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證釋》剝卦:上艮下坤。以少一陽一加一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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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證釋》剝卦

易經證釋

剝卦

孔子《宣聖講義》

上艮下坤。

以少一陽一加一陰一。

其一陽一且盡。

不勝五一陰一。

一陰一盛一陽一衰。

天道將窮。

故曰剝。

易卦中以否損與剝為相類。

而凡一陽一在上之卦。

如末濟恆困等。

亦有相似之處。

總由一陰一陽一不得和勻。

而一陽一反被一陰一擯斥也。

剝之卦象。

一一陽一居上。

不能久留。

眾一陰一在下。

相為朋比。

猶水地比之象。

而一陽一不與隨和。

以比卦一一陽一在五爻。

猶近下也。

剝則孤矣。

位高無輔。

氣升難沉。

本乾上九之德。

而履重坤之地。

坤不復承順天行。

反相與悖道而馳。

同一奸一為害。

此天道之剝。

萬物不可久存之時。

故剝為九月卦。

言時近重一陰一。

物皆凋敝。

天將寒冷。

人感衰微。

一陰一以剝一陽一。

剛不復主。

在上者不克保其敬慎之義。

則隨時以傾頹。

在下者不克充其貞靜之德。

而因物以衰歇。

傳曰剝爛也。

言破敗不復自完。

如草木之殘落耳。

艮為山。

坤為地。

高下不相接。

而有巍峨欲墮之形。

陵空如雲。

俯地如瀑。

傾瀉之情。

若不終曰。

此所以有剝爛之稱也。

繼賁之後。

而與復對。

天道至賁。

氣己外瀉。

乃變為剝。

傳曰致飾。

然後亨則盡矣。

故受之以剝。

此天時往來之數。

萬物興廢之理。

當春夏之時。

榮繁美麗。

天之飾也。

一交秋令。

西風肅殺。

凋殘衰敗。

天之剝也。

天道隨時。

萬物以變。

是飾之極。

既剝之始。

賁之終。

即剝之初。

往復之間。

生殺之道。

有必至者.故聖人慎飾以保亨。

亨不盡。

物不剝。

人亦猶是。

少壯之時。

偉麗自喜。

曾幾何。

衰憊不振。

得志之日。

輕肥自快。

曾幾何日。

頹廢莫禁。

皆盛衰循環。

隆替往復。

數不可逭。

理不可逃。

非天之始厚終薄。

乃時之物窮必變也。

故觀於賁剝。

而知消息盈虛之有定。

生長收藏之有時。

君子以為人事之規。

世道之準。

不以太過而至不及。

不徇現在而忘將來。

乃克長保其亨。

不使之剝。

此人道能順天而立極。

不隨時以行藏。

偕物以生殺者也。

無形無患。

有形者皆不免。

況妄求飾乎。

飾志在外。

則虛其中。

一陽一乃上浮。

則晦塞其內。

此剝之至。

天道也。

亦人事也。

故君子尚無色。

貴本質。

樸以為寶。

則不喪其真。

妄以為戒。

則不失其亨。

行乎中道。

則不履於危。

立乎正位。

則不傾於險。

此聖人以剝示教之微意也。

賁為好飾。

乃循至於剝。

苟先覺其變。

而求其常。

則不飾。

又奚病。

無如世人之昧昧。

徒貪夫外觀之美。

虛文之誇。

而忘亨之難長。

數之易變。

此蚩蚩者終隨草木以同腐耳。

詎不可慨也哉。

故講易至剝。

轍悲人道之不立。

而念天道之無常也。

剝之為剝。

其道在變。

順變應時。

不隨物剝。

此君子之志行也。

故處剝不易。

而君子尤難。

以天道既剝。

一陽一氣將藏。

一陰一氣彌滿。

小人得時。

與否相似。

慎以自處.敬以安人。

不誇不矜。

毋怯毋葸。

則能因地道之重厚。

山道之凝止。

而可免於剝。

一一陽一雖微。

猶有光明之象。

用以觀下。

或得監察之方。

此君子觀於天時。

固守其道.不與群一陰一混。

猶可止於其所。

詩雲。

於緝熙敬止。

既此義也。

此文王處剝之道也。

為窮卦。

與否之塞。

損之傷。

未濟之隔絕。

皆為天道之變。

人道之危。

世道之衰之時。

當其前者。

唯有以人順天。

而能勝天。

以道趨時。

而能辦時。

蓋天道變中有常。

時運終則有始。

知其變。

守其常保其終復於始。

此君子之道也。

不違天而能濟其變。

不悖時。

而能裕其窮。

窮變不害。

以還於道。

則永保太和。

正一性一命。

上焉者。

超越造化。

歸於無極。

中焉者。

因應天時。

立於中極。

下焉者。

趨避吉凶。

循於有極。

此人事之軌範。

易教之所由立也。

在賁以柔文剛。

巳成亨盡之勢。

至剝以柔易剛。

逐為窮絕之時。

故君子見幾不出終日。

知其將至。

而預防之。

則履霜不待堅冰。

而明歲之且寒。

察其已見。

而推臆之。

則日中不待昃晷。

而覺日之且暮。

天時如是。

人事亦然。

此易以剝繼賁。

繁華凋謝。

一春一秋。

生育殺傷。

一新一故。

氣所自至。

理所必然。

故因之象。

而知大道之不可久。

應變因時。

智者所尚。

此讀易見天心。

必取微於剝復二卦也。

一陽一與一陰一互為消長。

一陽一長則生。

一陰一盛則殺。

凡一陰一長一陽一消之卦。

皆天道窮盡之時。

剝雖留一一陽一。

而在上爻。

處窮之地。

無可進也。

一陽一升一陰一降。

升至於極高。

欲求再進。

唯有變而下。

此剝之後必為復也。

剝與姤對。

以一陽一生一陰一。

故曰姤。

而夬則以一陽一化一陰一。

且至極位。

故進則為乾。

而名夬。

夬者快也。

一陽一得勢也。

易道一陽一重。

體人之一性一善。

天之德仁。

仁善皆一陽一。

不仁與惡皆一陰一。

則一陽一之窮。

即仁之傷。

善之害。

剝為仁善之薄。

即世道之衰。

人道之危。

故四德不具。

而君子道消。

時運使然。

固天道所必至。

抑人道之未能早明也。

夏桀商紂之季。

果天道耶。

使桀紂不立。

湯武焉能代興。

則雖天道。

亦由人事。

故文王演易。

將以天道警人。

使人知天命一靡一常。

而人不可不勉耳。

乾坤以四德立全易之綱。

得其一者。

足以成用。

剝將奚用哉。

此讀其辭。

即可明吉凶進退之旨矣。

剝猶剝物。

脫其生機。

其命何系。

如剝樹之皮。

其木必枯。

剝果之皮。

其內必潰。

草木尚如此。

況生物乎。

此剝之不可久也。

亦明矣。

是以君子遇剝。

唯速蘄其復不強爭於一日也。

遵時養晦。

而不忝所生。

則中心和平。

無吝於時。

鑒天之變。

勖己之志。

明時之非。

厚我之德。

則消息盈虛。

無害於道。

一陰一盛則一陽一自退。

柔勝則剛自伏。

此機貴早見。

而昧者未察。

故臨剝始知不可為者。

愚也。

己剝而欲強爭者。

妄也。

愚妄之夫。

唯隨剝同盡。

安有濟耶。

剝爛之義。

亦由一陰一盛於內。

猶物之自腐也。

一陽一為生之根。

內無一陽一。

乃自潰爛。

以賁之致飾於外。

中誠不立。

故易爛。

如蒙虎皮之羊。

雖外觀彪炳。

一遇真虎。

則敗矣。

此致飾之過。

而亨盡之由來也。

讀者就卦象細釋之。

即可知傳辭之意也。

剝。

不利有攸往

孔子《宣聖講義》

此彖辭。

言全卦之吉凶也。

以剝當一陽一剝之時。

天地氣斂。

萬物形傷。

一陽一盛日長。

理宜靜息一陽一動一陰一靜。

一陽一發一陰一藏。

天地且不能違。

而況人乎。

故不利有攸往。

即不宜於動作也。

剝以祿之受刑。

變示為.示主福佑。

主刑傷。

一吉一凶。

觀於字巳甚明。

故名剝者。

見祿之受傷。

而不復保也。

人物之生命。

以祿為數。

貪富壽夭強弱。

皆祿主之。

物之榮枯生殺亦然。

祿不保。

則生盡。

退藏以自善其身。

尚虞末足。

況欲有所作為乎。

彖辭以不利有攸往。

斷定全卦行藏。

而啟人趨避之道也。

乾坤四德。

剝無一焉。

此其所以不宜於行也。

往慨一切動作言。

凡有所為。

必有所動作。

一陽一且消盡。

君子道窮之時。

是彖辭為君子言也。

若小人則否。

小人因剝且得志耳。

故剝復與否泰大同時為之也。

《宗主附註》

剪為一陽一剪之象。

薄也迫也。

氣己薄。

日己迫。

故曰劙。

柔來變剛。

前途黯淡。

如日暮途窮之時。

將何往乎。

故不利有攸往。

小人道長。

君子道消。

四德俱失。

而天變可畏也。

彖曰.剝。

剝也。

柔變剛也。

不利有攸往。

小人長也。

順而止之。

觀象也。

君子尚消息盈虛。

天行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明彖辭之義。

指示君子應變之道也。

剝剝也。

柔變剛也。

乃一陽一消一陰一長。

萬物隨剝之義。

柔來化剛。

剛盡為柔。

系從觀之變來。

巽二一陽一變為艮一一陽一。

故曰柔變剛。

卦雖變剛。

而爻從柔化。

以下為坤也。

坤母而艮子。

子隨母化。

不能勝也。

一陰一勝一陽一微。

天地閉息。

不利有攸往。

小人道長之時。

然君子當如何。

則在順時抱一。

旁觀俯察。

以聽其變。

順而止之之謂也。

順以應坤。

止以孚艮。

坤艮合德。

不違於時。

上下同心。

不傷其守。

順則毋逆。

故能適時止則有守。

故能抱一。

此君子處剝之初也。

因剝自觀變來。

觀取觀察為用。

仰觀天道。

俯察物情。

是則君子觀象處剝之道也。

所謂觀象。

本一一陽一明可於上。

而萬物在其下。

如明照之象。

君子觀察。

必待於明。

得明為觀。

則得失皆見。

因明以察。

則善惡畢呈。

況能止以靜者乎故觀象者。

君子之道也。

君子所觀。

不外天行。

盈虛消息。

與物同明。

觀至微。

察至細。

而物無遁形。

事無遁情矣。

故曰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

尚重也。

重此則輕一切。

天行乾道也。

體坤則承乎乾。

內剛外柔之道也。

象曰。

山附於地。

剝。

上以厚下安宅。

孔子《宣聖講義》

此全卦象辭。

申明之用也。

在彖言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

為人民言也。

象言上以厚下安宅。

為官上言也。

皆人道耳。

剝以艮坤合。

少男隨母。

在象為山附地。

二者皆土。

地大山小。

故曰附。

明其不能相違也。

一陽一少而一陰一大。

剛消而柔長。

雖貴無輔。

雖崇益危。

既不能飛昇以出於位。

則唯止於其所。

以反附於下。

由一陽一之微。

而日化於一陰一。

故曰剝。

剝則空有魏莪之觀。

而不得上即雲天。

空有固定之志。

而不得下違博厚。

是像在上一位之巽弱。

在下之空虛蒙懂。

外強中乾。

表裡依附。

形在神亡。

此剝之為象。

有不可終日之勢。

而世道艱危之時也。

然天者以時變遷。

人者因勢利導。

聖人作易。

為立人道也。

天窮而人必有以濟之。

旋乾轉坤。

人所能世。

其道維何。

則在上述消息盈虛四字。

消息盈虛。

天行定率。

不可易也。

消者息之。

虛者盈之。

天道幾微。

原可為也。

人定勝天。

天亦從之。

此易道之大。

能包天地。

移運數。

而超乎形以上者也。

夫剝不可為也。

而人道不可不為。

知不可為而為之。

非逆天也。

順以應之。

非違時也。

因以正之。

此象辭以厚下安宅四字。

示其途也。

剝為剝。

以一陽一衰也。

而坤者純一陰一。

.一陰一靜則一陽一生。

是衰者盛之機。

亡者存之機。

苟知其本。

則適其機。

剝之本坤也。

坤順承乾。

一陽一乃有拹。

坤靜生一陽一。

生乃有源。

此即因變之道。

應時之宜。

而天道不終剝也。

故剝之後有復。

人亦當帥之。

厚下安宅者。

用坤之道。

弘坤之德。

以先固其本也。

厚下謂恩澤及民。

安宅謂使民安居。

皆培固根本之道也。

民為邦本。

食為生根。

民得其生。

本乃日厚。

不獨剝時為然。

而於剝尤關重要也。

故在上一位者.必先以厚下安宅為事。

民安則國保。

民生則君亦不失其位。

是厚下正以培上。

安民正以保位也。

順坤之道。

以厚載物。

則艮得其所止。

而相保以重固。

永成其崇高之觀。

而免傾危之害。

因一陰一之一性一。

以靜守貞。

則一陽一得其所養。

而相拹以生息。

迄收其來復之效。

而免窮盡之虞。

此人道觀天時之變。

而能順應以濟之和之者也。

夫道一。

而德用無窮。

天地雖多變。

而中極不失。

剝固非時。

而當其剝也。

天地無所加減。

是天道之永貞不失也。

乃亙萬古而如一。

人道亦然。

隨時物而榮者。

隨之而枯。

體天地之不變者。

亦同其不息。

故君子小人異其類也。

易所示。

君子之道也。

亨盡者剝。

君子以貞代之。

貞則利矣。

一陽一微者剝。

君子以靜養之。

靜則生矣。

此又不獨於政事然。

於修道養生。

何莫不然。

天時順推。

.人道順易。

易逆數也。

逆而求其本始。

則得之矣。

上一位者。

以民下為本始。

無本則絕。

無始無生。

厚下安宅。

乃聖王之教。

雖千萬世無改也。

而愚者昧之。

故能處亨。

而不能處剝。

自忘其本始。

又何以保其位。

延其命哉。

是覆敗之由.雖曰天運。

亦人事之末藏也。

周易取艮卦之用。

而名曰剝。

既示天運之無常。

復以辭明言上下處剝之道。

以見人道之有則。

讀者奈何不細繹之。

《宗主附註》

上所講大可深思。

不必以剪為小人得志。

而君子無所為也。

君子志在促速變。

變為坤。

則能順承乾道。

變為復。

則能開創天運。

亂與治。

替與降。

總在此一變中。

盈必虛。

消必息。

何遽謂無望哉。

然在此時。

順止二字。

實造福增禒之道。

彖文拈出明示讀者。

豈無意乎。

初六。

剝床以足。

蔑貞凶.

孔子《宣聖講義》

此剝初六爻辭也。

剝之初爻。

當坤之始。

坤厚載物。

而爻居下。

故有床足之喻。

以其數當剝。

反失其厚載之德。

而有剝脫之虞。

為一陽一不與一陰一調。

而柔來變剛。

則雖厚重能載之床。

而有折足難安之禍。

剝床者。

人也。

亦床也。

足者床也。

亦人也。

以在下不為用耳。

床高而地下。

不適其位。

故自剝而人亦因之以剝其足。

足傷而床折。

是致有用成無用。

其凶可知。

蔑貞猶失貞。

言自棄其守也。

初六本以守貞為尚。

今因剝而自棄其守。

則失所志矣。

故凶且剝床者。

居安而不自安。

悖時求用。

謂床之不我適。

而以足剝床。

床折足亦傷。

可見其不能守貞。

妄思動作而以輕狹。

毀其厚重之器。

其為害。

不在物矣。

夫床之用。

在載而安。

靜則能安。

重則能載。

苟乖此義。

其凶巳多。

此爻辭借喻事之不當動而動。

時之不當為而為。

其所失由於無守。

不得以之委諸天道之剝也。

象曰。

剝床以足。

以滅下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明爻辭之義。

而見失守之不當也。

滅與沒義同。

巳見噬嗑卦。

滅下猶無本也。

木無根則枯。

水無源則竭。

滅下自失其守。

正與無本同害。

床之不安。

身將焉寄。

故占凶。

與人之失貞喪守者。

同為不吉也。

六二。

剝床以辨。

蔑貞凶。

孔子《宣聖講義》

此剝六二爻辭也。

六二居內卦中爻。

其位較安。

而不免於剝。

則以上無所協。

下無所輔也。

辦者邊際也。

凡事物之有界域。

足資分辨者。

皆可稱辦。

以床言之。

即床沿也。

床為器。

而托於地。

其不墜者。

以有沿也。

如地之有強。

水之有堤岸。

足以為防守也。

今剝床而自去其辦。

床與地無可閒衛。

則轉動將自墜一落。

是不若無床之免危害也。

其失與脫足正同。

脫足者不安。

脫辦者多險。

其害同也。

亦猶自撤其防。

甘棄其守。

故亦曰蔑貞。

此爻辭藉以喻人之失節。

不知嚴其防守而妄求脫略其羈縻。

毀其堤岸。

則孤子之身。

誰與為衛。

上下既隔。

暗昧莫明。

自失辦正之方。

孰為匡導之助。

故辦者重在明辦也。

象曰。

剝床以辦。

未有與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明爻辭之義也。

初六以失本為滅下。

系自搖落其根本。

其位在下故也。

六二之失守為無與。

系自摧毀其堤防。

其位在內故也。

與者助也。

失其所與為守也。

一陰一無一陽一以衛其外。

則一陰一暗浸一婬一。

鮮不內潰。

如人無禮法之防。

則情一欲橫流。

鮮不墮一落。

此六二未有與句。

明其無輔益。

而終自敗也。

與猶相互交益。

同利害之謂也。

床之所安。

辦為之護。

無護則不安。

六二在內。

外無所與。

則侵害徑入其中。

將毋與防守矣。

可見剝之為時。

在下在內。

皆無可作為之際。

設少不慎。

災害必臨。

唯有固守不失其貞。

方免於難。

此兩爻皆以蔑貞佔其凶也。

坤道成女。

其德在貞。

一陽一剝且盡。

柔乃化剛。

故貞必固。

一性一必烈。

固與烈。

正所以葆其貞善其守而自剝之。

欲其不凶。

不可得也。

此二爻辭意深旨遠後人多末達。

不解聖人立辭之妙。

實則文王遭囚辱之時。

慨世道之艱。

慎明哲之道。

為巽語之教。

其取譬近。

借喻簡。

亦自有其道也。

讀者宜合卦象參之。

《宏教附註》

上所講頗關因時順變之道。

而辨字。

本會意與象形。

兩旁並列。

中有所辨。

示界限分明。

不容混亂也。

俗呼為邊。

邊亦界也。

水邊為岸。

國邊為疆。

皆以資分辨者。

六三。

剝之。

無咎.

孔子《宣聖講義》

此剝六三爻辭也。

諸爻。

全以剝為道。

而視其所當位。

與君子小人之別。

以一陽一剝一陰一。

君子道消。

故凡剝之甚者。

皆指君子。

即一陽一德也。

唯上九為一陽一。

君子得時。

乃反剝小人。

六三雖亦一陰一爻。

理受剝害。

卻以得上九之應。

內外相協。

剛柔相與。

是君子猶能與時相保。

雖不在位。

有其友助在上。

為求應之感。

故雖剝無咎。

剝之者。

指時當剝而任之。

如處亂世而不與其亂。

居危邦而不遭其危。

是危亂雖及於邦與世。

而猶能以身免也。

故曰剝之。

之猶一切。

即指眾也。

或物或事或地或時。

皆任受其剝。

而君子獨不與耳。

無咎者。

有而得免。

為其得上九一一陽一之和。

而能超乎群一陰一構難之禍。

故克免咎。

且三為一陽一位。

又在中爻。

人道所存。

天道可避。

則雖與時同剝。

而能自免。

此君子之道。

不以危亂而絕也。

象曰。

剝之無咎。

失上下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明爻辭之義。

而見免咎之由來也。

上下指爻上下。

六三以一陰一居群一陰一之中。

上為六一四。

下為六二。

皆極一陰一也。

六三獨以一陽一位。

遠接上九之一陽一。

聲應氣求。

德和志協。

是以上下之一陰一。

不能相浼。

而此於君子得外援足以自保。

不至同流合污。

不可究詰。

故曰失上下也。

凡剝之害皆由不得一陽一。

一陽一予之正。

無一陽一即失正道上下相煽。

一奸一宄肆行。

此所以為剝。

而六三獨得免者。

實由失其上下之蔽。

而獲寧靜之機。

因其義不苟同志毋競取。

寧失上下於親近。

而願契合於疏遠也。

六一四。

剝床以膚。

凶。

孔子《宣聖講義》

此剝六一四爻辭也。

六一四居上卦之始。

為艮之六一四。

艮雖少一陽一。

而本坤德。

故與初二爻同有剝床之喻。

六一四居中而屬上卦。

下為坤載。

上體艮止。

猶身之臥於床。

而竟剝焉。

則其受害。

必及膚矣。

膚者身之表。

亦床之表。

床毀身亦傷。

故凶。

初爻在下為足。

二爻少上為辦。

四爻居中上。

乃為膚剝雖為床。

而害切膚。

總以不得安居。

而有傾危之慮。

不曰身曰膚者。

言在表之害。

且輿床切近黏連。

膚傷身亦及難。

是稱表且賅裡矣或曰膚。

猶淺也。

淺則無容。

亦不足護其體之意。

且床之用。

為安護耳。

膚既剝矣。

尚何床之貴哉。

又凡稱以者。

明其由也。

以足以辦以膚。

皆言其害由於所剝。

非僅剝其足辦與膚也。

故曰以。

而不曰之足之辦之膚也。

蓋明其害不止於足辦與膚耳。

害及於床。

且連床之所載。

其由則發於所剝之足之辦之膚耳。

是以膚者。

言所剝切體。

不止於膚。

而全身亦危矣。

或又謂剝床以膚。

乃以膚剝床。

是誤也。

以膚剝床。

猶止於床。

若今之凶。

非床之謂。

乃床上之所載也。

載人則傷。

載物則敗。

失其功用。

奚以稱床。

是剝之即毀之也。

故不免於凶。

六一四當亨而剝。

巳無可守。

故不曰蔑貞。

象曰。

剝床以膚。

切近災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明爻辭之義也。

言六一四剝及膚。

床巳全毀。

身無所托。

實切近之災。

全體之害。

不可倖免者也。

在卦例。

六一四以得九三為吉。

得初九為和。

今接六三。

又與初六應。

皆為重一陰一。

坤雖厚載。

必順承乾。

始成其用。

今上下重一陰一。

是不能載物。

而強加之。

必生危殆。

如以敝朽之具。

置之不用。

尚可撐持。

一遇重載。

鮮不傾倒。

此床之所以為剝也。

明哲之士。

遠之不遑。

尚敢利用之乎。

以身試險。

其害必切近。

而無可避免也。

六爻。

三凶三吉。

而六一四最不利。

以重一陰一在中也。

初二爻雖凶。

尚有可守。

故曰蔑貞凶。

六一四其害切身。

不遑退避。

故最急。

然君子知幾達人先豫。

明剝道之不可進。

則固守六三之用。

以保其無咎之占。

三四皆人爻。

人道所存。

固其微一陽一。

畜其潛德。

則至六一四。

不致於切膚之災。

且可因六五之順承。

以達上九之得利。

此在乎知時善動。

趨吉避凶也。

易辭所示。

皆為君子言。

智者明之。

愚者昧焉。

爻辭雖簡。

實含有深意。

望讀者勿忽耳。

六五。

貫魚.以宮人寵。

無不利。

孔子《宣聖講義》

此剝六五爻辭也。

六五在正位而為一陽一。

雖屬一陰一爻。

一陰一加於一陽一。

與六三相似。

猶非重一陰一。

且得近一陽一。

其德異於以下各爻。

其志亦不比於群一陰一。

有出乎其類。

拔乎其萃之想。

雖一陰一而能居領率之地。

雖柔而能有貞固之思。

爻辭以比於宮人得寵。

而居正位也。

貫魚者指群一陰一為魚。

而六五率之。

如貫串也。

魚以水為諧樂。

一陰一以一陽一為親和。

六五近一陽一。

故取魚為喻。

近一陽一者志不相妒。

則一陽一猶得與周旋。

而不即剝。

一陽一不剝則正道不亡。

故無不利。

以六五為艮中爻。

能體順止之德。

而成匡助之功。

使君位不危。

妃德媲美。

是雖以宮人寵。

不為不利。

此言君子出處之間。

苟能徇艮止之義。

乃得坤順之助。

剛以柔進。

一陰一以一陽一成。

則二者互益。

而皆不受剝脫之害也。

象曰以宮人寵。

終無尤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明爻辭之義。

以見六五之無不利所由來也。

六五之道。

在能順以止。

其初有若不正。

其終可免愆尤。

此宮人得寵之象。

君子於此宜自審其所合矣。

上九。

碩果不食。

君子得輿。

小人剝盧。

孔子《宣聖講義》

此剝上九爻辭也。

凡卦上爻為極。

位極則道窮。

窮則數變。

而剝上九。

尤為明顯之例。

全剝皆一陰一。

唯上爻為一陽一也。

上爻雖止一一陽一。

而其位當極。

其用必變。

變則反。

反則復。

是剝之上九。

即變為復之初九也。

全卦之用。

至此已恰相反。

一陽一之消反為息。

一陰一之近反為退。

是君子之道。

反窮為通。

一一陽一永生。

群一陰一以折。

天之道也。

數不終剝。

道不終窮。

一陽一不可亡。

一陰一不可長。

人之道也。

故上爻在他卦。

道或不能用。

而在剝。

則反著其用。

天人相得。

時位往復。

窮則變。

變則通之謂也。

夫一一陽一在上。

生機所寄。

猶木之留碩果。

以存其生生不息之仁。

故取為喻。

不食者明其為生用。

不欲毀於口齒以傷其核仁也。

且碩果僅存其貴重可知。

而群一陰一相避。

其免於侵食可知。

故曰碩果不食。

明其重在生也。

艮止也。

止於上。

而反垂於下。

一陽一之必復。

生之不絕。

於此碩果。

已可預卜。

不以食為尚也。

凡果之天道。

非為食而生。

而人則以食為志。

上九天爻。

天道所存。

故不食。

亦天數自然之序。

非禁之也。

君子得輿二句。

明上九之用。

輿全卦反也。

剝以害君子。

利小人。

唯上九則否故君子反有得。

小人則終剝矣。

與者載物之具。

本坤道厚載之德。

君子以德載民。

民亦載之。

故曰得輿。

又輿者眾也。

上九以一一陽一領眾一陰一。

今反而復於下是將以載眾也。

而眾亦安附之。

則得輿。

亦可謂之得眾。

得眾則位固民安。

此得國之喻也。

盧者所居也。

群一陰一載一一陽一。

如屋之有盧。

以避風雨。

今一陽一將反覆在下。

是成剝盧之象。

明其不克自安處也。

不自安處。

唯附於君子以圖存。

正小人道消之時也。

故曰小人剝盧。

言剝之害君子。

至此且反害小人。

天道無常。

往者必復。

此之謂也。

象曰。

君子得輿。

民所載也。

小人剝盧。

終不可用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

而明剝之極必復也。

剝以一陽一浮於上而剝。

一旦向內自潛轉而下。

則為復。

復則一陽一息。

而一陰一漸消。

此生殺之機。

成敗之數。

雖由天道。

亦關人事。

蓋剝之至。

非一朝一夕。

而復也。

亦以漸。

合二卦之象觀之。

則明其故矣。

人事苟見先幾。

不待其至。

則能早解。

更因其復而預迎之。

亦得早申。

申與解者人也。

人力不至。

唯聽諸天。

必待氣之自變。

此上九爻辭。

就天道言之也。

君子得輿。

民情所附。

如車載物。

兩成其用。

君子得眾以自重。

眾得君子以自存。

猶物之於輿。

輿不虛而物以達遠。

正如道之行也。

必假文物以為載。

文物則屬諸有德位之君子。

若非君子。

道不虛行。

小人剝盧。

失其托蔭。

不可再留。

故曰不可用。

以剝已久至上九始極。

故曰終。

盧者身所寄。

而非公諸民也。

與輿相反。

輿志於行。

盧志於止。

輿載其眾。

盧覆其私。

此君子小人復剝之義。

皆相對。

故至此小人道消。

君子道長。

易言之。

君子得眾。

而小人失人心。

小人不可用。

而君子克行其道。

皆兩兩相校而可見者。

天道已變。

世道且新。

以後則屬復卦之運。

七曰來復。

天心自明。

人心亦可知。

是在君子善於體認也。

原注以國破家亡。

小人失恃。

釋剝盧二句其意深刻。

足資警惕。

幸有君子。

猶可依憑。

世道之不亡。

人道之不滅。

終賴有此耳。

分類:易經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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