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齋隨筆》容齋續筆·卷十三:【原文】國朝科舉取士,自太平興國以來,恩典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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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容齋續筆·卷十三

容齋隨筆

容齋續筆·卷十三

科舉恩數

【原文】

國朝科舉取士,自太平興國以來,恩典始重。

然各出一時制旨,未嘗輒同,士子隨所得而受之,初不以官之大小有所祈訴也。

太平之二年,進士一百九人,呂蒙正以下四人得將作丞,余皆大理評事,充諸州通判1。

三年,七十四人,一胡一 旦以下四人將作丞,余並為評事,充通判及監當。

五年,一百二十一人,蘇易簡以下二十三人皆將作丞、通判。

八年,二百三十九人,自王世則以下十八人,以評事知縣,余授判司簿尉。

未幾,世則等移通判,簿尉改知令錄。

明年,並遷守評事。

雍熙二年,二百五十八人,自梁顥以下二十一人,才得節察推官。

端拱元年,二十八人,自程宿以下,但權知諸縣簿尉。

二年,一百八十六人,陳堯叟史、曾會至得光祿丞直史館,而第三人姚揆,但防禦推官。

淳化三年,三百五十三人,孫何以下,二人將作丞,二人評事2,第五人以下,皆吏部注擬。

鹹平元年,孫僅但得防推。

二年,孫暨以下,但免選注官。

蓋此兩榜,真宗在諒閻,禮部所放,故殺其禮。

及三年,陳堯咨登第,然後六人將作丞。

四十二人評事;第二甲一百三十四人,節度推官、軍事判官;第三甲八十人,防一團一 軍事推官。

【註釋】

1通判:官名。

在知府下掌管糧運、家田、水利和訴訟等事項。

2評事:官名。

隋煬帝置,大理寺的屬員。

秩正九品,掌同司直,出使推按,參決疑獄,隋員額四十八。

唐、宋沿設,減為十二,唐掌出使推按,秩從八品下,宋改為正八品,與司直詳斷疑案。

民國北洋軍閥統治時期辦理行政訴訟案件的「平政院」,設評事十五人,系簡任官,掌審理案件。

【譯文】

我大宋朝以科舉取士,從太宗太平興國以後,恩典開始日益受到重視。

然而,這些恩典都是出於皇帝一時的諭旨,從來沒有完全一樣的。

起初,士人們考中後朝廷授與什麼官職,他們就接受什麼官職,並不計較官位的高低。

太平興國二年(977),取恩科進士一百零九人,呂蒙正以下的四人被授予將作丞之職,其餘的人都被授予大理評事一職,充任諸州通判。

三年,取進士七十四人,一胡一 旦以下四人授將作丞,其餘的人都授大理評事,充各州通判及監當。

五年,取一百二十一人,蘇易以下二十三人都授將作丞、通判。

八年,取二百三十九人,從王世則以下的十八人都以評事的身份任知縣,其他的人都授判司簿尉。

不久,王世則等升任通判,司簿尉改為知令錄。

次年,這些知令錄們都被破格提升為守評事。

雍熙二年(985),取二百五十八人,自梁顥以下二十一人,僅被授為節察推官。

端拱元年(988),取二十八人,從程宿以下,都僅被授為權知諸縣簿尉。

二年,取一百八十六人,名列前茅的陳堯叟、曾會至被授為光祿丞直史館,而第三名姚揆僅被授為防禦推官。

淳化三年(992),取進士三百五十三人,孫何以下,有兩人授將作丞。

二人授評事,從第五名以後,都由吏部負責登記,俟後安排。

真宗鹹平元年(998),孫僅作為第一名僅被授為防禦推官。

二年,從孫暨以下,僅得免選人官罷了。

大概當時真宗守表尚未親政,這兩榜都是由禮部所放,因而大大降低了規格。

到了鹹平三年,陳堯咨登第,在他之後有六人授將作丞,四十二人授評事;第二甲一百三十四人,都授節度推官、軍事判官;第三甲八十人,都授防一團一 軍事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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