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證釋》未濟卦: 。離上坎下。孔子《宣聖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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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證釋》未濟卦

易經證釋

未濟卦

離上坎下。

孔子《宣聖講義》

未濟之義。

已見既濟卦。

既未濟往來。

實有共通之用。

顛倒則既濟即未濟。

未濟即既濟。

一也。

自二爻以上反至初爻。

則既濟亦成未濟。

未濟亦成既濟。

二也。

以中爻言。

既濟反互成未濟。

未濟反互成既濟。

三也。

蓋既未濟之差一間耳。

而兩卦之分。

一在水火互易其上下。

一在中爻。

三四孚於艮者為既濟。

亦同於泰。

即九三六一四是也。

若孚於震者。

為未濟。

亦同於否。

即六三九四是也。

震艮往來。

泰否反類。

是皆以三四爻為判。

剛在下。

柔在上。

則孚於道。

剛在前。

柔在後。

則睽於時。

此既未濟。

兩者之異。

全以三四爻為重。

而既濟九三六一四。

恰成其濟。

以升降相通。

外內交一合也。

未濟六三九四。

乃成不濟。

以水火背馳。

上下戾道也。

故於三四爻辭也。

著其用焉。

而未濟六三。

尤明稱未濟征凶。

可見濟與否者。

即在中爻剛柔交否為斷。

傳稱既濟定也。

定則易窮。

物不可窮。

故以未濟終。

言終而不盡。

週而復始。

天之道也。

又未濟男之窮也。

與歸妹為女之終相匹。

乾氣窮於未濟。

坤德終於歸妹。

一陽一以未濟終。

而仍返於乾也。

一陽一包萬有。

故周易始終以一陽一為主。

此未濟之窮。

實一陽一道之終。

生化之機。

發於一陽一。

一陽一盡則生化絕。

而有一陰一在。

仍可延其氣而待其復。

如冬至一一陽一來復是也。

一陽一剝於山地剝。

而盡於坤。

一陰一窮於澤天夬。

而盡於乾。

二者相應。

未濟應於剝。

歸妹應於夬。

此二卦者。

雖終其一。

仍續其一。

則終而又始。

故未濟窮而不終窮。

亦猶歸妹也。

坎反在離下。

一陽一反在一陰一上。

如天地否。

是曰未濟。

而九二六五。

交易乾坤之正。

則又同於泰。

且中互既濟。

是雖名未濟。

仍有濟也。

三一陽一三一陰一。

間行而相應。

故未濟窮而仍亨。

不過亨於內。

窮於外。

待時而後復耳。

未濟。

亨。

小狐汔濟。

濡其尾。

征凶。

無攸利。

孔子《宣聖講義》

此未濟彖辭也。

亨下小字。

亦略其一。

以未濟時之窮。

雖亨於內而不大。

亦如既濟。

小狐者。

稱濟之關於物。

非人畜。

而為獸。

獸以狐最敏捷譎詐。

利用時之非。

如人類之小人。

小狐者。

邈爾之辭。

猶詩以有狐綏之。

喻男子之輕佻者。

狐善蠱惑。

俗稱狐媚。

未濟男之窮。

不安其家。

不得其匹。

亦如狐之媚女以求合。

故稱小狐。

言其情正盛。

欲正熾。

不安於分。

而思遂其所圖耳。

汔者幾及也。

欲濟而未濟。

已及於濟。

故曰汔濟。

以其不自檢束。

而濡其尾。

亦如既濟初九。

為曳於前。

而忘其後。

如詩之狼跋。

明於遠而不顧其近也。

此句下脫征凶二字。

征凶者。

未得濟。

將何往乎。

既濡其尾。

是行之不利。

不獨不利。

且有凶。

不獨征凶。

且無攸利。

言凡行動皆不宜也。

此與歸妹彖同。

皆窮而無所往之意。

故曰小狐汔濟。

獨一陽一孤一陰一。

不得有成。

不合不偶。

不得有生。

生成之絕。

利濟何來。

此未濟之亨小。

而逢天時也。

四德僅亨。

已不及既濟之備利貞。

則以其失位。

無可守。

即無可為耳。

彖曰。

未濟亨。

柔得中也。

小狐汔濟。

未出中也。

濡其尾。

征凶。

無攸利。

不續終也。

雖不當位。

剛柔應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彖辭之義也。

未濟應不得亨。

而稱亨者。

柔得中也。

言二五居中正之位。

而孚於泰。

交濟之功。

可望中互既濟。

其明證也。

小狐汔濟者。

以坎為狐象。

而在內居險陷中。

雖欲出以就離之光明。

卻阻於中爻三四之失當。

中爻六三九四同於否。

否塞不通。

則坎陷者不出。

故幾於濟。

而不得濟。

雖有狐之智。

亦不能用其技矣。

濡其尾者。

狐亟求濟。

不惜其尾也。

征凶無攸利者。

以未濟終而思再續。

今卦用失交濟之道。

是不克續。

而全易以終。

易有交易之義。

既不得交。

將誰與易。

此未濟不續終。

而占征凶無攸利矣。

狐幾及於濟。

而濡其尾。

是亦不續終之象。

為果得濟。

則免濡尾之咎。

今濡尾。

是不克濟。

則惟順其終。

而無望其續。

此句實包全易大終於未濟之旨。

雖在天道。

終而有始。

而在易數。

終不復續。

此明易道與天道。

時有異同。

用有分別。

易重交易。

不交不易。

何以續哉。

此未濟為男之終。

六十四卦至此不復續矣。

未濟剛柔互失。

恰與既濟反。

既濟皆當位。

柔與剛皆定於其位。

絲毫不差。

是既濟之孚於時位也。

而未濟柔與剛錯居其位。

皆不得當。

則為不孚於時位者。

易重時位。

而自二至五尤要。

未濟至上九始稱有孚。

則以其變也。

變而後當位。

故以孚稱。

然六爻雖不當位。

而一剛一柔。

仍如既濟。

交相為應。

且以二五正位。

尤得其應。

雖戾於乾坤之正。

卻協於交泰之情。

故曰剛柔應也。

應則有合。

合則可濟。

是以顛倒仍為既濟。

移易亦成既濟。

而中互恰是既濟。

則未濟者。

一時之行。

而既濟有其期矣。

未濟變而濟。

豈非終者有續乎。

故全卦稱亨。

明柔果順夫剛。

坤果承於乾。

則生生不窮之道。

與天地同不盡矣。

象曰。

火在水上。

未濟。

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孔子《宣聖講義》

此未濟象辭。

明人道也。

坎下離上。

火在水上之象。

火炎上而水潤下。

上下背馳。

升降愈遠。

故名未濟。

以不得交濟也。

如阻於川者。

無舟楫以濟涉之。

則相望一方。

不可交和。

此由坎與離不交。

而見其不能濟也。

而君子則以人道示其用焉。

人道在中爻三四。

前所謂泰與否。

天道也。

所謂艮與震。

則人道也。

艮九三六一四與泰同。

震六三九四與否類。

此未濟與震應。

而既濟與艮協也。

艮之象辭曰。

思不出位。

故既濟以思患豫防為訓。

震之象辭曰。

恐懼修省。

故未濟以慎辨物居方為言。

慎即恐懼之意。

辨即省察之功。

在同人像辭曰。

君子以類族辨物。

在恆之象辭。

曰君子以立不易方。

則慎於辨物者。

猶同人之有資於離明也。

而慎於君(居?)方者。

猶恆之有鑒於震動也。

資於離明則辨物。

而知其情一性一。

別其好惡。

鑒於震動則知方。

而宜其行止。

審其出處。

此慎以行之。

不因未濟而失其正也。

未濟原乖於正位。

而人道則以濟時之窮為先。

未濟原失於交和。

而人道則擇其物方。

而順應其變為本。

故窮與變者天道。

而辨物居方。

則人道也。

辨物猶格物。

居方猶知止。

物之不齊。

不可混同為一。

方之各異。

不可失其所宜。

坎居北而離在南。

此方也。

水就下。

而火騰上。

此物也。

辨而明其一性一。

則得其功。

居而宜其立。

則成其利。

未濟之人道。

在審夫天時。

別夫地利。

明乎物一性一。

擇乎方宜。

雖未濟而不忘濟。

或反以求之。

或順以致之。

或移易以遷就之。

或裒益以劑平之。

皆君子之所尚也。

以時之未濟。

數之當終。

則不得苟焉。

以行貿焉以止。

此貴在慎。

仍本震之用也。

故九四爻稱震用伐鬼方。

即可見未濟有取於震。

與既濟之稱終止則亂。

有取於艮止者相應也。

初六。

濡其尾。

吝。

孔子《宣聖講義》

此未濟初六爻辭也。

濡其尾。

與彖辭同。

又與既濟初九有相通之義。

皆以濟而濡尾。

是不得濟。

而涉水以履險。

以在初爻勿用之時。

則所失者小。

僅濡其尾而已。

然既濟剛在下。

雖濡而非入水。

故無咎。

未濟則以柔在下。

是已在水之象。

即陷於水。

已如彖所謂不出中。

陷而難出。

濡而莫濟。

故占吝。

吝者惜之之辭。

行之不當。

所受損失非其分。

所視禍害出於意外者。

皆吝也。

吝猶嗇也。

明知有險而故涉之。

是自嗇也。

吝於財物曰吝。

吝於聞見曰嗇。

謂所見之不廣。

聞之不多。

如吝嗇其財物。

而不肯大其德。

厚其施也。

濡尾這吝。

是自嗇也。

自嗇者。

智之不足。

識之不增。

徒顧目前。

而遺身後。

乃如狐之幾濟。

而濡其尾也。

象曰。

濡其尾。

亦不知甚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原文甚訛作極。

知去聲。

今當作智。

易不言智。

以顯仁藏用。

用即智也。

而至未濟初六。

始有不智之辭。

可見智在內。

至終始見。

未濟終易。

乃以智稱。

不智者失其用。

未濟用之窮。

故以不智。

明其不可再用矣。

濡其尾。

由於自忘其身。

忘其身者。

不智已甚。

世之善忘者。

莫過於忘其身。

徙宅忘妻。

猶不及也。

不智而竟忘其身。

即中庸所謂人皆曰予智。

驅而納諸罟擭陷阱之中。

而莫之知避也。

初六坎之下。

正入於坎窞之象。

亦即罟擭陷阱。

如狐但求濟。

而竟入之。

豈非不智之甚者乎。

狐本多智。

今乃忘身。

則智之不足恃也明矣。

故易重藏智。

為聖人垂教深意。

九三。

曳其輪。

貞吉。

孔子《宣聖講義》

此未濟九二爻辭也。

九二內中位。

剛履柔正。

以一陽一介於一陰一。

地高於左右。

故與既濟初九辭同。

既濟初爻。

亦一陽一也。

而爻辭分作未濟初二爻。

可見既濟之用為廣。

一陽一能包一陰一。

剛能挈柔。

傳曰。

柔之為道。

不利於遠。

未濟柔勝。

故爻用不及既濟。

而凡未濟剛爻。

辭多與既濟同。

足明易例重一陽一之旨。

九二剛在中爻。

如陸之岸然。

由初至二。

初由水登陸。

陸乃行車。

故曳其輪。

而占貞吉者。

以外應六五。

柔之中。

剛之正。

本坤安貞之德。

乃孚元吉之行。

其義亦重在濟。

以全卦為未濟。

而九二六五則孚於濟。

為其孚於泰也。

且中互既濟。

自二至五。

九二為濟之始。

正與既濟初九同。

象曰。

九二貞吉。

中以行正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言未濟彖無利貞。

而爻辭曰貞吉者。

以二五相應。

原居中而坤履正。

九二得中。

二五得正。

九二之用。

乃本中德以行正道。

故占貞吉。

雖間於三四。

卻協位時之中正。

有守有為。

不失其中。

不悖於正。

此秉乾德施普及。

而成坤文明在中之道也。

六三。

未濟征凶。

不利涉大川。

孔子《宣聖講義》

此未濟六三爻辭也。

原本利上脫一不字。

三四兩爻。

關於濟否之樞杻。

既未濟之別。

即視三四剛柔交否。

九三六一四孚於泰與艮。

則交濟。

六三九四孚於否與震。

則不濟。

未濟稱名。

亦由六三爻。

爻辭明曰未濟征凶。

既不得濟。

將何往乎。

此與彖辭同義。

行兼水陸。

六三猶坎陷之地。

在水之中。

則欲濟之不能。

將何以涉哉。

故曰不利涉大川。

言淺流可揭。

狹水可越。

雖無濟水舟楫。

尚免沉沒之災。

若在大川。

則無道可濟。

苟強濟焉。

其害不止濡尾。

其終必至滅頂。

此辭明阻於其險。

以戒後之求濟者。

象曰。

未濟征凶。

位不當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六三之凶。

固由三四兩爻。

剛柔背道。

升降分馳。

而亦以柔履剛位。

一陰一乘於一陽一。

且三多凶。

五多功。

易之大例。

剛爻剛位則吉。

柔爻剛位則凶。

三五皆剛位。

故傳曰其柔危。

其剛勝耶。

而不當者。

固以三非正位。

亦兼爻不當言。

則指六三九四。

剛柔乖離。

與否同類。

與既濟反。

上下不交。

內外不合。

將何濟乎。

此爻稱未濟征凶也。

九四。

貞吉。

悔亡。

震用伐鬼方。

三年有賞於大國。

孔子《宣聖講義》

此未濟九四爻辭也。

九四在外。

離之始。

而當中互既濟之坎中。

有離明之德。

出坎陷之時。

坎陷在內。

出至四爻。

已為離。

而爻剛。

剛以履柔。

雖不當位。

卻勝於柔。

有其致遠之功。

得其就正之道。

以二四同功。

故曰貞吉悔亡。

內貞外悔。

九四六五之貞吉。

皆以來就九二而得佔之。

九二貞吉。

其本也。

四五貞吉。

其用也。

貞吉者。

守正不失而得吉。

悔亡者。

所行有功而悔亡。

悔之不存。

即志之已遂。

未濟志在濟。

九四果濟。

則與既濟九三同。

將六爻順序外推。

自二爻始至九四。

即既濟九三。

一也。

將卦顛倒自上爻始。

至九四。

亦即既濟九三。

二也。

故九四爻辭與既濟九三大同。

既濟順以致之。

故稱高宗。

以同於艮。

艮為山。

崇高之象。

高宗雖人。

而辭義兼崇高。

易辭皆舉一概余。

不可泥也。

至未濟九四。

則同於震。

震以一一陽一起於下。

其勢猛。

其志躁。

九四有近之。

故曰震用伐鬼方。

在六五正位之下。

不得稱王。

猶代攝之相。

輔弼之宰。

而以剛爻在上。

亦有擬於王者之尊。

蓋傳曰。

帝出乎震。

又曰震為長男。

主器者莫如長子。

是九四體震之用。

如儲君監國之象。

故能主征伐。

司爵賞。

代天子之命。

攝九五之政也。

伐鬼方三年。

義見既濟。

而論功行賞。

得大國之封。

剖茅踐土。

孚建侯之象。

此與屯師兩卦之用相應。

既濟有孚於師。

九三曰小人勿用。

未濟有類於屯。

九四曰賞於大國。

此可合參者也。

以九四介於三五中。

如建國之侯公。

雖非正位。

亦近之矣。

三年而後賞。

亦足見功之大。

勞之至。

功懋之賞。

為王者濟時之一柄一。

成功之衡。

九四代用之。

此所以占貞吉悔亡也。

象曰。

貞吉悔亡。

志行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既濟中互未濟。

行多艱。

志難達。

故有憊也之辭。

未濟中互既濟。

則退可守。

進有功。

故有志行之釋。

志行者。

言既志於行。

而復見其行也。

志於行者。

九四之情。

志果行者。

九四之德。

以其發於中而達於外。

出於陷而登於明。

高明在前。

功業以大。

此宜占貞吉悔亡也。

六五。

貞吉無悔。

君子之光。

有孚。

吉。

孔子《宣聖講義》

此未濟六五爻辭也。

六五全卦正位。

而柔履剛。

得九二之應。

故亦占貞吉。

而曰無悔。

九四曰悔亡。

此曰無悔。

九四非正位。

故悔亡由命。

六五當尊嚴之時。

故無悔由己。

言所行無可悔也。

事之成敗。

行之功罪。

皆自己出。

將何悔哉。

而六五善自卑謙。

以就下九二。

本坤順承之德。

有離文明之行。

則孚于謙之謙尊而光。

亦即坤六五文在中也之象。

篤實而有光輝。

文明而協中正。

故曰君子之光。

有孚吉。

有孚者。

一指二五交孚。

剛柔相應。

一指乾坤合德。

健順皆臻。

而又以六五離之中爻。

兩一陽一夾一一陰一。

有類於中孚。

中孚上下四一陽一。

中夾兩一陰一。

為離之大象。

未濟六五。

有類中孚。

故曰有孚。

上九有孚。

亦本此義。

而未濟原由不孚。

今既有孚。

是將有濟。

故占吉。

象曰。

君子之光。

其暉吉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六五柔履尊位。

自卑而尊人。

孚于謙尊而光。

卑而不可踰。

君子也之義。

故稱君子之光。

君子以德言。

王以位言。

六五不稱其位。

獨稱其德。

德如日之暉。

如火之明。

如星月之朗。

如燈燭之光。

皆離之象。

六五離之中爻。

如日之暉。

暉及於物。

天下同慶。

如春日之溫。

秋月之明。

天下同被。

萬物同瞻。

故曰有孚吉。

孚乃吉。

既濟曰吉大來。

亦與此同。

吉則免凶。

未濟征凶。

六五與九二九四皆貞吉。

可見未濟之時。

行則凶。

守則吉。

以不得濟。

惟有退而自守。

如艮六二。

不拯其隨。

其心不快。

釋曰。

未退聽也。

果能退而聽於天命。

何不快哉。

此未濟之窮。

果能退聽以待時。

則亦可續。

續則不終窮矣。

上九。

有孚於飲酒。

濡其首。

無咎。

有孚失是。

孔子《宣聖講義》

此未濟上九爻辭也。

無咎二字。

應在濡其首下。

誤在其上。

宜改正之。

上九窮當變。

變則反於全卦之用。

故未濟反為孚。

而濡尾者至濡其首。

有孚於飲酒者。

離坎往來。

為用亦相應。

坎水在上則酒也。

飲水者。

變為飲酒。

飲同水酒異。

在坎卦亦曰尊酒。

象曰飲食宴樂。

是飲酒之象。

由坎見之。

上九之用。

雖為濟之可期。

而爻位已極。

則亦如日昃之離。

姑飲酒宴樂。

以圖一時之快。

離所謂不鼓缶而歌。

則大耋之嗟凶。

此爻辭以有孚者飲酒為用。

可見其位已至。

其時已窮。

無可作為。

亦惟沉湎醉夢而已。

過貪飲。

遂至濡其首。

飲而濡首。

又與求濟涉而濡者不同。

以在上。

亦稱首。

則與既濟上六濡其首相類似。

但既濟以涉水而濡。

此則以飲酒而濡。

濡同而所以濡不同。

濟涉之濡。

進之過也。

飲酒之濡。

退之過也。

未濟之終以飲酒。

飲而終以濡首。

是天道之窮。

人道之壞。

將誰咎哉。

故曰無咎。

言無可咎也。

六五無悔。

已明悔之自我。

上九無咎。

更明咎之在人。

人之不臧。

事之不濟。

則雖有孚。

亦奚為哉。

而易之道。

上當變也。

故終之曰有孚失是。

此語為全易辭之終。

包全卦爻用之概義。

一精一微深廣。

人不易知。

而上九兩稱有孚。

尤有至理。

蓋乾坤為易之門。

坎離為易之鑰。

上經終於坎離。

而離在後。

下經終於既未濟。

而未濟在末。

此義人或知之。

聖人之心。

與天地同紀。

天地不盡。

乾坤不亡。

坎離亦不竭。

則坎與離交一合之。

既未濟亦永不分。

水火二者。

無時可無之。

日月二者。

無地能亡之。

則未濟雖終不終。

雖窮不窮。

不終必有生。

不窮必有成。

生成之功。

自和合來。

此必有孚而後濟其未濟。

孚於所生。

孚也。

孚於所成。

孚也。

故兩稱有孚。

生者乾與坤。

天與地。

成者坎與離。

水與火。

此前之孚。

孚於乾坤。

後之孚。

孚於坎離。

即一孚於天道。

一孚於人道。

坎離人道。

離合則見於未既濟。

既濟合矣。

未既離之。

離則必合。

則貴在孚。

孚則非離而為合。

非未濟而仍既濟。

故曰有孚失是。

是字猶此字。

指可。

指道之窮可。

指易之終可。

既有孚則失之矣。

失未濟則反得濟。

失窮反通。

失終反始。

此是也。

即猶自是而始之意。

古是與始同音。

其義亦通。

故失是即失此。

而終又始也。

惟在上九之用。

實終窮矣。

終窮者。

故見其沉醉於酒。

將無知也。

無為也。

是天地且渾淪。

人物同草昧矣。

則豈非易之終。

道之窮乎。

故言易者。

須於爻象求之。

象曰。

飲酒濡首。

亦不知節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蓋聖人明易設辭。

在立人道。

人不知節。

則不孚天時之終窮。

所謂人道。

在盡人以順天。

果盡人事。

安能沉湎荒一婬一而無節乎。

人不知節。

乃惟順時之窮。

易之終。

此一語實含無窮慨惜之意。

節者節卦。

止也。

不知止者。

將何行。

人而不知止。

其害豈獨不濟哉。

此道之貴止。

而孚之貴知止。

全卦已終。

終以知止之義。

即大學止干至善之道。

實以未濟反於艮。

遂不知止。

艮為人道。

反艮者。

悖人道矣。

《宗主疏述》

最後一語。

有孚失是。

此四字。

實屬全易終結之辭。

非專屬於未濟上爻。

亦非屬於未濟一卦者。

此四字頗與乾卦之用九。

坤卦之用六。

兩辭相類。

用九指全易各一陽一爻之用。

如初九。

九二。

九三。

九四。

九五。

上九。

凡稱九者。

必為一陽一爻。

必分於乾之爻。

如初九即乾之潛龍勿用。

上九即乾之亢龍有悔。

卦雖非乾。

爻用不異。

故以用九別之。

用九有辭。

即指其在各卦之九。

其用仍附於乾。

而為群龍無首之象。

以不在乾。

故無首。

以為乾爻。

故稱龍。

以其非乾之乾。

而用同乾。

則附於乾之後也。

坤之用六亦如之。

各卦之一陰一爻稱六者。

如初六。

六二。

六三。

六一四。

六五。

上六。

皆用六。

皆坤爻之一。

初六即坤之履霜冰至。

上六即坤之龍戰元黃。

以其非坤之坤。

而用同坤。

則附於坤之後也。

利永貞之辭。

即坤之辭。

而略別於坤。

永貞為本。

非坤則兼見其利。

此利永貞。

亦用六之辭。

而為各一陰一爻之用也。

未濟之有孚失是。

亦與用九用六同例。

以非未濟。

而同於未濟耳。

未濟為六十四卦之終。

終於上九。

而有孚失是。

即自上九之終。

推至全易之終。

此所謂終之至也。

而曰有孚者。

終而不終。

絕而不絕。

雖未濟而有孚也。

有孚。

有合也。

中孚之義。

一陰一在一陽一中。

未濟之上。

一陽一在一陰一外。

是反也。

而易之道。

不忍其反。

終使之孚。

謂反者數。

而孚者道也。

道不變。

數易移此反而孚。

變而常也。

變不失其常。

則與天地同紀。

乾坤不毀。

則易之門戶永存。

易道不改。

則物之利濟可望。

此以未濟而終於有孚也。

失是者。

失其正也。

失其本始也。

是者自是始。

字上為日。

下為正。

日正天中。

如日正午。

日午則光無不被。

德無不達。

而失之者。

則非東即西。

非升即落。

易以順變為用。

變與正反。

失正者失常。

失常者不久。

故未濟者不可久。

而濟則得其正矣。

易卦以二五為中。

九五為正。

未濟原失其正。

上九又非其位。

此失是者。

上九之德。

未濟之占。

而推之全易。

則恰成變例。

變例者。

由動見之。

未濟一動。

則變於既濟。

此上九一變。

而降為九五。

剛又孚於正矣。

上變為五。

偏變為正。

則終變非終。

絕變不絕。

此一爻之進退。

關乎全易之正變。

孚於正變。

以就於正。

其途殊而歸同也。

又是為始。

古音同也。

失始者。

失乾之用。

乾知大始。

未濟者。

男之窮。

即乾之終。

失乾之始。

而望於坤之終。

則未濟者。

轉以濟。

濟於俯一陽一以就一陰一。

反剛以為柔也。

水火互易其位。

則失乾者反得之。

一陽一者天下之至動者。

健者天下之至強者。

未濟外一陽一內一陰一。

棄健就順。

此失是之由來。

而全易則以其失。

反成其得。

正如大過反為中孚。

小過反為頤。

一陰一反主於內。

則一陽一客於外。

是失是者。

轉得是矣。

是字實為易字變體。

易上為日。

與是字同。

下為勿。

與正字近。

勿者物也。

屬一陰一。

古篆如月字。

正字原兼日月言。

凡中天者皆正也。

一止為正。

止於一也。

而楷書作疋。

疋同匹。

匹配也。

物之生也。

必有其匹。

月之明也。

必因於日。

是字兼日月之明。

合一陰一陽一以正。

此即全易首於乾坤。

下經始於鹹恆之義也。

鹹者善感。

月之明也。

必感於日。

恆者不變。

日之行也。

永守其常。

故日為恆星。

月以夜明。

兩者匹配。

而是見焉。

物自是生。

用自是成。

有易則有匹。

有生則有合。

此生與成。

不得外匹合之道。

乖日月之行也。

即未濟者。

離為日。

而坎為月。

既濟坎在上。

為正下有日。

未濟離在上。

為日下有正。

故是字未濟之象。

而失是。

則反於既濟矣。

失始而有終。

此坤道也。

坤先於乾。

則地天泰。

此有孚失是。

即將交泰矣。

未濟而易以泰。

豈非天地生生不已。

息息相通之道乎。

故以此四字殿全易。

為旨至深遠矣。

分類:易經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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