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證釋》履卦:為文明之象。教化之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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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證釋》履卦

易經證釋

履卦

孔子《宣聖講義》

為文明之象。

教化之成也。

有天地而人類生焉。

有人民而生息見焉。

有生息而秩序著焉。

有秩序。

而生成安和之德昭焉。

化育繁衍之道彰焉。

是故履者。

定其秩序。

而安其生。

發揚道德。

而和其類者也。

其名履。

其實體也。

其卦有指。

其辭有加。

而意有專。

用有定。

為生生之序。

人物之大防也。

傳曰履德之基也。

履和而至。

履以和行。

可見履之為道大矣哉。

夫乃小畜之反。

上天下澤。

一一陰一五一陽一。

而其對則夬。

其匹則謙。

其逆則剝。

其應則復豫也。

蓋履上乾下兌。

兌以承乾。

一陽一以育一陰一。

因和而成德。

因剛而行己。

以說言為貌。

以不息為道。

天尊而下就。

一陽一眾而內涵。

不似小畜之志於求物。

卻能鑒於外物。

以反於一性一道。

此中和之德。

而其成則位育之功。

故為人類准衡。

世道模楷。

而人事一切由之以定其位。

依之以安其行。

此志之所一。

德之所齊。

道之所以大也。

卦象。

以乾合兌。

上為純一陽一。

下為少一陰一。

兌。

少女也。

少一陰一從一陽一。

少女從父。

生育之一愛一。

出乎天一性一。

綏和之情。

成乎至德。

雖五一陽一一一陰一。

外剛內澤。

而能從順不違。

克己自守。

故謂之履。

言有所處也。

動則有行。

靜則有立。

進則有序。

退則有位。

此人道之所定。

而萬類之所安也。

故曰履。

如足踐地。

而不虞傾陷焉。

自來天地生物成物。

垂象如日月。

成形如山川。

動如飛走之屬。

靜如木石之類。

運行如歲時寒暑。

往復如日月風雲。

大者至於乾坤。

小者等於亳末。

莫不有其定序。

止其定所。

行其定方。

環其定軌。

則所謂履也。

無履則亂。

故萬物並育而不相害。

道並行而不相悖。

並生並存。

並化並變。

而無失其時。

無乖其位者。

履之道也。

而聖人則焉。

設卦以象之。

稱辭以名之。

推其動靜雲為。

以志其安危利害。

莫不由履以致之、濟之、一之。

是謂之體。

故履者禮也。

禮始於人。

履成於天。

禮見於物。

履寓於道。

禮歸於一切。

履定於自然。

故有易即有履。

天地定位履也。

山澤通氣履也。

凡各卦之推蕩。

各爻之往來。

無一非履。

而以乾兌獨揭其義焉。

天尊居高。

澤小在下。

反映於夬。

旁通于謙。

而與小畜相反相成。

此卦象之所由生也。

傳曰。

履者處也。

與小畜之稱寡相應。

寡則難止。

處則有定。

而畜者求其定。

如人之富有。

必求其安全也。

果富而不安。

有而不全。

則生又奚樂。

成又奚為。

履者成乎畜也。

由畜而得履。

由履而克畜。

往復之用。

恰如其志。

故君子富必有教。

富而好禮。

欲保其富也。

多財而不驕誇。

多物而不恣肆。

則長享其業。

大成其德。

而天下歸仁。

萬民鹹服。

此卦之以兌居下言其下之悅服也。

夫履上乾。

乾乃君象也。

居高而臨下。

本剛健以生成萬物。

比之天帝。

為生化主宰。

人物所祟仰者也。

而其下兌卦。

說言以稱頌其上。

順柔以和悅其主。

如少女之承歡膝下。

柔色怡聲。

以得親歡。

則生者得其育。

化者得其和。

栽者培之。

聚者教之。

以懷柔遠近。

親睦老幼。

此慈孝之德。

仁一愛一之施也。

故於人道。

為父慈子孝。

而寓其意於禮。

體始於孝。

本於尊敬。

行於祭祀。

而成於教化。

致功於治平。

此一卦所包。

蓋自修齊以達於治平。

無不由此推之也。

禮有三百三千。

而首於孝弟。

為返本復始之道也。

故祭祀尚焉。

敬天事親。

皆報本也。

而自小畜變。

生而得養。

居而得安。

行而得所。

化育得時。

物力得足。

莫非天所予者。

安得不有報乎。

故禮貴往來。

崇德報功。

不愆於儀。

溯原敦本。

不忝所生。

皆所以行履之道也。

故履者。

道之所行。

德之所成。

教之所立。

治之所明。

由前言之。

所以報恩由後言之。

所以培本。

由內言之為親一親。

由外言之為仁民。

而一歸於禮。

此中庸所謂親一親之殺。

尊賢之等。

禮所生也。

尊賢即仁民之意。

仁民由普遍言。

尊賢由推重言。

而尊賢固為仁民也。

仁義本同出也。

仁以為體。

義以為用。

禮重用。

故言義。

易所謂利貞之德也。

而適以成其元亨。

蓋易由用反本。

由坤以歸於乾。

示用之必有所成。

而生之必有所育。

育而後成其生。

是履之卦為乾兌。

而其用則取坤艮。

故以利貞為德。

而彖辭則稱其亨也。

有國天下者。

必求其亨。

而不始於貞不可也。

故治平必自修齊始。

而成一人成物。

必自成己始也。

履者禮也。

以誠為本。

以敬為基。

而仁一愛一為之干。

孝弟為之先。

而卒成教與政。

民之化於德。

行於道。

各得其所。

以全其生。

而共安其序。

樂其育。

此履之為天下履。

無一不足踐而躬行之也。

有履以處。

有禮以安以一。

則小畜得其畜。

而聖人政教得其成矣。

此下悅而上尊。

內和而外健。

施之四海而同順。

垂之千古而同服。

禮之為用。

大矣至矣。

學者可不重視之乎。

《宏教附註》

最奇。

以乾而能俯從兌。

以上而能卑以自牧。

故為奇。

蓋中國文明。

全在禮治。

禮以天子始。

無不納於規矩方圓之中。

尊卑皆然。

而尊者更自卑以率下。

故象取乾剛居上。

而隨兌以降心也。

一陽一主升。

而此獨用其降。

蓋以得民悅服耳。

若升而不降。

則成亢龍。

貴而無位。

高而無民。

將何以自存乎。

故聖人制易。

一陽一以一陰一用。

剛以柔行。

不許其適。

而使之中和。

此道之大用。

亦儒道之主旨也。

觀更可證明矣。

又曰、履為人類立身處世之本。

及政教治人安民之基。

一部禮經全由此出。

既中國古代文化。

易教治平修齊工夫。

莫不始於此卦。

故講時宜詳細推繹。

以求古聖立卦設辭深心。

興夫易教包蓋政教微義。

所得名。

以柔履剛。

如人之踐履也。

蓋以乾兌合。

一一陰一居中。

而能聯諸一陽一。

一陽一以從一陰一。

一陰一以接一陽一。

比之在上。

而能俯就於下。

居尊而能抑勢自卑。

此以名分所為。

而克見其德。

修養所成。

而克行其志。

不以富貴驕人。

不以貧賤喪志。

則不平者能平。

不均者能均。

闕者補之。

乏者益之。

多者截之。

過者約之。

以齊於中而底於和。

故名履。

言示人有所履也。

雖尊榮而不危。

卑陋而不辱。

屈而得伸。

上而可下。

以定於其分。

而安於所生。

以一其紛。

整其亂。

而使之不乖不悖。

不逆不離。

以成其道而厚其德。

此聖人治平之所取義。

而禮樂之所仿興也。

履字上一屍一下復。

一屍一者。

明身所止也。

古文與廣或廠相通用。

皆示為人物所安處之地。

而心志骸體之所休息。

群類動靜之所依棲。

而不犯於外患。

不逢於時災。

故如屋廬屨屐之類。

多取象焉。

而履則又為踐踏之用。

復者返也。

行而自歸曰復。

言人之行遠而不忘其本始。

往而來歸。

去而仍返。

則不失其宗。

不離其原。

循環往復。

以合於天地之道。

故曰復。

如復卦七日來復。

乃天道也。

而人之行。

則為復始。

克己復禮以至於仁。

則修養之事也。

人之所以生存者。

不離於道。

則所履者。

以道為本。

復始復體皆復道也。

小畜所謂復自道也。

復字從彳。

亦行行之意。

易之言人道也有四行。

即道神德行是也。

傳曰顯道神德行。

明易之所以示其旨。

而教人有所遵也。

行者一切事物之動定也。

而履賅之。

由其成言曰德。

由其始言曰行。

二者。

一精一粗之別也。

故復字從行與德之半賅其始終也。

人之足所踐者。

即身所止。

步所行者。

即心所至。

履者。

人之所以行止動定也。

故統名曰人道。

而聖人著之為禮制焉。

夫履以乾合兌。

兌為缺。

乾則充。

故履為補闕之象。

而其錯為夬。

夬亦缺也。

夬之上下。

恰與履異位。

故在夬之不足。

在履則足矣。

履之反為小畜。

小畜之一陰一爻位在四爻。

恰與履異地。

小畜之求富。

在履則不求矣。

蓋履為全人之生。

足人之需。

而不得過其分。

其已有者。

使長保之。

其末得者。

使自足之。

不貪於外物以安其心。

不苟於所求以清其志。

是以富貴得之而安和。

貧賤得之而樂育。

以成其道。

益其德。

是以為人所履而無歉也。

天之生斯人也。

恆不能齊。

或富或貧。

或貴或賤。

或夭或壽。

或逸或勞。

此情也。

非人力所能一之。

而有履以使之一。

則聖人因天道而立人道。

以不齊齊之。

不足足之。

故取象於兌。

而調其志於乾。

蓋以兌之缺為守。

以乾之充為用。

而自安於不足。

以齎其志於光明中正。

而無所憾。

此履之所以為禮之源。

而天下皆定於一也。

以履中爻象離。

離為後天乾之代位。

故有光明之羲。

且中爻人爻也。

小畜履之變異。

皆屬之此人爻。

皆為人事所移易變化者。

故因畜之變而為履。

即因人之欲而制禮。

禮立而情一欲有所止。

富貴貧賤皆由禮以定之。

富不侮貧。

貧不富。

貴不狎賤。

賤不怨貴。

皆得其和。

而成大同為治。

此禮之大效。

亦應乎中正光明者也。

大有同人。

皆取乾離之象。

故大同為治之極則。

而其始莫不由禮。

即履之所肇也。

禮必有節。

節以坎合兌。

亦同於履。

唯履著其大。

節明其細。

履通於天。

故從乾。

節限於物。

故從坎。

而皆本兌之不足與自悅義焉。

故貧而樂富而好禮。

卑而不屈。

尊而自下。

皆平治之則。

大同之風。

此古聖立人道。

必假於禮。

禮則理矣。

有條而不紊謂之理。

有條者不齊。

而不紊。

則齊矣。

故禮者齊以不齊。

一以不一。

足其不足。

平其不平。

均其不均。

而致之中和者也。

皆本於履之象焉。

履之為用。

本乎小畜之志。

而應其變、以濟其窮。

故為人道必需。

世治極則。

不可一時無之。

蓋小畜為求物力之充。

財用之裕以遂其人生之欲。

供其揮霍之費。

輒進取無厭。

貪求不足。

因利而成害。

為物而喪志。

因生而趨殺。

為情而悖一性一。

此天下之至慘。

而人類之巨禍也。

故必有以救之。

挽回其波流。

樹立其堤防。

使全其生成。

而無棄於天。

自戕其一性一。

以時率其道。

克養其德。

明人生之所貴。

而不過於物。

知世道之所宜。

而不害於人。

則順其變以立其規。

推其極以期其所至。

使生者得其養。

有者得其安。

乏者得其足。

無者得其平。

此聖人制利用阜生之道。

而一歸於禮也。

禮以濟其窮。

而不失其用。

故不徒為生。

而生自全。

不徒為欲而欲自適。

明利於義。

定志於道。

用物以仁。

養身以德。

則雖閱盜窟而無仇。

居匪巢而無損。

譬之與虎狼處。

不遭其毒。

偕鯨鱷游。

不攖其怒也。

為能以禮自衛。

則人不攻。

以禮敬人。

則物無怨。

雖居高不危。

居下不辱。

時得其所。

永保其樂。

此禮之以敬為外。

以誠為內。

自卑而尊人。

自反而恕物。

故禮者。

恭敬之所將。

而和平之所本也。

兌說而應乾剛也。

澤順而合天健也。

內恭外敬。

上謙下和。

相濟其美。

共成其德。

此履之用。

在有分而能和。

有等而能一。

有位而能自牧。

有守而能自信。

故道通於天。

德麗於物。

神昭於一切。

而行達乎無窮也。

說者謂禮為專制。

分為階級而非笑古人。

訾訐聖教者。

非愚則狂。

蓋末明人生本源。

天道定序。

徒逞己欲以利自私。

慕物好以貪自一殺而已。

惡足以言易哉。

夫易之制。

正為救弊而存其善。

去爭而求其和耳。

故禮者自制。

非制人也。

分者自守。

非責人也。

唯自制。

人亦無懟。

故能制人唯自守。

人亦無侵。

故能責人共守。

此其效也。

非初旨也。

後人但知立法明刑。

乃以制人責人為旨而忘己之宜制宜守。

是正悖易教。

非聖人作禮明分之意矣。

故治亂異焉。

厚薄殊焉。

夷考其得失。

究孰為之哉。

毋亦人事自移易之而變遷之耳。

讀者於此。

務三致意焉。

履:虎尾不咥人亨

孔子《宣聖講義》

此全卦彖辭也。

文意深遠。

取譬一精一審。

寓義弘闊。

驟讀之。

多不達。

必極深研幾。

迥環窮究。

方知立辭原旨。

命語一精一奇。

蓋易卦彖辭。

概括全卦大義。

而明其用。

大用。

已如前述。

其辭之取喻。

則示用之不易。

而功之莫擬也。

要知古聖深慮窮思。

求所以全人生。

安人居。

順乎天。

成乎道。

而永遠和平。

化育無盡。

乃取象於履。

而定為禮教。

以禮制情一欲。

而充其育。

保福利。

而適於中和。

則非為一人一時之謀也。

而履之象。

為小畜之反。

因反以成畜。

是聖人因情以制情。

因欲以節欲。

妙用之至。

通於一切。

故禮教為人道之本。

賅仁義而立其度。

合道德而樹其規。

以之安定斯民。

樂育天下。

實為不易之道。

故禮教成而野一性一化。

仇怨消。

爭殺止矣此彖辭比之履虎尾焉。

虎一性一難馴。

履其尾。

而不扼其吭。

持其爪。

則其仇殺之心。

將何以止之乎。

而今日不咥人者。

是必有道矣。

夫人之情一欲。

奔突肆恣。

有甚於虎。

虎之惡。

以其殘暴不仁。

人之情一欲所役。

恆過於虎。

為其徒利己而不檢。

徒逐物而無厭。

故殺人以逞。

傷人以爭。

虎雖惡。

止於殺傷他類。

末仇其種。

人則與人仇。

是過於虎。

以虎喻者。

虎輕言之。

而世之殘暴不仁。

人盡知為虎。

故取之為譬耳。

履虎尾而不遭其咥。

是其人必有自全之道。

能化其野一性一。

而諒人之行也故亨。

言其化而通之也。

亨為大為明。

以人雖有履尾之行。

原無害虎之意。

此誠所感。

敬所接。

忠信所孚。

能化所難化。

通所不通。

故為亨。

以己之光明止大也。

就卦象言。

上乾下兌。

乾剛而兌澤。

錯對為艮巽。

有虎尾之象。

乾為健。

而兌說之。

有履虎尾之象。

六爻五一陽一一一陰一。

三爻為一陰一以馴一陽一。

柔以履剛。

故曰履虎尾。

明其險而不危。

惡而不凶。

在用為俯從。

在德為將順。

非等類而能和。

非誘脅而能悅。

和悅以應。

剛健以從。

如父撫少女。

主惜子民。

故尊而卑。

上而俯。

此以不咥人而亨也。

彖曰履。

柔履剛也。

說而應戶乾。

是以履虎尾不咥人。

亨剛中正。

履帝位而不疚。

光明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彖辭。

明指卦用也。

其最要者。

以亨剛中正。

不疚光明數句。

為履之所以成德也。

說以應乾。

而不失其序。

如少女雖得一愛一憐。

不恃寵而驕。

如人主雖居尊位。

不挾貴而暴。

尊卑分定。

而情能和融。

強弱勢殊。

而志無乖閡。

蓋有以齊其不齊。

一其不一。

由相異而調之。

本不同而化之。

格於無形。

感於無聲。

故不疚於心。

而底於光明。

亨剛中正。

不招怨尤。

尊卑強弱。

互用諧協。

此道之極則。

萬物所以並生並育也。

故聖人鑒之而制禮焉。

禮以和為貴。

分定則和。

分失則亂。

禮者能安亂而致和也。

遏其貪恣。

警其癡頑。

化其暴野。

養其情一性一。

以復其初。

以全其生。

此由兌之用以達乾之體也。

故履字從復。

言下復而上達也。

即由履以返成其畜之意。

雖抑制入欲。

勉克人情。

而不犯人。

不害物。

為其先自製自克也。

故人無怨尤。

此辭所謂不疚光明也。

象曰。

上天下澤。

履。

君子以辦上下。

定民志。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卦象之義。

由天道以及人道。

明禮制之所由起也。

夫人道之本於禮制。

自有易而始定。

溯其起源。

則卦象既畫。

體用已賅。

雖無三千三百之條。

而履之上天下澤之序。

固已昭然。

人民心志。

因之而定。

國家秩序。

以之而安。

是以禮成治。

實為古聖先王不易之旨。

蓋自伏羲以降。

世代日益文明。

風化日益醇厚者。

禮治之功也。

故象辭稱君子以實之。

謂先王所仿。

而後入所循。

莫非履之用。

此禮之包舉人道之全。

而其成效。

早著於三代之上。

唐虞盛世。

上下和睦。

農軒古風。

人民熙攘其所由來。

厥在乎禮。

禮定而人道以立。

禮行而人類以安。

禮成而人生以全。

此文明之興。

教化之大。

治功之隆。

莫不由禮。

而莫非仿於履也。

且履之為禮。

乃聖人因象制用。

本天以為人宜。

固鑒於時之所需。

地之所適。

生生之所在。

而自然推遷之所至者。

故上天下澤。

天之分也。

雖強者不可奪。

智者不可移。

決不得謂天居下而澤居上也。

唯分固定。

而情宜和。

故辨上下者。

即以通上下之情。

定民志者。

即以達平均之道也。

說者知其一。

而忘其二。

遂疑為專制。

為愚民。

是誣先王。

且不明天道也。

末有無禮而能和安者。

末有和安而不由禮者。

故辨上下者、求其齊。

定民志者、求其一。

而屈尊就卑。

截長補短。

正為禮之本旨。

蓋即履之以兌說而應乾剛。

中正不失其位。

光明不疚於心。

乃能躋天下於太平。

納人類於大同也。

故在易履之下為泰。

明其效也。

《宗主附註》

以履得名。

如人之所履。

言而有信也。

今人言踐約曰履約。

即此義也。

蓋必有信約而循行之也。

故為人道之本。

論語曰。

民無信不立。

易之四德。

貞以立信。

而稱幹事。

言能信。

始能任事也。

故履者。

理也。

禮也。

在德曰禮。

在行曰理。

二者一也。

理出於道。

禮成於忠信。

故所象。

必以道德為本。

而推之以治理一切事物也。

不獨人類所需。

凡天地間事物。

莫不有分。

分定。

即履之所用。

越分則忘履。

雖兇惡者。

分以制之。

不為害。

若非分。

則不可究詰。

故情一欲足以救人。

怨毒足以滅種。

非分之所為。

足以害無窮。

此君子貴有履也。

履以制情而平怨。

遏欲而解毒。

則在乎立分以定其志。

本於禮與理。

不問其孰強弱也。

故一切事物。

皆得其平。

以遂其生。

以保其類。

此世界之所以繁榮無盡也。

大哉覆乎。

克成其畜者。

唯此是賴。

此所謂相反相成也。

又曰吾國文明。

發源自古。

易其綜冊也。

凡諸子百家。

教學論議。

莫不宗之。

蓋人文仿於天。

易之卦爻。

亦人亦天。

合而觀之。

為造化具體。

分而析之。

為人生日用。

故以言理。

則窮天地幽明。

以言事物。

則包鉅細遠近。

而立之以極。

折之以中。

中一不變。

以應萬象設卦以統御之。

分爻以離合之。

而莫不歸於一一陰一一一陽一。

以見其體用變化。

所謂一正一反是也。

正必有反。

反必有正。

而終同於一。

故善惡皆止於道。

一性一情皆成於德。

此中和之教所由立也。

中則無物可執。

而永守不失。

和則無物可分。

而有條不紊。

蓋和之用見於禮。

中之體建於天。

天以仁為體。

禮以誠為則。

二者合為仁。

成為修齊治平。

內之為止至善。

蟌之為明明德。

雖萬行千條。

而一以貫之。

此固歷聖相承之教。

不問其為道為也。

故易之大用。

純在此一正一反而相成。

如小畜與履。

其明例也。

二卦本有正反之異。

合之則為人道之全體。

利以和義。

富以行仁。

教則成其富。

禮則保其生育。

非相悖也。

息息相依。

一則不全。

全則人生苦矣。

故正反相濟。

為易之大用。

亦天地一切之大經大法也。

讀者於此。

要細細體會之爾。

聖人觀於以制禮。

明辨上下以定民志。

其義已見前矣。

而最宜審察者。

則自來儒者所述之治道。

與夫人民所習之教學。

莫非始於此。

終於此。

蓋大學所述。

中庸所論。

皆本堯舜一脈之傳。

為三代制度之準。

師弟千載所衍。

為人生修習之基。

實由履象推演而來。

易教規模所定。

故在大學首明明德。

而終於止至善。

中庸首一性一道教。

而終於中和位育。

一以貫之即上天下澤履一節象辭之義也。

何以言之。

上天者。

溯其尊。

追其本。

下澤者。

明其用。

致其功。

而上尊以和。

下悅以敬。

尊則不瀆。

和則無怨。

悅則誠服。

敬則可久。

尊和以安。

悅敬以大。

安則無亂。

大則得眾。

而上安則下懷。

下利則上保。

君居尊位。

而民樂生。

民一愛一其上。

而君親眾。

此大學明德、親一親、新民之旨。

中庸中和位育之功也。

且上天而不亢。

下澤而不流。

上下以濟。

和悅以生。

如水火既濟。

天火同人。

而化為中孚之象。

即大學之止至善。

中庸之率一性一修道也。

蓋上下者在國為君臣家為父子。

教為師弟。

序為長幼。

一尊一卑。

天地定位。

一仰一俯。

一陰一陽一協諧。

於身為首足。

為腹心。

為神與形。

為道與器。

故曰形而上者謂之道。

形而下者謂之器。

人之所以修養者。

砥礪者。

培成而光大者。

調劑以中和者。

皆此上與下也。

得之則生。

失之則亡。

順之則化。

復之則康。

此至道至德之條理也。

故曰知止而後有定。

定而後能靜。

靜而後能安。

安而後能慮。

慮而後能得。

又曰為人君止於仁。

為人臣止於敬。

為人子止於孝。

為人父止於慈。

與國人交止於信。

凡此諸德。

莫非明上下之分。

定人道之倫。

立修養之方。

納民物之軌。

而以孚於上天下澤一節之義也。

故上下有位。

天澤同德。

而後民志可定。

人倫可明。

至德可成。

至道可達。

此以有條有理之始。

而達於無聲無臭之終。

可大可久之行。

而晉於乃聖乃神之域。

豈徒為治平言哉。

又寧為尊君專制計者耶。

夫天地之大。

品物之庶。

以生以聚。

以利以安者。

得其分而能協和。

一其志而無猜忌也。

故在一身。

求其心腎之濟。

神形之和。

而無偏育。

無輕彼重此。

而後安生適道。

終其天年。

此一性一命之修。

必始於養心寡慾。

而期於明心見一性一。

故大學言知止。

以靜定安慮得。

分述其工夫。

此內行之有定。

而後上下不亂也。

其在家國。

求其父子之親。

君民之睦。

遠近之相得。

賢愚之相助。

貧富之共濟。

憂樂以均。

而後無怨無爭。

以安以和。

相聚以類。

素行不貪。

此家國上下之分定。

而達於齊平之道。

故大學言知止。

則有仁、敬、孝、慈、信、諸德。

言明德。

則有修、齊、治、平、諸道。

皆所以明履之用。

而全人天也。

進乎大學者。

如中庸率天命之一性一。

修本一性一之道。

立一性一道之教。

而與大學誠正章相證。

其成也。

推中和之德。

致位育之功。

亦由大學齊平。

而進乎至善。

即所謂誠明以達於大化者也。

故儒教之旨。

純出於上天下澤。

而其效。

終不外於辨上下。

定民志。

以民志之定。

為一切皆定。

上下之分。

為一切皆平。

平然後安。

定然後久。

此天地永不敝。

日月長光明。

而發於有為。

止於無為。

始於亳末。

終於無盡。

故禮運有大同大順之世。

即由履以進於泰象也。

履為天道。

禮為人道。

禮立而後天下定。

禮成而後世治隆。

此儒者言學必由禮。

不間為內外。

為行藏也。

民志之定。

正如僧之人定。

道之抱一。

不紛於心。

乃凝於神。

豈易言哉。

而無知者各竊議之。

謂為束縛。

為不自一由。

實未嘗聞一性一命之道。

通天人之源。

乃徇於情。

囿於識。

迷戀於物玩。

微逐於繁華之徒。

又烏足以談禮教哉。

故亂者人情之所使。

物慾之所導。

而生之賊者。

即其所謂生。

用之毒者。

即其所謂用。

曾不悟上天下澤之義。

而欲驅人以與禽一獸爭。

其禍滔天。

尚忍言哉。

故取名。

乃明示人所踐履。

即立足立身之所也。

失其所立。

生將奚依。

如別人之足。

而欲其直立。

天下無是事也。

有志於人道與世治者。

必反求諸禮。

禮之興廢。

人類之存亡。

體之隆污。

世道之治亂此萬古不易者也。

唯毋誤解禮之功用。

而悖履之象與辭義耳。

予更有一言。

聲明禮教之一精一義。

則禮者與法治全異。

法在制人。

禮在克己。

故禮文雖密。

非以防人。

乃自防也。

禮例雖嚴。

非以責人。

乃自責也。

不獨不專防人責人。

且對人之越禮者。

恆求其所以恕之。

必先自反以盡其己。

故禮本於忠恕。

忠則盡己。

恕則推己。

末嘗為人謀。

而人自服焉。

蓋即本上天下澤之旨也。

上天而不自尊。

乃卑以就下。

下澤而不自棄。

乃悅以親上。

上下和睦。

君民同樂。

而各安其分。

守其位。

以長治久安也。

故禮記曰夫禮者。

自卑而尊人。

雖負販者。

必有尊也。

而況富貴乎。

斯言也。

足以概醴之用矣。

蓋體在自遵。

而所以立己之身者也。

苟無自立之地。

是將陵奪他人之位。

則大亂必生。

故禮以卑己尊人。

而必自上作范。

以身作則。

本踐履之義。

而因乾之親兌。

比之父之一愛一女。

唯恐其或離怨也唯慮其或畏迫也。

相攜相近。

至一性一至情。

以成其德。

達其道。

而尊卑之分。

出於天然。

雖自卑不失其尊。

自降不失其位。

故能定而有序。

和而不犯也。

故禮有雲禮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

乃極言禮之重平等也。

無如後人誤釋此二語。

遂遺千古弊害。

實則不下者。

不以庶人為下而略之。

不上者。

不以大夫為尊而減之。

必求其平。

平則和矣。

故上天下澤。

以止於太和。

此禮之極則也。

倘如後人所釋。

則所謂雖負販者必有尊也之語。

將何解哉。

因關經義。

特為正之。

《宗主附註》

履上天下澤。

說者謂為上下懸隔。

位分差殊。

即儒家尊君賤民階級制度定案。

此乃未嘗明解天與澤之真義。

而妄為測度之辭也。

履上乾下兌。

取象為天澤。

天非指帝也。

凡後天之乾皆然。

特泛指天空之氣。

故列位西北。

與先天之天地定位大異。

兌為澤。

此字人多末細思。

澤水也。

坎亦水也。

何以異。

則後天之澤。

為水已成聚。

必有灌溉之用。

潤沛之功。

而後可稱為澤。

必有積厚之勢。

蒸發之源。

而後可稱為澤。

其實大如海徉。

小如湖沼。

皆澤也。

而必有光澤之照耀。

潤澤之流衍。

以成其生物之德。

化物之功。

故在先天與艮山對。

而為山澤通氣。

在後天與乾天連。

而為天澤合德之象。

山澤為對。

則成道之妙竅。

天澤合流。

則成德之周回。

故天空之氣。

即澤之所蒸、而為雲為雨。

澤中之水。

既天之所降、而成聚成流。

二者相交孚。

而非懸絕也明矣。

在人兌為口舌。

為言語。

為心所悅。

負物所脫。

其象上缺。

似口出言。

而呼吸飲食資焉。

內通心腎。

為神志之所達於外者。

其上連頭腦。

即如履之上接乾天。

故為一身之木。

而示所倚立。

所踐履焉。

在人情為父女。

而老少各異。

相一愛一憐、以天一性一也。

相提攜、以至情也。

雖有上下之分。

而為交孚之用。

雖具尊卑之分。

而得和感之功。

此聖人取以制禮。

全本於此義。

取其剛而能柔。

悅而能端。

不狎則敬。

不畏則親。

親敬不失。

禮本以立。

故禮先於倫常。

即大學所謂止仁止敬一節之義。

蓋有禮則有所止。

人倫為人類所共止。

此禮教之能定民志。

而治天下也。

故欲明禮教原義。

必先明易履之上天下澤。

豈聖人故為之束縛。

定之階級哉。

禮者。

正求解束縛而除階級之爭者。

熟讀禮經。

必達此旨。

《宏教附註》

此章極。

言禮教之用。

可見古人製作苦心。

惜自秦後。

人囿於地位之尊。

忘夫大同之義。

使禮偏於一尊。

而不竟其用。

礙於特權。

而不揆於和。

是行禮者之過。

非制禮者之可議也。

要知禮在三代以上。

一切皆志於平均。

尊者自卑。

強者自弱。

以成其和。

而求其相一愛一相助。

非為貴富計也。

而貴富賴以保全。

放禮教者、人道之本。

後人所釋禮經。

多乖原義。

且經纂改不少。

故為效僅小康耳。

夫子深慨焉。

故此卦不厭求詳也。

初九素履往無咎

孔子《宣聖講義》

此初九爻辭也。

言履之本用自此始。

在履之用。

為有所立。

必有本焉以為之基。

人之行藏。

莫不有本有始。

而後立可以固。

行可以亨。

無本則傾。

無始則絕。

人生如行道然。

不忘所始。

不失所本。

而後進退如意。

行藏自在。

此履初九之辭。

先明其義也。

履在事為禮。

禮之本始。

即忠信也。

忠則盡己。

信則誠己。

簡言之誠也。

而不假於外。

不憑於物。

潔身以固。

貞心以毅。

此即中庸所謂素位也。

素位者無加於富貴。

無減於貧賤。

不願於其外。

不求於其他。

故無可加減。

無用假借。

此素履之義也。

甘受和。

白受采。

忠信之人。

可以學禮。

亦此意也。

故繪事後素。

素者潔白之本質。

光明之始基。

無往而不宜。

故言忠信。

行篤敬。

蠻貊之邦行矣。

篤敬亦誠也。

素之所見也。

素位而行。

則志不屈。

心不紛。

物不誘。

利不動。

則處危亦安。

行始亦平。

故曰往無咎。

蓋有忠信之本質。

篤敬之始行。

則不曰習禮。

已一精一於禮。

不曰知止。

已有止。

不曰善行。

已克行。

其先已備。

禮其末矣。

道者不必禮。

德者已賅禮。

此素履之為至履也。

更何咎乎。

不與於外。

不搖其中。

則物格而知至矣。

誠則明。

明則誠。

能定靜而安慮。

則無物不得。

能明著而光大。

則無事不達。

此素履之無咎。

言無咎可與矣。

不惡胡善。

不害胡利。

素履者超乎善惡之途。

出乎利害之門。

心志常存。

形神永一。

守中不失。

用極不違。

而常湛然凝然。

尊不為高。

卑不為下。

貴不為榮。

賤不為辱。

既無尊卑賁賤之存心。

安有高下榮辱之涉於身哉。

故素履者、履之志也。

禮之本也。

蔑以過矣。

古聖人禮制之先。

而道德之至。

人所由也。

此本兌之下爻。

純體乾元之德者也。

夫素履無咎者。

非徒對外行言。

蓋本於至誠。

發乎至情。

乃中和之德也。

在中庸首章。

及大學誠意章所述各節。

均為此行所關。

一言以蔽之。

誠也。

而必始於慎獨。

戒懼以自警。

毋欺以自信。

此致誠工夫。

故於不睹不聞之時。

尤當有克敬克恭之實。

上不怍於天神。

俯不愧於衾影。

以時省察。

以立其誠。

而後保其天一性一光明。

成其乾元剛健。

此素履之行。

非易言也。

象曰素履之往獨行願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言其由於戒慎。

出於省察。

而後忠信永孚。

篤敬自若。

故曰獨行願也。

獨行自信。

則對物有方。

於外無願。

則勉己必篤。

故獨行自願。

實素履之道也。

且願者。

求也。

望也。

欲也。

不願乎外。

即無求無慾之意。

所願在己、故也。

此即克己復禮之義。

以己所欲者。

保其本始。

已所求者。

返其本始。

此道之所以有修也。

又願字古通原。

亦通願。

原本始也。

願誠愨也。

獨行以至於本始。

為道之凝。

獨行以推其誠愨為德之至。

亦即忠信之謂也。

中和之謂也。

蓋有行而無待於外。

則所志者。

成己而已。

成己者。

必成物。

則所志者。

明德達道而已。

此素履之所貴也不干於物。

不犯於人。

而能行無所阻。

止有所固。

非修道有得者不至焉。

由禮而超禮之上。

行禮而化禮之域。

此履初九本用。

乃在聲色之外也。

其始也。

其成亦然。

其本也。

其用亦然。

故上天之載。

無聲無臭。

至禮不文。

至樂不聞。

而後通乎神明.。

達乎天人。

此成道之至。

原天命之所賦也。

故禮者。

人道之終始。

於素履一節見之。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貞吉

孔子《宣聖講義》

此履九二爻辭也。

履者以踐履為用。

踐履必以道。

猶人之行必由路也。

在初九本潛動之象。

孚素履之占。

言獨行而無願於外。

猶自踱於暗室。

而不愧於屋漏也。

至九二則已成行矣。

出必由戶。

行必由道。

故有履道之象。

而依乎乾健不息之道。

順乎乾元中正之行。

不偏不倚。

無頗無阻。

本道以行。

因位以立。

故有王道蕩蕩之象。

中位自固。

前進不迷。

進退有常。

行止得度。

故有王道平平之意。

此辭稱為坦坦也。

坦坦者。

至正至大。

其舒其徐。

純乎自然。

達於至善。

心與行一。

志與物諧。

夷然無疑。

怡然無險。

氣至以適。

理當而和。

此中和之德也。

君子之所懷。

聖人之所至也。

故坦坦者、無物我之嫌。

無虞詐之感。

悠然以進。

怡悅自得。

不獨行道然也。

立身處世。

莫不如是。

蓋以九二居內卦之中。

得正位之地。

以一陽一行一陰一。

以柔承剛。

協諧其德。

調理其事。

能成乾之道。

達履之用也。

在九二之德。

固孚坦坦之道。

而內卦之位。

適宜貞靜之行。

故其占為幽人貞吉。

幽人僭行野處。

潔己自好之士也。

含意不昭。

深文不衒。

道足自充。

德足自育。

而言能為人法。

行能為人則。

足以移風易俗。

垂教天下後世。

足以和近服遠。

傳譽家國者。

則古之隱逸賢哲也。

故克孚坦坦之占。

而無憂患之加也。

以其承素位之行。

無外物之求。

居心坦白。

無利慾之動。

富貴不一婬一。

貧賤不辱。

威武不屈。

獨往獨來。

不虧其節。

自樂自得。

不慊於中。

乃稱為幽人。

而協乎貞吉也。

在歸妹九二曰利幽人之貞。

其義正與此同。

皆以兌在下也。

皆取少女之貞潔自守。

寧靜以固。

克稱幽人之貞。

君子之守己。

正如女子之守身。

外物無干於中。

私情不移其正。

故亦以幽貞明德。

而孚於吉占也。

或謂幽人指女言亦通。

蓋幽者對明言。

以九二居內卦中位。

按之女正位乎內例。

則稱幽人為女固可。

不過易象男一女。

乃代一陰一陽一剛柔言。

非必指人也。

且男一女亦以內外分。

果在外卦。

亦屬男象。

家人卦一為巽。

一為離。

皆女也。

而合稱家人。

即內外之位。

以分一陰一陽一剛柔耳。

故易辭不曰女人。

而曰幽人。

可見非專指女也。

但幽貞之德。

為女子之守。

丈夫亦有之。

凡貞固之一操一。

潔靜之行。

皆幽貞也。

丈夫修養不可少者。

以一身言。

自有內外。

乾坤四德。

亦具內外。

由外言之。

曰元亨。

由內言之。

曰利貞。

而之用。

重在克己復禮。

尤屬利貞分內事。

且下卦兌為少女。

其德比之處子。

以守貞為第一義。

故九二明示幽人貞吉。

見其所示之象。

為先自慎為謹守體節。

以持其中。

防閒物慾。

以定其內。

情一欲物好。

皆一陰一類。

上有乾剛以鎮之。

剛健不息之道。

以馴服之。

故見可欲不亂。

不亂則寧。

寧則靜。

靜則復一性一。

故要在不亂也。

象曰幽人貞吉中不自亂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言履道坦坦。

非道路之平已也。

必中心之坦然無物。

中不自亂。

而後天君泰然。

而後神志凝一而後無畏無怖。

不愧不怍。

而後止有所定。

行不踰矩。

而後視聽言動。

莫不由禮。

而後內成其道。

外明其德。

此人生徹始徹終學問。

亦即之大用也。

夫心者易動難安。

情者易偏難正。

唯能中不自亂。

則喜怒哀樂不失其和。

行止出處。

不睽於道。

此所謂履道坦坦。

幽人貞吉者也。

幽貞二字最要。

不獨此爻為然。

全卦之用皆然。

以能幽始能明。

能利貞。

始能元亨。

人道自己始。

故修養為人生第一事。

欲為大丈夫。

必先保有處子之節。

欲明德於天下。

必先礪幽人之貞。

此履道坦坦。

非易致也。

唯其無求於外。

故能行於天下而無阻。

唯其無好於物。

故能成一人成物而無盡。

此坦坦之道。

發於坦坦之心也。

佛說心淨故眾生淨。

其義亦然。

人之欲有禮待我。

必先能以禮自待。

人之欲克育其生。

必先能以道自養其心。

故履者成其畜也。

不自亂者。

成其治也。

中者天下之大本。

大本既立。

何行不宜何止不當哉。

此履道之為坦坦也。

《宗主附註》

全卦。

皆比於人所踐履。

既所謂踏足地也。

人生於世。

必有與立。

無立叫無所措其身。

故踐履人生必知之道。

亦即立身行道所憑藉之物。

又如人足之有履。

用以踐地而行路。

非限於其立而巳。

凡行止坐臥。

莫不賴焉。

故曰人生之履。

或曰履道。

猶言人之行然。

行者包動靜出處。

凡有斯身。

必有所行。

稱人之行為曰行。

以其必仿於德也。

故曰德行。

唯履亦然。

以其必憑於道也。

故曰道履。

道履者、天地人物共行之道。

而無時或離者也。

有道以為履。

則行必安。

止必固。

動必有度。

靜必有位。

故為定一切之本原。

范無盡之籓籬也。

聖人師之而作禮。

禮亦履也。

言動視聽。

出入作息。

莫不有禮以范之定之。

保之存之。

故曰有禮則安。

無禮則危。

人之求而惡危、情也。

而情恆使人危。

唯有禮以節之。

則安居無慮。

有禮以導之。

則通行不危。

此禮為人行之本原。

而成德達道必由之門徑也。

易著其義於履。

聖人制其交於禮。

苟求其一精一。

必熟贊禮經。

力能知履之大用。

易教之至意也。

《宏教附註》

今所講發明履道之用。

即人道之本。

而幽貞二字。

即人生立身處世根本工夫。

亦中國禮治根本則例。

大凡以禮自治者。

人無不以禮報之。

世道險。

非人之罪。

己未盡也。

果己心不亂。

何愁前途之不坦坦哉。

故中不自亂一語。

一為養心之道。

一為養氣之道。

既孟子所謂不動心也。

因此一事。

足以回氣數。

化吉祥。

氣之所養。

天地不違。

何況鬼神。

故貞吉之占。

乃自召之也。

內中含有感應之理。

與道佛所說相證。

可細讀之。

六三眇能視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為於大君

孔子《宣聖講義》

此履六三爻辭也。

履五一陽一一一陰一。

一陰一爻為貴。

則全卦之用。

以一陰一爻為主。

即兌卦上爻也。

在兌卦以上爻獨缺。

像人張口。

或水決口。

皆有所闕陷之意。

有闕者當補之。

兌補則成乾。

今履以兌承乾。

比諸純乾。

所差只此一爻。

前後皆一陽一。

此位獨一陰一。

合眾一陽一以培此一一陰一。

則有補闕之象。

且三為一陽一位。

一陰一以乘一陽一。

柔以加剛。

一陰一貴而少。

一陽一賤而多。

多則有盈。

盈則不弱。

截多益寡。

平強濟弱。

在勢為順。

在德為便。

順便之下。

因用成宜。

則補闕之功。

情之所通。

理之所許。

眇也跛也。

人之有闕陷者。

天所予以不足。

而時地有為培滿之道。

能視能履。

闕者不闕。

盈以劑虛。

眾以益寡。

以其情之相一愛一。

意之相憐。

故補闕非功也。

在履之用。

重於補闕之義。

為時之不古。

人之失道。

由履之義。

辨民之分。

定禮之制。

濟時之艱。

則其效。

正如使眇視而跛履也。

眇且能視。

況有目乎。

跛且能履。

況有足乎。

由此足見履之道大矣。

禮之用至矣。

然履者。

非欲去其闕而已。

乃求無闕。

非欲勤其補而已。

乃期不補。

蓋因兌以復乾。

在此一間。

果一蹴幾及。

何用履為。

故履之極也。

不以補闕稱。

而其始也。

則不得不盡於補闕之事。

有闕則履用以顯。

克補則履道以成。

此聖人設卦制辭之微旨也。

雖然。

在全體之用。

固期於捕闕。

亂者治之。

危者安之。

病者愈之。

勞者慰之。

不得所求者予之。

不樂所生者撫之。

無一夫之不獲。

無一物之失所。

則履之志也。

補闕之謂也。

而在六三爻。

卻異於是。

蓋全卦皆一陽一。

此爻獨一陰一。

全卦皆盈。

此爻獨絀。

是全卦為補此爻之闕。

而此爻恰屬全卦之所謂闕者。

既居缺陷之地。

當損弱之時。

則其占辭。

正與卦反。

故雖有眇視跛履之文。

卻不能掩眇跛之闕。

雖能履虎尾。

卻不能免咥人之凶。

此與彖辭之不同。

及歸妹初二爻佔之不類也。

蓋三爻居時地之要。

丁運會之艱。

側身以試險巘。

舉足以涉深陷。

有視而不足以明。

有履而不足以行。

而自負為世希。

以加於眾。

故其凶也宜矣。

柔乘剛者。

在剛為福。

在柔為禍。

一陰一上一陽一者。

在一陽一為屈。

在一陰一為逆。

六三之凶。

其地位與爻之失當也。

在下者。

以驕橫稱亂。

在內者。

以肆蕩敗德。

故有武人為於大君之占。

言武人不當主眾。

而上僭於大君也。

不當逆命。

而擅擬於大君也。

今竟行之。

是其禍之將大。

而敗亂之且至也。

於字亦作干字。

干犯也。

犯上作亂之謂也。

初則干犯其上。

繼則篡僭其位。

故辭云然。

夫武人者。

聽命者也。

觀於師卦辭可知。

且六三猶居內卦。

不得侵九五之位也。

今以因時竊勢。

挾貴傲眾。

聚國家之師旅。

為一人之使令。

其禍亂之來。

豈獨虎之咥人比哉。

在彖辭有曰。

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六三爻則曰武人為於大君。

其義亦反。

可見以剛而用柔者。

君德也。

以柔而屈剛者。

亂臣賊子之僭也。

大君之位。

非人人能履者。

況粗一暴之武人乎。

六三爻雖貴。

以一陰一少而貴。

非真貴也。

位既不當。

貴為偽也。

猶武人為君。

非篡則竊。

皆偽也。

古之立君。

合天與人。

天予人歸。

群眾悅服。

方稱為君。

非以力奪。

以智取者。

武人竊據。

假力以迫眾。

因勢以私己。

猶盜匪之渠魁。

安望其治平天下哉。

是不得以禮成治。

不孚於履之光明。

明矣。

雖幸據高位。

偶僭君號。

亦不過如眇之視。

跛之履。

逆命違道。

災禍必臻。

估勇恃能。

害殃必甚。

故六三之凶。

為逆所召。

與全卦之以順成吉者懸殊。

而聖人固知後世必有乘時竊國之武人。

貪利遺害之國主。

既悖履之貞吉。

妄希事之幸成。

故於爻辭明著其指。

示其害。

以為天下後世戒。

奈何天下後世之人猶忽之。

夫六三之象。

乃全卦之隙。

以此而後見全卦之用也。

象曰眇能視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與行也咥人之凶位不當也武人為於大君志剛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

仍本缺陷不全之意。

而戒一陰一柔自傲之行。

且以對證彖辭。

示一爻之異於全體。

所謂志剛者。

言以柔求剛。

而忘其分。

故為非分之干也。

六三一陰一以成一陽一。

則為道。

若反以乘一陽一。

則為逆。

柔以弼剛。

則為治。

若反以脅剛。

則為亂。

蓋縱一情者。

必傾其中。

逐物者。

必殃其外。

有德則禮治以成。

悖道則害殃以啟。

吉凶之辨。

在乎克己與否。

三爻為人爻之始。

人事所重。

本乾九三乾惕之訓。

自無咥人亂位之凶。

是在讀者明易教之深意。

知民志之宜定。

察之辭。

悉禮制之不可緩耳。

虎本暴物。

履其尾本險行。

而或亨或凶。

帝位本尊。

履位本光明。

而或不疚或干亂。

個中分辨。

要在細繹全卦之辭、而後得之。

《宗主附註》

與歸妹相似。

以履為乾兌。

歸妹為震兌。

而巽兌中孚亦近。

皆取兌為內卦用也。

在履內卦三爻之辭。

與歸妹幾同。

尤可見二卦之用雖殊。

而有相通處。

唯履為乾合兌。

兌之上爻。

一變即乾。

故反履為夬,則差乾一間耳。

夬者缺也。

快也。

決也。

由上而下為決。

由下而上為快。

就本位言為缺。

以所缺者此上爻。

而自己以復則快達。

自己以往則決絕。

視其所行如何耳。

履則與夬相異。

則由乾以孚兌。

兌以承乾。

雖缺而在中。

雖行而不似夬之上下達之遠。

其氣易交。

其道易至。

其德易成。

此名為履。

此人之所踐。

不蹈於盧。

不離於疏遠。

不乖於契合。

循序以進。

堅守以立。

而成其用。

大其道。

弘其德。

致其功。

故全卦取第三爻為主位。

明剛以柔用。

一陽一以一陰一成。

上下交孚。

遠近密接。

而有分可別。

有階可登。

升降自如。

中正不亂也。

故雖似夬而非夬之例。

近歸妹而非歸妹之全。

果用之而達神明。

則中孚之道。

既由此大以化之。

此履之為致中和。

在一精一修之士所宜留意。

推之則同人一大有之政。

泰運之世。

皆從此以見意。

所謂內聖外王之道。

莫不基乎履。

故傳稱為德之和也。

九四履虎尾愬愬終吉

孔子《宣聖講義》

此履九四爻辭也。

在彖辭。

已明示履虎尾之義。

九四居上卦之始。

為乾剛之初。

下接六三。

一陰一柔一陽一剛。

兩不調協。

比於九二。

其德益健。

其遇多懼。

而乾行不息。

在於兢兢自慎。

朝乾夕惕。

以孚一陽一剛之道。

故爻辭亦以履虎尾為喻。

而以愬愬之態。

終趨於吉。

蓋本履險不危之義。

而成乘剛自全之占也。

夫愬愬者。

自訊而無愧。

內省而不疚之狀也。

愬者口問於心。

行副其誠之謂。

凡人有屈抑不伸。

冤苦莫白者。

則愬之於人或天。

必其心中不作。

行一事無欺。

始堪用愬。

苟情虛而德不實。

志慊而意未誠。

則愬者不見聽矣。

是不孚於愬。

今爻辭取愬之義。

正以其內至誠。

而外明德。

雖險不為災。

危不動志。

則愬愬之狀。

以其本潔白之行。

循篤實之途。

有如人之有所愬然。

而中心自平。

遇物不懾。

言行自信。

接人無虞。

以剛健不息之乾。

而合悅澤有言之兌。

介其閒而休休有容。

行其位而昭昭不昧。

則其德可大。

其業可久。

以虎尾之履而終吉也。

且愬愬者。

有不能自已之狀。

終吉者。

有幾涉於險之意。

以九四處卦中爻。

介於上下。

一陽一升一陰一降。

不克自逸。

退則涉於險凶。

而為六三之占。

進則即於貞厲。

而孚九五之道。

故在爻辭以行為勉。

以慎為勖。

愬愬不失。

則誠可格天。

終吉永孚。

則德可化險。

雖同一虎尾。

而履之者或凶或否也。

象曰愬愬終吉志行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言九四居位在能篤實。

以自進於光明。

即彖辭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之意。

蓋全卦之用。

在以兌之悅。

成乾之剛。

九四始交乾。

乃履帝位之初。

而愬愬終吉。

以能不疚。

而漸進光明。

故志於行。

此行字含二義。

一則身進而榮顯。

以履高位。

孚天之道。

一則德溥而化行。

以成光明。

孚天之行。

天道不言而品物亨。

天行健而不息。

皆乾之象也。

履以兌之柔。

乘乾之剛。

剛柔相濟。

以成大用。

乃聖人一體天之道。

承天之命。

為之君師。

以治下民。

而制禮度。

以繩兆姓。

此全卦取義。

以柔用剛。

以一陰一成一陽一。

雖喻於履虎尾。

而不犯其咥人之凶。

比之聖人以禮制民。

而不干民之怒。

以德服眾。

而能保其尊嚴。

占者得之為澄清宇內。

統一天下之象。

而其始基。

則在九四。

以其進於九五近矣。

故志行。

言不可自止。

以失其機也。

後人釋愬愬為恐懼。

僅得其一義。

蓋愬愬處恐懼之時。

有坦然之志。

居恐懼之地。

有進取之心。

乃能休休自得。

昭昭自遠。

不為物蔽。

不患情拘。

故以九四之剛而啟光明之道。

本六三之險。

而勉上達之功也。

九五夬履貞厲

孔子《宣聖講義》

此履九五爻辭也。

九五為全卦最全之用。

亦成德達道之地也。

夬履者、上達而幾及於履也。

履之上下、互易為夬。

夬距乾差一間。

今日夬履。

言九五爻之於履。

正如夬之於乾。

又夬者、快也決也。

言至此。

已快然自得。

決然自任。

更無猶疑遲顧之虞。

亦無慊焉不足之感。

履之用至九五。

已達於至善。

故曰夬履。

唯事之極者易變。

滿者易傾。

快則易矢於驕。

決則易失於愎。

九五遇剛。

又一陽一位獨居。

一陽一則易亢。

剛則易缺。

故以夬缺之義。

而警其持盈保泰之宜有道也。

其道維何。

曰貞厲。

貞以自抑。

而就卑謙。

厲以自勉。

而益卓勁。

蓋本乾惕之訓。

而成行健不息之德也。

貞則戒懼。

不失其守。

厲則越。

不乖其次。

故能永保祿位。

克孚明德之稱。

長享元亨。

克達泰平之治。

此九五爻之占。

乃聖治之成也。

在九五爻。

與乾九五亦近似。

皆為乘龍履帝位之象。

其不同者。

乾上下純剛。

履上剛下柔。

故德不同。

而致用以異。

由天道言。

剛宜柔用。

一陽一宜一陰一用。

由人事言,尊以卑重。

高以下重。

在乾上九為亢龍有悔。

以其貴而無位。

高而無民。

居危而不能自保。

處尊而不能得眾。

故履九五以得正位。

而志在貞厲。

以履尊位而自卑。

居高地而自下。

以得民心。

而保國家。

此天道人事理之自然。

非聖人故為謙虛也。

況履志自立。

而禮本自謙。

和眾必以德。

成治必以誠。

故貞厲之行。

為在上一位者所必知非獨履帝位也。

即富貴之人。

何求不得。

何欲不遂。

苟無貞厲德。

則為物所役。

為情所蔽。

必至身毀名裂。

以蹈於禍。

此貞厲為成全人生之道。

亦即成其畜也。

故處位正當不易。

必有正當之行。

而後保其位。

履地尊嚴不易。

必有尊嚴之道。

而後保其地。

貞厲者、所以保之之道與行也。

禮者、所以行夫貞厲者也。

唯自貞則不濡其志。

自厲則不溺於欲。

此履全卦之所以成用也。

象日夬履貞厲位正當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言既有其位。

復有其道與行。

謂之正當。

誰曰不然。

故履之成用在禮治。

而禮樂之制。

必以其位與德。

中庸已釋之矣。

故位正當一語。

所關至重大。

非如此不足以語於履。

不足以辨上下定民志也。

有位有德。

而後至焉。

此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之謂也。

雖有夬履之辭。

寶重在貞厲之義。

乾之用以坤成故也。

夬者、由坤復乾之階。

而上爻一一陰一。

即坤之德所見。

履之主用在六三爻。

三五同功異用。

一一陽一一一陰一恰相得。

故尤為正當。

而處其位者。

固不容不自貞厲也。

上九視履考祥其旋元吉

孔子《宣聖講義》

此履上九爻辭。

言本爻之德用。

亦全卦之終義也。

履者天地間一切所履,不唯人物遵循之道。

凡天地日月。

山河草木。

有動有靜。

有生有化。

有分合遷變。

有升降往來者。

莫不有所履。

無履則亂。

亂則不復共存共育。

故履者道也。

道之所行也。

如車之有軌。

室之有門。

皆有定也。

出入必由。

往復必經。

不可踰越。

不可造次。

亦非有為之限也。

非有驅之使然。

迫之使就也。

故比諸人之履。

其動止提攜自如。

而不得棄之不顧。

其用既有定。

則其為道也一。

其德既同載。

則其為功也大。

一則通於一切。

而無不適。

大則包於一切。

而無不宜。

蓋上下同行。

生化一致。

一精一粗共聚。

久卒齊途。

造化之門。

真元之府。

萬一之所匯。

形神之所同也。

故有始有終。

有往有復。

而一以納之於履。

上九履之極也。

納之盡也。

所賅者眾。

所指者寡矣。

而為軌不二。

為門無歧。

出入之也。

視夫所之。

往復之也。

視夫所至。

故曰視履。

言履有定。

而行無窮。

視所行以決其履。

或履而上。

則通乎道。

或履而下。

則達乎器。

其履自一。

其至萬殊。

此即履之所以為履。

而上九視履之有由來也。

卦以兌承乾。

上九卦之極也。

亦乾之終也。

極則無可再進。

終則無可再續。

而道也極而無極。

履也終而無終。

蓋終極者。

生化之端。

無終極者道德之載。

故天地長壽。

神氣永存。

此所謂考祥也。

考者。

壽無盡期。

祥者。

福無盡量。

以視所履。

而上達者則其所成。

同乎行健不息之道。

而無終極矣。

若所履而不及此者。

則終必有始。

極必有變。

序盡則轉。

數至則回。

物之生者。

期盡而化。

道之流者。

途窮而改。

此往者必復。

去者必歸。

無一息之可停。

無一物之不變。

此循環之數。

亦造化之機。

寒暑周而歲遷。

南北回而地轉。

其要在於環行不絕。

輪迴不斷。

故爻辭之其旋。

旋者循環也。

輪迴也。

有期以定之。

其期古通用。

言至期則旋也。

然對考祥言。

亦可作指名詞。

謂其不能長生者。

則屬於輪迴耳。

輪迴者數也。

數有吉凶。

視其所履。

如履而遵道不失。

順天不違。

則純乎物極之變。

數盡之化。

亦孚元吉之占。

蓋依乾一陽一大生之德。

而體乾元永亨之用。

故曰元吉。

乾元所至。

吉利之孚也。

又上九爻。

以一陽一剛之極。

居卦位之終。

剛極易折。

一陽一極易亢。

以中道言之。

宜節其太過。

制之合度。

故有視履其旋之語。

視其所宜。

而定其履。

因其所折。

而勉以規炬。

則剛能柔用。

一陽一能潛沉。

以孚於九五貞厲之門。

而戒於六三凶咥之訓。

則上九極而不害。

過而還中。

旋亦還也。

乃孚祥吉之占。

而達視履之道。

正如聖人制情以禮。

節欲以道。

不過乎物。

永執厥中。

即為止於至善之功。

而克順天全一性一者也。

故考祥者。

為全一性一以全生。

元吉者。

為順天以獲佑。

天理人事相調無間。

則成德達道不犯於惡。

不干於禍。

其視履之義。

本諸乾惕之辭。

而自戒懼。

有若十目所視之嚴。

而遵非禮勿視之旨也歟。

故上九一爻。

所處位易危而轉得吉祥。

所憑勢太過而反得中正者。

實基於乾元之道。

而能以乾上九之亢。

自行九三乾惕之功也。

乾元者一陽一精一之見也。

其象光明。

故能履帝位而不疚也。

誠以乾下接兌。

悅澤有容。

剛柔得中。

不與其前進無止。

而求於自反以誠。

樂善自修。

迪吉自如。

而能成履大用。

以達乾之元亨也。

且上九為全卦之終。

居易變之地。

反則為小畜。

進則為泰。

小畜以求養而全生。

泰以順天而獲福。

皆基於履之自卑自克。

無過無驕。

故以貞為利。

以元為亨。

先盡在己。

而後及其人。

先省於心。

而後推之物。

人己同成。

物我交泰。

所謂一誠格天。

至善化物,莫不由於心志之貞勵也。

故放之則為明德。

為大同之治。

收之則為至善。

為天一性一之功。

二者一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慶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言卦之稱元吉者。

如坤如泰。

如離如大畜。

如損益之爻辭。

多屬二五當位。

而履獨在上九。

故曰在上。

蓋履之元吉。

正以在上爻而得佔之。

履者足所踐也。

下也。

己善其下。

天福其上。

昭德不二。

凝道以升。

止善不違。

全生以復。

在復初九。

以元吉稱。

正此義也。

人能克己復禮者。

天必予以福。

元吉在上猶雲福自天申也。

元者乾元。

天之氣也。

凡稱元吉。

皆天所予之吉。

言自然大吉也。

無不吉也。

大有慶也。

天且佑之。

其慶之大可知。

大者至也。

亦通泰。

言履上九。

進而占泰之慶也。

又大有為離合乾。

火天大有。

為昇平之世。

光明之象。

履之中爻錯離。

六三恰與上九對應。

是體乾而用離,故有光明之稱。

而兼大有之象。

以上九在位者。

一人之慶。

兆民賴之。

故曰大有慶也。

所謂慶者、即考祥元吉之指。

考祥元吉。

非僅一人之福也,總之履之大用。

在全人生。

定民志。

平治天下。

故終以大有之慶。

言克成其用也。

且大有者富之至也。

畜之豐也。

以履上九。

而成小畜之用。

其旨尤可深思矣。

讀者要合全卦爻辭詳細觀之。

方知聖人因易制禮之道。

與夫以禮致治之功。

無論為大同。

為小康。

其必由禮。

一也。

而上九一爻。

所志大有。

固重在致世大同。

然人事如何。

則視其德。

故有視履之語。

而要用則在其旋二字。

皆指人事也。

數雖包舉鉅細。

而所由則在人。

道雖兼賅本末。

而所至則在德。

此履上九爻辭含義極廣也。

《宗主附註》

講極詳。

閱時亦久。

為欲禮教復興。

而救人民水火也。

亂世反正之道。

在先定民志。

定民志在先辮名分。

此本旨。

即治道本義。

無古今中外之異也。

試觀歷來治亂。

即可知民志定否。

所關特大。

而定民志者。

有政令以致之。

法律以齊之。

其根木則禮教是也。

政令法律。

定其外而巳。

禮敢則定其內。

志在內。

故履主貞利。

以孚於中和。

乃王道之大則。

聖治之楷模。

禮教不興。

政法無用。

雖定於一時。

而不能久。

定於一方。

而不能遠。

為齊其末。

忘其本。

雖智勇不足以謀其成。

不必以前史為監。

目前之事亦可質證。

物質文明。

乃禮教之害。

然禮教之成治。

又何嘗不計物質哉。

不過主客異位。

本末異用耳。

履與小畜、相反相成。

二者合而開泰運。

其效豈俗人所知。

故大同之世。

見於禮經。

由禮以逢之。

正其捷徑也。

又曰在先天卦位。

六十四卦方圓圖位。

均與乾兌相接。

如謙之與坤艮也。

履本以乾兌合成。

由乾而兌、為化行。

由兌而乾、為復始。

今履兌在乾下。

六爻由初至上。

始終之序。

正合返本還原之義。

此即復始之道。

言萬物由此以歸干初。

人道由此以愎於一性一。

故為禮之所仿。

克己愎禮之仁也。

仁者人也。

禮者履也。

在德為仁。

在修

為道。

在化為生。

在治為太平。

皆一以貫之。

觀諸履上九爻辭。

即可見其旨意。

蓋人之有生。

有始有終。

不隨化以輪迴。

則由修以復本。

此上下兩道。

足以包盡之矣。

所取。

亦即賅此二義。

生生有序。

成道有階。

一圓貫通。

萬緣俱至。

修之成者。

復歸於天。

而長生久視。

生之化者。

結緣於命。

而旋轉循環。

以善為行。

則吉祥隨時。

以一性一為本。

則乾元自在。

此天人兩盡之遵。

形神同樂之途也。

故其爻辭曰。

視履考祥。

其旋元吉。

生者不盡。

而書者無期。

人物之命。

胥歸於履。

豈不大哉。

孔子《宣聖講義》

文王八卦。

世所稱為後天卦象者。

即今本易經所傳。

以別於連山歸藏。

故曰周易。

其八卦方位次序。

與伏羲者不同。

易傳帝出乎震一節。

即指明其位次也。

其位次之定。

亦由於太極圖及洛書之象。

合伏羲卦而互闡其用也。

蓋伏羲之卦。

位次依於河圖。

文王之卦。

位次仿於洛書。

一體一用。

一天一人。

其異者正其變化之跡。

其變者正其自然之象。

初非文王故異之而變之也。

文王之卦。

原伏羲所制。

八卦及六十四卦。

六爻及三百八十四爻。

皆無異也。

其所異者。

方位次序而已。

因方位之異。

而見主客之殊。

因次序之異。

而見生化之別。

無非就天人之間。

事物之內。

盡其情狀。

推其始終。

以象之於卦。

而足為推測之用耳。

故位次之不同。

乃卦之自變。

文王不過因而演之。

以成易耳。

他如連山歸藏。

亦如此例。

各以不同而徵其變。

以變而成其易而已。

夫易固取變易為旨者。

則推異致變。

亦伏羲易之所有。

而人事變易無窮。

一易之象。

無以盡之。

則雖屢變屢異。

既為易道所包者。

自可順其然。

而推衍其新。

蓋後天之事物日繁。

氣數日變。

而易亦象之。

以成後天之卦也。

故卦之方位。

非前之地位。

次序非前之交代。

其各類以殊。

道路以別。

觀文王之制。

即可見後天與先天之不同也。

夫先天八卦以乾坤居上下。

而後天則易以離坎。

先天以日月列東西。

而後天則易以震兌。

而乾坤反在其則。

與巽艮同處於隅者、何也。

蓋即後天之氣數然耳。

後天者本生生不息之例。

為變化不居之規。

不息則位無定方。

行無定所。

不居則氣有消長。

數有盈虛。

與先天者自異其趣矣。

以先天之氣。

變為後天事物。

則體用自殊。

如後天之二氣。

以水火為主。

水火代乾坤大用。

為五行之首。

為一陰一陽一主器。

司萬物之生。

故坎離二卦為上下正位。

示後天生化之本源。

如先天之乾坤也。

且先天之氣純。

一交而分後天。

則相錯以行。

相和以化。

不可劃為二也。

如水火為一陰一陽一合一體。

水以一陽一合於一陰一。

火以一陰一藏於一陽一。

其成固非純。

而水以體一陽一用一陰一。

故坎屬一陽一而在下。

火以體一陰一用一陽一。

故離屬一陰一而居上。

其行固交錯以推演之也。

故連歸之後。

文王又重演之。

得文王之易。

而伏羲之卦象更明。

以用能昭體。

人能合天。

其義一貫。

其道互證。

而其象數變化。

尤能全始終。

一本末。

足以探天下之繁賾。

極事物之常變者也。

故以先天名伏羲之易。

後天名文王之易。

示雖有異。

不過先後之分。

其如一人亦有先後天。

事物皆然。

則先後天之易。

猶一易也。

何可異視之耶。

文王卦位次之變自伏羲卦者。

由於先天之氣數。

因動靜往來而生變化。

如河圖之象。

因五行之交代而生變化也。

故河圖易而洛書成。

先天卦易而後天卦見。

其例然也。

先天之象。

一陰一陽一始判。

天地始位。

氣動而升。

形定而降。

乾坤定位於上下。

日月交行於東西。

一陽一由地升而為震。

一陰一自上降而成風。

澤則近天。

以示一陽一之近極。

艮則近地。

以明一陰一之將盈。

其位定而次明也。

定則不變。

明則不化。

不變則窮。

不化則滅。

而天地將息。

事物何生。

此先天之氣數。

必由窮而變。

明而通。

生而繼滅。

化而繼盡。

以太極之運。

本不息也。

天地之氣。

原貴生也。

故不息以行其位。

而一性一使然也。

水一性一流下。

故就地。

火一性一炎上。

故親天。

故天火為同人。

水地為比。

且其致用。

則水以體一陽一宜上升。

火以體一陰一宜下濟。

如天道尊而下。

地道卑而上。

故水火為既濟。

火水為未濟。

皆以其所得於二氣者交錯。

所行於天地者同化。

而足以為萬物生化之本。

代乾坤上下之用也。

此後天八卦方位。

皆定於坎離。

不復同於先天矣。

夫坎離既主後天之位,為全易之宗,則猶先天之乾坤。

為諸卦之主。

已無疑矣。

而先天日月之象。

東西之行。

今既以坎離像水火。

而代天地。

則必易以震兌。

而指日月之升降。

明一陰一陽一之道路。

在先天以天言。

則為東西。

在後天以人言。

則為左右。

先天之日月升降。

即後天之晝夜往來。

故震在東方。

示日所生為一陽一所始。

兌居西方。

示月所出為一陰一所行。

在一日為旦夕之分。

在一年為春秋之別。

而以五行言之。

則震為東方之木。

兌屬西方之金。

木生火而相親。

則一陽一升之道。

金生水而相近。

則一陰一降之途。

既以水火主生化之中樞。

自當以金木司生化之相位。

此震兌在後天居左右之地。

代日月之明。

本一陰一陽一升降之機。

為天地生殺之宰。

而與先天之象。

以變而殊。

化而易者。

正由後天五行之氣。

萬物之生化。

自然而然。

自至而成。

其方位次序遂依此而見矣。

河圖之易為洛書。

由五行化為九宮。

此自然變化所至者也。

先天卦之變後天亦如是。

以先天之卦。

分一陰一分一陽一。

統於乾坤。

而後天之卦。

則一陰一陽一交錯。

或老或少。

升降往來。

或多或少。

而統於四正。

即坎離震兌也。

四卦應四象。

而推演之。

以加於四隅。

象氣之多寡。

數之進退。

而仍附於四正。

以其數不止四。

卦則演為八。

猶一陰一陽一之復分一陰一陽一也。

故八卦出於四象。

而四隅之卦。

本於四正也。

四隅之卦。

乾坤巽艮。

在先天為正位。

與老一陰一少一陽一。

所象重要。

而在後天。

則系坎離震兌之所分化。

以明氣之往來。

數之大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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