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證釋
睽卦
。
離上兌下。
孔子《宣聖講義》
上離下兌。
火澤分馳。
火炎而上。
澤潤而下。
上下相違。
情志不協。
故名為睽。
謂其乖離。
如目之異視也。
人之視物。
兩目同用。
其光不分。
其神不紛。
澄晶明澈。
乃矚微茫。
若在驚疑之時。
倉卒之際。
目雖視而其神不聚。
物雖接而光不明。
此睽也。
或謂之少一精一。
非真少一精一。
以異態之視。
一精一光忽亂。
或幻物成奇狀。
或易視為不睹。
是即視之變。
而兩目互乖其用。
譬之偶見怪異之物。
突逢意外之人。
心為之驚疑。
視以之變異。
此非目之病。
乃情志之所為也。
故睽字以目以癸。
雖關諧聲。
實為指事。
以癸字古文有相背兩歧之象。
即以干支言。
癸本水也。
而後天戊癸化火。
水火大殊。
其德相反。
則睽之為乖違。
為背戾。
頗含癸義。
目而乖違。
視而背戾。
則其情之不定。
志之不凝。
已可見矣。
故睽違睽異之詁。
實由睽字原義而來。
易卦之名睽。
則以卦爻之象為辨。
離火在上。
而一陽一含一陰一。
兌澤在下。
而一陰一加一陽一。
五為正位。
柔乃主之。
三為剛爻。
一陰一乃乘之。
一陰一陽一互乖。
剛柔異用。
而四一陽一錯列。
兩一陰一間之。
如人之目。
一明一昧。
不克共視。
目本象離。
上下一也。
今下卦變兌。
一陰一出於表。
一陽一潛於內。
兌為上缺。
如以物蔽其首。
將何由明視萬類哉。
且兌之上。
接離之下。
互成坎陷。
等於盲目。
離明於上。
而坎盲於中。
兌缺於下。
合成半明半晦之象。
此睽之所由名也。
因睽之難全明。
成卦之不相協。
中少二女。
同一居而異其趣。
剛柔分離。
雜處而不相能。
則睽之用。
與家人相反也。
傳稱睽外也。
與家人內相對。
以字義言。
內含納進之意。
外包推出之情。
家人由疏而親。
如娶婦。
實自外而內。
而睽則由近而遠。
如嫁女。
實自內而外也。
睽雖二女同一居。
離在上。
則有遠之之象。
兌在下。
亦存去之之嫌。
正如女子雖同胞生。
而長大不知所適何處。
無復同聚一堂之志。
固事勢使然。
而情志以之見焉。
睽在人身。
喻目歧視。
目固同繫於心。
共存於神。
而其驚異之時。
遂顯乖戾之象。
由感於外物。
情志不得不紛。
猶二女適人。
蹤跡不得不別。
一身之物。
一室之人。
其不能同有如此者。
況在疏遠者乎。
然易於是卦。
正取其由內之外。
與家人由外之內。
成相反相對之象。
天下之事物。
恆如兩者之分合。
各盡其用。
出納各適其宜。
睽外也。
則凡由此達彼。
由密而疏。
由合而分者。
皆其類也。
為親近者。
且將離矣。
合同者。
且將析矣。
則睽之為用。
恰如一水分流。
一道歧出。
各就所適。
以竟其用而已。
而揆其初。
則未嘗有間隙。
二一陰一在四一陽一中。
固未敢自外。
第一陽一失其位。
剛失其時。
時位既乖。
氣數乃異。
卦中三五一陽一位。
皆易為一陰一。
一陰一得乘一陽一。
剛乃自屈。
溯其相違之始。
必有所驚疑憂懼。
不得不東西任所之也。
然睽象雖如此。
而仍有和合之情。
調協之意。
則以初固親近也。
且中互既濟。
有相濟之心。
與家人互未濟。
易生相妒之念者大異。
習易者必先參透此理。
庶不為睽所誤。
外而思歸。
去而希返。
分而能合。
背而有同。
正如人之二目。
雖一時驚疑。
呈其異視。
而原屬同體。
猶可復其常規。
此卦上九有遇雨則吉。
群疑亡也之辭。
足證睽之為睽。
當以時位為辨。
時位一移。
情志自復。
故佔小事吉。
明其不可大用而已。
豈全不宜哉。
讀者於此。
尤當深思。
睽革為交易卦。
易其上下則成革。
皆離兌合成二女同一居。
其志不同也。
然革卦離在內。
有文明之象。
離在外。
成變亂之形。
由互卦言。
則睽中藏水火既濟。
得諧協之象。
革則中互天風姤。
有相遇之情。
以一陽一來變一陰一為變。
一陰一復於一陽一為正。
睽一陽一在下。
能誕育萬物。
和濟一切。
雖乖於外而濟於中。
猶人之視。
雖一時濛濛。
而恆久昭昭。
雖外物擾擾。
而吾心了了。
此固由變而終於復正。
由亂而將至釋嫌。
則卦爻見之也。
革以革舊謀新。
與隨有異。
隨以兌加於震。
一一陽一出動。
變而能存其中。
革以兌加於離。
一一陰一在中。
變而竟失其正。
此革命必湯武方達其用也。
天順之。
人應之。
變不失其常。
亂仍返於一。
雖天下一時一騷一然。
而民心終止於一。
此商周之德。
足以與虞夏齊也。
而睽不然。
睽者自違其行。
不必非於物。
自異其志。
不必盲於心。
為其承家人之窮。
生攜貳之志。
習安閒之弊。
啟分崩之思。
則由一性一難制情。
事多悖理。
如坐井窺天。
不見蒼蒼之大。
如捫獨測日。
不知赫赫之明。
此其眩於目前。
紛於方寸。
而以度大。
以近量遠。
以誤指真。
以背辨面。
不知其所憑之非。
所藉之幻也。
故觀海市以為城。
認山風以為(山+屏)。
惝恍乎視一精一。
迷一離乎目明。
而謂天下之如此滔滔也。
則何以底於成。
故傳曰家道窮必乖。
故受之以睽。
蓋言其乖離不揆乎道。
遂迷惘不得其真也。
譬之一家。
因一愛一生怨。
因怨成離。
悻悻出門。
不知所之。
則妄擬諸相。
虛構諸境。
以為瞭然。
卻同夢夢。
以為快哉。
卻成懣懣。
此誤於情之所發。
失其中和。
氣之所激。
違於大正也。
卦中互既濟。
而一陰一陽一錯綜。
有適於小事。
故彖辭稱小事吉。
或謂小事指細行。
凡非大業大功者皆是。
而於人。
則指謹小慎微。
不妄自張大。
期適於時位。
絕其紛擾。
卦象火動於上。
澤降於下。
上下分馳。
有同未濟。
而中互卻為既濟。
是分中有合。
離中能麗。
自可因時所宜。
乘勢之便。
而有所成。
惟卦象主其大。
互象主其細。
卦象見於表。
互象存於裡。
此用睽者所當知也。
傳稱睽外也。
而人或忽其內。
家人內也。
而人或忘其外。
後天之動。
有外必有內。
惟隱顯異焉。
知其明。
守其微。
則像中之象。
用外之用。
皆得之矣。
作易者恐人僅知其一。
故以小事吉三字。
指出睽之用。
使毋昧於時位。
貪於事功。
必先審夫正變。
推及去來。
合隱顯以求之。
度明微以用之。
則用於不用之時。
孚小事之占吉。
為於難為之位。
有細行之成功。
是聖人委曲示教之意也。
以六爻一陽一位。
兩被一陰一乘。
三猶不貴。
五乃正位。
三五皆一陰一。
是為逆行。
與家人恰反。
家人六二主內。
九五主外。
一陰一陽一得時。
內外皆正。
故名家人。
言能主一家而立國之本。
奠人道而開治平之先也。
睽則反是。
三為人道之始。
五為主位之尊。
二者既乖。
大用乃悖。
故名之睽。
以其違乎情一性一。
戾乎正大也。
傳曰家道窮必乖。
可見睽之象。
實由家人變來。
天道無常。
習久生變。
人情叵測。
積久成乖。
在上者率之無方。
在下者行之不軌。
上下皆失。
家道乃乖。
此睽之成。
即由離一卦之出。
而巽易兌。
一陰一自升也。
巽一一陰一在下。
升而違於乾。
兌一一陰一在巔。
降則變於坤。
今兌在離下。
有光明之下照。
而一陰一踞中爻。
致梗塞之堪虞。
五為外尊。
柔反履之。
二為內正。
一陽一反加之。
外既失其主持。
內又不甘承順。
內外皆乖。
而睽象成矣。
傳所稱內外。
乃言卦之德用。
而睽之繼家人。
則由時之變遷。
時位者。
吉凶所本。
二五者時位所遵。
以家人之內外同正。
變而為睽之內外同乖。
謂非家道之窮。
不可得也。
然易者以一象眾。
取近譬遠。
在家言為家道之窮。
在人言為人道之逆。
推之於國。
為國政之失。
推之於天下。
為世運之艱。
此固理數使然。
而其害則人應之。
家也。
國也。
天下也。
治亂安危。
莫非人所受。
睽之乖戾。
亦人所感。
此二五失正。
全體皆違。
而中爻之人。
首被其咎戾。
為一陽一不得居於位。
而一陰一乘隙干之。
離以火而上炎。
澤以流而下滲。
水火分道。
欲情志之兩孚。
難矣哉。
故睽雖生於家道之窮。
實則成為時道之變。
讀者須留意焉。
《宗主附註》
睽字本從目。
或誤為日。
以睽本義為驚視之狀。
心有所疑。
視為之異。
目光所至。
有一種驚感之情。
又釋為兩目分視。
亦不外異乎平常之態。
而頓促間。
不覺目光之分背也。
故因此釋為違背。
或乖離。
如睽違。
睽隔。
睽異。
睽索。
皆由此義推繹而來。
或以大眾注目驚視。
為萬目睽睽。
即本驚奇疑惑之意。
神存於心。
光發於目。
心有所感。
視為之變。
此由內達外者也。
故爻辭有輿曳牛掣。
見豕負塗。
載鬼一車諸語。
而傳稱睽外也。
亦本卦象之用。
卦名之義。
明其所至。
不外以驚疑之視。
示心志之睽。
存於中者見於外。
觸於目者動於心。
此卦取離兌之合。
為二女同一居。
志不相投之象。
恰與家人相反。
家人由外而內。
成其匹配。
達於親近。
睽則由內而外。
背其趨向。
終於乖離。
此兩卦之所別也。
而皆因離卦為用。
離在內則和安。
在外則乖戾。
人之情一性一。
亦由此殊。
內涵光明者。
其行必溫良。
外示苛察者。
其德必悖謬。
易以二卦辨人之心志。
別人之行為。
而有以齊之於一。
使復於中和也。
又曰睽與革為同體卦。
澤火為革。
火澤為睽。
二者只是上下異位耳。
而卦用隨之大殊。
睽為乖離。
革為改變。
乖離則各不相謀。
改變則交相為用。
如仇與友。
仇則志在嫉忌。
而情難同。
友則志在磋切。
而情易近。
為其所受位與時使之也。
實則離兌未易。
二女同一居如故。
不過一則有相遠之意。
一則有互益之心。
此兩卦之用。
有可相參證者也。
睽字從癸。
癸為水。
而後天戊癸則反化火。
革卦辭己日乃孚。
己後天合甲化土。
而先天戊己為土。
火生土。
互濟也。
水克火。
則為互制。
故一則相猜忌。
一則相利濟。
由五行中即可證明。
而不外離兌之象。
一水一火。
兌為澤。
水所聚也。
故亦與水同用。
然不如坎之主化育代坤德耳。
離則能代乾以主天生之令。
為後天之所尊。
故兌不克與配。
而情志難協。
且火在水上為未濟。
水在火上為既濟。
睽以同於未濟。
故成乖違之象。
革以類於既濟。
故有利助之用。
由上下位之易。
而卦德遂殊也。
讀者明此。
則可知睽革之義矣。
睽。
小事吉。
孔子《宣聖講義》
此全卦彖辭也。
睽以二五正位皆失。
故四德不與焉。
凡卦孚乾坤之一者。
必舉一德以明其用。
睽則僅小事吉三字。
可見其用之不宜矣。
夫睽上下一陰一陽一。
不得和協。
內外時位。
失其主持。
似無可用。
而彖辭稱小事吉者。
何也。
則以睽雖二女同一居。
志不同行。
而以說麗乎明。
柔上而應剛。
是以小事猶占吉。
觀其中互。
即可知矣。
家人因內外同正。
而中互反為未濟。
是其中難誠。
而行易窮。
正難得而變易生也。
睽以中互既濟。
一陰一陽一得濟。
水火相調。
是其中自貞。
而行可易。
象雖戾。
而變復常。
故釋辭稱為得中。
明小事吉之由來。
既曰小事吉。
則大事不吉可知。
睽之名固昭示之矣。
違於外。
乖於物。
戾於情。
悖於德。
將何以大用哉。
小事吉三字。
實明指睽之難大也。
小事義已見前。
不專指所行。
凡事務之細者。
近者。
暫者。
易者。
皆是也。
一言之微。
無關大體。
一動之頃。
無與久遠。
則以中存之誠。
不干外物之咎。
猶得吉占。
不害於己。
天道固包鉅細。
世情多概恆速。
數有遠近之殊。
事有難易之別。
睽則僅宜於細者。
近者。
暫者。
易者。
而弗及其他。
為其時位之不當耳。
用生於德。
德昭於位。
見於時。
正位已非。
德用已失。
則睽之小事吉。
實以得中。
而柔能應剛也。
睽果無所用乎。
則事之合者必離。
物之聚者有散。
天道且不免。
而況人乎。
此小事之吉。
亦以能隨時也。
時行則行。
時止則止。
若戾時自用。
則不獨大事不可為。
小事亦難協吉矣。
故易教為指人以行止。
而首在明時。
所謂與時偕行。
與時偕極者。
於睽尤可證明之。
《宗主附註》
彖辭僅小事吉三字。
與他卦有元亨利貞四德者不同。
則以睽之用不逮耳。
乾坤四德必合上下卦之用。
衡其有所當者稱之。
本乎天者親上。
本乎地者親下。
故近乾者。
元亨為先。
近坤者。
利貞為主。
睽上離。
雖在後天代居乾位。
德用文明光大。
宜於內藏而外顯。
今睽反在上。
是與下卦不能協和也。
故不克備乾之德。
睽下兌。
固先天少女。
而變成一陽一。
一一陰一在上。
像水在澤。
水德潤下。
愈下愈沉。
與上卦不能調濟。
故不克備坤之用。
此由二卦不合所致。
非離兌之不逮四德也。
凡他卦之不以四德稱者。
率類此。
然睽火動而上。
澤動而下。
固已動矣。
吉凶悔吝自生。
此彖辭以吉稱之。
睽既上下相違。
情志不一。
如南轅北轍之不能竟其用也。
如左支右吾之多所拘牽也。
則不足語於大功大業。
而以中互既濟。
人爻一一陽一一一陰一相交。
雖失於位。
而得其和。
徒以基不克固。
利不克廣。
僅佔小事之吉。
而不及其遠者大者。
睽固與家人表裡。
而又為家道之窮。
親且不和。
況殊者乎。
近且難固。
況遠者乎。
睽之限於小事。
正有以也。
譬之在家不能安睦。
貿然出門。
欲於此時。
遽求快志。
難矣。
吾國自古重家道。
家齊而後國治。
家尚不協。
奚以悅於外人。
語雲。
近者不親。
不敢求遠。
小者不省。
不敢言大。
此不易之理也。
睽之不能大用。
豈非時所為哉。
又曰之用。
與革相證。
已見前。
革之往來卦為火風鼎。
亦與其顛倒卦風火家人相證。
故家人睽革鼎四卦。
皆有相通處。
由家人變為睽。
與由革變鼎。
正同。
故在睽彖辭稱柔進而上行。
得中而應乎剛。
鼎彖辭亦如之。
皆以柔易剛。
上履主位。
而能應剛也。
在晉卦。
亦有柔進上行之語。
則以離之六五一爻。
與睽鼎同。
而小過卦因六五得中。
亦稱柔得中位。
與睽相似。
其彖稱宜小事。
正與睽之小事吉一義。
不外柔主正位。
不能大用而已。
凡五爻之為一陰一者。
率皆類是。
小過以中互大過。
故成其過。
睽則以中互既濟。
故稱睽。
而示其終可通也。
過者失中。
睽者失和。
中和有失。
其用難大。
此易教以中和為貴也。
睽之與鼎。
雖以柔得中。
而離在外。
遂不克充其用。
然時所為。
非事之咎。
故時用為其本旨。
睽之時用。
於爻辭可以見之。
俟講時再詳示可也。
彖曰。
睽。
火動而上。
澤動而下。
二女同一居。
其志不同行。
說而麗乎明。
柔進而上行。
得中而應乎剛。
是以小事吉。
天地睽。
而其事同也。
男一女睽。
而其志通也。
萬物睽。
而其事類也。
睽之時用大矣哉。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全卦彖辭之義。
明睽之時用也。
離在兌上。
離火兌澤。
上下分馳。
故曰火動而上。
澤動而下。
兩動字含升降之意。
火一性一炎上。
其動也升。
水一性一潤下。
其動也降。
而何以動。
則六爻之氣。
周遊終始。
原無止息。
而火與水。
尤流動之物。
火無不炎。
不炎不謂之火。
水無不流。
不流不謂之水。
死灰不炎。
乃火之燼。
冰凍不流。
乃水之變。
燈燭之光。
亦有飛揚之志。
池盎之水。
亦存浸滲之情。
不得謂其不動也。
澤雖似止水。
而用在流衍灌溉。
蒸化推移。
仍動也。
合離火以成睽。
其動愈明。
火一逼一於水。
則有遠避之心。
澤近於日。
則有蒸騰之勢。
此其動又自然而然。
一則上升。
一則下降。
升者終降。
降者不升。
如蒸水成雲。
是暫升也。
雲聚成雨。
是終降也。
故德用不相協。
而名睽。
睽者如目外視。
光自分離。
不復為一。
愈睽愈遠。
而用愈乖。
情愈異。
此離上兌下。
不得不睽。
與易其上下之革。
又殊其趣。
革亦不能協。
而其違悖之德。
在止非行。
在內非外。
則以離反居兌下。
升降同而地位異。
一則益遠。
一則益近。
遠則相忘。
近則相妒。
忘者為疏。
妒者為仇。
此革卦之用。
不免於傷殺。
而睽則惟仳離背貳。
以成其驚異猜疑之狀焉。
驚異因於初逢。
猜疑發於夙日。
火與澤之積不相能。
乃有此離奇之象。
故稱人之不和者。
曰水火。
以其德用原參差。
而升降原懸殊也。
上離中女也。
下兌少女也。
情志既不協。
行動自相違。
故曰二女同一居。
其志不同行。
言雖合為一卦。
而上下相違。
如二女雖同一居一地。
而情志難偶。
志存諸內。
行見諸外。
不同行者。
明其動之各異。
如相背行。
去日遠也。
夫同一居。
甚親也。
而不同行。
則疏矣。
親反為疏。
近乃成遠。
此睽之用。
實由內而外。
由一愛一而憎。
正與家人相反。
故傳曰睽外也。
然兌說而離明。
離又有附麗之義。
二卦合。
是說麗於明之象。
兌之一一陰一在三爻。
離之一一陰一在五爻。
同三而五。
皆柔居剛位。
且由中爻而進於全卦正位。
故曰柔進而上行。
得中而應乎剛。
則以六五居外正位。
與下九二相應。
雖一陽一位一陰一爻。
一陰一位一陽一爻。
與家人之得正者反。
而上下相應。
一剛一柔。
中爻六三九四亦如之。
合二三四五四爻。
無不剛柔失位。
而各得其應。
一陰一陽一互差。
各得其匹。
升降自異。
各得其宜。
故睽以卦言為乖違。
以爻言為調適。
而中互既濟。
水反居火上。
更得相濟之用。
故稱為得中。
言其剛柔失而仍平。
上下違而仍濟。
此二三四五。
及中互中爻之不過也。
不過則中。
中則不偏。
中和之用。
天地所不違。
外相背馳。
內仍諧合。
故有小事吉之占也。
小事雖異於大事。
苟先善其所為。
亦足推而廣之。
在人之善用耳。
明時位之所利。
從剛柔之克平。
本中爻之可諧。
推中互之克濟。
則小事之吉。
實足為大事之基。
故用易者。
貴乎通也。
睽與通反。
與同異。
凡事物之背馳者曰睽。
阻塞者亦曰睽。
為其不相類也。
不類則不同。
不同則不通。
如二人一北一南。
所行既分。
所至亦異。
此睽之不得與他道同用也。
然不以睽而終背馳。
則六爻往復。
終必有始。
中爻人道。
往必有復。
故雖睽而仍可同可通可類也。
釋文曰。
天地睽而其事同。
男一女睽而其志通。
萬物睽而其事類。
此三語足明之用。
非永睽也。
睽於外者協於中。
睽於始者和於終。
睽於近且細者。
融會於大且洪。
貫通乎時用之中庸。
蓋天地睽而事猶同。
睽者時也。
同者體也。
男一女睽而志猶通。
睽者跡也。
通者情也。
萬物睽而事猶類。
睽者其異也。
類者其同也。
則睽之為睽。
時位為之也。
故睽之時用大矣哉。
與革卦辭正相應。
不外天地之道。
積久者變。
萬物之一性一。
重見者消。
極則窮。
窮則通。
睽亦如是。
不睽不見其同。
愈睽則愈易同。
此時也。
如秋冬之寒。
易為春夏之溫煖。
不寒不溫。
不煖不涼。
惟有其一。
必見其二。
當其見也。
視為故常。
若不時而見。
則成災異。
此睽之存乎時用也。
時用者。
變動不居。
周流六虛。
故時至而睽。
時易而復。
在其睽也。
已寓復通之機。
則中所藏也。
氣藏於中。
情藏於心。
此睽在外。
而中互乃為既濟也。
全卦六爻。
時位不一。
隨時變動。
而內外又不類。
如睽釋彖。
已明揭其例。
蓋賓主異位。
動靜異行。
宜否異時。
利害異用。
睽固不可為之時。
而藏有可用之機。
觀於男一女睽而志通一語。
足以明其故矣。
男一女一愛一慕。
人之情也。
而跡與心難同。
行與情難一。
則睽於事者。
志可通也。
睽於時地者。
一精一神可接也。
以其原有不睽者在也。
中少二女。
如姊妹然。
而其嫁也。
各自東西。
不復聞問者有之。
其同胞之親。
出於天一性一。
雖遠弗隔。
雖疏弗離。
此則睽而不睽者也。
天下事物。
大率類此。
推而擴之。
則睽之用明矣。
《宗主附註》
彖辭所稱火動而上。
澤動而下。
上下違行。
如天水訟。
睽本不適於用。
而又雲悅而麗乎明。
柔進而上行。
得中而應乎剛。
是則以睽中互既濟。
中爻三四。
一剛一柔。
內外二五。
一一陰一一一陽一。
雖不稱位。
而德相應。
由三而五。
皆一陰一爻居一陽一位。
漸進而止於主位。
以柔率剛。
以一陰一加一陽一。
是柔進而上也。
兌說以離明。
離麗也。
說麗乎明。
在內含和悅之情。
在外有文明之象。
而能相麗。
以不終於背馳。
此睽之用。
彖辭稱其小事吉也。
然所謂吉。
乃凶中之吉。
用不克大。
大則有凶。
此彖辭所指。
限於小事也。
易之大用必因乎剛。
剛失其主。
將奚用哉。
睽之不能大用。
實以一陽一失其位也。
而在外一陽一失正位。
在內一陰一亦失中宮。
內外皆差。
一陰一陽一相易。
一陰一主其正。
則吉之僅屬小事可知。
一陰一者從一陽一為正。
自主為逆。
正逆之分。
即吉凶之辨。
讀者須就卦爻判之。
象曰。
上火下澤。
睽。
君子以同而異。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睽象辭也。
睽以離兌合成。
上火下澤。
在象火一性一上炎。
澤水下潤。
一上一下。
互異其趣。
故名之睽。
睽乖也。
乖異也。
由一而眾也。
在人道。
一而無異。
在物情則萬類。
因其同而同之。
以明天地之無私。
因其異而異之。
以盡事物之庶志。
此君子以睽而有所辨也。
睽固異也。
而出於同。
亦歸於同。
是異者時地之象。
人道本天地之中。
立情一性一之分。
識和乖之理。
明終始之途。
此睽象辭之旨也。
天下事物眾矣。
而莫不同出異行。
愈異愈紛。
不可究詰。
然君子不逐異。
而執其同。
同則不私。
異則不亂。
遍物而適其用。
隨事而合其宜。
此異之至也。
而永執厥中。
一以貫之。
則同之至也。
故曰同而異。
不異。
不盡天下之變。
不同。
不明天下之常。
惟變與常。
達者一視。
此同異原無分也。
道之所行。
同則主之。
異則與之。
同則翕焉。
異則辟焉。
此固天地之所依循。
為易乾坤之所掌握。
人物萬類舉不能外焉。
異中有同。
同中有異。
孰為同之。
孰令異之。
總於乾坤。
逾於始終。
睽固有其異也。
而家人先於其同。
人之同者。
見於同人。
乾與離之合也。
物之同者。
見於家人。
巽與離之諧也。
而睽則以異稱。
離與兌之相違也。
如訟之天水違行耳。
違則難和。
不和將安同。
此睽之不得不異也。
而君子則明其同以應其異。
因其異以歸於同。
不失其一。
則得其二。
苟執其一。
則悖於道。
此同而異。
乃人道也。
睽先人道。
故象辭明乎同異。
革主天道。
故象辭重治歷明時。
歷時亦以異而同也。
一日之晝夜。
一年之寒暑。
異也。
而週而復始。
終古如斯。
非同而何。
明乎此。
則知象辭同異之所指矣。
同異之義。
已如上述。
釋者多不明同之與異。
為一而二。
遂以象辭為疑。
夫同異為事物之情。
君子因而同異之耳。
非有為也。
果心存同異。
則悖乎象辭之旨。
象辭明言以同而異。
而字指出同之與異。
原無分也。
同而異。
猶異而同。
換言之。
即由一而二也。
為道無二。
而事物不一。
事物固自道出。
則異固自同分。
明同之為同。
始知睽之所本。
明異之為異。
始知睽之所成。
蓋睽者。
像人之視。
目光自異也。
目原同也。
而遇事物之奇。
心驚而智惑。
遂成異視焉。
此其異自同出。
且為一時之變象。
非本來異也。
故辭以同而異。
明其用。
先知其同。
始知異之所生。
先得其同。
始知異之所成。
若以異為異。
而忘其同。
是昧於格物致知者也。
格物以致知。
則同異無容心矣。
要知象以人道重。
人道固本天地之道而立。
由同而異。
亦天地自然之序。
生者日眾。
化者日繁。
求其不異。
不可得矣。
故因應其異而異之。
雖萬事萬物。
無不可盡其情。
此即大學聽訟一章之旨。
而不出格致之道。
讀者當會通之。
夫同異之所名者。
已詳前講。
老氏曰。
同出異名。
同者其道。
異者其器。
天下物皆然也。
道無二致。
器有眾形。
雖一物也。
不得以一形范之。
表與裡。
中與外。
是同一事也。
不得以一名稱之。
始與終。
分與合是。
此同異所必具者也。
而君子因睽辨其情焉。
君子以道為尊。
由道生德。
德則眾。
而道則一。
德則分。
而道則同。
一之於眾。
始終也。
分之與同。
本末也。
非別有異焉。
後世辯者。
乃創異同之說。
逐物而自窮其跡。
異則異矣。
而無以返乎同。
此愈辯而愈惑也。
君子不取焉。
君子之以同而異。
正如睽之離兌皆卦也。
水火皆物也。
而不外於一一陰一一一陽一。
一陰一陽一不外於太極。
太極一也。
兩儀則二。
由是而四象。
而八卦。
皆異也。
皆以同而異也。
睽之取像人之兩目驚視。
而戾其明耳。
以見異也。
視異而目同。
心驚而志惑。
此一生二。
二生三之謂也。
何竟爭其同異哉。
故後世堅白異同之學。
雖昉於睽。
而悖夫睽之用。
為其非君子之同異耳。
且同異之辨。
要在審事物之情。
非矯杜其辭。
紛紜其說。
蠱惑視聽者也。
如睽之異。
以其志也。
而物因志生象。
事因象生疑。
爻辭中載鬼一車之類。
非果有其事。
乃見之妄也。
妄之與真。
即同異也。
妄因於見。
見發於驚。
此異之非正觀。
如佛說心生相之謂耳。
而世人或不克辨。
反以妄為真。
是自異其心也。
凡此之異。
不得名真異。
君子則必辨焉。
故學有五要。
明辨居其一。
苟辨之不明。
雖聞見猶聾聵。
以其非耳目正用。
為聰明之累也。
聰者能聞。
明者能視。
聞見之失正。
則與聾聵何殊。
人之於事物。
不得徒恃其聰明。
而役心於耳目。
耳目器也。
心則達乎道。
道者不紛不惑。
不妄不執。
惟以情為辨。
處世之要。
無過於是。
心先順夫道。
而後耳目克盡其情。
是辨其異。
仍存其同。
萬物萬事。
儘其自異。
吾心不失其同。
則舉不足以惑吾耳目。
蔽吾聰明。
斯妄見盡除。
而真知灼照。
即所謂一以貫之者。
而自然合乎易教。
豈待求之紛紜奇誕哉。
因講及同異之名。
物為拈出。
使學者知所去取耳。
初九。
悔亡。
喪馬勿逐。
自復。
見惡人。
無咎。
孔子《宣聖講義》
此睽初九爻辭也。
初九兌之初爻。
兌為少女。
而九為一陽一爻。
秉乾初九之德。
潛龍在下之象。
以上接三爻之一陰一。
外匹四爻之柔。
一陰一以濟一陽一。
柔以育剛。
故用協悔亡之占。
謂有悔而終亡也。
凡悔亡皆如是講。
亦含有悔其亡失之意。
即自懺也。
內貞外悔。
初九悔亡。
固易之常例。
然睽初爻在下。
而志躍躍欲試。
其悔之機已在。
乃得兩一陰一之濟。
始免於悔耳。
且悔亡者。
事之既過。
物之既亡。
悔亦何益。
智者則不自苦。
是悔亡同於無悔也。
馬與龍同類。
乾稱潛龍勿用。
此稱喪馬勿逐。
其義亦近。
惟九在初。
而六在四。
二者相應。
如雌與雄。
終復相聚。
喪馬自復。
以其將自還反也。
勿逐者。
喪之非時。
逐之無跡。
既不能逐。
亦不必逐。
故曰勿逐。
猶乾之勿用。
既不能用。
亦不必用。
皆時位之所為也。
馬雖喪而位不移。
一陽一雖藏而一陰一未育。
是以終自復。
不待人之逐也。
凡一陽一爻得時。
無失可言。
時非而有濟。
失亦仍得。
為物之得失。
皆繫乎時位。
而人實主之。
人之當位乘時。
物亦馴擾繁畜。
如大小畜所佔是也。
皆以乾在下。
克主其物耳。
初九一陽一也剛也。
而三四爻。
則一陰一也柔也。
一善一惡。
相與交接。
故曰見惡人之象。
惡人非果害己。
但與善相反耳。
人雖惡而無害於我。
則見之亦何咎。
如昔日之遇一陽一虎。
見南子之類。
究何損哉。
故占無咎。
象曰。
見惡人。
以辟咎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爻辭前數語。
均未加釋。
而獨揭見惡人三字。
可見此三字。
關乎初九爻者。
為重且大也。
初九在下。
原宜潛退之時。
而爻辭不以隱遯為尚。
反以見惡人為言。
此中微旨。
人多忽之。
此釋文必加以辭。
明其要義。
實在辟咎。
正以初九有咎。
不自矜高。
而後免之。
以一陽一剛之行。
易干高傲之弊。
地位之下。
易逢嫉妒之嫌。
故爻辭以見惡人無咎為言。
惡與善仇。
一陰一與一陽一敵。
我善而疾惡。
處一陽一而疏一陰一。
得位乘時。
猶有不宜。
況初九在下。
而非時者乎。
則見惡人。
非其志也。
而不得不見。
人以我之善。
欲與之近。
則不召自來。
一也。
人因彼之惡。
欲恣其志。
則不見成怨。
二也。
我之善。
人已知之。
而嫉妒之心生。
是咎之始也。
我既善。
人希親之。
而狎侮之心生。
是咎之繼也。
我辨於善惡。
人未之諒。
而怨毒之心生。
是咎之成也。
故勢不足。
則不宜屏人於遠。
德不足。
則不宜拒人於近。
彼惡人方有挾而未見。
而我乃深閉固拒。
則仇恨益甚。
其害不旋踵矣。
惟審夫勢之大小。
明夫德之厚薄。
知惡人之來。
而以禮接之。
見惡人之面。
而以誠遇之。
則人將無藉於口。
或更有感於心。
斯人不我害。
而咎反以辟。
故曰以辟咎也。
大用。
皆喻變常之道。
而重權宜之行。
初九爻辭。
其始義也。
若在平日。
則遠之不暇。
敢見之乎。
既見矣。
將浼之是憂。
尚何辟咎可言。
此爻辭明睽之道。
非以語於經常之教。
以善而獲咎。
必時位所為。
吾之見一陽一虎南子。
正值夫初九之時耳。
既見矣。
終無所傷。
可見辟咎之句。
信而有徵。
讀者當由是推之。
九二。
遇主於巷。
無咎。
孔子《宣聖講義》
此睽九二爻辭也。
九二內卦之中。
為兌之二爻。
兌初二皆一陽一。
上與離合。
離之中爻為一陰一。
九二與六五相對。
一陽一喜遘一陰一。
故曰遇主。
以六五君位也。
而非君。
乃稱主焉。
凡在上者。
皆可稱主。
為君為國主。
又凡總事之成者。
如事主店主。
又為之主持或有屬者。
如家主業主物主。
推而言之。
則主有對。
而君無匹。
故主對賓言。
俗稱主客。
君則在內無賓。
惟與後匹。
九二之主。
則含有對之賓主言。
以九二原正位。
而在卦為內。
是後也。
在爻反為一陽一。
六五在卦為君。
而一陰一也。
非君之真。
故以主稱。
而喻有賓在。
蓋遇主者賓也。
亦非真賓。
即二爻本位。
位一陰一而爻為一陽一。
不得稱後。
乃視如敵體之賓。
而在內又非賓之位。
但曰遇主而已。
不言其為誰也。
然遇主若臣之遇君。
則非其時。
後之遇帝。
又非其偶。
九二之遇主。
而曰於巷。
明其地與時之當也。
以九二遇六五。
剛柔兩失。
主賓皆非。
而卒然相遇。
不在廟堂之間。
朝市之地。
而於巷焉。
可見事為非常。
情為非正。
此睽所以為家人之變也。
家人六二九五。
內外皆正。
故家道齊。
九二六五。
內外皆乖。
故人道變。
變則反於正。
雖遇而無義之可言。
禮之可序。
雖所遇者主。
而無尊嚴之分。
光明之行。
是遇主。
猶尋常之相逢耳。
禮既不備。
情亦難通。
行既可疑。
用亦難大。
此遇主。
雖若幸之。
實無取義。
雖若親之。
實多猜嫌。
故在爻辭本有咎。
而曰無咎者。
則以六五九二。
中道未失。
正位猶存。
乃得免耳。
二五原應相得。
剛柔亦應相孚。
徒以互易其爻。
遂使變成倉卒。
而二五本位。
固未變也。
剛柔本德。
仍可交孚。
則因變以成用。
不違睽之大義。
如在紛亂之際。
惶遽之間。
君臣難以分言主賓。
難以禮接。
則變也。
變而能守其位。
終復於常。
則無咎矣。
此讀者所宜先知之者。
睽固全卦皆變也。
爻之得正者。
變而無害於正。
則可占無咎。
況剛爻原可大用。
且得柔之應。
終不違於一一陰一一一陽一之道。
又何咎哉。
象曰。
遇主於巷。
未失道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爻辭遇主無咎。
釋文恐人未明。
故以未失道示無咎之占所由來。
蓋巷非遇主之地。
而時乃睽變之時。
非常之時。
難責以常道。
是遇主於巷。
猶未失權變之道耳。
且睽為相違。
不易遇。
今九二乃能相遇。
必有其道。
則所謂中正不失也。
二五各守其位。
雖變不離於正。
雖睽而不違於德。
是其道仍未有忒。
兌本悅澤之情。
離推附麗之義。
則剛柔相應。
內外相偕。
雖睽隔於一時。
仍協孚於他日。
以九二之用。
妙在與六五一一陰一一一陽一仍相濟耳。
以卦言為睽。
以爻言為遇。
睽則為變。
遇則復常。
雖於巷非地之宜。
而非時應事之變。
此釋文稱為未失道。
明其能通權達變。
終不失正大光明之行也。
離有文明之象。
火加於澤。
有照耀成采之觀。
而九二以一陽一應一陰一。
又如日光映水之景。
日之蒸水。
為雲為雨。
澤之得水。
以潤以溉。
豈非化育之大用乎。
故遇主雲者。
明其有弼主成德之占。
翼君戡變之象。
非徒一遇已也。
不外得位之正。
雖非其時。
仍可大用。
一陽一而就一陰一。
剛而濟柔。
其道之成用。
可與同人相擬。
同人曰同人於野亨。
此曰遇主於巷無咎。
二者雖辭不同。
而用相對。
同人以君子召致在下之民眾。
此則以賢臣弼翼被難之君主。
其致功治平。
原無異也。
惟時有別。
地有殊耳。
細繹未失道一語。
足見九二之遇主。
實成德達道之機。
撥亂反正之本。
非為一人利害之占也。
六三。
見輿曳。
其牛掣。
其人天且劓。
無初有終。
孔子《宣聖講義》
此睽六三爻辭也。
六三兌卦之上。
中爻之初。
卦以九三六一四。
合於既濟。
反之六三九四。
則合未濟。
而全卦二三四五。
互成既濟。
是以中爻言。
為未濟。
以互卦言。
為既濟。
二者相反。
亦睽之象也。
又六三在九二九四之間。
合成離卦。
與上卦之離相連成用。
而不能得其正。
如人之兩目相通。
則視物必明。
而彼此牽掣。
兩相妨害。
是視而不能正。
見而不能明也。
因六三有離中之象。
故爻辭稱見。
言與上之離共見也。
而所見非正。
故有輿曳其牛。
掣其人之象。
輿在古昔。
必用牛或人。
牽之挽之。
今則反為輿在前。
牛與人在後。
且被輿曳之掣之也。
原句應為見輿曳其牛一句。
掣其人一句。
而中省其人二字。
其人天且劓。
以其殘廢也。
天為天刑。
即天Yan。
此生殘也。
劓為鼻刑。
割去其鼻。
或因疾潰去。
此刑殘也。
然此處不重在刑殘或天殘。
只以殘廢官體不全。
生育不備而已。
即輿所曳之牛。
雖未見其病。
既不能牽輿。
反賴輿曳之行。
其為廢物可知。
其人則固有天劓之殘。
而正恃輿牛之掣以動。
則為廢人可知。
爻辭以此明其物之無用。
人之無能。
而輿又安能永曳之掣之行哉。
人牛無人牛之能。
輿亦非輿之正用。
事之離奇。
理之昧惑。
乃經常所不能見者。
而睽六三竟見之。
則果物之咎耶。
抑見者之過也。
睽固以怪異之象。
悖戾之行為用。
則雖奇。
無可驚。
雖異。
無可詰。
為原非常見者。
驟見之。
果物之異。
或視之乖。
果目之差。
抑心之惑。
此君子貴乎辨也。
而六三不易辨焉。
則見所未見。
心亦疑之。
明所不明。
目亦眩然。
此六三之辭。
實睽違之所成也。
然事以理判。
物以情衡。
非理之事。
徒惑於一時。
不情之物。
徒眩於一瞬。
故爻辭繼之。
無初有終。
言其初。
方睽變不能得其正。
至漸而久。
自知其故。
則終能復於常矣。
惟有光明之德。
初雖駭異。
終必分明。
是無初有終。
爻之大用也。
要不可執奇而驚。
以戾於正。
初之所見。
奇固奇矣。
而非常道。
終之所明。
變復於正。
更何戾哉。
象曰。
見輿曳。
位不當也。
無初有終。
遇剛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曳字下應有牛字。
但爻辭原義。
曳字直貫到其人。
以人與牛。
皆為輿所曳而行也。
六三以一陰一履一陽一。
與未濟同。
為不當位。
位不當。
則前後失其序。
輿在後而反居前。
牛與人在前。
而反曳於後。
是不當也。
一陰一乃先一陽一。
柔乃領剛。
顛之倒之。
乃失周行。
此六三之睽。
實由於位之不當也。
而以疾廢之人。
任勞力之役。
則又職之不當。
況責不能自動之輿。
以曳能行之人與牛。
是尤事之不當者。
尚可用哉。
而爻辭不言其凶咎。
則原幻見之象。
未必果有其事。
不過因六三之不當位。
乃招致種種不當之景。
而眩惑於所見也。
然六三之進。
則九四也。
柔而遇剛。
乃復於正。
故占無初有終。
初指六三本爻。
終指九四。
以六三自九二來。
原一陽一剛之德。
未失道之情。
惟六三一陰一以間之。
幻成異景。
變見奇象。
幸進而九四。
又為一陽一爻。
發於一陰一而終於一陽一。
合九二成離目之象。
故釋文稱為遇剛。
且六三與上九相應。
亦以柔對剛。
雖中隔六五。
而兩一陽一一一陰一。
易於同化。
是六三之睽。
終遇九四而免咎。
而上九之睽。
則以六三之應。
而有遇雨則吉之占。
可見全卦大用。
不外一陰一陽一差錯而已。
一陰一不得一陽一。
則昧惑莫明。
一陽一不得一陰一。
則剛愎莫正。
此睽之所以為睽。
實由於情之乖戾。
心之猜疑。
迷惑於一時。
游一移於幻景。
遂不知其所辨。
故象辭重在君子辨同異。
明其真偽也。
惟剛始明。
惟一陽一始正。
六爻之得失。
視乎剛一陽一之當位與否。
讀者可於爻象細審之。
《宗主附註》
全卦。
均以睽違為用。
而睽之所成。
仍不外一陰一與一陽一背戾。
離兌本先天二女。
而後天兌反為一陽一。
離反代乾。
是一陰一變一陽一也。
在卦一陽一宜下。
一陰一宜上。
一升一降。
乃成協和。
如泰與既濟是也。
若反之則成否未濟。
暌以火在澤上。
亦未濟也。
是用相違。
而其最甚者。
則在三上二爻。
以介於兩卦之間。
處乎背戾之勢。
不覺有乖隔怪駭之情。
故三爻與上爻。
皆有出乎常理之辭。
明示睽異之義。
若初二四五。
則猶在可睽可合。
有變有正之時。
其辭亦多無咎或吉也。
初爻之自復。
二爻之遇。
尤可見其離而合。
變而不失其正。
以兩爻皆一陽一。
一陽一為善德。
如日月之食。
無傷於其本體。
是雖睽於一時。
而終返於正用。
所謂時義之彖辭。
原即指此。
睽之時用。
正不異於他卦。
而當其變也。
則有他卦所難類。
是以名之睽。
為二三四五四爻。
既互既濟。
又同未濟。
兩情莫定。
中心徬徨。
失所從依。
則如夢幻。
一陽一勝則復。
一陰一勝則疑。
就正則明。
徇物則惑。
此君子以辨異同為貴也。
九四。
睽孤。
遇元夫。
交孚。
厲無咎。
孔子《宣聖講義》
此睽九四爻辭也。
九四外卦之始。
離之四爻。
與六三同為人爻。
而一陽一居一陰一位。
下與初九應。
與九二同功異位。
皆為剛爻。
剛則為奇。
奇則難合。
故曰睽孤。
與上九之睽孤一義。
一陽一奇一陰一偶。
奇而遇奇。
故名之孤。
非果無偶。
不得相適之匹耳。
睽者原相違。
加以睽孤。
則背戾可知。
心存孤獨。
一性一不和同。
踽踽自行。
孑然自處。
此九四睽孤之象也。
而以離之用。
有分離附麗二義。
雖孤而有遇。
遇與偶相近。
偶者情之合。
遇者行之投。
一則出乎本心。
一則見於偶爾。
蓋非豫期而思得也。
因離而具獨行之象以稱孤。
因麗而含偶值之機以稱遇。
此二事遂聯繫交見也。
元夫者。
猶元配。
即前夫也。
在此卦辭。
有後夫凶句。
此則稱元夫交孚。
可見睽之用。
與比有相關處。
比以水地合。
睽之兌。
則包水地二者之用。
水積地面為澤。
非如坎水之任所在也。
或流或止。
或蒸或濡。
或自天降。
或從泉一湧。
或以物化。
或以氣分。
皆為水。
此坎之象。
兌則僅池沼湖海之水。
且必畜於地面。
故坎與離匹。
兌則不得稱配。
今九四元夫。
亦正以四爻一一陽一在兩一陰一中。
成坎之象。
而中互既濟。
亦有匹配之情。
加以兌之正對為艮。
九四若變剛為柔。
則成山澤損。
一男一婦。
與鹹同體。
而徒以上下易位。
變鹹為損。
鹹為少男少女相悅。
為夫妻之造端。
損則反是。
遂含有夫婦反目之意。
稱元夫明其已出也。
即以既未濟兩卦。
中男中女。
一合一離。
其用亦同。
睽之本象類未濟。
故成睽離。
而中互即濟。
又有復合之象。
此爻辭稱元夫。
而以交孚也。
剛必柔協。
一陽一必一陰一孚。
九四之剛一陽一。
已具睽孤之象。
而得六三六五兩一陰一之濟。
變成坎卦。
乃有遇元夫交孚之情。
此不過以卦類事。
以爻效物而已。
凡初乖後合。
前離終聚者。
皆可推也。
不必限於出婦前夫也。
厲字與乾九三義同。
已詳乾卦。
以有危害之機。
而存勉勵之志。
故終占無咎。
彼仳離之夫婦。
自非正大之家人。
其有厲可知。
而幸獲既濟之變。
得與六三剛柔強協。
雖乖於正。
可復於初。
故交孚無咎。
乃善用九四之睽孤也。
惟孤始可復合。
果男一女有一不孤。
則安能強之再合哉。
此爻辭交孚無咎。
實以義雖不當。
情有可通。
君子貴從權達變。
不拘泥於常經。
況在睽之時。
尤貴善於順適時宜也。
象曰。
交孚。
無咎。
志行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九四之用。
不在經常。
而重權變。
不泥禮法。
而視時宜。
故曰志行。
言志在與時偕行。
不論其孰得孰失也。
蓋九四以剛應剛。
有睽孤之稱。
原不可大用。
又以變類既濟。
得兩一陰一之協。
始稱交孚無咎之占。
行字即側重爻之用。
用必以動。
動必有行。
推而言之。
則德也。
功也。
凡有所為。
有所成者。
皆行也。
志行亦可釋為得志之意。
但此處重在行字。
猶尚行或志於行。
以九四秉一陽一德而在外。
因剛令而求升。
雖孤而有所遇。
雖睽而終交孚。
則夙緣未除。
舊情猶重。
零丁相惜。
覆水可收。
譬之已離夫妻。
又復歸於好合。
此固出於事變。
應夫時宜。
苟非行之昭昭。
安望佔之無咎。
此象辭有同異之說。
而彖辭重時義之文也。
不可為者。
理也。
而勉行之。
情也。
不當用者。
正也。
而權應之。
變也。
凡皆取此旨。
九四尤著其例焉。
以孤而遇。
以睽而孚。
以厲而免咎。
委婉曲折。
從容中道之謂也。
心坦然無可猜嫌。
情惕然知所奮勉。
則咎自免。
而要在九四之能剛耳。
剛則不為欲所蔽。
故離合一任諸時。
睽孚一聽諸數。
此遇元夫不為婦之羞。
而交孚不為夫之過矣。
《宏教附註》
九四一爻。
後人多未明其辭旨。
蓋不知睽與家人為往來卦。
睽即家人之變。
家人內外得正位。
故為夫婦正行。
人倫正禮。
睽則反是。
內外皆失其位。
故夫妻不得其正配。
人倫遂以變而成。
此九四有出婦元夫交孚無咎之語也。
苟非時之變。
安得孚而免咎哉。
譬之兵亂之時。
災劫之日。
夫妻之離而復合。
家人之散而終聚者。
安得繩以常禮。
責以正行哉。
此君子貴審時。
而所行重應變。
讀者闔家人卦觀之。
則得聖人制辭之微意矣。
六五。
悔亡。
厥宗。
噬膚。
往何咎。
孔子《宣聖講義》
此睽六五爻辭也。
六五外卦正位。
為離中爻。
離以兩一陽一夾一一陰一。
柔履剛位。
與九二應。
內外皆失位。
而勉協其德。
故占悔亡。
外卦多悔。
以得中道而秉柔德。
故免於悔。
厥宗二字。
有脫文。
即悔亡下。
亡厥宗。
省一亡字。
以六五中而失正。
有位而德不稱。
可危及厥宗。
危亡因於非人。
與九四厲字相應。
厲則含奮勉之意。
亡則多危害之虞。
宗者所本也。
亡厥宗。
失所本。
將何為乎。
故有噬膚之語。
猶噬臍之意。
以悔禍將不及。
而自生惕懼之心也。
噬膚二字。
見噬嗑卦。
膚通腑腐。
噬嗑之噬膚滅鼻。
以貪損其嗅官。
此則以失勢履危。
亦如噬腐所得。
不償所失。
雖欲悔其已往。
亦無益矣。
故曰往何咎。
何咎言無所咎。
謂既失於前。
將何以善其後。
不曰無咎。
曰何咎。
足見事勢之迫。
不容其悔。
而噬膚之害。
實由於已往之利害相因。
固已慶其往。
則必憂於今。
是悔亡與何咎。
原一義也。
皆言不能悔。
亦不可咎。
所誤既久。
所失既多。
悔亦徒為。
咎亦何益。
不過六五以柔乘剛。
易悟其過。
且在中位。
易救其後。
往何咎一句。
亦包有捨此他往。
可慶無咎之義。
夫厥宗不保。
親且難依。
噬膚之情。
近將有恨。
則雖有正位。
安能久留。
惟有決然去此。
往求適宜之地。
尚可獲悔亡之占。
孚何咎之辭耳。
此爻以主位。
位是而人非。
地宜而時戾。
本睽違之用。
宜應變之行。
故爻辭重在一往字。
言事之失。
固在已往。
咎之免。
仍在於前。
往由過去言。
則往日也。
由今時言。
則往前也。
往雖二義。
而咎則一。
既往不咎。
是無可咎。
他往無咎。
是免於咎。
此在佔之者。
善自體會耳。
厥字亦含有內經厥逆之意。
厥即逆也。
不順為逆。
厥宗猶親族相逆。
如宗親離叛。
不相睦助也。
卦為離。
本含離異之用。
況在睽乎。
故爻辭下噬膚。
亦可作骨肉相殘講。
宗親莫保。
骨肉莫和。
在家將不能一朝居。
欲不他往。
得乎。
睽固為家人之變。
家人之所宜者。
睽則反之。
此六五有是占也。
象曰。
厥宗噬膚。
往有慶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六五以柔乘剛。
而得正位。
故厥宗噬膚。
仍占往何咎。
以往有慶三字釋何咎。
亦含二義。
一則言既往有慶。
今受其害。
一則言留必有損。
往可有慶。
是視占者之善用耳。
全卦離下合兌。
離有附麗之用。
兌有悅澤之情。
宜於動。
而不宜於靜。
宜於行。
而不宜於止。
蓋兌與艮對。
艮為止。
兌則行。
離兌既皆志於動。
則六五正位應之。
此往有慶。
非獨為爻辭之占已也。
睽以相違而成變。
惟善應變者。
可反睽為合。
此全卦辭之大旨。
在夫順變以反正也。
厥宗已失其親。
噬膚將及於害。
此六五不能不求他往也。
此之為失。
彼反得之。
留之為害。
行反利焉。
則往有慶。
不僅避禍。
將有所成。
爻辭稱何咎。
明其不逢咎殃。
而釋文則申以有慶。
明其因往得吉。
可見易辭之促人以往。
實由六五之宜行動耳。
柔居高位。
原難大用。
而睽則勢一逼一處此。
不得再圖安逸。
細玩辭意。
則可見往之有慶。
留必災。
既往為利。
今必成眚。
讀者可於言外得之。
《宗主附註》
睽六五在離之中。
與噬嗑六二有相類。
故皆有噬膚之語。
睽以上下相違。
兌與離不相睦。
而同出。
以先天一中女一少女。
原同胞姊妹也。
六五九二相應。
有若宗親。
六五在外。
九二在內。
一陽一與一陰一違。
而情本可協。
剛柔相蕩。
而誼本可親。
故有厥宗之象。
以六五視九二若同宗也。
厥宗噬膚。
亦含有同宗會食之意。
所噬者非肉非骨。
乃同噬嗑六二之膚。
膚皮也。
肉之表也。
而又通腑腐。
總之非食之正品。
如肉已剔。
僅餘其皮。
或食已敗。
轉化為腐。
則非良食可知。
噬嗑有滅鼻之語。
是重在腐臭之義。
睽稱往有慶之辭。
是重在皮一毛一之義。
謂其宗人方聚食。
甫及外皮。
則所餘肉正多。
果及時往。
自可擇肥而噬。
不虞一人之向隅。
日將列鼎而烹。
不特大嚼之快意。
故曰往有慶也。
然易經文辭。
向包多義。
此亦文中應有之解。
而睽非噬嗑重在得食。
故夫子先揭同宗相妒。
悔同噬臍。
而責在已往之睽。
明其為家人之變。
親反為疏。
恩反成仇。
骨肉相噬。
眾叛親離。
以本於離卦分離之用。
故往何咎。
言同宗不容。
其親莫恃。
惟有他往。
以免於咎。
此固推之大用。
而寓因時應變之教耳。
然噬膚二字。
實有與噬嗑相近似。
蓋噬嗑離震相合。
為頤中有物之象。
以一一陽一在中。
初上又皆一陽一也。
睽自九二至上九。
中間九四一一陽一。
正與噬嗑卦象大同。
故六五曰噬膚。
與噬嗑六二恰相類也。
上九。
睽孤。
見豕負塗。
載鬼一車。
先張之弧。
後脫之弧。
匪寇婚媾。
往遇雨。
則吉。
孔子《宣聖講義》
此睽上九爻辭也。
上九全卦之終。
離之上爻。
睽至此。
其用已極。
其睽已甚。
故所見之異象亦至極。
睽孤之義。
見九四爻。
以數奇而難合。
德孤而難諧也。
見豕負塗。
與前見輿曳牛一義。
皆非常也。
理之所無。
事之或有。
豕者動物。
塗者泥塗。
豕乃負塗。
寧非異事。
倘易以塗載豕。
則不奇矣。
負者以背任物。
豕安能背負。
況所負者。
為不可貞之塗。
此事之必無也。
今上九竟見之。
足明睽異之用。
見其未見。
妄見而已。
載鬼一車亦然。
豕負塗。
而車載鬼。
皆不可得見者也。
鬼原無形。
而竟載之滿一車。
謂非至幻之象。
不可得也。
而天下之大。
氣數之聚。
物類之庶。
理所難測。
而像有可求。
不能遽謂必無。
不過非常見耳。
蓋有有形。
即有無形。
有理可通。
即有不可通。
有生即有死。
有人即有鬼。
有事之可見者。
即有不可見。
有情之可同者。
即有不可同。
睽變於二一陰一相猜。
情志各異。
行乎渺冥。
止乎惝恍。
明之不足。
幽乃間之。
人之不嚴。
鬼乃顯焉。
理之不達。
怪異生焉。
道之不全。
妄幻見焉。
此睽之上九為變之極。
非正大光明之至。
乃見所未見。
遇所未遇。
而有此爻辭。
先張之弧。
以其而驚也。
後脫之弧。
以其幻而覺也。
一精一神不一。
則心為之迷一離。
聰明不純。
則意為之恍惚。
迷一離者。
志不定。
恍惚者。
知不明。
果辨之以細微。
察之於奧妙。
則怪亦不怪。
異亦無異。
則幻者知其為幻。
而不惑吾神。
變者明其為變。
而不蒙吾識。
此先存驚懼之念。
而欲引弓射之。
後覺幻變之情。
乃不復有仇視之志。
故張弧脫弧。
先後固一人也。
明於真妄者。
不爭無謂之恩仇。
達於正變者。
不為無益之行止。
豕之不能負塗。
車之不能載鬼。
則心中不為視所動矣。
既知無者不能侵有。
幻者不能損真。
則何庸存仇殺之思。
此張弧脫弧。
只在一轉念間耳。
匪寇婚媾一語。
一見於屯。
再見於賁。
皆同義。
言先為仇。
後為姻。
亦與上句一意。
與同人卦之先號咷而後笑相類。
皆以初則猜疑。
繼乃親信也。
睽之大用。
至上九已極。
極則變。
變則反於正。
此爻辭有初迷終辨之旨。
而尤重在天人之合。
故曰往遇雨則吉。
以得雨。
則群疑盡釋。
諸幻皆亡。
雷霆一聲。
妖孽潛跡。
而後天日清明。
神智聰明。
更無可驚可怖之象。
亦何相仇相嫉之情哉。
故匪寇為婚媾。
而睽孤反得吉占矣。
象曰。
遇雨之吉。
群疑亡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天之降雨。
必先山川出雲。
雲霧之興。
天乃蔽明。
及至雷鳴雨下。
天氣復於清明。
譬之人事有所疑懼。
耳目蔽聰。
亦如雲霧之蒙蔽也。
及至疑慮既釋。
神智復聰。
豈非如天雨之後。
天下澈然明淨乎。
故曰遇雨之吉。
群疑亡也。
在小畜卦彖辭。
稱密雲不雨。
自我西效。
正以其蒙蔽惑。
而夫妻不能和好。
家室不能寧處也。
及上九以極而變。
遂有既雨既處之占。
為變則復正。
前之密雲。
今變雨。
而雲自散。
前之徂於西效。
今變歸於好合。
而得安處。
與睽上九之遇雨占吉。
足相印證。
天之雲雨。
必先得二氣之和。
人之婚媾。
必先諧二姓之志。
此遇雨之吉。
不獨為群疑之亡。
亦且為婚姻之兆。
在卦原不限於男一女。
惟睽本家人之變。
故以男一女婚媾。
明睽之變。
仍復於家人之常。
人道之正。
睽字從癸。
戊癸化火。
上為離。
亦火也。
火之過。
則目為之病。
視為之失常。
而怪像以生。
疑心以起。
得雨水以解火之威。
殺火之勢。
則心火自降。
一精一光復明。
怪像一空。
群疑自釋。
此爻辭有遇雨則吉之占。
不外於水火相濟而已。
睽以兌在離下。
成未濟之象。
致啟種種猜疑。
幻出種種變異事物。
上九窮則變。
變則通。
故未濟者。
變而歸於既濟。
與全卦中互相應。
而易其上下之位。
則成革卦。
革亦重在變也。
不過周易睽與家人為往來。
睽之變。
仍復於家人。
則六二九五。
內外同正。
而家道以立。
人道以明。
此睽之所志也。
《宏教附註》
各爻均含怪誕之意。
而二五正位為內外主位。
雖一陰一陽一顛倒。
而剛柔協濟。
且中互既濟。
有相和協之情。
故雖乖於前。
終能合於後。
六五有慶。
正是此旨。
後人多未明解。
故於原辭不得其義。
讀者細繹講辭。
自可了然矣。
《宗主附註》
睽為離與兌合。
在八宮卦。
屬艮宮第四世。
與家人相往來。
家人為巽宮第三世。
此周易序卦。
與八宮不同者也。
八宮卦本先天方位。
巽與震對。
兌與艮對。
而其變也。
一世與一世對。
二世與二世對。
直至遊魂與遊魂。
歸魂與歸魂皆相對。
如睽為艮宮四世。
其對應為兌宮四世水山蹇。
家人為巽宮二世。
其對應為震宮二世雷水解。
而周易則不然。
以巽與艮對。
震與兌對。
而其爻變。
則一與五世配。
二與四世配。
惟三與三。
遊魂與歸魂。
無異先天。
如家人不與解配。
而與睽為往來。
蹇不與睽配。
而與解為往來。
此以後天變化之象。
取其倒置原一卦也。
家人倒則成睽。
蹇倒則成解。
他如鹹與恆。
損與益亦然。
鹹與益為交易。
而與恆則顛倒。
恆與損為交易。
而損與益則顛倒。
交易者上下易位。
顛倒者全卦異位。
此交與倒相別也。
然周易雖本倒像以成配。
實仍取先天之交以成大往來。
如家人至解。
其一例也。
蓋卦爻變動。
氣之升降。
數之消長。
自然而然。
自此達彼。
其行有始終。
自我至物。
其道有往復。
故家人與睽為一小迴圈。
與解為一大循環。
而震巽艮兌四卦。
互生變易。
後天巽與艮。
震與兌原以象之倒而相配。
一陰一陽一剛柔。
恰如其分。
與先天之順配者有殊。
此不可不知者也。
《宗主疏述》
與家人往來。
皆四一陰一二一陽一卦。
而家人內外得正。
睽則反是。
蹇與解亦然。
兩卦皆二一陽一四一陰一。
恰與家人睽相對。
是合二卦為往來也。
在此四卦中。
互既未濟。
家人與蹇互未濟。
睽與解互既濟。
亦相同也。
而四卦之外互。
自初反與上五合。
則家人睽。
皆與乾類。
而蹇解則與坤類。
故睽有得中而應乎剛。
蹇解皆有利西南不利東北之語。
且蹇卦四一陰一包二一陽一。
有類於地火明夷。
而解則有類於火地晉。
家人睽以四一陽一包二一陰一。
家人有類於水天需。
睽則有類於天水訟。
其卦爻辭多相關連。
職是故也。
總之四卦不外於乾坤坎離之交錯而已。
家人睽皆以離為主。
離後天代乾也。
蹇解皆以坎為主。
坎後天代坤也。
坤卦辭西南得朋。
東北喪朋。
皆與蹇解之辭相近。
是其證也。
家人一陽一在下。
卦象既濟。
而中互則為未濟。
睽一陰一在內。
卦象未濟。
而中互則為既濟。
蹇解亦如之。
以坎卦上下易也。
水山為蹇。
則同既濟。
而中互未濟。
雷水為解。
則同未濟。
而中互既濟。
則以艮震二一陽一卦。
雖為長男少男。
而非如離之能代乾也。
家人暌以巽兌與離合。
雖長女少女。
亦非如坎之能代坤。
故外似既濟者。
中反為未濟。
外類未濟者。
中反成既濟。
此四卦之用。
最為錯雜。
原因則以震艮巽兌。
系後天生化之機。
一陰一陽一之際。
本成相錯。
非乾坤坎離之純也。
故。
離兌之合。
而名曰睽。
謂火與水互馳。
猶二人之背戾。
各自分離也。
睽者乖也。
乖與和反。
愈乖愈遠。
而所遇皆悖理之事。
不情之舉。
則睽之所以成也。
在字從目從癸。
以目所見也。
故九四上九。
皆有見字。
明所遇者。
目也。
見輿曳牛。
見豕負塗。
與初九見惡人。
總不外目所視。
而未必果如所見也。
故初則驚疑。
繼則尋思。
終乃渙釋。
無他。
見所未見。
心為目所移。
知為情所蔽而已。
故字從癸。
癸先天屬水。
後天反化火。
水受火蒸。
幻為雲霧。
而天日蔽明。
必待雨降雲消。
始復於清朗。
故上九爻有遇雨則吉之辭也。
之類於訟。
亦有在爻辭中可證者。
訟者不親也。
睽者乖也。
天與水違行而成訟。
父之與子。
親而不親。
不得不訟。
此訟之所由名也。
睽則火與澤背馳。
澤亦水也。
火水相戾。
一則炎上。
一則潤下。
上下相違。
愈去愈遠。
如兄弟姊妹之不睦。
近而不近。
乃成其乖。
此睽之所由名也。
睽與家人。
固相反也。
家人則不近者近。
不親者親。
夫婦之謂也。
夫婦和而家道成。
此君子之道所造端也。
睽則本親而不克親。
本近而不肯近。
乃家庭之變。
骨肉如陌路。
手足如寇仇。
同氣以乖。
人倫斯圮。
此末世倫紀之失。
為人道之所悲也。
人道不張。
人於何有。
此鬼以車載之辭。
有慨乎言之也。
人道之失。
因於物慾。
成於勢利。
物慾蔽其聰明。
勢利汨其情一性一。
親如姊妹。
而志趣難同。
近如同胞。
而利害各異。
謂非有為之扞格。
加之桎梏。
不至於此。
以離火之炎炎。
而弗恤闇昧之在下。
以兌澤之蕩蕩。
而無念乾燥之在天。
兩不關心。
遂揚鑣而分道。
各志所利。
乃塞兌而推離。
夫豈人情之所為哉。
毋乃物為之障。
勢利為之驅策耳。
此爻辭見輿曳牛而掣人。
見豕負塗。
見鬼一車。
遇主於巷。
厥宗噬膚。
喪馬勿逐諸語。
何一非物之所引。
力之所憑陵哉。
故睽之為睽。
惟自致也。
亦猶天水違行之必訟也。
訟者求其直。
睽者期其和。
不直則訟無已時。
不和則睽將胡底。
此上九匪寇婚媾一語。
深盼其不相爭而自睦。
不相妒而自諧。
雖睽於前。
終合於後。
遇雨而群疑盡釋。
遇元夫而悔咎皆亡。
可見離而終麗。
仇而易婚。
天地之機。
往者必復。
一性一情之正。
變者有常。
則睽乖豈非濟助之所因乎。
此中互既濟之象。
為佔得睽者必所注意也。
《宗主疏述》
古來字義。
往往一字概多義。
以字少也。
後人因方音不同。
誤寫甚眾。
遂由一增為三四。
字音既異。
為用亦殊。
考其原來。
固仍可通。
如還返。
猶又。
何曷烏惡之類。
皆一字所分化。
何與曷。
聲之別也。
烏與惡。
寫之訛也。
還返猶又。
皆聲音以方而殊。
原同義也。
之睽。
亦與瞿矍同出。
如睽睽。
驚視貌。
或作瞿瞿。
或作矍矍。
實由音之轉。
而加增一字。
以便於讀耳。
方土之音。
各地不一。
如何與胡。
有讀同吳者。
其之居哉。
亦有讀為一音者。
於是字以音多。
義以讀異。
實固無別也。
震卦視矍矍。
即驚視之狀。
與睽睽正同。
為震中互蹇。
有險阻之象。
睽以火澤背馳。
亦惶惑之情。
故字從目。
言其中動於心。
外顯諸目。
不覺而自驚視耳。
故全卦之用。
皆取乖違詭異之辭。
明其包含離奇變幻之狀。
正以二卦多阻而不和。
是變中且變。
幻中愈幻之象。
分合聚散無常。
憂樂安危一靡一定。
欲不驚視。
不可得也。
互既濟。
仍有協濟之機。
雖睽而可通。
驚而有定。
乖而不永。
奇而復常。
此上爻有遇雨疑亡之占。
而終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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