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齋隨筆
容齋五筆·卷六
鄱一陽一七談
【原文】
鄱一陽一素無圖經地誌1,元祐六年,余干進士都頡,始作《七談》一篇,敘土風人物云:「張仁有篇,徐濯有說,顧雍有論,王德璉有記,而未有形於詩賦之流者,因作《七談》。」
其起事則命以「建端先生」,其止語則以「畢意子」。
其一章,言澹浦、彭蠡山川之險勝,番君之靈傑;其二章,言濱湖蒲魚之利,膏腴七萬頃,柔桑蠶繭之盛;其三章,言林麓木植之饒,水草蔬果之衍,魚鱉禽畜之富;其四章,言銅冶鑄錢,陶埴為器;其五章,言宮寺遊觀,王遙仙壇,吳氏潤泉,叔倫戴堤;其六章,言鄱一江一 之水;其七章,言堯山之民,有陶唐之遺風。
凡三千餘字,自謂八日而成,比之太沖十稔、平子十年為無慊2。
予偶於故簏中得之,惜其不傳於世,故表著於此。
其所引張、徐、王、顧所著者,今不復存,更為可恨3也。
【註釋】
1圖經地誌:泛指地理方面的著作。
圖經,附有圖畫、地圖的書籍或地理志。
地誌,記載國或區域的地形、氣候、居民、政治、物產、一交一 通等的變遷的書。
2無慊:不遜色。
3可恨:可惜。
【譯文】
鄱一陽一地區一直沒有地理方面的著作,哲宗元祐六年(1091),余干進士都頡才作了一篇《七談》,敘述這一地區的風土民情,他寫道:「張仁、徐濯、顧雍、王德璉等人曾經寫過文章,卻從來沒有人用詩賦的形式對這一地區的風情加以記述,所以我寫下這篇《七談》。」
它的記事起於「建端先生」,止於「畢意子」。
第一章講了澹浦、彭蠡的險要山川、番君的英明;第二章講述湖濱地區發達的漁業、農業和蠶桑業的情況;第三章講述林業、蔬菜和副業生產的情況;第四章記述冶煉、陶埴等手工業生產;第五章記述寺院情況:王遙仙壇、吳氏潤泉、叔倫戴堤;第六章講鄱一江一 之水;第七章講當地純樸的民風。
一共三千餘字,都頡自己說八天寫成,比之太沖十稔、平子十年一點也不遜色。
偶然中我從舊籍子裡翻到了它,為它沒有流傳於世而感到惋惜,所以寫在這裡以示表彰。
他所引張、徐、王、顧的著作,現在都已失傳,更為可惜了。
卜筮不敬
【原文】
古者龜為卜,莢1為筮,皆興神物以前民用。
其用之至嚴,其奉之至敬,其求之至悉,其應之至一精一2。
齋戒乃請3,問不相襲4,故史祝所言,其驗若答。
周史筮陳敬仲,知其八世之後莫之與京5,將必代齊有國。
史蘇占晉伯姬之嫁,而及於為贏敗姬,惠、懷之亂。
至邃至賾6,通於神明。
後世浸以不然,今而愈甚,至以飲食鬧雜之際,呼日者隅坐,使之占卜,往往不加冠裳,一問四五,而責其術之不信,豈有是理哉!善乎班孟堅之論曰:「君子將有為也,將有行也,問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響。
及至衰世7,懈於齋戒,而屢煩卜筮,神明不應。
故筮瀆不告,《易》以為忌;龜厭不告8,《詩》以為刺。」
謂《周易》之《蒙卦》曰:「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
《詩·小旻》之章云:「我龜既厭,不我告猶9。」
言卜問煩數,狎嫚於龜,龜靈厭之,不告以道也。
漢世尚爾,況在於今,未嘗頃刻盡敬。
而一歸咎於一婬一巫瞽史十,其可乎哉!
【註釋】
1莢:蓍草,古時常用來筮算。
2其應之至一精一:神物的應答也極為一精一確。
3齋戒乃請:齋戒後才敢請問。
4襲:因襲,重複。
5京:抗爭。
6至賾:極其深奧微妙,亦指極深奧微妙的道理。
7衰世:風俗衰敗。
8龜厭不告:神龜厭煩了也不回答。
9不我告猶:即「不告我猶」,不再告訴我們未來的吉凶。
十一婬一巫瞽史:占卜者。
【譯文】
古代用龜殼占卜,用蓍草筮算,這些神物都為我們的先民們所使用。
先民們使用得非常嚴格,尊奉得十分虔敬,求問極為詳細,所以神物的應答也極為一精一確。
詢問以前先齋戒,問題不相重複,所以卜祝的話,就像回答問題一樣靈驗。
周王室史官替陳完占卜,知道他八世之後沒有人能與他抗爭,必將代姜氏而有齊國。
史蘇占卜晉國的伯姬出嫁,將趕上懷贏敗壞姬氏,以及晉惠公和晉懷公時代的動亂。
這其中的奧妙,簡直直通神明。
後世浸壞,今天更甚。
甚至在吃飯雜鬧的時候,讓占卜者坐在角落裡進行占卜,往往衣冠不整,接連發問,這樣卻要批評占卜不能應驗,哪有這樣的道理?班固說得好:「君子有所動作,外出行動,問而有答,十分靈驗。
後世風俗衰敗,懈於齋戒,而屢煩卜筮,神明也不應驗了。
所以褻瀆之後神靈就不會告訴你,《周易》以此為忌;神龜煩了就不回答,《詩經》對此進行了批評。」
這裡說的是,《周易·蒙卦》:「初次卜筮,神靈回答你;反覆卜筮,褻瀆了神明,神明就不回答了。」
《詩經·小雅·小旻》說:「我們的靈龜已經厭倦,不再告訴我們未來的吉凶。」
這是說卜問太多了,狎嫚了靈龜,靈龜厭倦後就不再把吉凶告訴出來。
漢代尚且如此,何況今天?頃刻的虔敬也沒有,卻把不靈驗的責任統統歸結到占卜者的身上,這怎麼能行呢?
漢武帝喜殺人者
【原文】
漢武帝天資剛嚴,聞臣下有殺人者,不唯1不加之罪,更喜而褒稱之。
李廣以故將軍屏居2藍田,夜出至亭,為霸陵醉尉所辱。
居無何3,拜右北平太守,請尉與俱,至軍而斬之,上書自陳謝罪。
上報曰:「將軍者,國之爪牙也。
怒形則千里竦4,威振則萬物伏5。
夫報忿除害,朕之所圖於將軍也。
若乃免冠徒跣6,稽顙請罪7,豈朕之指哉!」一胡一 建守軍正丞(謂未得真官,兼守之也),時監軍御史穿北軍壘垣以為賈區8,建欲誅之。
當選士馬日9,御史與護軍諸校列坐堂皇上,建趨至拜謁,因令走卒曳御史下,斬之。
遂上奏曰:「案軍法:正亡屬將軍,將軍有罪以聞,二千石以下行法焉。
丞於用法疑,臣謹以斬。」
謂丞屬軍正,斬御史於法有疑也。
制曰:「三王或誓於軍中,欲民先成其慮也;或誓於軍門之外,欲民先意以待事也;或將一交一 刃十而誓,致民志也。
建有何疑焉?」建由是顯名。
觀此二詔,豈不開妄殺之路乎?
【註釋】
1不唯:不但。
2屏居:息官隱居。
3居無何:過了不久。
4竦:驚竦、害怕。
5伏:震伏。
6免冠徒跣:脫下帽子,赤著腳。
7稽顙請罪:磕頭謝罪。
顙,額頭,腦門。
8穿:推倒。
壘垣:壘起來的土堆,即院牆。
賈區:商業集市區。
9當選士馬日:在挑選士兵的那一天。
十一交一 刃:戰爭。
【譯文】
漢武帝天性剛戾,聽到臣下有人殺人,不但不加以治罪,反而加以讚揚。
李廣以故將軍的身份退居藍田,夜出至亭,被醉了酒的霸陵尉羞辱一頓。
停了不久,李廣被拜為右北平太守,請把霸陵尉調出隨他一起走,到了右北平就把他斬首,接著上書謝罪。
武帝批示道:「將軍為國家的爪牙,發怒則千里驚恐,奮威則萬物倒伏。
報仇除害,正是我對將軍你的期望。
如果你摘帽赤腳,叩頭謝罪,這哪裡是我的意思?」一胡一 建代理軍正丞,監軍御史推倒北軍的一堵院牆作為軍市,一胡一 建準備斬了他。
在挑選戰士的那一天,御史和護軍諸校尉站在武帝的兩邊,一胡一 建跨前拜謁過皇上後,命令隨從把御史拖下來斬掉。
於是上奏武帝說:「按照軍法,軍正不受將軍統屬,將軍有罪要及時報告,二千石以下的官吏可以就地處置。
我對軍法有點疑問,但我還是把監軍御史斬了。」
這是說軍丞統屬於軍正,斬御史不知是否合法?武帝答覆說:「三王之中,有的在軍中起誓,這是想讓人民不要有疑慮;有的在軍門之外誓師,這是讓人民先有個思想準備;有的則在戰前誓師,這是為了鼓勵鬥志。
你有什麼疑慮的呢?」一胡一 建由此出了名。
看了這兩道詔書之後,怎能不開妄殺之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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