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證釋
鼎卦
孔子《宣聖講義》
鼎上離下巽。
巽為木。
木火同功。
曰鼎。
一則本鑽木取火。
供民熟食之義。
一則明以薪資火。
為鼎烹飪之象。
故卦取巽離之合。
上離火而下巽木。
巽又為風。
木者。
生火之原。
風者。
助燃之物。
故巽在離下。
示為烹飪之本也。
鼎者器名。
而卦義重在其用。
亦如井卦取養民之用為義。
鼎之用亦為生養之需。
人自有火以後。
未有不資於烹飪以為食。
即未有不賴於鼎鑊以為生。
縱夷蠻之民。
尚有不熟食者。
不足以為法。
故鼎養。
亦民生不可離者。
鼎之為物。
金也。
其成用。
則水火與木。
其所藉。
則土也。
是一物備五行之德。
而水火主其要焉。
故卦本乎離。
與井之本乎坎水者。
恰相對。
其下皆巽。
巽則水可以升。
火可以伏。
一升一伏。
既濟之象。
生成之功。
天地尚依此升伏。
以成化育之用。
而況人乎。
故井之用。
以水養民。
鼎之用。
以火養民。
而皆賴風木以運之。
化之。
推而致之。
光而大之。
故兩卦皆巽在下。
而坎離分主其上也。
離與巽合。
則為火而非日。
巽與離接。
則為木者多。
為風者少。
然火固非風不燃也。
象雖木火。
用兼風氣。
故稱名曰火風鼎。
不曰木火。
為木易見。
風難知也。
巽於物。
為風或木。
於用。
為順或入。
此亦包有風順於火。
木入於火之意。
實則互成其用而已。
順入毋多辨焉。
辭以明揭其順入之義。
如井之巽乎水而上水是也。
木有質。
火無質。
在未燃前木也。
既燃則為火。
既燼則木火同灰。
故火者木所生。
亦五行生生之例也。
鼎取木之入火。
而生火。
以成火之用。
故巽在下。
明所自也。
傳曰革去故也。
鼎取新也。
鼎以木火生化而熟物。
如天之化育。
萬物同新。
非鼎能新之。
以變其原有而易為新生之象。
如天之春。
變化其枯朽者。
而更生之。
繁榮之。
以成新氣象。
冬寒之後。
葉脫草萎。
春風一吹。
花榮枝茂。
前之凋敝者。
忽欣欣然自盛。
前之枯槁者。
忽鬱鬱焉自繁。
此非天地新之而何。
鼎之新物。
亦猶是也。
就其成用。
亦有從新之義。
則鼎用金屬物。
取其堅也。
如革之名革。
取其韌也。
堅韌則能化變他物。
而己不損。
水火者。
生化之主。
木者初生之物。
因三者之合。
乃使舊者為新。
不一良者為良。
不用者有用。
此與革義相應也。
不過革重在變去其故。
而鼎則重在變生其新。
此本末始終之事也。
鼎革往來。
皆四一陽一兩一陰一爻卦。
而革六二九五。
恰乎乾坤正位。
鼎則九二六五。
反乾坤之正。
卻同地天交泰之象。
乾下於坤。
則巽於柔。
內一陽一外一陰一。
天道下逮。
如春夏之時。
天地交道。
萬物繁庶。
故名鼎。
鼎盛也。
隆也。
重也。
崇高之謂也。
鼎古通頂。
頂。
頭頂也。
亦高貴尊重之意。
古人以鼎烹飪。
後世視為神器。
亦尊崇之也。
鼎字象形。
而鼎鼐主和羹之責。
故稱宰相調和鼎鼐。
雖本書和羹之言。
實亦取其在神器之側。
司傅保之職。
宜中和之道。
贊位育之功。
蓋本乾卦乾道變化各正一性一命。
保合太和。
乃利貞者。
可見鼎鼐之用。
足配天地生成之德。
賢聖化育之功。
豈徒烹飪熟食養民已哉。
然同一養也。
養其口腹。
與養其身心。
養其身家。
與養其國天下後世。
是在善推其用而已。
聖王養己。
必先養民。
養民必先養賢。
上則烹以享上帝祖先。
下則烹以享侯國臣庶。
皆資於鼎。
是則鼎之功用。
不可量也。
夏禹鑄九鼎。
以昭示天下。
天下遂歸夏。
而世傳之。
湯武革命遷鼎建國。
以開基業。
天下服之。
皆視鼎之所在。
為社稷之保。
宗廟之尊。
得之者。
君臨四海。
失之者。
放逐誅(諸?)夷。
以鼎能養民也。
民之所歸。
天之所予。
故革卦以湯武革命順天應人。
鼎因隨民心所移而移。
偕民心之定而定。
是得鼎者。
得其民。
失鼎者。
失其民。
鼎之所關豈輕易耶。
蓋鼎為養民之本。
民得其養。
莫不來歸。
民失其養。
莫不攜貳。
民之所視。
天亦視之。
民之所聽。
天亦聽之。
凡民之順逆。
必以國之賢者為依歸。
故養民者先養賢。
湯武得賢且得民。
桀紂失民亦失賢。
故失賢者。
鼎不得保存矣。
重器一失。
社稷同隳。
賢愚皆離。
宗廟不享。
此鼎之動定。
繫乎存亡興替。
豈徒一器之得失已哉。
故周易以鼎次革。
其意義實深遠矣。
《宗主附註》
鼎取新。
為物數之更新。
與革相往來。
革去故。
而鼎用新。
成繼續變易之象。
窮則變。
變則新。
此天道也。
如一歲由冬而春。
時序迭謝。
歲月以更。
則舊者有續。
而窮者不窮矣。
鼎為器。
乃人生必需之器。
自燧人氏鑽木取火。
教民熟食。
始有烹飪之術。
而鼎遂為人生要器。
以烹飪必藉鼎也。
故鼎與井。
皆養生之物。
實民生之本。
民未有不汲於井者。
亦未有不烹於鼎者。
故鼎為家人主器。
傳稱鼎之後為震。
家之主器。
必以長子。
民生雖賴鼎以烹飪。
而主持之者長男。
如俗稱長房。
為代父治家之人。
在天道則屬東方木。
而令為春。
春為一歲之首。
故鼎新之象。
必見於震。
猶萬物之生。
必依於春。
此鼎雖與革往來。
而實與震相連繫也。
鼎之初。
不過烹飪之用。
其後則為祭祀之供。
推而成社稷重器。
自禹鑄九鼎。
列於廟堂。
於是有天下者。
視若神器。
宗廟所在。
社稷所依。
皆以鼎昭其象。
故國有變。
則鼎不保。
興王建都。
名曰定鼎。
革命遷都。
稱曰遷鼎。
可見鼎之重要。
又不止一家主器已也。
嗣後鼎屬宗廟之器。
社稷之尊。
於是非神地不設鼎。
非廟廷不得置鼎。
非革變易君。
不得問鼎之大小輕重。
斯鼎為國之所有。
帝王所保存。
非復如前家中烹飪之器矣。
主器之長子。
乃變而為出帝之震。
同一長男。
在前不過一家之長房。
今則已成天下之主。
故鼎之所用。
亦隨時而有異焉。
然神器之鼎。
本出於烹飪之制。
用雖漸大。
而源不可忘。
是易。
仍以烹飪為先。
後世烹飪。
固田鼎代以釜鍋之屬。
雖非鼎之名。
仍本鼎之用。
則以易卦火風合為鼎。
巽與離互成其用。
巽木離火。
仍取義於鑽木取火之始。
而納薪熟食。
亦不外木火同功之意。
此大用。
必以養民為先也。
至於茶鼎香鼎。
及一切有名鼎者。
用或有殊。
其本源於烹飪則一。
故鼎為民生主器。
亦如井不可一日無者。
細讀易辭自明。
鼎。
元吉。
亨。
孔子《宣聖講義》
此彖辭也。
鼎上離下巽。
中藏乾象。
故彖辭賅乾四德之半。
四德乾首元亨。
坤首利貞。
鼎用本離代乾。
故稱元亨。
而以離六二。
黃離元吉。
故曰元吉。
亨。
且兼巽之德也。
鼎六五。
即離六二。
二五正位相匹。
而鼎內九二。
外六五。
剛柔互易。
本泰地天交之象。
故同泰稱吉亨。
合離泰之辭言。
可見鼎實兼二卦之用。
由離言。
應稱元吉。
由泰言。
應稱吉亨。
由乾坤交錯而首乾言。
應稱元亨。
合數者之德。
乃曰元吉亨。
吉字非衍文也。
雖釋彖辭但稱元亨。
省去吉字。
非謂彖辭有誤。
乃揭示鼎之大用。
在合乎乾。
且以文句之便。
稱亨已足包吉也。
以巽柔在下。
上行成六五正位。
乃法於坤。
離柔在中。
而其下反以剛居二爻為應。
是本乾道也。
本坤者降而升之。
本乾者上而下之。
因此協於交泰。
同於既濟。
先天乾坤。
後天離坎。
水火既濟。
為生化之原。
地天交泰。
為生成之始。
故鼎者。
生化之所資也。
以木生火。
而熟物為民食。
因火化物而成象。
以養人民。
以亨神祖。
其功不在天地生成之下。
天地生之。
不宜於養。
鼎烹而熟之。
方通於生。
豈非鼎養之功。
純本乾大生之德乎。
故卦中有乾。
且居下正位。
如乾九二見龍在田。
德施普及之象。
德自下積。
施自上成。
故德施之昭。
乃大人功行之基礎。
而鼎效之。
鼎雖一物。
其用足多。
上而祀天。
下而生民。
中養賢能。
報酬功德。
以成亨禮。
其為用豈小哉。
故德稱元吉亨。
而亨字兼烹與享三義。
以其通於一切。
而率天下以成禮。
所謂嘉會是也。
以其著熟食之功。
成養賢報功之典。
所謂燕饗大餔。
養老諸禮是也。
皆有資於鼎。
可見彖辭元吉亨之占。
實由其用可以明之矣。
彖曰。
鼎象也。
以木巽火。
烹飪也。
聖人烹以享上帝。
而大烹以養聖賢。
巽而耳目聰明。
柔進而上行。
得中而應乎剛。
是以元亨。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彖辭之義。
而明之用也。
鼎象也。
言以卦象形。
巽兩一陽一一一陰一。
初六如鼎足。
二至四如鼎腹。
六五如耳。
上九如蓋。
是鼎之象。
而剛在中。
如火在鼎內以熟物。
巽順也。
入也。
以木巽火。
即以木入火。
使之燃一燒。
而上有物。
則非徒燒也。
是為烹飪之象。
蓋以木生火。
非盡為烹飪者。
而既像鼎。
則必為烹飪無疑。
故名鼎。
明其用在於烹飪而已。
烹飪者。
熟物以食。
為養生之資。
物不熟不能食。
食亦不能養人。
是烹飪之旨。
在養民。
而鼎之用。
亦為養人。
以人方知熟食之利。
其他生物不知之。
亦不能之。
是所謂養生者。
養吾人類。
然非止人之自養。
必追溯所生之本。
天生之。
親育之。
則以自養者。
亦必以報其生育恩勤。
而養神祖。
則祭享尚矣。
祭祀有尊卑之序。
則非盡人能享天地者。
惟聖人則烹以享上帝。
聖人稱在位者。
天子是也。
在上一位代其下民。
致其祭享。
故享上帝。
天子之禮也。
然非徒享上帝已也。
必推及人類之所仰望而利賴者。
以廣其自養。
養民之心。
則必先養天下聖賢。
聖賢非限於生民。
先民有德於民。
有功於世者。
亦皆享之。
則必大烹以昭其養。
養猶享也。
以敬禮言曰享。
以生育言曰養。
如孝親亦養也。
以事存言曰養。
以事亡言曰享。
孝子不死其親。
則事亡亦養也。
故聖王因鼎之烹飪。
既以享上帝。
復以養聖賢。
聖賢為民所尊依。
聖賢得養。
民亦必得養。
蓋養民簡易。
養聖賢則尊嚴。
雖不及養民。
實則鼎養不得外夫民也。
故享字與亨同。
以其通諸天下無不亨也。
無不亨。
則無不烹。
無不享。
無不養。
聖人率之。
天下從之。
聖人啟之。
天下縻之。
此鼎之重亨與養。
而必自天子至於庶人也。
故鼎之制。
始於日用。
終於祭享。
初為民生之具。
繼為宗廟之尊。
則以其用由小而大。
由近而遠。
由微而崇也。
故鼎之為器。
神器也。
著於廟堂。
行於威儀。
止於莊嚴。
而不可視為尋常之物。
則以關於享祀。
與養賢者大矣。
以卦巽在內。
離在外。
故曰巽而耳目聰明。
謂內巽而外聰明。
則以離文明之象。
光大之行。
因鼎之敬天而尊賢。
敦仁而重義。
教孝而盡禮。
既承上帝之佑。
復得聖賢之輔。
則書所謂明四目。
達四聰者也。
在上一位而得民之情。
養其體而不忘天地之享。
萬民之養。
則鼎之功業盛矣哉。
柔指初六。
進於六五。
得全卦中正之位。
而與下九二之剛相應。
體夫地天交泰之道。
是以占元亨。
謂其備乾生之德。
而全離明之功也。
象曰。
木上有火。
鼎。
君子以正位凝命。
孔子《宣聖講義》
此象辭也。
鼎上離火下巽風木。
成木上有火之象。
以火在上。
不似他處延燒燎原。
則雖有能燃之木在下。
而非任火之自一焚。
是必有范之者。
故取鼎為象。
言鼎則凡一切能熟物之具。
如爐灶鍋鑊之類。
皆包括之。
名異而用同。
則不妨視為鼎。
故以木在下。
火不延燒者。
名曰鼎。
明其火自木出。
而不越於物外也。
若及其上下。
木在火之上。
則必延燒無制。
而有如野火燎原之勢。
故風火家人。
即取其焚燒不可響邇。
喻人之情一欲不可遏止。
設失其正。
禍不旋踵。
炎炎之不滅。
玉石同焚。
此貴乎自戢也。
戢火之道。
必約其勢。
戢欲之道。
必約其情。
鼎雖有所范。
以防其延燒不已。
而仍必依自戢之義。
以限制其焚燎之情。
則在乎巽之自持。
換言之。
在自約束其薪。
少少與之。
使火在鼎中。
而不焚外物。
使用僅熟物。
而不毀其鼎。
此貴乎巽也。
巽則克順其道。
可以進退其行。
雖入而能出。
雖柔而御剛。
故巽者不滯於物。
恆約其情。
知止則止。
知行則行。
進退無專。
出入以衡。
故鼎以巽役火。
生之而能制之。
長之而能弱之。
如見火之盛。
則一抽一薪。
欲一火之強。
則進薪。
是火之得中。
皆巽之所為也。
故君子觀鼎。
而得正位凝命之道焉。
正位者。
上下九二六五。
原為乾坤交易之象。
乾以九二。
孚德施普及之義。
坤以六五。
孚黃裳元吉之義。
皆正位也。
君子法之。
亦正其位。
內則以九二昭其德。
外則以六五砥其行。
推之國天下。
上有所保。
下有所歸。
則皆不失其位。
而鼎養之道見焉。
凝命者。
鼎以上火下木。
木以生火。
火以烹煉。
平時日用。
則熟食之功。
修道礪行。
則鍛煉之用。
合坎離既濟之妙。
成地天交泰之功。
推之於國天下。
上承天命。
下保民命。
天與人歸。
大命乃定。
既緣革故順應之義。
自達鼎新正凝之行。
此凝正之道。
為君子修己安人之本也。
且正位凝命。
由乾道變化。
各正一性一命。
保合太和。
乃利貞來。
鼎中有乾。
而用合於坤。
所謂各正一性一命者。
即鼎之正位凝命也。
乾首元亨。
本乎天者親上。
坤者利貞。
本乎地者親下。
萬物莫不依乾坤以有生。
則莫不秉天地以立命。
生有其位。
惟正則中。
身有其命。
惟凝以和。
正也。
凝也。
中和之德也。
中庸所謂苟不至德。
至道不凝焉。
此凝命。
即凝道。
而正位。
即明德。
位以德正。
命以道凝。
此發於乾。
成於坤。
生於天。
歸於地。
乾知大始。
則位先正。
坤主大終。
則命自凝。
坤之初六。
履霜堅冰至。
釋曰一陰一始凝也。
此已明凝命之道。
原秉於坤。
安貞之德。
乃有其終。
終以不終。
生乃長生。
位正則不失其守。
命凝則永貞其身。
此乾坤合德。
於交泰平陂往復中見之。
於鼎新正位凝命中成之。
古之聖王。
以道成身。
以德成一人。
故位永保。
而命惟新。
修己以明一性一。
則天命不二。
昭德以養民。
則尊位不失。
不二即凝。
不失即正。
此君子有國天下。
長保不渝。
永守不易。
鼎為宗廟重器。
社稷尊依。
人民瞻仰。
世世子孫。
永保弗替。
果鼎之所為哉。
聖人自正自凝而已。
故革命則鼎遷。
失位則鼎去。
鼎以革而後定。
命以新而後明。
位以尊而後嚴。
此湯武之業。
傳之數百年無改也。
《宗主附註》
鼎象辭正位凝命。
夫子已釋其義。
而此四字。
實為道功要訣。
自來修道者。
由此悟出煉一精一化氣之妙諦。
求長生者。
皆以此為焚修最要工夫。
所謂爐鼎提煉。
龍一虎升降。
坎離交一媾。
鉛汞飛伏之術。
不外既濟與鼎二卦。
而既濟為用。
鼎為體。
則以鼎能正位凝命。
集眾歸一。
由妄還貞。
必自立鼎以安心。
煉一精一以凝命。
清心以正一性一。
明一性一以成道。
此合一精一氣神三者為一。
而返於太虛也。
三者原出於一。
還原之法。
必依鼎之正位凝命。
亦即乾之各正一性一命。
保合太和。
故正位者中也。
凝命者和也。
中和之至。
復歸於一。
即太極也。
故鼎在身中。
為太極之象。
合水火之用。
以煉之提之。
去其渣滓。
存其光華。
是取新也。
新以易故。
則常新不敝。
生以換死。
則長生不老。
故鼎能奪造化之功。
可為安身立命之具。
水火既濟。
初著其用。
木火相烹。
乃見其成。
故取巽離而不用坎。
巽者入也。
深入五中。
而提其一精一。
送入鼎中。
以煉其體。
進則光華自生。
退則渣滓皆去。
此巽入離為焚煉之象也。
命受於天。
而立於我。
我不能凝。
則隨氣化自散失。
故巽在坎上反為渙。
散失也。
不得火之焚煉。
則陳不去。
新不生。
日陳日腐。
全為渣滓。
更何一精一光。
故凡人由老而死。
以不能自凝命也。
不能凝命者。
不知正位也。
人之主位心也。
卦為離。
鼎以離在主位。
故有正位之用。
此修者立鼎必依心。
心火與少一陽一之火相濟。
乃成烹煉之具。
少一陽一者木也。
原藏肝中而出於腎。
丹田熱力。
即命門真火。
提煉取一精一。
則命門自固。
一精一光永存。
此即凝命工夫。
另有專講。
此不過釋其大概而已。
初六。
鼎顛趾。
利出否。
得妾以其子。
無咎。
孔子《宣聖講義》
此鼎初六爻辭也。
初六為巽下爻。
亦巽主爻。
以一陽一初變一陰一也。
在下之柔。
故象鼎之顛趾。
初爻猶足。
故曰趾。
一陰一道虛。
故曰顛。
為不能平穩立也。
初與四應。
四為剛。
與二接。
二亦剛。
得剛為應。
則柔不害。
以情樂近剛。
而利與出否。
否塞也。
不通也。
天地否初爻亦一陰一。
鼎初六與同。
故有否塞之象。
以得剛之提挈。
故能出於否。
而與否巽。
且反否以類於泰。
故曰利出。
利於行也。
行之利在能亨通。
若否塞。
則不利。
初爻在下。
原不用一陰一之始凝。
更難通。
獨以剛之接近。
反啟其上進之思。
相與交孚。
遂成其利出之志。
鼎之用固不在趾。
況已顛者。
其不一良於用可知。
然得上接純乾。
內外強固。
則顛亦能立。
如泰之陂既平也。
泰主剛柔互交。
在人為男一女合好。
以其在下。
故為得妾。
而非得妻。
為位不當也。
一陽一大而一陰一小。
男強而女弱。
故得妾且以得子。
以其下。
應有得字。
古文省略。
連上得字。
言得妾更因妾得子耳。
妾賤而子貴。
是一陰一以一陽一重。
柔以剛用。
則妾之隨其子以見一愛一於夫。
見重於家。
在下不辱。
雖微猶顯。
雖賤猶貴。
是以無咎。
言出身微賤。
必有咎。
而得隨尊貴則免。
喻初六雖不用。
而得剛以引挈之。
鼎趾雖顛。
而得其上以安定尊貴之。
此所以占利出否也。
人起自卑下。
而功業有成。
物生於微弱。
而成用重要者。
皆鼎初六之象也。
蓋鼎之用。
在能熟物。
趾顛者可補可柱。
不妨於其用。
故以功德足免於愆尤。
成就足掩其缺陷。
此出否之義。
在得其上之心。
亦以近九二主位。
得其一愛一寵。
故以妾稱。
而得子。
為其功德所著也。
鼎重生養。
則育子亦生生之道所重。
是與鼎用不違。
況得子以續主之宗祧。
宗廟之享不斷。
社稷之主有人。
則傳所謂主器莫若長子者歟。
巽震往來相對。
故以巽主爻而稱得子。
明剛柔交孚之功也。
象曰。
鼎顛趾。
未悖也。
利出否。
以從貴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鼎顛趾。
而猶利於用。
以初爻在下。
原不用之地。
雖趾顛。
而用不悖。
仍有熟物之功。
故曰未悖。
鼎用在中。
而初在下。
卦爻自下進。
至二為剛。
是以不悖於行。
趾足也。
人足利於行。
鼎足利於立。
鼎則不宜於立。
然非折也。
顛猶短也。
似人之跛。
跛者可履。
則行之志猶未悖。
短者可續。
則立之用猶未悖。
是在用鼎者。
知其顛而善為支柱之。
則仍不乖鼎之功用。
悖猶乖也。
利出否。
重在柔樂近剛。
一陰一喜從一陽一。
一陰一賤一陽一貴。
初六得從九二。
以出於否。
是從貴也。
即得妾以得子。
亦從貴之義。
若二爻亦柔。
則無出否之占。
亦無從貴之道。
否以坤重柔在下。
巽則兩剛一柔。
故能出否。
柔隨剛貴。
妾隨主尊。
皆鼎初爻之用。
在下不用。
用必取於進行。
得二之提攜。
果九二與之協。
互為和好。
則不用者反見其用。
是顛趾不害於身。
如人之跛。
不礙於生也。
鼎重器。
而重在中爻。
變化之司。
功用之主。
皆二至五所為。
初猶未能逮焉。
然若非九二之剛。
則初六之柔。
洵不一良於用矣。
故釋文以從貴。
明初六之利。
在得九二之提攜耳。
九二。
鼎有實。
我仇有疾。
不我能即。
吉。
孔子《宣聖講義》
此鼎九二爻辭也。
九二內中位。
而剛加柔。
乾履坤位。
虛者以實。
故曰鼎有實。
卦象九二。
如鼎之底。
已有物在中。
原虛而今實也。
以一陰一爻虛。
今易一陽一。
成有實之象。
有實則已昭鼎之用矣。
是否有成。
視其所為。
如熟食者。
置物鼎中。
則鼎實矣。
若果能熟否。
則視烹飪者之加薪。
增火之力。
而毋過不及。
以孚中行之道。
二為中位。
故行宜中。
失中則悖於道。
故虛者實之。
實者虛之。
不過不偏。
方善其事。
九二剛也。
所應六五柔也。
內外相匹。
嘉偶曰配。
怨偶曰仇。
今剛柔互失其位。
是非配而為仇。
故曰我仇。
六五以柔主外。
其德不稱。
有位而無勢。
有名而無權。
如人有身而不健。
有生而多病。
故曰有疾。
疾病也。
不必果病。
凡不健全。
失其強力。
或多憂患。
不得遂其養。
或多損耗。
不克保其康寧。
皆疾也。
其疾包嫉妒之義。
有所嫉妒。
有所怨懟。
亦疾也。
而非我友。
乃我仇。
則有疾。
不為我害。
以其不克就我也。
即就近也。
近則有侮脅之意。
不我近。
則於我何尤。
是以占吉。
謂免受仇之害也。
蓋九二剛而柔。
尊而下。
其德其巽。
其瞻甚明。
其志自強。
其行以文。
乾九二利見大人。
德施普及之象。
故外應六五。
不能相侮。
雖在我上。
而力不足。
雖居尊位。
而德不昭。
是其疾也。
不能如他卦之長我而相陵一逼一也。
剛強而能自卑。
中正而能自下。
則戒慎之志。
恐懼之行。
足以御外侮。
而遠侵害。
保本位。
而毋患於仇仇。
此九二之吉。
以得時地之宜也。
六五雖主全卦之正位。
而以柔爻如懦弱之敵。
婦女之君。
雖不我協。
亦不我克也。
象曰。
鼎有實。
慎所之也。
我仇有疾。
終無尤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九二當鼎之中。
為貯存物品之底。
既有實。
是已貯物為不虛。
不虛者宜持重。
禮曰執虛如執盈。
況已盈之器。
則執之者。
宜如何慎之。
故釋曰。
慎所之也。
鼎原重器。
有實則愈重要。
少有未慎。
不獨所實之物將覆。
即所持之鼎亦傾。
是敗之也。
九二中位。
主器之人。
故對有實之鼎。
宜戒慎恐懼。
以抱持之。
齎送之。
或致於祭享。
或成其嘉會。
皆關乎禮儀之尊嚴。
情意之誠摯。
不得輕忽略易。
以失於禮。
而招愆尤。
雖重在鼎。
實重在成禮也。
鼎之用。
由禮以尊。
鼎之功。
由敬乃達。
故慎於所之。
不問何時何地也。
之猶往也。
至也。
言致其物。
以由其禮。
成其孝享。
明其誠。
顯其敬一愛一。
非為惜夫物。
亦非惜夫鼎。
投鼠者尚忌其器。
況當典禮之際。
而有傾覆之愆。
損傷之禍。
其不克著其敬。
致其誠。
已可知矣。
故九二以慎而保其鼎實。
九四則以折足而覆其公餗。
九二為吉。
九四則凶。
此由卦爻之德。
二多譽。
四多懼。
二為得中。
豫知所慎。
四不當位。
遂愆於儀也。
推而言之。
有用則有行。
行之利害。
在能慎與否為判。
知其實而重視之。
為其尊而謹持之。
則克成其利。
而免於害矣。
九二在內。
亦下也。
六五在外。
亦上也。
兩相匹敵。
故稱我仇。
外柔內剛。
乃有疾之象。
以其不如我之強也。
雖位在我上。
而德在我下。
是以不能一逼一近以脅我。
而非我之咎。
亦不得為我咎。
故曰終無尤也。
言我仇之疾。
不得陵我。
是彼自貽伊戚。
不得尤我。
一也。
彼既以疾。
不為我害。
我也不負其咎。
又於我何尤。
二也。
故曰終無。
言永不以為我咎。
我亦永無咎也。
以九二本剛而自下。
履柔而能伸。
持重而慎。
行慮以周。
縱六五為仇。
不得有所陵脅也。
即以六五言。
雖位尊而勢較大。
卻以內省多疚。
行險僥倖。
而仲介重剛。
上有一一陽一。
一陰一柔中困。
如物腐而蟲自生。
則何以挾其勢以脅我。
憑其位以迫我哉。
此九二占吉。
謂以中位善自保全。
而逢敵之弱。
更無憂惑也。
九三。
鼎耳革。
其行塞。
雉膏不食。
方雨虧悔。
終吉。
孔子《宣聖講義》
此鼎九三爻辭也。
九三為中爻。
與九四同為人爻。
而重剛不協。
原為巽之終。
亦乾之九三。
在。
乾爻在中。
九三又其中爻。
以剛乘剛。
極則變。
故以鼎之下言。
為耳。
而變柔。
則成離之中爻。
上卦原為離。
變以合四五反為坎。
離明而坎陷。
其行不通。
故曰塞。
與初六之否相同。
而微異。
初六以一陰一為下卦之始。
故同否。
而得九二以出之。
故出否。
九三以下卦之終。
中爻之始。
變成坎之初。
則為陷下之象。
而無以出。
故曰塞。
塞與蹇類。
以由中變為塞。
亦本九二之實來。
實在中也。
重剛不協。
革變不通。
以其往來卦為革。
亦乾在中。
乾惕之時。
革變之際。
行動阻塞。
功用艱難。
亦如屯。
屯者物之初生。
鼎者物之中塞。
皆不克快其生機。
暢其發達。
而阻於中道。
滯於所往。
其不亨可知。
不亨者。
亦不享。
鼎中實而不得食。
為不能成其烹也。
雉膏者。
離坎之象。
雉為野禽。
宜於熟食。
今猶膏不化。
是未熟也。
又膏者脂也。
脂油膩滯。
亦塞也。
在鼎中為塞。
若食之亦滯於腹。
故不食。
不可食也。
雉羽一毛一甚美。
而肉非肥甘。
其膏不化。
尤非養生之品。
爻辭取喻烹之不熟。
為乖鼎養之道。
實之不宜。
為戾鼎新之旨。
鼎之用在推陳出新。
治生為熟。
使不食者可食。
不養身者能養人耳。
九三處多凶之地。
當極變之時。
遂乖乎全體之用。
而烹不享。
則不克亨也。
鼎以亨稱。
九三以革而反於亨。
是以有不食之占。
在人為不食。
在祭為不享。
推之於行為不亨。
皆緣於革與塞耳。
但以天道消息盈虛。
與時偕行。
九三乾之中。
天道所顯。
離坎交至。
日水薰蒸。
而上為雲。
下為雨。
故有方雨之象。
雨降則生化立見。
通塞互易。
膏者為澤。
乾者為潤。
則不食者食。
不亨者亨。
以雲雨蔽於空。
而日月虧其明。
以生化著於物。
而人事失其智。
此所謂虧也。
虧猶虛也。
盈者虛之。
日月之盈。
逢雨而虧。
人事之利。
逢時而虧。
謂蝕也。
食蝕同義。
以天道之變。
而人事不得執其權。
故以虧而悔。
悔者自悔。
又兼通悔言。
由雨而悔其明。
如以食而虧其光也。
離為光明。
變坎則失其明。
虧其光。
亦九三重剛之極。
反為一陰一暗也。
以其原剛。
有自強不息之道。
則變而不失其常。
改而仍復於初。
此重在悔。
悔則終吉。
剛悔以為柔。
乾悔以同坤。
秉坤大終之用。
故吉。
言鼎由中塞。
而能自虛以復初。
達其亨養。
此所以占終吉也。
象曰。
鼎耳革。
失其義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九三重剛為火太盛。
遂成耳革之象。
鼎金屬。
火盛克金。
至毀其耳。
鼎耳之革。
遂戾烹飪之用。
亦失鼎養之義。
故爻辭稱塞。
稱雉膏不食。
皆明烹飪不得其道。
以悖鼎中功用也。
與初六未悖相反。
未悖者。
未戾鼎之用。
未悖烹飪之義。
如九三之革。
則變其所為。
是失其義矣。
九四。
鼎折足。
覆公餗。
其形渥。
凶。
孔子《宣聖講義》
此鼎九四爻辭也。
九四已屬外卦。
為離之始。
與九三同屬中爻。
內外重剛。
不得調協。
剛甚則折。
四爻在上。
合全卦言。
為鼎之上中部。
而應於初六為柔。
是折者非九四之鼎。
乃初六之足。
故曰鼎折足。
初六亦曰鼎顛趾。
以得九四之應。
九二之提攜。
故顛而不僕。
且利出否。
以未悖鼎之用也。
九四則異是。
下失其本。
而連於重剛。
成上重下輕。
中堅本橈之象。
如大過之初上皆柔。
為棟橈。
以本末皆弱也。
鼎則因初六之柔。
為本之弱。
本如人足。
亦鼎之足。
人足弱。
則不一良於立。
鼎足折。
則不一良於用。
鼎者。
所以熟物。
不能安固。
則必傾覆。
鼎傾則所盛之物亦覆。
以己居上卦。
則所盛者。
非尋常日用飲食。
故曰覆公餗。
公指爵位。
包公眾言。
如祭享之粢餚。
燕會之饌品。
凡為公設者。
或王侯所命置備者。
皆公餗。
尊則享於上帝。
祀於祖廟。
隆則宴其嘉賓。
酬其功績。
非關日用之食。
則皆公餗之類。
為鼎大用所在。
而竟以折足覆之。
其乖戾何如。
以餗之覆。
重鼎之咎。
以鼎之折足。
敗公之典禮。
九四居輔弼之位。
而不善其事。
乃招其愆尤。
則所失者大矣。
故曰其形渥凶。
渥者優也。
厚也。
厚甚之意。
又沾濡之辭。
其形渥凶。
言其狀甚凶也。
有以渥字為句。
則鼎之覆餗。
湯羹沾地。
餚饌滿席。
形狀狼藉。
實於非禮之愆。
又渥與沃通。
沃者。
湯火灼傷之象。
方言有稱湯灼為沃者。
如水潰為浸也。
鼎折足於重用之際。
突成覆餗之情。
其損傷亦可知。
外形固淋一漓沾染。
內狀亦狼狽顛連。
則所以占為凶也。
鼎至九四。
原當大用之地。
不宜有意外之虞。
今竟以供職者疏忽。
有責者顢頇。
而遽失事。
豈非凶乎。
則所謂形渥者。
不外狀其情之孔亟。
勢之至艱。
頃刻之間。
見其變動而已。
蓋九四近六五。
為離之初。
與二同功異位。
處多懼之地。
有失中之尤。
而以剛事柔。
不免跋扈慢怠之行。
乾九四或躍於淵。
由上而下。
乃免於咎。
鼎九四不能慎於事先。
遂遭折足之害。
亦不善持滿之過也。
象曰。
覆公餗。
信如何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九四在上近君位。
為君所信任之臣。
而不能善其事。
如鼎之覆其餗。
是不勝鼎之任也。
則所信者何哉。
鼎猶人也。
況鼎之用。
為人之責。
人而不勝其任。
則鼎不能達其用。
是鼎與人不足信。
則將何以辭其咎戾哉。
故爻占凶。
鼎主調食為養。
大臣輔相其主。
亦以調和上下。
燮理一陰一陽一為職。
此宰輔有調鼎之喻。
非徒為烹飪。
成其祭享燕會之禮已也。
然祭享燕會。
亦關夫養。
報本酬庸。
皆賴鼎之致其誠。
達其用。
收其功。
此鼎之為道。
主者所尊崇也。
今九四過剛。
不克盡弼相之力。
且有慢忽之心。
不能達調燮之情。
且多悖逆之行。
是則負主之所信矣。
其罪寧可逭乎。
故釋文特以信之不逮。
明九四有乖其職守。
而見凶禍之為自招。
以警世之有責任。
而不盡其心力者。
信者德目之一。
合於四德之貞。
有信則有守。
有守則有功。
故曰貞固足以幹事。
不信不守。
不貞不固。
將何以善其事哉。
鼎器也。
而以不貞失信。
乃敗其事。
推之於人。
可有戾於貞信。
而不逢其凶禍者乎。
故貞與亨對。
內貞則外亨。
鼎稱元亨。
而行成於貞利。
觀六五爻辭。
即明其旨矣。
六五。
鼎黃耳金鉉。
利貞。
孔子《宣聖講義》
此鼎六五爻辭也。
六五外卦中爻。
全卦正位。
即離中爻。
離卦黃離元吉。
本坤之黃裳元吉來。
以柔爻自坤出也。
坤土色黃。
後天土居中央。
故稱黃。
鼎六五以柔在上。
當鼎之上口。
柔爻偶。
分於兩側。
故名耳。
與九三之耳。
位有上下之別。
九三以剛而革變。
六五以柔。
而成黃耳。
金鉉之象。
因三五異位。
六五得中而位尊也。
尊則貴。
有黃金之耳。
則有黃金之鉉。
狀其貴重也。
居中馭下。
得位乘時。
自然尊貴。
徒以柔爻。
與下九二相應。
而成互易之象。
則九二以坤易乾。
而六五以乾易坤。
坤首利貞。
故六五亦先利貞。
彖稱元吉亨。
而五爻主位。
反稱利貞者。
以坤善承乾。
利貞之德。
正以成元亨之道也。
夫六五正位。
柔加於剛。
安貞之吉。
為天下倡。
厚載之功。
乃應乎天行。
黃耳而金鉉。
用耀其光。
離麗而自主。
乃顯其文明。
而絢采以輝皇。
此鼎六五之象。
如垂拱而平章。
文德既布。
大用斯章。
靜順以行。
乃利及無疆。
本大終之義。
克貞固以綏四方。
故利貞之吉。
乃與元亨相應。
六五之中。
乃與九二同正。
中正之不失。
剛柔互為其政。
鼎之為取新。
乃逢時以新其天命矣。
故六五在九二視之。
為仇而有疾。
在本爻。
則守貞而成其利。
有尊嚴之位。
有華貴之飾。
非九三所能望。
亦非九四所能抑。
蓋得中而虛。
虛以為實。
實實虛虛。
以契天行之盈虛消息。
既具利貞之德。
自孚全卦元亨之吉矣。
象曰。
鼎黃耳。
中以為實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六五居中正之位。
有文明之德。
如鼎之黃耳金鉉。
文采在外。
光明在中。
柔加於剛。
虛以為實。
柔主正位。
秉坤貞之德。
是虛中之象。
而以離代乾之位。
當全卦之主。
覃敷文德。
以大施於天下。
是由虛而實之也。
蓋虛者器也。
實者容也。
鼎以中虛。
方能容物。
人以中虛。
方能養民。
則實者用之著。
德之昭也。
離為文明。
明德之本。
五為乾位。
剛健之才。
內剛而外柔。
中虛而行實。
至誠至道。
德乃日新。
惟利惟貞。
道乃元亨。
故有大畜剛健篤實光輝之象。
實實虛虛。
體用以全。
中以為道。
實以成德。
昭德不回。
大業日奕。
此文王之德。
在下而盡其臣節。
履位而昭其明德。
不識不知。
順帝之則。
德以不顯。
天下鹹服。
中無所執。
則成其虛靈。
此不識不知。
玄德之極也。
惠有所加。
則被於四海。
此順帝之則。
行必踐實也。
在鼎之為用。
亦以中而不傾。
虛而不倚。
遂納物而不滿。
熟食而不誇。
此即中以為實者。
宜乎有黃耳金鉉之莊嚴尊貴焉。
虛以劑盈。
中以致正。
則實而不滿。
高而不危。
故六五以柔而長於眾。
以貞而成其亨也。
天玄地黃。
玄虛黃實。
鼎耳固非大用所在。
而鼎必賴耳以莊嚴之。
明顯之。
雖柔而尊。
維順而善承。
雖無成而代有終。
雖不自以為功。
而天下莫與爭功。
此鼎之大用告成。
而以黃耳金鉉。
昭其威儀。
顯其明德。
乾體而坤用。
乃合成其四德。
內剛而外柔。
乃善法乎道則。
上自卑而下克恭。
乃同生成而共發越。
重者以為輕根。
尊者以為下則。
烹飪之致夫祭享。
及燕會養賢之所式。
民生得其安和。
物力得以繁息。
此鼎新之功。
鼎養之職。
其道維何。
只在於中以為實耳。
上九。
鼎玉鉉。
大吉。
無不利。
孔子《宣聖講義》
此鼎上九爻辭也。
上九為終位。
其用當窮變之際。
而鼎反是。
則以鼎上卦為離。
文德昭垂。
終而非終。
窮而非窮。
文德永敷。
光華永中。
如日月中天。
萬古照明而不息。
如列宿之炳乎太空。
四時輝耀以無極。
故鼎之用。
亦以上爻而佔大吉。
如鼎上有蓋。
足以其功用而永益。
是以六五金鉉。
得坤土之色。
上九玉鉉。
秉離明之德。
金玉皆實。
而質堅若一。
惟在中與上略殊。
明剛與柔之有別。
玉者潔白而晶明。
鉉者在外而稱其飾。
中金外玉。
尊貴文明。
光華絢爛。
莊嚴一精一英。
以離之變為坎。
乃賅體用。
而不失其平均。
出入升降。
一一陽一一一陰一。
上則位崇。
九則德健。
本乾之亢龍。
乃協坤永貞無厭。
此亦極則必變之徵。
而克助成鼎養也。
鼎用雖在熟物。
而無蓋則亦不達其志。
物在烹飪之時。
必利用之以善其事。
有如焚香於鼎。
宜有蔽障以蓄其勢。
有如其他器皿。
宜合底與蓋以備其制。
此上九之玉鉉。
乃佔大吉無不利也。
剛以柔明。
柔以剛沉。
六五上九。
互相加乘。
一陽一位一陰一履。
柔位剛承。
一合一辟。
乃著用於乾坤。
有升有降。
乃致功於生成。
故上九與六五。
位相近而用且過之。
以終極之地。
乃克全鼎元亨之期。
利貞之德。
實足以發夫乾元。
終則有始。
斯往復而不息焉。
既曰大吉。
乃孚彖之元吉。
既曰無不利。
乃同六五之利貞。
以全卦包乾。
而主位屬坤。
本鼎以為養。
乃推陳而出新。
受革變之數。
互成其化育之勳。
此吉利之兆。
不在中位。
而屬上九。
中位雖交天地。
上一位足協水火。
此交泰之用。
以至既濟。
明全易之數。
有首有尾也。
大哉鼎乎。
非順天時。
不能知之矣。
象曰。
玉鉉在上。
剛柔節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上九為離之終爻。
而終則有始。
合初六與六五成坎卦。
離坎往來。
水火既濟。
一剛一柔。
互為節制。
故曰剛柔節也。
又上九六五。
剛柔易位。
亦成節度。
且節者。
如竹之節。
介兩段間曰節。
如歲時之節。
氣候之節。
皆居中成一節之意。
故凡在中。
而前後相等。
自成節度者。
皆可稱節。
與際字相近。
當其交接處曰際。
居其中間曰節。
意義無多殊也。
凡易中稱剛柔節也。
或剛柔際也。
皆緣坎卦。
如蒙九二。
坎之中爻。
曰剛柔節也。
如坎卦六一四。
則曰剛柔際也。
如解卦初六。
則曰剛柔之際。
是皆以坎卦故。
而凡在一陽一爻。
即坎之中爻。
則曰節。
若在柔爻。
即坎之初或四爻。
則曰際。
是略有別。
大抵皆由坎一陽一在一陰一中。
而其對為離。
則一陰一在一陽一中。
互成交濟。
故有此稱。
鼎上九雖離。
以互合初六。
反成坎。
上屬卦中一陽一爻。
故亦與蒙九二同稱。
明其在上爻。
為剛柔交互。
在一卦。
亦剛柔交替。
如竹節也。
鼎之六五上九相交。
正與初六九二相接。
一剛一柔。
兩者勻匹。
而獨上九稱節者。
則以變坎耳。
鉉稱金玉。
非必以金玉為之。
不過狀其尊嚴華貴。
而玉鉉在上者。
言非上爻之可貴。
乃以剛柔得中之可貴。
故以玉美之。
若他卦窮極之地。
更何貴哉。
此明玉鉉之辭。
實由上九剛柔適度。
而後佔大吉無不利。
所謂得中道也。
六五之中。
以位言。
上九之中。
以變言。
微有不同。
而剛爻究勝。
故六五但稱利貞。
而無大吉之語。
是可見鼎用。
重在變。
變則新。
故曰鼎取新也。
而其變。
又重在中和。
不過亦無不及。
方孚中和。
故曰剛柔節也。
學者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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