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證釋》需卦: 孔子《宣聖講義》卦象。為四一陽一二一陰一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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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證釋》需卦

易經證釋

需卦

孔子《宣聖講義》

卦象。

上坎下乾。

為四一陽一二一陰一卦。

一陽一多從一陰一。

以一陰一貴也。

一陰一先於一陽一。

所謂二君一民之象。

謂一陽一尊一陰一賤。

今尊者卑。

而賤者賁。

是反乎道。

而一陰一以少成貴也。

一陰一少而在先。

一陽一眾而在後。

即君多民少之象。

君一陽一也。

民一陰一也。

上下之差也。

而非關乎卦位。

以卦之體言也。

卦以一陽一少為一陽一。

一陰一少為一陰一。

以少御眾。

即以君御民之例。

然一陽一卦以一陽一爻之奇。

一陰一卦以一陰一爻之偶。

就三畫卦言也。

若合之。

則恆反其一陰一陽一。

一陽一反成一陰一。

一陰一反成一陽一。

亦極則反也。

需上坎下乾、皆一陽一也。

而合成需。

反為一陰一卦。

乃因一陽一多一陰一少故也。

此雖就六畫卦言。

而以八宮卦屬論。

亦如是也。

需者、坤宮之卦。

遊魂之氣。

以坤游於乾也。

下之訟卦。

則乾宮之變。

而離宮之遊魂。

以離氣游於坎也。

故乾坤離坎。

四宮相通。

先後天之位同。

先後天之用變耳。

需以坎乾合。

曰水天需。

坎居乾外。

水在天上。

以水上天。

為雲雨之象。

由地位辨也。

故需字上為雨。

乾天也。

天者覆下而四垂。

雲隨天覆。

下垂成雨。

故需字下從而。

而乃天字之形。

亦覆而下垂也。

古天字篆作。

其字形如卦象。

觀字可知卦矣。

六爻。

二一陰一四一陽一。

初二三五皆一陽一,四上為一陰一。

內卦皆一陽一。

外二一陰一一一陽一。

由卦之本體言。

上下皆一陽一。

由其合言。

有純一陽一與變一陽一之異。

坎為中男。

一陽一之變也。

以乾交坤所變也。

坎雖名一陽一。

而後天代坤。

故為變一陽一。

非如乾之純一陽一也。

然上下相當。

先後天之位相對也。

以一陽一合一陽一。

而變相得。

故卦雖過。

而不失於中。

則由坎之上於乾,孚一陰一陽一交用之義也。

一陰一以上升。

一陽一以下降。

為正交之正。

如泰如既濟是也。

泰以天交地。

既濟以水加火。

皆得交用之正。

而成和也。

需亦如之。

乾猶離也。

坎猶坤也。

故需與明夷、與泰既濟相似。

而訟與晉與否末濟相類。

以乾坤離坎相交為和,相背為戾。

需與明夷。

猶不失其和。

若訟與晉則戾矣。

此因上下卦之序不同也。

而需者本與訟反。

與晉對。

反者為往來,對者為匹敵。

各不同也。

以坎與離、坤與乾、相對。

而坎乾、與乾坎相反也。

凡反者一卦之反。

如屯與蒙也。

需反為訟。

訟覆成需。

二卦只一卦耳。

以上下易也。

然上下既藉。

則德用不同。

其序已乖。

則分合乃別。

需與訟相差。

即在此反覆間也。

夫需之象。

一陽一多一陰一少。

一陽一急求一陰一。

與屯蒙相反,屯蒙皆四一陰一二一陽一。

而需訟則二一陰一四一陽一。

亦恰相反。

故屯蒙為一陰一求一陽一。

而需訟則反是。

一陰一以少而難應一陽一求。

則有所求者必急。

急則必爭。

故需後為訟。

需求也。

訟、爭也。

而需之所以為求者。

以一陽一之所需也。

夫一陽一者、氣也。

道也。

神也。

一陰一者、質也。

物也。

形也。

以多求少。

則求者切。

而供之者亦迫。

此需之所以為求也。

然人物之生。

所需之最近者。

莫過其生活所用也。

如飲食衣具居室之類。

其至切者、飲食也。

蓋比人之初生。

他無所嗜。

唯欲一乳一拜。

物生亦然。

以所需關其生命也。

屯蒙其始生也。

則繼之者。

生之所需。

故需次蒙。

而以見聖人全生之道也。

生者必有以全其生。

育者必有以成其育。

此聖人於民。

必先利用阜生也。

民若失其所需。

則安能生哉。

故需者求也。

一陽一求於一陰一。

明有求於物也。

物以濟人之生。

成一人之養。

是物者。

天以生養人物者也。

百物皆然。

而有所需者。

有緩急之別而已。

以需者須也。

須者待也。

待其所急而於之。

順其所欲而付之。

此需之為應乎求也。

而因象之見焉。

故反一陽一從一陰一。

因情辨物。

此需之道也。

聖人人情之至也。

不能矯情以生。

不能徇物以欲。

則有待於需道焉。

需者審所需需後而後與之。

辨所急而後待之。

不戾乎情。

不乖於一性一。

不忘於物。

不逞於欲。

是格物致知之道也。

需者格物之道。

訟者致知之道。

此大學始教也。

故大學言格物致知。

而及聽訟也。

此教義一貫者也。

而後人多忽焉。

不研易象。

何以知其故哉。

象。

既以坎乾合成。

而皆得中。

是水天一氣。

雨在空中之象也。

其所變化者。

有關夫兌與離。

二至四為兌。

三至五為離合之成睽。

以上下距也。

兩在空而末及地。

亦相離也。

則有所盼望之意。

如早之望雲霓也。

夫物之初生者。

唯苔與草。

而其所養者。

唯雨露與日光。

天生之以成物。

復與之以為養。

不外於日光雨露也。

無此則不生不養。

則無物。

是以物之所需者。

日光雨而己。

日光為一陽一。

乾也、離也。

雨露為變一陽一。

坎也、兌也,需象以二者合成。

純取義於是。

而以見天之生養萬物。

與物之待天以生與養。

全由乎一陽一氣之和也。

以氣化言。

乾一陽一化離一陰一。

坎一陽一含兌一陰一。

以一陽一變一陰一。

而成相得之物。

然一陽一者表也。

一陰一者內也。

一陰一未來也。

是一陽一有盼於一陰一。

而不能不侍之也。

如物之待日光雨露。

必因時而後得也。

有其一者。

末必兼其二。

有日光者。

則盼雨露。

多雨露者。

則盼日光。

皆不免於待。

因待成需。

因需成卦。

此聖人示人以生生之道。

而明乎生養之不可苟也。

天固生之養之。

而必有以調之。

不調、則生者反死。

養者反害。

如過浸則腐。

過旱則焦。

腐與焦者。

非不養也。

失其調也。

非不生也。

失其道也。

故曰中和者、天下之本也。

唯道乃中。

唯調乃和。

需也者中和之則也。

雨在天上。

則不失於浸。

日承水澤。

則不失於焦。

而萬物皆以生以養。

以全以成。

不復負於天。

不復戾於道。

此需之所以為需也。

蓋過者非需。

不及者非需。

過者太多。

不需而畏。

不及太少。

不需而怨。

畏者無羲。

怨者寡恩。

故仁義之道無過不及。

乃真需也。

不生者不需。

已死者不需。

生而未死。

乃誠相需。

故需者。

有必需之道焉。

有宜需之道焉。

有恰需之道焉。

以合中和是也。

此天下之本也。

生化之序也。

因乎二氣之感。

依於兩卦之合。

乃見需之義焉。

非徒以明夫吉凶。

察夫利害也。

就卦理言之。

凡物之所養所求者。

必因其所關重要。

而莫能自已。

乃不得不需之也。

如人之生。

食飲所需。

衣服所需。

居住所需。

生聚所需。

德業所需。

皆視其必要。

而後名之為需。

若可有可無者。

非需也。

不獨不需。

或反拒之。

以其害於身心。

累於家國。

則不得名之需也。

如奢一靡一之嗜欲。

淨誇之習尚。

邪僻之風。

奇巧之物。

誨一婬一誨盜之業。

誘一奸一誘惡之器。

所以害民德而損民生者。

惑民志而毒民命者。

皆不獨不得為需。

且當屏棄勿近。

不獨不得有需。

且當禁制與接。

此即節欲善養之道。

而中和之至。

一性一情之正。

夫人之所以立為道者。

即在此義。

果不需而需。

非需而需。

則乖夫易之需。

而人慾橫流。

天理滅絕。

所謂生者殺之。

養者鴆之。

以速其生命。

而趨於死亡。

則天道已毀。

人道已斷。

更何需之為。

此乖乎生養之厲災也。

君子之所儆戒焉。

故於取本於乾。

欲人之朝乾夕惕。

而戒懼情一欲之害。

以保乎一性一命之正也。

取則於坎。

欲人之履險蹈危。

習坎阱而不陷。

指水示信。

知坎窞而有常以合乎中和。

而達於道德。

是、理以數著者也。

人之所以別於善惡者。

非生之殊。

乃習之異。

故習坎知險。

為一生之戒。

非一性一之差。

乃情之誤。

故正一性一明乾。

為終身之憂。

乾惕以節其情。

而需以正。

坎險以比於欲。

而需不迷。

則需之道得。

而人之生全矣。

成己足以成一人。

成身足以成物。

則需道之推廣。

即達人之功。

格物之業也。

物至知知。

人道所始。

豈僅養生已哉。

而無物不得其生。

無物不得其養。

不悖不害。

寧有他哉。

天下共生成需。

無一物之常所。

比諸乾元大生之德亦無讓焉。

此需之為人物生養之正。

而天地生化之原也與。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孔子《宣聖講義》

此彖辭。

明需之大用也。

需以有需而得名。

則其孚也宜矣。

孚信也。

合也。

相得而相應。

有和而有成。

乃其德之昭於外也。

蓋需以坎合乾。

以雲上天。

天水同氣。

一陰一陽一相協。

雖一陽一眾一陰一絀。

剛內柔外。

而情之相望。

志之相投。

乃成相需。

以稱有孚。

是其效也。

有孚之象。

莫大於風澤中孚。

內一陰一外一陽一。

一陽一眾一陰一少。

以一陽一包一陰一。

而相銜接。

是曰中孚。

言中之一陰一與外一陽一孚也。

今需之孚由於是。

一陰一下孚一陽一。

上下相抱。

一陽一上望一陰一。

內外相承。

故曰有孚。

言其有類中孚也。

然中孚。

孚之至也。

需以坎從乾。

非全孚也。

故日有焉。

以需之相需也。

非立和也。

有待於時。

非已孚也。

有至於孚。

孚者、必相抱相親。

如鳥之孵一卵一也。

而需則待抱待親。

故曰有孚。

氣動而有阻。

位立而有待。

如雲霓在望。

而雨澤之將濡也。

故有孚者明其必有合也。

夫以一陽一求一陰一。

以水之信。

應天之春。

春水相生。

萬物群育。

則孚者。

天之所以化育萬類也。

無一陽一不生。

無阭不一育。

生育之合。

乃需之用也。

以需之從乾變也。

乾主大生。

需以全之。

乾主大始。

需以育之。

此猶一乳一養其子。

培潤其孫。

合之則生成。

分之則夭折。

故需之用。

從乾化也。

而因坎之阻於險。

羈以時。

故有待焉。

然德猶在也。

以克遂其生也。

故曰光亨貞吉。

利涉大川。

光者元也。

元而見者曰光。

一陽一之昭也。

日之明也。

元一陽一本不見。

而光則可見焉。

曰光不曰元。

明其用之見也。

光亦似元字式。

以為元而非元也。

元則其體。

光則用也。

光亨猶元亨也。

以乾在後天易離。

而爻中又互離。

天以日明。

故以光亨稱也。

貞吉者。

貞也而加以吉。

則貞德之用於事矣。

貞本賅吉也。

利涉大川者。

利也而非全利。

唯涉大川之利。

亦如坤利一牝一馬之貞也。

此本乾之四德。

而大小殊。

內外異也。

乾上遇坎。

天而逢水。

故利涉大川。

以水天一氣。

而德用同和也。

以利涉大川。

明水之利物。

雖有阻而不阻矣。

夫乾之為德全也。

而需則有限。

貞吉矣。

而利止於大川。

亨矣。

而元見於光。

則需之用己明矣。

以需者、應求而予之也。

生者養之。

形者育之。

非自生也。

非自形成也。

故德及於養育。

而不加於始。

不先於生成。

猶鳥之己有一卵一而孵之。

己有雛而一乳一哺之也。

其用生生之次。

成之既。

而其象為日光與雨露也。

日以暄之。

水以潤之。

以遂其生。

培其成而己。

故稱光以代元。

稱涉大川以示利。

光者日之德。

一陽一之用。

川者水之德。

一陰一之用。

一陽一生一陰一成。

不外光熱與潤澤也,而需之所本者即此。

故四德雖具。

而功用則殊。

此固卦象所限也。

而辭尤申明之。

利涉大川。

固為潤澤之功。

尚有舟楫之利。

固為浸溉之用。

尚有渠瀆之宜。

蓋水之用大矣。

如溝如池。

如江如海。

生物者所賴。

儲物者亦有需。

養物者所宜。

防物者亦有益。

故水利之廣。

不獨為潤物已也。

更有進者。

則天空雲雨。

莫不蒸於川澤。

人生飲食。

莫不汲於泉源。

而以制火之災。

生木之德。

平調燥濕。

防護城闕。

其利之多。

末可盡述。

則需之利涉大川者。

其為大利也乎。

川者流也。

川流不息。

上下皆見其利。

此雲雨在天。

而應見於利涉也。

涉者相及也。

連接也。

度也而以利言者。

言利所及也,不獨為渡舟之喻也。

以需之象。

固以水在天上。

則水之利。

當及天下。

非止於一川也。

此所以稱四德之全。

而略別其用也。

夫需之為道。

因一性一情之正。

嗜欲之宜。

而後見焉。

故曰需有孚。

光亨貞吉。

明其必本於貞正以為利。

必因乎中道以為亨。

而非中非正者。

不足用也。

反乎亨吉者。

則吝也。

凶也。

吝之不亨。

凶之弗吉。

人所知也。

而不由中正則吝凶。

人或昧焉。

蓋末明需之道也。

以需者、情之見也。

欲之達也。

情見乎外。

欲達於物。

而後有需焉。

苟失中。

則情馬而忘其一性一。

苟乖正。

則欲恣而害於身。

一性一則吾。

身害則凶。

此亨吉之與吝凶。

純係乎中正之與否也。

辭曰、有孚光亨貞吉。

雖明需之德。

似於乾坤。

而示需之道。

卻重於中正也。

有孚者中也。

貞者正也。

有中孚之道。

全貞正之行。

乃合亨吉之占。

否則戾矣。

故需之為需。

必先審其情一欲。

而辨於物好。

必先固其一性一德。

而察於是非。

必有孚而後光亨。

必克貞而後吉亨。

吉亨者。

天道也。

孚貞者。

人道也。

人道不至。

天道反常。

人道不違。

天道斯應。

誠以需之卦合乾與坎。

內剛外險也。

夫情之急者。

殺人勿恤。

欲之甚者。

暴天不惜。

故罪惡之成。

必因情一欲。

而咎殃之啟。

必緣之啟。

必緣物好。

為其生於情。

發於欲。

易鄰於惡也。

設無以節之。

其害不勝言矣。

如水之溢也。

如火之焚也。

水溢乃傾堤。

火焚乃燎原。

其始也。

涓一涓之流。

灼灼之焰而己。

其終也。

不可遏止。

以挾其剛而行於險。

則其蹈危伏禍。

亦事勢使之。

故彖辭曰光亨。

明其為火。

使之有光。

而勿燎物。

曰利涉。

明其為水。

使之克濟。

而勿溺身。

此需之大用。

亦人生之大則也。

苟不以一性一約情。

以德卻欲。

則中正既失。

禍殃無窮。

殺眾以快其私。

毒物以窮其欲。

則天地生化之道絕。

而人物長育之道乖。

寧復有需之用哉。

《宗主附註》

人生於天地間。

其有身也。

與萬物同。

而必有以養之育之。

以全其生。

此不易之理。

必然之數也。

若有生而不一育。

有身而無養。

不獨無以全其生。

亦無以延其類。

譬諸小孩。

無父母保護一乳一哺。

衣服溫涼鮮不夭拆。

小孩夭折。

何以延其宗。

人類滅絕。

何以位天地育萬物。

則世界不幾混沌歟。

故有生者必有養。

有養乃克全其生。

是生養之道。

一貫者也。

若養不至。

謂之無生亦可。

天地主生者也。

而亦主養。

生之養之。

天之道也。

人之事也。

取天之物。

而供其養。

是人事也。

故天生萬物。

生養俱備。

而何生何養。

則待人之自擇。

不獨人也。

物之有知者亦然。

虎狼食肉。

鮭蚓飲泉。

各為其養。

而遂其生耳。

是養之於物。

亦不可一時缺。

唯人類尢貴其全焉。

以人貴於物也。

所謂全者。

不獨芻豢悅口。

衣裳蔽身。

居有其居。

行有其道。

唯安唯適。

以生以養。

而又必有仁義之道。

忠信之德。

禮以序之。

樂以和之。

智以明之。

神以靈之。

則所以養其心者。

育其一精一氣神者。

亦當求其備也。

是則人之所以為養者。

其所關不重歟。

易於屯蒙言生之初。

而以需志養之要。

需養人物。

以全初生。

其意固至切矣。

而學者或忽焉。

故夫子詳述之。

此需之彖辭大旨。

皆以全生致養為本。

無諭養身養心。

養形養神。

總不可無養。

則名之需者。

亦足見其所需之甚也。

大哉需乎。

天地生化之原始。

人物綿延之樞機。

皆在此中矣。

又曰需之為養。

飲食一切。

凡有生者。

皆有需於養也。

至於人之為養。

除在需見其大概外。

以後各卦。

尚有分論之者。

如蒙之蒙以養正。

小畜大畜之育德成用。

皆其例也、而專言人之養者。

則在頤卦。

頤以養正為用。

與蒙同功。

而自求口實。

與噬嗑同義。

莫不通於需之用。

其關道德之修養。

一性一命之正。

情一欲之制。

則如履、如節、如鹹恆。

如損益、如謙豫、各卦。

皆本乾正一性一命、合太和之義。

推而闡之。

以明夫養者。

而歸結於既濟焉。

既濟巳成也。

言已達其養至於成耳。

若徒□體之養。

物慾之需。

則噬嗑之外。

如井鼎、如賁旅、各卦。

又莫不本於需養之義。

而著其要道焉。

此易之全體大用。

不外生成變化四字之推演。

生者成之。

有生必有養。

人本生物。

無時不求全其生。

則凡生之所需者。

何一不關人道。

亦何一不屬易教。

此各卦再四論之。

不以為瀆者。

實由養生之道。

無在不需耳。

今講。

雖巳著其大綱。

望讀者推而尋之。

以盡其養生之道。

而竟夫聖人教養之旨。

則易經一書、不虛讀矣。

彖曰:需,有孚。

光亨,貞吉。

需也。

險在前也。

剛健而不陷。

其義不困窮矣。

位乎天位,以中正也。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彖辭者也。

言需之辭。

有孚光亨貞吉之占。

乃由於需之能須也。

須則有時。

有待則有合。

有合則有得。

需以坎居乾上。

險在前也。

天在水中。

剛健而不陷。

坎雖險而先於乾。

是乾之動。

應險而行。

天以剛健而居水中。

水天一氣。

是剛健而不陷。

水與天隨行也。

以險在前。

而不為阻。

剛在中。

而不至陷。

則其義不困窮矣。

困者行有阻也。

窮者動而陷也。

今需以不阻不陷。

雖內剛外險。

得氣之合。

為道之孚。

故不困窮。

需而不過乎物。

須而適應乎時求不出位。

待不違天。

則其所行必宜。

所為必成。

何困窮之慮哉。

然以需稱者。

恆多患窮。

以須稱者。

恆多憂困。

求之不得則窮。

待之失機則困。

此情理之常也。

而需之用則否。

為其不失中正。

而能以坎從乾。

以水位天。

天水相同。

乾坎合德。

此所謂位天位而正中也。

坎之中一陽一以從乾變。

乾之內健以應外險。

其位得中。

其用得正。

故能有孚。

而得光亨貞吉之占也。

此數句、皆釋有孚光亨貞吉者也。

其利涉大川。

往有功也。

則釋利涉一句。

言需辭所云、利涉大川。

明其行而不阻於險。

剛健而不陷於困窮。

故能往有功也。

功者。

用之成也。

需以水天合。

而氣類之孚。

道應德諧。

如川之流。

而光亨之大。

貞吉之允。

兩相契洽。

其用乃成。

故利涉大川。

明其所需之有得。

所往之有功也。

其道全在正中二字。

唯中乃利。

唯正乃通。

利以應時。

通以達道。

達道應時。

何功不立。

何求不遂。

此需辭之義。

全在乎正中也。

故過者、不及者。

皆非中正。

皆非利用。

此聖人勉人知所處也。

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

孔子《宣聖講義》

此釋需象及其用也。

夫需者為養生也。

養生者。

生之不可少者而必得之。

乃名需焉。

人生之需。

首推飲食。

次則宴樂。

蓋飲食以養其體。

宴樂以怡其情。

是人之大欲也。

人生而有身。

知而有情。

身一體必有養也,情好必有樂也。

雖聖人不免焉。

故名之需。

而像辭所謂君子以飲食宴樂者也。

此辭之所指。

含義甚廣。

為水為雨。

為泉為雲。

皆坎也。

視其所止而別之也。

在地曰水。

在空曰雨。

在山曰泉。

在天日雲。

一物而四名。

且不止四也。

凡此類者。

皆得像焉。

以坎先乾。

則雲天之象也。

夫天與雲。

同其位也。

乾之與坎。

一上一下。

亦同其氣。

故雲天為需。

言同氣相求。

同位相應。

此數之自然。

理之自至也。

天與雲同。

氣流德合。

則其相需也。

數理使然。

天不為生物之主乎。

無雲雨以潤澤之。

則不生。

天不為化物之宰乎。

無雲雨以蒸濕之。

則不化。

生也必得水之養。

化也必得水之濡。

有日之暄也。

必得雲之蔭。

有風之燥也。

必得雨之溉。

是天之需於雲。

而雲亦因所需而需之。

則雲不自成。

天之所化也。

故坤得乾而變坎。

土得水而蒸雲。

亦相需以成也。

由天地之需。

而萬物生化。

由人物之需。

而大道流行。

故以雲上天而成象。

而君子則以飲食宴樂而成德也。

夫需之於人。

亦孔多矣。

獨舉飲食宴樂者。

謂情之不可止。

而欲之不可縱也。

情一性一之宜和。

而物好之宜審也。

飲食者。

情之所需。

身之養也。

宴樂者。

欲之所需。

一性一之和也。

人生必求其合道也。

故節欲以適情制以順一性一。

一性一者正也。

中也。

以一性一主情。

中正之道也。

求者應之。

而不許奢。

待者予之,而不許汰。

發乎情者止乎禮。

發乎欲者、調乎樂。

禮樂者。

人道之始也。

中和之至也。

中以同於一性一。

和以正乎情。

情正而復於一性一。

則人道之成也。

故君子不棄飲食。

不廢宴樂。

將因以調一情一性一也。

乾之剛健。

一性一之體也。

坎之險陷。

情之用也。

有乾在內。

則坎不為險。

有一性一在中。

則情不為害。

此君子因需而立飲食之禮。

制宴樂之樂也。

一陰一陽一相接。

剛柔相洽。

人事之和。

人道之正。

此天下之所以治也。

萬物之所以生成也。

天地之所以位育也。

一道立而眾善隨之。

故君子不可不格物也。

物者。

所需之賓也。

主不害賓。

賓不毒主。

相安以生。

相樂以育。

則格物之至也。

格者。

明辨之而生成之。

各得其所。

而同樂夫天命也。

書所謂格於上下是也。

必有道焉以化之。

有德焉以懷之。

有典則焉以循歷之。

有禮樂焉以鼓舞振作之。

是皆格物之事也。

故需象釋文。

而舉飲食宴樂。

明君子之行。

以孚亨貞之吉也。

既亨且吉而免於困窮。

復中以正。

而成其道德。

則飲食之不匱。

宴樂之有方。

又在言外矣。

需之大用。

在有需而不急。

有須而不退。

是謂得中。

是謂守分。

蓋以剛行險。

以堅忍自持。

以一性一正情。

以節約自信。

故能行險不陷。

處動無阻。

徐以為進。

漸以為成。

不飽所欲。

則不蔽於物。

不侈所求。

則不羅於害。

此中正之德。

而能以道御物者也。

故需象辭。

申其義焉。

初九:需於郊,利用恆,無咎。

孔子《宣聖講義》

此需初九爻辭。

明需之所始也。

夫需非為人所獨也。

而辭則多指人。

蓋天道必藉人以明。

而需之用。

尤必待人事以著也。

郊者、曠遠之地。

平坦之處。

人所履也。

所遊行也。

所賴以護城郭也。

所備以便牧畜也。

所須在於農藝之事。

行旅之途。

交遊之路。

瞻望之區。

有可為守。

有可為行。

有通達往來之宜。

有培植物產之利。

故為需之始也。

然曰郊。

而不曰野或他地者。

亦有義焉。

郊交也。

居間為交通者也。

有國郊焉。

有城郊焉。

皆有所交界也。

需者須也。

有所待而將行也。

行者。

自邇而遠。

自平而升。

則需之始於郊也亦事理之宜也。

天道務廣。

人道務平。

天道貴時。

人道貴久。

郊之廣平而能久。

且利用時者也。

則需於郊者。

必利用恆。

恆久也。

恆久不變。

非城廬之易改。

非山谷之難登。

其勢既平。

其用可久。

故利用恆者。

不獨人事也。

天時地理所為也。

而恆久者。

即天道不息之義。

天道不息乃成其大。

人道不息。

乃成其利。

利用恆也。

無咎。

則知需之初爻。

即乾初九。

乾以行健不息。

故需初九亦利用恆。

利者、天之利也。

用恆者、人之力也。

因天之利。

加人之力。

則需之待時而進。

因利而利。

此人天之契也。

不獨無咎矣。

而以初爻不關人道。

雖喻於人。

究非人事所及。

故雲無咎。

以無功可言也。

需之始也。

非需之成。

則郊者。

亦非人之居也。

天道之見耳。

占此者。

當明其義。

諸卦皆然。

蓋不動者也。

然恆之一子。

則人道所貴。

即乾之行健。

而君子以自強不息。

雖不動。

亦必有恆、恆而後無咎也。

象曰:需於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恆,無咎,未常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初九需之始。

不進而陷於險。

朋其難行。

而不犯之也。

利用恆久。

則有常行。

常以為德。

則無咎矣。

蓋處需郊之道。

知難而不動。

以待時至。

不動而不失常。

以守其位。

則需之正也。

初九在下。

本非動時。

而所難者。

不動則怠。

不進則懈。

懈怠失常。

遂罹於咎。

故不犯難行。

貴乎用恆。

恆久自居。

其進以時。

此君子居易俟命之道也。

不為物役。

而不棄乎常情。

不為情累。

而不背乎中道。

物我相安。

情一性一自適。

無險阻之慮。

有恆久之心。

則遯居而不困窮。

出用而無損失。

行乎其素。

守乎其常。

居乎其安。

樂天知命者也。

准情酌理者也。

更何咎哉。

故初九需於郊。

謂示人以坦蕩也。

告人以平安也。

其內怡然。

其外夷然。

其動易也。

其靜廣也。

此體乾之道。

而明天之命也。

乾以恆易知險。

天以大生不息。

故需初九以之。

需之九二。

則稍進矣。

九二:需於沙,小有言,終吉

孔子《宣聖講義》

此需九二爻辭也。

九二者、乾內卦之中也。

位正乎內。

其本不同。

故當前進。

沙者洲也。

水之近也。

而非水也。

沙在土石之間。

較土為堅。

較石為碎。

淨潔之質。

瑣細之體。

積於水旁。

隔於陸地。

此其為象。

異乎郊矣。

其用亦殊。

濟水者所履焉。

汲泉者所至焉。

無物之繁。

而有皎潔之志。

無生之富。

而有摩蕩之功。

則其為需。

必有故也。

夫沙洲也。

而不曰洲者。

以需九二之有行也。

行必取於動。

洲止而沙流。

故曰需於沙。

且沙字為水少。

明其爻象之應也。

需上為坎水也。

下之乾與上應。

而其爻則二與五為應也。

五在水中。

二則非水。

故曰少水。

此需於沙之義也。

沙既近水。

二至四爻。

互兌成澤。

澤亦水也。

兌為說言。

故曰小有言。

以沙之與水險。

其勢若敵也。

而非真敵。

小有言。

為訟謗之義。

亦因互兌而成象也。

然需於沙者。

將涉水也。

乘乎剛者。

將以御險也。

得乎中位者。

不畏人之言。

行乎正道者。

不憂人之謗。

以其守於中正。

動於光明。

上下相孚。

靜躁不過。

故雖小有書而終吉也。

不以譏而失志。

不以訟而憾人。

自居明潔之方。

而進乎澄清之地。

則或遭謗而終曰。

或被讒而終明。

故曰終吉。

以其席廣大之見。

而懷皎潔之情。

經激礪之餘。

而存浩穆之思也。

故辭比之需於沙。

而占終吉焉。

象曰:需於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最要在一衍字。

衍字就外形言。

以一行字而中含水字。

水作三點者。

流水之象。

而行字系彳之合,左右步也。

水在步旁為涉。

水在步中為衍。

皆行於水也。

就其義言。

衍者演也。

敷陳其事而演習之也。

衍者泛也。

泛泛同義。

推流播遠。

而氾濫為波為濤。

為川為澤也。

故衍字皆含推廣意。

如大衍之名。

以演天地之數也。

演衍本一字。

而衍則包寬廣平遠之義。

蓋一則進。

一則遠。

進以遞推。

遠以平流。

遞推則愈演愈繁。

平流則愈放愈遠。

故如水之泛漫也。

又如沙之推移也。

以九二之象。

居內卦之中。

為乾之正位。

天之中央也。

而上應九五之坎。

坎乾相從。

水天一色。

天則廣大無垠。

水亦泛漫莫止。

而需之道用漸也。

不可驟進。

必如水之浸一潤而平遠。

以應天之廣漠而清澄。

方為需之正用。

九二之需於沙。

恰取此義。

故名其行曰衍。

不曰行者。

以將及水。

不曰涉者。

以尚末至水也。

而沙者近乎水也。

下有水也。

故日衍。

言猶行水涉水也。

而曰衍在中者。

以雖行而非行也。

人之涉水者必以舟楫。

必以柎筏。

非自行也。

人行沙者。

亦有其具。

故曰衍在中。

言行於沙。

而如水之泛漫也。

在中者應中位也。

衍在中道。

不滯於沙也。

而且行且進。

且去且遠也。

發乎中位。

而放乎中流。

目極無垠。

而視周無涯。

此需於沙之所為也。

然尚有說焉。

沙者隨水所推移。

而洲者為流所委積。

既非如川之流也。

亦非如陸之峙也。

動中得靜。

行中有止。

此衍之為稱。

不獨為行進也。

為平遠也。

平沙無垠。

固比水之浩淼。

而推沙成岸。

又異水之回瀾。

則在需沙之時。

當有進止自如之象。

在需沙之用。

當有動靜無礙之懷。

蓋以中御道。

以時制德。

時中者、可行則行。

可止則止。

可動則動。

可緩則緩。

無過於物也。

必順乎情。

以正其一性一。

不役役於名。

不規規於利。

不爭於毀譽。

不挾於喜怒。

坦然以自居。

潔焉以待物。

方為衍之正也。

不然則殆矣。

蓋衍者無心之行。

若涉於想。

則反成愆。

愆字以有心為衍也。

故衍可也。

苟反其衍。

則變為愆。

衍者。

廣大能容。

愆則執泥其是非矣。

衍者平淨共見。

愆則委折其憎一愛一矣。

皆以有心無心別之。

故順一性一者必戒於心念。

而制情者必淡於利名。

苟為衍進。

而不自恕。

則人將責其貪。

苟為衍動。

而不自檢。

則人將責其妄。

於行如此。

為止亦然。

於動如此。

為靜亦然。

處世之箴。

待物之監。

必慎於衍。

方克吉終也。

夫近水之勢。

多流之地。

易移之方。

不穩之處。

其有謗也理所然也。

苟不明乎衍義。

而反招於愆尤。

則豈能得吉終乎。

此聖人示人道。

端在衍之一字也。

古道字作。

亦與衍字近似。

蓋言人之行也。

而衍則水之行也。

水行而人法之。

是曰人道。

天一生水。

本之。

而其為後天生化之首。

則水之行。

即天道之一也。

天道推衍。

正如水之行。

而人效之。

其吉宜矣。

九三:需於泥,致寇至。

孔子《宣聖講義》

此需九三爻辭也。

以爻之過剛而地過險。

位之不當。

數之失中。

其情乃急。

其勢岌岌。

故比之需於泥。

而有致寇至之禍也。

泥者泥而不通。

沾而不柔。

陷而不澤。

污而不流。

非所需而需之。

則其致寇至。

不亦宜乎。

夫需九三。

以剛居剛。

其鄰為坎。

又屬剛位。

上下皆剛而所應九五。

為險陷之地。

其所處第三爻。

為下卦之終。

居交際之地。

其勢迫急。

其時艱危。

其數變易。

蓋以極則變也。

進退所繫。

內外所屬。

乘剛不得中和。

居位而不得乎中。

此為危機所伏。

詬誶所召之爻。

故曰致寇至。

泥者異乎沙。

泥以水土之合。

非堅非軟。

易滯易陷。

而又近於水地勢卑污。

又介於內外隔於陸岸。

所積穢濁。

故名曰泥。

以其易泥滯而不通也。

需至於泥。

其地盡矣。

前進則水。

勢難久居比人處嫌疑之地。

召毀訐之災。

有進退維難之苦也。

然所幸者。

需以乾在對。

內本剛德。

中元一陽一。

苟以君子處之。

不稍懈其朝夕惕之誠。

時遵於乾道變化。

各正一性一命之訓。

保合太和以利貞。

則雖剛不易折。

雖險不易陷。

則以其守之有道。

行之有方。

而居危自慎。

居艱自敬。

仍能安閒卻寇。

惕厲自保也。

象曰:需於沙,災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

明聖人示象垂教之意。

而指人順時避禍之道。

仍不外乾九三爻辭之旨也。

蓋以需九三、雖需於泥而近水。

非即溺也。

雖自滯。

非即陷也。

其所謂災者。

外來者也。

以坎在外也。

災由外至。

非起於本身。

則猶有解救之道。

非自作孽之類。

則雖急不至大害。

雖不至全覆。

以我能自固。

終可抗禦之也。

故處此時。

明夫寇之外來。

由於我之不德。

明夫外患之御。

必先內政之明。

君子不責人而責己。

而以敬慎致不敗也。

以九三自需於泥。

而得召外寇。

實由我之不慎。

自陷於進退維谷之中。

非外寇之無因來犯也。

果明此理。

自懲於需泥之失。

而慎畏乎舉足之間。

自鑒於招侮之道。

而敬戒乎措置之際。

則自我致寇。

亦自卻之。

是敬慎不敗之義也。

若處此危難。

而猶悍然不顧一切。

以剛愎從事。

不自警惕。

外寇日急。

己身不保。

則九三之災。

實非九二小有言之比也。

故吉凶在人事。

而得失順人謀。

君子處無過之地。

在順時自全。

初不履險犯難。

而險難亦不為害。

蓋其自處有道也。

自處之道。

即乾惕敬慎而已。

此爻為人爻之始。

故垂戒最切。

讀者當細思之。

六一四:需於血。

出自一穴一

孔子《宣聖講義》

此需六一四爻辭也。

本爻已屬外卦。

為一陰一爻一陰一位。

其數純一陰一。

為險傷之象。

又異乎九三爻矣。

夫不時之需。

必罹其災害。

以所動於欲。

徇於物。

竭其一精一神。

搖其一性一命。

則失中和之德。

違正順之義。

乖清靜之道。

喪利貞之行。

其禍不可勝言矣。

且需者,待物以用也。

不時、則物失正用。

需者、須地以處也。

非地則位失常居。

非正之用。

是殺傷也。

不常之居。

是陷阱也。

殺傷必見血。

陷阱乃地一穴一。

以此為需。

既險且傷。

更何免於夾害乎。

坎險卦也。

幾事之險者皆屬焉。

為易墜也。

九三居一陽一之極。

已成亢變之勢。

而六一四繼之以重險。

則前之在巔者而突而墜淵。

前之至明者。

忽而墜於冥。

前之需泥。

以處鄰險。

故曰外災。

今則陷一穴一。

以身試險。

故成血禍。

血之出也。

必以傷。

傷必以爭。

需而愈迫。

物慾自戕其生。

則利我者反而害我。

益我者反而損我。

其不至於流血不止。

勢所使也。

以不得需而仍需之。

無可需而竟需之。

需道既失。

不受需之災。

難哉。

逞嗜好者。

嗜好以傷之。

縱一情一欲者。

情一欲以損之。

持刀殺自肥者。

物轉殺之。

挽酬射禽自飫者。

禽轉殺之。

以過分之需。

則轉為災害矣。

故君子貴乎中和。

不過於物。

過則非需之正。

正如割己肉以療饑。

刺己血以止渴。

饑一渴之止。

宜由物之正用。

今失正用。

則所需者乃所不可需。

不能需。

乃為需於血矣。

血雖有人我之異。

物己之殊。

而為傷則同。

傷人物以為一身。

亦猶自傷。

則需於血者。

謂之殺身以為需亦可。

其慘酷之不仁。

乖乎人道。

則傷殘之為需。

乖乎生理。

此不祥甚矣。

然孰為之哉。

需之者咎也。

處中和者。

必不過於物。

逞情一欲者。

必至殺其身。

故爻愈需愈下。

欲不可縱。

情不可徇。

有如此夫。

然需至血矣。

勢迫事急。

兩不相下。

爭戰之禍。

己無可免。

又異乎九三致寇。

只求敬慎。

仍不敗也。

則在茲觤險之前。

要先備臨機應變之智。

以期所傷者少。

所損者微。

則因時之宜。

順地之利。

不自困於險。

速求出自一穴一也。

以六一四居坎下爻。

得九二之應。

所陷尚淺。

非無可出之途。

所遭雖危。

猶有出走之道。

故象辭示義。

明其救已往之失。

挽將敗之方也。

易象以明天時為本。

經辭以指人事為先。

需六一四雖處險傷之地。

似成不免之夾。

而聖人則告人以挽救之方。

庶足以不困於天時。

不泥於氣數。

所謂修道俟命是也。

夫險而不險。

危而不危。

居高不墜。

履深不溺者。

必仁人也。

修行之士。

超然物外。

無夷險之異志。

安危之存心。

自能處困而舒。

臨難而免。

初無待乎智力也。

而在常人則有末能。

則唯有靜以自責。

敬以自持。

朝乾尉惕。

以避災讒。

俯心下氣。

以遠嫌。

則亦足逢凶化吉。

履險如夷。

此則聖人示教之大則也。

故需六一四險傷已見。

而猶有自免之途。

陷阱已成。

而猶獲自出之道。

則以吉凶之由天者。

雖急而可為。

若人事之不臧。

動定失計。

則不獨無可倖免。

且災害之至。

有更甚焉。

誠以人居天地之中。

生息行止。

舉與天道應。

善者得福。

惡者為殃。

災由於天。

事興於人。

人苟自定。

災亦莫侵。

果毋違天逆時。

自免極凶大難。

如道路也。

有平坦者。

有荊榛者。

果自擇焉。

亦不為害。

故人力足以濟天時之窮也。

而其道在一順字。

順天應時而趨吉避凶也。

象曰:需於血,順以聽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夫六一四辭曰出自一穴一。

即示人趨避之道也。

釋文恐人末明。

復申之日。

順以聽也。

天命不可變。

人事猶可力。

則順天聽命者。

正有所為也。

蓋處六一四需血之時。

前途大難。

舉足將陷。

而幸所入末深。

猶有出災之望。

則宜順天之數以自反。

聽時之變以求出。

果反而得出。

則雖傷不傷。

雖損不損。

以前後猶有光明之途在也。

需下卦初九九二。

外卦九五。

皆與六一四接應。

果終順聽。

不患無免災之方。

則以諸爻皆一陽一。

有前後光明之象也。

物極易反。

數窮易疑。

苟察其所行之非。

而反於正大之路。

則一轉移間。

不獨免災害。

且得貞吉矣。

故時者。

人所用也。

需者。

人所為也,人克自主。

不違天逆時。

不徇情過物。

則災害自遠。

而吉利在前矣。

故聖人誠人以順聽。

正同九三之敬慎不敗也。

然究異乎九三者。

時更迫。

勢更急也。

果不自反。

以求出一穴一。

則雖敬慎無益也。

蓋順字對逆言。

六一四一陰一行一陰一位。

原逆行也。

今日順聽。

必反其所行之逆。

而後至於光明。

必鑒於需血之非。

而後得入於一穴一。

此順以聽一語。

不只順天聽命。

無所事事之謂也。

既需血而入一穴一矣。

豈能徒順聽而無為乎。

言順者、順以正其先之逆也。

聽者聽以察乎後之光明也。

此有為也。

向來注此者。

多不明是義。

以其為順其所行。

聽其所為。

則誤矣。

需者。

有所為也。

人之情正欲當。

不過乎物者。

需之道也。

則宜順以聽之。

人之情縱一欲多。

過乎物者。

需之失也。

則宜反以制之。

故順以聽者。

順天以聽於一性一也。

一性一命一也。

天一性一亦一也。

中和之道。

固如是也。

格物之道。

亦如是也。

凡經文末詳。

而釋文補之者。

皆為人道立教也。

需三四兩爻之例尤明。

蓋其一精一義。

即不過乎物。

而節情止欲。

就正於一性一命而已。

此本乾義也。

需以坎從乾。

故尤主是義。

六一四又坎初爻。

其宜反於乾也。

理所然也。

坎為人情。

乾為人一性一。

順以聽者。

即歸情於一性一也。

聖人之學。

始終不離此義也。

需至於血。

情一動之極。

欲見於外。

故挽救之方。

唯有反而就正於一性一耳。

九五:需於酒食。

貞吉。

孔子《宣聖講義》

此需九五爻辭也。

需以用之正。

時之宜。

位之當。

為需之要道。

人之所需最急者。

飲食宴樂。

以身之必需。

生之必備也。

故需者有分定也。

出分而需。

非需也。

奢也欲也。

唯分內之用為需。

故君子之需。

先定於飲食宴樂。

而九五爻辭。

需於酒食貞吉。

尤可見需道之正。

需德之中也。

夫酒食者、人生最初所需也。

無之、則不克生。

此所以為中正之道與德也。

酒食非以貪行也。

故雖必需。

而仍取貞吉之義。

不貞則不吉。

貞者、正也信也。

自潔以守。

自廉以持也。

在情一性一之交。

易失其持守。

而君子則以廉潔為本。

以正其情。

而信其行。

此所以為貞也。

不失其節也。

酒食者、情之所發也。

貞則發中節矣。

發而中節曰和。

返正於一性一曰中。

中和之德。

天下之達道也。

故曰貞吉。

以酒食而能貞吉。

足見人情之正者。

即一性一命之中也。

一性一命中正。

情一欲太和。

元氣渾淪。

一陰一陽一燮理。

乃位育之功也。

而始於酒食焉。

君子發於微。

而至於大。

明於細。

而擴乎無垠。

此闈然日章費而隱之道也。

行止不外日用。

動定不出一性一情。

魚躍鳶飛。

上下俱至。

造端至極。

遠近同賅。

初無鉅細之殊。

亦匪奇異之行。

故曰聖人本乎人事。

王道本乎人情。

人情之中。

人事之正。

大而天地化育。

小而飲食起居。

一以貫之。

不外中和二字。

此九五以需於酒食而貞吉也。

既貞以吉。

則失貞者自凶。

徇情逐物。

縱一欲失節。

其不貞之害。

可勝言哉。

九五一爻。

以坎之中同乾之正。

先後天之位相應。

天人間之德大同。

故有此貞吉之占也。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言酒食而賅一切人情所發之事。

則均不可越乎中正之道。

而中正者。

乾之正一性一命保太和也。

有生之初。

不外乎此。

洎乎終身。

仍不離此。

此始終之道。

天下之大本與達德也。

人生不能無需。

情也。

需而不可失正。

一性一也。

因一性一制情謂之節。

以情歸一性一謂之道。

故貞吉者。

道之成也。

德之至也。

不獨人事之利也。

貞於一性一命。

乃至誠之功。

此傳所謂貞夫一者也。

天地不二之道也。

大哉貞乎斯為吉矣。

上六:入於一穴一,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孔子《宣聖講義》

此需上六爻辭也。

需之上六。

轉而從一陰一。

以異於九三九五也。

而在六一四。

亦由一陽一之一陰一。

以得九五。

故所陷末深。

入一穴一仍出。

而上六則全坎之象。

已具而險阻之途已成。

故辭稱入於一穴一。

以其陷於窞也。

然一陰一者逆行。

而貴能靜順。

處外而入於內。

行險而留於中。

則其所以自全者。

捨順以敬外。

無他道也。

而需者有所待也。

己之不克自動。

則望他人之助。

此求友之情殷也。

上六以逆而返於九三九五。

則其友也。

友者一陽一也。

一陽一者其數三。

而爻又與三應。

故來客三人。

以非自動。

則來者必不速不召而至。

則其勢易忤。

而以上六自陷於一穴一。

先以為抗。

則敬以待之。

順以止之。

則雖不速。

猶可同處。

故在象以敬之為富。

夫敬者。

發於誠。

止於禮。

則客雖不速。

亦無相害之心。

此敬之終吉也。

一陰一者樂近一陽一。

一陽一者喜從一陰一。

上六以一陰一致一陽一。

一陽一不期自至。

此氣之所合也。

而客者必有主。

來者必有居。

主雖不敵。

而不失其儀。

猶可親也。

居雖非舒。

而不亂其序。

猶可留也。

故雖入一穴一。

而有不速客來。

雖在陷中。

而能以禮遇人。

以誠感人。

則其終吉。

可見其守位之道。

處逆之時。

初無尤也。

夫人事之最難者。

居高而忘危。

臨難而忘禍。

嬉酣以招忌。

則在位者、必受其災。

昏駿以賈禍。

則履險者、必重其患。

此皆君子所戒也。

處順者、不自尊以陵人。

處逆者不自懈以惱人。

終始以乾惕自持。

行藏以戒懼自守。

則當時不遺怨毒。

失勢不逢危難。

以有自全之道。

而無啟釁之虞也。

需者有求者也。

求而不自檢。

則必為情累。

求而不知足。

則必為物役。

故可求者。

戒貪以止謗。

不可求者。

戒妄以飭行。

以期無過於物。

而後保其中和之德。

處乎中正之地。

一性一情以正。

物我同休。

而後災不為災。

仇害以寡。

吉以終吉。

危難不生。

此不間處順處逆。

皆得免於咎也。

非然者。

則吉亦凶矣。

利亦害矣。

貪而不厭。

則禍生肘腋。

困而不悔。

則敵處同舟。

此需之道亡。

而人事之失度也。

情一欲者不可滅。

而必以禮節之。

一性一道者不可遺。

而在以中正守持之。

不間其為吉凶也。

以上六之險阻困苦。

而猶得終吉之占者。

重在一敬字。

敬則吉矣。

故禮曰。

敬勝怠者吉。

而君子無時失其敬也。

莊敬日強。

乃全其生。

保其一性一。

此不易之理也。

故明人事之始。

而歸於禮教。

唯禮以抒敬。

唯敬以全身。

此乾惕之訓。

利貞之誠。

無非為聖人制禮之本旨也。

而禮必本於人情。

情必始於飲食。

此始終。

皆以酒食為喻也。

不速之客敬之者。

亦不外酒食宴樂耳。

以此款賓。

適孚所需。

情所生者。

終之以情。

此一貫之道。

而不離乎中正也。

象曰:不速之客來。

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

明其雖末當位。

末大失也。

則以能持之以敬。

感之以情。

則客來不失其所待。

而和生矣。

和者禮之用也。

上六之險而不險者。

得和之道。

成禮之用。

則不在位。

猶終吉也。

況在位者乎。

故需者吉凶所分。

安危所繫。

果處之當。

自無他虞。

生全身安。

物我皆得所。

果不當者。

凶危立至。

此在乎格物之士。

善體易教。

而有以自全也。

需之反即訟。

欲求無訟。

必先行需之正。

而需雖以飲食為言。

實則包一切人情所生者。

由此達彼。

是在通道之君子。

《宗主附註》

天道大公。

而生化則有偏全。

以受氣殊也。

在人則取弱肥強。

取敗益勝。

視為固常。

謂天之厚人。

而生物以養之。

故嗜欲無度。

殺害不節。

以逞其欲。

而快其私。

豈道之當然哉。

然人既有身。

不能不食以養之。

衣以溫之。

居住以安之。

男一女以慰之。

則有所侍於物。

以孚其情者。

實亦人生之常經也。

而聖人於此乃定其制焉。

以天生之物養天生之人。

以物生之質。

延人生之嗣。

而必期於不害。

致於不過。

人物各得其所。

以同生於天地之間。

是在乎格物之功。

亦即易所定之羲也。

失人取物以為養。

物亦藉人以養。

入取物以延嗣。

物亦藉人以育。

此兩相需也。

不獨人物相需。

物與物也、亦時相需。

凡能生息化育。

延綿不絕者。

皆有其所需也。

而需之名。

則必有一定之制。

不易之羲。

果為養而肄其貪惏。

為育而逞其情一欲。

困非需之正也。

不得為需。

此過乎物也。

禮曰、仁人不過乎物。

孝子不過乎物。

不過雲者、中道也。

恰如所需而止也。

是先明物與人生。

物與物生。

而得其並育不害之道。

並存不仇之情。

是當上觀於天。

俯察於地。

明於春生秋殺之理。

達於調虛劑盈之方。

而後知所需者。

唯何為正。

唯何為中。

而定其防。

制其用。

此則格物致知之義也。

故大學之教。

首以格致。

明其學為人也。

明人生之始也。

易之亦然。

需之前曰蒙。

蒙以養正。

小學之事也。

進於需。

則大學恪物之道。

進於訟。

則大學致知之功。

此古人立教一貫者也。

而需之第一要羲。

則在乎何者為需。

何者非需。

此則體不過物之旨也。

能明及此。

則格物之教。

可了然矣。

《宏教附往》

需訟反覆。

為懦家格致大則。

亦古人克欲制情第一工夫。

而後人多忽之。

是不明易教。

亦不知大學之教。

何以首格致。

而格致章、何以有聽訟之文也。

聖人心傳。

萬古一貫。

於此可以見之。

分類:易經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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