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證釋》家人卦: 。巽上離下。孔子《宣聖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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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證釋》家人卦

易經證釋

家人卦

巽上離下。

孔子《宣聖講義》

周易下經次序。

人道為先。

首列鹹恆。

明人道之本。

始於夫婦。

人倫之初。

自於男一女鹹恆二卦。

男一女之交。

夫婦之偶。

以建家族之基。

而家人一卦。

則更著明家道之大。

家庭之要。

以見家為人類之根源。

國之基礎。

天下之本系。

如手之與臂。

臂之與指。

一脈相承。

分司其職。

不可闕一。

家道立。

而後人道全。

國以興隆。

天下以安治。

此家人一卦。

非僅夫婦男一女之際。

婚姻配偶之間所能盡。

鹹恆雖造其端。

而未能詳其節目。

則以家之成。

不止夫婦。

家之眾。

不止親屬。

如一國之有君主。

一都之有官守。

其間組合既繁。

分晰亦雜。

非一男一女之交際配偶可比。

故鹹恆二卦。

皆以一男一女合成。

而家人則上為巽。

下為離。

自先天言。

皆女也。

豈家人僅為女哉。

不過見家道之齊。

必自女始耳。

巽雖長女。

而在外。

且九五居正位。

是當視為一陽一。

離固中女。

而在內。

又以六二居正位。

是誠一陰一也。

一一陰一一一陽一。

一內一外。

合成家人。

乃見家道之正。

必先有其尊。

家道之齊。

必先得其序。

一陽一外一陰一內。

尊位已明。

男分女別。

序列已定。

此。

以巽離合成。

而必以九五六二。

先明其分。

一陽一陰一外內。

更著其情。

分定則不爭。

情合則不亂。

不爭則嚴。

不亂則整。

嚴則能肅而無私。

整則能合而相得。

此家人之所貴。

在卦象即可明見之也。

家人繼明夷之後。

為世道之昧。

人道之傷。

地與火爭明。

母與女不近。

乃成暗昧傷夷之象。

家人則與之異。

一陰一陽一既協。

情志彌親。

內外不紛。

信誼益篤。

蓋鑒夫明夷之害。

而返求於一性一情之真。

審夫行止之正者歟。

傳曰傷於外者。

必反其家。

故明夷之後。

受以家人。

由此亦可見家人有異明夷矣。

明夷爻辭。

言其行之艱。

遇之困。

如人遠適異地。

舉目無親。

又如暗夜獨行。

叩門求宿。

遭逢傷損。

自非偶然。

而家人因其既傷。

輒思其反。

因其無親。

輒念其骨肉。

一則荒涼難處。

一則親一熱多歡。

一則傷病不支。

一則溫情相慰。

如人因在外。

受盡艱苦。

乃決然還其舊家。

以期得所慰藉。

人情之常也。

傳曰家人內也。

以家人與睽往來。

睽為外。

家人為內。

內則親。

外則疏。

各卦訟為不親。

旅為寡親。

皆與家人相反。

訟以天水違行。

父子不親。

是為家人之變。

旅為火山相拒。

男一女不協。

是為家人之敵。

惟家人二女同一居。

志行可洽。

風自火出。

氣味不爭。

與火風鼎又異。

鼎以火在上。

風火交煽。

乃成燃一燒之象。

故名鼎。

家人則風能散火。

火在內而風在外。

是風猶火。

故曰自火出。

明其原同體也。

二女一長一幼。

長率於外。

幼安於內。

比之家人。

長者主持外事。

幼者敬恭內職。

又如男一女。

男子賓士諸業。

女子靜持家務。

此一陰一陽一諧協。

尊卑嚴肅。

內外畫一。

上下安和之象。

故名家人。

以二卦克調協。

如父子夫婦。

一家雍睦。

而無乖違。

觀卦爻之配合。

即可知家人道得正。

而行有方矣。

蓋卦如既濟。

上下正位。

而一陽一能率一陰一。

剛柔相當。

而升降有度也。

讀者細繹卦象。

當可明聖人命名示教之微意焉。

四一陽一二一陰一爻。

而二五正位。

恰孚剛柔之德。

上巽下離。

八卦原位。

巽四離二。

本卦本爻。

正體正用。

更兼和協之情。

蓋一陽一卦多一陰一。

一陰一卦多一陽一。

巽離皆一陰一。

而以主位為貴。

主位所在。

即其正用所見。

上下之位既當。

一陰一陽一之用亦明。

故卦名家人。

以其克正而和也。

正則不亂。

和則不爭。

爭亂既亡。

家道以整。

雖卦為二女。

而內外自別。

剛柔亦殊。

以中爻言。

九三六一四。

恰同於既濟。

水火相協。

情志不違。

男一女既和。

生育乃大。

故家人一卦。

有如父子夫婦兄弟。

各得其分。

而親近和樂。

家門之內。

雍雍穆穆。

朝夕之間。

欣欣怡怡。

尊卑分明。

禮儀以肅。

上下親一愛一。

情感以齊。

此齊家之本。

為聖人治世之先也。

卦內互未濟。

則明示家人之變。

所當預知。

正如天水訟。

父子不親而成相害。

不和則爭。

不正則亂。

爭亂既啟。

家道胥淪。

此未濟之象。

隱寓卦中也。

夫平始不訟。

公始不怨。

不訟者親。

不怨者近。

家人以正與和。

乃克公平也。

一家之中。

賢否不一。

壯弱不同。

非公正不克齊之。

非和平不克集之。

故家有長。

戶有尊。

為以志於公正。

期於和平。

使不賢者以賢。

弱者以壯。

生成長育。

共達於道。

則家人九五正位之象也。

外有良人以主其家。

內有良婦以助於裡。

剛柔克配。

男一女克諧。

父生之。

母育之。

親恩所加。

子孫孝友。

此則家人六二正位之象也。

故家人異於他卦。

他卦主賓異方。

內外殊用。

而家人則內外合德。

主賓一體。

猶夫之與婦。

父之與母。

休戚與共。

憂樂不分。

而後成家人之象。

而後見家人之道。

而後明家人之行。

卦一而剛柔和。

爻異而情志協。

傳稱為內。

明全卦之用。

皆屬家內也。

家人以巽長女當男。

亦為制卦者微意。

否則奚不以三卦主外。

如鹹恆損益既濟未濟之類乎。

蓋一男一女。

雖似夫妻。

卻非親屬。

如鹹恆固取夫婦為喻。

而非家人。

至損益既未濟等卦。

更不得與家人比。

則以易道剛柔相匹。

先天異於後天。

所謂男一女皆先天也。

而先天原無眷屬可言。

雖稱乾為大父。

坤為大母。

不過示生成之本。

明生化之源。

不得視如家人也。

家人之名。

出自後天。

後天則已變矣。

一陰一陽一已合。

卦爻已殊。

前之男者。

今變為一陰一。

前之女者。

今變為一陽一。

故各卦所謂男一女。

均視其上下及爻位為辨也。

大過亦一女。

而爻辭則有老夫少妻。

老婦少夫之稱。

即以在內在外。

一陰一陽一既分。

剛柔各異耳。

取長女處外。

為男正位。

則不獨以上下辨。

且以五二兩爻言也。

九五者乾本位。

六二者坤本位。

本位即正。

男一女自明。

故不得以巽猶女視作一陰一卦也。

又家人之道。

首重乎情。

情之所鍾。

莫如女子情之所專。

莫如年長之婦女。

以其上事翁姑。

中對良人。

下撫子女。

無一不本於至情。

見其天一性一。

此巽在外當男。

亦寓有深義焉。

矧一家之中。

最宜柔順。

柔則能和。

順則能敬。

和且敬矣。

上下同懷。

內外鹹服。

則以女為男。

原重在坤德。

明家道之本。

必先母教。

而家人之間。

必先婦道。

女子如是。

男子亦然。

此齊家有別於他事也。

故彖辭以利女貞三字。

明示全卦之旨。

亦明指家道之基。

讀者務留意焉。

《宗主附註》

家人在明夷之後。

傳曰傷於外者。

必返其家。

故受之以家人。

此乃本親一親之誼。

明東方文化。

立本於家庭。

由家而國而天下。

自近及遠。

自親及疏。

不得踰越。

大學所謂厚薄。

必視親疏遠近。

不外親一親為新民之基。

明德之繼耳。

明夷者傷也。

傷必以疏遠。

若親近。

則和睦之不暇。

安有傷者之虞。

惟其有傷。

必以其不相識。

乃嫉妒。

乃猜疑。

終至於殺害爭鬥。

此傷之見於非親近也。

人之安也。

恆樂於外交。

及其危也。

則懷其骨肉。

此一性一情之正。

非有所為也。

故傷於外。

必返其家。

一則親一親之誼可恃。

二則休戚之情可同。

不必與人爭仇也。

即病疫之侵。

傾跌之禍。

果已傷矣。

惟家人之可依。

若路人則不足托。

雖惻隱之心人所同具。

而扶持之任。

惟親近是宜。

縱在平時。

有不能和協。

一遇急難。

終必相關聯。

不獨人情之常。

抑亦法令所定。

故家必有長。

姓必有宗。

族必有老。

為以率導子弟。

撫循流亡。

使寧其家。

毋害於眾。

則家族制度。

實為最良之風俗。

最善之規猷。

聖人審夫人情。

准諸一性一道。

創建家道。

以安人類。

觀於易家人一卦。

則可見其意深旨遠矣。

又曰家人以離巽合成。

與火風鼎為同體。

而異上下。

皆四一陽一二一陰一爻。

鼎之風在火下。

故象燃一燒。

家人火在風下。

有同炙熱。

燃一燒如鼎熟物之喻。

炙熱如人情親之喻。

非限於二者也。

家人以二女相契。

恰異於睽。

睽則相違。

家人則相近。

蓋以長先幼。

為道之平。

以卑加尊。

為德之乖。

平則和。

乖則怨。

睽之所至。

不獨疏遠。

且積怨尤。

二女雖同一居。

而一性一情各別。

故在家人為親一愛一。

為安和。

在睽為背戾。

為分隔。

其所異只在上下內外地位殊耳。

傳以家人為內。

睽為外。

內外不獨指所居之名。

亦兼賅所向之用。

以地位言。

則為內外。

以行動言。

則為出納。

或遠近也。

睽猶二人背馳。

愈趨愈遠。

家人則二人對面。

愈接愈親。

此二卦之所異也。

離有分離與附麗二義。

家人取其相附。

睽則成為相離。

以離在外在上。

其一性一自升騰遠騖。

其德自發散飛揚。

故象日與火。

而火猶為類似。

火一性一炎上。

其燒燎原。

在內在下。

則用著於物。

而使之同熱以俱化。

在外在上。

則行逐於空。

而終將飛騰以分散。

況又與風合。

如家人乎。

風在火下。

更促其分揚。

風在火上。

可抑之一團一聚。

此二卦之情。

大不同也。

然風能助火。

乃天一性一也。

火之初賴風以燃。

火之繼。

反與風相迕。

巽為風。

又為木。

皆善近火。

惟得地始成相助。

苟失勢則轉相仇。

此用風火所當知也。

家人。

利女貞。

孔子《宣聖講義》

此家人全卦彖辭也。

乾坤四德。

家人以利貞為本。

為人道所先。

地道所重也。

利女貞者。

亦如坤卦利一牝一馬之貞。

明重在女子能貞正不失所守也。

象。

九五六二。

內外正位。

而以上卦巽亦為女。

是由全卦言。

為一陽一外一陰一內。

各得其正。

若分言之。

則內外皆以女得正位。

內離六二固為主位。

且屬坤之正位。

外巽主位。

則在六一四。

而九五系秉乾之正位。

長女代父。

以履乾位。

在巽固不當。

而在家人。

則轉為宜。

以其剛柔相當。

男一女同正。

巽雖近於僣。

卻發於父子之親。

猶離之承坤。

同原於母女之一愛一。

則九五正位。

乃巽克繼嚴父之志。

代領一家之主。

亦與本位得正相等。

本道之體柔用剛。

處一陰一達一陽一。

順以致之。

宜其為利矣。

利及於物。

貞見於身。

利成夫男。

貞正諸女。

本天之道。

適時之宜。

應地之利。

以建人類之功業。

全事物之一性一情。

此所以謂之利女貞也。

利固推及於一切。

而其初則出於女貞。

女之能貞。

家道乃正。

貞者正而固也。

在家以女貞成其利。

對外以女貞推其利。

秉坤順承之美德。

克成全乾之大用者也。

乾卦曰。

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

由家人之利女貞。

即可見利之所至。

天下無不賴之。

不獨一人之利。

一家之利已也。

夫利女貞。

卦之大用。

而家人者。

人類之始基。

人莫不有家。

莫不主於家。

育於家。

集家為國。

積人為家。

是家介乎一人與全國之間。

而為人民生成繁殖之所。

無人固無家。

而無家亦無由繁滋其人。

無人固無國。

而無家亦無由培育其國。

國之本在家。

人之本亦在家。

此家之成。

必始於女貞也。

女貞者。

一則婦女為治家之主。

門內之事。

皆所主持。

一則婦女為生育之原。

子孫繁衍皆系焉。

不獨上事舅姑。

中相良人。

下撫兒女。

胥賴之也。

則利女貞三字。

由其近細者言。

則為家庭生成發育之本。

由其遠大者言。

則為全國興強光大之原。

且為人類繁滋栽殖之基。

女而勿貞。

家固不齊。

國亦不振。

人類亦將不克發皇流衍至於無窮。

此可見女貞之利。

莫大矣哉。

女貞不獨指女子守貞言。

貞以正位有守。

持節能固為先。

在卦二五正位。

是有守也。

內外協和。

是能久也。

家人夫婦為本。

夫婦之道。

在於恆久。

恆卦喻夫婦之德。

而家人更推之及其他親屬之行。

女子為一家之本。

先正其身。

再正其家。

上下皆正。

家道以齊。

齊亦正也。

齊家即正家之意。

男正於外。

女正於內。

長正於上。

幼正於下。

主正於前。

僕正於後。

則舉家無不正矣。

一國之眾。

先正其上。

一家之內。

先正諸女。

是家與國之異。

為國令必嚴。

家政必和。

嚴則能定。

和則能近。

一家大小親疏。

或有不齊。

而貴親近。

重情一性一則一也。

重情則無所扞格。

重一性一則無所乖違。

如夫妻。

如父子。

如主僕。

如尊卑。

一以親睦一愛一憐為先。

則無詬誶之一聲。

無勃谿之舉。

則皆從容中道。

婉娩有容。

莫不發夫女貞者也。

女子之一性一。

柔而順。

約而慎。

溫而敬。

寬而訒。

心廣而志定。

神清而氣靜。

此天生優於男子之一性一也。

果本是一性一。

行是行。

德之不悖。

言之有信。

容之可親。

情之易近。

則家人皆化於其下。

無一囂張浮暴者矣。

此之謂女貞。

此之謂正。

家人以之成利。

人道以之致用。

家已齊矣。

民已良。

國已治。

天下已平。

豈非女貞之功哉。

故利女貞。

不獨指女子節一操一。

而女子節一操一。

自包括在內。

未有不貞節而能正者。

未有失其正而能和悅其上下者。

未有己之不正。

而能令其兒孫善其家人者。

故女貞之義。

為家道之本。

女子有守。

則男子不能犯。

女子克正。

則上下不能乖離。

女子有其貞節。

則子孫必賢孝以成令名。

女子能敬其尊長。

一愛一其幼小。

事其良人。

和其同類。

督其僮僕。

而無間言者。

其貞已可見矣。

奚必兢兢於節烈。

方謂之貞哉。

譬之忠臣。

不必以死節。

孝子不必以殉親。

而其功業之崇。

言行之美。

自足昭垂於世。

是即所謂貞。

是即所謂正。

蓋能率眾而服人者。

未有不貞正也。

家人之女貞。

即此義耳。

《宗主附註》

家人以二女同一居。

情感易洽。

為親一親之本。

親重情一性一。

與尊重道義有別。

故在家必以和一愛一為先。

在外必以信義為重。

事父母。

先養志。

不爭理。

事君上。

先守職。

不隨和。

此其略也。

故曰父子有親。

君臣有義。

親則無惡。

義則無私。

家人雖有嚴君。

究與主上有別。

孟子所謂父子不責善。

責善則離。

離則不祥莫大焉。

古人易子而教。

恐傷親一親之情也。

取離在內。

正此旨。

離外則離。

離內則麗。

睽以離居兌上。

遂成分馳之用。

家人以離居巽下。

乃見和睦之情。

此傳稱內外之所由來。

離本不親。

在內則不親者亦親。

離本難近。

在內則不近者亦近。

如男之娶婦。

初非親近者。

而既合巹。

則成一家人。

以其來歸我也。

內字即含有收納之意。

外人來歸。

我收納之。

非親者親矣。

不近者近矣。

古禮女子從一而終。

一與之齊。

終身不改。

故謂之妻。

夫妻既配。

情一性一既協。

設有乖違。

實忤人道。

故離婚為逆。

為人倫之變。

為其易近為遠。

返親為疏。

恩仇既殊。

一愛一憎亦別。

此人道之害。

不獨家之不幸也。

而末世惡俗。

則不以為怪。

倫常之廢。

實自此始。

彼禽一獸之賤。

猶知守貞。

而人反二三其德。

將何以稱三才之一哉。

故易教首重家人。

彖辭曰利女貞。

明女貞之利。

即家人之本源。

亦人類之基礎。

女而不貞。

何言家道。

何言人道。

道者一而已矣。

分馳旁騖。

焉得謂之道。

此世亂之所以亟也。

世劫之所以甚也歟。

又曰家人利女貞。

夫子已明揭其義。

而女之貞否。

實關民族之強弱。

國家之治亂。

人類之繁衰。

非獨一家一姓之興替成敗已也。

在義貞與一婬一反。

不貞則一婬一。

一婬一為亂之源。

未有一婬一而不亂者。

一婬一為弱之機。

未有一婬一而不頹廢者。

一婬一為殺之因。

未有一婬一而不爭詬相殘害者。

蓋天道一一陰一一一陽一。

必得其正。

貞者正也。

一婬一則為邪。

一雌一雄。

必得其匹。

貞者以道合。

一婬一則任情一欲而亂其配偶。

一男一女。

必得其固。

貞者以節自固。

一婬一則失其所守。

而肆無忌憚。

以敗其一操一。

毀其一性一。

終害於身家。

禍及兒孫。

此貞一婬一之當擇。

而女子之貴貞。

乃天地不易者也。

家人以情合。

情之所徇。

最易為一婬一。

故彖辭特以一貞字正之。

情莫盛於女子。

任情者多犯一婬一。

而一婬一之成多由於婦女。

此彖辭以女貞一語糾之也。

夫人生不離乎男一女之一愛一慕。

此天道自然。

萬物皆同。

為欲廣其種。

裕其後也。

禽一獸草木。

尚知偶合。

而況人乎。

男一女合。

則生育以滋。

雌雄配。

則胎一卵一以化。

不外遂其天一性一。

發於至情。

以達夫生生不息之旨。

然不得不有所限焉。

情者生之苗。

亦死之種。

得其正則生。

逐於邪則死。

故聖人製作禮儀。

定為倫紀。

無非鑒於先民之失。

戒於獸慾之害。

約情以就於一性一。

節欲以保其身。

此貞德之立。

實人道之所本也。

人道先利貞。

利又在後。

貞不失。

人道不亡。

貞固兼男一女。

女貞不失。

家道不廢。

此女貞為家人之所重。

亦人道之所先也。

彖曰。

家人。

女正位乎內。

男正位乎外。

男一女正。

天地之大義也。

家人有嚴君焉。

父母一之謂也。

父父子子。

兄兄弟弟。

夫夫婦婦。

而家道正。

正家而天下定矣。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彖辭之義。

明家人之用也。

家人以卦象外一陽一內一陰一。

九五六二。

內外一陰一陽一。

恰孚乾坤正位。

故曰女正位乎內。

男正位乎外。

此二語。

明示全卦德用。

系由九五六二兩爻得位而來。

乾道成男。

坤道成女。

乾坤既定。

男一女胥正。

雖卦為巽離。

而正位孚於乾坤。

故稱男一女。

不復以長中女分別言。

男主外。

女主內。

乃人道大則。

即家道大端。

今男一女皆得位乘時。

皆得地適用。

是已同於道。

洽夫時。

合於天。

宜乎理數矣。

故繼釋之曰男一女正。

天地之大義也。

義者宜也。

宜於時。

宜於位。

宜於道。

宜於德。

無不宜謂之大宜。

亦大義之所稱也。

大義雲者。

天地一陰一陽一。

人之男一女。

皆以義定其次。

天尊地卑。

一陰一內一陽一外。

此天地之次也。

男尊女卑。

男外女內。

此人之次也。

其尊卑。

非分也。

乃序也。

內外非名也。

乃事也。

序者如第一第二。

事者如出納。

用統體用言。

不可視尊卑為懸隔。

內外為距離。

故相得成用。

相交成器。

無貴賤之殊。

遠近之別也。

故曰大義。

言以是各成其利也。

傳曰利者。

義之和也。

又曰。

利以和義。

此釋利即釋義。

可見義即利。

大義即大利。

大利者。

無不利也。

彼此鹹利故耳。

而後人往往以義利異辭。

斤斤焉辯其所指。

是忘易之釋利也。

夫大義固同大利。

而不曰大利者。

以包有德用焉。

利由事物言。

義由道德言。

其間有廣狹。

無是非。

如家人男一女正位。

在德為義。

在事為利。

此彖辭稱利。

而釋文則稱義也。

男外女內。

在事固利。

在行亦宜。

在物固利。

在道亦洽。

此所以稱為大義也。

義之自出。

由於行。

見於用。

底於成。

初不外乎道。

故曰道義焉。

道之所用。

仁為其體。

義為其用。

禮為其舒。

信為其卷。

而孚於時之四季。

故仁者主生。

義者主決。

禮者主分。

信者主合。

家人始終於情。

必決之以義。

情而不義。

必一婬一而不貞。

故義為正義。

不正則非義也。

而天地人物皆同之。

天地有交泰有離否。

為求其止於正義而不一婬一也。

人物仿之。

亦不可過。

情一欲使人過。

義乃致之中和。

故大小過。

偏而不中。

乖而不和。

惟中孚得中和焉。

中庸曰致中和。

天地位焉。

萬物育焉。

為其能約情去欲。

喜怒哀樂。

發皆中節耳。

中節者。

正義也。

貞也。

節與貞相聯。

與義相接。

女節曰貞。

男節曰義。

二者一也。

外內之間耳。

艮卦曰。

天地大義人終始。

此已示大義之解。

以艮為止。

止於其位。

即貞也。

守而不失。

即義也。

故正字從一止。

大學曰。

知止而後有定。

皆明大義之用。

所謂君止於二一節。

無非大義之分釋。

有止始不逾其分。

能止始不失其節。

故艮卦為天地大義。

人之終始。

與此處天地大義。

由男一女正而明。

互相表裡。

天地大義。

人依遵之。

而始終不渝。

即男一女正位。

家道以齊。

人倫以建之意。

人倫二字。

亦緣是來。

不外有所止耳。

倫類也。

各歸其類。

各守其分。

各保其貞。

則天下以定。

其本源則男正乎外。

女正位乎內而已。

內外不淆。

剛柔以協。

男一女不亂。

一陰一陽一分調。

此通天之道。

亦易乾坤正位之道也。

乾坤正位。

天地不紛。

上下有常。

生化有序。

則萬物育矣。

故以二五正位。

見天地大義焉。

天地大義。

為造化之宗。

夫婦大倫。

為生育之本。

不得失也。

而狂妄者。

蔑視之愚蒙者。

罔識之。

任情恣欲。

自毀其倫。

作一奸一導一婬一。

自隳其守。

內外不正。

一陰一陽一不調。

則禍亂作矣。

此大劫之成。

實由大義之不明也。

固以家言。

而其至矣。

上合天地之序。

下致天下之安。

其所關。

豈淺鮮哉。

讀者於此。

要當三復斯語。

家人有嚴君焉。

父母一之謂也。

以九五爻為乾位。

卦則巽卦。

一陰一卦一陽一爻。

是擬於君也。

九五君位。

巽則長女。

女以代父。

一陰一以擬一陽一。

此家人九五。

有同於君。

在象如是。

在事亦然。

家以父母為主。

猶國之有君。

君主國政。

父母主家事。

一也。

故曰家人有嚴君。

嚴君者。

謂如君之尊嚴。

為一家大小所服從也。

父母為家長。

督率全家。

訓導上下。

其分既尊。

其位既正。

則非君猶君。

為其克統家眾。

使之齊一而不紛亂。

教育子弟。

監察僮僕。

撫綏戚族。

和睦遠近。

胥是賴焉。

稱為嚴君。

固非僣也。

然父母宜活看。

如家有父母以上之尊長。

則以最長者稱之。

高曾祖父母。

亦猶父母也。

重在職而不限於人。

尊在位而不拘於系。

如家之男。

祖最長。

即當父之職。

家之女。

曾祖母最尊。

即當母一之位。

仍分主內外也。

不必為文字所拘。

而失尊尊之義。

長長之宜也。

易稱父母者。

由卦象言。

乾為大父。

九五當位。

坤為大母。

六二當位。

此二五兩爻。

為職位所在也。

一家之內。

則以男之長者行父之職。

女之尊者行母一之職。

不限於夫婦也。

觀於卦以二女合成。

不以一男一女配偶。

正因家人異夫婦也。

故鹹恆稱夫婦。

而家人則為二女同一居。

女在外。

即當男位。

代父職。

是父母者。

不過男一女之長耳。

祖父母亦可。

曾祖父母亦可。

推之伯父母或叔父母亦可。

若尊輩均亡。

即兄嫂亦得代居父母一之職位。

總之家必有主。

男有尊。

女有長而已。

所謂家主。

即視當父母。

即稱之嚴君。

是義人多未明。

泥於父母二字。

遂致父母在日。

高曾之尊無權。

父母苟亡。

兄弟之爭以起。

家主不定。

家道難齊。

此後世家族。

多不克諧和同一居也。

以父母當一家之君。

明示一家政令所出。

國無二主。

家有二君。

二仍一也。

為分司內外。

不相爭訟也。

父母既履尊嚴。

子弟宜率循在下。

僮僕亦敬供毋違。

如國君在上。

臣下盡職。

民人安和。

罔有糾紛。

無敢踰越。

則父父子子。

兄兄弟弟。

夫夫婦婦。

各安其分。

各守其位。

同於大正。

於是家道正矣。

家正則推之全國。

亦皆安和。

推之天下。

亦同平治。

故曰正家而天下定矣。

全節意旨。

在一正字。

仍本卦象二五正位而來。

前半節以男一女正。

孚天地大義。

後半節以家道正。

致天下太平。

皆本彖辭利女貞三字。

而詳闡其義。

貞即正也。

有守曰貞。

有位曰正。

得位而不失所守。

故能稱貞正之德。

內外皆得位自守。

故能由男一女之正。

建家道之正。

正則定矣。

惟正能安和。

惟安和能守其分。

惟守分。

能不爭不害以同平。

故天下底定。

由於一人得正。

由於一家得正。

正字從止從一。

止於一。

烏有不正者乎。

大眾皆止於一。

烏有不定者乎。

故曰知止而後有定。

守於其分。

則無相爭。

止於其位。

則無相賊。

賢愚強弱。

以安以和。

上下內外。

以綏以樂。

親疏遠近。

以信以睦。

則由一家而一鄉一國。

推之天下一靡一不平定。

古人言治。

必自正心始。

正己而後正人。

言平天下。

必自齊家始。

齊家而後治國。

皆一以貫之。

此家人之利。

不下於乾之美利利天下矣。

父父子子。

夫夫婦婦者。

言父正其父。

子正其子。

夫正其夫。

婦正其婦。

皆自正也。

不待人之督責。

不需法令之嚴。

不煩刑賞之密。

不因規戒而飭。

不為鞭策而自勉。

人人自貞而已。

自明其位。

行其德。

守其節。

適其情一性一。

以合卦爻二五之得位乘時。

卦德之柔靜安穆。

故克尊其所尊。

親其所親。

融融怡怡。

同於安貞。

天地大義。

人之大倫。

一奸一私絕跡。

爭論不聞。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親吾親以及人之親。

上下有別。

男一女有分。

內有婦助。

外見夫勤。

尊者教訓。

卑者率循。

近者和悅。

遠者熙寧。

始之於身。

繼之家人。

推於全國。

鹹於維新。

至於天下。

罔不尊親。

聖王之化。

乃見其真。

此家人彖辭始於女貞。

而極於天下大定矣。

夫人生一一性一莫不有父母。

父母一之恩。

人類同之。

父母一之尊。

天下共之。

嚴君之稱。

為家齊之本。

夫婦之和。

為人道之基。

鹹恆已詳及之。

今更見於家人之釋彖辭。

足明聖人示教之諄諄。

讀者勿視為卜筮休咎之用已耳。

《宗主附註》

世俗往往稱父為嚴君。

以其為一家之長。

有尊嚴之分。

主兒女教訓也。

實則嚴君二字。

出自。

而所稱系兼父母。

並非獨稱。

父其稱嚴也。

亦非謂尊嚴教訓。

使子女有所畏憚。

乃明父母為一家之主。

有同於一國之君。

嚴者儼然也。

意即威儀尊重。

言止莊嚴。

儼然君也。

父固如是。

母亦同之。

父主其外。

母主其內。

一家鉅細。

莫不秉承。

兒女僮僕。

均聽使令。

此非君。

而儼然君也。

雖不能無尊嚴之義。

莊嚴之情。

而非以是見稱。

則固不易之理。

蓋家人重情一愛一。

況父子母女骨肉之親。

晨昏侍側。

長幼不離。

自多和悅之容。

歡笑之貌。

決無居其尊嚴。

令之畏憚。

示之莊嚴。

俾其違背者。

矧兒女初生之際。

一切無知。

襁褓之時。

諸多戀慕。

豈堪以嚴相責。

使威加於恩乎。

故易稱嚴君。

乃明分之尊重。

德之端莊而已。

非謂以嚴督其子女。

勤其教訓也。

又非如後人分稱父母為嚴慈也。

父固不必稱嚴。

而母亦不得獨稱慈。

蓋父母一之於子女。

恩一愛一同也。

母固慈。

父又焉得不慈。

傳稱六順。

父慈子孝。

大學稱五德。

為人父。

止於慈。

尤可證慈原父母共有之行。

以其出自天一性一。

無男一女之別。

雖一性一情暴戾。

亦未有不慈於其所生兒女者。

既以慈為至情。

一愛一為至行。

則所謂嚴者。

乃分也。

非用也。

地位也。

非思與行也。

人莫不有子女。

子女之於父母。

其宜孝敬也同。

孝以答慈。

敬以事嚴。

非獨指一人也。

嚴固母所同。

慈亦父所有。

觀於釋彖辭自了然矣。

象曰。

風自火出。

家人。

君子以言有物。

而行有恆。

孔子《宣聖講義》

此釋家人全卦象辭也。

家人以巽在離上。

為風出火外。

風與火有虛有實。

風虛而火實。

火有形色。

風則氣也。

火為物化。

風自生也。

故火之為物。

非如風之由氣動而成。

風既無形。

則其升於空。

或出於外。

皆自然而然。

火則拘於物。

泥於方。

其生也。

假物以燃。

其滅也。

因物以寂。

火之有質。

不得外物以行。

物高同升。

物散同出。

此火在外在上。

乃地位所為。

非如風之能自動變化也。

風在外。

故稱為風自火出。

不得曰火入於風也。

且風者輕行而易變。

其生也。

必因寒熱之推移。

熱則升。

冷則降。

氣之一性一也。

既以熱升冷降。

則其加於火也。

亦因之燃而後外出。

以未遇火。

固冷而降在下也。

今與離合。

而又在外。

故稱之為自火出。

明風不自出。

其出也自火。

火以熱蒸其在下在內之氣。

出散於外耳。

凡易辭皆因象成義。

如需稱雲上於天。

明雲原在天下也。

在下者復上。

在內者復出。

出則用上字出字。

示其所自來。

亦體物明用之意。

風若不出於火。

則火不生。

如室或器。

閉窒不通。

則火不燃。

以無氣之動。

風之煽也。

是巽與離合。

而後成其用。

若反之。

離在上則為鼎。

而有風不得出於外。

以被火所遏也。

火非能遏之。

乃物遏之。

故取象於鼎。

明風之用。

只供火之燃而備鼎之熟物。

風不能獨見其用矣。

家人則不然。

火熱於中。

風散於外。

一虛一實。

一溫一涼。

乃互成其用。

而見諧和之情焉。

又凡離在內。

皆有溫和調協之用。

如天火同人。

其明例也。

天火一剛一柔。

而離在乾下。

得聲氣相求之功。

成親疏相得之效。

故為同人。

言善與人同也。

家人亦然。

風火相交。

巽以代乾。

九五六二。

恰孚於道。

是較同人更易諧協。

易和好。

兩柔相契。

兩情同允。

故家人乃天一性一之集合。

非同人以義相交者比。

同人遠。

家人近。

同人多疏。

家人多親。

同人尚有猜嫌之虞。

家人則惟具一愛一睦之志。

此風自火出。

卦名家人也。

一人字。

正與同人人字同用。

皆本人道言。

以人類為主。

人生一性一情不異。

好惡無殊。

以我度人。

無不相應。

以此例彼。

無不相孚。

則以生有其真。

天一性一是也。

家人雖多。

無有異其天一性一者。

同人或有難合。

由於情之不齊。

家人無不相親。

則以一性一之無二。

一性一乃本也。

情其用也。

逐用則逆。

率一性一則正。

此家人以二女合居。

與同人父女同處。

各有別也。

至一性一無害。

至情無猜。

家人一性一情之至也。

而取象於風與火焉。

風火相助。

適成溫和之用也。

君子二句。

明人道鑒於象。

而擇重言行要規。

以見人道之本。

必基於言與行之中度。

言有物。

則言皆實踐。

不干狂妄背謬之衍。

行有恆。

則行有常規。

不犯輕浮詭譎之咎。

對家人如是。

對外亦如是。

上巽而順。

下離而明。

順則正而不乖。

明則大而不曲。

故本卦象以立人道。

推卦用以明大德。

乃易教主旨。

有物者。

有言不虛。

可見諸行一事也。

有恆者。

有行不改。

可垂諸無窮也。

即言寡尤。

行寡悔之意。

君子人之表率。

家人有嚴君。

家之楷模。

必先謹於言。

慎於行。

方足以信於眾。

示於人。

言之不虛。

則無詐無虞。

而片語皆可法。

行之不變。

則有典有則。

而素行皆可師。

君子固為天下所望。

不獨一家之人。

而必自其家始。

家人不信。

何以信於外。

家人不遵。

何以推於遠。

此言行必飭於身。

立於家。

而後用之國天下。

無不服從矣。

離文明光大之象。

故言必有物。

以副其德。

巽柔靜貞穆之象。

故行必有恆。

以成其用。

且火能滅物。

不戢則焚一身。

此言有物。

正為杜其弊也。

風行善變。

不定則飄落。

此行有恆。

正為免其害也。

在卦雷風恆。

亦取此義。

以其難恆。

故示之以恆。

傳稱夫婦之道。

不可不久。

夫婦為家人之基。

則有需於恆久。

更可知矣。

彖辭稱利女貞。

釋文稱正。

正即貞。

貞即有守。

有守則不失其節。

不亂其行。

不雜於言。

不悖於道。

皆有物有恆之謂也。

反此即為失守。

即不正不貞。

不正不貞。

將奚利哉。

此就言。

君子二句。

雖聖人示人道之旨。

亦易教體天道之用也。

有物有恆。

言行不苟。

情志不移。

貞正自守。

近取諸身。

推之家人。

廣及天下。

無不尊親。

此易教始終之義。

所謂正家而天下定者。

即由此言有物行有恆始。

《宗主附註》

前講風自火出四字。

乃分釋卦象兼全卦體用。

以巽為風。

風與火相煽。

最不易分離。

今巽在外。

故曰自火出。

然家人與鼎為同體。

鼎卦象辭。

則曰木上有火。

以巽為風。

又為木。

若在火上。

則稱風。

在火下則稱木。

風不得入火內耳。

木在火下。

火不能傷。

若在火上。

則與俱化矣。

故家人稱風。

鼎則稱木。

而家人以內外言。

鼎則以上下言。

此易稱名有深意也。

風能出於火。

木則不能。

木可居火下。

風則不可。

以風在下。

則火將飛揚。

木在上。

則木亦灰燼。

皆不得獨著其用也。

用出於體。

體之不完。

用奚由成。

此風木分別稱名。

正為明卦之體用。

而示兩者分合之情志也。

故在坎震合為屯。

稱為雲雷。

不稱水。

在離震合為噬嗑。

稱為雷電。

不稱火。

皆由其所合之情志名之。

以雷亦火。

雲亦水也。

水不得上於空。

火不得合於雷。

欲其相得。

必為雲與雷。

固由理數可明者也。

又自出二字。

亦有深義。

如需稱雲上於天一例也。

以其地位。

本在內。

或在下。

今易為在外或在上。

故一則稱出。

一則稱上。

既言出。

則可知其原在內。

既言上。

則可知其原在下。

此則依其本來之地位。

及所生育之方耳。

風木同體。

則在內。

其分也。

雲水同源。

則在下。

其宜也。

風由氣動。

動則升揚。

雲由水蒸。

蒸則騰散。

此物之變。

非其原體。

變則為化。

原則為生。

生化之間。

升降之異。

凡物皆有。

而以水火為最明。

生之為水。

化之為雲。

生之為火。

化之為電。

風與木亦同。

故卦者掛也。

掛一以象眾。

不可泥其名。

應隨所宜而稱之。

方足以合於易辭之旨。

初九。

閒有家。

悔亡。

孔子《宣聖講義》

此家人初九爻辭也。

初九乃離初爻。

上與巽六一四應。

一一陰一一一陽一。

而剛在下。

有防閒之象。

閒者門之限。

門內有木。

為以固門戶。

防盜賊。

因而推作防閒之用。

閒有家者。

以初爻為卦之始。

亦家之基。

初九防閒在內。

則家基以固。

故曰有家。

言自是即見家已構成。

父母夫婦兄弟。

各有所守。

不越於防。

則尊卑以明。

長幼以序。

正如一室之內。

有門戶為之衛。

則凡室中器物。

均可排列齊整。

次序井然不亂。

外言不入。

中守自堅。

則安和整飭。

以孚於道。

此家之本也。

家雖大。

人雖眾。

苟先有其閒。

以措於安定。

方互相親一愛一。

不致於紛擾。

即禮所謂男一女有別。

長幼有序是也。

別者別於閒。

序者序於閒。

若無閒。

則不別不序。

而胥亂矣。

故要在一正字。

正即有閒之謂。

閒者有所止。

正字從一從止。

在卦艮為止。

門之限亦為止。

為限人出入也。

限字從艮。

即取斯義。

閒以止。

則皆就於正。

父慈子孝。

夫和婦順。

兄友弟恭。

上安下定。

皆止也。

皆就正也。

此初九之辭。

以閒有家。

而占悔亡也。

悔與貞對。

內貞外悔。

卦之通例。

初九在內。

以正自閒。

是已貞矣。

貞則無悔。

亡無古字通用。

言能(24右起1,似應為「貞」字)則無悔。

能閒則克貞矣。

情之所動。

恆易於悔。

貞則正於一性一。

而情不過。

志之所之。

恆易召悔。

閒則守其正。

而志毋邪。

情不過。

則親一愛一出於天真而不一婬一。

志毋邪。

則好惡依於人道而不亂。

此悔亡亦原無所悔之意。

蓋初九剛在內。

剛則寡慾。

九本乾爻。

乾則乾惕。

自御以寡慾為本。

待人以乾惕為先。

則言無虛誑。

行無偏頗。

言寡尤。

行寡悔。

恰孚象辭言有物行有恆之訓。

更奚悔哉。

言行既宜。

親疏勿忤。

言行不苟。

上下勿疑。

此家齊之本。

而實由於有恆。

有恆方久。

家道貴久。

父子固終身之親。

夫婦亦畢生之匹。

兄弟固手足之一愛一。

主僕亦心膂之同。

為一家無大小。

皆以一性一情所合。

道義與共。

欲不恆可乎。

夫婦之道在恆。

家人之用亦在恆。

恆則不變矣。

家道以倫常為本。

倫常即志於恆。

背反者謂之變。

以其乖乎恆久也。

倫常之變。

家道必亡。

豈止悔哉。

此初九之閒有家。

占悔亡者。

實由能恆久耳。

象曰。

閒有家。

志未變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志指情志。

以初九所志在九五。

如乾初九為潛龍。

而志在成九五之飛龍。

是其例也。

不過家人初九。

雖為剛在內。

而格於六二六一四兩一陰一。

其志易變。

惟剛能自貞以就於正。

本有守有閒之義。

成有物有恆之行。

乃克始終如一。

而述其初志焉。

志未變者。

正以易變而不變耳。

然不變。

非有所強也。

只以初九克剛。

不為物役。

能貞。

不為情一動。

自就於正。

不干於邪。

則爻辭所謂閒有家也。

閒者自閒。

如範圍之。

拘繫之。

不以心徇情。

不以一性一逐物。

一性一乃堅定。

心乃清明。

而後恆久不渝。

故曰志未變。

志者心之所之。

能防其心。

始恆其志。

心苟不守。

志焉能恆。

故志得明初九之所期。

不緣兩一陰一之誘一惑。

永守其貞。

長保其恆。

足成九五之正。

並全六二之中矣。

凡辭稱志。

皆本爻象言。

初爻原無可為。

而志則可見。

因善於防閒。

乃底於貞正恆一。

仍重在閒也。

閒猶立木為柵。

以豢牛馬。

俾安育而毋賓士。

人閒其心。

亦復如是。

情易害一性一。

欲易毀剛。

初九在內。

始克保其剛正。

故爻辭許之以閒。

不務外。

則心易定。

不接物。

則情易安。

耳目之官。

常蔽於外物。

心居中宮。

常保其清潔。

此為學貴格物也。

家道固重在善於防閒。

而身心尤重在恆一貞正。

初九一爻。

首揭其要。

而釋文以志未變為詁。

足見害之大。

莫過於志之不定。

亂之成。

莫外於心之不正。

志定而心正。

則言行皆孚道矣。

更何悔哉。

六二。

無攸遂。

在中饋。

貞吉。

孔子《宣聖講義》

此家人六二爻辭也。

六二內卦之中。

即坤正位。

離以中女秉坤母一之德。

在後天代乾父之位。

而在家人。

則猶坤體。

六二孚安貞之用。

處內卦之正。

即彖辭所謂女正位乎內之象。

上與九五相對相應。

以成一一陰一一一陽一之道。

男秉乾而主外。

女承坤而主內。

此家人之嚴君。

亦全卦之正主。

六二在內。

有如家之主婦。

職司中饋。

勤於飲食。

詩所稱惟酒食是議者。

即中饋之事也。

故中饋為婦職之首。

雖家中事務甚繁。

婦女工作甚多。

推其首要。

則在中饋。

此天經地義。

不得視為古制而忽之也。

蓋一家之人。

日必有膳。

饑餐渴飲。

必有常供。

男不得治之。

惟婦女是責。

縱家中富有。

僕婢眾多。

烹飪之勞。

不必親執。

而於米薪之數。

菜蔬之需。

出納所司。

亦必主婦躬親稽問。

況有老年長者。

嗜好各殊。

幼兒下人。

供用自別。

事翁姑必先諳食一性一。

奉夫子必夙習所甘。

皆應由主婦專任其勞。

無可旁貸。

不特此也。

一家生計。

端賴支出有常。

飲食所需。

尤關耗費之數。

主婦必細加料理。

善為分配。

使供給合度。

用費不虛。

生活有常。

上下俱悅。

此中饋一職。

決不可委之他人。

家人六二特拈出之。

良有以也。

遂者成也。

隨也。

任之也。

無攸遂者。

言婦人主持家內。

責在中饋。

不得委之他人。

而享其成。

亦不得聽其耗棄。

而坐觀其成敗。

故曰無攸遂。

猶無所放棄。

無所委卸。

無隨和其間。

而失主持之權。

無忽略於細。

而成積習之弊。

則六二爻辭。

為明家人之道。

主婦之職。

以六字明示其大旨也。

貞吉二字。

明其占也。

主婦不失其職。

家已得其安和。

人已得其飽飫。

家道孚安貞之吉。

更不必求之遠大矣。

此無攸遂三字。

又含有不多求。

不旁騖之意。

猶曰即此已足。

何必他求。

遂其意志哉。

易辭含義頗廣。

是在善為推繹耳。

象曰。

六二之吉。

順以巽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六二本離中爻。

上與巽中爻九五應。

柔能順剛。

內能順外。

猶家內女能順男。

婦能順夫。

家道以齊。

自佔吉利。

巽亦順也。

而有擇善而從之意。

非一味隨順也。

女之從男。

女之從夫。

非隨從也。

苟有不正。

將焉用從。

故從與正相副。

如後世官職。

品級分正從。

即正副也。

正為之主。

從為之副。

此從字乃從違之從。

意即不相違背耳。

巽之順也。

亦如從。

以正為本。

順正謂之順。

順不正則非順矣。

順不正謂之從逆。

從逆與逆同。

是順與巽。

微有別也。

巽之順。

順夫正。

若不正。

不得強之順。

為其含有擇別之義。

亦猶選也。

選字從巽。

即本斯旨。

選其可從者從之。

其不可從者去之。

是選也。

六二之順。

以能選九五之正而從之耳。

九五為外之正。

六二為內之正。

以正從正。

斯謂能巽。

巽雖重在能順。

實在善擇。

擇正以順。

己亦不失其正。

此謂之齊。

齊者皆正也。

故家貴齊。

有一不正。

惡能齊哉。

男正乎外。

女正乎內。

內外皆正。

家斯齊矣。

六二之吉。

實由女能自正。

以順夫男之正。

而成家道之齊。

家齊則國治。

此彖辭所謂家正而天下定之意。

又順以巽句。

包含內能順外。

即離能從巽之意。

猶順乎巽耳。

因離在內。

推其明以達於外。

巽在外。

明其德以昭於內。

二者之協。

以成家人之用。

故六二之吉。

實在能順夫巽。

各成其正。

亦即爻辭無攸遂在中饋貞吉之旨。

貞者正也。

中亦正也。

無攸遂者。

無隨和不正。

在中饋者。

守正不乖其職。

斯稱貞矣。

貞於得位乘時。

尚何不吉之占哉。

此釋文以能順正。

明其吉之由來也。

易經爻辭均有韻。

巽字與初爻變字葉。

似不合韻。

實前巽選古通用。

選與變相葉耳。

不獨此處如是。

凡巽字皆合選義。

以巽主進退。

自有選擇之意。

巽像風。

又為柔木。

風如柔木。

自有邪正之分。

故貴在辨耳。

離之明合巽之辨。

明辨不失。

行皆合道。

尚何不吉者乎。

九三。

家人嗃嗃。

悔厲吉。

婦子嘻嘻。

終吝。

孔子《宣聖講義》

此家人九三爻辭也。

九三為中爻。

系離卦九三。

接巽六一四。

本乾九三。

若重剛失中。

而同既濟。

則一陰一陽一相協。

此爻辭吉吝互見也。

九三之用。

剛主中爻。

一陽一德方盛。

盛者易替。

乃有家人嗃嗃之象。

嗃嗃者。

叫囂之一聲。

以其一陽一也。

聲之發。

剛則宏。

柔則細。

剛則壯。

柔則悲。

九三本剛。

故聞嗃嗃之一聲。

然剛則易折。

強則易一靡一。

外之壯大且盛。

則內必虛。

前之闊遠而驕。

則後必懦。

此氣數自至。

不得違也。

以家人嗃嗃於前。

而婦子嘻嘻於後。

可見過剛則反柔。

過壯則易弱。

原相應也。

況九三六一四。

迭相承乘。

道既不同。

情乃自異。

嘻嘻者。

嗟歎之一聲。

猶欷歔之意。

為心存怨懟。

而口發悲憂。

正如男子張惶於外。

不克寧家。

少壯游騁於遠。

不獲慰藉。

思婦離人。

相與嗟歎之一聲。

未必果如是也。

則以爻象重剛。

而成此情形耳。

家人不限男子。

以爻言。

則指男。

婦子不限女人。

凡婦孺皆是。

婦怨其夫。

兒思其父。

幼望其長。

獨懷其親。

皆婦子之喻。

為以剛勝。

則有嗃嗃之情。

以柔鳴。

則有嘻嘻之志。

情志所異。

一陰一陽一乃殊。

九三一陽一剛為主。

自宜於振奮飛揚。

故雖有嗃嗃之一聲。

仍不失悔厲之吉。

若婦子之嘻嘻。

不過怨嗟之偶發。

而成傷感之情思。

家人貴和樂。

怨則乖和。

嗟則非樂。

是違齊家之道。

詩雲宜爾室家。

樂爾妻孥。

今九三失其宜樂。

故有終吝之占。

吝者猶惜也。

情之不鬯。

德之不諧。

志之不同。

聲之不協。

則雖貞固者。

亦不克享其和樂。

底於正順。

此九三一爻。

咎在重剛失中。

不獲合其天一性一。

一悔一吝。

遂判然人事之不齊矣。

悔厲二字。

言九三志於外。

則易於悔。

而能本其剛德。

推乾九三之用以自厲。

此厲字與乾九三厲字一義。

謂行悔而志厲。

則不悖朝乾夕惕之訓而獲吉占。

此由家人嗃嗃言也。

終吝終字。

則指本爻為離之終。

離兼離麗二義。

不麗則離。

以其怨嗟。

遂啟乖離之漸。

如能本坤卦安貞之道。

則獲永終之吉。

九三過剛。

故不免終吝之占。

此習易者所當知也。

惟和能中。

失中則和亦乖。

此終吝成於不中不和。

而嗃嗃嘻嘻之一聲。

遂相繼而至矣。

中爻原人道所繫。

人之德行。

足以回天。

則爻辭雖如是。

苟鑒其失而先慎焉。

亦可免於悔吝也。

悔吝相對。

在彼無悔。

在此無吝。

則家道齊。

而家人皆和樂矣。

象曰。

家人嗃嗃。

未失也。

婦子嘻嘻。

失家節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九三本剛行剛。

雖有叫囂之一聲。

卻孚剛強之一性一。

故不為失德。

而婦子為順從之人。

宜緘默自貞。

言笑相睦。

方孚於道。

反嘻嘻怨語。

刺刺不休。

此非家所宜。

故曰失節。

節猶度也。

家節即家規之意。

婦人無非議。

最戒長舌。

故有婦言之度。

平居相對。

既多語言。

必生忌妒。

既好指摘。

必招訕謗。

此所謂一牝一雞司晨。

惟家之索。

因仇則訿毀他人。

因恨則怨懟於外。

不相詬誶。

則相嗟歎。

皆乖於婦人之訓。

而致家之不齊。

故嘻嘻不特怨嗟。

亦含咒咀。

不特訕訐。

亦包戲謔。

發於其口。

有若輕忽。

入於人耳。

則關重大。

此慎言寡尤。

不獨君子所貴。

而多言如禍。

實為家人所戒也。

然婦子嘻嘻。

類由於家長之失德。

在上者漫無忌憚。

不復公平。

則退有後言。

暗中誹謗。

甚至爭訟不已。

糾紛益多。

毀訐相加。

尤為非禮。

釋文明指為失節。

蓋其害不止於婦子也。

家人嗃嗃。

已非寧靜門庭。

婦子嘻嘻。

更成悖戾情事。

善為家者。

知其不合。

先修其身。

既無嗃嗃之先加。

自免嘻嘻之繼至。

此夫妻相敬如賓。

家門嚴肅若朝廷。

皆昔人齊家之可法者。

自來婦孺易近難狎。

苟不如願。

怨妒隨生。

家人九三。

特指其過。

以教後人。

良有以也。

蓋九三處中爻。

主人道。

人事之始。

言行是之。

謹其立言。

慎爾出語。

修身之本。

齊家之基。

果本剛以制欲。

明以辨惑。

則成其德。

若恃剛以侮眾。

明以苛察。

則罹其害。

是在人之善擇耳。

九三本離一爻。

而為乾九三之體。

細繹乾離爻辭之義。

自得其修齊之道矣。

六一四。

富家。

大吉。

孔子《宣聖講義》

此家人六一四爻辭也。

六一四外卦之始。

即巽卦之六一四。

與下九三。

一剛一柔。

為中爻孚於既濟。

在全卦中互未濟。

而中爻則類既濟。

是利在中爻也。

雖六二九五主內外之正位。

如一家之尊親。

而九三六一四合中爻之德用。

如一家之厚積。

蓋家人必有其財富。

以供其生育。

父兄創業。

以開其源。

子弟守成。

以裕其後。

而貴在有主計者。

調度出入。

稽會盈餘。

使財無虛一靡一。

用有餘裕。

而後家業日厚。

家計日優。

此責在主婦也。

中饋之事。

關乎養生。

桑麻之工。

系諸服用。

此固婦女之職。

而節用以慎其所費。

厚儲以積其所贏。

亦惟婦女之長。

有非男子所慣。

故家人六一四有富家之語也。

六一四柔以從剛。

內以約外。

則男子事業所入。

家人辛勞所獲。

必婦儲於內。

富裕其家。

此六一四以一陰一爻而有富家之占也。

易以一陽一畜一陰一為富。

如大小畜是也。

六一四為九三所畜。

而上接九五。

內應六二。

居中馭外。

物乃聚之。

物聚為富。

用當為財。

此六一四之富。

以合於正道。

而佔大吉矣。

象曰。

富家大吉。

順在位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六一四為柔。

而善於順從。

順九五正位而居中。

合六二正位而應剛。

故曰順在位。

順從正位。

以主持中爻。

全卦皆從。

以和大眾。

此物所由聚。

家所由富也。

六一四重一陰一。

有婦女之象。

婦人適夫而能富其家。

其大吉可見。

在位又含守分之意。

守分以持。

家人莫不和睦。

家道亦肥。

家財自裕。

不必自己求之也。

故重在順。

順則無逆。

順正則無一婬一。

此富家不僅財物也。

家人以婦女為主。

故男子娶婦曰成家。

女子嫁夫曰有家。

此富家實指婦女之善相夫助子。

以裕其用耳。

六一四雖非正位。

而在中爻。

正以善處於內外之間。

上下之際。

婦女有三從之義。

斯不以正位而能順正。

以富其家也。

在位有二義。

一則指二五之正位。

一則指己所在之中位。

順二五正位。

為本柔以從剛。

順所在中位。

為用柔以協剛。

皆六一四所宜。

故有富家大吉之占也。

九五。

王假有家。

勿恤。

吉。

孔子《宣聖講義》

此家人九五爻辭也。

九五外卦正位。

即巽中爻。

而本乾九五之德。

故稱王。

明其位也。

假者猶至也。

包含錫予之意。

古與格同。

言由此至彼。

或有所與也。

王假有家。

以王者自身作則。

示民有家。

而導大眾同樂其家也。

然用假字。

乃寓有孝子錫類錫字之義。

明言王為天下之王。

尚有家。

則以下者自傚法。

同齊其家也。

王雖勤於國政。

而不忘齊家之道。

則天下之民。

莫不以齊家為重。

是天下之人有家。

不啻於王所錫也。

王若不念其家。

將何以詔人齊其家哉。

此與大學所謂自天子至於庶人。

壹是以親一親為本一義。

堯舜帝聖人而書稱克明峻德以親九族。

九族既睦。

平章百姓。

其重親一親之道。

足見不忘齊其家也。

親一親由家人推至九族。

皆所指。

而九五則自王始之。

王假有家。

天下莫不同化。

則大學親一親之教。

推而至於新民。

與尚書親睦九族之德。

推而至於平章百姓。

同是一理。

為家人必自親一親始。

人民必自家族始。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則家齊而國治。

而天下平矣。

此。

雖關親一親。

而九五爻辭。

直貫平天下。

是家道與治道不殊。

而齊家與治平不二。

在於人之善推而已。

然王者天下之主。

固不得忘其家。

亦不可私其家。

而後成平治之政。

爻辭以勿恤二字。

明其為王有異夫眾也。

勿恤者。

勿牽於情。

而甚相憐惜也。

骨肉之一愛一。

天一性一也。

而不得私以害公。

兒女之情。

人情也。

而不得情以害義。

此王假有家。

而勿恤也。

如大禹之治水。

三過家門而不入。

不恤一愛一子呱呱之情。

而忘天下滔滔之苦。

可見九五之所重。

在示人以必有家。

而勿因家以廢其事。

在王固分明恩義。

其家人亦剖析公私。

在上固詔平有方。

而其下亦感化無藝。

此猶詩稱文王后妃。

化行南國。

以開有周之治。

行雖始於家人。

而德昭於天下。

故大學明明德。

必自親一親。

尚書睦九族。

必本明峻德也。

既由齊家之道。

效乃至於平治。

親一親之情。

德乃明於天下。

則其為吉。

可以知矣。

故爻辭稱其占吉。

象曰。

王假有家。

交相一愛一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九五與六二。

一內一外。

一一陰一一一陽一。

正如夫與婦。

君與後。

情志既協。

德用乃孚。

自然成其家道。

而發於相一愛一悅也。

夫妻正位。

主持內外。

而後家以齊。

故君子之道。

造端乎夫婦。

易下經以人道為重。

首鹹恆二卦。

即明男一女相一愛一慕。

而夫婦相和樂。

以立人道之本。

以開家道之基。

其微旨已見二卦講義。

家人彖辭亦申及之。

九五爻為外卦之主。

亦全卦之尊。

正如一家之長。

一國之君。

外主其政。

必內得其助。

男事於遠大。

必女勤於瑣細。

而必有相一愛一之情。

相得之志。

情志兩合。

家道乃成。

推之事業。

無不發皇。

推之政治。

無不美備。

此王假有家。

實本於內外交相一愛一也。

交字兼六二言。

以九五一愛一六二。

六二亦一愛一九五。

發於至一性一。

見於至情。

本天地絪縕之功。

達乾坤生育之德。

九五固乾之正。

六二亦坤之主。

父母既翕。

子女必昌。

化育既宏。

生成必大。

此爻辭占吉。

而稱王假也。

且九五六二。

天生佳偶。

毫無牽強。

剛柔兩濟。

道德鹹齊。

此生化大原。

天地妙用。

不假做作。

則不待經營。

不賴牽拘。

則不勞思慮。

傳所謂天下何思何慮。

一本自然而已。

既無思慮。

自免猜嫌。

既任自然。

自臻化境。

此爻辭勿恤二字。

正以其不必憂憐也。

一性一之至者。

無斫削之痕。

情之至者。

無牽強之跡。

九五勿恤。

實以其交相一愛一。

而自成家也。

凡用假字。

有假設之意。

以其由此推彼。

可無限量。

不必拘於痕跡。

此王而有家。

為人道之先也。

人道著(者?)。

作人之本。

未有人道不立。

而見其治道者。

書曰無一黨一無偏。

王道平平。

又曰王道本乎人情。

九五爻辭。

即王道之見。

而必始於交一愛一也。

男一女交一愛一。

人情也。

一陰一陽一交一愛一。

天道也。

天人皆以一愛一成德。

則萬物資生。

子孫資育。

生育不絕。

人道益明。

家道益大。

而天下同平治矣。

夫豈有所恤哉。

天地且不能無一愛一。

而況人乎。

而況物乎。

惟在其正而已。

九五六二有其正位。

故一愛一不害德。

情不悖一性一也。

讀易者要明九五之一愛一。

方足以求夫婦之和。

家人之樂。

否則所憂多矣。

勿恤雲乎哉。

此爻辭占吉。

不外本彖辭一正字來。

正則吉。

不正則否。

正則一愛一。

不正則一婬一。

苟一婬一也。

不吉也。

尚何眾道可言。

九五明言有家。

實以其得正而克占吉耳。

《宗主附註》

九五爻以交相一愛一而成其德。

原非指男一面。

九五六二正相匹。

男一愛一女。

妻敬夫。

本恩義以成一人倫。

由一性一情以明人道。

推之則位天地育萬物。

何非自此一愛一字發源。

一愛一出於心。

而止於禮。

故不濫不一婬一。

孟子所謂太一王一愛一厥妃是也。

太一王為周之興君。

因獯鬻之侵一逼一。

而遷地以避之。

不以戰爭苦其民。

不使兵燹傷其物。

此其一愛一民物。

何非推一愛一厥妃之心。

民亦有家。

物亦有匹。

我一愛一吾侶。

人豈無一愛一乎。

詩雲率西水滸。

至於歧下。

一愛一及姜女。

聿來胥宇。

雖歌頌太一王。

篤一愛一其妃。

不忍遽離。

而實讚歎其重視民命。

不忍輕棄。

率之遠去。

以求樂土。

碩鼠詩所謂逝將去汝。

適彼樂土。

樂土樂土。

爰得我所。

此太一王之心。

仁慈及眾。

而其齊家有道。

足以化民成俗。

民無不一愛一其配。

樂其家。

以遠離愁苦之境。

死傷之慘。

則太一王所為。

已契乎家人九五王假有家之訓。

而真能推其交一愛一之德。

成其位育之功者歟。

夫人心同。

而善惡異者。

情之發有中節否耳。

情不悖一性一。

則謂之和。

中和之至。

位育以見。

不外乎本其天一性一而已。

天一性一不絕恩情。

聖人不廢倫理。

君子之道。

造端夫婦。

正為由其情一愛一。

以見其一性一真。

家人九五特揭一一愛一字。

豈同兒女私情喁喁而已者哉。

無非欲推其一愛一。

成一人成物。

以達於中和位育之域耳。

故爻辭以王示其旨。

王雖本爻位之象。

實兼德用言。

如桀紂幽厲。

固亦王也。

而其一愛一止於一婬一邪。

其害且加於天下。

斯則不克稱九五之德用。

而無以齊其家。

家之不齊。

而望其平治天下乎。

蓋內無良配。

不能稱交一愛一之道。

外無明王。

不能推交一愛一之功。

惟九五與六二。

內外同正。

一性一情以和。

乃自得之。

此可見太一王文王之至德。

實有其嘉耦共成之也。

一愛一寧可輕易用耶。

上九。

有孚威如。

終吉。

孔子《宣聖講義》

此家人上九爻辭也。

上九居卦之終。

乃巽之上爻。

本剛履柔。

由外返內。

在全卦之上。

而當風火之交。

其德昭如。

其令儼然。

故有威如之稱。

而以剛與柔協。

下為離明。

順與明應。

故有孚。

言其德用能孚於下也。

在他卦上爻多窮。

以極則易變。

用不能久。

今則以剛履柔。

以高就下。

本乎親一親之宜。

發於一性一情之正。

不自矜驕傲慢。

則在下者。

敬而一愛一之。

尊而順之。

以和以安。

克明克允。

故曰有孚威如。

有孚則非必孚。

而以其行可孚。

威如則非果威。

而以其德可畏。

皆自上先飭其身。

卒成其道。

乃達斯用也。

孚本中孚。

實即和也。

言其御下能正。

治家不愆。

則一性一與眾諧。

志與物協。

此和也。

不違於巽道。

不戾乎人情。

非狎嫟之親。

偏私為好也。

威如如字。

言其若威而不嚴。

人畏而無怨。

自約其行。

自成其德。

威儀棣棣。

光明可則。

持正不阿。

律躬以質。

守位不渝。

遇物以實。

忠恕無違。

既方且直。

溫恭有容。

有度不失。

此謂之威。

而非察察為明。

暴戾為能。

偏激浮誇。

戇莽不恂。

拒人千里。

訑訑有聲。

則群下望之而股慄。

背之而怨懟。

雖似有威。

實非可畏。

此在外尚不宜。

況家門以內乎。

故爻辭以一如字。

明其恩勝於法。

情協於一性一。

德既昭昭。

行亦至正。

不私其一愛一。

不嫟其近。

公誠待人。

溫厚處物。

自然生威。

非關暴惡。

自使可畏。

非因刻毒。

為其先能修己。

乃能正人。

反身而誠。

乃善其親。

正大光明。

順乎天倫。

和樂齊整。

怡然至情。

此上九之德用。

貴在能反身也。

象曰。

威如之吉。

反身之謂也。

孔子《宣聖講義》

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以上九位崇分尊。

使在下者懷德畏威。

和樂無私。

故占終吉。

終吉者。

一則上九處極地。

為全卦之終。

而獲吉占。

一則上一位領全家之眾。

而協永吉也。

蓋吉而終。

不惟始也。

既昭其德。

復布其威。

於人者。

固已始終如一。

於天者。

亦先後同被其澤。

此固家人之福。

眾姓子孫共之。

則後世猶被其澤。

不獨一時之吉已也。

故釋文指其吉之由來。

實上九之能反身。

而自成其德也。

反身者。

亦以上九位已高。

地已盡。

欲進不得。

勢必反而就下。

如一國之主。

必俯以臨民。

己之所成。

必成一人成物。

身之所善。

必兼善天下。

一家之長亦然。

其在位崇分尊之時。

自為德立業成之日。

必反而自問。

果能有威可畏。

有儀可像乎。

果能以身作則。

教誨式谷乎。

果能詒謀燕翼。

光大門庭乎。

果能垂訓後人。

克繩祖武乎。

此皆長者之所深思。

亦即上九威如之吉所由協也。

故反身有二義。

一則反己。

自昭明德。

以齊其家。

一則反顧。

詒厥孫謀。

以裕其後。

皆不外乎上九之位。

推家長之道。

而克成家人之德用也。

以卦屬巽順。

巽為風。

風行草偃。

下與離合。

巽立教化。

離主光明。

家教既施。

文明蔚起。

祖澤既沛。

子姓昌蕃。

是所謂齊家。

不獨齊一時一世而已。

必能大其家族。

光其門閭。

使世世子孫。

皆涵濡賢孝之風。

化於和安之域。

而同齊也。

故家人上九一爻。

直下貫初九。

始終不二。

本末從同。

而反身之行。

亦自尊長之逮卑幼。

無一能外。

此爻辭稱為有孚威如終吉也。

全卦大用。

至此乃終。

終而復始。

總不失一正字。

正己以正人。

正家以正國。

實自上九反身致之。

反身以就於正。

則無不正矣。

此為家長者所當取法也。

《宗主附註》

家人與同人二卦。

皆有人字。

家人為親一親。

同人為一愛一眾。

雖異而有相類之處。

家人為巽離合。

同人為乾離合。

一則長女與中女。

一則大父與中女。

而在後天離代乾居正位。

巽與乾皆隅位。

且恰相對。

是由後天方位言。

乾巽只有一陰一陽一之殊。

而非父女之比。

以卦外一陽一內一陰一言。

則乾巽皆在離上。

皆屬一陽一卦。

不獨非男一女之別。

抑亦同秉一陽一剛之用。

是家人同人。

原無大差也。

然同人為對外。

重在推交友之道。

故重義。

家人為對內。

重在序骨肉之親。

故重情。

此同人乃秉父女之分言。

自有尊卑之辨。

家人則猶姊妹之序列。

惟敦和好之行。

蓋家人本諸夫婦之偶。

推於父子之倫。

兄弟之序。

皆親一親也。

而由外及內。

由疏成親。

同人則反是。

以己推之於人。

以近推之於遠。

是由親及疏。

由內達外。

此不同也。

而君子於以見齊家與一愛一群之道焉。

家人重在齊家。

始終不出一姓。

同人重在一愛一群。

本末達於無垠。

孟子所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者。

即自家人而推至同人也。

同人固非家人之親。

苟溯其原。

何非同出民胞物與。

其一性一然也。

此同人之用。

原與家人相連。

讀者果合二卦詳參之。

則可見古人示教之微意矣。

又曰金風乍生。

萬物同肅。

則天地秋令之見也。

秋主肅殺。

在德為刑。

物老於秋。

谷皆成熟。

此一年之中。

當以秋為最富有之候。

易卦大有即其象也。

大有者即萬物皆豐收之時。

史稱豐年為大有。

即此義也。

大有上離下乾。

為火上於天。

火為生物之原。

故物之生長必生於春。

育於夏。

成於秋。

此一陽一德之所施布也。

秋承夏暑。

一陽一氣漸衰。

功成身退。

物亦同老。

此物熟必在秋。

惟麥熟於初夏。

則以得氣較早。

而人皆稱四月為麥秋。

明其成熟亦猶他物之當秋也。

大有離在乾上。

家人則離在巽下。

同一離火。

而上下殊。

交一合異。

故由離言則同。

由上下交一合言則別。

然家人上九與大有六五爻辭。

皆有威如之吉句。

則以其同秉離火之德。

而成光明之用。

威如者如火之炎。

如日之照。

光熱可畏。

明輝可一愛一之謂也。

故大有因之而富厚。

家人因之而堂皇。

莫非以一陽一德之施。

見乾元大生之道耳。

家人因離在下。

故佔在上九。

而大有以離之本位。

故佔在六五。

此其時位不同。

生成異用也。

家人六一四稱富家大吉。

仍不違大有之旨。

富字即大字。

有而至於大。

非富而何。

以六一四介於九三九五之中。

合成離卦之象。

正與大有六五同。

故揭一富字。

明其為離德之所布。

一陽一氣之所成。

和悅為一陽一。

乖則為一陰一。

一一陰一善承兩一陽一。

乃克達後天離火之用。

細繹各卦辭義。

自能明也。

又曰家人之下為睽。

睽於外而通於中。

與家人相應。

家人由外返內。

睽則由內之外。

一往一來。

互成其用。

故巽離。

二女同一居。

其情相洽。

而睽離兌。

二女同處。

其志相違。

二者致用不同。

在家人如親戚相投。

猜嫌易去。

在睽如儕侶相妒。

閒隙時生。

何哉。

則以離一卦在內外之別也。

在外則有返光相應。

而易失其明。

在內則成含溫以噓。

而恆得其育。

光明不久。

則如明夷而暗昧益甚。

溫育有時。

則如同人而情感益孚。

此離在外在內。

其用大異。

其德迥殊也。

家人離在內。

外與巽合。

巽順離明。

含和育德。

如時之春。

萬物同長。

而睽以離居兌上。

炎上潤下。

遠逐分馳。

如時之秋。

萬物同謝。

此天地生化之異趣也。

然生必有化。

春必有秋。

通塞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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