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證釋》姤卦: 。乾上巽下。孔子《宣聖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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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證釋》姤卦

易經證釋

姤卦

乾上巽下。

孔子《宣聖講義》

上乾下巽。

一一陰一五一陽一。

一陰一在初爻。

與夬往來。

而為夬之倒像。

周易卦皆自初始。

姤為一陰一之始長。

其中互乾。

與夬同。

故全卦大用。

仍本於乾。

而成一陰一長一陽一消之象。

一陰一雖微而得時。

一陽一雖盛而失勢。

其同體易位卦為風天小畜。

一一陰一在四爻。

則與姤大異。

一陽一升一陰一降。

姤以一陽一之升。

成退讓之勢。

不復與一陰一爭。

與夬之用恰反。

夬為一陰一不能久留而被決。

姤則一陽一不得不退。

而成相遇之情。

姤遇也。

柔遇剛也。

而剛亦以遇柔而自退。

遇有二義。

一則遭遇。

一則待遇。

皆含有偶合之意。

字從禺。

為偶之省。

一陽一奇一陰一偶。

姤以一陰一得時。

故易偶合。

而一陽一則如中途相遇。

逡巡自退。

不與抗禮之意。

一陽一雖五倍於一陰一。

奈已失其本。

故不與一陰一抗也。

乾剛而巽順。

剛在外而內順。

五一陽一連繫俱升。

其志在外。

一陰一雖不進。

一陽一亦必退也。

一陽一剛行健。

一柔不能與協。

則升者自升。

無可牽挽。

氣使然也。

而情志亦同。

遇而不合之象也。

在一陰一固欲合。

而一陽一難於俯從。

名雖相遇。

實反相拒也。

而時勢又不得拒一陰一之進。

漸向外推移。

以卒成一陰一長之用。

此姤為五月卦。

一一陰一起於下。

孚夏至之令也。

夏至日已北至極。

不得再進。

反而回歸以向南。

南者一陽一之所反。

五一陽一相率而同反。

一陽一雖盛。

而時為之限。

行為之促。

則一陰一之進。

非一陰一之功。

乃一陽一之德。

如賓退而主得安閒。

敵退而我得展佈也。

故名姤。

重其相遇而能相讓也。

柔道之得時耳。

姤從女後。

言為女中之尊。

如國之后妃。

然不必限於后妃。

而言德用則從坤也。

坤用初長。

初六一爻。

坤德所寄。

雖二五內外正位皆剛。

非如后妃之象。

而一一陰一正長。

乃成大母一之稱。

此卦名姤。

而字為女後也。

古稱君曰後。

後始獨用於女後。

則女後者猶女中之君。

坤為女之最尊者。

女後即坤之稱。

而在卦用。

雖秉乾剛。

實仍以變坤為大則。

為初爻方得勢也。

傳曰夬決也。

決必有所遇。

故受之以姤。

此周易之序。

以一陽一既決一陰一。

一陰一不能終絕。

故仍相遇。

而後天事物進退往復之機。

亦復如是。

力之所至。

則決而去之。

力之既衰。

則仍相值。

故夬之後必為姤。

而由卦言。

則夬之變姤。

僅一爻之上下。

亦即倒置而已。

兌之倒為巽。

巽一一陰一在下。

其用為乾初變坤。

而為長女。

長女代母。

故巽能代坤。

坤之德初見於巽。

次見於離。

三見於兌。

皆女也。

乾父也。

乾而合巽。

猶父率長女。

其同類卦。

如天火同人。

天澤履。

皆一一陰一五一陽一。

而姤為之始。

故按六十四卦圓圖。

夬姤分列乾之左右。

亦即一陰一之終始。

如剝復在坤之左右。

為一陽一之終始也。

周易取迴圈進退。

終則有始。

為天之行。

夬終而姤始。

皆屬乾之所近。

兌乾而乾巽。

僅以出入之道為辨。

夬入於乾。

至姤則又自乾出。

一入一出。

為二氣之消長。

一陰一之長。

則一陽一之消。

此姤為乾之消。

初消於下。

漸進漸消。

至剝而一陽一盡矣。

故姤為一陽一消之始。

一一陰一爻之長。

而漸至二至三。

一陰一日進。

一陽一日退。

遂為否。

而天地生化之德漸減。

坤卦履霜堅冰至。

君子見幾而作。

不俟終日。

則實幾之先。

一一陰一雖微。

其究也。

將變為剝。

此君子所戒懼也。

然在姤。

則猶一陽一盛之時。

有二氣相遇。

品物鹹章之象。

如歲之五月。

萬物正茂之時。

此姤之時義。

實與復有相類。

不過一陰一與一陽一異耳。

故曰姤為遇。

有偶合之功也。

《宗主附註》

與夬往來。

皆一一陰一五一陽一卦。

而姤一一陰一反生於下。

乃一陰一陽一消長之機。

正如剝之與復也。

一陰一終於夬而始於姤。

夬為三月卦。

姤則為五月卦。

中夾一乾為四月卦。

明一陰一氣自乾出入。

如一陽一之自坤出入也。

乾為純一陽一。

而夬姤皆中互乾。

五一陽一連接。

亦如乾也。

姤雖一一陰一在下。

而當初生之時。

其氣猶稚。

其德未昭。

仍以乾行為本。

此五月為暑熱方盛之月。

一一陰一自下而上。

五一陽一不得與爭。

一陽一雖盛而已失勢。

如樹木之本已搖。

故繼姤者為遯。

則變四一陽一二一陰一矣。

一陰一以日長。

一陽一以日消。

至七月為天地否。

而一陰一陽一平均。

過此則一陰一益進。

一陽一益退。

八月為風地觀。

九月為山地剝。

一陽一不得暫留。

十月乃變於純一陰一之坤。

此一陰一長而一陽一自退。

時之所為。

如夬之不得不變為乾也。

然後天之象。

二氣不能孤行。

一長一消。

相與終始。

雖四月純乾。

十月純坤。

似為孤一陽一獨一陰一。

而其氣並未斷也。

一陰一育於乾。

故姤自乾出。

一陽一育於一陰一。

故復自坤成。

卦以下為本始。

故初爻為重。

初為一陽一者。

一陽一德之將盛。

初為一陰一者。

一陰一德之方興。

始一一陰一雖似微。

而與夬則有盛衰之別。

以夬為終。

姤為始也。

一陰一之道降。

而卦則仍取上行之式。

此上下非以位別。

乃以時分。

時固賅位。

而一陽一可稱位。

一陰一則稱時。

位有上下。

時僅先後。

初者先。

而上為後。

如物之本末耳。

故姤為一陰一之本始。

亦一陰一德之將盛。

一陽一雖多。

不克與爭也。

其本既搖。

雖蕃不久。

此二氣變化之樞紐。

即由姤與復可以見焉。

易道重一陽一。

於一陽一之消曰剝。

其長也曰復。

而一陰一之消則曰夬。

其長也曰姤。

此命名有軒輊也。

夬為決。

為剛決柔。

姤為遇。

為柔遇剛。

皆崇一陽一抑一陰一之義。

若由一陰一言。

則夬為一陰一之剝。

而姤為一陰一之復。

一剝一復。

乃互成其周流之德。

往復之用。

非天地造化之奧竅乎。

故夬姤之間。

一如剝復之際。

習易者須從其爻象細推繹之。

姤。

女壯。

勿用取女。

孔子《宣聖講義》

此彖辭也。

姤以乾上巽下。

乾第一世即天風姤。

可見姤為乾初變坤之卦。

而坤道成女。

坤之長即女之壯。

壯猶盛也。

一陽一盛於大壯。

一陰一盛於姤。

非謂象之盛。

乃氣之盛也。

雷天大壯。

一陽一自乾而上。

至四爻皆一陽一。

故名大壯。

為一陽一至此大盛。

故彖辭釋文曰。

大者壯也。

一陽一大一陰一小。

一陰一不曰壯。

而曰姤。

以易旨抑一陰一而揚一陽一耳。

一陰一實自姤始盛。

則以一陽一外一陰一內也。

大壯之四爻。

當於姤之初爻。

姤以初為本。

不得以四爻稱壯。

故為壯之辭。

不屬於觀。

而屬於姤。

以初爻之一陰一。

即坤之初六也。

坤初六曰履霜堅冰至。

而釋文曰一陰一始凝也。

文言更申以君子見幾而作。

不俟終日。

可見初六之一陰一雖稚。

而為始凝之象。

若推其所至。

則履霜已見堅冰之即至。

而見幾不容終日之少緩。

一陰一不可長。

初形即屬必盛之機。

在女即有大壯之日也。

坤與乾對反。

乾之變者必為坤。

故由姤而遯。

而否。

而觀。

而剝。

皆乾日消。

坤日長之象。

至剝則消極。

乃全變於坤。

此姤之初六。

已形成女壯之象也。

女壯則男不壯可知。

坤位在六二。

而統內卦三爻。

故內卦三爻皆一陰一。

則成否。

外卦雖為乾。

而氣已窒。

生化已阻。

一陽一德不綱。

則一陰一柔用事。

天地之功盡矣。

天道如是。

人道亦然。

男為主。

女隨之。

乃家道之正。

若女主而男退捨。

則家道必乖。

此姤以女壯。

而不宜於娶女也。

取娶古通。

凡佔得姤者。

不可用於娶妻。

言女壯必不甘服從於夫。

而家不齊。

此勿用取女。

正用坤初六之象見幾之義。

雖女壯非婦之強。

而將來必成夫之弱。

一牝一雞司晨。

為家之索。

家有悍婦。

禍敗必至。

此姤之不宜取女。

乃防微杜漸之意也。

彖曰。

姤。

遇也。

柔遇剛也。

勿用取女。

不可與長也。

天地相遇。

品物鹹章也。

剛遇中正。

天下大行也。

姤之時義大矣哉。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彖辭之義。

而闡明姤之時用也。

姤遇也。

柔遇剛也。

言五一陽一一一陰一。

柔在下而一陽一方盛。

本為剛自退避柔象。

剛升而柔降。

姤由柔自下生。

剛遂退讓以成柔之長育。

乃剛之自為。

非柔之進迫。

不似剝之一一陽一日昇。

五一陰一不得不退避也。

一陽一剛之一性一。

有非柔所能迫伏。

而姤上五一陽一。

以既失其時。

乃逡巡自退。

柔亦始終以柔遇之。

故曰柔遇剛也。

遇固賅二義。

在一陽一為與柔遭遇。

在一陰一則為待遇五一陽一。

姤柔得勢。

能以柔勝也。

夫天下之至剛者。

惟至柔能服之。

此老氏主柔靜也。

剛雖盛。

而柔非與爭。

柔雖微。

而時正相與。

故柔遇剛。

不爭而勝。

剛則不得不退避之耳。

剝卦五一陰一一一陽一。

為柔變剛。

乃以柔變剛之意。

非柔變於剛也。

此亦以柔遇剛。

非剛與柔爭。

而柔字。

一明為爻之一陰一。

一明為卦之用。

初六本坤之德。

所謂至柔而用剛。

至靜而有常。

姤之一柔。

體此以待剛。

則五一陽一亦不以為敵也。

夏五月一陽一方盛。

而一一陰一生。

是天道以柔勝之象。

故夏至三庚而為伏。

三伏而成秋。

夏火也。

秋金也。

火能剋金。

設不自伏。

金何能生。

秋何能繼夏哉。

是夏之有伏。

即天道之用柔。

而火之自伏。

即柔道制剛之妙用。

柔不爭而自進。

剛不爭而甘退。

皆柔能勝剛之義。

故曰柔遇剛。

即以柔待剛之意。

柔勝則剛不克與抗。

故為女壯。

而勿用取女。

以女方長。

天道不與長。

人道不助長。

時固為一陰一長。

而易義不揚一陰一抑一陽一。

故曰不可與長。

然一陰一陽一相對。

必匹配而後生化。

一陰一不可過。

一陽一不可傷。

姤既為一陰一之始盛。

天道方促一陽一之命。

而人道與之。

是猶助桀為虐。

故不可興長。

乃人道中和之德。

志於二者。

得其平均而已。

故鹹恆為夫婦之始。

家人為家道之正。

皆以一陽一能下一陰一。

柔能順剛為則。

姤與之反。

一陽一讓於一陰一。

男怯於女。

以成柔勝。

則人道勿用取女。

正為防其亂夫婦之序。

失家道之常也。

然天地固以遇而成生化。

如泰。

既濟。

同人。

大有。

皆一陽一剛勝。

而一陰一柔聽命。

是柔剛相和。

天地相得。

人物以育。

生成以全。

姤亦乾遇坤也。

初六既見。

五一陽一識時。

一退一進。

相遇相協。

則品物鹹章。

如坤之得主而代終。

坤以善於順承乾為用。

姤之一一陰一。

亦以善於用柔而相遇。

如夏五月之令。

萬物正繁庶之時也。

一陰一雖微。

而一陽一不為已甚。

故雨澤時沛。

炎威時殺。

以成其生化之功。

豈非姤遇之效乎。

姤以九五正位。

有中正之象。

剛遇中正。

天下大行之道。

天道大行之時。

此姤之大用以時成。

故曰姤之時義大矣哉。

《宗主附註》

姤釋彖辭。

稱不可與長。

又曰天地相遇。

品物鹹章。

是中奧義。

人多忽略。

姤以一一陰一生於五一陽一之下。

為乾道之初變。

一陽一之消。

即一陰一之長。

女之壯。

即男之衰。

聖人慮一陽一剛不振。

婦道爭強。

曰勿用取女。

言女之壯。

不易制也。

故釋文曰不可與長。

與猶助也。

有所偏袒之意。

女正長而與之。

是將助桀為虐。

凡一陰一道不可過於一陽一。

故女子有十年不字。

以守其貞。

不得謂為虐一待。

姤之勿娶。

亦恐女權勝於夫。

而家有二長。

不得唱隨之樂。

非果畏其壯。

而竟使之守貞不字也。

惟在占者。

必一陽一道之衰。

不克齊其家。

將為一牝一雞司晨之害。

此勿娶一語。

僅對佔得者言。

亦但指夫失之懦者言。

非有何不足於姤也。

姤乃天道。

夏至一一陰一生。

正如冬至一一陽一生。

皆生化之機。

發育之源。

不有復。

則一陽一不復。

而天將永冬。

不有姤。

則一陰一不復。

而天將永夏。

永冬永夏。

嚴寒酷暑。

如南極與赤道。

不宜於生物成聚。

育長滋繁。

是以溫帶本日之南北往來。

而成四時之序。

冬必交於春。

夏必交於秋。

一陽一必生一陰一。

一陰一必生一陽一。

姤與復。

實生成之本。

化育之基。

天地因以成其生生之德。

萬物因以達於繁庶之觀。

故姤於天道。

不獨非害。

且有功。

不獨非不足。

且有豐裕之用。

孤一陽一而遇一陰一。

正為生之機。

化之鍥。

故曰天地相遇。

萬物鹹章。

章者明也。

光明也。

發揚光大之謂也。

夏以姤而後有秋。

谷以姤而後有獲。

萬物以姤而後發育成實。

豈非姤之功用哉。

天地苟無姤。

則炎暑流金。

酷熱成旱。

物何以生。

秋何所收乎。

姤之一一陰一。

實天地生生之道所見。

萬物繁滋之所賴也。

秋不成熟。

則種一子將絕。

更何春生夏長之望哉。

此姤之用。

見於時義。

夏時之一陽一亢。

惟姤足以折之於平。

此天道與家道之有別耳。

家以夫綱為重。

故占姤勿娶。

而非責女子之不嫁也。

更非有何不足於女子之意。

故彖辭但雲勿娶。

而無他貶辭。

讀者由此可明聖人原旨。

象曰。

天下有風。

姤。

後以施命誥四方。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全體象辭也。

姤上乾下巽。

為天下有風之象。

上卦乾天屬金。

納甲為甲子壬午。

巽風屬木。

納甲為辛未辛丑。

是五行原相合。

雖金木相刑。

而巽乃柔木。

非如震之納剛也。

乾納甲壬皆剛。

巽納辛則柔。

剛柔相得。

故德相協。

用相成。

而以象言。

天本積氣。

風則動氣。

兩皆氣體。

亦行相應。

天下有風。

乃名曰姤。

以相遇有合也。

天靜而風動。

天高而風下。

巽乾相孚。

故姤為遇。

言與天遇。

且與萬物皆遇之意。

同體卦小畜。

則為風行天上。

風上於天。

為相畜之象。

畜者止也。

留止於上。

而不易下。

故有密雲不雨之辭。

姤則風已下於天。

而近於物。

一一陰一初變。

實乾之初世卦。

乾變則為姤。

而小畜則巽之初變。

而為巽宮初世卦。

乾變為巽。

巽變還乾。

故乾宮一世姤。

巽宮一世小畜。

實則卦移其上下而已。

姤以巽風行速而善變。

巽順而主進退。

順於乾而散於萬物。

猶代天行化之象。

故人道法之。

而以施命誥四方稱。

後猶君也。

後世則專屬女後。

以上有乾九五正位。

孚天下之君。

而在復卦亦曰先王曰後。

可見姤與復。

皆關於政令之下行。

惟復以一陽一始生。

一陰一方盛。

不宜於動。

故曰先王以至日閉關。

後不省方。

姤則一一陰一始見。

五一陽一方張。

當天德大行之時。

為風化普及之日。

故曰後以施命誥於四方。

施猶頒也。

下及也。

命令也。

誥告也。

如今之教令四方。

言天下普及也。

風行至速。

所至至遠。

後之教令亦如之。

蓋當夏令長育之時。

生者成之。

萬物無不發育繁盛。

人則以其教化。

俾民遂其生。

物成其用。

亦生者成之之意。

施命而曰誥。

即明指教化之令。

誥猶示也。

俗曰告示。

必有所指示。

使知而行。

順乎天德。

達其教化。

此時為最盛。

故周官屬之司馬。

主教化之政。

五一陽一盛而得告退。

一一陰一始而漸展進。

一陽一德厚生。

一陽一剛茂達。

故一一陰一生於下。

而在上者。

宜及時布教。

克展其德。

昭其化。

以條達其民。

繁庶其物。

此施命之下逮。

亦猶夬之施祿及眾也。

夬姤往來。

皆關時政。

德澤及時下施。

實為政因時制用之道也。

易稱王或後者。

固皆指國之元首。

有以九五正位。

有以全卦主爻而定。

然復稱先王及後。

則二五皆柔。

姤稱後。

則二五皆剛。

故不必泥於二五之位。

但以卦用關政令者。

則必稱王或後。

以其為出令之主耳。

復以震在下。

震東方春也。

為時之長。

傳曰帝出乎震。

齊乎巽。

則震可稱王后。

巽亦可稱。

而震之一一陽一。

即乾之一爻。

巽之一一陰一。

即坤之一爻。

是乾坤之象。

已具見於二爻中。

亦不必以姤上為乾。

有君後之象也。

後固為君。

自包女後。

觀姤字從女後。

則可知姤之稱後。

不專指君王。

而以女壯之辭。

且可指為女王執政也。

惟易辭向賅多義。

視時所合。

即為君王。

或屬偏安。

或居下國。

其上有尊者。

亦可以女後視之。

蓋一陽一者至尊。

苟失其權。

雖有位。

亦不足稱。

而古人位以德顯。

德不與位稱。

不能承天命。

則在位亦辱。

後人釋此。

恆執位言。

是戾易辭原旨。

今以姤與復之稱後異同。

特為表出之。

以告後之讀易者。

《宗主附註》

象辭。

後以施命誥四方。

夫子講為教民化俗之事。

而非關其他政令也。

以姤下為巽。

如風之行速而善變。

故曰君子之德。

風也。

而民間習尚。

曰風俗。

有所倡而眾之。

曰風氣風行。

皆取喻於風。

言其推行至順且易。

有如大風之偃草。

無不隨之披一靡一也。

大用亦以教化為先。

教之行。

如風之化。

古者君兼師。

君以政言。

師以教言。

此後字則指君師也。

故其所施命誥。

實關教化之令。

而欲民之順從者也。

尚書六體。

典謨訓誥誓命。

因其類而別之。

此處命誥即書所稱者。

而誥為告。

以知者告未知。

命為命令。

以能者命未能。

誥屬於知。

命屬於行。

皆自上示教。

以化民成俗之舉。

如天風之廣被。

非限於一時一地者也。

施猶夬施祿之施。

指下行也。

以其所逮者遠。

所及者眾。

故曰施。

與授與有別。

授與所指狹而近。

如授爵與金。

指對一人言。

非頒給大眾也。

在卦象五一陽一一一陰一相遇。

一陽一德方盛。

而澤施不吝之時。

則其生成者多。

化育者廣。

與夬之施祿又有異也。

祿必因功勞與職事。

而命誥則凡人皆得拜受之。

蓋夬一一陰一已窮。

而姤則仕。

一陰一合於一陽一。

則為德澤。

如天之雲雨。

必天地合德而後見之。

小畜以一一陰一留止於天上。

故有密雲不雨之辭。

是澤猶未沛。

德猶未昭。

姤則德已孚。

澤已見。

如天在五月。

恆多大雨。

為甘霖。

而夜多甘露。

皆德澤既沛之證。

人道法之。

以教化施於民。

民被教化之益。

且過於雨露之恩。

此君師之並稱也。

初六。

繫於金柅。

貞吉。

有攸往。

見凶。

羸豕孚蹢躅。

孔子《宣聖講義》

此姤初六爻辭也。

初六巽之初爻。

亦主用之爻。

而為之要爻也。

全卦以此一一陰一合五一陽一。

一陰一以少貴。

故大用見於此爻。

雖在下。

非中位可比。

而一一陰一始生。

本坤初六之象。

有履霜堅冰至之情。

辭稱貞吉。

復曰見凶。

吉凶互占。

爻用備著。

初爻在下。

亦猶物之根。

人之足。

而為柔。

則不利行。

凡五一陽一一一陰一。

或五一陰一一一陽一之卦。

諸爻聯貫為一者。

皆有系或牽之辭。

而巽為繩索。

故曰系。

與小畜之牽復。

剝之貫魚。

皆可證明。

而釋文亦曰柔道牽也。

則以一一陰一聯於五一陽一。

成相牽繫之象耳。

金柅者。

所以止其動之物。

以木止輪之轉。

曰柅。

以木製絡絲具之轉。

亦名柅。

柅字從尼。

其用在止。

一陽一動而一陰一靜。

剛行而柔止。

一柔在初。

故為柅。

巽固以風行為象。

而一一陰一在下。

則有行且止之情。

此爻辭以繫於金柅為喻也。

系柅皆明其止。

而其先或後。

則為行動者。

如車停。

而絡絲者。

憩息之時也。

金字不可執為黃金。

凡五金之屬。

皆以金稱。

則明其堅而已。

金柅為喻。

可見其止而難行。

此柔道而用剛也。

貞吉者。

本坤之德。

在內之所貴。

貞則有守。

孚於止而不進。

則為吉。

如坤履霜。

若止不前。

則冰不至。

是君子見幾之旨也。

初爻得時。

其行雖艱。

其志希進。

故曰有攸往。

以一一陰一方牽於五一陽一。

一陽一日昇。

則一陰一日進。

此往之所成。

而仍以柔之宜靜。

下之宜守。

德在於貞。

行貴以止。

故占見凶。

見言顯衒其志。

急欲其進。

則有凶。

又見凶者。

以爻用見於凶也。

謂有往而不知止。

則將見凶。

果知止而繫於金柅。

則孚貞吉。

此吉凶由行止判也。

爻之用宜止。

爻之志在行。

柔不可過於剛。

則雖得時。

亦毋遽進。

在夏五月。

一陽一德正盛。

一陰一何可與爭。

必待其自退而後進。

始為天道。

故貞吉與見凶。

正相反。

貞守則吉。

求見則凶。

與雷地豫初六之鳴豫凶有相似。

不可自衒。

驕盈其志也。

一陰一道虛。

柔道退。

初六必本坤德為則。

而後占吉。

羸豕與大畜之豶豕有別。

姤與小畜同體。

故取羸豕為喻。

未肥壯之豕也。

至山天大畜。

則已肥壯。

而稱豶豕。

蹢躅猶徘徊不進也。

孚蹢躅者。

以爻用行而宜止。

則豕亦進而且退。

正與繫於金柅相應。

初六巽之主爻。

巽主進退。

故人行且止。

物進且退。

斯孚於卦之用耳。

花有羊蹢躅。

羊見之則徘徊自退。

此則羸豕。

亦因行有阻。

而不遽進也。

故爻辭自繫於金柅。

至蹢躅。

皆示爻用不可遽求進之義。

雖未明言止。

而意則不主行。

羸者弱小也。

亦柔之象。

柔與剛反。

五一陽一在前。

而初六在下。

不得以時之與一陰一。

而自見耳。

象曰。

繫於金柅。

柔道牽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初六一一陰一接五一陽一。

如繩之牽引。

而有留止之用。

巽之象繩。

而五一陽一連貫。

含有牽義。

如小畜九二牽復吉。

夬九四牽羊悔亡。

皆本此義。

皆從眾引寡也。

初六繫於金柅。

即因一一陰一與五一陽一相引。

一陽一日昇。

則一陰一日進。

如繩索貫串。

而初六柔道。

故有如金柅之系。

雖相引而俱進。

卻以柔而且止。

由系言。

則為牽引。

由止言。

則為柔道。

此釋文之旨也。

爻辭但雲系。

而未及所繫者為何物。

按其辭意。

則亦可為羸豕。

羸豕繫於柅。

猶大畜豶豕畜於牙也。

然推之事物。

皆有系止之用。

固不限於羸豕。

故爻辭僅以繫於金柅稱。

金柅之用。

在止其動。

系則有牽引之意。

如止車之木。

不必以系而見其用。

今既系矣。

而於金柅。

是牽之止也。

金柅固非為牽引之具。

豕之蹢躅。

亦非為牽繫之時。

蓋蹢躅為欲進又退。

欲前又止之象。

非如牽羊之在手也。

遇阻在前。

而能遽進。

則不得不止。

此初六雖牽於五一陽一。

志於隨升。

卻以柔道不得不止。

所謂行且止者也。

初六進至九二。

則更有包魚之象。

是止又行矣。

故觀爻辭。

實兼行止。

行而知止。

則成其行。

行而忘止。

則反為凶。

故以貞吉見凶。

示占此爻者貴知止耳。

《宗主附註》

姤本五月卦。

若屆七月為天地否之象。

由姤至否。

以一一陰一漸長至於三一陰一。

而五一陽一漸消至於三一陽一。

一陰一陽一雖平勻如泰卦。

卻以一陽一外一陰一內。

一陽一日消。

一陰一日長。

與泰之一陽一進一陰一退者恰相反。

否之後為觀為剝。

一陽一以日微。

終至十月成純一陰一矣。

故一陽一雖盛於夏。

而將衰於秋冬間。

此姤以一陰一始生。

而稱女壯也。

一陽一至震合乾。

始名大壯。

三一陽一在內。

一一陽一在外。

當二月之象。

一陽一已過半。

而姤則僅一一陰一初長。

即稱壯。

五一陽一不能抗之。

可見君子慎始防微之意。

一陽一以外卦為主。

故至四爻曰壯。

一陰一以內卦為重。

故在初爻即曰壯。

此一陰一陽一有別也。

姤與夬往來。

傳曰夬。

剛決柔也。

君子道長。

小人道憂也。

又曰姤。

柔遇剛也。

由此可見易揚一陽一抑一陰一之旨。

而君子重夬而懼姤。

夬以一陽一之長將極。

一陰一不得久留。

如小人因君子在位。

不得存於朝廷也。

而姤則為夬之倒反。

姤稱女壯。

即含有小人得勢之意。

臣妾之行。

一陰一柔之一性一。

及時滋育。

其勢蔓延。

則君子不得不逡巡避去。

以順時趨吉也。

故觀夬為君子道長。

即可知姤為君子道憂。

而否泰尤明示其義。

泰為君子在位。

否則小人得時。

卦皆三一陰一三一陽一。

而內外大異。

內外猶進退或近遠也。

近而進者。

必得勢之時。

退而遠者。

必先志之日。

此一陰一陽一消長。

實關世道隆污。

非僅天時已也。

故卦用重視人道。

而世運安危。

亦以人道為判。

姤雖非否。

其至也。

必成否。

此坤初爻履霜之句。

而君子以見幾為貴也。

姤之初爻。

即坤初六。

金柅之系。

羸豕之蹢躅。

皆取喻於行進不易之旨。

故釋文曰柔道牽也。

蓋以柔道隱喻小人之道。

小人在位。

患得患失。

既不易進。

又不甘退。

遂如初六之行且止耳。

牽字猶牽累之義。

言為所累。

而不克直前。

徘徊來去之途。

徬徨升沉之際。

乃如金柅之系。

羸豕之蹢躅耳。

占者於此。

宜深自惕戒。

以貞吉為本。

則孚於坤之德矣。

九二。

包有魚。

無咎。

不利賓。

孔子《宣聖講義》

此姤九二爻辭也。

九二內卦之中。

為巽中爻。

而以剛乘柔。

上聯諸一陽一。

下接一一陰一。

以內卦正位。

與九五應。

重剛之象。

而巽以順動。

因一一陰一之牽於內。

故有進退之稱。

為其欲前又卻也。

剛柔之異。

升降之殊。

如風之行。

善變而易動。

以連於諸一陽一。

若物之相引。

正如剝六五爻辭以貫魚稱。

貫猶包也。

包以物束之。

貫以物系之。

皆相結成聚之象。

剝六五貫魚。

姤九二包有魚。

皆以聚眾為喻。

魚居水中。

聚處群居。

而以時動。

物之眾而行連接者。

以魚為最。

剝以一陰一盛。

故在外正位。

姤以一陽一盛。

故在內中位。

明其所得者必以時也。

位兼時言。

有位則當其時。

故至九四。

以非其位。

亦違於時。

遂變為包無魚。

魚之有無。

必因時令。

時令之合。

必依潮汐。

潮汐漲落。

必依月之盈虧。

此夏正歷。

以朔望晦日為重也。

九二當朔之後。

望之前。

月光正長。

潮汐亦增。

魚聚乃多。

得魚必眾。

若既望以後。

月光漸虧。

潮汐漸減。

魚聚亦少。

得魚自難。

此九二與九四。

一有魚。

一無魚也。

雖所指為魚。

而取喻在得眾。

魚之聚。

猶民之歸。

得魚猶得眾也。

九二乘時正位。

協於上下。

故能有眾。

雖以剛加柔。

而喜與初之一陰一接近。

不似九四之遠也。

二四同功異位。

而二在中。

為眾所服。

故占包有魚。

包固指聚魚之具。

亦賅決斷之意。

如俗所稱包能如何。

即保證也。

保猶包也。

幼兒在襁褓之中。

保抱提攜之時。

故曰褓。

包與抱。

亦可通用。

凡束約懷抱。

皆可稱包。

以在內能藏物。

而無虞外害也。

九二一陰一在內。

一陽一在外。

成相抱之象。

故稱包。

而以正位在內。

雖過剛易失。

不免有咎。

卻得免焉。

故曰無咎。

以內主位。

所得者主之利。

無涉於外。

故曰不利賓。

言其利不及賓也。

利害相反。

不利者。

或反為害。

此則時位所為。

時位不與賓宜。

雖得眾乃主之利。

雖有魚乃我之食福。

而賓以形隔勢禁。

不得羼其間也。

象曰。

包有魚。

義不及賓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九二在內正位。

主內政。

而不及外。

則其得失。

亦不及於外賓。

賓與主對。

外與內對。

正由九二爻言之也。

全卦二五相應。

同為剛不相協。

惟初爻為柔。

則九二所協者。

只此初六而已。

是其用反而向內。

不復及於外。

而爻辭魚在包中。

非江湖河海之魚。

已有所屬。

則外人不得與爭。

是以爻辭特提包字。

明其非游於水中。

任人可網取者。

包之主為九二。

則九二以外者。

不得有之。

此釋文稱為義不及也。

義者宜也。

宜者時也。

時以位明。

九二之有魚。

乃時位之宜。

外無可協。

則宜其不及於賓。

一陰一雖長而在下。

惟九二最近。

推而遽進。

由初六而六二。

始為天山遯。

而六三。

始為天地否。

皆不與外協。

則雖一陰一日進。

一陽一日退。

亦成相避之象。

而非利害與共之情。

故在泰為交泰。

有均平之行。

而在否。

則否塞。

成隔絕之勢。

此一陰一陽一異道。

升降異行。

而得失利害異其情志也。

由此言之。

九二之魚。

惟主者之利。

雖不及賓。

不得為吝。

所謂與時宜也。

宜於時位。

宜於行止。

則魚雖眾。

亦不宜分之於賓。

此易教以時位為重也。

巽順而乾剛。

外剛而內順。

相與背馳則易。

強與偕行則難。

況九二九五。

兩剛相拒者乎。

因其相拒。

乃若相妒。

雖曰相遇。

實不相得。

則以其利害異宜。

而情志各別耳。

合九四爻辭繹之。

即可明其義矣。

九三。

一臀一無膚。

其行次且。

厲。

無大咎。

孔子《宣聖講義》

此姤九三爻辭也。

九三居內卦之末。

與九四同為人爻。

上應上九。

皆剛也。

而九三為艮爻(看不清。

19左起3)。

又既濟卦之中爻。

以重剛之位。

失中和之用。

故爻辭如此。

一臀一無膚二句。

與夬九四同。

夬姤同體。

僅倒置耳。

由夬而下。

與由姤而上。

其爻恰同。

故姤之九三。

與夬之九四一也。

惟所行內外異耳。

九三九四。

以中爻。

皆取一臀一為喻。

而柔居其一端。

乃成無膚之象。

其義已見夬卦。

惟夬以上爻一一陰一。

有牽羊悔亡之辭。

姤則上九為剛。

而外卦無柔。

如乾九三重剛不中。

爻辭稱若厲。

厲危也。

兼勉勵與砥礪各義。

因危而懼。

由懼而驚惕。

戒慎。

奮勉。

辛勤。

則亦可免於咎。

故乾九三稱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

而此則稱厲無大咎。

咎與大咎。

所異在行之艱易。

亦由時位之所宜否判之。

乾以純一陽一。

而九三本剛以行。

能自慎戒。

凡咎皆免。

姤以一一陰一在內。

九三已失其本。

五一陽一雖盛。

而時已殊。

如四月為夏之初。

而五月則夏之半。

一一陰一已昭。

其勢漸張。

故雖戒懼。

僅免大咎。

而其小者。

猶有慮焉。

夬九四在外。

其行既近。

其決既促。

故雖次且。

而不自止。

姤九三在內。

為巽之終。

巽為進退。

則次且之行。

恆有得失之患。

此占厲而無大咎也。

行以進為志。

動以利為功。

九三進且退。

危且憂。

此咎之不易免。

而因本於乾惕之訓。

戒於厲。

而自強不息。

方倖免其大者。

則可見姤九三。

因遇而遭逢憂患。

有異於夬九四之時矣。

剛過於中。

外無所協。

則九三之危厲。

不獨一臀一無膚而行次且已也。

次且與初爻蹢躅亦相應。

以姤為柔遇剛。

剛行固暴。

柔進亦艱。

兩者難協。

遂成徘徊之勢。

又不獨本巽之進退已耳。

象曰。

其行次且。

行未牽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九三雖在內。

以隔九二。

不與初六近。

故成未牽之象。

初六曰柔道牽。

今曰未牽。

柔在內而一陽一自升也。

牽有牽涉之意。

涉猶濟也。

九三雖與既濟同。

而不得六一四與協。

是欲濟而不得濟也。

剛所協者必柔。

一陽一所濟者必一陰一。

故既濟以內九三。

得外六一四相協耳。

若未濟則反是。

柔降而在內。

一陽一升而在外。

相與背馳。

相去日遠。

故為未濟。

姤之九三志於外。

而九四亦與同。

皆相逐而上行。

更無相協之望。

此釋文稱其行未牽。

言各自為行。

不相牽涉。

則失其扶助。

易履於艱危。

故其行次且。

欲進又止。

欲前又卻。

亦如夬九四之不得濟也。

牽又引也。

引者如電之相吸引。

必一一陰一一一陽一。

若同類則反相拒。

姤全卦以一一陰一之生。

有相遇之象。

而在九三爻。

則兩剛相連。

而成未牽之行。

此爻辭稱其厲而有咎也。

乾三四爻皆稱無咎。

亦以重剛有咎。

惟自戒慎卑抑方免耳。

剛貴柔用。

況重剛乎。

此九三之次且。

且有咎厲也。

九四。

包無魚。

起凶。

孔子《宣聖講義》

此姤九四爻辭也。

九四外卦之始。

為乾九四爻。

與九三同屬人爻。

而重剛失中。

二四同功異位。

而四多凶。

則以失中也。

九四以剛履柔。

原與九二同。

而九二有魚。

九四無魚。

則以九二與初六近。

九四則遠也。

包義已見前。

按之時用。

九四失時。

魚不復聚。

故不易得。

魚固水中生育。

水之深淺。

魚所由聚散。

其游於淺水中者。

則易得之。

此漁人必依時施網罟也。

設失其時。

雖勞無功。

蓋不得竭江海而漁之也。

民之聚散。

亦猶魚。

魚以水為生。

民以食為重。

煩刑苛政。

民不甯居。

則相與離心。

是猶敺魚入深淵也。

故漁人以得魚為功。

政治以得民為志。

聖人施政。

必先民之好惡。

民之之(是否多一字?)所服。

國亦興。

民之所仇。

國亦敗。

書雲民為邦本。

本固邦寧。

易取魚以喻民。

正有以也。

姤五一陽一在上。

一一陰一初生。

上強下弱。

民不能生。

惟九二能協以共濟。

乃能得眾。

九四位已遠。

情亦違。

上下相離。

政治必寙。

此九四包無魚。

而占凶也。

起猶作也。

升也。

動而上升曰起。

又始作也。

吉凶生乎動。

剛之志好動。

外之行志升。

九四以剛在外。

其行必暴。

故曰起。

言其發動也。

而凶亦隨之。

包無魚句言。

則起猶舉也。

舉網而無魚。

則不獨無所得。

且將驚後至之魚。

使遠離也。

以辭旨言。

則以失民為國政之失。

而凶害之將興。

起猶興也。

國失其民。

將誰與保。

其為凶害。

必自斯始。

合全卦言。

九四為上卦之始。

宣上一位之政。

而下卦則其下也。

巽順而乾健。

上健則民易離。

政暴則澤將竭。

猶天亢旱。

雨露不沛。

生物皆枯。

巽風以煽之。

更見焦涸之象。

則萬物何以生成。

五月正需雨澤之時。

物望發育以遂其生。

達於秋之成熟。

果於是時苦旱。

則秋收無望。

此物生之害。

亦民生之災。

九四之凶。

實以德澤之吝。

苛暴之施。

如天旱。

池沼皆涸。

更何魚之可得。

故包無魚。

亦括有天旱水涸。

魚不得育之義也。

魚既無生。

民亦苦於無食。

而膏澤不下。

赤日行空。

則其為凶。

又在不言中矣。

因姤全卦恰當夏令暑炎之時。

與夬相反。

夬以一一陰一在上。

尚重膏澤下施。

姤上為純乾。

下不得與一陰一協。

一陰一陽一相遠。

雲雨不興。

此有象於酷旱。

而河沼無水也。

九二在月初。

猶與一陰一接。

故猶有雨澤。

而魚以易得。

此異在時位也。

九四時位所使。

五一陽一方張。

故有亢旱之喻。

非必有之。

以德澤不周。

恩施不沛。

亦如亢旱。

則咎在上之剛過。

無柔以協濟之耳。

象曰。

無魚之凶。

遠民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九四爻辭稱無魚而占凶。

人多不解。

釋文特明揭其含義。

系由九四之遠於民。

上而與民遠。

則位何以保。

此所以占凶。

不然。

僅無魚。

不過口腹之吝。

何至於凶。

而爻辭不言其凶之由來。

僅以無魚為喻。

足證九二有魚。

即指其得民眾。

而非指得魚以快口腹也。

魚為生物之聚居者。

民亦如之。

然必有水。

魚始育。

國必有仁政。

民始安其生。

水涸而無魚。

亦猶政苛而遠民也。

遠民者。

上與民遠。

民亦遠之。

上無澤以沛之。

德以綏之。

則民皆離心。

而各異其志。

非必相率以去也。

民不悅服。

雖有民。

猶無民。

民不效力。

雖有國。

猶無國。

古之王者。

以得民為本。

民之歸也。

為父子之親。

雖顛沛流離。

不忍去也。

此謂之得民心。

得民不得其心。

雖眾猶無民也。

桀紂之民。

何嘗遠去。

而湯武之師一至。

則相與倒戈奔北。

是即失其民心之一例。

九四為上卦之始。

而稱遠民。

可見起凶之義。

正以凶害自此始耳。

卦爻一陽一象君。

一陰一象民。

五一陽一一一陰一。

是猶五君一民。

宜其下利於治。

惟九二以內正位。

與初六近。

有得民之象。

孚有魚之占。

可見九二之用。

為政者宜取法焉。

柔以用剛。

上與下協。

故乾卦九四。

以在淵占無咎。

以其高能自卑以就下也。

淵者魚之所聚。

乾九四躍於淵。

亦其得民之道。

可孚有魚之稱。

姤九四不克自抑。

乃以無魚之象。

而占遠民之凶。

細繹二卦爻辭。

自明其微旨矣。

《宗主附註》

九二包有魚。

九四包無魚。

包字有包括之義。

以藏納或盛貯而約束之也。

如今之以布或蒲草為囊。

名曰包。

古多取茅草等為之。

而魚之包。

則不限於水中或陸地。

如立柵水中。

以防魚之外逸。

亦包也。

故夫子稱其有別於江海中者。

江海之魚。

人人得而取之。

若入包中。

則非外人所有。

故釋文曰義不及賓也。

後人以包為鮑。

謂魚之已腐臭者。

引鮑魚之肆為證。

雖亦可通。

卻非爻辭本義。

蓋姤五月卦。

六爻分當三十日。

一爻合五日。

九二爻正當初旬之下半。

為月上弦之時。

魚乘此時。

上游淺水。

漁者恆易得且多。

若至九四。

當既望之後。

魚亦還於深潭。

漁者乃不得魚。

此九二包有魚。

九四包無魚。

由實事驗之可明者也。

而易辭主旨。

則非重於魚之有無。

而在藉喻民眾之歸附與否。

以民眾聚居。

正如魚也。

九二得初六相協。

故得眾。

九四與初遠。

故失眾。

初在下。

猶民也。

故釋文有遠民之辭。

遠民者。

上與民遠。

而民亦離心。

姤之九二。

最能近民。

而得民之鹹服。

過此以進。

上愈失德。

民愈背之。

此一陽一剛之過。

無柔道之濟也。

故在初爻稱柔道牽。

而至九三。

則曰未牽。

牽者連繫也。

相維相濟之意。

利害與共之情。

必因剛柔二者之和。

方得上下同心之效。

此九三以上。

不能得眾之所由來。

而爻辭以魚喻之而已。

讀者幸毋以辭害意。

又曰姤九三與夬九四。

爻辭大同。

皆取一臀一無膚為象。

而行次且。

以三四兩爻。

原在卦中。

卦象本圓。

由內而外。

或由外而內皆可。

夬由外而內至九四。

正當於姤由內而外之九三。

以夬上六即姤初六。

僅倒置上下而已。

卦本有賓主之別。

往來之分。

一爻亦有之。

故卦爻或利於主而不利賓。

或利於來而不利往者。

則由其行之正與反為判耳。

如夬一一陰一在上。

系卦之極位。

而以一陰一降言。

則又為其始也。

姤則一一陰一在初。

卦之始位。

如以一陰一言。

則又至極。

以初之下無位。

無可降也。

一卦六爻。

終而復始。

氣之流行。

永無終息。

故曰周流六虛。

終則有始。

虛指位也。

明明為位。

而稱為虛。

足證位非固定者。

由初至上。

固為一卦。

推而言之。

則由二至初。

由三至二。

由四至三。

由五至四。

由上至五。

亦符六位。

即成一卦。

此即六虛之稱所由來也。

位兼時言。

時有遷易。

位有旺衰。

在初為當。

至四則變。

在內為盛。

至外則衰。

皆有其時用所合。

不得以一爻概全卦。

亦不得以全卦斷一爻。

變化推移。

惟時所適。

此爻辭或吉或凶。

或利或否也。

二爻之中。

有主賓來往之異。

如九二包有魚。

為主之利。

而不及賓。

九三一臀一無膚。

其行次且。

而不言止。

利害各別。

吉凶乃殊。

九三不宜於行。

故有咎厲。

若知之而弗動。

自免。

此乾惕之足貴也。

姤本相遇。

而遇有吉凶。

遇之宜者吉。

否則凶。

如友人相遇。

則可喜。

若敵寇相遇。

則為憂。

觀於同人爻辭。

即可知之。

同人五一陽一一一陰一。

亦與姤似。

故有相同之用。

同人之同類者。

共致其用。

否則如大師之相遇。

匪寇之相逢。

則必憂驚號咷。

而難自安。

此情也。

姤之九三九四。

皆在中爻。

皆由過剛。

不得中和之行。

故或厲或凶。

其害於行進可知。

情志不諧。

趨向不一。

各行其是。

乃若寇仇。

故曰未牽。

言其難合同也。

九五。

以杞包瓜。

含章。

有隕自天。

孔子《宣聖講義》

此姤九五爻辭也。

九五居外卦之中。

為全卦正位。

有同於乾九五。

而以姤為柔遇剛。

柔生於下。

即坤之德承順於內之象。

坤初承乾。

為乾之始變。

在八宮卦序。

乾之一世。

即天風姤。

以其初與坤遇。

而先易其本也。

一陽一以初爻為本始。

初爻為柔。

即乾變坤之始。

九五雖乾主位。

以志於變坤。

故有取於坤卦。

而稱含章。

坤之含章。

為其善承乾。

而從王事。

不克自美。

故曰含章可貞。

姤則以乾道將變。

有與坤同德之感。

故亦曰含章。

言包藏其文采。

而協調其功用也。

以杞包瓜。

即寓有含章之象。

杞者杞柳。

俗用以編筐箱之物。

編器以包瓜。

因物以為利。

為其易得易成。

而致用頗便也。

若取金屬或陶器。

則不如其輕而易舉。

疏而通風。

無害於瓜。

而不費於事。

金屬則費。

陶器難成。

且不利瓜之保存。

是以杞包為至善且美也。

善且美。

故曰含章。

而二物皆土產。

坤地之德用所著。

以五為諸一陽一爻之中位。

合卦之主爻。

雖取像似近細微。

而含義則頗深遠。

包字亦如九二九四。

約束包括。

使毋散漫。

而可保存也。

一陰一陽一以相諧為美。

九五雖去初亦遠。

而以正位與九二應。

九二得初爻之協。

而稱有魚。

九五因之。

亦輾轉與初爻接。

是以有坤含章之辭。

明其情志原無閡也。

非九四之失中位為遠民者可比。

位正則時宜。

九五之美。

則時位之所為也。

而諸一陽一在外。

其行易躁。

其志易揚。

躁則難持。

揚則多墜。

故曰有隕。

言其時有隕落之虞也。

自天者。

九五天位。

既已在天。

則所隕必自天墜。

如星之隕也。

星隕為石。

亦由一陽一化一陰一之象。

九五一陽一極。

而志在與坤同化。

則有隕。

亦自天而墜於地。

天在上。

地在下。

既言自天。

必在上。

既言隕。

必及地。

如雨雪之降。

皆自上下。

姤以遇為大用。

而一陽一亦必與一陰一遇為志。

九五雖升。

其間必有所降。

此曰有隕。

言或有之。

逢時則變。

至極則反。

雖有上九在上。

而用已達於極。

故升反為隕。

而在天者。

反將墜於地也。

象曰。

九五含章。

中正也。

有隕自天。

志不捨命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九五在外中爻。

居全卦正位。

乾道變化。

保合太和。

以孚於坤。

故有含章之稱。

有隕自天。

以乾之志。

在沛天德。

九五在天之龍。

本天之則。

天道下濟而光明。

自天下隕。

正九五之志。

而所謂志乃遵夫天命者。

天命之謂一性一。

乾道變化。

各正一性一命。

乃利貞。

此義已見乾卦。

姤九五本乾之行。

故其志不捨天命。

天命不可見。

見於時。

時令即天命。

時之宜。

即命之所制。

姤以一陽一退讓一陰一為志。

此時令之宜也。

故自五月。

一陽一日退。

一陰一日進。

以迄純坤。

皆乾之志。

即天之命。

九五體此義。

乃由上而下。

自天而隕。

以變化於坤。

達一性一命之正。

俾一陰一陽一復於平均。

而生成以大。

此釋文稱其有隕為不捨命。

捨者止也。

又釋也。

不捨猶孜孜不怠之意。

言其永如此。

往復迴圈不已。

所謂消息盈虛。

天行也。

是九五之用。

亦全卦之旨。

本天之道。

率天之命。

遵時自下。

含章為美。

則姤九五有異於乾之九五。

以其當必變之際。

為初復於坤之時。

其志既不可渝。

其情亦不自吝。

此有隕。

實為遵重天命。

而不能捨耳。

或以捨命為有隕之所致。

實則姤全卦。

皆以命為重。

故象曰後以施命誥四方。

九五亦以命為不可渝。

而有隕。

正一性一命之所為。

此九五中正之道。

因變化而後見之。

《宗主疏述》

姤以柔遇剛。

惟九二與柔近。

剛象君。

柔象民。

故九二有魚為得民。

九四無魚為遠民。

以爻言。

九二以外皆與柔遠應。

皆有遠民之辭。

而獨見於九四者。

何也。

則以卦分上下。

上卦象在上一位者。

下卦象在下臣民。

九四屬上卦。

故曰遠民。

不必限於君也。

君位九五。

其下則輔相大臣。

有匡贊政治之權。

九四當之。

故有遠民之稱。

言以其布政不善。

不得民也。

九三雖為剛。

而在下猶宣傳之吏。

而屬近民之官。

九二主內正位。

則其左右。

亦佐成其治跡。

是揭九二。

可概九三。

而揭九四。

可概九五。

居民之界。

即此上下卦亦可判焉。

不過以爻言。

則當由一陰一陽一為辨。

姤五一陽一在上。

一一陰一在下。

有類於五君一民。

傳曰。

一君二民為治。

二君一民為亂。

凡一陽一卦。

如震坎艮。

皆二一陰一一一陽一。

凡一陰一卦。

如巽離兌。

皆二一陽一一一陰一。

多為賤。

少為貴。

而一陽一卦君少民多。

為得體。

人或有疑其言。

以為無論何國。

決未有一君二民者。

更未有一民而二君者。

一民二君。

有比於一妻而二夫。

其爭亂不免矣。

況一民而五君者。

天下恐無是理矣。

不知易傳之一君二民。

或一民二君。

一二字。

非指人之多寡。

乃指所得之多寡。

如稅賦。

恆以十取一。

為最平允。

若二以上則病民。

若過半。

則民不生。

則所謂一二者。

亦以所取為定。

如君得其一。

民得其二。

是為治世。

反之。

君得其二。

民得其一。

則為亂政。

亂政必苛征。

在上者。

只知自私。

不恤民困。

則民焉得而不怨其上。

離其心哉。

此九四之遠民。

乃暗示其上。

取民過苛。

有如君得其五。

而民僅餘其一。

民將何以生乎。

在夬以一陰一居上。

象辭稱宜施祿及下。

而姤則與夬反。

故恆易虐民以逞欲。

暴征以快私。

此九四無魚之譏也。

竭澤而漁。

尚何魚之得育。

遠民之治。

乃為九四之凶矣。

故曰一民二君者。

非人數之謂也。

且亦不限於稅賦徵收之率。

凡利益所屬者。

皆包及焉。

如利及民多者。

則必善政。

而利及君多者。

則為暴政。

即以上下情志言。

亦當如是判之。

民之所志。

而上抑之。

民之所惡。

而上強之。

皆猶多君少民之例。

故所謂一二者。

猶多寡也。

損益也。

一君二民。

即損君以益民。

一民二君。

即損民以益君。

此義已詳損益二卦。

夬姤承損益之後。

恆易有暴君虐民之政。

而上之勢方盛。

民無以自保。

故爻辭比之於魚。

釋文恐人不明。

特揭示遠民二字。

可見易教之重視民生矣。

由姤至夬。

凡五一陽一一一陰一卦共有六。

即姤。

同人。

履。

小畜。

大有。

夬是也。

柔由下遽進。

至夬始極。

周易之序。

夬與姤。

大有與同人。

小畜與履。

皆為往來卦。

而合參之。

則凡柔在內者。

皆關人道。

而成一人類眾居。

聚之常態。

以同人為之標準。

凡柔在外者。

皆為物情。

而見物類生育之正軌。

以大有為其表率。

故同人者。

人群之大同。

姤則初遇。

履則定序。

大有者。

物類之豐有。

小畜著其養畜。

夬示其成用。

此皆一陽一以就一陰一之卦。

一陽一為其從。

一陰一為其主。

與五一陰一一一陽一之卦恰相反。

萬物生成。

皆以此數卦為范。

人亦物也。

而為萬物之靈。

故人能主物。

而辨其功用。

明其利害。

宰其得失。

物之利。

即人之利。

物之得。

即人之得。

此大有同人為同體卦。

而互成其用也。

姤與夬。

一居始。

一居終。

位固不同。

而其為用。

則亦相助成理。

如春之與秋也。

百物莫不生於春。

而成熟於秋。

不生則不成。

此功用不得分離者也。

故夬為剛決柔。

言剛已竟柔之用也。

姤為柔遇剛。

言剛又需柔之助也。

姤九五為全卦之主。

特明揭此旨。

有含章中正之辭。

有隕自天之用。

則以乾之志與坤協。

而在自卑以尊坤。

自下以就坤。

九五含章。

與坤六三同義。

坤六三志在承乾。

故繼之以或從王事。

姤九五志在近坤。

故繼之以有隕自天。

隕言自上而下。

以交於初六也。

九五天位。

隕者降也。

降必至地。

天乃與地接。

所謂命也。

命猶時令之令。

言順乎時令。

以達其天德。

而後地得代終。

以成其生化之功。

此姤為遇。

言全卦皆以遇合為志。

雖位有近遠。

遇有難易。

而其志則始終不渝。

九五雖與初六遠。

而與九二應。

九二固與初近也。

因此九五亦得以時自降。

曲成其遇合之情。

釋文所謂志不捨命也。

而辭包有剛柔互濟之義。

剛以柔用。

則德益大。

功益明。

以乾之志。

不外得坤與協。

孤一陽一不生。

一陽一之德曰生。

欲昭其大生之德。

捨與一陰一協。

無由致之。

故中正二字。

兼備四德。

中為元亨之體。

正則貞利之本。

此易之所貴也。

上九。

姤其角。

吝。

無咎。

孔子《宣聖講義》

此姤上九爻辭也。

上九居全卦之終。

為窮極之位。

而屬乾之上爻。

乾上九稱亢龍有悔。

以其高而無位也。

姤則因下卦為巽。

初六一爻。

一陽一已變一陰一。

失其本位。

一陽一日退。

一陰一日進。

至上九。

位固窮。

情亦迫。

兩不相協。

而成姤角之吝。

全卦雖名姤。

而各爻無以姤稱者。

惟上九以姤其角。

揭示姤之真象。

姤而在角。

可見地位之不當。

情勢之多艱。

在大壯九三。

有羸其角語。

亦屬乾卦之終。

然以乾在震下。

上有兩一陰一。

卦雖名壯。

而角則羸。

可見角與身不類。

猶末與本之別也。

物類之角。

雖為百體之一。

而所關細微。

不似其他形骸之重要也。

壯與羸反。

始(姤?)為女壯。

而初六之豕。

則稱羸。

以其猶稚也。

至上九。

則取角為喻。

與九三之一臀一相應。

一臀一在下。

而角在上。

角且包角逐之意。

以一陽一日消。

一陰一日長。

兩相角逐。

而遇於巔頂之上。

其勢已極。

其用且變。

雖為姤遇。

實相牴觸。

則升降之道既殊。

而生殺之德大異也。

初稱豕。

而豕無角。

則上九之角。

不必限於何畜。

惟姤夬同體。

夬稱牽羊。

羊則有角。

大壯之羸其角。

亦指羝羊。

羊與一陽一同音。

而一性一則柔。

剛柔兼見之卦。

恆取為喻。

姤上九之角。

亦可釋為羊。

夬以上為一陰一。

故有亡羊之象。

姤則初為柔。

故成姤角之情。

姤在角。

已屬身一體之餘。

為地既狹。

成用亦細。

故占吝。

吝嗇也。

不豐足也。

與亨反。

上一位已窮。

亦時之吝。

而一陽一甘於自退以讓一陰一。

雖有角逐之嫌。

而非角鬥之際。

故仍以姤稱。

不言其牴觸也。

故免於咎。

一陽一自升而不礙一陰一之進。

剛日窮。

而不嫌柔之盈。

是以無咎。

則姤之本志也。

姤以柔長為志。

一陽一先棄其本始。

則更不與一陰一爭矣。

況上九已窮極當必變之時乎。

故辭但以吝稱也。

象曰。

姤其角。

上窮吝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上九位窮。

而一陽一升已極。

無可再進。

則不得展其用。

而為吝。

總之姤五一陽一一一陰一。

一陰一得時。

而一陽一正盛。

得時則日長。

正盛則不易消。

是兩者進退之間。

必有相拒之勢。

遠近之道。

必成相逐之情。

為其位與時之殊。

而賓與主之別也。

九二最近於初。

而主內政。

故能相協。

九五應之。

亦志與一陰一合同。

此二五為全卦大用所見也。

九二內而非外。

利不及賓。

九五高而能下。

天乃自隕。

由爻辭足見其用矣。

內者勿與於外。

為自貞。

上者偕時下及。

為用亨。

此兩情勿牴觸。

而所行成相遇也。

至上九。

則已將變矣。

故雖有姤而限於角。

雖有合而嫌其吝。

則位極而時窮也。

更非九二得魚。

九五含章可比者也。

窮與亨反。

亨則能利及一切。

窮則吝矣。

此釋文以所姤僅在角。

明其用之細微。

而一陽一由盛以漸衰。

一陰一由稚以漸壯。

以時言之。

姤後為遯。

則可見二者消長之跡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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