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覽》卷二百一十八 ◎職官部十六:《六典》曰:刑部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刑法及

古籍查詢

輸入需要查詢的關鍵字:

《太平御覽》卷二百一十八 ◎職官部十六

太平御覽

卷二百一十八 ◎職官部十六

○刑部尚書

《六典》曰:刑部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刑法及徒隸勾覆、關禁之政令。

其屬有四:一曰刑部,二曰都官,三曰比部,四曰司門,總其職務而行其制命。

凡中外百司之事,由於所屬,鹹質正焉。

《唐書》曰:柳公綽為刑部尚書。

京兆人有姑鞭婦致死者,府斷以償死,公綽議曰:"尊毆卑非鬥,且其子在,以妻而戮其母,非教也。

"竟減死。

又曰:李適之拜刑部尚書。

適之雅好賓友,飲酒一鬥不亂,夜則宴賞,晝決公務,庭無留事。

○刑部侍郎

《唐書》曰:太宗謂侍臣曰:"張亮有義兒五百,畜養此輩,將何為也?正欲反耳。

"命百僚議其獄,多言亮當誅,惟將作少匠李道裕言亮反形未具,明其無罪。

太宗既盛怒,竟斬於市,籍沒其家。

歲餘,刑部侍郎有缺,令執政者妙擇其人,累奏皆不可。

太宗曰:"朕得其人也。

往者李道裕議張亮雲反形未具,此言當矣。

當時雖不即從,至今追悔。

"遂授道裕刑部侍郎。

又曰:劉瑑轉刑部侍郎。

瑑一精一於法律,選大中已前二百四十四年制敕可行用者二千八百六十五條,分為六百四十六門,議其輕重,別成一家法書,號"大中統類"奏行用之。

○刑部郎中刑部員外郎

《六典》曰:刑部郎中、員外郎各二員,掌舉其典憲而辨其輕重。

凡文法之名有四:一曰律,二曰令,三曰格,四曰式。

凡律一十有二章,一曰名例,二曰衛禁,三曰職制,四曰戶婚,五曰廄庫,六曰擅興,七曰盜賊,八曰斗訟,九曰詐偽,十曰雜律,十一曰捕亡,十二曰斷獄,而大凡五百條焉。

《唐書》曰:長慶中刑部員外郎孫革奏准:"京兆府雲一陽一縣力人張蒞,欠羽林官騎康憲錢米。

憲征之,蒞乘醉拉憲,氣息將絕。

憲男買德,年十四,將救其父。

以蒞角力人,不敢摠解,遂持木鍤擊蒞之首見血,後三日致死者。

准律文:"為人所毆,人往救,擊其人折傷,減凡斗三等,致死,依常律。

"即買德救父難,是性孝,非暴;擊張蒞是心切非凶。

以髫丱之歲,正父子之親,若非聖化所加,童子安能及此?《王制》稱:五刑之理,必原父子之親以權之,測淺深之量以別之。

《春秋》之義,原心定罪。

周書所訓,諸罰有權。

今買德生被皇風,幼符至孝,哀矜之宥,伏在聖慈。

職當讞刑,合分善惡。

先具事由陳奏,伏冀賜下中書門下商量。

"敕旨:"康買德尚在童年,得知子道,雖殺人當死,而為父可哀。

若從沉命之科,是失原情之義,宜付法司,減死罪一等處分。

"

○都官尚書

《南史》曰:徐孝克為都官尚書。

自晉已來,尚書官僚皆攜家屬居省,省在台城內下捨,門中有閣道,東西跨路通於朝堂。

其第一即都官省,西抵閣道,年代久遠,多有鬼怪。

每夜昏之際,無故有聲光,或見人著衣冠從井中出,須臾覆沒,或門閣自然開閉,居者多死雲。

尚書周確卒於此省,孝克代確,便即居之,經兩載,妖變皆息。

時人鹹以為貞正所致。

《梁書》曰:羊侃遷都官尚書,時尚書令何敬容用事,與之並居,未嘗游造。

有宦者張僧胤候,侃曰:"我床 非閹人所坐。

"竟不前之,時論美其貞正。

《後周書》曰:梁元帝以沈重領一江一 陵,遷都官尚書,領羽林監察;又令重於合一歡 殿講《周禮》。

○比部郎中比部員外郎

《六典》曰:比部郎中、員外郎,掌勾諸司百僚俸料、公廨、贓贖、調斂、徒役、課程、逋懸數物,以周知內外之經費而總勾之。

凡內官料俸以品第高下為差,外官以州、縣、府之上、中、下為差。

《魏志》曰:何貞奏《許都賦》,明帝奇之,擢為比部郎中。

李綽《尚書故實》曰:杜牧嘗於宰執求小儀,不遂;請小秋,又不遂。

嘗夢人謂曰:"辭春不及秋,昆腳與皆頭。

"後果得比部員外。

○司門郎中司門員外郎

《六典》曰:司門郎中、員外郎,掌天下諸門及關出入往來之籍賦,而審其政。

凡關二十有六,而為上中下之差。

所以限中外,隔華夷,設險作固,閒邪正禁者。

《周禮·司徒職·司門》:下大夫二人掌授管鍵,以啟閉國門。

幾出入不物者,正其賄貨。

凡財物犯禁者舉之,以財養死政之老與其孤。

○禮部尚書

《六典》曰:禮部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禮儀、祭饗、貢舉之政令。

其屬有四:一曰禮部,二曰祠部,三曰膳部,四曰主客,總其職務而行其制命。

凡中外百司之事,由於所屬,皆質正焉。

《尚書·堯典》帝曰:"咨!四岳,有能典朕三禮?"僉曰:"伯夷!"帝曰:"俞,伯夷,汝作秩宗。

"

《家語》曰:父子不親,長幼失序,君臣上下乖離異志曰不和,不和則飭宗伯。

"(飭謂整攝。

)

《後魏書》曰:孝文車駕征馬圈,留宋弁以本官兼祠部尚書,攝七兵事。

及行,執其手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故令卿綰攝二曹。

"弁頓首辭謝。

(東晉始置祠部尚書,宋、齊、梁、陳、後魏、北齊皆同。

東晉至隋乃更為禮部尚書。

)

○禮部侍郎

《唐書》曰:韋陟為禮部侍郎。

陟好引接後輩,尤鑒於文,雖詞人後生靡不諳練。

曩者主司取與,皆以一場之善,登其科目,不盡其才。

陟先責舊,乃令舉人自通所工詩筆,先試一日,知其所長,然後依常式考核,片善無遺,美聲盈路。

又曰:賈至轉禮部侍郎,是歲至以時艱歲歉、舉人赴省者,奏請兩都分試,從之。

兩都試舉人,自此始也。

又曰:高郢拜禮部侍郎時,應進士舉者多務朋游,馳聲名。

每歲冬,州府薦送後惟追奉宴集,罕肄其業。

郢性剛正,尤嫉其風。

既領職,拒絕請托,雖同列通熟無敢言者。

志在經藝,專考程試。

凡掌貢部三歲,進幽獨,抑浮華,朋濫之風翕然一變。

又曰:貶劉太真為信州刺史。

太真為禮部侍郎,性愜懦詭隨。

其掌貢舉,宰臣、姻族、方鎮子弟先收擢之。

又嘗敘陳少游勳勣擬之桓文,大招物議,因斯貶。

○禮部郎中

《六典》曰:禮部郎中、員外郎掌二尚書、侍郎,舉其儀制而辨其名數。

《梁書》曰:武帝謂徐勉云:"今帝業初構,須一人有學藝解朝儀者為尚書儀曹郎。

"勉曰:"孔休源識見清通,詳練故事,自晉宋《起居注》略誦上口。

"遂拜為儀曹郎。

○禮部員外郎

《唐書》曰:韋叔夏授春官員外郎,則天將拜洛及享明堂,皆別受制,共當時大儒祝欽明、郭山惲撰定儀注。

凡所立議,眾鹹推服之。

○祠部郎中祠部員外郎

《六典》曰:祠部郎中、員外郎,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國忌廟諱、卜筮醫藥、僧尼之事。

凡祭祀之名有四:一曰祀天神,二曰祭地祗,三曰:享人鬼,四曰釋奠於先聖先師。

其差有三:若昊天上帝、五方帝、皇地祗、神州、宗廟為大祀,日、月、星、辰、社稷、先代帝王、岳鎮、海瀆、帝社、先蠶、孔宣父、齊太公、諸太子廟為中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眾星、山林、川澤、五龍祠等及州縣社稷、釋奠為小祀。

《梁書》曰:賀德基少遊學都下,積年不歸,衣資罄乏,又車服故弊,盛冬止衣夾襦褲。

嘗於白馬寺前逢一婦人,容服甚盛,呼德基入寺門,脫白綸巾以贈之,乃謂曰:"君方為重器,不久貧寒,故以此相遺耳。

"問姓名,不答而去。

德基於《禮記》稱為精明,位尚書祠部郎,雖不至大官,而三世儒學俱為祠部郎,時論美其不墜。

○主客郎中主客員外郎

《六典》曰:主客郎中、員外郎,掌二王后及諸蕃朝聘之事。

《後漢書》何遠少有美望,公府中十辟,一無所就。

由是名重華夏,起家為尚書主客郎。

○膳部郎中膳部員外郎

《六典》曰:膳部郎中、員外掌邦之牲豆、酒膳,辨其品數。

凡郊祀天地、日月、星辰、岳瀆,享祀宗廟、百神。

在京都者,用牛羊豕,滌養之數,省閱之儀,皆載於廩犧之職焉。

《五代史·後唐書》曰:膳部郎中鄭兟先奏:"諸司諸使職掌人吏,乘暖坐帶銀魚席帽,輕衣肥馬參雜,庭臣尊卑無別,污染時風,請下禁止。

"上嘉其事,促行之;中書覆為"不可";趙鳳亟言於執政曰:"此禮誡人,不可不切。

"為權吏所庇,竟寢其事。

○工部尚書工部侍郎

《六典》曰:工部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百工、屯田、山澤之政令。

其屬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總其職務而行其制命。

凡中外百司之事,由於所屬,鹹質正焉。

《隋書》曰:長孫平為工部尚書,名為稱職。

時有人告大都督邴紹非毀朝廷為憒憒者,上怒,將斬之。

平進諫曰:"川澤納污,所以成其深;山嶽藏疾,所以就其大。

臣不勝至願,願陛下弘山海之量,茂寬裕之德。

鄙諺曰:不癡不聾,不堪作大家翁。

此言雖小,可以喻大。

邴紹之言不應聞奏,陛下又復誅之,臣恐百代之後,有虧聖德。

"上於是赦紹。

《唐書》曰:閻立本代兄立德為工部尚書,兄弟相代為八座,時論榮之。

《五代史·晉書》曰:裴皞知貢舉,擢桑維翰進士第。

後維翰居相位,征拜皞工部尚書,捨於相國寺,維翰謁之,不迎不送。

或問之,答曰:"皞見維翰於中書則庶僚也,維翰見皞於館則門生也,何送迎之有?"人重其耿介。

《五代史·周書》曰:盧文紀,嗣業之子,為工部尚書。

時新除工部郎中於鄴公參文紀,文紀以父名同音,不見。

或謂鄴曰:"南宮故事:郎中入省,如本行尚書、侍郎,不容參,何以省上?"鄴憂畏太過,一夕醉歸,遂經於室。

其甥鄭鐐以事聞,謫文紀為石州司馬。

○工部郎中工部員外郎

《六典》曰:工部郎中、員外郎掌經營興造之眾務。

凡城池之修浚,土木之繕葺,工匠之程式,鹹經度之。

凡興建修築,材木、工匠則下少府、將作,以奉其事。

○屯田郎中屯田員外郎

《六典》曰:屯田郎中、員外郎,掌天下屯田之政令。

凡軍州邊防鎮守,轉運不給,則設屯田以益軍儲。

其水陸腴瘠,播植地宜,功庸煩省,收率等鹹取決焉。

諸屯田役力,各有程數。

《三國典略》曰:裴讓之十七舉秀才,為屯田郎中,與祖班俱聘宋邢邵。

省中語曰:"多奇多能祖孝征,能賦能詩裴讓之。

"讓之弟讞之、謀之、納之、謁之並清立,楊愔曰:"河東上族,京官不少;裴讓兄弟,都無鄉音,裴文季為不亡也。

"

《隋書》曰:柳彧為屯田郎。

時三品以上門皆列戟。

左僕射高穎子弘德封應國公,申牒請戟。

彧判曰:"僕射之子更不異居,父之戟槊已列外門。

尊有厭卑之義,子有避父之禮,豈有外門既設,內閣又施!"事竟不行,穎聞而歎伏。

《唐書》曰:沈扶字雲翔,太和初為屯田郎中。

五年,充山南道宣撫使。

至一鄧一 州奏:"內鄉縣行市、黃澗兩場倉督一鄧一 琬等,先主掌湖南一江一 西運到糙米至浙川縣,於荒野中囤貯。

除支用外,六千九百四十五石裛爛成灰塵。

度支牒征元掌所由,自貞元二年一鄧一 琬父子兄弟至玄孫,相承系二十八年,前後禁死九人。

今琬孫及玄孫見在枷禁者。

"敕曰:"如聞。

鹽鐵度支兩使,此類極多。

其一鄧一 琬等四人,資產全已賣納。

禁系三代,瘐死獄中,實傷和氣。

一鄧一 琬等並疏放。

天下州府監院,如有此類,不得禁經三年已上。

速便疏理以聞,物議嘉扶,有宣撫之才。

"

○虞部郎中虞部員外郎

《六典》曰:虞部郎中、員外郎,掌天下虞衡山澤之事,辨其時禁。

凡采捕畋獵,必以其時。

○水部郎中水部員外郎

《六典》曰:水部郎中、員外掌天下川瀆陂池之政令,以導達溝洫,堰坎河渠。

凡舟楫溉灌之利,鹹總而舉。

《梁書》:劉孝綽兼尚書水部郎,奉啟陳謝,手敕答曰:"美錦未可便制,簿領亦宜稍一習一 。

"頃之即真。

《太平御覽》宋·李昉

分類:未分類項

共2頁 上壹頁 1 2 下壹頁
太平御覽
卷一 ◎天部一卷二 ◎天部二卷三 ◎天部三卷四 ◎天部四卷五 ◎天部五卷六 ◎天部六卷七 ◎天部七卷八 ◎天部八卷九 ◎天部九卷十 ◎天部十卷十一 ◎天部十一卷十二 ◎天部十二卷十三 ◎天部十三卷十四 ◎天部十四卷十五 ◎天部十五卷十六 ◎時序部一卷十七 ◎時序部二卷十八 ◎時序部三卷十九 ◎時序部四卷二十 ◎時序部五卷二十一 ◎時序部六卷二十二 ◎時序部七卷二十三 ◎時序部八卷二十四 ◎時序部九卷二十五 ◎時序部十卷二十六 ◎時序部十一卷二十七 ◎時序部十二卷二十八 ◎時序部十三卷二十九 ◎時序部十四卷三十 ◎時序部十五卷三十一 ◎時序部十六卷三十二 ◎時序部十七卷三十三 ◎時序部十八卷三十四 ◎時序部十九卷三十五 ◎時序部二十卷三十六 ◎地部一卷三十七 ◎地部二卷三十八 ◎地部三卷三十九 ◎地部四卷四十 ◎地部五卷四十一 ◎地部六卷四十二 ◎地部七卷四十三 ◎地部八卷四十四 ◎地部九卷四十五 ◎地部十卷四十六 ◎地部十一卷四十七 ◎地部十二卷四十八 ◎地部十三卷四十九 ◎地部十四卷五十 ◎地部十五卷五十一 ◎地部十六卷五十二 ◎地部十七卷五十三 ◎地部十八卷五十四 ◎地部十九卷五十五 ◎地部二十卷五十六 ◎地部二十一卷五十七 ◎地部二十二卷五十八 ◎地部二十三卷五十九 ◎地部二十四卷六十 ◎地部二十五卷六十一 ◎地部二十六卷六十二 ◎地部二十七卷六十三 ◎地部二十八卷六十四 ◎地部二十九卷六十五 ◎地部三十卷六十六 ◎地部三十一卷六十七 ◎地部三十二卷六十八 ◎地部三十三卷六十九 ◎地部三十四卷七十 ◎地部三十五卷七十一 ◎地部三十六卷七十二 ◎地部三十七卷七十三 ◎地部三十八卷七十四 ◎地部三十九卷七十五 ◎地部四十卷七十六 ◎皇王部一卷七十七 ◎皇王部二卷七十八 ◎皇王部三卷七十九 ◎皇王部四卷八十 ◎皇王部五卷八十一 ◎皇王部六卷八十二 ◎皇王部七卷八十三 ◎皇王部八卷八十四 ◎皇王部九卷八十五 ◎皇王部十卷八十六 ◎皇王部十一卷八十七 ◎皇王部十二卷八十八 ◎皇王部十三卷八十九 ◎皇王部十四卷九十 ◎皇王部十五卷九十一 ◎皇王部十六卷九十二 ◎皇王部十七卷九十三 ◎皇王部十八卷九十四 ◎皇王部十九卷九十五 ◎皇王部二十卷九十六 ◎皇王部二十一卷九十七 ◎皇王部二十二卷九十八 ◎皇王部二十三卷九十九 ◎皇王部二十四卷一百 ◎皇王部二十五卷一百一 ◎皇王部二十六卷一百二 ◎皇王部二十七卷一百三 ◎皇王部二十八卷一百四 ◎皇王部二十九卷一百五 ◎皇王部三十卷一百六 ◎皇王部三十一卷一百七 ◎皇王部三十二卷一百八 ◎皇王部三十三卷一百九 ◎皇王部三十四卷一百一十 ◎皇王部三十五卷一百一十一 ◎皇王部三十六卷一百一十二 ◎皇王部三十七卷一百一十三 ◎皇王部三十八卷一百一十四 ◎皇王部三十九卷一百一十五 ◎皇王部四十卷一百一十六 ◎皇王部四十一卷一百一十七 ◎偏霸部一卷一百一十八 ◎偏霸部二卷一百十九 ◎偏霸部三卷一百二十 ◎偏霸部四卷一百二十一 ◎偏霸部五卷一百二十二 ◎偏霸部六卷一百二十三 ◎偏霸部七卷一百二十四 ◎偏霸部八卷一百二十五 ◎偏霸部九卷一百二十六 ◎偏霸部十卷一百二十七 ◎偏霸部十一卷一百二十八 ◎偏霸部十二卷一百二十九 ◎偏霸部十三卷一百三十 ◎偏霸部十四卷一百三十一 ◎偏霸部十五卷一百三十二 ◎偏霸部十六卷一百三十三 ◎偏霸部十七卷一百三十四 ◎偏霸部十八卷一百三十五 ◎皇親部一卷一百三十六 ◎皇親部二卷一百三十七 ◎皇親部三卷一百三十八 ◎皇親部四卷一百三十九 ◎皇親部五卷一百四十 ◎皇親部六卷一百四十一 ◎皇親部七卷一百四十二 ◎皇親部八卷一百四十三 ◎皇親部九卷一百四十四 ◎皇親部十卷一百四十五 ◎皇親部十一卷一百四十六 ◎皇親部十二卷一百四十七 ◎皇親部十三卷一百四十八 ◎皇親部十四卷一百四十九 ◎皇親部十五卷一百五十 ◎皇親部第十六卷一百五十一 ◎皇親部十七卷一百五十二 ◎皇親部十八卷一百五十三 ◎皇親部十九卷一百五十四 ◎皇親部二十卷一百五十五 ◎州郡部一卷一百五十六 ◎州郡部二卷一百五十七 ◎州郡部三卷一百五十八 ◎州郡部四卷一百五十九 ◎州郡部五卷一百六十 ◎州郡部六卷一百六十一 ◎州郡部七卷一百六十二 ◎州郡部八卷一百六十三 ◎州郡部九卷一百六十四 ◎州郡部十卷一百六十五 ◎州郡部十一卷一百六十六 ◎州郡部十二卷一百六十七 ◎州郡部十三卷一百六十八 ◎州郡部十四卷一百六十九 ◎州郡部十五卷一百七十 ◎州郡部十六卷一百七十一 ◎州郡部十七卷一百七十二 ◎州郡部十八卷一百七十三 ◎居處部一卷一百七十四 ◎居處部二卷一百七十五 ◎居處部三卷一百七十六 ◎居處部四卷一百七十七 ◎居處部五卷一百七十八 ◎居處部六卷一百七十九 ◎居處部七卷一百八十 ◎居處部八卷一百八十一 ◎居處部九卷一百八十二 ◎居處部十卷一百八十三 ◎居處部十一卷一百八十四 ◎居處部十二卷一百八十五 ◎居處部十三卷一百八十六 ◎居處部十四卷一百八十七 ◎居處部十五卷一百八十八 ◎居處部十六卷一百八十九 ◎居處部十七卷一百九十 ◎居處部十八卷一百九十一 ◎居處部十九卷一百九十二 ◎居處部二十卷一百九十三 ◎居處部二十一卷一百九十四 ◎居處部二十二卷一百九十五 ◎居處部二十三卷一百九十六 ◎居處部二十四卷一百九十七 ◎居處部二十五卷一百九十八 ◎封建部一卷一百九十九 ◎封建部二卷二百 ◎封建部三卷二百一 ◎封建部四卷二百二 ◎封建部五卷二百三 ◎職官部一卷二百四 ◎職官部二卷二百五 ◎職官部三卷二百六 ◎職官部四卷二百七 ◎職官部五卷二百八 ◎職官部六卷二百九 ◎職官部七卷二百一十 ◎職官部八卷二百一十一 ◎職官部九卷二百一十二 ◎職官部十卷二百一十三 ◎職官部十一卷二百一十四 ◎職官部十二卷二百一十五 ◎職官部十三卷二百一十六 ◎職官部十四卷二百一十七 ◎職官部十五卷二百一十八 ◎職官部十六卷二百一十九 ◎職官部十七卷二百二十 ◎職官部十八卷二百二十一 ◎職官部十九卷二百二十二 ◎職官部二十卷二百二十三 ◎職官部二十一卷二百二十四 ◎職官部二十二卷二百二十五 ◎職官部二十三卷二百二十六 ◎職官部二十四卷二百二十七 ◎職官部二十五卷二百二十八 ◎職官部二十六卷二百二十九 ◎職官部二十七卷二百三十 ◎職官部二十八卷二百三十一 ◎職官部二十九卷二百三十二 ◎職官部三十卷二百三十三 ◎職官部三十一卷二百三十四 ◎職官部三十二卷二百三十五 ◎職官部三十三卷二百三十六 ◎職官部三十四卷二百三十七 ◎職官部三十五卷二百三十八 ◎職官部三十六卷二百三十九 ◎職官部三十七卷二百四十 ◎職官部三十八
 
漢語學習
漢語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