剛。
非剛與柔爭。
而柔字。
一明為爻之一陰一。
一明為卦之用。
初六本坤之德。
所謂至柔而用剛。
至靜而有常。
姤之一柔。
體此以待剛。
則五一陽一亦不以為敵也。
夏五月一陽一方盛。
而一一陰一生。
是天道以柔勝之象。
故夏至三庚而為伏。
三伏而成秋。
夏火也。
秋金也。
火能剋金。
設不自伏。
金何能生。
秋何能繼夏哉。
是夏之有伏。
即天道之用柔。
而火之自伏。
即柔道制剛之妙用。
柔不爭而自進。
剛不爭而甘退。
皆柔能勝剛之義。
故曰柔遇剛。
即以柔待剛之意。
柔勝則剛不克與抗。
故為女壯。
而勿用取女。
以女方長。
天道不與長。
人道不助長。
時固為一陰一長。
而易義不揚一陰一抑一陽一。
故曰不可與長。
然一陰一陽一相對。
必匹配而後生化。
一陰一不可過。
一陽一不可傷。
姤既為一陰一之始盛。
天道方促一陽一之命。
而人道與之。
是猶助桀為虐。
故不可興長。
乃人道中和之德。
志於二者。
得其平均而已。
故鹹恆為夫婦之始。
家人為家道之正。
皆以一陽一能下一陰一。
柔能順剛為則。
姤與之反。
一陽一讓於一陰一。
男怯於女。
以成柔勝。
則人道勿用取女。
正為防其亂夫婦之序。
失家道之常也。
然天地固以遇而成生化。
如泰。
既濟。
同人。
大有。
皆一陽一剛勝。
而一陰一柔聽命。
是柔剛相和。
天地相得。
人物以育。
生成以全。
姤亦乾遇坤也。
初六既見。
五一陽一識時。
一退一進。
相遇相協。
則品物鹹章。
如坤之得主而代終。
坤以善於順承乾為用。
姤之一一陰一。
亦以善於用柔而相遇。
如夏五月之令。
萬物正繁庶之時也。
一陰一雖微。
而一陽一不為已甚。
故雨澤時沛。
炎威時殺。
以成其生化之功。
豈非姤遇之效乎。
姤以九五正位。
有中正之象。
剛遇中正。
天下大行之道。
天道大行之時。
此姤之大用以時成。
故曰姤之時義大矣哉。
《宗主附註》
姤釋彖辭。
稱不可與長。
又曰天地相遇。
品物鹹章。
是中奧義。
人多忽略。
姤以一一陰一生於五一陽一之下。
為乾道之初變。
一陽一之消。
即一陰一之長。
女之壯。
即男之衰。
聖人慮一陽一剛不振。
婦道爭強。
曰勿用取女。
言女之壯。
不易制也。
故釋文曰不可與長。
與猶助也。
有所偏袒之意。
女正長而與之。
是將助桀為虐。
凡一陰一道不可過於一陽一。
故女子有十年不字。
以守其貞。
不得謂為虐一待。
姤之勿娶。
亦恐女權勝於夫。
而家有二長。
不得唱隨之樂。
非果畏其壯。
而竟使之守貞不字也。
惟在占者。
必一陽一道之衰。
不克齊其家。
將為一牝一雞司晨之害。
此勿娶一語。
僅對佔得者言。
亦但指夫失之懦者言。
非有何不足於姤也。
姤乃天道。
夏至一一陰一生。
正如冬至一一陽一生。
皆生化之機。
發育之源。
不有復。
則一陽一不復。
而天將永冬。
不有姤。
則一陰一不復。
而天將永夏。
永冬永夏。
嚴寒酷暑。
如南極與赤道。
不宜於生物成聚。
育長滋繁。
是以溫帶本日之南北往來。
而成四時之序。
冬必交於春。
夏必交於秋。
一陽一必生一陰一。
一陰一必生一陽一。
姤與復。
實生成之本。
化育之基。
天地因以成其生生之德。
萬物因以達於繁庶之觀。
故姤於天道。
不獨非害。
且有功。
不獨非不足。
且有豐裕之用。
孤一陽一而遇一陰一。
正為生之機。
化之鍥。
故曰天地相遇。
萬物鹹章。
章者明也。
光明也。
發揚光大之謂也。
夏以姤而後有秋。
谷以姤而後有獲。
萬物以姤而後發育成實。
豈非姤之功用哉。
天地苟無姤。
則炎暑流金。
酷熱成旱。
物何以生。
秋何所收乎。
姤之一一陰一。
實天地生生之道所見。
萬物繁滋之所賴也。
秋不成熟。
則種一子將絕。
更何春生夏長之望哉。
此姤之用。
見於時義。
夏時之一陽一亢。
惟姤足以折之於平。
此天道與家道之有別耳。
家以夫綱為重。
故占姤勿娶。
而非責女子之不嫁也。
更非有何不足於女子之意。
故彖辭但雲勿娶。
而無他貶辭。
讀者由此可明聖人原旨。
象曰。
天下有風。
姤。
後以施命誥四方。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全體象辭也。
姤上乾下巽。
為天下有風之象。
上卦乾天屬金。
納甲為甲子壬午。
巽風屬木。
納甲為辛未辛丑。
是五行原相合。
雖金木相刑。
而巽乃柔木。
非如震之納剛也。
乾納甲壬皆剛。
巽納辛則柔。
剛柔相得。
故德相協。
用相成。
而以象言。
天本積氣。
風則動氣。
兩皆氣體。
亦行相應。
天下有風。
乃名曰姤。
以相遇有合也。
天靜而風動。
天高而風下。
巽乾相孚。
故姤為遇。
言與天遇。
且與萬物皆遇之意。
同體卦小畜。
則為風行天上。
風上於天。
為相畜之象。
畜者止也。
留止於上。
而不易下。
故有密雲不雨之辭。
姤則風已下於天。
而近於物。
一一陰一初變。
實乾之初世卦。
乾變則為姤。
而小畜則巽之初變。
而為巽宮初世卦。
乾變為巽。
巽變還乾。
故乾宮一世姤。
巽宮一世小畜。
實則卦移其上下而已。
姤以巽風行速而善變。
巽順而主進退。
順於乾而散於萬物。
猶代天行化之象。
故人道法之。
而以施命誥四方稱。
後猶君也。
後世則專屬女後。
以上有乾九五正位。
孚天下之君。
而在復卦亦曰先王曰後。
可見姤與復。
皆關於政令之下行。
惟復以一陽一始生。
一陰一方盛。
不宜於動。
故曰先王以至日閉關。
後不省方。
姤則一一陰一始見。
五一陽一方張。
當天德大行之時。
為風化普及之日。
故曰後以施命誥於四方。
施猶頒也。
下及也。
命令也。
誥告也。
如今之教令四方。
言天下普及也。
風行至速。
所至至遠。
後之教令亦如之。
蓋當夏令長育之時。
生者成之。
萬物無不發育繁盛。
人則以其教化。
俾民遂其生。
物成其用。
亦生者成之之意。
施命而曰誥。
即明指教化之令。
誥猶示也。
俗曰告示。
必有所指示。
使知而行。
順乎天德。
達其教化。
此時為最盛。
故周官屬之司馬。
主教化之政。
五一陽一盛而得告退。
一一陰一始而漸展進。
一陽一德厚生。
一陽一剛茂達。
故一一陰一生於下。
而在上者。
宜及時布教。
克展其德。
昭其化。
以條達其民。
繁庶其物。
此施命之下逮。
亦猶夬之施祿及眾也。
夬姤往來。
皆關時政。
德澤及時下施。
實為政因時制用之道也。
易稱王或後者。
固皆指國之元首。
有以九五正位。
有以全卦主爻而定。
然復稱先王及後。
則二五皆柔。
姤稱後。
則二五皆剛。
故不必泥於二五之位。
但以卦用關政令者。
則必稱王或後。
以其為出令之主耳。
復以震在下。
震東方春也。
為時之長。
傳曰帝出乎震。
齊乎巽。
則震可稱王后。
巽亦可稱。
而震之一一陽一。
即乾之一爻。
巽之一一陰一。
即坤之一爻。
是乾坤之象。
已具見於二爻中。
亦不必以姤上為乾。
有君後之象也。
後固為君。
自包女後。
觀姤字從女後。
則可知姤之稱後。
不專指君王。
而以女壯之辭。
且可指為女王執政也。
惟易辭向賅多義。
視時所合。
即為君王。
或屬偏安。
或居下國。
其上有尊者。
亦可以女後視之。
蓋一陽一者至尊。
苟失其權。
雖有位。
亦不足稱。
而古人位以德顯。
德不與位稱。
不能承天命。
則在位亦辱。
後人釋此。
恆執位言。
是戾易辭原旨。
今以姤與復之稱後異同。
特為表出之。
以告後之讀易者。
《宗主附註》
象辭。
後以施命誥四方。
夫子講為教民化俗之事。
而非關其他政令也。
以姤下為巽。
如風之行速而善變。
故曰君子之德。
風也。
而民間習尚。
曰風俗。
有所倡而眾之。
曰風氣風行。
皆取喻於風。
言其推行至順且易。
有如大風之偃草。
無不隨之披一靡一也。
大用亦以教化為先。
教之行。
如風之化。
古者君兼師。
君以政言。
師以教言。
此後字則指君師也。
故其所施命誥。
實關教化之令。
而欲民之順從者也。
尚書六體。
典謨訓誥誓命。
因其類而別之。
此處命誥即書所稱者。
而誥為告。
以知者告未知。
命為命令。
以能者命未能。
誥屬於知。
命屬於行。
皆自上示教。
以化民成俗之舉。
如天風之廣被。
非限於一時一地者也。
施猶夬施祿之施。
指下行也。
以其所逮者遠。
所及者眾。
故曰施。
與授與有別。
授與所指狹而近。
如授爵與金。
指對一人言。
非頒給大眾也。
在卦象五一陽一一一陰一相遇。
一陽一德方盛。
而澤施不吝之時。
則其生成者多。
化育者廣。
與夬之施祿又有異也。
祿必因功勞與職事。
而命誥則凡人皆得拜受之。
蓋夬一一陰一已窮。
而姤則仕。
一陰一合於一陽一。
則為德澤。
如天之雲雨。
必天地合德而後見之。
小畜以一一陰一留止於天上。
故有密雲不雨之辭。
是澤猶未沛。
德猶未昭。
姤則德已孚。
澤已見。
如天在五月。
恆多大雨。
為甘霖。
而夜多甘露。
皆德澤既沛之證。
人道法之。
以教化施於民。
民被教化之益。
且過於雨露之恩。
此君師之並稱也。
初六。
繫於金柅。
貞吉。
有攸往。
見凶。
羸豕孚蹢躅。
孔子《宣聖講義》
此姤初六爻辭也。
初六巽之初爻。
亦主用之爻。
而為之要爻也。
全卦以此一一陰一合五一陽一。
一陰一以少貴。
故大用見於此爻。
雖在下。
非中位可比。
而一一陰一始生。
本坤初六之象。
有履霜堅冰至之情。
辭稱貞吉。
復曰見凶。
吉凶互占。
爻用備著。
初爻在下。
亦猶物之根。
人之足。
而為柔。
則不利行。
凡五一陽一一一陰一。
或五一陰一一一陽一之卦。
諸爻聯貫為一者。
皆有系或牽之辭。
而巽為繩索。
故曰系。
與小畜之牽復。
剝之貫魚。
皆可證明。
而釋文亦曰柔道牽也。
則以一一陰一聯於五一陽一。
成相牽繫之象耳。
金柅者。
所以止其動之物。
以木止輪之轉。
曰柅。
以木製絡絲具之轉。
亦名柅。
柅字從尼。
其用在止。
一陽一動而一陰一靜。
剛行而柔止。
一柔在初。
故為柅。
巽固以風行為象。
而一一陰一在下。
則有行且止之情。
此爻辭以繫於金柅為喻也。
系柅皆明其止。
而其先或後。
則為行動者。
如車停。
而絡絲者。
憩息之時也。
金字不可執為黃金。
凡五金之屬。
皆以金稱。
則明其堅而已。
金柅為喻。
可見其止而難行。
此柔道而用剛也。
貞吉者。
本坤之德。
在內之所貴。
貞則有守。
孚於止而不進。
則為吉。
如坤履霜。
若止不前。
則冰不至。
是君子見幾之旨也。
初爻得時。
其行雖艱。
其志希進。
故曰有攸往。
以一一陰一方牽於五一陽一。
一陽一日昇。
則一陰一日進。
此往之所成。
而仍以柔之宜靜。
下之宜守。
德在於貞。
行貴以止。
故占見凶。
見言顯衒其志。
急欲其進。
則有凶。
又見凶者。
以爻用見於凶也。
謂有往而不知止。
則將見凶。
果知止而繫於金柅。
則孚貞吉。
此吉凶由行止判也。
爻之用宜止。
爻之志在行。
柔不可過於剛。
則雖得時。
亦毋遽進。
在夏五月。
一陽一德正盛。
一陰一何可與爭。
必待其自退而後進。
始為天道。
故貞吉與見凶。
正相反。
貞守則吉。
求見則凶。
與雷地豫初六之鳴豫凶有相似。
不可自衒。
驕盈其志也。
一陰一道虛。
柔道退。
初六必本坤德為則。
而後占吉。
羸豕與大畜之豶豕有別。
姤與小畜同體。
故取羸豕為喻。
未肥壯之豕也。
至山天大畜。
則已肥壯。
而稱豶豕。
蹢躅猶徘徊不進也。
孚蹢躅者。
以爻用行而宜止。
則豕亦進而且退。
正與繫於金柅相應。
初六巽之主爻。
巽主進退。
故人行且止。
物進且退。
斯孚於卦之用耳。
花有羊蹢躅。
羊見之則徘徊自退。
此則羸豕。
亦因行有阻。
而不遽進也。
故爻辭自繫於金柅。
至蹢躅。
皆示爻用不可遽求進之義。
雖未明言止。
而意則不主行。
羸者弱小也。
亦柔之象。
柔與剛反。
五一陽一在前。
而初六在下。
不得以時之與一陰一。
而自見耳。
象曰。
繫於金柅。
柔道牽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初六一一陰一接五一陽一。
如繩之牽引。
而有留止之用。
巽之象繩。
而五一陽一連貫。
含有牽義。
如小畜九二牽復吉。
夬九四牽羊悔亡。
皆本此義。
皆從眾引寡也。
初六繫於金柅。
即因一一陰一與五一陽一相引。
一陽一日昇。
則一陰一日進。
如繩索貫串。
而初六柔道。
故有如金柅之系。
雖相引而俱進。
卻以柔而且止。
由系言。
則為牽引。
由止言。
則為柔道。
此釋文之旨也。
爻辭但雲系。
而未及所繫者為何物。
按其辭意。
則亦可為羸豕。
羸豕繫於柅。
猶大畜豶豕畜於牙也。
然推之事物。
皆有系止之用。
固不限於羸豕。
故爻辭僅以繫於金柅稱。
金柅之用。
在止其動。
系則有牽引之意。
如止車之木。
不必以系而見其用。
今既系矣。
而於金柅。
是牽之止也。
金柅固非為牽引之具。
豕之蹢躅。
亦非為牽繫之時。
蓋蹢躅為欲進又退。
欲前又止之象。
非如牽羊之在手也。
遇阻在前。
而能遽進。
則不得不止。
此初六雖牽於五一陽一。
志於隨升。
卻以柔道不得不止。
所謂行且止者也。
初六進至九二。
則更有包魚之象。
是止又行矣。
故觀爻辭。
實兼行止。
行而知止。
則成其行。
行而忘止。
則反為凶。
故以貞吉見凶。
示占此爻者貴知止耳。
《宗主附註》
姤本五月卦。
若屆七月為天地否之象。
由姤至否。
以一一陰一漸長至於三一陰一。
而五一陽一漸消至於三一陽一。
一陰一陽一雖平勻如泰卦。
卻以一陽一外一陰一內。
一陽一日消。
一陰一日長。
與泰之一陽一進一陰一退者恰相反。
否之後為觀為剝。
一陽一以日微。
終至十月成純一陰一矣。
故一陽一雖盛於夏。
而將衰於秋冬間。
此姤以一陰一始生。
而稱女壯也。
一陽一至震合乾。
始名大壯。
三一陽一在內。
一一陽一在外。
當二月之象。
一陽一已過半。
而姤則僅一一陰一初長。
即稱壯。
五一陽一不能抗之。
可見君子慎始防微之意。
一陽一以外卦為主。
故至四爻曰壯。
一陰一以內卦為重。
故在初爻即曰壯。
此一陰一陽一有別也。
姤與夬往來。
傳曰夬。
剛決柔也。
君子道長。
小人道憂也。
又曰姤。
柔遇剛也。
由此可見易揚一陽一抑一陰一之旨。
而君子重夬而懼姤。
夬以一陽一之長將極。
一陰一不得久留。
如小人因君子在位。
不得存於朝廷也。
而姤則為夬之倒反。
姤稱女壯。
即含有小人得勢之意。
臣妾之行。
一陰一柔之一性一。
及時滋育。
其勢蔓延。
則君子不得不逡巡避去。
以順時趨吉也。
故觀夬為君子道長。
即可知姤為君子道憂。
而否泰尤明示其義。
泰為君子在位。
否則小人得時。
卦皆三一陰一三一陽一。
而內外大異。
內外猶進退或近遠也。
近而進者。
必得勢之時。
退而遠者。
必先志之日。
此一陰一陽一消長。
實關世道隆污。
非僅天時已也。
故卦用重視人道。
而世運安危。
亦以人道為判。
姤雖非否。
其至也。
必成否。
此坤初爻履霜之句。
而君子以見幾為貴也。
姤之初爻。
即坤初六。
金柅之系。
羸豕之蹢躅。
皆取喻於行進不易之旨。
故釋文曰柔道牽也。
蓋以柔道隱喻小人之道。
小人在位。
患得患失。
既不易進。
又不甘退。
遂如初六之行且止耳。
牽字猶牽累之義。
言為所累。
而不克直前。
徘徊來去之途。
徬徨升沉之際。
乃如金柅之系。
羸豕之蹢躅耳。
占者於此。
宜深自惕戒。
以貞吉為本。
則孚於坤之德矣。
九二。
包有魚。
無咎。
不利賓。
孔子《宣聖講義》
此姤九二爻辭也。
九二內卦之中。
為巽中爻。
而以剛乘柔。
上聯諸一陽一。
下接一一陰一。
以內卦正位。
與九五應。
重剛之象。
而巽以順動。
因一一陰一之牽於內。
故有進退之稱。
為其欲前又卻也。
剛柔之異。
升降之殊。
如風之行。
善變而易動。
以連於諸一陽一。
若物之相引。
正如剝六五爻辭以貫魚稱。
貫猶包也。
包以物束之。
貫以物系之。
皆相結成聚之象。
剝六五貫魚。
姤九二包有魚。
皆以聚眾為喻。
魚居水中。
聚處群居。
而以時動。
物之眾而行連接者。
以魚為最。
剝以一陰一盛。
故在外正位。
姤以一陽一盛。
故在內中位。
明其所得者必以時也。
位兼時言。
有位則當其時。
故至九四。
以非其位。
亦違於時。
遂變為包無魚。
魚之有無。
必因時令。
時令之合。
必依潮汐。
潮汐漲落。
必依月之盈虧。
此夏正歷。
以朔望晦日為重也。
九二當朔之後。
望之前。
月光正長。
潮汐亦增。
魚聚乃多。
得魚必眾。
若既望以後。
月光漸虧。
潮汐漸減。
魚聚亦少。
得魚自難。
此九二與九四。
一有魚。
一無魚也。
雖所指為魚。
而取喻在得眾。
魚之聚。
猶民之歸。
得魚猶得眾也。
九二乘時正位。
協於上下。
故能有眾。
雖以剛加柔。
而喜與初之一陰一接近。
不似九四之遠也。
二四同功異位。
而二在中。
為眾所服。
故占包有魚。
包固指聚魚之具。
亦賅決斷之意。
如俗所稱包能如何。
即保證也。
保猶包也。
幼兒在襁褓之中。
保抱提攜之時。
故曰褓。
包與抱。
亦可通用。
凡束約懷抱。
皆可稱包。
以在內能藏物。
而無虞外害也。
九二一陰一在內。
一陽一在外。
成相抱之象。
故稱包。
而以正位在內。
雖過剛易失。
不免有咎。
卻得免焉。
故曰無咎。
以內主位。
所得者主之利。
無涉於外。
故曰不利賓。
言其利不及賓也。
利害相反。
不利者。
或反為害。
此則時位所為。
時位不與賓宜。
雖得眾乃主之利。
雖有魚乃我之食福。
而賓以形隔勢禁。
不得羼其間也。
象曰。
包有魚。
義不及賓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九二在內正位。
主內政。
而不及外。
則其得失。
亦不及於外賓。
賓與主對。
外與內對。
正由九二爻言之也。
全卦二五相應。
同為剛不相協。
惟初爻為柔。
則九二所協者。
只此初六而已。
是其用反而向內。
不復及於外。
而爻辭魚在包中。
非江湖河海之魚。
已有所屬。
則外人不得與爭。
是以爻辭特提包字。
明其非游於水中。
任人可網取者。
包之主為九二。
則九二以外者。
不得有之。
此釋文稱為義不及也。
義者宜也。
宜者時也。
時以位明。
九二之有魚。
乃時位之宜。
外無可協。
則宜其不及於賓。
一陰一雖長而在下。
惟九二最近。
推而遽進。
由初六而六二。
始為天山遯。
而六三。
始為天地否。
皆不與外協。
則雖一陰一日進。
一陽一日退。
亦成相避之象。
而非利害與共之情。
故在泰為交泰。
有均平之行。
而在否。
則否塞。
成隔絕之勢。
此一陰一陽一異道。
升降異行。
而得失利害異其情志也。
由此言之。
九二之魚。
惟主者之利。
雖不及賓。
不得為吝。
所謂與時宜也。
宜於時位。
宜於行止。
則魚雖眾。
亦不宜分之於賓。
此易教以時位為重也。
巽順而乾剛。
外剛而內順。
相與背馳則易。
強與偕行則難。
況九二九五。
兩剛相拒者乎。
因其相拒。
乃若相妒。
雖曰相遇。
實不相得。
則以其利害異宜。
而情志各別耳。
合九四爻辭繹之。
即可明其義矣。
九三。
一臀一無膚。
其行次且。
厲。
無大咎。
孔子《宣聖講義》
此姤九三爻辭也。
九三居內卦之末。
與九四同為人爻。
上應上九。
皆剛也。
而九三為艮爻(看不清。
19左起3)。
又既濟卦之中爻。
以重剛之位。
失中和之用。
故爻辭如此。
一臀一無膚二句。
與夬九四同。
夬姤同體。
僅倒置耳。
由夬而下。
與由姤而上。
其爻恰同。
故姤之九三。
與夬之九四一也。
惟所行內外異耳。
九三九四。
以中爻。
皆取一臀一為喻。
而柔居其一端。
乃成無膚之象。
其義已見夬卦。
惟夬以上爻一一陰一。
有牽羊悔亡之辭。
姤則上九為剛。
而外卦無柔。
如乾九三重剛不中。
爻辭稱若厲。
厲危也。
兼勉勵與砥礪各義。
因危而懼。
由懼而驚惕。
戒慎。
奮勉。
辛勤。
則亦可免於咎。
故乾九三稱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
而此則稱厲無大咎。
咎與大咎。
所異在行之艱易。
亦由時位之所宜否判之。
乾以純一陽一。
而九三本剛以行。
能自慎戒。
凡咎皆免。
姤以一一陰一在內。
九三已失其本。
五一陽一雖盛。
而時已殊。
如四月為夏之初。
而五月則夏之半。
一一陰一已昭。
其勢漸張。
故雖戒懼。
僅免大咎。
而其小者。
猶有慮焉。
夬九四在外。
其行既近。
其決既促。
故雖次且。
而不自止。
姤九三在內。
為巽之終。
巽為進退。
則次且之行。
恆有得失之患。
此占厲而無大咎也。
行以進為志。
動以利為功。
九三進且退。
危且憂。
此咎之不易免。
而因本於乾惕之訓。
戒於厲。
而自強不息。
方倖免其大者。
則可見姤九三。
因遇而遭逢憂患。
有異於夬九四之時矣。
剛過於中。
外無所協。
則九三之危厲。
不獨一臀一無膚而行次且已也。
次且與初爻蹢躅亦相應。
以姤為柔遇剛。
剛行固暴。
柔進亦艱。
兩者難協。
遂成徘徊之勢。
又不獨本巽之進退已耳。
象曰。
其行次且。
行未牽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九三雖在內。
以隔九二。
不與初六近。
故成未牽之象。
初六曰柔道牽。
今曰未牽。
柔在內而一陽一自升也。
牽有牽涉之意。
涉猶濟也。
九三雖與既濟同。
而不得六一四與協。
是欲濟而不得濟也。
剛所協者必柔。
一陽一所濟者必一陰一。
故既濟以內九三。
得外六一四相協耳。
若未濟則反是。
柔降而在內。
一陽一升而在外。
相與背馳。
相去日遠。
故為未濟。
姤之九三志於外。
而九四亦與同。
皆相逐而上行。
更無相協之望。
此釋文稱其行未牽。
言各自為行。
不相牽涉。
則失其扶助。
易履於艱危。
故其行次且。
欲進又止。
欲前又卻。
亦如夬九四之不得濟也。
牽又引也。
引者如電之相吸引。
必一一陰一一一陽一。
若同類則反相拒。
姤全卦以一一陰一之生。
有相遇之象。
而在九三爻。
則兩剛相連。
而成未牽之行。
此爻辭稱其厲而有咎也。
乾三四爻皆稱無咎。
亦以重剛有咎。
惟自戒慎卑抑方免耳。
剛貴柔用。
況重剛乎。
此九三之次且。
且有咎厲也。
九四。
包無魚。
起凶。
孔子《宣聖講義》
此姤九四爻辭也。
九四外卦之始。
為乾九四爻。
與九三同屬人爻。
而重剛失中。
二四同功異位。
而四多凶。
則以失中也。
九四以剛履柔。
原與九二同。
而九二有魚。
九四無魚。
則以九二與初六近。
九四則遠也。
包義已見前。
按之時用。
九四失時。
魚不復聚。
故不易得。
魚固水中生育。
水之深淺。
魚所由聚散。
其游於淺水中者。
則易得之。
此漁人必依時施網罟也。
設失其時。
雖勞無功。
蓋不得竭江海而漁之也。
民之聚散。
亦猶魚。
魚以水為生。
民以食為重。
煩刑苛政。
民不甯居。
則相與離心。
是猶敺魚入深淵也。
故漁人以得魚為功。
政治以得民為志。
聖人施政。
必先民之好惡。
民之之(是否多一字?)所服。
國亦興。
民之所仇。
國亦敗。
書雲民為邦本。
本固邦寧。
易取魚以喻民。
正有以也。
姤五一陽一在上。
一一陰一初生。
上強下弱。
民不能生。
惟九二能協以共濟。
乃能得眾。
九四位已遠。
情亦違。
上下相離。
政治必寙。
此九四包無魚。
而占凶也。
起猶作也。
升也。
動而上升曰起。
又始作也。
吉凶生乎動。
剛之志好動。
外之行志升。
九四以剛在外。
其行必暴。
故曰起。
言其發動也。
而凶亦隨之。
包無魚句言。
則起猶舉也。
舉網而無魚。
則不獨無所得。
且將驚後至之魚。
使遠離也。
以辭旨言。
則以失民為國政之失。
而凶害之將興。
起猶興也。
國失其民。
將誰與保。
其為凶害。
必自斯始。
合全卦言。
九四為上卦之始。
宣上一位之政。
而下卦則其下也。
巽順而乾健。
上健則民易離。
政暴則澤將竭。
猶天亢旱。
雨露不沛。
生物皆枯。
巽風以煽之。
更見焦涸之象。
則萬物何以生成。
五月正需雨澤之時。
物望發育以遂其生。
達於秋之成熟。
果於是時苦旱。
則秋收無望。
此物生之害。
亦民生之災。
九四之凶。
實以德澤之吝。
苛暴之施。
如天旱。
池沼皆涸。
更何魚之可得。
故包無魚。
亦括有天旱水涸。
魚不得育之義也。
魚既無生。
民亦苦於無食。
而膏澤不下。
赤日行空。
則其為凶。
又在不言中矣。
因姤全卦恰當夏令暑炎之時。
與夬相反。
夬以一一陰一在上。
尚重膏澤下施。
姤上為純乾。
下不得與一陰一協。
一陰一陽一相遠。
雲雨不興。
此有象於酷旱。
而河沼無水也。
九二在月初。
猶與一陰一接。
故猶有雨澤。
而魚以易得。
此異在時位也。
九四時位所使。
五一陽一方張。
故有亢旱之喻。
非必有之。
以德澤不周。
恩施不沛。
亦如亢旱。
則咎在上之剛過。
無柔以協濟之耳。
象曰。
無魚之凶。
遠民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九四爻辭稱無魚而占凶。
人多不解。
釋文特明揭其含義。
系由九四之遠於民。
上而與民遠。
則位何以保。
此所以占凶。
不然。
僅無魚。
不過口腹之吝。
何至於凶。
而爻辭不言其凶之由來。
僅以無魚為喻。
足證九二有魚。
即指其得民眾。
而非指得魚以快口腹也。
魚為生物之聚居者。
民亦如之。
然必有水。
魚始育。
國必有仁政。
民始安其生。
水涸而無魚。
亦猶政苛而遠民也。
遠民者。
上與民遠。
民亦遠之。
上無澤以沛之。
德以綏之。
則民皆離心。
而各異其志。
非必相率以去也。
民不悅服。
雖有民。
猶無民。
民不效力。
雖有國。
猶無國。
古之王者。
以得民為本。
民之歸也。
為父子之親。
雖顛沛流離。
不忍去也。
此謂之得民心。
得民不得其心。
雖眾猶無民也。
桀紂之民。
何嘗遠去。
而湯武之師一至。
則相與倒戈奔北。
是即失其民心之一例。
九四為上卦之始。
而稱遠民。
可見起凶之義。
正以凶害自此始耳。
卦爻一陽一象君。
一陰一象民。
五一陽一一一陰一。
是猶五君一民。
宜其下利於治。
惟九二以內正位。
與初六近。
有得民之象。
孚有魚之占。
可見九二之用。
為政者宜取法焉。
柔以用剛。
上與下協。
故乾卦九四。
以在淵占無咎。
以其高能自卑以就下也。
淵者魚之所聚。
乾九四躍於淵。
亦其得民之道。
可孚有魚之稱。
姤九四不克自抑。
乃以無魚之象。
而占遠民之凶。
細繹二卦爻辭。
自明其微旨矣。
《宗主附註》
九二包有魚。
九四包無魚。
包字有包括之義。
以藏納或盛貯而約束之也。
如今之以布或蒲草為囊。
名曰包。
古多取茅草等為之。
而魚之包。
則不限於水中或陸地。
如立柵水中。
以防魚之外逸。
亦包也。
故夫子稱其有別於江海中者。
江海之魚。
人人得而取之。
若入包中。
則非外人所有。
故釋文曰義不及賓也。
後人以包為鮑。
謂魚之已腐臭者。
引鮑魚之肆為證。
雖亦可通。
卻非爻辭本義。
蓋姤五月卦。
六爻分當三十日。
一爻合五日。
九二爻正當初旬之下半。
為月上弦之時。
魚乘此時。
上游淺水。
漁者恆易得且多。
若至九四。
當既望之後。
魚亦還於深潭。
漁者乃不得魚。
此九二包有魚。
九四包無魚。
由實事驗之可明者也。
而易辭主旨。
則非重於魚之有無。
而在藉喻民眾之歸附與否。
以民眾聚居。
正如魚也。
九二得初六相協。
故得眾。
九四與初遠。
故失眾。
初在下。
猶民也。
故釋文有遠民之辭。
遠民者。
上與民遠。
而民亦離心。
姤之九二。
最能近民。
而得民之鹹服。
過此以進。
上愈失德。
民愈背之。
此一陽一剛之過。
無柔道之濟也。
故在初爻稱柔道牽。
而至九三。
則曰未牽。
牽者連繫也。
相維相濟之意。
利害與共之情。
必因剛柔二者之和。
方得上下同心之效。
此九三以上。
不能得眾之所由來。
而爻辭以魚喻之而已。
讀者幸毋以辭害意。
又曰姤九三與夬九四。
爻辭大同。
皆取一臀一無膚為象。
而行次且。
以三四兩爻。
原在卦中。
卦象本圓。
由內而外。
或由外而內皆可。
夬由外而內至九四。
正當於姤由內而外之九三。
以夬上六即姤初六。
僅倒置上下而已。
卦本有賓主之別。
往來之分。
一爻亦有之。
故卦爻或利於主而不利賓。
或利於來而不利往者。
則由其行之正與反為判耳。
如夬一一陰一在上。
系卦之極位。
而以一陰一降言。
則又為其始也。
姤則一一陰一在初。
卦之始位。
如以一陰一言。
則又至極。
以初之下無位。
無可降也。
一卦六爻。
終而復始。
氣之流行。
永無終息。
故曰周流六虛。
終則有始。
虛指位也。
明明為位。
而稱為虛。
足證位非固定者。
由初至上。
固為一卦。
推而言之。
則由二至初。
由三至二。
由四至三。
由五至四。
由上至五。
亦符六位。
即成一卦。
此即六虛之稱所由來也。
位兼時言。
時有遷易。
位有旺衰。
在初為當。
至四則變。
在內為盛。
至外則衰。
皆有其時用所合。
不得以一爻概全卦。
亦不得以全卦斷一爻。
變化推移。
惟時所適。
此爻辭或吉或凶。
或利或否也。
二爻之中。
有主賓來往之異。
如九二包有魚。
為主之利。
而不及賓。
九三一臀一無膚。
其行次且。
而不言止。
利害各別。
吉凶乃殊。
九三不宜於行。
故有咎厲。
若知之而弗動。
自免。
此乾惕之足貴也。
姤本相遇。
而遇有吉凶。
遇之宜者吉。
否則凶。
如友人相遇。
則可喜。
若敵寇相遇。
則為憂。
觀於同人爻辭。
即可知之。
同人五一陽一一一陰一。
亦與姤似。
故有相同之用。
同人之同類者。
共致其用。
否則如大師之相遇。
匪寇之相逢。
則必憂驚號咷。
而難自安。
此情也。
姤之九三九四。
皆在中爻。
皆由過剛。
不得中和之行。
故或厲或凶。
其害於行進可知。
情志不諧。
趨向不一。
各行其是。
乃若寇仇。
故曰未牽。
言其難合同也。
九五。
以杞包瓜。
含章。
有隕自天。
孔子《宣聖講義》
此姤九五爻辭也。
九五居外卦之中。
為全卦正位。
有同於乾九五。
而以姤為柔遇剛。
柔生於下。
即坤之德承順於內之象。
坤初承乾。
為乾之始變。
在八宮卦序。
乾之一世。
即天風姤。
以其初與坤遇。
而先易其本也。
一陽一以初爻為本始。
初爻為柔。
即乾變坤之始。
九五雖乾主位。
以志於變坤。
故有取於坤卦。
而稱含章。
坤之含章。
為其善承乾。
而從王事。
不克自美。
故曰含章可貞。
姤則以乾道將變。
有與坤同德之感。
故亦曰含章。
言包藏其文采。
而協調其功用也。
以杞包瓜。
即寓有含章之象。
杞者杞柳。
俗用以編筐箱之物。
編器以包瓜。
因物以為利。
為其易得易成。
而致用頗便也。
若取金屬或陶器。
則不如其輕而易舉。
疏而通風。
無害於瓜。
而不費於事。
金屬則費。
陶器難成。
且不利瓜之保存。
是以杞包為至善且美也。
善且美。
故曰含章。
而二物皆土產。
坤地之德用所著。
以五為諸一陽一爻之中位。
合卦之主爻。
雖取像似近細微。
而含義則頗深遠。
包字亦如九二九四。
約束包括。
使毋散漫。
而可保存也。
一陰一陽一以相諧為美。
九五雖去初亦遠。
而以正位與九二應。
九二得初爻之協。
而稱有魚。
九五因之。
亦輾轉與初爻接。
是以有坤含章之辭。
明其情志原無閡也。
非九四之失中位為遠民者可比。
位正則時宜。
九五之美。
則時位之所為也。
而諸一陽一在外。
其行易躁。
其志易揚。
躁則難持。
揚則多墜。
故曰有隕。
言其時有隕落之虞也。
自天者。
九五天位。
既已在天。
則所隕必自天墜。
如星之隕也。
星隕為石。
亦由一陽一化一陰一之象。
九五一陽一極。
而志在與坤同化。
則有隕。
亦自天而墜於地。
天在上。
地在下。
既言自天。
必在上。
既言隕。
必及地。
如雨雪之降。
皆自上下。
姤以遇為大用。
而一陽一亦必與一陰一遇為志。
九五雖升。
其間必有所降。
此曰有隕。
言或有之。
逢時則變。
至極則反。
雖有上九在上。
而用已達於極。
故升反為隕。
而在天者。
反將墜於地也。
象曰。
九五含章。
中正也。
有隕自天。
志不捨命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九五在外中爻。
居全卦正位。
乾道變化。
保合太和。
以孚於坤。
故有含章之稱。
有隕自天。
以乾之志。
在沛天德。
九五在天之龍。
本天之則。
天道下濟而光明。
自天下隕。
正九五之志。
而所謂志乃遵夫天命者。
天命之謂一性一。
乾道變化。
各正一性一命。
乃利貞。
此義已見乾卦。
姤九五本乾之行。
故其志不捨天命。
天命不可見。
見於時。
時令即天命。
時之宜。
即命之所制。
姤以一陽一退讓一陰一為志。
此時令之宜也。
故自五月。
一陽一日退。
一陰一日進。
以迄純坤。
皆乾之志。
即天之命。
九五體此義。
乃由上而下。
自天而隕。
以變化於坤。
達一性一命之正。
俾一陰一陽一復於平均。
而生成以大。
此釋文稱其有隕為不捨命。
捨者止也。
又釋也。
不捨猶孜孜不怠之意。
言其永如此。
往復迴圈不已。
所謂消息盈虛。
天行也。
是九五之用。
亦全卦之旨。
本天之道。
率天之命。
遵時自下。
含章為美。
則姤九五有異於乾之九五。
以其當必變之際。
為初復於坤之時。
其志既不可渝。
其情亦不自吝。
此有隕。
實為遵重天命。
而不能捨耳。
或以捨命為有隕之所致。
實則姤全卦。
皆以命為重。
故象曰後以施命誥四方。
九五亦以命為不可渝。
而有隕。
正一性一命之所為。
此九五中正之道。
因變化而後見之。
《宗主疏述》
姤以柔遇剛。
惟九二與柔近。
剛象君。
柔象民。
故九二有魚為得民。
九四無魚為遠民。
以爻言。
九二以外皆與柔遠應。
皆有遠民之辭。
而獨見於九四者。
何也。
則以卦分上下。
上卦象在上一位者。
下卦象在下臣民。
九四屬上卦。
故曰遠民。
不必限於君也。
君位九五。
其下則輔相大臣。
有匡贊政治之權。
九四當之。
故有遠民之稱。
言以其布政不善。
不得民也。
九三雖為剛。
而在下猶宣傳之吏。
而屬近民之官。
九二主內正位。
則其左右。
亦佐成其治跡。
是揭九二。
可概九三。
而揭九四。
可概九五。
居民之界。
即此上下卦亦可判焉。
不過以爻言。
則當由一陰一陽一為辨。
姤五一陽一在上。
一一陰一在下。
有類於五君一民。
傳曰。
一君二民為治。
二君一民為亂。
凡一陽一卦。
如震坎艮。
皆二一陰一一一陽一。
凡一陰一卦。
如巽離兌。
皆二一陽一一一陰一。
多為賤。
少為貴。
而一陽一卦君少民多。
為得體。
人或有疑其言。
以為無論何國。
決未有一君二民者。
更未有一民而二君者。
一民二君。
有比於一妻而二夫。
其爭亂不免矣。
況一民而五君者。
天下恐無是理矣。
不知易傳之一君二民。
或一民二君。
一二字。
非指人之多寡。
乃指所得之多寡。
如稅賦。
恆以十取一。
為最平允。
若二以上則病民。
若過半。
則民不生。
則所謂一二者。
亦以所取為定。
如君得其一。
民得其二。
是為治世。
反之。
君得其二。
民得其一。
則為亂政。
亂政必苛征。
在上者。
只知自私。
不恤民困。
則民焉得而不怨其上。
離其心哉。
此九四之遠民。
乃暗示其上。
取民過苛。
有如君得其五。
而民僅餘其一。
民將何以生乎。
在夬以一陰一居上。
象辭稱宜施祿及下。
而姤則與夬反。
故恆易虐民以逞欲。
暴征以快私。
此九四無魚之譏也。
竭澤而漁。
尚何魚之得育。
遠民之治。
乃為九四之凶矣。
故曰一民二君者。
非人數之謂也。
且亦不限於稅賦徵收之率。
凡利益所屬者。
皆包及焉。
如利及民多者。
則必善政。
而利及君多者。
則為暴政。
即以上下情志言。
亦當如是判之。
民之所志。
而上抑之。
民之所惡。
而上強之。
皆猶多君少民之例。
故所謂一二者。
猶多寡也。
損益也。
一君二民。
即損君以益民。
一民二君。
即損民以益君。
此義已詳損益二卦。
夬姤承損益之後。
恆易有暴君虐民之政。
而上之勢方盛。
民無以自保。
故爻辭比之於魚。
釋文恐人不明。
特揭示遠民二字。
可見易教之重視民生矣。
由姤至夬。
凡五一陽一一一陰一卦共有六。
即姤。
同人。
履。
小畜。
大有。
夬是也。
柔由下遽進。
至夬始極。
周易之序。
夬與姤。
大有與同人。
小畜與履。
皆為往來卦。
而合參之。
則凡柔在內者。
皆關人道。
而成一人類眾居。
聚之常態。
以同人為之標準。
凡柔在外者。
皆為物情。
而見物類生育之正軌。
以大有為其表率。
故同人者。
人群之大同。
姤則初遇。
履則定序。
大有者。
物類之豐有。
小畜著其養畜。
夬示其成用。
此皆一陽一以就一陰一之卦。
一陽一為其從。
一陰一為其主。
與五一陰一一一陽一之卦恰相反。
萬物生成。
皆以此數卦為范。
人亦物也。
而為萬物之靈。
故人能主物。
而辨其功用。
明其利害。
宰其得失。
物之利。
即人之利。
物之得。
即人之得。
此大有同人為同體卦。
而互成其用也。
姤與夬。
一居始。
一居終。
位固不同。
而其為用。
則亦相助成理。
如春之與秋也。
百物莫不生於春。
而成熟於秋。
不生則不成。
此功用不得分離者也。
故夬為剛決柔。
言剛已竟柔之用也。
姤為柔遇剛。
言剛又需柔之助也。
姤九五為全卦之主。
特明揭此旨。
有含章中正之辭。
有隕自天之用。
則以乾之志與坤協。
而在自卑以尊坤。
自下以就坤。
九五含章。
與坤六三同義。
坤六三志在承乾。
故繼之以或從王事。
姤九五志在近坤。
故繼之以有隕自天。
隕言自上而下。
以交於初六也。
九五天位。
隕者降也。
降必至地。
天乃與地接。
所謂命也。
命猶時令之令。
言順乎時令。
以達其天德。
而後地得代終。
以成其生化之功。
此姤為遇。
言全卦皆以遇合為志。
雖位有近遠。
遇有難易。
而其志則始終不渝。
九五雖與初六遠。
而與九二應。
九二固與初近也。
因此九五亦得以時自降。
曲成其遇合之情。
釋文所謂志不捨命也。
而辭包有剛柔互濟之義。
剛以柔用。
則德益大。
功益明。
以乾之志。
不外得坤與協。
孤一陽一不生。
一陽一之德曰生。
欲昭其大生之德。
捨與一陰一協。
無由致之。
故中正二字。
兼備四德。
中為元亨之體。
正則貞利之本。
此易之所貴也。
上九。
姤其角。
吝。
無咎。
孔子《宣聖講義》
此姤上九爻辭也。
上九居全卦之終。
為窮極之位。
而屬乾之上爻。
乾上九稱亢龍有悔。
以其高而無位也。
姤則因下卦為巽。
初六一爻。
一陽一已變一陰一。
失其本位。
一陽一日退。
一陰一日進。
至上九。
位固窮。
情亦迫。
兩不相協。
而成姤角之吝。
全卦雖名姤。
而各爻無以姤稱者。
惟上九以姤其角。
揭示姤之真象。
姤而在角。
可見地位之不當。
情勢之多艱。
在大壯九三。
有羸其角語。
亦屬乾卦之終。
然以乾在震下。
上有兩一陰一。
卦雖名壯。
而角則羸。
可見角與身不類。
猶末與本之別也。
物類之角。
雖為百體之一。
而所關細微。
不似其他形骸之重要也。
壯與羸反。
始(姤?)為女壯。
而初六之豕。
則稱羸。
以其猶稚也。
至上九。
則取角為喻。
與九三之一臀一相應。
一臀一在下。
而角在上。
角且包角逐之意。
以一陽一日消。
一陰一日長。
兩相角逐。
而遇於巔頂之上。
其勢已極。
其用且變。
雖為姤遇。
實相牴觸。
則升降之道既殊。
而生殺之德大異也。
初稱豕。
而豕無角。
則上九之角。
不必限於何畜。
惟姤夬同體。
夬稱牽羊。
羊則有角。
大壯之羸其角。
亦指羝羊。
羊與一陽一同音。
而一性一則柔。
剛柔兼見之卦。
恆取為喻。
姤上九之角。
亦可釋為羊。
夬以上為一陰一。
故有亡羊之象。
姤則初為柔。
故成姤角之情。
姤在角。
已屬身一體之餘。
為地既狹。
成用亦細。
故占吝。
吝嗇也。
不豐足也。
與亨反。
上一位已窮。
亦時之吝。
而一陽一甘於自退以讓一陰一。
雖有角逐之嫌。
而非角鬥之際。
故仍以姤稱。
不言其牴觸也。
故免於咎。
一陽一自升而不礙一陰一之進。
剛日窮。
而不嫌柔之盈。
是以無咎。
則姤之本志也。
姤以柔長為志。
一陽一先棄其本始。
則更不與一陰一爭矣。
況上九已窮極當必變之時乎。
故辭但以吝稱也。
象曰。
姤其角。
上窮吝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上九位窮。
而一陽一升已極。
無可再進。
則不得展其用。
而為吝。
總之姤五一陽一一一陰一。
一陰一得時。
而一陽一正盛。
得時則日長。
正盛則不易消。
是兩者進退之間。
必有相拒之勢。
遠近之道。
必成相逐之情。
為其位與時之殊。
而賓與主之別也。
九二最近於初。
而主內政。
故能相協。
九五應之。
亦志與一陰一合同。
此二五為全卦大用所見也。
九二內而非外。
利不及賓。
九五高而能下。
天乃自隕。
由爻辭足見其用矣。
內者勿與於外。
為自貞。
上者偕時下及。
為用亨。
此兩情勿牴觸。
而所行成相遇也。
至上九。
則已將變矣。
故雖有姤而限於角。
雖有合而嫌其吝。
則位極而時窮也。
更非九二得魚。
九五含章可比者也。
窮與亨反。
亨則能利及一切。
窮則吝矣。
此釋文以所姤僅在角。
明其用之細微。
而一陽一由盛以漸衰。
一陰一由稚以漸壯。
以時言之。
姤後為遯。
則可見二者消長之跡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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