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覽》卷二百二十三 ◎職官部二十一:《六典》曰:諫議大夫掌侍從贊相,規諫諷諭。凡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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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覽》卷二百二十三 ◎職官部二十一

太平御覽

卷二百二十三 ◎職官部二十一

○諫議大夫

《六典》曰:諫議大夫掌侍從贊相,規諫諷諭。

凡諫有五:一曰風諫,二曰順諫,三曰規諫,四曰致諫,五曰直諫。

《漢書》曰:韋玄成字少翁,以父任為郎。

少好修文業,尤謙遜,其接人貧賤者益加,由是名譽日廣,以明經擢為諫議大夫。

又曰:劉輔以美才擢為諫議大夫。

成帝欲立趙婕妤為皇后,輔上書曰:"陛下乃觸情縱慾,以卑賤之女母天下乎?裡語曰:腐木不可以為柱,卑人不可以為主。

臣辱諫諍之官,不敢不盡死言。

"

又曰:貢禹字少翁。

元帝征禹為諫議大夫,數虛已問以政事。

是時年谷不登,禹奏言宮室制度宜從儉省,天子納其善言。

又曰:夏侯勝,字長公,明《洪範·五行》,為諫議大夫。

為人簡易,無威儀,見時謂上為君,誤相字於上前,上以此親信之。

又曰:王褒字子淵,蜀人也。

益州刺史王襄欲宣風化於眾庶,聞褒有俊材,請與相見,使褒作《中和》、《樂職》、(如淳曰:言王政中和,在官者樂其職也。

)《宣佈》詩,(如淳曰:《國語》所謂宣佈哲人之令德也。

蘇林曰,歌之名也。

)選好事者令依《鹿鳴》之一聲 一習一 而歌之。

時何武為童子,選在歌中。

武歌於太學,宣帝召見,曰:"此盛德之事,吾何足以當之!"益州刺史因奏言褒有軼材,上乃征褒,既至,詔褒為《聖主得賢臣頌》,擢為諫議大夫。

又曰:揚雄字子雲,以耆老久次轉為諫議大夫,疾免,復召為諫議大夫。

家至貧,嗜酒,人稀至其門。

時有好事者,載餚酒以從遊學。

又曰:孔光字子夏,經學尤明,舉止方正,為諫議大夫。

《東觀漢記》曰:郭丹字少卿。

從師長安,買符入函谷關,乃慨然而歎曰:"丹不乘使者車,不出此關。

"既至京師,嘗為都講,更始二年為諫議大夫。

持節歸南一陽一,自去家十三年,果乘高車出關。

《後漢書》曰:陳禪字紀山,為諫議大夫。

西南禪國王獻樂及幻人,能吐火,自支解,易牛馬頭。

大會,作之於庭,禪離席舉手曰:"帝王之庭,不宜作夷狄之樂。

"

又曰:韋彪字孟達,上疏曰:"諫議之職,應用公直之士,通才謇正,有補益於朝者。

今或從征試輩為大夫,動舉州郡。

並宜清選其任,責以言績。

其二千石視事雖久,而為吏人所便安者,宜增秩重賞,勿妄遷徙。

惟留聖心。

"

又曰:一江一 革轉諫議大夫,賜告歸,天子思革篤行,詔齊相曰:"諫議大夫一江一 革,前以病歸,今起居何如?夫孝者百行之冠,眾善之始也。

縣以見谷千斛賜"巨孝"常以八月長吏存問,致羊酒,以終厥身。

"

又曰:劉陶字子奇,拜諫議大夫。

靈帝世,天下日危,陶上疏言天下亂皆由於宦豎,宦豎見事急共讒陶,詔收黃門北寺獄。

陶自知必死,對使者曰:"讒邪相求,考掠日深,臣恨不列稷咼伊周之蹤,而與比干、龍逢為儔,事敗乃悔,復何可及!"閉氣而死。

《續漢書》曰:周舉,字宣光。

梁商表為從事中郎,商疾甚,帝問遺言,對曰:"臣從事中郎周舉,清慎高亮,可任諫議大夫。

"

謝承《後漢書》曰:傅翻字君成,轉諫議大夫,天性諒直,數陳讜言。

武帝嘉之。

又曰:虞承字叔明。

拜諫議大夫,雅性忠謇,在朝堂犯顏諫爭,終不曲撓。

散祿賑給諸生,言德無比。

《魏志》曰:賈逵字梁道,河東襄陵人也。

自為兒童戲,常設部伍,祖父一習一 異之,曰:"汝大必為將帥。

"口授兵法數萬言。

為丞相主簿,太祖善之,拜諫議大夫,與夏侯尚並掌軍計。

又曰:賈逵,字梁道。

太祖征劉備,先遣逵至斜谷觀形勢,道逢水衡載囚數十,逵以軍事急,輒竟重者一人,皆放其餘。

太祖善之,拜諫議大夫。

《蜀志》曰:尹默字思潛,以《左氏傳》教授,後主踐阼,拜諫議大夫。

《後漢書》曰:李尤字伯仁。

侍中賈逵薦尤有揚雄之才,明帝召作《東壁雍德一陽一諸觀銘》,拜諫議大夫。

《後魏書》曰:張普惠,字洪賑,常山九門人。

為諫議大夫,任城王澄謂普惠曰:"不喜得諫議,惟喜諫議得君。

"

《唐書》曰:高祖嘗嘲蘇世長曰:"名長意短,口正心邪。

棄忠貞於鄭國,忘信義於吾家。

"世長對曰:"名長意短,實如聖旨;口正心邪,未敢奉詔。

昔竇融以河西降漢,十世封侯;臣以山南歸國,惟蒙屯監。

"於是拜為諫議大夫。

又曰:蘇世長擢拜諫議大夫,從幸涇一陽一校獵,大獲禽一獸 於旌門。

高祖入御營,顧謂朝臣曰:"今日畋,樂乎?"世長進曰:"陛下遊獵,薄廢萬機,不滿十旬,未為大樂。

"高祖色變,既而笑曰:"狂態發耶!"世長曰:"為臣私計則狂,為陛下國計則忠矣!"

又曰:王珪為諫議大夫,嘗有論諫,太宗稱善。

遂詔:"每宰相入內平章大計,必使諫官隨入,與聞政事。

"

又曰:太宗問諫議大夫褚遂良曰:"舜造漆器,禹雕其俎,當時諫舜十有餘人。

食器之間,苦諫何也?"遂良對曰:"雕琢害農事,纂組傷女工。

首創奢一婬一,危亡之漸,漆器不已,必金為之;金器不已,必玉為之。

所以諫臣必諫其漸,及其滿盈,無所復諫。

"上然之。

又曰:蕭鈞遷諫議大夫。

時有左武候、引駕盧文操逾垣盜左藏庫物。

高宗以引駕職在糾繩,身行盜竊,命有司殺之。

鈞進諫曰:"文操所犯,情實難原,然恐天下聞之,必謂陛下輕法律,賤人命,任喜怒,貴財物。

臣之所職以諫為名,愚衷所懷,不敢不奏。

"帝謂曰:"卿職在司諫,能盡忠規,遂特免其死罪。

"顧謂侍臣曰:"此乃真諫議也。

"

又曰:武後臨朝,置匭四區,共為一室,列於朝堂。

東方春一色 青,有能告以養人及勸農,可投書於青匭,銘之曰:"延恩";南方夏色赤,有能正諫論時政之得失,可投書於丹匭,銘之曰:"招諫;"西方秋色白,有能自陳抑屈,可投書於素匭,銘之曰:"申冤";北方水色玄,有謀智者可投書於玄匭,銘之曰"通玄"。

宜令正諫大夫、補缺拾遺等一人,充使知匭事,每日所有投書,至暮即進。

天寶九載三月,改匭為獻納。

又曰:李景伯遷諫議大夫。

中宗嘗宴侍臣,及朝集,使酒酣,令各為回波詞,眾皆為諂佞之詞及自要榮位,次至景伯,曰:"回波爾時酒卮,微臣職在箴規,侍宴既過三爵,喧嘩竊恐非儀。

"中宗不悅。

中書令蕭至忠稱之曰:"此真諫官也。

"

又曰:至德元年,制"諫議大夫論事,自今已後不須令宰相先知。

"

又曰:乾元二年四月,兩省諫官十日一上封事,直論得失,無假文言。

既成殿最,用存沮勸。

又曰:一陽一城為諫議大夫,裴延齡讒譖陸贄等坐貶黜,德宗怒不解,在朝無救者。

城聞而起曰:"吾諫官也,不可天子殺無罪人而信用奸臣。

"即率拾遺王仲舒等數人,守延英門上疏,論延齡奸佞,贄等無罪狀。

德宗大怒,召宰相入語,將加城等罪。

良久乃解,令宰相諭遣之。

於是金吾將軍張萬福聞諫官伏閣諫,趨趍往至延英門,大言賀曰:"朝廷有直臣,天下必太平矣!"遂遍拜城及王仲舒等曰:"諸諫議能如此言事,天下安得不太平?"已而連呼:"太平,太平!"萬福武人,時八十餘,自此名重天下。

又曰:崔郾遷諫議大夫。

穆宗即位,荒於禽酒,坐朝恆晚,郾與同列鄭覃等延英切諫,穆宗甚嘉之,畋游稍簡。

又曰:文宗嘗於便殿召柳公權、周墀對。

公權論事切直,忤旨,周墀為之惴慄。

公權詞氣益堅,上徐謂公權曰:"朕知舍人不合,卻作諫議。

以卿論事有爭臣之風,今授卿諫議大夫。

"

又曰:孔戣為諫議,上疏以事四條陳諷。

後有李涉投匭,上言吐突承瓘公忠,戣為匭使,覽副狀大怒,逐之。

因上疏苦諫,遂貶涉,幸臣聞之側目,人皆為危之。

戣高步公卿間,以方嚴見憚。

又曰:馮定為諫議大夫。

李訓事敗,伏誅,衣冠橫罹其禍,中外危疑,及改元,御殿中尉仇士良請用神策仗衛在殿門。

定抗疏論罷,人情危之。

又請許左右史隨宰臣入延英記事。

又曰:會昌元年,中書門下奏:"據《六典》,隋置諫議大夫七人,從四品上,大歷二年升門下侍郎為正三品,兩省遂闕四品,建官之道,有所未周。

《詩》云:'袞職有闕,仲山甫補之。

'周、漢大臣願入禁闥,補過拾遺。

張衡為侍中,常居帷幄,從容諷諫,此皆大臣之任。

故其秩峻,其任重,則君敬其言而行其道。

況謇諤之地,宜有老成之人。

秩未優崇,則難用耆德,其諫議大夫望依隋書舊制,升為從四品,分為左右,以備兩省四品之缺。

向後與丞、郎出入迭用,以重其眩"從之。

《五代史·周書》曰:顯德五年,敕諫議大夫宜依舊正五品上,仍班位在給事中之下。

按唐《六典》,諫議大夫四員,正五品上,皆隸門下省,班在給事中之下。

會昌二年十一月,中書門下奏升為正四品下,仍分為左右,以備兩省四品之缺,故其班亦升在給事中之上。

近朝自諫議大夫拜給事中者,官雖序遷,位則降等,至是以其遷次不倫,故改正焉。

《三輔決錄》曰:第五頡,字子陵,為諫議大夫。

洛一陽一無主人,鄉里無田宅,寄止靈台中,或十日不炊。

○補闕

《六典》曰:補闕,唐垂拱中創立,四員,左右各二。

天授年初,左右各加三員,通前為十員。

其或才職相當,不待缺而授。

言國家有過闕而補正之,故以名官焉。

又曰:左右補闕,掌供奉諷諫,扈從乘輿。

凡發令舉事有不便於時、不合於道,大則廷議,小則上封。

若賢良之遺滯於下,忠孝之不聞於上,則條其事狀而薦言之。

《唐書》曰:王源中字正蒙,早以文學知名,升進士第宏詞科,累遷至左補闕。

時典禁軍者不循法度,至有台府人吏皆為追擒,源中上疏,其略曰:"夫台憲者,紀綱之地;府縣者,責成之所。

設有罪犯,宜歸司存,安有北軍勢重於南衙,輦下權傾於仗內?乞還法司,庶守職分。

"憲宗可其請。

又曰:裴垍在中書,有獨孤郁、李正辭、嚴休復自拾遺轉補闕,及參謝之際,垍廷語之曰:"獨孤與李二補闕,孜孜獻納,今之遷轉可謂酬勞無愧矣。

嚴補闕官業或異於斯。

昨者進擬,不無疑緩。

"休復悚恧而退。

又曰:文宗以魏謨為補闕,上嘗言於宰臣曰:"太宗皇帝得魏征,採拾缺失,弼成聖政。

今我得魏謨,於疑似之間,必極匡諫;雖不敢希及貞觀之政,庶幾處於無過之地。

"命授謨左補闕。

於內狀備述,諫疏激切,詔申書善為之詞。

《唐書》曰:貞元中,韋渠牟為右補闕,內供奉,僚列初輕之。

上在延英既對宰相,多使中貴人召渠牟於官次,同輩始注目矣。

歲中,遷左諫議大夫。

時延英對,秉政財賦之臣晝漏率下二三刻為常,渠牟奏御率下五六刻。

上笑語款洽,往往外聞。

又曰:韋一溫一 為左補闕,忠鯁救時。

宋申錫被誣,一溫一 昌言:"宋公履行有素,身居台輔,不當有此,是奸人陷害也。

吾輩諫官,豈避一時之雷電而致聖君賢相蔽惑之咎耶!"因率同列伏閣切爭之,由是知名。

○拾遺

《六典》曰:拾遺,唐垂拱中創立,四員,左右各二。

天授初左右各加二員,通前為十員。

才可則登,不拘階敘。

言國家有遺事,拾而論之,故以名官焉。

又曰:左右拾遺,掌供奉諷諫,扈從乘輿。

凡發令舉事有不便於時、不合於道,大則廷議,小則上封。

若賢良之遺滯於下,忠孝之不聞於上,則條其事狀而薦言之。

《唐書》曰:李邕,少知名,長安初,內史李嶠及監察御史張廷珪並薦邕詞高行直,堪為諫諍之官,由是召拜左拾遺。

又曰:李邕為左拾遺,御史中丞宋璟奏侍臣張昌宗兄弟有不順之言,請付法推斷。

則天初不應,邕在陛下進曰:"臣觀宋璟之言,事關社稷,望陛下可其奏。

"則天色稍解,始允宋璟所請,既出,或謂邕曰:"吾子名位尚卑,若不稱旨,禍將不測,何為造次如是?"邕曰:"不顛不狂,其名不彰。

若不如此,後代何以稱也?"

又曰:李邕為左拾遺,及中宗即位,以妖人鄭普思為秘書監。

邕上書諫曰:"蓋人感一飧之惠,殞七尺之身。

況臣為陛下官,受陛下祿,而得目有所見,口不言之,是負恩矣。

自陛下親政日近,復在九重,所以未聞在外群下竊議,道路籍籍,皆雲普思多行詭惑,妄說妖祥。

惟陛下不知,尚見驅使。

此道若行,必撓亂朝政。

臣至愚至賤,不敢以胸臆對揚天庭,請以古事明證。

孔子云:《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

陛下今若以普思有奇術,可致長生久視之道,則爽鳩氏久應得之,永有天下,非陛下今日可得而求!若以普思可致仙方,則秦皇、漢武久應得之,永有天下,亦非陛下今日可得而求!若以普思可致佛法,則漢明、梁武久應得之,永有天下,亦非陛下今日可得而求。

若以普思可致鬼道,則墨翟、干寶各獻於至尊矣,而二王得之,永為天下,亦非陛下今日可得而求。

此皆事涉虛妄,歷代無效。

臣愚,不願陛下復行之於明時。

惟堯舜二帝,自古稱聖。

臣觀所行,故在人事,敦睦九族,平章百姓,不聞以鬼神之道聽理天下。

伏願陛下察之,則天下幸甚。

"疏奏,不納。

又曰:許景先,常州義興人,後徙家洛一陽一,少舉進士,授夏一陽一尉。

神龍初,東都起聖善寺、報慈閣,景先詣闕,獻《大像閣賦》,詞甚美麗,擢拜左拾遺。

又曰:蕭昕為左拾遺。

昕常與布衣張鎬為友,館而禮之,表薦曰:"如鎬者,用之為王者師,不用則幽谷一叟爾。

"玄宗擢鎬拾遺,不數年,出入將相。

又曰:元和中,以左拾遺杜從郁為秘書丞。

從郁,司徒佑之子也。

初,自司議郎為左補闕,崔群、韋貫之、左拾遺獨孤郁等上疏,以為宰相之子不合為諫諍之官,於是降為左拾遺。

群等又奏云:"拾遺與補闕雖資品不同,而皆是諫官。

父為宰相而子為諫官,若政有得失,不可使子論父。

"於是改授之。

又曰:元和中,延英宰臣對訖,左拾遺楊歸厚次請對。

時上坐久,宣令後坐日對來,歸厚堅詞固請,宰相諭之不退,上乃召見。

歸厚首論中官許遂振,次歷詆宰輔,皆過激切;然而自衒求試,其詞甚繁,逾刻而罷。

又曰:元除左拾遺。

性鋒銳,見事風生;既居諫垣,不欲碌碌自滯,事無不言,即日上疏論諫職。

又曰:寶歷中,左拾遺李漢、右拾遺舒元褒、薛廷老等五人於閣內諫曰:"臣伏見近日除授,往往不由中書進擬,或是宣出。

臣恐自此紀綱浸壞,奸邪恣行,伏乞聖恩詳察。

上厲聲曰:"更有何事?"舒元褒進曰:"陛下近日修造亦太多!"上色變曰:"何處修造?"元褒俯首不能對。

薛廷老奏曰:"臣等是諫臣,有所聞即合論奏,亦豈知陛下修造之所?"但見般輦瓦木絕多,即知修造不已,伏乞稍留聖慮。

"上曰:"所奏知。

"然後各復位,議者以為不廢其職。

又曰:太和三年,左拾遺舒元褒等論中丞一溫一 造凌供奉官事:今月四日,左補闕李虞與一溫一 造街中相逢,造怒,不迴避,遂捉李虞祗承人禁身一宿,決脊杖十下者。

臣等謹案國朝政故事,供奉官街中,除宰相外無所迴避。

今一溫一 造蔑朝廷典故,凌陛下近臣,恣行胸臆,曾無畏忌。

伏以事有雖小而關分理者,即不可失也。

分理一失,亂由之生。

遺補官秩雖卑,乃陛下侍臣也。

中丞雖高,乃法吏也。

侍臣見凌,是不廣敬;法吏壞法,何以持繩?前時,中書舍人李虞仲與造相逢,造乃曳去引馬,知制誥崔鹹與造相逢,又捉其從人。

當時緣不上聞,所以強暴益甚。

臣等又聞元和、長慶中,中丞行李不過半坊,今乃遠至兩坊,謂之籠街喝道。

但以尊崇自處,不思僣擬之嫌。

陛下若不因此特有懲革,伏恐從此供奉官輩,便須迴避中丞,累朝制度失自陛下。

臣等官忝諫列,實為陛下惜之。

奉敕憲官之職在指佞觸邪,不在行李自大;侍臣之職在獻可替否,不在道途相高。

並列通班,合知名分,如聞喧競,亦以再三,既招人言,甚損朝體。

其台官與供奉官同道,聽先後而行;道途任祗揖而過。

其參從人則各隨本官之後,少相僻避,勿信衝突。

又聞近日已來,應合有導從官,手力多者,街衢之中,行李太過。

自今傳呼,前後不過三百步。

《唐書》曰:歸登為右拾遺。

裴延齡以奸佞有恩,欲為相。

諫議大夫一陽一城上疏切直,德宗赫怒,右補闕熊執易等亦以危言忤旨。

初,執易草疏成,示登,登慘然曰:"願寄一名。

雷電之下安忍令足下獨當。

"自是同列切諫,登每聯署其奏,無所迴避,時人稱重。

又曰:王仲舒字弘中,貞元十年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等科,仲舒登乙第,超拜右拾遺,裴延齡領度支,矯誕大言,中傷良善,仲舒上疏極論之。

又曰:趙宗儒拜右拾遺、翰林學士,父驊改秘書少監,與父並命出於中旨,當時榮之。

《太平御覽》宋·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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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覽
卷一 ◎天部一卷二 ◎天部二卷三 ◎天部三卷四 ◎天部四卷五 ◎天部五卷六 ◎天部六卷七 ◎天部七卷八 ◎天部八卷九 ◎天部九卷十 ◎天部十卷十一 ◎天部十一卷十二 ◎天部十二卷十三 ◎天部十三卷十四 ◎天部十四卷十五 ◎天部十五卷十六 ◎時序部一卷十七 ◎時序部二卷十八 ◎時序部三卷十九 ◎時序部四卷二十 ◎時序部五卷二十一 ◎時序部六卷二十二 ◎時序部七卷二十三 ◎時序部八卷二十四 ◎時序部九卷二十五 ◎時序部十卷二十六 ◎時序部十一卷二十七 ◎時序部十二卷二十八 ◎時序部十三卷二十九 ◎時序部十四卷三十 ◎時序部十五卷三十一 ◎時序部十六卷三十二 ◎時序部十七卷三十三 ◎時序部十八卷三十四 ◎時序部十九卷三十五 ◎時序部二十卷三十六 ◎地部一卷三十七 ◎地部二卷三十八 ◎地部三卷三十九 ◎地部四卷四十 ◎地部五卷四十一 ◎地部六卷四十二 ◎地部七卷四十三 ◎地部八卷四十四 ◎地部九卷四十五 ◎地部十卷四十六 ◎地部十一卷四十七 ◎地部十二卷四十八 ◎地部十三卷四十九 ◎地部十四卷五十 ◎地部十五卷五十一 ◎地部十六卷五十二 ◎地部十七卷五十三 ◎地部十八卷五十四 ◎地部十九卷五十五 ◎地部二十卷五十六 ◎地部二十一卷五十七 ◎地部二十二卷五十八 ◎地部二十三卷五十九 ◎地部二十四卷六十 ◎地部二十五卷六十一 ◎地部二十六卷六十二 ◎地部二十七卷六十三 ◎地部二十八卷六十四 ◎地部二十九卷六十五 ◎地部三十卷六十六 ◎地部三十一卷六十七 ◎地部三十二卷六十八 ◎地部三十三卷六十九 ◎地部三十四卷七十 ◎地部三十五卷七十一 ◎地部三十六卷七十二 ◎地部三十七卷七十三 ◎地部三十八卷七十四 ◎地部三十九卷七十五 ◎地部四十卷七十六 ◎皇王部一卷七十七 ◎皇王部二卷七十八 ◎皇王部三卷七十九 ◎皇王部四卷八十 ◎皇王部五卷八十一 ◎皇王部六卷八十二 ◎皇王部七卷八十三 ◎皇王部八卷八十四 ◎皇王部九卷八十五 ◎皇王部十卷八十六 ◎皇王部十一卷八十七 ◎皇王部十二卷八十八 ◎皇王部十三卷八十九 ◎皇王部十四卷九十 ◎皇王部十五卷九十一 ◎皇王部十六卷九十二 ◎皇王部十七卷九十三 ◎皇王部十八卷九十四 ◎皇王部十九卷九十五 ◎皇王部二十卷九十六 ◎皇王部二十一卷九十七 ◎皇王部二十二卷九十八 ◎皇王部二十三卷九十九 ◎皇王部二十四卷一百 ◎皇王部二十五卷一百一 ◎皇王部二十六卷一百二 ◎皇王部二十七卷一百三 ◎皇王部二十八卷一百四 ◎皇王部二十九卷一百五 ◎皇王部三十卷一百六 ◎皇王部三十一卷一百七 ◎皇王部三十二卷一百八 ◎皇王部三十三卷一百九 ◎皇王部三十四卷一百一十 ◎皇王部三十五卷一百一十一 ◎皇王部三十六卷一百一十二 ◎皇王部三十七卷一百一十三 ◎皇王部三十八卷一百一十四 ◎皇王部三十九卷一百一十五 ◎皇王部四十卷一百一十六 ◎皇王部四十一卷一百一十七 ◎偏霸部一卷一百一十八 ◎偏霸部二卷一百十九 ◎偏霸部三卷一百二十 ◎偏霸部四卷一百二十一 ◎偏霸部五卷一百二十二 ◎偏霸部六卷一百二十三 ◎偏霸部七卷一百二十四 ◎偏霸部八卷一百二十五 ◎偏霸部九卷一百二十六 ◎偏霸部十卷一百二十七 ◎偏霸部十一卷一百二十八 ◎偏霸部十二卷一百二十九 ◎偏霸部十三卷一百三十 ◎偏霸部十四卷一百三十一 ◎偏霸部十五卷一百三十二 ◎偏霸部十六卷一百三十三 ◎偏霸部十七卷一百三十四 ◎偏霸部十八卷一百三十五 ◎皇親部一卷一百三十六 ◎皇親部二卷一百三十七 ◎皇親部三卷一百三十八 ◎皇親部四卷一百三十九 ◎皇親部五卷一百四十 ◎皇親部六卷一百四十一 ◎皇親部七卷一百四十二 ◎皇親部八卷一百四十三 ◎皇親部九卷一百四十四 ◎皇親部十卷一百四十五 ◎皇親部十一卷一百四十六 ◎皇親部十二卷一百四十七 ◎皇親部十三卷一百四十八 ◎皇親部十四卷一百四十九 ◎皇親部十五卷一百五十 ◎皇親部第十六卷一百五十一 ◎皇親部十七卷一百五十二 ◎皇親部十八卷一百五十三 ◎皇親部十九卷一百五十四 ◎皇親部二十卷一百五十五 ◎州郡部一卷一百五十六 ◎州郡部二卷一百五十七 ◎州郡部三卷一百五十八 ◎州郡部四卷一百五十九 ◎州郡部五卷一百六十 ◎州郡部六卷一百六十一 ◎州郡部七卷一百六十二 ◎州郡部八卷一百六十三 ◎州郡部九卷一百六十四 ◎州郡部十卷一百六十五 ◎州郡部十一卷一百六十六 ◎州郡部十二卷一百六十七 ◎州郡部十三卷一百六十八 ◎州郡部十四卷一百六十九 ◎州郡部十五卷一百七十 ◎州郡部十六卷一百七十一 ◎州郡部十七卷一百七十二 ◎州郡部十八卷一百七十三 ◎居處部一卷一百七十四 ◎居處部二卷一百七十五 ◎居處部三卷一百七十六 ◎居處部四卷一百七十七 ◎居處部五卷一百七十八 ◎居處部六卷一百七十九 ◎居處部七卷一百八十 ◎居處部八卷一百八十一 ◎居處部九卷一百八十二 ◎居處部十卷一百八十三 ◎居處部十一卷一百八十四 ◎居處部十二卷一百八十五 ◎居處部十三卷一百八十六 ◎居處部十四卷一百八十七 ◎居處部十五卷一百八十八 ◎居處部十六卷一百八十九 ◎居處部十七卷一百九十 ◎居處部十八卷一百九十一 ◎居處部十九卷一百九十二 ◎居處部二十卷一百九十三 ◎居處部二十一卷一百九十四 ◎居處部二十二卷一百九十五 ◎居處部二十三卷一百九十六 ◎居處部二十四卷一百九十七 ◎居處部二十五卷一百九十八 ◎封建部一卷一百九十九 ◎封建部二卷二百 ◎封建部三卷二百一 ◎封建部四卷二百二 ◎封建部五卷二百三 ◎職官部一卷二百四 ◎職官部二卷二百五 ◎職官部三卷二百六 ◎職官部四卷二百七 ◎職官部五卷二百八 ◎職官部六卷二百九 ◎職官部七卷二百一十 ◎職官部八卷二百一十一 ◎職官部九卷二百一十二 ◎職官部十卷二百一十三 ◎職官部十一卷二百一十四 ◎職官部十二卷二百一十五 ◎職官部十三卷二百一十六 ◎職官部十四卷二百一十七 ◎職官部十五卷二百一十八 ◎職官部十六卷二百一十九 ◎職官部十七卷二百二十 ◎職官部十八卷二百二十一 ◎職官部十九卷二百二十二 ◎職官部二十卷二百二十三 ◎職官部二十一卷二百二十四 ◎職官部二十二卷二百二十五 ◎職官部二十三卷二百二十六 ◎職官部二十四卷二百二十七 ◎職官部二十五卷二百二十八 ◎職官部二十六卷二百二十九 ◎職官部二十七卷二百三十 ◎職官部二十八卷二百三十一 ◎職官部二十九卷二百三十二 ◎職官部三十卷二百三十三 ◎職官部三十一卷二百三十四 ◎職官部三十二卷二百三十五 ◎職官部三十三卷二百三十六 ◎職官部三十四卷二百三十七 ◎職官部三十五卷二百三十八 ◎職官部三十六卷二百三十九 ◎職官部三十七卷二百四十 ◎職官部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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