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齋隨筆
容齋三筆·卷十
唐夜試進士
【原文】
唐進士入舉場得用燭,故或者以為自乎旦至通宵。
劉虛白有「二十年前此夜中,一般燈燭一般風」之句,及三條燭盡1之說。
按《舊五代史·選舉志》云:「長興二年,禮部貢院奏當司奉堂帖2夜試進士,有何條格者。
敕旨3:「秋來赴舉,備有常程4,夜後為文,曾無舊制5。
王道以明規是設,公事須白晝顯行,其進士並令排門齊入就試6,至閉門時試畢,內有先了者,上歷畫時,旋令先出,其入策亦須晝試,應諸科對策,並依此例。」
」則晝試進士,非前例也。
清泰二年,貢院又請進士試雜文,並點門入省7,經宿8就試。
至晉開運元年,又因禮部尚書知貢舉竇貞固奏,自前考試進士,皆以三條燭為限,並諸色舉人有懷藏書冊不令就試。
未知於何時復有更革。
白樂天集中奏狀云:「進士許用書冊,兼得通宵。」
但不明言入試朝暮也。
【註釋】
1三條燭盡:考試時間以三條蠟燭為限。
2堂帖:文件,規定。
3敕旨:皇帝的詔令。
4常程:一般的規程。
5舊制:慣例。
6其進士並令排門齊入就試:參加考試的人都要服從命令在門外排好次序一齊進入考場。
7點門入省:指定進入特別的官署部門。
8經宿:經過一宿,即第二天。
【譯文】
唐朝進士入考場得用蠟燭,因而有人以為要從天剛亮考到第二天通宵。
劉虛白有「二十年前此夜中,一般燈燭一般風」的詩句,又有三支蠟燭燃盡為限之說。
《舊五代史·選舉志》中說:「後唐明宗長興二年,禮部貢院奏當司奉宰相下的文件(堂貼)夜間考試進士,專門有人拿著文件的條款。
皇帝的詔令說:「秋天來參加考試,準備有一般規程,入夜後才寫文章,不曾有舊的制度。
王道都是按明白的常規設立的,公事必須在白晝公開進行,參加考試的人都要服從命令在門外排好次序一齊進入考場,到關門時考試結束,其中如有先考完的人,記好他的時間,就令他先出去,他們入策也須要白天考試,應試各科對策,並仍照此例。」
白天考試進士,不是以前的慣例。
後唐末帝清泰二年,貢院又請示計進士考試雜文,並且指定進入特別官署部門,過一夜 晚就參加考試。
到了後晉出帝開運元年,又因為禮部尚書知貢推舉竇貞固的奏折,以前考試進士,都以三支蠟燭的時間為限,並且各種舉人有懷藏書本的就不讓他參加考試。
不知道到什麼時候再有革新。
白居易集中奏狀說:「進士允許參考書冊,並且得通宵達旦。」
但沒有說明白入試的時間是清早還是晚上。
納綢絹尺度
【原文】
周顯德三年。
敕,舊制織造綢、絹布、綾羅、錦綺、紗縠等,幅闊二尺起,來年後並須及二尺五分。
宜令1諸道州府,來年所納官絹,每匹須及一十二兩,其綢只要夾密停勻,不定斤兩。
其納官綢絹,依舊長四十二尺。
乃知今之稅絹,尺度長短闊狹,斤兩輕重,頗本2於此。
【註釋】
1宜令:命令。
2本:根源。
【譯文】
後周太祖顯德三年。
皇帝下詔,按舊方法織造的粗綢、絹布、綾羅、錦緞、縐紗等,幅寬二尺以上,來年後並一定要達到寬二尺五分。
命令各道、州、府,來年繳納給官府的絹,每匹必須達到十二兩重,粗綢只要稀密均勻,不定斤兩。
繳納給官府的綢絹,依舊長四十二尺。
於是才知道如今納稅的綢絹,尺寸長短寬窄、斤兩輕重,都根源於此。
朱梁輕賦
【原文】
朱梁之惡,最為歐一陽一公《五代史記》所斥詈1。
然輕賦2一事,舊史取之,而新書不為拈出。
其語云:「梁祖之開國也,屬黃巢大亂之餘,以夷門一鎮,外嚴烽候3,內辟污萊4,厲以耕桑5,薄其租賦6,士雖苦戰,民則樂輸7,二紀之間8,俄成霸業。
及末帝與莊宗對壘於河上,河南之民,雖困於輦運9,亦未至流亡。
其義無他,蓋賦斂輕而丘園可戀故也。
及莊宗平定梁室,任吏人孔謙為租庸使,峻法以剝下十,厚斂以奉上,民產雖竭,軍食尚虧,加之以兵革,因之以饑饉,不四三年,以致顛隕。
其義無他,蓋賦役重而寰區失望故也。」
予以事考之,此論誠然,有國有家者之龜鑒也。
《資治通鑒》亦不載此一節。
【註釋】
1斥詈:斥責。
2輕賦:減輕賦稅。
3外嚴烽候:對外嚴密注視烽火台,防止外敵入侵。
烽候,古時有烽火台,專門用來關注外族的動向。
4內辟污萊:對內避免自然災害和盜賊。
辟,避免。
5厲以耕桑:嚴格要求農民努力耕織。
6薄其租賦:減輕他們的賦稅。
7民則樂輸:百姓樂於為士兵輸送給養。
8二紀之間:二十四年後。
一紀為十二年。
9輦運:軍用物資的運輸。
十峻法以剝下:用嚴苛的法令來盤剝民眾。
顛隕:崩潰傾頹。
寰區:廣大民眾。
【譯文】
朱梁的罪惡,最為歐一陽一修先生在《五代史記》中所斥責的。
然而朱梁主張減輕賦稅一事,舊的史書上有記載,而新的史書卻沒有注意這一點。
朱梁說:「梁朝的先祖開國的時候,正是黃巢起義大亂將要結束之時,先祖憑借夷門一個城鎮,對外要嚴密注視烽火台,防止外敵入侵,對內要避免自然災害和盜賊,嚴格要求農民努力耕種,而減少他們的賦稅,士兵雖然飽嘗戰爭之苦,百姓們卻樂於為之輸送給養,24年間,很快成就了霸業。
到了末帝與後唐莊宗兩軍對壘於黃河上時,黃河以南的民眾,雖然被運送軍物搞得疲憊不堪,也沒有逃亡的。
民眾思想上沒別的,都因為賦稅輕而且家鄉故土值得留戀的緣故。
到了莊宗平定梁朝王室時,任用官吏孔謙為租庸使,嚴格法度來盤剝民眾,厚征暴斂來奉獻皇上,民眾的物產雖被搾取乾淨,可軍隊的食品還不夠用,再加上戰事頻繁,又因為饑荒嚴重,不到三四年,國家就面臨崩潰的邊緣。
造成這種局面沒有別的原因,全是賦稅勞役慘重而廣大民眾失望的緣故。」
我用歷史事實考證,這一論點真實可信,這是擁有國家的人應當借鑒的。
《資治通鑒》也沒記載這一點。
禰衡輕曹操
【原文】
孔融薦禰衡,以為「淑質貞亮,英才卓躒1,志懷霜雪,疾惡若仇,任座、史魚,殆無以過,若2衡等輩,不可多得」。
數稱述於曹操。
操欲見之,衡素相輕疾3,不肯往,而數有恣言4,操懷忿,因召之擊鼓,裸身辱之。
融為見操,說其狂疾5,求得自謝。
操喜,敕門者有客便通,待之極宴,衡乃坐於營門,言語悖逆,操怒,送與劉表。
衡為融所薦,東坡謂融視操,特鬼蜮之雄,其勢決不兩立,非融誅操,則操害融。
而衡平生唯善6融及楊修,常稱曰:「大兒孔文舉,小兒楊德祖。」
融、修皆死於操手,衡無由得全。
漢史言其尚氣剛傲,矯時慢物,此蓋不知其鄙賤曹操,故陷身危機,所謂語言狂悖者,必誦斥其有僭篡7之志耳。
劉表復不能容,以與黃祖。
觀其所著《鸚鵡賦》,專以自況8,一篇之中,三致意焉。
如云:「嬉游高峻,棲峙幽深。
飛不妄集9,翔必擇林。
雖周旋於羽毛,固殊智而異心。
配鸞皇而等美十,焉比翼於眾禽?」又云:「彼賢哲之逢患,猶犧遲以羈旅。
矧禽鳥之微物,能馴擾以安處。」
又云:「嗟祿命之衰薄,奚遭時以嶮巇。
豈言語以階亂,將不密以致危。」
又云:「顧六翮之殘毀,雖奮迅其焉如。
心懷歸而弗果,徒怨毒於一隅。」
卒章云:「苟竭心於所事,敢背惠以忘初。
其守死以報德,甘盡辭以效愚。」
予每三復其文,而悲傷之。
李太白詩云:「魏帝營八極,蟻觀一禰衡。
黃祖斗筲人,殺之受惡名。
吳一江一 賦鸚鵡,落筆超群英。
鏘鏘振金石,句句欲飛鳴。
摯鶚啄孤鳳,千春傷我情!」此論最為一精一當也。
【註釋】
1淑質貞亮,英才卓躒:品質光明磊落,英才超絕。
貞亮,忠貞誠信。
卓躒,超絕,特出。
2若:類似。
3衡素相輕疾:禰衡平常就輕視厭惡曹操。
4恣言:不恭敬的話語。
5疾:病。
6善:看重。
7僭篡:篡奪皇位。
僭,僭越,以下犯上。
篡,篡奪。
8自況:刻畫自己的狀況。
9妄:盲目。
集:集結。
十配鸞皇而等美:要與鳳凰相匹共美。
鸞皇,即鳳凰。
矧:況且。
階亂:招致災禍。
六翮:本指鳥兩翼中的正羽,此處代指鳥。
【譯文】
孔融(向曹操)舉薦禰衡,認為他「品質光明磊落,英才超絕,志懷純潔,疾惡如仇,他比任座、史魚有過之而無不及,像禰衡這樣的人,實在不可多得」。
這樣數次在曹操面前稱讚禰衡。
曹操打算見禰衡,禰衡平常就輕視厭惡曹操,不肯前往,而且數次說不恭敬的話。
曹操很氣憤,就召他擊鼓,並以赤身裸一體表示污辱。
孔融因而又見曹操,說禰衡有瘋狂病,現在願登門謝罪。
曹操高興了,就告訴守門人有來客就讓進,用上等宴席招待。
禰衡來後就坐在營門口,說話極不禮貌,曹操大怒,把禰衡送給了劉表。
禰衡被孔融所舉薦,蘇東坡說在孔融看來,曹操只不過是鬼蜮之雄,他們二人勢不兩立,不是孔融殺掉曹操,就是曹操害了孔融。
禰衡平生只與孔融和楊修友好,他常常稱道:「我的大兒子是孔融,小兒子是楊修。」
孔融、楊修都是死於曹操之手,禰衡並沒有辦法保全他們。
漢代史書上說禰衡志氣高傲,卓而不群,這大概是他看不起曹操,所以才陷身危機。
所謂語言狂放不羈的人,一定會被斥責為有篡奪大權的野心。
劉表也不能容禰衡,又把他給了黃祖。
讀禰衡所寫的《鸚鵡賦》,看來是專門寫自己的,一篇賦裡,三番五次表達了自己的意志。
如說:「嬉游於高山峻嶺,棲息在幽林深山。
飛行不盲目集結,翱翔定選擇樹林。
雖然都是用羽毛飛翔,可本來就殊誌異心。
要與鸞凰相匹共美,怎能與眾禽比翼齊飛?」又說:「看那些聖哲遭遇禍患,還是暫時休養生息。
況且禽鳥這些小東西,怎能在馴擾中平安處世。」
又說:「可歎那爵祿之命運多麼衰微薄弱,為什麼會遭到這麼艱難的道路。
哪裡是言語造成的禍亂,完全是不靠近權貴才帶來的危險。」
又說:「看到翅膀已經殘毀,雖然想奮飛又不知向何處。
內心想歸去又沒有結果,躲在一隅怨恨又有什麼用。」
文章結尾時又說:「即使想盡心竭力於所幹的事業,又怎能違背良心忘掉初衷。
只有等待用死來報答恩德,甘願把話說完來盡力而為。」
我每次讀都要反覆吟誦這些文字,而且為之悲傷不已。
李白的詩說:「魏帝營八極,蟻觀一禰衡。
黃祖斗筲人,殺之受惡名。
吳一江一 賦鸚鵡,落筆超群英。
鏘鏘振金石,句句欲飛鳴。
摯鶚啄孤鳳,千春傷我情!」李白在這裡對禰衡的論述最為一精一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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