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證釋
既濟卦
。
坎上離下。
孔子《宣聖講義》
既未濟殿全易。
居六十四卦之終。
天道週而復始。
易卦自始迄終。
成不盡之象。
為周圓之形。
自乾坤開其端。
而既未濟要其終。
終而非終。
終則復始。
此易卦之象。
為一大循環。
如一歲然。
由春至冬。
歲序已盡。
而仍復於春。
以為來歲之始。
是始之與終。
時之所為。
時之更易。
終亦有始。
故既未濟。
易卦雖終。
易道未盡。
乾坤永在。
坎離長存。
則既未濟三一陰一三一陽一。
平勻交錯。
合乾坤而紀其變。
均坎離而見其情。
情變之間。
轉生轉化。
以迄無盡。
此後天生化之象。
實以既未濟著其例焉。
坎水離火。
一陰一陽一之綱紀。
亦如乾坤為生化之橐錀。
鼓鑄之爐冶。
振其機樞。
以開以合。
以交以替。
無盡而有盡。
無終而可終。
此天地妙用。
即以此四卦懸其則。
而人物要道。
亦於此四卦昭其原。
既濟在前。
未濟在後。
兩者往來。
乃深探夫玄秘。
洞窺其奧蘊。
而示人以生生不已之道。
息息相通之功者也。
既濟者。
水在火上。
生成乃見。
未濟者。
離在坎前。
分合乃明。
不有既濟。
不能知天地之功。
不有未濟。
莫由顯乾坤之道。
此生之與滅。
二而一也。
往之與還。
昨猶今也。
合者必分。
通者必塞。
而一之者道也。
利之與害。
吉之與凶。
而齊之者功也。
功屬乎物力。
道達乎天心。
有無相關。
而無生有。
萬一相應。
而萬歸一。
此既未濟。
相反也而相成。
本殊也而可一。
此由兩卦象足以知之。
上經之泰否。
即其例矣。
地天交泰。
天地成否。
本乎位者反塞。
因乎用者轉亨。
著其分者反凶。
達其變者轉吉。
此後天之道。
異夫先天。
而人物之功。
別於天地。
由近而遠。
自遠而近。
道同而行異也。
由上而下。
自下而上。
位一而情殊也。
故既濟定也。
而未濟反為不定。
既濟交也。
而未濟反為不交。
不定之定。
不交之交。
雖若殊途。
而為同出。
同出異名。
殊途同歸。
明乎此。
則知既未濟之相往來。
而未濟乃終全易也。
既濟上坎下離。
而中互未濟。
未濟上離下坎。
而中互既濟。
由此可見兩卦體用相通。
中外互見。
原一卦而成兩用。
既濟者。
外表成濟。
而中體反不通。
未濟者。
外表不交。
而中體反成濟。
是以兩卦之用。
實相關聯。
其為道實若本末。
三一陰一三一陽一。
一水一火。
先天為中男中女之交濟。
後天為水火上下之合同。
離代乾而坎代坤。
則既濟同於泰。
未濟同於否。
以爻言之。
二五正位。
既濟六二九五。
孚於乾坤之正。
未濟九二六五。
類於交泰之中。
是又相反而相應也。
既濟者如舟之渡水。
由此達彼。
如事之所為。
由始至成。
而未濟則否。
故名以濟。
而加既未以別之。
既濟則已渡也。
已成也。
未濟則有待於渡。
有期於成。
此既濟為終。
而未濟反為始。
既濟在後。
而未濟反在前也。
今易乃以既濟在先。
未濟居末。
此中妙理。
實明天地無盡。
生化無窮。
終而不終。
末而非末也。
水火交而既濟成。
離坎背而未濟見。
一陽一下一陰一者為和合。
此鹹以男下女為仁道之始。
剛先柔者為寂滅。
此恆以震上巽。
為變化之窮。
而既濟九五在上。
未濟六五在外。
是又交者不交。
滅者不滅。
傳曰歸妹女之終也。
未濟男之窮也。
此以八宮卦序。
大終於歸妹。
而兌主於內。
震反曲從之。
而周易卦序。
大終於未濟。
為離上坎下。
各背馳焉。
火炎上而水潤下。
既濟交孚。
未濟反是。
此由卦象以判既未濟者也。
卦固相異。
爻互相通。
用者宜合參之。
方盡兩卦之妙。
序傳曰。
有過物者必濟。
故小過之後為既濟。
以物之過。
其行有功。
其事必成。
物力之盈。
事功乃濟。
此周易本乎人道。
而著其數也。
小過過於善。
而失中行。
失中則有偏。
偏則易近於所趨。
故既濟自小過來。
而本與用有異也。
失中之濟。
雖濟難久。
故終至未濟。
為其為物。
盛必有衰。
為行。
亨必有塞。
以過而濟。
宜其不能恆。
以過而成。
宜其不可大。
此既濟亨小。
而不可大用。
亦如小過也。
水火者。
得其和則為功。
失其道則反為過。
協於用則為利。
反其情則反為害。
此既濟雖以濟名。
而功利不可久大。
可大可久者。
德業也。
傳曰日新之謂盛德。
富有之謂大業。
盛德大業至矣哉。
而在於能久能大。
既濟非久大之期。
故其用亦不稱。
而彖以亨小為辭也。
明易訓者。
不以既濟為足多。
則以當全易且終。
縱有德業。
亦難久大。
而未濟且隨既濟至矣。
然六爻定位。
剛柔交孚。
卦序已定。
故曰既濟定也。
定於其位。
達乎履之志。
則既濟自有其時義矣。
既濟。
亨。
小。
利貞。
初吉終亂。
孔子《宣聖講義》
此既濟彖辭也。
以既濟水火交濟。
固為相濟相成之象。
而以中互未濟。
九五六二固孚乾坤正位。
而與泰反。
卻同於否。
是濟而不終。
成而不久。
雖有三德。
備乾坤大用。
而無元則失其悠久無疆之功。
且以坎在外。
險阻當前。
雖離在內。
文明有主。
則其進也不易。
守則有餘。
初猶光明。
終則險陷。
此雖佔亨。
亦如小過不可大事。
而為小亨也。
亨小利貞。
作一句讀。
則亨於前。
而吝於後。
故不大。
亨不大者。
用不廣。
業不宏。
功不著。
行無可獲。
守亦有限。
故利貞亦可連小字讀。
謂其由亨之不大。
而利貞亦不全也。
利貞者本夫坤。
適乎情一性一。
而外致之事功也。
既不全則不達其情。
不充其一性一。
不能富有其業。
日新其德。
則既濟之用。
不足與泰並論矣。
乾坤錯交。
一一陰一一一陽一。
上下互抱。
一柔一剛。
以爻位言。
實得其常。
以卦用言。
非道之章。
以囿於位。
則不能大。
局於時則無以張。
六二本夫坤順以安貞。
九五逮乎乾健以自強。
在先天之道德。
固已恢恢於安詳。
而視後天之行止。
則反碌碌無所短長。
為既濟若道之已成。
德之已至。
道德無名。
默然相契。
不待夫行。
不求其事。
如學業之既成。
而品位之極至矣。
天下紛紛。
人事茫茫。
果皆定於其位。
更孰為之更張。
而勢有弗許。
行遂難良。
不知順時應變。
何以執中用常。
此既濟之定。
為難動也。
既濟之成。
為有僅也。
亨既非大。
利貞亦非久遠。
故彖辭稱之為初吉終亂。
以離立其本始。
有同於乾。
坎則異乎坤之無初有終。
而得吉者已往。
將亂者方來。
此既濟之用。
宜於初而必慎其終。
喜其成而必憂其後也。
彖曰。
既濟亨。
小者亨也。
利貞。
剛柔正。
而位當也。
初吉。
柔得中也。
終止則亂。
其道窮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彖辭之義也。
以既濟之亨小者。
實小者之亨。
此句略一小字。
謂所亨者小。
換言之。
即小事亨也。
為既濟為定。
不能順應權變。
則不能大用。
如守成者跬步不踰。
率由舊章。
雖不為過。
而無大功。
雖可免咎。
而乖大用。
故曰小者亨。
以爻一陰一小一陽一大。
如大過大者過也。
小過則小者之過。
皆本一陰一小一陽一大之例。
即濟一陰一在一陽一上。
行利於一陽一。
用昭於外。
且上爻為柔。
而六二柔得中。
上下相接。
其用不窮。
故稱小亨。
亨與窮對。
以全卦言。
終窮則亂。
亦為小亨。
謂所亨有限也。
亨通也。
亨小。
所通於物者亦小。
則既濟不可大事。
正如小過。
亦由過來。
過於濟者。
與不及濟同。
故名既濟。
既猶已也。
已者過甚也。
未濟者不及濟。
不及與過皆失中行。
故亨而不大。
用而不廣。
吉而不終。
利貞者。
以六二九五。
剛柔皆正。
孚乾與坤。
如家人之象。
內外正而位當。
故有守有為。
有為曰利。
有守曰貞。
貞本六二之中。
利達九五之正。
中正不失。
此備利貞之德。
而可為人道之基矣。
初吉者。
柔得六二之中。
而協於六一四之外。
二四同功。
在內為始。
在外為終。
且兼初九以剛在下。
有其本始。
進就於六二中正。
故初占吉也。
而終上則亂者。
外為剛得正。
而嫌上六在上。
柔以迫之。
如大小過。
雖有九五之正。
可應六二而相協。
而因一陽一極於上。
下率四二兩柔。
有如艮。
艮止也。
故曰終止。
一也。
一陽一自初始。
而至上終。
終而非終。
中間以柔。
上蔽於上六之一陰一。
一陰一皆先一陽一。
剛乃不得行其志。
而自止。
二也。
終止而不能正其外。
反以招其爭。
爭則亂。
上六本坤疑一陽一之象。
而有龍戰之嫌。
惟一陽一得正。
不至於戰。
而上下之位顛倒。
剛柔之情交錯。
內外之勢爭執。
升降之途舛迕。
故曰亂。
言其已與既濟之定反也。
反於既濟。
則成未濟。
反於定。
則為亂。
則所謂終亂者。
實本上六柔在剛上言。
上一位已極。
剛用已窮。
故釋曰。
其道窮也。
以一陰一欲降。
而阻於九五之一陽一。
一陽一欲升。
而梗於上六之一陰一。
一陰一陽一之道皆窮。
遂不可復其既濟之德。
著其安定之功矣。
安定之反。
即為紛亂。
亨之反即為窮。
斯既濟反為未濟矣。
況中互未濟。
原與之同其情志。
所謂顛倒其上下而已。
既濟六爻剛下柔上。
未濟六爻柔下剛上。
一剛一柔。
相間則同。
故兩卦剛柔皆相合。
合則不離。
不離則不大不久。
如豐之為大者。
以其離而可遠可恆也。
既濟剛柔定於其位。
以爻言為得。
以卦言則否。
為其二五正位。
同於否也。
未濟則二五正位。
同於泰。
而中互既濟。
是既濟者難交濟。
而未濟卻易交孚。
故彖以亨小稱既濟。
以終亂明其用易窮也。
象曰。
水在火上。
既濟。
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孔子《宣聖講義》
此既濟象辭明人道也。
坎上離下。
水在火上之象。
水能滅火。
今在火上。
乃名既濟。
可見其非取水火之一性一。
而重水火之功。
水潤下。
火炎上。
上下交濟。
此其功也。
功也者。
有物以運成之。
若果以水加火。
則火滅。
而水亦流。
將何用哉。
故稱在上者。
明其能上於火之上。
而不潰流。
正如火風鼎。
火在木上而不燃。
水風井。
水在木上而不一洩。
乃各成其用。
共致其功。
以其功用言。
故名既濟。
比之人心火腎水。
水升而火降。
則一精一神健旺。
血氣和調。
反之則病。
而生理絕。
此既濟之稱。
以其能成一切。
而著其功用也。
既以功用為重。
則於人道。
亦以籌策為先。
事也物也。
有利則有害。
有福則有禍。
欲達成其功用。
必先去其害。
而取其利。
避其禍。
而受其福。
則必熟思而審慮之。
何者可以免害。
而皆取利。
何者可以移禍。
而皆為福。
此君子於既濟。
以思患而豫防之。
患之既防。
則禍害可弭。
而功用斯見。
此亦猶作事謀始之旨。
豫防之道。
重在能豫。
豫則立。
不豫則廢。
雷地豫。
已詳其義。
思者籌之於始。
計之於內。
以卦內有離明之德。
外多坎險之危。
則可以先思而豫防其患矣。
水火者。
為利大。
為害亦不小。
為福多。
為禍亦不少。
設聽之任之。
不遭滅頂之凶。
即蒙焚突之害。
不憂潰決之患。
即有燎原之虞。
是用之者。
惟思其患而豫防之。
則得其用而致其功。
杜其禍而防其害。
此既濟之人道。
如人乘舟濟川。
必防其傾覆也。
如食取火熟物。
必防其焦灼也。
皆事先有以防之。
則在善於制度。
一精一於器一具。
明其限量。
權其重輕之所謂也。
故水上火而不浸。
火下水而不滅者。
皆人道善濟天之窮。
而成物之利。
利既可計。
害亦莫加。
禍既可弭。
福亦益大。
此利與貞並重。
以致其亨者也。
貞者己之思。
利者物之力。
水火者。
生化之原。
善取於天時。
運其物力。
則生化之功。
人之德也。
君子以水火之患。
故豫防之。
既防患於未然。
自成功於無量矣。
初九。
曳其輪。
濡其尾。
無咎。
孔子《宣聖講義》
此既濟初九爻辭也。
初九剛在下。
而卦以交濟為用。
交濟者。
利用水火之力。
而古時重水。
以陸地交通易也。
初九未及水。
而猶在陸。
陸行以車。
車必有輪。
以將濟涉也。
乃曳其輪。
而不乘車。
以已近水也。
人雖曳輪。
而車之尾已濕。
明其志在濟涉。
不復計及車尾之濡也。
推之今日。
則不獨車有輪。
舟亦有輪。
輪既入水。
而曳之以行。
則濡其尾。
亦勢所必至。
尾者後也。
末梢也。
以在下而近六二。
故有此辭。
占無咎者。
為其志在濟水。
則何咎哉。
象曰。
曳其輪。
義無咎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初九在下。
地卑而近水。
水濱泥濘。
輪不一良於轉運。
乃曳之以行。
此以人力濟時之用。
避地之害。
則其義當無咎。
始於求濟。
仍以濟為本。
事之有濟。
將何咎乎。
第乾初九勿用之時。
而急於用。
原易有咎。
以其志於濟。
合夫卦德。
故免耳。
初與四應。
一剛一柔。
兩相牽引。
故有曳其輪之喻。
六二。
婦喪其茀。
勿逐。
七日得。
孔子《宣聖講義》
此既濟六二爻辭也。
六二內卦中爻。
坤之正位。
有如后妃命婦之尊。
故爻辭以婦喪其茀稱。
茀者披拂下垂之飾物。
或在首。
或在下。
或在車輿。
皆所以蔽障於外。
勿露其體貌。
以護其威儀者。
如詩翟茀。
則車馬之帷。
命婦以上皆有之。
婦出而喪其茀。
則以求濟。
而失其蔽也。
濟涉者下輿乘舟。
因而失其茀。
非咎也。
以暫可勿用。
則失亦無害。
而六二在中。
居正位。
行中道。
如出入於朝廷。
往返於都市。
所履康衢。
所過中庭。
所止堂殿。
則雖有失。
亦不足追求。
而仍可得。
謂其莊嚴之地。
尊貴之飾。
眾目所視。
群下擁立。
則雖失之。
終可復得。
而其為期。
仍如復之數。
以七日來復。
天之道也。
七日者。
日時之所限。
數至七則復耳。
而震卦六二。
亦有喪貝勿逐。
七日得之辭。
在睽初九。
則稱喪馬勿逐自復。
是因睽有離。
而重震亦有類離。
離兼分離附麗二義。
則離者復合。
失者復得。
震則以一陽一之初復。
應於天心。
故地雷復亦稱七日。
蓋震之數所孚耳。
既濟而在中爻。
因離而仍復麗。
則雖喪其飾物。
不必追也。
七日自得。
坤安貞之道。
利一牝一馬之行。
是以濟而有喪。
喪而復得。
雖應九五。
以剛相匹。
而中互坎。
有險易陷。
此喪茀之由來也。
象曰。
七日得。
以中道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六二在中。
而得內正位。
中道不失。
即孚於天心。
故稱七日得。
凡有得失。
皆有所偏。
惟中道至中至勻。
無得無失。
六二以中道行。
故失仍復得。
即不成失也。
中道之一精一。
深契天道。
至中至極。
萬行所遵。
故失者仍得。
以其明天數。
而知物之去來。
事之臧否也。
濟者事無不濟。
而中互未濟。
自六二始。
故間見得失之情。
以其為既濟。
故七日復得所失。
不待追求也。
人行中道。
眾服其仁。
則拾得者。
亦必歸之。
此中道之效也。
九三。
高宗伐鬼方。
三年克之。
小人勿用。
孔子《宣聖講義》
此既濟九三爻辭也。
稱高宗者。
辭本商易歸藏之舊。
武丁之號。
以易原無辭。
因象設辭。
而必驗諸往事。
在高宗伐鬼方時。
卜得此爻。
而所驗者如此。
凡各卦所稱人者。
皆此例。
如明夷稱箕子文王。
即箕子文王當卜得明夷。
而克孚其用也。
九三之用。
即可以高宗伐鬼方之事證明之。
鬼方者。
朔方之國。
玁狁凶奴之前身也。
以在北方接幽州。
寒冷暗昧之地。
如鬼國。
如幽都也。
九三離之上爻。
接六一四坎之下。
離明而坎暗。
離高而坎下。
故比之高宗伐鬼方。
由明攻昧。
以高擊卑。
德既勝之。
力亦過之。
而克之以三年者。
明伐人之不易也。
三年為時已久。
雖終克之。
必有所慊於心。
,則以其明於遠。
或昧於近。
攻其敵。
或恕其親。
親近之臣。
或有小人羼焉。
故因克敵之遲遲。
而戒於小人之勿用。
小人當國。
民下離心。
將何以伐人乎。
故高宗之武功。
必先審其文德。
稱其勝敵。
必更察於用人。
小人勿用一語。
見師上六爻。
釋曰恐亂邦也。
邦也者。
結集群眾。
上下一心之稱。
言互相邦助也。
得道多助。
小人亂邦。
則散其眾。
失其助矣。
寡助者自守尚不足。
而欲伐人乎。
免亡尚有難。
而思克敵乎。
故師卦以師得眾為用。
終戒勿用小人。
九三之辭。
亦與同旨。
象曰。
三年克之。
憊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雖勝敵。
而遲至三年。
則勞師傷財。
國之上下皆疲於奔命。
是其憊可知矣。
九三重剛失中。
宜秉乾惕若厲之戒。
今乃以兵伐敵。
貪功而忘其民。
則雖克之。
亦無足取。
此爻辭微旨。
深警後世窮兵黷武者。
高宗英明之主。
尚有此失。
則以其動於小人慫恿。
而不免有好大喜功之嫌。
故爻辭申以小人勿用。
實寓儆戒之旨。
甚深切矣。
剛而自用。
其害不免於悔。
惟慎之於始。
先明察於用人。
毋輕信於邇言。
斯可豫防其患。
故象辭特以思患豫防。
示人道大則焉。
六一四。
濡其衣袽。
終日戒。
孔子《宣聖講義》
此既濟六一四爻辭也。
原濡其二字。
誤為襦有。
宜改正之。
凡既濟各爻。
以濟涉為志。
而剛在將涉之際。
柔當正濟之時。
以一高一下。
一乾一濡。
足以別之。
六一四由九三之求濟。
而即涉水。
遂濡其衣袽。
袽者巾也。
衣之下垂者。
亦與茀義近似。
以其濟涉而濕之。
是亦濟之失也。
然志在濟。
則不得畏衣袽之濡。
欲事功之成。
則必懷戒懼之念。
故以濟涉之險。
進行之艱。
則不得不終日戒備。
以防有失。
在平時。
或遭過涉滅頂之禍。
當戎事。
或蒙師或輿一屍一之凶。
此所以必戒慎恐懼。
而終日惶惶也。
終日者。
亦如乾九三朝乾夕惕若厲。
不敢少怠。
則可見濟之不易。
功之難成也。
六一四坎之下。
為險陷之始。
由九三至六一四。
正如由高下於淵。
由岸入於水。
既濡其衣袽矣。
則可知前途之艱難。
是終日戒備。
實勢所迫。
時位所為也。
象曰。
終日戒。
有所疑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六一四九三。
本孚交泰中爻之象。
而為既濟交濟之樞。
或敗或成。
皆系此二爻。
故易辭於九三。
則以憊警之。
六一四則以疑懼之。
為六一四上近九五。
下應初九。
剛以相加。
而得九三。
內以相協。
加則有疑。
協則可戒。
九三之憊。
由於過剛而圓逞。
六一四之疑。
由於畏難而憚進。
故濡其衣袽。
已啟其畏葸之情。
而險阻在前。
更生其戒懼之念。
此以一柔夾兩剛中。
而身當坎陷之地。
故有所懼。
疑其相迫。
雖有光明之望。
而猶險陷之憂也。
九五。
東鄰殺牛。
不如西鄰之禴祭。
實受其福。
孔子《宣聖講義》
此既濟九五爻辭也。
東西鄰者。
即指六一四上六兩爻。
四在下。
西也。
上在前。
東也。
而爻居全卦正位。
外卦中爻。
剛以主正。
君臨天下之象。
以前後為柔。
成一陽一陷於一陰一之坎。
坎之主爻。
亦即在此左顧右盼。
各有其行。
一陽一升一陰一降。
各異其道。
此爻辭以東西鄰之異趣喻。
不必實有之也。
泰與小畜。
皆稱鄰。
鄰者近也。
泰上下交泰。
不戒以孚。
既濟水火交濟。
實受其福。
是相類也。
然九五果何從乎。
東鄰殺牛。
亦為祭也。
而西鄰則禴祭。
而不以殺牛稱者。
春曰禘。
夏曰禴。
四時之祭。
以禴當夏令。
萬物蕃育之時。
農耕忙勞之日。
則其為祭。
義在祈年。
而非享福。
殺與生反。
殺者秋令。
秋冬殘殺。
萬物凋敝。
其祭也。
為報德。
既濟為事功之成。
固宜崇報德之典。
而九五為民物之宰。
應先重祈年之儀。
此見東鄰之殺牛。
不如西鄰之禴祭。
實受福矣。
以卦內為離。
夏月之令。
外為坎。
冬日之時。
水火各有其功。
離坎自異其趣。
九五固坎主爻。
而秉乾之正。
則宜同於離之德。
離後天代乾也。
若在六二。
則同情於東鄰矣。
此互用之義。
即交濟之功。
故能實受其福。
象曰。
東鄰殺牛。
不如西鄰之時也。
實受其福。
吉大來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殺牛非不豐備。
而不如禴祭之得時。
時之所宜。
即天之所予。
故實受其福。
為吉慶大來之占。
此與彖辭初吉相應。
初吉固指內卦之離。
有文明之德。
光輝之美。
而九五下同於離。
以成其用。
即所謂吉者。
直至九五止。
上為來。
下為往。
來與往應。
以成初吉之占。
故曰吉大來也。
上六。
濡其首。
厲。
孔子《宣聖講義》
此既濟上六爻辭也。
上六全卦之終。
濟用之窮。
而在中互之外。
雖與九三應。
而居高無位。
應順柔以降。
而格於九五之剛。
在上而實窪。
位崇而行降。
故曰濡其首。
首為體最高。
而濡則墜於淵矣。
此與明夷上六初登於天。
後入於地相似。
又與大過上六過涉滅頂大同。
為其皆柔在上。
而行失中也。
柔在剛外。
不得順承之道。
一陰一居高崇。
乃有疑一陽一之危。
故濡其首而厲。
厲者危也。
果能知危而退。
見厲而懼。
尚免於凶。
故爻辭不雲吉凶。
而以厲字示其危亂。
此彖所謂終止則亂者也。
象曰。
濡其首厲。
何可久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上六既同大過之過涉。
而濡其首。
以罹於危。
則既濟之用已窮。
窮則必變。
變則反成未濟。
是既濟之時位已失。
則欲濟者。
何能久乎。
柔主大終。
水行潤下。
下而不可復止。
則上亦不可久持。
明矣。
況已濡其首。
則身已無餘。
履於危。
則情安可久。
此既濟之道已終。
而交濟之功不再。
故彖以初吉終亂。
示全卦之用。
亦以其不可久也。
定於其位者。
貴常而畏變。
濟於其行者。
重亨而患窮。
上六窮變之時。
宜其不能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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