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證釋》比卦:師之反為比。亦五一陰一一一陽一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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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證釋》比卦

易經證釋

比卦

孔子《宣聖講義》

師之反為比。

亦五一陰一一一陽一卦也。

而一陽一在上。

與師殊。

則位之差。

事之異耳。

上坎下坤。

水在地上。

以象言之。

相聚而朋處之意。

以情言之。

相洽而同流之意。

故曰比。

比並也。

相親一暱也。

相匹也。

相輔頰也。

水也。

地也。

水流而地澤。

地博水廣。

能涵濡也。

而坎險坤厚。

險外而厚中。

是朋此而不和。

交暱而不節。

如眾相聚居。

羼然以群。

如浮波逐一浪一。

盈焉以合。

剛於外而無主柔於中而失從。

此在平時大眾燕集之際。

歡笑雜陳之景。

與師之以律相率。

以正相莊者恰反。

故在師為憂。

在比為樂。

憂則有功。

樂則怠事。

聖人垂誡。

重師薄比。

良有以也。

然比之為比。

非不可用。

乃不易用。

非不當取。

乃不宜輕取。

則以有其眾。

有其親其勢不可侮。

其德不可限。

唯在於善用之。

善處之。

則功自弘。

業自大。

故稱比為樂。

乃言其大用也。

果因其樂而平成之。

則長樂。

若以其樂而自怠荒。

則反樂為憂。

師反為比。

比反成師。

二者憂樂之機。

亦憂樂之兆。

如應憂而憂。

則成師之功。

此君子有終身之憂也。

如應樂而樂。

則致比之業此聖人與民同樂也。

故恆視其德業焉。

憂樂者。

德業之所始所終。

成敗由之。

禍福隨之可不慎哉。

按象。

亦含此義。

在上為坎。

一一陽一居中位。

在下之坤均為一陰一爻。

群一陰一奉一一陽一。

即大眾歸於一主之象。

而坎險坤厚。

一陽一剛一陰一柔。

險以馭厚。

剛以長柔。

以一下眾。

以權約民則比之於一國之君。

天下之主。

已有其眾。

已得其輔。

其時實易。

其位實宜。

唯在有德以副之。

有政以成之。

有其道以安享之。

有其威譽以振作之。

庶乎克統其眾。

克致其用。

固非僥倖可冀。

昏庸可得。

暴戾所奪。

巧譎所取者也。

故必視其所造。

而後長樂永康。

此比之異於師者也。

師以憂而有功。

是在下位之事。

比以樂而立業。

是居上一位之人。

二者處境不同。

心懷乃異。

所事不類。

致用亦殊。

得比之正者。

君主王侯之業。

失其正。

則盜匪魁渠之類也。

故反師為比。

而比自有其正道焉。

聖人述比之象。

以與師較。

則可見夫治平之道矣。

比之對為大有。

大有亦相得有合之卦。

天火同類也。

地水同類也。

大有之反為同人。

亦如師也。

皆有其同情。

得其合作。

用之而當。

則帝主之業。

不當、則反害其身家。

此雖天數使然。

要亦人謀所致。

學者勿以彼誤此也。

故一卦之中。

吉凶互見。

一爻之內。

主客不同。

人事之所為。

則存乎順逆。

天數之所見。

則關乎推移。

苟合而觀之。

當得其旨要矣。

《宏教附註》

今講此卦、此為師之反。

亦物窮則變之意。

事常有始於此。

而終於彼。

發於東、而止於西。

其所以然者。

不外極則變。

窮則反。

天地有限,歲時有度。

欲求進而不止。

不循環不得也。

故變與反。

亦常道也。

正道也。

不過在一方看、則有變反耳。

自大造言。

初無殊異。

如一人迴旋斗室。

或來或去。

總屬於行。

不以來為常為正。

亦不以去為變為反。

然自室言之。

則有東西之向。

上下之分。

而合之時位。

則有順逆之途。

吉凶之判。

故數者。

為人言也。

非為天也。

人有宜否。

天無之。

人有利害。

天無之。

此為吉為凶。

舍人事外。

固不足以定論。

而人事又可以趨避吉凶。

以挽其數。

則數雖為人定。

亦不足以定人。

唯在人之自致之耳。

賢智所以勝天。

愚不肖所以逐數。

其間相去。

如霄與壞。

則吉凶又豈易言哉。

世人執一不通。

恆以此吉彼凶。

此順彼逆呶呶爭論。

而忽其大者遠者。

是雖日言數。

仍不能逢數之用。

抑奚益哉。

今以易之各卦。

反正相間。

順逆相乘。

以指明天數自然。

俾人得夫吉凶真象。

此夫子之微意也。

又曰。

比相比也。

必有同類。

如甲比乙。

此比彼。

至少在兩個以上。

方得謂之比。

故曰朋比。

或曰比擬。

而古文一字數用。

去聲則為比附。

有昆畀之意。

皆曰比。

師者以一正眾。

故曰師。

比者以眾比接。

故曰比。

二者皆眾也。

而用不同。

師則有畏而自警飭。

比則偕樂而易怠荒。

故師多功。

而比多過。

今師已講過。

諸人於講比之時。

仍宜回溯師之用。

一正一反。

相比自明。

辭義。

本卦象而生。

名比者。

以象眾人比並之意。

水與地並居。

其一性一近而情宜。

故曰比。

而隱含爭競之意。

雖近而易背。

雖從而易睽。

則以其失於和。

離於德也。

在五行水土相剋。

雖比而不易合。

雖眾而恆乖離。

勢使然也。

故比宇異於。

為順行。

比為背立。

是形近而懷遠志。

外親而內自疏也。

故曰處狎暱。

一旦相違。

則同仇仇。

聚居歡樂。

一事啟隙。

則生怨恨。

小人之恆情也。

唯君子戒之。

故和而不同。

親而不侮。

近而不褻。

好而不一婬一。

久居而敬如初。

長處而交不渝。

無朝夕之殊。

冷暖之異。

無終始之判。

利害之乖違。

則其守也正。

信也堅。

待人以公恕。

自待以貞潔。

故如水土同類而不害也。

若夫小人之志。

樂則極一婬一。

怨則深恨。

利則與共。

害則遺人。

以情一欲為一愛一憎。

以勢利為去就。

故比之為禍。

不可旋踵。

狎怨暱仇。

毀交敗節。

天下所由亂。

國家所由敗亡。

可不慎哉。

故比之君子。

益友也。

比之小人。

損友也。

正人而比。

國之福也。

匪人而比。

天下亂也。

能識此理。

治道備矣。

人道明矣。

故讀比辭而得易教焉。

生不得離群。

居不得無家。

行不得無國。

聚族以長育。

合眾以經營。

此人之不可避者。

而必自審於比之道焉。

有國與天下者。

尤為要矣。

易教先其大者。

乃舉治道以概其餘。

順人之情。

而利用之。

因民之好惡。

而導之以正。

決民之利害。

而致之於中。

就其親近而久要之。

本其歡樂而長保之。

此觀比而得其義。

察辭而著其旨矣。

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

不寧方來,後夫凶。

孔子《宣聖講義》

此彖辭。

言卦用吉凶之大概也。

比以相近之樂。

其德以坤之厚。

合坎之險。

外剛內順。

故占吉。

此大體也。

原筮者舊辭。

亦先天末變之象也。

原筮與今異者。

取用不同也。

今以乾為先。

以動為用。

原以坤為主。

以靜為德。

原筮為元永貞。

秉坤之德也。

坤備四德。

元亨利一牝一馬之貞。

比則曰元永貞以有別也。

坤德純一陰一。

比則有一陽一。

故雖具坤體。

而殊坤用也。

元者善之長。

貞者一性一之正。

而曰元永貞者。

以坤之德。

為坎先天。

坎在後天代坤。

而先天則純坤之用以貞而永。

可見其不得離貞也。

有其元善而能永貞。

則德凝而用靜。

其吉可知。

吉矣。

自無咎矣。

而比在今筮。

因時之殊。

位之異固有咎。

苟保其永貞即免。

故曰無咎。

不寧方來。

含數義。

不安寧。

一也。

無寧如此。

二也。

不則寧矣。

三也。

方來者。

正來也。

言不寧而正來。

其勢甚危。

其趨甚急。

以坤而動。

入於坎窞其險在前。

而其行不可自止。

則不寧方來。

明其後不利。

有禁戒之意。

若作無寧解。

則以勢之一逼一迫。

不得自止。

無寧為將來計耳。

而方字有指位者。

有指時者。

各有意義。

若曰不則寧者。

以比之動有咎。

果永貞而不行。

自安寧而無險。

其來亦有方矣。

辭雖賅數義。

究以不安寧之行正來為主解。

以比雖吉無咎。

為取坤之靜也。

苟至於動。

而行坎之險。

其難久安可知。

聖人為人道言。

以長治久安為本今知比之難安則求其所以安之方。

此示戒而垂訓也。

明比之象。

乃暫安之時。

前途危殆。

正不可測。

若以其安,而忘於危。

以其暫而忽於久。

則比之所謂樂。

及巢幕之燕。

所謂吉。

乃塞翁之馬。

禍以為福。

失以為得。

則其所至。

必不堪告。

故彖辭指所包藏之甚凶。

雖吉無咎。

不可恃也。

事有始樂終憂。

初好而後仇者。

比之謂也。

能酣於宴安。

而醉於鴆毒哉。

故有國天下者。

不得不速圖之。

後夫凶者。

亦謂後來之不吉。

比者相親而暱。

相樂以嬉。

比於男一女而非正配。

故曰後夫凶。

以失其自貞。

則必趨於險也。

夫男一女之合必以義。

人之所守必以貞。

今貪樂而好色。

忘義而失貞。

則所比者。

必非嘉偶。

其凶也宜矣。

以女子而嫁二夫。

不貞可知。

以男子而娶再醮。

不義可知。

不貞不義。

縱一情徇欲。

雖不凶亦非吉。

何況不免於凶。

此以比諸失節之臣。

背盟之國。

喪守之人。

忘信之友。

不獨後夫也,而日後夫者。

本比之象也。

人之最近暱者。

莫夫妻若。

而比之近暱。

不以正。

不能久。

因喻以再婚之夫妻也。

既以眾同集。

其相得必有道。

以親相近。

其相應必有故。

是其初可以利用。

其力已大。

其勢已成。

則其致功有可為。

作業有可期。

引而揆於正。

則建設之基。

納而歸於一。

則平安之肇。

此先王所以能建邦國。

固疆宇。

莫不資於比也。

有競進之心。

則業易一精一。

有爭勝之勇。

則功必振。

天下之大。

興王之道。

撫萬方而朝諸侯。

建中極而威四海者。

其所本。

在能運其民而一之。

致其力而大之。

良莠不殊其用。

親疏不異其仁。

為能安內攘外。

使其下不生心。

懷德畏刑。

使其民不相背。

則比之大用。

在此不在彼。

故彖辭明述其義。

而揭其吉凶之數。

辨其利害之因。

俾後人知所法。

而毋自敗其基也。

故不寧方來者。

明夫安之必遠。

後夫凶者。

明夫時之不可失也。

彖:比.吉也。

比。

輔也,下順從也。

原筮元永貞無咎。

以剛中也。

不寧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凶,其道窮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彖辭之義。

以盡其旨也。

所謂比吉也。

比輔也。

下順從也。

以比之初可用也。

猶自築室者。

不如用人之垣。

自建山者。

不如因地之陵。

彼已具其勢。

我則從其方。

是事半牛而功倍矣。

比之相比。

已有其眾。

已有其力。

如聚族之群。

部落之長。

其下已順。

其輔已明。

則因而合之。

其舉至易也。

原筮元永貞無咎。

以剛中也。

謂剛中則柔見於外。

以坤能涵坎。

靜能節動。

則孚元貞而占無咎。

以剛中也。

謂剛中則柔見於外。

以坤能涵坎。

靜能節動。

則孚元貞而占無咎。

此數之所合。

時之所宜也。

不寧方來。

上下應也。

此句亦備數義。

言上下相應則安。

為天下而能定其藩邦。

此因應而安。

而四方來朝也。

反之則外寇末至。

內亂已生。

民心已離。

遠憂方見。

上下之應。

而不安之方來。

所謂危亡立待者也。

欲轉禍為福者。

當先從此辭而致力焉。

後夫凶。

其道窮也。

此與前講義同。

道不可窮。

時不可失。

因比之誤於比。

使先時者變為後時。

其窮可知。

其凶可見。

反之、則前夫吉矣。

一陰一陽一之合。

在得其正。

一也。

上下不應。

則不安。

二也。

上下之應。

由於能用比而安之。

三也。

因上下之應。

而不預為其道。

使將來不安。

四也。

蓋在卦象。

上剛下柔。

其體固相應。

而其德乃相害。

如以水浸土。

先天母子。

固相從以濡。

若以土投水。

後天克勝。

反相違以陷。

此體用之異。

動靜之殊也在體則為應而安。

在用則為克而不安。

其實皆相應也。

故不寧方來。

備數解焉。

為國而能撫其民者。

時之宜。

位之當。

乖時出位。

皆不正也。

猶乾之上九。

亢龍有悔是也。

故君子貴知幾。

又上下相應一語。

後人多誤解其義。

指為群一陰一與一陽一應。

夫應者。

必相得而有合。

所謂一一陰一一一陽一之道是也。

若偏多偏少。

則非正應。

比以群一陰一在下。

與上之一陽一遠隔。

是不能相得有合。

欲其相應。

必求所以能合之道。

此吉凶在人事也。

不寧方來。

吉也。

亦凶也。

視時與位耳。

則所謂上下應者。

亦含吉凶二解。

合則應其吉。

否則應其凶。

不得以一應字而斷為有合也。

凡卦辭之有應字。

其義皆如是。

言卦爻之應。

非必卦用之應。

言應之或吉或凶。

非必應之為吉。

讀者宜細審之。

比之為用。

在比而不為邪。

比而不至於背比而能久。

比而克歸於一。

則比之吉也。

樂也。

若陡比而不能免於邪。

凶於終。

隙於末。

各阿所好。

自以為是。

則吉反為凶。

樂反為苦。

所謂無咎者。

不免於咎。

後凶者。

誠屬於凶。

則人事之責也。

蓋比與師反。

其德亦與師異。

情感之所役。

易失其正。

偏激之所為。

易流為害。

此君子所以慎也。

道窮一語。

足垂鑒戒。

有其時而坐誤。

當其位而不為。

雖欲不窮得乎。

故占比之象。

用比之道。

實大有為之時。

師上六一開國承家。

將於比見其事業也。

《宗主附註》

易經自文王周公制定卦序爻辭之後。

凡前連山歸藏原有辭文。

亦錄輯兼戰.以明一卦有眾用。

一爻有多羲。

雖周易採取不同前書。

而卦爻仍前。

則致用自包括各易。

故辭中恆有分列原辭與今辭睹。

原辭既連歸原定之辭。

亦可稱為舊辭。

而連歸以次序之殊。

象意均異。

所指吉凶利害。

亦自不同。

以主客異形。

前後異勢。

此之謂吉。

彼或為凶。

先之謂利。

後或為害,乃時位所關。

人事所感。

各不類也。

如同一地。

敵我殊情。

攻守殊略。

非數之差。

事勢之別也。

而在同者、必有其共同之理。

異者、必具其獨異之因。

此不僅卦爻為然。

卦爻尤明著耳。

連山歸藏。

既異周易。

其辭亦大殊。

而其有所同者。

則亦與周易近。

此周易所以仍錄連歸之辭也。

此之所謂原筮。

即此例也,以本無所異。

因序異而用遂異。

然比與師為反。

則仍

同。

其所不同者。

遠近之情。

間甚之理。

略有差耳。

故比吉。

周易之辭。

而元永貞無咎。

則原筮之文也。

吉較無咎。

所差一間,如以動定之異。

主賓之分。

進守之殊。

升降之別。

則或吉、或無咎。

亦以人事為主。

故並載為。

大凡所謂原者。

言有先天之意。

三易對伏羲卦言。

皆後天易。

歸藏於連山、成周易於連歸。

則可視作先天。

蓋由所出也。

如母與子。

子在母后。

則先有者為先天。

此非全易之先天也。

故稱原焉。

其辭則夏商之遺。

其筮則周易之語。

著一原字。

明所自來也。

比之全辭。

皆合原筮。

不僅彖也。

讀者識之。

象曰:地上有水,比。

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孔子《宣聖講義》

此釋全卦象辭。

明告後人知其大義。

言雖略而指遠。

文雖簡而道廣。

所謂成治平之德。

開太平之世。

垂久遠之業。

致天下之治者。

不獨一方之政。

一世之功已也。

而稱先王者。

為言比之大用。

貴先時也。

先王所為。

百世之師。

規模所具。

天下鹹服。

故因比之時。

達比之道。

成比之業。

唯先王之尚也。

後人惡能望哉。

夫聖人著此辭也。

固為表章先王盛德。

追述古聖開國苦心。

以勖後世之君子。

而在位者。

亦當勉繼承之志。

圖丕紹之功也。

而在易教言。

則重在用時濟世之事。

蓋人人不必皆有位也。

亦不必皆遇其封建之時。

則卦辭豈無用哉。

聖人不限於用。

不迷於道。

古者重封建。

則立國之所亟也。

若時易勢改。

而猶拘執古人之制。

必至扞格無成。

則唯有審時作為。

臨幾順應。

以奉時為本。

以先時為務。

則因於比之辭。

可竟比之道。

不至履窮之凶也。

故時者事業成敗之關。

人之窮通。

物之生殺。

莫不由焉。

以比而能及時自為。

何患乎窮。

何憂乎凶。

上有其位。

下有其輔。

而能孚元貞之德。

成剛中之用。

則無大小皆有功。

又不獨建國之事也。

凡易措辭。

莫不一舉其大者。

以一概百可矣。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

有孚盈缶,終病,有他吉。

孔子《宣聖講義》

此比初六爻辭也。

六爻。

下坤上坎。

五一陰一一一陽一。

與師相反。

而其行也異途。

其動殊歸。

升降各違次。

動靜各違情。

順而悖。

應而忤。

相偕而不相識。

相連而不相得。

以其內外殊位。

進退異時。

故自初爻至上爻。

吉凶不同。

利害相反。

此勢也。

數也。

初六在內卦之始。

當坤爻之位。

為一陰一氣初啟。

坤道始應。

以厚載物。

以貞立信。

得地道之始。

履坤德之吉。

故辭合乎象。

義同於彖。

蓋言比之初爻。

本坤厚之用。

行地載之功。

而有其利貞之德。

以應萬物。

以安以生。

以成其博厚之一也。

夫坤者。

應乾者也。

地道無成。

而代有終。

坤之所以為用也。

比亦從之。

有孚者。

利貞之應者。

孚。

信也。

地以載物。

守貞而利盡群生。

此所以有孚於外也。

比之外卦為坎。

四爻為一陰一。

坎為後天代坤之卦。

又得乾之一陽一。

初六與之相應。

故曰有孚。

言如鳥之孵其雛也。

其氣相感。

其情相通。

其生相依。

其用相成者。

皆曰孚。

言以其誠相信也。

如銅山之應洛鐘。

琥珀之吸芥草。

情一性一之契。

氣脈之投。

不期而合也。

凡曰孚者。

皆如是講。

而比初六以全卦之始。

合水地之用。

其孚尤明。

水地皆最信者。

信以感物。

無不信矣。

如水之潤下。

地之博厚。

其德永不易也。

故孚。

而在比則稱其用而有孚焉。

言或孚或不孚。

將視其所致用也。

如用而克充之。

則為永孚。

如用而或從之。

或違之。

則或孚或否。

故曰有孚。

明其德之可孚。

而必視其用之真孚否。

比之所比。

初合終離。

易契而難固。

易從而時違。

永孚與否。

全在人之致用也。

初六者用而末彰。

動而末著。

故不能全知之。

然比之初固甚善也。

先天之用。

體坤立極。

其道主靜。

其德為全。

故占為無咎。

言比之無咎。

其本來無可咎也。

有孚盈缶者。

體坤之德。

成地之道。

載物而物歸之。

育物而物聚焉。

其誠信相爭而無不至。

此所謂有孚盈缶也。

缶者器也。

盈其器者。

孚之所感也。

如以缶取水。

水隨缶而盈。

是水信乎缶而不渝也。

坤上合坎之喻也。

且盈缶者。

以初爻之漸動。

事之初舉。

器有限也。

而亦如其器以盈。

豈非孚之所利哉。

重言有孚。

明其集也。

必以誠信。

必依仁義。

必達一性一情。

而後能比也。

非偶爾烏合之類也。

故比之初吉。

乃其德也。

終來有他吉者。

地道無成。

代終之象。

以坤之用。

重在終也。

終者始之對。

來者往之對。

他者我之對。

有者無之對。

吉者凶之對。

比之為用。

皆取相對論也。

言非全如是也。

以比初爻。

事之方始。

行之方舉。

而在象言。

則其所宜者。

在終來有他吉耳外此則相反矣。

故不言始往而稱終來。

不言自我而稱有他也。

凡卦用吉凶。

皆有主客兩面之異。

比之所吉。

在他在來在終者。

則以比之易變也。

其吉凶恆難定也。

終來者因卦上下之應。

內外之殊。

而重視之。

凡言有他者。

必非一途之可循。

比者相比也。

必非一類之可稱。

故爻辭如此。

夫比之為比。

以其有眾也。

以其有類也。

其相比也。

必其近也。

必其似也。

故此與此比。

彼與彼比。

各比其所比。

而後見其德。

致其用也。

不必皆吉也。

能孚則吉。

不必皆凶也。

相悖則凶。

此比之所異於師也。

天之生物也。

原不一類。

必有其族。

地之載物也。

原不一方。

必有其宜。

仁者廣大無垠之道。

此其同也。

義者辨析入微之道。

此其異也。

比者合仁與義。

故同而異之。

異而同之。

故一國之內有封建焉。

一家之中有昭穆焉。

此先王所以制醴也。

體者。

定仁義之分。

次同異之級。

別親疏之道。

明尊卑之序者也。

而必有所孚。

以孚眾情而諧同氣。

以調異類而歸大同。

此理之極則。

斯治道之軌範也。

故禮運有小康之世。

有大同之世。

其治不同。

其所以為治則皆同。

蓋將以順人情。

准物理。

而致之於平也。

賢者思其大。

次者思其細。

不肖者則混而亂之。

擾而離之。

此天下之不免有治亂也。

故所以象其同異。

而辭則求致其平治。

人道之所宜也。

聖人不外乎情一性一。

不背乎人己。

一准於中和。

而不拘拘於一人之利害。

故比者從眾者也。

初六一爻。

重在他吉。

即此意也。

以克孚於外也。

孚而不渝。

內外同應。

則他吉即我吉。

人之所利。

即吾之所利。

故以天下公諸人。

以位均諸眾。

建國而裂土。

封俟而錫爵。

名一器不以自私。

財物不以自富。

位不己踞。

權不獨攬。

故能得眾之心。

服眾之志。

而以長保其位。

久享其利。

此所謂無為而無不為。

不威而畏。

不嚴而勸。

天下鹹被其惠。

人民鹹沾其澤。

而己亦與其安榮。

此所以辭稱有他吉。

即以應彖之吉也。

稱有孚盈缶。

即以應彖元永貞之占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

孔子《宣聖講義》

此釋爻辭之義。

言其吉之自他至也。

吉非己有。

而致之自他。

其吉更大矣。

佛所謂自利利他。

仁者立人達人。

即為自立自達。

此他吉之旨也。

此孚之所以盈缶。

此永貞之所以終來也。

雖然。

人事尚矣。

世末有無人而得治其國者。

堯舜之治。

堯舜之德也。

文武之治。

文武之功也。

堯舜文武。

不自私其位。

自富其財。

乃能永居其位。

久享其用。

桀紂私之。

而反失之。

富之而反亡之。

其為己者。

只見其凶。

末佔其吉。

則尤可證明比辭之所取義也。

此爻辭旨系明為治之道。

亦為人之道也。

後人多末達其義。

遂使易教不明。

可慨也歟。

大學末章。

全本此意。

而傅中何以守位一節。

為含義說明。

世之讀者。

要當會通而推擴之。

則治平之道可於此中得其究竟。

更能引證禮運之言。

小康大同之說。

及春秋三世之語。

則於唐虞已往之政。

將來大順之世。

均可了於掌中矣。

《宗主附註》

此文為明治道。

實古人治平心法。

總不外本人情以為政。

大公無我以為治之則耳。

易中凡言孚者。

皆有效用。

如中孚是也。

同聲相應。

同氣相求。

此孚也。

必以我之誠信感召之。

末有以詐力服人者。

人末服也。

己之誠信未孚。

是己之咎也。

焉能責人哉。

比之初六。

基於坤之利貞。

以成乾之元亨。

實始於孚。

而其功、則為有他吉。

其果、則為盈缶終來。

因果分明。

感應至捷。

人人之所同具者。

此情此一性一。

推而充之。

草木猶化。

則誠信以至治平。

乃本末一致工夫。

為國者。

其留意焉。

又曰六爻各有用。

不獨上下卦不同也。

而最要者、卦以一陽一為主。

五一陰一一一陽一。

一陽一貴一陰一盡。

一陽一居九五。

正與乾同。

此為得位。

而與師反。

以上下不同用也。

然比雖以一陽一正位。

卻非如乾之剛。

則一一陽一處群一陰一之間。

恆易受蒙蔽之害。

故名曰比。

貴在能比也。

此者、相比而有爭競之心。

相比而懷背叛之志。

故得位雖正。

而處時嫌孤。

以人事一言。

必善用其長。

方可杜其患。

否則將自失其勢。

而為群小所構難之秋。

故治亂在人。

人存政舉。

人亡政息。

何以守位曰人。

何以聚人日財。

理財正辭。

禁民為非曰義。

此易傳有鑒於比而立其教。

儒者袓述之。

以為治國平天下之則也。

人者、所以守位者也。

人不得。

則位不保。

此人字。

指治人與受治之人二者而言。

而何以知其孰為得失。

則在乎比。

比然後知其得失也。

有賢者比。

則知其最賢。

有善者比。

則知其最善。

因此而知其人。

因人而知其治。

此比為成治之本也。

夫人民眾矣。

心思雜笑。

而此以正之。

以類之。

以一之。

則家者歸於大同。

雜者底於至中。

此比之功也。

故上下肯用此以成其治安。

而後國天下不愎變亂。

此有位者所當知也。

不然。

上有位而自驕。

下有眾而自恣。

驕以失其民。

恣以究其法。

上下相賊。

而比於亂。

入各有離心。

事各有二制。

則眾者助莊為暴。

勢者縱其行一陰一。

則上下皆失。

更以保其位哉。

此不克自比。

而徒求其用之過也。

故比之大用。

不外於人。

不外於仁義。

不常其位。

不失其財。

不失其政。

乃不失其眾。

以克治其國天下。

而趨於大同至中。

而後比之道以達。

易之教以成。

儒者之治功以見。

其所關不亦大乎。

故讀此辭。

貴通比用。

此固兼善惡。

賅禍福者也。

唯人自擇焉耳。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孔子《宣聖講義》

此比六二爻辭也。

言比內卦六二居正位。

已有其守。

而坤德在貞。

能正位而守以貞。

其吉可知。

故爻辭如此。

夫比之為用。

類以相乘。

順以相接。

同道而有合。

不至中離。

則吉。

反之則凶。

此全體之旨。

不獨六二一爻。

而六二以處內之正。

能守其正。

不失其貞。

則所比者。

必能同心同德。

合以永久。

至誠至信。

孚以不渝。

乃君子之交。

信義之契。

厚德醇情。

靜居安作。

如處一女之相守。

潔士之自一愛一。

純乎天一性一。

本乎至德。

不誘於外。

不搖其中。

長保太和。

悠然天真。

乃以貞吉。

而順乎道行。

此所以稱為比之自內也。

自內者以地位言。

則其本位。

以時日言。

則其至中。

以所交言則至親。

以所行言則至順。

以比而相得。

猶夫婦之好。

兄弟之一愛一。

無間於物。

不違其情。

故曰自內。

猶曰其本親也。

天一性一使然。

道義所合。

則和樂永久。

如地之博厚廣載。

無棄於物也。

而內字尤示其至親至近。

本來同德。

雖曰比。

實則一也。

坤之德。

凝一而靜。

六二效之。

以位應時。

以德應占。

此自內貞吉。

乃一貫者也。

非二義也。

不以貞吉。

安雲自內。

不孚自內。

安保貞吉。

如人之誠。

必先契乎心意。

心意未孚。

誠於何有。

故自內者。

猶人之誠能合其心也。

心身同誠。

內外同貞。

此六二之象。

而占者自獲其吉。

以不失其本德也。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明其為貞吉者。

必先自保其內心之潔。

自守其內體之真。

自樂其一性一。

自安其天。

始能孚於永貞。

應於坤元。

故曰不自失。

言此貞德。

人所自有。

藏於身內。

時不自失。

即足召其吉矣。

推之待人接物。

何非以我之誠。

致我之貞乎。

故其吉無不應也。

以內外卦言。

六二上應九五。

一陰一陽一合德。

大如天地。

小如夫婦。

亦莫不以貞為吉。

以順為正也。

六三:比之匪人。

孔子《宣聖講義》

此比六三爻辭也。

本爻異於六二。

以位不正。

時不宜。

則所比不當。

匪人不正之人也。

失其自守者曰匪人。

猶言非人也。

人固有其自守之道。

亦曰人道。

傳所謂立人之道。

曰仁與義。

仁義者人之正道也。

猶天之有一陰一陽一。

地之有柔剛。

本來固有。

非由外所傳也。

曰人道。

人人所必遵之道路。

亦捨此不能行。

若失之。

則舉足荊棘。

舉步陷阱。

非艱即危。

其害大矣。

人道不可一時離。

而離之則非人。

故曰匪人。

中庸日道也者。

不可須臾離。

可離非道。

此與比之匪人相證。

非道猶匪道。

亦即非人道也。

言其不正而肆行焉。

所謂盜賊是也。

匪人者盜賊之流。

其所集合也。

以利之相與。

其利一盡。

反面成仇。

無信羲可言。

無仁慈之念。

則其乖戾之德。

所使然也。

感於正者曰良。

感於邪者日戾。

戾氣所集曰厲。

戾德所合曰劫。

皆一婬一暴殺害之所為。

而為人類之毒。

故曰匪人。

言失其所以生之道。

則唯有胥歸殺亡之慘劫。

故匪人不可比也。

今六三非內非外。

不剛不柔。

失一陰一陽一之和。

違天地之正。

而乃相比。

則可喻之於盜賊之結合。

盜賊以圖害他人。

殺傷良善。

亦自有其類。

以相濟其惡。

此六三之所比也。

夫否曰否之匪人。

比曰。

比之匪人。

其義正同。

皆當天地否塞之時。

一陰一陽一乖戾之際。

上失綱紀。

無以正萬民。

下失順從。

無以事長上。

相怨以利害。

相責以恩仇。

相執以兵相示以戾。

不顧名一器。

不恤廉恥。

不計利害之大。

不問得失之終。

遂驅而相殺。

從而相殘。

乃末劫之年。

離亂之紀。

人類至此苦矣。

比之六三。

雖一爻之所為。

有異於否。

而其勢已比之匪人。

其情已介於盜賊。

欲免於禍。

誠難矣哉。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言六三之吉凶。

非尋常所同。

故以嘅歎之語。

示其禍害之然而已。

傷有傷害意。

有悲傷意。

有創傷意。

有悼傷蠢。

皆事所必至。

以匪人而相比。

舉國家而畀之盜賊。

連國內而窟宅盜徒。

率人民而追逐匪眾。

則其傷可知矣。

蓋六三之時。

實自致之。

內既不和。

外又不適。

內憂外患。

紛至沓來。

紀綱以隳。

強一暴以肆。

良善莫保。

禍亂安止。

此辭所以稱為傷也。

六一四:外比之,貞吉

孔子《宣聖講義》

此比六一四爻辭也。

六一四已屬外卦。

一陽一氣接一陰一。

外德交內。

處相交之間。

當一陽一動之始。

雖為一陰一爻一陰一位。

而以上為九五。

剛柔相得。

乃相從以順。

故其辭曰。

六一四外比之貞吉。

外比。

言其由內之外而相比也。

貞吉者與六二同德。

二與四同功異位。

皆以純一陰一為用。

故皆有貞吉之占。

一陰一本乎坤。

德本乎貞。

唯能自貞。

始能外從。

貞見於內。

德推於外。

有諸內。

始形諸外。

六一四之能外比者。

以有六二也。

故以貞吉相應。

所謂誠信相孚者也。

誠以致之。

雖遠亦服。

是貞者、必能用於外。

內有其德者。

必能建其功。

此內外相倚。

體用相協。

克孚貞吉之占矣。

且所謂外比之者。

有其人也。

人者指國之賢言。

內本其貞以自比者。

則能外推其德以比於賢。

所謂近者悅而遠者來。

多助之至。

天下順之者也。

象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明比之有用。

非徒比也。

內比於親。

以推化及外。

猶文王太姒之化行南國也。

外比於賢。

以推忠從上。

猶文王之三分有二。

以服事殷也。

皆能自貞不失其正。

故能相比以成其德。

辭特舉聖人用比以濟時。

因比以成教。

德澤日遠。

功業日隆。

誠信昭於天下。

譽望繫於諸侯。

此周代開國之功。

而文王濟時之志也。

夫文王當紂之暴。

有比匪之患。

人民受其荼毒。

實可傷之秋。

而文王乃因之以廣其仁。

施其德。

以比而克成其大用。

聖人用時之道。

於此可見。

故吉凶在人事也。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孔子《宣聖講義》

此九五爻辭也。

九五在外卦之中。

當全卦之正。

乃得時位之爻也。

以一爻御五一陰一。

其勢尊。

其德溥。

有非他像可比。

蓋彖辭已喻之天子。

當封建之政。

為諸侯之主。

此與乾九五爻有相近之義。

故稱之為王。

明其主天下。

臨眾民。

置侯國。

行征伐。

有取於師而用兵。

有擬於大有而舉政。

有仿於同人而聯合邦國。

製作典章。

歸於一統。

威儀文物。

趨於大同。

此時勢所宜。

地位所適。

居之不疑。

行之有耀者也。

爻辭明示九五之尊貴。

與其光大。

德備而功彰。

治成而時裕。

故曰顯比。

顯者。

昭明也。

光耀也。

以比而無所蔽。

光大高明。

臨於尊嚴。

上下左右。

服事周章。

以拱中極。

遠近內外。

聽從和協。

以勤王命。

此有應於師之上六。

而克效先王之德業者也。

故顯比者。

示於萬國而鹹服。

昭於有眾而克順。

無所隱蔽而達四聰。

無所隔閡而協萬邦。

政令不嚴而威。

德教不專而化。

有擬於明明上帝。

昭昭在天。

斯名顯比。

卦爻亦象之。

一一陽一獨明。

眾一陰一同照。

如日中天。

萬物同光之謂也。

在前各爻。

或內比。

或外比。

或比賢。

或比匪。

皆廉隅之事。

隱晦末去。

臣下之位。

德澤末光。

故難稱顯比。

而不得指為王用也。

王用者天子之事也。

天子以之。

王用三驅失前禽者。

天子於政治之餘。

從田獵之事。

春秋蒐狩。

以供祭祀。

而勵武術。

訓彼有眾而勤兵。

教以禮儀而重勇。

與師六五之義同。

師六五曰田有禽。

而比九五曰三驅失前禽。

以與師反。

故師曰有禽。

此曰失禽。

師以師為主。

故貴有獲。

以見其功。

此以王為主。

故重好生。

以見其德。

三驅有所制。

.以示毋作田荒。

失禽以開網。

則明仁慈及物。

此所以為盛德也。

前禽者。

指可得而弗得。

在前者易獲。

而猶捨之。

故曰失也。

且與師應耳。

此禽即師六五之禽。

師則取之。

此則捨之。

捨之猶失之也。

王無私得。

故不自貪功也前者。

不逆取也。

前來為逆。

後去為順。

捨逆取順以失之。

實天子之德。

猶網開三面也。

邑人不誠者。

王行不戒嚴也。

王者、眾之主也。

德之所及。

仁之所布。

人人皆其衛也。

故不必戒嚴。

而自無虜也。

且王親賢近民。

人人欲見其顏色。

又田獵之事。

與民同樂者也。

故不戒途以警蹕。

而予平民以瞻仰。

此萬眾聞鼓樂而歡歌。

見羽旄而舞蹈。

誠聖王之治。

亦顥比之孚也。

故其為吉大矣。

本節含義尚多。

此其最要者。

讀者毋忽之。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捨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九五之用。

貴在位正而時中。

既正則能大。

既中則能遠。

斯為明明德於天下之王而稱顯也。

詩日。

不顯唯德。

百辟其刑之德之已顯。

天下是依。

兆民是托。

則中庸所謂有位有德者。

故能君天下。

子萬民。

而為封建之主諸侯之尊。

此在昔時二帝三王。

均孚是占。

而後人有未逮也。

非位之不及。

乃德之未明。

是雖貴而不尊。

比而不克顯。

此世不克上治也。

故顯比者。

天所畀也。

天與之。

人歸之。

其吉至矣。

而辭者。

釋象者也。

其顯比之象。

由於九五之正中。

故釋文曰。

顯比之吉。

位正中也。

而失前禽。

則由王者田獵。

貴仁不貴物。

以生為先。

故不逆取。

捨逆取順。

不使禽之痛苦驚悸。

亦仁術也。

雖田猶寓仁德之念。

非失也。

捨之也。

邑人不誠。

固由王德之寬。

王威之溫。

而人民久化其政。

自不警惕。

亦由取順之義所推。

人民不自戒飭。

而官上亦不罪之。

則其上下之和。

相得之深。

非能與民同樂者。

不可致也。

而九五辭如此。

則以得位之王。

明德之君。

能以大中致民也。

故釋文曰。

上使中也。

言上能以中和之德使民。

而民亦化於中和也。

情者偏激。

而發中節。

則中和矣。

中和者。

無大喜盛怒。

過哀極樂。

故無驚惕之心。

擾攘之念。

無畏避之志。

忽遽之行。

用能悠然自在。

恰然無駭。

雖臨君王之前。

一若家人父子之側。

雖際禮儀之盛。

一同平居談笑之時。

固不復誠。

亦不足誠也。

可見中和之化。

位育之至,譬諸天威。

而無懾於一時。

譬諸神德。

而無駭於頃刻者。

習於聞見。

飲於耳目。

不覺而然。

所以為化也。

故釋文上使中也一語。

為至一精一弘之義。

此中字乃天下之大本。

一性一之體也。

能以中行。

天下無不悅服。

而比九五之德.即在此中字。

而能推之。

天下同中。

更何患乎凶。

有比之中。

以孚中孚。

則大小過可以免矣。

大哉中乎。

為夭下國家者。

其善用諸。

上六:比之無首,凶。

孔子《宣聖講義》

此比上六爻辭也。

比之上六。

為數之窮。

乃氣之盡。

以比而無主。

成群一陰一相構之時。

此數之極也。

故爻辭曰比之無首凶。

在乾上九之後。

亦以數之盡。

而有群龍無首之象。

然此異乎乾。

乾以純一陽一之極。

比則眾一陰一之窮。

有不同也。

其占凶者。

處眾一陰一競亂之日。

而失乾綱獨振之人。

則亂將一靡一已。

故曰凶。

在易之用。

皆以一一陰一一一陽一之道為正。

若偏則有災。

今一陽一少一陰一多。

而上六又值一陰一之盛。

一陰一極無一陽一其害必烈。

故為凶。

彖辭釋之曰。

後夫凶。

即此意也。

言己過九五。

一陰一不逮一陽一而獨用。

雖為無成。

雖進無地。

是無可用也。

比之為婦不配其夫。

而獨往來。

則其不得終也。

乃氣使之耳。

象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言極於其位。

進退俱。

而為無首。

首終一也。

有始有終。

今無首。

將何以終乎。

蓋比之用。

貴得主也。

上六無主。

亂將用長。

此無終之為凶也。

總觀六爻。

吉凶互見。

則以比之一陰一陽一。

一往一來。

一逆一順各不同也。

而在人事之自擇耳。

捨逆取順。

守貞用中。

為全卦主旨。

亦易教大義。

讀者當於此細求之。

比與師反。

而用相引照。

故辭有相關合處。

可見其往來順逆之道矣。

《宗主疏述》

此爻之辭。

吉凶亙見。

而相差太殊。

則以比之為用。

包吉凶二者。

非他卦比也。

而比之內外卦亦不同。

正由一陰一陽一升降異道也。

凡卦皆從下爻而上。

而一陰一陽一之氣,則有異。

一陽一順一陰一逆。

一陽一卦為順者。

一陰一卦則為逆。

反之則一陰一為順者。

在一陽一為逆。

如比與師反。

雖皆屬一陽一卦。

比乃一陽一中之一陰一。

蓋師為一陽一。

比為一陰一。

以相繼而成循環。

此易卦之例也,故比之氣與卦逆。

其行亦相迕。

此六爻辭之不同也。

上坎為一陽一。

下坤為一陰一。

一陽一升而一陰一降。

其道如否。

故逆者永逆。

順者暫順也。

其辭在六三曰。

比之匪人。

與否之匪人意義正同。

既由否之乾坤不交。

一陰一陽一各殊。

其道與比之逆同,故雖配而不和。

隨而不親。

順少而逆多也。

觀此可知比之用矣。

易自屯蒙以下。

至比為一段。

上應乾坤。

下啟泰否。

如屯蒙。

如需訟。

如師此。

兩兩相繼。

一往一來。

為數之起伏。

氣之消息。

升降有次。

動靜有序。

而所象天地造化。

人物生死。

與夫國家興敗。

事業始終。

皆有一段因果。

相與推嬗以迄無盡。

猶一歲之四時。

一日之晝夜。

各為節候。

自成刻度。

積則為一。

散則為眾。

分而愎合。

合而又分以應天地生育之情,人物交遞之狀。

大小不異。

遠近不殊。

皆以此卦象之。

爻效之。

而猶稱為比類。

以眾而後有類。

類而後有比。

天地人物。

生化日繁。

不有比類。

無可紀識。

比者相此也。

方以類聚。

物以群分。

此比類之為用。

乃生化之大則也。

比之於人。

其關尤切。

以人類自古迄今。

愈衍愈多。

愈趨愈分。

設無所比類。

必不能全其生存之道。

故有族、有鄉。

有邑。

有國。

有部分。

有派

別。

有種、有系。

有色。

有體殊。

有言語文字之不同。

有宗教習俗之不一。

而皆自成其類。

自相為比。

而後長保其土。

克享其利。

各安其生。

以樂其業。

此比之用、所以為大矣。

序卦曰此樂。

象辭曰比吉。

皆極贊其效。

明其功。

此誠人類不可不知者也。

故有比之道焉。

有比之情焉。

有比之識焉。

有比之規矩焉。

而莫不存乎六爻。

見乎辭義。

特世人或熟睹而末察。

或罔顧而末信。

或淺測而未深。

或輕繹而末達。

邃使聖人制易卦之旨不明。

垂易教之意不顯耳。

寧非可慨也耶。

最要之旨。

為明易內外之義。

序卦以一家人主內。

睽主外。

而比爻六二。

則稱內比。

六一四、則稱外比。

凡眾所集一團一。

無大小、皆有內外之交。

既至夫婦。

亦有內外之別。

男正位乎外。

女正位乎內。

內外皆定。

則國家安治。

故齊家治國。

莫不先求內外之定。

有一末定。

遑言齊治。

此必以內外之比。

為致用之本也。

夫內比者。

親一親也。

外比者。

尊賢也。

在人言之。

則入孝弟。

出敬老親仁。

亦修身之道。

故六爻。

直包修齊治平之道。

而中庸九經一章所舉。

莫出之用。

不獨建國封侯已也。

有家者。

必齊其家。

而齊家本於修身。

有天下國家者、必求平治。

而平治本於修齊。

此比之封建之功。

必自內外之比始也。

內親其親。

仁之用也。

外尊其賢。

義之用也。

仁義。

人道也。

二者備而禮生焉。

此大同之治也。

不外於之用焉。

封建之制。

禮之文也。

治之成也。

禮立而治明。

內安而外定。

天下歸服。

萬民聽從。

則唐虞之世。

二帝三王之所尚也。

而猶憂亂國之民。

違命之敵哉。

故天下不足平。

國家不足治。

其功至矣。

其道大矣。

而溯本探源。

則由於用師之反。

師者兵也。

聖人備而不用。

故先德而後兵。

以仁義懷柔萬邦。

而不貴武功。

以爵賞勞來天下。

而不尚詐力。

此內外能成其比也。

親一親則九族以和。

而無怨言。

尊賢則萬邦以服。

而無遠志。

此誠信之所孚也。

中和之所化也。

故能卒成其樂。

永佔其吉矣。

大哉比乎。

大學中庸之義。

鹹備於此。

讀者其識之哉。

從之則泰。

違之則否。

泰否之分。

此德之成否所致。

故六爻。

賅順逆之行。

概吉凶之數。

唯人自履之。

而大有同人。

正其驗也。

又曰。

辭講解極詳。

而最要者。

既吉凶由時定。

先時者吉。

後時者凶。

莫非人事也。

古時封建之制。

實本於。

大小有眾。

莫不有主。

此既以一陽一統一陰一。

使上下相從。

而無違背也。

今封建雖廢。

而比之用末改。

果率之以正。

則仍統於一。

若比之匪人。

則民早離心。

豈獨失時之凶巳哉。

讀比而念及國家者。

當思所以挽救之方乎。

比字古文亦二人。

如從字。

言二人相比並也。

並字為二立宇。

古文作。

亦二人相並立之意。

比古文作。

而眾作建。

皆非一人也。

皆以二人以上、相集合而成。

眾則有大小之分。

此則為匹敵之義。

故師卦象。

而像。

以兩兩相對。

非如師之統於一正也。

然卦亦五一陰一一一陽一。

何以不為而名比。

則從師之反也。

故比二人字作反背形。

言其末能和輯也。

雖有一一陽一。

孤立高標。

勢不下接。

上與下暌。

眾志不一。

故為比。

各相比也。

此正與師反。

而勢易亂。

故聖人因之制卦。

建設諸侯。

利其相比。

而各自為邦。

假其同比。

而間接其眾。

則不屬者屬。

不親者親。

比而免於亂矣。

此人事所以濟時之窮。

若不然。

時已非師。

勢已階亂。

各暱所好。

而不能大同。

各背其主。

而不克定一。

則嫉妒之情必熾。

仇殺之害不免。

以樂生悲。

反整為散。

將何以領其民。

而安其國哉。

故示其戒。

比辭垂其義。

以取則於師。

取證於同人。

取譬於大有。

皆先人事而建其極。

立候國而辨其方。

此周官所稱維王建國。

辨方定位一節之義也。

而最近則見於師之上六爻辭焉。

師上六已極將變。

與比無多殊。

故垂訓曰。

大君有命。

開國承家。

小人勿用。

此十二字。

足抵禮儀三百篇。

蓋治平之道。

巳盡於此。

讀者其留意耳。

夫大有同人。

既禮稱大同之象。

春秋太平之世也。

而其對面則師比之勢。

致用之得失。

成治之大小。

全繫乎人。

細審此數卦之辭。

必瞭然於指掌矣。

此卦義例。

為周易六十四卦中最複雜者之一。

蓋古卦、先天後天各異。

而其關於乾坤離坎四卦者。

尤為難明。

以後天離坎。

既先天乾坤之位也、故皆有先後天之異。

雖異於辭,不異於象。

故卦辭位互釋先後天。

以明其體用動靜各不同也,此為坎坤。

先後天同位。

而後天在先天上。

與師相反先後倒置,則占者必逆而推之。

此一例也。

先後既以異而同。

占者必分合細推之。

此二例也。

先後天有一陰一陽一之殊。

坤一陰一而坎一陽一。

則逆順互異。

占者亦當互推其逆順。

此三例也,先後天有母子之分。

坎為子而坤為母。

則有相生成之義。

占者必兩求之。

此四例也。

故卦辭最為難解。

而吉凶至不一。

或吉而凶。

或凶而吉。

皆由其順逆之道。

一陰一陽一之情。

剛柔之德。

各不同也。

古來釋者。

多不得經旨。

勉強附會。

實乖原意。

在六十四卦。

此例尚多。

而於先為揭出。

讀者應留意及之。

勿以辭之矛盾為怪也。

事之利害兼至者。

亦多矣。

則比之吉凶相隨。

又何奇哉。

何以必釋之成一貫哉。

故辭之半屬吉。

半屬凶者。

正其數之所成也。

此固吉。

而人朋比則為一奸一。

比固樂。

而事相比則為害。

此天數不可嘗試也。

何況比之六爻。

已吉凶互見者乎。

分類:易經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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