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證釋》睽卦: 。離上兌下。孔子《宣聖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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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證釋》睽卦

易經證釋

睽卦

離上兌下。

孔子《宣聖講義》

上離下兌。

火澤分馳。

火炎而上。

澤潤而下。

上下相違。

情志不協。

故名為睽。

謂其乖離。

如目之異視也。

人之視物。

兩目同用。

其光不分。

其神不紛。

澄晶明澈。

乃矚微茫。

若在驚疑之時。

倉卒之際。

目雖視而其神不聚。

物雖接而光不明。

此睽也。

或謂之少一精一。

非真少一精一。

以異態之視。

一精一光忽亂。

或幻物成奇狀。

或易視為不睹。

是即視之變。

而兩目互乖其用。

譬之偶見怪異之物。

突逢意外之人。

心為之驚疑。

視以之變異。

此非目之病。

乃情志之所為也。

故睽字以目以癸。

雖關諧聲。

實為指事。

以癸字古文有相背兩歧之象。

即以干支言。

癸本水也。

而後天戊癸化火。

水火大殊。

其德相反。

則睽之為乖違。

為背戾。

頗含癸義。

目而乖違。

視而背戾。

則其情之不定。

志之不凝。

已可見矣。

故睽違睽異之詁。

實由睽字原義而來。

易卦之名睽。

則以卦爻之象為辨。

離火在上。

而一陽一含一陰一。

兌澤在下。

而一陰一加一陽一。

五為正位。

柔乃主之。

三為剛爻。

一陰一乃乘之。

一陰一陽一互乖。

剛柔異用。

而四一陽一錯列。

兩一陰一間之。

如人之目。

一明一昧。

不克共視。

目本象離。

上下一也。

今下卦變兌。

一陰一出於表。

一陽一潛於內。

兌為上缺。

如以物蔽其首。

將何由明視萬類哉。

且兌之上。

接離之下。

互成坎陷。

等於盲目。

離明於上。

而坎盲於中。

兌缺於下。

合成半明半晦之象。

此睽之所由名也。

因睽之難全明。

成卦之不相協。

中少二女。

同一居而異其趣。

剛柔分離。

雜處而不相能。

則睽之用。

與家人相反也。

傳稱睽外也。

與家人內相對。

以字義言。

內含納進之意。

外包推出之情。

家人由疏而親。

如娶婦。

實自外而內。

而睽則由近而遠。

如嫁女。

實自內而外也。

睽雖二女同一居。

離在上。

則有遠之之象。

兌在下。

亦存去之之嫌。

正如女子雖同胞生。

而長大不知所適何處。

無復同聚一堂之志。

固事勢使然。

而情志以之見焉。

睽在人身。

喻目歧視。

目固同繫於心。

共存於神。

而其驚異之時。

遂顯乖戾之象。

由感於外物。

情志不得不紛。

猶二女適人。

蹤跡不得不別。

一身之物。

一室之人。

其不能同有如此者。

況在疏遠者乎。

然易於是卦。

正取其由內之外。

與家人由外之內。

成相反相對之象。

天下之事物。

恆如兩者之分合。

各盡其用。

出納各適其宜。

睽外也。

則凡由此達彼。

由密而疏。

由合而分者。

皆其類也。

為親近者。

且將離矣。

合同者。

且將析矣。

則睽之為用。

恰如一水分流。

一道歧出。

各就所適。

以竟其用而已。

而揆其初。

則未嘗有間隙。

二一陰一在四一陽一中。

固未敢自外。

第一陽一失其位。

剛失其時。

時位既乖。

氣數乃異。

卦中三五一陽一位。

皆易為一陰一。

一陰一得乘一陽一。

剛乃自屈。

溯其相違之始。

必有所驚疑憂懼。

不得不東西任所之也。

然睽象雖如此。

而仍有和合之情。

調協之意。

則以初固親近也。

且中互既濟。

有相濟之心。

與家人互未濟。

易生相妒之念者大異。

習易者必先參透此理。

庶不為睽所誤。

外而思歸。

去而希返。

分而能合。

背而有同。

正如人之二目。

雖一時驚疑。

呈其異視。

而原屬同體。

猶可復其常規。

此卦上九有遇雨則吉。

群疑亡也之辭。

足證睽之為睽。

當以時位為辨。

時位一移。

情志自復。

故佔小事吉。

明其不可大用而已。

豈全不宜哉。

讀者於此。

尤當深思。

睽革為交易卦。

易其上下則成革。

皆離兌合成二女同一居。

其志不同也。

然革卦離在內。

有文明之象。

離在外。

成變亂之形。

由互卦言。

則睽中藏水火既濟。

得諧協之象。

革則中互天風姤。

有相遇之情。

以一陽一來變一陰一為變。

一陰一復於一陽一為正。

睽一陽一在下。

能誕育萬物。

和濟一切。

雖乖於外而濟於中。

猶人之視。

雖一時濛濛。

而恆久昭昭。

雖外物擾擾。

而吾心了了。

此固由變而終於復正。

由亂而將至釋嫌。

則卦爻見之也。

革以革舊謀新。

與隨有異。

隨以兌加於震。

一一陽一出動。

變而能存其中。

革以兌加於離。

一一陰一在中。

變而竟失其正。

此革命必湯武方達其用也。

天順之。

人應之。

變不失其常。

亂仍返於一。

雖天下一時一騷一然。

而民心終止於一。

此商周之德。

足以與虞夏齊也。

而睽不然。

睽者自違其行。

不必非於物。

自異其志。

不必盲於心。

為其承家人之窮。

生攜貳之志。

習安閒之弊。

啟分崩之思。

則由一性一難制情。

事多悖理。

如坐井窺天。

不見蒼蒼之大。

如捫獨測日。

不知赫赫之明。

此其眩於目前。

紛於方寸。

而以度大。

以近量遠。

以誤指真。

以背辨面。

不知其所憑之非。

所藉之幻也。

故觀海市以為城。

認山風以為(山+屏)。

惝恍乎視一精一。

迷一離乎目明。

而謂天下之如此滔滔也。

則何以底於成。

故傳曰家道窮必乖。

故受之以睽。

蓋言其乖離不揆乎道。

遂迷惘不得其真也。

譬之一家。

因一愛一生怨。

因怨成離。

悻悻出門。

不知所之。

則妄擬諸相。

虛構諸境。

以為瞭然。

卻同夢夢。

以為快哉。

卻成懣懣。

此誤於情之所發。

失其中和。

氣之所激。

違於大正也。

卦中互既濟。

而一陰一陽一錯綜。

有適於小事。

故彖辭稱小事吉。

或謂小事指細行。

凡非大業大功者皆是。

而於人。

則指謹小慎微。

不妄自張大。

期適於時位。

絕其紛擾。

卦象火動於上。

澤降於下。

上下分馳。

有同未濟。

而中互卻為既濟。

是分中有合。

離中能麗。

自可因時所宜。

乘勢之便。

而有所成。

惟卦象主其大。

互象主其細。

卦象見於表。

互象存於裡。

此用睽者所當知也。

傳稱睽外也。

而人或忽其內。

家人內也。

而人或忘其外。

後天之動。

有外必有內。

惟隱顯異焉。

知其明。

守其微。

則像中之象。

用外之用。

皆得之矣。

作易者恐人僅知其一。

故以小事吉三字。

指出睽之用。

使毋昧於時位。

貪於事功。

必先審夫正變。

推及去來。

合隱顯以求之。

度明微以用之。

則用於不用之時。

孚小事之占吉。

為於難為之位。

有細行之成功。

是聖人委曲示教之意也。

以六爻一陽一位。

兩被一陰一乘。

三猶不貴。

五乃正位。

三五皆一陰一。

是為逆行。

與家人恰反。

家人六二主內。

九五主外。

一陰一陽一得時。

內外皆正。

故名家人。

言能主一家而立國之本。

奠人道而開治平之先也。

睽則反是。

三為人道之始。

五為主位之尊。

二者既乖。

大用乃悖。

故名之睽。

以其違乎情一性一。

戾乎正大也。

傳曰家道窮必乖。

可見睽之象。

實由家人變來。

天道無常。

習久生變。

人情叵測。

積久成乖。

在上者率之無方。

在下者行之不軌。

上下皆失。

家道乃乖。

此睽之成。

即由離一卦之出。

而巽易兌。

一陰一自升也。

巽一一陰一在下。

升而違於乾。

兌一一陰一在巔。

降則變於坤。

今兌在離下。

有光明之下照。

而一陰一踞中爻。

致梗塞之堪虞。

五為外尊。

柔反履之。

二為內正。

一陽一反加之。

外既失其主持。

內又不甘承順。

內外皆乖。

而睽象成矣。

傳所稱內外。

乃言卦之德用。

而睽之繼家人。

則由時之變遷。

時位者。

吉凶所本。

二五者時位所遵。

以家人之內外同正。

變而為睽之內外同乖。

謂非家道之窮。

不可得也。

然易者以一象眾。

取近譬遠。

在家言為家道之窮。

在人言為人道之逆。

推之於國。

為國政之失。

推之於天下。

為世運之艱。

此固理數使然。

而其害則人應之。

家也。

國也。

天下也。

治亂安危。

莫非人所受。

睽之乖戾。

亦人所感。

此二五失正。

全體皆違。

而中爻之人。

首被其咎戾。

為一陽一不得居於位。

而一陰一乘隙干之。

離以火而上炎。

澤以流而下滲。

水火分道。

欲情志之兩孚。

難矣哉。

故睽雖生於家道之窮。

實則成為時道之變。

讀者須留意焉。

《宗主附註》

睽字本從目。

或誤為日。

以睽本義為驚視之狀。

心有所疑。

視為之異。

目光所至。

有一種驚感之情。

又釋為兩目分視。

亦不外異乎平常之態。

而頓促間。

不覺目光之分背也。

故因此釋為違背。

或乖離。

如睽違。

睽隔。

睽異。

睽索。

皆由此義推繹而來。

或以大眾注目驚視。

為萬目睽睽。

即本驚奇疑惑之意。

神存於心。

光發於目。

心有所感。

視為之變。

此由內達外者也。

故爻辭有輿曳牛掣。

見豕負塗。

載鬼一車諸語。

而傳稱睽外也。

亦本卦象之用。

卦名之義。

明其所至。

不外以驚疑之視。

示心志之睽。

存於中者見於外。

觸於目者動於心。

此卦取離兌之合。

為二女同一居。

志不相投之象。

恰與家人相反。

家人由外而內。

成其匹配。

達於親近。

睽則由內而外。

背其趨向。

終於乖離。

此兩卦之所別也。

而皆因離卦為用。

離在內則和安。

在外則乖戾。

人之情一性一。

亦由此殊。

內涵光明者。

其行必溫良。

外示苛察者。

其德必悖謬。

易以二卦辨人之心志。

別人之行為。

而有以齊之於一。

使復於中和也。

又曰睽與革為同體卦。

澤火為革。

火澤為睽。

二者只是上下異位耳。

而卦用隨之大殊。

睽為乖離。

革為改變。

乖離則各不相謀。

改變則交相為用。

如仇與友。

仇則志在嫉忌。

而情難同。

友則志在磋切。

而情易近。

為其所受位與時使之也。

實則離兌未易。

二女同一居如故。

不過一則有相遠之意。

一則有互益之心。

此兩卦之用。

有可相參證者也。

睽字從癸。

癸為水。

而後天戊癸則反化火。

革卦辭己日乃孚。

己後天合甲化土。

而先天戊己為土。

火生土。

互濟也。

水克火。

則為互制。

故一則相猜忌。

一則相利濟。

由五行中即可證明。

而不外離兌之象。

一水一火。

兌為澤。

水所聚也。

故亦與水同用。

然不如坎之主化育代坤德耳。

離則能代乾以主天生之令。

為後天之所尊。

故兌不克與配。

而情志難協。

且火在水上為未濟。

水在火上為既濟。

睽以同於未濟。

故成乖違之象。

革以類於既濟。

故有利助之用。

由上下位之易。

而卦德遂殊也。

讀者明此。

則可知睽革之義矣。

睽。

小事吉。

孔子《宣聖講義》

此全卦彖辭也。

睽以二五正位皆失。

故四德不與焉。

凡卦孚乾坤之一者。

必舉一德以明其用。

睽則僅小事吉三字。

可見其用之不宜矣。

夫睽上下一陰一陽一。

不得和協。

內外時位。

失其主持。

似無可用。

而彖辭稱小事吉者。

何也。

則以睽雖二女同一居。

志不同行。

而以說麗乎明。

柔上而應剛。

是以小事猶占吉。

觀其中互。

即可知矣。

家人因內外同正。

而中互反為未濟。

是其中難誠。

而行易窮。

正難得而變易生也。

睽以中互既濟。

一陰一陽一得濟。

水火相調。

是其中自貞。

而行可易。

象雖戾。

而變復常。

故釋辭稱為得中。

明小事吉之由來。

既曰小事吉。

則大事不吉可知。

睽之名固昭示之矣。

違於外。

乖於物。

戾於情。

悖於德。

將何以大用哉。

小事吉三字。

實明指睽之難大也。

小事義已見前。

不專指所行。

凡事務之細者。

近者。

暫者。

易者。

皆是也。

一言之微。

無關大體。

一動之頃。

無與久遠。

則以中存之誠。

不干外物之咎。

猶得吉占。

不害於己。

天道固包鉅細。

世情多概恆速。

數有遠近之殊。

事有難易之別。

睽則僅宜於細者。

近者。

暫者。

易者。

而弗及其他。

為其時位之不當耳。

用生於德。

德昭於位。

見於時。

正位已非。

德用已失。

則睽之小事吉。

實以得中。

而柔能應剛也。

睽果無所用乎。

則事之合者必離。

物之聚者有散。

天道且不免。

而況人乎。

此小事之吉。

亦以能隨時也。

時行則行。

時止則止。

若戾時自用。

則不獨大事不可為。

小事亦難協吉矣。

故易教為指人以行止。

而首在明時。

所謂與時偕行。

與時偕極者。

於睽尤可證明之。

《宗主附註》

彖辭僅小事吉三字。

與他卦有元亨利貞四德者不同。

則以睽之用不逮耳。

乾坤四德必合上下卦之用。

衡其有所當者稱之。

本乎天者親上。

本乎地者親下。

故近乾者。

元亨為先。

近坤者。

利貞為主。

睽上離。

雖在後天代居乾位。

德用文明光大。

宜於內藏而外顯。

今睽反在上。

是與下卦不能協和也。

故不克備乾之德。

睽下兌。

固先天少女。

而變成一陽一。

一一陰一在上。

像水在澤。

水德潤下。

愈下愈沉。

與上卦不能調濟。

故不克備坤之用。

此由二卦不合所致。

非離兌之不逮四德也。

凡他卦之不以四德稱者。

率類此。

然睽火動而上。

澤動而下。

固已動矣。

吉凶悔吝自生。

此彖辭以吉稱之。

睽既上下相違。

情志不一。

如南轅北轍之不能竟其用也。

如左支右吾之多所拘牽也。

則不足語於大功大業。

而以中互既濟。

人爻一一陽一一一陰一相交。

雖失於位。

而得其和。

徒以基不克固。

利不克廣。

僅佔小事之吉。

而不及其遠者大者。

睽固與家人表裡。

而又為家道之窮。

親且不和。

況殊者乎。

近且難固。

況遠者乎。

睽之限於小事。

正有以也。

譬之在家不能安睦。

貿然出門。

欲於此時。

遽求快志。

難矣。

吾國自古重家道。

家齊而後國治。

家尚不協。

奚以悅於外人。

語雲。

近者不親。

不敢求遠。

小者不省。

不敢言大。

此不易之理也。

睽之不能大用。

豈非時所為哉。

又曰之用。

與革相證。

已見前。

革之往來卦為火風鼎。

亦與其顛倒卦風火家人相證。

故家人睽革鼎四卦。

皆有相通處。

由家人變為睽。

與由革變鼎。

正同。

故在睽彖辭稱柔進而上行。

得中而應乎剛。

鼎彖辭亦如之。

皆以柔易剛。

上履主位。

而能應剛也。

在晉卦。

亦有柔進上行之語。

則以離之六五一爻。

與睽鼎同。

而小過卦因六五得中。

亦稱柔得中位。

與睽相似。

其彖稱宜小事。

正與睽之小事吉一義。

不外柔主正位。

不能大用而已。

凡五爻之為一陰一者。

率皆類是。

小過以中互大過。

故成其過。

睽則以中互既濟。

故稱睽。

而示其終可通也。

過者失中。

睽者失和。

中和有失。

其用難大。

此易教以中和為貴也。

睽之與鼎。

雖以柔得中。

而離在外。

遂不克充其用。

然時所為。

非事之咎。

故時用為其本旨。

睽之時用。

於爻辭可以見之。

俟講時再詳示可也。

彖曰。

睽。

火動而上。

澤動而下。

二女同一居。

其志不同行。

說而麗乎明。

柔進而上行。

得中而應乎剛。

是以小事吉。

天地睽。

而其事同也。

男一女睽。

而其志通也。

萬物睽。

而其事類也。

睽之時用大矣哉。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全卦彖辭之義。

明睽之時用也。

離在兌上。

離火兌澤。

上下分馳。

故曰火動而上。

澤動而下。

兩動字含升降之意。

火一性一炎上。

其動也升。

水一性一潤下。

其動也降。

而何以動。

則六爻之氣。

周遊終始。

原無止息。

而火與水。

尤流動之物。

火無不炎。

不炎不謂之火。

水無不流。

不流不謂之水。

死灰不炎。

乃火之燼。

冰凍不流。

乃水之變。

燈燭之光。

亦有飛揚之志。

池盎之水。

亦存浸滲之情。

不得謂其不動也。

澤雖似止水。

而用在流衍灌溉。

蒸化推移。

仍動也。

合離火以成睽。

其動愈明。

火一逼一於水。

則有遠避之心。

澤近於日。

則有蒸騰之勢。

此其動又自然而然。

一則上升。

一則下降。

升者終降。

降者不升。

如蒸水成雲。

是暫升也。

雲聚成雨。

是終降也。

故德用不相協。

而名睽。

睽者如目外視。

光自分離。

不復為一。

愈睽愈遠。

而用愈乖。

情愈異。

此離上兌下。

不得不睽。

與易其上下之革。

又殊其趣。

革亦不能協。

而其違悖之德。

在止非行。

在內非外。

則以離反居兌下。

升降同而地位異。

一則益遠。

一則益近。

遠則相忘。

近則相妒。

忘者為疏。

妒者為仇。

此革卦之用。

不免於傷殺。

而睽則惟仳離背貳。

以成其驚異猜疑之狀焉。

驚異因於初逢。

猜疑發於夙日。

火與澤之積不相能。

乃有此離奇之象。

故稱人之不和者。

曰水火。

以其德用原參差。

而升降原懸殊也。

上離中女也。

下兌少女也。

情志既不協。

行動自相違。

故曰二女同一居。

其志不同行。

言雖合為一卦。

而上下相違。

如二女雖同一居一地。

而情志難偶。

志存諸內。

行見諸外。

不同行者。

明其動之各異。

如相背行。

去日遠也。

夫同一居。

甚親也。

而不同行。

則疏矣。

親反為疏。

近乃成遠。

此睽之用。

實由內而外。

由一愛一而憎。

正與家人相反。

故傳曰睽外也。

然兌說而離明。

離又有附麗之義。

二卦合。

是說麗於明之象。

兌之一一陰一在三爻。

離之一一陰一在五爻。

同三而五。

皆柔居剛位。

且由中爻而進於全卦正位。

故曰柔進而上行。

得中而應乎剛。

則以六五居外正位。

與下九二相應。

雖一陽一位一陰一爻。

一陰一位一陽一爻。

與家人之得正者反。

而上下相應。

一剛一柔。

中爻六三九四亦如之。

合二三四五四爻。

無不剛柔失位。

而各得其應。

一陰一陽一互差。

各得其匹。

升降自異。

各得其宜。

故睽以卦言為乖違。

以爻言為調適。

而中互既濟。

水反居火上。

更得相濟之用。

故稱為得中。

言其剛柔失而仍平。

上下違而仍濟。

此二三四五。

及中互中爻之不過也。

不過則中。

中則不偏。

中和之用。

天地所不違。

外相背馳。

內仍諧合。

故有小事吉之占也。

小事雖異於大事。

苟先善其所為。

亦足推而廣之。

在人之善用耳。

明時位之所利。

從剛柔之克平。

本中爻之可諧。

推中互之克濟。

則小事之吉。

實足為大事之基。

故用易者。

貴乎通也。

睽與通反。

與同異。

凡事物之背馳者曰睽。

阻塞者亦曰睽。

為其不相類也。

不類則不同。

不同則不通。

如二人一北一南。

所行既分。

所至亦異。

此睽之不得與他道同用也。

然不以睽而終背馳。

則六爻往復。

終必有始。

中爻人道。

往必有復。

故雖睽而仍可同可通可類也。

釋文曰。

天地睽而其事同。

男一女睽而其志通。

萬物睽而其事類。

此三語足明之用。

非永睽也。

睽於外者協於中。

睽於始者和於終。

睽於近且細者。

融會於大且洪。

貫通乎時用之中庸。

蓋天地睽而事猶同。

睽者時也。

同者體也。

男一女睽而志猶通。

睽者跡也。

通者情也。

萬物睽而事猶類。

睽者其異也。

類者其同也。

則睽之為睽。

時位為之也。

故睽之時用大矣哉。

與革卦辭正相應。

不外天地之道。

積久者變。

萬物之一性一。

重見者消。

極則窮。

窮則通。

睽亦如是。

不睽不見其同。

愈睽則愈易同。

此時也。

如秋冬之寒。

易為春夏之溫煖。

不寒不溫。

不煖不涼。

惟有其一。

必見其二。

當其見也。

視為故常。

若不時而見。

則成災異。

此睽之存乎時用也。

時用者。

變動不居。

周流六虛。

故時至而睽。

時易而復。

在其睽也。

已寓復通之機。

則中所藏也。

氣藏於中。

情藏於心。

此睽在外。

而中互乃為既濟也。

全卦六爻。

時位不一。

隨時變動。

而內外又不類。

如睽釋彖。

已明揭其例。

蓋賓主異位。

動靜異行。

宜否異時。

利害異用。

睽固不可為之時。

而藏有可用之機。

觀於男一女睽而志通一語。

足以明其故矣。

男一女一愛一慕。

人之情也。

而跡與心難同。

行與情難一。

則睽於事者。

志可通也。

睽於時地者。

一精一神可接也。

以其原有不睽者在也。

中少二女。

如姊妹然。

而其嫁也。

各自東西。

不復聞問者有之。

其同胞之親。

出於天一性一。

雖遠弗隔。

雖疏弗離。

此則睽而不睽者也。

天下事物。

大率類此。

推而擴之。

則睽之用明矣。

《宗主附註》

彖辭所稱火動而上。

澤動而下。

上下違行。

如天水訟。

睽本不適於用。

而又雲悅而麗乎明。

柔進而上行。

得中而應乎剛。

是則以睽中互既濟。

中爻三四。

一剛一柔。

內外二五。

一一陰一一一陽一。

雖不稱位。

而德相應。

由三而五。

皆一陰一爻居一陽一位。

漸進而止於主位。

以柔率剛。

以一陰一加一陽一。

是柔進而上也。

兌說以離明。

離麗也。

說麗乎明。

在內含和悅之情。

在外有文明之象。

而能相麗。

以不終於背馳。

此睽之用。

彖辭稱其小事吉也。

然所謂吉。

乃凶中之吉。

用不克大。

大則有凶。

此彖辭所指。

限於小事也。

易之大用必因乎剛。

剛失其主。

將奚用哉。

睽之不能大用。

實以一陽一失其位也。

而在外一陽一失正位。

在內一陰一亦失中宮。

內外皆差。

一陰一陽一相易。

一陰一主其正。

則吉之僅屬小事可知。

一陰一者從一陽一為正。

自主為逆。

正逆之分。

即吉凶之辨。

讀者須就卦爻判之。

象曰。

上火下澤。

睽。

君子以同而異。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睽象辭也。

睽以離兌合成。

上火下澤。

在象火一性一上炎。

澤水下潤。

一上一下。

互異其趣。

故名之睽。

睽乖也。

乖異也。

由一而眾也。

在人道。

一而無異。

在物情則萬類。

因其同而同之。

以明天地之無私。

因其異而異之。

以盡事物之庶志。

此君子以睽而有所辨也。

睽固異也。

而出於同。

亦歸於同。

是異者時地之象。

人道本天地之中。

立情一性一之分。

識和乖之理。

明終始之途。

此睽象辭之旨也。

天下事物眾矣。

而莫不同出異行。

愈異愈紛。

不可究詰。

然君子不逐異。

而執其同。

同則不私。

異則不亂。

遍物而適其用。

隨事而合其宜。

此異之至也。

而永執厥中。

一以貫之。

則同之至也。

故曰同而異。

不異。

不盡天下之變。

不同。

不明天下之常。

惟變與常。

達者一視。

此同異原無分也。

道之所行。

同則主之。

異則與之。

同則翕焉。

異則辟焉。

此固天地之所依循。

為易乾坤之所掌握。

人物萬類舉不能外焉。

異中有同。

同中有異。

孰為同之。

孰令異之。

總於乾坤。

逾於始終。

睽固有其異也。

而家人先於其同。

人之同者。

見於同人。

乾與離之合也。

物之同者。

見於家人。

巽與離之諧也。

而睽則以異稱。

離與兌之相違也。

如訟之天水違行耳。

違則難和。

不和將安同。

此睽之不得不異也。

而君子則明其同以應其異。

因其異以歸於同。

不失其一。

則得其二。

苟執其一。

則悖於道。

此同而異。

乃人道也。

睽先人道。

故象辭明乎同異。

革主天道。

故象辭重治歷明時。

歷時亦以異而同也。

一日之晝夜。

一年之寒暑。

異也。

而週而復始。

終古如斯。

非同而何。

明乎此。

則知象辭同異之所指矣。

同異之義。

已如上述。

釋者多不明同之與異。

為一而二。

遂以象辭為疑。

夫同異為事物之情。

君子因而同異之耳。

非有為也。

果心存同異。

則悖乎象辭之旨。

象辭明言以同而異。

而字指出同之與異。

原無分也。

同而異。

猶異而同。

換言之。

即由一而二也。

為道無二。

而事物不一。

事物固自道出。

則異固自同分。

明同之為同。

始知睽之所本。

明異之為異。

始知睽之所成。

蓋睽者。

像人之視。

目光自異也。

目原同也。

而遇事物之奇。

心驚而智惑。

遂成異視焉。

此其異自同出。

且為一時之變象。

非本來異也。

故辭以同而異。

明其用。

先知其同。

始知異之所生。

先得其同。

始知異之所成。

若以異為異。

而忘其同。

是昧於格物致知者也。

格物以致知。

則同異無容心矣。

要知象以人道重。

人道固本天地之道而立。

由同而異。

亦天地自然之序。

生者日眾。

化者日繁。

求其不異。

不可得矣。

故因應其異而異之。

雖萬事萬物。

無不可盡其情。

此即大學聽訟一章之旨。

而不出格致之道。

讀者當會通之。

夫同異之所名者。

已詳前講。

老氏曰。

同出異名。

同者其道。

異者其器。

天下物皆然也。

道無二致。

器有眾形。

雖一物也。

不得以一形范之。

表與裡。

中與外。

是同一事也。

不得以一名稱之。

始與終。

分與合是。

此同異所必具者也。

而君子因睽辨其情焉。

君子以道為尊。

由道生德。

德則眾。

而道則一。

德則分。

而道則同。

一之於眾。

始終也。

分之與同。

本末也。

非別有異焉。

後世辯者。

乃創異同之說。

逐物而自窮其跡。

異則異矣。

而無以返乎同。

此愈辯而愈惑也。

君子不取焉。

君子之以同而異。

正如睽之離兌皆卦也。

水火皆物也。

而不外於一一陰一一一陽一。

一陰一陽一不外於太極。

太極一也。

兩儀則二。

由是而四象。

而八卦。

皆異也。

皆以同而異也。

睽之取像人之兩目驚視。

而戾其明耳。

以見異也。

視異而目同。

心驚而志惑。

此一生二。

二生三之謂也。

何竟爭其同異哉。

故後世堅白異同之學。

雖昉於睽。

而悖夫睽之用。

為其非君子之同異耳。

且同異之辨。

要在審事物之情。

非矯杜其辭。

紛紜其說。

蠱惑視聽者也。

如睽之異。

以其志也。

而物因志生象。

事因象生疑。

爻辭中載鬼一車之類。

非果有其事。

乃見之妄也。

妄之與真。

即同異也。

妄因於見。

見發於驚。

此異之非正觀。

如佛說心生相之謂耳。

而世人或不克辨。

反以妄為真。

是自異其心也。

凡此之異。

不得名真異。

君子則必辨焉。

故學有五要。

明辨居其一。

苟辨之不明。

雖聞見猶聾聵。

以其非耳目正用。

為聰明之累也。

聰者能聞。

明者能視。

聞見之失正。

則與聾聵何殊。

人之於事物。

不得徒恃其聰明。

而役心於耳目。

耳目器也。

心則達乎道。

道者不紛不惑。

不妄不執。

惟以情為辨。

處世之要。

無過於是。

心先順夫道。

而後耳目克盡其情。

是辨其異。

仍存其同。

萬物萬事。

儘其自異。

吾心不失其同。

則舉不足以惑吾耳目。

蔽吾聰明。

斯妄見盡除。

而真知灼照。

即所謂一以貫之者。

而自然合乎易教。

豈待求之紛紜奇誕哉。

因講及同異之名。

物為拈出。

使學者知所去取耳。

初九。

悔亡。

喪馬勿逐。

自復。

見惡人。

無咎。

孔子《宣聖講義》

此睽初九爻辭也。

初九兌之初爻。

兌為少女。

而九為一陽一爻。

秉乾初九之德。

潛龍在下之象。

以上接三爻之一陰一。

外匹四爻之柔。

一陰一以濟一陽一。

柔以育剛。

故用協悔亡之占。

謂有悔而終亡也。

凡悔亡皆如是講。

亦含有悔其亡失之意。

即自懺也。

內貞外悔。

初九悔亡。

固易之常例。

然睽初爻在下。

而志躍躍欲試。

其悔之機已在。

乃得兩一陰一之濟。

始免於悔耳。

且悔亡者。

事之既過。

物之既亡。

悔亦何益。

智者則不自苦。

是悔亡同於無悔也。

馬與龍同類。

乾稱潛龍勿用。

此稱喪馬勿逐。

其義亦近。

惟九在初。

而六在四。

二者相應。

如雌與雄。

終復相聚。

喪馬自復。

以其將自還反也。

勿逐者。

喪之非時。

逐之無跡。

既不能逐。

亦不必逐。

故曰勿逐。

猶乾之勿用。

既不能用。

亦不必用。

皆時位之所為也。

馬雖喪而位不移。

一陽一雖藏而一陰一未育。

是以終自復。

不待人之逐也。

凡一陽一爻得時。

無失可言。

時非而有濟。

失亦仍得。

為物之得失。

皆繫乎時位。

而人實主之。

人之當位乘時。

物亦馴擾繁畜。

如大小畜所佔是也。

皆以乾在下。

克主其物耳。

初九一陽一也剛也。

而三四爻。

則一陰一也柔也。

一善一惡。

相與交接。

故曰見惡人之象。

惡人非果害己。

但與善相反耳。

人雖惡而無害於我。

則見之亦何咎。

如昔日之遇一陽一虎。

見南子之類。

究何損哉。

故占無咎。

象曰。

見惡人。

以辟咎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爻辭前數語。

均未加釋。

而獨揭見惡人三字。

可見此三字。

關乎初九爻者。

為重且大也。

初九在下。

原宜潛退之時。

而爻辭不以隱遯為尚。

反以見惡人為言。

此中微旨。

人多忽之。

此釋文必加以辭。

明其要義。

實在辟咎。

正以初九有咎。

不自矜高。

而後免之。

以一陽一剛之行。

易干高傲之弊。

地位之下。

易逢嫉妒之嫌。

故爻辭以見惡人無咎為言。

惡與善仇。

一陰一與一陽一敵。

我善而疾惡。

處一陽一而疏一陰一。

得位乘時。

猶有不宜。

況初九在下。

而非時者乎。

則見惡人。

非其志也。

而不得不見。

人以我之善。

欲與之近。

則不召自來。

一也。

人因彼之惡。

欲恣其志。

則不見成怨。

二也。

我之善。

人已知之。

而嫉妒之心生。

是咎之始也。

我既善。

人希親之。

而狎侮之心生。

是咎之繼也。

我辨於善惡。

人未之諒。

而怨毒之心生。

是咎之成也。

故勢不足。

則不宜屏人於遠。

德不足。

則不宜拒人於近。

彼惡人方有挾而未見。

而我乃深閉固拒。

則仇恨益甚。

其害不旋踵矣。

惟審夫勢之大小。

明夫德之厚薄。

知惡人之來。

而以禮接之。

見惡人之面。

而以誠遇之。

則人將無藉於口。

或更有感於心。

斯人不我害。

而咎反以辟。

故曰以辟咎也。

大用。

皆喻變常之道。

而重權宜之行。

初九爻辭。

其始義也。

若在平日。

則遠之不暇。

敢見之乎。

既見矣。

將浼之是憂。

尚何辟咎可言。

此爻辭明睽之道。

非以語於經常之教。

以善而獲咎。

必時位所為。

吾之見一陽一虎南子。

正值夫初九之時耳。

既見矣。

終無所傷。

可見辟咎之句。

信而有徵。

讀者當由是推之。

九二。

遇主於巷。

無咎。

孔子《宣聖講義》

此睽九二爻辭也。

九二內卦之中。

為兌之二爻。

兌初二皆一陽一。

上與離合。

離之中爻為一陰一。

九二與六五相對。

一陽一喜遘一陰一。

故曰遇主。

以六五君位也。

而非君。

乃稱主焉。

凡在上者。

皆可稱主。

為君為國主。

又凡總事之成者。

如事主店主。

又為之主持或有屬者。

如家主業主物主。

推而言之。

則主有對。

而君無匹。

故主對賓言。

俗稱主客。

君則在內無賓。

惟與後匹。

九二之主。

則含有對之賓主言。

以九二原正位。

而在卦為內。

是後也。

在爻反為一陽一。

六五在卦為君。

而一陰一也。

非君之真。

故以主稱。

而喻有賓在。

蓋遇主者賓也。

亦非真賓。

即二爻本位。

位一陰一而爻為一陽一。

不得稱後。

乃視如敵體之賓。

而在內又非賓之位。

但曰遇主而已。

不言其為誰也。

然遇主若臣之遇君。

則非其時。

後之遇帝。

又非其偶。

九二之遇主。

而曰於巷。

明其地與時之當也。

以九二遇六五。

剛柔兩失。

主賓皆非。

而卒然相遇。

不在廟堂之間。

朝市之地。

而於巷焉。

可見事為非常。

情為非正。

此睽所以為家人之變也。

家人六二九五。

內外皆正。

故家道齊。

九二六五。

內外皆乖。

故人道變。

變則反於正。

雖遇而無義之可言。

禮之可序。

雖所遇者主。

而無尊嚴之分。

光明之行。

是遇主。

猶尋常之相逢耳。

禮既不備。

情亦難通。

行既可疑。

用亦難大。

此遇主。

雖若幸之。

實無取義。

雖若親之。

實多猜嫌。

故在爻辭本有咎。

而曰無咎者。

則以六五九二。

中道未失。

正位猶存。

乃得免耳。

二五原應相得。

剛柔亦應相孚。

徒以互易其爻。

遂使變成倉卒。

而二五本位。

固未變也。

剛柔本德。

仍可交孚。

則因變以成用。

不違睽之大義。

如在紛亂之際。

惶遽之間。

君臣難以分言主賓。

難以禮接。

則變也。

變而能守其位。

終復於常。

則無咎矣。

此讀者所宜先知之者。

睽固全卦皆變也。

爻之得正者。

變而無害於正。

則可占無咎。

況剛爻原可大用。

且得柔之應。

終不違於一一陰一一一陽一之道。

又何咎哉。

象曰。

遇主於巷。

未失道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爻辭遇主無咎。

釋文恐人未明。

故以未失道示無咎之占所由來。

蓋巷非遇主之地。

而時乃睽變之時。

非常之時。

難責以常道。

是遇主於巷。

猶未失權變之道耳。

且睽為相違。

不易遇。

今九二乃能相遇。

必有其道。

則所謂中正不失也。

二五各守其位。

雖變不離於正。

雖睽而不違於德。

是其道仍未有忒。

兌本悅澤之情。

離推附麗之義。

則剛柔相應。

內外相偕。

雖睽隔於一時。

仍協孚於他日。

以九二之用。

妙在與六五一一陰一一一陽一仍相濟耳。

以卦言為睽。

以爻言為遇。

睽則為變。

遇則復常。

雖於巷非地之宜。

而非時應事之變。

此釋文稱為未失道。

明其能通權達變。

終不失正大光明之行也。

離有文明之象。

火加於澤。

有照耀成采之觀。

而九二以一陽一應一陰一。

又如日光映水之景。

日之蒸水。

為雲為雨。

澤之得水。

以潤以溉。

豈非化育之大用乎。

故遇主雲者。

明其有弼主成德之占。

翼君戡變之象。

非徒一遇已也。

不外得位之正。

雖非其時。

仍可大用。

一陽一而就一陰一。

剛而濟柔。

其道之成用。

可與同人相擬。

同人曰同人於野亨。

此曰遇主於巷無咎。

二者雖辭不同。

而用相對。

同人以君子召致在下之民眾。

此則以賢臣弼翼被難之君主。

其致功治平。

原無異也。

惟時有別。

地有殊耳。

細繹未失道一語。

足見九二之遇主。

實成德達道之機。

撥亂反正之本。

非為一人利害之占也。

六三。

見輿曳。

其牛掣。

其人天且劓。

無初有終。

孔子《宣聖講義》

此睽六三爻辭也。

六三兌卦之上。

中爻之初。

卦以九三六一四。

合於既濟。

反之六三九四。

則合未濟。

而全卦二三四五。

互成既濟。

是以中爻言。

為未濟。

以互卦言。

為既濟。

二者相反。

亦睽之象也。

又六三在九二九四之間。

合成離卦。

與上卦之離相連成用。

而不能得其正。

如人之兩目相通。

則視物必明。

而彼此牽掣。

兩相妨害。

是視而不能正。

見而不能明也。

因六三有離中之象。

故爻辭稱見。

言與上之離共見也。

而所見非正。

故有輿曳其牛。

掣其人之象。

輿在古昔。

必用牛或人。

牽之挽之。

今則反為輿在前。

牛與人在後。

且被輿曳之掣之也。

原句應為見輿曳其牛一句。

掣其人一句。

而中省其人二字。

其人天且劓。

以其殘廢也。

天為天刑。

即天Yan。

此生殘也。

劓為鼻刑。

割去其鼻。

或因疾潰去。

此刑殘也。

然此處不重在刑殘或天殘。

只以殘廢官體不全。

生育不備而已。

即輿所曳之牛。

雖未見其病。

既不能牽輿。

反賴輿曳之行。

其為廢物可知。

其人則固有天劓之殘。

而正恃輿牛之掣以動。

則為廢人可知。

爻辭以此明其物之無用。

人之無能。

而輿又安能永曳之掣之行哉。

人牛無人牛之能。

輿亦非輿之正用。

事之離奇。

理之昧惑。

乃經常所不能見者。

而睽六三竟見之。

則果物之咎耶。

抑見者之過也。

睽固以怪異之象。

悖戾之行為用。

則雖奇。

無可驚。

雖異。

無可詰。

為原非常見者。

驟見之。

果物之異。

或視之乖。

果目之差。

抑心之惑。

此君子貴乎辨也。

而六三不易辨焉。

則見所未見。

心亦疑之。

明所不明。

目亦眩然。

此六三之辭。

實睽違之所成也。

然事以理判。

物以情衡。

非理之事。

徒惑於一時。

不情之物。

徒眩於一瞬。

故爻辭繼之。

無初有終。

言其初。

方睽變不能得其正。

至漸而久。

自知其故。

則終能復於常矣。

惟有光明之德。

初雖駭異。

終必分明。

是無初有終。

爻之大用也。

要不可執奇而驚。

以戾於正。

初之所見。

奇固奇矣。

而非常道。

終之所明。

變復於正。

更何戾哉。

象曰。

見輿曳。

位不當也。

無初有終。

遇剛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曳字下應有牛字。

但爻辭原義。

曳字直貫到其人。

以人與牛。

皆為輿所曳而行也。

六三以一陰一履一陽一。

與未濟同。

為不當位。

位不當。

則前後失其序。

輿在後而反居前。

牛與人在前。

而反曳於後。

是不當也。

一陰一乃先一陽一。

柔乃領剛。

顛之倒之。

乃失周行。

此六三之睽。

實由於位之不當也。

而以疾廢之人。

任勞力之役。

則又職之不當。

況責不能自動之輿。

以曳能行之人與牛。

是尤事之不當者。

尚可用哉。

而爻辭不言其凶咎。

則原幻見之象。

未必果有其事。

不過因六三之不當位。

乃招致種種不當之景。

而眩惑於所見也。

然六三之進。

則九四也。

柔而遇剛。

乃復於正。

故占無初有終。

初指六三本爻。

終指九四。

以六三自九二來。

原一陽一剛之德。

未失道之情。

惟六三一陰一以間之。

幻成異景。

變見奇象。

幸進而九四。

又為一陽一爻。

發於一陰一而終於一陽一。

合九二成離目之象。

故釋文稱為遇剛。

且六三與上九相應。

亦以柔對剛。

雖中隔六五。

而兩一陽一一一陰一。

易於同化。

是六三之睽。

終遇九四而免咎。

而上九之睽。

則以六三之應。

而有遇雨則吉之占。

可見全卦大用。

不外一陰一陽一差錯而已。

一陰一不得一陽一。

則昧惑莫明。

一陽一不得一陰一。

則剛愎莫正。

此睽之所以為睽。

實由於情之乖戾。

心之猜疑。

迷惑於一時。

游一移於幻景。

遂不知其所辨。

故象辭重在君子辨同異。

明其真偽也。

惟剛始明。

惟一陽一始正。

六爻之得失。

視乎剛一陽一之當位與否。

讀者可於爻象細審之。

《宗主附註》

全卦。

均以睽違為用。

而睽之所成。

仍不外一陰一與一陽一背戾。

離兌本先天二女。

而後天兌反為一陽一。

離反代乾。

是一陰一變一陽一也。

在卦一陽一宜下。

一陰一宜上。

一升一降。

乃成協和。

如泰與既濟是也。

若反之則成否未濟。

暌以火在澤上。

亦未濟也。

是用相違。

而其最甚者。

則在三上二爻。

以介於兩卦之間。

處乎背戾之勢。

不覺有乖隔怪駭之情。

故三爻與上爻。

皆有出乎常理之辭。

明示睽異之義。

若初二四五。

則猶在可睽可合。

有變有正之時。

其辭亦多無咎或吉也。

初爻之自復。

二爻之遇。

尤可見其離而合。

變而不失其正。

以兩爻皆一陽一。

一陽一為善德。

如日月之食。

無傷於其本體。

是雖睽於一時。

而終返於正用。

所謂時義之彖辭。

原即指此。

睽之時用。

正不異於他卦。

而當其變也。

則有他卦所難類。

是以名之睽。

為二三四五四爻。

既互既濟。

又同未濟。

兩情莫定。

中心徬徨。

失所從依。

則如夢幻。

一陽一勝則復。

一陰一勝則疑。

就正則明。

徇物則惑。

此君子以辨異同為貴也。

九四。

睽孤。

遇元夫。

交孚。

厲無咎。

孔子《宣聖講義》

此睽九四爻辭也。

九四外卦之始。

離之四爻。

與六三同為人爻。

而一陽一居一陰一位。

下與初九應。

與九二同功異位。

皆為剛爻。

剛則為奇。

奇則難合。

故曰睽孤。

與上九之睽孤一義。

一陽一奇一陰一偶。

奇而遇奇。

故名之孤。

非果無偶。

不得相適之匹耳。

睽者原相違。

加以睽孤。

則背戾可知。

心存孤獨。

一性一不和同。

踽踽自行。

孑然自處。

此九四睽孤之象也。

而以離之用。

有分離附麗二義。

雖孤而有遇。

遇與偶相近。

偶者情之合。

遇者行之投。

一則出乎本心。

一則見於偶爾。

蓋非豫期而思得也。

因離而具獨行之象以稱孤。

因麗而含偶值之機以稱遇。

此二事遂聯繫交見也。

元夫者。

猶元配。

即前夫也。

在此卦辭。

有後夫凶句。

此則稱元夫交孚。

可見睽之用。

與比有相關處。

比以水地合。

睽之兌。

則包水地二者之用。

水積地面為澤。

非如坎水之任所在也。

或流或止。

或蒸或濡。

或自天降。

或從泉一湧。

或以物化。

或以氣分。

皆為水。

此坎之象。

兌則僅池沼湖海之水。

且必畜於地面。

故坎與離匹。

兌則不得稱配。

今九四元夫。

亦正以四爻一一陽一在兩一陰一中。

成坎之象。

而中互既濟。

亦有匹配之情。

加以兌之正對為艮。

九四若變剛為柔。

則成山澤損。

一男一婦。

與鹹同體。

而徒以上下易位。

變鹹為損。

鹹為少男少女相悅。

為夫妻之造端。

損則反是。

遂含有夫婦反目之意。

稱元夫明其已出也。

即以既未濟兩卦。

中男中女。

一合一離。

其用亦同。

睽之本象類未濟。

故成睽離。

而中互即濟。

又有復合之象。

此爻辭稱元夫。

而以交孚也。

剛必柔協。

一陽一必一陰一孚。

九四之剛一陽一。

已具睽孤之象。

而得六三六五兩一陰一之濟。

變成坎卦。

乃有遇元夫交孚之情。

此不過以卦類事。

以爻效物而已。

凡初乖後合。

前離終聚者。

皆可推也。

不必限於出婦前夫也。

厲字與乾九三義同。

已詳乾卦。

以有危害之機。

而存勉勵之志。

故終占無咎。

彼仳離之夫婦。

自非正大之家人。

其有厲可知。

而幸獲既濟之變。

得與六三剛柔強協。

雖乖於正。

可復於初。

故交孚無咎。

乃善用九四之睽孤也。

惟孤始可復合。

果男一女有一不孤。

則安能強之再合哉。

此爻辭交孚無咎。

實以義雖不當。

情有可通。

君子貴從權達變。

不拘泥於常經。

況在睽之時。

尤貴善於順適時宜也。

象曰。

交孚。

無咎。

志行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九四之用。

不在經常。

而重權變。

不泥禮法。

而視時宜。

故曰志行。

言志在與時偕行。

不論其孰得孰失也。

蓋九四以剛應剛。

有睽孤之稱。

原不可大用。

又以變類既濟。

得兩一陰一之協。

始稱交孚無咎之占。

行字即側重爻之用。

用必以動。

動必有行。

推而言之。

則德也。

功也。

凡有所為。

有所成者。

皆行也。

志行亦可釋為得志之意。

但此處重在行字。

猶尚行或志於行。

以九四秉一陽一德而在外。

因剛令而求升。

雖孤而有所遇。

雖睽而終交孚。

則夙緣未除。

舊情猶重。

零丁相惜。

覆水可收。

譬之已離夫妻。

又復歸於好合。

此固出於事變。

應夫時宜。

苟非行之昭昭。

安望佔之無咎。

此象辭有同異之說。

而彖辭重時義之文也。

不可為者。

理也。

而勉行之。

情也。

不當用者。

正也。

而權應之。

變也。

凡皆取此旨。

九四尤著其例焉。

以孤而遇。

以睽而孚。

以厲而免咎。

委婉曲折。

從容中道之謂也。

心坦然無可猜嫌。

情惕然知所奮勉。

則咎自免。

而要在九四之能剛耳。

剛則不為欲所蔽。

故離合一任諸時。

睽孚一聽諸數。

此遇元夫不為婦之羞。

而交孚不為夫之過矣。

《宏教附註》

九四一爻。

後人多未明其辭旨。

蓋不知睽與家人為往來卦。

睽即家人之變。

家人內外得正位。

故為夫婦正行。

人倫正禮。

睽則反是。

內外皆失其位。

故夫妻不得其正配。

人倫遂以變而成。

此九四有出婦元夫交孚無咎之語也。

苟非時之變。

安得孚而免咎哉。

譬之兵亂之時。

災劫之日。

夫妻之離而復合。

家人之散而終聚者。

安得繩以常禮。

責以正行哉。

此君子貴審時。

而所行重應變。

讀者闔家人卦觀之。

則得聖人制辭之微意矣。

六五。

悔亡。

厥宗。

噬膚。

往何咎。

孔子《宣聖講義》

此睽六五爻辭也。

六五外卦正位。

為離中爻。

離以兩一陽一夾一一陰一。

柔履剛位。

與九二應。

內外皆失位。

而勉協其德。

故占悔亡。

外卦多悔。

以得中道而秉柔德。

故免於悔。

厥宗二字。

有脫文。

即悔亡下。

亡厥宗。

省一亡字。

以六五中而失正。

有位而德不稱。

可危及厥宗。

危亡因於非人。

與九四厲字相應。

厲則含奮勉之意。

亡則多危害之虞。

宗者所本也。

亡厥宗。

失所本。

將何為乎。

故有噬膚之語。

猶噬臍之意。

以悔禍將不及。

而自生惕懼之心也。

噬膚二字。

見噬嗑卦。

膚通腑腐。

噬嗑之噬膚滅鼻。

以貪損其嗅官。

此則以失勢履危。

亦如噬腐所得。

不償所失。

雖欲悔其已往。

亦無益矣。

故曰往何咎。

何咎言無所咎。

謂既失於前。

將何以善其後。

不曰無咎。

曰何咎。

足見事勢之迫。

不容其悔。

而噬膚之害。

實由於已往之利害相因。

固已慶其往。

則必憂於今。

是悔亡與何咎。

原一義也。

皆言不能悔。

亦不可咎。

所誤既久。

所失既多。

悔亦徒為。

咎亦何益。

不過六五以柔乘剛。

易悟其過。

且在中位。

易救其後。

往何咎一句。

亦包有捨此他往。

可慶無咎之義。

夫厥宗不保。

親且難依。

噬膚之情。

近將有恨。

則雖有正位。

安能久留。

惟有決然去此。

往求適宜之地。

尚可獲悔亡之占。

孚何咎之辭耳。

此爻以主位。

位是而人非。

地宜而時戾。

本睽違之用。

宜應變之行。

故爻辭重在一往字。

言事之失。

固在已往。

咎之免。

仍在於前。

往由過去言。

則往日也。

由今時言。

則往前也。

往雖二義。

而咎則一。

既往不咎。

是無可咎。

他往無咎。

是免於咎。

此在佔之者。

善自體會耳。

厥字亦含有內經厥逆之意。

厥即逆也。

不順為逆。

厥宗猶親族相逆。

如宗親離叛。

不相睦助也。

卦為離。

本含離異之用。

況在睽乎。

故爻辭下噬膚。

亦可作骨肉相殘講。

宗親莫保。

骨肉莫和。

在家將不能一朝居。

欲不他往。

得乎。

睽固為家人之變。

家人之所宜者。

睽則反之。

此六五有是占也。

象曰。

厥宗噬膚。

往有慶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六五以柔乘剛。

而得正位。

故厥宗噬膚。

仍占往何咎。

以往有慶三字釋何咎。

亦含二義。

一則言既往有慶。

今受其害。

一則言留必有損。

往可有慶。

是視占者之善用耳。

全卦離下合兌。

離有附麗之用。

兌有悅澤之情。

宜於動。

而不宜於靜。

宜於行。

而不宜於止。

蓋兌與艮對。

艮為止。

兌則行。

離兌既皆志於動。

則六五正位應之。

此往有慶。

非獨為爻辭之占已也。

睽以相違而成變。

惟善應變者。

可反睽為合。

此全卦辭之大旨。

在夫順變以反正也。

厥宗已失其親。

噬膚將及於害。

此六五不能不求他往也。

此之為失。

彼反得之。

留之為害。

行反利焉。

則往有慶。

不僅避禍。

將有所成。

爻辭稱何咎。

明其不逢咎殃。

而釋文則申以有慶。

明其因往得吉。

可見易辭之促人以往。

實由六五之宜行動耳。

柔居高位。

原難大用。

而睽則勢一逼一處此。

不得再圖安逸。

細玩辭意。

則可見往之有慶。

留必災。

既往為利。

今必成眚。

讀者可於言外得之。

《宗主附註》

睽六五在離之中。

與噬嗑六二有相類。

故皆有噬膚之語。

睽以上下相違。

兌與離不相睦。

而同出。

以先天一中女一少女。

原同胞姊妹也。

六五九二相應。

有若宗親。

六五在外。

九二在內。

一陽一與一陰一違。

而情本可協。

剛柔相蕩。

而誼本可親。

故有厥宗之象。

以六五視九二若同宗也。

厥宗噬膚。

亦含有同宗會食之意。

所噬者非肉非骨。

乃同噬嗑六二之膚。

膚皮也。

肉之表也。

而又通腑腐。

總之非食之正品。

如肉已剔。

僅餘其皮。

或食已敗。

轉化為腐。

則非良食可知。

噬嗑有滅鼻之語。

是重在腐臭之義。

睽稱往有慶之辭。

是重在皮一毛一之義。

謂其宗人方聚食。

甫及外皮。

則所餘肉正多。

果及時往。

自可擇肥而噬。

不虞一人之向隅。

日將列鼎而烹。

不特大嚼之快意。

故曰往有慶也。

然易經文辭。

向包多義。

此亦文中應有之解。

而睽非噬嗑重在得食。

故夫子先揭同宗相妒。

悔同噬臍。

而責在已往之睽。

明其為家人之變。

親反為疏。

恩反成仇。

骨肉相噬。

眾叛親離。

以本於離卦分離之用。

故往何咎。

言同宗不容。

其親莫恃。

惟有他往。

以免於咎。

此固推之大用。

而寓因時應變之教耳。

然噬膚二字。

實有與噬嗑相近似。

蓋噬嗑離震相合。

為頤中有物之象。

以一一陽一在中。

初上又皆一陽一也。

睽自九二至上九。

中間九四一一陽一。

正與噬嗑卦象大同。

故六五曰噬膚。

與噬嗑六二恰相類也。

上九。

睽孤。

見豕負塗。

載鬼一車。

先張之弧。

後脫之弧。

匪寇婚媾。

往遇雨。

則吉。

孔子《宣聖講義》

此睽上九爻辭也。

上九全卦之終。

離之上爻。

睽至此。

其用已極。

其睽已甚。

故所見之異象亦至極。

睽孤之義。

見九四爻。

以數奇而難合。

德孤而難諧也。

見豕負塗。

與前見輿曳牛一義。

皆非常也。

理之所無。

事之或有。

豕者動物。

塗者泥塗。

豕乃負塗。

寧非異事。

倘易以塗載豕。

則不奇矣。

負者以背任物。

豕安能背負。

況所負者。

為不可貞之塗。

此事之必無也。

今上九竟見之。

足明睽異之用。

見其未見。

妄見而已。

載鬼一車亦然。

豕負塗。

而車載鬼。

皆不可得見者也。

鬼原無形。

而竟載之滿一車。

謂非至幻之象。

不可得也。

而天下之大。

氣數之聚。

物類之庶。

理所難測。

而像有可求。

不能遽謂必無。

不過非常見耳。

蓋有有形。

即有無形。

有理可通。

即有不可通。

有生即有死。

有人即有鬼。

有事之可見者。

即有不可見。

有情之可同者。

即有不可同。

睽變於二一陰一相猜。

情志各異。

行乎渺冥。

止乎惝恍。

明之不足。

幽乃間之。

人之不嚴。

鬼乃顯焉。

理之不達。

怪異生焉。

道之不全。

妄幻見焉。

此睽之上九為變之極。

非正大光明之至。

乃見所未見。

遇所未遇。

而有此爻辭。

先張之弧。

以其而驚也。

後脫之弧。

以其幻而覺也。

一精一神不一。

則心為之迷一離。

聰明不純。

則意為之恍惚。

迷一離者。

志不定。

恍惚者。

知不明。

果辨之以細微。

察之於奧妙。

則怪亦不怪。

異亦無異。

則幻者知其為幻。

而不惑吾神。

變者明其為變。

而不蒙吾識。

此先存驚懼之念。

而欲引弓射之。

後覺幻變之情。

乃不復有仇視之志。

故張弧脫弧。

先後固一人也。

明於真妄者。

不爭無謂之恩仇。

達於正變者。

不為無益之行止。

豕之不能負塗。

車之不能載鬼。

則心中不為視所動矣。

既知無者不能侵有。

幻者不能損真。

則何庸存仇殺之思。

此張弧脫弧。

只在一轉念間耳。

匪寇婚媾一語。

一見於屯。

再見於賁。

皆同義。

言先為仇。

後為姻。

亦與上句一意。

與同人卦之先號咷而後笑相類。

皆以初則猜疑。

繼乃親信也。

睽之大用。

至上九已極。

極則變。

變則反於正。

此爻辭有初迷終辨之旨。

而尤重在天人之合。

故曰往遇雨則吉。

以得雨。

則群疑盡釋。

諸幻皆亡。

雷霆一聲。

妖孽潛跡。

而後天日清明。

神智聰明。

更無可驚可怖之象。

亦何相仇相嫉之情哉。

故匪寇為婚媾。

而睽孤反得吉占矣。

象曰。

遇雨之吉。

群疑亡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天之降雨。

必先山川出雲。

雲霧之興。

天乃蔽明。

及至雷鳴雨下。

天氣復於清明。

譬之人事有所疑懼。

耳目蔽聰。

亦如雲霧之蒙蔽也。

及至疑慮既釋。

神智復聰。

豈非如天雨之後。

天下澈然明淨乎。

故曰遇雨之吉。

群疑亡也。

在小畜卦彖辭。

稱密雲不雨。

自我西效。

正以其蒙蔽惑。

而夫妻不能和好。

家室不能寧處也。

及上九以極而變。

遂有既雨既處之占。

為變則復正。

前之密雲。

今變雨。

而雲自散。

前之徂於西效。

今變歸於好合。

而得安處。

與睽上九之遇雨占吉。

足相印證。

天之雲雨。

必先得二氣之和。

人之婚媾。

必先諧二姓之志。

此遇雨之吉。

不獨為群疑之亡。

亦且為婚姻之兆。

在卦原不限於男一女。

惟睽本家人之變。

故以男一女婚媾。

明睽之變。

仍復於家人之常。

人道之正。

睽字從癸。

戊癸化火。

上為離。

亦火也。

火之過。

則目為之病。

視為之失常。

而怪像以生。

疑心以起。

得雨水以解火之威。

殺火之勢。

則心火自降。

一精一光復明。

怪像一空。

群疑自釋。

此爻辭有遇雨則吉之占。

不外於水火相濟而已。

睽以兌在離下。

成未濟之象。

致啟種種猜疑。

幻出種種變異事物。

上九窮則變。

變則通。

故未濟者。

變而歸於既濟。

與全卦中互相應。

而易其上下之位。

則成革卦。

革亦重在變也。

不過周易睽與家人為往來。

睽之變。

仍復於家人。

則六二九五。

內外同正。

而家道以立。

人道以明。

此睽之所志也。

《宏教附註》

各爻均含怪誕之意。

而二五正位為內外主位。

雖一陰一陽一顛倒。

而剛柔協濟。

且中互既濟。

有相和協之情。

故雖乖於前。

終能合於後。

六五有慶。

正是此旨。

後人多未明解。

故於原辭不得其義。

讀者細繹講辭。

自可了然矣。

《宗主附註》

睽為離與兌合。

在八宮卦。

屬艮宮第四世。

與家人相往來。

家人為巽宮第三世。

此周易序卦。

與八宮不同者也。

八宮卦本先天方位。

巽與震對。

兌與艮對。

而其變也。

一世與一世對。

二世與二世對。

直至遊魂與遊魂。

歸魂與歸魂皆相對。

如睽為艮宮四世。

其對應為兌宮四世水山蹇。

家人為巽宮二世。

其對應為震宮二世雷水解。

而周易則不然。

以巽與艮對。

震與兌對。

而其爻變。

則一與五世配。

二與四世配。

惟三與三。

遊魂與歸魂。

無異先天。

如家人不與解配。

而與睽為往來。

蹇不與睽配。

而與解為往來。

此以後天變化之象。

取其倒置原一卦也。

家人倒則成睽。

蹇倒則成解。

他如鹹與恆。

損與益亦然。

鹹與益為交易。

而與恆則顛倒。

恆與損為交易。

而損與益則顛倒。

交易者上下易位。

顛倒者全卦異位。

此交與倒相別也。

然周易雖本倒像以成配。

實仍取先天之交以成大往來。

如家人至解。

其一例也。

蓋卦爻變動。

氣之升降。

數之消長。

自然而然。

自此達彼。

其行有始終。

自我至物。

其道有往復。

故家人與睽為一小迴圈。

與解為一大循環。

而震巽艮兌四卦。

互生變易。

後天巽與艮。

震與兌原以象之倒而相配。

一陰一陽一剛柔。

恰如其分。

與先天之順配者有殊。

此不可不知者也。

《宗主疏述》

與家人往來。

皆四一陰一二一陽一卦。

而家人內外得正。

睽則反是。

蹇與解亦然。

兩卦皆二一陽一四一陰一。

恰與家人睽相對。

是合二卦為往來也。

在此四卦中。

互既未濟。

家人與蹇互未濟。

睽與解互既濟。

亦相同也。

而四卦之外互。

自初反與上五合。

則家人睽。

皆與乾類。

而蹇解則與坤類。

故睽有得中而應乎剛。

蹇解皆有利西南不利東北之語。

且蹇卦四一陰一包二一陽一。

有類於地火明夷。

而解則有類於火地晉。

家人睽以四一陽一包二一陰一。

家人有類於水天需。

睽則有類於天水訟。

其卦爻辭多相關連。

職是故也。

總之四卦不外於乾坤坎離之交錯而已。

家人睽皆以離為主。

離後天代乾也。

蹇解皆以坎為主。

坎後天代坤也。

坤卦辭西南得朋。

東北喪朋。

皆與蹇解之辭相近。

是其證也。

家人一陽一在下。

卦象既濟。

而中互則為未濟。

睽一陰一在內。

卦象未濟。

而中互則為既濟。

蹇解亦如之。

以坎卦上下易也。

水山為蹇。

則同既濟。

而中互未濟。

雷水為解。

則同未濟。

而中互既濟。

則以艮震二一陽一卦。

雖為長男少男。

而非如離之能代乾也。

家人暌以巽兌與離合。

雖長女少女。

亦非如坎之能代坤。

故外似既濟者。

中反為未濟。

外類未濟者。

中反成既濟。

此四卦之用。

最為錯雜。

原因則以震艮巽兌。

系後天生化之機。

一陰一陽一之際。

本成相錯。

非乾坤坎離之純也。

故。

離兌之合。

而名曰睽。

謂火與水互馳。

猶二人之背戾。

各自分離也。

睽者乖也。

乖與和反。

愈乖愈遠。

而所遇皆悖理之事。

不情之舉。

則睽之所以成也。

在字從目從癸。

以目所見也。

故九四上九。

皆有見字。

明所遇者。

目也。

見輿曳牛。

見豕負塗。

與初九見惡人。

總不外目所視。

而未必果如所見也。

故初則驚疑。

繼則尋思。

終乃渙釋。

無他。

見所未見。

心為目所移。

知為情所蔽而已。

故字從癸。

癸先天屬水。

後天反化火。

水受火蒸。

幻為雲霧。

而天日蔽明。

必待雨降雲消。

始復於清朗。

故上九爻有遇雨則吉之辭也。

之類於訟。

亦有在爻辭中可證者。

訟者不親也。

睽者乖也。

天與水違行而成訟。

父之與子。

親而不親。

不得不訟。

此訟之所由名也。

睽則火與澤背馳。

澤亦水也。

火水相戾。

一則炎上。

一則潤下。

上下相違。

愈去愈遠。

如兄弟姊妹之不睦。

近而不近。

乃成其乖。

此睽之所由名也。

睽與家人。

固相反也。

家人則不近者近。

不親者親。

夫婦之謂也。

夫婦和而家道成。

此君子之道所造端也。

睽則本親而不克親。

本近而不肯近。

乃家庭之變。

骨肉如陌路。

手足如寇仇。

同氣以乖。

人倫斯圮。

此末世倫紀之失。

為人道之所悲也。

人道不張。

人於何有。

此鬼以車載之辭。

有慨乎言之也。

人道之失。

因於物慾。

成於勢利。

物慾蔽其聰明。

勢利汨其情一性一。

親如姊妹。

而志趣難同。

近如同胞。

而利害各異。

謂非有為之扞格。

加之桎梏。

不至於此。

以離火之炎炎。

而弗恤闇昧之在下。

以兌澤之蕩蕩。

而無念乾燥之在天。

兩不關心。

遂揚鑣而分道。

各志所利。

乃塞兌而推離。

夫豈人情之所為哉。

毋乃物為之障。

勢利為之驅策耳。

此爻辭見輿曳牛而掣人。

見豕負塗。

見鬼一車。

遇主於巷。

厥宗噬膚。

喪馬勿逐諸語。

何一非物之所引。

力之所憑陵哉。

故睽之為睽。

惟自致也。

亦猶天水違行之必訟也。

訟者求其直。

睽者期其和。

不直則訟無已時。

不和則睽將胡底。

此上九匪寇婚媾一語。

深盼其不相爭而自睦。

不相妒而自諧。

雖睽於前。

終合於後。

遇雨而群疑盡釋。

遇元夫而悔咎皆亡。

可見離而終麗。

仇而易婚。

天地之機。

往者必復。

一性一情之正。

變者有常。

則睽乖豈非濟助之所因乎。

此中互既濟之象。

為佔得睽者必所注意也。

《宗主疏述》

古來字義。

往往一字概多義。

以字少也。

後人因方音不同。

誤寫甚眾。

遂由一增為三四。

字音既異。

為用亦殊。

考其原來。

固仍可通。

如還返。

猶又。

何曷烏惡之類。

皆一字所分化。

何與曷。

聲之別也。

烏與惡。

寫之訛也。

還返猶又。

皆聲音以方而殊。

原同義也。

之睽。

亦與瞿矍同出。

如睽睽。

驚視貌。

或作瞿瞿。

或作矍矍。

實由音之轉。

而加增一字。

以便於讀耳。

方土之音。

各地不一。

如何與胡。

有讀同吳者。

其之居哉。

亦有讀為一音者。

於是字以音多。

義以讀異。

實固無別也。

震卦視矍矍。

即驚視之狀。

與睽睽正同。

為震中互蹇。

有險阻之象。

睽以火澤背馳。

亦惶惑之情。

故字從目。

言其中動於心。

外顯諸目。

不覺而自驚視耳。

故全卦之用。

皆取乖違詭異之辭。

明其包含離奇變幻之狀。

正以二卦多阻而不和。

是變中且變。

幻中愈幻之象。

分合聚散無常。

憂樂安危一靡一定。

欲不驚視。

不可得也。

互既濟。

仍有協濟之機。

雖睽而可通。

驚而有定。

乖而不永。

奇而復常。

此上爻有遇雨疑亡之占。

而終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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