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證釋
泰卦
孔子《宣聖講義》
卦象。
上坤下乾。
地在天上。
乃天地相交。
乾坤相互之象。
卦爻三一陰一三一陽一。
上下相當。
內外相得。
升降相調。
剛柔相濟。
在前數卦。
自屯蒙以後。
皆為一陰一陽一錯行。
剛柔消長。
不成一致。
其數雜。
其用動。
其行無定。
其德多方。
故其象難明。
而吉凶不一。
至泰則不然。
乾一陽一居內。
而占卦之半。
坤一陰一在外。
亦占卦之半。
順卦位之序。
以判內外。
畫全體之半。
以為一陰一陽一。
而能以剛承柔。
以上接下。
天自高而自卑。
地自下而上。
氣通而孚度。
德合而適時。
乃交相為用之道也。
一陽一以一陰一用。
一陰一以一陽一行。
此至道之則也。
一陽一主升。
而始於下。
一陰一主降。
而發於上。
此本源不竭。
順應適宜也。
故在一歲。
舂夏之時。
天道下行。
地道上濟。
天地氣交。
生化乃成。
之象也。
生化既繁。
光明乃昭。
物有以眾。
德用乃弘。
氣候以和。
民生乃康。
此之象。
為康和發育之時。
安好均寧之日。
在世為太平。
在年為大有。
在民為治安。
在國為盛美。
乃上治之紀也。
如日之春如風之溫。
如地之平。
如水之清。
悠然以生。
夷然以成。
和樂親悅。
不相猜忌。
安定穩妥。
不有陵傾。
乃道之既成。
德之已明。
天地康寧。
乾坤自平。
更何物之不全。
事之不利哉。
故曰泰。
言至寬無垠。
至遠無阻。
包含萬有。
以盈以阜也。
故中心坦白曰泰然。
無憂無慮之至也。
頌上世日泰鴻。
泰一。
稱上治曰泰平。
以其至矣。
字亦作太。
凡無可加者曰太。
泰之為泰。
固無以過矣。
泰字原同大字。
稱大者、則用大。
若至大而重讀之。
逐轉為太字。
其實一字也。
後人分為大太二字。
又作泰字。
泰亦通汰。
皆廣泛之意。
語言中稱過甚者曰泰。
或即用太字。
如忒字意。
有特別之義。
故太一者至一也。
太極者至極也。
今卦名不用太而用泰者。
以其兼含寬闊之意。
且通達無阻。
平均無垠也。
泰字下從水。
言如水之無涯涘也。
上從三人。
志其眾也。
亦可視作天字與大字之合書。
無非喻其大耳。
卦合乾坤。
可見取象之大。
所包之廣。
而上有天字。
下為水字。
上本乾卦之象。
下取坤卦後天代以坎水之象。
又取河圖天一生水之義。
上為天一。
下為水。
則乾坤乃相生以成物。
非如先天之上下對立。
高卑懸絕。
故寓其意於泰字焉。
又泰字上半。
即春字上半。
春字亦取天大之義。
皆言天所生成萬物。
成其高明博大之德耳。
本乾坤合德。
生成備用。
一陰一陽一同化人物康阜之時。
字象與卦象皆相合。
字義與卦意皆相應也。
而一言釋之。
則泰者亨也。
利之所見也。
本乾之道以成亨。
本坤之道以為利。
在乾卦辭。
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
又乾元而亨通也。
可見泰之成用。
全本乾之用。
乾無形。
其用皆見於坤。
則乾之亨利。
即坤之亨利。
二者合而為泰之亨利。
故泰之為泰亨也。
利天下而不盡。
是謂大利。
無物不受其德。
是謂大亨。
言通達天下無不泰也。
在道為大。
在德為通。
普及一切而盡宜。
包舉萬端而皆利。
故周易上經。
以此卦為最盛。
比之下經既濟。
尤有過焉。
則以其氣之和。
而數之平也。
道之全。
而德之溥也。
後天生化。
至此備矣。
乾坤之用。
至此具矣。
故以之繼履。
履者天下之所以定也。
萬物之所以安也。
安且定。
則泰然矣。
故有履。
而後能泰。
泰見而後履道以成。
履用以久。
此聖人致太平之世。
必由於禮也。
依禮以立。
而後人生得全物育得繁。
無爭無仇。
無憂無害。
而後人物同泰,而後天下皆泰。
豈非天地之德所成。
乾坤生化之功所底耶。
豈非聖人教育之道所致。
禮樂齊一之效所為耶。
夫聖人與天地同德。
與乾坤同用。
而御之以禮。
施之以教而已。
泰果無由至哉。
天地一日不交。
乾坤一時不會則天下否塞。
生化且斷。
禮教一日不行。
聖人之道一時不繼。
則家國危始。
民物煩憂。
尚何泰之望哉。
故泰基於天。
而成於人。
發於數。
而底於事。
行於氣。
而應於物者。
非易致也。
聖人無私。
則亨利者。
天下之所公也。
正如乾坤之合為泰非自為也。
時至自合。
道至自成。
故繼履者泰也。
時過則遷。
用極則變。
故繼泰者否也。
一反一復。
乃見天數。
一通一塞。
乃見時運。
勖哉人乎。
毋自償其事。
而為天所棄乎。
天所予者。
功業自大。
天所棄者。
敗辱自深,故在泰爻曰包荒。
在否爻日包羞。
是在人之自擇耳。
泰小往大來吉亨
孔子《宣聖講義》
此彖辭。
總指全卦之用也。
泰之為義已見前。
小大者、指一陰一陽一。
往來者、指升降。
泰上坤下乾。
一陽一始一陰一終。
而自天地言之。
天上地下。
乃其體也。
天降地升。
則其用也。
今天下地上。
正孚天地之用。
故有往來之稱。
天為一陽一、在下而上升。
地為一陰一。
在上而下降。
是一陽一為來。
一陰一為往。
一陽一大一陰一小。
故曰小往大來。
猶言往者小。
而來者大也。
又一陽一主生。
一陰一主成。
一陽一主始。
一陰一主終。
生始無盡。
故為大。
成終有窮故為小。
今以乾始坤終。
乾下復上。
坤上還下。
亦為往來之象。
而乾無盡。
坤有終亦稱小往大來。
且全易卦皆發於乾。
則乾為各卦之本。
坤自乾變也。
由乾而坤。
自成往。
由坤復乾自成來。
乾往變坤。
為有限者。
故仍必復。
坤來返乾。
為不動者。
故為還原。
亦小往大來之象也。
泰與否反。
泰為小往大來。
否為大往小來。
蓋泰之相交。
往者短狹。
來者廣長。
乾坤互抱。
其氣周迥。
其道紆遠。
循環不息。
以生化萬物。
故為小住大來。
否則反是。
故為大往小來。
往者、去也已也。
縮也。
減也。
來者。
進也末至也。
加也。
推廣也。
泰為小往大來。
明其為生化無盡。
育成無量。
其數不可紀也。
否則反是。
易以後天為準。
故重來而輕往。
傳曰數往者順。
知來者逆。
易逆數也。
言全易為求知來者之象。
故重在逆數。
逆者迎而取之也。
知者推而得之也。
世間生化由簡進繁。
由寡進眾。
由亂進治。
由陋進一精一。
此自然之理。
必至之數也。
故重來而輕往。
泰小往大來。
恰孚易旨。
所利亨於物者。
皆來也。
其不利亨者。
則往矣。
故為治安之世。
為繁美之時。
以天地相成。
一陰一陽一相和。
以開其化而致其政。
蓋乾坤相合。
剛柔相宜。
以成其用。
以達其德。
故有吉亨之占也。
小往大來。
一陽一長一陰一消。
剛中柔外。
利己利物。
所過者不論。
所來者無不善。
曰吉亨。
言吉利亨通。
至無盡也。
彖曰泰小往大來吉亨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內一陽一而外一陰一內健而外順內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彖辭之義也。
言之德用。
所關極大。
所繫極眾。
其最要者。
本乾之健。
用坤之順。
藏一陽一於內。
行一陰一於外。
乃泰之本義。
彖辭之大旨也。
既孚乾坤之道。
合天地之德。
剛柔交而上下接。
內外一而行止同。
氣包萬方。
而理通一切。
一精一育萬物。
而神用無窮。
天地周旋。
人物化育。
道不異物。
用不殊方。
志意相同德業相濟。
大則無外。
細則無內。
上則通神。
下則齊物。
以生養變化。
而無不適。
以動靜闢闔而無不宜。
主持至中而行動至和。
辨別至一精一。
而調理至神。
故能表裡一陰一陽一。
綱維天地。
日月不失其度。
山河不差其儀萬物鹹亨。
庶類同泰。
是在天下為君子在位。
小人棄置。
君子道長。
小人道消。
蓋君子體一陽一。
小人一體一陰一。
君子用柔。
小人用剛。
君子治內。
小人治外。
君子利物。
小人利己。
道不同也。
志不合也。
故泰平之世。
君子進用。
離亂之紀。
小人僥倖。
其行固異。
其事業自殊。
泰之為泰。
仁以為志。
智以為識。
忠恕以為天下。
禮義以為政教。
無一黨一無偏。
王道平平。
無偏無一黨一。
王道蕩蕩。
無反無側王道正直。
皆泰之德用也。
王道者至道也。
聖人之道也。
王者法則天地。
倣傚一陰一陽一。
如日月之代明。
如春秋之遞壇。
無私利。
無過不及。
無朋比異同。
無一奸一邪反覆。
巧取強奪。
故底於泰平。
言能至平也。
平則均。
均則和。
和則安泰。
以乾坤兩得其平。
一陰一陽一至均。
健順至和故一切皆安。
安則生化日盛。
榮美日增。
故為盛世。
為旺時。
為正道。
為君子之德業。
比之於家。
父子夫婦兄弟。
各盡其道。
各具其德。
以和以安。
則家道必昌。
比之於國。
君臣上下。
官吏人民。
各盡其道。
各具其德。
以和以安。
則國治必隆。
上下各如其分。
利物利人。
生成各如其志。
成己成物。
故為泰。
謂其平也。
唯平乃泰。
有一不平。
則不泰矣。
君子道長。
小人道消。
善人得福。
惡人予罰。
正天道之常。
事理之平也。
若反是君子被斥。
小人盈庭。
一陰一險為政。
強一暴以逞。
則天下不平。
兆民怨恨。
上下相賊。
秩序陵夷。
是為否世。
乃泰之反其所以然者。
失其平均也。
凡物或事。
莫不有一陰一陽一二者。
莫不有平均與傾偏。
平均則泰。
傾偏則否。
此理也。
亦數也。
泰之和安。
以乾坤平均,一陰一陽一協調。
健順相應剛柔相成也。
故無不宜。
萬物同亨。
庶類同吉。
非一人一事之利也。
非為君或民。
非為己或物也。
而皆利之。
是謂大亨。
言無不亨也。
氣交則通。
數孚則達。
故亨者。
乾之所覆。
坤之所載。
無不亨也。
以君子之道。
正如是耳。
所謂吉者。
由亨而吉。
由吉以亨。
天下同亨。
天下同吉。
則誠泰矣。
再是卦重在上下健順恰得其當。
亦如履也。
尊者自卑。
高者自下。
則易得其平。
故一陽一貴能一陰一用。
剛貴能柔用。
泰之德用。
正以乾坤能相濟相成耳。
不獨人事所貴。
天道亦復如是。
人之修道。
亦當深體此義。
由後天言之。
泰否即既濟末濟。
泰與既濟皆取此義。
亦全易之義。
蓋莫不以逆行為順也。
逆則知來。
而吉亨正在此逆字中。
然逆者乃迎而推之。
非興天數違行也。
以逆而和。
乃可貴。
若違行是不和。
是否與末濟也。
此處宜細思之。
《宗主附註》
易卦由乾坤至泰否。
為一大節。
乃天地之數。
已交互成行。
乾坤之道。
己分合成序。
履之所以辨也。
定也。
畜之所以育也、全也。
萬物皆得其生矣。
各安其所矣,是天地生成之德已備。
乾坤尊卑之分已明。
而天下治平。
人物亨吉。
而以成象。
於是易之為易。
已自成一大循環。
人世之為治亂。
亦自分一大階段。
是謂之世紀之樞也。
故乾坤至泰為交一合。
至否為分離。
一闔一開。
而門戶以見。
一聚一散,而事物以繁。
是在天道無為自化之時。
漸入入道有條為理之際,聖者合天而治世安民。
妄者逆天而亂邦禍眾。
皆緣於人事之異。
而以見泰否之互成。
是天下者、人治之。
人亂之。
泰者、人所致之。
否者、人所使之。
天道固自循環。
而在人事之相孚也。
故有服而後有泰。
忘履而後有否。
乾坤交一合之氣。
至泰而大光。
天地生成之德至泰而大顯。
是以泰為及時之化。
上治之世。
為元亨之道。
為利貞之功。
蓋乾坤四德。
肯見於泰。
而內有其守。
外致其用也。
故泰者亨也利也。
彖稱為吉亨。
指其外功也。
有履之元貞在內、故也。
吉即利也。
一陰一順一陽一正。
天先地從。
故有始有終。
有生有成。
而天下皆亨。
萬物同利矣。
此泰之所以為泰也。
泰大也。
古通用。
又曰。
為正月卦。
乃三一陽一三一陰一平分之數。
自一一陽一來復。
二一陽一臨。
至三一陽一泰。
皆一陰一中生一陽一。
一陰一日消。
一陽一日長。
冬盡春來。
而天地捆縕。
萬物生育。
是春令見於泰。
春政成於泰。
是以泰春首。
春與泰同頭。
而下一為日。
一為水。
正後天坎離代乾坤之用。
主生化之源也。
水與日、為一切生化之本。
缺一則不生不化。
無水則枯。
無日則凍。
冬令嚴寒。
萬物凋萎者。
即水日不足也。
不足由於天地不交。
一陰一陽一隔絕。
日不為煖。
則物冷而生氣少。
水不為潤。
則物燥而生意失。
必待春月。
天地始交。
一陰一陽一以和。
水溫而澤。
日煖而蒸。
萬物一抽一芽。
氣候和煦,此既之小象也。
天地之大。
生化之弘。
猶必待泰而後見其功。
至春而後成其用者。
實以二氣之調為不易也。
必剛柔相濟。
升降相得。
一元隨化。
五行周流。
然後孕育無垠。
生成不已。
可見泰運之有期也。
一年唯一度春風。
百世唯一逢泰運。
必天人相合。
禮教並隆。
聖德在朝。
仁義為政。
方可冀太平之治。
成泰階之時。
以孚乾坤元亨之德。
見一陰一陽一造化之神也。
故泰運難期。
而否世易至。
非獨天道也。
人事亦在其賁焉。
世無堯舜之君。
誰成唐虞之治哉。
故泰否相繼。
而人民終苦多難。
象曰天地交泰後以財成天地之道補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全卦象義。
以明人道也。
既以乾坤合德。
天地同泰。
以生成萬物。
長養萬民。
則居天地之中者。
並稱三才之人。
亦當體天地之仁。
成天地之道。
化行天下。
以教育民。
治成天下。
以利養民。
予之以生育安全。
籍之以和樂平易。
大而同化。
小而永宜。
裕後而無窮。
承先於不替。
方足以孚泰之道。
致泰之甪。
而全泰之功也。
故人類有主。
國家有君。
天下有後。
為以代行天地之政。
廣及乾坤之德。
以教養之。
治理之。
以左右斯民。
而達乎泰世。
此固天之所命而賴有人以順承之。
正如坤之合乾。
地之順天。
無微不至。
無曲不達。
故天道因人而見。
易教因人而行。
泰以人成。
世以人治。
此天人相應之極。
而為神形上下交契無間之盛世也。
故泰之體。
出於天地自然。
泰之用。
依於聖王政教。
此禮治之所肇。
人文之所建也。
禮以開太平。
人以成盛德。
天道照臨於上。
神功潛運於中。
則風雨以時。
寒暑不忒。
財物豐阜。
人民安康。
天下樂嬉。
不知帝力。
國家富盛。
不見人功。
誰為致之。
蓋天所降命之君師也。
君而兼師。
政而合教。
禮行而刑措。
化及而令簡。
上清下寧。
遠懷近悅。
是謂無為之治。
唐虞之際。
大同之期也。
故辭極言人君之功。
以適於交泰之德。
教養之力。
以孚於天地之和。
唯和乃宜。
唯宜乃利。
唯利乃亨。
斯成亨吉之象。
而得平安之占也。
後、帝也主也。
以泰之用。
必有後以致之。
中庸所謂非天子。
不議禮。
不制度。
不考文。
必有德有位。
然後能為之。
泰由履來。
太平由禮教啟。
此辭之必稱後也。
又後同後。
言天地交泰之後。
人乃應之。
以成天地之道。
以泰否皆天道。
人所以順承者。
必因泰而致之。
故彖辭首言天道。
次及人事。
雖運會出於自然。
而功用必徵諸人力。
君子以道長而進用。
小人以道消而退斥。
即人能孚天地之德。
而後能成世之泰也。
天道在前。
人道在後。
前後相及。
而天地交泰者。
乃成天人交泰矣。
故稱後以明人功耳。
財與裁栽才古皆通用。
辭稱財成。
言因天地之利以利物。
而財以阜物以豐也。
有天時者。
必盡地利。
有地利者。
必得人和。
三者俱備。
事無不成。
功無不一舉。
故大學稱、有土斯有財有用。
而先在有人。
易傳曰、何以聚人曰財。
皆言財用不可少。
而國以治平。
天下以安者。
必先理財。
故辭稱財成。
且兼含裁成栽成之意。
言有財而後能裁成之。
或栽成之。
裁言平准。
栽言培植。
無非志於成而巳。
又包才義者。
才與才哉二字原通。
以有此才成耳。
亦若曰此足以致於成。
才固同材。
言有此材而用之適宜。
則何為不成。
故財成蓋括此數義。
其最要者。
有天之時。
地之利。
以為人之財。
則得人之和者。
寧有不達天地之道。
成天地之物者乎。
聖王治平天下。
必因天地之因緣。
人物之會合。
上以契其一精一神。
下以納其物力。
故盛世必有豐年。
治國必多富民。
利用阜生。
必因天時地利。
人歸物與。
必由生育安全。
故天地交泰。
恰以備後之用也。
後因之以財成天地之道。
而輔相天地之宜。
以左右民。
則民物同康。
天下無不泰矣。
輔相者因時而時之。
因利而利之。
寒暑有時。
燥濕各利。
必輔以導之。
相以辨之。
宜天地之宜。
而盡時利之用。
左右者教化之事也。
神農播百谷。
而民粒食。
軒轅製衣裳。
而民被服。
凡天地之所有以導民生產。
即天地之所能以授民開拓者。
皆左右之事也。
文化之美備。
風習之淳良。
生活之安全。
起居之便利。
莫非吾後左右之功。
以此而民泰矣。
而國泰矣。
而天下皆泰矣。
則所渭天地交泰者。
賴有後以致之成之。
以為世泰。
然則後之功大矣。
後之德至矣。
辭之所指。
固已盡其意矣。
安得長有此人以為民後哉。
初九拔茅茹以其匯征吉
孔子《宣聖講義》
此泰初九爻辭。
言初爻之用也。
泰初九即乾初九。
而乾之上有坤。
則用異乎乾。
乾為潛龍勿用。
以一陽一之升於地中也。
泰初九。
為一陽一之蓄而待發。
且天道上。
地道卑。
今乾居下。
其志在升。
乾主升始。
其用在動。
故爻辭曰拔茅茹以其匯、征吉。
茅者、用以包物。
茹者、根也。
皮也。
匯。
類也。
聚也。
初九一陽一初動。
故為拔。
乾為天主覆。
故象茅茹。
以備包蓋也。
一陽一集在下。
動而上升。
一陽一動而一陰一應之。
物生而地成之。
生育以全。
氣數以合。
故匯類同拔。
不復留滯也。
如春風一動。
萬物胚胎。
生機一行。
萬類啟螫之象也。
一陽一動而周流六虛。
氣行而包納萬象。
是即泰之始也。
天生地成之德初見也。
拔者、非人力也。
生機使之。
匯者、非勢拘也。
氣息通之。
自然而然。
自致而至。
不假勢力而自集。
不用勉強而自動。
故拔茅茹、而以其匯相從也。
一陽一既為動。
用既以生。
則為行、為出外之象。
不甘淹遲也。
天地交泰。
萬物同舂。
誰無生機。
而逆時自棄哉。
氣至自出。
時至自行。
順天應道。
因時成化。
此物此志。
天下大同。
故曰征吉。
象曰拔茅連茹志在外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道在內。
而用必推諸物。
氣發於中。
而德必見於外。
志在外。
正如茅茹之拔。
脫然而出。
將以成其包一覆之德也。
不獨成己已也。
必連類而及焉。
故以其匯者成物也。
內藏其用。
外顯其仁。
成物智也。
成己仁也。
內外俱至。
天一性一之所見也。
智用在外。
而藏於內。
仁體在中。
而顯於物。
內外相成。
一陰一陽一相翕。
此泰之本象。
天地下上之微義也。
亦易之妙用。
逆來順往之一精一旨也。
必如是而後泰。
而後全其生。
成其道。
達其德。
必如是而後天下治安。
人物和樂。
初九爻辭。
固已明指其要矣。
《宗主附註》
初九爻辭。
尚有微義。
須加註明。
爻辭稱茅茹。
夫子指明取包納之義。
而人或末達。
蓋包納之像甚多。
何獨取噙於微賤之茅。
在泰為乾坤合。
乾象天。
而取地上之茅。
是必有故。
蓋古禮最重茅。
即人情常用者、亦多采茅。
古者祭祀必供白茅。
以包祭物。
且有常供。
如管仲責楚,包茅不入。
無以肅酒。
詩稱野有死齊。
白茅包之。
白茅純柬。
有女如玉。
易大過初六爻辭。
籍用白茅無咎。
肯與泰否二卦、拔茅茹義相證明。
無非為潔白之物。
神人所重契者也。
又以茅之生也最早。
當天地初判。
生氣始萌。
水土初分。
生物始育。
苔蘚之間。
翹然獨茂者、茅類而巳。
蓋其得天適厚。
啟生獨先。
而有潔白之苗。
發育之干。
連接之根。
上吸雨露之滋。
下引水泉之潤。
是能達天水之氣。
得地土之肥。
而清潔宜於祀神。
生發孚於育物。
故祭事所必用。
日常所必需者。
其在泰否。
皆取天地之氣。
象生成之道。
而寓數於物。
見用於時。
則茅適宜其所象也。
譬之於四時。
冬去春還。
茅乃先茂。
夏未秋始。
茅亦先枯。
其首應一陰一陽一之生成。
早得寒煖之化育。
開落不失其序。
榮瘁不忒於時。
故以喻生發之功。
否卦以喻凋殘之道。
天地合則自盛。
乾坤判則自衰。
而遠近皆然。
族類相應。
故月其匯之文也。
九二包荒用馮河不遐遺朋亡得尚於中行
孔子《宣聖講義》
此泰九二爻辭明本爻之用也。
泰下為乾。
九二乃乾之內卦主位。
亦泰之內卦主位也。
乾以天德。
包一覆無垠。
故曰包荒。
荒者大也。
洪荒也。
天地初奠。
萬物始生。
水土既分。
世界無盡。
而人事未施之先。
物自生育自成化而已。
言其數。
則大而無外。
言其質。
則野而無文。
言其所處。
則隨至自安。
言其所進。
則隨地自便。
初末嘗有人力之措置。
物力之調劑。
雖在天地生成之中。
仍不免於荒草漫漶之象。
故曰荒。
以九二本初九之志於外。
則重在於行進。
一陽一主升。
而為始生之本。
故行於天下。
超於地面。
而無畏於險阻。
一陽一性一剛而行健。
以成其生化。
則不惜犯艱難。
多跋涉。
而一陽一在下。
與一陰一距離。
不易接近。
而氣已交。
志已達。
則雖遠不遺。
而所行無友。
以位正中。
秉剛健而不失其道。
以志主近。
履艱阻而不餒其心。
雖越荒野。
踰江河。
獨行無朋。
而得尚於中行。
以達其志。
成其德以遂其高明不息之道。
而至於泰也。
蓋九二在下卦中爻。
與上卦坤相離遠。
但氣已動。
志在通。
則由此以進。
終當至焉。
故用馮河。
言不憚險也。
不遐遺。
言志在交遠也。
朋亡。
言獨行無友也。
得尚中行。
言守道不失也。
以九二本乾之德。
行乾之道。
包荒以見其大而能覆。
馮河以見其健而不息。
不遺以見其樂交坤。
而得合德、以遂其生成。
朋亡以見其獨一陽一無侶。
而因自勉以達其行進之志。
尚中行者。
其志已遂。
其行竟成。
能以乾一陽一自固。
而推天道於物。
能交坤一陰一以孚。
而合地道代成。
故爻辭明述其義。
以申乾道不息、天行健之旨。
而見乾能交坤。
天地合德。
以成交泰之象也。
蓋交泰者。
天地各半。
天主於九二。
地主於六五。
上下相應。
以成全卦之用。
則九二乃乾主位。
亦泰之主位。
主此而交彼。
正如帝與后妃。
又如國與國兩尊相睦。
以成其化。
乾處下而主動。
故宜不避煩勞。
不辭卑屈。
為將以成其大也。
將以廣其生也。
體乾而用坤。
體一陽一而用一陰一。
以斯而克成交泰之象矣。
象曰包荒得尚於中行以光大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光大二字。
指乾之道。
成泰之用。
非乾不能稱也。
唯乾之剛。
而能不息。
唯乾之明。
而能大生。
故曰光大。
以包荒而得尚中行也。
蓋九二本乾之德。
以利天下。
因坤之和。
以生萬物。
雖荒野而能包一覆無遺。
雖距遠而能交親如響。
歷馮河而不阻。
當孤獨而無憂。
故能尚於中行。
以成交泰也。
夫乾之所患者、太剛易折。
過孤難合。
生而無養。
始而無終。
則亢而有悔。
以失中道也。
今之乾。
以自卑就下。
則剛而柔矣。
以合坤相和。
則獨而有親矣。
不亢以自害。
孤以自傷。
而生者得坤成之。
始者得坤終之。
坤之不及。
調其太過。
則恰如其位。
尚於中行矣。
故以光大稱。
謂能善用其道。
而得交於坤耳。
夫處乾者貴得坤。
行乾者貴用坤。
坤本無成。
以交乾而成。
九二之成。
以六五之應也。
天覆之。
地載之。
天生之。
地成之。
天之高明。
即地之博厚也。
唯博厚、乃成天之高明。
唯高明乃成地之博厚。
二者相須相助。
相合相成。
捨其一。
則皆敗矣。
故九二之光大。
得六五以成之也。
曰得尚者。
向其相求之切也。
設有離志。
即不得矣。
故乾卦之用。
皆取坤用。
坤之於乾亦然。
包者天也。
荒者地也。
馮者天也。
河者地也。
不遺者天也。
遐者地也。
朋亡者。
失其助也。
得尚者。
得其孚也。
光大者乾之固有。
成光大者。
坤之所為也。
故曰天地交泰。
言必交而後泰。
不交、安望其能泰乎。
故九二之位中正也。
而必得六五之應。
乾之道大矣。
而必得坤成。
泰否之異。
即由斯判也。
《宗主附註》
包字乃泰否兩卦要義。
泰言包荒。
否言包羞包承。
皆乾坤相對之象。
言天自包地。
地在包中也。
唯泰之氣交而道通。
故包荒成其光大。
否之氣斷而道塞。
故包承包羞見其艱雖。
以天地自然之數。
無不包也。
故皆稱包。
以天地運用之數。
或不通也。
故稱包、而有荒與承羞之過也。
過則反成否矣。
九二爻得尚二字最一精一。
言末定也。
或得或否。
富以其行一事為判。
果乘泰而驕。
則反為否塞。
故以光大為言。
必心中坦然。
卑謙和眾。
方能成其光大。
而對人宜恕。
俗稱原諒人曰包涵。
曰包荒。
即此義也。
要能包荒。
始能得助。
否則坤己自遠。
安望其相成哉。
九三無平不陂無往不復艱貞無咎勿恤其字於食有福
孔子《宣聖講義》
此泰九三爻辭也。
本爻乃關鍵。
全卦大用。
已見九二爻辭。
而九三當下卦之終。
為乾卦之末。
乾盡而坤受氣。
一陽一終而一陰一紹德。
是九三居二者之間。
主合化之紐。
兼剛柔之用。
連健順之義而內有其守。
外致其功。
下啟其方。
上布其道。
故辭曰、無平不陂。
無往不復。
言平之與陂。
往之與復。
相隨而至。
正如一陰一陽一之相及也。
平者必陂。
往者必復。
氣至則反。
物極必變。
泰之用。
由逆以成順。
故高者下之。
卑者上之。
亂者治之。
善者敗之。
乃窮通之理。
消長之數也。
九三一陽一極矣。
剛至矣。
去而不返。
進而不顧。
則一陽一必亢。
剛必折。
天道不如是也。
以一陰一濟其亢。
以柔和其折。
則亢者反卑。
折者反續。
此平者為陂。
往者為復。
事理之固然。
天道之常度也。
九三進則六一四。
反升為降。
轉進為退。
故有平陂往復之象。
乾坤合化。
過此以往。
坤代乾功。
天地合德。
至此以進。
地代天成。
陂者成其平。
復者成其往。
非相逆也。
非相害也。
乃相濟也。
乃相輔也。
日往月來。
以成其明。
暑往寒來以彰其序。
故九三之用神矣。
而世間生化。
人物生息。
莫不如此例、以傳播繁殖至於無窮無盡。
此大循環之道也。
不如是則窮矣盡矣。
人物皆絕。
尚何泰之可言。
九三之象。
乃天地合化之例。
世之治亂。
亦由是辨。
末有一治不亂者。
末有一亂不治者。
氣極則變。
物極則反。
非謂人為。
實緣天數。
而或者疑焉。
以為亂極成治。
固矣。
治極成亂。
理之所無。
不知氣有盡。
數有窮也。
欲其長治。
必先育其氣。
持其數。
堯舜之後。
不能再見堯舜。
湯武之後。
不能再有湯武。
雖當時末亂。
而久之則治衰。
終仍不免於桀紂之亂。
豈非治極則亂乎。
由人事言。
固有善惡之辨。
若天道。
只有消長之異。
更無優劣之分。
故平與陂齊觀。
往與復同道。
初無差別也。
唯天地有四時之氣。
乾坤有四德之化。
永相銜接。
而不加多少。
則其序不愆。
元亨者必利貞。
利貞者必元亨。
泰九三亨至矣。
必反求於貞。
唯貞能永亨。
如花開必培其根。
水流必浚其源。
故辭曰艱貞無咎。
勿恤其孚。
於食有福。
明示成亨之用。
貴在能貞。
貞則永孚。
而天地之德永合。
乾坤之道永接。
而後交泰不違也。
勿恤二句。
言九三本艱貞之德。
得無咎之占。
上下克諧。
內外鹹應。
勿恤於艱。
而有孚於道也。
恤者自念也。
心之所憫曰恤。
勿恤、即無憂之意。
雖過艱而能貞。
有咎而能免。
故有勿恤之語。
泰主天地交一合。
九三處乾交坤之地。
能體乾而用坤。
履剛而行柔。
自返以誠。
致道以德。
故有其孚之語。
言孚於道也。
平者多患陂。
往者多忘復。
今當平而必陂。
往而必復之境。
歷乎艱險之道。
循迥於有咎之途。
而終能自免以孚者。
賴其貞也。
唯能貞以度艱。
故能勿恤於咎。
唯能艱貞無咎。
故能有孚於道。
道兼一陰一陽一言。
謂升降皆宜。
出入皆得也。
一一陰一一一陽一之謂道。
泰九三之謂也。
九三極一陽一而進於一陰一。
自升而退為降。
居內以望外。
行下以歸上。
故恰孚於道。
而全乾坤之用。
合天地之德。
成泰之道也。
於食有福者。
以德而有得也。
食福不回。
天地之所予也。
且食者身受也。
福者天錫也。
秉一陽一剛以推化。
則萬物同亨。
因艱貞以自厲。
則一身厚福。
食猶口食也。
.九三內連九二。
外接六一四。
互成兌卦。
為口舌之象。
又口者出入之道。
納食而出言。
今本自反之義。
故主食以養己。
養己者、終養物。
福己者、終福天下。
此九三之用。
推之為四海之惠。
約之為一人之慶。
所謂一人有慶。
兆民賴之。
泰之為泰。
蓋本此旨。
以泰主乾而用坤。
本天而協地。
守一陽一而達一陰一。
持健而行順。
內君子而外小人。
尊天王而仁民物。
無非以兩者之交一合。
而得其同化也。
象曰無往不復天地際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際者交際。
言九三居天地之交。
而能介其際以相孚也。
天地去遠。
而氣甚近。
故易孚。
九三在其間。
如門之樞。
車之軸。
司轉旋之任。
為交際之功。
故歷平陂。
扼往復。
艱貞無咎。
有孚食福。
皆道之所用。
德之所成也。
其要在貞字。
能貞始亨。
能亨始泰。
大哉亨乎。
至哉貞乎。
此乾坤之德所以稱大與至也。
六一四翩翩不富以其鄰不戒以孚
孔子《宣聖講義》
此泰六一四爻辭。
與九三爻辭相對照也。
六一四居外卦之始。
為坤卦之首。
以一陰一行一陰一。
與九三之以一陽一行一陽一。
正相當。
而二爻密接。
剛柔相應。
內外交孚。
故九三稱其孚。
六一四稱以孚。
九三為一陽一求一陰一。
一陽一極一陰一生。
恰能容洽。
不相猜疑。
故曰勿恤。
六一四為柔志剛。
柔下剛來。
恰成順受。
不相顧忌。
故曰不戒。
在小畜曰富以其鄰。
以畜志於得也。
此曰不富以其鄰。
以泰志於均也。
均無貧。
二者辭異而義一。
蓋小畜言利。
利者重物。
泰言義。
義者輕財。
而皆本推心以恕道接物。
故皆曰以其鄰。
小畜之鄰。
同富而不獨得。
泰之鄰。
同義亦不獨窮。
此天地交泰之大用也。
天之財。
地所產。
地之物。
天所生二者相成而不獨有。
相育而不獨施。
六一四之柔。
不以驕於九三。
九三之一陽一。
不以懼於六一四。
二者同亨也。
故六一四之不富其鄰者。
非不富也。
不偏富也。
正與小畜義同。
且六一四下與九二應。
九二之亨。
六一四之所賴也。
一陽一行而一陰一孚之。
一陰一至而一陽一協之。
若有得則同得。
無得則皆不得。
六一四之弱。
不志於得。
而其鄰亦化之。
故不富而能泰。
取其均也。
凡所謂富者。
一陽一得一陰一之供養也。
一陰一之與一陽一。
則僅望其生成。
於一陰一曰富。
於一陽一則否。
富必有物故也。
六一四無物。
所育所成。
皆乾之物。
故不曰富。
而非貧也。
譬之夫婦同財。
男為富。
女不曰富。
以隨夫而富。
亦非貧也。
六一四柔也。
柔之所至。
和婉嫋娜。
如女子之容日翩翩。
以其委宛多姿也。
既近於一陽一。
以剛相形。
又處於外。
以內相媲。
休休而文采獨盛。
溫溫而婉綽有餘。
比之丰度翩翩之公子。
故辭取喻焉。
以在外也。
不曰女。
以為一陰一也。
不曰男。
而獨以翩翩二字。
象其風致耳。
然六一四固以柔成剛。
以一陰一孚一陽一者。
進則昭其文德。
以為光明。
退則蓄其威儀。
以為貞靜。
此其能成德達道。
以育於物者也。
故辭稱其孚。
言克孚於道。
以成其泰耳。
象曰翩翩不富皆矢實也不戒以孚中心願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說者謂六一四為一陰一柔無用。
故有此占。
實非此意。
蓋失實二字。
指不志於得而言。
即無物之意。
以六一四一陰一居一陰一位。
又在外卦。
內無所儲。
中無所守。
故為失實。
實與虛對。
失實言主於虛表。
並非偽也。
用在於外。
非無用也。
故翩翩稱其外觀之美。
不富明其無物之真。
以六一四之情。
為全九二九三之用。
初不自為。
故用在外。
譬之汲水灌田。
其器必空。
雖管無存水。
而潤澤之功不泯也。
比之富貴之家。
雖幼子衣服麗都。
車馬豐一肥。
非其富也。
生活必優、則以其用、非自為也。
故曰失實。
果六一四而實。
則九二九三將無所用。
果外卦而實。
則乾將無所成。
坤為代終。
坤之用皆乾之用。
一陰一道虛。
地道虛。
虛而仍在。
雖虛不害也。
故失實一語。
不可以辭害意。
中心願者。
坤樂成乾。
一陰一樂全一陽一。
地道代天。
柔德弘剛。
外以推其德。
虛以致其用也。
故曰中心願。
中心自願為乾用也。
故不相戒備。
而相交孚也。
泰之大用。
本在此義。
地道上行。
天道下通。
光明永凝。
交孚於中。
中者三四兩爻也。
上為坤德。
下為乾德。
唯中爻為合德。
故交泰也。
譬之一歲。
二至懸絕。
唯春秋在中。
氣候溫和。
萬物生成。
中之所在。
即和之所成也。
故寒暑異宜。
溫和合化。
天地異道。
中和孚功。
此中心之願。
即泰之所成也。
夫一陰一貴能涵一陽一。
下貴能奉上。
外能體內。
形能洽神。
是道之至也。
德之極也。
唯泰與既濟寓其象。
中孚充其用。
易重交和。
如與人交易然。
必相得而皆利。
始為均平。
有一不利。
則爭訟起矣。
故均無貧。
不言富也。
六一四之虛。
以中心所願。
所謂虛心下交。
和衷共濟者也。
願者素願。
心所欲也。
一陰一自欲一陽一。
兩相為利故交則泰。
離則否。
苟離而否。
更何功用可言哉。
六一四之孚。
正以其失實也。
謂為無用誤矣。
一卦六爻。
時相應證。
此自然之例也況在泰乎。
唯得中則泰。
過與不及。
皆非泰也。
故至上六遂失泰矣。
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
孔子《宣聖講義》
此泰六五爻辭。
言本爻之用及其象也。
中四爻。
二至四為兌。
三至五為震。
合之成雷澤歸妹卦象。
故爻辭取歸妹之義。
泰以乾坤交孚。
乾道成男。
坤道成女。
亦婚媾之象。
上卦屬坤而居外。
亦歸妹之喻。
蓋歸者女歸於男。
妹少女也。
於男日嬃娣。
於女日姊妹。
長幼之別也。
帝乙者。
以五爻君位。
而一陰一爻、柔道也。
甲剛乙柔。
故稱帝乙。
以其位之所當。
德之所合。
時之所在。
情之所宜。
乃以帝乙歸妹為喻。
非必有其人其事也。
然古者、尊卑序以甲乙。
如商代諸君。
皆以十干為名。
則謂為有其人其事。
亦無不可。
以六五一爻。
恰同于歸妹。
而天地已合。
內外當位。
下與九二相配。
正如帝之與後。
故彖辭稱後。
以女賅男。
此爻稱帝。
以男賅女。
而歸妹二字。
明其好合之道。
字其交孚之情。
內正外順。
剛先柔從。
即坤代乾。
健合順之義也。
凡爻皆取斯旨。
六五尤明著其事耳。
祉福也。
吉利也。
以祉元吉。
六五之占。
與九二交孚。
無不福利也。
在施曰祉。
在受曰吉。
以祉見施。
而受者同吉。
故辭如此。
元吉者、至吉也。
元不吉也。
言自然吉利。
不假祈求也。
以六五受九二之施。
而獲履乾元之吉也。
即坤受乾之道。
而順承其元亨之意。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願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與九二六一四及歸妹九五之辭。
均相證明。
以六五居外卦中位。
而內應九二之正。
前接六一四之情。
九二日得尚於中行。
六一四曰中心願也。
此則日中以行願也。
歸妹則曰其位在中以貴行也。
皆以位之當。
而情之正。
行之勿疑也。
以六五與九二相孚。
有其中位。
與六一四相洽。
有其情感。
名正言順。
情至德從。
故有以祉元吉之占也。
在彖辭已言上下交。
其志同。
天地交。
其道同。
九二六五之辭。
正與之證。
蓋九二在下。
而本天德。
六五在上。
而秉地道。
故行願雲者。
行指道言。
願指志言。
兩兩交孚。
而成泰。
此元吉之所來也。
上六誠復於隍勿用師自邑告命貞吝
孔子《宣聖講義》
此泰上六爻辭也。
明泰用已終。
泰數已極。
終則必復。
極則必變。
處窮而不能終窮。
應變而不能制變。
是泰且反成否矣。
城者高而隍為卑。
以高而復於卑。
傾頹之象。
以尊而就於下。
竭蹶之情。
坤用本待乾成。
上六坤道已盡。
而處位至高。
一陰一道不揚。
而所至無助。
是猶城復於隍也。
城以固守。
隍以衛城。
今隍不為衛。
城不為守。
城失而就隍。
其敗亡之象也。
故曰勿用師。
自邑告命貞吝。
言無可取也。
又復者返也。
由遠而近也。
今自城復隍。
道日遠矣。
棄其守而徇於隍池。
忘其乘、而納於污下。
其尚可用乎。
或曰復者覆命也。
以尊聽於卑。
主聽於僕。
將聽於卒綱紀不立。
號令倒行。
則戰必敗。
守必亡也。
雖告命而自邑。
命已不行矣故貞吝。
貞者自固之謂。
吝者悔敗之事也。
以上六之氣已竭。
不能孚於九三。
不克返於初九。
一陰一與一陽一遠。
剛與柔離。
天不復包地。
地無以承天是道遠而自為政。
德離而任其志。
命出群下。
行成悖謬。
雖本其貞固之守。
無如大綱不存。
小人幸進。
欲其不吝得乎。
象曰誠復於隍其命亂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釋爻辭之義也。
言亂離之日。
上下不能相維。
命令無常。
依違不知所可也。
又亂者終也。
其命且終。
欲其不亂不得也。
故泰反而為否矣。
《宗主附註》
泰否皆指政治。
興既未濟不同。
故泰上六之命。
指政令也。
爻中言帝言後。
明致泰之道。
必本於賢君。
而在君能與其臣民交孚。
君位雖尊。
而志在下。
民位雖卑。
而意達上。
上下交通。
君民和悅。
有如男一女姻婭。
無不相得。
此泰之所以為泰也。
然治極則亂。
親甚反離。
以分殊易間。
位難平也。
故泰貴平。
上六之亂。
以不得平耳。
先後天各易象數及圖表大同
顏子《復聖講述》
卦象先後天之異,在方位與次序,夫子已詳言之:唯先後天各圖像,位次各不同者,以其氣數各有合也。
伏羲八卦位序,為一切根本,
其六十四卦則有數種;位序不同,名類斯異;文王八卦位序,自伏羲變來,其六十四卦,亦與伏羲者殊,然皆出於上乾下坤之八卦位序則同。
蓋根本一,而變化無盡也。
伏羲六十四卦,應以本卦之序為最明顯;即依乾、兌、離、震、巽、坎、艮、坤之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次序,而將本卦所變者,統屬之於一卦;
如乾卦之下,兌乾、離乾、震乾、巽乾、坎乾、艮乾、坤乾、各卦;
即夬、大有、大壯、小畜、需、大畜、泰,皆屬之乾卦;
其次則兌卦,兌所合者;如履、兌、暌、歸妹、中孚、節、損、臨、各卦,皆屬之;
兌以下,如離、如震、如巽、坎、艮、坤、各本卦所合者,依序列之,以為全易次序;
因其由本卦所推,故名為本卦序;因其依先天八卦位次,故名為先天六十四卦序,或伏羲六十四卦序。
此種卦序,為圖有方,有圓,有平列,有豎一立,其象雖殊,致用略一,而其別於他類者;順八卦之位次,示本卦之分合;無交錯之用,純先天之象;
蓋其變化少,而生育之功不見;藉以定天地之位。
辨氣數之差而已。
故後人多不曉其意義,不過備易象之一格,而為他卦參證云爾。
又有本宮卦序者,則依文王八卦位次,而為各類;其卦變化,則依本宮對宮相交錯,及比類五卦;
而推生各卦,皆為八變;如乾宮自乾起,初變為乾巽,次為乾艮,次為乾坤,次為巽坤,次為艮坤,次為離坤四,終為離乾;
即乾、姤、遯、否、觀、剝、晉、大有、各卦,依次序列;屬之乾宮卦。
其次為坎宮,自坎以下,為節、屯、既濟、革、豐、明夷、師、各卦,亦依變化之次序列,屬之坎宮卦。
以下如震、如巽、如離、如坤、如兌,皆依後天八卦位次序列,以推生全易卦象者也;
以其變由生於本宮,不似前之出於本卦者,故名本宮卦序,亦曰八宮卦序,或稱後天六十四卦序;
然非與文王六十四卦序同,不過序列各宮;依文王八卦位次,其推生變化;純先天例,有異文王后天交錯之序也,應仍屬之先天卦序之一種。
此種卦序,有一定之例;即自本宮本卦起,三變而至對宮,七變而為對比宮,是曰遊魂;八變由比宮仍還本卦,是曰歸魂;
大凡八卦,依伏羲方位相對者,曰對宮;相並者,曰比宮;
如乾與坤,離與坎,震與巽,艮與兌,對宮也;
如乾與離,坤與坎,震與艮,巽與兌,則比宮也;
對宮不獨本卦位次相對,其變化位次皆相對;如乾變之巽,之艮,至坤;由離返乾,皆自上下行,由下返上;
而坤則之震,之兌,至乾;由坎返坤,皆自下上行,由上返下;所至所行,恰相對也。
其行各宮,而生變化;一宮所涉者五,不入者三;
如乾涉巽、艮坤、離、坤則涉震、兌、乾、坎,余宮皆然;
此其例也。
蓋氣之變,必以動;變至三則易其位,至七則游於比宮,八則歸於本宗;
故一宮八卦,所交五宮,亦自然變化之序;此序之用,為納甲所本,於占法適宜;
是先天用法,古人常取之以卜筮,至今猶傳;與後天卦序有相闡發也。
此外有合一歲序者,亦有數種;
如以八卦八宮分候四季者,以乾坤二宮分候十二月者;以六十四卦分候全歲,一卦六日七分者;
其例詳各家書,皆傳自古,為歷數家所用;亦本先天卦象,推其變化,而應於歲時,無不合也。
蓋卦象包羅無盡,其變化隨用而見,初非限於一例也。
天文地理,日月度數;星辰躔次,山川里程;人物形體,皆有所象;
神而明之,無不符合;固不僅像一事一物,亦不止像一時一世;果推而廣之,則宇宙之圖,今古之跡;天下之事,神形之倫;在大氣之中者,無不隨象而可徵也。
蓋氣者生化之本源,卦象氣也;則凡有生化者,舉不外於卦象,而視人之能明否耳。
文王之易,亦此一例;以後天之卦,像後天之氣,而推及變化所至而已;
故易像一,而用無盡;一者本也,即伏羲八卦是也。
余皆其用。
而所異則在次序;次序異,則像異;而像不因事物名,皆以氣數紀;
先天之氣純數簡,故取象少;既伏羲八卦,已足為萬變之宗;後天之氣交數繁,故取象眾;
雖匯各序例,猶未盡其變;但歧途而同歸,仍不離一本之源;此無論為伏羲,為文王;為連、歸,為本宮本卦;六日七分,歲時星紀;種種例用,更無問其為出自先天後天,合自八卦六十四卦,皆一也;
皆上乾下坤之八卦位次,所生所化耳。
故伏羲八卦,為一切卦之母;因得名先天之象,其餘皆後天也。
然以伏羲六十四卦本卦之序,與文王者異;亦名之先天,猶日後天之先天也;
若繩之八卦,則為後天;若較之文王各卦,則為先天;
故以此別之,其實先天之象只一,而克稱先天者,上乾下坤之八卦序耳;此為爭論先後天之重要處;故表出之,以袪世人之惑。
文王六十四卦次序,所取旨意,已見序卦傳;而所應知者,則其例也;
其次序本於伏羲八卦方位,以往來交錯而成;而其連接者,皆相對也;
以後天生化,必一一陰一一一陽一,交互而行;非如先天之一陽一行於一陽一,一陰一行於一陰一也;
故文王六十四卦,取八宮各卦,分合而交錯之;本八卦位次,往復而對舉之;以成一一陰一一一陽一之道,而見天生地成之義。
凡各卦之有往者,必繼之以復;有上者,必對之以下;有奇者,必聯之以偶;有動者,必應之以靜;使本宮對宮相錯,比卦類卦相交;
不限於八宮之序,不囿於本卦之次;而其次序,恰與八宮相證,不亂其數;
恰與本卦相通,不乖其位;以後天自然之序也。
天地人物,歲時日月;周行不息,動靜有度;皆如此序。
故以卦象言,文王六十四卦,自乾坤起;以乾坤對舉,一陰一陽一交行也;終於既未濟,以坎離互交,水火易位也;
其中各卦,莫非此例;皆以比偶相及,對應相生;分之自成一卦,合之則為全序;
以卦雖六十四,而乾、坤、坎、離、頤、中孚、大小過、八卦,獨不同象;
其他五十六卦,皆反覆自為兩卦;
則五十六卦,實二十八也;
合之乾、坤、坎、離、頤、中孚、大小過、八卦,共三十六卦;以應周天之數,而像萬物之類。
故其次序,以上下篇分括六十四卦,而皆統之於乾坤坎離;明天地為萬物之本,
水火為二氣之宗,而合乎伏羲八卦方位四正之象也;
故全易之序,皆以此四卦為主;反覆交互,上下錯綜;
更以震、巽、艮、兌、為用,縱橫應接;奇偶對生,以盡二氣之生化,而推五行之承製;蓋其旨意固如是也!
至文王卦序之例,可得言者,則其卦之對舉,合之本宮卦序;
必一與五世,二與四世,三與三世;遊魂與遊魂,歸魂與歸魂,皆不亂也;
如屯蒙二卦對舉,屯為坎宮二世卦,蒙為離宮四世卦;
又如同人一大有二卦對舉,同人為離宮歸魂,大有為乾宮歸魂;是其所舉異宮,而仍同世也;
其次則乾、坤、坎、離、常以對舉,以屬先天對宮也;
震、巽、艮、兌、或對舉,或比類,以屬於先天四隅卦也。
又乾與坎,坤與離;或離與乾,坎與坤;亦比類連舉,以先天之乾坤,後天之坎離同位;先天乾以離為用,坤以坎為用;其位次相比並,有如比肩;
故其在後天有相對之象,有相類之象;亦猶乾與坤,坎與離也;
震、巽、艮、兌、亦然;震之於艮、於兌、巽之於兌、於艮、艮之於震、於巽,兌之於巽、於震,皆以比類連舉;如震與巽、艮與兌之對舉也。
且在先天震巽為對,後天則震與兌對;
先天艮兌為對,後天則艮與坤對;
巽與乾對,其為比類者,在後天變對舉;
故其序怛連舉也。
又震與艮、巽與兌、二卦獨舉,不以先後天對宮,為明四隅之卦,
以交錯為先,以類及為重;不似乾、坤、坎、離、四正之卦也。
故其下篇序,震艮連及,巽兌並列;
以先天方位次序,固如是對,而卦之一性一相同也。
震艮一長男也,一少男;巽兌一長女,一少女;一性一類不殊,氣數可通;
故其致用也順,為生也孚;風澤為中孚,澤風為太過;雷山為小過,山雷為頤;之四卦者,反覆不變;
恰與乾、坤、坎、離、同,其並舉有由來矣!
又六十四卦,一往一復,無不相應;合之先天八卦方位,自可見也;
如乾坤之後,繼以屯蒙;屯為水雷,蒙為山水;
後天之用,始於震,終於艮,而藏機於坎;
坎水以代坤,坤之氣見於坎;故坎一陽一體一陰一用;屯自水中一陽一出,蒙則山下水流;
屯為往,蒙為復;一往一復,見氣之所化;
一陽一動而一陰一靜,一陰一出而一陽一歸;故二卦對舉,而見一一陰一一一陽一之道;
此後天生化之始,二氣往復之初;以交互而生,以循環而化;
為卦止二,為像已多;天地之機以明,乾坤之用以啟;
故繼乾坤而為六十四卦之首也。
雷之為物,動而為一陽一,靜而為一陰一;故出於地,而升於天;
在後天,東方木也;木氣生於天,成於地;木數生於三,成於八;
其本則天地也,其先則水火也;在先天水為始,而後天木為初;
故傳曰:「帝出乎震」,言萬物之始生也。
然自出者,必有本;震之所本,坎也;
坎為水,先天之始生,後天之根源;震自坎出,為先天化為後天之啟端;
故屯卦為全易各卦之初始,像萬物之初生也。
只在卦爻求之,即可見矣!
然生者必化,往者必復,此後天公例;
既有屯,以像往生;自有蒙,以象復化;化於此者,即生於彼;往於昨者,必復於今;
此循環之定理。
既有屯蒙以明其初氣,自有需訟以象其次數;
氣數周流,生化無盡;而後萬物之象見,萬類之數明;其例固昭昭矣!
就屯蒙卦言,在先天八卦,坤之左右;雷自水出,泉流山下;
二者一自左上,一自右降;一升一降,仍還於原;
坤用重坎,故用水不言地,明卦序之為後天也。
然後天者,仍出於先天,仍歸於先天;故需訟二卦,則一為水天,一為天水;
坎本得乾一陽一為體,故遊魂之卦,仍溯源於所生;
而需訟之象,乃往復於乾坎也。
需訟二卦,一為坤宮之遊魂,一為離宮之遊魂,
坤之遊魂,即乾宮之氣所化;離之遊魂,即坎宮之氣所化;
則需卦為乾坤二氣之交互,訟卦即離坎二氣之循環;
以水天合而為需,水上於天,即坎與乾交,而一陽一上升;
以天水合而為訟,天下近水,即乾與坎交,而一陽一下降;
一升一降,一往一復,自相偶也;故需與訟二卦對舉,恰相當其位,而氣數亦相得。
自先天八卦言之,乾與坎為比類,即後天之對位也;
在後天坎代坤用,有似於泰否二卦,與晉明夷卦二卦相類;
晉與明夷,一為火地,一為地火;為坤與離,升降交互之卦;
離在後天代乾,與泰否亦相似,又與既未濟亦相近也;蓋先天為泰否,後天為既未濟;
半先半後,則需訟與晉明夷也;皆乾坤坎離交錯往復之卦,即一陰一陽一二氣交互升降之象也。
故皆對舉以成序,仍本於八卦位次者也。
需訟在八宮,以坤與離對;在八卦位次,以乾與坎合;
對合之間,見其交錯之出於自然,明其生化之有其定序;不少差也。
不獨其世同也,
凡此卦序,其例皆然;皆自氣數所至,生化所成;非故為之序也。
故六十四卦之序,循環終始,一一相得;而八卦之用,往來升降,一一相當;初無不偶之處,亦無相逆之情;其相對舉也,正一一陰一一一陽一之道,後天生化之理然也;
合之洛書,徵之太極,自易明曉;至其續之義,見序卦傳者,不贅述也。
曾子《宗聖講述》
周易之書,文王所作;易卦之象,伏羲所制;
文王演之以盡其變,是為周易;故卦象一而用二,卦名同而用殊;
以伏羲初制為先天象,文王復演為後天象;以此分別,體用斯明。
然夫子刪訂六經,獨宗周易,而不及文王以前者;文王之作,足賅各易也;文王之易,雖屬後天,而先天存乎其中;
人之生也,神存形中;言形而神在,以神之德,體物不遺也;先天之象亦然,先天以後天用,後天以先天神;先後並行,神用無極;
故曰「神無方,易無體。」
以體不見。
由其而用見也。
然體不可見,因而忘之,不可也;先天之象,不用可也,因而蔑之,不可也;
故言後天必及先天,原始要終,易之道固如是;
推來溯往,易之用亦當然;明乎先天,則知後天所出;明乎後天,則知先天所存;
氣數不同,名類異致;雖猶木本與枝,水源與流;一脈所傳,而在既變之後,形神各別,理氣殊途;有一而不一,同而未同者在也。
故言文王之易,必溯以前之易;習文王之卦,必本以前之卦;卦同而異,以用不同;易異而同,以體無異;故雖有同異,而不得不求其合也。
合則通,通則神;不合不通,滯於物,而失其神;將何以致易之用哉?故學者,必將先後天二者,氣與數之分,明晰無遺。
再將二者之合,通貫無滯;
庶可以因文王之作,探伏羲之制;即可由周易,包括以前之易也。
請將先後天卦象之同異者略述之。
先天八卦方位次序,與後天異;先天乾坤上下,離坎東西;震居坤左,巽在乾右;艮連坎坤,兌接離乾;此為相對,方位卦象皆相對也。
乾一陽一坤一陰一,離一陰一坎一陽一;震艮皆一陽一,巽兌同一陰一;
一陰一下一陽一上,一陰一上一陽一下;一一陽一與一一陰一對,二一陽一與二一陰一對,無相失也;
故其數為乾一、兌二、離三、震四、此左之行卦;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此右之下行卦;而其本數,則與河圖同;
其式為左右兩行,左則自下數,右則自上數;左為震一、離三、兌七、乾九,右為巽四、坎二、艮八、坤六。
九乾巽四
七兌坎二
五
三離艮八
一震坤六
此即先天卦數,合河圖者也;以乾九坤六,為乾坤大用;左為一陽一數,一三七九,順行而上;
右為一陰一數,四二八六,逆行而下;五在中央,以一合六為水,三合八為木,七合二為火,九合四為金;
五為土,以成交互之則;一與四、三與二、七與八、九與六、皆成五,即中央所得之數也;故卦八而數九,中數暗藏;明卦之體不見,而寓於用也。
乾用九,坤用六,為用之最大者;以一陽一極於九,一陰一終於六;
九六為乾坤之用,即全易之用;故以九六代卦之用。
九與六一合為十五,成中央土數,即體也;
體以用見,故乾坤以下各卦之用,皆為五,不違其體;體一而用殊,八卦各有所用,而體則一;
五在中央,名為中數;中者天下之大本,八卦皆自此出;萬物皆歸於中道,此數之妙,亦氣之所存也;
數以紀氣,氣行無垠;周流無息,而不離其宗;即永繫於中也。
中之氣,先天之真,八卦之氣,兩儀之象,八卦有物;
故氣有二,而成生化;有升降消長,而成變化;真氣無形;獨居中央,無動無變;八卦有名有數,中氣無名,而數以用成;
此即伏羲本河圖之象,制卦象也。
卦八用九,而不以九卦者;為示中氣之先天,而有異乎他物也;然有物,則有此氣;卦雖八,而中氣仍在,其妙義可見矣!
後天八卦之象,方位次序,均與先天異,以先天之已變也;
其象本於洛書,而成二五交錯之用;故離上坎下,震東兌西;乾居西北,坤處西南;巽在東南,艮移東北;離一陰一而在上,坎一陽一而就下;
震木在東,如日之出;兌金在西,如月之升;乾以金而連兌,巽以木而接震;同類相親也。
坤以地而守南隅,艮以土而歸北角,土氣分佈也;一陰一陽一皆交互以成生化,五行有生制以為功用;以其後天之象,必由二五之交錯,氣數之升降往來,而後見其生化,成其功用也。
四巽離九
三震坤二
五
八艮兌七
一坎乾六
由八卦之序數之,則為乾、坎、艮、震、巽、離、坤、兌,循環以行,牽引以用;
而其本數,則為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乾六、兌七、艮八、離九,其式仿洛書也。
坎為一,自下始;左右皆由下上,一陰一陽一皆交互行;不似先天在左上右下,左一陽一右一陰一;兩相對待,而未交一合也;
後天之象,在生化之後,本已交一合;故氣為同化,數為連生;
自坎至巽,為左之四卦;自乾至離,為右之四卦;
其數原以一二三四居左,六七八九居右;而其中二八易位,坤艮易方;
故左則坎一、坤八、震三、巽四,右則乾六、兌七、艮二、離九,
以成後天之數,合乎洛書者也。
洛書之數,二在西南,與七連;八在東北,與三接。
正符河圖之數。
二七為火,轉為金,三八為木也;
故後天卦數,下則坎一與乾六一合,上則巽四與離九合,金水為橫也;
左則坤八震三合,右則艮二與兌七合;木火為縱也;
以在後天金火易位,變為水火上下;金木東西,而巽木仍連震;
乾金仍接兌,離與坎對;水火相交,坤與艮偶;土地分化,土為四季之旺,分佈於四行中;故土在後天,得時最多,以成生化之本也。
水火既濟,則萬物以生;雷澤歸妹,則萬物以化;
有地山之謙,以行其令,厚其德;則萬物以成,而後後天之用可見也;
且以乾六與巽四合十,則天風姤之象,示氣之媾遇也;
以坎一與離九合十;則水火即濟之象,示氣之交濟也;
震三兌七亦合十,坤八艮二亦合十;則謙與歸妹之象,示氣之通貫和好也。
氣皆交和,用乃宏大;
數皆錯列,功乃周密;而體以用見,神以功名;則中數之五與十,仍存其中矣!此後天八卦之象,全本乎洛書者也。
子思《述聖講義》
周易一書,文王所本於連山、歸藏者,而復推衍其變,以與伏羲之作相證也;
故卦象不異,而序異焉;文王六十四卦序,雖參伍錯綜,往復循環,與本宮本卦之序異,而仍不變其宗。
宗者伏羲八卦之序是也,伏羲八卦為各易根本。
無論何易,皆由其序而推衍之;故連山、歸藏、周易三者,其所宗皆同;
即本宮本卦,及六日七分、十二辟卦之序。
亦自伏羲卦序所變,初無異也;其所異者,為其用耳。
用者合於時宜,孚於人事;本於天道,翕於鬼神,而無間隔也;
故夏有連山。
商有歸藏,周有周易,時之殊也;
有天地之序,日月之度,歲時之歷,人物之生,幽明之道,不相侔者,則卦用以變;
故有本宮、本卦、六日七分、辟卦之異;及夫納甲、納辰、納音、運氣、占候之差也;
蓋卦以象物事,物事不一,則卦用不同;而卦之為卦,仍止六十四;其應於變者,唯有異其序。
序異則用殊,雖卦同,而為象不同;
故各序皆有其象。
以致其用,非重複也;亦別有他易,而異於伏羲文王之制也;
制羲之制最古,時世簡樸,事物純省;故為序者少異例,以不用也,遞降而時移世易,物繁事多,則必推其變,以窮其用;
而後序之異例日加,為易亦日眾,此自然之理也;苟有賢者,能通其變,則卦序猶可推衍之以應於用;亦如文王之變連歸為周易也。
故周易;文王之制,周代之作;為孚有周政教之用,應當時事物之變也;
三代之政教極於周,故夫子刪訂以周易為主;周鑒二代,崇五帝;明周之作,即足概以上之制;取周易,足以窺各易之用也;
然周易之序,序周時之政教,即足概以上之制;取周易,足以窺各易之用也;然周易之序,序周時之政教,應事物之變者;以後有所傳者、亦可輔周易而廣其用。
非僅限於周易也;故於各序之列。
有由來者,亦宜習之;以廣易道,而神變化,此固夫子之微意也。
本宮之序,以乾、坤、坎、離、震、巽、艮、兌相對之卦次;
如乾本宮卦,一世為姤,二世為遯,三世為否,則變於坤,四世為觀,五世為剝,皆坤卦所變;六世遊魂為晉,則乾附於坤;七世歸魂為大有,則乾反於乾;
自本卦至三世,屬本宮所變;自四世至五世。
屬對宮所變;六為附於對宮,故曰遊魂,言在外也;七為返於本宮,故曰歸魂,言歸本也;
此本宮之序例,以本位與對位,相生相變,次第以成;七世而終必有始,往必有復;故三變而易對宮,七變而還本位,與其本卦成一宮;
八卦雖屬一宮,已見交錯往還之象;非純一宮卦也。
蓋既有生化。
必有一陰一陽一;一陽一合於一陰一,一陰一交於一陽一,生化始成;一陽一還於一陽一。
一陰一還於一陰一,循環始見;本來天地萬物生化,固如是也;
故卦序象之,其異乎周易者,則所交錯往復,僅限於相對二宮,而不及他卦;
故其所象者,先天初化,萬物始生;二氣初調,五行未雜;其數簡,其氣純;與周易之錯雜循環者異矣!
且本宮之序為縱,周易之序為橫;
本宮八卦,為一宮卦屬,而不連他宮卦;
如乾宮各卦,皆屬金;納甲納辰、皆同乾卦;唯遊魂屬艮,歸魂屬坤,不同乎乾;
以其氣變,數亦易也,氣變則改其情,數易則殊其名,此必至者也;然其大用,仍不離其宗;
故所取者,仍本宮內之所合卦;如晉取艮,則遯卦之所合;大有取坤,則否之所合;個二世三世之卦也。
夫卦在後天,以下卦為主;而本宮卦以上卦為先,
如姤卦乾上巽下;不從巽而屬乾,則以卦之變自下始也;
乾之變初爻為一陰一,則成巽,而姤卦出;故以下卦明變也。
二變則為艮,三變則成坤,四以後所變者,上卦各爻;
故反以對宮為主,而坤不動也;迄七變歸魂,而始還於本來,
而後後天之用見,如大有一卦,乾在下,與前一二三世相孚;而乾卦之氣乃完,生化循環之用乃盡;其序之次第,皆自然而然;
亦猶天地生化之序也,乾宮如此,他宮亦然;其例皆同,不待盡述。
本卦之序,有方圓二圖,即世傳之先天六十四卦方圓圖;
宋人所得於道家者,實古人所留傳也;
其序一依伏羲八卦位次之數,既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全與河圖數合;
乾與坤對,一始一終;離與坎對,一來一往;余卦順序,分一陰一分一陽一;以明氣之升降,數之消長也;
分類:易經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