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證釋》蠱卦:蠱與隨為往來卦。隨反即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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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證釋》蠱卦

易經證釋

蠱卦

孔子《宣聖講義》

蠱與隨為往來卦。

隨反即蠱。

而卦之象則大異。

隨以兌震合。

為上柔下剛。

蠱以艮巽合。

為上一陽一下一陰一。

隨以一陽一居下而上升。

蠱以一陰一在內而外達。

此其不同也。

然兩卦皆三一陰一三一陽一。

與泰否相似。

一陽一居中上。

一陰一在中下。

升降交錯。

二爻一互。

則與隨相類。

故隨蠱合為一卦。

分則四卦。

總而言之。

不出乾坤交錯之象。

隨以剛德同於乾。

蠱以柔道同於坤。

此蠱之用。

多本於坤。

以上下兩卦言之。

下卦巽為長女。

上卦艮為少男。

少男而交長女。

亦如隨有父子之象。

隨以一陽一長。

猶老父少女。

蠱以一陰一長。

猶老母少子。

若以德用言。

仍家人父子之親也。

蓋一陰一陽一相生。

剛柔相成。

內外相應。

上下相承。

則其道相契。

用相協。

而行有益。

德有洽也。

以爻言之。

一一陰一居下。

為巽之主位。

巽以長女稱者。

即由乾初交坤。

而得坤之盛德。

初六一爻。

即坤之初爻也。

以九二九三為巽體。

原屬乾卦者也。

乾數雖盛。

而氣已消。

恰與隨下之震相反。

震為一陽一長。

巽為一陽一消。

消之又消。

乃至於坤。

雖有二一陽一。

不敵其一一陰一之用。

則消長之勢殊也。

故蠱下卦仍以一陰一為主。

本巽之德用也。

至其上卦六一四六五。

二一陰一居中。

即艮之體。

而上九一一陽一。

為艮主位。

以艮之稱少男。

系坤交乾而得乾之稚氣也。

雖二一陰一在下。

不敵其上之一一陽一者。

則由一陰一老而一陽一壯也。

艮以一陽一為主。

故蠱之上卦亦屬一陽一。

一陽一外而一陰一內。

一陽一虛而一陰一實。

此蠱之與隨。

恰相反也。

既系乾坤交錯之象。

而上下又系艮巽二卦相合所成。

則其卦德。

亦與四卦多所孚洽。

以卦象三一陰一三一陽一。

一陽一長而一陰一大。

則一陽一與一陰一當相契。

唯其易契。

則一陽一與一陰一恆失中。

故蠱為過。

以二者相比。

如老婦幼男。

易隨之為一奸一也。

而蠱之反卦為風山漸。

漸亦過也。

蠱以一陰一在下。

其過在一陽一不得其位。

漸以一陽一在下,其過在一陽一不得其時。

則由於失中也皆同。

然以中爻論之。

蠱為九三六一四。

與既濟同。

而漸為六三九四。

則與之反。

是與泰否損益之相反一例。

但就往來卦言。

蠱之與隨。

一剛一柔。

一正一變。

而隨為順時致用。

蠱則因事致宜。

隨為立本於中。

而所向有功。

蠱則失計於前。

而所獲在後。

故隨以人事奉天時。

蠱則以天道正人事。

隨為因變而不失其正。

蠱則失道而有咎於心。

隨為體天順人。

以應夫改革之機。

蠱則臨事接物。

以察於糾紛之態。

是隨易而蠱難。

隨順而蠱逆也。

然蠱之為蠱。

固因隨而來。

無隨之變。

則無蠱之事。

無隨之順。

則無蠱之逆。

君子由隨以知蠱。

以蠱而思隨。

在隨以時中為用。

則無泥無拘。

在蠱以救弊為先。

則有猷有守。

此二卦之道各殊也。

以天道喻之。

隨為四時不忒。

日月有常。

晝夜寒暑。

以變為正。

蠱則風雨失調。

旱潦不節。

天時人事。

以道得復。

故傳釋隨曰無故。

釋蠱日飭。

飭者正也。

正其不正之謂也。

謹嚴約朿以歸於正。

則蠱不為害。

蓋蠱因事之紛繁。

物之羼藉。

而當之者。

徇情已久。

縱一欲不悔。

苟無謹飭之行。

安得撥反之望。

此處蠱較隨為艱難也。

戒之於己。

戒之於人。

戒之於內。

戒之於外。

斯即飭之謂也。

若不本此義。

而猶前之隨。

則蠱之所至。

必如蟲之蝕物。

毒之殺人。

不可復救藥矣。

故蠱從蟲從皿。

有取於毒蠱蠹蛀之象。

而蟲蛀蠱毒之生。

必由於人之不謹。

物之失檢也。

故傳以一飭字明蠱之用。

其意深矣。

之對歸妹。

以一陰一在下。

乃與隨反。

亦一陰一盛之象。

蠱一陰一象。

蟲一陰一類。

以類相從也。

蠱以母女為喻。

歸妹以兄妹為喻。

不外於家人女子。

則一也。

皆以女道方盛。

一陽一剛難正之。

若元以糾其弊。

而應其變。

則必有物腐蟲生之害。

凡人事之為蠱者。

以婦女為最。

而其要必由婦女失時。

交一合不正。

婚姻愆期。

行止越禮所致也。

故易以歸妹。

示男一女必有所歸。

以蠱、示交接必揆於正。

而猶恐人之末達。

更以飭字申其謹戒之義。

此關乎人心世道者大。

則為國為家者。

必先留意焉。

易之取象。

先從人事。

而人事之重者。

莫過於男一女之交接。

蠱之交錯。

已乖乎正。

則欲救其弊。

唯有自戒飭始。

此飭字之意義。

實為始終之大用。

讀者其勿忽諸。

蠱之名辭、本於蟲。

蟲之為物。

以腐濕化生者多。

而其生也。

寄存於他物者眾。

蓋順天道好生之德。

而為二氣變化之萌。

如春風一動。

萬蟲蠕蠕然自育。

不見所自出。

物體一腐。

諸蟲螉螉焉自生。

不見所自來。

雖有母蟲之產。

一卵一蟲之化。

其使之生育者。

不外風濕一熱蒸。

則皆二氣所為。

天道所變也。

故風字從蟲。

明其為蟲豸所由出也。

東風尤能生蟲。

而西風則反殺蟲。

譬之蝗蠔之類。

每因東風而繁滋。

遇西風而消滅。

可見其生育雖易。

而其死亡也亦匪難。

誠以天地之間。

二氣流行。

五行遞嬪。

五運互用。

六氣交流。

有餘者。

滋繁無垠。

不足者。

變化無跡。

而莫不歸於生殺二門。

一年之間。

春生秋殺。

一物之命。

強生衰殺。

各以其所合於二氣五行。

所化於五運六氣也。

人亦猶蟲也。

生壯老死。

各有其時。

蛻化留傳。

各有其命。

則凡有生者。

何非蟲也。

蟲既以所宜生。

則人之生也。

亦有所宜。

亦猶東風之便於諸豸。

春日之便於萬蟲也。

故在易卦。

上艮下巽為蠱。

艮為山為土。

蟲之所寄也。

巽為風為木。

蟲之所生也。

生者育之。

存者全之。

此蟲二所以日繁。

而蟲之所以得名也。

蠱之為蠱。

既自蟲出。

而不曰蟲者。

以蠱乃蟲之源。

蠱則蟲之用。

蠻方有以毒蟲製藥害人者。

名日蠱。

亦猶之義。

推其意則為蠱惑。

為蠱害。

以其有毒。

足以致害也。

蟲之為類。

有毒無毒不一。

有害無害亦不同。

而蠱則多有毒。

而易成害。

此名蠱而不名蟲。

明其為用。

或受其毒害也。

毒害者、不必明見其殺人毀物也。

凡一陰一殘苛虐。

足以遺禍於事物者。

皆毒害也。

然毒害亦有反為功用者。

毒一藥治病。

毒物去毒。

假其悍戾之一性一。

以去其他苛毒者。

亦道之當然。

事之所利也。

猶嚴刑峻法。

足以止亂。

強力巧謀。

足以禦敵。

則智者取之。

此蠱之為用。

不必皆毒害。

用之而善。

且得其功也。

故卦之名蠱。

示人所以致用也。

夫蠱繼隨而為反覆卦。

隨之往則蠱。

蠱之反則隨。

隨以順應。

蠱以逆成。

傳曰喜隨人者必有事。

故受之以蠱。

此周易次序之用意也。

隨人者。

言以人意為從違。

則其所為。

必得人之歡。

而其所遇必多事。

事者無公私。

凡有錯雜一交接。

往來得失。

皆事也。

隨人者必因事而見焉。

必因隨而事更集焉。

必以二者之交至。

而隨以日甚。

事以日繁。

故其結果。

必變於蠱。

蠱物也。

亦事也。

由人言之。

則謂之物。

由物言之。

則謂之事。

事物固不別也。

蓋蠱之致用。

必因事而見。

如以術惑人。

必有所因。

以計媚人。

必有所乘。

無因無乘。

不得以惑媚之也。

因乘者、事也。

利害也。

利害者、蠱之所與終始者也。

以蟲之生也。

利害兼見。

春風之生育。

一陰一陽一之變化。

皆利害並存。

此蠱之為用。

利害二字盡之矣。

而之大用。

則為辨其利害。

而使收事之功用耳。

故傳日蠱則飭也。

以飭足防害而近利。

理事而立功也。

且蠱之生也。

往往因事之閒。

而得入焉。

猶物腐而蟲化生。

必相隨日久。

相處日得。

而交錯日多。

應接日勤。

則有如婦女之媚人。

侍役之惑主。

浸一潤之譖。

膚受之愬。

而後易施其蠱焉。

有如春風初動。

久蟄思啟。

濕一熱相蒸。

有生易萌。

其機既熱。

其發至速也。

故蠱之為道。

乃因時乘勢。

而恆發於驟。

或抵隙蹈瑕。

而竟起於忽。

其來也。

介乎利害之間。

其至也。

應乎順逆之勢。

為益者有之。

為損者有之。

則視夫用者之能飭否耳。

飭以用蠱。

則蠱有功。

猶鑒於前車之轍。

而獲免後車之覆也。

故易示用蠱。

重在救已往之失。

希將來之得。

知天道之至。

明人事之勤。

察時勢之艱。

勵乾惕之志。

此全卦大旨。

特在先明天道。

而後及人事也。

《宗主附註》

蠱者。

惑也。

事也。

事由雜杳。

事情繁複。

最易迷惑。

故有事則多惑。

無事則少惑。

其所以惑者。

莫外利害二字。

人情好利惡害。

見利爭近。

見害爭避。

此凡人之智所及也。

而不知利害乃往復之事。

利在前。

而害隨後。

利在此。

而害興於彼。

一事兩俱。

一物兩備。

欲求無害。

必先無利。

欲求無利。

必先無事。

然事不可無也。

苟有事而不害。

則唯有不惑以處之。

不惑者。

以理御事。

以道宰欲。

則利害得其中。

而皆無所偏。

則不為事所惑。

此即易教示之微意也。

不曰惑而曰蠱。

似惑生於心。

蠱出於物。

不曰事而曰蠱。

以事憑理斷。

蠱由欲起。

不徇於物。

則事有利而能成。

不乖於理。

則心不惑而得用。

此以蠱名卦之大旨也。

人生不得離事物。

而事物不得離利害。

賢者判之。

愚者昧焉。

君子正之。

小人失焉。

此蠱之不可以己也。

蠱以外來之禍。

而受之於身心。

此常人所不免者。

聖人明其故。

以卦示象。

以辭示意。

將事物析之以理。

使人民有所依從。

則易教之功大矣。

然世人讀易。

而不解蠱之義。

日為事物迷惑拘累。

以終其身者。

不明格致之道也。

故亦大學格致所自出。

格以去其非。

致以即於善。

此既全卦之大用。

亦即大學首節之義也。

讀者當於象辭中細求之。

又曰。

命名。

極有深意。

在卦言。

三一陰一三一陽一。

本一陰一陽一和平。

剛柔交惠之象。

而名蠱。

則有紛亂迷惑。

羼雜詭詐之情。

蓋蠱以繼隨。

隨者易失於迷惘詭。

此事理之常。

人情所不易免者。

傳曰。

隨人者必有事。

故受之以蠱。

明蠱之出。

由於隨之變。

隨極剛失其正。

失正則成蠱惑之象。

上以蠱其下。

下以蠱其上。

各違正道以求合。

則蠱之害見矣。

故出於天道。

而蠱害成於人事。

聖人欲人知其害。

而救其弊。

乃說蠱以為教。

蠱道雖不及隨之全。

而用之得當。

仍足以致元亨。

則在上下鑒於蠱惑之有害。

而思所以挽回利導之方。

此命名之微意也。

故爻辭曰干蠱。

干者。

挽回利導。

以反於正之謂也。

即利貞之貞。

乾卦所稱貞固足以幹事。

即此羲也。

故天道曰元亨。

而人道曰利貞。

非貞不足以致利。

非利貞不足以致元亨。

此全卦大用。

讀者宜細審之。

蠱:元亨。

利涉大川。

先甲三日。

後甲三日

孔子《宣聖講義》

此彖辭。

言全卦之大用也。

蠱隨為往來卦。

隨備具四德。

而蠱則唯有元亨之占。

其關於利者。

只涉川一事。

是與隨異也。

蓋隨一一陽一居下。

得震動之勢。

一一陰一居上。

得流澤之功。

備乾坤之大用。

孚四德之流行。

而蠱之六爻恰與相反。

巽以一一陰一居下。

而上有二一陽一。

艮以一一陽一居末。

而中梗二一陰一。

一陰一雖在下。

而一陽一間之。

一陽一反居終。

一陰一乃阻之。

剛柔失調。

上下交悖。

一陽一德主升。

巽之二一陽一升而被阻。

一陰一德主降。

艮之二一陰一、降而被隔。

以成交悖之象。

然其要尚在初上之一一陰一一一陽一。

初爻本宜升而為一陰一。

上爻本應止而為一陽一。

一陰一陽一皆反其道。

恰與隨異。

此隨之具四德。

蠱則不能及也。

其得有元亨之占者。

實以蠱之中爻。

一陰一陽一相孚。

有同既濟與泰之象。

則九三六一四之謂也。

此義已見謙卦講辭。

中爻為上下相接之樞。

統屬六爻。

指揮三極。

為全卦主幹。

其爻德既孚於泰濟。

其致用有合於坤乾。

遂得占元享。

而獨應於天道。

天道莫明於天時。

天時莫著於春夏。

元享拹干生長之德。

即春夏之天時也。

春生夏長。

萬物同繁。

此即次下元亨之象也。

蓋天道秋收冬藏。

萬物鹹墊伏。

以培育其根苗。

待春而後生發。

至夏而皆長成。

此蠱之功用。

亦猶天時之於萬物也。

春夏之生長。

天地之繁榮。

而要其原。

則歸於時。

春為四時之首。

言春既足賅夏。

言生即已包長。

以不生固無所長也。

是蠱稱元亨。

實得乾元之氣。

發為大生之功。

成為大始之用。

乾主大生大始。

乃乾元之用也。

故蠱之用。

純孚於乾元。

而見於生始。

以時釋之。

皆歸於春。

春氣在東。

而德在木。

合之干支。

則甲乙也。

此由蠱下一卦之巽得震之氣。

分坤之道。

而以協於乾也。

乾坤合而巽始生。

而艮又繼之艮本少男。

以附於巽之長女。

其用初不著。

此彖辭明時以甲。

而不及其他也。

利涉大川者。

以出行宜也。

先甲三日。

後甲三日。

即明時之義。

甲合於春。

而為時之始。

先甲後甲。

不出甲之先後也。

易之明時用者、以此為例。

三日者以數極也。

數備於三、即三極。

天地人也。

先後合之為六。

即全卦六爻之數也。

然言甲不及乙。

且不及辰者。

以天道重始。

易數重一陽一也。

稱甲即賅之矣。

蠱為天時所啟。

天地尚不違其時。

況人物乎。

且蠱者事也。

事有吉凶。

行有先後。

合之則成。

背之則敗。

此古人重卜筮之意。

不獨蠱也。

全易各卦。

皆足資用。

皆有宜不宜。

而特於蠱明著其例者。

以蠱之用正在此也。

如當有事紛繁之時。

或所事不決之際。

則唯有卜之於時。

決之於數。

以祛其惑。

此卦之名蠱。

以其有惑也。

惑而不決。

則蠱為害。

惑而決之。

則蠱為功。

故蠱以天道正人事。

以時日定吉凶。

而彖辭則舉干支之名以釋之也。

先後以甲三日為限。

過此皆非所宜。

譬之萬物乘時生成。

過者則失時。

譬之萬事因時成功。

過者則無成。

此聖人貴知時。

而隨卦即以隨時為教也。

蠱隨同一卦。

而有正反之別。

隨時無所滯。

蠱則有所限。

此隨之兼四德。

蠱則止於元亨也。

然人生不得無事。

則事之吉凶。

時之宜否。

必有所決。

此以時為言。

即明利之所在。

利之所在。

即事之所成。

物之所生。

即用蠱者之所重也。

故利涉大川。

言其遠行之有得。

而非其時不可。

不獨涉川也。

凡事皆以此時為宜。

不獨宜也。

凡事皆以此數為斷。

蓋本於蠱之數所合也。

如天時然。

非春而欲其溫。

非夏而欲其暑。

不獨不能。

且不可也。

果違時而求之。

得之亦為害。

況不得耶。

此時之所為。

天道之所至也。

甲固居數之始。

而蠱亦孚於乾之大始。

即凡事之始也。

有始者方有終。

始之末善。

將何以終。

言甲即舉其始、以概其終。

末必即止於甲日也。

而以時之所孚為準耳。

故有先後三日之期。

先後雖非甲。

猶按甲之氣。

其數可推移。

若過此則不得用。

以氣盡矣。

氣以七日為周。

為來復之數。

以七日天數已改。

不復續也。

以後之言三日者。

亦此理。

即他卦所宜之時有推移者。

亦依此例。

以先後三日為準。

古人重遠行。

凡有事跋涉。

必選其時。

而事或末集。

人或末至。

則以其先後三日為限。

此即體用天時之大則也。

而蠱則尤有關乎始終之義焉。

彖曰:蠱。

剛上而柔下。

巽而止。

蠱。

蠱元亨。

而天下治也。

利涉大川。

往有事也。

先甲三日。

後甲三日。

終則有始。

天行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彖辭、明大義也。

蠱上艮為一陽一卦。

下巽為一陰一卦。

故曰剛上柔下。

巽而止。

以艮德為止。

巽德為順也。

因艮之合巽。

上剛下柔。

一陽一居一陰一中。

一陰一包一陽一外。

一陰一柔在下。

而一陽一剛不亢。

一陽一在卦末。

而一陰一德不凝。

乃成蠱。

蠱者三一陰一三一陽一。

上下交錯。

天道光明。

地道順承。

故有元亨之占。

以得乾道也。

乾知大始。

健以周天。

乾德大生。

剛以育物。

蠱以元亨、有天下平治之象。

其能如此者。

巽一陰一雖長。

而得艮之一陽一剛。

後來居上。

巽且能自巽以順承之。

不護其短。

不爭所長。

而艮本乾健之德。

行正大之行。

啟光明之道。

以提挈一陰一柔。

同躋於元亨。

有比於孝子忠臣。

克正其父君。

而成中興之業。

或後來之主。

賢德之輔。

能鑾於已往之失。

重整喪亂。

匡復邦家。

則天下賴之復治。

此蠱之所象也。

在古昔之世。

亂而轉治。

危而轉安者。

多有藉於嗣主之賢。

子臣之助。

以重續天命。

光復河山者。

類皆如蠱之占。

而見元亨之治也。

故在卦名蠱。

蠱為有事之秋。

惑亂之際。

而傳曰則飭。

飭為匡正之謂。

光復之稱。

蓋得其人。

則蠱為元亨。

以同於天道。

非其人。

則蠱為惑亂。

以流於毒害也。

彖就天道言。

以上卦之艮得勢。

故其占如此。

讀者宜合而觀之。

勿遽謂蠱為天下已治。

可安枕無憂也。

利涉大川。

非尋常出行可知。

故曰往有事也。

國之大事。

在祀與戎。

古無舟輸之便。

天時不順、則阻之。

地勢不利、則阻之。

人事不備、則阻之。

是以必先計之。

佔其天時。

調其地理。

齊其人事。

而後動焉。

彖辭言利涉者。

以皆備也。

而要在天時之順。

無暴風驟雨。

無一陰一霾密霧。

無寒冰烈日。

及其他氣候之變動。

而後安行妥渡。

是必先卜之於神。

筮之以日。

神啟其時。

日協於數。

則大川可涉。

而大事可成。

故凡言利涉者。

皆以日時之所宜。

而地利人事之已備矣。

夫蠱丁喪亂之餘。

天下待整理之亟。

當位者、必有繁劇之事。

遠行之圖。

關乎數。

繫乎命。

而皆歸於人天之洽。

天予人以時日。

人希天以福佑。

此凡事之必卜筮以決其吉凶。

吉者天所命也。

凶者天所禁也。

蠱以易制而急功。

則所恃以正其趨向。

啟其謀謨。

唯天是歸。

唯卜是師。

誠以感之。

數以合之。

則天人一致。

事一靡一不濟。

故彖辭述其要曰。

先甲三日。

後甲三日。

.言卜得之時。

恰孚於天之數。

在此日也。

以甲為春。

為天干之首。

合之於納甲。

為乾之數。

蠱本由巽以交艮。

艮則近於乾。

而得乾之用。

以有元亨之占。

則其時之所宜。

數之所合。

當亦從乾甲之數。

雖止一日或一月、一時。

而其氣之始終則有七。

為日則先三日、後三日。

為時亦同。

今以日計。

則在甲之前三日始。

至甲之後三日終。

以蠱之時不出此七日也。

凡天數皆然。

固不獨甲如是。

蓋天行七日一周。

終而復始。

終則另行一度。

如是循環。

以盡周天。

在一數之內。

自始迄終。

共有七日。

即所謂七日來復是也。

過七日。

則數已盡。

氣已改。

非復如前之日。

是天干雖一日一數。

而其氣之終始。

則一數得七日。

七則窮矣。

窮則變矣。

故卦爻盡於六。

而天道復於七。

天道即天之周行。

亦曰天行。

天之所行。

終則復始。

先後三日。

其氣即變。

凡卜日者。

先知其例。

或先或後。

不過三日。

十干皆然。

茲舉甲以示其例耳。

終則二句。

更申明為天行定率。

有不得推移者也。

說者謂蠱先甲云云。

與巽先庚云云。

乃以甲庚之先後。

第三日首為言。

如先甲三日為辛。

後甲三日為丁。

以為蠱之日數合於辛丁二日。

此誤也。

若如其說。

胡不逕指辛丁。

而必舉甲言哉。

故先後三日皆屬甲。

天行有七日耳。

自甲以下亦如之。

蓋自辛日即交甲之氣。

至丁乃盡。

而壬日交乙之氣。

癸日交丙之氣。

皆如此類推。

數雖止於一。

而氣周於七。

以天行常有餘。

而能繼續、永久不斷。

一歲四時。

一日十二時。

其氣之前後銜接皆然。

故有生死旺相之分。

為其前後之氣。

消息盛衰。

由漸以變也。

故日終則有始。

乃言甲數之終。

復為他數之始也。

此之數、合於天時者。

在甲之七日。

乃古之卜者既得其例。

遂書之為辭。

以便後人之取用耳。

凡言吉凶之例皆如此。

《宗主附註》

蠱為事物繁盛發揚之象。

一陽一氣自內向外發舒。

有如春日。

百花齊放。

萬類俱育之時。

又此於人事紛繁。

物產饒富之日。

既有多物。

必有多事。

既有餘財。

必有嗜欲。

此不免者。

故繼隨。

而成亨通之占。

而天數因之。

有太過之象。

人事因之。

有繁忙之情。

若處之失宜。

持之末當。

必有迷於當前。

惑於己心。

故曰蠱。

以取喻蟲豸為害也。

然蠱乃天道。

雖近於過,而盈虛常相劑。

若人事應之。

自成元亨之治。

唯人情居憂患易。

居安樂難。

為物慾足以移情。

財貨足以喪志。

是不克始終如一。

持盈保泰。

如天道之循環不已者。

莫非嗜欲二字害之也。

故傳以一飭字戒其放恣。

能飭則長亨矣。

細讀卦辭。

當自知之。

又易經各卦。

言干支時日者。

蠱有先甲後甲。

巽有先庚後庚。

皆以先三日後三日為限。

此辭系本連山歸藏。

舊易多出于歸藏。

蓋商代所用之卜辭也。

商人信數。

而卜筮之術最一精一密。

凡事之始。

必先之以數。

數以時為貴。

蓋時可先後也。

如今日不吉。

則待明日。

今月不吉。

則改下月。

皆取日月干支為主。

以合所向之方。

所行之事。

所遇之物。

而決其所疑。

全卦之用。

大都如是。

而以蠱巽為最明著。

以蠱為事。

為有惑。

巽為風。

為多變。

事之有惑者。

小卜則不知所從。

數之多變者。

不卜則不知所適。

此卦辭有甲庚之數。

明其重在日月之干支也。

干為天數。

支為地數.合之為天時。

卦以明象。

象以紀數。

辭以釋時。

時以定所之。

故凡言時者。

必有所行。

必有所定。

而蠱者異。

以易惑與多變。

尤不得不先明時之所宜。

數之所契。

以人字天地。

而建立事功。

此古人重神道。

信術數之所由來。

亦既易卦大用之一。

學者當先知之。

象曰:山下有風。

蠱。

君子以振民育德。

孔子《宣聖講義》

此釋全卦象辭。

明之用。

與人道之要也。

蠱以上艮下巽。

合而成卦。

艮為山。

巽為風。

此二卦之本象。

合則為山下有風。

風居山下。

為一陽一上於一陰一。

艮乃一陽一。

巽乃一陰一。

一陰一以承一陽一為順。

而山有質。

風無質。

有加於無為逆。

一順一逆。

乃見天道之變。

風行於地上。

隨氣之流而成象。

是變動不居者也。

山止於地面。

為土之積而成形。

是一成不敗者也。

巽之屬一陰一。

而其用近乎天。

艮之屬一陽一。

而其位依乎地。

近天者親上。

今反在下。

依地者親下。

今反居上。

上下相差。

一陰一陽一以背。

是在天為順。

在地為逆。

一陰一柔得勢、而惑亂不明。

以成蠱。

然以一陰一長而益衰。

一陽一少而益壯。

衰者不與壯爭。

前者不與後爭。

則雖昏迷於先。

而得就正於後。

蠱惑於下。

而得還原於終。

此蠱之所以克占元亨也。

由象言之。

風善變。

不時下流。

山善止。

不易隨和。

則山下之風。

乃一時之變象。

有如日月之食。

終還於光明。

以比於一剛有過失。

而其後復自新其德也。

故君子以之振民育德。

振民者、即康誥作新民之意。

育德者。

即堯典克明峻德之意。

亦即大學綱領之義也。

有明明德。

以親其親。

新其民。

而共止於至善也。

在卦始巽。

端賴明德及於天下。

新民及於全民。

而後止於艮。

艮止也。

止於艮以不移。

全乎始終。

即止至善也。

在艮之義。

為萬物終始。

而自善靜定、以明一性一正命。

連山乃取以首全易。

連山重修道。

以人一性一為主。

明心見一性一。

莫善於止靜。

即佛教止觀之義。

艮以山為象。

足見其知止而有定。

山出地面。

巍然不移。

有如人一性一光明潔靜。

以孚天地終始。

此即道之所寄。

本之所存。

故言修者以山為喻。

而蠱得之。

以合巽之風。

則行者知所止。

動者知所靜。

則過失者、得就正於道。

蒙蔽者、得還履於光明。

此蠱之大用。

而君子因之振民育德。

以共返於一性一道之域。

永孚元亨之治也。

夫振民者。

必因民之不振。

育德者。

必以德之末育。

此治世之所急也。

堯當水潦之世。

承衰憊之餘、乃自明峻德。

以親九族。

復平章百姓。

協和萬邦。

而後黎民於變。

時世雍熙。

非用蠱之教乎。

堯聖人也。

而不得舜禹稷契臬陶之賢以輔之。

則天下猶末易治。

是有待於上下之相得。

明良之相成。

而後教化以行。

政績以見。

此蠱之元亨。

必有需於人事也。

而巽艮之合。

山風之相濟。

剛柔之相從。

上下之相應。

是其象也。

故振民育德。

必以其時。

蠱之反為隨。

隨時以致其功。

蠱之用有終。

始終以立其德。

如天行之往復。

時運之循環。

去而復至。

終則有始。

猶衰亂之後。

繼以中興。

疲憊之秋。

加以整飭。

而後孚天道之遞嬪。

如春冬之代謝也。

以天道言。

為順變周行。

不失其紀。

以人事言。

為鑒前毖後。

以復其初。

天人之間。

有先有後。

彖言元亨而天下治。

乃天道也。

變以復常。

象言君子以振民育德。

乃人道也。

正以應變。

人道先利貞。

則自立德始。

德至而後道凝也。

所謂育德者。

明其德以達於天下。

天下皆育其德。

而後民同新也。

此堯舜之世。

天下熙攘。

罔知帝力。

為其玄德、新民於無形也。

詩所謂予懷明德。

不大聲以色。

化之至矣。

以蠱之上下相得。

其化易也。

故由不善者言。

情一欲相惑。

徵逐於不覺不知。

則為蠱惑悖亂之象。

由其善者言。

一性一道相孚。

化育於無聲無臭。

則為文教雍和之象。

皆視所為如何耳。

聖人恐人之忽也。

乃明揭振民育德四字。

以見教化之不可緩。

而德業之必日新也。

蓋蠱承隨之後。

其勢已順。

苟放逸之。

將流下而忘返。

不知所屆。

必謹飭之。

振狂瀾之將瀉。

以底於道。

此傳所謂蠱則飭也。

飭字之所包。

不外振民育德四字。

振作之。

涵育之。

即明德止善始末工夫。

而爻辭所謂干蠱之干字。

亦即此飭字與振育二字之分釋也。

故用蠱者。

有取於乾之乾惕。

與正一性一命保太和以利貞之訓。

以非利貞。

不得孚元亨之占。

而人事不齊。

不足承天道之命也。

象辭雖止一語。

其含義實包堯典康誥各章。

而大學所述。

又系本此演為條目者也。

世之釋此者。

多末深達其義。

而徒執元亨之占。

遂忘振育之戒。

殊不知蠱之辭義。

善惡兼賅。

治亂末定。

文王當幽囚之際。

處憂讒之時。

有所忌而不敢直言。

故其辭婉委。

而意含蓄。

然細思蠱之名卦。

及象之振民育德之辭。

則可見元亨之治、為匪易矣。

且蠱之卦象。

一陽一外一陰一內。

柔盛剛樨。

尤易為小人所乘。

一奸一宄所害。

若非艮之善止。

剛之有終。

則其就正無方。

必將從下不返。

此君子之所戒懼、實治國者之所當省察也。

而蠱之為字。

以皿貯蟲。

意正在防其毒害。

而終得其功用耳。

《宏教附註》

象辭與彖辭。

意義可對參。

不獨詁經。

既救世已亂。

亦當本此義。

而所講振民育德四字。

本治平根本。

在位重政。

在野重教。

全部大學。

即盡在此四字之中。

讀者審之。

初六。

干父之蠱。

有子考無咎。

厲終吉。

孔子《宣聖講義》

此蠱初六爻辭。

明初爻之用、及其吉凶也。

初六為巽之下爻。

即坤之初六。

以一陰一在下。

柔而巽順。

象孝子賢兒。

足以當家承業。

如蒙之子克家。

以其上承二一陽一。

而得其時也。

巽以初爻為用。

以初為一陰一。

乾初從坤化。

故為巽之主爻。

如震以初九為主爻。

而得主全卦之用也。

隨之初九。

與蠱之初六。

其位時正相對。

一一陽一一一陰一。

所至不同。

所自一也。

一陽一升一陰一降。

震為動而向上。

巽為順而就下。

二者德用相反。

其合為隨蠱亦相反。

隨以升而超越於眾。

故隨人者、人亦隨之。

蠱以順而有承於人。

故蠱為飭己以正人也。

初六處在下之位。

當巽用之時。

秉坤之德。

順承乎乾。

則其為道。

正順而已。

正者不失所守。

以得時也。

順者克承所受。

以巽志也。

巽志而得時。

則能鑒於前。

而飭於後。

正於人。

而謹於己。

故辭喻為干父之蠱。

干之為義。

與貞固幹事之干字同。

有所作為。

而致其功用也。

父之蠱者。

非己之事。

蠱本糾紛不明之際。

繁羼待理之時。

則必賴有為之振作整理者。

父有其子。

則克當此任。

故曰有子。

言有子始克干父之蠱。

若不能幹父之蠱。

則雖有子。

猶無子也。

既有令子。

則考可無咎。

生曰父。

歿曰考。

所謂善繼其志。

善述其事之為達孝者。

即此令子。

而如舜之聖。

宣王之賢。

尤足以稱是爻之占。

是其無咎。

實由有子。

不特保其家國。

延其宗祀。

且能推其孝以為天下之福。

厚其德、以為萬民之澤。

則不祗無咎。

必有終吉。

厲終吉者、以其干蠱。

能更奮勉。

不唯蓋其前愆。

且將造諸後福。

則天下懷其德。

萬民嘉其孝。

推崇感戴。

不止於其身而後稱終吉之占。

成干蠱之業。

皆由於初六之能正順以致之也。

厲與乾卦夕惕若厲無咎厲字同義。

可互參之。

象曰:干父之蠱。

意承考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明爻辭之義也。

而要在不稱父稱考。

蓋古體。

父在子不得自專。

父雖有過。

唯巽言幾諫。

三諫而不聽。

則號泣隨之。

若猶不聽。

則為子者、亦無以違父之命。

則必委曲求全。

以冀挽救於萬一。

若其既歿。

則自可鑒其前失。

而正其將來。

此爻辭稱考。

明其父之已歿也。

如末歿。

不得以子得其令譽。

而昭父之惡名也。

故稱有子者。

言有令子能承其身後耳。

在卦爻、初六居二一陽一之下。

一陽一不與一陰一謀。

是父已與子絕之象。

絕者已歿也。

而後初六始得主用、以干父之蠱。

若一陰一陽一相調。

父子相得。

固不待子之干蠱矣。

此乃教孝微義。

人或未之留意。

特為揭之。

讀者或疑斯言以為泥。

謂父子之親。

何至必待其死。

而後始干其蠱。

父如有過。

生前亦難坐視其傾覆。

若必死而後為之。

恐事機不我予。

則滅亡之咎。

寧不分責於子乎。

斯言似是而實非也。

夫有子、在能孝其親。

孝在能養其志。

果非頑囂如瞽唆。

則既有令子。

自無父蠱之可幹。

今以干蠱為言。

足見所事之父。

有不能諫諍之勢。

而無可如何。

終迨其身後。

始得為改正。

此乃非常見之事。

辭為表出之。

而以一考字。

明干蠱之屬父歿後也。

如尋常父子。

苟省幾諫號泣之情。

必有挽回改善之望。

是已不為蠱矣。

今名蠱者。

實由及身不克挽救。

不得已而後圖之於已歿。

故曰考無咎。

言父本有咎。

而得干蠱之子乃免耳。

既以子之賢。

克承其父。

則雖有其蠱。

亦不受其咎。

此大禹治水之績。

足能兔鯀之罪也。

故釋曰意承考也。

言如禹之立志。

繼承其父而竟治水之業也。

然既稱為蠱。

必為大不易之事。

猶治水、非易為也。

非有令子。

固不克承。

有子矣。

不能警惕前失而自厲。

籌思艱鉅而自勵。

則猶恐不足以干其蠱。

此辭以一厲字、明其末易為也。

然厲字有惕厲之義。

有危厲之義。

有危厲之義。

苟有末備。

咎何由免。

今不特免咎。

且獲終吉者。

實以初六之正順得時。

而又能厲以竟其志也。

爻辭委宛含蓄。

讀者宜細繹之。

《宏教附註》

干蠱二宇有深義。

不僅為蓋前愆己也。

以蠱訓為事。

事必有功,無過固為干蠱。

而要在於立功。

蓋無事功。

不足以孚元亨之治。

此舜禹之所為,誠稱干蠱者矣。

九二。

干母一之蠱。

不可貞。

孔子《宣聖講義》

此蠱九二爻辭。

言九二之用及其義也。

九二居內卦之中。

得位之正。

而下接初六。

上連九三。

一一陰一一一陽一。

交錯其側。

此蠱之象也。

以一陽一乘一陰一。

而得正位。

以應於六五。

有母一之象。

以母一之蠱。

值乎時位之宜。

因中正之德。

以應交錯之事。

則其所為必有成。

爻辭謂干母一之蠱。

明其克正其事。

紹其德。

以令其母。

與初六之干父蠱一義也。

初六以一陰一承一陽一。

故比於父蠱。

九二以一陽一居一陰一。

故比於母蠱。

蓋蠱在前。

干之者在後。

父母二字。

不過由一陽一爻一陰一爻之分。

不宜太泥。

然稱父母者。

必在先也。

而干其蠱者。

必後人也。

按之卦象。

巽為長女。

艮為少男。

尤有母子之象。

唯以爻論。

初爻近於承父業。

二爻近於紹母德耳。

推而言之。

則臣之於君。

僕之於主。

幼之於長。

卑之於尊。

或男或女。

其有所承紹皆同。

則視為干君上之蠱。

尊長之蠱。

亦無不可。

爻辭獨舉母者。

以爻象之近。

舉以明其例耳。

凡卦辭之稱謂多類此。

不可貞者。

文中省一不字。

謂不可不貞。

然就今文言。

則應作二句。

即不可與貞。

或可貞、均通。

蓋九二所得以干母一之蠱者。

在能貞也。

貞、正也。

中道也。

言干蠱者、不可自貞。

以孚爻象。

而於不可干者。

唯仍貞以善其後。

果母一之蠱。

不得其子女。

而成為昏亂迷惑之時。

則子女者。

以貞正之。

貞在己。

正指母。

貞不言正。

子女不得強正其親也。

故曰不可貞。

意即不得於母。

唯自貞。

猶晉申生之於其親。

不得回其心。

乃自貞其身。

此後人稱之為貞也。

或作不與可貞讀。

意謂不則可貞。

義亦相同。

言干父蠱與干母蠱。

略有異也。

父蠱必干。

而重在身後。

母蠱可干與不可。

當視其時情事。

所謂母蠱者。

不過家事。

女子主內故也。

非如父之蠱。

足以影響家國天下也。

且母易事。

非如父之嚴。

苟自貞不懈。

必能動其慈一愛一之心。

則雖蠱、猶不足為害。

故不必強幹之也。

又況九二得位乘時。

今之所為。

固無不宜。

前之所遺。

亦非盡悖。

則為之承紹者。

第盡其貞。

即足以玫於至善。

為其得中道也。

得中道者。

不可有過不及。

若持之太過。

猶不及也。

過不及者。

皆背中道。

是失爻德。

失爻德者、不成事。

則欲干之者,反害之矣。

象曰:干母一之蠱。

得中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明爻辭之義。

而見中道之可貴也。

中道者即貞也。

貞何以為中道。

卦例內貞外悔。

九二居內之正位。

為貞德之大本。

能貞、即行中道。

失貞、即乖中道。

為人後而乖中道。

安望其干前人之蠱。

則知貞之為九二要德。

所以克干母一之蠱者。

正以能貞。

貞本爻義。

能貞則能保全其守。

凡內卦皆重守。

故人道先利貞

九三。

干父之蠱。

小有悔。

無咎。

孔子《宣聖講義》

此蠱九三爻辭。

言九三之用、及其吉凶也。

九三居內卦之終。

上接六一四。

下連九二。

與六五相應。

亦一陰一陽一交錯之地。

而以重剛失中。

得六一四為配。

宜干蠱之象。

所謂父蠱者。

猶初爻也。

亦不宜過執父母字。

總屬親耳。

以九三非正位。

而一陽一德特盛。

故曰父蠱。

一陰一陽一既離而不和。

上下相從而有界。

其終雖善。

其中必難。

故曰小有悔。

無大咎。

以九三一逼一近外卦。

與悔易接。

非九二之得守貞也。

然全卦。

皆取始悖終吉之義。

雖小有悔。

仍無大咎。

就事理言。

干父之蠱。

必強有力者。

以強遇剛。

恆易折。

而以卑上接六一四六五之柔。

相與協濟。

猶之得良朋以相佐助者。

則雖有重剛之嫌。

終得和巽之用。

此有悔可無大咎也。

象曰:干父之蠱。

終無咎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明爻辭之義。

而見干蠱之不易也。

九三為人爻之始。

以內交外。

而與六一四親。

雖一陰一陽一各極。

而剛柔得調。

此其終能免咎也。

譬諸孝子賢女。

雖歷艱險。

犯憂虞。

而因志氣堅強。

友朋協助。

是能幹父之蠱。

以成事業之功。

猶神禹之治水。

少康之中興。

其所為雖艱難。

而其成則偉大矣。

本爻以人事為先。

則所需於人者。

不獨堅強之才。

且須溫和之德。

方能始終不懈。

德業並新。

此爻辭言外之意。

讀者當細昧之。

六一四:裕父之蠱。

往見吝。

孔子《宣聖講義》

此蠱六一四爻辭。

言本爻之用也。

六一四為外卦之始。

屬艮卦之四爻。

而與九三同為人爻。

九三以重剛失中。

六一四恰與之反。

四為一陰一位。

六為一陰一爻。

以柔居柔。

其道本乎坤。

其德依乎艮。

坤靜而艮止在外。

為動而得靜。

為行而協止。

有進退抵啎之象。

而下接巽之兩一陽一。

上鄰六五、以應上九。

是在群一陽一之間。

四與二同功。

退與初爻配初六九二。

一一陰一一一陽一。

以和於內。

六五上九。

以交於外。

而得九三相濟。

亦屬一一陰一一一陽一。

是其前後相調。

居中能協。

故為吉爻。

而能裕父之蠱。

父者指一陽一爻。

蠱者因相錯。

裕者寬也。

書所謂垂裕後昆之裕字。

與此一義。

不曰干者。

正以重柔居中其志純靜。

其德悠長。

非如前後各爻之強悍促迫也。

干言其才。

裕言其德。

言才賅德。

而以才稱。

言德賅才。

而以德勝。

曰干曰裕。

必才德兼具而六一四德優於才。

故獨以裕稱也。

裕之為用。

雖同屬孝子賢嗣之事。

而其進也舒遲。

其成也遠大。

蓋不忍遽背其親之所為。

不欲急彰其身之美譽。

則委曲以圖之。

徐徐以致之。

或以所為而歸美於親。

或以所得而全譽於上。

使外人不以功業驚其能。

智勇稱於世。

則雖一樣干父之蠱。

而其行止異矣。

故稱之為裕。

裕猶豫也。

豫為之謀。

豫以成之。

無不出於豫。

則本雷地奮豫之義。

而獲殷薦配考之功。

以其豫於己者。

必豫於親。

豫於前者。

必豫於後,。

則先人因我而終豫。

我之子孫亦因而永豫。

此書垂裕之意也。

曰蠱者必有末能豫也。

今以豫見稱。

則蠱非蠱矣。

此裕父之蠱。

實為光前啟後之業。

天下且被其澤。

而莫不同裕。

天下同裕。

則雖有父之蠱。

終亦元害於事。

此以柔克之利。

實優於剛克者也。

然既曰裕。

而道在柔。

則進也、不可造次。

其為也不可魯莽。

則宜順事理之自然。

依時機之自至。

待其來而後動。

因其可而後行。

故爻辭有往見吝之占。

為不可急急以求見也。

匆匆以為功也。

往與來對。

見與隱對。

蓋父之蠱有難顯者。

則不可見。

有難遽者。

則不可急。

當知雷地之奮豫。

不宜於干蠱之時。

恐讀者因裕而思奮。

乃明往見之戒。

往有自干之義。

見有自衒之嫌。

自干者多恃其能。

自衒者多好為譽。

皆非裕蠱之道。

此所以為吝也。

吝者嗇也。

行而不通。

予而勿捨。

曰吝。

言六一四以柔道勝。

處失中之地。

有交錯之艱。

固有進退易阻、行止難暢之象。

而本艮止之義。

率坤靜之德。

皆宜侍時以行。

自晦以守耳。

象曰:裕父之蠱。

往未得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言雖欲往。

仍不可得。

雖欲見。

仍不能也。

此時地所限。

爻象所為。

故易干以裕。

為明六一四之以柔勝也。

六五:干父之蠱。

往譽

孔子《宣聖講義》

此蠱六五爻辭。

言本爻之用也。

六五居外卦之中。

得位之正。

而以一陰一連一陰一亦重柔之象。

顧得正位。

下與九二應。

內外相得。

與九三並。

剛柔相從。

為得時之象。

遂與六一四異。

六一四純柔曰裕。

六五以柔行剛。

與九二以剛行柔同。

故曰干。

而六五得位、又在上。

有超居上一位。

環視天下之象。

天下望之。

名譽歸之。

此爻辭有用譽之占也。

六一四以往見吝。

六五則用譽。

此正相反。

蓋六一四以隱為志。

六五以顯為志。

二者地位之殊也。

用譽者、以干蠱而全親之譽。

已亦與有榮焉。

非謂以干父之蠱、為己名也。

凡言干蠱。

必屬孝子賢嗣。

世末有孝子賢嗣以親之蠱。

博己之譽。

故用譽者。

明其不獨於事有成。

而於親之名亦彰。

為能因功業以揚其親也。

夫揚親者、必有全德。

德必以業顯。

則功業之成。

即德之明。

德之明。

即名之顯。

此大孝也。

是用譽二字。

明其功業之已成。

其德之已明。

非徒干蠱而已。

以六五乘時得位。

有可用譽之資。

而登峰造極。

有必用譽之際。

蓋卦之用極於五。

過此則窮。

窮則變矣。

六五處當用譽之時有可用譽之地。

正宜德之大明。

業之大成。

若猶默默無所聞知。

是由業之末就。

德之末立。

是不足以語於干父之蠱矣。

是不能孚元亨大治之用矣。

所謂人事背乎天。

人道違乎時。

則易教為虛行矣。

故用譽二字。

為本爻最重要之義。

亦全卦最終之用也。

象曰:干父用譽。

承以德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明用譽貴乎德。

恐人或誤以為貴名。

故指出德字。

以見非明德。

無由得譽。

非明明德。

無由用蠱也。

承以德承字、繼前各爻。

申明干蠱裕蠱之義。

而暗示用蠱者。

必由下承上。

後承先也。

大用終於此。

故上六爻辭則已變。

不復雲蠱。

而用蠱者。

亦當審焉。

《宏教附註》

大用終於六五。

故有用譽之語。

以應元亨之占。

元亨大治。

尚有無譽者哉。

唯此譽非自求之。

乃德業既成。

天下同歸之。

而名自遠。

親之譽以此益彰。

孝之道以此益大。

全章雖不言孝。

而實明孝道者。

蓋孝莫難於干蠱。

舜禹是也。

明乎此。

即明之用。

而六五用譽之義。

亦自昭昭矣。

上九。

不事王候。

高尚其事。

孔子《宣聖講義》

此蠱上九爻辭。

言上爻之用也。

蠱之為用。

極於五爻。

六五干蠱用譽。

釋文謂承以德。

明大體大用。

以與彖辭振民育德相應。

非德無以干蠱。

非德無以承業。

德日積。

功日隆。

蠱用以大。

而五爻得位乘時。

功業昭昭。

德用已極。

更進則德無可名。

猶中庸之稱玄德。

無聲臭可聞見矣。

上九為德之既成。

名之既立。

至德而至道。

由明德而止於至善。

高矣美矣。

篾以加矣。

將何為哉。

故爻辭稱之不事王侯。

高尚其事。

謂用蠱者至此、己無可用。

乘時退休。

即功成身退、體天之道之意。

蓋上九當全卦之終。

為六位之極。

又系艮之主爻。

有終止之義。

下與巽之九三。

應而不侔。

剛而不調。

道進則窮。

數極則變。

不得不自退隱。

而棄其祿位。

以保其玄德。

藏之名山。

孚天道之太虛。

體乾元之不息。

而獨高尚其事。

逍遙於造化之外。

猶乾之用九。

無形無色。

永久無疆。

則天下長保元亨。

而聖人終於無為矣。

稱王侯者。

以蠱為政治之主。

而上爻非當位之人。

全卦五爻。

皆以干蠱裕蠱稱。

足見其志在承紹他人。

而自居其後。

或翔贊尊長。

而自在其下。

故喻以子女或臣僕也。

而上九以非其位。

非其時。

功業已成。

上下已安。

既無蠱可干裕。

則庸有王侯可事乎。

不事雲者。

非不欲也。

不可也。

不得也。

天下已治。

則賢者無志於世。

此不事王侯。

非好為清高。

乃時勢使之。

不得不退藏也。

夫退藏非不事事也。

君子雖在野。

必有其進德修業之志。

末嘗貪逸豫也。

故乾卦辭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

則蠱之上九。

雖不事王侯。

而必有自勵之常業。

即所謂高尚之事也。

高尚之事。

非謂高於他人。

或異於他事者也。

君子以道德為立身之本。

窮達皆有所為。

明明德者。

達則兼善天下也。

止至善者。

窮則獨善其身也。

而此所謂高尚者。

又非獨善已也。

將以所修公諸天下後世。

永垂於人。

則止至善。

實亦盡一性一中仁智之德。

而達至誠成己成物之願也。

故稱之曰事。

使人知退隱之非偷閒好惰。

而自隳其德業也。

且蠱訓事。

上九雖無位。

亦當有所事。

故以一事字、明其必有所為也。

猶佛之深修。

老之去國。

雖似潛身世外。

不復與人見間事。

而其心志。

固無時不悲天憫人。

無地不宣教授業。

誠以成一人成物之志。

無出處一也。

所謂高尚者。

以其事較事王侯為高耳。

譬之老氏之西行。

而道教以傳。

自高於柱下史。

佛氏之出家。

而釋教以立。

自高於國王。

其功業雖末顯於當時。

其道德直可垂諸無既。

則其高下之判然可知矣。

說者以不事王侯二語。

為自甘隱遁。

不求於世。

不復以天下為念。

實末知蠱辭之義也。

蠱以元亨稱天下之治。

則用蠱者、始終不得悖此旨。

上九雖為極變之時。

而其本末易也。

則雖不得王侯。

仍當推其德。

以成天下之治。

雖不圖功業。

仍當廣其道。

以化後世之人。

如是方稱蠱元亨之用。

孚天道行健之德也。

正如天之有秋冬。

實為備春夏之生成也。

象曰:不事王候。

志可則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

言高尚其事。

為其志之大。

可為後世法則也。

以當時功業雖或顯赫。

不過一代之治安。

而道德之得推弘。

則足致萬年之樂利。

曰志可則。

意即立教為天下後世傚法也。

以終始體天行之不息。

終而復始。

永古不休。

則上九之終。

應反於初六之始。

而吾身雖已非舊。

其德業則仍常新。

此彖辭以振民育德為言。

與大學之明德新民一義。

唯能明德以至新民。

始能止於至善。

唯能止於至善。

始能永遠明德新民。

二者始終之事。

而非一往不復。

或一逝即止者也。

故上九以時之窮。

則退而事其事。

待時之復。

仍當推之於功業也。

蠱之下巽順以進。

其上艮止以息。

上九應艮之止息。

乃退而玫力於止至善。

正如高山積土。

足為大地所仰望也。

息乃消息。

非休息。

四時之秋冬。

正天之息也。

《宗主附註》

以上爻為最要。

此爻有異於前五爻者。

以數極則變。

物極則反。

蠱以用世為志。

至上爻則反以退隱為志。

蠱以立功為高。

至上爻則反以肥遜為高。

此其最大之不同處。

蓋一卦六爻。

上爻與五屬天爻。

上尤天爻之最高位。

非人間所能用。

而蠱之上卦為艮。

艮以止為用。

以山為象。

山峰不可下降。

正靜不可任動。

此中妙義。

有非文言所盡。

然易者以人道為主。

人道有行藏進退之要。

能退藏者。

始能進行。

在前五爻。

皆進取之時。

至上爻。

則不得復進。

有如乾之上九為亢龍。

進必有悔也,讀者細繹講義自明。

又曰。

合艮巽二卦而成。

下卦為巽順之象。

上卦為靜止之象。

由先天言。

為一陽一紹一陰一。

正繼邪。

由後天言。

為順以正。

止以進。

周易本後天之義。

以人道為先。

人道莫大於孝弟。

孝弟為一性一中至德。

純乎天理。

無論處何艱苦之際。

丁諸迷亂之時。

仍以孝弟為重。

故大舜不以父母頑嚚而減其孝。

神禹不以鰥方命而失其志。

此即干蠱之義最著者也。

為能如是孝弟。

方能充干蠱之道。

為能如是干蠱方能盡人道之分。

其大則不外順以正。

止而進。

即異艮二卦之本德耳。

巽則處世無不合。

而事親尢得其當。

艮則立身無不宜。

而致功尢扼其要。

為蠱訓事。

必有為也。

必有成也。

為者。

明德親一親新民之事。

成者。

盡仁盡智。

止於至善之事。

一言以蔽之。

大學之道所包者耳。

故聖人不憂亂世。

不畏喪家。

而能撥亂反正。

興喪底成。

以應天道來愎之數。

以孚易道乾元不息之教。

此蠱之所由象。

蠱以三一陰一三一陽一。

體乾坤二元。

開泰同二運。

某含義大矣哉。

《宏教附註》

辭最略。

意義多末明。

為文王擬時。

有所避忌。

周公亦未便述明之。

推辭中一字一句。

或露微意。

如不可貞。

小有悔。

諸語。

皆含深義。

非如後人所釋。

講義特為指出。

讀者宜細思之。

所謂父母。

包君親長上言。

文王不敢指明。

而卦以一女一男合成。

故但雲父母耳。

分類:易經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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