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證釋》既濟卦: 。坎上離下。孔子《宣聖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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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證釋》既濟卦

易經證釋

既濟卦

坎上離下。

孔子《宣聖講義》

既未濟殿全易。

居六十四卦之終。

天道週而復始。

易卦自始迄終。

成不盡之象。

為周圓之形。

自乾坤開其端。

而既未濟要其終。

終而非終。

終則復始。

此易卦之象。

為一大循環。

如一歲然。

由春至冬。

歲序已盡。

而仍復於春。

以為來歲之始。

是始之與終。

時之所為。

時之更易。

終亦有始。

故既未濟。

易卦雖終。

易道未盡。

乾坤永在。

坎離長存。

則既未濟三一陰一三一陽一。

平勻交錯。

合乾坤而紀其變。

均坎離而見其情。

情變之間。

轉生轉化。

以迄無盡。

此後天生化之象。

實以既未濟著其例焉。

坎水離火。

一陰一陽一之綱紀。

亦如乾坤為生化之橐錀。

鼓鑄之爐冶。

振其機樞。

以開以合。

以交以替。

無盡而有盡。

無終而可終。

此天地妙用。

即以此四卦懸其則。

而人物要道。

亦於此四卦昭其原。

既濟在前。

未濟在後。

兩者往來。

乃深探夫玄秘。

洞窺其奧蘊。

而示人以生生不已之道。

息息相通之功者也。

既濟者。

水在火上。

生成乃見。

未濟者。

離在坎前。

分合乃明。

不有既濟。

不能知天地之功。

不有未濟。

莫由顯乾坤之道。

此生之與滅。

二而一也。

往之與還。

昨猶今也。

合者必分。

通者必塞。

而一之者道也。

利之與害。

吉之與凶。

而齊之者功也。

功屬乎物力。

道達乎天心。

有無相關。

而無生有。

萬一相應。

而萬歸一。

此既未濟。

相反也而相成。

本殊也而可一。

此由兩卦象足以知之。

上經之泰否。

即其例矣。

地天交泰。

天地成否。

本乎位者反塞。

因乎用者轉亨。

著其分者反凶。

達其變者轉吉。

此後天之道。

異夫先天。

而人物之功。

別於天地。

由近而遠。

自遠而近。

道同而行異也。

由上而下。

自下而上。

位一而情殊也。

故既濟定也。

而未濟反為不定。

既濟交也。

而未濟反為不交。

不定之定。

不交之交。

雖若殊途。

而為同出。

同出異名。

殊途同歸。

明乎此。

則知既未濟之相往來。

而未濟乃終全易也。

既濟上坎下離。

而中互未濟。

未濟上離下坎。

而中互既濟。

由此可見兩卦體用相通。

中外互見。

原一卦而成兩用。

既濟者。

外表成濟。

而中體反不通。

未濟者。

外表不交。

而中體反成濟。

是以兩卦之用。

實相關聯。

其為道實若本末。

三一陰一三一陽一。

一水一火。

先天為中男中女之交濟。

後天為水火上下之合同。

離代乾而坎代坤。

則既濟同於泰。

未濟同於否。

以爻言之。

二五正位。

既濟六二九五。

孚於乾坤之正。

未濟九二六五。

類於交泰之中。

是又相反而相應也。

既濟者如舟之渡水。

由此達彼。

如事之所為。

由始至成。

而未濟則否。

故名以濟。

而加既未以別之。

既濟則已渡也。

已成也。

未濟則有待於渡。

有期於成。

此既濟為終。

而未濟反為始。

既濟在後。

而未濟反在前也。

今易乃以既濟在先。

未濟居末。

此中妙理。

實明天地無盡。

生化無窮。

終而不終。

末而非末也。

水火交而既濟成。

離坎背而未濟見。

一陽一下一陰一者為和合。

此鹹以男下女為仁道之始。

剛先柔者為寂滅。

此恆以震上巽。

為變化之窮。

而既濟九五在上。

未濟六五在外。

是又交者不交。

滅者不滅。

傳曰歸妹女之終也。

未濟男之窮也。

此以八宮卦序。

大終於歸妹。

而兌主於內。

震反曲從之。

而周易卦序。

大終於未濟。

為離上坎下。

各背馳焉。

火炎上而水潤下。

既濟交孚。

未濟反是。

此由卦象以判既未濟者也。

卦固相異。

爻互相通。

用者宜合參之。

方盡兩卦之妙。

序傳曰。

有過物者必濟。

故小過之後為既濟。

以物之過。

其行有功。

其事必成。

物力之盈。

事功乃濟。

此周易本乎人道。

而著其數也。

小過過於善。

而失中行。

失中則有偏。

偏則易近於所趨。

故既濟自小過來。

而本與用有異也。

失中之濟。

雖濟難久。

故終至未濟。

為其為物。

盛必有衰。

為行。

亨必有塞。

以過而濟。

宜其不能恆。

以過而成。

宜其不可大。

此既濟亨小。

而不可大用。

亦如小過也。

水火者。

得其和則為功。

失其道則反為過。

協於用則為利。

反其情則反為害。

此既濟雖以濟名。

而功利不可久大。

可大可久者。

德業也。

傳曰日新之謂盛德。

富有之謂大業。

盛德大業至矣哉。

而在於能久能大。

既濟非久大之期。

故其用亦不稱。

而彖以亨小為辭也。

明易訓者。

不以既濟為足多。

則以當全易且終。

縱有德業。

亦難久大。

而未濟且隨既濟至矣。

然六爻定位。

剛柔交孚。

卦序已定。

故曰既濟定也。

定於其位。

達乎履之志。

則既濟自有其時義矣。

既濟。

亨。

小。

利貞。

初吉終亂。

孔子《宣聖講義》

此既濟彖辭也。

以既濟水火交濟。

固為相濟相成之象。

而以中互未濟。

九五六二固孚乾坤正位。

而與泰反。

卻同於否。

是濟而不終。

成而不久。

雖有三德。

備乾坤大用。

而無元則失其悠久無疆之功。

且以坎在外。

險阻當前。

雖離在內。

文明有主。

則其進也不易。

守則有餘。

初猶光明。

終則險陷。

此雖佔亨。

亦如小過不可大事。

而為小亨也。

亨小利貞。

作一句讀。

則亨於前。

而吝於後。

故不大。

亨不大者。

用不廣。

業不宏。

功不著。

行無可獲。

守亦有限。

故利貞亦可連小字讀。

謂其由亨之不大。

而利貞亦不全也。

利貞者本夫坤。

適乎情一性一。

而外致之事功也。

既不全則不達其情。

不充其一性一。

不能富有其業。

日新其德。

則既濟之用。

不足與泰並論矣。

乾坤錯交。

一一陰一一一陽一。

上下互抱。

一柔一剛。

以爻位言。

實得其常。

以卦用言。

非道之章。

以囿於位。

則不能大。

局於時則無以張。

六二本夫坤順以安貞。

九五逮乎乾健以自強。

在先天之道德。

固已恢恢於安詳。

而視後天之行止。

則反碌碌無所短長。

為既濟若道之已成。

德之已至。

道德無名。

默然相契。

不待夫行。

不求其事。

如學業之既成。

而品位之極至矣。

天下紛紛。

人事茫茫。

果皆定於其位。

更孰為之更張。

而勢有弗許。

行遂難良。

不知順時應變。

何以執中用常。

此既濟之定。

為難動也。

既濟之成。

為有僅也。

亨既非大。

利貞亦非久遠。

故彖辭稱之為初吉終亂。

以離立其本始。

有同於乾。

坎則異乎坤之無初有終。

而得吉者已往。

將亂者方來。

此既濟之用。

宜於初而必慎其終。

喜其成而必憂其後也。

彖曰。

既濟亨。

小者亨也。

利貞。

剛柔正。

而位當也。

初吉。

柔得中也。

終止則亂。

其道窮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彖辭之義也。

以既濟之亨小者。

實小者之亨。

此句略一小字。

謂所亨者小。

換言之。

即小事亨也。

為既濟為定。

不能順應權變。

則不能大用。

如守成者跬步不踰。

率由舊章。

雖不為過。

而無大功。

雖可免咎。

而乖大用。

故曰小者亨。

以爻一陰一小一陽一大。

如大過大者過也。

小過則小者之過。

皆本一陰一小一陽一大之例。

即濟一陰一在一陽一上。

行利於一陽一。

用昭於外。

且上爻為柔。

而六二柔得中。

上下相接。

其用不窮。

故稱小亨。

亨與窮對。

以全卦言。

終窮則亂。

亦為小亨。

謂所亨有限也。

亨通也。

亨小。

所通於物者亦小。

則既濟不可大事。

正如小過。

亦由過來。

過於濟者。

與不及濟同。

故名既濟。

既猶已也。

已者過甚也。

未濟者不及濟。

不及與過皆失中行。

故亨而不大。

用而不廣。

吉而不終。

利貞者。

以六二九五。

剛柔皆正。

孚乾與坤。

如家人之象。

內外正而位當。

故有守有為。

有為曰利。

有守曰貞。

貞本六二之中。

利達九五之正。

中正不失。

此備利貞之德。

而可為人道之基矣。

初吉者。

柔得六二之中。

而協於六一四之外。

二四同功。

在內為始。

在外為終。

且兼初九以剛在下。

有其本始。

進就於六二中正。

故初占吉也。

而終上則亂者。

外為剛得正。

而嫌上六在上。

柔以迫之。

如大小過。

雖有九五之正。

可應六二而相協。

而因一陽一極於上。

下率四二兩柔。

有如艮。

艮止也。

故曰終止。

一也。

一陽一自初始。

而至上終。

終而非終。

中間以柔。

上蔽於上六之一陰一。

一陰一皆先一陽一。

剛乃不得行其志。

而自止。

二也。

終止而不能正其外。

反以招其爭。

爭則亂。

上六本坤疑一陽一之象。

而有龍戰之嫌。

惟一陽一得正。

不至於戰。

而上下之位顛倒。

剛柔之情交錯。

內外之勢爭執。

升降之途舛迕。

故曰亂。

言其已與既濟之定反也。

反於既濟。

則成未濟。

反於定。

則為亂。

則所謂終亂者。

實本上六柔在剛上言。

上一位已極。

剛用已窮。

故釋曰。

其道窮也。

以一陰一欲降。

而阻於九五之一陽一。

一陽一欲升。

而梗於上六之一陰一。

一陰一陽一之道皆窮。

遂不可復其既濟之德。

著其安定之功矣。

安定之反。

即為紛亂。

亨之反即為窮。

斯既濟反為未濟矣。

況中互未濟。

原與之同其情志。

所謂顛倒其上下而已。

既濟六爻剛下柔上。

未濟六爻柔下剛上。

一剛一柔。

相間則同。

故兩卦剛柔皆相合。

合則不離。

不離則不大不久。

如豐之為大者。

以其離而可遠可恆也。

既濟剛柔定於其位。

以爻言為得。

以卦言則否。

為其二五正位。

同於否也。

未濟則二五正位。

同於泰。

而中互既濟。

是既濟者難交濟。

而未濟卻易交孚。

故彖以亨小稱既濟。

以終亂明其用易窮也。

象曰。

水在火上。

既濟。

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孔子《宣聖講義》

此既濟象辭明人道也。

坎上離下。

水在火上之象。

水能滅火。

今在火上。

乃名既濟。

可見其非取水火之一性一。

而重水火之功。

水潤下。

火炎上。

上下交濟。

此其功也。

功也者。

有物以運成之。

若果以水加火。

則火滅。

而水亦流。

將何用哉。

故稱在上者。

明其能上於火之上。

而不潰流。

正如火風鼎。

火在木上而不燃。

水風井。

水在木上而不一洩。

乃各成其用。

共致其功。

以其功用言。

故名既濟。

比之人心火腎水。

水升而火降。

則一精一神健旺。

血氣和調。

反之則病。

而生理絕。

此既濟之稱。

以其能成一切。

而著其功用也。

既以功用為重。

則於人道。

亦以籌策為先。

事也物也。

有利則有害。

有福則有禍。

欲達成其功用。

必先去其害。

而取其利。

避其禍。

而受其福。

則必熟思而審慮之。

何者可以免害。

而皆取利。

何者可以移禍。

而皆為福。

此君子於既濟。

以思患而豫防之。

患之既防。

則禍害可弭。

而功用斯見。

此亦猶作事謀始之旨。

豫防之道。

重在能豫。

豫則立。

不豫則廢。

雷地豫。

已詳其義。

思者籌之於始。

計之於內。

以卦內有離明之德。

外多坎險之危。

則可以先思而豫防其患矣。

水火者。

為利大。

為害亦不小。

為福多。

為禍亦不少。

設聽之任之。

不遭滅頂之凶。

即蒙焚突之害。

不憂潰決之患。

即有燎原之虞。

是用之者。

惟思其患而豫防之。

則得其用而致其功。

杜其禍而防其害。

此既濟之人道。

如人乘舟濟川。

必防其傾覆也。

如食取火熟物。

必防其焦灼也。

皆事先有以防之。

則在善於制度。

一精一於器一具。

明其限量。

權其重輕之所謂也。

故水上火而不浸。

火下水而不滅者。

皆人道善濟天之窮。

而成物之利。

利既可計。

害亦莫加。

禍既可弭。

福亦益大。

此利與貞並重。

以致其亨者也。

貞者己之思。

利者物之力。

水火者。

生化之原。

善取於天時。

運其物力。

則生化之功。

人之德也。

君子以水火之患。

故豫防之。

既防患於未然。

自成功於無量矣。

初九。

曳其輪。

濡其尾。

無咎。

孔子《宣聖講義》

此既濟初九爻辭也。

初九剛在下。

而卦以交濟為用。

交濟者。

利用水火之力。

而古時重水。

以陸地交通易也。

初九未及水。

而猶在陸。

陸行以車。

車必有輪。

以將濟涉也。

乃曳其輪。

而不乘車。

以已近水也。

人雖曳輪。

而車之尾已濕。

明其志在濟涉。

不復計及車尾之濡也。

推之今日。

則不獨車有輪。

舟亦有輪。

輪既入水。

而曳之以行。

則濡其尾。

亦勢所必至。

尾者後也。

末梢也。

以在下而近六二。

故有此辭。

占無咎者。

為其志在濟水。

則何咎哉。

象曰。

曳其輪。

義無咎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初九在下。

地卑而近水。

水濱泥濘。

輪不一良於轉運。

乃曳之以行。

此以人力濟時之用。

避地之害。

則其義當無咎。

始於求濟。

仍以濟為本。

事之有濟。

將何咎乎。

第乾初九勿用之時。

而急於用。

原易有咎。

以其志於濟。

合夫卦德。

故免耳。

初與四應。

一剛一柔。

兩相牽引。

故有曳其輪之喻。

六二。

婦喪其茀。

勿逐。

七日得。

孔子《宣聖講義》

此既濟六二爻辭也。

六二內卦中爻。

坤之正位。

有如后妃命婦之尊。

故爻辭以婦喪其茀稱。

茀者披拂下垂之飾物。

或在首。

或在下。

或在車輿。

皆所以蔽障於外。

勿露其體貌。

以護其威儀者。

如詩翟茀。

則車馬之帷。

命婦以上皆有之。

婦出而喪其茀。

則以求濟。

而失其蔽也。

濟涉者下輿乘舟。

因而失其茀。

非咎也。

以暫可勿用。

則失亦無害。

而六二在中。

居正位。

行中道。

如出入於朝廷。

往返於都市。

所履康衢。

所過中庭。

所止堂殿。

則雖有失。

亦不足追求。

而仍可得。

謂其莊嚴之地。

尊貴之飾。

眾目所視。

群下擁立。

則雖失之。

終可復得。

而其為期。

仍如復之數。

以七日來復。

天之道也。

七日者。

日時之所限。

數至七則復耳。

而震卦六二。

亦有喪貝勿逐。

七日得之辭。

在睽初九。

則稱喪馬勿逐自復。

是因睽有離。

而重震亦有類離。

離兼分離附麗二義。

則離者復合。

失者復得。

震則以一陽一之初復。

應於天心。

故地雷復亦稱七日。

蓋震之數所孚耳。

既濟而在中爻。

因離而仍復麗。

則雖喪其飾物。

不必追也。

七日自得。

坤安貞之道。

利一牝一馬之行。

是以濟而有喪。

喪而復得。

雖應九五。

以剛相匹。

而中互坎。

有險易陷。

此喪茀之由來也。

象曰。

七日得。

以中道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六二在中。

而得內正位。

中道不失。

即孚於天心。

故稱七日得。

凡有得失。

皆有所偏。

惟中道至中至勻。

無得無失。

六二以中道行。

故失仍復得。

即不成失也。

中道之一精一。

深契天道。

至中至極。

萬行所遵。

故失者仍得。

以其明天數。

而知物之去來。

事之臧否也。

濟者事無不濟。

而中互未濟。

自六二始。

故間見得失之情。

以其為既濟。

故七日復得所失。

不待追求也。

人行中道。

眾服其仁。

則拾得者。

亦必歸之。

此中道之效也。

九三。

高宗伐鬼方。

三年克之。

小人勿用。

孔子《宣聖講義》

此既濟九三爻辭也。

稱高宗者。

辭本商易歸藏之舊。

武丁之號。

以易原無辭。

因象設辭。

而必驗諸往事。

在高宗伐鬼方時。

卜得此爻。

而所驗者如此。

凡各卦所稱人者。

皆此例。

如明夷稱箕子文王。

即箕子文王當卜得明夷。

而克孚其用也。

九三之用。

即可以高宗伐鬼方之事證明之。

鬼方者。

朔方之國。

玁狁凶奴之前身也。

以在北方接幽州。

寒冷暗昧之地。

如鬼國。

如幽都也。

九三離之上爻。

接六一四坎之下。

離明而坎暗。

離高而坎下。

故比之高宗伐鬼方。

由明攻昧。

以高擊卑。

德既勝之。

力亦過之。

而克之以三年者。

明伐人之不易也。

三年為時已久。

雖終克之。

必有所慊於心。

,則以其明於遠。

或昧於近。

攻其敵。

或恕其親。

親近之臣。

或有小人羼焉。

故因克敵之遲遲。

而戒於小人之勿用。

小人當國。

民下離心。

將何以伐人乎。

故高宗之武功。

必先審其文德。

稱其勝敵。

必更察於用人。

小人勿用一語。

見師上六爻。

釋曰恐亂邦也。

邦也者。

結集群眾。

上下一心之稱。

言互相邦助也。

得道多助。

小人亂邦。

則散其眾。

失其助矣。

寡助者自守尚不足。

而欲伐人乎。

免亡尚有難。

而思克敵乎。

故師卦以師得眾為用。

終戒勿用小人。

九三之辭。

亦與同旨。

象曰。

三年克之。

憊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雖勝敵。

而遲至三年。

則勞師傷財。

國之上下皆疲於奔命。

是其憊可知矣。

九三重剛失中。

宜秉乾惕若厲之戒。

今乃以兵伐敵。

貪功而忘其民。

則雖克之。

亦無足取。

此爻辭微旨。

深警後世窮兵黷武者。

高宗英明之主。

尚有此失。

則以其動於小人慫恿。

而不免有好大喜功之嫌。

故爻辭申以小人勿用。

實寓儆戒之旨。

甚深切矣。

剛而自用。

其害不免於悔。

惟慎之於始。

先明察於用人。

毋輕信於邇言。

斯可豫防其患。

故象辭特以思患豫防。

示人道大則焉。

六一四。

濡其衣袽。

終日戒。

孔子《宣聖講義》

此既濟六一四爻辭也。

原濡其二字。

誤為襦有。

宜改正之。

凡既濟各爻。

以濟涉為志。

而剛在將涉之際。

柔當正濟之時。

以一高一下。

一乾一濡。

足以別之。

六一四由九三之求濟。

而即涉水。

遂濡其衣袽。

袽者巾也。

衣之下垂者。

亦與茀義近似。

以其濟涉而濕之。

是亦濟之失也。

然志在濟。

則不得畏衣袽之濡。

欲事功之成。

則必懷戒懼之念。

故以濟涉之險。

進行之艱。

則不得不終日戒備。

以防有失。

在平時。

或遭過涉滅頂之禍。

當戎事。

或蒙師或輿一屍一之凶。

此所以必戒慎恐懼。

而終日惶惶也。

終日者。

亦如乾九三朝乾夕惕若厲。

不敢少怠。

則可見濟之不易。

功之難成也。

六一四坎之下。

為險陷之始。

由九三至六一四。

正如由高下於淵。

由岸入於水。

既濡其衣袽矣。

則可知前途之艱難。

是終日戒備。

實勢所迫。

時位所為也。

象曰。

終日戒。

有所疑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六一四九三。

本孚交泰中爻之象。

而為既濟交濟之樞。

或敗或成。

皆系此二爻。

故易辭於九三。

則以憊警之。

六一四則以疑懼之。

為六一四上近九五。

下應初九。

剛以相加。

而得九三。

內以相協。

加則有疑。

協則可戒。

九三之憊。

由於過剛而圓逞。

六一四之疑。

由於畏難而憚進。

故濡其衣袽。

已啟其畏葸之情。

而險阻在前。

更生其戒懼之念。

此以一柔夾兩剛中。

而身當坎陷之地。

故有所懼。

疑其相迫。

雖有光明之望。

而猶險陷之憂也。

九五。

東鄰殺牛。

不如西鄰之禴祭。

實受其福。

孔子《宣聖講義》

此既濟九五爻辭也。

東西鄰者。

即指六一四上六兩爻。

四在下。

西也。

上在前。

東也。

而爻居全卦正位。

外卦中爻。

剛以主正。

君臨天下之象。

以前後為柔。

成一陽一陷於一陰一之坎。

坎之主爻。

亦即在此左顧右盼。

各有其行。

一陽一升一陰一降。

各異其道。

此爻辭以東西鄰之異趣喻。

不必實有之也。

泰與小畜。

皆稱鄰。

鄰者近也。

泰上下交泰。

不戒以孚。

既濟水火交濟。

實受其福。

是相類也。

然九五果何從乎。

東鄰殺牛。

亦為祭也。

而西鄰則禴祭。

而不以殺牛稱者。

春曰禘。

夏曰禴。

四時之祭。

以禴當夏令。

萬物蕃育之時。

農耕忙勞之日。

則其為祭。

義在祈年。

而非享福。

殺與生反。

殺者秋令。

秋冬殘殺。

萬物凋敝。

其祭也。

為報德。

既濟為事功之成。

固宜崇報德之典。

而九五為民物之宰。

應先重祈年之儀。

此見東鄰之殺牛。

不如西鄰之禴祭。

實受福矣。

以卦內為離。

夏月之令。

外為坎。

冬日之時。

水火各有其功。

離坎自異其趣。

九五固坎主爻。

而秉乾之正。

則宜同於離之德。

離後天代乾也。

若在六二。

則同情於東鄰矣。

此互用之義。

即交濟之功。

故能實受其福。

象曰。

東鄰殺牛。

不如西鄰之時也。

實受其福。

吉大來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殺牛非不豐備。

而不如禴祭之得時。

時之所宜。

即天之所予。

故實受其福。

為吉慶大來之占。

此與彖辭初吉相應。

初吉固指內卦之離。

有文明之德。

光輝之美。

而九五下同於離。

以成其用。

即所謂吉者。

直至九五止。

上為來。

下為往。

來與往應。

以成初吉之占。

故曰吉大來也。

上六。

濡其首。

厲。

孔子《宣聖講義》

此既濟上六爻辭也。

上六全卦之終。

濟用之窮。

而在中互之外。

雖與九三應。

而居高無位。

應順柔以降。

而格於九五之剛。

在上而實窪。

位崇而行降。

故曰濡其首。

首為體最高。

而濡則墜於淵矣。

此與明夷上六初登於天。

後入於地相似。

又與大過上六過涉滅頂大同。

為其皆柔在上。

而行失中也。

柔在剛外。

不得順承之道。

一陰一居高崇。

乃有疑一陽一之危。

故濡其首而厲。

厲者危也。

果能知危而退。

見厲而懼。

尚免於凶。

故爻辭不雲吉凶。

而以厲字示其危亂。

此彖所謂終止則亂者也。

象曰。

濡其首厲。

何可久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上六既同大過之過涉。

而濡其首。

以罹於危。

則既濟之用已窮。

窮則必變。

變則反成未濟。

是既濟之時位已失。

則欲濟者。

何能久乎。

柔主大終。

水行潤下。

下而不可復止。

則上亦不可久持。

明矣。

況已濡其首。

則身已無餘。

履於危。

則情安可久。

此既濟之道已終。

而交濟之功不再。

故彖以初吉終亂。

示全卦之用。

亦以其不可久也。

定於其位者。

貴常而畏變。

濟於其行者。

重亨而患窮。

上六窮變之時。

宜其不能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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