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證釋》漸卦:漸上巽下艮。三一陰一三一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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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證釋》漸卦

易經證釋

漸卦

孔子《宣聖講義》

漸上巽下艮。

三一陰一三一陽一。

一陰一陽一平均。

而在下一陰一多。

在上一陽一多。

一陽一多者卦一陰一。

一陰一多者卦一陽一。

此爻與卦分合多寡。

得相協也。

艮在內。

巽在外。

內止外順。

巽主進退。

合艮之止。

則行止必以時。

進退必以道。

故名漸。

以其順天時。

遵天道。

而徐徐其行也。

全卦以六二九五。

得乾坤之正。

九三六一四。

孚既濟之情。

是以漸之為用。

可大可久。

為其內有所守。

外善其行。

一陽一剛在中。

而上應之。

三五同功。

而中協之。

故卦中互雖為火水未濟。

而以巽長女能順乎艮少男。

一一陽一在中。

通於上下。

坤德之貞。

乾道之健。

內貞外健。

相需以進。

進而不驟。

退而不疾。

從容中道。

剛柔得益。

柔以從剛。

男一女交翕。

女待男行。

歸其家室。

故漸者。

人道也。

有同於鹹。

鹹以兌在艮上。

為男下女。

漸以巽在艮上。

為女待男。

此同異之間。

見夫妻之義。

家室之和。

夫妻平等。

而有先後。

初則男下女。

明為姒續。

重孝亨也。

繼則女從男。

明為家道。

敦人倫也。

剛以下柔。

為男之志。

一陰一以順一陽一。

為女之箴。

不相爭先。

則永無詬誶之一聲。

各循其道。

則終得唱隨之樂。

故易教鹹發其端。

漸昭其成。

漸而曰女歸者。

言女之嫁。

不得苟也。

六禮既具。

兩姓克諧。

夫婦之分始明。

家庭之本以立。

故漸取女歸為象。

而重在巽以止。

巽則皆順。

止則有守。

順守之義。

各正其所。

以艮止之。

重於一也。

止於一為正。

正其身而後正人。

正其家而後正國。

天下皆順。

就於正之道。

以得中位。

不戾其德。

孚中行。

不偏於情。

中爻者人道。

而人道實首於夫妻。

正位者家道。

而家道實始於嫁娶。

此家人卦。

以內外正位。

為其大用也。

家人亦以巽在外。

內文明而外柔順。

家之本也。

夫妻之間,不得悖焉。

順於外。

則言無尤。

止於內。

則思無邪。

故女子以從一而終。

言不出閫。

行不失節。

示有限也。

限者艮也。

止於其倫。

則夫夫婦婦相敬相一愛一。

相親相睦。

永無間言。

故傳曰。

漸女歸待男行。

明必有先也。

有所尊也。

此敬一愛一之本。

親睦之基。

發乎情。

止乎禮。

毋相越也。

故男一女之間。

必以漸而後識。

夫婦之道。

必由漸而後成。

未有一言而相一愛一悅者。

亦未有一見而為伉儷者。

求之愈亟。

則愈遠之。

思之愈深。

則愈淡之。

何哉。

百年之好。

非一朝一夕之故也。

視彼桑中濮上。

偶而相狎。

秦樓楚館。

片時交一歡。

易合易離。

時恩時怨。

此一婬一亂之行。

輕薄之情。

可語於夫婦之道。

家室之倫哉。

故民之風俗。

必先慎於男一女之防。

國之紀綱必先建於夫婦之禮。

非可苟也。

故以漸稱。

由此以推。

人道有本。

則事事皆有所循。

家道不差。

則人人皆適其一性一。

故齊家之效。

足平天下。

而婚禮之嚴。

足稱大典。

易於家人漸。

特以正位示其旨焉。

正即貞德。

貞即女德。

坤以承乾。

男以率女。

漸之義也。

艮四一陰一二一陽一。

變漸則一陰一陽一得平。

即此微義。

可見其一精一。

離明坎陷。

相互於中行。

既濟中爻。

乃得其協和之情。

正於內外。

和其剛柔。

風行草偃。

天下從之。

山崇德昭。

萬民瞻之。

與歸妹為往來。

尤見其重在嫁娶。

本止以守其位。

特明女子之從一也。

故漸字從水。

而斬字雖諧聲。

兼取決斷不易之義。

為順水以推衍。

則無所底。

惟斬斷其反覆。

方立其防。

此即抑情復一性一。

明德遏欲之道。

水波疊興。

情一欲之無定。

斬斷其害。

一性一命之復正。

此漸字之義。

為卦名所本也。

《宗主疏述》

艮卦已終。

其次為漸。

是由艮之止。

而有漸行之機。

本艮之退。

而思漸進之志。

漸者徐徐而前。

如水之漸。

俗語所謂慢慢的。

不急不促。

而志在進行也。

然以天道言。

有退必有進。

有止必有行。

原成因果。

不得獨存。

如一歲然。

有春夏之繁榮。

即有秋冬之枯寂。

有朝午之明朗。

即有夜中之暗昧。

皆相周旋。

而成名象。

故暑曰夏。

寒曰冬。

明曰朝。

暗曰夕。

此以象稱名。

而相對舉者也。

不過數有定紀。

行有定程。

不得越次。

不可躐等。

則所尚者漸也。

如由春之溫。

始及夏暑。

由秋之涼。

始達冬寒。

非頃刻即見者。

一日一一夜。

必經十二時。

由旦至日中。

由晚至夜半。

皆漸漸更換。

以達於所期。

則漸之道也。

若非以漸。

是將群相駭怪。

而不能明其道數。

如夏月而忽見冰霜。

日中而忽臻黑暗。

謂之天變。

容或有之。

揆乎道數。

不可得也。

故天道無時不變。

變必以漸。

為其行無時或停。

停則為災。

如人之息。

一一相續。

則生命不傾。

若偶不續即死。

漸之為用。

亦如息焉。

息息相關。

生命漸長。

而不見其變。

不知變在呼吸間。

一吸一呼。

新陳代謝。

是以今日之我。

已非昨日之我。

此刻之生。

已非未來之生。

生閉環。

無時休歇。

由幼而少。

由壯而衰。

皆從漸中變化。

不漸則為誕妄。

則為妖魔。

蓋今日少年。

明朝老邁。

此時一精一壯。

頃刻衰頹。

謂之病態。

可也。

視為故常。

不可也。

以其來也遽驟。

變也離奇。

不孚於漸之例耳。

人生如是。

物情亦然。

漸進漸退。

漸新漸陳。

漸壯漸老。

漸死漸生。

莫不有其道數也。

此漸者。

道數自然。

舉不能越。

變化恆態。

毫不可違。

故有物則有變。

有變則有漸。

未有一成不變者。

未有變而不出以漸者。

艮震之間。

變之至也。

而繼之者。

則為漸焉。

以艮之半。

退為其基。

推震之情。

易巽於上。

巽行艮止。

相與同功。

於是漸義以昭。

漸用以顯。

此風山之合。

而名漸也。

漸。

女歸。

吉。

利貞。

孔子《宣聖講義》

此彖辭也。

漸以巽艮合。

與蠱同體。

而易其上下。

山風蠱。

象物事之庶繁。

為生化之變進。

而風山漸。

象行止這前進。

為利害之推遷。

二者大同。

故皆取男一女交接。

剛柔升沉為喻。

蠱以事重。

而名蠱者。

以多變而易惑也。

漸以進稱。

而名漸者。

以有進必有退也。

蓋漸。

巽主於外。

巽為木為風。

木則易生。

風則善變。

生為天地之德。

變為天地之功。

德取其恆久而一。

功取其推衍而通。

不一則紛。

不通則塞。

艮止於內。

以厚其德。

艮退於下。

以求其功。

愈止則德愈明。

愈退則功愈大。

為其本固而體全。

基宏而用廣也。

如栽木者。

必期其發育成大材。

生成為大器。

故培之必厚。

灌之必勤。

保護必周。

防閒必審。

皆體止於一之義。

為善其本之行也。

人之生也。

亦如木焉。

十年樹木。

百年樹人。

天道敏生。

地道敏樹。

故漸者地道也。

法乎坤。

志於柔。

期其厚載。

底於安貞。

則可以進。

可以退。

可以止。

可以行。

無不利也。

而彖辭則以女歸喻焉。

女者坤道所成。

人道之母。

先有女而後有男。

未有無母而生子者。

此漸為人道之本。

人生之終始也。

艮為人之終始。

言其道也。

漸為生之終紿。

言其功也。

道包一切。

故艮得其全。

功限一時。

故漸有其半。

漸以艮在下。

雖與蠱同分一半之位。

而漸則得其本。

蠱則得其用。

本大而用有限也。

故漸者女為先。

蠱者子為重。

干父干母。

裕父母者。

人子之事。

非女子之行。

即有女子亦變例也。

漸則以女為主。

女生於母家。

非其地也。

必歸於夫家。

方克主其政。

以男一女內外各有司也。

男主於外。

不問家政。

女主於內。

乃孚家道。

此天地大義。

人生大綱。

不得越也。

在卦內艮原少男。

何反以女主。

此後天與先天異也。

後天艮代坤。

少男易為大母。

故秉坤道行。

非復少男之位。

而艮非坤也。

故稱女不稱母。

以母一之稱必在女歸之後。

女嫁而有子始得行母一之道。

達坤之德。

故曰女歸吉。

言女子歸於男為吉也。

歸字與婦字近似。

女歸即為人作婦之意。

女變為婦。

婦有所歸。

故曰歸。

猶歸宿也。

詩曰于歸。

歸於其夫。

即返於其家。

女以男為家。

是在母家猶客也。

客者寄居之謂。

即歸其家。

以客為主。

是以女子稱嫁曰歸。

猶人之作客。

而還鄉也。

有所歸宿。

獲其安居。

自佔其吉。

而有孚於乾坤利貞之德。

利貞為坤本德。

而在乾釋曰一性一情。

漸本坤以行。

坤先安貞。

厚載無疆。

以貞為利者也。

漸之所法。

即在於此。

艮代坤。

而巽代母。

同屬母一之前身。

故猶母也。

是以得坤之全德。

而秉乾之半。

一性一情之正也。

漸以女歸為喻者。

不獨本坤大母一之德。

為人生之原。

而就漸義言。

亦以女之于歸。

有孚於漸者。

道則上古聘嫁。

率由情感。

男一女悅慕。

即為夫妻。

此洪荒之時。

禮文未備。

人生一切。

為情所趨。

今蠻苗之民。

尚有遵古風習者。

所始不慎。

厥終難全。

苟合於初。

仳離於後。

為人道所苦。

更何語於家道之齊。

是以中古聖人創立禮教。

制其情一欲。

定諸儀節。

重男一女之防。

明夫婦之義。

必慎於始。

乃克有終。

必抑其情。

乃適其一性一。

故遵乾坤之道。

發於利貞之德。

定人道之本。

明家道之基。

於是婚娶有時。

媒妁有約。

六禮以具。

兩姓始諧。

夫妻無苟合之虞。

男一女得唱隨之樂。

此所以有取於漸也。

漸以從事。

則有審慎之時。

漸以成禮。

則無草率之弊。

人倫首於夫婦。

人道本於生育。

則鄭重其儀。

安詳其行。

有不合於禮者。

不得為夫婦焉。

有未合於道者。

不得稱為家屬焉。

故夫婦必本於利貞。

而娶婦必求於一性一情。

利貞之德。

情一性一之和。

人道不得矯情。

則男一女一愛一悅。

為生生不已之利。

人生不得違一性一。

則夫妻和睦。

為從一不二之貞。

此利貞之德。

必自女歸始。

而一性一情之和。

必由家道明。

故漸尚矣。

漸則利貞得其正大之功。

一性一情止於光明之境。

正大則無弊害。

光明則可典型。

詩曰刑於寡妻。

至於兄弟。

以御於家邦。

大學曰。

身修而後家齊。

家齊而後國治。

國治而後天下平。

是皆推本易家人之道。

鹹與漸之義。

而明君子之所重者。

君子之道。

造端乎夫婦。

為將以立人生之根。

推化育之用。

必先納於正。

齊於一。

順以致之天下。

循以垂諸後昆也。

故皆不外於漸。

漸者水之漬物。

由近而遠。

由淺而深。

涵濡以潤之。

沾染以浸之。

不尚夫急進。

而進無疆。

不志於速行。

而行無限。

此所以名漸。

謂必先有剛斬斷其情一欲。

方可以柔渲化其功用。

是以剛內而柔外也。

艮止不移。

則守於一而不失。

此貞之至也。

巽行以順。

則推之遠久而無阻。

此利之至也。

貞利兩至。

行止兼善。

內外同和。

進退皆宜。

故漸者。

進也。

而有退。

行也。

而先止。

女之于歸。

亦進亦退。

且行且止。

是艮之體。

巽之用。

剛之一性一。

柔之情。

貞為內。

利為外。

進行以順於正。

退止以歸於一。

舉不失也。

故卦內外正位。

中行以協之。

剛柔得中。

上下以應之。

有守有為。

可大可久。

合鹹恆之道。

兼巽艮之行。

此在易教。

為與歸妹往來。

見其終始。

承震艮趨止。

底於中和也。

女歸。

人之大事。

大事即洽。

其他可知。

是以推之一切。

無不利也。

用之諸事。

皆有功也。

致之於人。

可以正國天下也。

返之於躬。

可以齊家修身也。

漸之用亦大矣哉。

彖曰。

漸。

漸進也。

女歸吉也。

進得位。

往有功也。

進以正。

可以正邦也。

正其位。

剛得中也。

止而巽。

動不窮也。

原本漸下為之字。

其位上脫正字。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彖辭之義也。

原文有誤。

漸下三字系漸字之誤。

其位上脫正字。

宜改正之。

此雖釋彖辭。

有韻語者。

系與文言混。

亦如損益二卦。

自進得位下。

皆屬文言。

原釋彖辭有脫。

故後人以所存文言補之。

雖非一文。

而足以申釋彖辭之義。

姑仍具舊。

不過有韻之文。

非釋彖辭。

讀者知之可也。

漸之為義。

乃漸進也。

明漸有進取之志。

而無慾速之心。

雖進而不疾。

故曰漸。

釋曰漸進。

可見其行必緩。

其動有功。

其用可大。

其道本乎中庸。

為艮先知止。

巽以順行。

止而順行。

是不疾不徐者也。

故曰漸。

漸進也。

若從艮止。

則無以見其進。

若非艮止。

則無以明其漸。

艮為本而在內。

巽為用而在外。

巽風行而善變。

進而可退。

應於艮止。

則行以緩。

進以漸。

此卦名漸之由來。

言如水之漫衍也。

既以漸進重。

則行所類者。

以女歸其夫為近。

為嫁女必出於漸也。

艮男巽女。

女長男少。

少應從長。

而女宜順男。

是兩者間。

相戀相讓。

而不相爭。

相親相一愛一。

而不相悖。

艮一陽一升於上。

巽一陰一降於下。

則兩情洽矣。

男以下於女。

婦以從其夫。

則二姓合矣。

此所以占吉也。

人曰男一女。

物曰雌雄。

道曰一陰一陽一。

德曰剛柔。

一也。

女歸之吉。

則凡柔順剛。

一陰一從一陽一者。

亦皆吉也。

人道始於夫婦。

則凡有配偶。

有匹敵。

或事。

或物。

皆可以夫婦之道例之。

夫婦求其和而久。

必先以正。

一切事物亦然。

有功有成。

可大可久者。

必和必正。

則在得中。

中和之道無二。

立本於正而已。

故艮止而巽順之。

一於正。

正則中。

中則和。

和則大。

大則久。

艮止而不二。

巽動而不窮。

不二則守其位。

不窮則廣其德。

位正則天下宗之。

德廣則天下順之。

此漸之用。

由修齊而達於治平矣。

故名其進為正。

謂有為也。

有成也。

可垂諸久遠也。

可推之無量也。

其道以漸。

則克致之。

世未有大功大業。

不由漸以成以達者。

偶然動作。

匆遽經營。

小利尚不易期。

況大利乎。

漸之利。

大利也。

本乾而用坤。

以終而作始。

故利以貞顯。

貞者四德之末。

坤之至德曰安貞。

乾之至德曰美利。

利貞者。

出於一性一。

達於情。

無不宜也。

故漸之用。

不獨女歸吉已也。

以卦象言。

艮一一陽一在三爻。

進而得九五正位。

以宏乾之德。

此剛進而得位。

則所往必有功。

九三九五。

同功異位。

三多凶。

五多功。

今九三進得九五正位。

是以釋為往有功也。

有功則不獨免於凶矣。

又六二在內。

坤之正位。

上應九五。

乾之正位。

剛柔皆正。

而自下上行。

故為進以正言。

如家人卦。

男正位乎外。

女正位乎內。

內外皆正。

則可以正邦。

即正己以正眾。

上一位正。

則邦國無不正。

與家人卦正同。

推其功用。

則治平之效。

豈僅正一人之位已哉。

正字從一止。

止位止於一。

天下無不一。

書所謂一人定國。

即正邦也。

而內外皆正。

固為家道之齊。

若就全體言。

則所謂正位者。

當以九五為重。

以六二猶承順九五之德。

妻臣之道。

不得獨專。

故曰正其位。

剛得中也。

言九五得正中之位。

足以君臨天下。

撫綏萬方。

為下民所望也。

又以九五言。

固剛得中位。

以九三言。

亦剛得中爻。

皆剛得中也。

九三六一四孚於既濟。

水火交濟。

人道之綱。

如人家室。

夫妻和睦。

家道之本。

此中爻九三六一四。

六為人道所尚。

則自下言之也。

下為眾民。

上為君主。

各得其中。

則各有其位。

各守其分。

則各昭其德。

此九三為下位之得中。

九五為上一位之得正。

兩爻皆剛。

故曰剛得中也。

然以政治言。

自重在九五。

此上文有進以正。

可正邦之語。

則指由九三進於九五也。

九三在下卦。

不可語於正邦。

九五位正德明。

時用以顯。

卦用以大。

故稱得正位。

以見漸之可進也。

漸艮之異。

即在於是。

艮雖知止。

而不得正位。

故不重進。

漸之上卦。

以巽易之。

乃得正位。

故以進稱。

而艮在內。

行必以漸。

進不可疾而已。

內止而外巽。

止於下而動於上。

有其中者形諸外。

固其本者榮其枝。

厚其體者大其用。

是艮巽之合。

內止而外有以順之。

故動而不窮。

進而不害。

此行之本在止。

動之本在靜也。

老氏曰。

重為輕根。

靜為躁君。

漸之大用。

亦以得艮為本根。

乃克遂巽之風行無阻也。

全卦大義。

皆繫於一漸字。

而其大用。

則根諸一正字。

合之即漸進以得其正。

是以有功有成。

修己而正邦。

得中得和。

推己以育物。

此漸之進雖不疾。

其進也遠。

行雖若迂。

其行也安。

正如女之于歸。

有其禮儀。

明其情一性一。

則兩姓之好。

百年之樂。

豈有限哉。

益進以漸。

而行以正也。

柔於外。

而剛得中也。

止於己。

而順於人也。

貞於守。

而利於行也。

是以往有功也。

動不窮也。

漸進之義。

庶可以劑艮止於平衡矣。

女歸之吉。

可以致天下於文明矣。

利貞之德。

可以匹乾坤之生成矣。

剛柔中正之行。

可達博厚高明以悠久無限也。

細讀此文。

則漸之大用。

無不明矣。

象曰。

山上有木。

漸。

君子以居。

賢德善俗。

孔子《宣聖講義》

此全體象辭。

明人道也。

漸上巽下艮。

為風山漸。

兩象辭稱山上有木。

不曰風上於山。

或木下有山者。

一則明漸之用。

以艮重。

艮在內。

如木之本也。

一則一陰一後於一陽一。

艮一陽一也。

巽以柔順從艮也。

故先山而後木。

不曰風者。

風無根。

木有本。

其下有山。

則木之象。

不似家人卦稱風自火出。

而以風為先也。

蓋巽離皆一陰一卦。

巽長離次。

火之與木。

一性一成燃一燒之象。

如火風鼎是也。

鼎以燃一燒為用。

故稱木。

家人以合化為用。

故稱風。

此象之隨其用而異也。

漸以漸進為用。

則以木生於山為象之合。

若曰風自山出。

則戾於漸進之義。

是以曰山上有木。

明木之生自山。

正得其地。

山無林木者。

失山之用。

則木與山有不可離之情。

此漸以山上有木。

得成其進。

而致其功也。

又漸彖辭。

以女歸男為喻。

則先巽而後艮。

然既曰歸。

仍重在男。

言女有所歸。

正如木之有所附著也。

木不得離土以生以長。

則必附著於山。

山者土之積。

丘陵岡阜。

峰巒坡峽。

皆山之屬。

即皆土也。

土以地為總名。

而山又其突出者。

地以厚為至德。

而山即其最厚者。

故山生木。

代地之道。

而艮為土。

代坤之德。

坤艮易位。

山地相依。

此艮為漸所重。

而在下也。

凡易象辭。

皆以用著其義。

或先或後。

已分辨其主從之位元。

貴賤之等。

如木與山。

不過其一部。

山之所有者眾矣。

木固賅一切植物言。

巽又柔木也。

稱木已兼草苔之類。

而尚不能盡山之富蓄。

物之動者。

不動者。

地面者。

地中者。

皆附於山。

即山之所有。

今不及其他。

獨以木稱。

固由巽之象。

實即漸之道。

以漸之用。

惟木之生近似之。

若易以風。

則不類矣。

風者氣之動。

無根無源。

或徐或疾。

時至時止。

或向或背。

無一定也。

則不得以漸名。

故不曰風而曰木。

明巽在艮上。

惟木為其象也。

然巽固可像風。

在卦用言。

不得忘其有風之用。

在卦象言。

則必限其如木之生。

此讀者所當知也。

君子以居一句。

言君子因漸之道。

求進而不疾。

志行而不躁。

則重在安居。

居亦止也。

住曰居。

坐亦曰居。

而平居。

閒居。

燕居。

皆指安居於家。

靜止不動之時。

人之生也。

衣食居處。

皆不可缺。

故居住為生活之一。

漸之用。

宜於人之居。

即能安其地。

守其分。

保其身之謂。

居而不危。

則行亦無害。

居雖不必求安。

而必能自安其心。

君子之居亦如是。

漸進以達其道。

安居以善其身。

此安其心也。

為順艮止以止。

則如鳥之止於其枝。

獸之止於其一穴一。

無憂無患。

何忮何求。

故曰君子以居。

自其素位言也。

素位者。

居富貴則富貴之。

居貧賤則貧賤之。

無所移也。

則無動於心。

無所貪也。

則無役於物。

此非圖居之安。

乃圖心之安。

非志居之適。

乃志道之適而已。

心安則無所危。

道適則各得其正。

皆艮止之義。

而巽以順之。

故漸漸而毋躁。

徐徐而毋疾。

疾與躁。

人之欲。

物之誘。

情之移。

而在卦為震。

艮與震反。

故亟避之。

此居非徒樂於安閒。

貪於迨逸者。

居固為重。

仍有所行。

則賢德善俗尚焉。

賢德者。

自明明德。

善俗者。

親一親而新民。

即齊家而治國平天下。

推之於外。

則為善俗。

育之於躬。

則為賢德。

此賢字如論語賢賢上一賢字之義。

亦即君子親其親。

賢其賢之意。

親一親賢賢。

則天下無不賢。

無不親。

善俗亦即善善。

好惡之心發於外。

屈伸之道見於行。

黜陟之情致於事。

進退之節加於人。

此皆推己及人者也。

故仁者仁其邦。

義者義其裡。

皆化之也。

德不至者。

化不行。

明明德者。

終達於治平。

此由君子之居始。

換言之。

即大學致知。

格物。

誠意。

正心。

修身。

齊家。

治國。

平天下。

次第工夫一以貫之。

非有二也。

窮則善其身。

達則善天下。

此君子之行。

而非君子之心。

君子無一時違仁。

則無一時忘善天下。

故賢德善俗。

君子自居。

即存心焉。

而必以漸致之。

心無不善。

方能善人。

己無不仁。

方能仁民。

故自弟子。

即有入孝出弟。

一愛一眾親仁之志。

此古聖賢傳著之教。

不敢廢也。

而非貪於近功。

圖其速效者。

故必自漸進。

漸而後成其德。

達其道。

不漸則格致誠正尚不得。

何望於修齊治平。

中庸曰。

其次致曲。

曲能有誠。

曲者漸之方也。

委曲以進。

即安徐其行。

賢德非一朝之功。

善俗豈片時所得。

故君子本於漸。

而發於平居。

居其身。

即居其心。

居以養其體。

即居以育其德與善。

此止於至善。

必先知止。

止於內。

而推之外。

即孚艮在內巽在外之用。

為巽風行善變。

變其俗則變於道。

君子之德風也。

小人之德草也。

巽之為象。

正合風與草。

所謂順也。

風行草偃。

順之至矣。

未有草不隨風以偃者。

其柔使然。

柔則善順從。

巽以柔而順於艮。

則可以居。

可以賢德。

可以善俗。

俗亦如風。

故曰風俗。

君子之風無不同化。

此移風易俗。

必賴君子。

若小人則旦胥為惡矣。

故不曰易俗。

而曰善俗。

猶大學之止。

必先以至善也。

止而未善。

是反為害。

化民成俗而未善。

亦反致亂。

皆乖於漸之道。

以漸上下正位。

而剛得中。

其所施無不正。

所成無不中。

中正之行。

善之本也。

故往有功。

行有成。

君子以成德為行。

正在漸中見之。

蓋十年樹木。

百年樹人。

漸以木生於山。

寓樹育之義。

推之樹人。

則善俗之功。

象與辭固無二也。

初六。

鴻漸於干。

小子厲。

有言無咎。

孔子《宣聖講義》

此漸初六爻辭也。

初六在下。

為艮之初爻。

與巽之六一四應。

皆柔爻。

成鴻鳥之象。

以中有九三。

上有上九九五。

三一陽一與三一陰一排列。

成抑昂高下之形。

如鴻之飛而下。

故全卦皆以鴻漸為喻。

非果有鴻。

其像似也。

以巽艮兩卦皆一陽一在一陰一上。

一陽一在上者宜於降。

平升而降。

故如鳥飛。

升至極高而下落。

則惟鴻雁似之。

以鴻雁之行。

非獨飛獨落。

必連其類。

而參差或前或後。

若字然。

故曰雁字。

兩一陽一在前。

一一陽一在後。

亦如雁字。

故稱鴻漸。

鴻又雁之大者。

飛亦最高。

其落於地也。

次第而下。

呼嘯而集。

亦不疾不躁。

故孚於漸之行。

初六卦之最下者。

地之最窪。

而鴻漸集焉。

則為水邊之岸。

干者岸也。

亦兼指水旁木石之屬。

為出於水而者。

故曰干。

猶乾也。

俗稱躁曰乾。

與濕對。

亦如陸與水對。

天干十皆乾也。

以其合地支言。

干為一陽一。

支為一陰一。

故乾卦即包有干字之義。

而天干或作天干。

幹幹一也。

皆高出之象。

如木之干。

竹之竿。

推之如水之岸。

亦是此意。

以其非水而近水。

似窪而略高。

故名干。

鴻本水鳥。

初集於干。

見其近易也。

無飛走之勞。

得安棲之所。

於人事有類於小子。

而瀕於危。

以小子嬉於水側。

近於窪地。

自不免於危。

故曰厲。

亦與乾九三之厲義同。

而以漸之行不求疾。

事方漸進。

則雖厲而能自戒自飭。

如以長者之訓。

師友之誠。

則免於咎。

故曰有言無咎。

有良言勸勉規諷之也。

小子者。

非大人之象。

童稚之行。

即為成一人。

其行幼稚。

亦小子也。

以柔在下。

當坤履霜之時。

自不宜於求進。

況進非其地。

志又非正大光明。

有如童稚嬉游。

不顧其危害。

則其有咎可知。

徒以聞父師之言。

規誡之語。

而知其厲。

乃得免耳。

象曰。

小子之厲。

義無咎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初六之漸進。

為幼稚之行。

其情非壯偉。

故以小子為喻。

小子知不如人。

行亦多忽。

則其有危。

自無可咎。

言應得之咎。

無他咎也。

然以辭稱有言無咎。

則在小子。

固義無可咎。

而有父師。

則以得良言之誡。

乃免於咎。

此原兼見之義。

釋文就小子言。

故曰義無咎。

明小子之行為不當。

亦即示初六之漸進為不宜。

以初六本艮止之時。

當卑下之位。

原不能進。

而小子則不顧也。

乃涉於危。

此小子之厲。

實爻位所為。

非全卦之用。

全卦之於初六。

亦如父師之於小子。

果有訓誡之言。

自免小子之咎。

是在漸進者。

得其良師益友賢父兄也。

蓋卦以艮為少男小子之象。

且在下尤為無知之小子。

觀於鴻雁之漸。

而圖水濱之嬉。

則其為危。

不言可喻。

知危而自勵自礪。

則亦可免咎。

此君子貴在知過能改。

故乃以無咎占。

上為巽年長於艮。

有如賢父兄師友。

而有言。

亦由艮之對兌。

兌為說言。

或以有言為爭執。

乃兼見之義。

以兌主口舌也。

但訓誡亦寓有爭辯之意。

以不許其行。

不順其所為。

既與小子之見相齟齬。

則不免有辨正之言。

艮止為下卦之所先。

苟乖此旨。

則非漸進之道所許。

而小子慕於鴻漸。

求其飛騰。

恰忤艮止之道。

且戾時位之情。

故以厲稱。

六二。

鴻漸於磐。

飲食衍衍。

吉。

孔子《宣聖講義》

此漸六二爻辭也。

六二內卦中爻。

坤之正位。

艮出坤而得乎乾。

九三在上。

與六二成交協之用。

而上應九五。

為乾正位。

亦全體之主爻。

內外兼孚。

上下同正。

此之大用所在。

恰如家人也。

而六二為中互之始。

火水未濟之象。

原難協和於外。

卻以進於九三。

得六一四相交。

反成既濟之用。

是以六二雖不足大用。

尚克調其生成。

致於發育。

如人之生。

飲食和樂。

不失其道。

則安於其分。

適於所生。

乃人道之大者。

人以食為天。

飲食充裕。

則生可全。

人以家室和樂為福利。

諧和悅澤。

欣欣然以起居。

休休焉以作息。

則有生之樂。

有業可成。

此民生大原。

為聖治大本。

正如帝堯時擊壤之歌。

不知帝力。

勤勞作息。

順夫天一性一。

饑餐渴飲。

達夫人情。

則誠上世之民。

無思無慮之象。

此所以稱為正道。

孚於吉祥也。

六二之漸。

乃類於是。

因行進之漸。

由干而磐。

由險而安。

鴻雁固然。

人生亦不相悖。

初六之鴻漸於干。

為水之岸。

其地近水。

有險宜防。

故人事應之。

為小人之厲。

以其中含危害也。

至六二進於中位。

得其安貞。

如鴻已漸於磐石。

是較干為穩妥矣。

磐石者。

石如磐。

居近水者。

恆藉之以便舟筏之泊。

汲灌之利。

為不受水浸之害。

亦無傾跌陷溺之虞。

故雲磐。

明其安也。

人事則習於其生。

悠然自足。

飲之食之。

無饑一渴之憂。

和樂勞苦。

無得失之患。

衎衎者。

和樂之狀。

循乎正軌。

依於一性一情。

作息以時。

勞逸有節。

自在自得者也。

衎字從行。

亦發衍字。

衍者水之漸也。

衍者行之順也。

古道字作(19右起4)。

與衍衎近似。

則衎衎者合於道之行。

不忮不求。

無思無慾。

而皆心滿意足。

不志於其外。

此素位而行。

君子之所重也。

故占吉。

以六二得中正之位。

秉安貞之德。

應乾之行健。

推坤之厚載。

故生活適乎一性一情。

動定洽夫天道。

而為漸之要義所著也。

象曰。

飲食衎衎。

不素飽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六二重在正位。

即守位之義。

與艮止之道相應。

艮止以止於其位為本。

君子思不出位。

乃艮止第一要義。

君子素其位而行。

即思不出位之一精一義。

故人人皆有其位。

各守其分。

方不違於艮之止。

方不戾於漸之進。

六二漸之始發於中。

首得其正。

如鴻之集於磐。

為得其所止。

人民亦以生於所生。

安於所安。

得其所止。

故由飲食衎衎四字。

見其素位之行。

更由安貞之德。

順迪(由)(19左起3)之吉。

見其不素飽之志。

素飽者。

詩所謂素餐。

素食。

素餐也。

詩曰彼君子兮。

不素餐兮。

言君子本於其位。

勤於其職。

敬於其事。

昭於其德。

則不以素飽為志。

蓋即食必有功。

飲食衎衎。

皆本乎勤勞所得。

由於心力所獲。

非幸致者。

非虛縻者。

素飽素餐。

即俗語白吃。

不白吃。

可見所食必所應得。

所飲必所應受。

非巧取。

非掠奪。

非以私情。

非關竊盜。

則食者己之力。

飲者己之功。

於心既安。

於行無愧。

皆君子素位之所為。

不願乎其外者也。

人之好安者恆惡勞。

多勞者恆易貪。

此情一欲之害也。

漸之六二則戒之。

故心安而身習於勞。

生足而行恥於貪。

飲食既足。

而和樂自得。

悠然自在。

勤且儉焉。

質且厚焉。

以坤厚載而安貞。

推乾行健。

而乾惕。

故飽而不素飽。

生而不辱生。

柔以應夫剛。

中而底於正。

乃有此行。

乃見此道。

是君子惟日孜孜。

而無所求。

惟時坦坦。

而有所為。

心閒而身不怠。

志進而德不忒。

善其身。

兼及於物。

養其生。

兼悅其志。

故不素飽。

見其不少懈也。

生活之安適。

而體力日強。

行動之優裕。

而志意益堅。

則何役於物。

何貪乎欲。

物慾不侵。

一性一情以正。

此乾利貞之德。

漸六二特有之。

不必溯其大者遠者。

但於日用尋常飲食行動中見之。

此衎衎之所由來。

以無貪則心常足。

無逸則身常健。

無求則志常安。

無怠則業常一精一。

是漸進之道。

必自細微始。

而人生之本。

亦終始於此。

孰能不事事。

而飲食衎衎哉。

孰能飲食衎衎。

而飽食終日無所用心哉。

故釋文特以不素飽三字。

明六二占吉之所自也。

此與艮卦義應。

即大學為人君一節。

亦不外素位而不素食。

食與業同重。

心與身同健。

行與止同貞。

出與入同利。

皆由不素飽中著之。

九三。

鴻漸於陸。

夫征不復。

婦孕不一育。

凶。

利禦寇。

孔子《宣聖講義》

此漸九三爻辭也。

九三艮之主爻。

當中爻之始。

為重剛失中之象。

故多凶。

與上九剛應。

不得相協。

三五同功。

而九五得中正之位。

主全體之政。

九三則偏於下。

艮之用已極。

正而難止。

以六一四為鄰。

剛樂近柔。

內希出外。

是以雖近於既濟。

卻由中互之為未濟也。

濟而難濟。

行而難行。

阻於外而復於中。

怨於遠而患於近。

有巽之順而多變。

以艮之止而難守。

故如鴻之漸於陸。

進退維谷。

動輒得咎。

鴻水鳥也。

離水而集於陸。

進則進矣。

奈所進非所宜何。

失其生育之源。

滯於枯槁之地。

則非復六二之得其所止。

而有飲食衎衎之吉。

是以九三之占。

與六二大異。

六二為吉。

九三為凶。

六二得飲食。

以樂其生。

和其居室。

光大其事業。

九三則夫征於外。

而不得歸。

婦孕於家。

而不克育。

戾其進取之志。

則所行無功。

乖其為生之一性一。

則有孕不一育。

是生之反。

和樂之悖。

反生為死。

悖夫和樂為悲慘。

則九三之象。

所以占為凶也。

夫主乎外。

出外日遠。

比於長征而不返。

是客喪於征一途也。

婦主乎內。

以剛而自止。

失其與生之德。

遂成流產之災。

蓋九三六一四。

一剛一柔。

有如夫婦。

而全卦以女歸吉占。

明其秉艮止之義。

得安貞之道也。

九三乃乾之所發。

乾惕多厲之時。

剛反在內。

柔所出外。

剛柔失位。

夫婦分離。

是以夫則遠征而不歸。

婦則懷妊而不一育。

失其和樂之趣。

乖於生成之仁。

如鴻之離水而之陸。

犯難而促其生也。

然以九三艮之主爻。

猶可以自守。

本乾惕之誡。

思危厲之機。

返以自貞。

克固其內。

則仍有利。

而免於凶。

此以行而知止。

剛而知柔。

先致其貞。

後見其利。

不違彖之旨。

而戒於燥進之危。

故曰利禦寇。

以攻與守之異。

客與主之分。

九三之凶。

為求進也。

返而固守。

則轉成其利矣。

象曰。

夫征不復。

離群丑也。

婦孕不一育。

失其道也。

利用禦寇。

順相保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凡釋爻辭最詳者。

漸九三為首以所釋詳且明也。

余多概括釋之。

此則一句一釋。

指明爻辭之義。

則以與他卦有異也。

他卦爻與全體多相合。

間有相反者。

如履之六三是。

各爻。

或與全體同。

或與全體異。

而非如履之以一柔爻。

居五剛中之特異。

易見其相反之由。

是以必加詳釋。

使後人知爻辭之深旨。

爻辭稱夫行不復。

婦孕不一育。

恰與彖之女歸吉相反。

彖既稱吉。

則可見其夫妻必和。

子姓必大。

何至有生離之苦。

流產之虞。

而九三如此立辭者。

實以九三戾於漸耳。

漸以柔下順剛。

剛且近柔。

艮巽相得。

而成女歸之吉。

今九三艮之窮。

窮則不與巽合。

剛之極。

極則反變為坤。

上巽下坤。

變為風地觀。

而巽六一四若亦變而為剛。

合成天地否。

則漸進者。

變為否塞。

上下隔絕。

內外分馳而不通。

此夫妻反為怨偶。

生存反為夭折。

皆反其道。

而失漸之用矣。

故爻辭明示其凶。

釋文恐人未明。

更揭其義。

謂夫征不復者。

剛以窮而不可留於家。

故曰征。

以極於中而不可返於下。

故曰不復。

言一陽一無一陰一以安之。

外而不內。

出而不歸。

既失其家。

又離其類。

則以一一陽一在三爻。

上與上九。

應而不諧。

下與六二。

諧而不應。

離心離德。

無可相與。

故釋曰離群丑也。

群者同等之屬。

丑者眾也。

九三既與六二離。

是失群與上九忤。

是離眾。

如人征一途無友。

遠出無侶。

於役無助。

履險無援。

則以九三在坎之中。

險陷之地。

當離之始。

附麗之艱。

是以成獨行遇險之象。

婦孕不一育。

其義大同。

亦以柔與剛乖。

一陰一與一陽一忤。

九三六一四。

本可相濟。

以剛之勢。

一逼一不可近。

而中有阻不得前。

故違於生成之道。

雖有孕而不克育。

釋曰失道。

言其失交和之道。

道以一一陰一一一陽一交和為用。

既乖其用。

自戾其生。

此道字概一切言。

而在中爻。

人道之始。

則重在人道。

人而失道。

將何以全其生。

此所以半產。

謂有始無終。

雖孕而不得育也。

然婦以夫為主。

夫且客亡於外。

婦安能善其生育哉。

有如征夫之妻。

別離之怨。

情之憂木缶木(23左起3)。

身之病苦。

遠無可資為助。

近且視之若仇。

此漸九三以凶占也。

而利禦寇者。

則順九三之本義。

艮止之大用。

不求於外。

不慕於進。

退而自守。

貞以自固者也。

故釋曰順相保。

言順夫時位之宜。

依於乾惕之戒。

恐懼(24右起1)勉。

以相保也。

如外來之寇。

能合群以御之。

堅其甲兵。

高其城壘。

齊其心志。

奮其勇武。

矢死不二。

同仇弗餒。

則反為利。

而不與於凶矣。

相保相字。

明必以群眾之力。

順相保順字。

明必以時地之宜。

蓋艮有其守。

巽有其順。

順而相保。

不失其守。

則何患乎寇之侵哉。

此爻深義。

全在末句。

能體順以相保。

則不獨免凶。

且為利。

剛而不過。

中而得和。

斯為順矣。

六一四。

鴻漸於木。

或得其桷。

無咎。

孔子《宣聖講義》

此漸六一四爻辭也。

六一四外卦之始。

巽之下爻。

巽為木。

故稱鴻漸於木。

由九三之陸進而至於木。

是較高也。

鴻鳥類。

雖棲息近水。

而集於木亦所宜。

不過有異於山林之鳥。

為得所止。

如雌雉之集山梁。

為得時地之利。

是鴻雁之漸於木。

則惟足以暫安。

故在爻用為有進步。

而所佔以或得其桷稱。

桷者木之枝幹間節突出。

如牛羊之角。

以其生於木。

而隆然高出。

足為鳥類巢窟之資。

以鴻之漸也。

而或得其桷。

假以安息。

此鴻之幸也。

故占無咎。

因木之桷。

非皆有之。

有矣非必得之。

故曰或未定之辭。

如乾九四。

或躍在淵之義。

六一四重柔。

而內接九三。

得其相濟。

下與六二同功異位。

以失中之地。

有多懼之虞。

是原有咎也。

今以內得九三之挈。

外近九五之尊。

兩一陽一一一陰一。

互離高明之象。

附麗之情。

故為木。

則高明也。

得桷。

則附麗也。

高明而附麗。

是兼離之德用。

而本爻巽也。

巽以此為主爻。

以初變一陰一。

柔得明也。

柔得時。

則剛退邂不克與爭。

且反以成之。

此兩一陽一均為六一四之助。

互相提攜。

互為保護。

而促其附麗。

躋於高明。

與九三之為坎中爻。

又艮之上爻。

失其中道。

乃成孤孑。

實相懸殊也。

又桷字推為屋之椽桷。

用為支瓦者。

屋以瓦之覆。

可避風日。

鳥以巢之覆。

可免危害。

其義正同。

故皆曰桷。

言憑之以架巢而覆草葉。

蔽其身也。

然鴻不限於巢木。

因時地之所為。

則漸進於木。

而得桷以為巢。

是其利在順夫時也。

人事亦然。

苟因漸進。

而達於高明。

獲所附麗。

則亦時地之宜。

進止之利。

是以能免咎矣。

象曰。

或得其桷。

順以巽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六一四柔得時。

得剛為用。

故取喻於桷。

桷者剛物。

以堅力突出。

支柱重負。

如頭角崢嶸。

如棟宇高一聳。

而又非大器大材之比。

負重而不自大。

成用而能自下。

如瓦之有椽。

承瓦而不以為壓。

如木之有枝。

承巢而不以為污。

此能以柔成其剛者。

以小任其大者。

六一四之象。

恰如是焉。

柔以順為主。

而行則在得其承載。

此坤之德。

以順承乾。

而厚載物。

凡柔皆秉坤德。

安貞以載。

順承以戴。

上以昭天道之生成。

下以遂萬物之化育。

其用至屈。

而其所成則伸。

其體至順。

而其所達則大。

故曰或得其桷。

言克得乎剛之道也。

釋文申之曰順以巽。

則明六一四之用。

順乎剛。

而巽乎柔。

剛以助柔。

柔乃為剛。

書曰高明柔克。

沉潛剛克。

亦以順且巽之道。

介於剛與柔之中。

而得其協和也。

順以巽句。

在蒙六五。

及家人六二皆同。

而漸則六一四見之。

巽字固指卦名。

亦兼巽退之意。

且含有選擇之義。

古選巽一字。

故與下文變亂相葉。

明選擇而盡其材。

充其用也。

順於道。

而選其時。

則柔反為剛。

小反以大。

弱反以強。

此與九三之利禦寇相應。

利禦寇者。

亦取此義。

而蒙上爻之擊蒙亦如之。

擊而為蒙。

可見其不利於進取。

而宜於保守。

故九三釋文曰順相保。

與六一四之順字正同。

皆本順進之道。

以成漸進之功。

故順為本。

而六一四則兼取於巽選焉。

巽主進退。

非徒進也。

時進則進。

時退則退。

一循夫時。

是以有所選擇。

即有所辨明也。

離合高明與附麗二義。

原若不侔。

而其用實相同。

為有同異;則須選擇。

為其變遷。

則須辨明。

如良工擇木而適其材。

良鳥擇枝而安其居。

皆以擇為尚。

人之進取。

何莫不然。

故爻以或得明其未定。

蓋視其能順以巽否。

果不能順乎時。

選於道。

則徒得耳。

或竟不得。

如鴻之去水而集於山林。

失其地利。

已先戾於順選者也。

其易有咎可知。

以其柔得中。

善於順承。

守其安貞。

致其厚載。

斯克免耳。

故六一四之占。

較九三為利。

有艮止以固其內。

因巽動以行於外。

則其進之漸。

可以有功。

故比於女歸吉。

言能順以選也。

女之待字。

能不順以選哉。

苟合相從。

其害必大。

此九三剛過占凶。

而六一四柔勝無咎也。

《宗主附註》

此節所講甚一精一。

關乎漸進之道。

九三六一四。

以互得濟。

故柔能御剛。

女能正男。

家人與蒙。

皆本此義。

而皆在柔位。

可見坤德之至。

漸以女歸吉。

為坤道之成。

是以必用順巽之道。

柔而得剛之用。

小而成大之功。

此六一四之無咎。

勝於九三多多矣。

九五。

鴻漸於陵。

婦三歲不一孕。

終莫之勝。

吉。

孔子《宣聖講義》

此漸九五爻辭也。

九五外卦中爻。

全卦主位。

而為乾九五正位。

君臨天下之象。

內有六二之應。

乾上坤下。

剛柔得位。

男外女內。

家人同正。

此與風火家人卦同也。

而以下為艮非離。

自九三至九五又互為離。

則以其變與家人同。

原不同也。

家人內外皆正。

是為家道之齊。

漸必以變後得正。

若在未變之先。

上巽下艮。

女長於男。

為一婬一亂苟合之象。

故在下為女歸吉。

而在上反有三歲不一孕之占。

以其同體卦為蠱。

蠱惑失正。

男一女失其貞守。

則夫婦易乖離。

而生育失其道。

此九三已有婦孕不一育之辭。

九三因剛在下。

失於中和。

夫征不歸。

婦孕不一育。

各失其位。

乃逢於凶。

九五則以剛得正位。

柔以從剛。

婦以擬夫。

故三年不一孕。

失婦道也。

剛柔和而後生。

一陰一陽一合而後孕。

今失其和。

則不能生孕。

而非婦之咎也。

以九五剛主乎外。

上有上九。

兩一陽一相連。

下之六一四。

不得與協。

遂隨而變於剛。

女乃擬男。

此不一孕之由來。

而非終不一孕也。

內外正位。

以中互之變既同於家人。

則在變後。

仍夫夫婦婦。

遂其生育。

此不一孕僅三歲耳。

三之為數。

言其非止一二歲。

三概以上之數言。

然既稱三歲。

終有限期。

如十年不字之限。

以十年者相類。

以九五由六一四之漸進。

進以益高。

故曰鴻漸於陵。

陵者高地。

山陵也。

小山曰陵。

由六一四之木。

升於九五之陵。

高則高矣。

奈非其所生息之地何。

鴻以水為生息。

愈高則愈違其一性一情。

此漸進之戾乎利貞也。

如婦而擬於夫。

心志在外。

不復及於育子。

此亦失其生息之意。

物以一陰一為生之本。

人以女為生之母。

婦不一孕。

是失母道也。

坤為大母。

九五過剛。

故乖乎母德而不一孕。

如鴻之集於高陵而不安也。

生活不全。

則棲息不安。

不安則不可久。

則仍將變而他求。

是以三歲之後。

婦仍可孕。

謂以變而孚於利貞。

達其一性一情也。

行且有變。

則事亦有功。

故曰終莫之勝吉。

言其初雖失道。

其終可有成。

此乾之極。

將返於坤。

剛之變。

將復於柔。

則婦之擬夫者。

終不勝也。

不勝則知難而退。

退則復還於內。

而為婦者。

克盡婦道。

遂生育子女。

此所以占吉。

仍不戾於女歸之吉矣。

女歸之吉。

全卦之用。

九五則以變而得孚全卦之吉。

此微異耳。

又勝字有平去二讀。

言不勝其任。

或不勝其情也。

不勝任者。

女而擬男。

內而志外。

宜其不克也。

不勝情者。

女終從男。

外終返內。

宜其自退也。

巽主進退而善變。

九五正位有守。

而下得六二之應可貞。

本風之行。

孚艮之止。

如山陵之高。

易見其下。

如鴻鳥之集。

終志於水。

此剛以變柔為其情。

而柔以得剛為其志。

故占吉也。

女之懷子。

亦一陰一中涵一陽一之象。

兩者相孚。

此孕乃育。

故鳥之生(29右起7)曰孵。

即孚也。

俗謂之抱。

言相抱也。

雌雄相抱。

如婦之孕育。

此二氣絪縕生育之成。

九五初雖戾於相抱之道。

終仍復其相孚之情。

此不一孕限以三歲也。

象曰。

終莫之勝。

吉。

得所願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九五主剛。

易於燥進之嫌。

果能返以就下。

孚於艮止之道。

本於坤順之情。

則不違漸進之義。

而終有不勝之思。

以占吉也。

如人當危殆之時。

思避免之道。

深憂遠慮知其不勝。

則不復貪進。

故能得吉占。

釋文以得所願三字。

明其不勝之吉。

乃本漸進之志願來。

漸以巽主於外。

進退不定。

而下為艮止。

宜於退。

不宜於進。

乃以時位所為。

易貪進取。

如鴻之集陵。

有高有憑。

其勢甚疾。

此最危之道。

非漸之本願也。

而以正位之故。

得六二之應。

高而自卑。

剛而自柔。

則仍返於安貞之義。

不求勝而占吉矣。

坤主大終。

故爻辭稱終莫之勝。

勝字與乾剛相應。

不勝則坤柔也。

乾體而坤用。

剛守而柔行。

乃漸之大用。

亦九五之願。

以進在有功。

若無功而有過。

何進之貴哉。

婦以孕育為功。

亦其志願。

若不求爭進。

不擬於剛。

則安徐(本除字,若不當則改之)以行。

進退以時。

自孚利貞之道。

而合之志。

故爻辭以鴻漸愈高。

此行進愈危。

乖乎艮止之義。

不得坤順之終。

此九三之凶也。

九五則能知其不勝。

而返求於下。

乃得所願。

而占吉。

可見中道之貴。

柔順最宜。

上一位而自就於下。

剛德而自順於柔。

則退適以成其進。

人道之所取法也。

上九。

鴻漸於陸。

其羽可用為儀。

吉。

孔子《宣聖講義》

此漸上九爻辭也。

上九全卦之終。

乾之亢龍。

巽之上一位。

而為剛極當變之時。

下與九三應。

重剛不協。

上下難同。

剛變為柔。

上變為下。

則巽之進退。

鑒於乾之有悔。

而卑以就下。

外以返內。

故上九之漸於陸。

與九三正同。

在爻為進。

在變為退。

此上九無位。

求漸進者。

不得復前。

則惟有退而下。

以返與三合。

是由巽之進退。

變以合於艮之止也。

艮止之義。

窮於九三。

巽之進退。

極於上九。

兩合則窮者不窮。

極者不極。

此鴻之漸於陸。

與九三同。

而爻辭之吉凶則反。

以上九異於九三也。

三志在外。

故不可止於下。

上不得前。

則不得不就其下。

此時位之殊。

行止之別也。

上九之鴻漸。

非慕於高崇。

而樂於卑下。

非志於前進。

而期於後退。

在人事重自返。

順時自臧。

因勢以退。

則猶有功。

而無九三之凶。

以鴻之自陵而陸。

由高而低。

則恬然自得。

休休有容。

如羽一毛一之文。

聲華之美。

文采之耀。

光輝之涵。

則可用為儀。

資於文德。

章其華美也。

儀者禮之文。

禮以誠敬為內。

文明為表。

儀在外表。

有可像也。

如飾於旗常。

佩於輿服。

加於器物。

著於威儀。

則禮節以成。

德行以美。

容止以正。

品級以章。

是鴻羽之儀。

即人之儀。

鴻羽之用。

即人之德。

文德既顯。

威儀是瞻。

則在上者之尊嚴。

正為萬方所悅服。

居高者之文懿。

而使下民得其瞻依。

如革之虎豹之文。

蔚然炳然。

上以昭示於外。

則其為吉宜矣。

上九以變為隨時之義。

剛變為柔。

乾變為坤。

則升變以降。

健變以順。

行而自止。

進而為退。

則與艮止相得。

而生成益大。

化育益多。

故爻辭占吉矣。

九五之吉以正位。

上九之吉以變成。

合艮巽之德用。

巽以主爻在初四。

三上為艮兌主爻。

變柔則兌。

本剛為艮。

故含有悅澤之容。

靜止之德。

是以可用為儀。

且變柔以成坎卦。

與離相錯。

亦文明之象。

光輝之昭。

非日月之明。

則星辰之耀。

此有可觀瞻者也。

故以儀稱。

而占吉矣。

象曰。

其羽可用為儀吉。

不可亂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鴻之漸。

由高而下。

似為不利於行。

而辭占吉者。

以其文德也。

文德之美。

光輝之實。

可用為儀。

則非不利矣。

鴻之為生。

固宜返於初之近水處。

今漸進於陸。

高而戾其所生。

是於鴻為害。

但以能自高而下。

由進而退。

不違於恬退之一性一。

有孚於文德之懿。

則其羽一毛一可擇。

德用可大。

正如虎豹以皮而昭其文。

由用而顯其德。

是亦變之宜也。

變則異其原有之生。

進於莊嚴之象。

雖失於為生之義。

而得其進德之資。

如人抑其情而厚其德。

約其欲而志於文。

此其所成為光大矣。

釋文恐人不明吉之由來。

特曰不可亂。

謂鴻行有序。

其羽亦不陵其次。

如人之有禮。

不失其節。

則貞也。

貞以為利。

一性一以制情。

則致於中和。

成其位育。

故曰不可亂。

即不可亂其序。

不可亂其一性一情也。

鴻雁之飛。

秩然不亂。

其一性一然也。

鴻雁之侶。

從一不二。

其情篤也。

故娶婦者。

取以為贄。

明其不可亂也。

上九之用為儀。

亦如娶婦奠雁之意。

藉其文德。

示其一性一情。

則漸之大用。

由此而見。

故雖上一位。

仍以吉占。

嘉其順序以下。

守位不失。

合群以居。

持節不二。

則禽鳥之善。

足為人之矜式矣。

巽主進退。

行止不亂其序。

惟鴻雁似焉。

故全卦以為喻。

且以喻婦女之于歸。

從一而終。

守貞不失。

以成其家道。

以立夫人道。

此所謂吉也。

上九之吉。

恰同彖辭之吉。

始終相應。

坤主大終。

以剛變柔。

乃克全始全終。

此本巽之善變。

而風一靡一天下也。

漸以漸進為本。

上九不進而退。

仍不失於進。

以其不戾於漸。

漸進漸退。

雖退猶進也。

自全卦言曰退。

自上爻言則進。

蓋上外無位。

欲進惟有退耳。

故由陵又退於陸。

恰與九三之地同。

則其退非苟也。

退於艮主爻。

克得止之所在。

如詩之綿蠻黃鳥。

止於邱隅。

適得其所也。

得其所止。

是有其守。

有其守。

是不失其貞。

此釋文稱為不可亂也。

婦主內。

九五志於外。

遂有三歲不一孕之占。

上九仍返於內。

乃孚守貞不亂之義。

此漸之德。

重利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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