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證釋
大過卦
大過。
兌上巽下。
孔子《宣聖講義》
大過上兌下巽。
四一陽一二一陰一。
初上皆一陰一。
中四爻為一陽一。
恰與頤反對。
而與中孚為顛倒卦。
中孚上巽下兌。
一陽一反在外。
一陰一居中爻。
以剛包柔。
與頤為類。
大過則與小過相似。
小過上震下艮。
為頤顛倒卦。
四一陰一二一陰一。
一陰一反在外。
故名過。
以一陰一內一陽一外。
剛包柔為正。
反此則非正。
非正則失中。
失中則過。
過猶不及。
凡不得中行。
皆過也。
而有大小之別。
小過一陰一居外。
而一陽一在中爻。
以一陽一少而貴。
且一陽一以少而避居內。
其理尚順。
其過尚小。
故為小過。
小過猶不及也。
以一陽一不及一陰一而難與抗。
勢所迫也。
若大過則不然。
四一陽一在中。
一陽一原得時。
其類已聚。
其力方強。
而使受一陰一之束縛。
甘干外侮。
故曰大過。
大過猶太過也。
言一陰一侮一陽一太甚也。
以人道言。
一陽一猶一性一也。
一陰一猶情也。
一性一原無虧。
而受情累。
陷於嗜欲。
不能剛斷。
以保其中和。
此其為過。
固已甚矣。
夫小民無知。
蠢蠢而生。
營營而行。
口腹是謀。
玩好是欣。
貪目前之佚樂。
忘本來之生成。
是謂之蒙。
蒙非過也。
若夫君子大人。
明生之源。
守身之真。
知格致之道。
習存養之行。
固已充其天一性一。
保其靈明。
而忽圖僥倖之業。
企偏頗之功。
自安於折辱。
以見侮於他人。
是謂之蔽。
蔽則過矣。
誠以天地之道。
無時不中。
聖智之行。
無事不通。
可行可止。
能污能隆。
唯吾道之所在。
養吾生安榮。
厚吾德之所被。
裕吾業以高崇。
不以己之得失。
而昧乎一性一命之正。
不以物之好惡。
而悖乎道德之公。
此免過之有道也。
而永執其中庸。
故易以大過繼頤。
實勖人蚤善其養也。
養而有得。
則天地生化。
吾主宰之。
況其下者乎。
養之未臧。
則一性一命德業。
身暴棄之。
況其細者乎。
故傳曰不養則不可動。
故受之以大過。
謂失其養。
必動輒得咎。
自不免於大過矣。
而人之恆情。
易與為惡。
偶一未慎。
罪尤集焉。
聖人欲人之先求無過。
苟不幸而有過。
則求有以改之。
乃示人以大過。
此卦名之微意也。
大過以一陽一多一陰一少。
一陽一被一陰一包。
內剛外柔。
中強表弱。
以卦象言。
初下二爻。
居始終之位。
而皆柔一弱闇昧。
是本末與中間不調。
雖有中堅。
無由施展。
而以一陽一屈於一陰一。
強而不用。
剛反似柔。
順而自逆。
其行固利。
其所至難合。
乃與中孚相反。
而見一陽一之有過。
過而失當。
是所為難成。
過而自抑。
是所守難久。
故傳曰大過顛也。
顛有二義。
一為顛覆。
以本末俱弱。
中節獨強。
無所憑托。
無所施布。
則勢有傾覆之慮。
一為顛倒。
以大過與中孚反。
一陽一內一陰一外。
倒行逆施。
亦同頤之顛拂。
而自逆其志趣。
乃稱為顛。
然易例一陽一為貴。
大過之顛。
實由一陽一之過。
為其多而無本。
集而無用。
本用皆與理數相迕。
故謂之顛。
如人患顛狂之疾。
雖有一精一力。
不足以成事。
雖有才智。
不足以運思。
其貌固偉岸若勇夫。
其行反旁皇似懦者。
是以名為顛耳。
且大過上兌下巽。
二者皆柔。
巽順而兌說。
合之則上希流澤。
下蕩風氣。
行而難止。
集而易散。
以澤有決口。
而洩於外。
風多飛揚。
而委於內。
由卦情言。
兌為水澤。
巽乃風木。
水當潤木。
以在下為宜。
今反而居上。
乃成浸沒之象。
此所以與中孚異也。
以爻情言。
一陽一樂就一陰一。
女樂近男。
二卦各二一陽一一一陰一。
一陽一奇反多。
一陰一偶反少。
兩情難協。
內外相妒。
此與頤恰相反。
而失其養正之道也。
既乖於中和之義。
復失其養正之方。
其行有不顛連。
其至有不顛沛者乎。
則大過之顛。
雖由過中違道所致。
實亦卦爻象之所為也。
夫頤已明其用。
在一陰一能從一陽一。
而一陽一亦能涵一陰一。
交相為養。
不失其道。
今大過乃與之反。
一陽一困於中。
一陰一束於表。
本末不力。
情志以離。
是其不及頤已多。
而與人道亦有乖異。
蓋全卦中間四爻皆一陽一。
剛柔不協。
首尾雖一陰一。
而勢難合。
此大過之名。
純責在剛柔之不相濟也。
然卦雖以過稱。
而用卻有利。
則由時地之合。
與體用之宜。
本來道用以一陰一用一陽一。
內剛外柔。
適孚大則。
故大過雖過。
非終不可用也。
且有亨利之占。
為四一陽一在中。
得乾之行健。
乃備中二德。
唯以本末弱。
失元貞之用。
此觀卦爻亦可知者。
大過之名。
以與小過同類。
而皆失其中和。
乃曰過。
謂過於中行也。
雷風相薄。
山川通氣。
在伏羲八卦方位。
四卦居四隅。
恰相對相比。
即艮與震在北。
兌與巽在南。
北一陰一也。
親於地。
故艮震分列坤左右。
南一陽一也。
親於天。
故兌巽分居乾東西。
此四隅守位。
各據一方。
不相連也。
而文王八卦方位則異是。
坎離既代乾坤。
兌震乃分左右。
艮與震近而在北。
巽與離鄰而居南。
而又相夾乎震。
以與乾坤對。
故四卦乃變為二正二隅。
此後天之情。
有別於先天者也。
由先天言。
四隅對立。
無所謂過。
由後天言。
變其守方。
或近或遠。
或正或邪。
所交不同。
乃有過稱。
過者本其情一性一。
而不得其正。
依其體用。
而不得其中。
斯為過矣。
蓋一陰一陽一相爭。
剛柔相蕩。
一乖於和。
乃成其過。
如雷山小過。
震下交艮也。
澤風大過。
兌遙接震也。
皆以震為之用。
謂震志於動。
動必以和。
和則得中。
今小過動而不和。
以艮止不承其動也。
雖動無功。
而猶得震之強於外。
故曰小過。
即不及之意。
若大過。
以兌交巽。
先失其正。
又不得震之應。
而變為巽。
二一陰一相蕩。
乃成大過。
謂過甚也。
以重一陰一侮一陽一。
不得中和耳。
若反是則變矣。
反小過則為頤。
以艮止與震動相應。
而就於正。
此頤之以養正稱也。
反大過則為中孚。
以巽行於上。
兌悅於下。
兩德相協。
而克得其正。
此中孚以中和為用也。
故四卦之合也。
視乎得正與否。
為過與中和之辨。
頤得震之正位在下。
中孚得巽之正位在上。
乃合於道。
以下為本體。
上為德用。
本體不正。
德用以乖。
大小過之稱。
實由本體之失正耳。
故在先天無所謂過。
而過之成。
必因後天。
此大小過之名。
不獨關於爻位一陰一陽一之顛倒。
剛柔之錯落矣。
夫大過上兌下巽。
澤流而散。
上下違行。
有類於訟。
訟以天水相違而成訟。
大過以澤風相失而成過。
皆悖乎常情。
失其正守。
乃致之。
天水之違。
由於剛險不投。
澤風之失。
由於順悅過當。
其弊皆在於偏。
偏則不正。
不正則不安。
不安則傾。
傾則倒。
此傳稱為顛也。
不有其本。
奚免於顛。
下失其正位。
則上之德用不足言。
而大過中孚之異。
即在此本固與否之辨。
非謂爻位之異。
足以為過已也。
大過之顛。
不獨因中孚之反。
頤之錯而來。
實以一陰一爻在外。
包束一陽一剛。
其行相背。
一陽一伏於中。
則內難自守。
一陰一包於表。
則物恆自肆。
乃一性一情不得其正之象。
在頤卦上四爻。
皆取顛拂為用。
其所行以逆而得正。
則以一陽一在表也。
大過之顛。
是強一陽一以從一陰一。
故頤為養正。
而大過則過矣。
小過因一陽一之弱。
其失也小。
大過因一陽一之盛。
其失也大。
大小指一陽一。
一陽一多為大。
得勢亦為大。
如頤之稱大是其例。
而大過由一陽一之失宜。
用之不當。
究繫乎天數。
以天道無常。
二氣流薄。
互為消長。
大過一陽一雖盛於中。
不得宣於表。
雖集於內。
不得固於初。
終乃自干於過失。
正如日月之食。
不得保其光明。
然為人所見。
為世所睹。
比之君子之過。
非一誤到底。
苟自省而不憚改。
則過仍可返於善。
所謂改者。
反其上下。
而還於中孚。
是在明情一性一之殊。
別體用之異。
而勵其行耳。
則大過顛也一語。
不獨示天道之差忒。
且將以勖人事之改悔也。
改者革舊之謂。
悔者返貞之謂。
革舊則晉於道。
返貞則正於一性一。
一性一道之不忒。
則德業由之而大。
是大過將由顛而達於大功也歟。
故大過之名。
聖人所以示天道。
而顛也之義。
聖人所以勖人道。
顛即逆也。
易道逆數也。
逆數則順乎道。
逆天則順乎人。
此顛字宜重視之也。
顛雖反經。
而用之當。
反災為祥。
易人以天。
修持之訣。
首重逆行。
亦此意也。
蓋順而致之者。
天數之正。
反而還之者。
天數之奇。
人生而有情。
因欲而多嗜。
此即順以致之者。
人修而明一性一。
因一性一而歸真。
此即反而還之者。
天無常而有常。
以窮則變。
變則復也。
人亦法之。
當其中孚。
則順以致之。
當其大過。
則反以還之。
此人道與天道之用有異也。
君子明其故。
遂與時偕行。
而不為時所棄。
承天共諧。
而不為天所妨。
故能獨行中道。
永保太和。
以盡其情一性一。
而達於德業。
觀於大過。
即可知其所先務矣。
或以大過干時之過。
不一良於行。
是拘於天。
囿於時。
不克自立者也。
大過豈無用哉。
天之有過。
旋自覆焉。
人之有過。
速自悔焉。
唯君子恆因過以成其德。
小人之過。
則未能也。
不獨不克反過為中。
或更因中而循至於過。
為小人之反中庸也。
君子中庸。
故反大過。
小人反中庸。
故始終於過。
是因過之反否。
而可辨乎君子小人之行。
大過之用亦大矣哉。
此大過之佔有亨利之德。
系指君子言也。
君子善用大過之顛。
而審於中孚之得時。
頤之養正。
乃能反過以成其德。
以達其亨利之行。
讀者當於此細思之。
大過。
棟橈。
利有攸往。
亨。
孔子《宣聖講義》
此大過彖辭。
明全卦之用也。
大過初上兩爻皆一陰一。
二三四五爻皆一陽一。
一陽一道實。
一陰一道虛。
實者堅固。
虛者柔一弱。
始末不充。
如棟樑之材。
而本末纖脆。
徒隆其中段。
故曰棟橈。
橈曲也。
彎也。
委曲不能自直。
彎屈不能自伸。
則為橈。
以其不盈也。
凡物不盈。
或曰朒。
或曰橈。
皆不充不足之辭。
大過中隆。
正如棟樑在屋之脊。
肩諸椽瓦。
以支承全屋。
而初上皆弱。
正如棟之首尾纖薄。
不克稱其用。
使棟自曲。
使屋脊自彎。
故比之棟橈。
且橈者有所累也。
如攪擾之意。
棟原大材。
而受本末纖削之累。
致不任其職。
是本末為中段之累。
而中段遭本末之攪擾。
不克自持。
乃曰橈。
又橈者對隆與直言。
又對正與干言。
隆則高。
而橈則卑。
直則立。
而橈則倚。
正則莊。
而橈則偏邪。
干則固。
而橈則窳敝。
是棟之橈。
乃變才為不才。
良為不一良。
用為不用。
全為不全。
則棟橈雲者。
有惜於棟。
而見卦之所以名大過也。
蓋若易其初上之一陰一。
變以本末之剛。
則大過為乾。
而成行健之德。
備大始大生之道。
更何至稱為過哉。
今以過稱。
足見其異夫乾健。
失其一陽一剛。
而困於一陰一柔。
苦於屈辱。
足為中四一陽一之惜。
而可知橈之非宜矣。
然所謂橈者。
非全卦之謂。
乃本末之指。
其中四一陽一。
固聯而成用。
隆而不屈。
堅而不潰。
此中堅之象。
實有可憑之資。
而內固之情。
猶有可用之利。
蓋兌巽雖柔一弱。
而合則一陽一爻多於一陰一。
苟善用之。
仍可體乾行健之德。
推坤行地之功。
故曰利有攸往。
就兌巽卦言。
兌為說澤。
巽為順風。
澤沛風行。
其勢至易。
且中集剛爻。
無羼於一陰一。
內互乾卦。
外互震艮。
內健而外能動能止。
則其利於行也。
理數使然。
此利有攸往。
明道之用。
剛以柔行。
上善若水。
君子之德如風。
風與水偕。
其行至快。
乃占為亨。
亨者一陽一剛之德所見也。
如日之夏。
萬物繁茂。
氣之所合。
志之所達。
情之所孚。
物之所得。
時之所宜。
固無不亨。
亨且利矣。
本乾之德。
而孚於中正。
以中四一陽一仍乾也。
雖利屬攸往。
而亨遍一切。
可見大過之用。
有可為也。
雖本末不稱。
遭其屈辱。
而中堅獨著。
仍可濟也。
此君子因過成德之所由也。
彖曰。
大過。
大者過也。
棟橈。
本末弱也。
剛過而中。
巽而說。
行利有攸往。
乃亨。
大過之時大矣哉。
孔子《宣聖講義》
此釋彖辭之義。
及大過之用也。
大過以一陽一之過為象。
一陽一大一陰一小。
故曰大者過也。
一陽一四爻聯居卦中。
本乾之德。
應為無過。
而以初上二一陰一朿於外。
一陽一不得布。
自伏於中。
遂成過。
過猶失也。
又以一陽一多於一陰一。
不得平均。
亦過也。
又以一陽一奇一陰一偶。
今反倍於一陰一。
與頤相反。
亦過也。
是大過之名。
責在一陽一之過失。
過失者。
不得中行也。
太過不及也。
大過猶太過。
言一陽一見侮於一陰一。
剛而不自強。
堅而不自決。
是自受其過。
而一陰一反包圍之。
玩一弄之。
背於天道。
乖於氣數。
是已甚也。
故大過由一陽一言。
謂之過失。
由一陰一言。
謂之過甚。
一陽一不自尊。
是失之懦。
一陰一不自下。
是失之虐。
一陰一虛一陽一實。
一陽一尊一陰一卑。
以一陽一聽於一陰一。
強從於弱。
大屈於小。
中位徇於兩端。
乃成大過。
而易教重責一陽一。
故曰大者過也。
若就人事言。
大即強盛之意。
主賓異視。
主之強盛。
應寬恕待人。
人之強盛。
應謙和待人。
是二者之用不同也。
大過以一陽一為主。
一陰一為賓。
一陽一眾而不能強。
一陰一小而不能弱。
交相陵一逼一。
是皆過也。
而道重自返。
故仍責一陽一之失。
而見過之由來不在外也。
棟橈以初上一陰一爻。
不與中稱。
初為本。
上為末。
故曰本末弱。
言大過僅中四爻強耳。
中四爻皆一陽一。
有過於一陰一。
而受其過。
故曰剛過。
一陽一在卦中。
又得上下中位。
中爻中位皆剛。
故曰剛過而中。
即剛過多。
而在中之意。
此中字有要義。
以卦重中位。
人重中爻。
有其中。
而後可推之外。
誠於中。
而後可施於四體。
是大過因一陽一得中。
而占亨利。
君子以之而自守不辱。
遯世無悶。
獨立無懼也。
中者道體。
天下之大本。
不失中。
則雖過亦無害。
以能中。
即可免於過。
是因大過。
足反於中孚也。
大過中孚。
不過一顛倒耳。
顛倒之後。
大過即中孚。
是則傳稱大過顛也一語。
乃勖人自返。
以充其中。
而復於中孚耳。
故全卦大用。
包在剛過而中四字。
而君子因之自立。
以終免於過矣。
卦合兌巽。
故曰巽而說。
巽順而風善變。
說言而澤善流。
故曰行利有攸往。
以二卦本德。
實便於行也。
有守者始能行。
大過得中能守。
乃利於行。
因行而後亨。
以道在傳佈推行也。
故曰乃亨。
乃字根諸上三語來。
以大過利於行而成其亨也。
蓋本乾之行健。
以推於四方。
則本末雖弱。
中足以提攜之。
促進之。
衍化之。
使返於中孚也。
是大過雖失中道。
而因一陽一在中。
仍能復於中行。
此重在人之善應天時也。
故總結曰大過之時大矣哉。
以大過者由時而成。
而返於中孚。
亦必因時而改易。
時者天道。
知時應時。
則在人事。
大過之時。
以人為先。
人爻皆一陽一。
斯能本行健之德。
而與時偕行。
以中四爻上下皆互乾也。
此時字與乾卦辭時字相應。
時固屬天。
君子明時。
故能應天。
以達其德。
以成其道。
故能藏而行。
屈而伸。
窮而通。
不中而至於中也。
象曰。
澤滅木。
大過。
君子以獨立不懼。
遯世無悶。
孔子《宣聖講義》
此釋象。
並指明人道之所宜也。
大過之用。
以過而仍歸於正。
不在過。
而在能因過成德。
象辭明揭此旨。
以見人道之因時制宜。
因變反正。
因過而復於中和。
實有其方也。
大過上兌下巽。
水在木上。
而一陰一涵一陽一。
如澤之浸沒木也。
滅猶沒也。
已見前釋噬嗑卦辭。
亦明其合之難也。
所謂合者必先和。
和先中。
不中不和。
則何能合。
噬嗑以剛柔失位。
而上下兩一陽一不相協。
故初上爻辭皆有滅其身一體之喻。
大過亦一陰一包乎一陽一。
上下兩一陰一。
不得相應。
而成澤水滅木之象。
其稱滅同。
其所以滅者有別。
而滅者沒也。
不必作覆滅講。
如湮沒之類。
皆滅也。
謂蒙蔽之。
束縛之。
拘囚之。
壓抑之。
皆不得出入自如。
行止自在。
乃稱為滅。
如水之沒物。
水面不見其形。
雖未必即敗朽損壞。
以致於亡或化。
而其用不得復彰。
其才已同廢置。
故謂之滅。
言如滅人之國。
雖不盡戕其人民。
而人民已厭厭無生氣。
如滅人之家。
雖不必盡戮其僕隸。
而僕隸已懵懵無所歸。
是滅之之禍。
有不可勝言者也。
大過兌上於巽。
澤沒其木。
本相生之屬。
成相滅之果。
實為二氣失其平均。
而不克合也。
斯名大過。
謂過失非小。
而一陽一不能勝一陰一。
生不能勝殺。
其過乃出於天數。
有非人所能免。
唯君子則知其先幾。
察其時宜。
則因天道之過。
而自求返於中和。
故獨立不懼。
遯世無悶。
蓋知其不可強合。
則寧獨立無所畏懼。
知其不能見用。
則寧遯世無所悶憤。
此君子因時成德。
順天行道之大則也。
夫大過一陽一為一陰一包。
中為外迫。
雖眾而無所用武。
雖集而無處展足。
拘拘群丑之內。
厄厄時地之非。
既不能強去其外侮。
復不得懦以聽之天命。
則唯有守貞不二。
潛形以臧。
故獨立不懼。
以中可守也。
遯世無悶。
以時不宜也。
君子出必以正。
行必以時。
志在中和。
德先誠正。
道首格致。
一以貫之。
不達於一性一情而已。
故因大過而能自返於中孚。
自養於頤。
不畏澤之滅木。
而終培木成材。
不憂一陰一之侮一陽一。
而終保一陽一不損。
不慮世來迫我。
而遠遯以避其爭。
不懼人來脅我。
而獨立以全其本。
此君子之行。
固無不宜。
彖辭所謂大過之時大矣哉。
以君子之行證之。
即可見其時用之大。
有非他卦所及矣。
初六。
藉用白茅。
無咎。
孔子《宣聖講義》
此大過初六爻辭也。
白茅已見泰否二卦。
乃古人重敬且常用之物。
取其潔白。
而適時生成。
又得之甚易。
凡祭祀賓客。
交際饋送。
皆用之以承物。
或包束之。
詩所謂白茅純束之類。
不獨此也。
人之交往。
多本情志之投洽。
不必男一女間。
即朋友親族。
亦因相得有合。
而後往來繁密。
白茅取其柔潤潔淨。
以像人之坦白和易。
至於祭祀。
更藉以表誠敬嚮慕之意。
故用之承祭品。
而泰否二卦。
因天地之分合。
有象於一陰一陽一之離合。
剛柔之配對。
故爻辭以拔茅為喻。
茅春生秋拔。
與時相應。
大過因時制宜。
亦取白茅之用。
為巽之一柔。
能與二剛互交。
而成分合之用。
對待之需也。
一陰一以承一陽一。
亦包束之象。
大過一陽一在中。
故曰藉用白茅。
言一一陰一在下。
如白茅之為墊也。
而巽為柔木。
又像茅草。
既有所用。
則莫如白茅之易得。
且潔淨柔和也。
藉者有承墊之意。
亦有憑藉之意。
謂初六在下。
本非大用。
不過為承墊或憑藉之備。
易道重一陽一。
而一陽一必以一陰一調和之。
初六白茅。
正以啟九二之楊稊也。
一柔承二剛。
其德為過。
而非初六之咎。
為一陽一自過。
一陰一不任其責。
且有白茅承藉之功。
故占無咎。
蓋易例以用之者為主。
被用者為賓。
白茅之用在二三爻。
其承藉之功。
不因二三爻之過而有所減。
是以仍占無咎。
足見役物而有過。
物不任其咎。
使人而有過。
人不任其咎。
君子返求諸己。
不得以物之害而絕物。
以人之非而責人。
故重在格物。
物格知至。
始明物我之情。
而得中和之道。
則大過之過不在物。
而在用物者。
仁人不過乎物。
孝子不過乎物。
乃能成其仁人孝子。
若過而用之。
將何以稱仁孝哉。
初六大過之始。
而辭以白茅為喻。
明過之不屬於物也。
大過承頤養之後。
易為物慾所誘。
故初六以之自儆。
欲人明過之所屬。
而速自反省耳。
象曰。
藉用白茅。
柔在下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白茅柔木。
初六下爻。
故曰柔在下。
明物之與時地應也。
初六本巽下爻。
一一陰一初變。
易乾為坤。
柔能勝剛。
而見其巽順之德。
乃取白茅之喻。
而柔在下也句。
含頗深義。
謂二剛在中。
其下為柔。
即彖辭所謂本弱也。
本弱則幹不能獨強。
柔在下則中二剛不得自固。
乃成為過。
此就下卦言。
已見其過。
矧合上卦。
而上亦弱。
共配成棟橈之象者乎。
此大過之由來。
全在上下之柔。
而中剛不能糾正之。
順以成其過。
唯君子乃反以改之。
因過而終反於中孚。
所謂反者。
一陽一反在上下。
而一陰一反在中也。
故中孚為中和之道。
以本末皆固。
頤卦亦然。
頤之變為小過。
正見其本末內外之剛柔異耳。
是柔在下。
雖初爻之象。
即全卦之情。
不過就初六一爻言。
則無咎耳。
柔以在下。
更何咎哉。
九二。
枯楊生稊。
老夫得其女妻。
無不利。
孔子《宣聖講義》
此大過九二爻辭也。
大過以一陰一陽一不得其平。
故為過。
一陰一陽一之屬於人。
以男一女為最明。
男一女之合。
乃為夫婦。
巽兌二卦。
一長女。
一少女。
合為大過。
則分一一陰一一一陽一。
內卦為女。
外卦為男。
而以二五二爻為主位。
在九二以內卦正位。
有類於男之娶女。
是變巽為老夫。
而得兌之少女為妻也。
在九五恰與之反。
外卦正位。
男乃主之。
故九五為老婦得少男為夫。
是變兌為少男。
而以配巽之老婦也。
一老一少。
互為配偶。
正由於不得其平。
而後強合之耳。
以大過一陽一多。
而不得展佈。
一陰一勝而不能保守。
互求其合。
而不相當。
雖得所配。
實非其偶。
妻者齊也。
齊而不齊。
是強合也。
夫者扶也。
扶而不扶。
是亂一交也。
老夫少妻。
為乖於內。
老婦少夫。
為一婬一於外。
皆失也。
而卦爻乃因過以成用。
故取之以為喻。
不必有其事也。
九二宜柔。
而以剛勝。
一陽一加於一陰一。
故老夫得其女妻。
為過在一陽一。
而一陰一不能引之以正。
雖得其位。
不免於過。
巽木在下。
柔而得中。
故為楊。
楊一性一柔而樹高。
宜於水澤之傍。
以本弱。
則為枯楊。
為無本之木。
不能久榮也。
而以遇一陽一來乘一陰一。
又得正位。
一陽一主生。
故有生稊之象。
稊猶枝節也。
本干已枯。
而枝節重生。
言大過九二雖失初爻之本根。
而得二三之生枝。
故曰枯楊生稊。
而老夫女妻。
亦如楊之生稊。
老干新枝。
以續其生息之用。
是因過而成德。
因時而致功之意。
故占無不利。
謂九二所合雖非偶。
所用雖非常。
而以時地之宜。
乃成權變之道。
以體乾大生之德。
則雖枯於前。
而復榮於今。
以本巽柔順之情。
則雖失其偶。
而仍合於女。
是因過以相就。
而竟獲其利矣。
無不利者。
甚稱九二之能用中。
而蓋其前愆。
勉其晚節。
如枯楊既有稊矣。
則生機不息。
老夫既有妻矣。
則嗣續不絕。
其所為利固大。
推之於他用。
亦無不宜。
此由九二以一陽一得中。
而能協於一陰一。
雖若有過。
仍不失其合。
雖若滅於澤。
仍有續生枝節之功。
是過而能復於中和之意也。
象曰。
老夫女妻。
過以相與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明爻辭之義。
以九二因過而有合。
因時而復興。
與枯楊重生枝。
老夫重娶婦相類。
其能至此者。
因九二得正位。
且逢剛德。
剛健中正。
乃乾之德。
一陰一不能違。
而勉與合。
合則有功。
此無不利。
全在一陰一之能合一陽一也。
故曰過以相與。
謂雖過而以情相與。
終不失其利。
夫過而能相與有合尚為利。
不過者其利可勝言哉。
二五兩爻之能生有合。
皆由於中正之位。
時地之宜。
剛健之德。
權變之道。
讀者審於此義。
足以因時應變。
無往不利矣。
九三。
棟橈。
凶。
孔子《宣聖講義》
此大過九三爻辭也。
大過九三居內卦之終。
而重剛不得正位。
以一陽一居中爻。
原如棟木。
而下與初應。
失本根之輔。
如棟之橈。
與彖辭同。
九三九四皆在中爻。
皆以剛而有棟樑之象。
則兩爻不同。
九四為棟隆。
九三為棟橈。
則以九三屬下卦。
九四屬上卦。
下為巽。
初爻弱。
故成棟橈之象。
上為兌。
上爻弱。
有異於下卦。
且與之反。
故九三為橈。
九四反為隆。
隆與橈相對。
一剛一柔。
一盈一絀。
而吉凶亦隨之異。
然全卦之象。
以初上之柔。
成本末俱弱之象。
而有棟橈之稱。
今九三亦云棟橈。
是九三之用。
即全卦之用。
而彖辭之義。
即九三爻辭之義也。
不過爻異於卦。
全卦雖稱棟橈。
實由初上二爻之柔一弱。
而爻辭之棟橈。
不在初爻。
卻在中堅之九三。
是讀易者不易明解處。
蓋初爻不成棟。
無所謂橈。
二爻得正位。
亦無橈象。
唯三爻重剛不正。
又居中爻。
下無所本。
乃孚棟橈之稱。
橈者曲也。
重剛者反為柔。
且三五同功異位。
三原多凶。
在乾九三。
以純剛而不免於乾惕若厲之戒。
可見九三之地不易居。
時不易為。
各卦皆然。
而大過尤甚。
以大過本因剛過。
而九三為全卦最剛之爻。
九三皆剛。
且賅太少二一陽一。
類九三者唯九五。
而五為正位。
為中數。
雖重剛而得中正之德。
故不常見其過。
此九三之過。
非他爻所比類者也。
大過吉凶。
以過為辨。
過而不反。
則凶。
知過而復於中正。
則吉。
九三之凶。
因其過也。
棟橈固凶。
即不橈亦少吉。
人道主中和。
不中剛偏。
不和則亂。
九三失中和之道。
故多凶。
況以本弱。
而成棟橈之象乎。
爻辭雖簡。
明其用之不宜。
時之不當。
只一語。
即足盡之。
而九三之棟橈。
因此亦與彖辭異。
彖包全卦。
故吉凶互見。
而用尚廣。
九三限於一爻。
故只言其凶。
而可見其用之非時矣。
象曰。
棟橈之凶。
不可以有輔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九三雖在中爻。
而屬巽之終。
剛見於終。
亦與乾上九相似。
乾上九貴而無位。
高而無民。
賢人在下而無輔。
是以有悔。
大過九三不及乾已多。
而無輔則同。
蓋下卦以初為基。
九三不與初六應。
而中間九二。
是重剛不得與一陰一協。
居上不得與下合。
故成無輔之象。
輔字即協助之意。
不得合。
將誰助。
九二以得位而有合。
九三則失之。
一陰一陽一既不齊。
且無所合。
孤立無友。
孑居無偶。
是九三之象。
而占凶也。
然釋文不曰無輔。
而曰不可以有輔。
其用意宛折。
實以九三之過在本身也。
雖棟橈由於初爻之弱。
而無輔則非初爻之不可與合。
以初為一陰一。
一陰一樂近一陽一。
初與九二。
固已強合。
而為老夫女妻之偶。
至九三重剛。
初不易近。
一陰一不得就。
乃為不可有輔之情。
非真無輔也。
大過之成。
以剛過也。
過則難齊。
不齊則難合。
九二尚可強合。
九三已拒人千里。
雖強之不可。
是無輔者。
以不可有也。
不可有者。
九三徇過。
既不可輔。
亦不當輔。
如傅虎以翼。
其傷更多。
此不可二字。
實含深意。
言其勢不可輔。
其情亦不可以有輔。
唯有任其孤孑而已。
又九三互乾之中爻。
有獨立無親之象。
猶君稱寡人。
以其不易敵體相配合也。
九二九五。
尚得不齊之偶。
九三九四。
則無可偶。
九四尚有上一位之應。
九三則無可應。
故九三之凶。
實以不可有輔而來。
亦即全卦象辭所稱。
以獨立遯世為宜。
不當強求合於外。
期輔於上下。
而自遭其凶。
為棟既橈。
則宜順其曲以圖全。
不可違於時以召侮。
此善用九三者。
仍有安全之道在也。
過之所成。
必由己之未察。
苟知其過。
終可復於中和。
由九三以進於九四。
凶者變為吉。
橈者變為隆。
無輔者變為有輔。
是不合已變而合矣。
為兌之悅澤。
能返乎乾。
而非如巽之出乎乾也。
一進一退。
可見一陰一陽一消息之機。
亦可占行止吉凶之道。
苟就八卦方位觀之。
則可得其究竟。
而爻辭之由來。
正在此卦爻方位中。
細繹之。
足明聖人設辭之一精一。
及推測天道。
因應時變。
皆於此可以了然指掌矣。
九四。
棟隆。
吉。
有他吝。
孔子《宣聖講義》
此大過九四爻辭也。
大過全卦以棟橈為喻。
明其本末皆弱也。
而至九四。
反稱棟隆。
此義人多未明。
若謂九四在中。
則中四爻皆一陽一。
若謂九四系中爻。
在上下卦之交。
則九三亦應為隆。
而九三則仍稱棟橈。
獨九四乃變橈為隆。
是可知隆字非關一陽一在中也。
全卦皆以橈稱。
九四不得獨隆。
況九四與二三五。
四爻連接皆一陽一。
始有棟之象。
而橈字特指初上兩爻之一陰一。
是隆與橈。
不因一陽一言。
亦非以九四一一陽一而稱隆也。
蓋辭之以隆稱者。
實由九四為上卦之始。
與九三分界。
順而推之。
九三為內卦之終。
即巽之末。
九四為外卦之始。
即兌之初。
以序言之。
爻之始。
以變言之。
即六爻之始。
變其內外。
反其上下。
是大過易為中孚。
而卦象亦異。
辭因乃殊。
中爻反為下。
初爻反為中。
故棟橈反為隆。
而凶反為吉。
此凡六爻卦皆有之變例。
唯大過為最明。
則以巽兌之卦。
一陰一陽一爻分明。
而大過與中孚。
實由此一轉移耳。
九三為橈。
是大過之本用。
九四為隆。
則中孚之客用。
九三為凶。
是大過之正占。
九四為吉。
則中孚之協占。
君子有過。
貴能速改。
過改則復於中和。
大過變則還於中孚。
此易教示人改過之微義。
而辭特表出之。
以見過之不可怙也。
夫九四固大過中爻。
而因善改。
乃獲孚於吉。
可見天道予人自新之機。
固不限於數。
所貴人能早覺耳。
棟猶是也。
以反而就下。
本末既實。
橈轉而隆。
豈非善拋成見。
改過不吝者乎。
唯君子能之。
小人或未逮也。
故爻辭既斷其吉。
復繼之有他吝一語。
蓋恆人之情。
多文其過。
而不自責。
甚者怙惡不悛。
更益其過。
求其不吝改悔。
鮮矣。
是有他吝者。
聖人深慮之詞。
而亦以。
固難免於過。
雖在九四。
已有自新之機。
猶恐囿於習慣。
沾於情一欲。
困於物好。
蔽於僻近。
從流下而忘返。
逐污溷而不拔。
是以有他吝之占。
謂其聰明易塞。
行止一靡一固。
則順於兌澤之浸一潤。
而隨諸巽風之飄流。
則終於過。
而不克復於中孚。
故曰有他吝。
他指物。
心之官主思。
不思則蔽於物。
耳目手足。
五官百體。
皆物也。
物交物。
焉有不自蔽者哉。
因其蔽而陷於吝。
是將棄其中孚之吉。
而仍困於大過之凶。
則雖有隆吉之占。
亦無解於橈凶之厄。
所謂吝者。
人自吝之。
而不改過。
天亦吝之。
而不予以福矣。
君子知吉凶禍福。
雖降自天。
實召諸人。
故恆自反責己。
改過不吝。
吉人天相。
此之謂也。
象曰。
隆棟之吉。
不橈乎下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棟橈而變棟隆。
義已見前。
不橈乎下一語。
人亦多不解。
九三棟橈。
釋文稱為不可以有輔。
以下卦初爻為一陰一。
不與一陽一輔。
為一陽一自升。
不肯下而接於一陰一。
一陰一乃自降。
升降皆馳。
故曰不可有輔。
而九四反以一陽一居下。
為兌初爻。
一陽一本上升。
今自下而與眾親。
恰與九三相反。
是不有輔變為多助。
高以就下。
一陽一以就一陰一。
下既實矣。
本乃固矣。
故曰不橈乎下。
此乃益卦損上益下之義。
亦與乾九四或躍在淵之象相類。
蓋爻位為一陰一者降。
一升一降。
相與協濟。
乃成平均。
平則不傾。
均則不偏。
是稱棟隆而占吉。
雖全卦下虛。
而稱不橈乎下。
橈對隆言。
棟隆在上而下亦不橈。
乃有此占。
然不橈者。
非卦之不橈。
乃爻之用使不橈耳。
謂九四原屬上卦。
今反變為初爻。
是初之爻。
因九四用變而反隆。
正如在上一位者。
因民困窮。
而善濟之。
因下空乏。
而善給之。
其下既充。
其本以固。
是不橈者。
實由九四之善用致之也。
故釋文稱之為不橈乎下。
意若曰不使其下之橈耳。
蓋九四既協棟隆之吉占。
是已由其善實其下。
而後得隆吉也。
若九二九三。
徒自充實。
而不顧其下之虛弱。
則仍為棟橈。
而不得以隆稱。
既有棟隆之稱。
實因九四之變中孚。
易上以下。
此中奧妙。
有關治平之功。
天子不獨富。
官府不獨肥。
高者下之。
盈者絀之。
以劑於平。
斯為上治。
故九四之吉。
乃變大過為中孚之用。
雖卦未變。
爻用變也。
雖全卦不免棟橈之咎。
而九四獨得棟隆之稱。
可見君子之治。
貴能以人濟天之窮也。
橈猶弱也。
不橈乎下。
則不弱其下之意。
以九四不弱之也。
苟合全卦觀之。
則此一爻之變易。
實關乎人道之大者。
改過遷善。
以復中和。
莫不由此一爻之用。
而身心修養之道。
亦在其中。
讀者但合中孚卦象參看。
即可明其妙用矣。
自來解釋此爻。
多以隆橈二字。
前後不符。
勉強附會。
實乖原意。
而易旨重在明人道。
人事足以順應天時。
在內在外。
其用不同。
居上居下。
其行不一。
苟細繹九四爻辭之義。
則可知君子濟時達變之道矣。
九五。
枯楊生華。
老婦得其士夫。
無咎無譽。
孔子《宣聖講義》
此大過九五爻辭也。
九五居上卦中位。
與九二對。
唯九二以巽在內。
得兌少女為配。
有類於老夫少妻。
九五以兌在外。
得巽為配。
有類於老婦少夫。
蓋二卦分言之皆為女。
合則變為一男一女。
在外一陽一主之。
故為士夫。
在內一陰一主之。
故為老婦。
實則一老一少而已。
巽為長女。
兌為少女。
皆非男子。
而爻辭分別一陰一陽一。
九二一陰一位。
一陽一來乘之。
故比於老夫。
而兌原少女。
九五一陽一爻一陽一位。
一陰一來接之。
故比於士夫。
而巽反為老婦。
此義已詳九二爻。
枯者因其衰老。
一陽一至此正盛。
故一陰一稱老。
與九二以一陰一盛而稱老夫。
其義相對。
一陰一陽一一夫婦也。
老少一盛衰也。
地之所在。
時亦隨之。
因一陰一老衰之時。
乃成老婦少夫之象。
生華者。
一陰一衰喜得一陽一也。
與稊微別。
生稊以一陽一衰老。
得一陰一濟之。
稊在下。
如根旁新芽。
比一陰一之生育。
華則在枝頭。
如枝之開花。
比一陽一之發揚。
其本則皆衰老。
故皆曰枯楊。
且楊為柔木。
取巽之象。
巽在下。
如木之根干。
兌在上。
如木之芽花。
一舊一新。
生雖同地。
而所以生不同也。
一老一少。
居雖同處。
而所以生存亦不同也。
故在九二。
一陽一得一陰一而無不利。
以老夫少妻。
雖不齊。
究無害。
而在九五。
一陰一得一陽一則不同。
老婦士夫。
既不齊。
且非偶。
是不可也。
徒以一陽一尚稚。
不與抗。
乃免於咎。
而亦無所稱道。
故曰無咎無譽。
夫老女士夫。
女狎少男。
由女言之為丑。
由男言之為辱。
丑且辱焉。
復何譽哉。
縱不召訕笑。
亦非可誇讚於人者。
是不徒無譽可求。
恐反以滋非議。
則無譽二字。
明其不恤人言。
而未遑顧其名譽矣。
推而言之。
不齊之偶。
不平之合。
不適於道之行。
不孚於理之事。
皆有恥辱之來。
而召侮慢之至。
苟已幸而免於咎戾。
更求稱譽。
其可得乎。
無咎無譽。
不過以九五得位當時。
人莫加以罪責而已。
豈終止無咎無譽哉。
在位而有苟且之行。
居尊而有猥褻之舉。
名正而不正。
有分而不安於分。
是皆大過九五之類。
乘時所宜。
可免於禍。
一旦失勢。
必逢其災。
故爻辭以枯楊之華為喻。
明其榮不久。
而辱且至。
暫免於咎。
而終有過。
大過諸爻皆有過。
以得時位者可暫利。
否則凶。
唯有知過速改。
反其所為。
則底於中道。
此九四之獨以棟隆而占吉也。
象曰。
枯楊生華。
何可久也。
老婦士夫。
亦可丑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九五雖在正位。
已臨上六。
進至上六。
則時易事遷。
而氣數且變。
是九五乘時當位。
為暫非久。
故以枯楊之華。
喻不能久有其榮。
又如老婦雖得士夫。
不能久居於室。
皆因大過系時用之宜。
失時則不可為。
彖辭稱大過之時大矣哉。
足見全卦大用在一時字。
小人得志。
莫非時之所為。
因過成用。
莫非時之所致。
九五以正位而得合。
惜其不久。
正如枯楊之花。
終必萎敗。
故釋文歎其不可久留。
又以楊花輕而易散。
雖榮盛一時。
不幾日即飄揚一靡一定。
可藉以明大過九五之時用雖盛。
亦無幾時耳。
老婦士夫。
顛倒一陰一陽一。
易其常道。
又非老夫女妻可比。
蓋以一陰一從一陽一者順。
以一陽一聽一陰一者逆。
逆則不道。
名不正言不順之謂也。
故爻辭稱其無譽。
而釋文明言其可丑。
詩雲中冓之言。
不可道也。
所可道也。
言之丑也。
謂關猥邪之行。
不足以對人言耳。
老婦士夫。
豈誠不得已而為之者歟。
一陰一老則殺。
女老則閉。
天道以一陽一生。
以一陰一殺。
人道以壯育。
以衰敗。
老夫尚不宜於生育。
況老婦乎。
男一女居室。
第一要義為生子以嗣續祖先耳。
老婦士夫。
既非生育之謀。
實同一婬一亂之行。
此釋文稱為可丑。
固寓懲戒之意。
亦由其背天道。
一奸一人倫。
有乖夫易教之旨耳。
易教大則。
以一一陰一一一陽一之謂道一語開其端。
所謂一者。
不獨數量。
亦份量也。
老少多寡皆不平。
不平則不可合。
雖強合之。
終害於道。
故易卦以一陰一陽一平均為吉。
如泰既濟是也。
人生所宜。
道行所始。
德業所立。
莫不以此為基。
苟乖此例。
則為逆生。
大過之過。
亦即在此逆字。
故傳曰大過顛也。
頤顛而為大過。
大過反正而成中孚。
斯易教一貫之深義也。
讀者識之。
上六。
過涉滅頂。
凶。
無咎。
孔子《宣聖講義》
此大過上六爻辭也。
上六居全卦之終。
當兌之上爻。
位高而地盡。
用竭而時窮。
乃大過之竟。
將反而變為下也。
大過全卦。
以崇高之象。
有棟樑之喻。
而因初上二爻之一陰一。
乃成橈弱之勢。
上六既屬柔一弱之地。
又遭窮盡之時。
雖在位。
其用反沉一淪於下。
為全卦兌居上。
兌為澤。
澤水也。
一性一就下。
則上一位無可進。
不得不隨流而下。
故有過涉滅頂之象。
其位雖高。
其勢則降。
其名雖進。
其實則沈。
其居雖隆。
其行則污。
其稱雖亢。
其志則卑。
此雖在上爻。
而有涉水滅頂之占也。
且易數窮則變。
大過已過。
一窮必變而為不及。
故在上變而沈於下。
在高變而滅其首。
亦即由大過變而投於坎險之意。
坎繼大過。
卑以承高。
潛以繼飛。
由上而入於水。
由空而墜於淵。
此因其過之極。
乃不得不變為沉陷也。
兌澤以水為用。
所居愈高。
下流愈急。
所壅愈厚。
潰防愈甚。
為其不可高而厚也。
而竟高之厚之。
是過之咎。
過之反即不及。
故高者反沈。
厚者反滅。
因其志於行。
其勢不可遏止也。
唯君子預防其弊。
故先獨立不懼。
遯世無悶。
即為求免於上六過涉滅頂之凶而已。
身已臨水。
則勢必涉。
澤已決防。
則勢必流。
涉水而遇急流。
處窮而逢劇變。
則其遭滅頂之凶。
固有所必至。
而大過實一屍一其咎。
謂不過則不至此。
今上六之滅頂。
為其過也。
故稱過涉。
過涉亦有二義。
一則因過而涉。
謂初自處於過。
至水不得不涉。
因已無他途可行。
實一逼一處此。
不能自已。
猶項羽之欲渡烏江也。
一則因涉而過。
謂可無涉而慢涉之。
未察水之淺深。
流之緩急。
輕身試險。
乃陷於沈沒之厄。
如孺子之遊大浸也。
是皆謂之過涉。
或過於先。
或過於後。
其過雖不同。
而其為過則一。
是皆不免滅頂之凶。
求其不凶。
唯有先期無過。
世之涉者眾矣。
苟自無過。
何罹於凶。
上六之凶。
由於過涉。
以己之過。
雖凶無咎。
謂其無可咎也。
不得咎水之阻其行。
亦不得咎時之迫其渡。
更不得咎天或人為之災禍也。
故曰無咎。
言唯自任其咎。
無他責也。
在九四爻有他吝。
則猶可諉於物之吝。
上六之咎。
無可諉矣。
故稱無咎。
象曰。
過涉之凶。
不可咎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大過上六為全卦之終。
即卦用之極。
大過以亨而利於行。
至上六利反為害。
亨反成塞。
而行者有過涉滅頂之凶。
此理數必至者也。
過涉雖因兌澤之水。
有阻於行。
實由大過之過。
有累於後。
以一陽一爻四位在卦中。
獨首末為一陰一。
一陽一不與一陰一調。
剛不與柔協。
至上六而齟齬之情益甚。
牴觸之行益昭。
為一陰一在上。
不克約束諸一陽一。
而水在高。
不克涵濡下巽。
上下相厄。
風水兩違。
頗有類於天水違行之訟。
蓋訟乾在坎上。
一陰一與一陽一背馳。
而大過兌在巽上。
剛與柔分立。
當一陽一爻得位之際。
尚可維繫偕行。
至於上六。
一陽一已無權。
一陰一獨在位。
進則無地。
唯有逐水下流。
是將由大過變於坎陷之象。
故有過涉滅頂之凶。
以一陽一志升。
一陰一志沈。
中爻諸一陽一欲升。
而上爻一一陰一獨沈。
是一陽一至此。
不得不涉。
涉則不免於沈沒。
乃爻位之進退。
二氣之消長。
推移摩蕩。
乃成過涉滅頂之凶。
此爻辭取以為喻。
雖不必涉水。
亦不限於涉水。
徒以兩不相濟。
界域分明。
欲罷不能。
以涉而滅頂。
明其不可用也。
在此卦爻。
正如內外交疏。
上下相訟。
不肯同濟。
勢與俱沈之象。
則以其有過也。
一陽一之過。
在先不能善用。
而甘於萎弱詭隨。
以失其剛健中正之德。
一陰一之過。
在今不能善守。
而務為漂流放一蕩。
以失其悅澤涵容之功。
是不濟而強涉。
所以謂之過涉也。
過涉之凶。
既由二者之過。
而皆發於本身。
則其終遭滅頂之害。
是雖有咎。
而不可咎。
謂其咎在大過全卦。
非上六一爻之咎。
故曰無咎。
言既不可進。
追其未來。
又不能退。
罪其已往。
來往皆不可咎。
亦只曰無咎已耳。
兌卦之用。
原在上爻。
而大過藉之為用。
始成其過。
則上六之咎。
大過固早已甘之。
欲咎唯自咎。
而自咎則固不得稱大過。
無咎雲者。
實以大過之用本無可咎也。
君子明知其故。
乃先求其無過。
苟有過矣。
則咎亦何為。
此象辭重在獨立不懼。
遯世無悶。
期其終始不過。
則不獨無咎可言。
亦無滅頂之凶可憂矣。
綜合全卦。
均以過而為用。
獨九四一爻。
因自反而能孚於中孚。
以轉橈為隆。
化凶為吉。
而仍有他吝之辭。
可見無過之匪易矣。
無過必先格物。
格物致知。
始免於過。
語曰仁人不過於物。
孝子不過於物。
仁人孝子。
能格物致知。
此所以無過。
此所以常保其中和。
易教大義。
重在反大過以成中孚。
吾所謂五十學易。
可以無大過者。
正謂此也。
《宗主疏述》
大過之用。
與中孚反。
與頤對。
而皆為獨立卦。
似乾坤坎離。
不合他卦為一體。
故大過小過頤中孚四卦。
獨往獨來。
其用無窮。
雖大小過為過。
不及頤中孚之得中。
卻自有其適時之宜。
因變之道。
就卦序言。
頤後繼以大過。
而下篇中孚之後。
繼以小過。
皆先得中。
而後為過。
文王寓有儆人示戒之意。
凡事得中則已。
再進必成過。
天地之大。
尚不可過。
況於人乎。
極暑祁寒。
適可而止。
甚則必變。
日中則昃。
月滿則虧。
此過之不能免。
以數所至。
逾限自失中矣。
人之一生。
有窮達。
有憂樂。
知其所宜。
則行止皆孚中道。
不知而妄為之。
則行有過。
止亦有過。
為其非時地之合。
乖理數之例。
進退不以其道。
則何為而不過哉。
故頤貴養正。
養正則可無過。
然人情難抑。
物慾易干。
不覺不知。
遂犯於過。
此頤之後。
仍不免於大過也歟。
大過全卦六爻。
半凶半吉。
自四爻而上多為吉占。
蓋本兌卦之用。
得巽為之輔也。
大過之過。
原由兌在上。
而巽在下。
若反之。
則成中孚。
故大過下卦以巽為主。
則多凶。
及至上卦。
以兌為主。
巽反在上。
是變而協於中孚之象。
故多吉。
凡卦六爻。
皆成圓體。
雖本卦兌在上。
今推其始末。
則四爻即變初爻。
而三爻以下。
反倒為上卦。
如順序數之。
四為初。
則初又成四。
是大過變而成中孚。
因其主不同。
則其用亦異。
此卦與爻吉凶之占。
往往不同也。
不然。
同一卦。
何在下則凶。
在上則吉哉。
要知非在上之吉。
乃在上能自反而就下耳。
君子卑以自牧。
在上一位者。
貴能下人。
謙虛有容。
則德日大。
和易近物。
則道益弘。
此不獨易(看不清。
30右起9)為然。
凡百行止。
皆宜以之為法也。
故在九三則曰不可有輔。
明其不善得人也。
在九四則曰不橈乎下。
明其能自卑抑也。
橈者隆之反。
已橈則宜隆。
已隆則宜橈。
九三以橈而不克隆。
乃凶。
九四以隆而能自橈。
乃吉。
此凶與吉之判。
即在善自調劑與否。
君子尊則不亢。
卑則不屈。
以底於平。
故能免凶而迪吉。
大過之吉凶。
實關人生處世之道。
讀者勿輕易看過。
大過九五與九二。
象同而上下異。
九二下為一陰一。
上接眾一陽一。
九五上為柔。
下連眾剛。
其行不同。
故主賓相易。
九二以一陰一為主。
故有老夫少妻之喻。
九五以一陽一為主。
故有老婦士夫之稱。
而皆不齊。
雖配非偶。
老夫少妻。
一陽一之過也。
老婦士夫。
一陰一之乖也。
既稱夫婦。
可知非初昏也。
既有配合。
可知非外一遇也。
以不齊而強之合。
實違人倫之正。
以失節而謀其後。
更非守貞之人。
是以過相交。
乃大過之尤者。
故爻辭取以為喻。
未必實有其事也。
唯二五兩爻。
居內外之中。
得卦位之正。
有中正之分。
而失中正之德。
稱中正之名。
而昧中正之義。
此所以肇亂之道也。
君子造端夫婦。
王道始於人倫。
今先乖其成規。
毀其舊紀。
將何以善其後哉。
故大過取譬於此。
非獨一陰一陽一不均之象。
實關綱常不整之時。
風尚既差。
教化乃廢。
世運之敗。
不僅一人休戚已也。
此聖人命名大過而寓有諷刺之意也。
吾嘗推大過小過之稱名。
莫不由於卦中一陰一陽一之失當。
以一陽一包一陰一者正。
以一陰一束一陽一者乖。
大小過皆以一陽一屈伏於一陰一。
而一陰一反肆蕩於外。
天地之序以亂。
剛柔之用以淆。
是以稱為過也。
苟糾正其失。
悔改其行。
一轉易間。
即孚正道。
故小過反而為頤。
則養正之義。
大過反而為中孚。
則中和之功。
君子順應天時。
砥礪人事。
必察夫順逆之道。
而審其從違之途。
方足以濟天之窮。
達時之變。
不得一味因循苟且。
謂為尊時率天者也。
聖人不究其往。
但追其來。
名之曰過。
正反以望人之善改。
改則無過。
改過不吝。
則奚吝哉。
九四爻辭所謂有他吝者。
實責其自己之不吝耳。
大過下即坎卦。
坎以險稱。
因過而後遇險。
險由不平。
因過而後失其平均。
故大過之後繼以坎。
可見天道之好還矣。
過則不能公平。
而自履於險。
坎則因其陷下。
而逢迎其過。
物之升愈高。
其降愈下。
履之憑愈崇。
其傾愈危。
此氣之盈虛。
敷之進退。
以不平平之。
不齊齊之而已。
大過因失於過。
則其繼之者。
必失於不足。
過則如堆土為山。
超越乎平地。
其勢隆甚。
故有棟隆之喻。
坎則如掘土為阱。
深陷於地下。
其勢險甚。
故有險阻之喻。
實則一高一下。
一起一伏而已。
而天道乃見其至平之理焉。
不有高者。
無以見其下。
不有伏者。
無以形其起。
固一數之所成。
一理之所致。
而人乃因之有窮達順逆之感。
天數未嘗有容心也。
為高者此土。
為下者亦此土。
為起者此物。
為伏者亦此物。
君子惡其不平。
乃先求其平。
不自高。
則可無下。
不自起。
則可無伏。
不先自過。
則何至履坎險哉。
而人情恆不遑恤其後。
當其過也。
彌足快意。
而不知險陷之隨至也。
易以數示人。
而必申之以教。
故象辭曰君子以獨立不懼。
遯世無悶。
為欲其自保於平安。
而不復涉險陷也。
反大過則為中孚。
中和之行。
更何坎險之虞哉。
此文王序卦微意。
惜後人多未省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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