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覽》卷一百六十三 ◎州郡部九:蒲州《十道志》曰:蒲州,河東郡,置在河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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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覽》卷一百六十三 ◎州郡部九

太平御覽

卷一百六十三 ◎州郡部九

○河北道下

蒲州

《十道志》曰:蒲州,河東郡,置在河東縣。

本漢蒲阪地,蓋堯、舜所都。

《左傳》曰:晉獻公滅魏,以賜畢萬。

服虔注曰:在晉之蒲阪。

《史記》曰:季布為河東太守,文帝謂布曰:"河東,吾股肱郡也。

"

《博物誌》曰:河東有山澤近鹽。

沃土之人不才,漢興,少有名人。

《魏志·杜畿傳》曰:畿為河東太守,開置學官,親執經教,郡中化之。

自後河東多儒者,閭閻之間,一習一 於程法。

《春秋左氏傳》曰:晉人謀去故絳,諸大夫皆曰:"必居郇(音旬。

)瑕氏之地,(郇瑕,古國名。

河東解縣西北,郇城。

)沃饒而近盬,(盬,鹽。

猗氏縣鹽池是也。

)國利君樂,不可失也。

"韓獻子曰:"不可。

郇瑕氏土薄水淺,其惡易覯,易覯則民愁,民愁墊隘,於是乎有沉溺重膇(直偽切)之疾。

不如新田,土厚水深,居之不疾,有汾、澮以流其惡。

夫山澤林鹽,國之寶也。

國饒則民驕佚,近寶則公室乃貧,近寶則民不務本。

不可謂樂。

"公說,從之。

《郡國志》曰:猗氏縣,猗頓所居之地。

猗頓,魯窮士也,問術於陶朱公,公教之蓄五牸,遂富。

漢因之名縣。

《史記》曰:魏都安邑。

惠王三十一年,秦用商君,東侵地至河,而齊、趙數破我。

我安邑近秦,於是徙居大梁。

《漢志》曰:河東郡,秦置。

王莽曰兆一陽一。

領縣二十四。

又曰:蒲反,故曰蒲,秦更名。

王莽曰蒲城。

應劭曰:秦始皇東巡見長阪,故因加反。

孟康云:晉文公以賂秦,後秦人還蒲,魏人喜曰:"蒲反矣。

"遂名之。

師古曰:應說是。

絳州

《元和郡縣志》曰:絳州,絳郡。

《禹貢》冀州之域。

春秋時屬晉。

戰國時為魏地。

秦三十六郡為河東郡。

《後漢書》曰:章帝元和三年,行幸安邑,觀鹽池。

《晉太康地誌》曰:安邑有司鹽都尉,別領兵五千。

《圖經》曰:晉穆侯遷都於絳。

曾孫孝侯改絳為翼,翼為晉之舊都。

後獻公復為絳。

絳在今曲沃故城二里,有絳邑故城。

是故絳在翼城東南,有故翼城是也。

《十道志》曰:正平縣有九原,一名九原,即趙簡子觀處。

《禮記》曰:趙文子與叔譽觀於九原,文子曰:"死者如可作也,吾誰與歸?"叔譽曰:"其一陽一處父乎?"文子曰:"見利不顧其君,其仁不足稱也。

我則隨武子乎!利其君,不忘其身;謀其身,不遺其友。

"

《漢書》曰:元鼎六年,上幸緱氏,至此聞南越破,遂立為聞喜縣。

《圖經》曰:聞喜縣有董澤。

《左傳》曰:"董澤之蒲可勝既乎!"

晉州

《元和郡縣志》曰:晉州,平一陽一郡。

《禹貢》冀州之域,堯、舜所都。

周為冀州地。

春秋時其地屬晉。

戰國時屬韓。

秦為河東郡地。

《十道志》曰:本漢平一陽一縣地。

《漢志》曰:平一陽一縣,屬河東郡。

以其在平水之一陽一,故名之。

《前趙錄》曰:太史令言於元海曰:"蒲子崎嶇,非可久安。

平一陽一,唐堯所都。

"於是徙居平一陽一也。

《兩河記》曰:洪洞縣,以此地固重複,控據要險,故曰洪洞焉。

《漢志》曰:襄陵,屬河東郡。

王莽曰幹昌。

以晉襄公之陵以為名。

《十道志》曰:霍邑,漢彘縣也。

《漢志》曰:彘,屬河東郡。

周厲王所奔也。

王莽曰黃城。

澤州

《元和郡縣志》曰:澤州,高平郡。

《禹貢》冀州之城。

春秋時屬晉。

戰國時屬韓、魏,後屬韓。

秦兼天下,今州即上一黨一 郡高都縣之地也。

《史記》曰:秦使武安君白起攻趙,趙發兵拒秦,秦大破趙於長平。

(長平在高平縣,西北有長平故城。

)

《十道志》曰:澤州,以濩澤為名。

《漢志》曰:濩,屬河東郡。

《禹貢》析城山在西南濩(音一胡一 虢反。

)

《墨子》曰:舜漁於濩澤。

《十道志》曰:晉城縣,本漢高都縣也。

《漢志》曰:高都,屬上一黨一 郡。

有天井關。

《元和郡縣志》曰:高平縣,本漢泫氏縣也。

(泫音一胡一 玄反。

)

《漢志》曰:泫氏,屬上一黨一 。

泫水所出也。

《竹書紀年》曰:梁惠王九年,晉取泫氏。

《史記》曰:趙成侯十六年,與韓、魏分晉,封晉君於端氏也。

潞州

《元和郡縣志》曰:潞州,上一黨一 郡。

《禹貢》冀州之域。

殷為黎國。

春秋時屬晉,又曰兼有潞子之國。

秦為上一黨一 郡地。

《左傳·宣十五年》曰:潞子嬰兒之夫人,晉景公之姊也。

酆舒為政而殺之,又傷潞子之目。

(酆舒,潞相。

)晉侯伐之,滅潞,酆舒奔衛,衛人歸諸晉,晉人殺之。

《戰國策》曰:秦有安邑,則韓必無。

上一黨一 以遠韓近趙故,卒歸趙。

《隋圖記》曰:上一黨一 、南一陽一,古以為縣,實都也。

《漢志》曰:上一黨一 郡,秦置。

屬并州。

有上一黨一 關。

又曰:壺關,屬上一黨一 郡。

黎侯國,今有黎亭。

《釋名》曰:上一黨一 ,一黨一 所也。

在山上,其所最高,故曰上一黨一 。

《上一黨一 記》曰:高平赤壤,其地山阻,百姓不居,即此郡也。

《圖經》曰:後周建德七年,於襄垣縣立潞州,以其浸汾、潞為名。

《漢志》曰:長子縣,屬上一黨一 郡。

周史辛甲所封。

師古曰:長讀長短之長。

《竹書紀年》曰:梁惠王十二年,鄭取屯留、尚子。

即長子之地也。

《左傳·襄十九年》曰:晉人執衛行人石買於長子,執孫蒯於屯留。

(長子屬上一黨一 。

)

又曰:鄭伯如晉,晉人執諸銅鞮。

《晉太康地記》曰:銅鞮,故晉大夫羊舌赤邑,時號赤為銅鞮伯華。

漢以為縣。

遼州

《圖經》曰:遼州,樂平郡。

《禹貢》冀州之域。

春秋時其地屬晉。

戰國屬韓,後屬趙。

秦、漢為上一黨一 郡。

貞觀中避諱,改為儀州,後又為箕州,復為遼。

《十道志》曰:和順縣,本漢沾縣地,即諱閼與邑。

《史記》曰:秦昭襄三十八年,攻趙閼與。

趙奢曰:"其道遠險扼,譬如兩鼠斗於穴中,將勇者勝。

"乃使趙奢將,大破秦軍,乃解閼與之圍。

《漢書·高帝紀》曰:韓信破代相夏說於閼與。

《漢書》曰:沾縣,屬上一黨一 郡。

有沾水出壺關。

(沾音他兼反。

)

沁州

《十道志》曰:沁州(千浸切,)一陽一城郡。

本漢穀遠縣地。

《元和郡縣志》曰:《禹貢》冀州之域。

春秋時其地屬晉。

戰國時屬韓。

在秦為上一黨一 郡地。

今州即漢上一黨一 之穀遠屬地。

《漢志》曰:穀遠,屬上一黨一 郡。

王莽曰穀近。

《晉地記》曰:穀遠,今名孤遠,後代語訛耳。

《十道志》曰:綿上縣,亦穀遠縣之地。

以縣西有綿上地,因名之。

舊屬介休縣,隋分置綿上焉。

蓋晉介子推之地。

隰州

《圖經》曰:隰州,大寧郡。

夏殷已前,其地與箕沁同。

在周為晉之北鄙。

《元和郡縣志》曰:《禹貢》冀州之域。

春秋時為晉地。

七國時屬魏。

秦為河東郡地。

漢為蒲子縣,屬河東郡。

《國語》曰:驪姬謂晉獻公曰:"蒲與屈,君之疆也,不可以無主。

若子主蒲與屈,乃可以威民而懼戎。

"(太子,申生也;二子,重耳、夷吾也。

蒲:一陽一平,蒲子縣。

)

《郡國志》曰:以州前二里有泉,下濕,故取下濕之義為名。

《十道志》曰:永和縣,本漢狐讘縣也。

(讘音之涉反。

)

《漢志》曰:狐讘,屬河東郡。

慈州

《元和郡縣志》曰:慈州,文成郡。

《禹貢》冀州之域。

春秋時晉之屈邑,獻公子夷吾所居也。

秦並天下,即河東郡之北屈縣。

《漢志》曰:北屈,王莽曰朕北。

應劭曰:有南屈,故稱北。

瓚曰:《汲郡古文》"翟章救鄭,次於南屈。

"

《左傳·僖二年》曰:晉荀息請以屈產之乘,與垂棘之璧,假道與虞以伐虢。

(屈地生良馬。

)

《元和郡縣圖》曰:吉昌縣有姚襄城,西臨黃河,控帶龍門、孟門之險,周、齊一交一 爭之地。

齊後主武平二年,遣斛律明月破周兵於此城下。

《郡國縣道記》曰:呂香,本漢之北屈,有騏縣。

《漢志》曰:騏,屬河東郡。

侯國。

汾州

《十道志》曰:汾州,西河郡。

《禹貢》冀州之域。

其在虞、夏及周,屬并州。

春秋時晉地。

七國時屬趙。

秦並天下,屬太原郡。

《左傳·昭元年》曰:昔金天氏有裔子曰昧,為玄冥師,生允格、台駘。

台駘能業其官,宣汾、洮,障大澤,(汾,洮,二水。

)以處太原。

(太原,晉一陽一也。

)帝用嘉之,封諸汾川。

又曰:昔高辛氏有二子,長曰閼伯,次曰實沈,居於曠林,不相能也。

後帝不臧,遷閼伯於商丘,主辰。

商人是因。

遷實沈於大夏,(大夏,今晉一陽一縣。

)主參。

唐一人是因。

其季世曰唐叔虞。

及成王滅唐而封太叔焉,故參為晉星。

(叔虞封唐,是為晉侯。

)

又《昭二年》曰:齊陳無宇送女,晉侯謂之少齊。

謂陳無宇非卿,執諸中都。

(中都、晉邑,在河西介休縣。

)

又《僖二十四年》曰:晉侯賞從亡者,介之推不言祿,祿亦弗及。

遂隱而死。

晉侯求之,不獲,以綿上為之田,曰:"以志吾過,且旌善人。

"

《元和郡縣志》曰:子夏居西河,吳起守西河,皆為此也。

《禮記·檀弓》曰:子夏喪其子而喪其明,曾子吊之。

子夏哭曰:"天乎!予之無罪也。

"曾子怒,曰:"商!汝何無罪也?吾與汝事夫子於洙、泗之間,退而老於西河之上。

使西河之民疑汝於夫子,爾罪一也。

"

《唐書》曰:高祖初起兵,師次霍邑,隋將宋金剛拒,不得進,屯軍賈一胡一 堡。

會霖神語曰:"若向霍邑,當東南傍山取路。

八日雨止,我當助破之。

"(賈一胡一 堡,在靈石縣。

)

并州

《元和郡縣圖志》曰:并州,太原府。

《禹貢》冀州之域。

春秋時為晉。

戰國時為趙地。

秦並天下,置太原郡。

《尚書·禹貢》曰:既修太原,至於岳一陽一。

《春秋元命苞》曰:並之為言,一精一合一交一 並。

《釋名》曰:並者,兼併也。

言或並或設。

《元和郡縣志》曰:中國曰太原,夷狄曰大鹵。

按晉、大鹵、太原、大夏、夏墟、晉一陽一六名,其實一也。

《左傳》曰:晉荀吳敗狄於大鹵。

(《釋名》曰:地不生物曰鹵。

)

《太康地記》曰:并州不以衛水為號,不以恆山為稱,而雲並者,蓋以在兩谷之間乎。

《帝王世紀》曰:帝堯始封於唐,又徙晉一陽一;及為天子,都平一陽一。

平一陽一即今晉一陽一,即太原也。

又曰:禹自安邑都晉一陽一。

至桀,徙都安邑。

至周成王以封弟叔虞,是為晉侯。

《史記》曰:成王與叔虞戲,削桐葉為珪,曰:"以是封汝。

"周公請封於唐,王曰:"吾戲耳。

"周公曰:"天子無戲言。

"遂以封之。

《魏志》曰:高祖圍袁尚於鄴,時袁紹外甥高幹為并州刺史,牽招說幹曰:"并州左有恆山之險,右有大河之固,北有強一胡一 ,宜速迎尚,併力觀變。

"幹不從,故敗。

《史記》曰:智伯率韓、魏攻趙襄子於晉一陽一,引汾水灌其城,不沒者三板。

《春秋後語》曰:張孟談謂趙襄子曰:"董安於之在晉一陽一,公宮之垣皆荻蒿。

"

《隋圖經》曰:并州,其氣勇抗誠信。

韓、趙、魏謂之三晉,剽悍盜賊,常為他郡劇。

《漢志》曰:太原郡,秦置。

有鹽官,在晉一陽一。

屬并州。

領縣二十一。

又曰:榆次,屬太原郡。

王莽曰太原亭。

《史記·秦本紀》曰:莊襄王使蒙敖攻趙榆次。

《漢志》曰:一陽一曲,屬太原。

應劭曰:黃河千里一曲,當其一陽一,故曰一陽一曲。

石州

《元和郡縣志》曰:石州,昌化郡。

《禹貢》冀州之域。

虞及周屬并州。

春秋時屬趙,亦為白狄之地。

在秦為西河郡之離石地。

《史記》曰:秦伐趙,取離石。

《前趙錄》曰:今離石,左國單于所徙庭是也。

《十六國春秋》曰:晉惠帝以劉元海為離石將兵都尉。

嵐州

《元和郡縣志》曰:嵐州,樓煩郡。

《禹貢》冀州之域。

春秋時為晉國,後屬趙,本樓煩故地。

秦為太原郡。

漢為太原郡之汾一陽一地。

《史記》曰:趙惠文王主父行地,遂出代,西遇樓煩王於西河,而破其兵,取其地為縣。

《漢書·項羽傳》曰:漢有善射者曰樓煩,楚挑戰,樓煩輒射殺之。

使射羽,羽大怒,瞋目叱之,樓煩目不能視,手不能發。

(樓煩縣屬雁門北,縣人善騎射。

)

《莊子》曰:堯治天下之民,平海內之政,往見四子藐姑射之山、汾水之一陽一,窅然喪其天下。

代州

《元和郡縣圖》曰:代州,雁門郡。

古并州之域。

春秋時晉地。

戰國時屬趙。

秦置三十六郡,雁門是其一焉。

漢因之。

《河東記》曰:代句注,在州西北雁門界西陘山是也。

《史記》曰:趙襄子與韓、魏共滅智伯,分晉地,則趙有句注之地。

《爾雅》曰:北陵,西逾雁門是也。

(郭璞注曰:西逾雁門山也。

)

《地理志》曰:自代傍一陰一山至高闕,代王以為塞。

《漢志》曰:雁門郡,秦置。

句注山在一陰一館。

王莽曰填狄。

屬并州。

領縣十四。

《山海經》曰:雁門出其間,在高柳代中。

《史記》曰:趙襄子與代王會於夏屋,以銅斗擊殺代王,而取其地。

《十道志》曰:五台縣,本漢慮虒縣。

《漢志》曰:慮虒,屬太原郡。

(師古曰:慮虒音盧夷。

)

又曰:崞縣,屬雁門。

王莽曰崞張。

又曰:繁畤,屬雁門。

王莽曰當要。

忻州

《元和郡縣志》曰:忻州,定襄郡。

古并州之域。

春秋時為晉國。

戰國時為趙地。

秦、漢為太原郡地,今州即漢太原郡之一陽一曲縣也。

《十道志》曰:忻州,置在秀容縣。

本漢一陽一曲縣,後漢末,於此置九原縣。

《十三州志》曰:漢末大亂,匈一奴一侵邊,自定襄已西盡雲中、雁門之間遂空。

建安中,丞相曹公集荒郡之戶以為縣,聚之九原界,以立新興郡,領九原等縣,屬并州。

《元和郡縣志》曰:秀容城,劉元海新築。

元海感神而生,姿容秀美,因以為名。

蔚州

《元和郡縣志》曰:蔚州,安邊郡。

《禹貢》冀州之域。

虞及周,屬并州。

春秋時,地屬晉。

戰國時屬趙。

秦、漢為代郡。

《漢志》曰:靈丘,屬代郡。

瓚曰:靈丘之號,在趙武靈王之前也。

《漢書》曰:酈食其說漢王曰:"杜白馬之津,距飛狐之口。

"

《晉書》曰:建興中,劉琨自代出飛狐口,奔於安次。

朔州

《元和郡縣志》曰:朔州,馬邑郡。

屬《禹貢》冀州之域。

虞及周,為并州地。

春秋時為北狄地。

戰國時屬趙。

秦為雁門郡。

漢為雁門郡之馬邑也。

《漢志》曰:馬邑,屬雁門郡。

王莽曰章昭。

《晉太康地記》曰:秦時建此城,輒崩不成,有馬周旋馳走反覆,父老異之,因依以築城,遂為馬邑。

《後魏書》曰:道武天興元年,遷都平城。

孝文遷都之後,於此置朔州。

《冀州圖》云:趙武靈王一胡一 服而征,遂有獫狁之地。

漢高帝以韓王信壯武,乃以太原郡為韓國,徙信以備一胡一 。

信以晉一陽一去塞遠,請理馬邑。

上乃許之。

後匈一奴一圍信,信數求救,上賜書責信。

信懼,以馬邑降一胡一 。

雲州

《元和郡縣圖》曰:雲州,雲中郡。

《禹貢》冀州之域。

虞及周,為并州之地。

春秋時為北狄地。

戰國時,其地屬趙,其後屬秦雁門郡地。

漢雁門郡之平城縣也。

《漢志》曰:平城,東郡都尉治。

王莽曰平順。

《郡國志》曰:雲中、五原,唾出口成冰,言苦寒也。

《漢書》曰:七年,上自將擊韓王信於銅鞮。

(縣名。

)信亡走匈一奴一,與匈一奴一共距漢。

上從晉一陽一連戰,乘勝逐北。

遂至平城,為匈一奴一所圍,七日,用陳平秘計得出。

《元和郡縣圖》曰:後魏道武於此建都,東至上谷,西至河,南至中山,北至五原,地方五千里,以為甸服。

孝文改為司州牧,置代尹。

《太平御覽》宋·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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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覽
卷一 ◎天部一卷二 ◎天部二卷三 ◎天部三卷四 ◎天部四卷五 ◎天部五卷六 ◎天部六卷七 ◎天部七卷八 ◎天部八卷九 ◎天部九卷十 ◎天部十卷十一 ◎天部十一卷十二 ◎天部十二卷十三 ◎天部十三卷十四 ◎天部十四卷十五 ◎天部十五卷十六 ◎時序部一卷十七 ◎時序部二卷十八 ◎時序部三卷十九 ◎時序部四卷二十 ◎時序部五卷二十一 ◎時序部六卷二十二 ◎時序部七卷二十三 ◎時序部八卷二十四 ◎時序部九卷二十五 ◎時序部十卷二十六 ◎時序部十一卷二十七 ◎時序部十二卷二十八 ◎時序部十三卷二十九 ◎時序部十四卷三十 ◎時序部十五卷三十一 ◎時序部十六卷三十二 ◎時序部十七卷三十三 ◎時序部十八卷三十四 ◎時序部十九卷三十五 ◎時序部二十卷三十六 ◎地部一卷三十七 ◎地部二卷三十八 ◎地部三卷三十九 ◎地部四卷四十 ◎地部五卷四十一 ◎地部六卷四十二 ◎地部七卷四十三 ◎地部八卷四十四 ◎地部九卷四十五 ◎地部十卷四十六 ◎地部十一卷四十七 ◎地部十二卷四十八 ◎地部十三卷四十九 ◎地部十四卷五十 ◎地部十五卷五十一 ◎地部十六卷五十二 ◎地部十七卷五十三 ◎地部十八卷五十四 ◎地部十九卷五十五 ◎地部二十卷五十六 ◎地部二十一卷五十七 ◎地部二十二卷五十八 ◎地部二十三卷五十九 ◎地部二十四卷六十 ◎地部二十五卷六十一 ◎地部二十六卷六十二 ◎地部二十七卷六十三 ◎地部二十八卷六十四 ◎地部二十九卷六十五 ◎地部三十卷六十六 ◎地部三十一卷六十七 ◎地部三十二卷六十八 ◎地部三十三卷六十九 ◎地部三十四卷七十 ◎地部三十五卷七十一 ◎地部三十六卷七十二 ◎地部三十七卷七十三 ◎地部三十八卷七十四 ◎地部三十九卷七十五 ◎地部四十卷七十六 ◎皇王部一卷七十七 ◎皇王部二卷七十八 ◎皇王部三卷七十九 ◎皇王部四卷八十 ◎皇王部五卷八十一 ◎皇王部六卷八十二 ◎皇王部七卷八十三 ◎皇王部八卷八十四 ◎皇王部九卷八十五 ◎皇王部十卷八十六 ◎皇王部十一卷八十七 ◎皇王部十二卷八十八 ◎皇王部十三卷八十九 ◎皇王部十四卷九十 ◎皇王部十五卷九十一 ◎皇王部十六卷九十二 ◎皇王部十七卷九十三 ◎皇王部十八卷九十四 ◎皇王部十九卷九十五 ◎皇王部二十卷九十六 ◎皇王部二十一卷九十七 ◎皇王部二十二卷九十八 ◎皇王部二十三卷九十九 ◎皇王部二十四卷一百 ◎皇王部二十五卷一百一 ◎皇王部二十六卷一百二 ◎皇王部二十七卷一百三 ◎皇王部二十八卷一百四 ◎皇王部二十九卷一百五 ◎皇王部三十卷一百六 ◎皇王部三十一卷一百七 ◎皇王部三十二卷一百八 ◎皇王部三十三卷一百九 ◎皇王部三十四卷一百一十 ◎皇王部三十五卷一百一十一 ◎皇王部三十六卷一百一十二 ◎皇王部三十七卷一百一十三 ◎皇王部三十八卷一百一十四 ◎皇王部三十九卷一百一十五 ◎皇王部四十卷一百一十六 ◎皇王部四十一卷一百一十七 ◎偏霸部一卷一百一十八 ◎偏霸部二卷一百十九 ◎偏霸部三卷一百二十 ◎偏霸部四卷一百二十一 ◎偏霸部五卷一百二十二 ◎偏霸部六卷一百二十三 ◎偏霸部七卷一百二十四 ◎偏霸部八卷一百二十五 ◎偏霸部九卷一百二十六 ◎偏霸部十卷一百二十七 ◎偏霸部十一卷一百二十八 ◎偏霸部十二卷一百二十九 ◎偏霸部十三卷一百三十 ◎偏霸部十四卷一百三十一 ◎偏霸部十五卷一百三十二 ◎偏霸部十六卷一百三十三 ◎偏霸部十七卷一百三十四 ◎偏霸部十八卷一百三十五 ◎皇親部一卷一百三十六 ◎皇親部二卷一百三十七 ◎皇親部三卷一百三十八 ◎皇親部四卷一百三十九 ◎皇親部五卷一百四十 ◎皇親部六卷一百四十一 ◎皇親部七卷一百四十二 ◎皇親部八卷一百四十三 ◎皇親部九卷一百四十四 ◎皇親部十卷一百四十五 ◎皇親部十一卷一百四十六 ◎皇親部十二卷一百四十七 ◎皇親部十三卷一百四十八 ◎皇親部十四卷一百四十九 ◎皇親部十五卷一百五十 ◎皇親部第十六卷一百五十一 ◎皇親部十七卷一百五十二 ◎皇親部十八卷一百五十三 ◎皇親部十九卷一百五十四 ◎皇親部二十卷一百五十五 ◎州郡部一卷一百五十六 ◎州郡部二卷一百五十七 ◎州郡部三卷一百五十八 ◎州郡部四卷一百五十九 ◎州郡部五卷一百六十 ◎州郡部六卷一百六十一 ◎州郡部七卷一百六十二 ◎州郡部八卷一百六十三 ◎州郡部九卷一百六十四 ◎州郡部十卷一百六十五 ◎州郡部十一卷一百六十六 ◎州郡部十二卷一百六十七 ◎州郡部十三卷一百六十八 ◎州郡部十四卷一百六十九 ◎州郡部十五卷一百七十 ◎州郡部十六卷一百七十一 ◎州郡部十七卷一百七十二 ◎州郡部十八卷一百七十三 ◎居處部一卷一百七十四 ◎居處部二卷一百七十五 ◎居處部三卷一百七十六 ◎居處部四卷一百七十七 ◎居處部五卷一百七十八 ◎居處部六卷一百七十九 ◎居處部七卷一百八十 ◎居處部八卷一百八十一 ◎居處部九卷一百八十二 ◎居處部十卷一百八十三 ◎居處部十一卷一百八十四 ◎居處部十二卷一百八十五 ◎居處部十三卷一百八十六 ◎居處部十四卷一百八十七 ◎居處部十五卷一百八十八 ◎居處部十六卷一百八十九 ◎居處部十七卷一百九十 ◎居處部十八卷一百九十一 ◎居處部十九卷一百九十二 ◎居處部二十卷一百九十三 ◎居處部二十一卷一百九十四 ◎居處部二十二卷一百九十五 ◎居處部二十三卷一百九十六 ◎居處部二十四卷一百九十七 ◎居處部二十五卷一百九十八 ◎封建部一卷一百九十九 ◎封建部二卷二百 ◎封建部三卷二百一 ◎封建部四卷二百二 ◎封建部五卷二百三 ◎職官部一卷二百四 ◎職官部二卷二百五 ◎職官部三卷二百六 ◎職官部四卷二百七 ◎職官部五卷二百八 ◎職官部六卷二百九 ◎職官部七卷二百一十 ◎職官部八卷二百一十一 ◎職官部九卷二百一十二 ◎職官部十卷二百一十三 ◎職官部十一卷二百一十四 ◎職官部十二卷二百一十五 ◎職官部十三卷二百一十六 ◎職官部十四卷二百一十七 ◎職官部十五卷二百一十八 ◎職官部十六卷二百一十九 ◎職官部十七卷二百二十 ◎職官部十八卷二百二十一 ◎職官部十九卷二百二十二 ◎職官部二十卷二百二十三 ◎職官部二十一卷二百二十四 ◎職官部二十二卷二百二十五 ◎職官部二十三卷二百二十六 ◎職官部二十四卷二百二十七 ◎職官部二十五卷二百二十八 ◎職官部二十六卷二百二十九 ◎職官部二十七卷二百三十 ◎職官部二十八卷二百三十一 ◎職官部二十九卷二百三十二 ◎職官部三十卷二百三十三 ◎職官部三十一卷二百三十四 ◎職官部三十二卷二百三十五 ◎職官部三十三卷二百三十六 ◎職官部三十四卷二百三十七 ◎職官部三十五卷二百三十八 ◎職官部三十六卷二百三十九 ◎職官部三十七卷二百四十 ◎職官部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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