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齋隨筆
容齋隨筆·卷十五
杜延年杜欽
【原文】
《前漢書》1稱:杜延年本大將軍霍光吏,光持刑罰嚴,延年輔之以寬,論議持平,合和朝廷;杜欽在王鳳幕府,救解馮野王、王尊之罪過,當世善政,多出於欽。
予謂光以侯史吳之事,一朝殺九卿三人,延年不能諫。
王章言王鳳之過,聖上感悟,欲退鳳,欽令鳳上疏謝罪。
上不忍廢鳳,鳳欲遂退,欽說之而止。
章死,眾庶冤之,欽復說鳳,以為:「天下不知章實有罪,而以為坐言事,宜因章事直言極諫,使天下咸知主上聖明,不以言罪下。
若此,則流言消釋矣。」
鳳白行其策。
夫新莽盜國,權輿與鳳,鳳且退而復止,皆欽之謀。
若欽者,蓋漢之賊也,而謂當世善政出其手,豈不繆哉?
【註釋】
1《前漢書》:即《漢書》。
【譯文】
班固在《漢書》中記載:杜延年本是大將軍霍光的屬吏,霍光主持刑罰很嚴厲,杜延年用寬仁態度來輔助他,定罪量刑務求公平,使整個朝廷和睦一團一 結;杜欽是大將軍王鳳的幕僚,曾經拯救過馮野王、王尊的罪過,而當時一些好的施政措施,也大多出自杜欽之手。
我認為霍光根據侯史吳藏匿桑遷之事,僅僅一個早上就殺掉了位居九卿之列的大臣三人,可是杜延年沒能諫止。
王章曾上書揭露王鳳的罪過,聖上受到感動有所醒悟,想罷免王鳳,杜欽叫王鳳馬上上疏謝罪。
後來皇上又不忍心罷免他,可王鳳卻仍想著藉機引退,杜欽勸說他打消了這個想法。
王章死後,人們都以為他是冤屈的。
杜欽又勸說王鳳,說:「天下之人不瞭解王章真有罪過,都認為他是由於上言國事的緣故而死的,應該藉著王章這件事提拔直言敢諫之人,使天下人都知道君主至明,不會因為陳述意見而治臣下的罪。
如果這樣做了,那麼流言自然而然就會消釋了。」
於是王鳳把這些話告訴了皇上,按照他的計策行事。
新朝的王莽竊取政權,是由王鳳開始的,王鳳將要引退卻又中止了,都是杜欽在出謀劃策的緣故。
像杜欽這種人,可以說是漢朝的國賊,《漢書》卻說當時天下善政是出自他的手,這難道不荒謬嗎?
蘇子由詩
【原文】
蘇子由《南窗》詩云:「京城三日雪,雪盡泥方深。
閉門謝還往,不聞車馬音。
西齋書帙亂,南窗朝日昇。
展轉守床 榻,欲起復不能。
開一戶失瓊玉,滿階松竹一陰一。
故人遠方來,疑我何苦心。
疏拙自當爾,有酒聊共斟1。」
此其少年時所作也。
東坡好書之,以為人間當有數百本,蓋閒淡簡遠得味外之味雲。
【註釋】
1斟:喝酒、品酒。
【譯文】
蘇轍在《南窗》詩中寫道:「京城三日雪,雪盡泥方深。
閉門謝還往,不聞車馬音。
西齋書帙亂,南窗朝日昇。
展轉守床 榻,欲起復不能。
開一戶失瓊玉,滿階松竹一陰一。
故人遠方來,疑我何苦心。
疏拙自當爾,有酒聊共斟。」
這是他少年時代的作品。
蘇東坡很喜歡這首詩,認為在人世間應當有幾百本流傳,因為它風格閒淡簡遠,有種超越語言文字的情味包含其中。
孔氏野史
【原文】
世傳孔毅甫《野史》一卷,凡四十事,予得其書於清一江一 劉靖之所,載趙清獻為青城宰,挈散樂妓以歸,為邑尉追還,大慟且怒。
又因與妻忿爭,由此惑志。
文潞公守太原,辟司馬一溫一 公為通判,夫人生日,一溫一 公獻小詞,為都漕唐子方峻責。
歐一陽一永叔、謝希深、田元均、尹師魯在河南1,攜官妓游龍門,半月不返,留守錢思公作簡招之,亦不答。
範文正與京東人石曼卿、劉潛之類相結以取名,服中上萬言書,甚非言不文之義。
蘇子瞻被命作《儲祥宮記》,大貂陳衍干當宮事,得旨置酒與蘇高會,蘇一陰一使人發,御史董敦逸即有章疏,遂墜計中。
又雲子瞻四六表章不成文字。
其他如潞公、范忠宣、呂汲公、吳沖卿、傅獻簡諸公,皆不免譏議。
予謂決非毅甫所作,蓋魏泰《碧雲暇》之流耳。
一溫一 公自用龐穎公辟,不與潞公、子方同時,其謬妄不待攻也。
靖之乃原甫曾孫,佳士也,而跋是書云:「孔氏兄弟曾大父行也,思其人欲聞其言久矣,故錄而藏之。」
汪聖錫亦書其後,但記上官彥衡一事,豈弗深考雲。
【註釋】
1河南:指黃河以南的地方。
【譯文】
社會上流傳孔毅甫《野史》一卷,共記錄了四十件事,我從清一江一 縣的劉靖之那兒得到了這部書。
其中記載趙清獻任青城縣令的時候,曾帶一名民間的樂伎回家,被縣尉追上,奪還給人家,因而大哭大鬧,又因遷怒和妻子鬧矛盾,由此失掉了自己志向抱負。
文潞公做太原太守時,曾任用司馬一溫一 公為通判,文彥博的夫人生日時,一溫一 公曾進獻小詞祝壽,受到都漕唐子方的嚴厲斥責。
歐一陽一永叔、謝希深、田元均、尹師魯這些人在河南府治所洛一陽一時,曾經攜同官妓遊覽龍門,半個月還不回來,河南留守官員錢思公寫信請他們回來,也毫不加理睬。
范仲淹和京東人石曼卿、劉潛之流互相結一交一 以博取浮名。
服喪期間上萬言書,與服喪期間上書出言不要文采的規矩極為不符。
蘇軾受命創作《儲祥宮記》,大太監陳衍管理宮廷事務,得到皇上的旨意設酒席同蘇子瞻暢飲,蘇暗地叫人告發此事,認為不符合禮制,於是御史董敦逸就上了彈劾的奏章,剛好落入陳衍設計好的圈套。
還說蘇轍用四六文寫的表章不成體統。
別的如潞公、范忠宣、呂汲公、吳沖卿、傅獻簡等諸人,也都不免受其連累。
我認為這絕非孔毅甫所寫的,大抵屬於魏泰的《碧雲暇》之類的東西。
一溫一 公自己因為龐穎的舉薦而被征辟入朝,跟文潞公、唐子方並不是同時的,其荒謬就不言自明瞭。
劉靖之作為劉原甫的曾孫,是品學兼優的讀書人,可是為這部書所寫的跋語卻說:「孔氏兄弟和我的曾祖父同輩,懷念他們的為人就想聽到言論,已經有很長時間了,所以把它抄錄下來加以保存。」
汪聖錫也在書的後面寫了跋語,只是記錄了上官彥衡的一件事,難道他們沒有仔細看過這本書的內容嗎?
張子韶祭文
【原文】
先公自嶺外徙宜春,沒於保昌,道出南安,時猶未聞檜相之死。
張子韶先生來致祭,其文但云:「維某年月日具官某,謹以清酌之奠昭告於某官之靈,嗚呼哀哉,伏惟尚饗1!」其情旨哀愴乃過於詞,前人未有此格也。
【註釋】
1伏惟尚饗:悼詞常用語。
【譯文】
先父在從嶺南調動到宜春去的時候,逝世於保昌,家人扶樞途經南安,當時還沒聽說奸相秦檜已死的消息。
張子韶先生來弔祭,他的祭文只是說:「某年某月某日具位之官某某,恭謹地在此地以清酒作為祭奠,告慰某官在天之靈,嗚呼哀哉,伏惟尚饗!」他的情意極為哀痛,以至超過了文詞的表達。
從前的祭文還沒有見到過這種格式。
雲中守魏尚
【原文】
《史記》、《漢書》所記馮唐救魏尚事,其始云:「魏尚為雲中守,與匈一奴一戰,上功幕府,一言不相應,文吏以法繩1之,其賞不行。
臣以為陛下賞太輕、罰太重。」
而又申言之云:「且雲中守魏尚,坐上功首虜差六級,陛下下之吏,削其爵,罰作之。」
重言雲中守及姓名,而文勢益道健有力,今人無此筆也。
【註釋】
1繩:逮捕。
【譯文】
《史記》和《漢書》所記載的馮唐救魏尚的事,馮唐在開始說:「魏尚做雲中郡郡守,和匈一奴一打仗,向幕府報告戰功,有一句話說錯了,執政官吏便根據法律條文處分他,對他的獎賞也未得以施行。
臣認為陛下獎賞太輕、處罰太重。」
並且又重新申述這件事,說:「雲中郡守魏尚,犯了呈報戰功時斬首俘虜的人數中差六個人的首級的罪過,陛下就把他一交一 由法吏審理,取消了他的官爵,罰他去做苦工。」
這裡有兩次說到雲中郡守及其姓名,文章氣勢便顯得更加遒勁有力,現代的人是沒有這樣的筆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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