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證釋》巽卦: 。巽上巽下。孔子《宣聖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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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證釋》巽卦

易經證釋

巽卦

巽上巽下。

孔子《宣聖講義》

易之純卦。

現惟巽兌兩卦未講。

按周易八卦方位。

上離代乾。

下坎代坤。

東為震。

西為兌。

此名四正卦。

而乾坤巽艮為四隅卦。

合伏羲方位言。

則震巽為對。

艮兌為對。

是講震即可兼巽。

講艮即可兼兌。

而在文王六十四卦序。

卻以巽兌往來。

與前震艮往來相錯。

則本顛倒同體。

不取對象也。

巽一一陰一兩一陽一。

一陰一在下。

兌一一陰一兩一陽一。

一陰一在上。

是一卦顛倒為二。

與震艮同。

由八宮變化次序言。

巽自乾初變。

故一陰一在初。

兌則坤再變。

故一陰一在上。

若更變上爻之一陰一。

則成乾矣。

巽初變一陰一。

艮二變一陰一。

再變艮上爻之一陽一。

則為坤矣。

是巽為出乾入坤。

兌為出坤返乾。

一往一返亦相對。

而所行不同。

故八宮次序。

乾宮初變為天風姤。

即變巽也。

再坤宮五變為澤天夬。

即坤終返乾也。

巽以一陽一初受一陰一。

兌以一陰一將成一陽一。

故巽日近坤而稱長女。

兌日近乾而稱少女。

為女同。

而長少不同。

為一陰一同。

而所近遠者不同。

此巽兌大別。

與震艮之以長少男不同行者相應。

巽始而兌終。

皆一陰一之行。

震始而艮終。

皆一陽一之道。

一陽一升一陰一降。

而卦自下上。

故巽與兌。

在後天一一陰一一一陽一。

與震艮之一一陰一一一陽一同。

不復以先天男一女分一陰一陽一者。

正以其行之遠近。

其成之屬類為判。

巽雖長女。

而不克代坤。

兌雖少女。

而能與震對。

此其在後天。

兌較巽重。

而居四正位也。

若六十四卦中之巽兌。

已由三爻重為六爻。

其象大異於元卦。

合為四一陽一兩一陰一爻。

巽之一陰一爻在初四。

兌則在三上。

剛柔皆不協。

而巽先柔。

故為伏。

兌先剛。

故為見。

伏猶入也。

見猶出也。

入者自外而內。

自上而下。

言巽之一陽一。

從一陰一化也。

出者自內而外。

自下而上。

言兌之一陰一。

從一陽一化也。

蓋卦之本在初。

末在上。

巽一陰一在初。

兌一陽一在初。

一陽一主升。

失其本。

則無根。

此巽為一陰一。

兌為一陽一。

由其爻之位辨之。

兩一陽一間一一陰一。

巽則一陰一得時。

兌則一陽一得勢。

故兌與巽。

為一陰一消長之機。

巽消而兌長也。

震艮則為一陽一消長之紐。

震之初。

為一陽一始起。

艮之上。

為一陽一之終。

而巽震先天相對反。

一一陰一一一陽一初化之象。

天地變化。

皆自此二卦始。

而兌與艮則為終成之時。

天地終成。

皆艮兌主之。

而易重一陽一。

故艮為成終成始。

不及兌也。

一奶一為一陽一終。

兌為一陰一終。

其終同。

而一陰一陽一異。

此終彼始。

此長彼消。

舉其一。

則兼其二。

兌之一陰一將終。

即一陽一之繼長。

此兌為太一陽一而同於乾。

乾坤者。

易之門戶。

巽由之以入。

兌由之以出。

入者日就於暗。

出者日望於明。

以象言之。

巽為風。

為柔木。

以其氣變動而情屈折也。

兌為澤。

為金。

以其德合流。

而體凝固也。

兌主口舌。

為說言。

則澤之象。

巽主順行。

為進退。

則風之象。

此其大概也。

而巽與震皆象木。

震則剛木。

如喬木之屬。

巽則柔木。

如灌木之屬。

草竹之類亦巽也。

震為雷。

一陽一之動。

巽為風。

一陰一之動。

雷發於地。

風行於天。

其所自異也。

巽之四一陽一兩一陰一。

如鳥之兩翼。

交舉空氣之中。

翱翔雲天之下。

而發於上。

必順以下。

故曰入曰伏。

以剛隨柔。

一陽一從一陰一。

升而降。

遠而近也。

兌則反是。

巽以遜退。

義亦通。

遜讓也。

一陽一讓一陰一也。

高者自下。

亢者自卑。

如人之屈伏。

不復倔強。

柔順相從。

不求高遠。

是謂之巽。

又選也。

有遜讓。

則有推擢。

故推巽之用則為選。

有所取捨曰選。

拔其一。

抑其餘。

晉其良。

退其莠。

如選舉也。

而必先之以巽。

不巽則不成選。

無所甄別。

何有去留。

無所推讓。

何有拔擢。

此相進退者也。

故巽主進退。

進其所宜。

退所不宜。

則所選者盡善。

故巽之風行。

擬於人之教化。

教化者。

勵其善。

去其惡。

揚其良。

逐其暴。

以示於天下。

莫不順之。

如風之加於草矣。

故巽者美德。

天以之和。

人以之平。

不偏不私。

以生以成。

斯達於道。

而有小亨。

謂其能委曲盡利。

安徐獲功也。

其為辭義。

已詳前講二卦中。

不再及。

巽。

小亨。

利有攸往。

利見大人。

孔子《宣聖講義》

此彖辭也。

巽以四一陽一兩一陰一。

上下正位皆剛。

與豐旅恰反。

故豐旅剛柔相從。

而柔得正。

巽兌剛柔相從。

而剛得中。

柔以順剛為志。

剛以先柔為用。

而巽則剛失其本。

與兌反。

故巽雖以一陽一居二五正位。

而其本不固。

初四兩一陰一間之。

故辭稱小亨。

言不能如乾之元亨也。

稱小者。

巽順而遜。

謙卑自處。

柔雖失正而得勢。

故為小亨。

言所亨者不大。

有所限也。

如坤之利。

僅及於地。

非乾之能行於天也。

故所佔利亦有限。

利有攸往。

坤之行地無疆也。

利見大人。

乾之德施普及也。

巽以乾初變坤。

而坤得時。

故為乾者半。

為坤者半。

柔爻雖少。

而剛不能與爭。

剛雖得位。

而柔轉能與抗。

初四之位。

足以接二五之中也。

卦中互火澤睽。

與兌互家人相對。

睽為乖隔。

二者不相合也。

火澤本相嫉妒。

水火相制以成其用。

而其情志不協。

故曰二女同一居。

其志不相得。

睽革皆然。

革以火在澤下。

迫而變革。

故名革。

睽則火炎上而澤潤下。

各異其趣。

愈去愈遠。

故名睽。

巽中互睽。

可見中之多猜忌也。

而柔以不得正位。

不得不暫從順於剛。

此彖辭小亨之由來。

而利見於有行。

與見大人。

有攸往者。

行之宜。

見大人者。

進之吉。

是巽有其利矣。

而不及元貞者。

元為始。

剛失初無始。

貞為終。

柔失上無終。

故四德惟利與小亨。

亨無元不得稱大。

如大亨以正。

乃元亨之別稱。

旅之用小。

所變為巽。

其亨亦小。

以旅居寡親而少助。

不得不遜。

故以巽繼旅。

旅以火在山上。

火炎於空。

易扇動其氣。

而風生。

巽為風。

風之繼離。

即俗所謂熱極生風也。

熱者上升。

冷者下降。

一升一降。

乃成風。

此巽風由升降成。

亦即一陰一陽一進退之象。

故巽主進退。

有退必有進。

有降必有升。

此利有攸往。

行之宜。

而必先有止。

利見大人。

升之進。

而必先有降。

自下而上為升進。

自近而遠為行進。

皆巽順之德。

先能近下也。

大人者。

在位之君子。

初四接二五之正。

故有此占。

而兩一陰一交於四一陽一。

如鳥翼然高舉。

一陽一以挈一陰一。

升以攜降。

此利有攸往之象。

是柔雖抗而不及反。

剛雖強而不自離也。

中互離兌。

兌克從離。

故成附麗之用。

而為巽順之行。

遜以為本。

順以為先。

則無往不宜。

無求不得。

利見大人。

可見其有功矣。

彖曰。

重巽以申命。

剛巽乎中正。

而志行。

柔皆順乎剛。

是以小亨。

利有攸往。

利見大人。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彖辭之義也。

重巽者。

以重三爻之巽為六爻也。

巽像風。

風行草偃。

以譬在上之教命。

教以化言。

命以從言。

實即一也。

古者天降下民。

作之君師。

君即師也。

命即教也。

師謂之教。

君謂之命。

君命之頒。

即教令之行。

皆取法於巽風之普被也。

故曰重巽以申命。

重複叮嚀之意。

故曰申。

凡教與命。

重在人民順從信服。

其不從不服者。

重申之至於再三。

必期其同領會也。

如天之風。

非一動即已續續吹拂之。

使無不順。

草上之風無不偃。

君上之命無不從。

是即順之至也。

巽之至也。

惟巽以順。

惟命以行。

巽命之加。

天下悅服。

以其柔易中人也。

柔以感其心。

巽以期其服。

上巽下巽。

斯同巽矣。

故卦用重巽。

未有上不順而下順者。

未有上順而下不順者。

有之則非教也。

非命也。

教出於一。

命出以誠。

一誠不二。

斯孚於正。

後世有不一以教。

不誠以命者。

民雖強從。

而心不服。

此亂之所(+皆)。

政自是以窳。

教自是以隳。

故易以重巽申命。

明教命之不二。

重之不移。

申之不改。

民有適從。

天下大順。

此上治之世。

由巽以達之。

上巽以正己。

下巽以正民。

上下自正。

無不正矣。

故巽上下正位皆剛。

釋以剛巽乎中正。

言剛在上。

九五為正。

在下之九二。

則非剛之本位。

而以乾易坤。

是坤柔之巽也。

故稱剛巽乎中正。

言以九五之剛。

而得九二之巽。

合成中正。

以推九二德施普及之教。

而成九五剛健文明之功。

故彖曰利見大人。

秉乎乾也。

乾初交坤。

剛初巽柔。

其志在外。

故曰志行。

將推至無疆也。

風行於天。

而地受之命。

行於上。

而下受之。

不可限也。

志在必行。

不可阻也。

志在致遠。

風動而大地皆知。

命頒而下民鹹順。

此志行之效也。

以二五正位重剛。

而下接初四之柔。

接愈近。

行愈速。

命亦愈尊嚴。

下得親其上。

民得近其君。

是以利有攸往。

利見大人。

何哉。

柔不離心。

而順乎二五之剛也。

凡柔下行。

今以初四接近二五。

卦由下上。

乃皆順剛以行。

言順之以同升進也。

如旅以柔亦皆順其上之剛。

自始至終。

不相離異。

是以小亨。

言剛得正。

而柔得始。

不得匹配。

故稱小亨。

本巽之志。

不敢大也。

因小亨而利於行。

利見大人。

則亨雖小。

所成甚大。

此柔勝之道。

愈下人愈見其高。

愈讓人愈顯其德。

以中正之位。

體異順之情。

則天下無不來同。

而教命無不共化。

故巽彖辭稱其利也。

象曰。

隨風巽。

君子以申命行一事。

孔子《宣聖講義》

此象辭。

明人道也。

彖辭釋文已有重巽以申命一語。

象辭更申言之。

隨風者。

如震之洊雷。

兌之麗澤。

艮之兼山。

與坎之水洊至。

習坎。

離之明兩作離。

皆明示重卦之義。

而先天震巽對位。

後天巽兌往來。

尤見巽與震兌相關。

其辭亦相應。

巽稱隨風。

以上下皆巽。

巽為風。

重巽如之相隨。

與震之洊雷。

兌之麗澤一例。

雷曰洊。

明其前後洊至。

澤曰麗。

明其首尾附麗。

皆上下相應。

內外相連。

接續不斷。

非一發即已者。

而隨風之義且兼有澤雷隨之用。

兌震相合。

上澤下雷。

非雷澤歸妹可比。

歸妹男從女志。

兄遣妹嫁。

亦若相隨。

而易重一陽一。

一陽一主一陰一從為順。

故雷澤為歸妹。

而不稱隨。

言剛無從柔之理。

惟澤雷一陽一主於前。

一陰一附於後。

故名隨。

亦以爻位之應也。

隨風之隨。

亦如之。

風之動也。

前後相及。

乃見其順行之象。

若首末相反。

方向無定。

是亂也。

名曰逆風。

不孚於巽之用。

故巽曰隨風。

稱其順也。

隨從而不逆也。

巽以氣動為風。

一陽一先一陰一順。

初四之柔。

上隨於二五之剛。

斯為順行之正者。

順以正為貴。

順於正位。

方為順之正。

此二五之一陽一得正。

而能率初四也。

隨風以成巽。

即巽順本義。

天之道也。

而君子以之申命行一事焉。

申命之義。

已見前講。

重申教命。

欲上下之順從也。

而行一事者。

有所為也。

事猶政事。

命屬於教。

事屬於政。

教亦兼政。

政亦有教。

一令之頒。

即一政之舉。

一政之理。

即一事之功。

以其在上率下。

由一導眾。

故重在申命行一事。

申命則皆知之。

行一事則皆法之。

教政之本。

非徒言文之效。

必有實行以示其則。

故申命者初也。

行一事者終也。

有初有終。

天下莫不順矣。

而必取象於隨風也。

故申命行一事。

人之道也。

人法天以示於眾。

教政法風之行。

以推及於天下。

其行之速。

其成之遠。

皆如巽之風行焉。

則天下同乎大順。

此君子鑒於卦爻。

明於德用。

見二五之正。

宏乾之行。

見初四之柔。

達坤之道。

乾行以同天。

坤道以同地。

巽之所成。

實賅乾坤二者之用。

而以育成一人道之治者也。

申命之不已。

則無不聽其言。

行一事之有成。

則無不師其范。

此德至而道凝。

萬物育而天地位之象。

豈獨巽順自伏已哉。

愈昭其順。

愈見其高崇。

愈用其伏。

愈顯其深遠。

故巽為伏或入。

言其伏於深幽。

入於一精一湛。

非淺涉即已。

少加即退者。

故命也必申。

事也必行。

恐人以風行善變。

吹拂於輕微。

化行於狹隘。

而忘順正之道。

物以伏入明其要旨。

更以申行明其實踐。

此人道之貴。

又有別於天之風矣。

蓋三爻之巽。

天風之象。

六爻之巽。

則重在示人道之則。

此彖曰重巽。

象曰隨風。

而皆歸於申命行一事。

足見人道之巽。

於順行中有為。

非聽其自然推行者也。

故巽為教化所本。

必期其入人之深。

被物之遍耳。

初六。

進退。

利武人之貞。

孔子《宣聖講義》

此巽初六爻辭也。

以柔在下。

而上接九二。

外應六一四。

一剛一柔。

故曰進退。

巽為進退。

不獨初爻。

而初六正所以為進退之因。

升降之別也。

卦自下上。

而一陰一下降。

剛柔相拒。

以不得逕進。

又不能逕退。

故兼二者之情。

初六柔也。

而近剛。

如履六三。

武人為於大君。

亦此爻之象。

故爻辭稱利武人之貞。

武人言其進剛。

貞言其守正。

巽原由乾變坤。

乾之本德。

以剛為用。

坤則以貞為先。

合言之。

則利雖屬武人。

而仍不可失其貞正之守。

此戒武人之恣肆。

而明巽以順正為重也。

象曰。

進退。

志疑也。

利武人之貞。

志治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爻稱進退。

為一陰一陽一相疑。

疑與坤上六之疑字一義。

過柔而望於剛。

則疑又礙也。

相妨害也。

初四皆柔。

而迫於二五之正位。

故志多疑。

遂為進且退之象。

利武人之貞。

以武人不得亂於教政。

故以貞字。

明其志在治理。

治與亂對。

不貞則亂。

武人原不省政教之正。

若失其守。

而妄加干涉。

其亂必至。

惟以守貞。

不越其位。

心雖儀於剛。

以達其扞衛之功。

而行志於正。

以成其治理之用。

故曰志治。

言武人之貞。

志在求治。

求治即止亂也。

初六坤履霜之時。

防微杜漸惟在於貞。

貞正自守。

乃以柔順於剛。

若失其貞。

正是化柔為剛。

不免於暴矣。

初六在下。

其用未顯。

故爻辭以貞警所志。

恐利見而害亦隨之。

未治而先亂也。

巽兌往復。

巽初六即兌之六三。

履六三武人干政。

乃占咥人之凶。

巽重在教命。

教重在正。

此初六大義。

不得以進退失守。

逐於剛而成亂國之行。

必時不忘其為柔爻。

有戾於坤安貞之德。

初四兩柔。

原巽主爻。

明乾之初變。

變則宜慎於其位。

以成乾交坤之志。

亦即達剛用柔之旨也。

九二。

巽在床下。

用史巫紛若。

吉。

無咎。

孔子《宣聖講義》

此巽九二爻辭也。

九二內正。

而剛履柔。

坤善承乾。

故順乎剛。

而自巽在床下。

床者坐臥之具。

偃息之需。

今巽在下。

是非為坐臥。

而乖乎偃息之用也。

床下近於卑窪之地。

詩曰或偃息在床。

今不得偃息。

乃自巽之象。

時所迫也。

雖在床下。

而不能無憾於床上之人。

臥榻之側。

不能容他人鼾睡。

則床下即非卑污。

亦難安處。

因事變之迅。

猜疑之生。

心有不快。

則乞於神。

故曰用史巫紛若。

言其在內如人之心。

不得自決。

乃卜於史。

問於巫。

紛若者。

眾多也。

言其無主宰。

而遍徵於史巫耳。

九二既得中位。

剛而不戾於正。

妄而不出其位。

故占吉。

而免於咎。

無咎者。

巽在床下。

用史巫之紛。

宜有咎矣。

而以得中位。

行中道。

而獲免焉。

蒙卦曰。

初筮告。

再三瀆。

今史巫紛若。

是已瀆矣。

瀆則有咎。

床下既不可居。

史巫又難遽信。

則其為行。

已不免進退失據之咎。

而以二爻之中。

初六之順。

終幸以免。

可見剛之不易用。

強之不可恃耳。

象曰。

紛若之吉。

得中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紛若應不吉。

而爻辭占吉者。

由於得中。

謂九二得中位。

行中道也。

且中字含有一精一義。

即不偏也。

用中為本。

何憂乎紛若哉。

得中猶得一也。

得一則不紛矣。

言事變無常。

而中行不二。

則何往而不利哉。

矧由外而聽於中。

丁(不通,不懂,定?)亂而就於正。

處紛而納於一。

如群言龐雜。

折衷於聖。

更無可疑。

亦何用史巫之辨。

此吉字實由得中來。

而非指紛若也。

九三。

頻巽。

吝。

孔子《宣聖講義》

此巽九三爻辭也。

九三人爻之始。

內巽之終也。

巽終而用窮。

雖剛而失於正。

故曰頻巽吝。

頻者數數(是否多一字)也。

以九三巽之極。

極則非一再即已者。

頻頻為之。

反巽以不巽。

是反順為逆也。

初順終逆。

奚免於吝。

吝者嗇也。

不豐也。

不慷慨也。

吝於所行。

而得失隨之。

吝於所止。

而利害半焉。

此頻巽之吝。

亦即道窮則變。

物極必反之例也。

象曰。

頻巽之吝。

志窮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言九三剛而不中。

乾惕若厲之象。

而巽用至此已極。

極則窮。

故曰志窮。

以巽志在變坤。

凡剛皆宜協於柔。

上三爻之巽。

雖自六一四始。

而下三爻之巽。

則至九三終。

若以他卦言。

九三六一四。

孚於既濟。

原為吉爻。

而巽以順聽為本。

進退為用。

故上下自為一段。

若不相系。

則九三恰居窮地。

此頻巽而反取吝也。

初言志治。

此言志窮。

皆主志言。

以在內先志。

心之所之曰志。

而巽順如風之行。

象教政之及。

尤先民志。

民志之順。

教政乃布。

治功乃成。

苟違民志。

將何有成。

故屢稱志。

明在上之志。

必先合其下之志也。

九三剛愎自用。

有復省其下之志。

斯為窮而稱吝矣。

吝與窮。

因與果。

吝者終窮。

欲其不窮。

先須不吝。

吝其所行。

不獨窮其物。

且窮其志。

則頻巽更何為乎。

故處剛者貴能柔。

居上者貴能下。

履貴者貴能賤。

席豐者勿吝。

多財者厚施。

何哉。

為欲其不窮耳。

六一四。

悔亡。

田獲三品。

孔子《宣聖講義》

此巽六一四爻辭也。

六一四外巽之始。

與九三同為中爻。

孚於即濟。

故爻稱悔亡。

卦內貞外悔。

外卦稱悔亡。

乃吉占也。

以原有悔。

今亡之。

是其德行所致。

與九五悔亡相似。

九五以乾正位而悔亡。

明剛健之達於大亨以正也。

六一四以非正而孚於既濟。

合於中行。

則以柔能順剛。

協於順承之義。

推其安貞之德也。

所行有獲。

所為有成。

相濟之功。

人之道也。

故曰田獲三品。

田者以眾志從戎。

尚武衛國。

而先習於田獵。

且以供祭祀之需。

達祈報之義也。

三品者。

言不止獲其一種。

猶所獲甚多。

足供祭享典禮之用也。

而以見上下一德。

臣民合力。

不獨田之為已。

因田而昭其事功耳。

教政之布。

社稷之保。

神人之安。

邦國之和。

皆於田獲多品中見之。

明六一四悔亡之由來。

以其內外克孚。

上下共濟。

如前解卦田獲三狐。

師卦田有禽。

其功又勝之。

師比往來。

師以眾正。

故有獲。

比以朋比。

遂有失禽之占。

禽猶獲也。

獲即得也。

得於心謂之德。

得於物謂之功。

此六一四所佔。

以功為尚矣。

象曰。

田獲三品。

有功也。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六一四柔而順乎剛。

外而濟於內。

率眾以就於正。

不與九二違。

而與九五近。

故以有功稱。

有功者。

凡事有成。

而首見於田。

田者軍旅之備。

扞災禦侮。

保土安民之本。

故為功者。

不止獲多物也。

以六一四在兩一陽一中。

有離明之象。

宜其所行有功。

九五。

貞吉悔亡。

無不利。

無初有終。

先庚三日。

後庚三日。

吉。

孔子《宣聖講義》

此巽九五爻辭也。

九五全卦正位。

乾德所見。

而巽以乾變坤為志。

故凡剛爻。

皆遜於柔。

將以成其志也。

九五正位。

而曰貞吉者。

即此義也。

以上就下。

外返內。

故孚貞吉悔亡之占。

言雖剛健。

不失其貞。

推乾之德。

以達坤。

合乾坤之用。

故占無不利。

以卦初四為柔。

剛失其本。

以順變也。

乾主大始。

坤主大終。

巽以乾變坤。

而發於初。

故無初有終。

皆坤之用。

巽為乾宮初交於坤。

初交者。

將以發其端。

而自下上者。

且達於終。

為坤善順承乾志。

以代終也。

先庚後庚者。

時日所合。

與蠱之先甲後甲一義。

巽震往來。

蠱亦巽在下。

得震之用。

震巽干支合庚辛。

故巽稱庚。

兼及辛。

且用先從容。

體巽者。

用震。

故稱庚不及辛。

先後各三日。

合本日共七日。

亦天道本數。

由震始見之。

故震曰七日得。

坤震合為復。

曰七日來復。

皆此義也。

孚於時者。

不違於天。

天道由時明。

天道不違。

人事自利。

此九五占吉。

前後兩吉字相應。

貞吉者。

發於坤。

末稱吉者。

同於乾也。

乾志變坤。

坤承順乾。

順變而不失正。

此所以全爻皆吉也。

能保安貞之吉。

自成全體之吉。

吉則無不利矣。

庚辛五行屬金。

金善制木。

以成其用。

木無斧斤。

則不克達其用。

此義重金。

而非相害也。

蠱取甲者。

木之本德。

巽取庚者。

木之大用。

一體一用。

足相證明。

如澤火革稱己日者。

火之本體與蠱之甲一例。

在內從體。

兼外則賅用。

巽以一陽一漸易一陰一。

易以變易。

必取其相制以變革之。

而九五九二。

重剛不協。

惟求於變。

以期其協。

此九五以乾正而重貞吉也。

以大位而捨初以保其終。

此巽順要旨。

進退以時。

從違以道。

克己以從人。

遜志以獲利也。

象曰。

九五之吉。

位中正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九五原乾飛龍在天之象。

以志於巽。

反取坤安貞之旨。

一剛一柔。

一正一變。

乃合中道。

九二失坤正位。

僅曰得中。

九五得乾正位。

而德兼坤。

故曰位中正也。

中指中爻。

正指正位。

合而言之。

乃中正不二之德。

王道無偏之行。

此巽九五異於乾也。

剛以下柔。

上以近眾。

則九五與六一四接。

九二與初六交。

各達其用。

而成巽伏之義。

伏者如物之俯。

樂與之親。

而不自用。

此九五之吉。

由兼中正得之。

上九。

巽在床下。

喪其資斧。

貞凶。

孔子《宣聖講義》

此巽上九爻辭也。

上九終窮之地。

巽用之極。

與九三同。

九三當內卦之窮。

上九值外卦之盡。

其情甚近似。

而上下內外道殊。

三爻卦窮於九三。

六爻卦窮於上九。

其窮同。

而中與終不同。

中窮者。

進猶可繼。

終窮者。

退無可守。

故九三雖窮而不絕。

上九則絕。

行止無當。

巽固不可。

不巽又將何為。

巽在床下。

以其迫而離坐。

自降於地。

圖暫安保。

而不見客於床上主人。

床之上下即位之上下。

原據人之位。

雖巽伏以退處於其下。

仍無以沃人之心。

解人之忌。

必至喪其資斧。

此與旅卦同義。

旅以喪資斧而無所歸。

巽以喪資斧而無所守。

一也。

進退兩難。

巽之本用。

今進已無地。

退又無方。

羝羊觸藩不能退。

不能進。

則將誰與保。

此占貞凶。

貞而凶也。

貞者守正不移。

非所守而欲守之。

即戾於正。

是以正而干凶。

非正之凶。

正於不正為凶。

己以為正。

人以為邪。

己以為貞。

人謂之悔。

悔而不悟。

悟而不速。

宜其凶矣。

失時之凶。

逢天之怒。

客於外者。

有家可歸。

非凶也。

居於上者。

有下為守。

非凶也。

上九在外而居上。

崇高而鄙遠。

內應九三。

兩剛相拒。

如男無女。

如夫無妻。

則無可歸。

無與協。

此絕也。

窮而絕。

欲以貞固自守。

是益其災也。

窮地不可暫留。

絕地不可偶入。

今竟思久居不去。

深入不移。

安能倖免哉。

此貞之為凶也。

然巽者以順正為本。

貞非凶。

而上九無可順。

失其所就正之位。

此貞為凶。

床下之地。

甯能安居乎。

資斧之喪。

寧能久留乎。

占此者。

惟務退去。

或幸得免。

乃猶進退無主。

巽伏以入。

謂無為害。

而不知窮之災。

謂有可為。

而不知變之亟。

此順正者。

宜易以順變。

銳進者。

宜易以速退。

自反以就於正。

不失其中。

差免於害。

否則變在須臾。

雖巽伏不欲與爭。

亦難以見容於人。

此爻辭斷為貞凶也。

象曰。

巽在床下。

上窮也。

喪其資斧。

正乎凶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九三稱為志窮。

上九則為上窮。

志窮者。

卦用未盡。

其志且窮。

如已知窮之將至耳。

若上九則誠窮矣。

而巽在床下。

九二反占吉。

則以二得中位。

上九失中。

乃變為凶。

是巽之所在地同。

而吉凶異。

得中則吉者。

能不窮也。

失中則窮者。

無可守也。

故九二雖巽在床下。

而史巫紛若。

無所失也。

上九之巽在床下。

則喪其資斧。

無所用矣。

喪其資斧。

而占貞凶。

明言因守而有失。

以正而逢凶。

正乎凶者。

言貞為正。

而上九非正位。

正字推作正當講。

正乎凶。

猶所貞守者。

正當其凶。

亦即所守非正之意。

自以為守正。

而不知早乖於正。

愈守愈遠於正。

則所謂正者。

恰成非正之災。

正出於誠。

不誠者妄也。

無妄之災。

生於不誠。

誠正不二。

不違於時。

此大畜向天之衢。

愈進愈大。

順乎時也。

無妄則先戾乎誠正。

愈行愈妄。

此無妄之災。

由於違時。

而在人。

由於不正。

不正之正。

惟逢其凶而已。

不貞不貞。

惟趨於窮而已。

天之貞。

將以啟元也。

故先保其正。

持其中。

不違於時。

不二其德。

方孚於安貞之道。

今上九已窮之時。

已絕之地。

無正可守。

無位可貞。

既伏於床下。

又喪其資斧。

而曰能貞。

是自招其凶矣。

正字從一從止。

止於一為正。

今無位而非時。

一之不存將奚止乎。

止於非一。

乃止於窮絕之處。

此即止乎凶之謂也。

易辭兼多義。

常變不同情。

上九當變。

則正反為不正。

貞反為非貞。

此九二之巽伏吉。

上九則變為凶。

九二史巫紛陳。

上九則變而喪其資斧。

彼九二得中。

眾所臣事。

史巫紛若。

喻其多助也。

上九已窮。

眾志離散。

資斧且喪。

喻其寡助也。

有財者眾歸之。

無物者人棄之。

此九二為吉。

上九為窮。

而上九之窮。

恰與九三似。

九三窮尚在內。

猶可望外援。

故吝而為志窮。

上九則窮已極。

內外皆盡。

無復相協。

故為上窮。

言窮在上。

而下無民也。

此乾上九之象。

無位而居高。

無民而在上。

其危可知。

雖欲巽伏。

時已不及。

此終於凶。

不得以貞免也。

凡爻辭貞凶者。

皆如巽上九之例。

非所守而強守之。

非其位而強居之。

非其有而強得之。

皆凶之災。

況巽本遜讓為重。

不得強守其位。

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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